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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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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监测相关的资讯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发布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环保部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据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适用于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机动车的监测(检测)管理。其中,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或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尤其要尽快安装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或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未配置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器的, 应当在2013 年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证。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的, 应当安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2013年1月24日
  • 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推介会通知
    关于召开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推介会的预通知   各仪器设备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   根据“上海市第五轮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上海市拟在部分重点工业区开展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拟于4月中旬前后在沪召开相关仪器设备供应厂商和系统集成商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推介会,重点为石化与化工行业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标准化监测站房(车)以及特征污染物系统分析软件在国内外工业区大气自动监测中的应用情况介绍,届时将邀请用户代表参加。特此邀请有兴趣的厂商自愿报名参加,并在会上做相关仪器设备性能、系统集成和应用案例及优缺点介绍。   报名者请于3月20日前将回执发送到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可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联系人方玲珍(FF1122345@163.com) 顾月萍(guyp@sepb.gov.cn),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参会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2012年3月5日 回 执 公司名称 与会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手机、邮箱地址) 是否需要住宿
  • 揭秘大气污染物监测
    提起当下中国的大气污染,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ldquo PM2.5&rdquo ,这个环境术语现在几乎是老幼妇孺皆知。它是指那些当量直径在2.5微米以下的大气中的细颗粒物。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它们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而且可深入到人体的细支气管和肺泡,不溶部分沉积在肺部,诱发或加重多种呼吸系统疾病,可溶部分则通过血液循环进入全身,影响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等全身多个系统的健康。 但是如果进一步深究,PM2.5究竟由哪些组分组成?它们的前体是什么?有哪些技术可以用来对它们实施监测?它们的源头如何确定?等等。这些专业性的问题恐怕就得找专业人士解答了。为了寻找答案,笔者参加了近日在京举办的&ldquo 2014大气颗粒污染物监测与防治技术研讨会&rdquo ,以一探究竟。 会议现场 源解析 重中之重 从政府部门防治的角度而言,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肯定是最受关注的。只有先找到污染物的源头,才能谈得上下一步的防治。据会上的消息人士透露,到今年年底,国家要完成所有省会及直辖市的大气污染物源解析,而到明年年底,要完成300余个地级市的污染物源解析。要保证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实的技术支撑是不可或缺的。 目前,我国采用得比较多的源解析技术方法是属于受体模型技术方法范畴的化学质量平衡模型。首先,通过颗粒物源类调查、识别,确定主要排放源类(种类、点位和数量)。其次,采用科学规范的采样和分析方法,进行颗粒物源类和受体样品的采集及化学分析,从而构建颗粒物源类和受体化学成分谱,选用合适的CMB模型软件进行解析。这种方法不依赖详细的排放源清单信息和气象资料,能够定量解析源清单技术方法难以确定的源类。 监测技术 五花八门 至于说到用于获取PM2.5原始数据的监测技术,可以称得上是五花八门。一方面是因为,对于PM2.5而言,需要监测的参数较多,诸如:颗粒物质量浓度、颗粒物化学组分(包括:元素成分、水溶性离子、含碳组分等)、二次颗粒物前体物(包括:SO2、NOx、VOCs)等。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各公司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而造成的。 以颗粒物质量浓度为例,目前常用的三种测量方法,分别是&beta 射线法、振荡天平法以及光散射法,相应仪器的代表厂家,譬如赛默飞。 美国TSI和德国GRIMM(上海奕枫代理)则在本次研讨会上分别展出了各自的光学气溶胶粒径谱仪和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这两型仪器不仅可以给出颗粒物的总质量浓度,而且还可以给出粒径分布的结果。而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通过差分粒子电迁移器和凝聚核粒子计数器相结合,将可测的粒径下限推进到5nm以下。这两个&ldquo 老对手&rdquo 的展位位置也很有意思,分居于会场两侧,遥遥相对。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组委会也确实是煞费了苦心。 除了上面这一对外,笔者在会场还碰到了另外两对四家堪称是对手的厂家,分别是研制气溶胶飞行质谱的格林德科技(德国)和广州禾信;以及开发激光雷达的中科光电与怡孚和融。前者是一种单颗粒分析技术,可同时对颗粒进行物理和化学特性分析。而后者可对高空的大气颗粒物进行遥感探测。很有趣,真应了那句&ldquo 不是冤家不聚头&rdquo 。 豪华的&ldquo 配角&rdquo 阵容 说完了PM2.5,让我们再来看看另一种主要大气污染物,&ldquo 可挥发性有机物&rdquo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VOCs。VOCs主要包括烷烃、烯烃和芳香烃以及各种含氧烃、卤代烃、氮烃、硫烃、低沸点多环芳烃等,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大气中的VOCs虽然浓度不高,但对环境和人体却有重要影响。同时,作为PM2.5的前体物之一,VOCs也是造成酸雾、烟雾的重要原因。 目前,对于VOCs的检测依然是以色谱或色质联用技术为主(某些便携式仪器也有采用光离子化技术的),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在本次研讨会上可以看到像安捷伦、PerkinElmer这些主业为实验室仪器的跨国公司的展位。在这个领域正好可以发挥它们在色谱及质谱技术方面的优势。岛津公司虽然未设展位,但该公司的陈志凌先生在他的大会报告中,介绍了该公司的全二维色谱技术在分析PM2.5中所含有机物的应用。 新&ldquo 面孔&rdquo 在本次研讨会上,两款刚刚进入中国不久的环境监测产品也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瑞士DIGITEL大流量气溶胶采样装置 夏普公司手提式环境微生物监测仪 一款是来自瑞士DIGITEL(陕西桑美代理)的大流量气溶胶采样装置,这款采样装置的最大特点是能够对采样过程中的体积流量进行恒定的、精确的控制,从而保证后续测量结果有一个出色的可重现性。据桑美公司总经理凌萌先生介绍,DIGITEL公司的采样器目前已被很多欧盟国家采纳为标准气溶胶采样器。当然这款产品的价格也是不菲,市场报价为40余万人民币。 另一款产品则非常小巧,是来自SHARP(夏普)公司的手提式环境微生物监测仪。没错,您没看错,就是那家著名的日本电器及电子公司。该产品采用了夏普公司独创的加热处理技术,以增强微生物固有的荧光强度。通过荧光测定,大约10分钟即可确定环境空气中浮游的霉菌和细菌总量。稍显遗憾的是,目前这款仪器只能测定微生物总量,而无法对霉菌或细菌进行进一步的细分。此外,夏普公司的代表没有透露这款仪器的市场价格。(主编当班)
  • “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通过科技部验收
    2012年7月20日,863重点项目课题“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通过了由科技部组织的验收评审,验收专家对课题研究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课题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成果丰富,具有很好的科学实用价值。   2007年12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共同申报、承担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重点项目课题“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的研究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课题组建立了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成效评估空气监测方法,提出成效评估技术导则,为履约提供全新、及时、科学的技术支撑 同时,在国内首次针对环境管理关注的优控污染物,建立完善的多介质监测技术体系,填补了我国环境监测工作中的技术空白点。研究成果转化成行业标准13项,出版专著2部。   课题组将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的相关研究,努力解决环境监测的关键技术问题,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 污染物监测升级 无人机助力大气环境立体监测
    p   伴随着一声“开始降落”的指令,在河北望都县农村环境研究站,新研制的无人机大气立体监测装备完成污染物监测和数据传输任务之后稳稳落地。 /p p   12月中旬,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痕量气体大气化学研究组协同多家单位成功开展了无人机大气立体监测系统实验。据项目负责人张成龙介绍,这一监测系统首次将低功耗大流量颗粒物采样技术、多通道真空气体采样技术与无人机技术结合,契合了当前大气污染科学迫切需要全方位精细化监测的需求。 /p p strong   填补大气环境监测和研究盲区 /strong /p p   在对流层大气中,大气污染物多从近地面垂直向上或水平扩散,作为大气化学反应重要驱动力的太阳辐射则自上而下传输。因此,张成龙认为,大气环境化学研究不能只关注近地面污染,还要关注一定高度范围(特别是边界层)内的大气层结构和成分变化,否则很难全面揭示对流层实际的大气化学反应过程。 /p p   此前已有多种大气环境垂直监测方法得到应用,如大气边界层塔、有人飞机、气球及气艇等。但边界层塔位置固定,高度通常在300米以下,且多建于城市地区 有人飞机只能在数百米及以上的高度飞行 气球或气艇抗风能力和移动性差,需要填充大量氦气,单次运行成本高。这些方法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大气污染研究的需求。 /p p   “无人机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可以有效弥补上述缺陷,让原来不容易接近的地方变得容易到达,使大气监测真正做到动态性和立体性。”张成龙说,“农村地区不同于城市地区,它的下垫面多为农田和低矮村庄,大气污染物处于较低大气层,正好是无人机适合飞行和采集样本的高度。” /p p   无人机大气立体监测系统为农村大气面源污染的深入研究提供重要工具,也为区域大气氧化性、大气光化学过程及二次颗粒物形成等深入 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p p strong   精准化大气研究工具 /strong /p p   记者了解到,在中科院无人机大气监测系统实验成功之前,市场上已经有少数无人机产品应用于环境监测领域并和政府环境执法活动展开合作。对此,为本次无人机大气监测系统提供无人机设备的华翼天基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上的无人机设备不仅用于环保,也用于电力、消防等,并不专业,只是搭载几种空气传感器,远远不能解决大气多样化和精准化的监测需求。” /p p   为此,张成龙带领团队为提升系统精准化做出了一系列努力。 /p p   在传感器选择阶段,研发团队找到曾对传感器精度做了长期比对工作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庞小兵进行取经。庞小兵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大气传感器会受到大气温度、湿度、其他共存成分以及电信号噪音的干扰,因此要通过多种技术手段降低上述因素对传感器精度的影响。 /p p   最终,他们确定了具有较强抗干扰能力、能在实际大气气体中提取精确信息的低功耗大流量颗粒物采样器、多通道真空气体采样器以及传感器。传感器可一次性记录和传输10种参数,包括颗粒物、PM2.5和PM10等常规污染物参数。除此之外,采样设备随无人机升空之前,要经过地面标准台站的数据校准 无人机升空之后,还要保证提前计算设计好的采样器体积、续航能力等均满足远程控制、GPS三维定点悬停以及收集足够分量大气样品的要求。 /p p   该立体监测系统攻克了低功耗大流量颗粒物采样以及多通道真空气体采样等关键技术,实现大气颗粒态、气态以及液态等样品的立体化定点采样,为大气污染全方位立体化的精确诊断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 /p p strong   从无到有的科研“创业” /strong /p p   在张成龙看来,这次无人机大气监测系统的实验成功是一次从无到有的科研“创业”。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参与研制并提供传感器、采样器、无人机的企业也没有向他索取任何费用,但他们却向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 /p p   这支由交叉学科领域的人员临时搭建的“梦之队”,不断突破技术难点,根据大气采集监测系统需要满足的科研要求对产品进行完善。华翼天基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提升监测系统在高空收集样品时的抗风能力和稳定性,我们专门为无人机设计了气动外形结构。” /p p   谈到无人机大气监测系统的应用前景,张成龙则认为“一千个人有一千个想法”。目前也有一些科研单位出于兴趣联系他们。在立体化精准化大气化学研究工具的应用前景之外,他大胆设想,未来在火灾、垃圾焚烧、环境污染执法等应急监测领域,无人机可以到达人们无法接近的地方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不同行业的人看到这个系统都能对其应用萌生不同的想法。 /p p /p
  • 广东明确5大任务治理新污染物,2025年底前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3月15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方案部署了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等5大任务,明确到2025年,要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并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面对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建立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同时,针对不同地区,方案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此外,还要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案还提出,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同时,动态制定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列入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按“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要求,开展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 重点涉新污染物企业应公开浓度、数量等信息方案强调,要严格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并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还要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在生产环节,方案提出,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要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强调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方案提出要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包括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等。同时,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对于末端新污染物治理,方案提出加强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方案还强调要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整合新化学物质名录、优控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相关数据库;并要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分析测试实验平台,配齐配全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初步形成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还要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有效防控饮用水健康风险。
  • 涉及18大类约180种新污染物 江苏完成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
    为掌握全省新污染物赋存浓度水平,支撑新污染物治理管控和国家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今年年初,江苏省编制了2024年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带领13家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围绕省内重要水域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省内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环境水体新污染物试点监测、省内重点行业企业新污染物筛查研究等方面协作开展工作。截至目前,江苏省已顺利完成全省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第一期工业园区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和筛查监测的采样工作。据了解,江苏省作为新污染物治理先试先行地区之一,已连续3年承担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今年,江苏省在完成国家试点监测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监测范围,针对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太湖、京杭大运河及沿海区域,在国、省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及省界断面设置143个点位。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环境水体,在苏州市、常州市、泰州市、无锡市和南通市5个典型园区共布设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和环境空气等近150个点位。监测任务主要围绕紫外吸收剂、有机磷酸酯、抗生素、全氟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内分泌干扰物等18大类约180种新污染物,开展环境本底监测及工业区试点调查监测。
  • 铊污染物监测监管有哪些具体要求?
    2023年11月27日,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铊污染防治,指导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降低污染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编制本指南《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近年来,部分地区铊污染问题逐步显现,一些省份涉铊环境污染事件多发频发,我国逐步加强铊污染防治工作,涉铊环境管理标准规范逐步建立,部分省份开展涉铊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铊来源广、污染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环境风险隐患仍较突出。当前我国铊污染防治刚刚起步,环境管理基础仍比较薄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铊污染认识和了解不够,铊污染底数不清,企业铊污染防治意识薄弱,导致已出台的排放标准和治理管控要求执行不到位。为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铊污染防治水平,降低环境风险,组织技术单位充分借鉴利用地方前期排查成果和治理经验,筛选出涉铊污染源重点行业,并分析各行业铊污染防控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指南》。《指南》中指出聚焦污染重点行业,筛选铊污染物问题突出的5个行业作为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包括铅锌矿采选、铅锌冶炼、钢铁冶炼、硫铁矿制酸、以冶炼废渣和钢铁烟灰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工行业;现场排查时应逐项对照污染隐患排查表记录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情况,每一排查环节存在一个及以上污染隐患的,判定该环节存在污染隐患,不涉及的污染隐患点可在备注中注明特殊情况或说明原因,并在判定该环节是否存在污染隐患时予以排除;根据污染隐患的排查情况,将存在铊污染隐患的企业纳入涉铊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对应的相关治理建议及时实施治理,消除污染隐患;有明确法规标准要求的,应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助力企业开展铊污染治理和生产工艺提升改造等。仪器信息网针对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表中的铊污染物监管监测情况进行汇总,主要分为污染隐患点和治理建议两点。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表-铊污染物监测监管情况污染隐患点治理建议铅锌矿采选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未明确废水、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相关内容。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标准规范要求,在自行监测方案中明确废水、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内容。未开展废水总铊自行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废水总铊监测。未开展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依法依规应审批的入河排污口未进行审批;已有入河排污口未进行规范化建设。应依法依规补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入河排污口按相关规定开展规范化建设。铅锌冶炼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等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废水总铊许可排放 浓度限值、监测点位、频次等涉铊环境管理要求。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地方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废水总铊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点位、频次等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方案未明确废水、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相关内容。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在自行监测方案中明确废水、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内容。未开展废水总铊自行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废水总铊监测。未开展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依法依规应审批的入河排污口未进行审批;已有入河排污口未进行规范化建设。应依法依规补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入河排污口按相关规定开展规范化建设。钢铁冶炼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未明确废水、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相关内容。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在自行监测方案中明确废水、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内容。未开展废水总铊自行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废水总铊监测。未开展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依法依规应审批的入河排污口未进行审批;已有入河排污口未进行规范化建设。应依法依规补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入河排污口按相关规定开展规范化建设。硫铁矿制酸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等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废水总铊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点位、频次等涉铊环境管理要求。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地方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废水总铊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点位、频次等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方案未明确废水、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相关内容。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在自行监测方案中明确废水、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内容。未开展废水总铊自行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废水总铊监测。未开展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依法依规应审批的入河排污口未进行审批;已有入河排污口未进行规范化建设。应依法依规补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入河排污口按相关规定开展规范化建设。以冶炼废渣和钢铁烟灰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等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废水总铊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点位、频次等涉铊环境管理要求。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地方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上明确废水总铊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点位、频次等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方案未明确废水、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相关内容。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在自行监测方案中明确废水、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相关内容。未开展废水总铊自行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废水总铊监测。未开展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周边地表水总铊监测。依法依规应审批的入河排污口未进行审批;已有入河排污口未进行规范化建设。应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标准规范开展。附件:《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 生态环境部权威解答:新污染物监测如何开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面临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诸多不足和短板。这其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尤为重要。  那么,目前新污染物监测基础如何?现有监测网络是否满足新污染物监测要求?尚存哪些难点?记者近日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  中国环境报:《方案》要求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新污染物监测和其他污染物是否有差别?前期基础如何?  生态环境监测司相关负责人:新污染物一般具有“新”“多”“广”“低”等特点。新,是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多,是现有种类多、新增多;广,是来源广,可能来自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置各环节;低,新污染物浓度普遍较低,有的达到痕量/超痕量水平。这些特点,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与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污染物比其他污染物监测难度大。  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基础和能力比较薄弱,监测技术体系尚未健全,环境监测方法尚不完善。目前,少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VOCs已发布行业监测标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部分新污染物的监测标准正在制订中。2021年,生态环境部启动了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开展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靶向/非靶向筛查和准定量技术研究,并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全流程技术验证。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调查监测试点,夯基础、建体系、提能力、促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鼓励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化力量等在内的各方生态环境监测力量积极有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强化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测技术支撑。  中国环境报: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否满足在重点地区、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组织建成覆盖所有建制区县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国家层面,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73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641个,地下水考核点位1912个,海洋监测点位1359个,土壤监测点位22427个。省级层面,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330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5115个。  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主要针对的是已纳入常规管理的污染物,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还需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及试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相应监测网络。  中国环境报: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有哪些难点?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难点。一是监测技术体系有待完善,现有的技术规范、监测方法及质控要求,可初步支撑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亟待规范和完善新污染物筛查监测技术方法,加快开展生态环境管理迫切需求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方法、质量管理等技术研究。二是监测能力建设有待提升,新污染物监测技术难度大,对仪器设备、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要求高,急需加强相关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适应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工作需要。三是相关保障有待加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项资金保障有待落实。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将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新污染调查监测试点的有关安排部署,及时跟踪最新研究动态,提升新污染物监测科研能力,推进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化,积极构建并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做好技术储备和支撑工作。
  • 环保部投3.54亿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
    环保部12月24日公布《201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指出,2013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总额为3.54亿元。   环保部指出,上述经费中,中央财政需补助1.04亿元,地方需配套2.5亿元。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 20%、31%、41%。   环保部表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减排&ldquo 三大体系&rdquo 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已经逐渐常态化。   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项目支持范围涉及全国32个省级环境监测站和329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共计361个环境监测站。   《方案》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国务院此前公布《&ldquo 十二五&rdquo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 号),环保部等四部委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ldquo 十二五&rdquo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 号),上述文件均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作出了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在&ldquo 十一五&rdquo 总量减排基础上,COD和氨氮继续减排8%,同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10%,作为&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附录:201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
  • 我国拟用两年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我国将通过2009至2010年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建立起覆盖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这是记者从19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举办的这次会议指出,屡次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显示,必须大力提高对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评估能力和预警水平,进一步加大食源性疾病防控。从2000年起,我国开始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目前,16个省、直辖市参加了食品污染物监测网,21个省、直辖市参加了食源性疾病监测网,覆盖全国人口80%以上。   根据“两网”建设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与技术能力建设,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检验检疫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开展综合性食品安全调研,加强实验室建设,做好监测组织实施,将监测网络延伸到市县。要对高风险食品原料、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开展主动的动态监测,逐步将检测范围覆盖到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还要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在医疗机构设立监测点,加强食源性疾病症状监测和信息收集。   与会专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与过去相比有了长足进步,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传统的食品污染物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食品安全危害还不断发生,来自环境、加工过程的食品污染和掺假伪造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健康损害事故时有发生。建立“两网”主动收集、梳理和分析全国食品安全信息,建立起食品污染物危险性分析平台和预警平台,可尽最大可能预防食品污染,控制食源性疾病。
  • 江西现已具备9类10项指标的新污染物监测能力
    1月3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据悉,《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标充分考虑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薄弱、资源配置不足等因素,将“建立健全江西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库、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作为成效目标。同时,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于2025年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江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设定为工作目标。围绕新污染物治理的具体内容,《工作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实施分类治理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及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等4个方面。“《工作方案》提出的17项重点任务,可以进一步解析为‘18字方针’。”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付忠诚表示:“即强基础、建体系、补短板、提能力、推治理和促创新。”据了解,当下,江西正逐渐补齐新污染物监测能力的短板,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14类23项指标,现已具备全氟辛基磺酸、六氯丁二烯、林丹、滴滴涕等9类10项指标的新污染物监测能力,2023年江西省将补齐三氯杀螨醇、壬基酚、喹诺酮类抗生素等监测能力的短板。
  • 技术干货!四类新污染物检测!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答记者问。在谈及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时,有关负责人对工作部署进行了详细介绍。对于科学研究、分析检测、仪器研发人员而言,《方案》所涉及的在科技支撑和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的两项工作内容尤其值得关注:在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方面,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近几年,随着微塑料、细颗粒物等新污染物不断从环境中被检出,科学界对此类污染物的研究已深入到危害特性、致毒机理等方面,并有了重大技术突破。生态环境中心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近几年在微塑料、细颗粒物、化学品的毒害与机理研究方面硕果累累,先后有多项检测分析新技术获得了国内、国际认可。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的号召,作为科学仪器行业的领头羊,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邀请了生态环境中心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曲广波研究员进行新污物毒理研究方面的新技术分享;并有来自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的郭玉婷高级工程师分享质谱法测量水相中无机纳米颗粒及其危害评估。了解本次会议专家履历,请点击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20307/608370.shtml微塑料检测方面,将有微塑料研究方面的权威专家——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的孙成君研究员,进行新技术分享;并有国际学者带来全球视野下的新污染物(PFAS、微塑料)检测技术新进展!免费线上参会通道已开启,报名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ccsi2022newpollution/参与闭门圆桌会议,与专家面对面交流,可联系助教:13260310733(微信同号)附会议日程:报告时间报告主题报告嘉宾09:00--09:05嘉宾致辞敬请期待09:05--09:30新污染物的转化与毒理曲广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09:32--09:57“eXXpedition环球航行”:全球海洋中的塑料污染状况研究Dr Winnie Courtene-Jones普利茅斯大学生物与海洋科学学院 博士09:59--10:24海洋环境中微塑料检测技术孙承君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0:40--11:05人体生物组织中PFAS的检测与研究Dr. Sabra Botch-Jones波士顿大学医学院 法医毒理学家/助理教授11:07--11:32纳米材料检测和职业风险防护标准示例及应用研究郭玉婷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高级工程师报名失败,可联系助教:13260310733(微信同号)
  • 最新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合格名录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6月7日)。序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报告编号检测项目1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2-030SO2、NO2、O3、CO、PM10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C98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08SO2、NO2、O3、CO3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QMS-1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4SO2、NO2、O3、CO、PM10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监测系统质(认)字No.2013-038SO2、NO2、O35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Ⅳ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3 - 072SO2、NO2、O3、CO、PM106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3 – 103SO2、NO2、O3、CO、PM107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AQMS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 005SO2、NO2、O3、CO、PM108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AQMS-2M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No. 2014 – 007SO2、NO2、O3、CO、PM109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MODEL 15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076SO2、NO2、O3、CO10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2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 –090SO2、NO2、O3、CO11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AQM-1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12SO2、NO2、O3、CO12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ASIBI-4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4–123SO2、NO2、O3、CO13广州嵘烨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System 3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26SO2、NO2、O31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3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28SO2、NO2、O3、CO15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AQMS-GR-2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050SO2、NO2、O3、CO16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 – 125SO2、NO2、O3、CO17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5 – 128SO2、NO2、O3、CO18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AQMS-1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44SO2、NO2、O3、CO19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AQMS-60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45SO2、NO2、O3、CO20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C98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54SO2、NO2、O3、CO2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63SO2、NO2、O32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QMS-900型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质(认)字 No. 2016 – 068SO2、NO2、O3、CO
  • 十四五地表水监测 新型污染物值得关注
    p   日前,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以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或标准修改单。 /p p   会议指出,国家地表水质量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在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落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支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考核、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价方式,优化监测资源配置,更好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客观确定“十四五”考核评价基数,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推动由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并行向以自动监测为主过渡 /span ,缩短监测评价周期,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优化地表水监测指标和评价方式,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逐步在有条件的流域和地区探索开展新型污染物监测评估工作 /span 。要不断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准、全”,客观真实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要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 /p p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标准是生态环境管理最基本、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开展环境监测执法和环境应急预警的依据和基础。开展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有关环境标准修订,既是中央改革办确定的年度改革任务,也是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环境基准研究,做好已有研究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要合理把握国家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提高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要抓紧制定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重点行业标准,为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提供有力支撑。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固废危废处理处置设施高水平建设和运行,加快补齐危废和医废集中处置能力短板,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span /p p   同时,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的函》,同意以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p p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是针对我国新型污染物环境与健康管理需要,开展我国新型污染物的检测与识别技术、生物毒性与生态风险、人体暴露特征与健康效应、削减与预警技术和健康风险干预策略等研究,为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培养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构建我国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的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 /p p   据悉,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办科财〔2020〕24号)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协调推动落实相关条件 由依托单位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 /p p   就在11月17-18日,仪器信息网将举办“环境新型污染物检测”主题网络研讨会,邀请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测及检测领域的专家,针对饮用土壤抗生素检测、水中叶绿素检测、环境二噁英手动监测、环境超细颗粒物的识别及溯源等当下的热点及相关检测技术进行在线交流和探讨。 /p p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报名即可报名参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b624a44d-5172-4611-a75d-16574819bb31.jpg" title=" 报名二维码.jpg" alt=" 报名二维码.jpg" / /p p   报名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XXWRW2020/"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XXWRW2020/ /span /a /p
  • 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韩静磊研究员“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生态环境监测的‘度量衡’,为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比提供了技术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测方法尚不成熟、监测标准体系不完善。因此,需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研究,制定适合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技术框架,为推动和支撑国家新污染物监管监测及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11月22日举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2023年学术年会暨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分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韩静磊这样表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的构建是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的技术基础和保障。构建新污染物监测标准是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的需求。早在2020年10月,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要有效推进我国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需求,掌握环境中新污染物浓度水平和赋存状态,以精准识别环境生态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进而为制定全过程环境生态风险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据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已发布1500余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新污染物复杂多样且分布广泛等特点,为我国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构建工作带来挑战。客观来看,截至目前,围绕新污染物监测工作的开展仍存在监测方法体系尚未完善、技术支撑薄弱、体系构建研究投入不足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难点,韩静磊认为需从“强化标准体系构建顶层设计、推动新污染物定量监测方法制修订、加快筛查/快速监测方法研究”着手,推动我国新污染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更好更快开展。会上,韩静磊认为,在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表的制订上,要紧紧围绕实用性、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与时效性五大原则。为保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体系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她认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发力加快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方法体系;成立专家委员会,协同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攻关;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动和优化新污染物监测标准制修订;坚持前瞻思维,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新技术研究;完善机制体制,提升新污染物监测标准研究活力。
  • 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LUMEX原子吸收助力铅镉污染物监测
    《导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LUMEX高频塞曼原子吸收可以为铅、镉污染物检测提供有效、稳定、准确的解决方案。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LUMEX公司自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开发,现已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为全球用户提供相应行业的解决方案,现产品和方法用户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LUMEX原子吸收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具备成熟的仪器方法和配置,独特的优势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LUMEX将其独有的高频塞曼背景校正专利技术、无极放电灯技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并结合最优软件流程设计,研制出快速、稳定、可靠、智能的MGA1000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特点: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50KHz)塞曼全波段校正有效消除化学背景干扰和结构背景干扰,实现超低检出限,测定稳定性更好。极快的升温速率—瞬时升温高达7000℃/秒瞬时升温速度高可有效提高原子化效率,减少挥发损失,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更准确。光源设计—高强度无极放电灯先进的高强无极放电灯EDL光源保证能够实现超低痕量重金属的准确检测,砷As和硒Se无需氢化物发生器即可直接检测。灯座设计—兼容性强旋转六灯座同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高强度无极放电灯(EDL),无需额外EDL灯位及供电系统,操作更简单,检测结果更加稳定。独有的准双光束光路设计独特设计有效消除由于元素灯、电子元件和设备引起的仪器漂移,提高仪器的长期稳定性。STPF稳定温度石墨炉平台技术结合快速升温速率,可兼容Massman 石墨管和Lvov’s平台石墨管,纵向加热及STPF设计使石墨管寿命更长,石墨管平台与石墨管契合度好,原子化效率高,能够消除基质干扰,提高分析重复性一体化冷却循环水设计仪器集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效率高,无需单独外接冷却循环水和其他管线。开机即测—仪器无需预热即使仪器和元素灯不经预热,测量数据也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卓越的软件控制—实现全自动测量高智能型软件设计,全自定义元素、样品及序列等参数,实现六种元素灯自动切换,所有样品自动顺序测量,完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测量。精巧设计紧凑一体化设计,整合石墨炉电源,布局合理,安全性能高,外观紧凑小巧,节省实验室空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95空气过滤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技术及管理要求4.1 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4.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34种常见污染物检测将有统一标尺
    贻贝中有机氯农药和多氯联苯标准物质获批国家一级   据报道,8月17日,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生态环境评价与分析研究组负责研制的“贻贝中有机氯农药和多氯联苯标准物质”被国家质监总局正式批准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这标志着,今后我国生物样品中34种常见污染物的检测将有统一标尺。   长期以来,我国底栖生物中多氯联苯和有机氯农药的标准物质一直是空白,而国外同类标准物质基本被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垄断。大连化物所研制的这一标准物质属于国家“863”项目的子课题。该标准物质是利用对目标污染物具有生物富集效应的海红(学名“贻贝”)研制而成的,采用的定值测量方法是目前世界上最权威、最准确的同位素稀释高分辨质谱方法,且每套售价仅为国际售价的1/10。   据该研究组研究人员介绍,所谓国家标准物质就是一种类似天平的计量器具,它主要用来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以此保证测量结果一致。目前,我国各个实验室都有自己的检测方法体系,所以对同一物质的检测,不同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可能出现极大差距。因此,急需统一而又权威的标尺衡量方法。   大连化物所研制的标准物质的检测目标物包括16种多氯联苯和18种有机氯农药,其中有些目标化合物如六六六、DDT等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同时这些化合物也是我国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后被要求重点监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但是,因缺少标准物质,一直以来限制了该类污染物的检测水平。   研究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标准物质涵盖的目标化合物范围比较广,可以用于贝类、鱼虾、肉类等生物样品中有机氯农药类和多氯联苯类的检测。如果未来都使用标准物质对检测方法进行评价和校准,将不会再出现同一个物质的检测结果差距很大的现象。
  • 江桂斌院士: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和治理意义重大
    11月13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江桂斌作主题演讲。“目前已知结构的新污染物只是其总量的‘冰山一角’。”11月13日,在第十五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江桂斌在作主题为“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的演讲时表示,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底数不清,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并加强治理,对于可持续发展,改善人们生产生活质量意义重大。长期以来,公众对新污染物并不很了解。新污染物的绝大多数为目前大量生产和应用的化工产品,尚未有效对其生产和环境排放加以控制。江桂斌表示,我们的生活几乎每时每刻都离不开化学品。随着化学品大量增加,有相当部分会进入到环境中,对健康产生影响。“我们课题组长期在环渤海,包括烟台这个区域做研究,在海洋里的生物体、水体包括跟海洋平行的大气里,可以发现有很多新的化学品、新的污染物。我们不知道它的结构性质,这些化合物可能已经对健康产生毒性作用。”江桂斌介绍,新污染物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是跟传统污染物相比较而言。新污染物一般具有这些特征,包括目前正在生产和使用,这些化学品不是放在瓶子里,而是释放在环境当中,在环境、社会、经济、食品方方面面发挥作用。此外,其风险数据、毒性数据、健康数据缺乏。江桂斌说,目前已知结构的新污染物只是冰山一角,大量的新污染物未知结构、未知含量、未知毒性,亟待管控。不过,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新污染物的治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已被纳入国家“十四五”和中长期规划。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目前,31个省份已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江桂斌建议,围绕新污染物识别与溯源,突破新污染物识别和溯源的技术瓶颈;聚焦新污染物毒性效应的作用规律和分子机制,解析人群暴露所致的健康不良结果。此外,建议围绕不同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污染治理,形成风险污染物的控制技术。
  • 李沧区环境空气监测请来“高手”给大气污染物做“CT”
    p   青岛市环保局消息称,近日,李沧区用上了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高能扫描仪这种新式“武器”,附近方圆几公里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尽收眼底。 /p p   一辆车里的“大学问” /p p   在现场,记者看到正在工作中的移动式激光雷达扫描车。扫描仪位于车的顶部,车内的电子设备用于收集、处理和分析数据。 /p p   环保李沧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采用波长532 nm线偏振激光对大气颗粒物进行遥感探测。激光雷达像探针一样,所发射的激光在击中气溶胶(悬浮在大气中的固态粒子或液态小滴物质的统称)和云时会产生散射,接收端仪器可识别出沙尘、云和局地污染物等信息,类似医学上的“CT”技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qingdao.sdnews.com.cn/hjbh/201707/W020170720390995449455.jpg" width=" 500" height=" 342" / p   据了解,激光雷达可以通过3D扫描连续在线监测大气气溶胶的空间立体分布信息。垂直扫描探测,可反演距地面10km以内气溶胶颗粒物的空间分布信息以及时空演变特征 污染物分布扫描,可实现对工业园区、居民生活区、厂区等敏感地带污染物定量评估 走航监测扫描,可对区域上空污染团的输入、过境、沉降过程以及演变过程进行监控。 /p p   青岛市从2013年采用此技术排查污染物 /p p   记者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了解到,青岛市已于2013年,在环境空气综合监测站安装一台固定式激光雷达,主要用于大气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方面,对青岛市输入型沙尘影响和重污染天气研究方面提供监测数据。 /p p   这项技术利用颗粒物的“消光效应”,不仅能够监测到目前地面设备无法监测到的细小的颗粒物,更能动态反映大气污染的过程、特征及来源。可有效弥补当前大气综合观测以地面测量为主的监测体系的不足,从而为大气复合污染研究提供更好的技术手段,更有效地为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源排查提供方向。 /p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qingdao.sdnews.com.cn/hjbh/201707/W020170720390995446849.jpg" width=" 500" height=" 375" / /center p   同时,激光雷达还能通过细颗粒物的形状及消光大小,来判断灰霾形成的成分,究竟是细颗粒物,还是沙尘。通过这些数据,还能判断出污染的源头,究竟是局地污染、外来输送污染,还是高空沉降污染。 /p p   下一步,李沧区将结合扫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有效地查找站点周边隐藏的污染源,为大气污染的治理和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p /p
  • 着重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山东省发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开始征求意见。《规划》提出水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即“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该《规划》重点强调了水质监测工作,要求各地区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并且,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此外,《规划》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特别指出,要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详情参见: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落实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化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83个国控断面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3.5%,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提升至98.1%。16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的166个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并完成县(市)级建成区内104条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省辖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南四湖流域水质达到Ⅲ类。探索开展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制定泗河、大汶河等生态流量试点控制方案和调度运行管理方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所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明显提升。当前,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山东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仍不稳固,部分断面水质容易发生波动,个别指标处于达标边缘,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不均的现状仍将长期存在,水体自净能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高。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多样性、稳定性有待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风险预防设施建设、预警应急能力均需加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亟需构建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域海域协同增效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开新局,为实现2035年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推动水生态保护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绿色发展转变。——统筹谋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河湖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打通“城市农村、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实现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问题导向,精准施治。充分研判省内各流域资源禀赋和形势特点,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任务措施。——强化协作,多元共治。以河湖为统领,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动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互动的共治格局。(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南四湖流域水质全部优良,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山东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全部建成美丽河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流域—省级及以上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探索将水功能区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托控制单元,合理设置省级及以下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超标问题责任地区采取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等方式,推动完成达标任务。实施水域和岸域综合管理。完善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监测溯源及治污责任落实。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二)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升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领域水污染防治,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推进要素系统治理。按流域开展标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价,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三)推进地上地下和陆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和实施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黄旗堡-眉村-朱里等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污染,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环境风险的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强化陆域与海域统筹治理。以黄河、小清河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行动,扎实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努力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四、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战略高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东营、德州、滨州黄河干流和泰安大汶河等水资源超载治理,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按国家要求,保障黄河干流利津断面生态基流目标,确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推动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生态补水、景观环境和市政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企业。(二)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滩区和黄河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重要入黄支流因地制宜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实施黄河滩区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推进东平湖高水平保护。巩固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深入实施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修复提升东平湖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湖内菹草综合防治,合理增加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放流数量,减少内源污染,对游船进行清洁改造,旅游船只实现污水 “零排放”,不断提升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湖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生态绿带建设,完善湖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布局6个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启动黄河三角洲等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推进清水沟、刁口河流路生态补水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实施河口水生生物修复、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开展盐碱地碱蓬恢复和土壤改良、牡蛎礁生态建设、海草床修复和海堤生态化建设。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特色植被保育区建设,重点对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进行封闭式保护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施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行动计划。专栏1:黄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黄河干流区域(1)加强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2)实施干流水利枢纽生态调度,保障生态流量。(3)支持梁山县、鄄城县、东明县等畜禽养殖大县开展整县制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滩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东营、济宁、菏泽等市黄河宽滩敏感区域,大力推广农田绿色种植技术。(4)推进干流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以长清区、平阴县等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等主要措施,减少北大沙河、锦水河等主要支流对黄河干流水质的影响。2.黄河河口区(1)严格保护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有害生物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修复和河湖生态连通。(2)保障入海水量与河口基本生态用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3)推动多流路入海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提高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样性。(4)推进黄河刀鲚等土著鱼类洄游通道修复,建立黄河河口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3.东平湖(1)实施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氮磷截留。(2)提升东平县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沿湖村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3)遏制菹草过度生长,恢复湖区天然湿地结构与功能。(4)探索建立黄河刀鲚洄游繁殖期引黄入湖和东平湖出口闸门联合调度机制。4.大汶河(1)实施新泰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完善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2)分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种养结合及粪污处置资源化利用。(3)建设柴汶河等支流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4)保护恢复干支流湿地。(5)推进采砂河道天然形态恢复。5.玉符河(1)加快实施济南市仲宫污水处理厂配套调蓄工程。(2)推进南部山区柳埠、西营、仲宫以及市中区北桥村等玉符河沿线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3)开展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4)实施玉符河及“三川”水生态廊道建设,探索流域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及日常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卧虎山—锦绣川“两库”连通工程。五、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深化入湖河流水污染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推动实现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3年,全流域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流域内累计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以上,流域内累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探索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鼓励将建制镇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到2025年,流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治理模式。整县制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推进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大力开展实验区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流域内13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对具备条件的,推动实施企业自备水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改水与整治。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以万福河等总氮或总磷浓度较高的入湖河流为重点,加强氮磷排放控制。(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开展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境改善工程,提升野生动植物生境,建立科学高效的野生动物救护模式和体系。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每年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约3000万尾。研究南水北调调水对南四湖等调水沿线重点湖库水生生态系统影响,防范外来物种对本地湖库生态入侵。实施湖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湖区水生植物综合整治,在菹草枯萎腐烂前等关键性阶段,组织开展打捞、收割,并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开展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构建入湖口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入湖口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湿地功能。开展南四湖生物多样性本底和水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研究,摸清南四湖生态环境演变规律。(三)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推动生态环境部建立南四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流域4省协同治污大格局。组织省内相关地市、县(市、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协同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修订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全流域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推动济宁市与徐州市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和推动落实南四湖保护条例。(四)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谋划实施统筹现代水网建设,推进南四湖退圩还湖工程、东平湖清淤增容工程等重点调蓄工程建设。梳理提炼一批对改善调水沿线水质贡献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修编,最大限度取得国家支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系统谋划南水北调后续工程沿线(山东段)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总体思路。专栏2:南四湖及流域重要支流水体保护要点1.南四湖(1)强化涉盐涉氟企业尾水治理。(2)推进实施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开展济宁市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4)推进微山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渔业池塘生态改造。(5)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2.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东线)(1)实施济宁市等涉硫、涉氟工矿企业尾水治理,深化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尾水资源化及截污导流工程。(2)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3)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4)推进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沿岸农田污染防治。3.洙赵新河(1)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推动流域内涉盐企业或产业园区达标治理。(3)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净能力。(4)修建节制闸,防止突发污染事故污染风险。4.洙水河(1)推进工业聚集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加强企业排放监管,对全盐量、硫酸盐超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煤矿矿坑水进行提标改造。(3)实施水系连通,拦蓄汛期雨水,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拦蓄雨水资源,补给区域地下水。(4)推动建立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5)开展河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拦截面源污染影响,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恢复河流自净能力。5.东鱼河(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2)推动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推动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运营。(4)治理鱼台县东鱼河流域农田退水,建设东鱼河生态缓冲带。6.新万福河(1)实施城区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厂扩建工程,新建成武县港航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开展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4)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恢复河流自然净化能力。(5)加快推进金乡县引黄西线工程,增加金乡县可利用水资源量。7.老万福河(1)开展煤炭开采、化工、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2)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3)实施河道清淤、河流缓冲带修复等工程。(4)利用煤矿开采的塌陷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5)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尾水水质,经过湿地净化后的尾水作为水源补给河道。8.泗河(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提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3)科学确定泗河生态流量,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4)在污水处理厂下游重要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支流开展生态缓冲带修复。9.城郭河(1)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2)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加强雨水管网的检查维护,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增加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4)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5)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标准。(6)定期对城郭河河道内浮萍、绿藻、垃圾、杂物等进行打捞清理。(7)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10.峄城大沙河(1)尽快补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短板。(2)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建立引水调水工程。(3)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人工湿地升级改造工程,在水质较差河段、支流入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治理水产养殖区鱼塘退水。(5)落实河长巡河制,严禁向河道水体倾倒餐厨垃圾、污水等,及时打捞水体内垃圾杂物、清理清运河岸垃圾。11.西支河(1)扩建鱼台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2)实施西支河流域农田退水治理。(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六、加强其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一)沂沭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流域内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汛期水质稳定性,有效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提升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专栏3:沂沭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沂河(1)推进朱家坡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完善淄博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沂源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实施李公河湿地修复,建设东汶河等生态缓冲带。(4)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生态用水调度。(5)推进沂源县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白马河等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2.沭河(1)完善临沂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莒南县等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莒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加强墨河等水生态保护。(3)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莒县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沭河生态用水调度。(4)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 天津发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这些污染物要开展自行监测
    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天津市近日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指出,天津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要坚持完善以区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机制,逐步强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有效落实。《管理办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要求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废气(水)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并对上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优化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技术和流程,建立监测统计监管系统,及时准确监测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原文参见: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第四条 按照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原则,坚持完善以区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机制,逐步强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有效落实。第五条 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的形式下达。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指在执行国家和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市现有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以后原则上每五年核定一次。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要求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废气(水)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并对上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区域、分领域细化分解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组织确定污染减排措施,研究完善污染减排政策,制定实施本市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组织建立各区和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区污染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建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第八条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区级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2021年以来各区通过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形成、经生态环境部认定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算的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纳入各区储备库。各区储备库执行情况应定期报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九条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行业占比,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确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家已有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核定;国家尚未出台核算方法或经论证不适用本市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的,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补充研究制定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非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照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烟气量等予以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单位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实际排放量。第十条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分类,逐个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征求相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后,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达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核定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一)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的;(二)国家或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的;(三)国家或本市产业政策发生调整的;(四)其他需要重新核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形。第三章 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第十三条 严格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绩效水平。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所在区的储备库。各区储备库不能满足建设项目需要的,在确保完成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先用后补”或“跨区调剂”的方式解决,优先保障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补入储备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所来源的减排项目,原则上应于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投产前完成;拟调入(出)储备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具体说明该指标对应的减排项目和用于的建设项目,具体调剂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种类、数量、价格,由相关区进行协商,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落实国家能源局《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增顶峰发电能力的或涉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的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如本行业“十四五”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足,可来源于非电工业行业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等形成的减排量。造纸、印染等行业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工业企业。第十六条 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全市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全市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分类倍量替代。其中,上一年度细颗粒物(PM2.5)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PM2.5未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上一年度臭氧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臭氧未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且PM2.5浓度同比上升20%及以上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达到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分类倍量替代。其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达到地表水IV类和V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水质下降2个类别或超过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5倍量替代。第四章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十七条 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本市适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分行业(流域)有序推进实施。第十八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正式实施时,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缴纳使用费或市场交易等方式获得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事业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第十九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涉及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涉及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交易价格管理等配套政策。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第二十一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优化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技术和流程,建立监测统计监管系统,及时准确监测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第二十二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技术核查。第二十三条 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工作,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 我国污染物解析或将拉动监测仪器市场
    3月25日,环保部发布《2013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报告》首次对我国自2013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进行评价。结果表明,2013年74个城市中,只有海口、舟山、拉萨3个城市各项污染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他71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    重污染区域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对此,环保部官员表示,2014年要大规模、规范化启动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北京等重点城市要在今年上半年提交初步成果。    《报告》明确了14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任务:1、推动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检测能力建设;2、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启动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大气污染只是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缩影,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面对经济健康增长的需求,环境友好型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大势所趋。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利当前、惠长远,不仅有利于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拉动有效投资,带动新兴产业成长,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将有力带动环保产业提速。未来,只有将经济发展与绿色GDP相挂钩,经济增长数据才不会以自然资本损失和生态赤字为代价,未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才能够持续和健康。    根据13年环保部颁布的《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源解析的技术方法有四类,其中三类涉及监测,在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模型得出解析数据,《报告》的落实对空气在线监测仪器及相关实验室仪器存在需求拉动。    《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范》里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水排放、废气排放监督监测和比对监测采样及测定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一般原则,这将推动这几类仪器的需求。    VOCs在线检测和治理可能成为2014年环保领域亮点VOCs(挥发性有机物)指以气态分子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56种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是PM2.5最主要来源,污染源解析的推出正是为了剖析成因并为大气污染治理作准备,据媒体报道,政府未来将专门针对VOCs排放征收排污费,我们认为VOCs监测和治理有望成为环保领域新的增长点。    我们依然维持年初以来的观点,认为今年环保板块投资的关键词并非政策,而是监管,相关部门将完善法律法规,以保障现有环保政策的落实和环保设施的运行。    杭州、深圳地区先后出台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执法;地区性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也在不断完善,成为环境监管工作的坚实后盾。环保部长周生贤表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要用好环境执法和信息公开两个手段,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等方面的环境信息。通过采取稳、准、狠的举措,逐步改善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看到政府的决心,看到环境问题解决的希望。
  • 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修订要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制定了《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暂行要求》印发给相关单位。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暂行要求》的通知.pdf
  • 863课题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通过验收
    2012年7月20日,863重点项目课题“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通过了由科技部组织的验收评审,验收专家对课题研究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课题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成果丰富,具有很好的科学实用价值。   2007年12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共同申报、承担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重点项目课题“优控污染物的监测技术系统”的研究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课题组建立了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成效评估空气监测方法,提出成效评估技术导则,为履约提供全新、及时、科学的技术支撑 同时,在国内首次针对环境管理关注的优控污染物,建立完善的多介质监测技术体系,填补了我国环境监测工作中的技术空白点。研究成果转化成行业标准13项,出版专著2部。   课题组将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的相关研究,努力解决环境监测的关键技术问题,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 污染物源解析有望拉动空气监测仪器需求
    环保部报告要求直辖市、省会和计划单列市启动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3月26日发布的《2013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报告》明确了14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任务:1、推动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检测能力建设;2、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启动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根据13年环保部颁布的《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源解析的技术方法有四类,其中三类涉及监测,在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模型得出解析数据,我们认为这对空气在线监测仪器及相关实验室仪器存在需求拉动。   VOCs在线检测和治理可能成为14年环保领域亮点   VOCs(挥发性有机物)指以气态分子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56种非甲烷碳氢化合物,是PM2.5最主要来源,污染源解析的推出正是为了剖析成因并为大气污染治理作准备,据媒体报道,政府未来将专门针对VOCs排放征收排污费,我们认为VOCs监测和治理有望成为环保领域新的增长点。   业内公司正进行该领域的技术和产品储备   聚光科技已经拥有VOCs和重金属在线监测产品,且旗下子公司清本环保正是从事VOCs治理工程业务;行业内其他公司包括先河环保和雪迪龙。   中国监测行业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且国内公司的市场份额有望提升   首先我们认为中国监测行业增速将加快:1、除1326个国控点外地方也在增加空气站点,点数有望倍增;2、空气污染源的监测需求正从火电厂拓展至其他重污染行业;3、水质监测方面,政府不断出台针对流域、地下水和行业排放的新政。其次,我们认为中国公司研发实力快速提升,产品性价比高,有望提升市场份额。
  • 环境辐射监测数据正常 日本核污染物不会影响宁波
    日本地震引发核泄漏,这些核污染物会对宁波产生影响吗?昨天(3月14日),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消息,根据他们从12日以来对宁波市核辐射环境的监测,没有发现数据异常。“从距离和风向、洋流走向来看,日本核污染物目前不会对宁波造成影响。”监测中心辐射监测室主任徐政强说。   监测仪器世界一流   在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楼顶平台上,安放着多台环境辐射监测设备。“这套设备是去年年底才安装的。”徐政强说,有了它,就可以连续自动对宁波市的核辐射环境进行不间断的监测。“这样的核辐射监测设备,省内仅杭州、宁波和温州三地安装。”而在去年之前,宁波市对核辐射环境的监测还需要靠人工完成。徐政强说,新设备最快能1秒钟采集一次数据。“也就是说,如果有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能实时看到和调取宁波的监测数据。”   辐射监测数据正常   为及时掌握和监控宁波市辐射环境质量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从3月12日起就启动了辐射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处于应急监测工作状态。   “按照要求,我们开展了5项监测工作,包括环境伽马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气溶胶中放射性核素采样、空气(放射性)碘采样、降水中放射性核素采样、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采样。”徐政强说,3天来,环境伽马辐射剂量率日均值为每小时83.9、84、84纳戈瑞(1000纳戈瑞=1微戈瑞)。   “辐射是无处不在的。一般来说,室外的环境伽马辐射剂量在每小时50至150纳戈瑞之间属于正常范围,室内环境伽马辐射剂量的正常范围则是每小时100至200纳戈瑞。”此外,环境中也没有检测出碘(放射性)和气溶胶放射性核数浓度。“因此,我市目前没有受到日本核污染物的影响。”徐政强说,同时,他们还会继续密切关注辐射水平的变化。
  • 大气和有机污染物将成我国"十二五"环境检测重点
    在日前结束的环境监测国际学术交流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李国刚指出,大气和有机污染物将成为我国“十二五”环境检测的重点。   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说,除烟尘、二氧化硫等老污染问题外,我国面临着新环境问题,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臭氧、氮氧化物和环境激素、重金属等污染。目前,污染已从城市扩展到区域和流域,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成渝区、长株潭等呈现出区域性污染。   李国刚在会上公布了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依照规划,我国将开展重点区域和流域的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及危害人体和生态环境健康的污染物污染状况调查 研究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区域联防措施、机制 开展主要行业排放废气、废水中污染物调查及环境损害评估,开展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技术研究等。
  • 日程更新|新污染物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发展论坛通知(第二轮)
    一、活动背景介绍十四五期间,国家将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旋律,并将技术创新作为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并设立了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污染防治目标,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新污染物等更广泛领域的治理工作。近年来,新污染物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正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从环境管理角度来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随着现代检测分析技术的不断提升,微塑料、细颗粒物等新污染物不断从环境中被检出,与此同时,科学界在其危害特性、致毒机理、检测分析等方面均有重大技术突破。基于此,“新污染物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发展论坛”将于2023年5月19日(ACCSI 2023同期)在北京怀柔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主办方诚邀国内外行业领域专家、头部科学仪器企业代表参与本论坛,共同就新污染物检测与监测新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进行多维度、深层次、全方位的探讨与交流,以助力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的实现。欢迎从事环境监测及周边技术业界人士报名参会。点击报名,参加线上会本次论坛设有主题报告、圆桌讨论等环节,敬请参加!1、论坛主办单位: 珀金埃尔默 仪器信息网2、论坛主题:产业互动 创新发展3、论坛形式:报告分享+圆桌论坛4、会议时间:5月19日09:00-12:00 5、预期规模:100-150人二、 目标参会人群政府及协会、学会领导;环境领域国内外专家/学者、实验室主任、技术/研发负责人、采购负责人、QC/QA负责人;质谱、色谱、光谱相关仪器国际与国内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工、市场总监、研发总监、销售总监;投融资机构等。 三、 参会对象主要收获新污染物分析检测技术进展;微塑料、PFAS、纳米颗粒分析研究进展;新污染物的转化与毒理机制 “十四五”期间,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发展建议等。四、 论坛日程(最终以年会官网显示信息为准)时间会议内容嘉宾主持人: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环境及高校细分市场经理魏攀9:00-9:05嘉宾致辞待定09:05--09:30新污染物的转化与毒理曲广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09:32--09:57“eXXpedition环球航行”:全球海洋中的塑料污染状况研究Winnie Courtene-Jones普利茅斯大学生物与海洋科学学院 博士09:59--10:24海洋环境中微塑料检测技术孙承君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0:40--11:05人体生物组织中PFAS的检测与研究Sabra Botch-Jones波士顿大学医学院 法医毒理学家/助理教授11:07--11:32纳米材料检测和职业风险防护标准示例及应用研究郭玉婷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高级工程师11:32--12:08圆桌讨论报告嘉宾、现场听众五、 联系方式 欢迎从事新污染检测技术开发、应用专家、企业、用户等报名参会。 参会报名:https://accsi.instrument.com.cn 论坛联系:刘编辑,13717560883,liuh@instrument.com.cn
  • 生态环境部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 官方盘点170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关于印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项目表构成。现印发给你们,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等工作参考。可转发给有关技术单位,开展标准预研究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对新污染物的研究分析将持续深入。为此,仪器信息网3i讲堂诚邀仪器生产厂商合办网络会议,助力我国新污染物的治理工作。欢迎从事新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各省市监测站、生态环境中心等,以及国内从事新污染物相关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室;各类生产制造企业、工业企业等单位参加会议。(合作事宜可联系13717560883)一、涉及检测项及检测技术当前,国内外关注新污染物多聚焦微塑料、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多氟化合物。涉及实验室分析技术: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高效液相色谱法、LC-MS法、HPLC-MS/MS法、UPLC-MS/MS法等。二、往届会议主题(点击链接,可看回放)* *主题一:微塑料微塑料检测与分析网络研讨会(2023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microplastic230427/微塑料检测与分析 主题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microplastic20220609/* *主题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检测与分析研究进展主题网络研讨会(2021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ops2021/持久性有机物(POPs)检测与分析研究进展主题网络研讨会(2020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ops2020/氯化石蜡检测分析技术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ps20220824/* *主题三:PFAS类分析检测典型新污染物检测与分析技术进展 网络研讨会(2023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lgc230620/第二期环境与健康论坛--新污染物筛选、识别与健康效应(2023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environmentandhealth230420/PFAS分析检测技术及新国标解读”网络研讨会(2022年)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fas20221110/* *主题四:不同环境介质中各类新污染物检测技术第五届环境新污染物分析检测网络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4/第四届环境新污染物检测网络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3/第三届环境新污染物检测主题网络研讨会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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