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涉水攻坚战

仪器信息网涉水攻坚战专题为您整合涉水攻坚战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涉水攻坚战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涉水攻坚战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涉水攻坚战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涉水攻坚战话题讨论。

涉水攻坚战相关的资讯

  • 第一个涉水攻坚实施方案印发,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时间表和路线图!
    p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第一个印发的涉水攻坚战实施方案。 /p p   《实施方案》在坚持“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原则基础上,明确的总体任务与目标与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做了充分衔接,即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 /p p   《实施方案》更加侧重机制建设 /p p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00多个黑臭水体,开工率超过90%,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p p   三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指导督促地方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很多城市整治完的水体,短期内水体达到不黑不臭了,但是经过1-2年,黑臭又反弹了,特别是南方城市雨天黑臭反弹的现象较为普遍。 /p p   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有控源截污不到位、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水体被人为拆分整治和水体、管网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 /p p   “这些问题的出现,除了城市建设过程中遗留的欠账,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还不够,相关的体制还有待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p p   “《实施方案》结合近3年我们在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体制机制上又有所创新,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这位负责人说。 /p p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制定在责任落实上加以强化,明确了城市党委和政府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实施方案》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分工要求,又对具体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由原来的单个部门治水,转变为各部门协同治水。 /p p   除了明确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和治理工程要求之外,《实施方案》还重点强调了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 /p p   未来两年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 /p p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做好监督检查是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p p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两部委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p p   事实上,这一套督查办法并非《实施方案》首创。今年5-7月,两部委联合组织抽调全国800余人次对30个省份(西藏除外)70个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对各地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逐条进行现场检查,每条河均反复踏勘,经判定,中间有75个水体尚未消除黑臭,并新发现黑臭水体274个。 /p p   “专项督查过程中发现了个别地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不严不实、控源截污不到位、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措施未有效落实和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等四大类问题。”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底前,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均已移交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整改。 /p p   据了解,10月底,生态环境部还要针对此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于个别整改不力的城市,要提出约谈建议。 /p p   此外,8月两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参照国家专项行动模式,组织省级专项行动。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p p   “经检验,这一套督查办法是行之有效的。这次我们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进了此次的《实施方案》中,今后两年我们将连续开展,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p p   同时他表示,从进度上看,在按照时限尚未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大部分也是整治难度较大、需要资金较多、花费时间较长的硬骨头,从36个重点城市情况看,还有17个城市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城市还需要再加把劲。 /p
  • 北京发布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计划 涉及蓝天碧水净土等百余项重点任务
    近日,根据国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涉及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各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和重点任务等。其中,保卫“蓝天”,将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积极推广新能源车,通过“一揽子”政策引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机动车“油换电”“油换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组织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开展VOCs精细化管控,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实施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加强扬尘管控,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开展“一微克”行动区级示范,围绕清洁运输、VOCs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改造等不同区有侧重进行先行先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三水统筹”,将系统提升水生态环境品质。保护水资源,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大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保护力度。治理水环境,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汛期及工业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管,巩固水体整治成效,深化流域生态补偿。保护水生态,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实施受损河道生态修复。“三地”管控,将推进土壤安全利用。持续深入防控建设用地污染,科学管控建设用地风险,依法保障用地安全,精准防控工业源头污染。持续深入净化农用地环境,因地制宜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促进农用地土壤质量提升,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未利用地保护和污染防控。提升土壤环境治理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完善管理、标准体系,推动公众参与。坚持“双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化本市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运行。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提升外调绿电规模,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推进产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加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建设,提升统计核算能力,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此《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6号)同时废止。附:1、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pdf2、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pdf3、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pdf4、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pdf5、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pdf6、2024年各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和重点任务计划.pdf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024eb7e3-9ea2-4a75-9df1-968823c499c7.jpg" title=" changjiang.jpg" alt=" changjiang.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strong /p p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奠定坚实基础。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长江保护修复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高质量发展成果提升长江保护修复水平,努力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 /p p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遏止沿河环湖各类无序开发活动。 /p p   ——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加快入河(湖、库)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p p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激发和保障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p p   (三)工作目标。通过攻坚,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 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 /p p   (四)重点区域范围。在长江经济带覆盖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以下称沿江11省市)范围内,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开展保护修复行动。长江干流主要指四川省宜宾市至入海口江段 主要支流包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河流 重点湖库包含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滇池、丹江口、洱海等湖库。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p p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原则上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各地可根据河湖周边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p p   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结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整治劣Ⅴ类水体。以湖北省十堰市神定河口、泗河口断面,荆门市马良龚家湾、拖市、运粮湖同心队断面 四川省成都市二江寺断面,自贡市碳研所断面,内江市球溪河口断面 云南省昆明市通仙桥、富民大桥断面,楚雄州西观桥断面 贵州省黔南州凤山桥边断面等12个国控断面为重点,综合施策,力争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国控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p p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提升经验,为进一步深入排查奠定基础。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级城市深入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经验,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完成试点工作,之后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p p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年底前,沿江11省市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p p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推进“三磷”综合整治。组织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磷矿重点排查矿井水等污水处理回用和监测监管,磷化工重点排查企业和园区的初期雨水、含磷农药母液收集处理以及磷酸生产环节磷回收,磷石膏库重点排查规范化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情况。2019年上半年,相关省市完成排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2020年年底前,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参与) /p p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在主要支流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部、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p p   (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 /p p   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年底前,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p p   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鄱阳湖和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着力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20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农业农村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五)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p p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及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年底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快推进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为契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全力推进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六)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p p   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三峡、葛洲坝过闸船舶待闸期间岸电使用率。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参与) /p p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尽快制定化学品运输船舶强制洗舱规定,促进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2020年年底前,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等高等级航道网以及乌江、湘江、沅水、赣江、信江、合裕航道、江汉运河。(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p p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管控。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用水总量控制在2922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p p   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严格控制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沿江11省市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切实保障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实施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2020年年底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参与) /p p   (八)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p p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严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执法。2019年年底前,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年底前,建立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水利部牵头,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p p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作,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检查。2020年年底前,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成10处左右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p p   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6月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党的领导。 /p p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政府要把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对表、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长江保护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严格考核问责。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地区,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参与) /p p   (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 /p p   强化长江保护法律保障。推动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经济带实现绿色发展,全面系统解决空间管控、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航运管理、产业布局等重大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部门参与) /p p   推动制定地方性环境标准。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目标,明确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有针对性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岷江、沱江、乌江等总磷污染重点区域应研究制定针对总磷控制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三)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 /p p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倾斜,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投入。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的行业范围,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机制,提高火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和长江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岸电电价扶持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p p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健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长江经济带及源头地区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推进沿江11省市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补偿。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与补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挂钩。沿江11省市加快建立行政区域内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机制。(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四)强化科技支撑。 /p p   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发,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模式。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其关键生境修复技术攻关。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等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牵头,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服务等产业,完善支持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创新环境治理服务模式,拓展环境服务托管、第三方监测治理等服务市场。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p p   建立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共享,构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认互用机制。(生态环境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参与) /p p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快组建长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增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长江流域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坚持铁腕治污,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强化排污者责任,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生态环境部、中央编办按职责分工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p p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范畴,对污染治理不力、保护修复进展缓慢、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视情组织专项督察,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全面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开展天地一体化长江水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完善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逐步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方法。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落实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开展预警工作。完成长江干流岸线生态环境无人机遥感调查,摸清长江干流岸线排污口、固体废物堆放、岸线开发利用、生态本底、企业空间分布等情况。(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六)促进公众参与。 /p p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等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三线一单”划定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攻坚战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重点企业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建立宣传引导和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生态环境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p p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引导群众建言献策,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全面阐释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各地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参与) /p
  • 河北全面“体检”白洋淀流域涉水企业
    p   为推进白洋淀流域污染治理,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河北省环保厅不久前组织开展了白洋淀及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p p   据悉,这是河北省首次对白洋淀及上游周边区域涉水企业开展系统性全面排查,共检查涉水企业(点位)3383家,城镇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89家,入淀河道点位276个,查处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92个。 /p p   执法、监测协同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 /p p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影响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固定污染源,为了摸清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省环保厅决定对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监测。这是河北省今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监测、执法协同作战。”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赵乐介绍说,“此次执法监测中,河北分两批次集中开展采样监测,一是具备远程执法留样系统的污水处理厂,由执法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统一留样并将样品送至监测中心分析监测 二是不具备远程留样的污水处理厂,由我们监测中心组织采样分析,此类污水处理厂共35家。” /p p   为确保人工采样集中、高效,避免人为干扰采样结果,8月11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利用休息日,组织6组监测人员分赴35个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采样。 /p p   “由于当日河北中南部出现暴雨天气,给现场采样带来了挑战。”赵乐介绍说,最后一组监测人员返回实验室交接水样时已是第二天的凌晨1点。收到水样后,实验室的监测人员连夜进行水质分析。在此次大排查中,河北环境监测中心共分析水样216个,出具有效监测数据356份,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数据支撑。 /p p   记者从监测报告中看到,任丘市洁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排水存在总氮、总磷超标问题,顺平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排水总氮超标,保定市百思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国分公司排水总氮超标...... /p p   现场检查89家污水处理厂,省级立案查处29家 /p p   “监测报告显示,89家污水处理厂中有29家存在超标排放环境违法问题,占全部污水处理厂的三成以上,问题十分突出。”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常务副局长任立强介绍说,对29家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河北省全部采取了省级立案直查直处,加大处罚力度。 /p p   在采样监测的同时,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还组织执法人员对89家污水处理厂逐一开展了现场检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32个,全部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问题。 /p p   现场检查时,蠡县北郭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在运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环评文件配套建设2.5公里污水管网,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曲阳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多处工序擅自改变处理工艺流程,造成出水超标 定兴县定兴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 /p p   河北省检查89家污水处理厂发现的232个问题,除29个超标排放外,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问题51个、在线设施及数据异常问题21个、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问题52个、入河排污口不规范问题11个、批建不符问题4个、无证排污问题3个、私设暗管问题1个,其他问题60个。 /p p   “在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的同时,河北还以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定点辐射,向上追溯到涉水企业,向下对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等开展了全面检查。”任立强向记者介绍说,大排查期间,涉及雄安新区、保定、沧州、廊坊等7个市区的37个县级环境管理部门与省级12个执法检查组同步开展了现场检查。 /p p   大排查行动是河北首次对白洋淀及上游周边区域涉水企业的系统性全面排查,共检查涉水企业(点位)3383家,查处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92个,其中,省级执法检查组直接检查发现各类涉水环境问题864个,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涉水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以及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 /p p   借助科技手段,精准定位问题 /p p   为彻底排查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问题,河北首次利用无人机飞检配合现场执法检查,使执法模式更加立体化,检查范围得到有效拓展。 /p p   据统计,大排查行动期间,河北利用无人机飞检发现纳污坑塘整治不到位、河道垃圾及固体废物污染、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等各类环境问题278个。 /p p   “为减轻人工采样监测分析的劳动强度,河北还充分发挥远程执法系统作用,在行动期间,利用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组织开展了两次远程执法抽查‘零点行动’,远程留取水样进行分析监测,与人工采样监测实现了无缝对接。”任立强介绍说,此外,河北在此次大排查中,还全面推广了移动执法APP的使用。河北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必须第一时间利用河北省环保厅研发的环保移动执法系统,通过APP上传企业基本情况,以此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确保执法效果。 /p p   白洋淀流域涉水企业大排查行动,为河北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提供了经验借鉴。 /p p   9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落实,加强水环境监管, 自9月10日起,河北省启动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覆盖全省的水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河北要对所有涉水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严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等问题,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交司法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p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意见》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从“十三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坚决”到“深入”,意味着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进入新发展阶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有很大空间,需要着力解决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够深、治理能力不够强、改善水平不够高、工作成效不够稳、治理范围不够广等不足和短板,推动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对于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是什么?答:《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意见》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巩固拓展“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问:《意见》对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了哪些部署?答:绿色低碳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意见》聚焦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明显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从7个方面明确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任务。一是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三是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四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五是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六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七是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问:《意见》对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作出了哪些部署?答:《意见》在总结拓展“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十四五”新任务新要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继续实施一批标志性战役,接续攻坚、久久为功。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气环境问题。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管控,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突出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建成一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健康。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源头准入和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问:《意见》对统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确定了哪些重点任务?答: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需要统筹部署、协同发力,在扩大环境容量的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意见》从3个方面明确了生态保护的重点任务。一是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二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评估,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三是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问:《意见》对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出了哪些要求?答: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了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二是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实施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四是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五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全过程监管。六是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七是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问:如何抓好《意见》的组织实施?答:为确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持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 七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行动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的攻坚战主要目标: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在制定三大重点海域具体目标的过程中,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精准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入海河流治理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差异化目标部署。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攻坚任务,包含8个专项行动和2项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实施陆海污染防治,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  二是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强区域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三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提升能力,系统实施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措施。  四是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实施“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重要措施。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国务院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和评估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将攻坚战重大科技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沿海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加强相关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沿海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用好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网络监督方式,鼓励公众参与。《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以下简称三大重点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示范引领,以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攻坚成效,推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治理目标、重点方向和阶段任务,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施策,注重流域和海域生态环境关联性、相邻河口海湾自然生态联系,实施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推动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改善见实效。  系统保护、协同增效。实施“一湾一策”的重点海湾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体提升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责任、合力攻坚。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监督评估。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创新和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形成接续攻坚、久久为功的社会合力。  (三)重点方向  渤海:以“1+12”沿海城市(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及其渤海范围内管理海域为重点,巩固深化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成效,加强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协调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长江口-杭州湾:以“1+6”沿海城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加强两省一市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保护好重要河口生境,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珠江口邻近海域:以6个沿海城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稳步推进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和亲海环境质量提升,保护好重要海洋生物及栖息地环境,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湾区。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二、重点任务  (五)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  参照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经验,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的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制定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进一步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加强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对未稳定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深度治理,“一口一策”持续推进三大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备案、监测、监管等制度。2023年底前,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制定溯源整治方案。到2025年,渤海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三大重点海域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六)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  加强陆海统筹和区域协同,深化海河、辽河、淮河、珠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沿海城市重污染海湾入海河流整治,组织制定“一河一策”入海河流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七)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动  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参与)推进沿海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开展城镇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加强管网清疏管养,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到2025年,沿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  因地制宜推进沿海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水平。到2025年,沿海地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利用率均达到4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行动  沿海地方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研究制订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方案,推进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按照有关部署,研究制订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相关地方标准,加强工厂化养殖尾水排放监测,加大海水养殖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监视监管力度。2023年底前,沿海省(市)出台地方海水养殖尾水相关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牵头,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十)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动  沿海地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巩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成果,完善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巩固深化渤海渔港环境整治成果,将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主要渔港纳入名录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渔港、渔船停泊点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岸滩环境整治行动  加强岸滩及海面漂浮垃圾的监测调查,进一步推动沿海市县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保持亲海岸滩等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参与)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开展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周边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十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  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因地制宜实施黄河口、辽河口、滦河口等河口湿地保护修复,不断提升渤海生态系统质量。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自然资源部、林草局牵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渤海继续加强斑海豹、黑嘴鸥等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长江口-杭州湾实施中华鲟、白头鹤等濒危物种及其关键栖息地的保护修复和生态监管,加强鳗苗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捕捞特许管理。珠江口邻近海域系统实施滨海水鸟栖息地生境营造提升建设,加强中华白海豚保护能力与救护网络建设及人类活动监管,恢复修复重要洄游通道。(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严格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农业农村部牵头,中国海警局等参与)  (十三)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  沿海地方加强沿岸原油码头、危化品运输、重点航线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监管。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监测体系,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应急部、中国海警局等参与)加强重点海域沿岸石化集聚区等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渤海为重点,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和溢油风险监控。指导督促沿海省(市)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加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推进沿海地方应急船舶装备、物资保障、监测预警预报、监督执法等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气象局、中国海警局等参与)  (十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按照沿海地方统一部署,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目标要求,保护好自然禀赋优良的海湾生态环境,加强受损海湾“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重点海域的美丽海湾建设,加强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估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全过程。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各相关沿海省(市)和沿海地市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将行动方案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对沿海地方组织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的督导帮扶,建立定期调度和监督评估机制,将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未能按期完成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  统筹行业领域优势科技支撑力量,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重大科技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沿海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实施联合科技攻关,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源解析与管控、流域入海总氮负荷削减、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国控河流入海断面的总氮通量监测试点,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科技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沿海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攻坚行动的经费保障。鼓励并规范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攻坚行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攻坚战实施过程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等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理念,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攻坚行动的“开门问策”,充分发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和网络监督作用,提高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抄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应急部,气象局,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 河南省敲定2022年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4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我省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是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此,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河南省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形成了今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顶层设计框架和全面系统的“施工图”和“路线图”。《方案》明确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目标|明确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目标  大气目标|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51微克/立方米以下  大气方面,全省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51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64.2%,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3.0%以下。  水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水方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和河南省确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土壤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95%以上  土壤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5%以内。  农村环境整治目标|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1200个  农业农村方面,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12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6%,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村庄并稳定运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农药利用率达到40.8%,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2%以上。  任务|明确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27个方面101项重点任务1.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方案》明确了大气、水、土壤及农业农村等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27个方面101项重点任务。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主要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低碳高效利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调整交通运输机构,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扬尘、露天矿山、烟花爆竹、农业等治理水平;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 整治黑臭水体 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主要包括: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巩固提升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持续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国考断面消除劣Ⅴ类。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3.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  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主要包括: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依法实施农业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土壤预警制度;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实施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和科技支撑。4. 科学推进农业生活污水治理 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面,主要包括:加强统筹谋划、分区分类施策,科学推进农业生活污水治理;突出标本兼治,源头系统治理,推动农村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 生态环境部召开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会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会,总结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进展,分析当前面临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全面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流域高质量发展,绘就美丽中国建设的黄河画卷,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会议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沿黄9省(区)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着力整治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流域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监督执法,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沿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2022年,黄河流域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7.5%,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II类水质。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当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正确的策略方法推进相关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要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当前宏观形势,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找准主攻方向,保持战略定力,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要注重精准科学依法、注重针对性协同性、注重项目谋划实施、注重推动政策创新、注重培育试点示范,推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在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决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一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中央部署适时启动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组织拍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依法依规查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亮剑”、“昆仑”等专项行动。二是着力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加强生态流量保障与监管,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入黄河支流消劣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三是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推动祁连山、秦岭、若尔盖等国家公园创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四是着力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五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行动,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中下游总氮污染控制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六是着力突破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多层次开展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黄河流域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会议指出,制定施行黄河保护法,标志着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走上了法治轨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贯穿到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要认真梳理和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宣传普及和监督执法,做好配套法规完善,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利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河南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林草局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和部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沿黄9省(区)生态环境厅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 李干杰: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明显改善
    p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会结束后,2019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开启,部长们在这里直面热点,回应关切。新华网、中国政府网进行现场直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d1cd8a77-c554-4a5d-bda2-dd9168842b0a.jpg" title=" 两会通道.jpeg" alt=" 两会通道.jpeg" width=" 503" height=" 335" style=" width: 503px height: 335px " / /p p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会结束后,2019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开启,部长们在这里直面热点,回应关切。图为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接受采访。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刘厦 摄 /p p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过去这一年,很多人感受到蓝天、碧水、净土越来越多了,但是环境质量问题有时候有反复的情况,这也在提示我们,污染防治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请问您如何评价过去一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新的一年生态环境部有哪些新举措?谢谢。 /p p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谢谢您的提问,我也借这个机会感谢记者朋友们、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给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参与和贡献。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开打一年多以来,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总的来说,这场攻坚战开局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明显改善。 /p p   2018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3%,其中北京市下降了12.1%,这是在2017年同比大幅下降20.5%的基础上又下降了12.1%,应该说还是来得很不容易。水的方面,全国地表水好于三类的水体比例同比增长3.1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体比例下降1.6个百分点,总体来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各项目标指标都圆满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同时也都达到了“十三五”规划的进度要求。 /p p   进度进展和成效毫无疑问还是确确实实是比较不错的,这从一个意义上讲,说明我们污染治理的方向和路子是对的,是正确的,对此,我们应该充满信心。但与此同时,确确实实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不少,挑战还很多、还很大。当前的形势一点也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还相当严峻。北京这几天的雾霾污染天气我想就足以充分说明这一点。作为这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责部门,我们生态环境部也深感责任重大,可以说是压力山大,天天神经紧绷,时时心中忐忑,绝不敢有丝毫、半点懈怠和马虎。 /p p   下一步,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的考虑就是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是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不能放宽放松,更不能走“回头路”,要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 /p p   就我们生态环境部具体推进推动这场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而言,我概括为四句话“4567”。所谓“4”就是要有效克服四种不良情绪和心态,也就是自满松懈、畏难退缩、简单浮躁、与己无关这四种不良情绪和心态。所谓“5”就是要始终保持“五个坚定不移”,坚定不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定不移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 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定不移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p p   所谓“6”就是要认真落实“六个做到”,这“六个做到”是我们生态环境部在摆布和具体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具体工作中间,既是我们总体的立场和态度,也是我们具体的工作策略和方法。第一个做到,就是要做到稳中求进,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第二个做到,就是要做到统筹兼顾,在推动每一项工作的时候,既要追求好的环境效益,也要追求有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一项事情力争能够同时实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污染的减排、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利于结构的调整优化、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还要有利于解决好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个做到,就是做到综合施策,既运用好行政和法治的手段,同时也更多地运用好市场经济和技术的手段,特别强调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推进。第四个做到,就是要做到两手发力,既抓宏观又抓微观。宏观层面上做好顶层设计、政策制定、面上的指导推动。微观方面强化督查执法,传递压力、落实责任。第五个做到,就是要做到点面结合,既整体推进,又要有重点突破。通过点上的突破带动整体发展,不搞胡子眉毛一把抓。第六个做到求真务实,既妥善解决好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又攻坚克难、夯实基础,为未来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坚决避免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弄虚作假、数字环保、形象环保、口号环保这一套,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没有水分的,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p p   所谓“7”就是聚焦打好七场标志性战役: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污染治理成效能够确确实实显现出来,也能够有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p
  •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指出这些仪器需依法配备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求夯实基础能力: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对环保信用等级较低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且,此次发布的《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指出:完善监测体系。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臭氧超标城市开展VOCs 组分监测;加强光化学产物和衍生物的观测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垂直方向上的臭氧浓度和气象综合观测;在重点区域增设背景观测站点,建设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网络,优化传输通道站点设置;加强涉VOCs 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 监测。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采集现场监测仪器的原始数据包不得经过任何软件或中间件转发,应直接到达核心软件配发的通讯服务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便携式 VOCs 检测仪,臭氧污染突出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石化、化工企业集中的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行动方案》原文如下: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现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气象局 国家能源局  民航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打好攻坚战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是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影响较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的重要性,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大气环境改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实现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科学确定攻坚重点地区、对象、措施;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反对“一刀切”“运动式”攻坚。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三、推进重点工程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出台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严把治理工程质量,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对工程质量低劣、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环保公司和运维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四、强化联防联控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国家重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对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的指导。各省(区)根据需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鼓励交界地区相关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构建“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五、夯实基础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选择典型城市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对环保信用等级较低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生态环境部每年下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城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相关省(市)制定本地年度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方案。各部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生态环境部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推动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附件:1.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      2.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4.区域范围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14日印发
  • 助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聚光科技亮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介会
    2019年5月9日,由国家生态环境部主办,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承办的“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介会”在天府成都隆重召开。生态环境部刘华副部长、四川省人民政府杨洪波副省长、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任勇主任等领导出席本次推介会并作重要讲话。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作为国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仪器领域的企业代表和水专项课题牵头单位,受邀参与本次活动。国家生态环境部刘华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本次推介会旨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的要求和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在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展示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为主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  在此次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介会上,聚光科技从为长江生态修复攻坚战提供的监测技术和装备支撑为展示目标,针对性地展出了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的一体式水质监测微型站和便携式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检测仪两项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创新成果,受到了参会嘉宾的重点关注。  作为国家水专项“十一五”、“十二五”课题水环境自动监测仪器研制成果,聚光科技一体式水质监测微型站,面向水环境现场在线监测应用需求,通过模块化和标准化设计,将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样品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视频监控单元、控制单元、辅助单元等高度集成至一体式户外机柜内,占地面积小于1平方米,克服了常规水质自动监测站占地面积大、基建投入高的局限,可广泛应用于山溪型河流和城市内河等现场水质在线监测,非常适合于长江中上游山溪型河流和城市内河等场地受限的河道水质在线监测。  聚光科技便携式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检测仪则采用低热容快速气相色谱分离和双曲面离子阱质谱检测器等先进技术,开创性地将气质联用分技术应用于便携式检测仪,实现了对水中卤代烃、苯系物、有机氯等数十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快速检测。聚光科技一体式水质监测微型站亮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介会与会嘉宾咨询聚光科技便携式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检测仪  聚光科技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以环保部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水专项”成果研发重点企业的产品技术优势,深度研究、定制开发,为早日赢得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胜利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 生态环境部印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2018—2020年)》
    p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营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良好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p p   《方案》对全国生态环保系统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到2020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公众生态环境素养显著提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广大人民群众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转化为行动自觉,积极主动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建成全民支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社会行动格局。 /p p   《方案》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大意义。二是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三期叠加”的重大战略判断。三是大力宣传构建生态文明五大体系。四是大力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五是大力宣传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六是大力宣传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的期望和要求。 /p p   《方案》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做好五方面重点工作。 /p p   一要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p p   二要始终占领网络传播主阵地,打好生态环境舆论主动仗。用好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权威信息。各省级、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设“曝光台”栏目,主动曝光违法违规排污等突出问题以及整改进展情况。 /p p   三要全面增强讲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的本领,不断提高传播力感染力影响力。推出一批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先进典型。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推出10种宣传品。 /p p   四要充分宣传发动全社会共同行动,壮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统一战线。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到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五要加强生态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宣传工作,以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促进自然生态的天朗气清。 /p p   《方案》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宣传,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善于借力顺势,主动出击 加强宣教工作能力建设,加大宣教干部培养力度,保障必要的宣教工作经费。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抓紧编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各省份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p
  • 贵州发布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这些单位应配备VOCs检测仪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单位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分为1个总方案和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个子方案。《方案》指出,要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冬春季节和春节、元宵节、中元节等特殊时段为重点管控时段,以PM2.5、O3为重点管控污染物,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管控区域,以建筑施工工地、城区主干道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主要排放源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帮扶指导,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强化重点污染物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控,逐步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在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面,应加强O3监测和污染研判分析,开展VOCs和NOx协同管控和区域联防联控。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机理研究,开展颗粒物和臭氧源解析,提升气象变化和污染物输送分析能力,构建污染成因分析、监测预报、精准溯源、科学评估、深度治理、智慧监管、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监测体系,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强化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提升管控效能,建设秸秆焚烧高空监控设施,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逐步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设备。此外,在子方案《贵州省城市污染天气防控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秸秆焚烧高空监控设施,购置主要污染物走航监测设施,开展PM2.5、颗粒物(PM10)、臭氧走航监测和源解析。各地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子方案《贵州省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推动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方案》原文:贵州省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打好城市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目标,以巩固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攻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攻坚行动方案,冬春季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O3)、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禁止“一刀切”“运动式”攻坚。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冬春季节和春节、元宵节、中元节等特殊时段为重点管控时段,以PM2.5、O3为重点管控污染物,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管控区域,以建筑施工工地、城区主干道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主要排放源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完善机制、强化督导。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机制,充分压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加强污染防控技术帮扶和督促指导,严格监督考核,完善闭环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2 ug/m3以内,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柴油货车NOx排放量下降12%,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有效控制轻度污染天气。二、实施重大专项行动(一)城市污染天气防控专项行动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机制,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推进重点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工业粉尘污染管控,开展燃煤散烧、秸秆焚烧等低空散烧污染整治。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帮扶指导,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强化重点污染物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控,逐步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二)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有力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排放治理,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NOx污染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加强O3监测和污染研判分析,开展VOCs和NOx协同管控和区域联防联控。(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逐步提高“公转铁”“公转水”货运量。强化机动车排放大数据应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使用、检验等全流程管控,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逐步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深入打好城市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作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和工作实际,科学精准制定具体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下达各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担当、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方案实施。(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机理研究,开展颗粒物和臭氧源解析,提升气象变化和污染物输送分析能力,构建污染成因分析、监测预报、精准溯源、科学评估、深度治理、智慧监管、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监测体系,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强化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提升管控效能,建设秸秆焚烧高空监控设施,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逐步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设备。(三)从严压实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工程质量低劣、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调度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将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中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附件:1.贵州省城市污染天气防控专项行动方案2.贵州省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3.贵州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附件1贵州省城市污染天气防控专项行动方案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2 ug/m3以内,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基本不发生中度污染天气,有效控制轻度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全部达到二级标准;降尘排放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二、攻坚思路根据不同季节、城市、行业等大气污染特点,开展污染天气防控攻坚战。冬春季节重点加强PM2.5污染防控,夏秋季节重点加强臭氧污染防控。六盘水市、铜仁市、都匀市、凯里市等中心城市重点加强PM2.5污染防控,兴义市重点加强臭氧污染防控,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统筹加强PM2.5和O3污染防控。针对扬尘、秸秆焚烧等突出污染问题,着力开展重点管控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业粉尘污染整治、低空散烧污染整治和强化精准管控五大行动。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三、攻坚行动(一)着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管控行动1.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送预警信息。集中组织修订中心城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统一标准和要求,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高位推动机制,建立健全中心城市和区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帮扶督导。组织专家开展污染趋势研判,针对性提出管控建议。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明察暗访及督促指导,及时通报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典型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二)着力开展重点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整治行动3.加强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开展中心城市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重点管控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排查,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喷涂污染等,梳理问题清单,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着力开展扬尘污染整治行动4.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督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发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降尘》《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各地定期开展住建、生态环境、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冬春季节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加大城区道路清扫和保洁力度,开展城市环境空气重点管控区域道路积尘率监测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开展工业粉尘污染整治行动6.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虽达标排放但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工业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需要,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7.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堆场集中整治。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污染。加强砂石场扬尘防治执法监管,严格新建砂石场审批,全面依法关停违法违规的砂石场。(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着力开展低空散烧污染整治行动8.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散烧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限燃区有关要求,加强散煤燃烧管控。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一市一策的原则,制定春节、中元节等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烧纸祭祀管控方案,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强化冬季烟熏腊制品、路边焚烧取暖等污染行为管控。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管控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秸秆、杂草等焚烧管控,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着力开展防控能力提升行动9.加强技术支撑。强化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扩大预测预警城市范围。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10.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抑尘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秸秆焚烧高空监控设施,购置主要污染物走航监测设施,开展PM2.5、颗粒物(PM10)、臭氧走航监测和源解析。各地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2贵州省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PM2.5和O3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全省O3浓度、O3污染天数相比“十三五”时期基本稳定。二、攻坚思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5月~10月重点时段,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建成区及贵安新区建成区、仁怀市等重点区域,协同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聚焦煤化工、焦化、农药、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加大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持续降低VOCs和NOx排放量。坚持提升能力、补齐短板,有效解决污染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加强夏秋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三、攻坚任务(一)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1.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制定辖区内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旧城改造等涉及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严格选用低、无VOCs的涂料、稀释剂及胶粘剂。鼓励在房屋建筑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途、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技术成熟的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进行抽检抽查,增加使用环节检测监管,每年5月~10月开展一次检测,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二)VOCs排放治理达标行动3.建设高效适宜VOCs治理设施。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的匹配性,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单一喷淋吸收不能稳定达标设施升级改造。加大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的车间或生产设施管控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4.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不达标排放整治。推动现代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开展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及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无组织排放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治理。推动焦化行业开展酚氰废水处理无密闭、煤气管线及焦炉等装置泄露问题治理;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不密闭等问题。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废气排放“散乱污”现象,责令汽修行业企业限期整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缺乏、简陋低效问题。鼓励装载高挥发性化工产品的汽车罐车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鼓励企业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系统中的高浓度废气。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前对LDAR开展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鼓励企业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5.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督促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开停车、检维修计划提前报告制度,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实施台账管理。推进火炬、煤气放散管按要求安装引燃设施,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设备,及时补充助燃气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6.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排查产业集群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情况和涉有机化工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整治提升计划,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使用量大的地区,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加快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钣喷共享中心建设。鼓励贵阳孟关汽车城等汽修行业集中的区域建立汽修集中喷涂中心,配套建设高效VOCs治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开展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等行为,探索将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年度检测纳入排放定期检验范围。探索实施分区域分时段精准调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气压指标。积极推动万吨及以上原油成品码头、现役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8.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开展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及时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企业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成熟技术。探索推广新型脱硝技术。(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独立烧结、球团、高炉、轧钢等行业企业参照钢铁超低排放要求实施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媒体】中国环境报:打好秋冬大气攻坚战:监测数据质量是成效关键
    编者按11月15日,“中国环境报”大气版头条位置刊登了《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技术支撑网格化监测数据好在哪?》的报道,文中以大量事实论证,客观冷静分析,为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发挥网格化监测的支撑作用提供了正确导向和思路。其中,特别以网格化监测的开创者——先河环保为例,引导各厂商如何做到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依据先河牵头制定的地方标准,只有通过质控后可靠、有效的监测数据,方可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的依据,否则适得其反;同时先河结合网格化监测,通过科学家团队,为用户提供研判分析、环境管理咨询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最终为打赢秋冬季大气攻坚战打下坚实的技防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早在今年8月底,环境保护部便发布“1+6”攻坚方案,正式打响了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战。为了打赢攻坚战,准确的监测数据至关重要。此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强调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对切实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作出了全面部署。相较于常规监测站,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不仅能提供更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还能锁定污染源头,已成为相关部门精准治霾的重要工具和抓手。系统怎样真正起作用?网格化监测数据应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伴随着网格化监测市场蓬勃发展,一些厂商开始以低质低价抢占市场,如果没有有效解决传感器具有的零漂、温漂、时漂、交叉气体干扰等弊端,往往会造成监测数据不准确。在当前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战中,如何做到网格化监测数据的准确?《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指出,网格化监测数据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其中,“数据全面”应包括点位全、指标全、功能全。“点位全”就是要扩大环境监测覆盖面,结合当前秋冬季大气污染排放量大、散煤燃烧多、扩散条件不利的实际情况,落实“全面设点”要求。“指标全”就是要瞄准管理需求,拓展环境监测领域和指标。目前,不少厂家都在扩充网格化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在常规PM10、PM2.5、SO2、NO2、CO、O3等参数基础上,一些具有技术实力的厂商还把监测参数扩展至TVOC、H2S、HCL、重金属等多种特征污染物监测。“功能全”就是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传感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从传统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转变,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科学评价。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若单纯采用传感器进行网格化建设,会造成监测数据的失真。为保证数据准确,大厂家将多种类型的监测设备按照一定的布点规则进行布设,并采用多种修正、校准模式,从而保证了数据质量。设图为先河环保用于监测现场的传感器技术设备及国标法小型化设备市场繁荣有喜有忧?网格化监测亟待建立标准规则大气网格化监测经过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城市空气监测站的有效补充,也是环境监测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曾表示,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按照3公里乘以3公里划分网格,加密分布大气监测点位,找出大气污染程度较高的热点网格,推动实施精准执法。近期对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就是热点网格精密监测的贡献。目前,为落实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要求,京津冀地区陆续布设了网格化监测系统。据了解,河北省的11个地市中已经有9个安装这一系统。其中,保定市于2016年起布设了包括涉气企业、国控点周边、建筑工地、城中村、交通、传输通道、超级站等937个网格化监测点位。然而,作为新兴产品,网格化监测的标准、规则有待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相关部门缺乏对网格化厂家、产品和数据进行规范管理的依据。对此,河北省率先行动。2017年9月18日,河北正式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以及相应的《点位布设技术规范》、《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3项地方标准。作为最早研发推广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的先河环保,在河北省环保厅的发起下,牵头参与起草了以上标准。这一标准明确网格化需从技术标准、布点规范、运营维护等几个关键因素上保障产品质量、数据准确性。比如,在布点方法上,需采用可露天使用的小型国标监测方法设备与传感器技术的微型站组合使用,以国标法设备为基础,运用大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数据的监控,实时甄别异常数据。有了标准,各地建设网格化系统时就有据可依,使用时对数据质量的把控也更有底气。图为国标法小型化设备与传感器技术设备组合布点,形成重点污染源监控网格用户有何需求?网格化监测要能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当前,全国已有大部分省份应用了大气网格化监测系统,国内外十几家环保企业承担着这些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以先河环保为例,其网格化系统已覆盖全国12个省、49个城市,点位总数达9110个。面对当前重污染天气状况,一位地方官员向记者表示,相关部门不只需要“干巴巴”的监测数据,更需要基于这些数据的整体环境解决方案。照此说法,网格化监测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工具”,而是成为了参与地方治霾治污的“参谋助手”和重要组成部分。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河南洛阳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2017年8月初,当地完成了100多套网格化微型站及国标法小型站的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覆盖到城区主要道路、重点企业污染区域和核心管控区域。经过3个多月的系统监控运行,结合先河环保的专家组管理咨询服务和政府有效监管,洛阳市的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10月1日~11月12日冬防攻坚期间,洛阳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869,同比下降9.22%;冬防期间PM2.5下降1.59%、SO2下降33.33%、NO2下降8.00%、CO下降16.67%、O3下降29.13%。截止到2017年11月12日,洛阳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81天,同比上升14.56%。此外,在河北保定、唐山和河南鹤壁、濮阳等地,网格化监测系统在管控“散乱污”企业、秋冬采暖季联防联控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降低了污染指数。然而,针对一些城市网格化系统应用效果不佳的状况,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教授赵传峰认为,关键在于监测数据质量和配套的管理机制,数据必须准确,配套机制必须健全。再看洛阳案例,服务商为其提供的网格化服务,不仅包括设备安装和技术服务,还配套了专门的科学家团队,为用户提供环境管理专家咨询服务;同时帮助政府制定内部规范文件,协助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管控机制。“通过管控降低污染指数,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只是网格化系统应用的初级阶段。”赵传峰认为,未来,网格化系统还将不断拓宽和挖掘环境监管其他领域的海量数据,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协助政府开展污染源解析、减排治理评估、中长期达标规划等科学决策工作。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 a hre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1811/t20181108_672959.html" target=" _self"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a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部署。 /p p   《行动计划》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 “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p p   《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p p   《行动计划》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加强村民自治。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培育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p
  • 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攻坚战
    近来,我国重大科研仪器好消息不断:研究动物迁飞的“高分辨多维协同雷达测量仪”通过验收;解决小模数齿轮测量等难题的精密仪器研制项目启动……这些都体现着我国在科技仪器设备自主研发上的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争取早日实现用我国自主的研究平台、仪器设备来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科技仪器研发水平是创新实力的体现,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基础研究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从历史上看,许多重大科学研究成果的突破,通常以科学仪器和技术手段的创新为先导。上世纪50年代,抱着“要做自己的电子显微镜”的信念,我国光学事业奠基人王大珩带领团队攻关,获得一系列创新成果,为相关国产精密仪器发展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光学研究的进步。从未来发展趋势看,随着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向物质极端尺度推进,科技仪器设备发挥的作用将更为关键。如同基础研究需要长期积累,科技仪器设备国产化也是一场马拉松。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科技仪器设备研制基础相对薄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相关政策和研发专项的大力支持下,科技仪器设备自主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高端科技仪器设备依赖进口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观,亟待补齐这一短板。好的科技仪器设备是“用”出来的。科技仪器设备研发周期较长、投入较大,并需要根据科研任务不断优化调整。一台仪器设备做出来后束之高阁,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快国产科技仪器设备的推广应用,并在示范应用中不断完善。在同等性能技术指标下,用户可以给国产仪器设备更多机会,促使其在应用中提升品质,同时也可以逐步建立起用户对国产仪器设备的信任。要进一步增强企业作为科技仪器设备研制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开发一些通用型仪器设备时,企业面向市场的优势较为明显。我国科技仪器设备研制实力总体不强,主要表现是产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研制企业总体上小而散,自主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不高。为了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有必要集中资源,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体系化研发和推广能力。研制科技仪器设备,人才是关键。工程技术人才既是高端仪器设备研发的主力,也是仪器设备高效运转的有力保障。有必要探索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改变“重研究轻支撑”的倾向,激励更多工程技术人才投身科技仪器设备的研发和运行支撑。牢牢抓住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带来的发展新机遇,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积极联合攻关,打好科技仪器设备国产化攻坚战,将为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更多得心应手的强大工具。
  • 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攻坚战(创新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争取早日实现用我国自主的研究平台、仪器设备来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科技仪器研发水平是创新实力的体现,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基础研究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从历史上看,许多重大科学研究成果的突破,通常以科学仪器和技术手段的创新为先导。上世纪50年代,抱着“要做自己的电子显微镜”的信念,我国光学事业奠基人王大珩带领团队攻关,获得一系列创新成果,为相关国产精密仪器发展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光学研究的进步。从未来发展趋势看,随着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向物质极端尺度推进,科技仪器设备发挥的作用将更为关键。如同基础研究需要长期积累,科技仪器设备国产化也是一场马拉松。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科技仪器设备研制基础相对薄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相关政策和研发专项的大力支持下,科技仪器设备自主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高端科技仪器设备依赖进口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观,亟待补齐这一短板。好的科技仪器设备是“用”出来的。科技仪器设备研发周期较长、投入较大,并需要根据科研任务不断优化调整。一台仪器设备做出来后束之高阁,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快国产科技仪器设备的推广应用,并在示范应用中不断完善。在同等性能技术指标下,用户可以给国产仪器设备更多机会,促使其在应用中提升品质,同时也可以逐步建立起用户对国产仪器设备的信任。要进一步增强企业作为科技仪器设备研制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开发一些通用型仪器设备时,企业面向市场的优势较为明显。我国科技仪器设备研制实力总体不强,主要表现是产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研制企业总体上小而散,自主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不高。为了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有必要集中资源,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体系化研发和推广能力。研制科技仪器设备,人才是关键。工程技术人才既是高端仪器设备研发的主力,也是仪器设备高效运转的有力保障。有必要探索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改变“重研究轻支撑”的倾向,激励更多工程技术人才投身科技仪器设备的研发和运行支撑。牢牢抓住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带来的发展新机遇,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积极联合攻关,打好科技仪器设备国产化攻坚战,将为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更多得心应手的强大工具。
  • 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攻坚战(创新谈)
    近来,我国重大科研仪器好消息不断:研究动物迁飞的“高分辨多维协同雷达测量仪”通过验收;解决小模数齿轮测量等难题的精密仪器研制项目启动……这些都体现着我国在科技仪器设备自主研发上的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争取早日实现用我国自主的研究平台、仪器设备来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科技仪器研发水平是创新实力的体现,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基础研究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从历史上看,许多重大科学研究成果的突破,通常以科学仪器和技术手段的创新为先导。上世纪50年代,抱着“要做自己的电子显微镜”的信念,我国光学事业奠基人王大珩带领团队攻关,获得一系列创新成果,为相关国产精密仪器发展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光学研究的进步。从未来发展趋势看,随着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向物质极端尺度推进,科技仪器设备发挥的作用将更为关键。如同基础研究需要长期积累,科技仪器设备国产化也是一场马拉松。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科技仪器设备研制基础相对薄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相关政策和研发专项的大力支持下,科技仪器设备自主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高端科技仪器设备依赖进口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观,亟待补齐这一短板。好的科技仪器设备是“用”出来的。科技仪器设备研发周期较长、投入较大,并需要根据科研任务不断优化调整。一台仪器设备做出来后束之高阁,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快国产科技仪器设备的推广应用,并在示范应用中不断完善。在同等性能技术指标下,用户可以给国产仪器设备更多机会,促使其在应用中提升品质,同时也可以逐步建立起用户对国产仪器设备的信任。要进一步增强企业作为科技仪器设备研制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开发一些通用型仪器设备时,企业面向市场的优势较为明显。我国科技仪器设备研制实力总体不强,主要表现是产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研制企业总体上小而散,自主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不高。为了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有必要集中资源,进一步提高企业的体系化研发和推广能力。研制科技仪器设备,人才是关键。工程技术人才既是高端仪器设备研发的主力,也是仪器设备高效运转的有力保障。有必要探索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改变“重研究轻支撑”的倾向,激励更多工程技术人才投身科技仪器设备的研发和运行支撑。牢牢抓住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带来的发展新机遇,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积极联合攻关,打好科技仪器设备国产化攻坚战,将为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更多得心应手的强大工具。
  • 环保企业的海外之路是场攻坚战
    在国家支持民企“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的方针指引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海外市场的竞争中,从最开始的海外EPC建设到后来的BOT、PPP,再到投资、并购,无不显示着企业们希望走向世界的雄心和决心。  环保行业当然也是如此。随着“一带一路”“环保南南合作”等国家规划和国际趋势的引导和带动,近期环保企业“走出去”的动作频频。最为人津津乐道的就是首创集团对新西兰TPI NZ近50亿元的天价并购。今年以来,又不断有环保企业并购海外企业的消息公布。  中国环保企业投资海外,包括项目投资和收并购,其风险不言而喻,从图1可以看出,2013-2015年间,几家环保上市公司境内外营收的差值基本在零线附近变化,历年海外营收毛利率高于和低于境内营收毛利率的企业数也大体相当。所以海外市场并不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企业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比国内还多得多。     图1 环保上市公司海外营收毛利率与国内营收毛利率差值  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国家政治风险,排第一的当然是政治暴动,安全都没有保证当然就不要提投资收益了。需要注意的就是ISIS和博科圣地组织所在地区及其渗透性区域,主要体现在中东和非洲。图2和图3分别为中东和非洲政治风险地图,主要的高危险区域都集中在这两大板块。    图2 中东地区政治风险地图  图3 非洲地区政治风险地图  在政治风险中,除了政治暴动,还有政府干预以及主权违约。政治干预的风险主要存在于经济和政治领域,比如国有化和土地征用。前两点很容易辨别,而主权违约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重点。尤其如今PPP项目大热,确认投资区域的边界条件、政府资金保障等极为重要。在政府把控力薄弱、经济条件不稳定的国家和区域,政府违约有时不仅仅是政府本身的因素,还涉及当地金融环境恶化、外汇储备不足等。尤其对于环保投资项目来说,项目业主一般为当地政府,那么政府的可偿还能力,以及政府的人员变动,党派纷争都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开工日期、运营期限等。  经济风险主要表现在货币风险,也就是由货币汇率波动而造成的风险,所以投资前需要评估该国货币大规模贬值和外汇管制的风险。在海外投资项目中必然涉及到结算货币。在国际项目中一般为美元结算,但不乏一些项目国以各种原因,如资本管制或美元储备短缺等,要求以本国货币结算,而当本国货币又存在汇率不稳定性时,此项目的经济风险将增高。很多拉丁美洲国家倾向于此种方式,委内瑞拉尤需引起注意。东非国家由于较低的能源与食品支出,导致货币风险较之前有所降低,但非洲的安哥拉、加纳、尼日利亚和赞比亚的此项风险在2016年有上升趋势。  商务及法律风险。在企业收购、并购和投资项目中会涉及此项风险。比如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的各种程序办理的难易程度、效率高低,以及相关资质都影响着项目的进度。比如在土耳其,外国环保公司如果没有当地的垃圾收购、处理许可和相关资质,是不能参与垃圾处理项目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寻找到当地强有力地中介机构,或与当地公司形成JV联合投标。再比如印度市场,它不像印尼等东南亚国家早就实施了西方的一套完整、规范的招投标体系,他们的环保市场需求极大,但管理混乱,不仅没有完善的项目运行体系,连最基本的行业标准也缺乏,但他们却希望直接“拿来主义”,拿美国、欧洲的处理标准来编制标书,可政府办事效率低下,延标屡见不鲜,这就会让投资企业在技术、商务和人力方面都耗资巨大。  技术风险,一般来说不同国家所用的行业标准都不同,而中国的国标GB在很多地区都得不到认可。比如某大型中资环保企业曾参加东欧某燃煤电厂配套脱硫脱硝项目投标工作,在技术澄清阶段无法回答业主咨询单位提出的,如何监测石灰石浆液池中气泡的消除情况。我方的技术人员惊讶于怎么连这样简单的问题都问,直接打开看看就好了嘛,而对方的工程师也惊讶于我们竟然只是看一看而没有任何监控设备。如此强烈的对比验证了技术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区域市场风险。国外市场的基础原材料价格、进出口费用、外国人工成本等都是海外项目需要考虑的方面。很多中国企业在这些方面都犯了“想当然”的毛病,以为在国内成本上直接加一个系数就万事大吉。比如国内某大型环保公司中标的某中东项目,合同报价是结合国内最贵项目造价乘以系数完成,但等到项目实施才发现其数值和真实情况相差甚远。当地全是沙漠,连最基本的基础设施,比如公路,都没有,更不要提钢材、水泥等建设项目必须的原材料了,当这些材料都需要进口的时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系数可以包住的。又比如某中资企业的印尼给水项目,由于对当地环境把握不准确导致项目一拖再拖。大家都知道,给水项目的很大工作量在于给水管道的铺设,但印尼是土地私有化国家,政府不可能强制征收土地,那么项目部要面对的不仅仅是业主,而是整个沿线的土地所有者。可想而知项目推进将会是一个多么漫长的过程。  中国环保企业的海外之路也是一步步摸索前进,最早起步的一批至今也还不到10年时间,上述风险也只是整个风险体系的凤毛麟角。因此环保企业走海外之路必须做好打持久战、打攻坚战的准备。
  • 聚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海光助力第十届全国环境化学大会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我国乃至全人类可持续发展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为了进一步交流环境科学特别是环境化学研究的新成果,探讨环境科学发展的战略方向,促进环境科学研究的创新,2019年8月15~19日,由中国化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化学分会主办的“第十届全国环境化学大会”(The 10th 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Chemistry, 10th NCEC)在天津南开大学成功举办。 会议以“聚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科学新时代”为主题,设置近60个分会,邀请了国内外专家做大会和分会报告,并成功举办环保设备与分析仪器展览、学术论文报展、研究生专题报告会、主编见面会等学术活动。 大会开幕现场 海光公司长期坚持“保护生态环境,让生活更美好”的发展使命与本届大会主题高度契合。30多年来,海光公司紧跟环境热点问题,不断探索创新,曾参与制定水质砷、汞、硒、铅等环境领域行业标准,同环境领域众多科研院所保持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在土、水、气等重金属污染物检测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致力于环境污染攻坚战的研究人员提供更加可靠的检测设备与解决方案。 直接进样测汞仪(左)与LC-AFS85系列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右) 在海光公司协办的“环境中砷、锑污染与控制”分会报告会上,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王焰新以“跨学科视角的原生高砷地下水成因研究”学术报告开头,近40余位专家、学生纷纷就砷与锑的污染与控制发表了精彩的学术报告。 王焰新校长学术报告,并对海光公司对分会的助力表示感谢 分会瞬间 期间,前来参会的各大高校师生,学术研究机构专家,也利用报告空余时间前来了解咨询海光产品。海光公司本次展出的LC-AFS85系列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受到广泛关注,经过了长久的技术沉淀与升级改造,该款产品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愈加完善,适用于砷、汞、硒、锑等元素的形态和价态分析,高灵敏检测模式,满足元素形态更低检测要求,可广泛用于科学研究以及大专院校教学等工作。 用户参观了解LC-AFS85系列产品 荣获BCEIA2017金奖的HGA-100直接进样测汞仪更是备受关注,此产品是北京市科委支持项目,稳定性、可靠性等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经过大量的测试试验,仪器性能稳定,操作简便,获得了诸多用户肯定,可与同类进口产品相媲美。 用户参观了解直接进样测汞仪 通过参加此次展览及会议,我们也学习了解了国内外各类学术研究成果,调研了市场发展方向。今后海光公司会不断推出性能更好、功能更加完善的产品,服务于环境化学研究领域,为推动我国环境化学研究水平的提高贡献力量。
  • 高品质 优服务——中科光电助力徐州打响大气污防攻坚战
    由于各种因素叠加,徐州市大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面临巨大的空气改善压力。徐州市经济开发区作为该市工业企业集中度最高、建筑施工工地最密集的关键区域,重拳出击,果断实施了空气质量综合改善项目,首先打响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电”)凭借领先的产品和优质的技术服务,成为经开区大气精准治污的“环保医生”。中科光电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精心策划了大气污染立体监测方案,并克服了供货压力大、施工难度大、沟通协调任务重等困难,用了短短3个月的时间完成了项目建设,为该区精准治污提供了科学的数据支撑。  该项目集成运用颗粒物扫描雷达、微型站、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装备,建成了集雷达实时扫描、气象实时监测、污染实时溯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地空天立体化大气污染监测系统。国控站内的颗粒物扫描雷达能够准确获取污染物信息和影像资料;走航车可对机动污染源快速取证;微型站对网格化热点进行动态评估,有效弥补国控监测点的监测盲区;无人机配合实时抓拍,让违法排污无可遁形。具有综合数据分析功能的“绩效服务分析平台”能快速分析污染物数据,锁定大气环境治理“病灶”,有利于政府部门科学、快速决策;同时,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终端实时查看监测数据,观察污染变化趋势,及时锁定污染源,迅速处置污染事件。自动监测站微型监测站走航车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秦亚东第四次赴徐州调研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他指出,徐州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取得了初期成效,该市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与去年同比改善幅度全省第一。 共同把脉经开区大气污染治理难题“织”遍地空天的金龙湖绿网全天候、无盲区监控涉气重点排放点绩效分析平台  中科光电与有荣焉,将不辱使命,持续发力,与客户保持密切高效的合作,积极听取客户心声,洞悉客户的深度需求,力争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经开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持续治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成为经开区的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守护徐州人民蓝天梦的最佳助力,为该地交出环境质量考核满意答卷贡献智慧和力量。
  •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保护部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p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用3年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p p   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目标: /p p   到2018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p p   到2019年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年底达到90%以上。 /p p   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p p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15日在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新闻通气会上说, /p p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必须要按照流域、系统、统筹考虑,若是仅仅就水治水,很容易就会反弹。” /p p   水体出现黑臭反弹的原因包括:控源截污不到位,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水体被人为拆分整治,水体、管网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 /p p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副巡视员郭鹏在通气会上介绍了两部门5至7月联合进行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情况。督查发现,尽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初步阶段性进展,但整体进展情况和整治效果参差不齐,部分城市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还存在急功近利和形式主义的表现。 /p p   实施方案明确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和治理工程要求。强调严格考核问责,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p p   实施方案指出要强化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p p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p p   Q1 /p p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黑臭水体都有任务和要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与之前出台的文件是如何衔接的? /p p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更加侧重机制建立,力求通过这次攻坚战,让地方建立起长效机制,达到“长制久清”目标要求。总体目标任务与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做了充分衔接,同时,结合近3年在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体制机制上又有所创新,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p p   一是充分考虑了制定目标可达性。总体目标的设定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及《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相一致。同时结合3年来各地实际工作情况,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为切入点,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落实“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在原有的任务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年度的目标要求。对一些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鼓励其尽早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p p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城市党委和政府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的落实。 /p p   三是明晰各部门分工。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分工要求,同时对具体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由原来的单个部门治水,转变为各部门协同治水。 /p p   四是措施任务科学、可行性强。在总结了3年来各地治水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以“系统治理、有序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原则,设定了包括工程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强化监督检查3方面主要任务。 /p p   Q2 /p p   很多城市整治完的水体,短期内水体不黑不臭,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又反弹了,不仅造成投资浪费,也不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两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考虑? /p p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必须要按照流域,系统、统筹考虑,若是仅仅就水治水,很容易就会反弹。 /p p   一方面要推进系统治理,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重点抓好源头污染控制,同时也要保障水体的生态基流,加快修复水体、岸线自然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加快长效机制的建立。 /p p   若将入河的污染源都查清、控制住,再通过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加强水体的自净能力,那么城市黑臭水体反弹的问题将能得到明显改善。 /p p   水体不黑不臭仅是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的第一步,彻底截污,完成河道生态修复,恢复生态基流,实现水体的“自愈”功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水体不黑不臭的基础上,努力提升水体周边的环境,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景,把“臭水沟”变成市民休闲娱乐的“后花园”,为市民提供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切实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 /p p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地方加强对整治完成的水体的运营维护,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保持水体不黑不臭,防止反弹,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制久清”。 /p p   Q3 /p p   2018年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促进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此项工作在今后几年会持续推进吗? /p p   今年5~7月,两部门联合组织对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70个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地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逐条进行现场检查。经判定,其中有75个水体尚未消除黑臭,并新发现黑臭水体274个。 /p p   7月底前,两部门将所有发现问题均已移交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整改。目前,所有督办城市均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或方案。10月底,两部门还将针对此前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于个别整改不力的城市,要提出约谈建议。 /p p   8月,两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参照国家专项行动模式,组织省级专项行动。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察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p p   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 /p p   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各地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p p   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况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p p   这次,两部门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进了此次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中,今后两年将连续开展,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p p   Q4 /p p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隔3年,目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如何? /p p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p p   3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指导督促地方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p p   截至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00多个黑臭水体,开工率超过90%,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通过3年的努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治水与城市发展紧密联系,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p p   但是,我们也看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还面临着不少问题: /p p   一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面临反弹的风险 /p p   二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资金压力大。 /p p   下一步,两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p p   对已经整治完成的水体,督促指导各地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保持水体不黑不臭,防止反弹,确保水体“长制久清” /p p   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水体,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整治工作。 /p p   7月底前,两部门将所有发现问题均已移交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整改。目前,所有督办城市均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或方案。10月底,两部门还将针对此前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于个别整改不力的城市,要提出约谈建议。 /p p   8月,两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参照国家专项行动模式,组织省级专项行动。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察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p p   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 /p p   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各地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p p   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况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p p   这次,两部门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进了此次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中,今后两年将连续开展,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p
  •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天融科技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大发展
    2月25日,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科技”)成功中标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建设项目07包,中标金额6600余万元。本项目的中标开创了天融科技华南区域新篇章,为天融科技的发展历程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全面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认真履行广东省《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评估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中山市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项目。项目旨在全市外江、重点污染河涌、主干河涌、饮用水源地上布设25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防控一体的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覆盖全市15个流域、25个镇区。项目将实现全天候监测全市河涌水质,实时掌握污染物动态变化,为科学评估市水务局、住建局牵头开展的全流域治水成效提供参考依据,为全市水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项目拟建15m2/8m2 微型水站以及浮船式水站三种站型。相比传统固定水站,微型水站更易解决征地难、建站成本高、建设周期长等实际问题,浮船式水站可较好应用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河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天融科技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深化粤港澳生态环保合作,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以强大的社会责任感和雄厚的专业实力助力珠三角污染攻坚战,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
  • 聚光科技亮相2019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长江生态大保护
    10月11-12日,由生态环境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以“汇集全球技术,服务环境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2019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召开,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庄国泰、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元强出席了大会并致辞。大会聚集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化工园区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吸引国内外政府人员、科研院校专家人员、龙头企业及各路媒体汇聚一堂。生态环境部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暨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亮相本次大会,并在大会上展出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及环境治理全产业链的综合解决方案。2019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开幕式现场聚光科技展台聚光科技紧紧抓住国家“三新机遇”,制定并落实“三度”战略方向,定位在“新技术”,重点展出满足行业热点需求的新产品新方案,包括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套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AMMS-100),采用β 射 线 吸 收 法和X射线荧光光谱技术,实现了颗粒物浓度和重金属(可同时监测30种元素)浓度的同时测量,适用于大气颗粒物溯源解析;与北京大学联合研制的大气碳质组分分析仪(OCEC-100),基于热光法可实现大气颗粒物中碳组分的自动准确测量及OC、EC的精确分割;针对大气环境中重要二次污染物PANs,研制的过氧乙酰硝酸酯分析仪(PANs-1000),是对臭氧生成过程的补充性描述和光化学污染的必要指征,目前已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环科院、浙江省监测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投入使用。为让大会更加务实,主办方同时举办生态环境技术路演活动,聚光科技作了题为《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及光化学污染综合解决方案》的报告,深受好评。   相关领导及用户莅临聚光科技展台聚光科技工程师在路演中作主题报告大会同期举办长江下游“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介活动”,围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在结合地方治污需求的基础上,以水专项等科研项目为主的环境科技成果进行现场展示。聚光科技作为十二五水专项课题牵头单位受邀参与本次活动,携便携式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检测仪和一体式水质监测微型站等创新成果亮相推介会。其中,便携式水中有机有毒污染物检测仪采用低热容快速气相色谱分离和双曲面离子阱质谱检测器等先进技术,开创性地将气质联用分析技术应用于便携式检测仪,实现水中卤代烃、苯系物、有机氯等数十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快速检测。一体式水质监测微型站通过模块化集成有效克服了常规水质自动监测站占地面积大、基建投入高的局限,适合于长江中下游密集河网的水质在线监测应用。以上两项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创新成果,凭借其独特的产品设计和先进技术特性,为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监测技术和装备支撑,多位行业专家、领导驻足展台指导和交流互动。行业专家莅临聚光科技水专项成果展台
  • 从自动化前处理到智慧实验室,打好科技仪器设备国产化攻坚战!
    机械臂来回收缩,STR转运机器人自由穿梭、避障……睿科集团BCEIA展台一派繁忙景象。公司自2010年开始进入仪器自动化行业,始终将精益生产与智能制造紧密融合,逐步打造集仓储体系、清洁体系、分析检测体系于一体的全流程智慧实验室。01打牢地基,持续优化产品性能/新品亮相 /睿科集团成立之初以自动固相萃取产品为代表,也在该领域收获较好的口碑。近年来,睿科集团基于样品前处理自动化单机产品,储备40个以上功能模块,涵盖液体处理、自动称重、样品提取、样品净化、浓缩纯化、传输移动等,这些模块的积累与沉淀,便于我们新产品的开发、迭代,也能够更好地、自下而上地建设智慧实验室。 此次BCEIA 2023,睿科集团也带来了许多创新产品——SPEVA全自动样品净化浓缩仪新品SPEVA全自动样品净化浓缩仪继承睿科集团SPE系列与氮吹系列的优势特点,实现固相萃取与氮吹浓缩一体化,节省实验室空间的同时,设备右侧收集架可前后移动,完成浓缩过程与固相萃取的无缝衔接。 SPEVA全自动样品净化浓缩仪兼容多种样品架且具备强大的方法库,可轻松应对各领域样品前处理,如食品中农兽残检测、环境大体积水样中有机污染物富集、血液尿液等粘稠样品中毒物检测等。DRQ全自动QuEChERS处理平台+全自动浓缩过滤工作站(简称:DRQ+DRQ B)睿科集团自主研发的DRQ全自动QuEChERS处理平台基于自动控制原理,整合样品加液、加均质子、提取、净化、分取等前处理步骤于一体,可高效且全自动化地完成大批量样品处理工作。此次参展的DRQ+DRQ B在DRQ全自动QuEChERS处理平台的基础上做了延申和拓展,使用了模块化的组合方式,将DRQ原本没有涉及到的氮吹浓缩、定容、过滤至色谱进样瓶等步骤进行了补充,进一步丰富了QuEChERS法的自动化应用场景。02 与用户同频共振,做更懂用户的仪器品牌随着实验室数字化的快速发展,科学仪器的研发过程中对实验人员的行为模式和情感诉求的理解越来越重要。如果只是单纯地从自动化角度入手,很难真正触达实验室人员的核心诉求。睿科集团在食品、环境、中药、生命科学等领域耕耘多年,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实验人员在哪些步骤需要实现自动化、智慧化。此外,我们也有全资的第三方实验室,产品来源于实验室,验证于实验室,最终应用于实验室,所以我们能发现一些大家容易忽略的地方,这也是睿科集团的优势所在。03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实验室是科技前沿领域的排头兵,随着,检验检测行业也日益呈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趋势。 2023年8月1日出版的第15期《求是》中的重要文章《加强基础研究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出,要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科学规划布局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好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战,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 政策的利好为国产科学仪器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作为专精特新的国产品牌,睿科集团将牢牢抓住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带来的新机遇,以创用户最佳体验为本,以自主创新科技为根,打好科技仪器设备国产化攻坚战!为检验检测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 《仪咖说》直播预告:“临床质谱「攻坚战」之技术篇”
    质谱技术在精准医疗领域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这项技术以其高特异性、高灵敏度和多指标联检的能力,成为了体外诊断领域最有前景的新技术之一。过去几年中质谱也成为了最火的科学仪器投资概念,体外诊断上市公司紧锣密鼓地开展临床质谱业务,质谱学者陆续跨界做起企业,临床质谱初创公司更是频频获得风投青睐,仅2022一年该领域就见证了超过30起成功的融资案例。市场调研数据指出,中国的临床质谱市场规模约为30-40亿元,预计未来增长率将达到20%。  伴随健康中国2030年愿景规划,精准医疗发展成为大势所趋,临床质谱成为体外诊断发展领域富有生命力的前沿科技。不断出台的政策也导向了LDT试点、POCT质谱、多组学、呼气检测、国产质谱仪器等关注度迅速上升,临床质谱市场热度持续,上自诊断试剂、设备厂商、仪器新秀、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等产业多方密切关注质谱在临床更大范围应用的机会。  同时我们也观察到,与资本市场的活跃不同,部分专注临床质谱细分领域的企业中有不少业绩并未达到市场预期,从技术、产业以及历史的角度,我们该如何明晰这一次临床质谱产业浪潮的意义,又该如何把握前行的方向呢?  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2024年7月19日播出《仪咖说》Vol.29“临床质谱「攻坚战」:技术篇”节目,敬请关注。  一、主办单位仪器信息网二、本期直播时间  2024年7月19日,下午14:00-16:00  三、直播平台仪器信息网视频号四、本期直播主题临床质谱「攻坚战」:技术篇五、本期直播议题1. 如何看待产业热度发展速度的临床质谱行业?2.质谱究竟能否成为临床检验设备?3. 临床质谱自动化技术的现状及“缺陷”4.临床质谱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点击了解临床质谱仪器专场)  六、活动嘉宾  湖南德米特仪器有限公司医学科技首席科学家 王峰博士  沃特世临床和法医毒理市场经理 杨攀
  •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视频会
    p   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在京联合召开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视频会。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周晓飞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干杰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坚决打好打胜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fcb43bf9-363b-4cb5-80f1-86f798c014b3.jpg" title=" 长江保护修复.jpg" alt=" 长江保护修复.jpg" / /p p   李干杰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经国务院批准,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了攻坚任务和保障措施。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长江保护修复政治责任,全力落实攻坚战各项工作,推动长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增强沿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基础。 /p p   李干杰表示,近年来,沿江11省市及有关部门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各项工作,在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上,长江水环境呈现出逐年改善、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但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量大、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长江保护修复任重道远。 /p p   李干杰强调,实施长江保护修复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合力治污,综合运用空间管控、达标排放等手段系统推进。要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抓住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牛鼻子”,紧盯八个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示范带动整体长江保护修复工作。 /p p   一是开展劣Ⅴ类水体整治。以长江流域现存12个劣Ⅴ类国控断面为重点,分析原因、制定方案,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力争2020年底前国控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为全国劣Ⅴ类水体整治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p p   二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太湖为重点,扎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等排查整治工作,摸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建立健全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规范与工作规程,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p p   三是启动“三磷”排查整治。以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为重点,对“三磷”(即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企业达标排放治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物料遗撒和跑冒滴漏管理、渗滤液拦蓄设施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情况等开展排查整治,有效缓解长江总磷污染。 /p p   四是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的各级自然保护地为对象,以卫星遥感监测作为发现问题的主要手段,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中存在的对长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发建设活动,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 /p p   五是深入推动“清废”专项行动。以长江经济带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湖北省3个直辖县为重点,排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滩涂、湿地及沟、渠、涵洞2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施分类处理、分级挂牌。2020年底前,所有挂牌督办的问题基本完成整改。 /p p   六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以长江经济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建立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保护技术规范,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 /p p   七是持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以长江经济带98个地级城市为重点,检查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督促滞后城市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确保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 /p p   八是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以管网建设和达标排放为重点,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p p   李干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任务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与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任务进展,并通过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帮扶、信息公开等措施,督促滞后地区加快进度。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中。沿江各省市要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分工,倒排工期,确保圆满完成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p p   周晓飞在讲话中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切实增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p p   周晓飞强调,要聚焦难点、突破重点,紧紧抓住和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督查落实,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要分工协作、铆实责任,着力推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p p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主持会议。 /p p   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长江经济带11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华南督察局、西南督察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p
  • 【专题】“科技助力大气攻坚战”系列报道之二 · 走进唐山: 先河协助唐山精准治霾 秋冬季攻坚战效果显著
    12月14日,《北京晚报》对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重点报道,报道指出,通过削减产能、错峰生产、科技精准治霾,唐山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截至12月15日,细颗粒物PM2.5浓度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58%,完成环保部下达的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浓度任务目标143.55%;秋冬季攻坚战期间,优良天数51天,同比增加41.67%。唐山是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重点城市之一,也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之一。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今年10月环保指挥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托先河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源解析分析系统、大数据分析研判以及专家团队管理咨询等业务,精准找出污染“病症”的源头并对症下药,实现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好疗效”。1、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高效执行 在这场大气污染攻坚战中,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发挥了监管的核心作用。中心设立于市政府会议中心,主要负责24小时监控全市空气质量及各类监控资源,方便监管部门随时掌握空气状况,并组织大气会商研判。冬防期间,指挥中心依托先河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PM2.5源解析成分分析系统等平台,建立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统一考核、失职问责等机制。在每天的会商研判会上,环保局张建业副局长指挥调度,先河环保专家组会对全是污染状况、主要污染源及空气质量进行研判,评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同时建议政府下一步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预测重污染过程期间,丁绣峰市长和孙文中副市长还会亲自坐阵部署。市政府根据专家研判,对市、县/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下达污染防治的管控任务,评判整改效果并实施考核。河北省环保厅原庆丹副厅长视察指挥中心此外,指挥中心还建立了“环保指挥微信群”,市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市直部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都会加到群里,会商结果、管控指令、污染问题都会通过群发布和交办,形成了自上而下、高效沟通的指挥调度通道。2、网格化系统:加密布点 精准找源为支撑环保指挥中心的环境管理工作,唐山市2017年4月份建成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该系统以市中心25公里范围内布设了594个精准监测点位,对市区及周边7个县市区范围内的主要污染源实现了全覆盖和全监控,结合区域原有的国控点、省控点监测数据,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精细掌握整个市辖范围的空气质量情况。唐山市网格化监测系统可实现对全市工业企业、道路尾气、建筑工地、城中村等污染排放的实时监测,当有污染发生时,网格化监控系统自动进行污染报警,并按照指挥中心的要求,分级分部门进行信息推送,相关负责人可第一时间了解污染所在的准确位置、污染数值,并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先河环保管理咨询专家还对超标报警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现场核查,能迅速查找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通过每天的会商会议向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下达研判指令,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系统还通过实时数据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区县治理联动的工作局面。先河环保专家团队结合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可以进行更深入的研判分析,用于支撑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根据网格化平台数据对污染源进行分类,实现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排名,掌握重点点源、面源的排放规律与特征,实现对污染龙头以及顽固性、常规性污染源的靶向治理;通过对全市大气污染状况、预警预报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前预判污染过程,编制管控报告,为市政府制定治理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全年的数据分析,掌握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污染特征,结合唐山市的产业结构、城市空间布局、气象特征和地理信息,科学研判污染变化趋势,明确不同时间的管控重点,并提出短期、中长期针对性管控建议。3、超级站:与网格化数据结合应用 实时污染解析为充分了解大气污染成因,精准指导污染治理,先河帮助唐山市于2017年初建成了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在这里除了PM10、PM2.5、臭氧等常见监测设备外,还拥有重金属分析仪、有机碳无机碳分析仪、离子色谱分析仪、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等多种先进的分析仪器。通过这些仪器可以解析大气颗粒物中PM2.5组成成分,实现实时在线源解析工作。先河管理咨询团队还将网格化数据结合超级站数据、污染源数据、环境数据、地理信息数据相结合,开展深入挖掘分析,为大气污染实时源解析、管控措施制定、效果评价等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今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通过超级站数据源解析分析发现,PM2.5中K离子占比最高,达44.75%,由于钾离子是生物质燃烧的代表参数,因此指挥中心实时对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的监控数据进行排查,并将焦点集中在在某区域的微型站点位上。从该微型站显示的CO浓度与超级站分析的特征相吻合。10月14日下午5时开始CO升高,最高浓度达到4.52mg/m3,结合当时的气象(东南风为主)、风力(2级),专家团队判断超级站东南方位可能有生物质燃烧情况。经指挥中心人员现场排查,发现该地确有劈柴燃烧现象,将该情况向丁市长反应后,市长组织市直单位和属地政府进行夜查,同时对属地进行交办,经过属地政府对该村进行整改后CO浓度和K离子浓度出现明显下降,超级站的钾离子浓度降低至25.54%,CO年浓度降低至1.56mg/m3。
  • 先河网格化受鹤壁政府青睐 协同打响大气污染攻坚战
    11月30日,先河环保作为河南省鹤壁市政府特邀单位,在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培训会上进行讲解。会议受到当地政府高度重视,鹤壁市市长唐远游、副市长胡润身、环保局局长袁远、副局长洪波等参会,并认真听取培训内容。培训吹响协同作战的号角 培训会由市环保局主办,袁局长主持。先河环保总裁陈荣强、市场部副部长王春迎、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刘新罡,分别对先河环保网格化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系统解决方案及平台功能,新乡市网格化系统应用管理服务经验等内容进行了系统介绍。来自鹤壁市及各个县区环保、企业等相关部门近200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参会。 陈总在介绍先河网格化监控系统经验时指出,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大,存在大气污染反弹现象多、无组织排放监管不到位、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多部门未进行有效协调联动等问题。结合各地在网格化监控中的经验与作用,陈总介绍道,先河的网格化监控系统可以解决以上监控管理难题,通过对区域布设高时空分辨率的监测点位,针对城市居民区、农村乡镇、重点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区域边界、污染物传输通道等多种环境监测对象,通过科学合理的“组合布点”,达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可以对大气污染尤其是无组织排放进行精准化、精细化监管,管理部门可以直观地看到哪个具体点位的污染物浓度较高,有的放矢地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和环保执法工作,实现管理从“点对点”到“点对面”;在追查、追踪污染源上,结合气象数据、气团运动轨迹等,可对污染源头进行定位分析,管控人员可到现场进行实时的污染源管理,可在第一时间将污染控制在扩散之前;通过实时的报警信息以及科学的管理流程、管理机制,直接打通监测到监管的通道,实现多部门的“协调联动”;网格化监控系统并可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果进行评估,管控效果用实时监测数据说话,确保污染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陈总还列举了网格化针对四季不同的首要污染物进行不同的目标控制,可以做到污染防控目标明确,并提前布置不同污染物、不同的指标的考核与达标情况。 陈总又将新乡网格化监控系统的经验进行了重点介绍,新乡自建立网格化监控系统后,市政府、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先河利用网格化平台和专业科学家团队的经验和资源,在污染分析研判、减排措施制定、污染防护、行动督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方案指导等方面,提出科学防治决策建议,并与新乡市工作人员一起进行污染防控工作,担当起科学防治参谋部的角色。新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采用网格化进行监管后,主要污染源通过精准监测及后续措施得到有效治理,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有了更多的抓手,大气环境数据得到较大改善。 通过系统培训,鹤壁市、区县主要管理及基层工作人员,对网格化系统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为接下来的网格化管理实践,打下坚实的知识储备;同时培训会也统一了各协作单位的管理思路,吹响了协同作战的号角。先河网格化与鹤壁如何结缘? 今年8月10日,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出台,方案旨在切实遏制和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接下来,鹤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成立8个专项督查组,公安、环保、住建、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速、从重处罚。这充分显示了鹤壁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与决心。在得知先河网格化在科学治霾、精准治污方面的技术优势后,鹤壁市环保局在11月23日,专程来到先河对最新的网格化产品进行了解,并赶赴石家庄网格化建设点位进行了现场考察。陈总向市袁局长一行详细推介了系统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袁局长一行对系统“削峰减频”“精准治霾”的靶向作用给予充分肯定,了解到网格化系统不仅能够为大气污染进行智能化、精准化监控,而且能提供先进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效抓手;系统的“功能网格”与鹤壁市大气污染攻坚战的7个方案不谋而合,相互形成良好的支撑。 “先河网格化+鹤壁多部门联动” ,力争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目前,鹤壁市政府已经与先河环保初步达成了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合作意向。接下来,政府在继续加强环境治理力度、实施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将以网格化系统为基础,联合多个部门,构建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同时,结合先河在生态环境网格监控的智能化监控技术、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高端的管理咨询服务,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鹤壁大气质量必将达到预期的效果。培训会为当地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良好基础。
  • 【合作】先河与临汾市政府签署框架协议 合作打响大气攻坚战
    10月11日,先河环保与临汾市人民政府签署《生态环境改善与综合防治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峰主持,副市长闫建国出席仪式致辞,并与先河环保常务副总裁付国印共同签署协议。临汾市一城三区分管环保副县(市、区)长、环保局长,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先河环保副总裁范朝等参加签约仪式。签约现场闫建国:壮士断腕治污染,精诚合作齐攻坚 闫建国副市长在致辞中首先对合作协议签署表示祝贺,对先河给予临汾市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还指出,十九大即将召开,以冬防为主的大气攻坚站已全面打响,这是一场硬战,而且是必须打赢的战役!希望临汾市及各区县、各级部门与先河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携手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做到科学治霾、精准治霾。市政府、环保局及各级部门要结合先河公司的技术支撑,发挥壮士断腕的精神,一个企业一个企业查、一个污染一个污染治,彻底实现空气质量的提升,建设绿色临汾、美丽临汾!希望先河环保能够全力协助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见到成效,不断提升空气质量,努力把临汾市打造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城市。付国印:誓与临汾共荣辱,全力保障渡难关 付总在会谈中表示,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既是对先河的肯定和鞭策,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接下来,公司将根据市辖区域污染源特征及空间布局,全面、科学地优化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的布设方案,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针对短、中、长期的管控目标,尤其是即将到来的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重任,提出科学的规划路径、部署支撑手段。 付总还代表先河环保董事长李玉国、总裁陈荣强向临汾市政府及各位领导表态:请临汾市领导、环保局和全市人民放心,先河将全力以赴,调动资源,发挥优势,为临汾市生态环境改善贡献力量。范朝:全面布点细监测,研判分析作用大 针对网格化系统的功能及效用,范总从专业角度进行了简要解读。他表示,网格化监测网与常规大气监测布点不同,其根据无组织排放源的分布特点,在城区、工地、道路、工业园区、工矿企业边界等敏感区域大范围、高密度布点,做到全面布点、全面覆盖,这也是物联网、互联网在环境技术方面的应用。通过实时监测区域主要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和趋势,快速捕捉污染异常排放行为、自动报警,并及时发送到相关负责人的手机,从而直接对异常、超标排放源头进行有效管控,削峰减频。先河大数据应用中心还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科学家团队,汇聚了公司内部及科研院校的行业专家,通过数据分析科学、精准研判主要污染源,协助政府建章立制协调多部门联动,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最后,范总希望这套系统能为临汾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此次此次签约合作打响了临汾大气攻坚战的序幕。依靠科技手段,树立断腕决心,必将为晋南地区治理大气污染树立新的标杆!签约合作打响了临汾大气攻坚战的序幕。依靠科技手段,树立断腕决心,必将为晋南地区治理大气污染树立新的标杆!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