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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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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相关的资讯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发布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环保部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据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适用于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机动车的监测(检测)管理。其中,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或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尤其要尽快安装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或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未配置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器的, 应当在2013 年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证。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的, 应当安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2013年1月24日
  • “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怎么控制?
    专家建议应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深入谋划“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环境保护部总量司近日在北京召开了“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基本思路及技术路线专家研讨会。 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水污染的主要特征、污染贡献及地区差异,总结了“十一五”、“十二五”以来总量控制实施的经验及问题,探讨了“十三五”污染减排指标目标体系、总量控制范围、总量控制模式、考核方式以及配套保障政策等,为“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提供有益的技术支撑。 总量控制指标设定紧盯环境质量问题 截至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294.6万吨、238.5万吨,“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减排进度已经超额完成,氨氮完成减排目标的98%。从水质来看,全国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76%,氨氮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78%上升到2013年的86%,两项指标均有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部主任王东认为,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将近10年的总量减排工作强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改善卓有成效。 而总磷、总氮两项指标由于并未展开污染物总量控制,2014年,总磷首度超越氨氮,成为全国淡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指标之一(其他两项为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湖泊环境的首要污染指标;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点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率分别为31.2%和14.6%,而无机氮的主要来源是陆域污染排放的总氮。 在国务院前不久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到,要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指标,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并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总磷控制也提上了日程,将在部分流域、区域开展控制。 “因此,继化学需氧量、氨氮之后,我们也应该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王东表示。 除了总氮和总磷的控制,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也是影响水环境的主要问题。 王东介绍说,到2014年年底,我国已建设了73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71亿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3%。但由于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并未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当地的水质影响较大,尤其是南方水网地区,废水、污水的大量直排和水体流动性差,往往导致水体水质变差、黑臭,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因此,进一步梳理小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需求与能力,如何全面治理养殖污染,是眼下污染减排的新课题。”王东表示。 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减排力度 轻工行业一直是涉水重点行业,也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十一五”以来,轻工行业对于水污染减排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占全国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1/3。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主任宋云介绍说,轻工行业的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0年前的占比70%,下降到目前的占比30%。 对于水污染防治,宋云建议,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一定要踏踏实实与总量减排结合,核查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宋云表示,对于中小型企业,除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外,还要提高其清洁生产的水平,结合水环境,用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落到实处。 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减排空间,中国造纸协会副秘书长钱毅也有同样的认识:“在未来,造纸行业中小型企业和西部地区的小企业在减排方面最有潜力。” 对于“十三五”减排,钱毅表示,在造纸行业的主要思路有三方面,首先是技术减排。他表示,“十三五”期间,西部企业还有比较大的改造和升级空间。其次是结构减排,将进一步调整、淘汰800万吨落后产能。最后是管理减排,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样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在中国印染协会秘书长林琳看来,“十三五”期间,印染行业的工作重点也应该集中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与钱毅一样,林琳也强调了技术创新的意义,“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注重清洁生产等对于节水、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都有明显作用”。 除了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也是“十三五”期间水污染减排的一个重点。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5%,城镇人口在6亿~8亿左右,每年市政供水量约为620亿吨,城镇污水排放量大约在500亿吨。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看来,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相比先进国家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点源分散。在我国的城乡接合部,很多地方分散点源量非常大。其次,虽然污水纳入管网,但直接排放情况比较多,就是分流系统溢流的水量较大。 “虽然之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排放总量仍然很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要付出之前数倍的努力。”王洪臣表示。 不管是工业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是专家们关心的重点。 据测算,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干污泥产生量约为650万吨/年,但各地的污泥产生量、处置情况并不清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认为,污泥处置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出路。 “污泥处置问题解决不了,就造成了整个系统的瘫痪。”杭世珺说。对于“十三五”期间的工作,她建议,要先摸清楚污泥的基础数据,同时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面系统地制订污泥防治规划,污泥防治规划要与污水防治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工作较差的区域,要注重东部、中部、西部协调发展。对于发展程度不同、水平不一的城市和地区,实行分类指导。 除了工业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也不可忽视。据统计,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比约为48%和32%。对于养殖业的污染减排,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董红敏认为,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农田利用、达标排放、循环利用、集中处理,如何将养殖业本身的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结合起来,是目前要考虑的问题。”董红敏表示。 留足生态基流保障河流健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下水室主任吴文强强调了生态基流与总量控制结合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技术方法。吴文强介绍说,2010年,我国有大小闸坝8.7万个,水闸约4万多个,水库8万多座,总蓄水量为1851.65亿立方米。 吴文强认为,大型水库的建立是出于生态或防洪目的,对于生态具有调节作用,但一般的水利工程则对河流影响很大。水利工程可以改变径流规律,尤其是中小型工程,如果发电就很难保证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水生态尤其是生态基流就很难保障,多数水利工程对其造成了破坏。 吴文强介绍,我国对于生态基流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2000年以后,在水利工程环评中明确规定要保障生态流量。而对于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予以明确,都是以水质改善为目标,通过由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进展的过程。 但是,吴文强也认为,目前我国在生态基流的控制方面有很多不足。首先是对流域的整体性考虑不足,其次是对水域和陆域的关系研究也不够。 对于生态基流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吴文强提出了3项建议:首先要开展面向河流水生态完整性的河流环境流动评估。其次是开展保证河流生态流动的水质水量联合调度。第三是要构建一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度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向全国流域。来源:中国环境报
  •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公布
    环境保护部公布2010年度及“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近日联合完成了2010年度及“十一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表明,国家确定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但也发现个别企业问题严重,决定实行挂牌督办和进行处罚。   陶德田说,2010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污染减排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238.1万吨,比2009年下降3.09%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85.1万吨,比2009年下降1.32%。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45%和14.29%,均超额完成10%的减排任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公司都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考核结果详见附表一、二)。   从主要减排措施来看,2010年,全国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07亿千瓦,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900万立方米。到“十一五”末,全国累计建成运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5.32亿千瓦,火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2.6%,电力行业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从2005年的47%提高到70%以上 累计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60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 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关闭5000万千瓦的任务 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均超额完成任务。   陶德田指出,经核实,仍有个别企业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长期低负荷运行、出水超标排放的天津市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太原市排水管理处污水净化三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江苏省扬州市江都沿江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周口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南污水处理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污水处理厂等7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停所在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自备电厂、江苏连云港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河南民权发电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湖南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三联热电厂、四川乐山海虹发电有限公司、甘肃西固热电公司等8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由有关部门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按规定予以相应罚款。   陶德田强调,环境保护部将督促和跟踪挂牌督办企业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机关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一:2010年度及“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考核结果 省 份 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 2005年排放量(万吨) 2010年 2005年排放量(万吨) 2010年 排放量(万吨) 削减目标 实际削减率 完成情况 排放量(万吨) 削减目标 实际削减率 完成情况 全 国 1414.2 1238.1 -10.0% -12.45% 完成 2549.4 2185.1 -10.0% -14.29% 完成 北 京 11.60 9.20 -14.7% -20.67% 完成 19.10 11.51 -20.4% -39.73% 完成 天 津 14.60 13.20 -9.6% -9.61% 完成 26.50 23.52 -9.4% -11.26% 完成 河 北 66.07 54.62 -15.1% -17.34% 完成 149.60 123.38 -15.0% -17.53% 完成 山 西 38.70 33.31 -13.2% -13.93% 完成 151.60 124.92 -14.0% -17.6% 完成 内蒙古 29.73 27.51 -6.7% -7.46% 完成 145.60 139.41 -3.8% -4.25% 完成 辽 宁 64.44 54.16 -12.9% -15.95% 完成 119.70 102.22-12.0% -14.6%完成 吉 林 40.70 35.21 -10.3% -13.48% 完成 38.20 35.63 -4.7% -6.72% 完成 黑龙江 50.37 44.44 -10.3% -11.77% 完成 50.80 49.02 -2.0% -3.51% 完成 上 海 30.40 21.98 -14.8% -27.71% 完成 51.30 35.81 -25.9% -30.2% 完成 江 苏 96.62 78.80 -15.1% -18.44% 完成 137.30 105.05 -18.0% -23.49% 完成 浙 江 59.47 48.68 -15.1% -18.15% 完成 86.04 67.83 -15.0% -21.16% 完成 安 徽 44.37 41.11 -6.5% -7.36% 完成 57.10 53.26 -4.0% -6.72% 完成 福 建 39.40 37.26 -4.8% -5.44% 完成 46.10 40.94 -8.0% -11.2% 完成 江 西 45.73 43.11 -5.0% -5.73% 完成 61.30 55.71 -7.0% -9.13% 完成 山 东 77.03 62.05 -14.9% -19.44% 完成 200.30 153.78 -20.0% -23.22% 完成 河 南 72.08 61.97 -10.8% -14.02% 完成 162.45 133.87 -14.0% -17.59% 完成 湖 北 61.60 57.24 -5.0% -7.08% 完成 71.70 63.25-7.8% -11.78% 完成 湖 南 89.45 79.90 -10.1% -10.68% 完成 91.90 80.13 -9.0% -12.81% 完成 广 东 105.81 85.83 -15.0% -18.88% 完成 129.40 105.05 -15.0% -18.81% 完成 广 西 106.98 93.69 -12.1% -12.43% 完成 102.30 90.38 -9.9% -11.66% 完成 海 南 9.50 9.23 0.0% -2.84% 完成 2.20 2.84 100.0% 29.12% 完成 重 庆 26.90 23.45 -11.2% -12.82% 完成 83.70 71.94 -11.9% -14.05% 完成 四 川 78.32 74.07 -5.0% -5.43% 完成 129.90 113.10 -11.9% -12.93% 完成 贵 州 22.56 20.78 -7.1% -7.89% 完成 135.80 114.89 -15.0% -15.39% 完成 云 南28.47 26.83 -4.9% -5.76% 完成 52.20 50.07 -4.0% -4.08% 完成 西 藏 1.40 2.89 114.0% 106.43% 完成 0.20 0.29 1000.0% 45.0% 完成 陕 西 35.04 30.77 -10.0% -12.18% 完成 92.20 77.86 -12.0% -15.55% 完成 甘 肃 18.23 16.76 -7.7% -8.05% 完成 56.30 55.18 0.0% -1.99% 完成 青 海 7.20 8.31 18.0% 15.40% 完成 12.40 14.34 17.7% 15.61% 完成 宁 夏 14.27 12.17 -14.7% -14.72% 完成 34.30 31.08 -9.3% -9.38% 完成 新 疆 25.67 28.07 10.0% 9.35% 完成 50.24 56.94 13.9% 13.34% 完成 兵 团 1.43 1.53 10.0% 6.74% 完成 1.66 1.91 15.1% 15.09% 完成   备注:公告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附表二:2010年度及“十一五”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集 团 名 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合 计 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9258.2 8371.0 7191.8 7527.2 5001.6 37349.8 脱硫装机容量(万千瓦) 8637.7 8316.0 6401.4 7126.2 4890.0 35371.3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4719.9 4308.8 3251.2 3824.2 2310.3 18414.3 关闭小火电容量(万千瓦) 111.847.0 50.0 104.9 139.1 452.8 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95.6 87.1 90.9 99.9 70.3 443.9 比2009年下降比例 4.20% 5.54% 3.04% 4.17% 8.51% 4.93% 比2005年下降比例 37.17% 45.05% 49.72% 46.19% 44.33% 44.76% 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一五”下降比例 27.60% 36.90% 44.90% 42.80% 35.00% 38.10% “十一五”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完成
  • 环保部发布2012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考核。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新增城镇(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294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01万吨,315个造纸、印染企业新建化学氧化深度处理和回用工程。250台9670万千瓦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2.26亿千瓦,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例从2011年的16.9%提高到27.6% 新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725万千瓦 289台1.27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从85%提高到90%以上 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7台、烧结面积1.8万平方米 148条日熟料产能52.3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 863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效率分别提高9个和28个百分点。淘汰黄标车132万辆,造纸、印染、电力、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持续推进。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23.7万吨,同比下降3.05% 氨氮排放总量253.6万吨,同比下降2.6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17.6万吨,同比下降4.5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337.8万吨,同比下降2.77%。   经考核,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六家中央企业均实现了2012年度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通过年度考核 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未通过年度考核。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六家中央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26.90万吨,同比下降8.6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45.92万吨,同比下降8.26%。中石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0.08%、1.33%、1.62%,氮氧化物上升3.26%,其中化学需氧量未完成2012年下降0.6%的年度目标 中石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62%、1.91%、3.90%,氮氧化物上升1.28%,其中氮氧化物未完成2012年零增长的年度目标。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环评。   附件1: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附件2:2012年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 天津发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这些污染物要开展自行监测
    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天津市近日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指出,天津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要坚持完善以区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机制,逐步强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有效落实。《管理办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要求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废气(水)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并对上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优化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技术和流程,建立监测统计监管系统,及时准确监测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原文参见: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第四条 按照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原则,坚持完善以区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机制,逐步强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有效落实。第五条 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的形式下达。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指在执行国家和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市现有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以后原则上每五年核定一次。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要求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废气(水)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并对上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区域、分领域细化分解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组织确定污染减排措施,研究完善污染减排政策,制定实施本市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组织建立各区和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区污染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建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第八条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区级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2021年以来各区通过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形成、经生态环境部认定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算的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纳入各区储备库。各区储备库执行情况应定期报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九条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行业占比,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确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家已有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核定;国家尚未出台核算方法或经论证不适用本市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的,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补充研究制定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非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照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烟气量等予以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单位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实际排放量。第十条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分类,逐个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征求相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后,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达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核定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一)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的;(二)国家或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的;(三)国家或本市产业政策发生调整的;(四)其他需要重新核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形。第三章 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第十三条 严格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绩效水平。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所在区的储备库。各区储备库不能满足建设项目需要的,在确保完成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先用后补”或“跨区调剂”的方式解决,优先保障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补入储备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所来源的减排项目,原则上应于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投产前完成;拟调入(出)储备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具体说明该指标对应的减排项目和用于的建设项目,具体调剂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种类、数量、价格,由相关区进行协商,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落实国家能源局《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增顶峰发电能力的或涉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的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如本行业“十四五”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足,可来源于非电工业行业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等形成的减排量。造纸、印染等行业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工业企业。第十六条 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全市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全市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分类倍量替代。其中,上一年度细颗粒物(PM2.5)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PM2.5未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上一年度臭氧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臭氧未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且PM2.5浓度同比上升20%及以上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达到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分类倍量替代。其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达到地表水IV类和V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水质下降2个类别或超过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5倍量替代。第四章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十七条 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本市适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分行业(流域)有序推进实施。第十八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正式实施时,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缴纳使用费或市场交易等方式获得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事业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第十九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涉及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涉及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交易价格管理等配套政策。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第二十一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优化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技术和流程,建立监测统计监管系统,及时准确监测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第二十二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技术核查。第二十三条 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工作,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 环保部开展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
    关于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考核之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目标。各地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将作为“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的最终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将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我部对《办法》中的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说明,明确了核查重点、评分细则及依据等,形成了《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各地要针对《核查表》的各项内容,做好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任务分解,按时完成《核查表》的填写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为提升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我部将成立监测体系考核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将参与现场核查和结果审核工作。   四、为了强化对《办法》的理解和掌握,确保做好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我部将举办监测体系考核培训班三期,分别对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人员、核查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各省自评、现场核查、专家审核三个阶段。   (一)各省自评   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填写《核查表》,准备相关材料,编写自评报告。   (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组在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检查各地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核定各地填报的核查表,编写现场核查报告。   (三)专家审核   审核专家在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的基础上,依据各地提交并经现场核查组认定的核查表,以及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材料,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   六、考核时间   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与环境保护部进行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一并进行。   请各地根据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要求和特点,推荐1-2名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坚持原则的专家人选,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赵旭东 邢核   电话:(010)66556827,66556823   传真:(010)66556825   电子邮箱:wuranyuan@mep.gov.cn   附件:1.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专家组成员推荐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扩大到四项
    “十二五”中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扩大到四项,即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基础上增加氨氮、氮氧化物。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10日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0年年会上说,“十二五”中国将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主要污染物扩大至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部署,着力构建和完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工作新机制。   周生贤说,中国还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逐步降低经济增长的碳排放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绿色产业日益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中国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全面排查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集中开展沿江沿河沿湖化工企业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加大农村“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启动“连片整治”工作。   保护和修复生态也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中国将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海岸带的保护和管理,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把生物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起来。   同时,中国将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注重运用市场手段,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健全绿色税收、绿色证券等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
  • 山西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今年起增至六项
    2011年起,山西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将在SO2(二氧化硫)和COD(化学需氧量)的基础上,再添四项指标。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为国家“十二五”考核指标,工业烟尘、粉尘则是山西省结合自身实际,自加压力进行考核的指标。   在2010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1.5%、氮氧化物削减1.5%、化学需氧量削减2%、氨氮削减1.5%、工业烟尘削减2%、工业粉尘削减2%……这是在今日召开的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会上,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就今年污染减排目标做出的部署。“十一五”期间,国家考核空气质量和水质量的指标主要是SO2和COD。但是,据美国OMI卫星监测数据显示,2006年后我国上空的二氧化硫的浓度开始急剧下降,二氧化氮的浓度却在上升。   为应对环保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国家环保部将水中的氨氮和空气中的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列入“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   目前,山西省已在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大同第二热电厂等3家火电厂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试点工作。今年,将在电力行业全面推广脱硝工作的同时,对水泥行业开展氮氧化物减排试点。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方面,目前,山西省已经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的目标,今年将在此基础上,完成18座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和1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在每个县市选择1-2个重点乡镇启动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零的突破。   之所以要将工业烟尘、粉尘列入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之列,是因为在近几年的监测中,环保部门发现,在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下降的同时,工业烟尘、粉尘给大气造成的污染却逐渐凸显出来,而这些烟尘、粉尘往往含有许多有毒成分,人体吸入后,极易深入肺部,引起中毒性肺炎或矽肺,有时还会引起肺癌。
  • 环保部公布2008年各省区市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近日联合完成了2008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表明,31个省(区、市)、五大电力集团和国家电网公司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河北沧州、山西晋中、黑龙江绥化、福建三明和晋江、湖北十堰、湖南永州和陕西商洛等8城市,以及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责令限期整改和进行处罚。   陶德田说,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2008年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0.7万吨,比2007年下降4.42% 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2万吨,比2007年下降5.95%。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6.61%和8.95%,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较好完成了减排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实现了年度减排目标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较好完成了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北京等27个省(区、市)两项指标均较2007年出现下降,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为18.8% 化学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市和河北省,为9.4%。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成绩显著,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4.5%,国家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17.9%。(考核结果详见附表一、二)   陶德田指出,2008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突出的是:   河北沧州市、山西晋中市、黑龙江绥化市、福建三明市和晋江市、湖北十堰市、湖南永州市和陕西商洛市8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及无故不运行 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或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对河北沧州市、山西晋中市、黑龙江绥化市、福建三明市和晋江市、湖北十堰市、湖南永州市和陕西商洛市8城市,责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对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陶德田强调,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表一: 2008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省 份 化 学 需 氧 量 二 氧 化 硫 2008年排放量 2008年比2007年减排比例 2008年排放量 2008年比2007年减排比例 (万吨) (万吨) 北 京 10.13 -4.92% 12.32 -18.76% 天 津 13.31 -3.05% 24.01 -1.88% 河 北 60.48 -9.37% 134.5 -9.87% 山 西 35.88 -4.11% 130.84 -5.65% 内蒙古 28.01 -2.63% 143.1 -1.70% 辽 宁 58.39 -6.97% 113.07 -8.36% 吉 林 37.43 -6.43% 37.75 -5.38% 黑龙江 47.62 -2.42% 50.63 -1.75% 上 海 26.67 -9.39% 44.61 -10.39% 江 苏 85.15 -4.47% 113.03 -7.21% 浙 江 53.86 -4.50% 74.06 -7.08% 安徽 43.29 -4.02% 55.57 -2.80% 福 建 37.82 -1.31% 42.89 -3.76% 江 西 44.53 -5.02% 58.31 -6.10% 山 东 67.86 -5.73% 169.2 -7.15% 河 南 65.09 -6.21% 145.2 -7.16% 湖 北 58.57 -2.62% 66.98 -5.34% 湖 南 88.47 -2.11% 84.05 -7.10% 广 东 96.36 -5.28% 113.59 -5.58% 广 西 101.28 -4.74% 92.46 -5.06% 海 南 10.07 -0.73% 2.17 -15.06% 重 庆 24.17 -3.82% 78.24 -5.30% 四 川 74.91 -2.85% 114.78 -2.63% 贵 州 22.18 -2.29% 123.57 -10.14% 云 南 28.05 -3.27% 50.17 -5.99% 西 藏 1.54 0.14% 0.2 5.76% 陕 西 33.21 -3.68% 88.94 -4.08% 甘 肃 17.05 -2.07% 50.15 -4.15% 青 海 7.46 -1.62% 13.48 0.66% 宁 夏 13.18 -3.86% 34.83 -5.80% 新 疆 27.1 -0.82% 56.46 0.95% 兵 团 1.61 -0.57% 2.09 0.00%   备注: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附表二: 2008年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集团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2009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公布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近日联合完成了2009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表明,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57.6万吨,与2008年同期相比下降2.46%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47.8万吨,与2008年同期相比下降5.40%,污染减排继续保持双下降的良好态势。   陶德田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2009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排工作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1至6月份,全国有4235万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568万吨/日,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989万千瓦,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也取得重要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减排工作。监测表明,2009年上半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体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5.3mg/L,比2008年全年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5.7mg/L)下降7% 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0.045mg/Nm3,比2008年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0.048mg/Nm3)下降6.2%。(考核结果详见附表一)   陶德田指出,上半年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辽宁省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黑龙江省大庆市西城区污水处理厂、江苏省泰州市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污水处理厂、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污水处理厂、广东省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四川省泸州市江阳污水处理厂、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或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或无故不正常运行出水超标,或污泥未有效处理处置 内蒙古能源锡林热电厂、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广州珠江电厂、华能海口电厂、贵州金元集团纳雍发电总厂、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和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 对上述城市、企业予以通报,责令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报告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给予有关电厂扣减脱硫电价款、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处罚。   2009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省 份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2008年上半年 2009年上半年 2009年上半年比2008年上半年上升或下降(±%) 2008年上半年 2009年上半年 2009年上半年比2008年上半年上升或下降(±%) 北 京 5.09 5.03 -1.19% 7.42 7.17 -3.31% 天 津 7.24 7.16 -1.15% 12.78 12.56 -1.71% 河 北 28.43 27.05 -4.84% 78.82 70.27 -10.85% 山 西 18.95 18.28 -3.52% 71.51 66.48 -7.04% 内蒙古 12.87 12.82 -0.38% 70.45 69.54 -1.29% 辽 宁 30.3 29.67 -2.08% 54.74 52.42 -4.23% 吉 林 16.95 16.65 -1.77% 18.61 17.71 -4.85% 黑龙江 25.9 25.8 -0.38% 26.58 25.8 -2.92% 上 海 15.09 12.99 -13.92% 24.25 20.75 -14.43% 江 苏 46.71 45.05 -3.55% 59.92 54.16 -9.62% 浙 江 29.32 28.43 -3.04% 42.69 39.94-6.44% 安 徽 22.09 21.52 -2.57% 27.42 26.57 -3.11% 福 建 19.76 19.75 -0.04% 19.8119.29 -2.61% 江 西 21.82 21.33 -2.24% 25.2 24.39 -3.23% 山 东 32.66 31.38 -3.93% 92.9 85.61 -7.84% 河 南 33.75 32.5 -3.72% 72.7667.81 -6.81% 湖 北 30 29.92 -0.26% 33.28 31.6 -5.03% 湖 南 44.43 43.82 -1.37% 43.01 41.07 -4.50% 广 东 50.64 48.76 -3.71% 57.41 52.69 -8.22% 广 西 54.55 53.44 -2.04% 59.16 52.69 -10.94% 海 南 4.74 4.7 -0.94% 1.05 1.07 1.51% 重 庆 11.53 11.45 -0.71% 39.4 37.59 -4.59% 四 川 37.05 37.41 0.97% 53.75 54.35 1.11% 贵 州 10.97 西 16.92 16.26 -3.93% 45.75
  •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写入环保法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尚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地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作关于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从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我国从20世纪末开始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十一五”和“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重点污染物减排指标还被列为约束性指标。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时已对总量控制制度作了规定。所以,此次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补充总量控制制度。   草案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遵循公平、科学、合理原则,研究提出国家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分配意见,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和本行政区域需要,分解落实指标,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草案,对尚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方政府应当确定该重点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及控制指标,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草案强调,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和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实施的。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修改这部法律的呼声很高。
  • “十二五”污染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公布
    4月7日电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公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统计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年报、季报 并明确了各类污染源排放量统计原则及核算方法。其中,工业源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 生活源排放量根据城镇人口数、燃料消耗量等社会经济数据测算 农业源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测算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分车型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排污系数测算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统计等。   《监测办法》规定,减排监测包括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开展的污染源监测,为验证主要减排工作成效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安装、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等。《监测办法》还对新纳入减排领域的机动车、农业源监测(检测)工作做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建立数据服务器,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数据等。   《考核办法》规定,总量减排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各地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级政府,确定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等。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方面。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告,也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张力军:适当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种类
    适当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种类   ——汪光焘、解振华、张力军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答记者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指出,仅靠两种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来改变中国整体的环境质量是不够的,所以,将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成果来适当增加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的种类。这样可以使我国环境质量真正全方位地得到改善。   当有记者提问如何看待现在的两项主要污染物在下降,但是整体环境质量还在恶化的情况时,张力军说,就是因为我们的污染物不仅仅是两项主要污染物。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看,我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这两年下降了,但是氮氧化物和氨氮没有变化,而且氮氧化物还在增加。由于氮氧化物的增加,使得二氧化硫削减后,对酸雨的控制效果不是很明显。但是我们监测得到的酸雨类型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硫酸型转变为硫酸和硝酸的混合型。这说明我们仅靠两种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来改变中国整体的环境质量是不够的。所以,我们在研究“十二五”环保规划中,将要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成果,适当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种类。这样的话,可以使我国环境质量真正、全方位地得到改善。   当有记者问到,2009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0.2亿吨,但二氧化硫及化学需氧量较2005年分别下降13.14%和9.66%,这“一升一降”的账怎么算时,张力军表示,各地、各部门、相关企业做了大量工作,污染减排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这个效果可以从环境质量的变化上得到印证。这个成绩的取得主要有3方面原因:第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在组织上保证了节能减排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同时,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第二,打组合拳,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污染减排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推出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技术等强有力政策措施。第三,真抓实干,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稳步推进。   张力军说,“十二五”污染减排有以下初步考虑:一是在污染减排指标领域上,进一步延伸和扩展。同时,要把农业污染包含在内。二是在减排的具体措施上,要更加注重结构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在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场机制和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坚持和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也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 环保部投3.54亿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
    环保部12月24日公布《201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指出,2013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总额为3.54亿元。   环保部指出,上述经费中,中央财政需补助1.04亿元,地方需配套2.5亿元。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 20%、31%、41%。   环保部表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减排&ldquo 三大体系&rdquo 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已经逐渐常态化。   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项目支持范围涉及全国32个省级环境监测站和329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共计361个环境监测站。   《方案》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国务院此前公布《&ldquo 十二五&rdquo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 号),环保部等四部委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ldquo 十二五&rdquo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 号),上述文件均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作出了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在&ldquo 十一五&rdquo 总量减排基础上,COD和氨氮继续减排8%,同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10%,作为&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附录:201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
  • 人民日报:污染物减排要打持久战
    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宣布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今年,二氧化硫和COD(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要在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分别再减排40万吨和20万吨。   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为何能提前实现,COD完成减排目标的前景如何,今年设定的减排目标能实现吗?该如何正确看待未来污染物减排形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环境保护部总量控制司司长赵华林、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   历史上的环保五年规划都没能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首次达到进度要求   记者:从历史的情况看,每个五年环保规划都没能完成,而这次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为什么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   赵华林:你说的没错,历史上的环保五年规划确实从未完成过,这也成了我们环保人内心很痛的一点。但是,“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结果表明,“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首次达到进度要求,部分指标超额完成,主要规划目标有望如期实现。这也是我国历史上执行得最好的一个五年环保规划。   能够提前完成二氧化硫减排目标,COD减排同样成效显著,我觉得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没有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如果各地政府的发展观念没能转变,如果环保没有一整套创新的制度,都不会取得这样的成绩。从具体的环保措施讲,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力度不断加大、减排工程建设和淘汰落后产能取得新进展、治理设施监管得到不断强化,直接促进了减排工作的进行。   拿目标责任考核来说,环保部建立了一整套考核预警机制,这对减排目标实现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比如,环保部对2009年上半年减排进度较慢的8省(区)发出减排预警,约谈当地政府领导,进行督查指导,效果可谓立竿见影。   吴舜泽:应该讲,污染减排强化考核,责任落实到政府,层层分解、考核到人,改变了以前有总量、无控制、不考核的局面。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带动了各项经济、法律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到位,抓住了环保工作的“牛鼻子”,找到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的落脚点,这是减排出效益很重要的原因。   对流域规划的实施进行考核评估、对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跨界断面水质实施目标考核等系列措施,不仅是“十一五”规划较好执行的经验之一,也是未来我国抓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循的。   实现COD减排目标还有很大困难,因为在减排同时还要消化新增项目带来的新排放   记者:根据初步统计,去年COD减排完成情况比较理想,尤其相较于“十一五”前几年,减排出现了非常好的局面。二位怎么看这个情况,现在距离“十一五”总量减排目标差距还有多大,困难在哪里?   赵华林:去年COD减排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可以说是胜利在望,这是好的一方面。从另一方面来说,各地减排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离完成减排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应该讲,实现COD减排目标还有很大困难,因为一方面减排,另一方面还要消化新增项目带来的新的排放。   同时,污水处理厂一直在不断建设,但一些地方管网等与其配套的设施还没有完全建成,还影响其减排效益的发挥。另一方面,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一些项目的开工时间较五年计划的时间不能完全同步,也导致了COD削减的速度稍有滞后。   吴舜泽:与二氧化硫相比,COD是一种间接性、宏观性的替代指标,这造成COD涉及的行业、因素、过程较多,减排头绪相对较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每年COD新增量达到50万吨左右,增量的压力较大。   近年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很大,但启动相对稍晚,随着各项工程、结构、管理措施逐步到位,其减排效益将逐步显示。   未来,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范围还会不断扩大,如氮氧化物的减排将纳入考核   记者:在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基础上,环保部提出今年减排40万吨二氧化硫、20万吨COD的目标,为什么会确定这样的目标,如何确保实现?   赵华林:虽然我们的减排目标有望全面顺利完成,但是必须看到,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基数还是非常巨大的。宏观来看,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对污染减排工作形成了巨大压力。从这个角度说,污染物减排是一场持久战。而且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提出将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相联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削减污染物总量,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未来,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范围还会不断扩大,比如氮氧化物的减排将纳入考核。   二氧化硫和COD今年的减排目标是经过详细测算后得到的一个数据,从环保部门来说,我们希望通过深入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实现既定的目标。   拿结构减排来说,环保部将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今年要分别淘汰炼铁、电力、水泥、焦化和造纸落后产能2000万吨、1000万千瓦、5000万吨、2000万吨和52万吨。目前,相关部门正抓紧出台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配套政策,迫使低效机组尽早退役。我们预计,通过结构减排,将具备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20万吨、二氧化硫45万吨的能力 通过工程减排,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80万吨、二氧化硫100万吨以上。可以说,只要措施到位,既定的减排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吴舜泽:应该明确,2009年二氧化硫达到“十一五”规划控制目标,与2010年“十一五”末实现约束性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之间还略有差异。2010年污染物新增量仍然较大,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搞好污染减排“十一五”决战。   我国污染物排放量基数仍然较大,即使实现了“十一五”污染物减排指标,也是高位上有所减少,不少地区污染物排放还高于环境容量和承载力,一些地区环境质量依旧不容乐观。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之前,污染物减排仍然是一段时期内的持续主题。   2010年乃至未来,继续做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是必然选择。同时,要特别注意到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的重要性将日益显著,应着力通过结构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优化,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减排的压力。   “十一五”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链接)   进入“十一五”第二年后,全国二氧化硫、COD排放总量不断降低。特别是2009年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提前1年实现,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也完成在望,已有6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分年份来看,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2007年分别下降4.66%和3.14%,首次实现“双下降” 2008年分别下降5.95%和4.42%。而据初步测算,2009年分别约下降了4.5%和3.2%。
  • 环保部:"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起草完成
    8月3日,环保部发布2015年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综述。  文章提到,继“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蓝图正在抓紧制定中。  文章表示,下半年,在污染防控方面,既要全面深入落实“大气十条”,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量化指标任务,也要督促重点区域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同时还要抓紧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近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清单。  文章表示,目前,环境保护部已起草完成了“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思路方案,初步提出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实施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总量控制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时空精细化减排管理的总体思路。其中纳入国家约束性指标的主要污染物和削减比例等内容,已作为“十三五”环保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建设的内容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值得一提的是,照初步确定的在保留现有4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三五”环保规划有望将更多的污染物纳入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同时,还将选择1-2个流域开展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
  • 2012污染物减排核查 氮氧化物有望现拐点
    环境保护部日前召开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参加会议并作讲话。他表示,预计全国4项污染物可完成年度目标,尤其是氮氧化物,有望首次出现拐点。   张力军表示,环境保护部党组和周生贤部长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2012年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多项进展:一是严格减排核查监管,对进度滞后的6个省和两个集团公司开展约谈,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对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存在问题的8个市(州)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0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 二是着力推进“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对进展较慢的22个省和中央企业发函通报,督促322个项目加快建设 三是多渠道加大减排投入,协调国家发改委在14个省市开展脱硝电价试点,补贴资金20多亿元,预计全年达到40亿元 四是减排政策措施取得新突破,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即将批转实施。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提出了扩大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的具体方案。   张力军在会上指出,目前总量减排的工作仍不容放松。2012年前11个月,主要耗能产品和高排放行业产品产量同比均不同程度下降,但仍有多个省火力发电量呈两位数增长,减排压力有增无减。   张力军同时对核查核算工作提出几项要求:一要明确考核规定,要根据国务院即将批转的考核办法规定,对各地2012年减排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二要逐一核实目标责任书项目,尤其是城镇污水处理、电力脱硫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等重点项目 三要开展全口径核查核算,要全面推行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口径核算 四要检查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各检查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脱硫脱硝设施的分布式控制系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中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五要做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这次核查将按照2009年发布的监测体系考核办法规定进行严格检查,考核结果将通报给各地政府。
  • 四川“十四五”严控重金属污染 盯紧7种污染物6个行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管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方案》明确提出防控重点包括以下三个层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铊(Tl)和锑(Sb),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包含专业电镀和有电镀工序的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重点区域。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和凉山州甘洛县。《方案》提到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在现有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气、地表水监测网络,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及周边水、气、土壤、农产品等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这部分工作明确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负责。“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主要指标类别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目标指标属性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100约束性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100约束性重点区域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达标率(%)100100约束性环境管理重金属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率(%)100100约束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100约束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有效保障约束性总量控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5%约束性
  • “十二五”氨氮等四种污染物将强制减排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记者李禾)国家已确定将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 2011年减排任务是,上述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均下降1.5%。这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今天结束的“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周生贤说,“十二五”时期环保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一定比例。   周生贤强调,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环保工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能源资源消耗还在增加,环境容量有限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治污减排压力巨大 常规环境污染因子恶化势头有所遏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势头等。   “因此,需提高并严格执行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 全面启动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 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为重点,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分级管理工作,推进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周生贤说。   据初步测算,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2%左右,二氧化硫下降14%左右。“十一五”国家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半年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
  • 环保部2009年污染物减排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环境保护部今日在京召开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到会对2009年度减排核查核算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张力军首先分析了当前全国污染减排形势。他说,单位GDP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是“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十一五”前三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重点节能环保工程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节能减排取得显著进展。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2.3%,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 2009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又下降3.3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分别减排5.4%和2.46%。从当前形势分析,全国“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有望提前一年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有望实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落后产能比重较大,问题依然严重。重点工程减排空间逐渐收窄,各地减排工作进度差别较大,减排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很艰巨。明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完成。   张力军指出,2009年总量减排核查的总体要求是:继续坚持从紧从严的原则,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严格核查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等3方面的内容,并把环境质量是否改善作为验证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比例和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严格按照核算细则的规定,核定各项措施的新增减排量,突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核查,同时开展好后督察和再核查,对计算过减排量的治污设施,要检查是否保持持续和稳定运行。   据悉,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将从2010年1月4日开始,1月底结束。正式核查期间,21个核查小组将听取各地政府2009年减排工作情况介绍,收集总量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现场核查新增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抽查淘汰落后产能的真实性,验证各地新增污染物减排量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正式核查结束后还将对各省上报报告和各核查组提交的减排项目清单进行汇总审核,初步确定各省减排数据。   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在京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国家电网公司和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在环境保护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减排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参加减排核查核算的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 污染减排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16日于此间举行的第六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将从减排指标选择、减排举措实施、减排责任落实三个方面继续深入推进,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的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的防范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有机结合起来。   周生贤在主旨报告中表示,在减排指标选择上,适当增加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将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减排任务分解上,广泛听取各省区市意见,综合考虑各地的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在减排举措实施上,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坚持全防全控、重点攻坚、高效治理。进一步提高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 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周生贤还强调,在减排责任落实上,要严格责任追究,将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各个企业,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完善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减排目标着眼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本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由环境保护部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中华环保联合会承办,设有一个主题峰会和四个专题论坛,40余位国内外知名环保专家学者围绕着“推进节能减排,探索环保新道路”“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题进行深入研讨。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初步拟定
    15日,记者从参与“十二五规划”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十二五规划纲要”初步计划将“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指标和单位GDP二氧化碳(CO2)排放指标的5年累计下降幅度都定在16%,分解到2011年是3.5%。16%的幅度比之前市场预计的17-18%的降幅略轻。   此外,“十二五”规划还初步拟定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项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氧、氮氧化物累计同比下降10%。   “十一五”规划要求,把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与此对比,节能减排指标“十二五”时期的降低幅度有所降低,而主要污染物排放降幅未变。   需要指出的是,在“十二五”规划中,单位GDP二氧化碳(CO2)排放指标,氨氧、氮氧化物三个指标为此次新纳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中国政府此前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 45%。在这一承诺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5月在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发改委将研究建立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和长效机制,在“十二五”规划中既要纳入GDP能耗下降指标,也要纳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污染物指标方面,环保部部长周生贤11月曾撰文称,为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把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近年来,二氧化硫在得到控制的同时,氮氧化物却超过二氧化硫成为主要空气污染物。
  • 上海全面部署污染物减排工作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今年上海要积极构建环保主动预防体系,完善全防全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着力构建后世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质量,为“十二五”环保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上海要以“抓责任分解,抓项目落地,抓政策配套”为重点,全面部署“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力争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并同步推进总磷、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分解细化减排责任。同时,继续滚动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据介绍,今年上海要积极构建环保主动预防体系,着力完善全防全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要积极做好四大工作,以使环保主动预防体系在年内建成。一是深入推进规划环评。二是强化环境准入,推进结构调整。三是着力规范工业区环境管理。四是开展多层面、多领域的低碳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同时,要重点抓好3项工作,以着力完善全防全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一是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流动风险源调查评估,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二是强化对重点行业的风险监管,排查化工、石化等行业的环境风险隐患。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管控。重点推进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建设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集约调整,并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维护城市环境安全。   为确保环保任务顺利完成,上海还要强化后世博环保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加快《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实施〈固废法〉办法》等立法进程。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启动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第一批单位核发,力争两年内完成。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定期公布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和违法企业黑名单,加强部门联动,增强执法合力。
  • 湖北410万元重奖主要污染物“减排标兵”
    湖北省10日对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进行410万元的奖励,武汉等6市各获贡献奖50万元,荆门等11市(州、林区)各获奖10万元。   据湖北省环保局介绍,2007年,湖北两项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首次实现双降。经考核,各市州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实现双降,且降幅大于2%。今年上半年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保持双降,为湖北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以来,在各地努力下,全省环保专项治理也卓有成效。截至10月底,全省已关停小造纸企业39家、小印染企业15家、小水泥企业29家、小炼铁、小炼钢企业(生产线)58家。   为此,湖北省政府授予武汉、襄樊、宜昌、黄石、荆州、十堰等6市“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突出贡献单位”,对荆门、潜江、孝感、随州、仙桃、神农架、鄂州、恩施、黄冈、咸宁、天门等11市(州、林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这些先进市州进行现金奖励。   湖北省副省长赵斌表示,将在全省进一步落实各项减排措施,重点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等工作,加大环保专项治理力度,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 揭秘大气污染物监测
    提起当下中国的大气污染,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ldquo PM2.5&rdquo ,这个环境术语现在几乎是老幼妇孺皆知。它是指那些当量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大气中的细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它们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而且可深入到人体的细支气管和肺泡,不溶部分沉积在肺部,诱发或加重多种呼吸系统疾病,可溶部分则通过血液循环进入全身,影响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等全身多个系统的健康。 但是如果进一步深究,PM2.5究竟由哪些组分组成?它们的前体是什么?有哪些技术可以用来对它们实施监测?它们的源头如何确定?等等。这些专业性的问题恐怕就得找专业人士解答了。为了寻找答案,笔者参加了近日在京举办的&ldquo 2014大气颗粒污染物监测与防治技术研讨会&rdquo ,以一探究竟。 会议现场 源解析 重中之重 从政府部门防治的角度而言,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肯定是最受关注的。只有先找到污染物的源头,才能谈得上下一步的防治。据会上的消息人士透露,到今年年底,国家要完成所有省会及直辖市的大气污染物源解析,而到明年年底,要完成300余个地级市的污染物源解析。要保证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实的技术支撑是不可或缺的。 目前,我国采用得比较多的源解析技术方法是属于受体模型技术方法范畴的化学质量平衡模型。首先,通过颗粒物源类调查、识别,确定主要排放源类(种类、点位和数量)。其次,采用科学规范的采样和分析方法,进行颗粒物源类和受体样品的采集及化学分析,从而构建颗粒物源类和受体化学成分谱,选用合适的CMB模型软件进行解析。这种方法不依赖详细的排放源清单信息和气象资料,能够定量解析源清单技术方法难以确定的源类。 监测技术 五花八门 至于说到用于获取PM2.5原始数据的监测技术,可以称得上是五花八门。一方面是因为,对于PM2.5而言,需要监测的参数较多,诸如:颗粒物质量浓度、颗粒物化学组分(包括:元素成分、水溶性离子、含碳组分等)、二次颗粒物前体物(包括:SO2、NOx、VOCs)等。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各公司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而造成的。 以颗粒物质量浓度为例,目前常用的三种测量方法,分别是&beta 射线法、振荡天平法以及光散射法,相应仪器的代表厂家,譬如赛默飞。 美国TSI和德国GRIMM(上海奕枫代理)则在本次研讨会上分别展出了各自的光学气溶胶粒径谱仪和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这两型仪器不仅可以给出颗粒物的总质量浓度,而且还可以给出粒径分布的结果。而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通过差分粒子电迁移器和凝聚核粒子计数器相结合,将可测的粒径下限推进到5nm以下。这两个&ldquo 老对手&rdquo 的展位位置也很有意思,分居于会场两侧,遥遥相对。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组委会也确实是煞费了苦心。 除了上面这一对外,笔者在会场还碰到了另外两对四家堪称是对手的厂家,分别是研制气溶胶飞行质谱的格林德科技(德国)和广州禾信;以及开发激光雷达的中科光电与怡孚和融。前者是一种单颗粒分析技术,可同时对颗粒进行物理和化学特性分析。而后者可对高空的大气颗粒物进行遥感探测。很有趣,真应了那句&ldquo 不是冤家不聚头&rdquo 。 豪华的&ldquo 配角&rdquo 阵容 说完了PM2.5,让我们再来看看另一种主要大气污染物,&ldquo 可挥发性有机物&rdquo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VOCs。VOCs主要包括烷烃、烯烃和芳香烃以及各种含氧烃、卤代烃、氮烃、硫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大气中的VOCs虽然浓度不高,但对环境和人体却有重要影响。同时,作为PM2.5的前体物之一,VOCs也是造成酸雾、烟雾的重要原因。 目前,对于VOCs的检测依然是以色谱或色质联用技术为主(某些便携式仪器也有采用光离子化技术的),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在本次研讨会上可以看到像安捷伦、PerkinElmer这些主业为实验室仪器的跨国公司的展位。在这个领域正好可以发挥它们在色谱及质谱技术方面的优势。岛津公司虽然未设展位,但该公司的陈志凌先生在他的大会报告中,介绍了该公司的全二维色谱技术在分析PM2.5中所含有机物的应用。 新&ldquo 面孔&rdquo 在本次研讨会上,两款刚刚进入中国不久的环境监测产品也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瑞士DIGITEL大流量气溶胶采样装置 夏普公司手提式环境微生物监测仪 一款是来自瑞士DIGITEL(陕西桑美代理)的大流量气溶胶采样装置,这款采样装置的最大特点是能够对采样过程中的体积流量进行恒定的、精确的控制,从而保证后续测量结果有一个出色的可重现性。据桑美公司总经理凌萌先生介绍,DIGITEL公司的采样器目前已被很多欧盟国家采纳为标准气溶胶采样器。当然这款产品的价格也是不菲,市场报价为40余万人民币。 另一款产品则非常小巧,是来自SHARP(夏普)公司的手提式环境微生物监测仪。没错,您没看错,就是那家著名的日本电器及电子公司。该产品采用了夏普公司独创的加热处理技术,以增强微生物固有的荧光强度。通过荧光测定,大约10分钟即可确定环境空气中浮游的霉菌和细菌总量。稍显遗憾的是,目前这款仪器只能测定微生物总量,而无法对霉菌或细菌进行进一步的细分。此外,夏普公司的代表没有透露这款仪器的市场价格。(主编当班)
  • 浙江“十二五”将严控污染物排放
    浙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近日通过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走生态立省之路,深化生态省建设,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构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议》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作为今后五年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提出要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循环经济形成规模,可持续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建议》明确指出,要扎实做好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标准,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重点做好国控、省控污染源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工作。   《建议》要求,加大对江河源头地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战略性水源的保护。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对水体污染比较严重的流域和重点水功能区启动水环境修复工程。积极开展土壤修复和危险废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防控。要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建立省内森林代保机制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
  • 环保部通报2011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完成了2011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结果表明,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上升。   陶德田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种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全面掌握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核实全国污染物减排量,环境保护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八家中央企业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核算。结果显示:2011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99.9万吨,比2010年下降2.04% 氨氮排放总量260.4万吨,比2010年下降1.5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217.9万吨,比2010年下降2.21%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404.3万吨,比2010年上升5.74%。   陶德田说,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污染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和河南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平均降幅位居前列。北京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实现同比下降,分别为3.53%、2.98%、6.22%、4.75% 上海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实现同比下降,分别为6.26%、3.40%、5.90%、1.66%。但也要看到,仍有个别地区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同比上升 黑龙江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上升,分别为2.03%、1.65%、4.10%。   从主要减排措施来看,2011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100万吨,城镇污水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30万吨 新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6800万千瓦,全国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82.6%提高到87.6% 新投运脱硝机组4952万千瓦,全国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11.2%提高到16.9% 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3台、1.58万平方米,安装脱硫设施烧结机面积占钢铁行业总烧结面积的比重由2010年的19.3%提高到32.8% “十一五”末建成的自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 56台、237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拆除烟气旁路,火电综合脱硫效率由68.7%提高到73.2%。517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完善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关停小火电机组346万千瓦、钢铁烧结机规模7000平方米,分别淘汰造纸、印染、水泥落后产能710万吨、23亿米、4200万吨,关闭取缔了一批涉重金属企业或生产线。   表1: 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地 区 化学需氧量 氨 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2010年 排放量(万吨) 2011年 排放量 (万吨) 同比上升或下降 (%) 2010年排放量(万吨) 2011年排放量(万吨) 同比上升或下降(%) 2010年排放量(万吨) 2011年排放量(万吨) 同比上升 或下降 (%) 2010年排放量(万吨) 2011年排放量(万吨) 同比上升或下降(%) 北 京 20.03 19.32 -3.53 2.20 2.13 -2.98 10.44 9.79 -6.22 19.77 18.83 -4.75 天 津 23.84 23.58-1.09 2.79 2.64 -5.34 23.81 23.09 -3.00 34.02 35.89 5.49 河 北 142.20 138.88 -2.33 11.61 11.43 -1.53 143.78 141.19 -1.80 171.29 180.06 5.12 山 西 50.73 48.96 -3.49 5.94 5.91 -0.50 143.81 139.90 -2.72 124.15 128.60 3.59 内蒙古 92.13 91.90 -0.25 5.45 5.38 -1.12 139.74 140.94 0.86 131.41 142.19 8.20 辽 宁 137.34 134.34 -2.19 11.25 11.11 -1.21 117.20 112.61 -3.91 102.02 106.28 4.17 吉 林 83.43 82.47 -1.15 5.87 5.82 -0.91 41.69 41.32 -0.88 58.24 60.47 3.84 黑龙江 161.17 157.65 -2.18 9.45 9.65 2.03 51.34 52.19 1.65 75.27 78.36 4.10 上 海 26.56 24.90 -6.26 5.21 5.04 -3.40 25.51 24.01 -5.90 44.27 43.54 -1.66 江 苏 128.02 124.62 -2.66 16.12 15.72 -2.48 108.55 105.37 -2.93 147.19 153.57 4.34 浙 江 84.19 81.83 -2.81 11.85 11.54 -2.55 68.36 66.20 -3.15 85.33 85.91 0.68 安 徽 97.33 95.33 -2.05 11.20 10.98 -1.99 53.82 52.95 -1.63 90.92 95.91 5.49 福 建 69.58 67.94 -2.36 9.72 9.54 -1.91 39.33 38.92 -1.05 44.75 49.45 10.50 江 西 77.71 76.79 -1.18 9.45 9.34 -1.13 59.43 58.41 -1.72 58.22 61.23 5.17 山 东 201.63 198.24 -1.68 17.64 17.29 -1.98 188.11 182.73 -2.86 174.00 179.03 2.89 河 南 148.24 143.67 -3.08 15.58 15.38 -1.27 144.03 137.05 -4.85 158.97 166.54 4.76 湖 北 112.38 110.47 -1.70 13.29 13.12 -1.23 69.45 66.56 -4.17 63.13 66.96 6.08 湖 南 134.14 130.51 -2.70 16.95 16.50 -2.68 70.96 68.54 -3.41 60.43 66.63 10.26 广 东 193.26 188.45 -2.48 23.52 23.09 -1.82 83.91 84.77 1.03 132.34 138.82 4.90 广 西 80.73 79.33 -1.74 8.45 8.39 -0.73 57.22 52.10 -8.95 45.11 49.40 9.52 海 南 20.41 20.00 -2.01 2.29 2.27 -0.94 3.11 3.26 4.678.03 9.54 18.81 重 庆 42.61 41.68 -2.18 5.59 5.50 -1.58 60.87 58.69 -3.58 38.22 40.26 5.33 四 川 132.44 130.22 -1.67 14.56 14.37 -1.28 92.70 90.20 -2.70 62.04 67.48 8.78 贵 州 34.8334.22 -1.77 4.03 3.98 -1.33 116.18 110.42 -4.95 49.29 55.32 12.24 云 南 56.36 55.47 -1.58 6.00 5.93 -1.06 70.38 69.13 -1.78 51.98 54.85 5.54 西 藏 2.75 2.68 -2.36 0.331 0.334 0.94 0.42 0.42 0.00 3.83 4.11 7.36 陕 西 56.98 55.77 -2.13 6.44 6.34 -1.64 94.77 91.69 -3.25 76.58 83.19 8.64 甘 肃 40.24 39.66 -1.44 4.33 4.26 -1.62 62.24 62.39 0.25 42.04 48.09 14.39 青 海 10.45 10.32 -1.19 0.962 0.964 0.17 15.70 15.66 -0.25 11.57 12.41 7.25 宁 夏 24.01 23.37 -2.67 1.82 1.80 -1.14 38.29 41.04 7.18 41.76 45.82 9.71 新疆 自治区 56.86 57.38 0.92 4.06 4.162.56 63.14 65.82 4.24 58.82 65.59 11.50 兵团 9.46 9.88 4.45 0.51 0.52 2.39 9.59 10.49 9.41 8.77 9.92 13.19 全 国 2551.7 2499.9 -2.04 264.4 260.4 -1.52 2267.8 2217.9 -2.21 2273.6 2404.3 5.74   备注: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表2: 2011年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 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0年 2011年 同比上升或下降(%) 2010年 2011年 同比上升或下降(%) 原油加工量(亿吨) 1.35 1.45 7.30 2.11 2.17 3.00 煤炭消耗量(万吨) 2161 2215 2.50 2627 2686 2.26 燃料油消耗量(万吨) 213 173 -18.80 472 378 -19.85 燃气消耗量(亿立方米) 168 176 4.41 137 150 9.57 原油平均硫份(%) 0.38 0.37 -4.13 1.29 1.29 0.11 动力锅炉容量脱硫比例(%) 62.60 68.10 5.50 88.50 96.10 7.6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3.43 3.42 -0.45 4.11 4.13 0.33 氨氮排放量(万吨) 1.40 1.41 1.31 1.21 1.20 -0.19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24.24 23.58 -2.73 39.69 38.80 -2.24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18.64 19.55 4.86 21.69 21.96 1.22   表3: 2011年六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 标 合 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41633 10397 8665 7492 8339 5697 1043 脱硫装机容量(万千瓦) 38321 9402 8346 6502 7867 5256 948 脱硝装机容量(万千瓦) 7370 2720 1325 808 1206 1191 120 火力发电量(亿千瓦时) 21185 5392 4488 3753 4265 2722 565 煤炭消耗量(万吨) 112218 27277 24086 19939 22615 15466 2835 煤炭平均硫份(%) 1.05 1.00 0.99 1.11 1.14 1.01 0.95 关闭小火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262.4 40.0 5.0 64.0 34.0 117.0 2.4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429.59 95.55 86.07 85.54 91.32 61.89 9.21 比2010年上升或下降(%) -4.05 -3.53 -3.10 -2.97 -4.19 -6.94 -6.52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647.18 155.34 142.75 110.07 139.29 84.79 14.94 比2010年上升或下降(%) 6.84 6.35 4.95 9.437.04 7.86 4.13
  • 十二五期间减排污染物将扩大到四项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16日在第六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将从减排指标选择、减排举措实施、减排责任落实三个方面继续深入推进,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的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的防范和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有机结合起来。   周生贤在主旨报告中表示,在减排指标选择上,适当增加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将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减排任务分解上,广泛听取各省区市意见,综合考虑各地的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在减排举措实施上,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坚持全防全控、重点攻坚、高效治理。进一步提高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 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周生贤还强调,在减排责任落实上,要严格责任追究,将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各个企业,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完善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减排目标着眼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本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由环境保护部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中华环保联合会承办,设有一个主题峰会和四个专题论坛,40余位国内外知名环保专家学者围绕着“推进节能减排,探索环保新道路”“加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题进行深入研讨。
  • 《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评估报告》发布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5月17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2011暨第六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学术研讨会”(简称“POPs论坛2011”)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隆重开幕。“POPs论坛2011”由清华大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办公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化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水资源及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承办。来自国际机构、国内相关科研院所、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的代表,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越南等国专家共三百余人出席本届论坛。 “POPs论坛2011”现场   大会报告环节中,德哥尔摩公约新POPs审查委员会成员、北京大学胡建信教授发表了题为《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评估报告》的精彩演讲。 北京大学胡建信教授   胡建信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评估报告》(下简称《评估报告》)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编写目的、评估地区、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内容和目标POPs等。   《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评估报告》的编写是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多位专家对我国POPs现状进行了评估。   编写目的:为各级机构、研究单位、大学、企业以及公众提供一个报告——为未来我国开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领域的研究和开展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指出方向;向国际社会和公众进一步表明我国高度重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问题。   评估地区:主要包括中国大陆地区;评估以2010年为基线年;《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21种化学品(污染物)为评估对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评估POPs来源、环境水平、人体暴露和风险分析;对POPs的监测和管理、减排和污染防治。评估立足于现状,预测未来,进行风险分析以及探讨存在的问题等。   评估目标POPs:主要包括杀虫剂类、工业合成化学品类。   杀虫剂类POPs评估结果 中国总体DDT排放和污染在控制水平,HCH没有发现新增排放源   2010年,中国已经停止生产各种杀虫剂类POPs。DDT/HCH作为历史上农业领域大量使用的杀虫剂类POPs在1980年代当时的主要用途停止使用。在环境介质和食品中:大气中,均处于数百pg/m3;土壤中,DDT基本低于100ng/gdw,HCH低于DDT水平;食品中如玉米、大米、茶叶均可以检测到DDT;中国总体DDT排放和污染水平在控制水平,HCH没有发现新增排放源。   目前杀虫剂类POPs相关的热点问题为三氯杀螨醇的残留DDT问题及废弃污染场地的治理问题。   工业合成化学品类POPs评估结果 PFOS已经被证实广泛存在于我国人群中   工业合成化学品类POPs评估以PFOS和PBDE为代表。中国生产和使用PFOS。环境介质来源分布:北京、大同、苏州、平顶山、天津和沈阳地区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及污泥中均有检出,但平均浓度略低于国外水平;中国河流和湖泊主体中PFOS含量在1—10ng/l之间;自来水样品中,多数城市的自来水杨品中都含有低浓度的PFOS,个别城市的自来水样品中PFOS浓度超过10ng/l;国外大气样品多数低于50pg/m3;而在沉积物中PFOS多被检出。   PFOS是一种广泛且高浓度存在于生物体内的污染物,甚至在青藏高原的鱼类体内,也发现了PFOS的存在。PFOS已经被证实广泛存在于我国人群中,对于我国居民中PFOS的浓度报道,主要集中在成人的血液和母乳中,成人血液中PFOS的浓度含量平均为16.5ng/ml;非成人血液中PFOS浓度大致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升高。对于成人来说,鱼和海鲜为PFOS主要暴露途径,其次为肉和肉产品、饮用水。中国电镀行业、消防行业是当前PFOS最大的消费行业,也是潜在的排放来源,同时PFOS生产企业、废弃物、污染场地等也是热点问题。   中国多年没有PBDE(十溴代联苯醚除外)的生产和直接使用。大气中,其含量大多数在100pg/m3以内;水体中PBDE的污染处于较低水平,沉积物中PBDE的污染水平与美国相当,处于中等污染水平;土壤中PBDE的污染也处于较低水平;生物体中PBDE的浓度低于美国和巴西。   除了介绍环境、人体存在和人体暴露PBDE情况外,胡建信教授还指出中国没有使用低溴代PBDE的历史,但其环境浓度却并不低,其来源值得关注。   我国POPs监测能力已经大大提高 已建设20多个二噁英实验室   关于POPs监测,胡建信教授在报告中指出,我国POPs监测能力已经大大提高,目前,全国已经建设了20多个二噁英实验室;相关的POPs标准也相继出台,包括国家质量标准、控制标准、监测的标准方法等。我国也制定了多个针对POPs管理的法律规章。   “十二五”POPs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启动编制   针对“十二五”,我国各省均制定了POPs污染防治规划;与此同时,启动编制中国“十二五”POPs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将其纳入中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这些行动将使POPs污染防治在中国国内全面展开,不仅将为履行国际公约提供充分的政策和组织保障,而且将极大提高中国国内的POPs环境污染及风险控制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评估报告》初步总结:杀虫剂类POPs,由于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环境介质预期将逐步下降;PFOS预期未来一段时间主要来源于电镀、消防领域,未来几年环境浓度预计变化不大;PBDE来源不够清晰,未来几年环境浓度较难判断;监测和管理能力得到发展,并正在完善之中。
  • 北京十二五环保规划发布 严控4项污染物指标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7月8日上午正式发布。《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以及空气、水和声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   记者注意到,与“十一五”有所不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由“十一五”期间的两项增为4项,大气和水污染物减排指标各增加一项,大气污染物减排指标除“十一五”的二氧化硫外,还新增了氮氧化物,水污染物减排指标除原有的化学需氧量外,新增了氨氮。机动车污染和农业污染首次纳入污染减排考核范畴。   《规划》解读   【目标】2015年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要达到80%   《规划》在空气、水和声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标,对污染减排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首次明确提出了达标天数概念,即2015年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要达到80% 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也由“十一五”时期的4项,增至9项,包括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全部污染物,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并(a)芘、氟化物和铅等6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总悬浮颗粒物与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10%左右,臭氧污染趋势逐步减缓。也就是说,达标天数要增加,含金量也要提高。   《规划》规定,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3.4%和12.3%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7%和10.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分别减少9.8%和10.2%)。   【减排】今年上半年已淘汰老旧车6万辆 明年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在推进污染减排方面,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是在源头上控制燃煤总量,规划控制在2000万吨以下,力争新增机动车提前执行国五排放标准,淘汰40万辆老旧机动车,退出部分落后产能 在末端治理上,主要是在燃气电厂、大型燃煤锅炉上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进行脱氮,保留的水泥厂也要试点脱氮。   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最主要的措施是,增加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中心城、新城和乡镇,上一批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 对于现有的中心城污水处理厂要进行深度治理,排出的水质力争达到环境质量IV类水体标准。农业方面的畜禽养殖业也将成为“十二五”治污的重点。   据市环保局机车车处处长李昆生介绍,截至2010年底本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8万吨左右,其中机动车污染占到一半即9万吨。为此,本市将在明年实施国五排放标准,进一步控制新车污染物增量。明年上半年提前供应国五汽柴油,这样所有在用车辆都会实现减排。同时,加强在用车达标监管,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李昆生表示,受摇号政策影响,今年前6个月已经淘汰6万余辆,其中转出占到80%,老旧机动车淘汰奖励机制目前也正在研究,将于“十二五”期间出台。   【空气】城六区为基本无煤区 全市燃煤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在改善空气质量方面,今年3月,市政府已经发布实施《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了2011到2015年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规划》与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提出20项措施,除继续实施燃煤、机动车、工业污染、扬尘污染防治外,特别提出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控制,采取措施减缓臭氧污染趋势。   调整能源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战略,打造城六区为基本无煤区,全市燃煤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力争2012年上市新车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按地方标准配套供应相应油品。全市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水泥生产规模控制在700万吨以内。实施建设施工扬尘管控,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和评估,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声环境】城区噪声污染严重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规划》要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在保持声环境质量方面,要通过合理规划,从源头上预防噪声污染,研究制定机动车噪声准入标准,鼓励研发低噪声交通工具 在噪声防护上,要采取禁鸣、限鸣、限速等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建设隔声屏障、隔声窗等设施。   在城区噪声污染严重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施机动车禁鸣、限速,限制高噪声车辆通过的时间。研究提高施工噪声补偿标准,研究建立施工噪声自动监测制度和施工单位信誉档案制度,并与企业资质年审挂钩。   【保障】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   《规划》提出,要对市区两级编制的相关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国家将与市政府签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也要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污染减排责任书。对未完成环境改善或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区县,要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   “十二五”期间,本市还将制订或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   附件: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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