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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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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二、修订原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 13种食品污染物将有新限量标准

    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有了新的限量标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有了新的限量标准。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该新国标制定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相比以往,则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记者昨天从新国标看到,很多污染物都曾引发过多起轰动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镉大米、毒胶囊、血铅等。新国标不包括农残、辐射限量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卫生部专家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镉限量标准高于国际标准据了解,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16种食品污染物。但此次新国标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专家表示,该新修订国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此前,国内曾发生大米镉超标事件,对镉含量标准,消费者普遍关注。记者昨天从新国标获悉,食品中对镉的限量标准设定为0.2毫克/千克,据悉,该标准比国际标准的0.4毫克/千克要严格。卫生部解释,铅、镉是食品当中更为主要的污染物,涉及食品种类甚多,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基于我国目前大范围铅污染仍比较严重的现状,新国标在2005年版本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了涉及食品的种类,将原来的17类食品扩充到22个大类。"专家指出,对镉采取严控的主要原因是,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硒、铝、氟三种元素被删除记者发现,上述新国标中,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了。对此,卫生部专家解释称,上述三种元素均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有的已无需作为食品污染物进行控制,有的适用于其它管理范围。专家举例称,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对于铝,在旧国标里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此次新国标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另外,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国标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 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准

    已实施。新版2762,除了原有的铅、镉(Cd)、汞、无机砷等重金属指标,保留了“铬(Cr)”重金属限量指标。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代替部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内容,食品中有关稀土等限量指标仍按照原GB 2762-2005执行;同时,原《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部分重金属指标也将按照新版GB 2762-2012执行。  GB 2762-2012与GB 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3、增加了应用原则;  4、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  5、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  6、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  近日,镉大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大米中重金属的含量问题自然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新版2762,保留了 “铬(Cr)”重金属限量指标。据国家卫计委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铬限量指标本来会删除,由于2012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考虑到添加的问题,保留了铬作为污染物管理。目前,大米中部分重金属的限量如下:标准名称铅(Pb)镉(Cd)汞(Hg)无机砷(以As计)铬(Cr)备注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0.2≤0.02≤0.2≤1.02013-6-1实施

  • 【资料】我国与CAC关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

    《我国与CAC关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摘要:对比分析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异同。从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具体食品种类和限量值3个层面逐级对比。结果表明,我国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为42种,CAC标准为29种,二者相同的污染物种类为12种;我国标准涉及的食品种类和具体数量多于CAC,其中有7类食品为我国单独规定限量,我国污染物限量指标的总数为748个,远远多于CAC的174个;在可比指标范围内,我国有61个限量指标值与CAC相同,26个限量指标值严于CAC,64个限量指标值宽于CAC。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57%的可比指标值已达到或超过CAC标准的要求,与CAC的一致性程度较低。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重金属残留成重点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二、修订原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的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在新的GB2762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组专家认真分析对比了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CAC限量,新的GB2762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六、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七、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八、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污染物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其保持一致。九、关于可食用部分  新的GB276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十、如何判定干制食品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经过脱水、腌制、晒干或浓缩等生产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干制食品,其污染物含量将明显高于食品原料。为明确干制食品污染物含量计算和判定,新的GB2762规定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因此,新的GB2762(包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除明确规定以“干重计”或者特别规定干制食品外,所有食品均是指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十一、关于硒、铝、氟限量  (一)硒: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同时为确保缺硒人群硒元素摄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规定在特定食品种类中,可按照规定强化量对食品进行强化。  随着对硒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2011年第3号公告),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二)铝:《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  (三)氟: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912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url]

  • 【讨论】研究发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食品中大量存在

    德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科学家们发表了一份关于美国食品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水平的研究报告。这项研究发表在6月的Environmental Health Perspectives。结果表明,在许多食品中发现一些已被禁用的化学物质,这项研究证实了最近欧盟关于化学品的研究的新闻报道。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在环境中无法降解的化学物质,因此他们在食品特别是食品链终端的动物性食品中含量特别高。很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过去的50多年中得到了全世界的消费者和工业的广泛使用,这使得它们在土壤,水,空气和食物中无处不在。 科学家研究了三种污染物,全氟碳化物,多氯联苯,农药。全氟碳化物(PFCs)的被用于气雾剂,喷雾,直到他们最近被制造商淘汰。多氯联苯(PCB)在工业化学品和电力工程使用,至20世纪70年代,但他们今天仍然可以在人类和动物中发现(食品伙伴网住,我国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有关于此类物质的规定)。滴滴涕,早期的具有神奇效果的农药,使用至20世纪中叶,是另一种类型的持久性污染物。所有这些化学品已被证明具有毒性影响,包括降低生育率,癌症,阻碍神经系统的发育。 所有食物样本均购自达拉斯超市。31种不同类型的食物,包括农产品,肉类和奶制品,用以检测32种农药,7种多氯联苯,以及11种不同的全氟碳化物。结果表明这些有机污染物在不同类型的食品中普遍存在。17种食品中检出全氟碳化合物;在鲑鱼和沙丁鱼罐头发现全部七种多氯联苯中的六种。全部31种食品样本中23种检出了农药。 不同类型的食品中化学品的水平差别很大。脂肪含量高的食品中的农药水平高;全酸奶中DDT水平最高;鱼类,特别是鲑鱼中多氯联苯水平最高;超过半数的样品中检出了全氟辛酸铵,特别是橄榄油。狄氏剂的含量从全牛奶的0.028ng/g到鲶鱼片中的2.3ng/g不等。与农产品和其他食品相比,研究发现鱼类通常含有更多的污染物。 接着,研究人员研究了不同的食物消费量来计算美国人平均每日摄入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水平。总DDT的日常摄入263ng/d,主要来自乳制品。其他化学物的日常摄入量低,多氯联苯33ng/d。但是,所有检测的物质,每日总摄入量不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的参考剂量或欧盟的食品中农药污染的最高可接受水平。 研究人员指出,虽然每个单一化合物的影响已知,但多种有机污染物的复合影响尚无研究。在现实中,人们不可能会发现自己只面临一种此类物质。潜在有毒化学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即使在目前的较低水平,仍是未被研究的问题。 至于未来,参与本研究的科学家呼吁更好地监测和研究食品中的化学污染物。USDA并没有连年监测同类食物,所以不可能进行数据比对。在其他研究中,只检测了一个类型的食品,这使研究人员无法获知污染物的整体摄入水平。 在其文末,研究者警告,不仅要关注这些已知的污染物,也应考虑新的进入食品系统的有机污染物:“我们的研究表明,美国食品与化学品的种类繁多,包括杀虫剂污染,全氟碳化物和多氯联苯和杀虫剂。有必要将目前的监测范围扩大至包括新出现的污染物。”

  • 【转帖】婴幼儿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明确

    近日,卫生部发布《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对食品中铅、汞、锡、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等污染物作限量时,特别新增了婴幼儿食品类别,婴幼儿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将得到进一步明确。  征求意见稿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铅含量限值为0.15毫克/公斤(以粉状产品计),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的汞限量指标为0.02毫克/公斤,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锡限量指标为0.1毫克/公斤(其中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限值为0.3毫克/公斤)。此外,新标准增加了食品中锡、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新定义了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并规定食品原料中的限量按照可食用部分折算,同时新标准取消了硒、铝、氟、稀土的限量规定。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标准修改的第一原则即是健康保护。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品或食品类别以及热点关注的食品列入关注重点,对超过5% PTW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或5%TDI(每日可容忍摄入量)的食品或者食品类别特别重点关注;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方式(如罐头菠菜、干食用菌)为主线,提出我国需要制定限量指标的污染物项目和食品类别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污染物国家安全标准建议值。此次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修改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污染物指标17项。

  • 如何防止食品中的物理污染物

    如何防止食品中的物理污染物

    [align=center][b]如何防止食品中的物理污染物[/b][/align][align=center][b]作者:[color=red]Please localize[/color][/b][/align][b]食品中的物理污染物[/b]是一个全球性食品安全问题。 如果让金属、骨头、塑料、玻璃碎片或者任何其他异物进入食品生产-供应链,则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损害。 而这并不仅仅是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问题。 物理污染物引起的产品召回还会对品牌声誉构成巨大风险,并会在极短的时间内破坏品牌价值。食品中的异物污染物是全世界面临的严重问题。 在最近几年,欧盟与美国等重要市场已经发生了多起预防性产品召回事件和物理污染物进入生产-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事件。 例如,英国一家烘焙食品供应商最近因担心玻璃碎片造成污染,因此召回了多种肉类和蔬菜馅饼产品——将产品从大型知名连锁零售店下架。 [b]这种召回事件能够轻轻松松给生产企业造成上千万元的损失,并且经常会在整个企业的整个生产线里产生连锁反应。[/b] 因此,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避免出现物理污染物的风险。[align=center][img=,500,35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221119411160_7395_271_3.jpg!w690x487.jpg[/img][/align][b]预防物理污染物[/b]幸运的是,随着产品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大多数类型的物理污染物都能被检测出来。 [b]产品检测设备[/b]的性能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些因素都能对灵敏度产生影响。 包括物理污染物的大小、位置、生产线的速度、污染物的密度以及所使用的产品包装材料的类型。食品类型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许多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与进料都是以液态、糊状和浆状到达的,并通过管道系统泵送后进行混合和搅拌。 在生产过程的早期检测此类进料中的污染物具有诸多优点。 液态、糊状与浆状产品通常更具同质性且更容易检测;污染物也更大、更容易发现。 此外,早期检测还会保护昂贵的加工设备不会在生产线下游遭到污染物的破坏;还能在产品因进一步加工增加生产价值之前消除污染物,最大程度地减少浪费。检测未包装散料或松散颗粒状产品中的污染物时,无论是应用于安装在水平输送机上的检测设备,还是应用于安装在重力下落式输送机上的检测设备,都是发现并剔除受污染产品的有效方法。 可以使用此类检测方法的典型散料产品包括糖、面粉、谷物、麦片和豆类;不过同样适用于小零食、糖果、肉类、禽类、鱼类和海鲜。 加工和包装环节之后和发货之前,在生产线末端对产品进行最终检测是检测物理污染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环境下,包装类型和潜在的污染类型决定了产品检测系统的选择类型。[b] 确保严格评估[/b]大体而言,有两种主流的物理污染物检测技术——[color=red]金属[/color][color=red]检测技术[/color]和[color=red] X [/color][color=red]射[/color][color=red]线检测技术[/color]。 现代金[color=red]属检测系统[/color]可以识别包括铁(铬、钢等)、非铁(铜、铝等)在内的所有金属,以及磁性和非磁性不锈钢。 而[color=red] X [/color][color=red]射[/color][color=red]线检测系统[/color]也能够检测金属以及非金属污染物,例如:玻璃、矿石、钙化骨、高密度塑料和橡胶化合物。[align=center][img=,500,33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221120062435_8318_271_3.jpg!w690x461.jpg[/img][/align][align=center]X射线检测系统[/align]选择金属检测还是 X 射线检测最简单的方法是从应用开始。 首先要进行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HACCP) 审核或危害分析与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 (HARPC) 审核。 HACCP 审核将识别生产过程中进入污染物的风险和可能会遇到的污染物类型。 应确立关键控制点 (CCP) 来降低风险,并且需要在这些点安装产品检测设备,以便将污染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HARPC 审核还涵盖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但也会考虑其他安全性,如访客访问和控制。 [align=center][img=,500,49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221120267536_7233_271_3.jpg!w651x650.jpg[/img][/align][align=center]金属检测机[/align]此外,一些知名品牌超市也在越来越多地实施着各自的行为准则,其严格程度经常更甚于国际食品安全法规。 主要零售商 Marks and Spencer 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 他们制定了非常全面的技术贸易条款*,其中规定了供应商为了履行向客户提供安全、合法和优质产品的承诺而需要达到的最低技术要求。[b]选择最佳技术[/b]如果审核过程能够确定,金属是唯一可能被发现的污染物,那么金属检测机便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但是,如果确定可能会遇到玻璃、石头或高密度塑料等其他污染物,那么 X 射线检测系统或者是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建议通过产品测试来确定最适合的技术。尽管金属检测和 X 射线检测具有各种功能,但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万无一失的。 例如,对于非金属包装内的铝制污染物,金属检测机会被视为最适合的检测设备。 铝是一种质量很轻的金属,也是一种良好的导电体,但是其吸收射线的性能相比于铁或不锈钢等金属而言较低。 这会导致 X 射线检测系统的灵敏度下降——相同条件下,铝制污染物需要比铁或不锈钢污染物大一倍才能被检测到。 另一方面,由于铝具有出色的导电性,因此即使较小尺寸的铝也能够被金属检测机检测到——于是金属检测机在这一方面成为了更好的解决方案。[align=center][img=,500,33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221120425041_2722_271_3.jpg!w690x463.jpg[/img][/align]通过比较,当尝试检测铝箔包装中的金属污染物时,金属检测机在识别包装中的污染物方面较为吃力。 由于 X 射线系统的工作方式,铝包装材料对检测水平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X 射线检测可以直接透视低密度箔纸,以更好地检测包装内的金属污染物,在这种情况下会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b]展望:数字化将提高效率[/b]食品行业的变化——产品种类增多、在更高效的工厂生产以及零售商和消费者的更高预期——正显著地推动着产品检测技术的快速发展。 现代金属检测设备和 X 射线检测设备的功能正在不断完善,能够检测形状和尺寸更小、种类更多的污染物,而且分辨率更高。 随着更先进的软件和更直观触摸屏的开发,这种技术的适用性也得到了大幅改进,从而可在生产线上进行更快速和更自动化地设置。数字化是一个重要趋势,食品生产商越来越多地着眼于改进各自工厂的自动化与可追溯性。 通过网络基础设施相互连接,能够提高生产线效率和管理控制,简化各个工序间的污染检查,实现质量控制的标准化。 数字化趋势能够通过实时数据采集得以实现——事实证明,这些数据采集在出现可疑的污染事件时非常有用。发生产品召回时,食品生产企业和品牌拥有者需要向权威机构展示他们已经进行了严格评估。 为此,最有效的方式是实时报告所有污染物检查。 产品检测系统现在附带了完整的数据采集功能,用于支持合规性和尽职调查。 这使得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能够自证——他们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了严格评估,说明他们采取了所有预防措施来最大限度降低污染风险。[b]关于梅特勒-托利多[/b]梅特勒-托利多是全球领先的精密仪器和服务供应商。 该公司在各种市场具有强大的领导地位,并且在其中许多市场排名全球第一。 梅特勒-托利多是最大的称量和分析仪器提供商,用于在实验室和严苛的工业和食品零售应用中进行在线测量。梅特勒-托利多产品检测部门在自动化检测技术领域首屈一指。 该分部结合了梅特勒-托利多金属检测、X 射线检测、Garvens 自动检重秤、 CI Vision 和 PCE Track & Trace 等品牌。 我们的解决方案不仅可提高制造商的过程效率,而且支持符合行业标准与法规。 系统还可改进产品质量,从而帮助保护消费者福利和生产商名誉。[align=center][img=,500,37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221121044703_6924_271_3.jpg!w690x517.jpg[/img][/align][align=center][b]自动检重秤[/b][/align]

  • 【讨论】研究发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食品中大量存在

    研究发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食品中大量存在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时间: 2010-09-16 美国德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科学家们发表了一份关于美国食品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水平的研究报告。这项研究发表在 6 月的Environmental Health Perspectives。结果表明,在许多食品中发现一些已被禁用的化学物质,这项研究证实了最近欧盟关于化学品的研究的新闻报道。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在环境中无法降解的化学物质,因此他们在食品特别是食品链终端的动物性食品中含量特别高。很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过去的50 多年中得到了全世界的消费者和工业的广泛使用,这使得它们在土壤,水,空气和食物中无处不在。 科学家研究了三种污染物,全氟碳化物,多氯联苯,农药。全氟碳化物(PFCs)的被用于气雾剂,喷雾,直到他们最近被制造商淘汰。多氯联苯(PCB)在工 业化学品和电力工程使用,至 20世纪 70 年代,但他们今天仍然可以在人类和动物中发现(我国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有关于此类物质的规定)。滴滴涕,早期的具有神奇效果的农药,使用至 20 世纪中叶,是另一种类型的持久性污染物。所有这些化学品已被证明具有毒性影响,包括降低生育率,癌症,阻碍神经系统的发育。 所有食物样本均购自达拉斯超市。31 种不同类型的食物,包括农产品,肉类和奶制品,用以检测32 种农药,7 种多氯联苯,以及 11 种不同的全氟碳化物。结果表明这些有机污染物在不同类型的食品中普遍存在。17 种食品中检出全氟碳化合物;在鲑鱼和沙丁鱼罐头发现全部七种多氯联苯中的六种。全部 31 种食品样本中 23 种检出了农药。 不同类型的食品中化学品的水平差别很大。脂肪含量高的食品中的农药水平高;全脂酸奶中 DDT 水平最高;鱼类,特别是鲑鱼中多氯联苯水平最高;超过半数的样品中检出了全氟辛酸铵,特别是橄榄油。狄氏剂的含量从全牛奶的 0.028ng/g 到鲶鱼片中的 2.3ng/g 不等。与农产品和其他食品相比,研究发现鱼类通常含有更多的污染物。 接着,研究人员研究了不同的食物消费量来计算美国人平均每日摄入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水平。总DDT 的日常摄入 263ng/d,主要来自乳制品。其他化学物的日常摄入量低,多氯联苯 33ng/d。但是,所有检测的物质,每日总摄入量不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的参考剂量或欧盟的食品中农药污染的最高可接受水平。 研究人员指出,虽然每个单一化合物的影响已知,但多种有机污染物的复合影响尚无研究。在现实中,人们不可能会发现自己只面临一种此类物质。潜在有毒化学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即使在目前的较低水平,仍是未被研究的问题。 至于未来,参与本研究的科学家呼吁更好地监测和研究食品中的化学污染物。 USDA 并没有连年监测同类食物,所以不可能进行数据比对。在其他研究中,只检测了一个类型的食品,这使研究人员无法获知污染物的整体摄入水平。 在其文末,研究者警告,不仅要关注这些已知的污染物,也应考虑新的进入食品系统的有机污染物:“我们的研究表明,美国食品与化学品的种类繁多,包括杀虫剂污染,全氟碳化物和多氯联苯和杀虫剂。有必要将目前的监测范围扩大至包括新出现的污染物。”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新标准

    卫生部公布新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新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将于今年6月起实施

    2012年11月23日,卫生部发布2012年第21号公告,公告证实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GB 2762-2012(以下称为“新标准”)将替代GB 2762-2005,并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苯并芘、N-亚硝胺等 12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解决了同其他标准与法规管理交叉的硒、铝、氟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了如下特点: 一是重点对中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程序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订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这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订的宗旨,也是国际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的原则;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见附件: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 【资料】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公 告 2011年 第3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 【原创大赛】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与食品法典(CAC)标准差异

    [align=left]文/张元元(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b]1 国际标准概况以及与我国的差异[/b]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广泛关注,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更是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控制食品污染是防止其发生有害作用的关键。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包括环境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产生的化学危害,还包括由于食品本身原因所产生的天然毒素(如霉变产生的霉菌毒素),其中波及面最广的是环境污染物。本处仅限定在污染物和天然毒素。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是控制食品污染,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是与食品卫生法相配套的技术法规,也是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常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之一。《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SPS协定)第三条第一款指出“成员国应将本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建立在已有的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的基础之上”(涉及食品安全的特指《食品法典标准》,即CAC标准)。当引起贸易争端时,应以CAC标准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b]1.1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污染物限量标准[/b]CAC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制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建立安全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协调WTO成员国,在WTO/SPS协议和TBT协议框架下,制定以保护人类、动植物安全健康为目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方面的标准。因此,在CAC标准中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尤其是严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很多。CAC制定了多种污染物在不同食品中的限量值,以指导各国在CAC标准得基础上制定国际协调一致的标准。CAC根据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联合专家组(JECFA)的评估结论,结合各国具体情况,并经过各国协调,制定出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既能在适宜的水平上保护人类的健康,又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贸易。各国都应该积极的做到与国际标准的协调性。现有的CAC污染物标准是《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b]1.2 我国现有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b]我国现有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包括《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两个标准,由于CAC标准中将丙烯腈等作食品污染物管理,我国涉及这些污染物的标准是食品包装容器卫生标准。CAC标准中还涉及了放射性核素污染物的限量值,我国标准《GB 14882-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规定了主要食品中12种放射性物质的导出限制浓度。[b]1.3 我国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与CAC标准的比较[/b]  比较对象:我国:《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CAC:《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93-1995)(2015年修正,放射性核素除外)。[b]1.3.1标准的污染物种类比较[/b][align=center]表1 我国标准与CAC污染物限量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对比[/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b] [/b][/align][/td][td][align=center][b]金属及非金属[/b][/align][/td][td][align=center][b]真菌毒素[/b][/align][/td][td][align=center][b]其他[/b][/align][/td][td][align=center][b]合计[/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与CAC标准均有[/b][/align][/td][td][align=center]铅、砷、汞、镉、锡[/align][/td][td][align=center]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赭曲霉毒素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align][/td][td][align=center]3-氯-1,2-丙二醇/氯丙醇[/align][/td][td][align=center]11[/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有而CAC标准无[/b][/align][/td][td][align=center]铬、镍[/align][/td][td][align=center]玉米赤霉烯酮[/align][/td][td][align=center]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align][/td][td][align=center]8[/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无而CAC标准有[/b][/align][/td][td][align=center]--[/align][/td][td][align=center]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伏马菌素[/align][/td][td][align=center]氯乙烯单体、丙烯腈、氢氰酸、三聚氰胺[/align][/td][td][align=center]6[/align][/td][/tr][/table]我国的标准与CAC标准在污染物总体数量上有较大差异,不包括放射性核素,CAC标准涉及16种污染物(其中汞和甲基汞按照一项污染物统计),我国为19种污染物,数量上比CAC多3种。从表1可见,(1)二者相比,相同的污染物种类11种,CAC标准所涉及的污染物大部分在我国GB 2761、GB2762限量标准中都有所涉及。另外,虽我国限量标准中没有氯乙烯单体、丙烯腈、氢氰酸、三聚氰胺,但我国的罐头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中对氯乙烯单体、丙烯腈有具体的要求;《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和《NY/T 875-2012食用木薯淀粉》规定了氢氰酸的限量要求:木薯粉≤10mg/kg;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为: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对于CAC标准中的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和伏马菌素(又称伏马毒素),我国有其测试标准但未制定其相关限量值。(2)我国制定的铬、镍、玉米赤霉烯酮、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等限量标准在CAC标准中未涉及。其可能原因有:食品中存在该种污染物,但尚未引起国际贸易问题; 缺少JECFA评价的资料; 有JECFA评价的资料,但CCFAC尚未进入制定标准的程序。[b]1.3.2标准的食品类别比较[/b]我国的标准与CAC标准在食品种类方面存在一定差异,CAC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涵盖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与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共14大类食品。而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则涉及22大类食品,其中14类与CAC标准相同,我国单独规定限量的食品大类有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食糖及淀粉糖、焙烤食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其他类(果冻、膨化食品、蜂产品、茶叶、干菊花、苦丁茶)共8类。我国标准与CAC标准都涉及了人类食物中的主要类别,在具体食品的数量上,我国标准与CAC标准相差较大。我国标准涉及的具体食品数量比较多,CAC对各类食品的分类比较细。如CAC标准里坚果及籽类,分类细致到具体坚果的名称,有即食杏仁、用于深加工杏仁等;而我国的这一大类有新鲜坚果及籽类、坚果及籽类制品,涉及的食品范围很广,相对而言没有CAC的分类细致。造成食品数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有2个方面:一是我国限量标准涉及的污染物种类较CAC标准多;二是我国标准限量中单独规定限量的有8大类食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食品数量的差异。[b]1.3.3污染物限量指标数量比较[/b]我国独有的限量指标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我国独有污染物对应的限量指标,另一部分是相同污染物但具体食品不同而对应的我国限量指标。同样,我国缺失限量指标也由2部分组成,分别为CAC独有污染物对应的限量指标和相同污染物但具体食品不同而对应的CAC限量指标。二者可比限量指标是指相同污染物、相同食品所对应的我国和CAC的限量指标。[align=center]表2 我国与CAC污染物限量指标数量对比[/align][table][tr][td][align=center]种类[/align][/td][td][align=center]中国/个[/align][/td][td][align=center]CAC/个[/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限量指标总体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219[/align][/td][td][align=center]100[/align][/td][/tr][tr][td][align=center]二者可比限量指标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48[/align][/td][td][align=center]76[/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我国独有限量指标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171[/align][/td][td][align=center]-[/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我国缺失限量指标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align][/td][td][align=center]24[/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可比指标数量/指标总体数量[/align][/td][td][align=center]21.9%[/align][/td][td][align=center]76.0%[/align][/td][/tr][/table]由表2可知,我国标准与CAC标准在限量指标的总体数量上相差较大,约为CAC限量的2.2倍,而我国独有的限量指标数量达到171个。我国可比指标数量占指标总体数量的21.9%,低于CAC的76.0%。引起限量指标数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独有的污染物种类多且涉及的食品种类广。另外,可以从表中的可比限量指标数量看出,二者可比限量指标数量不同,是由于可比指标之间存在1个指标对应多个指标的情况。如铅在水果制品中的限量指标,CAC标准分别规定了铅在水果罐头、树莓罐头、草莓罐头、果酱(果脯)和果冻、芒果酱5种水果制品的限量,而我国标准只针对水果制品这一类统一规定了铅的限值。[b]1.3.4污染物限量指标值比较[/b]污染物限量指标值的差异分为3类,即我国限量值与CAC相同、我国限量值严于CAC、我国限量值宽于CAC。由表3可知,在两者可比限量指标中,我国大部分污染物限量指标与CAC标准等同。我国污染物标准中比CAC标准严格的指标有:玉米、大麦、小麦中脱氧雪腐镰刀烯醇的限量,大米、小麦中镉的限量,加工浓缩番茄酱和板栗和板栗酱罐头中铅的限量。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在我国膳食结构中占较大比例,我国制定这些污染物的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当时的污染水平,由于大多数甚至全部抽检产品的合格率都很高,因此制定的标准也较严格。我国污染物标准中比CAC标准宽松的指标有:豆类中镉的限量,浆果和其他小果、豆类蔬菜、畜肉(猪肉、牛肉和羊肉)、家禽肉和脂肪、果类蔬菜、水果罐头、蔬菜罐头、果汁、初加工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鱼类中铅的限量。我国污染物标准中比CAC标准宽松的原因可能是某些食品的污染情况在我国比较严重。[align=center]表3 我国与CAC污染物限量标准指标要求对比[/align][table][tr][td=4,1][align=center][b]污染物/食品种类/我国限量(CAC限量)[/b][/align][/td][/tr][tr][td=2,1][align=center][b]我国标准与CAC标准等同[/b][/align][/td][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严于CAC [/b][/align][/td][td][align=center][b]我国标准宽于CAC [/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黄曲霉毒素M1/奶/0.5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蔓越莓、无核小葡萄、西洋接骨木、豆类、谷物、葡萄酒/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DON/玉米、大麦、小麦/1000μg/kg(200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镉/豆类/0.2mg/kg(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DON/玉米面(渣、片)、小麦粉、麦片/100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水果(浆果和其他小果除外)、十字花科蔬菜、鳞茎类蔬菜、块根和块茎类蔬菜、食用油脂、脂肪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镉/精米/0.2mg/kg(0.4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浆果和其他小果、豆类蔬菜、畜肉(猪肉、牛肉和羊肉)、家禽肉和脂肪/0.2mg/kg(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赫曲霉毒素A/小麦、大麦、黑麦/5.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树莓罐头、草莓罐头、果酱(果脯)和果冻、芒果酱、番茄罐头、食用橄榄、芸豆罐头和蜡豆罐头、青豌豆罐头、腌黄瓜/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镉/小麦/0.1mg/kg(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果类蔬菜/0.1mg/kg(0.05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展青霉素/苹果汁/50μ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果汁(浆果和其他小果果汁除外)/0.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加工浓缩番茄酱 /1.0mg/kg(1.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水果罐头、蔬菜罐头 /1.0mg/kg(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总砷/食用油脂、脂肪涂抹物和混合涂抹物/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牛内脏、猪内脏、家禽内脏 /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板栗和板栗酱罐头 /0.2mg/kg(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果汁 /0.05mg/kg(0.03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总砷/天然矿泉水/0.01mg/L[/align][/td][td][align=center]铅/矿泉水 /0.01mg/L[/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奶 /0.3mg/kg(0.02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总砷/食盐/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铅/食盐 /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初加工乳制品/0.05、0.3mg/kg(0.02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无机砷/精米/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汞/矿泉水 /0.001mg/L[/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婴儿配方食品/0.02、0.15mg/kg(0.01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十字花科蔬菜、鳞茎类蔬菜、果类蔬菜/0.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汞/食盐 /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铅/鱼类/0.5mg/kg(0.3mg/kg)[/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叶菜/0.2mg/kg[/align][/td][td][align=center]甲基汞/鱼类 /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类蔬菜、茎类蔬菜、谷物/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甲基汞/掠食性鱼类 /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海洋双壳软体动物、头足纲/0.1mg/kg[/align][/td][td][align=center]氯丙醇/液态调味料 /0.4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矿泉水/0.003mg/L[/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r][td][align=center]镉/食盐/0.5mg/kg[/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d][align=center] [/align][/td][/tr][/table][b] 2相关建议[/b]国际上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仅CAC在控制食品污染物和天然毒素方面就包括了限量标准、指导原则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CAC制定的法典标准虽然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标尺,但其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我国在加入WTO的背景下要积极采纳法典标准,但同时也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不能盲目地照章搬用。例如,法典标准中豆类食品中镉的限量比我国严格,如果完全按照法典标准管理我国的产品,就要丢弃大量豆类,不符合我国国情。要使食品中污染物从健康角度达到合理地尽可能低的水平并不超过最大限量标准,可以采用不同方法:1)消除或控制污染源,2)用加工手段减少污染水平,3)将污染食品从供人食用的食品中鉴定出来并进行有效隔离,特别是出口食品要做到能够溯源。在某些情况下,如由于以前环境污染导致持久性的有毒物质(如多氯联苯和汞等)排放源没有有效地控制,这些措施可以结合使用。在渔业用水或农业用地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就应该列入需要注意的黑名单。  食品生产、加工和制备操作可以通过分析来鉴定危害并评价相关风险。这严格依赖于关键控制点的确定和在这些关键控制点中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分析,HCAAP)。这就是说,由于在消费末端的监督检验对于产品来讲并不能够保证出口时的食品安全符合所在国家的要求,在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应该贯穿基于符合出口国要求而建立的HACCP体系。一般而言,建议如下地区不要选择作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1)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如化工、矿业、冶金、造纸工业集中的地区;2)控制能源和交通运输的排放;3)控制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的排放,包括垃圾焚烧;4)控制某些有毒环境持久性物质(如多氯联苯与溴代阻燃剂等有机卤化物,铅、镉、汞化合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5)新进入市场的化学品如果在环境中释放量大时,应该进行健康风险评估;6)使用替代品取代环境持久性物质。  因此,我国要出口食用食品就要针对出口目标,按照CAC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制定适合我国企业自身特点的具体的生产操作规范。尽管出口不能完全依赖检验,但出口企业应该充分了解有关限量指标要求的差别,特别是严于我国的标准指标。不同国家对食品中污染物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 【讨论】卫生部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意见

    根据 《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组织制(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组织制(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并与8月6日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说明,征求意见截止于2010年10月1日,反馈意见按以下方式反馈:传真 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email]gb2760@gmail.com[/email]. 附件下载: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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