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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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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污染物相关的资讯

  • 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推介会通知
    关于召开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推介会的预通知   各仪器设备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   根据“上海市第五轮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上海市拟在部分重点工业区开展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拟于4月中旬前后在沪召开相关仪器设备供应厂商和系统集成商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推介会,重点为石化与化工行业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标准化监测站房(车)以及特征污染物系统分析软件在国内外工业区大气自动监测中的应用情况介绍,届时将邀请用户代表参加。特此邀请有兴趣的厂商自愿报名参加,并在会上做相关仪器设备性能、系统集成和应用案例及优缺点介绍。   报名者请于3月20日前将回执发送到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可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联系人方玲珍(FF1122345@163.com) 顾月萍(guyp@sepb.gov.cn),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参会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2012年3月5日 回 执 公司名称 与会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手机、邮箱地址) 是否需要住宿
  • 华东理工发明快速检测特征污染物系统
    环境污染物就像不时前来偷袭的敌人,要验明正身,常常需要通过实物取样,进行一次又一次比对实验,才能得知究竟是哪种污染。这个周期,通常需要一周甚至更长。但是华东理工大学龙亿涛教授等开发的快速检测系统,让这个过程变得不再复杂:搜集所有“不明敌人”身份特征建立起庞大的数据库,可以在最短几分钟、最长一小时之内,迅速锁定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   龙亿涛教授主持的课题,名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特征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系统”。据介绍,特征污染物环境污染事件具有突发性、未知性等特点,因此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里,将主力敌人——特征污染物进行锁定,然后拿出相应的对策。   据中科院的一份报告测算,虽然我国每年有10%左右的经济增长率,但是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目前我国环境中需要优先考虑的污染物大约有60余种,特征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就是在污染发生的第一时间,对这些“不明敌方”进行排查,测出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生物毒性和危害程度,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如果做到这一点,对保护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类技术产品在我国还基本上是空白。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大多数只能将污染物取样送到实验室,由专业人员用大型仪器进行检测。   记者获悉,华东理工大学开发的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系统是一个由便携式高灵敏集成检测设备和一个智能化分析软件构成的综合检测分析系统。“便携仪器箱就像急救箱一样大小,甚至可用几张卡通画提示操作。”例如多通道生物传感器,就是专门针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污染物的快速检测仪,它只要10分钟就能测出结果,准确度达90%以上。而发光细菌,则用在污染物的急性生物毒性检测中。因为化学物的微生物毒性与鱼类毒性乃至人体毒性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因而可以用微生物毒性试验来代替其它毒性试验,其优点是费用低廉和毒性效应快,试验时间比常规的鱼类毒性试验缩短几倍乃至几千倍。   “我们的‘敌人’是模糊的,因而建立这个技术系统需要环境、分析化学、电化学、信息、数学、纳米等多种不同的专业背景。多学科交叉、渗透是我们课题的特色。”龙教授说,“我们要做出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特色的东西,目标就是产业化,因为这种产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很大,对这个课题,国家下拨资金就有1000多万元。”
  • 清华大学风险特征污染物多指标监控仪亮相“十一五”成就展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3月7日至14日,清华大学携风险特征污染物多指标在线分析仪亮相国家“十一五”重大科技成就展。 风险特征污染物多指标监控仪   风险特征污染物多指标在线分析仪是国家重大水专项的重要研究成果,它结合现代生物检测技术及光学传感技术,能够灵敏、快速、定量在线的监测环境水体中的风险特征污染物,并最多可同时测定8种环境风险污染物指标,包括有毒化工污染物、农药、POPS、内分泌干扰物、生物毒素、重金属等。   该仪器自动化程度高,可对目标水体进行自动连续监测,单个测定周期控制在15min内,检测限可达μg/L~ng/L数量级,能够满足饮用水及饮用水源水质监控的要求。
  • 聚焦工业区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技术与仪器
    ——上海重点工业区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与仪器设备说明会成功举办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5月8-10日,上海重点工业区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与仪器交流会在沪成功举办。此次会议由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共同举办,旨在搭建一个技术交流平台,让仪器设备供应厂商/系统集成商与重点工业区充分沟通,互通信息,为上海即将开展的重点工业区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会议现场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陆书玉教授、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副总工魏海萍教授共同主持,吸引了来自环境监测仪器厂商/系统集成商、上海市各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以及来自江浙两省环境监测站代表,约百余人参加。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亦参加了此次会议。   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 陆书玉教授   魏海萍表示,根据“上海市第五轮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上海市拟在部分重点工业区开展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举办了这次会议。   围绕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和垃圾填埋等行业的VOCs、SVOC、重金属和恶臭等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标准化监测站房(车)以及特征污染物系统分析软件在国内外工业区大气自动监测中的应用情况等主题,参会的19家仪器厂商/系统集成商一一介绍了自己的“拿手绝活”,并解答了现场提问。   以下是参会厂商名单:   北京盈盛恒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境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美国安普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祥得环保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   绚贸(上海)工业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科德环保测试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珀金埃尔默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华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ESA)   北京创联智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嵘烨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怡孚和融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重点新污染物管起来,潜在的新污染物怎么办?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自实施以来,14类重点新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管控实现有单可循,有据可依。随着重点新污染物关注度不断提升,潜在的新污染物如何监测?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测中心)污染调查评估研究室主任杜兵博士。在《清单》中第五条明确指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新污染物的动态调整。“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包括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微塑料等。除了《清单》中明确的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外,还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微塑料、以及邻苯二甲酸酯类、有机磷酸酯类、紫外吸收剂、有机锡等其他潜在的新污染物。”杜兵介绍。“目前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发布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部分省市区还提出动态发布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清单》之外,将可能会有其他新污染物被关注并补充进来,国家及省级的管控方案将形成合力,推动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就“点名”了《清单》外的内分泌干扰物——双酚A等,提出其进行环境风险筛查。《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则与持续推进的《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相结合,在《清单》外还重点关注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当前,在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之外,一些省区市也提出要开展环境筛查性监测,以发现在环境中潜在的新污染物。如何务实管好重点新污染物的同时,又落实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关于“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工作要求,筛选出潜在的新污染物?“现在的难点在于如何将高暴露、高风险的潜在新污染物对应的化学物质,从数以万计的化学品中识别、筛选出来。”杜兵表示。当前,基于监测的新污染物调查筛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列出调查清单,通过定量方法对关注区域开展调查,通俗地讲,是带有“目标性”地判断某种新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是否存在。然而,如果调查的清单中没有环境介质中赋存的新污染物,将很难被管理人员发现并引起注意。另一方面,则是使用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高通量方法进行筛查,但目前在前处理、数据采集、谱库和筛查方法学缺乏统一标准,不能准确定量,筛查结果“千人千面”,不同调查机构的定性和定量结果缺乏可比性。杜兵介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基于轨道阱质谱、飞行时间质谱等高分辨质谱技术,开发了基于环境管理需求的高通量靶向非靶向筛查准定量技术。“我们开发了适于不同类别仪器的广谱低损的前处理方法,通过不同离子化模式和数据采集模式的组合,如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使用电子轰击电离(EI)、化学电离(CI)等电离模式,高分辨全扫描和二级离子扫描等数据采集模式;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使用正负模式电喷雾电离(ESI)模式,数据采集使用数据依赖采集(DDA)、数据非依赖采集(DIA)等模式,开发高分辨全谱系谱库,开展靶向非靶向分析。使用DDA数据开展高响应污染物靶向/非靶向分析。使用DIA数据采样解卷积模式开展低响应污染物靶向/非靶向筛查,并辅助定量。”他介绍。为了保证能够尽可能地筛查出已知的新污染物,分测中心并未“单打独斗”,而是与多方“打好配合”。在数据解析层面,分测中心同科研院所、合作厂商紧密合作,充分借鉴当前不同理论框架的非靶向筛查技术,形成数据合力,获得当前技术水平下的优化结果。广泛筛查后,如何对潜在污染物进行更精准的定量分析?杜兵介绍,对筛查出的环境污染物,还会与国内外主要管控名录对照,结合毒性效应和暴露水平,按关注度水平和确认程度水平进行优先级排序,渐次建立高分辨谱库,形成一套基于气相色谱/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技术和统一的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体系和广谱低损的前处理方法相结合的定量技术,可实现跨仪器平台的高通量定量数据的可比分析。杜兵表示,新污染物从被科学家关注到实施监管治理中存在“时差”,往往科学界对于新污染物的反应更敏锐,而实际上传递到管理层面则需要较长周期。“及时关注科研成果,对判断存在较大的生态风险或人体健康风险的新污染物及时纳入筛查清单,将有助于管理部门提前研判相关新污染物问题。”“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当前,被纳入管理视野时间较短。因而,当前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呈现‘头重脚轻’,省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不平衡、不充分突出。地方仍需进一步夯实相关监测力量,国家及科研机构检测力量也可作为地方工作的补充支撑。”他表示。记者了解到,分测中心自2021年以来,已围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开展多项工作。一方面,健全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建立了全系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和新污染物高通量筛查准定量技术方法,编制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系列作业指导书,明确了新污染物监测调查中样品的采制留存测等标准,并与多家单位联合,对相关方法进行了技术验证。据杜兵介绍,建立的方法已成功运用于分测中心2022年的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工作中,完成了长江全流域200余个点位,3000余样品的检测,涉及全系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和近600种潜在新污染物指标。调查环境介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污水、饮用水水源地及海水等。初步掌握了长江流域新污染物分布浓度水平及特征情况,为后续掌握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的重点指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析潜在来源和预警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另一方面,分测中心还组织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分析测试线上技术培训,涵盖多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分析测试技术要点以及风险评估技术等内容。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近300位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此外,分测中心还开发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外部质量控制技术,研制了7种新污染物质控样品,开展了首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新污染物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壤中的全氟、六溴环十二烷这两类新污染物的能力验证活动。图为分测中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团队杜兵表示,分测中心还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新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技术体系,持续跟进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和调查监测工作。作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专精特新”的技术力量,分测中心将为全面支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提供更有力的管理支撑、更有为的政策咨询和更有效的技术服务。
  • 新疆立项研究颗粒物污染特征与来源
    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申报的&ldquo 新疆典型区域颗粒物(PM2.5和PM10)水溶性离子污染特征与来源解析&rdquo 项目,日前获得自治区科技厅的批准立项。这意味着科研人员将开始对PM2.5和PM10的污染&ldquo 真凶&rdquo 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为城市防治这两种颗粒物污染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昨天,记者从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了解到,该项目以新疆典型区域城市乌鲁木齐和昌吉为研究区,科研人员将对两城市的大气颗粒物(PM2.5和PM10)进行连续采样、分析,以获得两城市大气颗粒物水溶性粒子污染特征。
  • 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有关“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部署,2021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底数不清,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是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为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工作目标:到2025 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完成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危害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一品一策”,禁止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 类)、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全氟辛基磺酸及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FOA 类)、壬基酚的用途,规范抗生素药物的使用 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二噁英类达标排放。  到2035 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信息报告、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修订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系统构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危害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数据质量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计算毒理评估与应用等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2021 年前,发布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2022 年前,发布化学物质危害评估、暴露评估等技术规范。2025 年前,发布数据质量评估、风险表征、排放场景构建等技术规范,修订毒性测试方法,编制环境暴露参数手册,发布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等技术导则。发布水中壬基酚,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等的监测分析方法。  (三)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增强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  二、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四)实施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 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五)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逐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研究制定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提高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数据质量。以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源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渤海、南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为重点,以高危害、国内外高关注的、高产(用)量的、分散式用途等化学物质为重点,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对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排放及周边环境等,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华北平原、中西部等居民饮用水依赖地下水程度较高的地区,针对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新污染物调查和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中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选择典型的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对相关人群环境暴露评估分析。2025 年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六)评估环境风险。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数据库,梳理国内外现有权威数据,以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分散式用途、环境检出率高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综合分析化学物质危害和环境暴露情况,制定并动态发布优先评估计划,每年完成5-10 种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22 年底前,发布第一批优先评估计划。  (七)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国内外关注且环境检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研究制定禁止或限制用途的化学物质名录。在此基础上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定期更新发布。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国家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先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八)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衔接,动态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九)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将拟禁止或限制生产、加工使用的化学物质以及相关工艺、装备等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或限制类,研究将相关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或限制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药品、兽药、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实施。将拟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进出口管控 将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强化进出口环境许可管理 采取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持续开发推广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原料和产品。  自2021 年12 月26 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到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5 年底前,逐步禁止PFHxS 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PFOS 类、PFOA 类的生产和加工使用 禁止壬基酚用于农药助剂 基本实现二噁英类全面达标排放。  (十)加强产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对拟采取含量控制的化学物质,将有关要求纳入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新污染物的环境排放。逐步完善玩具、学生用品等重要消费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 年前,制定氯化石蜡产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含量限值标准。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十一)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  (十二)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建立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药品、兽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药抗菌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完善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应用。  (十三)强化农药施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使用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3 年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确保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持续减少。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和替代计划。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十四)引导绿色消费。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推动在玩具、化妆品、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等产品标识中,加入不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标识或提示。推动洗衣等服务行业采取措施,减少含四氯乙烯干洗剂的使用。将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纳入绿色家用、绿色穿衣、绿色建筑、绿色流通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激励政策。  五、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环境风险  (十五)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将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在其中予以载明。  督促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污(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定期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定期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六)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十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针对石化化工、橡胶、树脂、涂料、印染、原料药、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选取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一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污水和污泥、废液和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与企业签署自愿协议,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六、加强实施保障,夯实综合治理基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省级党委和政府是实施本行动方案的主体,要于2022 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 年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十九)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性监测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含有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产品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监督和执法。  (二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迁移转化、综合毒性减排、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及技术标准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化学物质危害测试技术、致毒机理、人体健康影响、计算毒理学应用等研究,提升危害识别能力。加强化学物质非靶向和高通量监测技术、环境排放场景与暴露预测预警、追踪溯源等方法研究,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减排技术以及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过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发,提升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能力。加强新污染物前瞻性研究,探索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提升国家创新和引领能力。  (二十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设一批涵盖新污染物危害测试、暴露评估、监测检测、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  (二十三)加强社会共治。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公开。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引导公众选用绿色产品。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将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等。  (二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助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新污染物科学研究、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治理修复等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分享国内实践成果。积极参与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计划谈判,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 13部门正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微塑料治理等提上日程
    2022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污染物治理和无废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情况,并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会议中,任勇介绍,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新污染物新在哪?新污染物之所以称为“新”,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而言的;另一方面是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并且还可能会持续增加。新污染物具有的五大特征,即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和治理复杂性,这五大特点也决定了其治理难度。近年来,新污染物的治理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也提出,到2025年,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任勇说,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4方面工作,具体包括:推动建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任勇表示,新污染物治理的很多措施是要通过在水、气、土壤污染治理中落实的,体现化学品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牵引驱动”的特点和规律。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行动举措和保障措施。下一步,行动方案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举措和任务。
  • 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面临哪些难点?
    我国有各类工业园区2.2万多个,各级各类工业聚集区(集中区)数量众多。工业园区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多达万余种,是工业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也是治理和管控的主要对象。工业园区涉及哪些新污染物?有哪些治理技术?记者采访了江苏省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陈勇。中国环境报:工业园区涉及哪些新污染物?陈勇:根据新污染物清单,我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包括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特征有机污染物二氯甲烷、邻苯二甲酸酯类、双酚A类等。而这些新污染物在工业园区基本都有所涉及。不久前出台的《江苏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对化工(石化)、医药、农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及污水处理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同时,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提出在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中国环境报:该怎样对这些新污染物进行有效管控?如何开展筛查识别?陈勇:以江苏为例,江苏是工业大省,为降低长江、太湖等重要水体的环境风险,我们对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了新污染物源头管控、过程限制和末端治理管控技术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对生产端进行源头控制,即对原辅料、产品进行全流程的物料筛查;其次是治理端,对工艺段废水运用多源多相AOPs技术和低碳生物强化技术等进行污染物协同治理。此外,在环境端,通过检测甄别、风险评估及生态净化等进一步的措施,将污染风险降到最低,最终形成工业园区的管控体系,即包括快速溯源解析、多维度参数综合评估、多级削减效能评估的全链条风险管控。对于新污染物的识别,江苏省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区域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查模型。即通过综合新污染物暴露潜力、危害特征及环境迁移等参数,利用多层次分析、熵值法、指标权重矩阵赋值等,建立区域新污染物削减效能和多维参数综合评估方法,并结合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构建工业园区高风险新污染物清单,进而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中国环境报:新污染物有何治理技术?陈勇:针对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我们研发了多源多相臭氧催化技术。采用这一技术,可以针对工业污水处理厂生化尾水的双酚类、沙星类、环唑类等特征新污染物开展深度去除。这种技术相较于其他传统技术,COD可稳定降至25mg/L以下,达到地表 Ⅳ类水要求,同时,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削减,最高去除效率达95%以上,臭氧投加量相较臭氧固定床下降30%。中国环境报:目前我国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还存在哪些难点?陈勇: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难点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新污染物种类多、识别难度大。我国现有化学物质有几万种,其中工业生产和使用的新污染物数量大、类型多,如全氟化合物超过上千种,广泛使用的抗生素类也有数百种。而且,园区以常规污染物监测为主,只具备少数新污染物监测识别能力,园区筛查识别的新污染物有限。二是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管控体系急需完善。目前,园区新污染物环境生态风险和毒性效应评估研究力度还不够。现有环境质量标准主要以常规污染物为主,涉及新污染物的排放限制较少,主要包含了几种内分泌干扰物和全氟化合物,对大部分新污染物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法规标准,园区新污染物防控意识不强。三是工业园区新污染物治理管控水平有待提升。新污染物存在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影响园区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而一些全氟化合物的生产替代品仍然是新污染物;现有常规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对新污染物去除能力有限,抗生素及全氟化合物等去除率仅约30%,许多基于高级氧化发展的新污染物高效削减技术缺乏规模化应用,园区新污染物管控能力不足。目前,江苏省环保集团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方面针对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废水污染治理难题,开发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另一方面,正加快研究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指南等,为政府管理部门、工业园区及企业提供污染物筛查评估、处理效能评价、治理能力提升等技术咨询及管理支撑。
  • 到2025年,郑州市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案》提到,到2025年,我市要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从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等方面制定13项工作任务,明确各级相关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协同,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方案》明确,我市要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和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登记管理,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同时,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领域协同治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等业务培训,培育新污染物监管专业人才队伍。
  • 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攻坚“新战场”
    这是一次与环保有关的会议。会上专家作报告时透露的一组数字引得在场听众投来关注的目光:在国内参与调查的66个城市中,40%左右饮用水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浓度超标,华东和西南地区最为明显;多氯联苯污染主要集中于京津冀、辽东半岛、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位于典型工业城市的永定新河、海河、辽河沈阳段和松花江哈尔滨段沉积物中浓度较高;得克隆在室内灰尘中普遍存在,检出率较高,且城市地区要高于农村地区,北方地区要高于其他地区……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多氯联苯、得克隆……说起它们的名字会让人感到陌生,但它们可能已遍及我们的生活环境。它们同属于一个类别——新污染物。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化学品绿色可持续发展大会上,石化业内人士将目光齐聚新污染物,探寻治理之道。每年新增千余种 新污染物分布广而杂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化学品生产使用国,也是最主要的化工原料供应国,在产在用的化学品超过5万种。“随着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表示,由化学品生产、交通运输、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由新污染物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目前,已明确纳入新污染物范畴的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四大类。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介绍,新污染物可以从“新”和“污染”两方面辨别。简而言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被发现或关注的,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且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表现出显著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与常规污染物不同的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性更强、治理复杂性更高。新污染物涉及的领域与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和正在开展评估的化学品为例,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毒死蜱、紫外线吸收剂等化学品的使用行业众多,部分化学品还与农业生产、生活用品、半导体、航天产品等必需品密切相关。诸如短链氯化石蜡年生产量可达百万吨以上,毒死蜱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但它们的替代品开发较为困难,在可获得性、性能、成本、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存在冲突,这给新污染物治理带来巨大挑战。推进治理迫在眉睫 立法、技术、评估等难题待解近年来,我国政府将新污染物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针对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战场。”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将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雾霾、黑臭水体等感官指标向更加长期、隐蔽的新污染战线转变,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迫在眉睫。多位专家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还面临诸多难题。首先,立法薄弱是突出短板。当前,我国尚没有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末端治理、达标排放、监管执法、应急响应为主,且多以常规污染物为对象。这既无法满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源头到末端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也不能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其次,我国新污染物研究处于起跑阶段,相关技术比较匮乏。一方面,由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复杂、在环境中转移和归趋过程复杂、污染控制难度大,绿色替代品研发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新污染物来源、途径、机理尚不清晰,生态和健康毒性、风险评估等研究基础薄弱,替代、减排、治理技术支撑不足,检测分析方法缺失,配套技术规范和指南也不完善。再次,现有新污染物管控机制不畅、管理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尚无明确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横向和纵向的管理机制;专职工作人员有限;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且缺乏稳定的专职专家技术团队;未开展系统的监督执法技术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几乎没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如何对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进行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也是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心主任陈瑛谈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面临巨大的数据收集和风险评估需求,我国需要开展大量数据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基础性工作,以支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管控与治理。石化行业既是化学品的生产者,也是供应商。谈及石化行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困难,王金南认为主要有4方面。一是我国石化行业尚处于产业链底端,部分领域存在技术门槛低、产品质量要求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易发生价格战等现象。二是行业面临的绿色贸易技术壁垒严重,部分领域的发展速度落后于发达国家,供应链前端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不强。三是企业自身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生产制造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外企,还有部分生产制造企业不掌握风险源识别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方法。四是国家整体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能力较为落后,国际谈判和国内工业发展易受牵制。风险管理是核心 防控还需“筛”“评”“控”“都有哪些物质?从何而来?哪些物质风险最高?哪些物质需要优先管理?哪些物质现阶段能管得了?”对于新污染物如何治理,王金南提出这样5个问题。他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要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其中,风险管理理念为化学物质管理的最核心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嵌套于风险管理理念之内。在此基础上,新污染物治理应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具体来说,“筛”“评”是方法和基础,“控”是目的和手段,前者决定后者的内容。“筛”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王金南还提到,构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体系,相关部门要着力实施五大战略。包括要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度、深化新污染物全过程管理、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与此同时,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从突发风险防控型向累积和突发兼顾型转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认为,石化行业要主动谋划新污染物治理,积极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快有毒有害化学品替代,强化源头管控。认真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环境公约,围绕管控化学品开展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二是推进绿色技术改造,加强过程控制,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三是深化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四是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化工。五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掌握行业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
  • 从国家、省、到地市,这场新污染物攻坚战正自上而下逐级推进!
    何谓新污染物? 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它们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四大类,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回顾过去三年,我国在新污染物攻坚战方面开展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推进工作:20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主要目标中要求:“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面部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我国新污染物治理拉开帷幕!2022年8月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陆续出台,相关信息显示,截至今年5月17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市)已完成工作方案印发;2023年1月,第一个地级市(江苏淮安)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之后陇南、沧州、厦门、唐山、大理州、汉中等相关地市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陆续推出。可以预计,2023年将是地市级方案集中发布年,同时这也标志着《新污染物治理行方案》从国家到省再到地市级正在得到逐级推进和落实。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4种新污染物纳入到重点管控清单范围内,标志着新污染物的治理不仅是科研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如今更是提升到了“国策”的高度。不仅如此,部分省市区还提出动态发布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清单》之外,将可能会有其他新污染物被关注并补充进来,国家及省级的管控方案将形成合力,推动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按照要求: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建立健全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为此,一系列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其中,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已经于2022年底正式成立。此外,国家级新污染物分析测试与质控实验室、国家及区域新污染物监测实验室等均在不断布局中,一系列新污染物监测系列技术文件及数据信息平台在不断完善中…… 然而,新污染物领域目前仍然存在检测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等问题。同时,我国的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在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短板,需要着力解决。特别是,与常规污染物相比,其筛查、鉴别、监测尤其依赖于专业、高精度的监测仪器,特别需要加强相关监测技术能力建设。基于此,仪器信息网将于7月27-28日举办第四届环境新污染物检测网络会议,届时将相关专家将就新污染物的分析新技术、新技术进行交流讨论。点击报名》》》
  • 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资金投入!厦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到,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方案》提到,要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厦门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厦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能力建设方面,《方案》指出,要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并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涉及到科学仪器方面,《方案》特别提到2023年到2025年期间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详情参见: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以及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实施调查监测、分类治理、全过程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以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㈡工作原则  1.全面落实,稳步推进  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遵循污染治理规律,树立系统防治观念,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精准施策,突出重点  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实际情况,瞄准新污染物潜在排放源以及主要环境归宿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建立跨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形成新污染治理合力,统筹推动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科技支撑、资金支持与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㈢工作目标  到2025年,落实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围绕涉新污染物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成一批我市特征性新污染物及其主要排放源的筛查工作,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㈠落实法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  1.贯彻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决落实国家、省级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相关标准规范,适时制定我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标准、规范,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管理文件的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金融监管局,厦门海关、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成立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充分发挥在厦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面向社会征集新污染物研究、治理专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支撑、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积极先行先试,开展调查监测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我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逐步建立厦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数据库,力争形成企业的“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依托我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瞄准电子、橡胶、医药、农药、石化、污水处理、固废处置、消防、印染、皮革、涂料、电镀、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废水和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生物体等新污染物主要环境归宿以及九龙江河口等外源输入端口,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技术方法。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需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及其它化学物质分阶段、分批次开展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筛查。收集并根据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环境调查监测结果,识别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的主要环境源汇,分析我市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环境暴露时空特征,探索建立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评估模型。按国家、省要求完成首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依据并衔接最新版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一品一策”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基于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数据,建立厦门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整合优势力量,力争接入高校、科研院所新污染物相关科学研究积累的历史数据,打造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促进我市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治理工作的数据化管理,指导相关调查监测,支撑相关理论技术研究,服务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科学决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等参与)  ㈢实行全过程监管,降低环境风险  8.落实新污染物源头防范。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配合国家、省联动的监督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逐步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完成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新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进出口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有效运用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强化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绿色制造和产品认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相结合,在电子及机械制造、消费品、材料、医药等领域推广绿色技术工艺装备,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在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推荐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绿色化水平高的示范企业,逐步推广绿色示范技术。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对相关产品中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进行抽检,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风险。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落实不合格药物无害化处理要求。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的生产和使用,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的管控,严禁人用重要抗生素类药品在养殖业中应用,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的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利用及易处置包装物,逐步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积极研发推广性能好、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推进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推进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海洋及其沉积物等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紧盯医药、农药等生产企业,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火炬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以及电子、橡胶、医药、农药、污水处理、消防、涂料、纺织印染、石化等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选取至少一个重点工业园区和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开展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力争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市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19.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我市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发挥新污染物相关基础科研优势,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相关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毒理分析、环境行为、源汇通量、生态效应、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探索和攻关;支持已有科技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基础研究和管控治理关键技术研究;通过科技项目引导相关研究单位建立新污染物数据库、研究中心,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大新污染物相关科研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结合。(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探索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制度以及环境监测体系。2023年到2025年,动态跟进国家、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发布情况,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贯和标准规范培训,组织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采样、检测、监测、质控、评估等业务培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监督、执法装备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2023年到2025年期间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测试分析标准方法的建立和认证,研究制定我市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合作,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和新污染物测试重点实验室,逐步构建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市、区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上下衔接,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健全新污染物相关信息报告、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强化制度机制设计。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净土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N”方案体系。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严格监管执法  加强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贯彻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的行动举措。加强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生产、销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新污染物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降低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加大对新污染物相关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切实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模式。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动态发布新污染物相关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鼓励企业、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献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新进展,引导公众树立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识,为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助力应对四大类新污染物检测挑战!莱伯泰科发布全新《新污染物整体解决方案》
    新污染物(Emerging Contaminants,简称 ECs)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新污染物具有隐蔽性高、持久性强、来源广泛、危害严重、治理复杂等特点。莱伯泰科特针对新污染物的种类及各自特点,开发了完整的样品前处理及检测方法,方法中涉及多款自动化前处理仪器,包括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全自动真空浓缩仪、全自动固液吹扫捕集仪、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等分析仪器,为新污染物检测提供自动、智能的整体解决方案。新污染物的分类、检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解决方案中包含的新污染物种类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中涉及到的仪器设备
  • 新污染物“新”在哪儿
    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什么是新污染物?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视角来看,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涵盖了广泛的人工合成化学品,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新污染物的认知与其管理需求相关,因此对新污染物概念定义存在共性和差异。新污染物的“新”从不同角度来看具有不同含义。从科学研究角度出发,新污染物是新出现或者近期受关注的物质,即生产、使用时间相对较短,主要关注这些物质的毒性效应、迁移转化、生成及降解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相对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常规污染物而言,新污染物“新”在尚无法律法规政策予以管控或管控举措不完善,更关注如何减少新污染物排放、降低其生态风险以及保障人体健康。新污染物有哪些,影响有多大?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新污染物分类达成共识。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新建以及纳入强制性生产审核、风险管控等措施的14类新污染物。目前,国际上普遍关注的新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且能够在环境中长距离迁移的一类有机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涂料、皮革、合成洗涤剂、炊具制造、纸质食品包装材料等。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国际社会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减少或消除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内分泌干扰物具有生殖和发育毒性,会干扰生物体内分泌活动,导致发育畸形,增加癌症风险,扰乱免疫和神经系统功能等。典型物质有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多溴二苯醚等,主要用于塑化剂、阻燃剂、抗氧剂、农药等精细化工产品。抗生素经人和动物使用与代谢后进入环境,会引发环境细菌抗药性,诱导生物体产生抗性基因,给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微塑料为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纤维、颗粒或者薄膜,在海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土壤、室内外空气等介质中广泛存在,具有刺激免疫等毒性效应,也能作为其他污染物的载体,可能导致生物存活率和繁殖力降低、繁殖减少、基因表达改变、DNA损伤等危害。新污染物在我国环境介质和生物体内的分布存在共性规律,在我国部分地区的空气、土壤、沉积物、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均有存在,蔬菜、鱼类、蛋类等生物介质和血液、尿液、母乳等人体样本中也曾被检出。然而,新污染物通常为痕量污染物,只有超过一定的浓度阈值才会有健康效果体现。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多数地区新污染物环境浓度较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忽略。 新污染物的来源与治理挑战。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来源类似,源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涵盖化工、塑料、医药、纺织、汽车制造等工业生产过程,以及生活消费、农业水产种植养殖、建筑材料、消防泡沫等众多行业和场景。其中,化学品是新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存在新污染物排放风险。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大部分新污染物涉及的化学品产量和使用量位居世界前列,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快速增长成为新污染物增加的重要原因。相比于传统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难度更高。首先,新污染物具备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多数新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自然降解,在环境中会持续存在,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其次,新污染物危害较大,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会产生威胁,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最后,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普遍存在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中,其特殊理化性质使得新污染物长距离迁移扩散,即便是青藏高原这样人迹罕至的区域也检测到了一些典型污染物。同时,新污染物风险较为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短期危害并不显著,但其长期累积排放仍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已做出明确部署,未来可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六个方面部署行动举措,突显了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筛”指的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品中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评估的范围。“评”主要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品,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筛”“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行以源头淘汰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同时,要积极推动新污染物研究成果转化为治理标准,解决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高度关注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共同存在的现实情况,解决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问题。此外,新污染物治理涉及产业方方面面,未来环境管理要更多依靠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堂将于6月19-21日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本次会议,特别设立食品与农产品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分论坛,邀请到多位专家分享精彩报告。点击报名》》》》》
  •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硝酸常压法企业将难以生存,需要淘汰的常压法产能达118万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阶段,记者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日前召开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今年年底出台。这项新标准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已与国际接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硝酸产能面临淘汰,硝酸工业技术和产业将实现全面升级。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将成为第一大酸性气体污染物,而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官员介绍,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为综合性标准,没有针对硝酸工业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对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没有任何约束,对硝酸生产的特征污染指标总氮也没有控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硝酸工业目前执行的标准过于宽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水平。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现行标准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因此也就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硝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更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需要。为了促进硝酸工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订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编制新标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专家介绍,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重点是考虑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有毒物质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本行业特征污染物质 此外,控制项目的选取还必须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需要。新标准从普遍性、代表性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3个方面对污染物项目进行选择,根据我国硝酸工业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情况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   他告诉记者,新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一定时间的改造期限。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他介绍说,硝酸工业现在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700毫克/立方米,新污染源为1400毫克/立方米 而新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规定为60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与国际接轨,采用欧盟新建企业排放限值350毫克/立方米。   这位专家还介绍说,为控制企业不经处理而稀释排放的行为,新标准还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限值。规定现有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分别为1.5吨/吨产品,新建企业为1吨/吨产品,特别排放限值为0.5吨/吨产品。为避免对硝酸工业尾气的稀释,新标准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为3400立方米/吨产品。   另外,新标准针对硝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控制标准,新标准确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的企业边界氮氧化物和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24毫克/立方米和0.20毫克/立方米。专家指出,新标准将敦促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设备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   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硝酸工业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硝酸生产工艺分为常压法、综合法、中压法、高压法、双加压法等。我国硝酸工业早期以常压法、综合法为主,废水、废气排放量大、污染严重。随着双加压法技术的引进和双加压法用的“四合一”机组国产化成功,加速了国产双加压法的发展。   双加压法集中了氨耗低、铂耗低、成品酸浓度高和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优点,体现了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生产成本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佳的特点。新标准正是立足于先进清洁的双加压硝酸生产技术而制定的,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新建企业   应与国际接轨,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立足于性能优良的双加压硝酸机组构成的硝酸生产装置和先进的尾气脱硝技术,目前,40%硝酸工业尾气排气筒能够达到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新标准中NOX特别排放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欧盟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可以达到的限值。   全国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主任锡秀屏高工向记者介绍,由于常压法生产压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剂有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要求,所以常压法尾气排放浓度难以达标排放,虽然采取一些应急减排措施,也达不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采用常压法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国内常压法的产能目前还有118万吨/年。锡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颁布后,将加快推进先进清洁的双加压法生产工艺的应用步伐。届时,我国硝酸工业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将占主导地位。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进行了修订。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联系人:杨凯地 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电 话:(021)23117307 传 真:(021)63555912电子邮箱:kyang@sthj.shanghai.gov.cn附件: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本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告》和本通告实施后的企业,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不含燃煤电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二、《公告》实施前的企业,除火电(不含燃煤电厂)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外,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三、通过制修订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四、对于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行业,按相应的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执行 如果国家颁布严于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则地方行业排放标准需进行修订,修订前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修订后,则执行地方行业排放标准。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六、本通告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附件: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8日附件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标 准 名 称标 准 编 号《公告》实施前企业《公告》实施后而《通告》实施前企业《通告》实施后企业实施时间污染物实施时间污染物实施时间污染物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2014.7.1烟尘(燃煤电厂)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2015.1.1颗粒物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8.7.1全面执行2016.9.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6.9.1全面执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6.1.1全面执行2016.1.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4.7.1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1.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5.7.1全面执行2014.3.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4.3.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2020.7.1NMHC(TVOC)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全面执行2019.7.1全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2020.7.1NMHC(TVOC)+特征污染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全面执行2019.7.1全面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2020.7.1NMHC(TVOC)+特征污染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全面执行2019.7.1全面执行*锅炉排放全面执行地方标准,不再列出。
  • 各省行动方案盘点:新污染物治理陆续亮剑!
    所谓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环境后,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被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国际上受到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共有四大类,分别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践行新污染物防控,加强相关领域研究、监测、治理,这是每个国家应尽的环保责任。2022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介绍了新污染物治理,并表示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在研究行动方案,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力度。2022年5月4日,《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印发,明确了以下几个工作原则:1.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2. 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3. 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强化法治保障。《方案》同时公布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行动举措18条,以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其中包括要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2022年9月,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 关于“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该《清单》共分为四大类,主要包括 14 种类新污染物,详情参见:四大类 14种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征求意见仪器信息网关注到,为响应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下半年,各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正在密集发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这些省份,它们正在新污染物领域陆续“亮剑”——省份文件颁布时间海南省《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22日陕西省《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16日河北省《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13日广西省《 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11日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 《 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1日湖南省《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 2022年10月31日吉林省《吉林省新污染物 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17日浙江省《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30日天津市《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22日 云南省《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20日四川省《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17日
  • 云南省以科技为支撑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我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方案》从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5个方面,明确了抓实新污染物治理的17项具体工作任务。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为基础,我省将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海关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立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为立足点,我省将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云南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年底,初步建立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我省将深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研究制定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聚焦医药、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成污染特征数据库。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我省将在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研究建立云南省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模式。加快建设省级新污染物治理科研平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云南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方案》强调,2025年,我省将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污染物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任何合成的或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或微生物,它们在环境中通常不被监测或管理,具有潜在的已知或可疑的对生态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这些污染物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多种化学品,如药品、个人护理产品、杀虫剂、工业和家用化学品、金属、表面活性剂、工业添加剂和溶剂等。
  • 南科大环境学院郑国贸团队在室内新污染物筛查方面取得进展
    近日,南方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郑国贸团队在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上发题为“High-Resolution Mass Spectrometry Screening of Quaternary Ammonium Compounds (QACs) in Dust from Homes and Various Microenvironments in South China”的研究论文,并被选为当期 Supplementary Cover。该研究基于高分辨质谱技术,结合靶向和疑似靶向的方法,对家庭和多种不同公共场所的室内环境中的季铵盐化合物(Quaternary Ammonium Compounds, QACs)进行了全面筛查,定量了该类物质在疫情期间室内环境中的浓度水平,并且比较了其组成特征,为了解这一新污染物在室内不同微环境的污染情况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季铵盐化合物(QACs)是一类阳离子型化合物,作为活性成分被广泛应用于抗菌剂、表面活性剂、防腐剂、抗静电剂、织物柔软剂和分散剂中。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以季铵盐化合物作为主要成分的抗菌剂被大量用于环境(尤其是室内环境)中的病毒消杀,造成了这一类物质在室内环境的严重污染。图 1. 室内环境中新型季铵盐化合物(QACs)的筛查策略、色谱和高分辨质谱图。在先前的报道中,全球范围内针对这类物质在室内环境的研究仅限于北美和欧洲,而中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仍然十分缺乏。此外,以往的研究仅限于家庭室内环境,并且监测的季铵盐化合物种类有限。在该研究中,研究团队基于 PubChem, EPA N List 等数据库中可疑的季铵盐化合物,构建了高分辨质谱 Personal Compound Database and Library (PCDL) 数据库(图 1)。随后,采用迭代数据依赖的采集模式(Iterative DDA),对超过 200 种季铵盐化合物在多种不同的室内环境中进行了全面筛查,包括医院、火车站、商场、电影院、酒店、办公室以及家庭,并成功鉴定出 46 种季铵盐化合物,其中 15 种为首次在环境中报道。研究结果显示,在不同的室内环境中,电影院的室内环境中季铵盐化合物的污染情况最为严重,中位数浓度达到 65.9 μg/g, 其次是家庭(58.3 μg/g)、办公室(44.2 μg/g)、商场(34.2 μg/g)、医院(34.1 μg/g)、火车站(28.4 μg/g)和酒店(23.7 μg/g)(图 2)。图 2. 不同室内环境灰尘中 QACs 浓度水平和差异比较 。此外,研究团队还对比了不同室内环境中季铵盐化合物的组成特征(图 3),发现在所有室内环境中,季铵盐化合物的组分相差不大。对于传统的季铵盐化合物而言,均以 BAC 类季铵盐化合物为主,这一现象在家庭的室内环境中尤为明显;而对于新型的季铵盐化合物而言,在不同的室内环境中均以 DADMAC 类物质为主,且在不同室内环境中没有明显差异。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团队在办公室的室内环境中发现了较高比例的新型季铵盐化合物,表明办公室室内环境有其他的季铵盐化合物的污染来源。图 3. 不同室内环境灰尘中 QACs 组分特征和差异比较。此外,研究团队在含有纺织品(如地毯和窗帘)的室内环境中检测到了较高浓度的季铵盐化合物 (65.6 μg/g),显著高于不含纺织品的室内环境中的季铵盐化合物浓度水平 (32.6 μg/g),这表明纺织品的使用可能是室内季铵盐污染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来源,未来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证实。该研究论文的第一作者为科研助理程瑶(现为暨南大学在读博士),目前已在 ES&T 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2 篇。课题组成员刘成琳、吕中、梁宇戈、谢懿春、万盛、冷馨蕊以及胡敏均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琛研究员为论文的共同作者,郑国贸副教授为论文的通讯作者,南科大是论文的第一单位。该研究成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2206071)和深圳市城市环境健康风险精准测量与预警技术重点实验室(ZDSYS20220606100604008)的联合资助。在研究过程中,季铵盐化合物全面筛查及定量分析在本研究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而本研究的数据采集采用的是安捷伦 1290 超高效液相 - 6546 四极杆串联飞行时间高分辨质谱系统 (Q-TOF) 联用,并基于安捷伦高分辨质谱 PCDL 数据库的强大功能进行靶向和疑似靶向数据分析,采用 MassHunter 等数据处理软件对不同室内环境中的季铵盐化合物进行深入的定量分析,为本次研究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
  • 广东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新污染物,是指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新近发现或被关注,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现阶段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全氟化合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得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包括五个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务:一是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202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动态更新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并适时完善管控方案。二是严格源头禁限,切实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从源头防范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在我省生产或使用。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三是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四是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领域协同治理,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强化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
  • 云南省以科技为支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清单物质与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云南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据了解,新污染物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任何合成的或天然存在的化学物质或微生物,它们在环境中通常不被监测或管理,具有潜在的已知或可疑的生态和人体健康不利影响。这些污染物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多种化学品,包括药品、个人护理产品、杀虫剂、工业和家用化学品、金属、表面活性剂、工业添加剂和溶剂等。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在被排放到环境中后,被界定为新污染物。新污染物具有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来源复杂等特点。《方案》从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源头和过程管控、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5个方面,明确了抓实新污染物治理的17项具体工作任务。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为基础,我省将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海关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任务清单,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立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为立足点,我省将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云南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年底,初步建立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与此同时,我省将深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研究制定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聚焦医药、化工、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成污染特征数据库。以科技为支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方案》强调,在云南省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研究建立云南省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模式。加快建设省级新污染物治理科研平台,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云南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强化监管执法方面,《方案》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记者了解到,2025年,我省将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十四种新污染物纳入重点管控清单
    3月1日起,《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正式施行,包括抗生素、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等14种新污染物被列入重点管控范围,被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说,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把“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作为“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予以部署。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清单》编制过程中,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大且在我国环境风险已经显现、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国际环境公约管控的新污染物。《清单》的实施,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什么、怎么治”。《清单》主要包括4类14种新污染物,编号1—9是《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POPs一旦进入环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极低浓度也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编号10—11是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编号12、13分别是壬基酚、抗生素,编号14是在我国已被淘汰的POPs。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说,“十四五”期间,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新污染物等问题逐渐凸显。目前,我国已在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监测分析、风险评估、排放源溯源、污染物有效去除技术研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工作,建立了“筛—评—控”逐级识别与分类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形成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等系列标准、技术规范,有效支撑了新污染物的治理工作。为支持《清单》施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启动了新污染物调查试点工作。作为试点参与单位,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主要负责长江流域重点区域的新污染物监测。“我们单位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完全可以支撑《清单》中新污染物的监测。”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二英监测室翟婉盈博士说,除《清单》的14种新污染物外,中心还对部分增塑剂、手性农药等进行监测。但新污染物治理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高效检测方法的建立就是一道急需克服的“难题”。“不同种类的新污染物,所需检测时间不同,比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检测只需要几小时。需要复杂前处理的全氟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检测通常要耗时数天不等。”翟婉盈说。邹首民也表示,总体来说,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支撑基础相对薄弱,还应加强科技攻关。比如加强新污染物毒性测试、危害机理、计算毒理、暴露预测、环境归趋、追踪溯源、监测检测等基础研究;研发绿色替代品、替代技术、减排技术和治理修复技术,加快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推广等。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在抗生素快速检测方面取得新进展,开发了地表水、地下水中45种抗生素大体积直接进样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可使检测时间由传统的几天缩短至几小时,极大提升了检测效率。翟婉盈说,团队还将探索其他高效的检测方法。为支持《清单》实施,目前,少数POP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已发布行业监测标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部分新污染物的监测标准正在制定中。
  • 新污染物治理热浪来袭,相关检测技术及应用现状如何?
    目前,新污染物通常分为环境内分泌干扰素(EDCs)、全氟化合物、抗生素、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多种类型,主要包括微塑料、溴代阻燃剂、氯化正构烷烃、新多氯联苯、壬基酚、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FOA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等多种化合物。随着我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新污染物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其治理难度超过常规污染物。我国的新污染物治理正处于起步阶段,国内新污染物监测主要以局部区域的研究性检测为主。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在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因此,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新污染物的环境暴露水平,完善化学物质测试与检测方法,构建化学物质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是新污染物风险管控和治理的首要步骤。为了促进新污染物检测技术交流,加大宣传力度,7月27日-28日,仪器信息网将举办第四届环境新污染物检测网络会议。在27日上午,以“新污染物监测现状总览”为主题的会议专场,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将与大家分享当前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应用进展等。点击图片报名7月27日上午日程安排:07月27日新污染物监测现状总览09:30--10:00有机磷酸酯色谱质谱分析方法及人体内外暴露研究蔡亚岐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10:00--10:30全/多氟化合物PFAS检测新应用进展黄峥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高级市场经理10:30--11:00SCIEX 液质技术在新污染物高通量筛查的策略与典型应用案例分享李广宁SCIEX(中国) 应用支持专家11:00--11:30典型工业过程中的新污染物的筛查方法一览刘国瑞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11:30--12:00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发展总览孙毓鑫华南师范大学 教授嘉宾简介:蔡亚岐 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要从事新污染物的色谱-质谱分析方法、环境行为、生物累积、人体暴露及健康效应等研究,近年来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全氟/多氟化合物、甲基硅氧烷、有机磷酸酯、抗生素等;研究新型纳米和微孔材料制备及在新污染物分析和治理中的应用等。先后主持完成多项国家86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研制项目、中国科学院环境与健康先导性项目课题、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在Nat. Commun., Environ. Sci. Technol., Anal. Chem., ACS Catalysis, Chem. Com., J. Mater. Chem. A, Appl. Catal. B: Environ.等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60余篇,论文SCI他引12000余次;主编或参编专著6部。作为主要成员先后于2018(排名第二)和2011(排名第四)年两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黄峥 高级市场经理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曾就职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从事标准物质研制和量值溯源传递等工作。2014年进入分析仪器行业后一直从事色质谱产品在食品环境等相关领域的应用和标准的开发与推广。加入Waters公司后负责食品和环境的市场推广工作。李广宁 应用支持专家SCIEX(中国)熟悉各类色谱质谱仪器,在食品、环境及药物小分子领域有超过十年以上的应用经验。刘国瑞 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 研究员,博导中科院创新交叉团队负责人,研究方向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自由基的生成机理和污染特征,在Prog. Energy Combust. Sci., ES&T和TrAC等发表论文156篇,撰写中英文专著5部。担任Ecotox. Environ. Saf.、Sustainable Horizons, Emerging Contaminants的副主编、Trends Anal. Chem.客座编辑、《环境化学》青年编委。随团队获2019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9年生态环境部环保科技一等奖、第13届国际PTS大会青年科学家奖。孙毓鑫 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海洋环境地球化学及微生物降解方面的研究。围绕“人类活动驱动下海洋环境中POPs的关键环境过程及生态效应”这一科学问题,开展了POPs在近岸红树林、南海珊瑚礁和北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污染特征、来源、生物富集和食物链传递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揭示了红树林湿地中POPs的污染特征及生物富集规律,发现红树植物对POPs的选择性富集行为;阐明了南海珊瑚礁生物中POPs的富集特征及放大规律,发现滴滴涕仍有新的输入来源;证实了冰川融化对北极生态系统中POPs环境行为的影响,发现冰川融化速度是影响北极哈森湖流域中POPs含量的一个关键因素。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和中国科学院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子课题等项目10余项。已在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等SCI期刊上发表论文56篇,SCI论文他引2000余次,H指数25。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参与撰写专著2本。免费报名点击:第四届环境新污染物检测网络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3/诚邀您的参与!
  • 新污染物如何治理?河南工作方案来了
    PM2.5、PM10、二氧化硫等这些常见污染物大家已经很熟悉了,那你知道什么是新污染物吗?新污染物该如何防范治理?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六大方面13项重点任务,提出到2025年要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什么是新污染物?“新”在哪儿?据了解,新污染物是指放在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新”在哪?在2022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长任勇介绍,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在被排放到环境中以后,被定义为新污染物。相对于常见且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污染物,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更重要的特点“新”是因为其种类还可能会持续增加,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河南是化学品生产使用大省,化学化工生产和化学品使用在创造价值、满足工农生产和改善生活需要的同时,部分也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形成了各种已知危害和可疑的不利影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生态文明所助理研究员韩鹏说,“与常见的传统污染物一样,新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形成了明显的不利影响,并且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明显,治理复杂。”环境中的药物和个人护理品在环境中的传输路径新污染物如何治理?《方案》明确六大方面13项重点任务《方案》明确了新污染物治理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按照“省级分工负责、市县具体落实、企业积极参与”的原则,《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以医药、农药、精细化工、畜禽养殖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品种、数量等基本信息调查。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同时,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新污染物,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从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方案》提出,对淘汰类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加强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监管。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行为。过程中严格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方案》提出,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抗生素;强化农药使用管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末端深化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方案》提出,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推动先行先试,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工程,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探索开展含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废弃泡沫灭火剂环境无害化处置。【专家观点】新污染物治理势在必行 需要全面统筹、多方协调 “底数不清、风险隐匿、治理复杂,是新污染物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韩鹏认为,《方案》通过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有助于统筹全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加快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韩鹏说,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还面临着各种复杂形势,“一方面,相比较传统明确的污染防治,新污染物防治目前的工作重点主要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随着新化学品、新监测技术研发应用,以及新污染机理和污染危害发现,新污染物防治客观上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相关治理工作的适应性需要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如何统筹处理好新产品研发应用与环境影响管控,产业发展、社会需求与污染防治,也是作为化学化工生产应用大户的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科学储备、技术储备、制度储备,建立完善新污染物防治体系,同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社会绿色消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序实施。”韩鹏说。
  • 湖北打响新污染物治理“阻击战”
    11月14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大楼内,一台全新的气相色谱——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犹如“侦探”,专注于探测环境样品中是否存在未被发现的新污染物。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向纵深,湖北已打响新污染物治理“阻击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率先谋划建立了新污染物监测方法与体系,今年已开展长江湖北段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明年计划启动省内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新污染物本底调查。何为新污染物不同于二氧化硫、PM2.5等常规污染物,新污染物是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监管的污染物。目前,国际国内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包括四大类,分别是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美国纪录片《恶魔你知我知》曾揭开新污染物的“冰山一角”:美国杜邦公司在生产一款不粘锅时,在涂层中加入了PFOS和PFOA(两种全氟化合物)作为活性剂。此后,这些未引起注意的新污染物遗患无穷——周边河流遭到污染,生产线上的女工生出畸形婴儿。目前,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且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污染物的治理;5月,国务院公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从制度建设、标准体系、管理机制等方面对新污染物监管做出了部署安排。”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为各地监管新污染物明确了方向。湖北率先建成监测体系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已对我省四湖流域、大型沿江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开展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监测。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程继雄介绍,新污染物治理的第一步,便是开展科学精准的监测。今年,全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首次启动,在31个省级监测中心里选取了新污染物监测能力突出的3个中心参与,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名列其中。“湖北积累了以二噁英、全氟化合物等为代表的新污染物监测体系、基础数据、分析设备等实力。”程继雄说,早在2012年,湖北便建成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华中分中心,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中挪合作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地方履约能力建设。这让我省领先于其他省份,具备了新污染物监测治理顶层设计能力。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专门成立了由12名技术人员组成的新污染物监测分析团队,依托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华中分中心,目前已具备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检验检测资质,建立了烷基酚类、全氟化合物等新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随着水中20余种环境激素监测方法的建立,技术人员已开展湖北典型饮用水源地环境激素类物质赋存水平及综合管控研究。实验室内评估其危害11月初,在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内,省环科院科研助理张祥普、杨忆菁通过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对新污染物小样进行提高浓缩倍数、净化等前处理。在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帮助下,新污染物检测结果最快可在10分钟内出炉。省环科院工程师徐春燕介绍,该重点实验室面积为3500平方米,拥有多台先进设备,新污染物研究和毒性评估是主攻方向之一。“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含量非常低,以目前的检测精度可能测不出来。”杨忆菁说,必须通过固相萃取小柱提高其浓缩倍数,以达到仪器检测线。在省环科院的实验室里,工程师们已建立了四大类、100多种新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很快,我省将启动沿江10个典型饮用水源地新污染物采样检测。依托重点实验室,省环科院还将开展生物暴露实验,以斑马鱼为受试生物,研究新污染物的毒性效应及机制。明年将开展本底调查“美国杜邦公司的污染事件说明,人类用了几十年时间,证明全氟化合物对人体有害,新污染物需要管控。”徐春燕介绍,我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随着技术进步,可能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增加。“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要求较高。”张祥普建议,湖北应尽快开展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对产生新污染物的化工厂生产废水开展集中处理,避免新污染物混入生活污水,降低新污染物可能进入人体的概率。明年,湖北将兼顾省域实际,开展省内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新污染物本底调查。“我们期待能够早日完成本底调查监测,充分发挥新污染物治理中‘监测先行’的基础作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郭丽说。“对于新污染物的监测和监管,我们处在从0到1的摸索过程。”程继雄建议,相关部门应有针对性评估新污染物的赋存现状、迁移规律和环境风险,推动建立湖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现多部门协同治理和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 四川“十四五”严控重金属污染 盯紧7种污染物6个行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管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方案》明确提出防控重点包括以下三个层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铊(Tl)和锑(Sb),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包含专业电镀和有电镀工序的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重点区域。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和凉山州甘洛县。《方案》提到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在现有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气、地表水监测网络,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及周边水、气、土壤、农产品等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这部分工作明确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负责。“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主要指标类别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值2025年目标指标属性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100约束性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100约束性重点区域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指标达标率(%)100100约束性环境管理重金属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率(%)100100约束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100约束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有效保障约束性总量控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5%约束性
  • “十四五”时期要更加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提出了有关要求。近期,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联合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组织举办了新污染物治理高端论坛,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就新污染物的内涵、国内外管控情况、问题与挑战以及管控建议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形成了共识。  会议梳理了国内外有关新污染物的概念。国际上普遍认为,新污染物是指:未被纳入常规环境监测,但有可能进入环境并导致已知或潜在的负面生态或健康效应的化学物质,有可能成为未来法规管理对象。  现阶段国际上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包括:环境内分泌干扰物(EDCs)、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类。专家指出,有毒有害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都是潜在的新污染物,随着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和监测对象的扩展,以及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化,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不断增加。  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专家们纷纷建言献策,提出建议。  新污染物治理应纳入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体系  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 王金南  新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差异大,其治理应纳入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体系,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基本理念,基于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识别各类物质管控重点,充分结合经济社会条件,实现分类、分级、分阶段、分区域的科学化、精准化、务实化管理,避免“一刀切”。  我国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仍在发展阶段,存在管理理念不到位、上位法和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底数不清、科研和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  近期来看,建议将探索性和示范性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制定行动计划,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调查监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基于评估结果,聚焦重点地区、行业开展精准管控示范。  长期来看,建议在示范基础上,建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从顶层设计、法规制度、管理机制、调查评估、精准管控、科技研究、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与排污许可证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相衔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于红霞  当前,新污染物治理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技术储备不充分、治理体系不完善等挑战。此外,优先控制化学品生产使用量大,在水体、土壤等环境中被广泛检出。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谋划好新污染物治理,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国家统一的新污染物数据库,制定数据入库标准,分批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二是建立区域差别化研究实验室,开展统分结合的治理技术体系研究;三是与排污许可证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相衔接,研究新污染物管控的激励政策,在特定行业开展试点;四是要加强新污染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探索可测、可查、可考、可追责的考核评价体系。  借鉴国际经验管控化学品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胡建信  借鉴国际公约增列化学品管控的经验,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采用类似《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审查委员会的程序审查管控化学品。二是设立化学品相关专项研究,利用大数据手段管控化学品。三是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修正案通过之前开展已增列POPs淘汰减排行动。  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和监管体系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会长 周献慧  新污染物治理须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重点,采取多方面环境管理措施防范风险。  一是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体系;二是建立化学品环境监管体系,确定重点管控对象,制定控制标准,确定管控措施;三是尽快建立优先控制化学品筛选和风险评估制度、有毒物质排放转移报告制度等核心制度;四是加强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如信息平台建设和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部门之间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等;五是推行责任关怀,促进企业自律;六是秉承“绿色”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促进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七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公众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新污染物预警机制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于云江  新污染物环境管理,一是建立环境管理目标污染物清单及新污染物排放源管理清单;二是开展重点地区环境和人群健康监测;三是开展典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建立新污染物预警机制。  应针对微塑料展开相关研究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巴塞尔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执行主任 李金惠  新污染物不仅是新出现的污染物,还包括一些国际社会长久以来未能完全解决的问题。比如,对于联合国环境大会关注的铅、镉等物质,国际社会保持持续关注,并呈现出可能发展为新的多边协定的趋势。对此,我国应紧跟国际进程,追踪最新进展。  新污染物不等同于新化学物质,其范围更广,还包括危险化学物质、无意产生的化学物质和危险废物。对于巴塞尔公约关注的重点废物流,如纳米废物、塑料废物、含POPs废物、含汞废物等,也应予以关注,开展相关调研,研究其特性、国内外管理进展以及处理处置相关技术,为进一步管理此类危险废物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对微塑料的国际管控力度大、立法进展速度快,但微塑料的化学品属性仍有待确认。国内应针对微塑料展开相关研究,调查微塑料的特性、赋存特征、迁移转化特性、环境及健康风险等内容,为合理管控微塑料问题做好应对措施。  尽快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顶层设计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吴丰昌  新污染物治理属全球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之一,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我国新污染物管理基础薄弱,研究基础与欧美国家存在差距;环境质量标准中缺乏新污染物指标。  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建议一是尽快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顶层设计,启动新污染物科技专项;二是持续加强新污染物来源、归因分析和环境行为与效应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环境基准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三是对新污染物的重要源头实行环境风险管控,实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管理。  建立新污染物环境污染数据库与风险评估系统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余刚  关于新污染物治理,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研究新污染物控制名录,建立其环境污染数据库与风险评估系统;二是调查全国新污染物污染状况,分析其生态、健康风险,弄清主要排放源并建立源清单;三是编制新污染物防治规划,研究其防治的全国及区域目标,修改完善相应的法规、标准。  利用大数据手段重构标准体系  南方科技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胡清  利用大数据手段摸清已有标准底数及存在问题,制作生态环境政策标准图谱,重构标准体系。建议以碳中和目标为导向,实现材料、物料的闭环管理,从而实现对各种污染物的全面管理。此外,建议利用物联网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由末端管控转为前端监管。  建立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制度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石利利  目前我国在新污染物环境治理方面存在顶层设计不完善、评估监测不系统、科学研究弱等问题。应以提高认识、科学防控、突出重点、精准治污为指导思想,建议:  一是加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立法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的发布与实施;二是开展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建立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制度;三是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管理名录提名和动态更新机制,修订、制定高危害高风险新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做好限制使用与淘汰替代工作,加强监督监管;四是设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攻克危害鉴别、环境暴露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替代和治理修复等技术难点;五是加强组织和机构能力建设。  建立和实施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健全管理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子健  新污染物治理有三个要点:一是根据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的风险等级、社会经济代价确定管理对象。二是基于已有技术水平和管理政策下的管理成本效益确定管理能力。三是考虑整个生命周期,针对不同环节,选择有效的管理措施。  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构建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架构,制定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针战略,建立化学污染物释放、暴露、危害数据库,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确定管控重点。二是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危害、风险评估和社会经济分析。三是合理选择淘汰、限制、授权、分类与标签、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等防控措施,充分利用不同管理工具及其组合。四是建立和实施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健全管理机制,从源头控制重点新污染物进入流通领域和生态环境,建设无毒环境。  在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化工绿色技术创新平台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副院长 李爱民  “重化围江”是长江流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江苏段环境风险问题突出、下游水源地安全风险大,新型高风险有机污染物检出频率高。  建议优先选择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建立化学工业绿色技术创新平台,研发一批化学工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技术,支撑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从多层级管理PBT属性化学品  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陈景文  从PBT管理角度,提出多层级化学品环境管理建议:第一层级,从已有化学品中筛查具有PBT属性的化学品;第二层级,摸清底数,对体量大的化学品开展环境浓度和暴露水平监测,评估其环境风险;第三层级,对环境风险高的化学品开展风险管理并替代;第四层级,将环境风险难以削减到可接受范围的污染物纳入优先污染物,对其进行环境监管。  新污染物与传统污染物将长期共存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江桂斌  新污染物与传统污染物将长期共存,我国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治理体系还不完善:一是无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二是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无法覆盖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三是新污染物的研究积累与学术引领不够。  关于新污染物治理,有六项建议:一是设立“新污染物健康影响专项”,加强基础研究,为国家履约服务;二是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三是制定符合我国化学品生产和行业特点的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评估技术体系;四是加强替代品研究;五是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追溯的全链条责任;六是推动信息公开,提高全民对新污染物的认知水平。  有序开展新型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控制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 王毅  在完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方面,建议一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战略研究,明确新污染物管控的优先排序和分类施策方案;二是完善名录管理,评估并逐渐增加新管控重点污染物名单;三是有序开展新型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控制;四是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安全管理法。  更新优先监测污染物名录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郑明辉  从新污染物监测和筛查、国家优先监测污染物名录更新等方面,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筛查高产量化学品中优先控制化学品,尽快商讨高风险的中链氯化石蜡的限产和转产问题。二是借鉴美国地质调查局等机构新污染物筛查的经验,更新我国优先监测污染物名录。三是采用“效应导向”“非靶标筛查”等新技术和方法,发现中国特征性新污染物。  构建动态评估机制和赋存状况调查监测技术体系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主任 黄业茹  基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支撑需求,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立“摸清底数、完善名录、分类管理、重点治污”的支撑体系。完善成效评估,进一步加强已有框架下调查、评价和治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污染物趋势动态评估机制,调整约束性标准,适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现有监控体系;建立基于调查性监测、国际动态跟踪、定期文献调研的优先评估、控制污染物候选名录方法学。二是构建包括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5年及中长期行动计划及重大工程在内的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框架。三是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赋存状况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建立基于现代质谱技术的靶标、非靶标筛选方法和生物筛选方法;完善、补充现有方法标准,制定环境多介质中化学物质调查、监测技术规定;建立重点区域及行业新污染物调查方法学等污染物环境赋存状况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四是持续开展年度新污染物环境赋存状况调查。  开展PFAS环境风险管控相关研究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 黄俊  针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风险管控,提出以下四项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氟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要PFAS的生产和使用清单调查工作。  二是加强PFAS类替代品的环境友好性评估与环境监管,要在PBT(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特性之外特别关注PMT(持久性、迁移性、毒性)特性。  三是尽快对有机氟化工聚集区、饮用水水源地、PFAS典型生产使用设施等开展系统监测,准确把握我国PFAS污染现状。  四是开展PFAS环境风险管控相关研究,包括污染场地筛选值和管控值、重点源排放标准、环境质量基准研究,PFAS回收利用和控制技术研究,污染场地评估与修复技术研究,针对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开展PFAS风险管控综合示范,考虑编制中国PFAS环境管理战略与行动计划。
  • “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怎么控制?
    专家建议应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深入谋划“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环境保护部总量司近日在北京召开了“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基本思路及技术路线专家研讨会。 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水污染的主要特征、污染贡献及地区差异,总结了“十一五”、“十二五”以来总量控制实施的经验及问题,探讨了“十三五”污染减排指标目标体系、总量控制范围、总量控制模式、考核方式以及配套保障政策等,为“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提供有益的技术支撑。 总量控制指标设定紧盯环境质量问题 截至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294.6万吨、238.5万吨,“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减排进度已经超额完成,氨氮完成减排目标的98%。从水质来看,全国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76%,氨氮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78%上升到2013年的86%,两项指标均有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部主任王东认为,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将近10年的总量减排工作强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改善卓有成效。 而总磷、总氮两项指标由于并未展开污染物总量控制,2014年,总磷首度超越氨氮,成为全国淡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指标之一(其他两项为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湖泊环境的首要污染指标;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点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率分别为31.2%和14.6%,而无机氮的主要来源是陆域污染排放的总氮。 在国务院前不久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到,要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指标,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并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总磷控制也提上了日程,将在部分流域、区域开展控制。 “因此,继化学需氧量、氨氮之后,我们也应该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王东表示。 除了总氮和总磷的控制,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也是影响水环境的主要问题。 王东介绍说,到2014年年底,我国已建设了73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71亿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3%。但由于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并未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当地的水质影响较大,尤其是南方水网地区,废水、污水的大量直排和水体流动性差,往往导致水体水质变差、黑臭,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因此,进一步梳理小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需求与能力,如何全面治理养殖污染,是眼下污染减排的新课题。”王东表示。 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减排力度 轻工行业一直是涉水重点行业,也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十一五”以来,轻工行业对于水污染减排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占全国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1/3。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主任宋云介绍说,轻工行业的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0年前的占比70%,下降到目前的占比30%。 对于水污染防治,宋云建议,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一定要踏踏实实与总量减排结合,核查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宋云表示,对于中小型企业,除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外,还要提高其清洁生产的水平,结合水环境,用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落到实处。 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减排空间,中国造纸协会副秘书长钱毅也有同样的认识:“在未来,造纸行业中小型企业和西部地区的小企业在减排方面最有潜力。” 对于“十三五”减排,钱毅表示,在造纸行业的主要思路有三方面,首先是技术减排。他表示,“十三五”期间,西部企业还有比较大的改造和升级空间。其次是结构减排,将进一步调整、淘汰800万吨落后产能。最后是管理减排,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样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在中国印染协会秘书长林琳看来,“十三五”期间,印染行业的工作重点也应该集中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与钱毅一样,林琳也强调了技术创新的意义,“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注重清洁生产等对于节水、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都有明显作用”。 除了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也是“十三五”期间水污染减排的一个重点。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5%,城镇人口在6亿~8亿左右,每年市政供水量约为620亿吨,城镇污水排放量大约在500亿吨。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看来,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相比先进国家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点源分散。在我国的城乡接合部,很多地方分散点源量非常大。其次,虽然污水纳入管网,但直接排放情况比较多,就是分流系统溢流的水量较大。 “虽然之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排放总量仍然很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要付出之前数倍的努力。”王洪臣表示。 不管是工业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是专家们关心的重点。 据测算,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干污泥产生量约为650万吨/年,但各地的污泥产生量、处置情况并不清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认为,污泥处置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出路。 “污泥处置问题解决不了,就造成了整个系统的瘫痪。”杭世珺说。对于“十三五”期间的工作,她建议,要先摸清楚污泥的基础数据,同时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面系统地制订污泥防治规划,污泥防治规划要与污水防治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工作较差的区域,要注重东部、中部、西部协调发展。对于发展程度不同、水平不一的城市和地区,实行分类指导。 除了工业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也不可忽视。据统计,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比约为48%和32%。对于养殖业的污染减排,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董红敏认为,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农田利用、达标排放、循环利用、集中处理,如何将养殖业本身的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结合起来,是目前要考虑的问题。”董红敏表示。 留足生态基流保障河流健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下水室主任吴文强强调了生态基流与总量控制结合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技术方法。吴文强介绍说,2010年,我国有大小闸坝8.7万个,水闸约4万多个,水库8万多座,总蓄水量为1851.65亿立方米。 吴文强认为,大型水库的建立是出于生态或防洪目的,对于生态具有调节作用,但一般的水利工程则对河流影响很大。水利工程可以改变径流规律,尤其是中小型工程,如果发电就很难保证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水生态尤其是生态基流就很难保障,多数水利工程对其造成了破坏。 吴文强介绍,我国对于生态基流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2000年以后,在水利工程环评中明确规定要保障生态流量。而对于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予以明确,都是以水质改善为目标,通过由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进展的过程。 但是,吴文强也认为,目前我国在生态基流的控制方面有很多不足。首先是对流域的整体性考虑不足,其次是对水域和陆域的关系研究也不够。 对于生态基流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吴文强提出了3项建议:首先要开展面向河流水生态完整性的河流环境流动评估。其次是开展保证河流生态流动的水质水量联合调度。第三是要构建一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度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向全国流域。来源:中国环境报
  •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步入“快车道”
    目前,我国在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监测分析、风险评估、排放源溯源、污染物有效去除技术研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了工作,研究建立了“筛—评—控”逐级识别与分类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形成了系列标准、技术规范,有效支撑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对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作出了淘汰或限制的规定。截至目前,我国已全面淘汰23种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大幅下降。我国对新污染物的治理步入“快车道”。动态开展对新污染物的“筛—评—控”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且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被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据了解,新污染物大多具有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同时,新污染物还可以随着空气、水流实现长距离迁移,并经食物链富集后,长期蓄积在生物体内。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指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行动方案》还明确提出了新污染物治理的分阶段目标任务、实施路线图。《行动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已全面启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主任刘国正说,与常规污染防治不同,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性在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种类繁多、来源广泛、环境风险隐蔽。在确定每种新污染物治理措施时,需紧密结合环境风险的特异性,找到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对策。“目前,我国在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监测分析、风险评估、排放源溯源、污染物有效去除技术研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了工作,研究建立了‘筛—评—控’逐级识别与分类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形成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等系列标准、技术规范,有效支撑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说。“筛—评—控”逐级识别与分类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是指有关单位开展调查和监测,筛选出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再对其实施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刘国正说,由于人们对新污染物危害的认知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新污染物的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还需要不断推进。绿色替代品助力新污染物治理多年来,我国大力研发新污染物绿色替代品、替代技术,有效支撑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以六溴环十二烷(HBCD)为例,HBCD是一种多溴代白色固体物质,可以作为阻燃剂添加到其他材料中使用。研究发现,HBCD本身具有毒性,容易进入生物体内,HBCD的大量长期累积还可能增加致癌风险。山东是HBCD的生产和加工使用大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晓东说,在推进HBCD淘汰过程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科学制定方案,协助企业寻找绿色先进的替代产品和工艺技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经过专家们的反复研究、试验认证,发现甲基八溴醚和溴化SBS(溴化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能有效替代HBCD,并且具备工业化生产条件、环境风险低。原来使用HBCD生产保温板材的企业,仅需要简单调整工艺参数就能使用替代品进行生产,并使产品质量满足国家要求。如今这两类替代品的产能正在不断扩大,产销两旺。”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主任刘强说。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我国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助力钢铁、化工、造纸、建材等十余个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目前,我国环境和生物样品中有机氯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量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不仅如此,我国还为新污染物的全球治理贡献了“加速度”。作为《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首批签署国之一,我国每年减少了数十万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环境排放,提前完成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下线处置的履约目标。生态环境部原副部长邱启文表示,签署公约以来,我国建立国家履约机制、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绿色替代、参与全球治理等,为履约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提出了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等要求。根据《行动方案》,“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体系据不完全统计,《行动方案》发布后,全国约30个地区发布地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推进。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科学认知不足等困难和挑战。“面对新挑战以及新的防控需求,应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构建新污染物的风险评价与控制技术体系、建立完善风险评价方法学、识别重点风险源为目标,开展一系列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强调,应大力发展高效、灵敏的新污染物检测技术,实现新污染物识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生物毒性和健康风险评价体系研究,发展绿色、高效的新污染物实用去除技术,研发、构建大数据技术支持下的、涵盖新污染物转化迁移体系的智慧化水网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江桂斌则表示,面对更为繁复的新污染物环境问题,我国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机制,促进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新污染物治理效果,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例如,通过区块链、深度学习等技术研发绿色替代品;通过人工智能与自动化技术相结合,开发针对新污染物的毒性测试和优先化筛选体系等。江桂斌说,基于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系统可以让新污染物的防控与风险预警更进一步。比如可以从一个化合物的结构设计开始,提出绿色化学合成方案,从源头减少对生态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品的产生,为环境友好型替代品的安全设计提供虚拟筛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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