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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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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污染预警溯源仪助力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1月19日,由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主办的“中国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响应(苏州)论坛”在苏州顺利召开。来自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响应、危机舆情管理和环境监测溯源等领域的领导、专家、行业领域以及国外商会代表近200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a5442661-16e4-4f3f-8dde-b5075edcdc3e.jpg" title=" IMG_513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主会场现场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6bb6d229-c2c1-4025-a598-c8a3c21e307e.jpg" title=" initpintu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主论坛演讲嘉宾 /strong br/ /p p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环境风险与应急响应:新时代,新问题,新举措”。在上午的主论坛上,苏州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吴新明,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院长刘毅,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化学品环境管理处副处长杜科雄,上海美国商会总裁Kenneth Jarrett,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张晓健教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副主任单学刚、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副院长么新、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环境风险与应急研究中心主任杨爱梅、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环境风险与应急研究中心主任陈超、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吴静等分别致辞或做主题演讲。 /p p   随着中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以及公众关切的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以及环境应急日益受到重视,而建立一套完善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制度,加强技术支撑和法规标准建设,是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必不可少的一环。以京津冀重污染天气为例,由于观测数据的完善、预警预报准确度的提高、应急措施的规范化,冬季京津冀地区重污染天气的峰值不断下降。而在水质领域,水污染预警溯源技术还远远没有受到如此重视,当然成功案例也很少为大家所知。 /p p   此次论坛上,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吴静带来了自己团队研发的水污染预警溯源技术,并在下午举办了分论坛“污染预警溯源”,为参会观众重点介绍了此项技术在地表水和工业园区的各种应用,同时参观了此项技术最早的应用站点“苏州金墅港预警溯源系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d0a50cef-9220-48ae-9f3c-e734f5e2c06c.jpg" title=" IMG_523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吴静 /strong /p p   吴老师团队将刑侦中用指纹快速查找嫌疑犯的思路引入水污染溯源,历经14年实现了技术的产业化,目前已研发出第三代预警溯源仪。此技术通过建立不同水体、污染源、化学品的三维荧光指纹图谱,并通过指纹图谱的不断监测和比对,来实现对水体水质变化的预警以及污染来源的快速查找。目前,吴静团队的水纹数据库已包含13大类、152种污染源指纹库,29个国家或地区、244个水体的指纹库,以及近350种化合物指纹库。此项目的进一步产业化也得到了国家重大仪器专项的资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503b9231-1150-4183-9fdb-57e2a2d2d61c.jpg" title=" IMG_525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环保部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张扬博士 /strong /p p   张博士介绍了三维荧光光谱在某国界河流污染来源解析中的应用。通过对河流源头区、城市市区以及下游区水质三维荧光光谱的特征研究、时空变化以及沿河重要污染源水质分析,张博士得出如下结论:天然源对河流有机物贡献可能占主要地位,人为源对河流有机物也有贡献,人为源的主要来源很可能是生活污水类污染。因此在河流污染控制中,需要加强对河流岸边带的治理与保护,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2491354d-f28c-4dee-b301-d7108f5d1db9.jpg" title=" IMG_527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苏州环境监测中心 吕清 /strong /p p   苏州市目前已建设160多个自动监测站用来水体监测,但由于水系复杂,发生污染事故时,仍然存在污染性质说不清、变化原因说不透、污染源头难追溯的问题,尤其是PPCPs、EDCs等新型有机污染物的污染。自2009年开始,苏州环境监测站开始与吴静老师的团队从原型机开始,在国家和地方多项资金支持下,开始验证荧光指纹溯源预警技术在水体监测中应用的可行性。 /p p   苏州环境监测站根据苏州产业分布特点,建立了相应的荧光指纹数据库 通过筛选,选择了色氨酸作为标准物质来验证仪器运行稳定性 通过对浊度、重金属等干扰因素的分析,最终确定0.45微米过滤作为仪器的预处理方式。 /p p   通过多年的运行,此仪器在多起苏州水质预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太湖水位,苏州每年会在固定时间段引长江水进入太湖,而在引水期,可发现太湖水荧光强度有明显增强,且与氨氮变化趋势一致,说明此仪器可很好预警太湖水质的变化。2014年,某水质监测站水质荧光强度突然出现明显异常,经排查是因为取水管道改造过程中新管材质量问题,而此时其他水质指标还没有出现明显变化。送样是目前我国重要的一种实验室水样来源方式,而有时送样单位因种种原因会采集与目标地点水质指标比较类似的水样,采用水质荧光光谱分析,可以快速发现水样的真伪。 /p p   吕老师在最后还提出了此技术的两项不足:一是没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支持,监测结果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二是此技术的应用与当地水纹库的丰富程度、服务团队的技术支撑力度、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密切相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d597a109-48f5-4eb6-ba13-a33d7bf474f0.jpg" title=" IMG_532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 蒋冰艳 /strong /p p   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2017年在某工业园区排污口安装了在线污染预警溯源仪,此工业园区有22家电镀企业,为此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专门建立了水质指纹库。除此之外,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还配备了移动式污染预警溯源仪。 /p p   一年的运行时间内,此系统对污染源的快速定位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系统安装前,此工业园区的主要问题是各企业排放口均不超标而园区排污口却经常超标。2017年4月,排污口水质指纹发现异常并与某企业污染相似度为84%~100%,监测监察人员迅速对该企业进行了重点监管,经过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发现企业污水pH值、悬浮物、总磷、总锌均超标排放,随后对企业进行了处罚。水质指纹预警溯源技术将以往执法过程中“发现—普查—执法”变成“发现—精准调查—快速执法”,大大提升了执法效率。 /p p   2017年3月,在某工业园区污水干管上识别到有污水排放,溯源为某公司污水,但该厂污水排放口达标,执法人员通过在企业院内开挖发现了疑似偷排管道,水纹比对相似度达98.4%,后经实验室验证,吊销了该厂排污许可证,并处罚1239万元,成为深圳首笔千万元环保罚单。 /p p   除此之外,蒋博士还介绍了上洋水质净化厂有毒进水识别、上洋水质净化厂上游污染源排查、蛇口水质净化厂上游污染源排查、布吉水质净化厂案例等。最后,蒋博士也提到强大而全面的行业企业指纹库、专业的服务团队、配套的技术手段和政策是此系统发挥作用的关键点。 /p p   目前,在吴静团队的基础上成立了苏州国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a6610b3c-f304-41e6-8a10-634298e86191.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IMG_538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苏州金墅港预警溯源系统参观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da291888-891f-4587-9f28-3b64838fb79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IMG_539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参观人员合影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trong (编辑:李学雷) br/ /strong /p
  • 着重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山东省发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开始征求意见。《规划》提出水生态环境保护总目标,即“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该《规划》重点强调了水质监测工作,要求各地区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并且,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制定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此外,《规划》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特别指出,要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等研究。统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物理生境指标等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相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详情参见: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落实国家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十四五”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化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83个国控断面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3.5%,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提升至98.1%。16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的166个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并完成县(市)级建成区内104条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省辖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南四湖流域水质达到Ⅲ类。探索开展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制定泗河、大汶河等生态流量试点控制方案和调度运行管理方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所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明显提升。当前,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山东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仍不稳固,部分断面水质容易发生波动,个别指标处于达标边缘,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不均的现状仍将长期存在,水体自净能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亟待提高。水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多样性、稳定性有待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风险预防设施建设、预警应急能力均需加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亟需构建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域海域协同增效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保水质、增颜值并举,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开新局,为实现2035年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推动水生态保护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绿色发展转变。——统筹谋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河湖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打通“城市农村、水里岸上、地上地下、陆地海洋”,实现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问题导向,精准施治。充分研判省内各流域资源禀赋和形势特点,精准识别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科学制定有针对性的任务措施。——强化协作,多元共治。以河湖为统领,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动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互动的共治格局。(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南四湖流域水质全部优良,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沂河、沭河等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南四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到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山东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全部建成美丽河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加快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一)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流域—省级及以上重要水体(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探索将水功能区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托控制单元,合理设置省级及以下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确定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超标问题责任地区采取预警、督办、约谈、限批等方式,推动完成达标任务。实施水域和岸域综合管理。完善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监测溯源及治污责任落实。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二)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升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深化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领域水污染防治,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推进要素系统治理。按流域开展标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价,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三)推进地上地下和陆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和实施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黄旗堡-眉村-朱里等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污染,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探索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环境风险的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强化陆域与海域统筹治理。以黄河、小清河等流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行动,扎实推动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努力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四、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打造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战略高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东营、德州、滨州黄河干流和泰安大汶河等水资源超载治理,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按国家要求,保障黄河干流利津断面生态基流目标,确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定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推动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生态补水、景观环境和市政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企业。(二)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滩区和黄河干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重要入黄支流因地制宜建成“一河口一湿地”。实施黄河滩区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推进东平湖高水平保护。巩固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深入实施湖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修复提升东平湖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湖内菹草综合防治,合理增加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的放流数量,减少内源污染,对游船进行清洁改造,旅游船只实现污水 “零排放”,不断提升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湖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生态绿带建设,完善湖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布局6个乡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启动黄河三角洲等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推进清水沟、刁口河流路生态补水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湿。实施河口水生生物修复、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开展盐碱地碱蓬恢复和土壤改良、牡蛎礁生态建设、海草床修复和海堤生态化建设。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特色植被保育区建设,重点对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进行封闭式保护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实施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入侵治理行动计划。专栏1:黄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黄河干流区域(1)加强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2)实施干流水利枢纽生态调度,保障生态流量。(3)支持梁山县、鄄城县、东明县等畜禽养殖大县开展整县制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落实滩区内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东营、济宁、菏泽等市黄河宽滩敏感区域,大力推广农田绿色种植技术。(4)推进干流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以长清区、平阴县等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沿岸污水收集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等主要措施,减少北大沙河、锦水河等主要支流对黄河干流水质的影响。2.黄河河口区(1)严格保护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有害生物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修复和河湖生态连通。(2)保障入海水量与河口基本生态用水,逐步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3)推动多流路入海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提高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样性。(4)推进黄河刀鲚等土著鱼类洄游通道修复,建立黄河河口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3.东平湖(1)实施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氮磷截留。(2)提升东平县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沿湖村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3)遏制菹草过度生长,恢复湖区天然湿地结构与功能。(4)探索建立黄河刀鲚洄游繁殖期引黄入湖和东平湖出口闸门联合调度机制。4.大汶河(1)实施新泰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完善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2)分类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种养结合及粪污处置资源化利用。(3)建设柴汶河等支流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强化大汶河生态流量保障。(4)保护恢复干支流湿地。(5)推进采砂河道天然形态恢复。5.玉符河(1)加快实施济南市仲宫污水处理厂配套调蓄工程。(2)推进南部山区柳埠、西营、仲宫以及市中区北桥村等玉符河沿线村庄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3)开展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4)实施玉符河及“三川”水生态廊道建设,探索流域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及日常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卧虎山—锦绣川“两库”连通工程。五、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深化入湖河流水污染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推动实现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到2023年,全流域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流域内累计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以上,流域内累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探索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模式,鼓励将建制镇范围内规划建设的所有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综合能力。到2025年,流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治理模式。整县制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推进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大力开展实验区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流域内13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对具备条件的,推动实施企业自备水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改水与整治。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以万福河等总氮或总磷浓度较高的入湖河流为重点,加强氮磷排放控制。(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开展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境改善工程,提升野生动植物生境,建立科学高效的野生动物救护模式和体系。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每年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约3000万尾。研究南水北调调水对南四湖等调水沿线重点湖库水生生态系统影响,防范外来物种对本地湖库生态入侵。实施湖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湖区水生植物综合整治,在菹草枯萎腐烂前等关键性阶段,组织开展打捞、收割,并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开展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构建入湖口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入湖口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湿地功能。开展南四湖生物多样性本底和水生态环境跟踪调查研究,摸清南四湖生态环境演变规律。(三)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推动生态环境部建立南四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流域4省协同治污大格局。组织省内相关地市、县(市、区)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协同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修订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全流域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推动济宁市与徐州市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和推动落实南四湖保护条例。(四)强化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谋划实施统筹现代水网建设,推进南四湖退圩还湖工程、东平湖清淤增容工程等重点调蓄工程建设。梳理提炼一批对改善调水沿线水质贡献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修编,最大限度取得国家支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系统谋划南水北调后续工程沿线(山东段)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总体思路。专栏2:南四湖及流域重要支流水体保护要点1.南四湖(1)强化涉盐涉氟企业尾水治理。(2)推进实施入湖河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3)开展济宁市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4)推进微山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渔业池塘生态改造。(5)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2.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东线)(1)实施济宁市等涉硫、涉氟工矿企业尾水治理,深化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有序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尾水资源化及截污导流工程。(2)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3)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4)推进畜禽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沿岸农田污染防治。3.洙赵新河(1)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短板。(2)推动流域内涉盐企业或产业园区达标治理。(3)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净能力。(4)修建节制闸,防止突发污染事故污染风险。4.洙水河(1)推进工业聚集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加强企业排放监管,对全盐量、硫酸盐超标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煤矿矿坑水进行提标改造。(3)实施水系连通,拦蓄汛期雨水,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拦蓄雨水资源,补给区域地下水。(4)推动建立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5)开展河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拦截面源污染影响,维持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恢复河流自净能力。5.东鱼河(1)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2)推动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推动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与运营。(4)治理鱼台县东鱼河流域农田退水,建设东鱼河生态缓冲带。6.新万福河(1)实施城区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厂扩建工程,新建成武县港航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开展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4)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恢复河流自然净化能力。(5)加快推进金乡县引黄西线工程,增加金乡县可利用水资源量。7.老万福河(1)开展煤炭开采、化工、造纸等主要行业重点涉盐、涉氟企业外排水脱盐、脱氟工艺改造。(2)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3)实施河道清淤、河流缓冲带修复等工程。(4)利用煤矿开采的塌陷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5)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尾水水质,经过湿地净化后的尾水作为水源补给河道。8.泗河(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提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3)科学确定泗河生态流量,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4)在污水处理厂下游重要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主要支流开展生态缓冲带修复。9.城郭河(1)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扩建。(2)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加强雨水管网的检查维护,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3)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增加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的铺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4)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5)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标准。(6)定期对城郭河河道内浮萍、绿藻、垃圾、杂物等进行打捞清理。(7)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10.峄城大沙河(1)尽快补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短板。(2)增加河道生态水量,建立引水调水工程。(3)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建设人工湿地升级改造工程,在水质较差河段、支流入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4)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治理水产养殖区鱼塘退水。(5)落实河长巡河制,严禁向河道水体倾倒餐厨垃圾、污水等,及时打捞水体内垃圾杂物、清理清运河岸垃圾。11.西支河(1)扩建鱼台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建设。(2)实施西支河流域农田退水治理。(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加强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及主要河流硫酸盐的监测预警。六、加强其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一)沂沭河流域“十四五”期间,强化流域内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汛期水质稳定性,有效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与修复流域水生态,提升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专栏3:沂沭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1.沂河(1)推进朱家坡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完善淄博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沂源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实施李公河湿地修复,建设东汶河等生态缓冲带。(4)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生态用水调度。(5)推进沂源县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白马河等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2.沭河(1)完善临沂市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莒南县等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莒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加强墨河等水生态保护。(3)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莒县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沭河生态用水调度。(4)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 水污染防治 | 禾信仪器 无人船EMUSV 1000 应对“水污染”显身手
    为了满足对水环境中VOCs及水质常规参数快速污染排查、监测的需求,禾信仪器自主研发了气液两相水环境走航监测系统 EMUSV 1000。该系统可实时、秒级获取水中及液上VOCs、水质多参数数据,准确获取流域水质污染情况的空间分布,快速评估污染程度、锁定污染区域、查清污染来源,同时配备侧扫声呐,有效排查水底暗管排污口,实现各类流域、湖泊(水库)、水源地等现场快速、实时、准确水质监测、污染排查,为开展水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污染排查、污染溯源、污染监管提供技术抓手及有力保障。气液两相水环境走航监测系统 EMUSV 1000近期,禾信仪器EMUSV 1000大显身手,助力各省区应对“水污染”问题。助力姜堰区某河流排污口、暗管排查为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姜堰建设,姜堰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大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摸清姜堰区主要河道排污口底数,为后续溯源、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2022年1月6日至2月16日,禾信仪器助力开展姜堰区入河排污口、暗管排查工作。禾信仪器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声呐扫描等先进技术手段,快速识别水面以上及水下暗管,并初步掌握整个河道的水质分布状况,同步开展人工现场复查明确排口类型,最终做到应查尽查、有口皆查。实现全流域入河排污口“一本账”“一张图”目标。EMUSV 1000 排查工作中人工排查中EMUSV 1000 发现疑似排口无人机发现疑似排口左右滑动查看更多本次排查历时23天,覆盖17条河流,累计里程166.32KM,共排查出2000余个排口,从0到1建立了姜堰区骨干河道排口基本信息数据库;共排查出30余个水下隐蔽管道,保障河道排查工作无遗漏;同时梳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单,为后续溯源整治工作夯实基础。EMUSV 1000在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排查中发挥重要作用,利用无人船声呐扫描技术,分析辨别水下疑似入河排污口,出色完成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务。助力广东省某水库饮用水安全常态化保障饮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因此,对入库河流、水库各个库区、水库泵站等饮用水相关的水域进行大面积的实时监测,实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有机污染物是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其种类较多,对水生态环境以及水生生物具有一定的破坏性,且可通过食物链传递,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较大。目前市面上暂无监测设备可实现水中VOCs的快速走航监测。禾信仪器利用EMUSV 1000对广东省某水库相关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对水中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及组分浓度)快速走航监测,同时获取水温、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Oxidation reduction potential,ORP)等多参数水质数据及排污暗管探测排查。EMUSV 1000 下水EMUSV 1000 水中VOCs走航数据图监测结果显示,该水库水质状况较好,水质稳定处于II类水平,未发现该水库中存在可疑的暗管,水中共检测出19种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各个VOCs物质浓度均低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EMUSV 1000完满完成水库全面摸排任务,为该水库日常监测与水域水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助力广东省某河流水环境风险物质(VOCs)及水质富营养化状况排查广东省某河流沿岸工业发达,聚集了较多的化工企业,目前该河段污染底数不清,量大面广,常规水质取样抽查不能满足日常监测监管的需求。2021年12月6日,禾信仪器应邀对该河流开展走航摸排工作,利用EMUSV 1000获得水中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及组分浓度)及水质常规参数数据,同时采用无人船声呐进行暗管探测排查,快速实时动态掌握水质相关污染物质浓度时空分布。EMUSV 1000 水中VOCs走航数据图本次走航结果显示,该河段水体处于II~III类之间,有机污染物浓度满足标准要求,但处于较高水平,氯代烯烃和苯系物等VOCs组分含量较高,说明该地区受到工业来源污染。因此,该河段有必要加强日常监测监管,把握有机污染动态,维护该河段水质安全,降低水质环境生态风险。关于 EMUSV 1000气液两相水环境走航监测系统 EMUSV 1000是禾信仪器自主开发的以无人船/载人船为载体,以水环境VOCs走航监测质谱仪DT-100为核心,搭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水质多参数监测仪,实现全自动的水环境走航监测,实时得到水中及液上空气中VOCs监测数据、水质多参数数据。准确获取流域水质污染情况的空间分布,快速评估污染程度、锁定污染区域、查清污染来源,有效排查水底暗管排污口,为开展流域水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污染排查、污染溯源、污染监管提供技术抓手。
  • 专家称中国水污染治理全球“最活跃”
    p   近年来,中国水污染事件频发,水环境治理和水安全保障已成为中国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业内专家表示,中国正处于水污染治理攻坚阶段,是世界上水污染治理“最活跃”的国家。 /p p   中国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响应论坛日前在苏州举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吴静在主题演讲中对中国水污染治理现状作出了上述评价。她说,中国大力治理水污染,并取得显著成果:大规模污水处理从无到有,城镇污水处理率大幅提升,中国仅用10年到15年就建成了约50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已和美国相当。 /p p   水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中国正积极探索河湖管理创新,2016年全面推行“河长制”,2018年初又提出将在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给江河湖海配备污染防治责任人。 /p p   吴静说,这种制度把环境治理直接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挂钩,中国的水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p p   上海美国商会会长季瑞达也在论坛上表示,保护环境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中国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 /p p   除制度创新外,水污染治理同样离不开科技创新。据吴静介绍,随着政府加大科研投入,相关技术研发也十分活跃。她的团队历时14年研发的水污染预警溯源仪,不仅可以监测和预警水污染,还能通过分析“排放指纹”搜集企业偷排证据,目前已在多地推广。 /p
  • 助力水质改善 | 禾信仪器水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提到,要围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提升水环境预警和水污染溯源能力,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围绕持续改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的改革举措,对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赋能精准科学治污 助力建设美丽中国禾信以自主研发的质谱产品为核心,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最终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为水质改善提供精准方向。禾信仪器水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目前禾信仪器已有多个水服务项目落地,为当地水污染精准防治提供技术支撑。案例一:排污口分布、数量、来源不清楚 开展排污口全面排查利用无人机遥感航测及无人船声呐扫描技术,摸清主要河道排污口底数,查清污水来源,为后续河道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无人机巡航(左)可见光正射影像图 (右)热红外视频影像图无人船监测(左)声呐成像图 (右)排污口实况影像图案例二:区域异常排水情况不掌握 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围绕目标断面周边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业源、生活源等面源清单及入河排污口,利用水质移动监测车,开展常态化污染巡查及水质加密监测,及时发现日常水污染防治中的问题,为环境管理工作夯实基础、提供方向。同时针对超标应急事件快速响应,及时排查污染来源,降低事件影响。案例三:异常点位污染来源不清晰 水污染精准溯源找准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对异常点位采用全二维质谱监测技术获取水中有机污染物组分数据、特征指纹谱库和污染风险分布,开展水污染溯源,明确水体的点、面源污染物来源。识别出污染源的特征组分,做到源头清晰,问题见底。案例四:不同排放源对受体水体的贡献率不明确 构建水陆响应关系水质断面为基点勾划汇水区,同时结合行政区划进一步细化控制单元,建立“关键控制断面-控制河段-对应陆域”的水陆响应关系,确定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污染负荷对断面水质的贡献比例。案例五:整治措施科学性、落地性不足 搭建水环境综合决策支持平台,提出综合整治措施禾信仪器围绕水环境目标任务,加强科技支撑,切实把精准治污落到实处,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三维荧光光谱方法识别判定水污染排放源(团标可下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在线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仪的生产制造和检验,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了标准:在线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仪技术要求(点击即可下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在线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仪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水和管网排水的预警溯源仪。方法原理水质荧光指纹污染预警溯源是一种采用三维荧光光谱方法识别判定水污染排放源的技术。三维荧光光谱是由激发波长—发射波长—荧光强度三维坐标所表征的矩阵光谱。荧光光谱图像形象直观,所含信息丰富。由于有机物的发光位置固定,通过测定其三维荧光光谱,可分析水体、污水等水样中有机物的组成,因此水质荧光光谱也被称为水质荧光指纹。预警溯源仪的原理是将被测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与已建立的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库中的水质荧光指纹进行一一比对,通过水质荧光指纹的相似度高低,判断污染源的组成和污染物浓度。预警溯源仪结构与组成预警溯源仪的主要组成包括自动进样单元、水质荧光指纹检测单元、总控和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自动进样单元:将被测水样直接送入或根据水质情况按一定比例稀释后送入水质荧光指纹检测单元进行检测。应包括采水单元、预处理单元和配水单元。水质荧光指纹检测单元:用于被测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传输至总控单元进行分析。总控:包括系统控制单元、显示查询单元、存储单元、输出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各单元功能分别为:a) 系统控制单元用于预警溯源仪硬件和自动化的控制;b) 显示查询单元用于水质荧光指纹等数据的显示与查询;c) 存储单元用于水质荧光指纹数据的存储;d) 输出单元用于数据传输;e) 数据处理单元用于数据比对、数据计算与分析。污染预警功能预警溯源仪应能根据预警峰强度的变化对被测水样的污染状况进行判断。若强度超过预警阈值上限或低于预警阈值下限,预警溯源仪应给出水质异常的提示。污染溯源功能预警溯源仪在使用前应加载已建立的当地或行业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应具有可扩展和更新的功能,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应及时更新。预警溯源仪应能检测被测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并自动将检测到的水质荧光指纹与加载的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进行比对,以判断疑似污染源和相似度。当预警溯源仪判定水样和疑似污染源的相似度达到90%以上时,表明水样可能主要受到了该污染源的污染;相似度为60%~89%时,表明水样可能受到该疑似污染源污染,但同时还可能存在其他污染源;相似度低于60%时,表明被测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与污染源数据库的各污染源水质荧光指纹没有明显相关性,为未知污染。
  • 济南环科院“水污染源源解析技术研究”项目通过鉴定
    近日,济南市科技局在济南颐正大厦组织召开了由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的&ldquo 水污染源源解析技术研究&rdquo 技术成果的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有关汇报,审查了相关资料,经质询与讨论后,一致认为成果的总体技术达到了同类研究的国内领先水平,同意通过技术鉴定。   &ldquo 水污染源源解析技术研究&rdquo 是&ldquo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rdquo 科技重大专项&ldquo 流域水污染防治监控预警&rdquo 主题&ldquo 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rdquo 项目&ldquo 水污染源监测监管技术体系&rdquo 课题的第二子课题,由济南市环科院王在峰总工负责。该项目通过分析水污染源源解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水污染源排放特征图谱建立技术研究,建立了9种重点行业典型企业的特征排放图谱,形成了流域水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开发了河流水污染源源解析技术,并在小清河流域济南段进行了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为水环境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业耀研究员为主任委员,山东大学崔兆杰教授、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慕金波研究员为副主任委员的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目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开发了基于工业生产全过程水污染物排放特征图谱建立技术,并率先建立了石化、钢铁、制药、农药、造纸、印染、化工、化肥、啤酒共9个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图谱 将具有正向模拟功能的水质模型与逆向溯源功能的化学质量平衡模型相耦合,开发了河流污染源源解析技术,建立了污染源与受体断面的输入响应关系。
  • 首届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直播预约等你来看
    首届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直播预约等你来看哈希公司 6 days ago报告平台:仪器信息网报告时间:10.21日 10:00-10:30报告场次:“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上)报名方式: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报名首届“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将于10月21日举行。届时,哈希公司高级应用工程师潘振江先生将为大家讲解:常规工业废水处理及新形势下,零排放项目在线水质仪表应用解决方案,并介绍针对废水处理工艺段在线水质分析仪表选型及应用注意事项。本次大会将探讨如何通过相应监测/检测技术来了解不同水体的污染程度,及时掌握水资源质量现状,对水污染及时做出相应的预防应对策略,从而保证水的质量和用水安全。活动将邀请众多水污染监测及检测领域的专家,针对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检验技术、水质溯源技术、“两虫”检测、污水中TOC检测、地表水监测难点项目等当下的热点应用及相关监测/检测技术进行在线交流和探讨。主讲人简介潘振江,哈希公司高级应用工程师,从业水处理行业近10年,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工艺的过程控制及水质分析仪的应用及推广,对工业行业水质分析应用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了解更多会议信息及预约占位欢迎点击下方『阅读原文』END一切只为水质分析——更快速、更简便、更环保、更全面
  • 客户案例|盛奥华SH-21A型红外测油仪助力油类污染溯源排查
    近年来,我国水污染事故频发,水环境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含油废水是一种量大面广且危害严重的污染源,也是一项有很大难度的水处理工作。因此,水中油类污染溯源排查,加强对环境的监测作为精准、科学治污的重要手段,成为了水污染精细化管理的一剂“良药”。▍案例背景客户是上海某环保公司,主要从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和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需要对项目工地上的废水和土壤中的油类物质含量进行测量,进而及时调整相关工艺。▍应用情况仪器型号:SH-21A型红外分光测油仪(含萃取装置)测量项目:土壤、污水中的油类物质含量采购时间:2024年7月▍培训现场▍仪器介绍总结盛奥华SH-21A型红外测油仪,是依据国家环保标准方法研制的一款集快速检测、数据管理、专业性强于一体的智能快速检测仪。该仪器使用测油专用软件,集谱图扫描、分析、计算、存储于一体,全波数测量并实时显示图谱、既可定性分析、又可定量测量,拥有诸多传统测定方法不可比拟的检测优势,让水质检测更便捷、更高效。
  • 《水污染防治法》大修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拟公布
    近日,环保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第三次大修,距上次重修已有8年。《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增加了八个方面的预防性规定。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要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此外,草案还提出,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支持受害人集团诉讼和代表人诉讼。  对水污染物风险管理  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新增了八方面预防性规定,包括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和机制,建立江河流域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等。  此外,“草案”还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此前20年,我国的环保治理一直是末端治理,但是最近以来,环保的主导思想在发生变化,“防治结合”成为主流。在最新出台的《土十条》中就可以看出治理思想的转变。  傅涛表示,在以前的规划中,一些化工、石化企业都被布设在沿江沿海边,当时只考虑到物流方便,排污方便,没有考虑到其带来的环境风险。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曾指出:在我国,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  增农村水污染治理规定  较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增加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规定。草案提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渔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水污染防治工作。  对于化肥和农药的施用,草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鼓励采取生态措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防止造成水污染。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绝大部分制度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控制设计。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城市水污染和工业污染源控制也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对农业源和生活源的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在一些地区面源排放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城市和工业点源,城市水污染向农村转移也呈加速趋势。  设专章强调公众参与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运用司法手段等是草案稿的一个特点。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费”、“查封、扣押”的手段都被写入。此外,草案稿落实环保法中公众参与的权利,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草案中明确,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和依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或者多个排污方排污使同一水体受到污染,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起诉要求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共同诉讼受理。  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中,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水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质量信息、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录及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监测信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生的重大水环境事件。
  • 水污染领域的“源解析”技术:水质荧光指纹识别——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吴静副研究员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在环保领域,“源解析”是一项耳熟能详的技术。“北京PM2.5源解析报告引发质疑 中科院:4%只是直接排放”、“北京发布PM2.5源解析结果 本地污染占七成”、“中国9大城市完成大气源解析 北广深首要污染源机动车”,一项项研究成果在各大媒体和朋友圈传播,管理者和公众都理所当然的认为:了解一个城市或地区的雾霾来源并不是难事。那么,水污染领域呢?我国水污染状况同样不容乐观,是否有技术手段可以实现污染排放源的溯源,以支持水环境质量的管理呢?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吴静副研究员的团队历时13年通过对不同来源水样的水质荧光指纹进行分析和判别,建立了不同来源污水的水质荧光指纹数据库,通过对水体水质指纹的比对,从而判断水体受到了何种污水的污染。其实荧光光谱技术并不是一个新技术,国内外有很多团队将其用在水质分析中,但大多是对天然有机物和溶剂性有机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span /p p   那么,吴静老师是如何想到将荧光光谱技术应用于水质污染溯源的呢?水质荧光指纹识别技术在水污染溯源方面的实际应用效果如何呢?此应用又给客户的环境管理带来了哪些好处呢?近日,仪器信息网编辑针对相关问题采访了吴静老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06528a61-affb-450f-b0d7-ada74ff62bfe.jpg" title=" 吴静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吴静副研究员 /strong /p p    strong 国外学习经历+松花江事件 催生水质预警溯源技术 /strong /p p   “2003年的时候,学校给了我一个去法国科学研究中心做博士后的机会,我就去了。过去之后才知道,合作导师的课题是与监测相关的,是用荧光光谱技术分析污水厂进水水质变化。那段时间,我脑子里存了很多污水的光谱。回国后不久,松花江事件爆发,我就想是否可以用这个技术来对水体污染进行排放源的溯源,以便快速锁定污染源。当时国内外快速的水污染溯源的技术基本空白。”吴静老师如此描述了自己与污染源溯源点子的“初遇”。 /p p   水质荧光光谱的检测技术已经很成熟,国内外有不少厂商可以生产相关的仪器。吴静老师利用荧光光谱仪作为信号采集单元,开展了创造性工作。信号采集之后,吴静老师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信号的提取与解析,这是核心部分。我们将解析的过程转换成算法。二开发关键硬件部件,并完成硬件集成,形成一套可定时自动完成进样、预处理、测量、分析、给出结果的新型在线水质分析仪,我们叫它水质预警溯源仪。此款仪器就只有三个主要功能:预警、污染源溯源和污染留证。” /p p   与一般利用荧光光谱方法测定水质的仪器不同,水质预警溯源仪测定的不是某种污染物的浓度,而是水体水质是否有异常,并自动判断水体中最可能混入了哪种污水。目前,此台仪器可识别包括生活污水、印染废水、电子废水、石化废水、焦化废水、造纸废水和金属制造废水等10余种废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41deb2a2-0c0e-4731-b516-b10220a19362.jpg" title=" 20160307_074233_副本.jp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吴静与污染预警溯源仪合影 /strong /p p    strong 实际应用 发挥环境监管作用 /strong /p p   吴静老师从2004年有了这个想法,在2009年推出了第一台样机,2015年全面实现了仪器的产业化生产。目前此款仪器已经在多个地区得到了实际应用。 /p p   “我们有一台设备安装在一个超大型水源地。有一天指纹突然出现了异常,仪器报警可能是电镀废水,环保部门就打电话问上游的工业园区是否有电镀厂。由于工业园区只有一家电镀厂,所以就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了。企业停产后,信号就消失了。过了两天,又有同样的信号出现,原来是电镀厂恢复生产了。环保部门再次要求对方整改,这次连雨水管也接到污水处理厂,之后信号就再没出现过。”这次经历表明,仪器可以快速发现企业的偷排行为。 /p p   那么对于相同的行业废水,是否能够识别呢?吴静老师为笔者介绍了最近的一个项目:“我们最近正在给南方某工业园区安装我们的水质预警溯源仪。这个园区一共有22家企业,全部是电镀厂,园区排放口的重金属污染物浓度总超标,又找不到排放企业,环保部门对此很头疼。接触之初,当地环保局也怀疑我们是否能识别出如此相近的废水,为此先是实地考察了我们用户的使用情况,然后组织了包括外请专家在内的11名专业人士的团队、带了四个工厂的水样来我们学校亲自做了盲样测试,测试结果良好才最终决定采用我们的仪器。现在项目已经接近实施的尾声了。” /p p    strong 若干“关键点” /strong /p p   对于此仪器的设计思路,吴静老师这么为笔者做了形容:“这个技术就跟警察抓小偷时的指纹比对思路一样,我们的设备就是在水污染犯罪现场扫描嫌疑指纹,如果能与指纹库对比上,那么就可能找到污染源。”但是污水水质与人体指纹毕竟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环境管理与警察破案的思路虽然在大方向上有一致的地方,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是否有自己的特点呢?针对笔者在这方面的一些疑问,吴静老师耐心细致地一一作答。 /p p   水质荧光指纹识别技术检测的是有机物,那么这个技术是如何识别以重金属为主的电镀废水的呢?“虽然电镀废水以重金属元素为主,但是由于其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少量有机物,且不同工厂的原料来源、管理水平、工艺水平等存在差异,加上水质荧光指纹检出限很低,因此可以识别不同工厂排放的电镀废水。” /p p   污水进入水体之后会被稀释,随着从上游到下游的流动,水质会发生变化,这会给识别工作带来哪些困难呢?“首先,荧光信号的灵敏度很高,微克/升量级的污染物就能被检出,所以稀释后污染还是能检出。其次,很多荧光化合物本身稳定性好。以印染废水为例,印染废水需要经过水解、厌氧处理、好氧处理,然后混入生活污水后再次经过水解、厌氧处理、好氧处理、高级氧化后排放,其中的化学耗氧量(COD)降解90%以上,但是荧光信号的降解才30%,这表明很多荧光化合物是难降解的,作为指示物比较合适。污染排入水体后,肯定没有在污水厂变化快,所以容易被发现。” /p p   即使能够比较精准的实现污染源的定位,但是目前水质荧光指纹的数据是无法用来作为环境执法依据的,对于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目前环境执法主要还是依赖实验室数据做支撑。我们最大的用途是快速提供用户能开展业务的指向性信息,快速提供排查方向,缩小排查范围,显著提高效率。我们在开放的预警溯源系统中,实现了预警信息实时传送给执法人员。我们还采用自动留样器,开发了移动式溯源仪。前者可自动保存污染水样,后者在仪器预警后,可以即赶到现场用水质指纹来排查污染排放源。溯源是个复杂的事情,也是要靠专业的手段来实现的。” /p p    strong 展望未来 希望发挥更大作用 /strong /p p   虽然在采访过程中,笔者和吴静老师大多时候聊到的是此台仪器在管理企业偷排方面的作用,其实结合不同的监管手段,此台仪器还可以实现多尺度污染溯源:一是大流域尺度。在大流域范围内,可以利用此技术识别流域的重点污染段以及污染类型,比如每一段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水、工业污水还是面源污染?这点和当前的河长制考核非常契合。如果能够提供污染来源信息,这无疑提供了更丰富的考核依据。二是城市尺度。在城市范围内,可以判断污染来自哪个区域和哪个单位,是从哪个途径进入水体的,面源贡献有多大等等,给管理者提供污染治理的关键信息。三是工业园区。此系统既可以帮助管理者迅速定位偷排单位,也可以对园区污水厂运行提供水质预警服务。 /p p   “我们与别人最大的不同是我们的工作思路不一样,我们提供的不是污染物的浓度数据,而是可以和环保业务直接挂钩、支撑环保业务开展的一些信息。对于仪器硬件研发,我们肯定比不了电机系、电子系或者精仪系的老师,但是我们的优势在于更懂环境业务、更懂环境需求,从而开发的仪器也能更好的满足环境业务的需要。”吴静老师说。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trong (采访编辑:李学雷) /strong br/ /p p    strong 后记: /strong /p p   从2003年到2016年,吴静老师和她的合作伙伴所研发的这款产品实现了从零到一、一到十的跨越,此台仪器也获得了一些认可,如2014年获得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高校展区优秀展品奖二等奖、2016年获得第九届国际发明展览会银奖。2015年,“水十条”正式发布,对河流和断面规定了明确的考核要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文推广“河长制”。水质环境质量管理被提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而水污染溯源对水环境质量管理是一大助力,我们期待吴静老师的团队以及所研发的产品在未来环境管理中能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 /p
  • 环保税法与水污染防治法元旦施行 仪器行业利好解读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开始施行。作为构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两部法律将有效推动环境领域污染防治,同时给分析仪器行业吹来利好东风。 /p p   首先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保税法》 /strong /span ,多项条款中都明确表示了监测设备的重要性。 /p p   如《环保税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p p   同时,为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环保税法》第二十四条中写到,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p p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p p   业内人士指出,在《环保税法》实施之后,监测数据将成为增减相应税收的关键,这也意味着在该税法实施落实的过程中,监测仪表以及第三方监测服务将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p p   仪器信息网相关新闻: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1226/209789.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习近平主席令:环保税2018年1月1日起征(附税法全文及重点标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习近平主席令:环保税2018年1月1日起征(附税法全文及重点标注) /strong /span /a /p p   作为我国水环境的根本法律,新修订的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水污染防治法》 /strong /span (以下简称新水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新水法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河长制 /strong /span /p p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一直以来,河流污染治理由于涉及领域、部门比较多,难以形成合力。此次新水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增加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等工作”、“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同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p p   “河长制”将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监测和治理,从而释放建设与运维市场空间,推动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订单增长。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 /span /strong /p p   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新水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在水污染物的追本溯源、实时监控方面,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将大有可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监测 /span /strong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为了避免数据造假现象,新水法明确规定,企业要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用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并由此发生污染,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仪器信息网相关新闻: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102/237131.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新《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及亮点解读"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新《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及亮点解读 /span /strong /a /p
  • 蓝天 碧水 净土 三大保卫战——石化环境污染物分析及溯源技术进展
    石化产业是能源及化工原料的提供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因其高耗能、高污染的特点,相关污染防治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炼油化工生产过程,部分物料具有易燃易爆和毒害性质,不可避免地就会产生污染,其中就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将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自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新《环境保护法》、“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及石油炼制工业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新标准等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导向由污染物总量控制转为环境质量改善,对炼化企业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气不上天、油不落地、水不乱排、废不乱放、声不扰民”,“清洁、低碳”既是对石化产品的要求,也是对生产过程所提出的要求。炼化企业环境监测对时空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实验室检测、在线监测及现场快速监测技术都在各石化企业得到了广泛应用,而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已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石化行业的相关排放标准有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4330-201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 ,以及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如DB 31/387-2018《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监测与评价方法废气污染物监测技术及进展炼化企业废气污染物包括SOx、NOx、粉尘、烃类气体、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恶臭气体等有毒有害气体。目前,SOx、NOx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和在线监测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包括滴定法、电化学方法及分光光度法等,而VOCs和恶臭气体的检测以气相色谱法(简称GC)、气相色谱质谱法(简称GC-MS)和高相液相色谱法为主,分析技术比较成熟,相关标准比较齐全。气相色谱法是应用最早、最普遍的技术,最初的分析模式为大体积采样和填充柱分析,在后续解决了采样预浓缩(低温)及热解析等预处理技术后,结合不同极性毛细管色谱柱组合的强大分离技术,形成了吸附管采样-热解析-毛细柱分离-GC/MS监测和苏玛罐采样-低温预浓缩-热解析-毛细管分离-GC/MS监测两种分析模式,实现了117种VOCs的准确测定。但该技术具有采样复杂、分析周期长、数据滞后的缺点,较难反映统一监测点位的浓度变化趋势。为了解决目前VOCs传统监测方法获取数据时空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在线监测、便携式监测技术已经成为石化行业VOCs现场监测的发展趋势。目前,可用于气体在线监测的分析技术主要包括传感器技术、光谱技术、色谱技术和质谱技术等多种类型,具体的应用模式包括分析小屋和走航监测等。便携式分析仪主要用于应急检测、污染源追踪监测、环保部门执法抽查检测、泄露和敞开面VOCs检测等方面。目前,国内许多检测部门、企业已经逐步配备便携式VOCs分析仪。VOCs的异常排放及精准溯源更是目前炼厂VOCs排放的研究热点之一。水质分析及循环水漏油溯源技术进展石化行业的水质分析方法主要包括重量法、容量法、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离子色谱、电化学法、气相色谱法、高校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比色法、生物监测法等。其中钙硬度、碱度、氯化物、硫酸盐和电导率等可以反映水质的腐蚀性和结垢性,铁离子、铜离子可以反映阻垢缓蚀剂的缓蚀性能,浊度和游离氯可以反映循环水系统的物料泄露情况和微生物控制情况等。目前,炼厂水质的常规监测及在线监测技术均比较成熟。那么,当监测指标发生异常时,对异常点位的及时准确溯源就成为了炼厂最为关心的问题。事实上,循环水系统的油料泄漏问题在国内石化行业非常普遍,有泄漏现象的装置达到85%以上。一旦发生油料泄露,会在设备表面形成油膜,不仅大大增加了装置的能耗,也会给炼油装置运行带来安全隐患。如果能及时找到漏油的源头,即精准溯源,将会极大的节约成本。现有的溯源方法并不完善,如下图所示: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简称石科院)基于烃指纹技术开发了智慧循环水溯源专家系统,通过将自行开发的水中油高效样品预处理方法以及烃指纹分析技术(基于气相色谱或气相色谱-质谱技术)相结合,利用智慧循环水溯源软件,可以对循环水中的泄漏物料与炼厂的典型油品烃组成数据库进行匹配,并根据智能算法等技术,自动完成循环水泄露的智能监测和溯源,减少人为主观判断,提高循环水物料泄露源查找方法的自动化水平。该溯源方法具有高灵敏、高智能化的特点,在循环水系统发生泄露早期,即可快速给出泄露位置,避免造成更大的污染和浪费。石化企业循环水油料泄露溯源专家系统固废危废分析技术及进展在目前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国家大政策下,部分城市和炼厂已率先提出固体废物零排放的年度计划,这就要求对现有企业的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属性、环境属性的全面表征,并对固废进行炼厂正常工况条件的协同处置时,有可能产生的腐蚀和安全风险开发快速的过程控制分析技术。石科院目前已经开发了对含油污泥、石油焦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属性及部分环境属性的表征技术,如油泥适度预处理耦合造气技术,可实现油泥梯级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油泥梯级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油泥梯级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附: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分析平台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具有的CNAS/CMA认证资质:标准号标准名称 CNAS/CMA认证1HJ639-2012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2HJ605-2011 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3HJ741-2015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4HJ 834-2017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5HJ 803-2016 土壤和沉积物 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6HJ 832-2017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7HJ 501-2009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 √40GB/T 14424-2008 工业循环水中余氯的测定√作者: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钱钦
  • 华北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出台 水污染350亿元待分
    日前,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住建部等联合出台《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加强华北平原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   市场分析认为,《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进程的加速推进,这意味着《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中提出的“未来10年将投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治污”的市场利好将加速释放,而包括地下水质监测、工业废水处理等多个细分领域有望分享盛宴。   近350亿元蛋糕待分享   2011年10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联合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规划》提出的目标为,未来10年我国将安排6 类项目、总投资共计346.6 亿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   上述《规划》发布以来,业界普遍期待出台一系列细化落实措施,切实推动地下水污染治理市场的全面打开。此次《方案》的发布,被普遍认为是推动地下水治理市场启动的重要举措之一。   《方案》除提出到2015年的目标外,还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科学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同时,根据地下水系统特征,《方案》将华北平原及其地下水重要补给区划分为30个相对独立的污染防治单元,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监测网 二是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分类防治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 三是强化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加强地表水污染防控等。   综合《规划》和《方案》中拟定的目标和任务,平安证券分析师认为,当前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可行路线图为:以调查评估结果为依据,落实管网建设,加强对工业污水、危险废弃物和垃圾填埋厂的监管,在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通过试点项目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最终实现地下水环境的全面监管和治理。   据了解,目前在全国655个城市中,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约占城市总数的61%。污染范围大、污染程度严重,对地下水污染治理提出了较高的技术门槛。中银国际分析师认为,鉴于目前国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现状,未来地下水防治的思路可能以预防和隔离为主。   细分市场有望率先打开   专家分析指出,管网建设滞后、污水直接排放、固体废弃物渗滤液、开采活动、土壤污染物淋溶、地表水污染等因素,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未来地下水防治进程的政策导向。   券商分析师普遍认为,一些细分领域将率先分享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投资机会,具体包括地下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管网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及垃圾渗滤液处理等。
  • 全球水污染严重!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如何成为“水污染预言家”?
    如果人类不改变目前的消费方式,到2025年全球将有50亿人的生活用水无法完全满足生活需求,其中25亿人将面临用水短缺。第四届世界水论坛提供的联合国水资源世界评估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天约有数百万吨垃圾倒进河流、湖泊和小溪,每升废水会污染8L淡水;所有流经亚洲城市的河流均被污染;美国40%的水资源流域被加工食品废料、金属、肥料和杀虫剂污染;欧洲55条河流中仅有5条水质勉强能用。水污染是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的水。“水污染预言家”—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如果水中检出亚硝酸盐氮,说明水污染正在进行。亚硝酸盐氮(NO2-N,Nitrite nitrogen)是含氮有机物受细菌作用分解的氮循环中间产物,在水中不稳定,在氧和微生物的作用下易被氧化成硝酸盐,在缺氧条件下也可被还原为氨。根据水中亚硝酸盐氮的存在水平,再结合水中氨氮和硝酸盐氮的含量,可以评价水体受污染的程度及自净状况。水中NO2-N的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和化肥、酸洗等工业废水,此外农田排水也可引入较高浓度的NO2-N。未受污染地面水中亚硝酸盐氮一般低于0.1mg/L,某些地下水可能会由于地层结构的还原作用出现较高浓度的亚硝酸盐氮。本次检测实操,选用的是奥谱天成ATE3000手持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在《GB/T 7493-1987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的基础上,将重氮法分光光度法的改进,通过将磷酸改为盐酸,增加了检测试剂的稳定性和贮存时间,并将显色时间缩短,使得此方法更为快速便捷。水样采集可用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瓶,采样后应尽快测定,以避免细菌将亚硝酸盐还原成氨。若不能立即测定,可于每升水样中加入40mg氯化汞抑菌,并置4℃冰箱避光保存,可稳定1~2天。实验原理:在磷酸介质中,pH值为1.8±0.3时,亚硝酸盐与对氨基苯磺酰胺反应,生成重氮盐,再与N-(1-萘基)-乙二胺偶联生成粉红色染料。在540nm波长处有最 大吸收。测量原理图-根据朗伯比尔定定律注意点:水样采集可用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瓶,采样后应尽快测定,以避免细菌将亚硝酸盐还原成氨。若不能立即测定,可于每升水样中加入40mg氯化汞抑菌,并置4℃冰箱避光保存,可稳定1~2天。手持式多参数水质分析“傻瓜式”操作高测量精度:相关系数可以达到0.999X以上显色时间短,让您可以轻松,快速的完成检测任务稳定的灯源,让您可以准确可靠地进行检测。ATE3000是奥谱天成高性价比的亚硝氮水质分析仪,整机不到1kg,使用和携带都很方便,适合实验室和野外场景。
  • 共聚解读行业热点 首届“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大会圆满结束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20年10月21日-22日,由仪器信息网主办的 strong 第一届“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 /strong 主题网络会议成功召开。11位行业专家齐聚,针对水质溯源技术、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检验技术、“两虫”检测、污水中TOC检测、地表水监测难点项目等当下的热点应用及相关监测/检测技术进行在线交流和探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会议为期两天,共吸引了超八百位网友报名参加。与会期间,观众积极参与提问,反响热烈。为方便网友回顾学习相关知识,仪器信息网特整理各位专家报告内容,欢迎观看会议回放,温故知新。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10月21日 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上)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b7c78ea0-e9cb-4b5c-9d6c-7e974a8c0e66.jpg" title=" 吴静300.png" alt=" 吴静300.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吴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研究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水质指纹溯源技术与实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b7e02a6f-3f9d-4622-ade4-5d5f194400f2.jpg" title=" 潘_副本.jpg" alt=" 潘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潘振江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哈希水质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高级应用工程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工业废水处理及零排放在线水质监测解决方案》 /p p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09.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09.html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9f8c31e1-e96e-446a-965c-05f6af27b501.jpg" title=" 赛默飞_副本.png" alt=" 赛默飞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马颢珺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赛默飞世尔科技化学分析事业部 市场拓展经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赛默飞污水监测解决方案》 /p p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14.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14.html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6d2faa16-0349-45da-822e-7dab0c3bbfce.jpg" title=" 周珉_副本.jpg" alt=" 周珉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周珉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水研究中心 主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石化废水TOC检测技术实践分享》 /p p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10.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10.html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40f96b21-5f8c-4693-ae75-88c5a9258f70.jpg" title=" 张岚_副本.jpg" alt=" 张岚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张岚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饮用水检验技术与标准化应用》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c8f6fa87-a124-4541-82dc-94690ae7bf39.jpg" title=" 黄斯慜_副本.jpg" alt=" 黄斯慜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黄斯慜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梅特勒-托利多中国 技术支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梅特勒-托利多实验室产品在水污染检测行业的应用》 /p p strong /strong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13.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13.html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c19574a2-6384-4e27-8eef-6df0b9686edd.jpg" title=" 安伟_副本.png" alt=" 安伟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安伟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我国水介传播的“两虫”风险状况及防控策略》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font-size: 18px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10月22日 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下)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29bd43d0-854f-4a02-9add-cd01155a7194.jpg" title=" 刘昕宇_副本.png" alt=" 刘昕宇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刘昕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珠江水资源监测评价中心实验室副主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地下水监测现状及规划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ada6cc46-4fad-43a3-bad4-b92a6de8bff8.jpg" title=" 赛莱默-杨金囤照片_副本.jpg" alt=" 赛莱默-杨金囤照片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杨金囤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赛莱默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应用专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赛莱默TOC分析仪器性能及应用简介》 /p p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12.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 /span /a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12.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ebinar/video_113712.html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f33c3612-334f-49d5-b8d0-e1e414cdb27b.jpg" title=" 唐兆军_副本.jpg" alt=" 唐兆军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唐兆军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工程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环境监测相关问题研究》 /p p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08.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08.html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5638da66-0afe-4de0-be17-11695b4d78d5.jpg" title=" 刘明老师_副本.png" alt=" 刘明老师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刘明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HJ 977-2018)》标准解读及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5ae51269-2293-46ae-afee-9f647e14efb1.jpg" title=" 邢冠华_副本.jpg" alt=" 邢冠华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邢冠华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高级工程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地表水监测难点项目监测技术要点》 /p p 视频回放链接: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112, 192)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11.html" target=" _blank"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11.html /a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80) " strong “水污染监测及检测技术”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会议回放视频集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点击下图观看)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WRJC2020/"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d4b85072-b165-4f0f-ab45-1e319af451ba.jpg" title=" 690-350.jpg" alt=" 690-350.jpg" / /a /p
  • 我国将加大水污染处罚力度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水环境质量关系千家万户,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将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审议通过后,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在标准规划、监督管理、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措施,深化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近年来,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力度不断加大。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通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尤其是2015年“水十条”发布以来,我国的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今年1-9月份,全国有监测数据的1922个监测断面中,1351个水质是Ⅲ类以上,占70.3%,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166个是劣Ⅴ类,占总数的8.6%,同比减少1.2个百分点。 赵英民指出,尽管水环境不断改善,但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专家指出,水污染防治法执行过程中,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企业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同时,我国在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着末端控制污染为主、源头预防不够;流域管理上“条块分割”、区域管理上“城乡分割”、同一流域水源功能管理上“部门分割”的“九龙治水”现象。 全国人大于 2015 年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 针对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草案提出,着重强化地方责任,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 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可能面临更高的罚金。例如现行法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除限期拆除外,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将把罚金提高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同时,草案强调理顺和协调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体系,将推行排污许可制并确立其核心地位,完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作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手段,加强其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衔接。 草案强化落实各方责任,将通过加大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评估和追责力度,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最终有望实现中央与地方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发力,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尽责,社会和公众全面参与,共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水体污染物监测溯源如何破?这款鱼毒性仪助力5A级景区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
    杭州西溪湿地水质环境监测站是国内首个全智能运维站点,这座站点率先启用了无人值守的监测机器人,并使用了宝怡环境提供的鱼法生物毒性分析仪,实时监测水体污染物,评估水质健康状态,为工作人员应对水环境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国内各城市普遍存在水体污染物实时监测难、污染物判断难的问题。在科技日新月异的现代化社会,污染物类型多样,难以实时一一检测。监测站现有水质监测项目有限,而所用化学物质繁多,污染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难以判定。传统化学方法还存在操作复杂、化学药剂废弃物的二次污染问题。“十四五”期间水质监测进一步趋严,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主要污染物监测指标持续扩容,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其中《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提出“建立 9+N 自动监测能力要求”,在常规 9 参数基础上,增加了水生态综合毒性等特征指标。《“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提出深化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增加了生物毒性等自动监测试点,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与水污染溯源能力。为应对污染物监测的难点和政策要求,宝怡环境依托多年的技术和经验,升级了简易鱼毒性仪,这款仪器适用范围广,毒性广谱性好,充分满足河流、水源地、景点保护区以及化工厂园区等对污染物监测的广泛需求。简易鱼毒性仪是一款以鱼作为探测生物,在线式连续对水体的综合毒性进行评估的设备,以确保水质安全,其监测参数包括鱼类活性、顶部覆盖率、特殊活性、水温、流速等信息。设备具备自动验证机制,以确保评估准确性。同时配有自动喂养装置以及可设定喂养量、喂养时间信息,以减少人工工作和增强运行环境的稳定性。简易鱼毒性仪可以选择本地鱼种作为探测生物,适用性和毒性广谱性都比较好。鱼毒性仪适用范围广。在河道流域,能够应对跨界断面毒性污染责任纠纷,为划定毒性污染区域提供支撑。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和效果。在水源地,可以确保饮用水安全,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在化工厂,可以预警有毒污水排放;评估废水处理效果和对生态环境影响。在景点保护区,能够提升毒性污染物监测能力;实时评估水质健康状态;评估突发事情应急处理终点。目前,鱼毒性仪已经在杭州西溪湿地环境监测站、西昌水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等单位落地应用,运行稳定,维护简便,获得了客户的肯定。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水体污染物监测已经成为现代生态环境必要的监测工作。宝怡环境将继续引领技术创新,助力提升环境监测站、景区、工厂园区等污染物监测水平,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筑牢美好生活的安全屏障。
  • 赤峰水污染原因查明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29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29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的消息说,赤峰市新城区自来水污染事件原因已初步查明:23日,新城区发生强降雨,大量雨污水淹没了九龙供水公司九号水源井,井水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同时检出沙门氏菌,是导致此次水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截至7月28日17时30分,赤峰市新城区自来水受污染事件已致18个小区2622人门诊就医、59人住院观察。无重症病例,经对症治疗,绝大多数病例有明显好转。   事件发生后,赤峰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了必要措施。对因饮用自来水导致身体不适的患者指定多家医疗机构免费诊治。同时尽快把老城区的自来水引入新城区,组织消防部门调配7台消防水车向新城区18个居民小区定时供应洁净生活用水。   目前,新城区水源井污染处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 王浩院士:中国水污染形势严峻
    当前水污染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总体上我们可以按照“源头减排,   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思路来解决。   我国平均每天要发生近5起水污染事件,全年共计1700起以上。当前,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面临着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的压力和风险。维护中国的水安全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课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力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所长王浩院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杂志记者专访时称,中国当前对水污染治理认识不够、急功近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 现行政策重末端治理,而轻源头减排 地方政府出于对经济发展的需求,对超标排放监管不严、处罚力度不够,是导致当前污染局面的重要因素。   CEI:作为长期从事流域水循环及生态环境效应方面基础研究的尖端科技人才,2009年你提出,我国水环境恶化趋势还在加剧。现在还是有很多人想弄明白中国水污染的现状究竟怎样?   王浩:经过这几年的建设,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水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孕育了中华文明的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以及东北平原的三江流域、华南地区的珠江流域、华北地区的海河流域和华中地区的淮河流域,河流污染事件发生的频率仍然比较高,江河湖泊整体污染还比较严重。   近年来,我国污水排放总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但污染物排放量呈现了下降趋势。总体上,尽管污水收集率、达标排放率不断提高,水污染负荷仍大大超过水环境容量。   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1年和2012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分别为659.2亿吨和684.6亿吨。其中,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23.7万吨,比上年下降3.05% 氨氮排放总量253.6万吨,比上年下降2.62%。   2012年,新增城镇(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294万吨、城镇污水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01万吨 315个造纸、印染企业新建化学氧化深度处理工艺和回用工程 分别淘汰造纸、印染落后产能735万吨、30亿米。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长江流域水质良好,黄河流域轻度污染。   2012年,62个国控重点湖泊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比例分别为61.3%、27.4%和11.3%。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除密云水库和班公错外,其他60个湖泊(水库)开展了营养状态监测。其中,4个为中度富营养状态,占6.7% 11个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占18.3% 37个为中营养状态,占61.7% 8个为贫营养状态,占13.3%。   CEI:造成现在水污染现状的本质原因是什么?是政策、标准缺失还是环保水利部门监督检查不够?   王浩:我国水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自然环境演变与社会系统活动双重影响,但根本原因是人为造成的,换句话说也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和发展模式造成的。   尤其是在自然水体水环境恶化和突发水污染事件中,社会水循环的取水环节削弱环境自净能力,排水环节增加自然水体中污染物浓度,人类活动的“一升一降”作用加速水资源演变,造成水环境恶化。同时,自然气候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环境问题的恶化,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难度。比如我国华北地区降雨量和径流量大幅度减少,造成水体自净能力下降。   总体上,近年来水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相关政策、标准不断增加,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但是,认识不够、急功近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主管部门间不协调、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和监管机制、流域上中下游之间协调治理等问题 现行政策重末端治理,而轻源头减排 地方政府出于对经济发展的需求,或与污染企业的经济关联,结果对超标排放监管不严、处罚力度不够,远远低于达标排放的成本,以上问题使水污染现状不容乐观。   同时,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依据欧美上世纪的标准,以浓度控制为主,导致在排污密集区域即使达标排放,仍然加重了水污染 另外,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流域治理、企业参与机制和体制不完善、民众缺乏、资金投入不足以及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使水污染问题依然严峻。   CEI:污染需要治理,我们国家在治理水污染方面存在哪些难题?关键在设备技术还是人才、制度?   王浩: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4.1%,工业用水的重复使用率也达到83%。但是,已经退化的城市水体能否自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还有待探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处置率低和农业面源污染等现状在短时间难以根本改观,需要政策和资金倾斜、适用技术设备研发、技术人才培养和加大监督管理等措施多管齐下,才能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问题和区/流域水污染问题。   针对我国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境体制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提高人民知情权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还水净于民。总之,我国治理水污染难点首先在于科学认识城市和农村水污染问题,城市治理水污染应该加强基于城市水循环规律的水体退化、纳污能力和恢复规律研究,农村治理水污染主要为污染物源头控制 其次,需要加强环境法规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以及加强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建设,规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CEI:在治理污染的技术装备方面,我们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哪些不足?应该如何赶上?   王浩:国产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当时产品的标准化、成套化、系列化水平都很低,定型产品较少。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水处理专用设备和与之配套的通用设备的生产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在这一成绩的背后,却存在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期兴建的大批水处理厂中的70%用的是进口设备,鲜有国产设备。这不但浪费了我国大量资金,而且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污水处理设备的国产化发展。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水平与国际先进设备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足:从现有技术设备来看,单机产品多、系列化程度低、成套装置少,难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设备和高新生物技术处理设备匮乏,自动化信息采集、分析、预报一体化设备少,流域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薄弱。   从技术发展历程来看,治污技术设备以引进国外成熟工艺为主,原始创新、自主化率不高,科技水平和运行管理先进程度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差 从技术研发层面看,企业仍未发展成产学研体系中主阵地,技术研发周期长,产学研相脱离,成果转化率低。   国产化设备要缩小差距甚至赶超国外先进设备,需要积极学习、钻研,要脚踏实地地进行国产化进程。要借鉴先进国家的技术规范要求,逐步完善我国污水设备的监造要求,严格行业标准。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实现行业中的优胜劣汰机制。引进技术,加快发展。加大对设备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并提高售后服务意识。加强行业国际国内的交流与沟通。调整利用外资的相关政策,推动发展国产设备。减轻我国污水处理设备研发与生产单位的税赋,必要时给予技术与经济支持。   CEI:要解决好我们当前的水污染问题,化解水危机,需要怎么做?   王浩:要解决好我们当前的水污染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总体上我们可以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从集水流域的角度入手防治流域水污染。现代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需要以流域角度的视野,从陆域入手,与流域水体结合,运用水动力水质模型辅助手段,形成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治模式。这种模式以流域水循环为基础,综合考虑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等。   构建流域水系统模拟平台,实现全过程管理。借助现代GIS、遥感等空间分析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数字化流域管理平台,结合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建立高效的流域水资源与环境管理模式。   加快流域水污染监测的现代化进程。通过水质自动监测技术可以实现水质的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测,及时预警预报重大水质污染事故,监督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排放达标情况等目的。   进行全方位动态水污染综合调控。从流域水质水量耦合的角度,进行多要素、多环节的综合调控,实现流域自然与人工“二元”系统的和谐统一。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湖排污总量。落实资金、行政、法律保障。   CEI:你之前多次提及中国现行有关水污染的标准是欧美上世纪70年代的排放标准,忽视了中国基本国情,缺乏科学性。该标准多年未修订的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提升?   王浩:中国现行有关水污染的标准制定参照了欧美上世纪的排放标准,以排放浓度控制为主,难以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如果按照排放标准进行浓度控制,而不考虑水环境承载力,即水体纳污能力,即使达标排放,也会使水污染加重。   长期以来对水污染末端治理重视,而不注意源头减排,使得该标准多年未修订。应当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要求,根据水体功能的水质要求及其自净能力,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污染物入河总量,并倒推至排污口,采取相应削减措施,才能解决部分水污染问题。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12月4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 主题网络研讨会将在仪器信息网平台举行。为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2019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4项水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这四项标准于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为我国的水污染治理提供坚实可靠的支持。 本次会议,将邀请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及哈希水质分析仪器公司的产品专家,讲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标准,带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最新解决方案。主题: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标准解读及解决方案参加费用: 免费参加方法: 文章底部,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报名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观看平台: 仪器信息网 专家介绍左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水质在线监测技术和分析方法的开发研究以及标准化等工作,主要负责的课题有:《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发展策略研究》、《水环境监测现代装备技术转化平台》,组织制定《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氨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铅水质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COD光度法快速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等10余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黄林,哈希高级定制品及系统集成经理,从事水质在线监测事业18年,有着多年的仪器硬件研发、软件开发、分析应用的经验。常年负责水质在线系统的研发和技术支持工作,参与诸多领域的水质相关监测技术方案的编写和相关应用项目的开展。在水污染源、地表水等水质监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不要犹豫,报名及获取更多资讯,点击下方的阅读原文,报名参与吧。END
  • 水污染防治计划预计投资2万亿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周建昨天表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在环保部部常务扩大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此后将上报国务院审议。对于市场预计的2万亿投资规模,周建表示,基本是这个规模,具体数字等审议、项目对接后才能确认。有业内人士分析,仅此一项带动的社会和市场规模,将远超投资额的数倍。 我国水污染经过多年治理,仍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政府新政策的出台将带来投资机会。我国地表水质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比例偏低,法规与标准体系尚待完善,财政补贴的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都是现象背后的原因。市场普遍预期年底左右,政府将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带来新的投资机会,但是对于具体的受益方向尚不明确; 经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场对水污染防治政策力度不再质疑,但对内容缺乏明确预期。我们认为,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回用、污泥处臵将是水污染治理政策着重关注的方面。环保部领导已经多次表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即会尽快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间窗口在年底附近,现已临近。市场目前对于进展和力度不再怀疑,但对具体内容仅有模糊预期。我们认为,从现状的短板入手,工业废水治理、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回用、污泥处臵将是政策着重关注的方面。 水污染治理产业链呈现金字塔型,判断投资机会将出现在运营和膜相关领域中。我国的水污染治理产业链呈金字塔型,自上游(药剂、设备)、到中游(设计、工程施工),再到下游(设施运营),收入占比逐渐减少,但是利润率水平逐渐增加。这种结构决定了在水污染治理需求大幅度增加的情境下,全产业链的整合,或者从下游入手,更容易出现大公司。我们判断,水污染防治投资机会的主线将出现在4个方面:1、工业废水治理委托运营;2、市政污水规模扩张;3、膜处理设备与工程的推广;4、其他水处理设备的需求增加。来源:网易新闻
  • 新《水污染防治法》亮点解读
    p   新《水污染防治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环保数据造假者将严惩不贷。 /p p   作为我国水环境的根本法律,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水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新水法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河长制 /strong /span /p p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一直以来,河流污染治理由于涉及领域、部门比较多,难以形成合力。此次新水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增加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等工作”、“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同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农业水污染治理 /strong /span /p p   目前农业和农村的水污染已成为水污染的重要源头。对此,新水法增加了新规: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 /strong /span /p p   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新水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环境监测 /strong /span /p p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为了避免数据造假现象,新水法明确规定,企业要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用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并由此发生污染,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保障用水安全 /span /strong /p p   新水法提出了从水源到群众水龙头的保障用水安全措施。新水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同时,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结语 /span /strong /p p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十号 /strong /p p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l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gt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2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p p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作如下修改: /p p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p p   (旧法: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p p   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p p   (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p p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p p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p p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p p   五、第二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p p   六、将第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p p   (旧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p p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九条,将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p p   (旧法: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p p   八、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p p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p p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p p   (旧法:第十八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p p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九、删去第十九条。 /p p   (旧法:第十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p p   十、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p p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p p   (旧法: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p p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p p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p p   十一、删去第二十一条。 /p p   (旧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p p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 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p p   十二、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p p   (旧法: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p p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p p   十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p p   (旧法:第二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p p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p p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p p   十五、删去第二十四条。 /p p   (旧法:第二十四条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p p   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p p   十六、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 /p p   (旧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p p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p p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p p   “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p p   十九、第四章第一节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p p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p p   二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p p   (旧法:第三十五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p p   二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p p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p p   二十二、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 /p p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p p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p p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p p   二十四、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将第四款修改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p p   (旧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p p   二十五、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五十条,删去第二款。 /p p   (旧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 /p p   二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 /p p   (旧法:第四十六条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p p   二十七、第四章第三节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 /p p   二十八、第四章第四节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p p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p p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三条:“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 /p p   三十、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p p   (旧法: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p p   三十一、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p p   三十二、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p p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p p   (旧法:第五十一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p p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p p   三十三、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 /p p   三十四、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p p   三十五、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p p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p p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p p   (旧法: 第五十五条 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p p   (一)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p p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p p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p p   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p p   三十六、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p p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卫生、水行政等部门 跨行政区域的,还应当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p p   (旧法:第六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p p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p p   三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一条:“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环境保护、卫生、水行政等部门。 /p p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p p   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p p   四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八条,将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p p   (旧法:第六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p p   四十一、第六章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p p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p p   “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p p   四十二、将第七十条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旧法:第七十条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四十三、删去第七十一条。 /p p   (旧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四十四、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p p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p p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p p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p p   (旧法: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 /p p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p p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p p   四十五、删去第七十三条。 /p p   (旧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p p   四十六、将第七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p p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p p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p p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p p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p p   (旧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p p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p p   四十七、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八十四条,将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p p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p p   (旧法: 第七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p p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p p   四十八、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八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p p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p p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p p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p p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p p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p p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p p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p p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p p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p p   (旧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p p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p p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p p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p p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p p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p p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p p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p p   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四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八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污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p p   五十、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p p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p p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p p   “(三)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 /p p   “(四)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 /p p   “(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的。” /p p   (旧法: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p p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p p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p p   (三)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的 /p p   (四)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的。 /p p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五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p p   五十二、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九十四条,将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p p   (旧法:第八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p p   五十三、删去第八十四条。 /p p   (旧法: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五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p p   五十五、将第九十条改为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旧法: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五十六、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污泥,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者固态物质”。 /p p   (旧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p p   (一)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p p   (二)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p p   (三)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被生物摄入体内后,可能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p p   (四)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的水体。)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p p br/ /p p br/ /p
  • 珠三角环境状况调查:东莞水污染严重
    日前,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发布了《2009年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报告》,对珠三角9城市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污染源进行评价。   调查报告说,多数受访者认为东莞水污染严重,有三成五受访者认为东莞工业废气污染严重,有超过六成的受访者担心污染影响身体健康。   东莞人最担心水污染   今年5月,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开展了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公众评价调查。调查采用按各城市人口等比抽样的方法,电话访问了珠三角九市共2006位居民。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五方面,即对珠三角地区环境状况的总体评价、对具体环境污染程度的评价、对各类环境污染源的评价、对环境与健康的评价、对政府环保工作评价与预期。   调查显示,在水、大气、声、光、土壤五项主要环境指标中,认为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比例最高,为四成三,不严重的比例不足两成。其中,认为“河流河涌污染”严重的评价最为突出,比例达五成七,高出“一般”与“不严重”比例之和23个百分点。在这项指标中,有超过五成的受访者认为,东莞和广州的水环境和河流河涌污染严重,高于其他7市。   水源污染调查包括“工业废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养殖业废水污染”等3项指标。有35%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工业废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严重。3项指标中,受访者对“工业废水污染”评价严重的比例最高,为37.8%,超出不严重的比例14.9个百分点。在珠三角9市中,东莞、佛山、广州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7.0%、46.7%、41.1%。   调查显示,有35.4%的受访者认为“生活污水污染”严重。9个城市中,东莞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最高,达到46%。   工业废气不容忽视   有37.3%的受访者认为,珠三角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仅次于“水环境”。其中认为“灰霾天气”、“热岛效应”严重的比例较突出。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表示,受访者对珠三角地区的“大气环境”评价趋向中性偏负面。   调查表明,在13项污染源指标中,受访者评价“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的比例,是所有13项污染源指标中最高的,达69.6% 其中,认为“严重”的为38.4%,“较严重”的为31.2%。   在珠三角9城市中,佛山、深圳、江门、广州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在七成以上 东莞、肇庆、珠海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也不低,在六成至七成之间。   对“工业废气污染”的评价,有32.7%的受访者认为“严重”。在珠三角9城市中,东莞、广州、佛山的受访者评价严重的比例较高,在三成五以上。   民众害怕污染影响健康   在“环境与健康的评价”方面,近四成受访者评价目前环境污染对身体的实际影响“一般”,另有近五成的人认为影响程度较过去“加重”。   在珠三角9城市中,佛山、广州、东莞的受访者表示“加重”的比例较高,分别为53.3%、50.5%、50.2%。   调查还发现,近六成受访者担心环境污染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表示“不担心”和“不太担心”的比例仅两成一。在珠三角九城市中,广州 、佛山、东莞、江门的受访者表示“担心”与“比较担心”的比例超过六成,分别为66.5%、65.9%、65.0%、60.3%。
  • 水污染事故每年1700起以上,今年将出重拳治理
    水体污染治理方面将出“重拳”。《经济参考报》日前从环保部相关人士处获悉,环保部正在编制“水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预计今年出台。值得注意的是,问责制将进一步细化落实,环保部将和各省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地方若治理不力将面临强力问责。   “和大气污染治理相类似,各个地方根据‘水十条’中设定的总体治理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和环保部签订责任状,就是把治理水污染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将所有能够落实的任务全部落实。这是一条红线。如果治理出现不作为的情况,相关部门及其主管领导将面临问责。”上述人士说。   据其透露,让“水十条”落地,通过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铁腕治污将进入“新常态”。环保部将陆续出台配套措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上述人士表示,相比已经得到足够重视的空气污染问题,从长期危害性和治理难度等方面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更值得关注。下一步,环保部将全面落实“水十条”,源头治理将成为重点,特别是共同治理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等制度,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治理和修复。   “此外,环保部还要严格环境执法,启动强力问责机制,使环境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他说。   一位地方环保部官员透露,目前各省(区、市)都在抓紧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十条”明确的2016年目标任务有6条,要确保完成。其中,南京市已开展以国务院“水十条”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编制,近期有望出台,其中会有100项具体的工作分类推进计划,包括根治工业废水污染,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开展工业废水达标行动计划等。   记者同时获悉,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水污染难题,环保部还将出台《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办法》,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10个城市名单,继续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不仅如此,2016年环保部还将会同住建部建立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每半年公布全国黑臭水体信息,督促地级及以上城市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编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入海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   重拳治理的背后是我国水资源污染日益严峻的现状。来自监察部的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水污染事件高发,水污染事故近几年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全国城镇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安全涉及的人口约1.4亿人。   水利部近期公布的数据也显示,目前我国水库水源地水质有11%不达标,湖泊水源地水质约70%不达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约60%不达标。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总体轻度污染,全国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约六成水质较差和极差。31个大型淡水湖泊中,17个为中度污染或轻度污染。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年水源地污染情况比比皆是,基本上都是污染企业的一些违规排放造成的。一旦水源受到污染,往往会在后续处理环节层层加码,从而形成更多有害物质,造成恶性循环。   “究其原因,一方面,很多地方政府只顾及经济发展,却忽略了水源地的保护和安全 另一方面,国内的环境监管不够严格,违法成本严重偏低,很多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意在环保方面下功夫,不少企业都在超标排放。”马军说。   我国居民饮水安全情况同样不容乐观。环保部数据显示,我国有2.5亿居民的住宅区靠近重点排污企业和交通干道,2.8亿居民使用不安全饮用水。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坦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工业废料、农业化学物质大量排放,造成水资源严重污染。在水源地水质下降、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和管网设施老化等约束下,自来水厂出厂水质符合检测标准,并不意味着居民能够喝上安全水。文章来源于《经济参考报》记者 杨烨/北京报道;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稿)》(附新旧水污染防治法要点对比)
    p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议通过“十三五”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国家信息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规划,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结构升级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p p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p p   新旧水污染防治法要点对比: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00abae85-e5b8-4051-bfec-e03b14af379e.jpg" title=" 201612080948431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3786e1dc-d208-46f1-9f3d-d150909633a6.jpg" title=" 201612080949203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1e7e759e-684b-47de-b04d-ca151d687c93.jpg" title=" 201612080949332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db77a300-ca93-4dbb-995d-4706f1d95e2a.jpg" title=" 201612080950021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6bd7e36a-395e-49e7-8a34-8f2f51ae341c.jpg" title=" 2016120809494498.jpg" / /p
  • 科技部关于商请推荐水污染治理技术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与要求,进一步突出科技进步对水污染治理的推动作用,经研究,我部拟开展水污染治理技术成果的筛选和凝炼工作,组织编制《中国水污染治理技术(装备和产品)汇编》(以下简称《技术汇编》),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国家和地方重大水污染治理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建设与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推荐湖泊与河流治理、水质与水量协同、城市水环境改善、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新型污染物控制、水污染事件应急、水质监测、水环境管理决策支撑等水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技术(包括装备、产品及材料)。   二、推荐原则   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水污染治理的重点需求,具有可靠运行实践及广阔应用前景的技术;优先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技术含量,能促进水处理产业发展,提高经济、社会与环境综合效益的技术;优先推荐湖泊和河流富营养化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及水污染事件应急等方面的技术。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要求推荐《技术汇编》的备选技术,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我部社会发展科技司。我们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推荐的技术进行调研和论证。   2.推荐材料应包括:推荐表、鉴定资料、用户证明及其它技术资料等。其中,推荐表中技术名称和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研制、生产及使用情况,适用范围,实际应用案例等内容应填写完善。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黄圣彪,沈建忠   联系电话:010-58881475,58881419   电子邮件:nss_zyhjc@most.cn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梁鹏,张书军,王磊   联系电话:010-58884867,58884866   电子邮件:zhshujun@acca21.org.cn      附件:   1. 推荐技术汇总表   2. 水污染治理技术推荐表   3. 推荐表填写注意事项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推荐技术汇总表 附件:水污染治理技术推荐表 附件:推荐表填写注意事项
  • 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40亿元(附明细)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环〔2019〕10号)、《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认真填报《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拟支持项目清单、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展慢、绩效目标未完成和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转移支付资金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单位:亿元序号省份合计合计140.00 1北京1.182天津0.593河北5.534山西10.585内蒙古3.66辽宁2.317吉林1.688黑龙江1.949江苏2.610浙江3.4311安徽5.5212福建2.7813江西5.4114山东6.0115河南7.7516湖北8.6317湖南4.2518广东3.4919广西1.8120海南1.3221重庆1.5622四川6.0523贵州4.0524云南6.4725西藏5.3626陕西7.3127甘肃5.3828青海17.8229宁夏3.7630新疆1.83  附件2水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 专项名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央主管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资金 情况 (亿元) 年度金额:140亿元 其中:中央补助140亿元 地方资金总体目标年度目标支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良好水体(湖泊)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支持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促进流域水质逐步提高。绩 效 指 标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质量指标七大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0%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0%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15%效益指标经济效益带动地方和社会水污染防治工作投入不低于2倍中央资金社会效益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受益人口不少于3000万人生态效益 指标水生态环境质量与2020年相比改善可持续影响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影响时限长期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80%  附件3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专项名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央主管部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资金 情况 (亿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年度总体目标绩 效 指 标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 出 指 标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 …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 …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 …
  • 泽铭环境污染源溯源服务
    泽铭环境提供污染源溯源服务苏北某断面10月份连续多日夜间溶解氧骤降,其他数据正常,疑似发生污染事件,该断面位于两地级市交界处,省市地三级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采用人工调查和自动站监测试图找到污染源。上海泽铭环境应邀参与在线微型站的建设布放,在该断面上下游以及主要支流布放浮标站和微型站。公司高层高度重视,积极调动内部资源,在一周内建设完成5座微型站并正常运行,测量参数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流速,一小时一组数据(水质异常时可以设置5-15分钟),为污染源溯源分析提供现场数据支撑。目前水站正常运行一个月,全力以赴捕捉水质异常现象。 针对地方环保机构对辖区河道、水库,湖泊等水质异常,偶发污染事件和水质溯源调查,需要掌握周边河道短到1个月,长至3年的中短期水质实时在线数据。泽铭公司新推出了基于网格化水质在线监测的数据服务业务,机动灵活,快速布设,参数可定制,为环境管理在实时监测、在线预警、污染溯源、减低成本、提升环境预警与溯源方面助力。
  • 黄山用活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促水清岸绿
    据最新统计,2019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累计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7亿元,支持项目95个,项目数量及资金体量连续五年居安徽全省第一。争取省级预拨2024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1.77亿元,用于支持全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6个。项目谋划靶向精准。认真研究《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瞄准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谋划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确保项目储备充足、建设内容可行、治理措施精准,并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近三年谋划申报入库项目39个,申报入库率达90%以上。项目推进扎实有力。健全管理机制,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中央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和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管理。加强谋划指导,邀请省环科院专家来我市开展项目谋划申报及资金管理专题培训,市县累计培训近600余人次。推进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率,赴重点项目现场督导进度和协调解决问题,并将项目资金管理纳入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调研推动。加强绩效管理,用好考核指挥棒,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和推进情况纳入区县绩效目标考核。2019年以来支持的95个项目中,完工77个,在建18个,完成总投资25亿元。资金使用成效显著。近年来,全市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始终保持全国及长三角前列、全省首位。2023年1-9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排名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18位、长三角第2位、全省第1位。新安江(黄山段)获得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为重点流域水质达标、优良水体保持、构建水环境监管能力提供重要资金保障,助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连续5年达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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