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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镉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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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农业局:垃圾菜土壤镉超标220%
    广州农业局公布番禺金山村菜地土壤检测结果 垃圾菜土壤镉超标220%   广州番禺金山村菜地土壤的重金属官方检测结果昨天出来了,两个样本的镉分别超标0 .59毫克/千克和0 .659毫克/千克,合百分比大约为197%和220%,此外还有一个样本的铬微超。专家表示,镉含量过高,需采取修复技术,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表示,每个监管环节的政府部门都需要“打屁股”。   两个样本均超标   广州市农业局昨天发布土壤的检测报告,按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评价,2份土壤样本中,一份样本镉含量超标0 .59毫克/千克 另一份镉含量超标0 .659毫克/千克,铬含量超标1毫克/千克。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评价,镉和铬的重金属含量限值根据PH值的不同而不同。如果pH值小于7.5(广东的土壤基本在这一范围之内),镉的限值是0.30毫克/千克,铬的限值为200毫克/千克。换算成百分比,镉的两个样本分别超标197%和220%。而铬超标为0.5%。   广州市农业局表示,将加强对金山村及其周边区域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环境监测检测 着手根据农田受污染情况,制定金山村受污染农田的治理和栽种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科学调整作物结构,采取适宜的栽培方法对重金属超标的农田进行修复和治理。   警方现场维持治安   村民表示,昨天金山村一共去了四拨领导,从村一直到区,村委的领导基本就没有离开过农田。由于此前村民存在继续使用存量垃圾肥的情况,番禺区政府已要求封存和清理,加上蔬菜卖不出去,引起农民的反弹,报复爆料人。   昨天公安部门到一线维护治安,同时还有农业部门的领导以及技术人员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随后村民意识到垃圾肥的危害。由于舍不得这些花钱买来的垃圾肥,村民自行对垃圾肥中的废电池和玻璃瓶等进行分类。但专家认为这些垃圾肥是绝对不能再用的。   广州市农业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防止未经科学处理、不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的生活垃圾流入和污染农田。   追问   镉超标了怎么办?   华农专家:修复一亩地要一两万元   专长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吴启堂表示,从这个检测结果来看,镉的含量有点高,如果种水稻和苋菜等就会出现超标情况,需要采取技术手段进行修复。铬本身难以被植物吸收,加上只有微量超标,因而基本不会对农作物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吴启堂说,目前这个报告还不够详细,需要对土壤进行更全面详细的检测,看还有没有其他物质超标,如果只有镉超标则可以采取技术手段进行修复。“按照这个数值来看,一亩地可能需要一两万块钱。”   土壤镉超标 菜还能吃吗?   专家:只要蔬菜检测没超标就可以吃   土壤重金属超标,蔬菜检测没超标,那这块土地上还能种蔬菜吗?种出来的菜还能吃吗?   对此,农业部一相关单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客观地讲,土壤里面的重金属含量是该重金属在土壤内的总量,包括了各种形态,而很多形态是不能被植物所吸收的。植物只会吸收少量的呈离子状态的重金属,土壤内的重金属含量超过标准多少,是一个参考值,提醒污染的程度,代表风险的程度。所以,其所种植的蔬菜只要检测没有超标,就是可以安全食用的。   但也有专家对此持有不同观点,毕竟重金属还是超出了标准要求,既然超标了就不能再种,可能还有很多风险是现在的科技水平不能检测出来的,不能让人们承受食品安全的风险。   追责   王则楚:每个监管环节都要打屁股   “垃圾是农民自己买回来的,应该由农民自己负主要责任。”“这个事例有点特殊,垃圾是来自广州之外的顺德,所以监管难度会大一点。”对于责任问题,存在不同的声音,但王则楚认为,农民是受害者,每个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都要问责。   王则楚说,这不是农民自己刨来的垃圾,而是一个经营活动。首先,垃圾填埋场有没有按照规矩来处理垃圾?其次,经营者有没有资质处理和出售这些垃圾作为肥料?市场的监管体现在哪里?继而到农民在用垃圾做肥料了,监管部门又在哪里?“农业局你不下田要农业局干什么?”王则楚说,说垃圾来自广州市外,监管难度大更是胡扯。“外地来的更要严格监管啊,一个网友,一个记者下到田里就知道不行了,农业局环保局下田去看看不就懂了吗?”王则楚说,这一事件从源头一直到农田的监管,每个部门都有责任,都需要问责,都需要打屁股。   N个部门没管住一堆垃圾肥   对于垃圾堆肥问题,从国务院一直到广州市都有明文规定。发文部门涉及环保、城建、农业、科技等,甚至还有联合发文的,但城市生活垃圾却还是出现在番禺金山村的农田里。   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从一开始就对城市生活垃圾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通过审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还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也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严控废物。”   但从目前查明的情况来看,顺德北滘垃圾填埋场将垃圾提供给了一家没有处理资质仅有工商登记的企业。   此外,从国家部委发布的文件来看,对垃圾堆肥是鼓励的。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2000年就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表示:“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并对堆肥技术做了详细的技术指引,要求“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去年,《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也表示:“加强资源利用。……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多个文件同时要求,垃圾堆肥要谨慎。《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慎重选择垃圾处理场站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要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堆肥工艺“等关键技术应严格审查”。建设部2010年“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对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应审慎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然而,兴顺公司还是顺利地将顺德没有经过处理的垃圾直接卖给了广州番禺的农民。根据菜农的说法,这一做法已经存在好几年。   而1989年就颁布的《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实际上是垃圾肥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不但规定了垃圾肥的组分以及重金属含量的要求,同时也规定:“农业、环卫和环保部门,必须对城镇垃圾农用的土壤、作物进行长期定点监测,农业部门建立监测点,环卫部门提供合乎标准化的城镇垃圾,环保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但这最后一道防线一直没有发现垃圾肥的违规使用。
  • 茶叶稀土超标引发国标争议 多源于土壤和肥料
    日前,北京食药监局公布了5种茶叶稀土超标,其中标注福建省安溪新圳茶厂的散装铁观音稀土含量超过标准值的8倍。屡屡爆出的茶叶稀土超标事件,把茶叶质量安全推向了舆论的&ldquo 风口浪尖&rdquo 。茶叶稀土超标事件为何会频频发生?茶叶稀土超标到底有多大的危害?   稀土多源于土壤和肥料   稀土是十多种元素的统称,镧系元素以及与镧系的15个元素密切相关的两个元素共17种元素,称为稀土元素。那茶叶中为什么会有稀土呢?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梅宇介绍,茶叶稀土来源主要有土壤、大气沉降和外来(如叶面肥等)。茶树从土壤中吸收各种元素,这是不可避免的,茶叶中的稀土多少与土壤中稀土元素含量有关,其主要积累在茶树叶片中。一般而言,茶鲜叶成熟度越高,内含稀土含量越高,制成的干茶稀土总量就高,如乌龙茶、黑茶、紧压茶等茶类 由原料嫩度较好的茶鲜叶加工而成的绿茶、红茶、白茶等茶类,稀土含量相对较低,稀土超标率就低。   此外,从上世纪90年代,全国就开始广泛推广稀土肥料,可以施入土壤,可以叶面喷肥。实践证明,稀土还具有提高茶叶叶绿素含量、提高茶树体内的酶活性等效能,有助于茶叶增产及提高品质。受经济效益的影响,肥料企业、农药企业生产了含有稀土的肥料和农药。   限测标准被质疑   现行国家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前言中明确指出:&ldquo 稀土限量指标按GB2762-2005执行。&rdquo 而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茶叶中的稀土元素2mg/kg的允许限量标准。   梅宇表示,该标准(GB2762-2005)没有充足的调查基础,对植物中特别是茶叶中的稀土含量的本底值(各要素在污染前的数值)没有掌握。&ldquo 从目前已掌握的茶叶中的含量可以看出,这个标准定得太低。&rdquo   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也表示,茶叶中稀土含量本底值为0.23~1.76mg/kg,标准定在2mg/kg,对于茶叶生产者来说确实有些苛刻。   梅宇还介绍,目前除中国以外的其他茶叶生产国和进口国,包括美国、日本、印度、斯里兰卡、肯尼亚等,都没有对茶叶设定稀土限量指标,中国设定茶叶稀土标准事实上是自缚手脚,容易成为其他茶叶进口国贸易壁垒的&ldquo 有效&rdquo 依据。   茶叶稀土危害有多大   喝了稀土超标的茶,对健康有怎样的影响?综合目前学界对稀土的认识,可将稀土&ldquo 毒性&rdquo 描述如下:稀土具有明显的环境蓄积性,生物吸收与富集性、脏器组织的蓄积性及毒效应的广谱性。   不过许多学者对茶叶中稀土危害持不同见解。阮光锋表示,茶叶不同于其他植物性食品。茶叶通常被人们用来冲泡饮用,稀土较难溶于水,冲泡的茶汤中只有不到1/4的稀土氧化物会浸出,对人体的安全风险很小,这与直接吃到肚子里是完全不同的。&ldquo 从目前人群摄入情况来看,从食物中摄入的稀土量不会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rdquo   梅宇也表示,稀土元素对于人体健康具有双面性,其具抗凝血、抗肿瘤、抗动脉硬化、消炎杀菌等药理功能,适量摄入稀土元素有益人体健康 只有稀土摄入过量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ldquo 建议当前应尽快对现行的茶叶稀土限量标准重新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指标。&rdquo
  • 土壤污染致珠三角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
    6月18日,广东省政协召开&ldquo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rdquo 专题座谈会,政府有关部门披露的情况令现场委员&ldquo 心情沉重&rdquo 。据介绍,由于土壤污染,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   新会灌溉水汞超标47 .7%   省农业厅巡视员余俭娥表示,我省农村水质性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据有关部门对新会市灌溉水质量的监测结果,汞超标准率达47.7%。粤东练江受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水质严重恶化,流域近200万人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用水受到影响。   省水利厅副厅长刘敏称,目前我省主要污染河流主要集中在珠三角水体交换较慢的内河涌,粤东的练江、枫江和榕江,粤西的小东江、九洲江和遂溪河。   珠三角形成区域性土壤污染   余俭娥称,广东耕地受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据有关部门对珠三角土壤检测结果,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形成大面积区域性污染的重金属元素以镉、汞、砷、铜等毒性金属元素为主,伴有铅、铬、锌、镍等有害元素。   余俭娥说,近几年来,广东几乎每两场降雨就有一场是酸雨,81.8%的城市出现酸雨,59.1%的城市受酸雨污染。韶关、佛山和清远属于重酸雨区。由于广东土壤普遍呈酸性反应,对酸雨的缓冲能力甚低,酸雨对农业环境危害大。   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据近年对台山、惠阳、花都、从化、南海、番禺、新会、高明、东莞等地大田蔬菜的监测结果,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   万亩农田因工业&ldquo 三废&rdquo 抛荒   是什么导致农村环境污染?余俭娥称,工矿企业仍然是主要污染源。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广东受工业&ldquo 三废&rdquo 污染且造成减产的农田面积达77.6万亩,其中有1.15万亩农田因严重污染抛荒或改变用途。
  • 如何应对重金属超标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
    英国路透社前不久有关“中国产香烟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报道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路透社援引某研究团队成员的话说,中国香烟重金属含量高是由于种植烟草的土壤遭到污染。   烟草重金属超标问题暴露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值得积极关注。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除了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出台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通过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紧迫性   据中科院生态所的调查,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20% 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影响农产品安全、食品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将影响农产品出口贸易、环境外交以及国家的生态安全。   迄今为止,中国对于土壤污染还没有专门立法,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亦不健全。尽快出台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通过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缺陷   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土壤污染防治还没有专门立法。虽然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对土壤保护、农田保护有一些零星规定,但大多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的,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法律制度。   (一)立法形式上的缺陷   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主要以附属或者附带方式存在于不同法律之中,不仅形式分散,而且内容极不完整,不能适应土壤污染防治的迫切需要。   在法律层面,目前只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到土壤污染问题。在行政法规中,只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涉及到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问题,但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在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中,也多是一些原则性规定。   (二)立法内容上的缺陷   (1)重复立法。如《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农业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基本相同,都是以一些宣言性的规定表明土壤污染需要防治,但是关于该如何具体防治土壤污染,却并没有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措施。   (2)概括立法。现有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以政策性宣示为主,相关条款只是概括性地规定要“防止土壤污染”、“保护土壤”,但是具体由谁来监管、采取怎样的措施、不执行会有何种后果等都不明确。   (3)基本制度尚未建立。对于矿山土壤污染治理、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地土壤污染修复、土壤污染区域使用功能调整、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土壤污染受害人的法律救济等基本法律制度,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思路   国务院2005年明确要求,“要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了全面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势在必行。具体来说,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确立“预防为主”的立法原则   相对于水污染、大气污染的治理,土壤污染治理难度更大、成本更高、周期更长。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从源头上预防污染,控制和消除污染源,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根本措施,也是最经济可行的措施。   (二)确立“效益主导”的污染整治模式   对土壤污染的防治结合是解决中国人多地少问题的必要手段。对于一些通过前期调查或者区域科学研究,已经明确其典型污染物和污染现状的土壤污染地,应该开展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积累经验。   在当前中国,应采取务实的态度,在立法中确立“效益主导”的土壤污染整治模式,即将土壤污染整治和土地再开发再利用结合起来,根据土地未来的功能区划和用途确定整治和修复的目标,有效降低土壤污染整治的费用,为污染土壤的再开发、再利用注入动力。   (三)确立“补充外围法”为立法重点   土壤污染的路径、主要污染因子、表现方式以及治理方案都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可能仅仅或者主要是依靠一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来完成,必须与相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依靠相关外围法的协同合作,共同防治土壤污染。   (四)确立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制度   应在立法中确立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制度,明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土壤污染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构建土壤环境质量与土壤污染的例行监测、预警监测、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以及农业土壤环境与污染状况监测。   (五)确立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制度   在立法中,应明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农业、交通等部门,在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国家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开发、利用土壤资源,应当遵守土壤环境功能区划。   (六)确立土壤环境质量安全评估制度   立法中还应确立土壤环境质量安全评估制度,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以及污染土壤档案,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影响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估。认为不适宜种植食用农产品的,提出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区域,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环保部:农村1/5土壤检测超标 农田菜地污染严重
    中广网北京6月5日消息(记者柴华)今天(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上午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质量状况等相关情况。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通报了《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相关情况。根据统计,2011年我国废水排放量为652.1亿吨 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约为2218万吨。相关数据的检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平稳,不过形势严峻。有关部门也表示,目前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具体到各个方面,首先是全国地表水质轻度污染,湖泊(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吴晓青介绍说,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流域都有轻度污染 海河污染达到中度。在26个监测湖泊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到了53.8% 而在监测的4700多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达到了55%。   空气质量方面,2011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达到89%,但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后,细颗粒物PM2.5污染逐步凸显。吴晓青表示,试点监测结果表明,多数城市细颗粒物超标,均值是58微克/立方米,而按新规年均值的二级标准应该是35微克/立方米。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2.9%。   同时,在海域水质方面,近岸水域的水质被认为总体一般,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和北部湾水质良好,而胶州湾、辽东湾水质差,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另外,农村环境问题正在显现出来,形势严峻。环保部的检测试点结果表明,农村地表水轻度污染,土壤样品超标率达到21.5%,垃圾场周边、农田、菜地和企业周边土壤的污染都比较严重。
  • 日开发出清除土壤中镉的新技术
    日本农业环境技术研究所日前发表公报说,该所研究人员开发出一种清除水田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镉的新技术,这项技术成本较低,方便可行。   日本农业环境技术研究所专家说,他们开发的新技术,首先要向镉含量超标的水田注入氯化铁溶液,然后加以搅拌,以提高土壤酸度,使土壤中的镉溶入水中,然后进行排水,以排掉镉。试验表明,水田土壤中镉浓度降低60%至80%,糙米中镉浓度就降低70%至90%。而溶入水并被排走的镉大部分可以凝结剂沉淀,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新的危害。   从明年2月开始,日本将实施新的大米镉含量标准,每公斤大米中允许的镉含量将由1毫克以下降低到0.4毫克以下。日本农业环境技术研究所主任研究员牧野知之说,这项新技术如果普及,将有望帮助大米镉含量达标。
  • 遏制镉大米刻不容缓,土壤重金属检测是根本!
    h1 label=" 标题居中"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center margin: 0px 0px 2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24px " strong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镉大米又来了。 /span /strong /span /h1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月24日,湖南省益阳市委宣传部表示,针对“云南昭通市镇雄县销毁一批来自湖南益阳的重金属超标大米”的报道,益阳市通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决定对7家涉事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镉等重金属污染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初期,日本富山县由于镉引起的“痛痛病”使镉污染走向人类视野,教科书中的历史事件如今却近在眼前。近几年屡次发生了大大小小近十起镉污染事件,教训深刻,遏制镉污染,提高相关检测规范,保障人民食品安全刻不容缓。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根据最新《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大米中的镉限量标准为0.2mg/kg。可以采用GB/T 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或者GB 5009.268-2016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即可。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21px height: 19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8e710f0a-71a2-4dd9-9231-dcb857d04ea1.jpg" title=" 1.png" alt=" 1.png" width=" 621" height=" 194" / /p 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七家涉事企业理应受到处罚。但源头是这七家大米加工企业吗?显然不是,这几家企业的责任只是将收购的水稻进行加工,但是却倒在自己的质检环节。 /p h1 label=" 标题居中"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center margin: 0px 0px 2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24px " 而镉大米的真正源头则要到土地与工厂排污上面。 /span /h1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镉容易被水稻吸收并蓄积在水稻籽粒中,通过食物链传输,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镉可以通过废水、废渣、废气进入环境,再通过水源进入土壤和农田。“要从根本上解决镉大米等粮食安全问题,必须从源头土壤污染防治着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印发中明确提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行业。因此目前我过相关土壤中镉的检测标准也比较完备。比如HJ 803-2016 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HJ 832-2017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p h1 label=" 标题居中" style=" font-size: 32px font-weight: bold border-bottom: 2px solid rgb(204, 204, 204) padding: 0px 4px 0px 0px text-align: center margin: 0px 0px 2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24px " 安东帕能为食品检测,土壤治理与修复做什么? /span /h1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安东帕有限公司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工业和研究运用领域生产高质量的测量和分析仪器。在众多检测领域,安东帕的产品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安东帕在40年前就开始为广大客户提供微波消解设备,如今客户已经遍布全球。针对食品以及土壤中的重金属检测,本文为大家介绍Multi wave 5000微波消解仪。既可以消解食品,又可以解决土壤前处理问题的多面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29px height: 28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ec832309-ad48-4a43-b36c-37306b0c0a9e.jpg" title=" 2.jpg" alt=" 2.jpg" width=" 429" height=" 286"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食品的消解,根据GB5009.268进行样品前处理。称取0.5g的大米并加入7mL的硝酸。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消解。消解结束即可得到澄清透明无色的溶液。即使油脂也不例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5px height: 15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2cc45426-a164-4cda-97f3-83a389b36379.jpg" title=" 3.png" alt=" 3.png" width=" 505" height=" 152"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土壤的消解,根据HJ832进行前处理。称取0.5g的土壤,并加入10mL王水进行浸提。我们按照最优化的程序设计,只需要升温10min保持10min即可完成土壤的浸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95px height: 37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20754cfe-8668-4e5a-9e23-ea4eea7ce579.jpg" title=" 4.png" alt=" 4.png" width=" 495" height=" 373"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镉大米事件表面是食品的质量问题。深层次的则是土地污染问题。在保证餐桌上大米的合格检测之外,还要做好土壤的修复与治理。让大米也“吃”的合格,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镉大米事件。 /p p br/ /p
  • 治疗土壤“疑难杂症” 土壤检测治理势在必行
    土壤是一个具有高度生命力的系统,它由生物、气候、地形等因素相互作用而成。土壤中的生物具有千万种,据数据显示1平方米的土壤中至少含有百万细菌,数条蚯蚓、蜗虫以及1只脊椎动物。   但近年来,土壤污染问题不容小觑。土壤酸化导致土壤重金属活化、土壤生物多样性骤减、土壤矿物质流失惊人、影响农作物健康等问题愈加严重。   近日,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研究人员揭示了硫改良剂对农业污染土壤中植物重金属吸附的影响。硫作为一种吸附植物重金属有积极效用的非金属元素,可促进土壤修复或减缓污染。该项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期刊《环境污染》上。该项研究有效进行土壤农田问题修复,但纵观目前土壤环境来看,土壤污染问题仍较为严峻。   土壤“疑难杂症”繁多 农田污染修复迫在眉睫   土壤是水质污染和大气污染的归宿,这些污染物沉降到土壤之中造成二次污染,土壤作为环境、农产品等污染源头,进入新一轮的污染中。如雨后土壤中的污染物会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而在光照环境中,土壤中蒸发出的挥发性物质也会传播到空气中。麻烦的是,这些土壤并不能被搬运到其他地方,不然新地方依然会被污染,处理十分棘手。   另外,化肥过度使用给土壤生态带来极大危害。化肥农药过度施用容易引起土壤急剧酸化和生态系统功能弱化。而土壤酸化将原本存在于矿物质、吸附在土壤黏粒上的重金属活化,土壤金属性超标,粮食作物含金属量超标。特别是于镉,一种在土壤—植物系统容易迁移的有害重金属。土壤酸化后镉活化效应明显,导致农产品超标。   土壤质量改良措施出台 土壤监测治理走上快车道   土壤污染类型主要包括农业、矿山等场所土壤污染。根据环保部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土壤污染总点位超标率16.1%。同时,专家强调,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空间分布与工业生产状况有一定相关性。   2018年,环保部起草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至此土壤监测大有可为。   首先从土壤监测上来说。监测人员可利用激光熔蚀法(LA)、氢化物发生法(HG)、X射线荧光光谱法,对土壤中痕量元素进行测定和分析。在土壤监测和生物恢复方面则可利用PCR技术、变性梯度凝胶电泳(DGGE)技术和生物芯片技术。现场污染事故中常用快速监测,及时的掌握污染物排放源和污染情况,对污染物进行快速的分析,并得出污染物相关数据。ICP-MS法等痕量和超痕量分析技术检测重金属污染物的毒性,提升了我国土壤环境监测精度,控制土壤污染。   其次从土壤农田污染修复上看,了解和掌握土壤性质、土壤污染特征等问题是基础。这就要求研究人员选择重金属吸收能力低的农产品;降低土壤重金属适时水分;降低施用土壤重金属的调理剂;进一步将植物体内的离子拮抗或者络合固定阻碍已经进入作物体内的重金属 迁移到籽实部位的叶面;施用微生物添加剂,降低镉活化。   另外,相关技术干预手段研发。硫改良剂就是其中之一。研究人员梳理了硫改良剂对污染土壤中农作物的吸附重金属效应,并随机分析效应模型。结果显示,农作物被施用硫后,植物对镉、铬、镍的吸附量分别提高了1.6、3.3、12.6倍,对铜吸附量降低了0.3倍。植物的独立器官对重金属的吸附差异显著。各器官重金属吸附量从大到小依次为根、叶、茎、籽粒、谷壳。   值得注意的是,土壤施用硫不会影响粮食品质,但在施硫情况下,作物叶子的重金属积累量可能会超标,从而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应针对不同植物器官,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监控标准。   目前,土壤监测、治理手段渐渐向着技术化看齐。未来,土壤监测还需向着几个方向努力:基本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分块检测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金属排放;对于毒质土壤,应当采取固化的方法,不让污染物具有活动性和迁移性,使其和矿物质结构形成固定的物质;收回、回购或供应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或是未经治理修复、修复不达标的场地。   土壤的状况影响着粮食的安全与营养。因此,土壤污染治理不是单纯地关注土壤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这一因素上,而能从改善整体土壤状况下手。随着国家多个于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出台,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又将往前迈一大步。
  • 广东31批次大米镉超标 "金凤"大米镉超标近5倍
    资料图。日前,广东省食安办公开了31批次镉超标大米名单,名单显示,德中德、金凤、绿湘园、银竹、天曙、金福、聚福、绿榕、御福园等品牌大米镉超标,其中,“金凤”15kg袋装米镉含量超标近5倍。   中新网5月23日电 日前,广东省食安办公开了31批次镉超标大米名单,名单显示,德中德、金凤、绿湘园、银竹、天曙、金福、聚福、绿榕、御福园等品牌大米镉超标,其中,“金凤”15kg袋装米镉含量超标近5倍。专家表示,土壤镉污染是造成农产品镉超标的主要原因。采矿、冶炼、农业投入品滥用都可能造成土壤镉污染。   “金凤”大米镉超标近5倍   16日,广州市食药监局公布一季度抽检数据,结果显示,在18个批次米及米制品中,有8批次镉超标,不合格率高达44.4%。其中有5个批次来自湖南。此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1日深夜,广东省食安办公开了省质监局抽检出的11批次镉超标大米名单,省工商局抽检出的20批次镉超标大米名单。   中新网财经频道从不合格产品的名单中发现,镉超标大米的商标为:德中德、金凤、绿湘园、银竹、天曙、金福、聚福、绿榕、御福园。值得注意的是,一款商标为“金凤”的15kg袋装连州油粘米镉含量高达1.12 mg/kg,超出标准值(≤0.2 mg/kg)近5倍。   名单还显示,镉超标大米的经销地包括广州、深圳、中山等地,大米生产企业所在地包括广州、佛山、东莞、中山、高要等地,大米原产地包括广东的佛山、台山、韶关、乐昌以及广西全州、广西桂平、江西、湖南攸县等地。   据《法制日报》20日报道,镉进入人体后的排出速度很慢,人肾皮质镉的生物学半衰期是10-30年,慢性镉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5-20年,对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靶器官是肾脏,主要危害是导致结缔组织损伤、生殖系统功能障碍、肾损伤、致畸和致癌。   采矿和冶炼致土壤镉污染   近年来,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新闻屡见不鲜。多位专家表示,土壤镉污染是造成农产品镉超标的主要原因,而土壤镉污染主要来自采矿、冶炼行业,工厂排放废气中含有镉,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影响较远的地方。   据《新京报》22日报道,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表示,镉污染大部分来自开矿,工业排放的镉不是很多,主要来自冶炼厂。另一位中科院专家也表示,采矿和冶炼会导致土壤镉污染,此外,一些肥料中也含有重金属镉。即使冶炼厂距离远,其排放的废气扩散后也可能随降雨落到农田中。   也有专家认为,除了源自重化工业的重金属污染源外,农业投入品滥用、外源性污染、养殖业污染也逐渐成为造成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的“罪魁祸首”。   据了解,磷肥作为最常用的三大化肥之一,被广泛用于农业生产,其主要原料是磷矿石,天然伴生镉,每千克磷肥中的含量从几毫克到几百毫克不等。不当施用磷肥会造成土壤镉污染,已经获得国际公认。   据《南方日报》21日报道,湖南农业大学罗琳教授介绍,农田重金属污染相对于工业用地的污染来说,人们并没有那么关注。因为工业用地以及一些工业企业造成的周边的污染浓度比较高,发生的急性事故更突出一些,但是农田的污染,它所潜在的污染,所覆盖的面和影响程度可能更重一些。   附表1   广东省工商局抽检不合格名单 序号 商品名称 所在地(产地) 经销单位名称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 项目 镉(mg/kg) 标准值 实测值 1 德中德油粘马坝米 湖南省 广州市海珠区杨建华粮油批发部 湖南金德米业有限公司 德中德 15kg/包 2013-01-18 ≤0.2 0.26 2 江苏大米 湖南省 广州市海珠区天天米业购销部 攸县锦竹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25kg/包 ---- ≤0.2 0.29 3 连州油粘米 清远市 广州市海珠区瑞宝启兴粮店 清城区石角粮食管理所粮食加工厂(广东省清远市) 金凤 15kg/袋 2013-03-01 ≤0.2 1.12 4 高安大米 湖南省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广顺米行 攸县网岭大米厂(样品包装) ---- 50kg/包 2013-02-21 ≤0.2 0.60 5 仙桃香米 湖南省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标记粮油店 湖南华龙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绿湘园 25kg/包 2012-12-28 ≤0.2 0.30 6 富贵金荷纯香米 湖南省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宇发粮油批发部 湖南省银河米业有限公司 银竹 15kg/袋 2013-01-14 ≤0.2 0.33 7 香丝苗米 湖南省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东源粮油经营部 益阳市军兰粮食加工厂 天曙 25kg/袋 2013-01-02 ≤0.2 0.76 8 软香丝苗米 湖南省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顺发粮油购销部 湖南省银河米业有限公司 银竹 25kg/袋 2013-01-14 ≤0.2 0.49 9 中华香米湖南省 广州市黄埔区伟胜粮油批发部 益阳市金辉米业有限公司 ---- 5kg/包 2013-02-27 ≤0.2 0.66 10 生平好煮王米 湖南省 广州市黄埔区毅鸿粮油商行 安仁县生平米业有限公司 ---- 称量销售 2012-12-04 ≤0.2 0.31 11 散装大米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裕发粮油副食商店 0.29 12 散装大米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裕发粮油副食商店 0.32 13 散装大米 深圳市福田区华兴粮油批发部 0.26 14 散装大米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惠明副食商行 0.35 15 散装大米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铭发粮油店 0.26 16 散装大米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强兴发粮油店 0.32 17 金优香米 湖南省 中山市东升镇岳忠米店 株洲县春风大米厂 --- 25kg/袋 2013.03.05 ≤0.2 0.93 18 江苏大米 湖南省 中山市东升镇岳忠米店 株洲县春风大米厂 --- 50公斤/袋 2013.03.08 ≤0.2 0.79 19 大米 湖南省 德兴米面行 双排上大米厂 25KG/袋 2013.1.15 ≤0.2 0.3 20 大米 湖南省 兆基粮行 国奇粮食加工厂 金福 15kg/袋 2013.3.18 ≤0.2   附表2   广东省质监局抽检不合格名单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许可证号 原料的原产地(有多个可填多个) 供应商名称(有多个可填多个)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检验项目 标准值(mg/kg) 实测值(mg/kg) 1 鼠牙粘米 广东金稻米业有限公司 QS4401 0102 6060 湖南攸县 攸县大同桥大板米厂 15kg/袋 聚福 2013-2-18 镉 ≤0.2 0.29 2 绿榕雪花粘米 广州市番禺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QS4401 0102 0446 台山、韶关、广西全州、广西桂平 苏劲华、欧兴发、忠万大米加工厂、祥发米业 15kg/袋 绿榕 2013-2-25 镉 ≤0.2 0.28 3 雪花粘米(大米) 佛山市高明区西安荷丰粮食加工厂 QS4406 0102 0018 广东省佛山市 当地农民 15kg/袋 _ 2013-4-12 镉 ≤0.2 0.3 4 大米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卓成粮食加工厂 QS4406 0102 0804 广东省 中央储粮肇庆直属库 50kg/袋 _ 2013-4-10 镉 ≤0.2 0.48 5 天香粘米 佛山市顺德区明盛丰米业有限公司 QS4406 0102 0860 江西 江西鹰南贡米有限公司15kg/袋 _ 2013-3-28 镉 ≤0.2 0.24 6 “御福园”缘丰米 佛山市御福园米业有限公司 QS4454 0102 1048 江西 江西鹰南贡米有限公司 25kg 御福园 2013-3-26 镉 ≤0.2 0.31 7 籼米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大米加工厂 QS4406 0102 0878 广东乐昌市 乐昌市粮食局廊田粮管所 25kg _ 2013-4-2 镉 ≤0.2 0.45 8 太南粘(大米) 中山市黄圃镇锦益粮食加工厂 QS4420 0102 1018 江西 鹰潭市中同米业有限公司 净含量15kg _ 2013-2-21 镉 ≤0.2 0.45 9 高安大米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环粮食加工厂 QS4420 0102 4796 江西 中山市储备粮中心粮库 25kg/袋 _ 2013-3-1 镉 ≤0.2 0.34 10 粤西米皇(大米) 高要市马安粮联粮食加工厂 QS4412 0102 0186 15kg/袋 _ 2013-3-26 镉 ≤0.2 0.22 11 莲峰牌金至尊米 东莞粮食局长安粮食管理所 QS4419 0102 9055 广西 广西省桂平市石盟祥发粮食加工厂 50kg/袋 _ 2013-3-29 镉 ≤0.2
  • 调查称中国多地10%大米镉超标
    从一张油漆斑驳的桌子下面,84岁的李文骧老人扯出小半袋大米。颜色纯白,略有透亮感,颗粒饱满,肉眼看不出这些大米有什么异样。   但是,经过检测,这种大米中镉成分严重超标。当地人将这种大米简称为“镉米”。   镉,一种重金属,化学元素周期表中排序第48位。在自然界,它作为化合物存在于矿物质中,进入人体后危害极大。   李文骧老人怀疑自己得的怪病与这种大米有关。老人身体还算硬朗,但已经20余年没法好好走路了。只要走上不超过100米,脚和小腿就会酸疼难忍。   医生无法确切诊断,老人干脆自己命名——软脚病。他告诉本刊记者,在其生活的广西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另外十几位老人也有类似症状。   从1982年退休回村算起,李文骧吃本村产大米已有28年。多位学者的研究论文证实,该村耕地土壤早在上世纪60年代以前就已被重金属镉所污染 相应的,所产稻米中镉含量亦严重超标。   医学文献已经证明,镉进入人体,多年后可引起骨痛等症,严重时导致可怕的“痛痛病”。所谓“痛痛病”,又称骨痛病,命名于上世纪60年代的日本。该国由于开矿致使镉严重污染农田,农民长期食用污染土壤上的稻米等食物,导致镉中毒,患者骨头有针扎般剧痛,口中常喊“痛啊痛啊”,故得此名。这种病的症状与李文骧老人所说的软脚病非常相似。多位学者也直指,思的村不少村民已具有疑似“痛痛病”初期症状。   类似案例不只出现在广西思的村。实际上,多个地方均有人群尿镉等严重超标和相应症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农业部门近年的抽查,还是学者的研究均表明,中国约10%的稻米存在镉超标问题。对于全球稻米消费量最大的国家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现实。   在镉之外,大米中还存在其他重金属超标的问题。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所研究人员即发表论文称,中国内陆居民摄入甲基汞的主要渠道是稻米,而非鱼类。众所周知,甲基汞是著名公害病之一水俣病的致病元凶。   一个完整的食物污染链条已经持续多年。中国快速工业化过程中遍地开花的开矿等行为,使原本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镉、砷、汞等有害重金属释放到自然界。这些有害重金属通过水流和空气,污染了中国相当大一部分土地,进而污染了稻米,再随之进入人体。   数以千万计的污染区稻农是最大的受害者。稻米是他们一日三餐的绝对主食,部分农民明知有污染,但困于卖污米买净米之间的差价损失,而被迫食用污染大米。更多农民则并不知道自己食用的大米是有毒的,他们甚至不清楚重金属是什么。   更为严重的是,中国几乎没有关于重金属污染土地的种植规范,大量被污染土地仍在正常生产稻米。   而且,污染土地上产出的污染稻米,绝大部分可以畅通无阻地自由上市流通。这导致污染稻米产区以外的城乡居民也有暴露危险,而危险程度究竟有多大,目前尚缺乏研究。   思的村怪病   多位土壤学者在其论文和讲义中不具名地提到桂林思的村,直称不少村民具有疑似“痛痛病”初期症状,且“鸡下软蛋,初生小牛软骨”   71岁的秦桂秀是思的村又一位“软脚病”老人。最近四五年间,她总是双腿发软,没有力量,一走路就痛。此外,她的腰也经常痛。她曾到桂林市一家大医院求治,被诊断为“骨质钙化”。具体病因,医生表示不清楚。   她说,本村有此类症状的不止十几人,或许50人都有。但本村一位村干部并不赞同她的说法,认为农村人腰酸背痛是常有的,这样的统计没有意义。这位干部同样无法解释如此多人有相同症状的原因。   事实上,国内多位土壤学者在其论文和公开讲义中不具名地提到思的村,直称该村不少村民已具有“痛痛病”初期症状 村中曾出现“鸡下软蛋,初生小牛患软骨病”的现象。   本刊记者向部分当事学者求证此事,学者们修正了上述说法。他们认为,更准确的说法是,部分村民有疑似“痛痛病”初期症状。学者的尴尬在于,迄今没有官方或医疗单位确认上述症状究竟为何病。   2010年12月,本刊记者在思的村走访时,多位村民私下证实,村中确有不少人浑身疼痛。一位上世纪80年代初从外村嫁来的村民说,当时外村女孩都不愿意嫁到本村,说是生的小孩会是“软骨头”。她嫁来后发现,这个说法有点夸张,但人们的担心至今没有消除。   村民证实,粮食未全面放开前,国营粮库曾经免收本村公粮。收粮的官方工作人员说:“你们村大米有毒。”该村村民与别村最大不同是,他们只能吃这种“有毒”、国家都不要的大米。   严冬中,村庄外的耕地里满是水稻收割后留下的稻茬,旁边一些蔬菜则长得翠绿可人。但这片被称做大垌田的近千亩耕地确实“生病”了:1986年的实测数字显示,上述土地有效态镉含量高达7.79毫克/千克,是国家允许值的26倍。   广西桂林工学院教授林炳营在该村的研究表明,1986年,该村所产水稻中,早稻含镉量是国家允许值0.2毫克/千克的3倍,晚稻则是规定值的5倍以上,达1.005毫克/千克。   阳朔县农业局农业环保站一位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该片土地重金属情况至今未有多大改善。一位资深农业专家说,镉污染具有相当大的不可逆性,土壤一旦被污染,即便经过多年,所产农作物中的镉含量也仅会有细微变化。   稻田的水源是流经本村的思的河,污染源是村庄上游15公里以外的一家铅锌矿。这家规模并不算大的矿,上世纪50年代起作为本县国营矿被开采,其时几乎没有环保设施,含镉的废水作为灌溉用水流进了村民的耕地。   据统计,共有5000余亩土地被该矿污染,大垌田是其中最严重的1000亩。后有研究表明,矿山早期废水含镉量超过农灌水质标准194倍。   这家铅锌矿效益并不好,几十年间时开时关,目前已转至私人手中。与此同时,没有村民明确地知道,这些来自大米中的“毒”,是否进入了他们的身体,进入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多数人无法证实身上的痛是一种病,更无法证实其与稻米的相关性。   10%大米镉超标   南京农大潘根兴团队在全国多个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样品,结果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   受到镉污染的,绝不仅仅是思的村的大米。   2002年,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曾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稻米中超标最严重的重金属是铅,超标率28.4%,其次就是镉,超标率10.3%。   五年之后的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下称南京农大农研所)教授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全国六个地区(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同样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   他们的研究后来发表于《安全与环境》杂志。但遗憾的是,如此重要的研究并未引起太多人的注意。   多位学者对本刊记者表示,基于被污染稻田绝大多数不受限制地种植水稻的现实,10%的镉超标稻米,基本反映当下中国的现实。   中国年产稻米近2亿吨,10%即达2000万吨。如此庞大的数字足以说明问题之严重。潘根兴团队的研究还表明,中国稻米重金属污染以南方籼米为主,尤以湖南、江西等省份为烈。2008年4月,潘又带领他的研究小组从江西、湖南、广东等省农贸市场随机取样63份,实验结果证实60%以上大米镉含量超过国家限值。数值如此之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南方酸性土壤种植超级杂交稻比常规稻更易吸收镉,但此因之外,南方诸省大米的镉污染问题仍然异常严峻。   潘根兴告诉本刊记者,中国稻米污染的严峻形势在短期内不可能根本改观。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研究员,多年致力于土壤污染与修复研究。他对本刊记者说,中国的重金属污染在北方只是零星的分布,而在南方则显得较密集,在湖南、江西、云南、广西等省区的部分地方,则出现一些连片的分布。   陈同斌对广为流传的中国五分之一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的说法持有异议。他根据多年在部分省市的大面积调查估算,重金属污染占10%左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受镉污染和砷污染的比例最大,约分别占受污染耕地的40%左右。   如果陈同斌的估计属实,以中国18亿亩耕地推算,被镉、砷等污染的土地近1.8亿亩,仅镉污染的土地也许就达到8000万亩左右。   让人心情沉重的是,这些污染区多数仍在种植稻米,而农民也主要是吃自家的稻米。不仅如此,被重金属污染的稻米还流向了市场。中国百姓的健康,在被重金属污染的稻米之前几不设防。   追踪镉污染   湖南株洲新马村、广东大宝山等多个地区,稻米均被严重污染   距广西思的村2000余公里的湖南株洲市新马村,2006年1月发生震动全国的镉污染事件,有2人死亡,150名村民经过体检被判定为慢性轻度镉中毒。当年9月11日,湖南省政府公布调查结果,认为该村饮用水和地下水未受镉污染,但耕地土壤受到镉污染,稻谷中重金属严重超标。   2011年1月,本刊记者再次来到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镇的这个村子。该村及相邻两村共计千余亩土地已被当地宣布弃耕。村民至今认为,原先村中开办的摩托车配件厂向地下排放含镉废水是村民镉中毒的最直接原因,不过,政府力主的稻米镉污染也被村民认为是一个重要原因。   当地政府至今没有正式公布该村稻米中的镉含量。南京农大农研所潘根兴教授一行,曾于2008年4月间向该村村民索要过两份原产米作实验室化验,结果显示,其镉含量分别为0.52毫克/千克和0.53毫克/千克,是国家标准的2.5倍。   株洲新马村耕地中的镉污染,主要来自1公里外的湘江。湘江是中国受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河流,新马村上游数公里的霞湾工业区即是湘江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   在株洲市数个工业区周边,数十平方公里的农田被重金属成片污染。位于霞湾工业区边缘的新桥村村民向本刊记者证实,新桥、霞湾和建设等村数千亩土地早在上世纪80年代前就被霞湾工业区排放的重金属废水污染。当地政府每年向每亩稻田发放800斤稻米的补贴,这样的补贴已有20多年。   而在湘江株洲、湘潭段,两岸有数量庞大的土地直接用湘江水灌溉。在理论上,它们受污染的可能性极大,但这方面的研究和数字较为缺乏。湘潭市环保协会副理事长王国祥曾出资检测湘潭县易俗河镇烟塘村的土壤和稻米污染情况,结果土壤含镉量和稻米含镉量均严重超标。   2008年新马村那次取样前后,潘根兴一行还专赴其余数个被媒体广为报道的镉污染地区进行稻米取样。这些地方有广东大宝山地区、湖南郴州白露塘地区、江西大余漂塘地区等。经实验,这些地方的稻米均被严重污染,镉含量至少0.4毫克/千克,高的可达1.0毫克/千克,总体是国家限值的2倍至5倍。   48号魔鬼   工业革命释放了镉这个魔鬼,而水稻是对镉吸收最强的大宗谷类作物   近几十年间,类似思的村和新马村镉米“有毒”的故事,在中国为数众多的村庄上演。对于65%以上人口以水稻为主食的中国来说,这样的故事无法让人感到轻松。   镉是一种银白色有光泽的重金属,化学符号Cd,原子序数48。它原本以化合物形式存在,与人类生活并不交会。工业革命释放了这个魔鬼。国外有研究推算,全球每年有2.2万吨镉进入土壤。   镉主要与锌矿、铅锌矿、铜铅锌矿等共生。在焙烧上述矿石及湿法取矿时,镉被释放到废水废渣中。如开矿过程及尾矿管理不当,镉就会主要通过水源进入土壤和农田。美国农业部专家研究表明,水稻是对镉吸收最强的大宗谷类作物,其籽粒镉水平仅次于生菜。   已有研究表明,镉主要在肝、肾部积累,并不会自然消失,经过数年甚至数十年慢性积累后,人体将会出现显著的镉中毒症状。镉使人中毒的最通常路径是,损坏肾功能,导致人体骨骼生长代谢受阻,从而引发骨骼的各种病变。上世纪60年代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的骨痛病患者,影响人群达数百人。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太原环境医学研究所刘占旗等研究人员,曾在2000年前后调查国内某铅锌矿污染区260名有20年以上镉接触者。其中84名接触者骨质密度低于正常,他们多数诉称身体有莫名疼痛,而最严重的22名接触者中有19名出现不同程度的骨质疏松和软化。   更有学者的初步研究表明,中国南方某些铅锌矿区域中,人群癌症高发率与死亡率与土壤镉含量及镉超标大米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除了镉,其他重金属也在侵蚀着中国的稻田和大米。   例如,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所冯新斌团队以贵州多个汞污染地区为例,在2010年9月美国《环境健康展望》杂志发表论文说,中国内陆居民摄入水俣病元凶甲基汞的主要渠道是稻米,而非鱼类 浙江大学张俊会在2009年的博士论文中分析,浙江台州9个有电子废物拆解历史的自然村中,其中7个的稻田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镉、铜、锌复合污染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李永华团队2008年的研究则表明,湖南湘西铅锌矿区稻米铅、砷污染严重。   体制放大镜   村民均明知大米“有毒”却仍然长年食用。一位村民说:“有钱的用钱扛,没钱的有命扛”   面对被重金属污染的大米,人们往往束手无策。本刊记者在株洲新马村附近的新桥村采访时发现,村民均明知大米“有毒”却仍然长年食用。一位村民对此表示无奈,她说:“有钱的用钱扛,没钱的有命扛。”   这位村民道出的一个南方农村现实是:每人只有几分田,土地仅够产出口粮。假如卖污染米再买净米,其间较大的差价也会推高他们的生活成本。   多位学者指出,中国现行的土地承包到户制度,以及农民口粮基本自给等现实国情,成倍放大了稻米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潘根兴认为,西方国家土地私有,农地主要由农场主和大公司种植,一旦部分土地被重金属污染,出于维护整体利益考虑,农场主或大公司很快会选择弃耕或调整作物。而中国的农民出现污染后个人无力应对,只能选择被动承受。   学者表示,西方国家比中国更重视企业经济行为的环境负外部性,一般要求企业向政府缴纳环境维保基金,这笔资金在多数情况下可以应对包括土壤污染在内的环境问题。而中国政府缺少这样的制度安排,客观上鼓励了环境负外部性的产生。   此外,政府对土壤污染信息的习惯性封锁,导致官民之间严重地信息不对称,更多的自耕农在茫然不知或知之甚少的情况下食用了重金属超标大米。   独特的饮食习惯也导致大米重金属污染在中国更为突出。稻米并非多数西方国家绝对主食,但65%的中国人以稻米为绝对主食。有学者计算,即便稻米达到国家限定的镉含量0.2毫克/千克,中国南方人每日摄入镉的总量也大大超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限定额。   镉米不设防   数量众多的重金属超标大米只要被允许种植,必然会有人受害   在几乎没有监管或者没有有效监管的现实下,重金属超标大米享受着让人感到恐怖的“自由”。   除在少数地方因为极端污染事件被叫停,大多数被污染土壤的主人即自耕农,均可以自由选择种植作物种类,包括稻米。广西思的村和湖南新桥村的农民,就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政府方面的种植禁令。   此外,除了少量重金属超标大米在市场上流通时被检出,政府部门通常没有对村民和市民如何避免吃到被污染大米给出意见。   实际上,重金属超标大米在现实中是完全可以自由流通的。思的村和新马村的大米并未被政府方面禁止对外销售,因此,虽然多数稻米被村民自食,但仍有相当数量污染米自由流向市场。   近几年,由于国家在食品安全制度方面加大了力度,重金属超标大米大概很难出现在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中。但在各县市以及乡镇的农贸市场中,污染大米仍然令人防不胜防。   2008年2月,四川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食品安全抽检中,检出邛崃市瑞泰米业有限公司和四川文君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镉超标,要求两企业整改。按照中国现行的食品质量管理法规,两家企业因生产销售镉超标大米是违法的,接受处罚天经地义。   但两家企业表达了委屈:第一,企业在购进大米时,本着就近原则收购,由于中间商的收购渠道复杂,无法判断哪个区域含镉,无法从进货原材料上控制 第二,镉超标与企业生产工艺没有关系,应与土壤含镉有关。   学者更普遍的看法是:政府一方面未在源头上禁止重金属超标大米,即允许在污染土壤上种植稻米,另一方面又在流通中禁止重金属超标大米,这是自相矛盾的,在现实中也是难以执行的。   一个不容乐观的事实是,数量众多的重金属超标大米只要被允许种植,必然会有人食用,也必然有人受害。   一般认为,流通到城市的重金属超标大米毕竟只是少数,由于不断更换所消费大米品种等原因,市民即使吃到重金属超标大米,危害也较小。   但陈同斌及其同事多年观察发现,随着土壤污染区农村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他们更趋向于将重金属超标大米卖到城市,再换回干净大米,所以城市居民遭受重金属毒害的风险也在日益增加。   2006年,湘潭市环保协会副理事长王国祥在靠近株洲的湘潭城区采集了500名喝湘江水的市民尿样,与其合作的长沙某医疗机构据此检测出一个吓人的结果:30%的人尿液镉超标,10%的人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需要专业治疗。由于种种限制,王没能开展更多的检测。有研究人员认为,那些镉超标的湘潭市民除了饮湘江水的原因,很难说没有镉超标稻米的影响,因为在湘潭市场上也购到过镉米。   不管官员与民众愿意与否,多位学者认为,有一个趋势值得注意,即未来中国农产品安全问题中,重金属污染将取代农药,成为事故多发地带。
  • 土十条或下半年出台土壤修复空间巨大
    &ldquo 土十条&rdquo 或在下半年出台 中国地质调查局日前发布《全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报告》。报告建议,针对我国耕地特点和复杂成因,应加强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充分研究不同地区土壤不达标的原因,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管理 二是根据土壤来源与成因的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实行源头控制,选择不同情况下的修复路径 三是要加大加快调查精度,对已产生污染的土壤,要精确圈定污染的确切范围,使得污染修复工作有的放矢。   另一方面,被称为&ldquo 土十条&rdquo 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或在下半年出台。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6月3日曾表示,以新环保法为龙头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ldquo 土十条&rdquo 的制定,此前,其在今年3月份曾透露,&ldquo 土十条&rdquo 经过了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在环保部已经走完相关审批程序,下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前不久透露,&ldquo 土十条&rdquo 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近日,有参与编制&ldquo 土十条&rdquo 的专家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己经提交国务院审核的&ldquo 土十条&rdquo ,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预计在今年下半年便会下发。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认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ldquo 三大战役&rdquo ,哪一个都不能忽视。环保部对环境污染治理有一套顶层设计,&ldquo 大气十条&rdquo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ldquo 水十条&rdquo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颁布,&ldquo 土十条&rdquo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计下半年能够出台。   我国在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开展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近五分之一耕地遭污染,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重污染企业用地点位超标率为36.3%,工业废弃地点位超标率为34.9%,工业园区点位超标率为29.4%,采油区点位超标率为23.6%,采矿区点位超标率为33.4%。   学者指出,我国耕地面积不足全世界一成,却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 我国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此外,尽管近年我国淘汰、禁用了剧毒高残农药(有机氯、有机磷),新品种农药不断推出上市,使人畜中毒事件大幅下降,粮菜农残合格率上升,但目前我国农药用量仍是世界平均水平2倍。   除了化肥和农药滥用留下的污染,重金属污染也不容易轻视。九三学社中央在2013年曾透露,全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在16%以上,其中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情况相当严重。而2011年,农业部对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点污染区的88个县237.2万亩水稻田调查,超标面积160.8万亩,超标率67.8%。   土壤修复行业空间巨大   学者普遍认为,国家应该尽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立法,从而弥补法律缺失,推动地方和企业主体加快土壤污染修复进程,同时设计商业模式,弥补土壤修复投资大、收益慢、回报低的问题,设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盈利模式,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和资本的参与。   据了解,土壤是非流动性物质,治理难度非常大,成本也会很高,目前处理一吨工业污染土壤成本几百块钱甚至要到几千块钱。有参与编制&ldquo 土十条&rdquo 的专家表示,国家将细化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鼓励措施,包括财政、税收、贷款优惠等内容。有业内人士预计,&ldquo 土十条&rdquo 发布之后,或将带动数以万亿的投资。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曾表示,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刚刚起步,总体差距较大。可一旦市场打开,其规模将远远大于大气和水污染的治理。据环保部通过运用国际通行模型,对&ldquo 水十条&rdquo 影响做的预测评估,土壤修复市场带动的投资规模超过5.7万亿元。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来自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30%以上。   分析人士指出,我国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国家也日益重视,目前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尚处于起步初期,未来空间巨大。对A股市场而言,此前&ldquo 大气十条&rdquo 、&ldquo 水十条&rdquo 出台前后相关板块都获得市场追捧,&ldquo 土十条&rdquo 出台预计也将带来新一轮二级市场投资热潮,目前布局相关概念股正当时。   &ldquo 多年粗放式发展使得我国土壤污染极其严重,土壤修复的市场空间在万亿级,近年来土壤污染的危害逐渐显性化,高层开始重视,治理规划、试点项目陆续出台,土壤修复市场正在启动过程中。&rdquo 申万宏源研究员指出。预计&ldquo 土十条&rdquo 出台后,土壤修复市场将加速启动。
  • 贵州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建48个点位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网络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管等布局了一系列任务,其中包括: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附1:为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检测,仪器信息网3i讲堂拟于5月9日-10日举办“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点击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附2:规划全文如下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工作进展“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基本形成。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1039.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34.7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204.6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净土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22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典型地块布点采样监测,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204个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块开展调查,将75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保130万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理,按年度公布《贵州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截至2020年底,已将201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将29个污染源纳入排查整治。建立贵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2.21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188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率达到87.8%,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序推进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共7036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建设。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基本掌握12.3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完成1926眼废弃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监测点位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409个。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初步进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302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175套,日污水处理能力约20.73万吨,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961.91公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4202个,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2%,圆满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2020年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94.4%以上,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养殖业、种植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4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57%;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区域存在地质高背景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六盘水市、毕节市等部分区域因地质高背景导致农用地镉“超标”严重,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面积过大。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块因存在地质高背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开发利用要求,制约了土地的开发利用。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污染较隐蔽,化工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尚不明确。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局部区域因历史上煤矿、硫磺矿、锑矿、锰矿等开采导致地下水污染,形成矿井涌水对土壤和地表水产生影响,目前尚未探索出适宜岩溶山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和方法。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约90%的行政村还需接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机制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5.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分地方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认识不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为总路径,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总抓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污,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努力建设贵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类  型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指标属性土壤生态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左右约束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有效保障约束性地下水 生态环境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6%8.1%左右预期性“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预期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预期性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预期性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3027新增2000个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10.2%25%预期性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治理管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市、区)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毕节市赫章县、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台江县等地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深化耕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在粮食主产区,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区、特区)或市(州)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选择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面积不少于19万亩。沿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及技术组成员,加强对各市(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全省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鼓励市(州)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到2025年,完成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省九个市州及贵安新区铅锌矿、汞矿、锑矿、钼镍矿、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查明污染成因。(三)污染源治理。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为重点,围绕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含汞试剂生产及汞冶炼、电镀等行业企业实施一批在产企业绿色生产和提标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农用地安全利用。选择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等地一批受污染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修复利用面积累计不少于50万亩,其中联合攻关区示范面积不少于0.8万亩,集中推进区示范面积不少于19万亩。(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在铜仁市等地开展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100个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实施20个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六)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试点。(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查明贵阳市扁井及遵义市汇川区高坪街道大桥村、汇川区高桥街道玻璃厂3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来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率先在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市(州)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推进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地表—地下污染协同防治为抓手,探索创新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打造西南岩溶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样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底,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等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金矿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标志,进行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分析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等地7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矿采选区矿井涌水摸排调查。(二)遵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完成遵义市习水县等14个县(市、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重点区划分,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环境及健康风险,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措施。(三)地下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鱼洞河、坝辉河等一批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锑矿采选区矿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赤水河、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精准施肥,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稳中有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原则,将畜禽污染防治纳入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022年率先组织开阳、播州、习水、七星关、威宁、思南和松桃7个畜牧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贵阳市为试点,逐步推进市(州)和其他县(市、区、特区)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15个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域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尾水治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种业提升“四大行动”,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以乌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黔南州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妥推进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流域,重点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加强与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全省新增完成2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其中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重大工程(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20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织金县阿弓镇狗场村、平坝区羊昌乡稻香村、清镇市卫城镇南门村、花溪区石板镇盖冗村、花溪区高坡乡新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等5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实施15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贵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制修订《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建成48个点位的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网络。对218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和152个省级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组织开展12个特色村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计划,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铅、汞、镉、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鱼洞河废弃煤矿酸性水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松桃“两井四库”锰矿渣场渗漏废水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酸性水生成速率控制、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市(州)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县(市、区、特区)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效果评估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中国正经受重金属污染 千万顷土壤被污染
    中国正经受重金属污染之痛   今年,仅仅“最沉重的河流”湘江就发生两起重金属污染事件。6月15日,湖南娄底双峰县某公司违法转移含铬废渣引起铬污染事件 7月3日,浏阳爆发某化工厂引起的恶性镉污染事件。   在陕西,8月,凤翔县发现大量儿童血铅含量严重超标,经确认,祸首即附近的陕西东岭冶炼公司的铅排放。   研究显示,中国地表水中主要的重金属污染为汞,其次是镉、铬和铅,其他重金属如镍、铊、铍、铜在中国各类地表水、饮用水体中的超标现象也很严重。   如贵州和四川的汞矿开发已对乌江下游的生态与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洪渡河已遭到严重的汞污 太湖沉积物中铜的污染级别高于其他污染金属 作为吉林市、长春市饮用水源地的松花江,与20世纪80年代初相比, 入河沉积物重金属中汞的污染有加重趋势,生物体内重金属汞呈明显富集。   长江流域,沿长江河口五个工业点的调查发现,石洞口由于附近污染物的直接排放,铜、锌和铅的浓度最高。   有人认为,湘江重金属污染,是以环境换经济的粗放式发展的一个典型标本。2005年,湘江流域的工业总产值占据了湖南全省工业总产值的81% 2008年的湖南亦跨入了“万亿GDP俱乐部”,有色工业总产值也实现了1000亿元大关。   娄底双峰铬污染事件和浏阳恶性镉污染事件正昭示了这一点。究其原因,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是造成湘江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而湖南正是“有色金属之乡”。湖南有10种常用有色金属产品产量居全国前3位,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和冶炼成为当地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因该行业高耗水、高排污使得这些企业大多依水而建。湖南省污水中汞、镉、铬、铅这几种重金属的排放量位居全国首位,在湖南省各大水系中,又以湘江的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湘江底泥中重金属镉、汞、锌超标,部分排污口附近超标上百倍。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不仅带来水体的重金属污染,还包括土壤。据统计,目前中国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至少有2000万公顷,而且往往是城郊和污灌区的土壤同时遭受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复合污染。   矿物加工和冶炼、电镀、塑料、电池、化工等行业是排放重金属的主要工业源,这些排放物以“三废”形式使得某些工厂企业周围的土壤锌、铅含量甚至高达3000毫克/千克。而城市交通运输中汽车尾气排放、轮胎添加剂中的重金属元素亦影响到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成为城市重金属土壤污染的另一个主要来源。   另外一方面,电子垃圾的污染危害越来越明显。电子垃圾如电脑的成分主要有铅、汞、铬、锅、镍等几十种金属,但是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主要是一些小规模、家庭作坊式的私营企业,采用简单的手工拆卸、露天焚烧或直接酸洗等落后的处理技术。这就造成残余物被直接丢弃到田地、河流或水渠中,从而导致重金属和持久稳定有机物污染环境。   湘江和陕西凤翔的重金属污染事件使得《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呼之欲出,环保部称,目前该方案正在修改中,有望于年内出台。   目前中国的水质监测项目主要集中于化学耗氧量(COD)、生物耗氧量(BOD),但并未强制监测重金属水环境。一般认为, 沉积物是水环境重金属污染的指示剂。因此常通过对沉积物的分析来评价水体重金属污染状况。   由于城市重金属污染研究开展比较慢,对于城市土壤重金属修复方法的研究目前并不多见。环境专家一般会利用施用改良剂影响重金属的水溶性、扩散性和生物有效性,或者利用试剂作用于土壤,使重金属可溶性增强,或者考虑植物修复法,即利用一些植物固定、提取重金属。   另外,中国的评价标准与其他国家相比, 有些标准还不够严格,有些标准则定得不合理,需要逐步完善。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告诉《科学新闻》,相比河流,其实土壤重金属污染会更加严重一些,土壤污染更复杂,检测手段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中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指标则过于严格,导致政策实施出现困难。
  • 专家称我国大部分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说法不实
    专家称&ldquo 我国大部分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rdquo 说法不实   &ldquo 检出&rdquo 与&ldquo 超标&rdquo 有本质区别   最近,关于&ldquo 我国大部分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rdquo 的消息在微博、微信上广为传播。按照该消息的说法,我国土壤质量问题十分严重,导致种植的农产品,特别是大米也普遍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去年沸沸扬扬的&ldquo 镉大米&rdquo 事件。   我国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是否真如网上说的那么严重?我们该如何理性看待土壤重金属残留?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主任、北京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纪华研究员。   去年的&ldquo 镉大米&rdquo 事件让大众开始关注土壤中的重金属。而国内外科学家早在数十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研究。王纪华表示,通常情况下,一些重金属,例如铜、锌等是人类健康的必需元素 但由于人为活动而造成的外源化学物质影响,有可能造成土壤&mdash 植物系统中重金属含量升高,超过一定的负载容量时,才可称为重金属污染。   通常,土壤中重金属污染主要有3个来源:一是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的随意排放 二是生活垃圾,特别是节能灯、电池的随意扔弃 三是汽车尾气大量聚集。&ldquo 从客观上说,土壤污染问题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出现的问题。有色金属之乡当前显现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属于旧账新还。不光是中国,发达国家在工业快速发展的阶段也不同程度存在同类问题。&rdquo   王纪华认为,当前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形势严峻,但他直言,情况没有网上传得那么严重,而且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很大的不平衡性。以北京为例,他们曾做过一次涉及7000多个样本的检测,大田(普通农田)的重金属超标率为1.8%,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重金属超标率为7.5%。&ldquo 设施农业超标率偏高与肥料高投入有关,一方面有的劣质化肥中含有重金属,另一方面是因为劣质有机肥如鸡粪中的重金属含量偏高,而这又与鸡饲料中违规添加重金属密切相关。&rdquo   2012年,农业部印发了《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普查及监测预警、治理修复和禁产区划分工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虽然湖南等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比较严重,但总体来说,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土壤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远未达到&ldquo 大部分&rdquo 的比例。   王纪华告诉记者,无论谈论农药残留还是重金属含量问题,都应明确&ldquo 检出&rdquo 与&ldquo 超标&rdquo 的本质区别。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为了保障农产品总量需求,投入一定的化肥农药是必需的,而且随着仪器分析水平的提高,在土壤中&ldquo 检出&rdquo 重金属不足为怪,关键是要关注重金属含量累积的趋势,分析来源,加强肥料质量管理,严控&ldquo 超标&rdquo 。目前我国对于土壤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完全与国际接轨。也就是说,虽然我国的农业品生产能力和供给水平尚处在发展中国家,但相关标准是向发达国家看齐的。他透露,目前我国的土壤重金属限量标准预留了很大的空间,这也为农产品质量再加了一道&ldquo 安全锁&rdquo 。   那么,对于确实存在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我们该怎么做呢?是全面禁产还是抓紧治理?王纪华认为,仅仅以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来机械评价土壤质量是不准确的。应该根据土壤综合指标,因地制宜地采取结构调整、修复治理等不同应对措施。   例如,在实际检测中经常发现,重金属超标的土壤种出来的农作物重金属不超标,而土壤重金属不超标而种出的农作物反倒重金属超标。这主要与作物对重金属的吸收能力以及土壤的酸碱性有关。实验证明,南方酸性土壤加之种植的籼稻,远比北方种植的粳稻更容易吸收土壤中重金属。这也提示我们,根据土壤现状科学地改善土壤条件和调整作物结构的必要性。以日本为例,该国许多火山灰土壤本身重金属含量就偏高,因此该国已开始重视重金属吸收率低的新品种筛选。   与此同时,王纪华建议,治理工作也应考虑成本因素等分级分类进行。&ldquo 虽然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治理办法和经验,但成本很高、花费的时间也很长,应把治理的重点放在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区域。因此,应当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调整作物结构、休耕和修复治理,比如尽量种植对重金属吸收率较低的农产品或改种其他非食用农产品。&rdquo   王纪华对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充满了信心。他表示,比起治理手段来说,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政府是否作为更为关键。&ldquo 无论是土壤重金属污染还是其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都没有大家想得那么可怕。关键是科学家要做好风险评估,政府部门要做好风险管理,媒体和大众要做好风险交流,大家各司其职,把风险置于可控范围内,就一定能把问题解决好。&rdquo
  • 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的总市场规模或超6000亿元
    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预计今年年内或明年初将会出台。“土十条”的出台将为土壤修复行业带来多重利好,据预测,2014-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的总的市场规模将超6000亿元。  参与编制“土十条”的专家指出,已经提交国务院审核的“土十条”,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我国目前的土壤污染有日益加剧的趋势,土壤修复已是箭在弦上。据统计,我国受镉、汞、砷、铅等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工业和农药的污染最严重,土壤污染超标比例高达35%。因此“土十条”将侧重于在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这两个领域对土壤污染进行治理,并且将明确政府和企业土壤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尽管“土十条”的出台将为土壤修复行业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但目前这一行业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由于我国各地的土壤性质、气候条件、污染程度都不尽相同,土壤污染的检测和治理技术还不成熟,因此土壤修复亟须突破技术瓶颈 其次,目前土壤修复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比较少,资金成为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阻碍,而借鉴污水治理领域的PPP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土壤治理的资金问题 最后,由于土壤修复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的土壤修复公司还比较少,修复设备存在技术欠缺,但这也说明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市场投资机会大。  据初步估计,土壤修复市场带动的投资规模将超过5.7万亿元。同时为加快资本进入这一新兴市场,国家细化了社会资本投资土壤修复行业的各项鼓励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支持和贷款优惠等内容。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在《2015-2019年中国生态修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指出,全国近五分之一耕地遭污染,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重污染企业用地点位超标率为36.3%,工业废弃地点位超标率为34.9%,工业园区点位超标率为29.4%,采油区点位超标率为23.6%,采矿区点位超标率为33.4%。保守预测,目前全国工业污染土壤修复所需费用约为3000亿元,2014-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的总的市场规模将超6000亿元。
  • 土壤检测需求激增 标准技术亟待完善——访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唐昊冶&工程师龚华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5em " 大地,涵藏万物、孕育生命,被誉为人类的母亲。伴随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地母亲”不断遭受着各种污染的伤害。近些年,沉默的土地在不断的污染积累中开始事故频发,“镉大米”“癌症村”“砷中毒”“血铅超标”等土壤污染带来的问题一次次冲击着公众的心理防线。土壤污染在危害人们健康的同时,也给地区经济发展带来重创,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土壤分析检测作为开展土壤资源调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近期,仪器信息网特别采访了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唐昊冶及工程师龚华,就我国土壤研究及土壤分析检测领域现状、土地资源和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新动态以及分析仪器在土壤研究中的应用及前景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d61f33a2-edad-4259-b6b5-6c84d7641378.jpg" title=" 11111111111111111111_副本.jpg" alt=" 1111111111111111111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 唐昊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241d6ece-4729-4583-a0b9-69b79a72c214.jpg" title=" 2222222222222222222_副本.jpg" alt=" 2222222222222222222_副本.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工程师 龚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土壤所”)建立于1952年,其历史可追溯到建国前的中央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所土壤研究室。作为我国土壤研究领域的带头人,南京土壤所已建立起完善的土壤学科体系,也成为我国专门从事土壤科学的综合性研究所。在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研究所分类改革过程中,南京土壤所成为首批特色研究所试点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多年来,南京土壤所聚焦农业安全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发并举,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并促进成果产出能力的提升。它旗下的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是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和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作为研究所里的技术支撑部门,中心为各研究部、课题组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同时也为各课题的前沿研究需求,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此外,中心也开展了土壤、水、植物和空气的理化分析,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分析,同位素分析,有机物残留分析等相关检测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土壤污染现状 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2014 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超标点位为19.4%。总体来看,土壤污染的两大来源分别是农业与工业:以耕地为例,其主要污染物就包括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等 与农业污染相比,工业污染主要是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的超标,虽然污染面积相对较小但易富集、难去除、威胁更大、持续时间更长。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近年来,数起土壤重金属污染相关的事件被陆续曝光,比如河南省新乡市的“镉小麦”事件,该稻田周边土壤的镉含量竟为20.2mg/kg,已超过国家标准的67.3倍 湖南省衡东县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却是源于近在咫尺的重金属污染企业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土壤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这一计划的发布和实施可以说是土壤修复事业的一大里程碑 2018年由环保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土壤污染防治,该法律于2019年1月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利好产业:土壤检测行业发展迅猛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修复方兴未艾,并将持续处于上升期。正如环境治理监测先行一样,土壤污染修复市场的崛起带动了土壤检测行业的发展。唐昊冶表示,随着“土十条”的深入推进实施,国家对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需求日益突出,相关检测行业随之蓬勃发展,土壤分析检测行业受到了越来越多政府机构、企业、社会等各方的关注和投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在政策利好的护航下,土壤检测行业发展势头迅猛。然而目前我国的土壤检测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很多的问题,比如土壤重金属检测相关标准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业的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基于此,唐昊冶提到,目前国家标准将土壤利用类型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标准更多关注农产品的生产,涉及重金属元素、有机物等指标。而建设用地的土壤标准更关注人体健康及人居环境,主要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指标。因此,土壤检测相关标准也需针对土壤类型作出相应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当前土壤分析检测方法虽然较多,但是相关的标准却比较缺乏。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分析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均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作为检测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是一种经典的无机元素含量的检测方法,但此方法存在着分析干扰大,检测效率低,检出限受限等特点,不符合高效快速的发展趋势。另外,目前土壤重金属检测国标所覆盖的重金属元素种类有限,不能完全满足科研及社会需求。”龚华补充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唐昊冶坦言,很多分析仪器最初并不是针对土壤领域研发的,比如有些仪器是针对材料分析而设计的,但随着土壤检测工作的深入开展,仪器抗复杂基体能力和成体系的解决方案将成为该领域未来关注的重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此外,国际常用的方法中已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作为检测仪器,其可靠性得以证实。“对比国内外土壤重金属的检测标准,可发现国内的现行国标还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同时也未与国内分析技术的发展水平实现同步,所以迫切需要制定此类国家标准以适应科研及社会的需求”。龚华说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土壤分析检测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加速技术创新,中国土壤学会已正式批准设立“土壤分析技术委员会”。由南京土壤所主办的 “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即将于11月27-29日在南京举办。研讨会将围绕“现代分析技术在土壤学研究与实践中的应用”开展讨论,并将首次聚集土壤学科以外相关专家以及政府、行业、企业代表与土壤研究者共同探讨土壤领域分析技术及前沿应用发展 会上,土壤分析技术委员会将正式成立。“这一专门委员会的成立将为完善现行检测标准,推动现代分析技术在土壤学研究中的应用与理论研究,促进行业发展与技术创新,起到重要的带头作用。”唐昊冶介绍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分析仪器与土壤检测行业共发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配备了珀金埃尔默公司(PerkinElmer)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等仪器设备。这些光谱和质谱仪器在分析测试中心承担着非常繁重的检测任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ea7720ed-d36a-482c-9564-0d50cd9524ee.jpg" title=" 333333333333333333333.jpg" alt=" 33333333333333333333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实验室部分仪器掠影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龚华表示,土壤分析中常会遇到高盐基体样品,而珀金埃尔默公司的ICP-OES的耐高盐十字交叉雾化器可进饱和食盐水,具有很好的耐高盐和强酸的特性,帮助其很好地解决了土壤样品的检测难题,而即开即用的优点,又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分析效率 同时NexION 2000 ICP-MS具有四级杆的碰撞反应池,在去除质谱干扰上具备技术上的优势 四极杆反应池独有的电子稀释功能,实现了一个样品中几十种高低含量的元素一次性测量,减少了稀释带来的误差,也很好地保护了ICP-MS的检测器,同时该仪器具有优秀的扫描速率,可以很好地应用于纳米颗粒、单细胞领域的前沿研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谈到对检测仪器软、硬件及技术服务的需求,唐昊冶表示,土壤样品种类多、样品间差异大、基体复杂、对仪器的抗干扰能力有着特殊的要求。“复杂的基体也会提高仪器的维护频率和成本,希望仪器的维护步骤可以简单易操作,最好能有模块化的维护提醒,以利于新手操作。不仅如此,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作为科研单位,希望仪器的软硬件可以更加开放,以满足一些深入研究的检测需求。”他说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此外,龚华提出,希望厂商在“前期服务”中给予用户更多的配合和支持。他举例说,就无机元素分析领域来说,珀金埃尔默的工程师做得很好,他们的光谱专家杨仁康老师一直致力开发土壤的快速消解和检测方法,传统的土壤消解需要4-5个小时,而珀金埃尔默的快速消解法可在一个小时左右完成,并将快速消解好的样品,成功应用于他们的原子吸收、ICP和ICP-MS上检测,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很好地解决了传统消解办法本底不好控制的老大难问题。“他们能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态度很值得赞扬。”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后记: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而致,而且中国的土壤污染不同于国外,很多国外技术上的共性问题虽可以引进,但最终还是要经过消化、改造才能真正解决中国土壤污染特性的问题。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近些年,我国针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分析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许多检测机构的团队管理水平、环境分析技术能力等还未跟上需求,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没有保证。采访中,唐主任提到,土壤与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定位更在于为行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更多的地方检测机构和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起来,从而更好地服务当地需求,推动行业做大做强。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即将于11月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以及新成立的土壤分析技术委员会,也都让业界十分期待,这些专业平台的建立,无疑将引领土壤分析检测行业向着更健康良性的轨道发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点击了解: a href=" http://www.issas.ac.cn/xwzx/xshd/201908/t20190816_5361012.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分析技术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国土壤分析技术研讨会(第二轮通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 采访编辑:陈星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1.5em " 撰稿编辑:万鑫 /p p br/ /p
  • 中国土壤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相关立法亟待提速
    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随着近期&ldquo 镉大米&rdquo 、&ldquo 重金属蔬菜&rdquo 等事件的曝光,土壤污染问题引起广泛关注。目前,官方仍未公布中国土壤污染的确切数据,但土壤环境状况总体来看&ldquo 不容乐观&rdquo 。专家建议,要充分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坚持预防和治理并举,加速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进一步扩大。   土壤污染事件频发   近期,土壤污染事件频发,&ldquo 镉大米&rdquo 、&ldquo 重金属蔬菜&rdquo 等事件的曝光引发了舆论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   今年5月,湖南大米镉超标事件震惊全国,广东抽检发现126批次镉含量超标大米,其中68批产自湖南。而就在2月,一则《万吨湖南问题大米流入广东餐桌》的报道就披露了湖南土地遭受重金属污染,出产的大米普遍镉超标的问题。   除了&ldquo 镉大米&rdquo 外,&ldquo 重金属蔬菜&rdquo 同样令人触目惊心。根据广东有关部门对珠三角土壤检测结果显示,由于土壤污染,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mdash 20%。此外,血铅事件、&ldquo 癌症村&rdquo 等也时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频发的土壤污染事件引发民众担忧,以致于有人发出&ldquo 中国人站着就是钢铁侠,躺下就是一张元素周期表&rdquo 的无奈调侃。   &ldquo 我们的土地病了!&rdquo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工矿企业排污、农药化肥大量使用等原因,大量土壤遭受污染,目前以镉为代表的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大,而土壤污染除了通过食品途径向人输送重金属外,还会通过其他途径如饮用水、水产品等的污染等途径危害人体健康。   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ldquo 土壤污染事件频发,是我国环境容量到达临界点的表现之一。&rdquo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钱冠林近期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易修复等特点,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他指出,总体上中国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地区土壤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为镉、镍、砷、汞、铅、铬等重金属以及滴滴涕等有机物,有的污染物超标达几十倍甚至几百倍。   有报道指出,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但是,对于中国土壤污染的最新情况,目前官方仍未公布确切数据。据了解,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早在2006年就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相关数据仍是一个&ldquo 不能说的秘密&rdquo 。北京一位律师今年曾向环保部申请公开&l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rdquo ,但环保部以&ldquo 国家秘密&rdquo 为由拒绝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土壤污染已引起国家关注。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提到,&ldquo 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rdquo ,并要求&ldquo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rdquo   据国土资源部透露,中国目前正全面会诊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绘制土壤重金属的&ldquo 人类污染图&rdquo ,以摸清中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实际情况。   预防和修复双管齐下   虽然全国土壤污染的数据仍未公布,但面对不断被曝光的土壤污染的事件,如何治理土壤污染引发业界思考。专家表示,要充分重视土壤污染,坚持预防和修复并举。   &ldquo 至今为止,环境保护很关注水、空气的污染,但对土壤的污染却知之甚少。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对土壤污染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土地与水、空气一样,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rdquo 陈能场对中新网记者表示。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治理土壤污染预防和修复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对土壤的保护,严格控制污染源头,另一方面要对已经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   胡定寰表示,荷兰的一个学者曾给他来信介绍荷兰修复污染土壤的经验,主要是根据现有耕地污染情况来进行修复。对于重度污染的土壤,可以采用换土的方法 对于中度污染的土壤,可以采用淋洗的方法 而轻度污染的土壤,可采用种植能吸附金属元素的植物来修复。   土壤污染立法待提速   &ldquo 土壤修复成本较高,普遍耗时也较多&rdquo ,陈能场称,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根本在预防,尤其是对水、空气等污染源头的控制,而且还要制定和严格执行一系列环保法规。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中国依旧没有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但这一空白状态有望打破。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5月份透露,环保部正在抓紧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的起草工作,目前,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 已经初步形成。   &ldquo 法律名称确定为《土壤环境保护法》,而非《土壤污染防治法》,看得出我国对土壤管理方面重在保护优先&rdquo ,陈能场指出,虽然土壤环境保护法依然是步履维艰,需要讨论、调研、协调的内容较多,但希望此项法律尽快出台。   专家建议,《土壤环境保护法》应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明确界定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让环保、农业、国土等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还应与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挂钩,让法律得到真正的贯彻和执行。
  • 土壤也要“体检” 土壤监测仪器仪表迎机遇
    土壤污染形势严峻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事关家家户户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建设。然而,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其隐蔽性、潜伏性、长期性、不均匀性和不可逆转性,成为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最难缠的“看不见的敌人”。近些年,无论是农用耕地还是建设用地,人们对“脚下的环境”越发关注。 另外,小编了解到,土壤污染的特点主要有四个,首先是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时间。 其次,具有累积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 再者,具有不可逆性。如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才能够恢复。最后,土壤污染治理的艰难性。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 因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则很难恢复,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文章开头,小编提到,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处于“后知后觉”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缺乏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的重视,没有及时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展开调查评估。而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沈仁芳表示,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我国土壤质量进行“全面体检”已成为当务之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土壤质量亟待“体检” 土壤环境质量是土壤质量的一部分,是土壤容纳、吸收、净化污染物的状况。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是按一定的标准和方法,通过对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判定土壤环境是否受到污染,是单要素环境质量评估的一种。 据数据显示,将全国20.23亿亩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数据为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公告)。 此外,耕地土壤质量的监测,主要是了解土壤质量变化情况。其重点监测pH、铅、镉、汞、砷、铬、镍、铜、锌等内容,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对农田土壤进行质量分等定级,并提出农业生产合理布局、环境质量与土壤修复的意见。 对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对耕地土壤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帮助农民因土、因作物施肥,提高肥效利用率,保护土壤和环境,在此发展背景下,其监测仪器仪表设备发展强劲。“体检”土壤 相关仪器仪表设备发展强劲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由各类监测仪器仪表组成,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监测分析,探讨各参数间的相互关系,为土壤质量的监测和科研或决策部门提供了科学的土壤参数。根据全国土壤详查实验室要求,承担土壤详查的实验室要具备一定数量仪器设备,如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微波消解仪、索氏提取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此外,土壤中除了矿物质、有机质、土壤微生物,杂质,剩下的就只有土了。但其实土壤空隙中还存在着部分液体、固体。土壤分析是对土壤的组成分和物理、化学性质进行的定性、定量测定。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土壤分析对农业也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不同的土壤适合种何种作物、作物生长过程中缺少哪种元素等都可以通过土壤分析检测而得出结果。 作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质量评估的基础,土壤监测必然提速。可以说,土壤监测是贯穿至土壤污染防治始终的。在初期基础性工作中,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分布调查需要监测先行,从而摸清“家底”;因此,耕地土壤质量亟待全面“体检”,给土壤监测仪器仪表带来的机遇不可小觑。最后,我们要知道,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自然资源,土壤相关监测仪器仪表等将成为推动土壤污染监测的关键,其设备发展强劲。
  • 检测土壤含元素的机器设备:新智能型土壤养分检测仪新品上市
    检测土壤含元素的机器设备:云唐新智能型土壤养分检测仪新品上市Uusi ?lyk?s maaper?n ravinteiden ilmaisin土壤污染导致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和接近临界值。此外,土壤污染除影响食物的卫生品质外,也明显地影响到农作物的其他品质。有些地区污灌已经使得蔬菜的味道变差,易烂,甚至出现难闻的异味 农产品的储藏品质和加工品质也不能满足深加工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在100多个国家内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得到了广泛推广,其面积与种植人数也越来越多。当前,我国有机产品主要为植物类产品,动物性产品较少,野生采集产品增长速度最快。其中主要出口品种包含有机茶、有机大豆等。截至2010年底,我国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都已达到26家,发放证书4 800张,获得认可的企业超过4 000家,有机产品认证面积在260万公顷以上。功能多、测试项目齐全:1、土壤养分:●铵态氮、硝态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全氮、pH值、含盐量、水分、碱解氮等十项;●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钼等。2、肥料养分:●单质化肥中的氮、磷、钾;●复(混)合肥及尿素中的铵态氮、硝态氮、磷、钾、缩二脲;●有机肥中速效氮、速效磷、速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各种腐植酸、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钼)等。3、植株养分:●植株中的氮素、磷素、钾素;硝酸盐、亚硝酸盐;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钼等项。4、烟叶养分:全氮、全磷、全钾、还原糖、水溶性总糖、硼、锰、铁、铜、钙、镁等20项。5、土壤、肥料重金属:铅、铬、镉、砷、汞、镍、铝、氟、钛、硒等十余种重金属。6、食品(水果、蔬菜等):硝酸盐、亚硝酸盐、重金属(铅、铬、镉、砷、汞、镍、铝、氟、钛、硒)等项。 7、水质:●铵态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钾、硬度、PH、铁、铜、锰、锌、硼、氯、硫、硅、钼等。技术指标: 1.电源:交流 220±22V 直流 12V+5V(仪器标配内置锂电池也可用车载电源)2.功率: ≤5W 3.量程及分辨率:0.001-99994.重复性误差: ≤0.02%(0.0002,重铬酸钾溶液) 5.仪器稳定性:一个小时内漂移小于0.3%(0.003,透光度测量)。仪器开机预热5分钟后,三十分钟内显示数字无漂移(透光度测量);一个小时内数字漂移不超过0.3%(透光度测量)、0.001(吸光度测量);两个小时内数字漂移不超过0.5%(0.005,透光度测量)。6.线性误差: ≤0.1%(0.001,硫酸铜检测)7.灵敏度:红光≥4.5 ×10-5 蓝光≥3.17×10-3 绿光≥2.35×10-3 橙光≥2.13×10-38.波长范围 :红光:680±2nm 蓝光:420±2nm 绿光:510±2nm;橙光:590±4nm9.PH值(酸碱度): (1)测试范围:1~14 (2)精度:0.01 (3)误差:±0.110.含盐量(电导):(1)测试范围:0.01%~1.00% (2)相对误差:±5%11.土壤水分技术参数水分单位:﹪(g/100g);含水率测试范围:0-100﹪;误差小于0.5%12.土壤中速效N、P、K三种养分一次性同时浸提测定、科学推荐施肥量(农业部速测行业标准起草者)13.肥料中氮(N)、磷(P)、钾(K)等养分同时、快速、准确检测(专利技术)14.测试速度:测一个土样(N、P、K)≤30分钟(含前处理时间,不需用户提供任何附件)15.同时测8个土样≤1小时(含前处理时间)16.仪器尺寸:43×34.5×19cm, 主机净重:5.1kg
  • [行业要闻]全国土壤污染详查将投入数十亿元
    距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发布已有两个月,具体实施情况如何?近日,在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2016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参与“土十条”编制的专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主任谷庆宝透露,在“土十条”颁布以后,具体的实施细节正逐步开展。目前环保部门正在编制具体的土壤污染情况详查方案,计划投资数十亿元进行全国土壤污染情况的详查。 谷庆宝在会上表示,2016年和2013年进行全国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全国土壤污染总超标率为16.1%,耕地点位超标率为19.4%,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土壤超标点位为36.3%,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土壤超标点位为21.3%,土壤镉超标率为7%。“整体形势不容乐观”,谷庆宝表示,虽然我国目前只是部分地区产生了土壤污染,但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去遏制土壤污染恶化的趋势,否则可能土壤污染恶化的情况得不到控制。 为此,我国在5月28日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并制定了总体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谷庆宝透露,在土壤摸底调查方面,环保部门正在进行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详查,目前正在编制并推进土壤污染情况详查方案,在资金投入方面,大致会有几十个亿;二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土壤污染的监测点,在全国建立土壤污染监测网络体系;三是提升土壤信息化水平,建立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在法律法规方面,2013年环保部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草案,现在已修改到了第十稿,争取2017年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 谷庆宝称,我国还有大量未污染的地块,包括沙漠地、盐碱地等等,要对这些地点进行保护,严禁向这些地区排放污染;同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逐步削减存量污染。未来必须将土壤污染情况纳入建设用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当中。用地建设之前必须对土地进行调查,用地结束后要恢复到土地开发前的土壤质量水平。“严禁在敏感用地周边布设污染企业,包括居住用地、学校、养老基地等等。将重污染企业集中布局,纳入到产业园中,以减少土壤污染。”他表示,环保部门对于国内部分城市已开展了一些调查,发现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周边的土壤污染非常严重,今后,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区,也是未来生活区土壤污染监管的重点区域。 “常州"毒地"事件暴露出土壤修复工程中的监控缺失。”谷庆宝说,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土壤污染修复过程的监控。对于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实施终身负责制,相关文件正在后期的起草中。“土十条”最重要的实施主体就是各地的地方政府部门,2017年各个省份将实施目标责任制,各省重点企业要签订土壤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 在相应的资金投入方面,谷庆宝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资金还是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今后会将以前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一些农田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等进行一定的整合,设立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底前,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和贵州铜仁等6个城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每个先行区的投资金额都有几个亿,目前经费已经下拨。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谷庆宝表示,目前我国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详查,大概投资几十个亿,这其中有大量监测任务计划对全国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开放,环境保护部门的任务未来主要是质量控制,对第三方监测进行监督。【相关产品】Olympus伊诺斯Innov-X手持土壤重金属分析仪介绍 应用于土壤重金属检测领域时,通常把手持XRF分析仪称之为手持土壤重金属分析仪。目前Innov-X提供5款型号的机型供选,具体参数见下: 上海泽权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进口设备供应商之一,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环保、特检、钢铁、废旧回收行业等提供最具性价比的仪器和优良的售后服务。公司目前为Olympus伊诺斯Innov-X手持XRF分析仪环保行业的独家代理,全面负责Innov-X手持XRF分析仪在环保行业的销售和售后工作。
  • 韶关农业局:大米镉超标吃一两年没问题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提起镉超标大米,人们都唯恐避之不及。但是,在广东省土壤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一个市--韶关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少梦却表示:镉超标大米不是毒大米,吃一两年没问题。如此调调,前来调研的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首先提出了质疑。   2006年至2010年,广东环保厅曾对广东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过专门调查 2012年,广东农业厅也启动了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监测工作。然而,对于调查、监测的具体数据,两个部门都没有公布。在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佛山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第一个发问。   吴青:第一个问题,现有的耕地的面积,我们省有多少的耕地面积?污染的耕地面积又是多少?   在代表的追问下,广东省耕地肥料总站部长曾思坚对珠三角地区的土壤重金属超标数据做了回应。   曾思坚:72%的土壤呢符合要求的,28%的话超标,汞铅超标量最多,另外就是镉跟砷。   对于这样的回应,全国人大代表、中山纪念中学党委书记贺优琳不满意,他认为透明度不够。   贺优琳:具体的数字上,还是透明度不够,有点数字上的模糊概念。俗话说,有些方面,我们代表在视察过程中还是有些不满意的。   韶关是广东省土壤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地方。韶关土壤中主要超标元素就是一度引发热议的&ldquo 镉&rdquo 。代表们在调研中发现,土壤污染带来的危害并没有在当地引起足够重视。   韶关曲江区联益马坝米业有限公司是当地最大的加工企业。工厂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坦言:收购的大米中普遍含有镉,为了达到标准,只能将含镉量不同的大米调配。   工厂负责人:一般都是(每公斤)0.16(毫克)左右,回来经过调配的。不一定全部,都是有高一点的,有低一点的,高的都不要,(最高)大概是0.22、0.23。   韶关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少梦称:镉超标大米并不是毒大米,吃一两年没问题。   陈少梦:镉是一个长期的污染,偶尔吃一餐超标的,长期都是安全的,这个可以说是没事。什么毒大米,我看吃一两年没问题。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贺优琳不同意。   贺优琳:即刻死人引起重视,慢性杀人被严重忽视,为了一方政绩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污染行为的,一定要追究。   调研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建议,加快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并尽快就土壤污染立法。   吴青:加快土壤污染的普查,是加密的普查,一定要抓紧时间做,只有有了这个基础的数据,你才可能下一步设定标准,包括治理。第二个建议,加快制定土壤环境质量的标准,第三,加大监测,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第四个就是对现有的污染了的土地,没有治理的不能使用,要备案。第五个呼吁加快立法。
  • 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分析应被重视
    p   我国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普遍偏高,以其为生长基质,种植的水稻、小麦、蔬菜等农作物的重金属含量也有可能超标。但大量实测数据表明,这两者之间没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按目前的监测方法,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较高,其上生长的农作物品质有可能是合格的。另一种情形是,有些土壤的重金属含量并不高,但因为农作物品种本身有较强的重金属富集能力,收获物反倒可能重金属超标。 /p p   现在我们认识到,土壤质量是否合格,必须相对于其用途或产出物,如水稻、小麦、果蔬等而言。简单来说,同一块农用地,种植水稻可能保证不了食品安全,但种植牧草是可用来饲养牛羊的。 /p p   由此可见,抛开利用方式或不结合收获物品质来谈土壤质量标准是不准确的,尤其是对农用地。只有在反复试种多品种都不能收获品质合格的农产品后,才能认定其失去了农用价值,要采取修复治理或土地性质变更等措施。正是由于判断土壤质量是否安全涉及诸多因素,作出结论要慎重,但同时也给土地安全利用提供了多个出口。对每一块土地,在经过必要的修复治理后,才能确定恰如其分的最佳利用方式。 /p p   一直以来,重金属总量监测是初步判断土壤质量状况的主要依据。然而,对原始土壤的分析结果表明,除镉与土壤固相的结合相对松散,可交换态比例较高,达到20%左右,迁移活性和生物可利用性较强外,铜、铅和锌等重金属分布以其他形态为主。也就是说,土壤中的铅等重金属,尽管其总含量很高,但能为农作物吸收利用的比例并不高,反而相对安全。 /p p   重金属总量分析采用的是最强的酸解体系,能把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元素完全释放出来,这是个化学过程,以达到最大检出量为目的。但就农业生产而言,检测出固定在晶格中的重金属是意义多大有待考究。 /p p   目前监测重金属有效态的方法主要包括化学试剂浸提法、同位素稀释法、快速生物法和解吸法等。虽然同位素稀释法、快速生物法中的试管根法和解吸法等对表征土壤中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比较好,但操作对技术、设备等条件的要求较高或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化学试剂浸提法在实践中比较常用。经典的化学试剂浸提方法包括水提取、酸提取(如稀HCl或HNO3)、中性盐提取、联合试剂或者络合剂提取(如DTPA、TCLP、EDTA、EDDS、CIT等)、连续提取(Tessier五步浸提法,BCR法,Maiz法)等。由于各种提取方法的原理不同,提取效率和适用情况也都不一样,结果的差异性较大。但已经开展的部分工作表明,重金属有效态与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的相关性远好于总量统计结果。由此可见,监测土壤中的重金属有效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判断土壤污染水平的准确性。 /p p   农作物对土壤中重金属的吸收利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物化学过程,既与重金属的有效态密切相关,也取决于农作物根系对微环境的改造等因素。彻底说清土壤重金属污染与农产品累积的关系为时尚早,但重视对土壤重金属有效态的监测是一项重要的补充性工作。鉴于将这类监测进行标准化操作还不成熟,应组织系统研究,尽快制定标准分析以及评价方法。 /p
  • 土壤污染日益严重 修复治理刻不容缓
    近年来,作为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的耕地正在承受着越来越多的污染,以至于一些地方的农产品质量频频告急。“镉大米”、“重金属蔬菜”、“癌症村”等事件,更是让人们直接遭受了土壤污染之“痛”。    土壤污染触目惊心    不久前全国首次披露了全国土壤普查数据,从点位监测看,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达到16.1%,总体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耕地点位超标率(土壤超标点位的数量占调查点位总数量的比例)高达19.4%。此外,重金属镉污染加重,全国土地镉含量增幅最多超过50%。    一直以来,面对可信度越来越低的食品安全现状,人们对所谓的天然蔬菜和粮食寄托厚望。不少人甚至认为,亲自动手种植蔬菜和粮食才更可靠。如果大家知道现在可供耕种的土壤也未必安全,会作何感想呢?    重金属能通过人的呼吸及饮食进入血液,再随着血液循环进入器官组织内,在人体中积蓄达到一定程度,会对人体造成失明、不孕不育、流产、心肌梗死、中风、儿童智力低下、老年痴呆、各种癌症等严重后果。    国家政策助力土壤治理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环保部部长周贤生提出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这是国务院确定的本届政府环境保护三项重点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的大局。    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发布前一个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率先出炉。在此前,环保部已经制定并先后发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术语》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土壤治理与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提升到同一高度,也表明国家未来在环保治理上的重心也将往土壤治理上偏移。”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表示,土壤治理相比大气、水污染的防治复杂,企业盲目跟风介入可能将产生一定的产业风险。    据了解,《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等多项目标,计划重点是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6个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示范区。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即将推出的《水污染防止行动计划》相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正式发布只是宣告打响土壤修复的第一枪。“我们的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已经走了将近40年的历程,但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几乎还没有动。”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曾坦言。    土壤修复面临严峻考验    根据早前发布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拨款300亿元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有业内人士保守估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土壤修复产业市场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    业内为此算了一本账:据环保部估算全国中度、重度污染土地约5000万亩,如按照50%的受污面积处理,即2500万亩地,按照挖3米深的标准,每立方米1.9吨,如每吨土修复需1000元左右,则治理需要超过万亿,所需资金远超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计划。    实际上,土壤修复的工作远比想象中复杂和繁重。目前的土壤修复工作需要多管齐下,截污和复土必须并重。    近年来,多个环保企业纷纷投入土壤治理。其中天瑞仪器和华测检测主攻土壤检测领域,东江环保、永清环保、维尔利企业主营土壤修复技术及工程,而东方园林、铁汉生态则提供园林绿化和生态修复服务。
  • 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土壤污染数据不公开原因
    土壤污染数据以“国家机密”为由不予公开昨日在两会代表委员中形成热议。   “单纯公开数据恐会引起恐慌”   “单纯公开数据恐会引起恐慌。”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农业大学副校长蒋平安认为,最好对社会进行区域性、综述性的信息公开。而超标数据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预警政府尽快对污染土壤做生物改良。   蒋平安称,非常理解公众对于知情权的渴求,但是从一个学者角度理性而言,单纯公开土壤污染超标数据没有太大意义,只发布数据老百姓也看不懂。   他称,土壤污染不同于空气或者浅表水污染,后者治理效果立竿见影,土壤污染是一个长期治理的过程,需要长期跟踪。像P M 2 .5那样频繁公布也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各地土质情况各异,没法用一套标准去衡量,比如盐碱地多是新疆的土地特征,而重金属超标是广东的土壤特点。“政府要尽快采取治污措施,比如了解到土壤重金属超标,就不能种蔬菜了,改种富集重金属的植物,也就是要对污染土壤展开生物改良。”   “你凭什么花了我的钱,不给我信息呀”   对于环保部近日答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是“国家机密”一事,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这一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应该充分作出警示,能公开的都要公开,“说是国家机密,查一查保密法,是不是有明确规定?即使有明确规定,也要细化,把原来过多过严的保密事项放松,增加公众知情”。   “土壤污染调查的数据,不能笼统地冠以‘国家机密’之名,什么都不公布。”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也表示,不公布也要说出原因,比如未全面了解情况、调查还不成熟等,“因为这个(调查)花了纳税人的钱(10亿元),你凭什么花了我的钱,不给我信息呀?”   “你现在还放任,那是危害万代”   一名身为副市长的全国政协委员说,这么多年,公民的环境意识在提高。环保部为什么不公开数据?是因为不敢公开,报出来会出事的,太惊人了。中国的环境负债率太高,不靠良性资产去填是不行的。必须从现在开始在污染排放上进行最严厉的保护。“你现在还放任,还指望打深井、往土里乱排放,那是危害万代。”他表示,中国已经具备了条件整治环境,再等下去就积重难返了。如今的状况也因为环境危害的治罪太轻了。   “不公开是掩盖自己工作上的失误”   全国政协委员左宗申认为这是相关部门在故弄玄虚,将本应该公开的内容神秘化,“不公开这个行为,在我看来就是为了掩盖自己工作上的一些失误。土地质量有什么好保密的呢?这根本不是什么国家机密。”   他认为除了信息公开,还要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制定管理和维护标准体系,“欧洲对土地质量的维护和管理是有一套严格标准的。每年要对土地使用的效率进行跟踪,对耕地进行深耕、消毒、注入有机物、复垦等等,但是我们国家对于土地质量追踪管理的相关标准是什么,地方政府有具体落实吗?”他建议应该学习欧洲国家的经验,每年对土地进行跟踪体检,分情况治理、补充肥力、治理毒地或者复耕。
  •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历程和思路
    一、修订历程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为1995 年7月13 日发布,1996 年3 月1 日实施。面对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环境保护部2006 年立项修订该标准,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 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江苏溧阳召开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包括本标准修订项目组在内的各项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研讨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思路。2008年起,按照该会议精神,编制组广泛调研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制定方法,并陆续提出多版修订草稿。 2009年&mdash 2013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多次组织召开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918 号),就标准修订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广泛征集了国务院相关部委、各地方、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 同期,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本标准编制单位结合修订思路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并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污染场地系列标准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其中,HJ 25.3-2014 是与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列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但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性,该标准仅规定了风险评估技术原则、方法,未规定启动风险评估的筛选值。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度,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制定实施HJ25系列标准得到上位法的有力支持。 2014年6月2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相关科研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专题研讨会,明确建议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评价对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价适用HJ 25 系列标准并补充制订筛选值。 2014年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研究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同意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共同构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 按照上述会议精神,编制组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5618-1995)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补充HJ 25.3-2014),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 二、修订依据和思路 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4)《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2. 修订思路 2.1 土壤污染物项目 原标准中土壤污染物项目10个,其中:8个为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2 个为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 根据&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标准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全国范围检出率、超标率较高,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虽然有所下降,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有一定检出率,部分监测点出现超标,也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 与此同时,&ldquo 十一五&rdquo 土壤污染调查发现,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综合考虑污染物检出的区域特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进展,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水溶性氟)、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适用于特定地区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 2.2细化土壤污染物限值 土壤pH 条件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活性的首要因子,土壤pH 值越低,重金属活性越强、越容易被农作物吸收,尤其是在pH 值5.5 以下的土壤中活性强,而在pH 值5.5 以上的土壤中活性明显下降。为此,将原标准pH 值小于6.5 的情况进一步细分为pH&le 5.5 和5.5<pH&le 6.5 两档,分别规定限值,将原标准中的3档(pH&le 6.5,6.57.5)增加为4 档(pH&le 5.5,5.5<pH&le 6.5,6.57.5)。 标准修订过程中,相关各方普遍反映原标准中镉限值偏严。原标准中的镉限值是按照最保守取值原则确定的,即以最敏感粮食作物水稻籽粒中镉的食品安全标准0.2mg/kg 为依据,推算出各类土壤中镉临界浓度(含量),取其最小值。对全国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种类、不同pH 条件下的试验显示,水稻在酸性土壤(pH&le 4)中的土壤镉临界含量为0.3mg/kg 左右;随着pH 值升高,土壤中镉活性降低,包括水稻在内的农作物对土壤中镉的吸收性能降低。与水稻相比,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对土壤镉的吸收性能低,这些作物产区的土壤镉控制要求可以相应放宽。因此,不宜将0.3mg/kg 作为pH7.5)。 原标准发布于1995年,此后国内外农产品中铅含量限值标准均有所收严。例如,当时的淀粉制品食品卫生标准(GB 2713-81)规定的铅含量限值为1.0 mg/kg,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铅含量限值为0.2mg/kg。此外,我国铅土壤环境背景水平偏低,95%范围值为10.0-56.1mg/kg,中位值为23.5 mg/kg,算术平均值为26.0 mg/kg,几何平均值为23.6 mg/kg。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铅污染事件,宽松的土壤铅含量限值不利于及时发现、应对铅污染问题。适度收严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有利于及时反映土壤铅含量上升、累积的趋势,也有利于分析周边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水中铅含量过高问题。 考虑到以上情况,200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规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为80 mg/kg,《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规定》也采用80mg/kg 作为评价依据。因此,本次修订将农用地土壤铅含量限值收严为80 mg/kg。 2.4收严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限值 原标准中六六六和滴滴涕限值为0.5mg/kg,主要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状况和残留水平确定。我国从1983年起禁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经过20 多年自然消解,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水平已显著降低。&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仍有检出。 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首批重点控制的物质,且当前仍然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关注的重点污染物,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了这两项污染物限值。因此,本次修订保留这两项污染物为必测项目,限值收严为0.1 mg/kg,与2006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一致。 2.5选测项目含量限值 本次修订新增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鉴于目前国内对这些污染物项目的研究成果较少,其限值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家的农用地土壤标准资料,以及&ldquo 七五&rdquo 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数据和&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未按pH 值分档细化定值。 2.6更新监测要求 本标准更新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目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等要求应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相关规定,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上监测标准更新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要求随之更新。 2.7补充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次修订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二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26 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第28 条规定的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本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应强制实施,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是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大面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成本过于高昂、不可承受,本标准的实施强调两点原则:首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土壤环境质量反退化原则,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本标准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其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治理修复成本最小原则,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本标准的,对相应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应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32条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具体结合超标地区土壤性质、农作物种类等因素进一步开展评估,准确判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因素,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
  • 中国或投10万亿治理土壤环境 投资超水和大气
    中国环保部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8日表示,继水和大气之后,下一步中国将开展土壤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土壤治理的投入规模远超水和大气,可能会达到上十万亿元的规模。   庄国泰是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ldquo 2013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rdquo 上做此番表述的。他指出,中国的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已经走过近40年的历程,但土壤几乎还没有动。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表示,在中国环境服务业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态修复仅仅占3.7%的市场份额,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与水和大气比,土壤治理除了规模大,还有周期长、技术难的特点。庄国泰介绍,目前环保部正在牵头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相关立法工作也在推进,希望在2017年前为这项工作打好基础。   庄国泰进一步指出,土壤治理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工作。包括耕地与水源地土壤环境的保护、污染源头控制、被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和土壤环境监测监管等。&ldquo 我国被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到上千万亩的数量级。如果不抓紧治理,土壤的重金属超标可能会非常严重。&rdquo   虽然紧迫,但土壤治理在实际过程中碰到两大难点:一是地方的土地财政问题。二是责任认定,很多造成地块污染的企业已经找不到了。另外,南方地区人多地少,如果为了治理让农民不种地,也不现实。如何在治理过程中让农民有经济收入,必将考验政府的智慧。
  • 建筑土壤限制铬,限铬只限六价铬
    2018年8月1日,国家发布实施《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稿,加强对建筑用地土壤的环境调查评估,在重金属和无机物污染类别中,六价铬作为其中一项筛选和管控的项目用于区分不同的用地类别。因此,快速、准确的土壤中六价铬分析检测技术成为建设用地土壤的关注所在。 环境中稳定存在两种价态的铬,分别是三价铬[Cr(Ⅲ)]和六价铬[Cr(Ⅵ)]。六价铬是剧毒物质,其毒性除了免疫毒性、生殖毒性、肾脏毒性、神经毒性外,严重的还可致癌或者致突变,国际癌症研究中心明确六价铬化合物为人类致癌物。土壤环境质量中,对一类建设用地和二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含量分别为3.0 mg/kg和5.7 mg/kg,对分析方法的检出限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应对元素的形态分析要求,您是得心应手了然于胸?还是一切茫然手足无措?岛津公司忧您所忧,想您所想。为您从仪器配置、样品处理到分析条件优化做了系统准备。 ☆☆仪器配置☆☆ 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LC-20Ai,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2030。图1 岛津LC-20Ai+ICPMS-2030联用系统 ☆☆样品前处理☆☆准确称取建筑土壤样品2.50 g置于250 mL圆底烧瓶中,加入50 mL碳酸钠/氢氧化钠混合溶液(称取15.0 g碳酸钠和10.0 g氢氧化钠溶于超纯水中稀释至500 mL而得)、400 mg氯化镁和0.5 mL 0.5 mol/L K2HPO4/0.5 mol/L KH2PO4缓冲溶液,盖上盖子后置于恒温震荡水浴锅中,常温震荡搅拌5 min后,开启加热震荡至90-95℃,消解60 min。消解完毕后取出烧瓶冷却至室温。用0.45 μm滤膜过滤后,滤液用10%的硝酸调节pH值至7.0-7.4之间,加入超纯水定容至100 mL,摇匀,待测。 ☆☆ 形态铬分离☆☆ 使用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LC-20Ai实现对不同形态铬的分离色谱柱 Dionex IonPacTM AG11-HC(50*4mm 10 μm)流动相 60 mM硝酸铵和0.6 mM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pH 7.0)流 速 1.0 mL/min柱 温 30℃进样量 50 μL洗脱程序 等度洗脱 图2 三价铬和六价铬的色谱图 ☆☆结果检验☆☆ 1、检出限考察 表3 检出限考察结果2、建筑土壤样品分析 表4 样品测定及回收率考察结果(%)
  • 东莞土壤重金属污染导致蔬菜受污染
    蔬菜虽受重金属污染,但并未达到危险级别   34家民间环保组织日前发布的《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显示,包括东莞在内的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等部门也曾对东莞的蔬菜样品做过调查,证实镉、汞等重金属元素超标,要缓解此类污染,唯有减少工业“三废”的排放。   塘厦镇一企业违法排污   据了解,4月26日,马军所创立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之友等34家民间环保组织一起发布《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称,包括东莞在内的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IT行业的重金属污染出乎意料地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在被披露的排污企业中,有一家正是来自东莞的塘厦镇。   据马军介绍,建滔集团旗下的东莞万年富电子有限公司,在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去年10月31日的突击检查中被发现擅自设置一条直径约10厘米的软管,连接污泥浓缩池的导排管预留口,该公司将未经处理的污泥及生产废水通过软管绕过标准化排放口直接排入下水道。被查处时,这家公司还存在每天约350吨废水无法说明去处、违法转移废蚀刻液和污泥等问题。   据了解,马军所说的东莞万年富电子有限公司早已受到行政处罚,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彻底拆除偷排暗管,恢复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同时下发了限期整改书面通知,要求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力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不得在地下引流偷排车间废水。虽然环保部门进行了处罚,但本月20日,有记者在该厂实地调查中发现,大门一旁的排污管道旁仍可以看到铜绿色散发刺鼻气味的粘稠废水。   蔬菜污染未达危险级别   东莞的重金属污染到底有多严重?据了解,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实验室的有关专家曾对此进行过研究,他们选取东莞主要蔬菜生产基地的11种蔬菜48个样品的可食部分进行重金属含量测试,发现镉、汞超标率分别为11.6%和2.3%。研究还发现重金属元素含量超标的蔬菜均为叶菜类蔬菜,其中菠菜有四种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在各品种蔬菜中最高。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华中农业大学等部门也对东莞主要蔬菜产区的112个蔬菜样品曾做过类似的调查,发现这些蔬菜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但大多数只是轻度污染,并未达到危险级别,绝大部分蔬菜可以放心食用。   在分析蔬菜受重金属污染的原因时,参与调查的专家们所透露的一个因素与《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不谋而合,都指出重金属元素主要来自土壤重金属污染,东莞工业生产发达,工业“三废”的排放对当地的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要解决东莞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专家们着重提出了一个建议,那就是严格控制蔬菜生产基地周围的环境质量,尤其是工业“三废”的排放。
  • 《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 土壤监测及其他配套服务细分领域或将率先受益
    p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该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的空白得以填补。 /p p   2014 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超标点位为19.4%。土壤污染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 /p p   一直以来,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我国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分散规定在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中,这些规定十分分散,缺乏系统性,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法系统有序地进行,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土壤污染所具有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以及治理难、周期长等特点,导致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解决以上这些问题,需要一套系统、综合的法律对策、构建专门的法律制度、采取可操作的措施。因此,《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9a4de6fb-ff36-490f-8406-076a415cf623.jpg" title=" 土壤.jpg" alt=" 土壤.jpg" / /p p   那么,《土壤污染防治法》都有哪些方面值得我们密切关注? /p p   纵观《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条,在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规则。总体来讲,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亮点有很多,本文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一些解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 /span /p p   为了防止责任主体众多导致可能出现的混乱,本法中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责任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p p   并且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p p   这意味着土壤污染普查成为政府的一个常规性工作。把污染防治列为政府的绩效考核、作为地方负责人政绩的一部分,对他们也是强制性约束,这也会让各个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土壤污染防护方面的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确立土壤污染责任主体 /span /p p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土壤污染责任人一词共出现29次。 /p p   预防、管控,都是为了治病于未萌。但当土壤已经受到污染时,还可以通过修复,恢复成健康、可利用的土地。只是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谁负责给“生病”的土壤治病?这就需要设计出法律责任承担的方案了。 /p p   土地污染责任的承担者是谁?本法提出,是土地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具体包括以下13类: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2)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事业单位 3)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点监管单位 4)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 5)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单位 6)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 7)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单位 8)修复施工单位 9)土地使用权人 10)土地使用权人和实际生产经营者 11)债权、债务继承人 12)任何单位和个人 13)地方人民政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span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条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责任人变更的修复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还针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两种不同类型土地涉及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进行了分别规定。 /p p   a)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并对具体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p p   b)国家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名录应当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及时更新,对于列入名录的地块应当如何修复、如何进行污染防治进行了明确规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span /p p   此次法规中提及的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被众多专家、环保人士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国家基金制度等措施破解土壤污染防治的高成本问题。在中国,许多土壤污染被认为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找到责任人,并且修复的成本巨大。谁来治、怎么治、治理费用由谁承担变成了环保界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p p   这些问题在本法中都得到了回应。首先,基金分两类,一类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另一类是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p p   其次,基金的用途分为三种,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二是在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三是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p p   再次,对历史遗留污染地块问题的解决。对于该法生效之前即2019年之前产生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由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也可以申请,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原始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在为居住性质的污染地块治理和修改。 /p p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基金怎么建尚未明确,只提到了鼓励和提供社会各类捐赠,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最强污染防治法 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为主要目的 /span /strong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后,被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是“最强”污染防治法,之所以被认为是“最强”,一方面是体现在对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这一块,另一方面是对污染责任人追究这部分。 /p p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我们看到,在风险管控和修复方面法律规定得非常详细。《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可以看到,土壤污染修复的义务是从调查开始的,土壤修复前后的一系列工作都离不开土壤检测。而且法律中把相关利益人的责任都规定得非常详细,包括政府的责任、使用权人的责任、污染人的责任还有农用地上农民的责任。 /p p   另外,我们注意到,《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土壤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小,对行政罚款没有规定特别巨大的数额。据了解,这是为了让责任人做风险管控和修复,这是特别大的一笔支出。《土壤污染防治法》没有把主要的责任通过行政处罚的形式让污染责任人承担责任,单看处罚金额,可能会觉得土壤污染防治法处罚的力度小,但是,法律的重点是要求相关责任人去做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这也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的主要目的,为土壤污染修复提供支持。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在修订期间,业内估算土壤修复这块的产值将有较大的规模,在法规正式出台后我们注意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还是以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为主,对全部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是不可行和不科学的,实在必须要修复的土壤才会去修复。  /p p   《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在“防”字,法律条文对预防、监控和责任归属着墨颇多,重点还是以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为主,以对未来造成新的污染进行控制和归责。而要完成这一系列的工作,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清楚则是基本前提。简而言之,《土壤污染防治法》传递出的一个重要信息是“测是基础,防是重点”。 /p p   对于当前的存量污染我国依然有治理经费不足、大面积修复难以负担的问题,并不能释放很大的土壤修复市场空间。然而无论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还是《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要求每十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我们不难看出,土壤环境监测市场具有较大潜力,引入第三方监测力量也是大势所趋。 /p
  •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重金属防治为重点
    4月22日上午10时,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介绍了我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三个治污”总方针,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具体可概括为:实施一个规划、落实一个方案,传承四条经验,抓好六项工作,部署四大工程。一个规划,就是《“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个方案,就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规划和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部署,是“十四五”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四条经验,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为民服务宗旨;二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工作思路;三是坚持夯实基础、补齐短板,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卡脖子”问题;四是注重开拓创新、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六项工作,是“十四五”要突出抓好的重点任务举措。一是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治。二是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四是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五是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六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绿色发展监督指导。四大工程,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重要支撑。一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二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四是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具体实施中,还将同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工作。苏克敬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由于受污染耕地的修复成本比较高,难以大面积推广,因此,“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坚持风险管控的思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的要求。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保障“吃得放心”。首先要强化源头预防,以土壤重金属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识别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治理、切断传输途径等措施,聚焦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开展历史遗留废物大排查,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污染问题,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其次,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地方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针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此外,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保障“吃得放心”。  德国耶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在土壤重金属分析方面有着多年的经验积累,对于AOX的分析应用也早于1991年开始。近期德国耶拿将举办“土壤和水质应用技术网络研讨会”,邀请业内相关标准制定专家详细解读新标准:如:土壤和沉积物 镉的测定 固体直接进样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即将推行)和《HJ1214-2021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2022/6/1执行);同时针对用户关注的“三普”,特邀专家为您详细解读“三普”申请书以及筹建规划等热点问题,如:《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范解读和实验室筹建规划建议》,希望能对行业内工作者带来帮助和启发。更多内容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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