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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妆品相关的论坛

  • 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 2012年06月27日 发布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并于日前印发。该《办法》共六章,十九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讨论】谈谈你对“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的看法。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通报的今年4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显示,4月份我国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106批次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并对这些问题食品、化妆品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 从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信息中看到,这些经经检验检疫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中,包括六批次从美国进口的冻猪肾、冷冻猪脸、冷冻猪颈骨、冷冻猪蹄等产品中均检出莱克多巴胺,四批次从美国进口的牙膏中检出二甘醇,以及从法国、意大利进口的奶酪中检出违规使用化学物质蛋清溶菌酶等。详细情况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这些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中国质量新闻网[color=#DC143C]就此,发表你的看法。[/color]

  • 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

    2006年第44号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简化程序,方便进出,经研究,决定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一、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查询);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二、自2006年4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各级受理机构不再受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预先审核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强制要求凭《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报检。三、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时要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2006年10月1日前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更改,符合规定后放行。自2006年10月1日起,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进口国/地区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四、已经取得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继续有效,如进出口食品标签与审核证书上标注内容相符,可免于标签审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一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特殊膳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一2004)等新标准对食品标签要求发生变化而需要换发新证书的,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办公室2005年12月9日《关于对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行审核换证的通告》规定换证。受理换证日期截止到2006年5月1日。此后,因法律法规或标准对标签要求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新要求的证书自动作废。五、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 【转帖】2009年11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

    2009年11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 说明:本表所列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仅指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表中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的问题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 质检总局公布2012年08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

    郑重说明:  本表所列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仅指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表中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的问题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附件: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xls.gif 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2年08月).xls

  • 仪器设备/食品/化妆品进口清关流程

    设备进口清关,新旧设备报关,食品报关,红酒报关,化妆品报关,危险品报关,医药航材报关,汽配报关等,货物不同,操作手续及流程都是不一样的普通的设备/汽车配件,查询税号,没有特殊的监管条件,就当是普通清关,提供基本单证(箱单合同),报关报检委托书就可以;食品和化妆品的进口清关流程基本一致,需要先做标签预审,预审没问题了,再进口报关报检放行,送样做中文标签备案,出证;

  • 【资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今天正式实施

    今天正式实施,对限制食品、化妆品的过度包装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本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审评工作,规范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保证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国家局制定了《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食品药品监管局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以下称审评专家)的聘用与管理,促进审评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技术审评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评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并设立化妆品审评专家库(以下称审评专家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承担审评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审评专家库由化妆品原料、配方与工艺学,卫生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皮肤科学和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第四条 审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二)熟悉掌握化妆品科学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四)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职称;(五)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七)能正常参加化妆品的技术审评会议,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八)本人不在化妆品申报中介机构、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 【分享】我国将加快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为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并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评价监测网、安全风险监测网、监督检验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完善我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覆盖全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点,通过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持续、定期、随机的检验和分析,对全国各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做出评价;此外,将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保健食品再评价,定期开展各类保健食品中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量以及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等监测项目,根据监测结果,对产品不安全或不具备声称功能的,及时予以处理,进一步提高或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要求及其产品技术要求。 对于风险程度较高、流通范围较广、消费量较大以及受到消费者关注、易违法添加药物和禁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展针对性监督检验工作,构建覆盖全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验网络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三个阶段逐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国质量报》 ---来自“中国质量新闻网”,转帖仅仅为了传递更多的质量信息。

  • 【分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自即日起,涉及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以及公司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其国产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需按照新变更程序提出相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相关链接】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2014.10.11)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对部分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发现标示为“纤回堂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1413163233290.jpg强力特效祛斑套装”等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监管,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各地要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其查找原因,认真整改,消除风险,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地要深查深究,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 【求助】测食品或化妆品的汞用什么仪器好?

    需要测量食品或化妆品中的汞含量,目前已有原子荧光,但还没有试过测汞,不知道会不会测汞后对仪器有影响,从而对其他元素测量有影响。而且,用荧光测还会有汞挥发等对人有害的危险。除了荧光,是不是还有专门的测汞仪的?具体的工作原理是怎么样的?与荧光比较如何?

  • 安徽省突出三个重点严打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

    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的问题由来已久,大家不知有什么好的办法或建议?安徽省突出三个重点严打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抽查检测宣称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宣称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功能的护肤产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洗浴类产品等为重点。二是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三是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抽查经营企业覆盖率不低于10%。

  • 化妆品指定实验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以下称指定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cosmowiki  第二条 指定实验室是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三条 指定实验室主要任务是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和发展的需要,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安全功效评价、风险控制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问题,培养科研和检测技术人才,全面提升我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责 cosmowiki  第四条 国家局负责指定实验室布局规划、遴选确认和考核评估等方面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指定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支持指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 cosmowiki   (二)编制指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规定;  (三)组织指定实验室的遴选、考核与评估。  第五条 依托单位是实施指定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指定实验室运行经费、人事、后勤及其他相关条件;  (二)负责指定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配合做好指定实验室的验收、评估与考核工作; cosmowiki   (三)负责聘任指定实验室负责人;  (四)负责督促并检查指定实验室各项工作。 cosmowiki

  • 食药局拟设区域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

    关于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序构建区域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司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中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联 系 人:刘小力电  话:010-88330537电子信箱:liuxl@sfda.gov.c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求助】-请教几个有关食品和化妆品原子吸收法检验的问题。

    首先声明我从事的是职业卫生工作,但是这次国家认可实验室考核中,我们单位申报了食品和化妆品项目,再加上本人资历浅薄,无多少经验,因此请各位拔刀相助:1、样品前处理时,是否还要将样品洗净,比如粮食谷类?2、是不是一定要用消解罐消化,回收率才高?3、具体哪种食品或化妆品最容易处理?谢谢! [em23] [em23]

  •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1年10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

    郑重说明:本表所列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仅指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表中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的问题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2011年10月)序号HS编码产品名称产地制造商名称及注册编号进口商名称及注册编号重量(吨)不合格原因描述处理措施分类进境口岸10206490000冻猪前脚美国ALACRA FOODS INC.3S广东长通投资有限公司25货证不符退货广东20206490000冻猪前脚美国ALACRA FOODS INC.3S广东长通投资有限公司25货证不符退货广东30206490000冻猪前手美国THE SMITHFIELD PACKING COMPANY INC/18079珠海经济特区和平实业有限公司27.0货证不符退货珠海40206490000冻猪面皮美国THE SMITHFIELD PACKING COMPANY INC/18079珠海市南桥贸易有限公司26.7货证不符退货珠海50207270000冻火鸡翼尖美国JENNIE-O TURKEY STORE INTERNATIONAL. INC(31740-P-551)珠海瑞虎进出口有限公司25.2来自疫区退货珠海60210190090赛拉诺火腿(切片)西班牙冈波菲利欧食品集团萨拉曼卡火腿公司北京鑫升利华食品有限公司0.143 脂肪超标销毁北京70210190090赛拉诺火腿西班牙冈波菲利欧食品集团萨拉曼卡火腿公司北京鑫升利华食品有限公司0.029 脂肪超标销毁北京80210190090伊比利亚饲料喂养猪肩胛骨火腿(切片)西班牙冈波菲利欧食品集团萨拉曼卡火腿公司北京鑫升利华食品有限公司0.075 脂肪超标销毁北京[/s

  • 质检总局公布最新不合格食品与化妆品黑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在官网上公布了最新一期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黑名单,包括一款亨氏婴儿配方奶粉、帕斯卡儿童酸奶在内的多种进口乳制品不合格,被拦截在入境关口。亨氏奶粉不合格被销毁此次共有126批次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在入境时被拦截。其中,亨氏公司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重量为0.072吨的亨氏婴儿配方奶粉,因维生素B2超标、泛酸未达标准,被予以销毁处理。据了解,维生素B2摄取过多,可能引起瘙痒、麻痹、流鼻血、灼热感、刺痛等;泛酸未达标准时,可导致儿童出现烦躁不安,消化不良,抗体产生明显减少等症状。乐天蛋黄派菌落超标同时,北京市品利食品有限公司从西班牙进口的帕斯卡乳业集团公司两款帕斯卡草莓和香蕉酸乳(儿童酸奶全脂)、帕斯卡草莓酸乳(儿童酸奶全脂)因未提供所需证书,而被北京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销毁处理。此外,韩国寿尔牌牧场牛奶、法国总统牌超高温消毒奶油等常温奶还超过了保质期;韩国乐天株式会社生产的2.428吨乐天蛋黄派,查出菌落总数超标;韩国的两吨多农心浣熊乌龙面,产品成分未获检疫准入;棒点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的甘菊茶、草本薄荷茶、英式早餐茶被发现大肠菌群、霉菌超标。质检总局指出,这些食品、化妆品都是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未在国内市场销售。---转自aqsiq网站。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消费者不要通过网络购买低价知名品牌化妆品

    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化妆品重大案件8件,其中部分案件涉案金额超亿元。以江苏“8·29”制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案为例:犯罪嫌疑人在淘宝网上开设专卖化妆品的网店,从广州等地以极低的价格多次购进香奈儿、欧莱雅等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在网上销售。网店销售的香奈儿口红仅为19元一支,而正品市场售价为310元,网店售价不足正品价格的1/10。经查,本案涉及的假冒化妆品已销往全国20多个省(区、市)。      经对近期查处的化妆品重大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不法分子多在淘宝网上开设化妆品专卖店,以不足1元或几元的极低价格,从化妆品制假黑窝点购进包装高度仿真的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在网上以正品大幅度折扣的价格公开售卖。被假冒的化妆品多集中在价格较高的知名品牌,例如:欧莱雅、迪奥、雅诗兰黛、香奈儿、兰蔻、GUCCI等。      在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网上所谓的低折扣优惠促销品牌化妆品的虚假宣传,不要通过网络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知名品牌化妆品,以免上当受骗,损害健康。如发现类似销售化妆品的行为,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化妆品违法行为。

  • 食药监局:美白化妆品列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总局2013年第10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由总局发布,针对省局执行中反映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备案检验机构增补工作   针对省局反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定检验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原国家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181号)要求,增补相应数量的备案检验机构,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总局备案。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一)关于美白化妆品的范围界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二)关于美白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以美白系列套装形式销售的产品,系列产品中应当至少有一件产品为美白化妆品,内部单品中不具有美白功效的,不得通过加注“美白系列”等形式变相宣称美白功能。  (三)关于美白化妆品注册申报程序。美白化妆品申报许可程序严格按照现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要求执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美白化妆品参照现行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审评程序执行,产品申报时不需提交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要求提交检验报告,送检样品直接由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封样,“产品类别”栏中注明“祛斑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

  • 【转帖】厦门检区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数量增长

    据厦门检验检疫局统计,上半年该局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26批、重量140392千克、货值23.58万美元;批次、重量、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1.16%、0.041%、0.092%,不合格重量、货值同比增长58.56%、23.58%。 据了解,部分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或超量使用、无生产日期、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需办理许可批件未获得许可批件等。其中,标签不合格情况仍较严重,其中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基本上都存在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 【分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印发

    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134号 2011年03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等有关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2011年4月1日起受理的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分享】近期产品有害物质影响(化妆品/食品)

    中新网9月14日电 据新华社援引国家质检总局消息,来自日本的SK-Ⅱ品牌多项化妆品中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目前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日本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近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检验检疫部门在对一批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饼进行检验后发现,其钕成分含量高达4.5 mg/kg。此外,SK-Ⅱ清透防晒乳液、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SK-Ⅱ护肤洁面油、SK-Ⅱ护肤精华露、SK-Ⅱ重点净白肌粉底液OB-2、SK-Ⅱ护肤面膜、SK-Ⅱ重点净白素肌粉底液OD-3、SK-Ⅱ润采活肤粉凝霜OB-2系列进口产品中均被检出禁用物质铬,其含量为0.77 mg/kg至2.0 mg/kg。   据介绍,铬为皮肤变态反应原,可引起过敏性皮炎或湿疹,病程长,久而不愈。钕对眼睛和粘膜有很强的刺激性,对皮肤有中度刺激性,吸入还可导致肺栓塞和肝损害。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就此事致函日本政府主管部门及驻华使馆,要求日方有关部门加强对输华化妆品的管理,保证输华化妆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日本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口化妆品安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标示为“契尔氏雪盐止痘祛印膏”等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名单见附件)。  化妆品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特别是非法添加抗生素,不仅危害消费者健康,而且会引起细菌耐药,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生产化妆品更是法律所不容,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对广州市雅兰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凯莱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行为及其生产的全部产品依法严厉查处。要深查深究,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2014年06月24日 发布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

    2014年04月11日 发布   为保障公众健康,切实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对宣称祛痘/抗粉刺和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检。标示为“二月白神奇粉刺露”等6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其中2批产品同时检出限用物质超标(名单见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对中国广西桂林二月白化妆品厂、桂林二月白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深圳优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和韩国.韩雪伊人国际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行为及其生产的全部产品依法查处。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4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sda.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4〕495号2014年10月1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管理,切实提高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水平,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3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资格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自愿承担化妆品许可检验工作,具备相应能力,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规范》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报资料中明确申请承担的检验项目,将自荐报告及相关申报资料报送至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符合要求的,将相关材料转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27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许可检验报告继续有效。这27家检验机构距认定之日起满4年需复核审查的,检验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附件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提出书面复核审查申请,未通过复核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取消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行政区域实际,按照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许可检验机构推荐及复核审查工作。  联系人:张凤兰,联系电话(传真):010-88330759  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复核审查申请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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