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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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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案相关的论坛

  • 【转帖】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

    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明确食品安全案件受理采用“首问负责制度”的原则和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流通领域、餐厨废弃物、问题乳粉、保健食品等十类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职责分工。对于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的或职责交叉的,或需要联合执法的,要求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成立市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查处应急小组,统一协调、集中查处加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处理机制,依法处理解决。

  • 非法添加剂问题占影响较大食品安全案例达50.9%

    非法添加剂问题占影响较大食品安全案例达50.9% 近日,上海交大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和舆情研究实验室联合发布 《2011食品安全舆情报告》,报告在2011年500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库的基础上,选取了53起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事件,结果显示,外国在华快餐行业问题频发,相对集中,非法添加剂问题成为年度食品安全事件的重灾区。 从我国食品安全舆情的类别来看,2011年,由非法添加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舆情突出,在53起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案例中占比50.9%.典型的如瘦肉精、台湾塑化剂、牛肉膏、墨汁粉条、山西陈醋勾兑、毒豆芽、染色花椒、毒血旺、北京香精包子、上海染色馒头、小肥羊火锅底料添加剂等。 其次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缺少监管,产品品质不合格的现象也很严重,占20.8%,如俏江南回锅油问题、北京黑心烤鸭、五芳斋毒粽子、麦当劳蛆虫和暴晒门等。食物中毒、伪造或冒用其他品牌、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也有体现。 从2011年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首曝方式来看,79%的事件均由传统媒体曝光,而经网络媒体曝光的仅占19%.但在今年食品安全舆情中,媒体也暴露出不少弊端,甚至放大了风险。例如在山西陈醋勾兑门事件中,其95%的陈醋由醋精勾兑的话题经由媒体反复炒作扩大了公众的风险认知。 新闻来源:新民晚报

  • 【转帖】欧盟食品及饲料产品安全案例通报数量创新高

    欧盟委员会7月23日发布的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年度运行报告显示,2007年度通过RASFF通报的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及饲料产品安全案例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达到了7354例。 根据RASFF年度运行报告,在这7354例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安全案例中,42%的案例中的产品来自于非欧盟国家市场。与2006年一样,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渔业产品安全案例比例最高,达到了21%。欧盟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RASFF通报以来,案例通报数每年都在增加,2005年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达到7170例,2006年减少到6840例,2007年又达到了7354例,再次创出了历史新高。 欧盟委员会认为,RASFF自设立以来,一直运转良好,案例通报数不断创新高,正说明该系统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欧盟负责健康事务的委员安德鲁拉瓦西利乌指出:“RASFF在确保欧盟居民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系统可以帮我们防止食品安全危机,也可以在危机出现时找到解决办法,从而尽量减少潜在的健康威胁。”

  • 食品安全,我们该向谁发怒?

    来源:中国经济网   6月16日,相声演员刘慧因醉驾被刑拘,作为“高晓松第二”立即引起社会公众哗然,笔者也不禁为此叫好。无巧不成书,在同一个网页上,还有一则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被查处的消息,链接的评论却少有人指责违法企业,而是泛泛地指责政府监管不到位。笔者看到案件,也为还有东西能放心吃而倍感着急,可是仔细想来,此时着急却未必合理。  为什么政府部门在“醉驾治理”中能得到钦佩和赞许,而食品安全案件每每爆出之时,却是大家对监管部门发难之时?为什么“醉驾治理”越多越严,老百姓越觉得安全放心,而食品安全问题被治理得越多越严,老百姓却越来越觉得食品不安全?是两者本来就有本质区别,还是某种惯性思维误导了我们的情绪?这还真是值得消费者认真思考的问题。  其一,发生醉驾事件后,毫无疑问,大家的第一反应是对醉驾者口诛笔伐,但相信不会有人愤怒地认为交警应该在饮酒人驾车前就把他抓住。同样的道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应该严厉惩处,同时不断加大预先防范,但也不可能全部在事前就能阻止不法分子起心动念、图谋不轨。更何况,就连有些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驾驶员也知法犯法,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还有大量小作坊小摊贩经营者,难道会完全杜绝不法行为吗?这样想来,我们一味指责监管不到位的无名肝火,是不是应该作些冷静的分解?其实,最应该指责的是诸如醉驾者、制售假劣有害食品者等不法分子。他们都是对人的生命健康负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我们为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着想,应该呼吁和鼓励监管部门打击的越多越好,而不是一发生案件就预设监管不到位的前提、想当然的加以指责,让执法者倍感压力,让违法者偷安无事。由此可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监管部门,但发现问题后积极主动查处,是政府必须有的作为。  其二,发生醉驾事件后,大家都希望驾驶员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但相信不会有人就此认为路上险象环生、不敢上路,因为毕竟醉驾者还是少数。同样的道理,尽管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毕竟我们一天就要消费40亿斤食品,真正我们能碰到不安全食品的概率可能并不比醉驾多。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食品抽检合格率都在95%以上,况且不少专家也指出,不合格食品中以假冒伪劣食品居多,而假冒伪劣不等于食品安全问题。当我们从网上看到食品安全案件时,就告诫亲朋好友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这岂不是耸人听闻?我们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真的什么都不敢吃吗?另据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50%的人认为当前食品安全谣言较多。这说明理性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而“谣言止于智者”,我们不能被经不起分析的谣言所误导。  其三,发生醉驾事件后,大家希望对肇事者加大惩处力度,以期收到震慑之效。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驾入罪。由此人们对控制酒驾充满了信心。同样的道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也要严厉惩处,以使其不敢犯法、不愿犯法、犯不起法。凑巧的是,醉驾入罪与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规定同时体现在了《刑法修正案(八)》中。网络资料显示,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犯罪,侦破食品安全犯罪大要案件2400余起,抓获犯罪分子4000余名。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我们有理由相信,食品安全问题将逐步减少。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支持政府加强监管,查处问题。  其四,发生醉驾事件后,人们出于社会公德心和自身安全的考虑,一定会对此行为“零容忍”。一旦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也会下意识地去制止或向交管部门举报。要使天不容奸,势必需要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布下天罗地网。同样的道理,对于食品安全,我们也应发挥个人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对“油条哥”这样的诚信守法者,我们要不吝溢美之词,大兴向善之风;对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我们要及时揭露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不使心存侥幸者逃脱法网;对于不实谣言,我们要理性分析、善于戳穿,正本清源。  食品安全路在何方?路在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上,路在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上,路在消费者参与和监督的责任上,路在我们所有人的脚下,我们要脚踏实地把它走好。  (仲 彦)

  • 【转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size=4]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3月8日播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明确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提出有关要求。[/size][size=4] 工作安排指出,2010年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方案,对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制(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公布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size][size=4] 工作安排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size][size=4] 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size]

  • 【转帖】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 8个月全国220人被捕

    昨日,在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称,今年以来,共有57名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检察部门立案侦查。  8个月全国批捕220人  近期,国内食品安全事件再度集中“爆发”。“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等事件又接踵而来。国务院近日严令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  在这个大背景下,昨日,邱学强透露,今年全国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7件,立案侦查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17件,涉及18人,渎职犯罪20件,涉及39人。  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65件113人。  监管人员渎职现象多发  谈及食品安全案件的深层原因,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查办案件的情况,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往往都和地方相关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交织在一起。一些负有监督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  该负责人分析说,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窝案串案多。如河南省检察机关在瘦肉精事件中查处渎职犯罪嫌疑人26人,都是从事畜牧监管的人员。“食品安全案件窝案串案多,查办一人,能够带出一串一窝”。  二是玩忽职守类犯罪突出。在立案侦查的渎职犯罪的39人中,玩忽职守罪22人,占56.4%。  三是危害后果严重。如河南省济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邢凌峰、副所长卫建设,涉嫌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邢世伟  个案  河南瘦肉精案26人渎职  均为畜牧监管人员;瘦肉精生产者、养殖户等58人被批捕  在昨日举行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专门介绍了“瘦肉精”案件的相关情况。在河南“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检察部门共批捕该事件涉及的“瘦肉精”生产者、销售者、生猪经纪人、饲料经营者、生猪养殖户等犯罪嫌疑人58人。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还告诉记者,在河南“瘦肉精”案件中,检察部门查出了渎职人员26人,而这些人都是畜牧监管人员。  今年3月,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河南省排查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近6万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126头,排查50头以下散养户7万多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生猪8头,查获含“瘦肉精”饲料若干批次。此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针对“瘦肉精”问题开展了全国性专项打击活动。

  • 【转帖】中国的食品安全与美中合作

    和2006年以及2007年相比,2008年中国的食品和产品安全事件在数量上有所下降,但仍在中国国内和海外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专家说,中国产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除了暴露出管理体制的缺陷外,也说明中国不仅需要从内部作出改善,同时需要来自国际的监督和合作。  毒奶事件食品安全再受关注  2008年的最后一天,中国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等四位高管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至此,中国最严重的一起食品产品安全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毒奶事件不仅把“三聚氰胺”从一个生涩难懂的化学名词变成中国消费者闻之色变的常用语,同时也把中国最弱小、最无辜的人群--婴幼儿变成问题食品的最新受害者。  2008 年9月,一连串的婴儿因食用奶粉患上肾结石的报导陆续在中国媒体中出现,三鹿奶粉成为众矢之的。已经在担心毒米、毒油、毒蔬菜、毒海鲜等各种问题食品的中国消费者不得不再次以极为苦涩的方式上了一堂化学课: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可以使其在检测过程中显示出更高的蛋白质含量。  三鹿毒奶粉披露后,包括伊利、蒙牛、光明等著名品牌的总共22家491批次的奶制品也陆续检测出三聚氰胺。截至2008年底,毒奶粉在中国已经造成将近30万名儿童患病,并导致至少四名儿童死亡。  毒奶粉海外扩散不仅彻底打乱了中国奶制品行业,同时也沿着供应链向其它产品辐射,并波及海外市场。大白兔奶糖、亨氏米粉、必胜客奶酪粉、吉百利巧克力、士力架糖果等很多中外著名食品品牌先后检测出三聚氰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9月发布公告,禁止中国制造的奶粉在境内出售,同时警告说,部分受污染的奶粉可能已经非法流入市场,供应给华人消费者。截至年末,总共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禁止进口或宣布召回中国生产的奶制品。  和 2006年以及2007年的被频繁禁止和召回的宠物食品、含铅玩具、毒牙膏、缺陷轮胎等各种问题产品相比,2008年中国产品安全在中国国内和海外均产生重大后果的食品和产品安全问题在数量上有所下降。比较突出的只有2008年年初的输日“毒饺子事件”和下半年的“毒奶粉事件”。  管理机构存在缺陷?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研究员方国栋说,在过去几年里,中国在食品和产品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这体现出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缺陷。  他说:“比如说,中国政府里面究竟由哪一个部门来主要牵头来管理食品安全的问题呢?到底是卫生部、商业部、还是一些其它食品和卫生有关的监管机构?我觉得这个问题,大概中国高层还在进一步的磋商当中。”  2008 年的毒奶粉事件牵涉的三鹿、蒙牛、伊利等企业的产品都享有“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而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国家免检”在执行过程中难免成为暗箱操作和滋生腐败的温床。9月18日,中国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废止了实施8年之久的免检制度。9月底,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  需要国际监督合作  在经历了毒奶粉风波之后,中国政府在12月中旬正式宣布禁止十七种违法添加剂。卫生部发布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包括中国百姓所熟悉的吊白块、苏丹红等。三聚氰胺也榜上有名。  舆论认为,中国的食品和产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常态。其中的原因包括商贩利欲熏心、企业诚信淡薄、政府监管乏力、媒体监督缺失等多种因素。  美国西东大学管理系主任尹尊声说,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故表明,中国需要的不仅仅是来自国内的改善,同时也需要国际社会的监督和合作。  “增加国际透明度,增加国际合作,对于中国食品和其它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来说都有很大帮助。这一点和外国政府和比较成熟的企业对中国的压力和合作都有很大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我觉得这是中国因祸得福。中国公民的生活质量在因此得到改进,中国企业的信誉也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危机中走向成熟。”  美中加强合作  在12月初进行的第五次美中战略经济对话上,食品和产品安全继前两次对话后再度成为焦点议题。双方在重申了要加强合作、改善信息共享、组织技术培训之外,还首次把“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列入合作范畴。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11月宣布,在中国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办公室,希望从源头保护美国消费者的食品和产品安全。这也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首次设立海外办公室。该局的食品安全问题专家方国栋对美国之音表示,在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食品当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测比例仅为1%,进入实验室检测的进口食品比例不足0.5%。方国栋说,在帮助中国提高产品质量问题上,外界应该对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华设立办公室保持一种合理的预期。  他说:“我觉得更多的是增加和中国的合作,使中国最为美国很大的进口国在进出口环节杜绝一些问题。但如果参与每个细节的监督和管理,我觉得这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在应对来自中国的问题产品方面,美国在2008年也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8月中旬,布什总统签署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授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更多职责,确保消费品,尤其是儿童产品的安全性。该法案对儿童产品的铅含量提出严格要求,并规定进口美国的儿童产品必须经过第三方测试。业内人士说,对于已经占据美国80%的儿童用品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这个法案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

  •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理性思考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理性思考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3/201303031651_428070_2140715_3.jpg 一、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国人挥之不去的梦魇  全球民意调查机构盖洛普日前发布了“2010年全球幸福度调查”数据。在此次民调涉及的124个国家当中,中国人的幸福度排名第92位; 88%接收调查的中国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远离“美满幸福”的标准,其中生活成本和房价上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让人不安的食品安全是导致民众幸福指数较低的主要原因,物价、房价和食品安全位列居民最关注的十大热门话题前三位。如果说物价、房价只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反映在某个特定阶段的价格表现,那么食品安全问题却是由来已久却难以根治的痼疾。经历过三聚氰胺事件的重击、瘦肉精事件的炸雷、上海染色馒头的喧闹,到如今的塑化剂事件,中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态度早已变得麻木和无奈,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当面对这一幕幕丧失道德和法制基准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全面反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不足。相比在经济和科技领域建立起来的世界瞩目的成就和光辉文明,食品安全方面的落后和差距是巨大的。  二、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背后的成因归集  按照笔者的理解,食品安全体现的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这种担保是无须说明也不能附加条件的。所谓“民以食为天”,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的要求和关注应该高于其他商品。从过往的案例查处和实际了解来看,国内食品安全事件确实是进入一个多发期,这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密不可分。简而言之,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收入增长推动了食品生产和加工业快速发展,这与相对滞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制度之间产生了矛盾,在缺乏有效对冲和缓和机制的情况下,矛盾在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镁光灯下被放大,从而引起了民众对食品安全巨大的不满和失望情绪。  我们有必要把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放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进行观察。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但更深层次原因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检测监督机制的失灵。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事件,很难简单地把问题归结于某一个环节。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检测和消费的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我们按照引致食品污染的不同诱因和解决方式的差异,可以把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归结为四类。  第一类是因为自然环境或客观条件的影响,大体上属于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造成食品污染或变质。主要表现在种养殖源头污染、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落后、流通储运手段达不到保鲜要求等。比如,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污染,使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5.94,-0.01,-0.17%)的质量受到影响。另外,我国13亿多人口每天消耗200万吨粮食、蔬菜、肉类等食品,众多的食品供应商具备典型的小生产者特征,在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对于食品安全的诉求不高时,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难以符合安全标准。调查显示蔬菜在流通环节的损耗平均达到20%左右。  第二类是因为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或盈利目的,在知情的状态下人为影响食品质量。中国农业虽然以小农经济为主,但也患上了“大农业病”:反季节果蔬生产,加剧了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动物“速成班”将鸡、鸭、鹅等禽类生长周期缩短至28〜45天,猪出栏时间缩短至2.5〜4个月,凡此种种严重违背了生物学的种植和养殖规律。更有一些不法生产商逆食品安全法规而行,在食品中加入不利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此类案件数量的持续上升,使我们深刻感受到现代科技与商业伦理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第三类是因为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对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认识或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继而进入消费环节。我们把这一类原因统称为技术问题。随着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关于应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间断。我国当前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检测设备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更谈不上对食品进行普检。而国外的食品安全案例主要集中在这一类,新的动植物病菌在造成实际负面影响之前往往很难被检测发现,以美国为例,食源性疾病每年导致7600万人生病,325000人住院治疗,5000人死亡,其中已知的食源性疾病超过250种,绝大多数是各种细菌、病毒与寄生虫引起的感染疾病。  第四类是因为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或者徇私舞弊,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继续扩大。从理论以及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改革实践看,食品安全监管无疑趋向于专业化、公正性和独立性。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体系的变迁,很大程度上源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变化,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机最后进一步形成监管变革的动力机制。近三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由于监管模式不清晰和法制松弛,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产生实质性的遏制作用。  三、食品安全事件的“负外部性”  食品安全事件最直接也是最严重的危害,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一日三餐不可或缺,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对于影响巨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而言,危害不仅仅局限在受害的消费者,而往往还会延伸到行业和国家声誉的层面,从而具有了经济学意义上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危害,却没有为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即出现了市场失灵。  第一个负外部性在于食品安全事件对于经济和民生的冲击。如三聚氰胺事件后,乳业全行业减产停产,数万名职工下岗,240多万户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2009年我国乳制品进口从2008年的35万吨猛增到60万吨。国产乳业元气大伤,至今尚未完全恢复。在事件发生后,进口奶粉一年之内数次涨价,每次涨幅在10%以上,国内消费者也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  第二个负外部性在于对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形象的影响。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影响了民众的消费信心,严重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当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不安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往往会转化成对国产食品和官方声音的集体不信任,这会进一步增加食品生产和加工行业的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计的数据,2010年全国各级监管部门主动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00万户次,共查处13万起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但官方公布的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了96%,官方和民众的反应落差就此形成。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还涉及境外,给我国形象及外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府监管的着力点和缺陷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由乱到治的过程,最重要也是责无旁贷的力量来自于政府监管。从保障经济秩序和民众健康的角度出发,政府对于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诱因应该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  针对前文提述的第一类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监管重心主要在于细化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环境要求,通过市场手段鼓励兼并重组和产生升级,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督,在注重保持中小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基础上实施适当的行业准入等。总的来说,就是用市场优胜劣汰的方法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对于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改变食品质量造成第二

  • 【讨论】食品安全大家谈-食品安全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网友们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又一举措,使得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真正在安全方面有法可依,对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表明了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和决心。食品安全法有望代替食品卫生法,这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进步和完善,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事件。 网友们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监管部门和环节的统一规定,为以后食品监管的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空间。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在某一个环节发生,也不是某一个监管部门所能够完全解决。食品安全法草案强调了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如生产流通消费餐饮等各个环节的统一合作,由人民政府从整体上协调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网友们指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食品安全在“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链条的统一性,但同时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确,甚至形成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的局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应当进一步完善。 网友们认为,草案中对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从法律上确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重要性,这对于消费者及时获得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调整饮食消费策略具有指导意义。 网友们就草案中关于食品的定义中提及口香糖、食品安全监督码、食品生产工艺限制、进口食品监管、食品标签标注、关于高风险食品的定义、食品安全监督码的定义颁布与管理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 食品安全问题-------混合肉,死猪肉为哪班?

    有所谓的混合肉:昨天,被曝光销售可疑“羊肉卷”的品尚豆捞坊周浦万达店停售羊肉类菜品。经市食安办牵头,该店销售的可疑“羊肉卷”已送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或于今日公布。昨天,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近日已启动对全市火锅店菜品的排查,尤其有针对性地排查牛羊肉菜品。  5月2日,公安部公布的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中称,“掺假羊肉”问题动物肉制品已流入上海农贸市场。市食安办称,此前公安部并未向上海食安办通报上海市场有相关假羊肉的情况,获知此消息后,食安办已积极和公安部联系,正了解假羊肉具体在上海的销售渠道和已销售的数量,再作进一步的处置。 又有大量的死猪肉: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 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 近日,公安部官方微博披露了十大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件,此案在列。目前,此案3名主犯已被逮捕,仍有多人在逃。 警方查获32吨死猪肉天天喝的黄浦江水,居然是泡的死猪汤。

  • 【转帖】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总体趋好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近日就食品安全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采访答问全文如下: 问:您如何看待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10年,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全国库存粮食质量达标率97.3%。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说,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 问:您谈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为什么一些人感觉不是很安全呢? 答:这个问题问得好。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全国13亿多人每天要吃掉约200万吨食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难以计数。如此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如此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由此带来的监管难度相当之大,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使不合格的只是极少数,个案的发生率还是不低。在互联网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这些违法违规的个案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很容易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应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而且随着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我们将在不断解决问题中促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问:您认为当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是什么? 答:第一是产业素质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第二是企业主体责任问题。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主体的诚信问题就越重要。应该说,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都时有发生,食品行业同样如此。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故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第三是消费结构问题。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增长迅速,再加上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型升级,人们对加工食品和家庭外就餐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食品“好吃、好看、好闻”,而且对食品的方便性、低廉性、易储存性也提出了更高更多的需求。一些为改善口感、品相和延长保质期、提高营养成分检测指标的添加物质应运而生,其安全性成为食品安全的一个新的难题。此外,相对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解决以上这些制约食品安全的复杂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加大标本兼治的工作力度,也需要全社会包括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问:请您谈一谈在加强监管方面国家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2009年国家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去年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大了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2010年以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我们着重加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集中治理了一些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认真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促进了消费量大、影响面广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安全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经过综合治理,我国乳制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稳步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清理法规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严格实施准入管理,日常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衔接更加紧密。 ——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出台了一系列产业和经济政策,开展各类食品可追溯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治本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营造了有利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舆论氛围。 问:请您谈一谈如何落实好食品安全责任? 答: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责任有明确的界定,概括地讲,就是企业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各监管部门按照环节和品种负监管责任。首先,要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必须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只要从事食品行业,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都应该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的各项规定,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其主体责任,这是第一位的。其次,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统一负责,加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包括加快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第三,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食品产业链长,涉及环节多。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餐饮服务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上下游的食品安全,因此,负责各环节监管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加强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食品安全办将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力争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 问:一些人认为当前我国食品行业诚信状况较差,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答:前面我已说过,食品行业中确有个别企业和少数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道德和诚信缺失,甚至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这个问题是同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相联系的,市场经济带来的诚信问题,是一个阶段内在不同行业都需要加大力度去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食品行业与老百姓的生活联系更为紧密,其诚信问题必然会引起人们更多地关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我相信这一问题将会在食品和其他行业逐步得到解决。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食品安全办正在组织编制的“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中,也对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我国食品行业的诚信面貌必将会得到较大改观。 问:有些人认为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影响了监管效果,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食品产业链条长、业态复杂,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固定的监管模式,关键还是看哪种模式更适合本国国情。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也需要通过实践逐渐探索完善。根据我国的实际和多年来的探索,针对我国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的状况,目前,我国采取了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由多个部门来承担监管任务。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也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这就提出了一个如何加强全程监管、实现各部门无缝衔接的重要任务。 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提出,要着力构建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去年2月份,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了办事机构,就是为了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既要强化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又要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完善全程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问:您如何看待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和发达国家的差距? 答:总体讲,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与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越是发达国家,其食品安全水平应该是越高。但即使在今天,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存在“零风险”。最近德国发生的二恶英事件,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恐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除了食品行业本身的差距,在监管能力、队伍、技术、资金、经验等方面也确实还存在着差距。但是,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千方百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对差距,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我们的政治优势和政策优势,并借鉴国外经验,尽最大的努力,加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努力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问:老百姓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请您谈谈在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方面有哪些有力措施? 答: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来看,当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不惜以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牟取暴利,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不但严重损害整个食品行业的形象、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容易引发民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一直把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去年,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为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去年查办问题乳粉案件中,对有关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进一步

  • 专家谈近期食品安全问题:当前食品安全主流还是好的

    2011年4月25日9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党委委员马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标准与监督技术室副主任张俭波做客新华网,就食品安全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当前食品安全主流还是好的现在大家从媒体上已经看到一些报道,以及一些监管部门对于我们国家整体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的评价和报告。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应该看主流,就是国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还是好的,网上曝出的所谓食品安全事件往往都属于掺假、使假和假冒伪劣,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影响了整个食品安全的形象。我们国家发展到现在,特别是食品的品种很多,在各大超市里会看到跟二三十年前相比已经有显著的提高,从我们的生活质量也可以明确感觉到。但是现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对整个食品安全造成一些影响,但是我想强调一点,主流还是好的。

  • 【转帖】山东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安全

    山东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安全 为确保奥运食品安全,山东省质监局将在全省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现对食品原辅材料进厂、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电子化监管。 由山东省质监局在全国率先研发的这种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具有食品追溯、预警及召回、消费导航、政府监管等多种功能,可用于对蔬菜、水果、禽肉、水产品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追溯,目前已在济南、青岛等地的多家大型超市得到应用。 为确保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今年山东省质监局又对该系统进行了深入开发和完善,先期已在淄博市156家食品生产企业中成功试行,实现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从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到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食品质量检验、食品贮存运输和出厂销售等环节的全覆盖、全过程电子化监管,为食品的及时召回提供了技术保证。

  • 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食品安全不仅是个法律上的概念,更是一个社会、经济、技术上的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涉及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食品安全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具有惟一性和强制性,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安全,,是一个具体而又抽象的概念,就食品安全而言,具有三层含义:一、是食品战略安全,指食物数量足够,能够满足人民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三是食物满足人类营养与健康(Nutrition&Healthy)需要,亦即从食物中能够摄取足够的热量、蛋白质、脂肪及其他营养物质(纤维素、维生素、矿物质等),反映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从量到质的深化。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食品安全白皮书》,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综合型《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食品质量法》、《食品营养法》等,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目前,国际学术界对食品安全尚缺乏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文件中,把“食品安全”等同 于“食品卫生”,定义为:“生产、加工、贮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则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不同含义的用语加以区别。其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我国学术界在食品安全的认识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食品安全(Foode sfety)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第二,食品安全应区分为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两种不同的层次。绝对安全被认为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第三,食品安全是指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经权威部门认定,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和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就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内容和定义。

  • 食品安全定义

    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食品安全不仅是个法律上的概念,更是一个社会、经济、技术上的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涉及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食品安全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具有惟一性和强制性,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安全,,是一个具体而又抽象的概念,就食品安全而言,具有三层含义:一、是食品战略安全,指食物数量足够,能够满足人民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三是食物满足人类营养与健康(Nutrition&Healthy)需要,亦即从食物中能够摄取足够的热量、蛋白质、脂肪及其他营养物质(纤维素、维生素、矿物质等),反映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从量到质的深化。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食品安全白皮书》,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综合型《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食品质量法》、《食品营养法》等,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目前,国际学术界对食品安全尚缺乏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文件中,把“食品安全”等同 于“食品卫生”,定义为:“生产、加工、贮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则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不同含义的用语加以区别。其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我国学术界在食品安全的认识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食品安全(Foode sfety)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第二,食品安全应区分为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两种不同的层次。绝对安全被认为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第三,食品安全是指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经权威部门认定,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和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就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内容和定义。

  • 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中心,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吗?

    新西兰科学与创新部长斯蒂芬-乔伊斯、食品安全部长尼基-凯耶,于近期宣布建设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中心。该决定是新西兰政府根据去年12月浓缩乳清蛋白(WPC)污染事件的调查报告建议做出的。 预计该中心将于今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政府和产业界每年将联合资助至少500万新元。该中心将聚焦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食品安全科学和研究活动,涵盖食品的整个价值链,特别包括:生物、化学、物理和放射性的食品安全风险;与食品添加物质相关的风险;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管理及与公众的良好沟通;与国际科学界和现有的国际研究平台开展合作。这样一个研究中心,应该是前瞻性的研究中心,还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善后研究中心呢?真的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吗?

  • 对“食品安全存在六大突出问题”你怎样看?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食品安全存在六大突出问题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目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路甬祥表示,目前,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近年来的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因此,依法加强源头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是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是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某些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  四是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从国家层面看,一些监管工作方面需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还存在空白。从地方层面看,应由地方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目前仅有个别省(区、市)出台。  五是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监管工作效率。  六是法律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薄弱,以至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对上述的“食品安全存在六大突出问题”你怎样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补充材料:6月29日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六大问题,并针对这六大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 一、食品企业法律意识淡漠   报告指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更多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十分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   建议: 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建议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搞好行政惩处与司法惩处的衔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同时,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   报告指出,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其中,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相当突出的问题。   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要加大惩处力度。   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制定完善标准,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化肥的行为,予以整顿;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提高组织化程度,从源头解决食品不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检测、评估和防控能力。 三、一些环节监管职责不明   报告指出,我国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国务院及各省(区、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协调。但由于这一体制刚刚建立,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建议: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减少监管交叉,防止监管空白,推动监管合力形成。特别是对一些同时涵盖生产加工和餐饮、生产加工和流通业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前店后厂、自产自销餐饮单位的监管,要尽快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配套法规规章滞后   从国家层面看,一些监管工作需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还存在空白。如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从地方层面看,应由地方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目前仅有个别省(区、市)出台。此外,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国家出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不能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有的食品还没有安全标准,有的同一种食品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不尽一致。     建议: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各地应及早出台相应管理条例,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这一立法予以指导和督促。对有关法律法规同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条款,应抓紧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监测资源和数据共享机制,尽快解决有些食品无标准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五、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差   报告指出,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大部分又单独设立自己的检测机构,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差,发挥效能不够。与此同时,由于经费有限,必需的高端设备无力投入,现场快速检验能力也不适应实际需要,导致我国总体检验检测能力不强。此外,各监管部门同时抽检,造成了重复检查,浪费资源,也增加了企业负担。   建议:可考虑在3个层次上配备检验检测资源:一是快速检测手段,用于日常监督抽检。二是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对食品特别是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食品作进一步检测,并出具检验数据和结论。这类检验机构,要打破部门属性,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三是风险监测和评估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置和运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准确、传递迅速、评估科学、预警及时。 六、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普遍不熟悉   检查发现,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至今未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宣传,特别是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建议:加强教育和监管,激励和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制度和行为规范,加快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引导机制。

  • 关于食品安全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国际上一些地区和国家频发恶性事件,食品安全问题也相当突出。我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的发展,在基本解决食物保障(Food security)问题的同时,食物的安全(F。。d safety)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尤其是我国作为WTO的新成员,与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会日益增加,世界某一地区的食品问题很可能会波及全球,从而对我国食品安全带来巨大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我国农业产品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本章以我国一些迫切需要控制的食源性危害(化学性、生物性)及其检测控制技术等科学问题人手,介绍食品安全内涵、食品安全危害类型;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概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科技发展背景、现状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关键检测技术的重要性。总结“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综合示范建设”的经验,介绍了福建省‘‘放心菜”、“放心茶,,和。。放心肉”及“无公害水产品”关键检测技术研究和示范建设经验,有助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实践的展,引导和带动地方的积极参与,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

  • 食品安全知识问题

    Q9.如果要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您最想了解的是 A.食品法律法规 B.食品安全知识 C.食品安全事件 D.食品安全现状Q10.您还会购买有安全问题厂家的食品吗?如果他们已经重新整改,相应安全问题已得到解决。 A.不会,失去信心了 B.会犹豫 C.会,整顿了应该不会重蹈覆辙了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挂牌)仪式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举行。 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的空白,在增强我国食品安全研究能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也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度课题。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而中国,日前也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这是否将成为食品安全的福音?海外其他国家在类似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开辟过怎样的奚径?

  • 食品安全新规定

    对于食品经营者来说,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道德诚信缺一不可。在目前重利轻德的社会大环境下,需要重塑以诚为本的社会道德体系。他建议建立以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严格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食品安全损害赔偿责任。建立一个可以覆盖食品从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生产制造、运输、储运、销售到消费者使用整个食品链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对食品危害全过程的“零缺陷”管理方法达到食物安全的目标,并逐步形成了以风险分析、识别、控制、验证和改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来实现将风险降低的过程,减少在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损失,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政协委员谢庆奎建议政府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管,他提出3点建议。  1、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与补充、完善与整合,制定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减少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增强法律效力。  2、提高惩罚标准,加大违法成本,使其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所获利益,不法经营者才会停止违法。  3、成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所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多头监管,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的问题。对于此新闻,您认为对食品安全会起到一些作用还是在炒作?

  • 【食品法规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0-09-08【生效日期】 2010-09-08【效力】【备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中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指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运输等活动。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许可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四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标准、要求、规范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进行许可和监管,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第五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营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经营活动。铁路餐车使用餐料应当保持清洁,即时加工,隔餐食品必须冷藏。站车内供应的自制食品应当实行检测备案制度。专供旅客列车的配送食品应当符合保质时间和温度控制等食品安全要求。第六条食品运输车辆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标有清洗合格标识,防止食品污染。禁止承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装、混运。食品运输经营者发现可能受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第七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八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报告,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通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第九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在2小时内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第十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定期向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情况。第十一条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境口岸及出入境列车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活动包括国家、地方和合资铁路,以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临管线和铁路多种经营企业。铁路站车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和铁路客货运列车。铁路运营站段范围指与运输有关的机务、车务、工务、电务、车辆、行车公寓(招待所)、配餐基地等铁路所属站段(单位)围护设施结构以内的地域。在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专供铁路站车使用的食品的配餐生产,属于铁路运营食品餐饮管理范畴,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管。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名单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名单1.哈尔滨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2.沈阳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3.北京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4.太原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5.呼和浩特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6.郑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7.武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8.西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9.济南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0.上海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1.南昌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2.广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3.南宁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4.成都铁路食品

  • 【讨论】食品企业配食品安全员能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发展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发展纲要》),"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产品市场以及我市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2%以上,11万余家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 各位觉得食品企业配食品安全员能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这安全员该怎么配呢?企业自主招聘?监管部门安排?

  • 食品安全概念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已越来越注重自身的饮食和健康,食品安全问题也日渐凸显出来。目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与否,都会面临食品安全问题。而且在wT0规则下,各罔之间关税壁垒已逐渐淡化,以食品安全问题为主线的非关税技术壁垒已成为各国贸易保护和市场垄断的“合法武器”,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着重关注的焦点。第一节食品安全基本概念食品安全(foodsafety)是指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侵害的一种状态,也指为确保此种状态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食品安全的概念常常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交织在一起,因此,阐述食品安全的含义离不开对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概念的理解。一、食品在法律上的涵义食品作为人类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之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营养成分与营养价值;二是在正常摄食条什下,不应对人体发生有害影响响;三是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即色、香、昧、外形及硬度等,符合人们长期形成的概念。我国《食品卫生法》第54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二、食品安全在法律上的含义就食品安全而言,至少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足食物数量的足够,指食物数量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第二层含义是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巾有害物质含量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第三层含义是食物满足人类营养与健康的需要,指从食物中摄取足够的热量、蛋白质、脂肪以及其他营养物质(纤维素、维生素、矿物质等)。这三个层次反映r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从量到质的深化。冈此食品安全不仅是个法律上的概念,更是一个经济、技术上的概念。

  • 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校园安全问题更是重中之重。校园食品安全一直牵动着亿万家长的心,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底线更不容突破。2019年4月1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相关要求如下: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要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并且留样食品必须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需要建立诸多长效管理机制,覆盖至每个环节,杜绝任何安全隐患。通过实时做好各项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为校园食品安全加一道“安全阀”。

  • 【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将食品安全纳入法制轨道 (5.30)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从《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到《食品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表明我国对食品监管的要求已经从打击假冒伪劣、杜绝过期变质的层面,上升到基于精确严格的元素含量、生产环境等细致指标基础上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时代。  近年来,劣质奶粉养出大头婴儿、多宝鱼、红心鸭蛋等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致使消费者整日为“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而苦恼发愁。因此,此次食品安全立法,备受社会关注。日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处罚力度还是有点轻?  “虽然10倍的赔偿金体现了‘草案’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保护,20倍的罚款也表现出对无良企业的处罚力度,但总觉得还是有些轻,”经常到外地出差的任先生表示,“假设5元钱买的一个面包出现问题后,最多只能得到50元的赔偿。可食品问题轻的会致病,50元可能连看病都不够,而重的则会危及生命安全。”  “草案”明确提出,遭遇不安全食品的消费者可要求食品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可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记者了解到,许多消费者认为这样的处罚有点轻。一些消费者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最重要的是违法成本太低。“草案”虽然体现出要“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者的痛感”,但毕竟力度还不够。据悉,英国一家百年老字号食品企业一时疏忽卖出了一批不卫生的热狗,让很多消费者吃了以后上吐下泻。法院最后判决让这家企业赔得倾家荡产,最后不得不关门了事。  此外,虽然“草案”规定了“10倍的赔偿金”,但如果发生食品经营者拒不赔偿的情况怎么办?毕竟一般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金额比较小,不大可能为了几十元走漫长的法律诉讼程序。因此,有消费者建议,“草案”应赋予消费者具有责令赔偿请求权。  不能再“九龙治水 各管一头”  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关注的相关意见占到了总意见的五分之一。征求意见指出,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采用泛指性的表述,显得过于笼统,不明确。许多意见反对由多个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进行监管,这样会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如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责任划分不明,存在监管盲区,出现多头执法或监管不力的问题,不仅造成监管成本高,也会加重经营者的负担。  而且,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系统的科学体系,从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储藏、加工、投放市场直至进入消费者的餐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因此,一些建议提出,食品安全统一全程监管是最为有效的方式,《食品安全法》应尽量减少食品安全监督主体,集中执法权利,最好明确一个部门为食品监管主体,并明确其监管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实行从产地、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体制。很多建议认为由卫生部门来实施监管比较合适。  食品安全应有统一国标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我国的标准未与国际接轨,致使监管常常处于被动;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标准太多、太乱,这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也让一些不法企业趁机钻了标准缺陷的空子。因此,一些意见提出,目前很多食品都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因此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标准检验方法,由国家统一制定、修订;各地只能制定、修订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要求,或制定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不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  此外,目前涉及食品的法律还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因此,《食品安全法》出台前要解决好法律的衔接和冲突问题,否则不仅影响法律执行的效力,而且影响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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