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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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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大赛】如何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特征污染物

    【原创大赛】如何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特征污染物

    [align=center][b]如何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特征污染物[/b][/align][align=center](老兵)[/align]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状况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土十条”)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为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计划年内完成;第二步是在通过对入户调查信息采集筛查的基础上,对疑似地块开展采样分析测试,并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由于不少省市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来实施的,调查队伍对各行业企业的排污情况不了解,为指导地方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最近针对某地编写的“重点行业/企业/工艺特征污染物的填报思路与参考”培训教材贴出来供大家参考。该文还可以作为在对下述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监测时确定监测因子的参考。[b]一、各重点行业/企业/工艺特征污染物的确定思路[/b] (1)应依据“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分类”、“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分析测试项目”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填报; (2)对上述特征污染物分类、分析测试项目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明确的污染物可以参考下述的“各重点行业/企业特 征污染物填报参考”填报; (3)对上述特征污染物分类、分析测试项目、“各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填报参考”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的,一是查阅企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日常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原辅材料成分分析报告”和“地质勘探报告”等;二是可以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清洁生产标准”针对具体行业的规定来填报。 (4)凡原辅材料还伴生或含有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必须相应增加填报。[b]二、各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的确定参考(不含COD、B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非土壤污染物) 各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确定参考一览表 [/b][align=center][b][img=,690,38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406484517_5213_1634717_3.jpg!w690x387.jpg[/img][img=,690,4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407025274_9972_1634717_3.jpg!w690x449.jpg[/img][img=,690,3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0/201810241407131254_8475_1634717_3.jpg!w690x383.jpg[/img][/b][/align][b][/b]

  • 工业区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技术与仪器

    围绕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和垃圾填埋等行业的VOCs、SVOC、重金属和恶臭等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标准化监测站房(车)以及特征污染物系统分析软件在国内外工业区大气自动监测中的应用情况等主题,参会的19家仪器厂商/系统集成商一一介绍了自己的“拿手绝活”,并解答了现场提问。 这次集中探讨工业大气特征物监测技术与仪器,意欲何为?!

  • 【实战宝典】如何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特征污染物?

    [font=黑体][b]问题描述:[/b][/font][font=宋体][color=black]如进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调查,特征污染物应该怎么确定?[/color][/font][font=黑体][color=#333333][back=white][b]解答:[/b][/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涉及的行业种类多,[/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生产工艺较复杂,特征污染物较多,特征污染物的识别不仅需要企业基础资料的支撑,更需要调查人员的专业判断。首先依据《土壤环境质量[/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back][/color][/font][color=#333333][back=white]GB36600-2018[/back][/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规定的土壤[/back][/color][/font][color=#333333][back=white]45[/back][/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项必测项目外,还要根据企业基础资料从中了解企业的特征污染物。企业基础资料包括文件资料、图件资料、现场照片及记录、空间信息文件、信息调查表五大部分。调查人员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并且获得无法通过文件资料得到的信息,例如核实现场是否存在污染痕迹、区域防护措施等。通过观察、辨别异常气味,使用快速检测仪器[/back][/color][/font][color=#333333][back=white]XRF[/back][/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和[/back][/color][/font][color=#333333][back=white]PID[/back][/color][font=宋体][color=#333333][back=white],拍照记录重点踏勘区等手段,勘查企业生成车间、储存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区域、固废处置或堆存区、其他可疑区域、水井等。[/back][/color][/font][font=宋体]根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污染物迁移途径和周边敏感受体等基础信息资料,通过分析污染物的毒性理化性质、土壤的理化性质、筛选值标准等基础参数,依据《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与《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进行风险初筛,经技术专家专题讨论后,确定需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的地块清单和风险管控名录,[color=#333333][back=white]确定企业的特征污染物[/back][/color]。[/font]

  • 地块特征污染物若毒性很小,或用量特别小,是否可以不进行检测?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初步采样调查阶段检测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基础信息调查阶段填写的特征污染物;在方案评审阶段应对特征污染物、检测指标进行充分论证,毒性小、用量小的特征污染物原则上可不纳入检测指标;通过专家论证确定的检测指标,需要进行检测。[/color][/size][/font]

  • 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有相关标准、规范吗?

    一、有关特征污染物HJ/T 91-2002中有列出工业废水监测项目,包含必测和选测项目,[b]纺织染整业的必测项目为[b]pH、SS、COD、BOD[sub]5[/sub]、NH[sub]3[/sub]-N、色度、苯胺类、硫化物、Cr[sup]6+[/sup]、Cu、TOC;而在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中不含Cu、TOC,增加了可吸附有机卤素、锑。其中的变化,可能跟行业污染特征的改变有关,毕竟制定的年份差得比较远。有没有哪个标准或规范,制定比较全面的?二、现在的企业废水,每年的监测频次,有哪个标准、规范有规定?除了HJ/T 91-2002[/b][/b]

  •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又称“原生污染物”,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进人环境的,其物理和化学性状未发生变化的污染物质。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一次污染物造成的,其来源清楚,可以采取措施加以制。 二次污染物也称“次生污染物”,是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或生物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特征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通常比一次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如水体中无机汞化合物通过微生物作用,可转变为毒性更大的甲基汞化合物,这种污染物进入人体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容易在脑中积累。又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氧气和水蒸气反应可生成硫酸,进而生成硫酸雾,其刺激作用比二氧化硫强10倍。

  • 【“仪”起享奥运】关于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相关问题的咨询

    问题:本项目涉及甲醛污染因子排放,根据环评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应进行大气专项评价,根据大气环评导则6.1.2.2,二级评价项目“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5.2.2 “对于 GB 3095 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附录 D 中的浓度限值。”甲醛在附录D中有参考限值,是否必须对甲醛进行现状检测?回复:您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于 GB 3095 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附录 D 中的浓度限值”,甲醛在附录D中有参考限值,应对甲醛进行现状检测。

  • 如何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关注污染物

    如何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关注污染物

    [align=center][b][size=16px][font=宋体]如何确定建设用地[/font][font=宋体]土壤污染状况详查[/font][font=宋体]的关注污染物[/font][/size][/b][/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x](老兵)[/size][/font][/align][size=16px][b][font=宋体]摘要:[/font][/b][font=宋体]本文针对建设用地[/font][font=宋体]土壤污染状况详查[/font][font=宋体]中存在的问题,从说清土壤环境风险出发,根据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为尽可能获得客观、科学和可比的调查结果,介绍了如何确定建设用地[/font][font=宋体]土壤污染状况详查[/font][font=宋体]关注污染物的量化方法。[/font][font=Calibri] [/font][b][font=宋体]关键词:土壤污染;详查;关注污染物[/font][/b][font=宋体] 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第二阶段调查通常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初步采样分析的检测指标是[/font][font=宋体]GB 36600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中的基本项目([/font][font=宋体]45项)+基本项目之外增测的特征污染物。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font][/font][font=宋体]GB 36600 [/font][font=宋体]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但各地在开展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实践中,不少调查单位仅将初调超标的项目列为详调的关注污染物(检测项目),由于[/font][font=宋体]那些接近筛选值的指标不再检测,[/font][font=宋体]将导致潜在的环境风险未被发现,笔者现就详调阶段关注污染物的确定谈谈自己的看法。[/font][b][font=宋体]1 对未超标特征污染物采样分析的理由[/font][/b][font=宋体] 首先土壤污染物分布极不均匀,仅凭初调有效的点位和专业判断未必能最大限度地捕捉到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其次是建设用地单点法的采样方式未能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再次是[/font][font=宋体]对于接近筛选值的指标来说,由于样品制备和分析测试误差大的原因,可能会导致某些超标污染物被检测为不超标。鉴于初调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font][font=宋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未超标的特征污染物进行识别,将其中环境风险大的确定为详调必须关注的[/font][font=宋体]污染物。[/font][b][font=宋体]2关注污染物确定的原则[/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 关注污染物是根据地块污染特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地块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污染物。详调阶段关注污染物确定的原则是:[/font] [/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1) 必须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来确定,特征污染物即初调超标的污染物,而潜在污染物即初调占标率高和对土壤环境有一定危害的污染物。[/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2)对潜在污染物特性的识别和确认为关注污染物的过程必须量化和规范,鉴于国家对此无具体规定,各地应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3)确定关注污染物要科学合理,即妥善处理好保守与经济可操作性的关系,应在[/font][/font][font=宋体]保证查明超标地块污染范围和[/font][font=宋体]说清环境[/font][font=宋体]风险的前提下,[/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科学合理地优化[/font][font=宋体]“关注污染物”。[/font][/font][font=宋体] 在最近下发的《[/font][font=宋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生态环境部公告[/font] 2022年 第17号[/font][font=宋体][font=宋体])中有关详查检测项目设置是否全面合理的检查要点是:[/font][font=宋体]“应当包含初步采样分析发现的全部超标污染物,必要时考虑初步采样分析未超标的特征污染物”。[/font][/font][b][font=宋体]3 将未超标的特征污染物识别为关注污染物的方法[/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 什么才算必要?建设用地只要未超标的特征污染物占标率高和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由其是毒性大的污染物和[/font][font=宋体]“6+1”地块的污染物,均有必要将此类未超标的污染物识别为地块的关注污染物。[/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占标率([/font][font=宋体]%)=某指标有检出的[/font][/font][font=宋体]平均[/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值[/font][font=宋体]/该指标对应GB36600的筛选值[/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font][font=宋体]“凡[/font][/font][font=宋体]有检出样品[/font][font=宋体]”是指样本量≥3,小于此数无统计意义;个别点位超标只能启动异常点排查;若有检出的样本量仅为1或2,建议按异常值处理,至多只需在异常点增测对应的指标;均不宜在详调中通测。筛选值可根据规划的用地类型来选取,也可选取GB36600附录A对应的土壤背景值或有关地标规定的筛选值。未超标关注污染物的判定方法如下:[/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1)凡[/font][/font][font=宋体]有机污染[/font][font=宋体]物[/font][font=宋体]有检出,且有检出样品的平均占标率[/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0%[/font][font=宋体]的应关注,这是基于有机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可同时检测多个目标化合物来考虑,一般地块不易检出,有检出的则不确定性较大,统一按[/font][font=宋体]占标率[/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0%[/font][font=宋体]来识别较为方便。[/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2)对于污染环境风险较高的[/font][/font][font=宋体]铅、砷、汞、镉、[/font][font=宋体]六价铬、[/font][font=宋体]铊、锑、铍和钴等无机元素[/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毒性[/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分值为[/font][font=宋体]1000或10000),凡[/font][/font][font=宋体]有检出样品的平均占标率[/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20%的[/font][font=宋体]元素应关注。[/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3[/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对于污染环境风险中等的铜、[/font][font=宋体]镍、[/font][font=宋体]锰、钒、钼、银、硒[/font][font=宋体]等无机元素[/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毒性[/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分值为[/font][font=宋体]100),凡[/font][/font][font=宋体]有检出样品的平均占标率[/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3[/font][/font][font=宋体]0%的[/font][font=宋体]元素应关注。[/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4)对于污染环境风险较低的锌、总氟、钡、铬、铋[/font][/font][font=宋体]等无机元素[/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毒性[/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分值为[/font][font=宋体]1或10),凡[/font][/font][font=宋体]有检出样品的平均占标率[/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4[/font][/font][font=宋体]0%的[/font][font=宋体]元素应关注。[/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5)对于环境风险可忽略的铝、铁、钛、锡、铟、锗[/font][/font][font=宋体]等无机元素[/font][font=宋体](无毒性分值和评价标准),均无需检测。这里说明锡虽有[/font][font=宋体]地标[/font][font=宋体][font=宋体],但筛选值高达[/font][font=宋体]10000mg/kg,占标率高的情况极少。[/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6)[/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初调时[/font]100%未检出的[/font][font=宋体]污染物在详查时均无需增[/font][font=宋体]测[/font][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4 [/font][font=宋体]土壤污染状况详查[/font][font=宋体]关注污染物选取案例[/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 某关停铅锌冶炼厂的初调结果表明,[/font][font=Calibri]10[/font][font=宋体]个孔[/font][font=Calibri]60[/font][font=宋体]件土壤样品的超标污染物是铅、砷、镉,除铊未检测外,其它指标的检测结果和占标率统计详见下表。[/font][/font][/size][align=center][b][size=16px][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表[/font][/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企业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及[/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宋体]占标率[/font][/font][font=宋体]统计表[/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b][/align][font=宋体][size=16px][/size][/font][align=center][size=16px][font=宋体][font=宋体][img=,690,64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9/202209011325132346_3359_1634717_3.png!w690x641.jpg[/img]注:凡带[/font][font=宋体]“*”者为参考[/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font][font=宋体]DB4403/T 67-2020)。[/font][/font][/size][/align][size=16px][font=宋体][font=宋体]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发现的全部超标污染物和上表识别出来的应该关注的未超标污染物,本地块详调的检测指标是铅、砷、镉、镍、锑、铊和苯并([/font][font=宋体]a)芘,其中铊为初调后新发布的《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增加的特征污染物,属初调未测须在详调补测的指标;苯并(a)芘鉴于只是个别点有检出,只需在初调有检出的区域增测,未检出区域无需检测该项指标。[/font][/font][b][font=宋体]5结论和建议[/font][font=宋体]5.1 结论[/font][/b][font=宋体] 不论是第一阶段调查还是初步调查,由于资料收集、访谈和现场踏勘的不确定性和初调的局限性,仅凭有效的点位和专业判断未必能最大限度地捕捉到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如果详调只关注超标的污染物,那么对于接近筛选值的指标不测的话,由于样品制备和分析误差的缘故,将导致潜在的超标风险被误判而不再进行详查,因此本着保守、说清风险和科学合理的原则,通过识别增测尚未超标的关注污染物对详调来说是非常必要的。[/font][b][font=宋体]5.2建议[/font][/b][font=宋体] 针对如何考虑初步采样分析未超标的特征污染物,国家尚无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议国家或各省市出台有关详调阶段如何识别和确认未超标关注污染物的技术要求,以确保详调在不遗漏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得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的调查结果。[/font][b][font=宋体]参考资料[/font][/b][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厅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6)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 第17号).[/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7)污染物字典(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文件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2017).[/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宋体]8)《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环固体〔2022〕17号).[/font][/font][/size]

  • 【分享】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污染特征分析

    摘要:分析了我国近20a来城市环境空气悬浮颗粒物变化的特征和近几年对PM10、PM2.5的研究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建立了TSP与PM10、PM10与PM2.5之间的线性方程。结果表明,悬浮颗粒物的平均浓度由1982年的0.729mg/m3下降到1997年的0.291 mg/m3。南方城市、沿海城市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显著低于北方城市、内陆城市。1997年,南方城市、沿海城市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 物年均浓度值均达到了GB3095-1996二级标准。城市空气中PM10污染很严重,大体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水平。 关键词:城市环境 粒状污染物 污染气象学 相互关系 1 前言 空气中的污染颗粒物,特别是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10μm(PM10)和小于2.5μm颗粒物(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受到广泛的关注。1996年1月8日,我国批准了《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GB3095-1996),该标准对PM10的浓度限值做出了规定;1996年9月27日,欧盟通过了大[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价控制准则(96/62/EG),对PM10的浓度也做出了限制;1997年,美国EPA首次颁布了细颗粒物PM2.5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近几年我国学者对PM10 和PM2.5的污染水平、成分来源、对污染物的富集、颗粒物的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等进行了研究[1~6]。本文对我国城市环境空气中TSP近20a来的变化、TSP、PM10 和PM2.5相关性、颗粒物对一些污染物的富集情况以及污染物在大气与颗粒物之间的分配进行了分析。另外还对我国与德国空气中颗粒物的污染水平和相关性进行了初步的对比分析。

  •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水体污染源可分为哪些种类?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又称“原生污染物”,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进人环境的,其物理和化学性状未发生变化的污染物质。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一次污染物造成的,其来源清楚,可以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二次污染物也称“次生污染物”,是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或生物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特征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通常比一次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如水体中无机汞化合物通过微生物作用,可转变为毒性更大的甲基汞化合物,这种污染物进入人体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容易在脑中积累。又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氧气和水蒸气反应可生成硫酸,进而生成硫酸雾,其刺激作用比二氧化硫强10倍。 水体污染源可分为哪些种类? 向水体排放或释放污染物的来源和场所,都称为水体污染源,这是造成水体污染的罪魁祸首,从不同角度可以将水体污染源进行分类。常见的水污染源分类有下列几种。 (1)按污染物属性分类有物理污染源、化学污染源、生物污染源(致病菌、寄生虫与卵)以及同时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复合污染源。 (2)按污染源在空间分布方式分类 有点源污染(如城市污水和工矿企业与船舶等废水排放口)、线源污染(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等)和面源污染(如农田里的农药、化肥等)。 (3)按污染物分类有汞污染源、酚污染源、热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等。 (4)按受纳水体分类 有地面水污染源、地下水污染源、大气水污染源、海洋污染源。 (5)按污染源排放时间分类有连续性污染源、间断性污染、源和瞬时性污染源。连续性污染源又可分为连续均匀性污染源和连续非均匀性污染源。 (6)按污染源的流动性分类 有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数量多、危害大,是造成水污染的最主要污染源。 (7)按导致水污染的人类社会活动分类 有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是造成水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工业门类繁多,生产过程复杂,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毒性各异,不易净化,对水环境危害最大。 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点污染源是指集中由排污口排入水体的污染源。又分为固定的点污染源(如工厂、矿山、医院、居民点、废渣堆等)和移动的点污染源(如轮船、汽车、飞机、火车等)。造成水体点污染源的工业主要有食品工业、造纸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制品工业、钢铁工业、皮革工业、染色工业等。点污染源排放污水的方式主要有4种:直接将污水排入水体;经下水道与城市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水体;用排污渠将污水送至附近水体;渗井排入。 线污染源是指呈线状分布的污染源。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航线的交通工具所排放的污染物。线污染源所形成的危害大大低于点污染源,但一旦形成污染源,其后果也是极其可怕的。 面污染源是指在一个大面积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如喷洒在农田里的农业、化肥等污染物,经雨水冲刷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从而形成水体污染。 本文参考了国家标准物质网资料中心的相关资料。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高鹏、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90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 [url=https://www.mee.gov.cn/hdjl/yjzj/zjyj/202303/W020230315704893504686.pdf]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url]   2.[url=https://www.mee.gov.cn/hdjl/yjzj/zjyj/202303/W020230315704893737975.pdf]《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 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新污染物,主要是指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目前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所谓的‘新’,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大家所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等,这些常规的污染物而言,它们是新的。第二个‘新’主要是指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还会有新的更多的新污染物被识别出来。”[/color][/size][/font]

  • 关于公开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关于公开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b]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关于“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滕晓明、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61、65645790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27540912609144.pdf]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27540913176182.pdf]《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4.[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09/W020220927540913660664.docx]意见反馈单[/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b]附件1[/b][align=center]  [b]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 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新污染物,主要是指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目前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所谓的‘新’,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大家所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等,这些常规的污染物而言,它们是新的。第二个‘新’主要是指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还会有新的更多的新污染物被识别出来。”[/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size][/font]

  • 今日分享内容:经判断认为地块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地块,是否仍需采集检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土壤样品?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按照环办土壤函〔[/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若不采集检测GB/T36600-2018必测项目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样品,需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提供详实、充分依据,并应通过专家评审和管理部门认可。[/color][/size][/font]

  • 今日分享内容:经判断认为地块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地块,是否仍需采集检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土壤样品?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按照环办土壤函〔[/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若不采集检测GB/T36600-2018必测项目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样品,需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提供详实、充分依据,并应通过专家评审和管理部门认可。[/color][/size][/font]

  •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联系电话:0531-51798269传真:0531-51798274邮? 箱:hbtgftrc@shandong.cn[align=right]?? ? ? ? ? ? ? ?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29日[/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b]一、总体要求[/b]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风险管控、多点突破,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推动美丽山东、健康山东建设。“十四五”时期,完成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调查、环境与健康风险筛查与评估,适时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重点新污染物专项治理试点。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b]二、重点任务[/b](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执法和信息共享。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推动我省新污染物智库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组织编制山东省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详细信息调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重点管控。筛查我省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建立山东省化学物质指纹数据库。2025年年底前,动态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的环境监管,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配合)(三)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编制山东省新污染物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在黄河入海口、小清河、南四湖等重点区域,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试点,逐步把新污染物监测纳入全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新污染物监测的地方技术方法。探索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四)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进出口。落实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和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管控。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企业应依法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兽药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畜产品残留检测分析。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场用药行为。(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后再评价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和科学用药技术,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量包装物,落实《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处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推动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做好应急预案备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开展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前期研究。(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省辖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制药、石化、农药、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纺织印染、氟化工等重点行业,以重点园区、企业及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靶向发力、以点带面、多方共创”的原则,开展新污染物“筛、评、控”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八)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环境危害性评估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予以支持。持续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污染物治理工艺技术和装备。(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搭建本省新污染物基础监测、快检快评平台,鼓励新污染物社会化监测,组织申报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全面提升我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危害测试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b]三、保障措施[/b](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年底前,组织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二)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管监测。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销售、进出口的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加工使用和销售。(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地人民政府强化资金统筹,加大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绿色保险发展,引导和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资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落实落细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解读与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鼓励多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新污染物,主要是指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目前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所谓的‘新’,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大家所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等,这些常规的污染物而言,它们是新的。第二个‘新’主要是指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还会有新的更多的新污染物被识别出来。”[/color][/size][/font]

  • 经判断认为地块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地块,是否仍需采集检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土壤样品?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按照环办土壤函〔[/color][/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2018〕924号文要求:土壤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确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测项目外,且有测试方法的,原则上也需要测定。若不采集检测GB/T36600-2018必测项目中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样品,需在布点采样方案中提供详实、充分依据,并应通过专家评审和管理部门认可。[/color][/size][/font]

  • 【分享】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发布了环标《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的征求意见稿,该方法可以世界上第一个针对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国家级标准,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7823]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url][color=red]4分[/color]

  •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align=center][size=20px][b]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b][/size][/align]????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相关要求,经认真研究,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相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钟静????电?话:0731-85698336????邮??箱:gtc85698023@163.com???????????????????????????????????????????????????????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31日相关附件: [color=#18578e]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color] [url=http://hd.hunan.gov.cn/communication/api-common/file/download?path=b0de4d906aada6f60d97ff8cecc51cbc29b8eb25c9ba87d707ac5d960d200dce3ea381512bbeab24b569aae2fbf35fa531f9c4f2618b1fa15418ec4369d485551020d30cdd5e1c957d95cd0f76b15fcd00c494c81218d9379b36eeef699d3dcbcbf29025ffd11d2604fd36d550ea08f406f91c878d3dd11f]下载[/url]

  • 专家解读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对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ur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24/content_5692059.htm]《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url],简称《行动方案》),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常规管控效率不足以管控其环境风险等特点,制定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对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b]一、新污染物治理有利于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度广度,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b]  国际国内尚无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从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可以认为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污染物的类型和数量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行动方案》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要求,从源头出发,充分发挥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发动机”的“牵引驱动”作用,科学筛查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为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新的目标靶向,打通源和汇的通路,依法实施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形成全生命周期、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是化工生产大国,调查显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高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达600余种。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和消费等各环节都可能进入环境,带来潜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危害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及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正逐步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也是继雾霾、黑臭水体之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啃的“硬骨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与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相比仍存在诸多短板,突出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调查监测基础薄弱、环境风险底数不清、人才队伍和科技支撑能力严重不足等方面。《行动方案》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基于问题导向,提出精准施策、系统推进要求,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新污染物治理主要涉及化工行业及其下游产业链,近年我国工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但大量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低端,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部分行业存在落后产能过剩、绿色贸易壁垒等问题。《行动方案》通过“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管控措施组合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作用,推动化工及相关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和绿色制造水平,加快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增强行业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b]二、《行动方案》从顶层谋划设计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出“筛、评、控”全生命周期治理思路[/b]  构建以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抓手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框架。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进行了系统设计,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施工图”和“路线图”。把握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建体系、搭机制、强基础、提能力,在治理体系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等顶层设计要求,在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加快提升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科学技术支撑等要求。另一方面,提出覆盖全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  提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行动举措。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具有危害严重、环境风险隐蔽、不易降解、来源广泛、减排替代难度大、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等特点,治理也存在诸多难点,仅靠达标排放等常规手段,无法实现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目标。因此,《行动方案》从顶层设计了“三步走”治理工作路径。第一步是“筛”,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第二步是“评”,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新污染物作为重点管控对象;第三步是“控”,对于经“筛、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  明确了2025年的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工作重点是打通管控路径,构建管理体系,形成协调机制,做好重点示范。《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实现新污染物长效治理起好步。  [b]三、《行动方案》立足稳中求进,以科学手段摸清底数、评估风险、精准施策、系统推进,高效能治理新污染物[/b]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充分体现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系统推进。2025年工作目标以“打基础、建体系”为主,以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以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目标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三个治污”,避免“一刀切”。对于环境风险大、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充分研判其管控措施可能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在具备管控条件、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可行的前提下,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按照“一品一策”原则,制定国际通行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针对主要产生环境风险的关键行业、关键工艺或关键环节,精准施策,避免对所有污染物、所有行业都实施排放标准的“一刀切”管理,防止对工业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额外成本。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新污染物治理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需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更需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聚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保障和科技支撑,为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也为全球环境治理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王金南(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 什么是化学性污染?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有哪些? 化学性污染物的来源及危害?

    什么是化学性污染?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有哪些? 化学性污染是指水中元素及其化合物数量异常的一种水污染现象。天然水是溶有多种元素和化合物的一种混合溶液,在正常情况下,水中元素和化合物含量很低,不至影响水的使用。但人类不断地向水中排放废弃物和污水,使污染水体的化学物质愈来愈多,从而影响了人类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化学污染物是当今世界性水污染中最大的一类污染物。 水中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见表1。表1水中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 污染物分类 典型污染物非金属有毒物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砷化物重金属汞、镉、铬、铅、铜、锌放射性物质铀一235、锶90、铯一137、钚一239酸碱盐类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钠(钙)、无机盐致色物质铁盐、锰盐、色素、染料、腐殖质致臭物质氨、硫化物、酚、胺类、硫醇等作物营养物质硝态氮、亚硝态氮等需氧有机物质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动植物尸体等易分解有机毒物酚、苯、醇等难分解有机毒物有机磷农药、洗涤剂等油类石油及其制品 化学性污染物的来源有哪些?它们有哪些危害?化学性水污染主要由水域接纳工业废水、农田排水和生活污水所致。冶金、机电、电镀、造纸、制革、石油、农药、化肥、食品、印染、选矿等工业废水所含的污染物种类多、毒性强,是化学性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农田排水中的大量农药、化肥和农作 物的残枝败叶,生活污水中的很多需氧有机物,也是造成化学水污染的原因。化学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需氧有机物使水中溶解氧大幅度下降。 (2)剧毒物质(如氰化物、砷化物、农药等)使水中生物慢性中毒或急性中毒。 (3)汞、铜、铅等重金属,不仅能使生物发生急性中毒,而且能在水体中沉积成为次生污染源,并易在生物体内累积,造成慢性中毒(如甲基汞引起水俣病)。 (4)砷、铬、镍、苯胺、多环芳香烃、卤代烃等有致突变、[/fon

  • 乳品国家标准“重金属污染物”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案

    我国乳品标准有66项,包括产品标准及检验标准。产品标准中对乳品中某些“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有明确的限量要求,并针对这些限量要求发布了一系列“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检验的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鲜乳中汞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01mg/kg,铬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3 mg/kg,铅、砷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05 mg/kg,硒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03 mg/kg。国家标准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乳粉中砷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25 mg/kg,铬元素的限量要求为2.0 mg/kg,硒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15 mg/kg,铅(婴儿配方粉)元素的限量要求为0.02 mg/kg。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中“重金属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的规定。 乳品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的检验参考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93《食品中硒的测定》等国家标准。 天瑞仪器依据国家检验标准,可提供基于天瑞自主研发的精密仪器“原子荧光光谱仪”(AFS200系列)、“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AAS80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2000)测定乳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检测方案。 实验数据显示天瑞以上化学分析仪器完全满足乳品国家标准中限量重金属污染物的检测要求。 “AFS200系列原子荧光光谱仪”可实现乳品中砷、硒、铅、汞等含量的精确检测。仪器分析检出限低,具备快速、操作简便等优势。 天瑞质谱 “ICP-MS2000”具有高灵敏度、极低检出限等特征,可实现乳品中铅、硒、砷、铬、汞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精确快速分析。 “AAS8000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具有灵敏度高,检出限低等特点,可实现乳品中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精确分析。 详细检测方案,请致电天瑞客服热线:800-99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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