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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标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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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0665]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url]

  • 【资料】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

    【资料】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

    第1位字母"F":代表食品检验机构; 第2-5位数字:发证年号; 第6-7位数字:发证机关代码;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证机关的编码规则分别为: 01北京 02天津 03河北 04山西 05内蒙古 06辽宁 07吉林 08黑龙江09上海 10江苏 11浙江 12安徽 13福建 14江西 15山东 16河南 17湖北 18湖南 19广东 20广西 21海南 22重庆 23四川 24贵州 25云南 26西藏 27陕西 28甘肃 29青海 30宁夏 31新疆,国家认监委代码为00. 第8-11位为数字:发证流水号。 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为CMA(格式见附件2)。 标志的含义:沿用中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的CMA标志;右下角中的F是英文Food的第一个大写字母,表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的整个图形由字母CMA和组成。C上下对称,MA在C内上下居中;的左切线与C的右边线重合; 的下切线与CMA的下切线在同一水平线上。其他以图上所标尺寸为准。 标志的规格:标志使用时,可酌情按设计尺寸的等比例缩放。 标志的颜色:在正式采用标志时(如广告、包装、打印文件等),其颜色应印制成红色。色值为:C:0;M:100;Y:100;K:10. 四、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在批准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活动时,可在其检验报告上使用此标志。标志应印在检验报告封面页的左上方,并在标志下印上获得批准的证书号。 五、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格式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格式

  • 【分享】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启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格式见附件1)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发放,证书按照统一规则实施编号。  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采用11位编号方法,第一位为字母,2-11位为阿拉伯数字:  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7/25C4FFDFD7D117B76586243F11FA18CA.jpg  第1位字母“F”:代表食品检验机构;  第2-5位数字:发证年号;  第6-7位数字:发证机关代码;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证机关的编码规则分别为:  01北京 02天津 03河北 04山西 05内蒙古 06辽宁  07吉林 08黑龙江09上海 10江苏 11浙江 12安徽  13福建 14江西 15山东 16河南 17湖北 18湖南  19广东 20广西 21海南 22重庆 23四川 24贵州  25云南 26西藏 27陕西 28甘肃 29青海 30宁夏  31新疆,国家认监委代码为00。  第8-11位为数字:发证流水号。  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为CMA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6/5D6176AAC5D33EC095FBDF9FDD70A85D.jpg(格式见附件2)。  标志的含义:沿用中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的CMA标志;右下角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6/5D6176AAC5D33EC095FBDF9FDD70A85D.jpg中的F是英文Food的第一个大写字母,表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的整个图形由字母CMA和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6/5D6176AAC5D33EC095FBDF9FDD70A85D.jpg组成。C上下对称,MA在C内上下居中;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6/5D6176AAC5D33EC095FBDF9FDD70A85D.jpg的左切线与C的右边线重合; 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images/2011/04/06/5D6176AAC5D33EC095FBDF9FDD70A85D.jpg的下切线与CMA的下切线在同一水平线上。其他以图上所标尺寸为准。  标志的规格:标志使用时,可酌情按设计尺寸的等比例缩放。  标志的颜色:在正式采用标志时(如广告、包装、打印文件等),其颜色应印制成红色。色值为:C:0;M:100;Y:100;K:10。  四、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机构,在批准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活动时,可在其检验报告上使用此标志。标志应印在检验报告封面页的左上方,并在标志下印上获得批准的证书号。  五、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格式   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格式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证书标志的应用,困惑中

    近期获证,请问如何将纸质证书里的英文标志挪用到自己出具的检测报告首页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麻烦大家说说好办法!

  • [分享]如何设计通用的报告 证书格式?

    如何设计通用的报告 证书格式?——认可准则5.10.8条指出:“报告和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测或校准类型,并尽量减速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一般而言,报告/证书由封面、首页、续页组成。 封面提供的信息包括:标题(如“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等)、实验室地址和联系方式、顾客名称和地址、所检测/校准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以及报告/证书批准人的签名和批准的日期。检测/校准专用章和授权标志(如认可标志、CMA章或CAL章)一般盖在封面。 首页包括的信息通常有:授权证书编号、所依据技术文件的名称及其代号、校准所使用主要测量设备及其相关信息、工作地点和环境以及一些需要声明的信息。例如,“本报告/证书仅对所检样品有效”、“未加盖检测/校准专用章无效”、“未经书面授权不得部分复制报告/证书”等。由于检测实验室有时需要同时出具内容完全相同的多份报告,实验室自身也会复制报告,还可能声明“复制报告/证书需加盖检测机构章”。 续页一般用于提供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包括检测/校准项目、每一项目的实测数据和结果。报告/证书的未页,在检测/校准内容结束的地方应包括“以下空白”之类的专声明。 有的信息是在报告/证书的每一页都应包括的,如:实验室标识(有的实验室还制作了包含英文名称缩写的图标)、报告/证书的惟一性标识(概报告/证书的编号)、页码和总页数。有的信息,不同的实验室在不同的地方给出,例如检测/校准员和核验员的签名,有的实验室出现在封面,有的实验室则放在未页。

  • 如何对校准证书进行确认

    如何对校准证书进行确认校准工作的内容就是按照合理的溯源途径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将被校准对象与计量标准进行比较和数据处理。这些校准结果数据应清楚明确地表达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校准证书不判定是否合格,只出具校准结果(如示值误差),和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凡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或依据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方法进行的校准,出具的证书名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如果校准过程中对被校准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修,并尽可能给出调修前后的校准结果。 校准证书上不给出校准间隔的建议,也可在校准证书上给出建议的校准间隔。 校准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

  • 【资料】世界部分国家认证标志及其简介

    世界部分国家认证标志及其简介CE标志欧洲通用标记工业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气产品、个人防护用品玩具等。GS标志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家用产品、音像设备、灯具、通讯工具、手工工具、通讯办公设备、机械产品、健身器材等TUV标志德国零部件产品型式认证标志 电气零部件,如:电源、变压器、调光器、继电器、接插件、插头、导线等机械产品零部件运动器材零部件。EMC标志德国电磁兼容认证标志各类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家用工业用的产品E标志欧洲机动车辆认证标志整车,如:汽车,摩托车零部伯,如:车灯、玻璃反光镜、轮胎等。ISO9000体系认证标志各类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同时也是美国QS9000及德国VDA6.1的认下机构TOXPROOF德国纺织品安全标志各类纺织品、服装德国人体工学认证标志目前主要适用于显示器、以后将扩大到其它产品。CB证书和测试报告 CB检验为——全球性相互认证体系,全世界有34个会员。在共同的IEC标准下,各验证单位均相互承认彼此核发之CB证书及报告,据此,可以迅速地转换他国证书。Nordic标志北欧四国安全认证标志产品范围同CB标志GOST标志俄罗斯产品合格认证标志家电产品,机械产品,通讯设备,玩具,化学制品,食品,纺织品等。S标志日本产品安全认证

  • 【分享】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监局为了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准确,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制定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  本《规定》所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  《规定》要求,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要求的企业,可以自我评价声明的方式,明示企业已达到《规范》的要求,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对企业自我评价情况按要求组织实施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证书有效期为3年。  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外沿为正八边形,内沿为正方形。 http://www.qzzj.gov.cn/uploads/计量合格标志.png

  • 来,回顾回顾----各种认证认可标志!!!

    来,回顾回顾----各种认证认可标志!!!

    国家免检产品:[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49_621538_1631173_3.jpg[/img]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的免检标志呈圆形,正中位置为'免'字汉语拼音声'M'的正、倒连接图形,上实下虚,意指免检产品的外在及内在质量都符合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一中心图案上方,有'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显示了国家免检的权威性;图案左右,为标示免检有效期的起止年、月;图案下方,是呈弧形排列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9字及其英文缩写'CSBTS'。免检标志基调为白色,外圆及中心图形为蓝色,字及字母为黑色。免检标志尺寸以标志外圆半径R为基础,以R的相应比例确定标志上其他各部位的尺寸。++++++计量认证标志[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0592162341_01_1631173_3.gif[/img] 这是做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最起码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MA分别由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中国质量认证'。省级以下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量认(省)字()号;国家级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量认(国)字()号。+++++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合格符号[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5/09/200509021630_7486_1631173_3.gif[/img] 该标志分为省级和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凡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在其发出的考核合格范围内的检验报告上及有关工作文件上使用统一的考核合格符号。印有考核合格符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 考核合格符号由CAL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AL分别是'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相应英文单词(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的字头,证书编号是省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技监监函(1994)04号文向其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颁发的证书的编号。省级以下检验机构的编号为()省质监认字()号;国家级质检机构的编号为国质监认字()号。++++++三、实验室认可标志[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5/09/200509021633_7487_1631173_3.gif[/img] 该标志只有国家级一种 实验室认可是指'权威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认可。我国统一负责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认可,以及承担已获认可实验室日常监督的国家认可机构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的依据为CNACL 201-2001《实验室认可准则》,该准则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与国际标准要求相同。实验室认可是国际通行做法,目前,实验室认可已打破国界,朝着实现国与国之间的相互承认,并向多边相互承认的趋势发展。 获准认可的实验室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资格证书,并允许实验室在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上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认可标志如下图。其含义为: (1)图案中心上方的五星象征国家授权的权威性,中心下方为长城,象征中国; (2)图案内圈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表示已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资格; (3)图案外圈为'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英文表述; (4)图案内圈为长城共同组合成英文字母'Q',表示实验室认可工作是为树立国家认可的权威性和提高产品质量服务的; (5)图案下方的CHACL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 一般而言,只有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才可受托从事国家级强制抽检,总之,企业在选择检验机构时,可根据其出据的检测报告上所标示的标志和证书编号来判断其权威性。++++++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5/09/200509021635_7488_1631173_3.gif[/img]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名牌产品的标志,标志下方的时间指名牌产品的有效期限。获得中国名牌的产品通过了包括市场评价、质量评价、发展评价和效益评价为主要内容的严格的综合评价,其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水平、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自动享受免检待遇。++++++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5/09/200509021637_7489_1631173_3.gif[/img]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包括安全认证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电磁兼容标志、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5/09/200509021638_7490_1631173_3.gif[/img]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足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证书标明的产品品种和数量发放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保存时间为5年。++++原产地域产品标志:[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5/09/200509021639_7491_1631173_3.gif[/img]为了有效地保护我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证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和特色,1999年,国家推行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并对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制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凡国家公告保护的原产地域产品,在保护地域范围的生产企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并注册登记后,可以将该标志印制在产品的说明书和包装上, 以此区别同等类型,但品质不同的非原产地域产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C标志[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5/09/200509021641_7492_1631173_3.gif[/img] “C”标志是证明该定量包装商品(即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产品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该商品的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的标志。+++++食品质量安全标志[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5/09/200509021641_7493_1631173_3.jpg[/img] “Q 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的英文(Quamy Safety)缩写成。加贴“Q S标志”表明食品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

  • 【资料】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程序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技术要求标准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检查。 四、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认证证书发放时间,制订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管理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五、复评认证 3年到期的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 校准证书的有效性确认方法及校准结果确认应用

    [size=16px][color=#000000]如何对校准证书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目前部分计量人员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文根据以往校准证书确认经验,从三方面总结了校准证书如何进行确认,并举例重点介绍了校准结果的有效性确认。[/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b]一、校准方的资质及能力确认[/b][/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在本次校准服务之前,应对开展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确认其是否有资质和能力来满足本次校准需求。一般通过校准机构官网或以往校准证书记载的机构名称、计量授权证书号或实验室认可编号,查询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也可通过以往对校准机构能力评价记录,确认并保存其能开展本次校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文件。[/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b]二、校准证书确认内容[/b][/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b]1.校准证书基本信息的确认[/b][/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校准证书基本信息要齐全,包括测量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制造单位,送检单位名称、地址等测量仪器的基本信息;校准证书编号、页码及总页数标识;校准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仪器的接收日期);校准证书校准员、核验员、签发人的签名及校准机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确认无误。国家认可委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上应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标识和证书号,也可同时带有国际实验室认可使用组织的认可标志(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应有授权证书号。如果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未加盖CNAS认可章、授权实验室无授权证书号,或未加盖校准机构校准专用章,则该校准证书无效。[/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b]2.校准证书采用的标准器、校准依据的确认[/b][/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校准证书应提供标准器信息,包括标准器的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标准器溯源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标准器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满足本次校准要求,且标准器溯源证书有效期应在本次校准日期之后。本次校准如果依据国家校准规范,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使用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采用其他非标准方法,应对该方法进行确认。无论校准采用哪类依据,都要满足本次校准需求。此外,还应有本次校准的地点及环境条件等信息,环境条件满足本次校准要求。[/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b]3.校准结果及其有效性确认[/b][/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 (1)校准结果完整性确认[/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校准证书应有完整的校准结果,包括校准项目齐全,校准项目的测量范围要满足要求;校准项目的校准结果,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校准结果使用的限制性说明以及敬告等。 [/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2)校准结果的有效性确认[/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校准证书的校准结果只给出被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不会给出被校准仪器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及预期的使用要求,因此要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依据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规定,要求对被校准测量仪器进行符合性评定,评定的方法就是将被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与被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进行比较,确定被校准测量仪器是否合格。通过符合性评定,来确认本次校准结果的有效性。[/color][/size][size=16px][color=#000000]JJF1094-2002规定了[i]U[/i][sub]95[/sub]/[i]MPEV[/i]≤1/3只是一个基本原则,应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于不同领域,风险较大,有特殊要求的,如涉及安全的压力表、报警器等测量仪器,以及用于仲裁鉴定、型式评价或其他重要的校准结果有效性确认时,必要时可以取[i]U[/i][sub]95[/sub]/[i]MPEV[/i]≤(1/4~1/10)。考虑风险、效果和成本的平衡后,确定好比值,再按上述评定依据开展被校测量仪器校准结果的有效性评价即可。[/color][/size]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信息中心,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近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认证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标志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确保销售的有机产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便捷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及其标志的辨识,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认证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成熟的防伪、追溯和信息化技术,结合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码规则(见附件1)要求,认证标志编码前应当注明"有机码"字样,赋予每枚认证标志唯一编码(应使用暗码),同时鼓励认证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更为严格防伪、追溯技术手段,确保本机构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每张对应的认证证书、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识可防伪、数量可控制。 二、对于自动化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获证产品,获证组织可以在产品标签或零售包装上印制认证标志,但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在零售包装或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编码(可使用明码)。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印制之前,应将该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报认证机构审核和备案,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为便利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辨识,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各认证机构应当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见附件2)等方面信息及时传输至该数据库。国家认监委将提供该数据库统一的查询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服务。 四、各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34号)的条件,选择承担认证标志印制的单位。同时,加强对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的管理,督促印制单位建立认证标志出入库台帐,坚决杜绝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私印、滥发认证标志行为的发生。 五、各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标志发放台帐,严格按照获证产品数量,控制认证标志的发放量。同时,督促获证组织建立认证标志使用台帐,并采取通知或不通知检查的方式,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 六、各认证机构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市场抽样方式,验证相关组织合法、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情况。对于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认证监管部门报告,以便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追查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七、请各认证机构加强与国家认监委的沟通与联系,并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含认证标志防伪、追溯技术方案概况)和认证标志印制单位名单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八、各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应当在2012年3月1日前实施,对于拒不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对于已领取认证标志或已印制标签尚未用完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加强对该获证组织的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并督促获证组织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九、各局应当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管,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的零售有机产品,各局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销售单位,同时责令颁证认证机构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应当按《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 王茂华 程正华 电 话: 010-82262763 82262708

  • 江苏院正式实行自检/自校证书电子化管理

    [color=#333333] 为了加强江苏省计量院仪器设备量值溯源证书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从2018年8月1日起该院正式实行自检/自校证书电子化管理。此次电子化管理工作主要是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增加自检/自校证书确认的流程 ,建立相应的证书系统库。[/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为使自检/自校证书电子化管理真正落地实施,技术质量部组织召开了自检/自校证书电子化管理宣贯会,各检测部门授权签字人(含所长、总工、室主任)、设备管理员、业务管理部、网络管理部及技术质量部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技术质量部人员介绍了自检/自校证书确认、归档、下载使用的电子化流程,检测所设备管理员、室主任及技术质量部设备管理员就电子化流程进行了模拟操作。参会人员还就此套运行模式展开了交流讨论。[/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电子化的运行模式将为相关工作带来优化与便捷,自检/自校证书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标志着江苏院量值溯源证书的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color]

  • [分享]报告 证书应包含哪些信息?

    报告 证书应包含哪些信息?—— 认可准则5.10.1条指出:“结果通常应以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形式出具,并且应包括客户要求的、说明检测或校准结果所必需的和所有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5.10.2条列出了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的11条信息,并在5.10.3条给出了在某些情况下检测报告应增加的5条信息(如抽样,还需增加6条),在5.10.4条给出了校准证书应增加的3条信息。 具体而言,报告/证书应包含的信息可分为以下六类: (1)报告/证书应包含对检测/校准结果直接造成影响的信息。对有保质期的物品,如食品、药品等,若有必要报告不仅要有接收日期和检测日期,还应包含出厂期、保质期或产品批号等表明物品检测时所处状态信息,以表明检测在保质期内进行。结果给出符合/合格与否判定的,应在报告/证书中给出判定所依据的技术文件的称、编号以及条款号。 (2)必要时,报告/证书可包括检测类型的信息 以产品质量检验为例。目前,政府设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着统一监督检验、定期监督检验、仲裁检验以及普通顾客委托的质量检验等几种不同的检验任务。不同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其相应报告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批次不合格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能还要据此对制造、经销企业进行处罚。因此,必要时,在检验报告中应提供产品检验类型,并编制不同的分类信息栏目。 (3)报告/证书的形式和内容应满足顾客的要求 报告/证书所给出的信息要以满足顾客要求为原则,在对实验室自身的商业利益不造成伤害的前提下,应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有的顾客生产的是出口产品,或者有的顾客是外资企业,他们要求提供中英文对照报告/证书,实验室也应满足。 (4)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的信息 例如《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中规定,电磁兼容项目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测量设备的名称、型号、校准状态;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与测量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与测量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连接方式;被测设备的连接图;检测布置图和检测数据等,那么在电磁兼容项目的检测报告就应包含这些内容。 又如:《量值溯源政策实施指南》5.3.1条规定:“校准证书应在认可校准实验室认可范围之内,并具有量值溯源信息(如:上一级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有具体的校准数据,有校准的技术依据,有测量不确定度及置信概率等信息”。《量值溯源政策》5.4.2条规定:“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溯源性的有关信息,包括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因此,校准证书需要包括所使用标准器的名称、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惟一性标识、标准器有效证书的编号以及可溯源至相应的机构的声明和测量不确定度。 (5)证书在其相应应用范围内有效性的标识 例如执行检验工作的产品质检站,接受行政部门委托,开展检验任务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需要包括CMA(计量认证)和CAL(审查认可)的标识。 (6)实验室主动提供的信息 在报告/证书中包含责任免除的声明是非常有必要的。有的实验室还给出了实验室的多种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为提高实验室的信任度,认可实验室在认可项目的报告/证书中使用认可标志。这些都属于实验室主动提供的信息。

  • 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对证书和审核要求

    1.为了支持和优化全世界范围的Oeko - Tex认证公司的质量控制,Oeko - Tex协会将从2010年4月起对证书持有人进行质量保证控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中,Oeko - Tex审核员将根据申请细节更有效地核对其认证产品范围。对于新的Oeko - Tex认证申请,现场审核即时执行。对于已经持有Oeko - Tex证书的企业将在未来四年内完成审核,不迟于2013年.   2. 从2009年12月开始,Oeko -Tex证书上会出现以下句子“认证产品符合REACH法规附录 XVII(包括禁止使用偶氮染料,镍的使用等)的质量要求,并符合美国对儿童产品铅的总含量的要求(CPSIA法令;但不适用于玻璃材料)"为了更好的给全球范围内获证企业提供支持并帮助他们优化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2010年4月1日起Oeko-Tex® 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将在颁发证书的同时实施现场检查这项质量保证措施。与在一些国家已经执行的企业现场审核一样,独立的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审核员将到获证企业现场提供有关Oeko-Tex® Standard 100中质量保证措施要求方面的支持,并可提供个性化的技术支持方案。对于已经使用Oeko-Tex® Standard 100证书一段时间的企业,将由TESTEX在未来三年内且不迟于2013年实施现场检查;当然,如有必要TESTEX也可以提前安排对这些获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所有新申请企业的现场检查将在认证过程的评定环节及时进行,也就是说将在证书颁发前/后的短期内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之间关于认证所必须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换,同时给审核员提供一个全面了解企业生产情况的机会,从而可以针对在认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给企业提供系统的建议。这包括如何选择合适的样品、更合理的获证产品描述,以及如何正确和完整的填写染料、化学品助剂清单。除了对质量控制方面提供培训外,审核员还将对如何在产品和销售过程中正确、合法的使用Oeko-Tex®标识提供建议。通过认证的企业只有当得到认证证书之后,才可以对批量生产的产品根据证书进行标记,并且要注明许可证号。这是首次认证的检验号。一般检验号是对进行的检验的证明。因为产品上的Oeko-Tex®标签并不足够证明产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有害物质检验,所以生产商、进口商、零售商在进货包括配料进货时,务必要请供应商出示有效的Oeko-Tex®证书。检测标志上的数据(检验号和检验所)一定要和相应证书上的数据相符。证书上没有载明的产品不得采用Oeko-Tex®标签进行标记。 如果没有证书或证书上的数据和供货上的数据有出入,则表明供应商对Oeko-Tex®检测标志的使用是非法的。这种非法使用不仅有法律上的后果,而且将这种行为公诸于众后,还会给所涉及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带来形象损失。Oeko-Tex® Standard 100标签的使用Oeko-Tex®标签是一个在国际上注册的商标,受马德里公约的法律保护。对此商标的伪造和滥用将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只有当Oeko-Tex®标签上注明有实际颁发的检验号和负责的检验所时,Oeko-Tex®标签才有效。这些数据必须和持证公司拥有的证书上的数据相一致。通过这种方式,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可以随时检查对方是否有使用标签的权限。这种明确的可检查性是认证体系的基础之一,它可以确保最终用户对标签的信心。在营销和销售活动中,证书持有人可以对Oeko-Tex®标签广泛的使用,目前,不少企业已经用多种不同的形式在使用标签标记产品,如用在产品目录、手册、广告手册、广告、公司网站以及经销商的销售点里。将Oeko-Tex®标签作为商标的标记,可以用在悬挂标签,印在包装上(如薄膜印刷),或者印在包装纸板衬垫上(如洗浴用纺织品和被褥上)。

  • 关于实验室内审员证书有效性及有效期的问题答复

    最近收到不少邮件,是询问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的内审员培训证书有效期以及哪些机构培训的证书才是有效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借助仪器信息网的平台,统一回答一下,让更多的人知晓!(1)证书有效期。有些知名机构,在证书上标明三年有效期,有些机构不标有效期,怎么理解?我们知道,只要a认可准则没变更、b内部审核指南没变更、c内审员在实验室一直从事相关工作,这张证书就一定持续有效的!只有当上面abc任何一个条件发生变更,才可能要求增加培训(注意:不是重新培训),学习变更的文件,参考考试即可!(2)证书的有效性。目前有两种错误的认识:A、部分检测机构认为(以国有单位为主),只有国家2015年前指定的四家培训机构培训的证书才是有效的;B、部分机构认为,任何一家咨询公司发的证书都是有效,只要有公章。大家知道,认可体系的内审员和传统的认证体系内审员有三个大的不同:培训内容、执行力度、证书发放要求。传统的认证体系内审员不太强调标准培训,更多的是不符合项评判和审核步骤培训,另外,认证机构对内审员的能力并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其考评,造成很多内审员都是本本族,没内审能力。反观实验室认可,需要认可体系内审员具备对认可技术标准(ISO17043,ISO17025,ISO17020,ISO15189,ISO Guide34)的理解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依据认可机构专门的内审指南(CNAS-GL12)开展培训并考试考评双合格才能颁发证书。根据认可机构(注意,不是认证机构!)的现场评审作业作业文件和ILAC/APLAC认可组织关于审核的要求,对培训内审员的教师有资格要求,必须是具备评审员Assessor和审核员Auditor双重身份(资格)且有多年以上(至少3年)的评审和审核工作经验的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才能担任实验室及检验机构认可的内审员培训教师。拥有这样培训教师的机构才能颁发证书。社会上有些机构外聘这样符合要求的双证老师讲课,也是可以颁发内审员证书的。所以现场评审时,部分实验室会开具不符合项,要求内审员重新培训。【求版主加精!】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依法注销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依法注销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闽质监科〔2012〕37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依法注销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闽质监科〔2012〕37号 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由于下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相关要求申请复查,或因不继续开展检测业务主动申请注销资质,我局现依法注销下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一、因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相关要求申请复查的实验室:  1.漳平市菁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2.闽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永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寿宁县环境监测站。    二、因机构改制,不对外开展检测业务,主动申请注销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  1.三明市公路局工程试验室。  上述被依法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应停止使用CMA标志,不得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若仍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应按相关要求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信息来源:科技与认证处

  • 【转帖】韩国海关新规定,2010年1月起信息通信设备清关须出示KCC证书

    根据韩国海关新规定,从2010年1月起,韩国海关将针对KCC管制的信息通信设备,要求在清关时出示KCC证书,以完成清关程序。过去海关只针对KC管制的产品要求出示KC证书,但未来KCC管制的产品也需在清关时出示KCC证书。此新规定对于现有的KC和KCC两制度并存完全没有影响,两制度仍然维持管理各自管制的产品,不重复管制。 2007年8月,原韩国信息通信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MIC)被韩国通信委员会(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KCC)所取代。由此,新KCC认证标志开始逐步取代原MIC认证标志,并从2008年11月1日起生效。KCC认证是针对电信设备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其立法依据是韩国《电信基本法》和《无线电波法》。韩国通信委员会(KCC)负责电信产品的管理,并授权韩国无线电研究所(Radio Research Agency,RRA)为其认证机构,对产品实施具体的认证工作。KCC认证由以前认可的MIC认证韩国实验室进行符合性测试,并由RRA签发型号核准证书。 KCC制定信息通信设备技术基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认证的目的为:电气通信设备和材料(型式批准):保护通信网不受外部电气及机械性危害,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及权益; 无线电设施和设备(输入验证或型式注册):有效利用无线电波资源,保障使用电波的无线器材的性能和质量,确保与性命安全有关的无线器材的可靠性,进而维持国内的电波秩序; 信息设备(无线电波适宜性注册):尽量限制因电气、电子设备的剧增使用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电磁及因其他设备或外部电波带来的通信障碍,以及因设备误操作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破坏,保护国内电波环境。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校准证书与校准依据偏差(检定与校准)

    本人今天做内审发现一个问题提出来大家讨论下,我检了电子天平与紫外分光光度计的校准证书,但是电子天平的校准依据是 JJG 1036-2008 电子天平检定规程,JJG 178-2007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问题来了,二份校准证书的校准依据都是检定规程,是不是应该给我们出检定证书呢?而且我个人理解电子天平和紫外分光光度计这二个也应该是出检定证书才是?有做这方面的版友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PS:校准或是检定的机构是不是一定要本地的?)

  • 【分享】申请定量包装商品的C标志要经过什么程序?

    我国定量包装商品采用“C”标志需经一定程序,即自愿采用“C”标志的企业,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要求的企业应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明示企业已达到相关要求,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由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核查合格后予以备案,并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并可免于市场计量监督抽查,有效期为三年。已取得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向颁发证书的省级质监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准许继续使用合格标志;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颁发证书的省级质监部门注销其证书,并停止其使用合格标志,同时向社会公布。

  •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align=center][b]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b][/align][b] 为明确检定过程中实际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复核和证书签发各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制度。1、检定人员负责证书和报告的编制核验工作。2、室主任负责证书和报告的签发工作。3、工作室负责证书和报告的发放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证书和报告使用规范化的日常监督工作。4、检定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按规程及顾客要求,选择合适的证书和报告格式。5、检验人员根据规程和顾客要求,依据原始记录编制证书和报告,要保证规范填写项目完整。6、证书和报告要按规定进行编号并打印,需手写的字迹应清楚、工整,不得有涂改现象。检定人员签字后,交核验人员核验签字。7、原始记录由工作室根据规程要求购买或印刷,空白证书和报告由业务室统一管理和发放。8、核验人员应根据规程及顾客要求,逐一对原始数据、检定数据进行核验。9、业务室不得将印鉴齐全的空白证书和报告交付检定室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所长同意后方可发放。10、业务室不得在签发人员和检定、核验人员未签字的证书或报告上加盖合格印鉴。11、检定室填错的证书由室主任签字后交回业务室,业务室每月统一销毁。12、技术负责人每月对全所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的规范性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检定室。[/b]

  • 【转帖】元旦启用全国统一环保标志

    新的环保标志为全国统一制式环保合格标志,东莞市环保分类标志在有效期满前可继续使用  本报讯 (记者潘彧 通讯员叶俊杰)记者昨日在环保部门获悉,东莞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制式环保合格标志,该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已下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东莞市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制式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领取和换发均不收取费用。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东莞市初次注册登记,以及在用机动车核发全国统一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已领取东莞环保分类标志的,在有效期满前可继续使用,不需要更换,如有损坏或丢失,凭有效证件到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补发标志。  新标核发指引  未到定期检验期限而首次核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明年3月31日前,如果是国Ⅲ标准、国Ⅱ标准和国Ⅰ标准(汽油车)汽车,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而国Ⅰ标准车(柴油车)和国Ⅰ标准以下高排放汽车,可凭有效排气检测报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一旦过了明年3月31日这个期限,就要经过排放检测,凭有效排气检测报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各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站直接领取全国统一制式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而到了定期检验期限的在用机动车,则必须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排气检测,凭有效排气检测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到市环保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换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在东莞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在上牌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市环保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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