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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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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物相关的资讯

  • “动物源性食品中主要兽药残留物高效检测关键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1月9日,华中农大袁宗辉教授主持的“动物源性食品中主要兽药残留物高效检测关键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此成果应用11年来,为我国养殖业累计挽回损失1751.52亿元,年均159.23亿元。  该项目还在发现、追查和处置“瘦肉精”“多宝鱼”“红心鸭蛋”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国庆60周年等重大活动顺利举行中作出独特贡献。  另外,华中农大张启发主持的“水稻产量性状的遗传与分子生物学基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金梅林教授主持的“我国重大猪病防控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 农业部修订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药物残留检测范围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对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药物残留检测范围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公告。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主要承担相关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筛选法、定量法、确证法)研究和标准的制定、检测技术仲裁、比对试验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各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药物检测范围   (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1.一般兽药品种   (1)抗微生物药   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达氟沙   星、二氟沙星、沙拉沙星、氟甲喹、噁喹酸。   (2)抗寄生虫药   二硝基类:二硝托胺、尼卡巴嗪   其他:乙氧酰胺苯甲酯。   2.禁用药物清单品种   β-受体兴奋剂类:西马特罗、克仑特罗、沙丁胺醇。   (二)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对甲氧嘧啶、   一般兽药品种抗微生物药   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   磺胺间甲氧嘧啶、甲氧苄啶。   抗寄生虫药   阿维菌素类:伊维菌素、阿维菌素、多拉菌素   磺胺类:磺胺喹噁啉、磺胺氯吡嗪钠   离子载体抗球虫药:莫能菌素钠、盐霉素钠、拉沙洛西   磺胺类:磺胺喹   钠、马度米星铵、赛杜霉素   其他:氯羟吡啶、盐酸氯苯胍、盐酸氨丙啉、氮哌酮、   癸氧喹酯、氢氢溴酸常山酮。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   禁用药物清单品种   氯霉素(包括琥珀氯霉素)   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地美硝唑、甲硝唑   镇静药:安眠酮、氯丙嗪、地西泮(安定)。   3.禁用药物品种   洛硝达唑   (三)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华南农业大学)   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青霉素、氨苄   一般兽药品种抗微生物药一般兽药品种抗微生物药   西林、阿莫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头孢氨苄、头孢噻呋、头孢喹肟、克拉维酸   多肽类:杆菌肽、黏菌素、维吉尼霉素   其他:泰妙菌素、洛克沙胂、氨苯胂酸。   咪唑并噻唑类:左旋咪唑、噻咪唑、哌嗪、氮胺菲啶   抗血吸虫药:吡喹酮   抗血吸虫药:吡喹酮   抗锥虫药:三氮脒   三嗪类:地克珠利、托曲珠利   有机磷类:二嗪农、巴胺磷、倍硫磷、敌敌畏、甲基吡   啶磷、马拉硫磷、蝇毒磷、敌百虫、辛硫磷   有机氯类:氯芬新   拟除虫菊酯类: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氟氯苯氰菊酯、   氟胺氰菊酯。   性激素类:苯甲酸雌二醇、甲基睾丸酮、苯丙酸诺龙、丙酸睾酮、己烯雌酚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醋酸甲孕酮、去甲雄三烯醇酮、。   杀虫剂:锥虫胂胺、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克死螨)、林丹(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化烯)、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酒石酸锑钾。   群勃龙、醋酸氟孕酮。   (四)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   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大观霉素、安普霉素、越霉素A、潮霉素B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吉他霉素、泰万菌素   林可胺类:林可霉素   喹噁啉类:乙酰甲喹、喹乙醇。   苯并咪唑类:阿苯达唑、芬苯达唑、非班太尔、奥芬达唑、甲苯咪唑、氟苯达唑、苯氧丙咪唑   抗吸虫药:三氯苯达唑、硝碘酚腈、碘醚柳胺、氯氰碘柳胺   其他:双甲脒。   糖皮质激素类: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解热镇痛类:安乃近。   喹噁啉类:卡巴氧   硝基呋喃类: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苯烯酸钠、呋   喃妥因、呋喃西林。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   杀虫剂: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双甲脒(水生食品动   物)。   砜类抑菌剂:氨苯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3月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824号同时废止。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600家检测单位参与2014中国兽药残留监控
    2月17日,农业部印花《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以下简称监控计划)。2014年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分为4个时段,每个时段约70天。监控计划针对三大类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蜂蜜、水产品。监控计划调集全国农业部相关检测单位600家执行,如:农业部蜂产品品质检中心、各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省兽药监察所等。监控计划规定: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检样样品来源于养殖场。   畜禽及其产品   232家农业部兽药相关检测单位 检样数:4505 11类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地美硝唑/甲硝唑(Dimetridazole/Metronidazole)、氟喹诺酮类(Fluoroquinolones) 、磺胺类(Sulphonamides)、氯霉素(Chloramphenicol)、氯羟吡啶(Clopidol)、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Marker residues of Nicarbazin)、四环素类(Tetracyclines)、泰乐菌素(Tylosin)、替米考星(Tilmicosin)、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   蜂蜜   农业部蜂产品质检中心 检样数:250 6类兽药残留检测项目: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硝基咪唑类(Nitroimidazoles)、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氟喹诺酮类(Fluoroquinolones)、磺胺类(Sulfonamides)、四环素类(Tetracyclines)。   水产品   367个农业部水产品相关检测单位 检样数:8300 6类兽药残留检测项目: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硝基呋喃代谢物(AOZ、AMOZ、AHD、SEM)、喹乙醇(Olaquindox)、己烯雌酚(DES)、甲基睾酮(methyltestosteron)。    原文如下: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部负责全国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检测任务。   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及发布、阳性结果查处程序及要求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抽检要求   (一)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附件4)。   (二)畜禽样品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厂抽取。其中,进行鸡、鸡蛋和尿液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三)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采取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集中或分期分批检测方式。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附件3)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对本计划已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并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五)筛选方法采用经我部备案的残留检测试剂盒。对于已发布了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4)。   (七)各地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后续追踪检测结果按要求填报表格(附件4)。   三、结果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   (三)发现假劣、违禁兽药要收缴销毁,并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四)对使用违禁兽药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生产企业组织核查、处理。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进入本辖区的同批产品依法组织清缴。   (六)处理结果报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的要求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填写后的附表3、附表5和附表6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上报残留办。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监控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兽药残留监控效能,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同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残留办。   附件:1.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3.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4.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农业部    2014年1月29日
  • 赛默飞大力支持中药及中药材有害残留物检测技术培训班
    2012年8月4日-6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主办的中药及中药材有害残留物检测技术培训班在北京国盛饭店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药物生产企业7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班,赛默飞世尔科技作为特邀厂商,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药来源于大自然,中药中可能存在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残留、有害添加剂等有害残留物,严重影响了中药的品质,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本次培训班就植物药发展现状及研究进展、最先进的检测技术及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等几方面作出探讨。来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金红宇主任就《中药中外源性有害残留物检测技术研究进展》等课题作出精彩介绍。 中药中的重金属是目前影响最广、危害最大,也是有害残留物问题的研究重点之一,来自赛默飞的技术专家就《中药中的痕量重金属元素的分析》作出详细介绍。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原子吸收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被认为是固体和液体中痕量元素分析的最强有力的手段,检测面几乎涵盖所有重金属成分。来自赛默飞的iCE 3000系列原子吸收,其独特的GFTV一体化石墨炉可视系统,极大简化了石墨炉的方法开发,配合新改进型燃烧头设计,即便是最难分析的样品,也能轻松实现长时间的操作。 之后,来自赛默飞的技术专家就气质联用技术、离子色谱技术和质谱技术等先进技术,与参会人员开展了深入探讨。目前市面上约有150种药材存在硫磺熏蒸情况,离子色谱法是检测中药中二氧化硫残留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作为离子色谱技术的引导者,赛默飞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在提供精确分析的同时,其RFIC&ldquo 只加水&rdquo 系统利用去离子水电解产生精确浓度的淋洗液,大幅降低实验室的劳动力消耗,实现操作人员的轻松使用。通过IC-ICP-MS的联用,在分析重金属含量的同时,更是一步实现了对其形态的分析。会后很多参会听众与讲课专家进行了深入的技术交流,我们的专业性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中药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作为全球科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赛默飞始终致力于为生物医药行业用户提供最先进、最全面的检测方案。 欲了解更多有关赛默飞制药行业整体解决方案的内容,请浏览: www.thermo.com.cn/pharma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 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 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公司年销售额120亿美元,员工约39,000人。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医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医院和临床诊断实验室、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以及环境与过程控制行业。借助于Thermo Scientific、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trade Lab Services三个首要品牌,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关于赛默飞中国 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成都、沈阳等地设立了分公司,目前已有超过1900名员工、6家生产工厂、5个应用开发中心、2个客户体验中心以及1个技术中心,成为中国分析科学领域最大的外资企业。赛默飞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目前国内已有6家工厂运营,苏州在建的大规模工厂2012年也将投产。赛默飞在北京和上海共设立了5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技术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维修服务中心,旨在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www.thermofisher.cn
  • 专家齐聚昆明研讨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
    近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与AB SCIEX公司在昆明联合举办了第四届“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与农药/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国际研讨会”。全国18个兄弟局技术中心及省内多家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派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特邀加拿大食品安全专家Andre Schreiber博士做了《LC-MS/MS技术在高通量食品安全残留分析中的最新进展》和《最新LC-MS/MS技术在兽药残留定量分析和定性确认的应用》的报告,澳大利亚食品安全专家Matthew Grigg博士做了《LC-MS/MS技术在食品安全残留分析中的整体解决方案》的报告,云南局、深圳局和山东局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方面的专家也做了相关技术报告。专家们共同研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最新技术进展,农、兽药多残留同时检测的技术以及食品中未知残留物的定性定量筛查技术难点问题。   此次会议是云南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第一次举办的检验检疫系统食品检测技术研讨会。通过举办此次研讨会,极大提高了云南局技术中心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技术能力,充分展示了技术中心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工作进展。同时,也为云南局技术中心在食品检测前沿技术领域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为技术中心食品检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印发
    p class=" ft_24 ft_w_n txt_c mg_t_35 mg_b_35" style=" margin: 35px 0px padding: 0px border: 0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list-style: none font-size: 24px text-align: center white-space: normal text-size-adjust: auto font-weight: normal !important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p p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组织实施 /p p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p p   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p p   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 /p p   二、抽检要求 /p p   (一)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官方兽医进行采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相关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赴采样现场协助官方兽医开展采样。 /p p   (二)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 /p p   (三)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违规用药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p p   (四)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p p   (五)兽药残留检测按照《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p p   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p p   (六)对于已发布过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p p   (七)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p p   (八)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官方兽医所在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及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份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份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获得结果后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3)。 /p p   三、结果处理 /p p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样品来源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p p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p p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及时报告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p p   (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及时报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海关部门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p p 四、工作要求 /p p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p p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2019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 /p p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p p   (四)我部将每半年度对畜禽及畜禽产品、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及时报送监测阳性样品、实施追溯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p p   (五)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残留办。& nbsp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51c7867b-e7fe-4c34-a1ef-eeba07d318c0.xls" title="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xls"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xls /a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c48ed04f-db34-40e3-b5ee-c84988c4b5c9.doc" title="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doc"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doc /a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09618a66-b2c0-4816-ba47-1dc75f2e5c67.doc" title="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doc"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doc /a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4.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f4c49242-b368-471c-9ea5-dc1cdda297e3.xls" title=" 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xls"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xls /a /p p br/ /p
  • 关于建立和完善兽药抗生素残留检测制度的建议
    关于建立和完善兽药抗生素残留检测制度的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建议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除了长期令百姓十分担忧的农作物农药残留问题外,兽药抗生素残留问题,成为了新的让百姓不放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为治疗、预防疾病和促进动物迅速生长等需要,养殖户普遍存在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抗生素的情况,由此形成了畜禽产品抗生素残留超标的安全隐患。“有抗食品”严重威胁人体健康,一些抗生素蓄积在动物组织中,残留药物可通过环境释放蓄积到其他植物中,或通过畜禽产品直接蓄积于人体,总之,这些残留药物最终将以各种途径汇集于人体。经常摄入低剂量的抗生素残留物,会逐渐导致人体慢性中毒,各种器官发生病变,产生变态反应,体内正常菌群的耐药性发生变化,免疫功能受到抑制等,远期后果更为严重。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兽药安全监督检测制度,兽药抗生素滥用现象难以制止。在兽药抗生素残留检测技术、检测制度和市场监督准入机制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为此建议:一、统一监管机构。兽药抗生素不仅涉及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而且还涉及饲料、化工原料的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同时,抗生素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有畜牧、技术监督、卫生、环保、工商、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多头管理容易形成管理真空,建议统一兽药监管机构,并以此牵头尽快建立和完善“有抗畜禽产品”的安全监督检测网络。二、制定兽药残检测标准。目前我国已有《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但尚未有对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和方法。进入动物体内的抗生素种类繁多,却没有快速筛选和确认的方法,而兽药残留检测设备价格昂贵,这些都制约了抗生素药物残留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应尽快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加大抗生素药物残留监测方法投入力度,争取尽早研制出快速准确又简便廉价的检测方法,以满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测的需要。三、建立和完善“有抗畜禽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及标准,加强和拓宽对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领域的现场监控,尤其是对县级及乡镇畜禽产品市场的现场监控,筑起“有抗畜禽产品”进入市场的“防火墙”。要在畜禽类进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通过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测,把好企业市场准入关。四、建立健全畜产品信息可追溯制度。畜牧信息档案必须反映动物进圈、兽药和饲料使用情况以及防疫消毒、隔离治疗、休药期、出栏、屠宰、检疫检验、冷却、销售等原始数据,对没有有效免疫标识的肉制品一律不准上市流通;出现问题的肉制品,将按标识号码索查免疫档案,并追究有关责任。实践证明,在畜牧业中广泛推广信息可追溯制度对于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将起到重要作用。五、加强对养殖户的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指导他们提高对动物合理用药等管理方面的知识。养殖户使用的抗菌药物产品必须是国家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使用的品种,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使用,包括使用动物对象、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休药期、弃奶期等。要加强对兽用抗生素处方药管理。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做到科学合理用药。六、加大对违法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产品不允许上市销售等规定;严厉打击制售禁用药物的违法活动;对安全检测要严格把关,即使是名牌企业,也不能成为食品安全监测盲区;对检测出来有问题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不但要加重处罚,还要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拒绝其进入市场。公司展台: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3452/C219038.htm
  • 您关心的GB 31650-2019 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案都在这里了!
    导 语畜牧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行业,对于相关产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在畜产品的饲养过程当中,兽药的使用是无法避免的,但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谨慎使用。现在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养殖过程中违规添加、滥用兽药的现象愈发严重,导致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日益突出,对人类及环境产生慢性、长远和积累性的影响。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此外,9项兽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均系首次发布,基质包括水产品、动物组织、奶、尿液等,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更好的保证了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兽药残留问题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但由于基质复杂、待测物含量低等问题,相关检测一直困扰着广大分析工作者。针对这类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化合物的定性定量问题,离不开强有力的分析检测仪器,离不开准确有效的检测方法。三重四极杆质谱对微量残留物质的定性定量检测有着独特的优势,一直以来在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检测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岛津串联液质产品实现了离子源接口加热气→加热块→DL(脱溶剂管)的三重脱溶剂系统的组合,最大程度上提高了化合物的离子化效率和仪器的检测灵敏度。 LC-MS/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食品安全检测的捍卫者,岛津公司始终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积极应对,及时提供全面、快速有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前期已推出《LC-MS/MS兽药分析方法包》和《LC-MS/MS兽药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兽药分析方法包(LCMSMS_Veterinary Drugs_Database)已包含445种兽药化合物的中英文名称、分子式、质量数、CAS编号、MRM分析参数等化合物信息以及含类别划分的所有兽药化合物独立方法,用户可根据实际分析情况直接查找化合物相关参数或调用方法,灵活多变地快速实现多组分同时分析。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岛津公司《GB 31650-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兽残检测标准应对解决方案》也发布在即,是不是很期待呢?!下面小编就带你先睹为快,看看咱们这本整体解决方案里有哪些宝贝吧。 解决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标准解读、兽药残留限量技术要求、GB 31660.1~9-2019兽药残留检测前处理方法包和9项兽药残留检测的应用报告全覆盖,期望能给相关行业的用户在兽药残留分析上带来便利。 01 标准解读 02 兽药残留限量技术要求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兽药分为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以及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三类,根据以上分类分别列表,表中归纳了各种兽药的中英文名称、兽药种属、动物种类、靶组织、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残留标记物等信息。 03 前处理耗材包指南 岛津(上海)实验器材有限公司根据9项兽药残留检测标准要求,整理了相应的产品配置方案,从兽药残留标准品、样品前处理产品、色谱分析用色谱柱、通用消耗品等方面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产品配置方案。 04 兽药残留检测应用报告 根据GB 31660.1~9-2019 9项各类食品和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方法,完成应用报告。考察了相关的色谱及质谱的分析条件、校准曲线、检出限、精密度以及加标回收率等指标,真真正正做到“一书在手,检测无忧”,为您的兽药残留检测保驾护航。 食品安全,岛津愿和您共同守护!
  • 新品推荐|兽药残留检测仪内置操作教学视频【恒美】
    兽药残留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肉制品中兽药残留的专用仪器,其作用在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该仪器可以对各种肉制品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帮助企业和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兽药残留问题。 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275/C516032.htm 首先,兽药残留检测仪能够检测出各种肉制品中可能存在的兽药残留物质,如抗生素、激素、抗寄生虫药等。这些物质如果过量残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如产生过敏反应、耐药性等。通过兽药残留检测仪的检测,可以有效防止含有超标兽药残留的肉制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其次,兽药残留检测仪的使用能够提高肉制品的安全水平。企业和监管部门可以利用该仪器对肉制品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兽药残留问题,防止问题的扩大和恶化。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肉制品的质量和信誉,还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对肉制品的信心和忠诚度。 综上所述,兽药残留检测仪在保障肉制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该仪器的检测,可以有效地防止含有超标兽药残留的肉制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提高肉制品的安全水平和信誉。
  • PerkinElmer兽药残留检测解决方案,应对兽药残留新标准
    兽药残留背景:在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背景下,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安全的诸多问题中,兽药残留是关注的焦点之一。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GB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267种 (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珀金埃尔默公司一直关注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检测。针对日趋严格兽药残留限量的要求和不断增加的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珀金埃尔默提供从快速检测到定量确证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案,该方案以国家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供相关用户参考。兽药残留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随着人们对动物源食品需求的增加,养殖人员追求经济利益,致使滥用兽药现象在当前畜牧业中普遍存在,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已逐渐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较为常见的有抗生素类、镇静药类、激素类、兴奋剂类、抗寄生虫类等,包括金霉素、土霉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等。目前兽药残留主要的检测方法有两大类,一 是免疫分析法,以抗原抗体结合反应为基础的分析技术,包括ELISA法、荧光免疫测定法等,主要用于快速筛查,方法简便易操作,二是分析仪器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主要以三重四极杆液相质谱和气相质谱为主,定量方法具有灵敏度高、定量准确、便于进行多残留检测等特点。珀金埃尔默为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提供酶联免疫试剂盒和酶标仪系统。该系统可以对动物性食品中的抗生素类、激素类兽药残留进行快速筛查。举例:MaxSignal® Beta-Lactam ELISA Kit(β-内酰胺抗生素试剂盒)配合 MaxSignal® 4302 Microplate Reader(酶标仪)进行快速定量分析。在仪器分析方面,珀金埃尔默提供以Qsight 液质联用为平台的兽药残留解决方案,涵盖从前处理到报告全流程。仪器特点:PerkinElmer QSightTM系列立式三重四极杆质谱具有独特的“不怕脏”和“快又准”的硬件设计和简单易用的软件;不怕脏:业内最高的离子源加热气温度,结合离子源主动排放废气设计脏不怕:HSID热表面诱导去溶剂质谱接口技术怕不脏:层流气离子导向技术快又准:独特的双离子源设计,实现一台质谱,成倍工作效率;超快速的碰撞池设计;Unifield™ 检测器正负离子同时检测检测流程:珀金埃尔默提供动物食品中磺胺类,喹诺酮类,氯霉素类,孕激素类,抗生素类,雌激素类等兽药残留的检测应用报告,了解更多应用报告请点击食品中农兽药和抗生素、激素残留解决方案: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PerkinElmerFoodDrug
  • 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岛津中国合作实验室正式揭牌
    12月5日上午,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岛津中国合作实验室在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揭牌。华中农业大学动科动医学院、岛津公司、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及师生代表出席揭牌仪式。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是2004年经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批准依托华中农业大学组建的国家级专业实验室,作为兽药残留检测技术主要研究机构和残留检测的最终技术仲裁单位,是国家有效实施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技术支撑,是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的一支重要技术力量,取得了系列重要成果。岛津公司作为世界知名仪器制造公司,始终坚持“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的经营思想,努力为科学工作者提供更加完善的分析仪器。长久以来双方一直都在进行深入合作。目前,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已经拥有多台岛津公司设备,包括LCMS-IT-TOF、LCMS-8050等高端质谱仪器。此次共建合作实验室标志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迈向新的台阶,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兽药残留检测在创新分析技术及方法等热点领域的研究应用,发挥双方优势,促进共同进步,推动我国兽药监控技术的发展。合作实验室建成将成为分析方法创新及技术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时也会得到岛津公司优惠的售后维护维修服务和相关产品的技能培训。仪式由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陈冬梅教授主持,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副院长胡丽华介绍了动科动医学院的基本情况,对合作实验室的建立表示热烈祝贺。岛津公司技术部部长赵新颖表示,双方前期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期待以合作实验室的建立为契机,加深彼此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胡丽华和赵新颖代表双方签字,并为实验室揭牌。随后,陈冬梅教授介绍了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建立,国家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的制定,兽药残留物质谱库的开发,兽药代谢研究等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岛津公司分析中心LC-LCMS/MS应用工程师姚劲挺经理介绍了微流控芯片质谱联用(CM-MS)技术在细胞代谢研究领域的应用。细胞代谢组学, 能解决基本的生物学问题, 还能观察细胞内的代谢情况。细胞代谢物浓度可以近似地反映一个组织、器官或细胞的表型。以质谱分析为基础的代谢组学技术研究细胞的代谢物,因其灵敏度高、分辨率好、能进行多组分同时检测等特点, 非常有利于细胞生物学的研究。岛津CM-MS(Chip Microfluidic-Mass Spectrometry)是利用创新的细胞微流控芯片进样器,进行在线细胞培养、观察、药物输送,以及从芯片中取样、进样,然后进入后端液质联用系统进行细胞代谢组分、药物代谢组分等目标物质的定性、定量分析的装置。CM-MS可以克服因细胞体积小而导致的样品处理困难问题,借助超高效色谱与高灵敏度质谱实现高通量代谢物及培养基的高分离度和高灵敏度检测。与常规离线/手动细胞培养等方式相比,自动化程度更高,实时监测可以获得更丰富信息,且实验成本得到更有效控制。 最后,参会嘉宾共同参观了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参会嘉宾还有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 王旭教授及彭大鹏 教授,岛津分析测试仪器市场部靳松高级经理,分析中心孙友宝经理,营业部孙琦经理等。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 有关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
    产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所关注的重点话题,那么大家对动植物化学药物残留的知识是否清楚呢?是否存在误区呢?为探明我国农兽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我们来听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张存帅研究员三位专家的回应和解读。    1、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有残留就会影响人体健康吗?    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跟我们人类生病了就要打针吃药一样,动物生病了需要用兽药治疗,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了,需要使用农药防治。无论哪个国家,农业生产中都需要使用农药和兽药,一般来说,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农兽药使用的数量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0年的统计,发达国家农药使用量是发展中国家的1.5-2.5倍。因此,各国生产的农产品都会有农药或兽药残留。    含有农药兽药残留的农产品并不意味不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体健康,取决于残留量是否超标,只有残留量超过了标准,才会对食用者的健康产生影响,没有超标的农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影响。    2、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    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    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    3、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    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数量还比欧美发达国家少,但欧美许多残留标准并不是仅仅为食品安全而制定,对于本地区和本国不生产的农产品制定的大量标准主要是为贸易壁垒服务。目前我国是制定标准最快的国家,而且主要根据食品安全需要而制定,现有的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种类,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4、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    人们往往喜欢拿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作比较。应该说各国农兽药残留标准确实存在差异,这是由残留标准制定时各国不同的农业生产情况、不同的食物消费结构、以及不同的目的等所决定的。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兽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不同,因此,同一农药、兽药在同一作物或动物上的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农兽药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兽药残留标准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250倍。    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5、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怎么实现这个目标?    尽管我国已基本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但还不能全面满足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更不能满足食品进出口和贸易纠纷处置的需要;同时由于种植业农产品品种多数量大,农药残留标准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实现农药残留标准“三覆盖、二衔接、一保障”,即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实现与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和国际标准相衔接,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实现这个五年工作目标,农业部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首先,优先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现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采取多种方式,分批组织制定新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我国已批准使用农药、但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完善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残留限量标准等。第三,对《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制定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集中清理修订,解决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的问题。第四,制修订《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等基础技术规范,规范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术,保障标准制定的科学合理性。
  • 关于农兽药残留标准的解读
    1 什么是农药和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是指农作物使用农药后残存于农产品中的农药母体、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 而兽药残留是指食用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残存在动物组织器官中或进入泌乳动物乳汁或产蛋禽蛋中的药物原形、代谢物和杂质等。2 农药和兽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制定的方法和程序,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农兽药残留标准是根据药物的毒性、农产品中药物的残留量、我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一般至少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通过哺乳动物试验来测定农药、兽药的毒性,并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即人一生中每日从食物或饮水中摄取某种农药和兽药而对健康没有明显危害的量。二是通过规范的残留试验研究确定农药在植物中、兽药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降解过程,以明确农药、兽药在作物或动物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与分布,进而确定其残留量。三是根据中国人膳食消费的量和结构,确定每一个人一天要摄入各类农产品的量及其在全部食物中所占的比值。四是通过风险评估计算确定最大残留限量值。需要指出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安全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间的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在计算时增加了100倍的安全系数,也就是说,标准值通常为风险评估安全值的百分之一,因此标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食品含有农药、兽药残留不可怕,只要残留量低于标准就是安全的。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都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我国制定的农药和兽药的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广泛征求国内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3 我国有多少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农兽药残留标准是农产品的安全阀,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前,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存在标准数量少、标准制定滞后、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我国加快了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步伐。通过五年多的努力,我国已制定了覆盖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农药和兽药参考标准体系,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包含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指标。我国已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规定,其中有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94种,涉及限量值1548个,允许使用不得检出的兽药9种,禁止使用的兽药32种;建立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519项。4 不同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有什么区别?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残留标准低吗?以农药残留标准为例,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本国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如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1mg/kg)执行;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日本允许使用高毒农药甲胺磷,因此规定甲胺磷在甘蓝、花椰菜上的标准均为1mg/kg,而我国由于已禁止生产和使用,残留标准全部是0.01mg/kg。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标准就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型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4mg/kg,茶叶上为0.02mg/kg。葡萄可以鲜食,而且吃得量也大,而大米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蒸煮,煮饭的高温有利于农药降解,按理允许的残留标准比葡萄松;但葡萄和葡萄酒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和农产品,所以制定的标准松;而水稻和茶叶主要进口,标准就严。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 mg/kg,相差250倍。我国制定残留标准主要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的,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我国甘蓝上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为7mg/kg;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由此可知,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的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减少贸易壁垒,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实际情况是,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执行国际标准。我国现在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为起表率作用,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在我国3650个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制定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我国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 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的法律适用
    摘要: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是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和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畜禽养殖、畜禽收购与屠宰、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等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执法困惑。结合有关法理分析,笔者认为:一是养殖环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养殖者进行处罚。二是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以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为判定要素。对于畜禽产品尚未销售的,相关主体没有法律责任,但应对问题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用于食品消费。对于畜禽产品已销售的,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在自营模式和代宰模式中,违法行为人认定和法律责任归属有所不同。三是市场销售环节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应由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以下称《行动方案》),全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维持在99%以上。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断强化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监管,2017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兽药等违法行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供非法使用兽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线索和监督抽检兽药残留超标信息。上海作为畜禽产品的消费型城市,绝大部分畜禽产品由其他省(区、市)输入,在加强产地畜禽产品监管的同时,也对输入的畜禽产品实施兽药残留的严密监控和严格执法。2017年以来,上海市农业部门接受并处理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转来的动物源性食品磺胺类药物超标的有关线索,也曾在屠宰环节检测到供沪生猪磺胺类药物严重超标的个案。一线执法人员在处理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案件时,对于畜禽养殖环节、畜禽收购与屠宰环节以及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如何适用法律存在困惑。据了解,各地操作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法理角度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43条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第63条规定了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律责任。据此,畜禽养殖环节存在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应由农业执法机关根据上述条款进行惩处。侯向进等从养殖者如实记录养殖档案,并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及购买者询问并查看用药记录,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角度,分析了不同主观状态下的责任界定。笔者认为,《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设定的行为规范,并没有假定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因此在认定该违法行为时,不应以主观故意为前提,行政相对人只要实施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准确、真实地记载并告知了购买者有关用药、休药记录,也不论购买者或屠宰者是否询问并查实所购畜禽是否在用药期、休药期之内,对于养殖者的违法销售行为均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而对于购买者而言,《条例》第40条虽有相关义务性规范,但却无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若其屠宰、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或销售此类动物产品的,只能选择其他法律规范。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观点争议畜禽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违法行为外,对屠宰者应该如何处罚或处理,存在2种观点。观点(1),不应对屠宰厂(场)进行处罚。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均未明确规定畜禽屠宰厂(场)检测兽药残留的法定义务,也未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畜禽屠宰厂(场)在兽药残留超标案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观点(2),畜禽屠宰厂(场)也属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应该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只要兽药残留超标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如何选择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又存在不同意见:一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以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进行处罚。原农业部《关于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食用动物产品行为处罚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06〕16号)也明确,在查处“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中,屠宰加工、销售环节适用《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第70条规定。二是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定性处罚。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5条规定,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以该行为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按第50条第1款规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农产品含有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由进行处罚。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以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进行处罚。因为该《特别规定》也适用于农产品。观点分析屠宰环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产品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应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即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各主体是否具有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根据畜禽屠宰模式和畜禽产品所有权不同,分2种情况讨论。一是代宰关系。在代宰关系中,代宰户是畜禽的收购者和所有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其负有“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的法定义务。在其购买畜禽的行为中,虽然与畜禽养殖者共同完成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的违法行为。但《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的“销售”不应理解为包括购买者的购买行为,也就是说《条例》只明确了代宰户收购畜禽时的行为模式,而没有明确其法律后果,其收购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并委托屠宰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代宰者不能按照《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此时,畜禽屠宰厂(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和屠宰染疫和疑似染疫、“注水”动物等的行为根本不同,后者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屠宰行为。但假如屠宰者明知畜禽药残超标,仍按照代宰户要求予以屠宰,且畜禽产品已被销售的,则必须追究屠宰者和代宰户的共同违法责任。二是自营模式。在自营模式中,屠宰厂(场)则是畜禽的收购者、屠宰者和所有者以及畜禽产品的销售者。如果其屠宰的畜禽兽药残留超标且尚未销售出去,则该行为法律后果同代宰模式。如果已经销售出去,则其从养殖者购买畜禽的行为,连同畜禽屠宰行为,以及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意义上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收购和屠宰行为只是销售这一目的行为的手段和过程,应依法追究其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作者认为第2种观点中,之所以出现不同法律规范的选择和适用,或是因为对“销售”一词的理解有误,且对每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理解不够。认为应该根据原农业部复函(农办政函〔2006〕16号)和《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进行处罚,这显然是忽视了该条例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认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6条进行处罚也是忽视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而且对畜禽检验检疫的概念和范围理解有误。笔者认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禽屠宰行为应属于农业生产活动,屠宰后的畜禽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其第50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农业执法机关应依法行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430号)即坚持该观点。基于此,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因为其适用以没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前提。市场环节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对于消费者举报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除追溯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涉嫌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外,对市场销售者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罚,也存在不同观点。观点(1),应按《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规定进行处罚。侯向进等等在《一起药残留超标肉品零售引起的执法思考》一文中即坚持该观点。观点(2),根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能分工,流通领域监管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抽检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时,应由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4条进行处罚。笔者赞同第2种观点。判断一部法律法规能否适用于某类违法行为,首先应判断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兽药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据此,《兽药管理条例》显然不适用于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领域。作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尤其是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划分以后,《兽药管理条例》第43条、第63条和农业部复函中的“销售”一词应做狭义理解,仅指养殖环节中的“销售”行为,农业执法机关应防止越权执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执法是关键一环。笔者认为:一是深入推进《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5—2019年)》时,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对用药记录不全、不如实记录,不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查处;二是明确畜禽屠宰企业兽药残留检测的法定义务,对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设定罚则,解决代宰者与屠宰企业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三是在抓好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协调联动,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项目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互衔接,消费地发现输入的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的,要及时反馈生产地有关部门快速查处,以便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 药典委修订33种禁用农药定量限标准并公示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指导原则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 nbsp 国家药典委公布中国药典修订的通则0212及通则9302的药品标准(指导原则),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两周。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新修订的通则对检测的33种禁用农药限定量做了部分微调,还公示了对中药有害残留物(残留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生物毒素等)限量的指导原则。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23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81a2f3eb-8564-402b-bc74-d63d77bba878.jpg" title=" 截屏2020-03-25下午9.22.56.png" alt=" 截屏2020-03-25下午9.22.56.png" width=" 600" height=" 236"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以下为公示具体内容: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检查”系指对药材和饮片的纯净程度、溶性物质、有害或有毒物质进行的限量检查,包括水分、灰分、杂质、毒性成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二氧化硫残留、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除另有规定外,饮片水分通常不得过 13%;药屑杂质通常不得过 3 % ;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 150mg/kg;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详见下表)不得检出(不得过定量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4995454c-30d2-4582-b396-b898b4176c77.jpg" title=" 截屏2020-03-25下午9.23.2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aa8ac057-baa1-4dc3-bc2b-fe0fffeea15d.jpg" title=" 截屏2020-03-25下午9.23.25.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9302 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中药中有害残留物最大限量制定的有关理论依据,最大限量理论值计算方法和有关影响限量制定的因素。主要适用于中药材及其饮片中有害残留物限量的制定,其他药品中有害残留物最大限量的制定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中的有害残留物系指:残留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生物毒素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84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c2d9ea6e-ccd6-4204-a51d-3c827e9424e4.jpg" title=" 截屏2020-03-25下午9.26.48.png" width=" 600" height=" 848" border=" 0" vspace=" 0" alt=" 截屏2020-03-25下午9.26.48.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88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f25375d0-7420-4e4e-be77-a6aef217917a.jpg" title=" 截屏2020-03-25下午9.26.53.png" width=" 600" height=" 883" border=" 0" vspace=" 0" alt=" 截屏2020-03-25下午9.26.5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1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3f358ccc-7a45-4d0a-9e39-aebcd599546d.jpg" title=" 截屏2020-03-25下午9.26.58.png" width=" 600" height=" 911" border=" 0" vspace=" 0" alt=" 截屏2020-03-25下午9.26.58.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0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6c2f5789-a2f3-4061-9093-18250419e8c7.jpg" title=" 截屏2020-03-25下午9.27.03.png" width=" 600" height=" 909" border=" 0" vspace=" 0" alt=" 截屏2020-03-25下午9.27.0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2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64e9a461-6495-45d5-bbd7-b407a3182afc.jpg" title=" 截屏2020-03-25下午9.27.07.png" width=" 600" height=" 929" border=" 0" vspace=" 0" alt=" 截屏2020-03-25下午9.27.07.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 br/ /p
  •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征集2025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
    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不断完善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现公开征集2025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请各单位立足当前兽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与技术优势,认真研究提出2025年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范围和方向(一)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三)现有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整合修订和跟踪评价;(四)兽药残留相关技术规范准则等。二、项目入库程序和有关要求2025年兽药残留标准入库程序按照《农业农村标准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执行,项目提出单位需同时提交预研资料,预研资料包括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草案。入库项目和相关任务承担单位的推荐,将以符合相关要求和预研资料为基础,结合历年项目完成情况,原则上从提出该项目立项建议的单位中优选。前几年已入库但未立项项目若有补充或更新仍需再次提交项目申请资料。预算单位和部属有经费额度的单位须提出与本单位标准制修订经费相匹配的项目建议。三、项目建议提交方式请各单位积极提出项目建议,填写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及预研资料,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yclyny@163.com。联系人:张玉洁、张璐联系电话:010—62103930附件:2025年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doc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9月9日
  •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发布《水产品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20项兽药残留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有关要求,我办组织起草了《水产品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兽药残留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27种性激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6.14-2022)等4项标准修改单,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理由,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征询截止日期2024年5月15日。联系人:张玉洁电 话:010-62103930邮 箱:syclyny@163.com附 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标准征求意见表2.《水产品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3.《水产品中苯甲酰脲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4.《鱼可食性组织中水杨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5.《河鲀、鳗鱼和烤鳗中18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6.《蜂产品中克百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7.《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8.《动物性食品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9.《动物性食品中吩噻嗪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10.《动物性食品中异丙嗪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11.《动物性食品中碘醚柳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12.《动物性食品中甲氧苄啶、二甲氧苄啶和二甲氧甲基苄啶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13.《动物性食品中氮哌酮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14.《动物性食品中地克珠利和托曲珠利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15.《动物性食品及尿液中同化激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16.《奶及奶粉中吩噻嗪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17.《动物尿液中23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27种性激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GB31656.14-2022)修改单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拟除虫菊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31658.8-2021)修改单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8.10-2021)修改单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8.22-2022)修改单
  • 兽药残留检测仪精密程度是多少
    兽药残留检测仪精密程度是多少,兽药残留检测仪的精密程度主要体现在其检测性能和技术特点上。以下是基于参考文章的信息,对兽药残留检测仪精密程度的详细分析:高灵敏度:兽药残留检测仪具有高灵敏度,可以检测出较低的药物残留浓度。这种高灵敏度确保了即使在低浓度下,也能准确地检测出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能力:仪器具有快速检测的能力,可以在短时间内对大量样本进行检测。这提高了检测效率,有助于快速响应食品安全问题。广泛的药物检测范围:兽药残留检测仪可以检测多种药物残留,包括抗生素、瘦肉精、病害肉等。这种广泛的检测范围确保了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测。具体技术特点:仪器采用高精度光学传感器,如扫描式高精度光学传感器,确保检测的准确性。使用进口特制LED光源,具有良好的波长准确度和重复性,全面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自动化程度高,具有自动诊断系统故障、波长校准等功能,减少人为误差。仪器设计考虑到了使用寿命,采用LED光源和自动开关节能设计,使用寿命可达10年。数据记录和报告:兽药残留检测仪具有自动硬盘存储测量数据的功能,内置微型热敏打印机,可实时打印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可打印样品名称、含量、是否合格、检测日期、检测单位等信息,便于公示和追溯。网络连接和数据处理:仪器内置以太网卡接口,可实现无线传输数据,无线上网,收发邮件等。配备RS-232接口和USB口,可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以及结果上传。综上所述,兽药残留检测仪的精密程度体现在其高灵敏度、快速检测能力、广泛的药物检测范围以及具体的技术特点上。这些特点共同确保了仪器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日本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
    2010年11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1109第1号通知,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   1 、根据食品卫生法(昭和22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四唑嘧磺隆、氯甲酰草胺、环氟菌胺、螺甲螨酯、蚊蝇醚、ピリミスルファン、プロチオコナゾール、霜霉威、环戊恶草酮、1-甲基环丙烯、氟丙氧脲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此外,关于根据上述规定设定了食品中残留标准的农药苯哒嗪钾,此次删除其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删除兽药雷复尼特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附件:日本厚生劳动省关于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的部分修改件
  • 普洱咖啡协会立项《咖啡中7种农药残留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 联用法》等5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普洱咖啡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经我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讨、审查,批准《咖啡中7种农药残留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咖啡中草芽畏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咖啡中毒菌酚、戊硝酚和消螨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咖啡中氯钛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咖啡中溴甲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5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我会将牵头开展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我会秘书处。同时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加入标准的研制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制工作者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手机:许祐慈(13987941464)电子邮箱:987604287@qq.com 普洱咖啡协会2023年10月16日关于咖啡中7种农药残留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5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常用兽药残留检测技术与方法通过鉴定
    日前,由秦皇岛检验检疫局主持承担的“世界常用200种兽药残留检测技术与方法研究”课题,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组织的专家鉴定。   专家鉴定委员会认为该课题针对国际市场遇到的26类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多环芳烃等多种污染物的检测技术壁垒,开展200余种兽药等污染物的检测技术方法研究,立项正确,意义重大,研究报告资料齐全,数据充分,结果可靠,符合鉴定要求。课题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优选了固相萃取、离子交换、凝胶渗透、加速溶剂萃取、衍生化、酶化学等十多种样品前处理技术,提出了200种污染物有效的提取分离富集技术,为筛查、确证、定量,提供了快速准确的样品制备方法。课题研究优化了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免疫亲和色谱技术、酶联免疫微生物鉴定等十多种分析技术,建立了多种分析检测方法,其灵敏度、准确度、重现性和再现性均达到了国际权威组织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满足我国多种食品中200余种兽药残留量检测的要求。专家鉴定委员会建议加强对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推广。   据悉,该项研究是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庞国芳院士所领导的科研团队于2002年开始研究,目的是为了破解在动物源性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方面国外设置的技术壁垒。在研究中,庞国芳院士主持并组织了有河北、天津、辽宁、山东、上海、广东、福建、深圳、内蒙古、青海、沈阳和宁波等12个检验检疫局100多名科技人员参加的联合研究。经过2年多时间的刻苦攻关,成功地研究出了一系列适用于河豚鱼、鳗鱼、牛奶、奶粉、蜂蜜、蜂王浆和多种水产品等不同动物组织和产品中世界常用26类200多种兽药、生物毒素、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残留的提取、分离、富集和检测新方法,并形成了91项国家标准蓝本。
  • 普洱咖啡协会发布《咖啡中7种农药残留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普洱茶协会3项团体标准《咖啡中7种农药残留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咖啡中毒菌酚等3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咖啡中溴甲烷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遵照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交流的原则,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单位或个人对5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将意见反馈至我会秘书处。相关意见和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附:5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普洱咖啡协会征求意见表。普洱咖啡协会2023年10月30日团体标准《咖啡中7种农药残留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征求意见稿).docx团体标准《咖啡中毒菌酚等3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征求意见稿).docx团体标准 《咖啡中溴甲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docx普洱咖啡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关于征求3个团体标准的通知.pdf
  • 农业部印发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检测方法)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农业、水产)局: /p p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组织实施 /strong /p p   农业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我部指定的兽药残留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检测任务。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业部指定的水产品质检机构承担相应检测任务,抽样、检测结果报送及发布、阳性结果查处程序及要求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p p strong   二、抽检要求 /strong /p p   (一)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 /p p   (二)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进行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p p   (三)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p p   (四)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p p   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p p   (五)对于已发布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p p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p p   (七)各地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结果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3)。 /p p    strong 三、结果处理 /strong /p p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系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p p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p p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p p   (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通报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p p   (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要报本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p p strong   四、工作要求 /strong /p p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p p   (二)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2018年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填写后的附件3的三张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 /p p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8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p p   (四)我部将按照半年度对畜禽及畜禽产品、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及时报送监测阳性样品、实施追溯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p p   (五)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残留办。 /p p   附件: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9c014f27-7735-4e84-9d6b-5880a6e57963.xls"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1: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xls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050be728-66a5-4d5e-8b5f-7c00b8927a79.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2:2018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doc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0b277464-7483-4fe6-a407-24ddff9bff17.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3:2018年畜禽及畜禽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doc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66071484-dd6f-4012-8da8-5ce19bde3fce.xls"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4: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限量.xls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c10e50a5-4005-40c8-9fbd-508ff3e5c938.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录1-8(检测方法).doc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9日 /p
  •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国标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和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94号.pdf
  •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组织申报2021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任务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业(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部署,2021年兽药残留、耐药性标准制修订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资质,一类事业单位不能单独申报项目。 (二)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业背景、能力和科研基础,对拟申报的项目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确保并督促项目承担人按经费预算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标准起草并提交研究结果。 (三)如联合申报,应符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并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首席专家、主要起草人员等,各申报单位均需在申报书中盖章。 (四)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近年来承担项目较多但未按期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单位将予以限制。 二、项目首席专家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熟悉GB/T1.1-2020等标准制修订相关要求和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并对项目的完成、进度、质量等负责。 三、各申报单位要围绕本通知标准制修订任务(见附件1)及其主要技术要点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四、请务必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申报书扫描件发送至我办,以便组织集中审查、上报,过时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玉洁 电话:010—62103930 邮箱:syclyny@163.com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3月2日(来源: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 兽药残留检测 Waters更专业
    目前,兽药残留的检测主要集中在动物源食品的品控及风险监测(包括:养殖、粗加工、加工以及上架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乳制品和水体水质监测等方面。兽药残留检测与农药残留检测相比,含量更低、毒性当量更大、代谢物更多,&ldquo 假阳性&rdquo 风险更大。因此在实际样品检测过程中,技术人员既需要在保证高灵敏度的前提下防止&ldquo 假阳性&rdquo 的发生,也需要在没有标准品的情况下对半目标兽药及其代谢物甚至未知物进行快速、准确地筛查、定量。   在目标兽药残留检测方面,Waters公司创新的离子导向技术StepWave以及最新专利技术Z-Spray API/MS接口可以保证在进行大批量复杂基质样品分析时提供卓越且稳定的灵敏度。在保证灵敏度的同时,Waters公司又从以下三个方面及时发现并防止&ldquo 假阳性&rdquo 的发生:1. Waters超高效液相超强的分离能力以及独特的超高效合相色谱分离手段,可大大减少因同分异构等原因引起的&ldquo 假阳性&rdquo 2. Waters的四极杆Quanpedia质谱库,均标有定性/定量离子丰度比,满足国标方法的确证要求,且先进的仪器设计,确保了其比率在实际样品检测中的长期稳定性 3. Waters四级杆质谱带有独家的PICs功能(子离子确认扫描),在MRM监测的同时,设置特定的触发点采集子离子二级全扫描质谱数据,用于目标化合物的定性,能非常好的消除复杂基质的假阳性问题。此外,Waters公司四级杆质谱的RADAR技术可以在MRM监测模式下同时进行全扫描(Full Scan)功能,在开发MRM方法时可以看到整个样品干扰基质的分布情况,进行有价值的方法开发模式。如可以帮助开发LC及SPE方法,消除基质对目标化合物的影响,有效消除离子抑制效应,保证定量准确性。   在半目标兽药及未知物筛查方面,Waters四级杆质谱和飞行时间质谱均可在没有标准品的情况下进行快速、准确地筛查、定量,及时发现非法添加。Waters四级杆质谱带有类似气质中NIST谱库的Quanpedia方法库,库中含有与法规相关的,以及法规没有规定的兽药及其代谢产物 Waters飞行时间质谱(TOF)技术可对样品中所有残留的兽药及其代谢产物以及未知物进行信息全采集(无歧视、无条件地对所有化合物的母离子、子离子、保留时间等进行采集),数据通过UNIFI等软件进行分析,不仅能快速锁定半目标化合物,而且能全自动地对所有非目标未知物进行鉴定 Waters高分辨质谱技术中的&ldquo 库&ldquo 含有化合物的CCS值,使离子淌度功能在实际兽药监测工作中发挥有效作用。此外,Waters新型的Xevo G2-XS Q-Tof增添MRM功能,大大增强了兽药残留筛查的灵敏度。   应用   1. 使用ACQUITY UPLC H-Class和Xevo TQD液相串联质谱仪进行水中药物和个人护理产品(PPCP)的多残留分析   前处理:Oasis MAX + Oasis MCX   流动相:10 mM甲酸铵水溶液、10 mM甲醇水溶液   色谱柱:ACQUITY UPLC HSS T3   质谱系统:Xevo TQD   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87/s520020.htm   2. 使用Q-Tof技术结合UNIFI科学数据库鉴定环境水样品中药物和个人护理产品(PPCP)残留的潜在代谢物   前处理:Oasis MAX + Oasis MCX   流动相:10 mM甲酸铵水溶液、10 mM甲醇水溶液   色谱柱:ACQUITY UPLC HSS T3   质谱系统:Xevo G2-S Q-Tof   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87/s520022.htm   3. 使用Q-Tof技术结合UNIFI科学数据库筛查分析尿液中的&beta -受体阻滞剂   前处理:尿液用pH=3的5 mM甲酸按水溶液稀释5倍   流动相:pH=3的5 mM甲酸按水溶液、0.1%甲酸的乙腈溶液   色谱柱:ACQUITY UPLC HSS C18   质谱系统:Xevo G2-S Q-Tof   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87/s520023.htm   4. Xevo TQ-S的&ldquo PICs&rdquo 功能在同时准确定量和定性分析猪肝中痕量氯霉素中的应用   前处理:参照GB/T 20756-2006   流动相:水和甲醇   色谱柱:ACQUITY UPLC BEH C18   质谱系统:Xevo TQ-S。   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87/s520016.htm   5. Xevo TQ-S的&ldquo PICs&rdquo 功能在快速分析猪尿液中21种&beta -受体激动剂的应用   前处理:参照GB/T 22286-2008   流动相:0.1%甲酸水和乙腈   色谱柱:ACQUITY UPLC BEH C18   质谱系统:Xevo TQ-S   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87/s520015.htm   6. RADAR功能在分析饲料中抗球虫剂的应用   前处理:称取5 g研磨均匀的饲料样品,放至50 mL一次性离心管中,加入50微升内标,再加入10 mL 10%的碳酸钠溶液手动振荡后再加入15 mL乙腈,振荡30 min。在2000 rpm下离心5 min,转移上清至50 mL离心管中,再次用乙腈提取,合并两次提取液   流动相:0.1%甲酸水溶液 、0.1%甲酸的甲醇溶液   色谱柱:ACQUITY UPLC BEH C18   质谱系统:Xevo TQ-S   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87/s520014.htm   7. 采用配有RADAR功能的Xevo TQD分析鸡肉中氯霉素   质谱系统:Xevo TQD   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87/s520017.htm   8. 使用Ostro样品制备板结合LC-MSMS对牛奶中的兽药多残留进行筛查   前处理:Ostro样品制备板   流动相:0.1%甲酸水溶液 、0.1%甲酸的乙腈溶液   色谱柱:CORTECS UPLC CSH C18+   质谱系统:Xevo TQ MS   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87/s520021.htm   9. 利用T-wave离子淌度质谱(IMS)鉴定猪肌肉中的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多位点分子离子及其碎片离子   前处理:水/有机溶剂提取,离心并取上清液   流动相:0.1%甲酸水溶液 、0.1%甲酸的乙腈溶液   色谱柱:ACCQUITY UPLC BEH C18+   质谱系统:SYNAPT G2-S   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87/s520018.htm   10. 利用离子淌度质谱(IMS)结合带有CCS值的UNIFI数据库对氟喹诺酮类抗生素进行常规监测   前处理:水/有机溶剂提取,离心并取上清液   流动相:0.1%甲酸水溶液 、0.1%甲酸的乙腈溶液   色谱柱:ACCQUITY UPLC BEH C18+   质谱系统:SYNAPT G2-S   详情请点击: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87/s520019.htm   更多应用请点击: http://www.waters.com/waters/zh_CN/Vet-Drugs/nav.htm?cid=134804361
  • 西藏日喀则共塘遗址检测到3000年前的奶类残留物
    记者从第二次青藏科考队“人类活动历史及其影响”分队了解到,队员们研究认为近期在西藏日喀则南木林县共塘遗址检测到的3000年前的奶类残留物,是青藏高原早期奶制品消费的证据。动物为人类提供的产品通常分为两类。一类被称为初级产品,是动物一生中只能一次性提供的产品,如肉、皮、血和骨;另外一类被称为次级产品,是在不屠宰动物的情况下可持续获得的产品,例如牛奶、羊毛、畜力和粪便。特别是可储存的奶制品,被认为是一种高效的次级产品开发,鼓励了游牧业的形成与发展。为了补充能量损失,藏族人民形成了与平原地区不同的饮食传统。牛羊肉和奶制品是青藏高原的常见食物——肉类食品为人体提供丰富的蛋白质和脂肪,奶类食品则可以缓解过度吃肉导致的动脉硬化,补充抗氧化剂、益生菌和各种营养物质。在青藏高原地区海拔3000米以上的区域,肉类和奶制品在日常饮食中的比例远高于平原地区的平均水平,但迄今还没有发现早期乳制品消费的直接证据。在考古遗址出土陶器中检测到的脂类残留物可以为动物产品,包括奶制品的开发提供补充信息。2023年1月20日,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兰州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藏文物保护研究所、西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的研究人员联合在Science Bulletin发表了基于这种方法的研究成果,报道了《青藏高原早期奶制品消费的证据》(The early milk consumption on the Tibetan Plateau)。该研究对西藏日喀则南木林县共塘遗址的陶片进行了脂类残留物分析。共塘遗址海拔约4000米,是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中新发现的人类活动遗迹,位于雅鲁藏布江中游支流湘曲的左岸。湘曲是高原南北向的主要通道之一,连接着上游的牧区与下游的农区,共塘遗址位于被湘曲河流侵蚀改造的冲积扇前缘。野外调查中清理了遗址暴露出的两个剖面,获取的植物遗存测年结果显示遗址年代为距今3000年;采集了陶片等人工遗物,对其中6块陶片进行了脂质残留物分析。经气相色谱-质谱和气相色谱-同位素质谱分析,3块陶片发现有奶制品残留,另外3块陶片残留物中分别出现了反刍动物肉类和非反刍动物肉类的信号。对具有奶制品残留物的陶片进行了热释光测年,结果与碳十四年代一致,证明其确为当时居民所使用。已有研究显示,中国境内的早期奶类残留物主要发现于西北地区,在新疆罗布泊小河遗址(3930-3400 cal BP)的古人牙结石和墓葬遗物中均曾检测到奶类蛋白质,陕西渭南刘家洼遗址(2720–2426 cal BP)出土陶器残留物中也出现了奶类脂肪。在青藏高原地区,阿里曲踏遗址(ca. 2400-1800 cal BP)发现了疑似奶类的粉末状残留物,但尚未见到对其性质进行分析的报道。共塘遗址发现的3000年前的奶类残留物,是青藏高原高海拔地区对早期奶类利用证据的首次报道,其年代与拉萨曲贡遗址和琼结邦嘎遗址中家养食草动物和农牧业的出现基本同时,可能暗示奶类作为次级产品的开发与肉类等动物初级产品的利用开始于同一时期。
  • 美国FDA选择AB SCIEX质谱进行食品残留物检测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选择AB SCIEX公司的质谱产品进行食品中残留物的检测   FOSTER CITY, Calif. – October 20, 2010-美国AB SCIEX公司在生命科学和分析技术领域中的全球领导者,今天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宣布购买八台美国AB SCIEX公司的QTRAP® 5500系统用于检测美国食品中的残留物。这八台高灵敏度串联四极杆线性离子阱复合质谱系统将放置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总部以及所属的其它七个食品检测实验室。其目的是支持美国政府主动确保美国食品的安全性。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美国食品的安全监管,使用高水平的分析方法检测食品中的化学残留污染物。例如食品中农药杀虫剂就属其监管的项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会抽样调查国内生产的食品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并会定量分析检测其中的农药杀虫剂含量是否超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选择一种全新的分析方案的标准是提高原有LC/MS/MS分析方法的可靠性,要求新的分析方法能在一个分析平台上同时完成高灵敏度定量分析是定性确认数据,并能同时自动确认多种类型的化学污染物。   美国AB SCIEX公司的QTRAP® 5500系统和“可立快”食品检测软件平台相结合能完全满足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要求标准。QTRAP® 5500系统是唯一全新的质谱技术,它将串联四极杆质谱技术和线性加速离子阱质谱技术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在定量分析和定性确证两方面具有业界最高的定量灵敏度和高可靠定性确证性能;“可立快”食品检测软件平台在AB SCIEX质谱系统上运行,可自动、快捷、简单地定量分析和定性确证检测食品中的化学残留污染物。   美国AB SCIEX公司的副总栽,应用市场和临床研究业务总经理Joe Anacleto先生说:   “美国AB SCIEX公司正期待继续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合作,确保美国食品的安全 美国食品药品药品管理局很明确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所以要求采用最精确、最可靠的分析检测技术能力。美国AB SCIEX公司的QTRAP® 5500系统在定性确认和定量分析食品中化学残留污染物方面具有最最可靠的性能。   美国AB SCIEX公司   美国AB SCIEX公司是生命科学分析技术领域的全球领导者,其产品能满足最复杂科学问题的挑战。美国AB SCIEX公司提供科学仪器、相关软件和服务用于发现新药,提高医药科学,保护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美国AB SCIEX公司的技术解决方案能提供最可靠、最完善的数据确保我们的客户具有科学发现的热情,对数据结果保持最强的信心,提高人们的生命质量。美国AB SCIEX公司具有20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领先历史,其前身是美国应用生物系统/MDS分析技术公司。想要了解更多美国AB SCIEX公司的信息,欢迎登录公司网站:www.absciex.com或www.absciex.com.cn
  • CBIFS:食品中残留物检测与仪器配置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3月27-28日,由北京食品学会及北京食品协会联合主办,太平洋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CBIFS)”在中国国家会议中心召开 。本次高峰论坛旨在为食品行业及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提供更加广泛的学习和交流机会,针对当前重要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发布最新的食品安全前端技术和应用解决方案。论坛吸引了800余名业内人士参加、60余家企业参展,仪器信息网作为合作媒体亦参加了本次会议。   在“食品检测方法标准与应用实践”专题研讨会上,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许泓高级工程师作了主题为“食品中残留物检测与仪器配置”的报告。报告中,许泓高级工程师详细介绍了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的分类、食品残留物分析步骤,并对各步骤中所涉及的仪器设备进行了点评,现对该报告作简要报道: 报告人: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许泓高级工程师 报告题目:食品中残留物检测与仪器配置   食品中有机残留物的分析工作可归纳为四个环节:提取、净化、浓缩机检测。其中净化环节十分关键,净化不好,有可能导致目标物质不能被检到。而浓缩是提高检测灵敏度的有效手段。   结合其所在实验室实际情况,许泓高级工程师介绍了食品中有机残留物检测各环节中所涉及的仪器。   提取环节中,早期较多使用索氏提取器,目前则基本使用均质机,它能做的样品种类多达上万种,可将样品打到分子水平。此外,还常用到溶剂加速萃取仪,它对样品量大的实验室特别有帮助,另外还有微波萃取仪。   净化环节中,全自动固相萃取装置重现性好 柱层析技术适用于特殊样品,如含有机氯的样品 固相基质分散(QuEChERs)技术近几年较为流行 GPC技术则是一种十分成熟的净化技术 液液分配技术目前则已几乎不用。   浓缩环节中,氮吹仪、旋转蒸发仪是常用技术之一 快速旋流浓缩仪适合样品量大的实验室,它的好处之一是能根据要求自动停止浓缩。   检测环节中,常用的仪器有GC、HPLC、GC-MS、LC-MS/MS等,其中,LC-MS/MS在食品残留物检测中应用非常多,而LC-MS应用很少,其所在实验室在食品残留物检测方面将不会投入新资金购买LC-MS。半定量检测技术中,酶标仪操作简单,一次性可做几十个样品 专用仪器黄曲霉毒素检测仪不需要标准品就能使用,使用起来方便安全,特别适合于小型实验室,不过该仪器所需的耗材免疫亲和柱较贵,一根柱子的价格可达200元以上。   最后,许泓高级工程师还对食品中残留物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总结。
  • 兽药残留超全优质分析方案合集——一步简化你的实验流程
    兽药残留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这种残留通常以微克每毫升(μg/ml)或微克每克(μg/g)来计量。一、兽药残留的产生原因&bull 养殖环节用药不当: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不遵守规定休药期、滥用药物(如长期使用药物添加剂、随意使用新或高效抗生素等)都是产生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bull 违背有关规定:如《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兽药标签必须写明主要成分及其含量,但有些兽药企业为了逃避报批,在产品中添加化学物质而不在标签中说明,导致用户盲目用药。&bull 屠宰前用药:为了掩饰有病畜禽的临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验,或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都能造成兽药残留量超标。 图片来自网络二、兽药残留的危害&bull 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危害: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当体内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例如,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超标可导致中毒,四环素类药物能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可致急性肝毒性等。&bull 耐药性问题:在畜禽生产过程中频繁使用低剂量的抗菌或抗生素药物,导致动物体内的病原菌出现耐药性,继而产生耐药基因。人体内病原菌约有60%来源于畜禽,人们食用含有耐药性菌株的动物性食品后,会造成耐药性反应,甚至出现“超级细菌”,严重威胁人体健康。&bull 生态环境影响:动物体内残留的兽药伴随尿液、粪便等排泄物移转化到水源和土壤等环境中,特定条件下可抑制某些微生物的生长,影响生态可持续发展。三、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质谱法、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光谱学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电化学法等想要查看兽药残留检测相关国家标准和更多检测方法,可直接访问行业应用栏目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 本次优质解决方案推荐聚焦兽药残留检测,方案分别来自品牌赛默飞、安捷伦和沃特世。优质解决方案一:兽药残留分析应用文集 (点击标题可直接跳转至详细方案)牛奶中抗生素类兽残回收率实验结果牛奶中驱肠虫药类重复性实验数据方案来源:赛默飞摘要:本文集针对于兽药残留中的抗生素、磺胺类、驱肠虫类、镇静剂类药物等项目建立了相关液相色谱解决方案,为有效监控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提供了强有力的检测手段。关键词:兽药残留 抗生素类 磺胺类 驱肠虫类 镇静剂类 液相色谱 完整方案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olution-927939.html 优质解决方案二:牛奶/奶粉多兽药残留解决方案 (点击标题可直接跳转至详细方案) 超过 80% 的兽药在 1 ng/g、5 ng/g 和 20 ng/g 添加水平的牛奶和奶粉样品的回收率在 80%-120% 之间方案来源:安捷伦摘要:利用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系统分析牛奶/奶粉中的多种兽药残留,涵盖了从样品前处理、采集方法、数据分析方法到最后报告生成的全流程。仅需一次样品前处理、两针进样,在一天内即可实现 32 类 217 种兽药残留的分析,大大节省了费用和分析时间,实现损失和风险的最小化。关键词:液质联用系统 牛奶/奶粉 兽药残留技术特点:解决方案覆盖面广、高效、简便、满足多残留限量 (MRL) 要求完整方案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olution-927939.html 优质解决方案三:HLB-UPLC-MS/MS测定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多兽药残留 (点击标题可直接跳转至详细方案)方案来源:沃特世摘要:本实验建立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兽药残留同时检测的方法。猪肉样品经酸化乙腈溶液提取,利用固相萃取小柱通过式净化处理,UPLC-MS/MS检测。经前处理与仪器条件优化后,在0.5~10 µ g/kg的添加浓度范围内,磺胺、氯霉素、β-受体激动剂等多个种类的兽药残留化合物回收率在20% - 120%之间,精密度RSD20%(n=5)。关键词:兽药残留 猪肉 UPLC-MS/MS 技术特点:样品处理方法可以同时净化不同种类的兽药残留; Waters数据库节约方法研发成本,避免实验室间方法差异;稳定的回收率和精密度完整方案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olution-908038.html 更多食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案及相关仪器应用请浏览行业应用栏目: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 ══════════▼▼▼══════════【行业应用】是仪器信息网专业的行业技术解析和应用拓展平台,聚焦食品农产品、传统制药、生命科学、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化工生产、新能源等不同行业,以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依托国内外主流厂商的仪器设备和优质解决方案,为用户进行全方位的检测方法和具体应用方案解读,旨在解决每一位用户的科学实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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