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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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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相关的资讯

  • 饮水污染源法律散乱亟待整合
    6月5日是&ldquo 世界环境日&rdquo ,环保部6月4日公布了《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198个城市49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优良&mdash &mdash 良好&mdash &mdash 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2.7%,较差&mdash &mdash 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7.3%。农村地区的水环境问题更为严重,试点村庄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仅77.2%,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70.3%。地表水达标率只有64.7%(6月5日《新京报》)。   环保部认为,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突出表现为工矿污染压力加大、生活污染局部加剧、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等。   近年来的水环境日益恶化,污染是主要原因。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污染源更加多样也更为复杂。对于农村水环境来说,除了工业矿业污染外,农村地区较为常见的污染源还包括种植、畜牧散养、渔业等多种农业污染面源,这是广大农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却也都是可能会造成污染的潜在因素。总体来看,农村污染面源散乱的状况更为明显,加大了管理难度。另外,农村地区无论是基础设施的硬件环境还是监管执法的制度环境与城市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农村水环境无疑面临更多风险。不久前,媒体曾经报道过山东某地农户滥用剧毒农药种植生姜。将剧毒农药埋于地下,谁也无法保证这样的行为对当地地下水的水质没有影响。   我国农村地区广阔,人口较多,农村水环境的恶化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且持久的。尤其是对一些缺水地区而言,饮水安全问题将进一步对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形成制约。改善农村水环境,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这一问题所涉及的面太广、所针对的情况太多样化,单靠一定时期内的某一项或几项措施进行运动式的治理,治标不治本,恐难解决根本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审视,并为之提供更可靠持久的法治保障,这不仅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大民生之举,同时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长治久安也能发挥坚实的作用。   目前,涉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其中水法主要通过水功能区规划、饮用水源保护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间接实现对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不仅将保障饮水安全作为立法目的,还专门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一章,专列了农村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内容。但由于没有形成较完善的农村饮用水保护法律体系,缺少针对农村饮水安全的专门规定,实际操作与实施的难度都不小。比如,对于农村散户养殖的废弃物处理,法律法规中就没有作出明确要求。   鉴于我国城乡差别的客观现实,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就立法模式而言,衡量立法成本及国家层面已经存在了多部法律的现实,可以考虑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农村饮用水实行特别保护,如制定农村水资源保护条例或者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在此基础上,与农村饮用水管理相关的部门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及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进一步明确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措施和责任。
  • 北京今年将再清退500家污染企业
    p   去年,北京市共退出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651家,今年再退出500家污染企业。昨日,市经信委副主任孔磊介绍,五年来,《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累计实际退出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1992家,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而作为腾退土地再利用的试点,大兴生态文明教育公园今年春季将正式开放。 /p p   符合条件的退出企业最多奖300万 /p p   孔磊介绍,2017年是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退出工作力度最大的一年,当年共退出企业651家,主要集中在建材、化工、金属制品、铸锻造等污染较大的传统行业。针对污染较大的水泥行业,目前全市仅保留北京水泥和琉璃河水泥2家企业,而且全部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 /p p   在“散乱污”企业治理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出企业按照节能减排量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奖励,有效推进了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退出工作。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0671家,有效整治了各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 /p p   孔磊表示,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工业企业退出,全年计划再退出一般制造和污染企业500家左右,坚决依法治理“散乱污”企业,重点清理整治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 /p p   大兴新城西片区1万亩腾退土地将绿化 /p p   作为北京的南大门,大兴区地处平原地带,三面环山,还位于下风方向,空气污染扩散条件非常不利。 /p p   “2013年大兴区PM2.5年均浓度为108微克/立方米,全市最高,而2017年这个数值下降到61微克/立方米。”大兴区副区长李强告诉记者,在大气污染防治所取得的成效上,除了“天帮忙以外”,更离不开“人努力”。大兴区仅2016年至2017年就清理“散乱污”企业4518家,清理数量居全市第一。 /p p   在大兴新城西片区腾退现场,原先的工业大院已被推平,这片占地29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将退出1173家企业。 /p p   “这片区域的大多数企业都从事物流、钢材、家具等行业,光物流大院就有60多家,每年进出的货车达到900多万辆次。”大兴区环保局副局长赵景海告诉记者,去年8月该区域正式启动非住宅拆除腾退,目前已经累计拆除975万平方米,计划5月底前完成拆除腾退区域建筑渣土粉碎、清运以及土地平整等工作。按照规划,这片区域中将有12平方公里纳入城市规划区域,腾退后的区域将有1万亩左右进行绿化。 /p p   今年全年将拆违还绿1600公顷 /p p   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起开展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计划。具体将如何开展?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将着重大尺度、连贯性和连通性,选择食源植物、蜜源植物,让动物和鸟类活起来,让人进得去。 /p p   “疏整促”一年节电10亿度 /p p   去年是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的第一年。据北京市节能环保中心走访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疏整促”开展后,促进能源消费减量超过30万吨标煤,相当于节省10.86亿度电,对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p p   去年的拆违土地大量用于绿化,建设了一大批口袋公园、城市森林公园,改善了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北京首次将“留白增绿”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明确全年要拆违还绿1600公顷,并将集中利用腾退土地建设南苑森林湿地公园、温榆河湿地公园等一批大尺度公园,同时还要建设一批市民身边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 /p p   新一轮百万亩造林要“又绿又活” /p p   植树造绿对环境有多大影响?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国家林业局水土保持重点开放实验室主任余新晓介绍,北京城六区的绿地和植被平均每年降尘近万吨。 /p p   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北京新增造林绿化面积17.8万亩,实施森林健康经营70万亩,恢复建设湿地2400公顷,新增城市绿地695公顷,按照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色空间布局,编制了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 /p p   新一轮造林将注重大尺度和连贯性、连通性,把新造林和以前造的林连起来,为生物多样性创造条件,更好的发挥森林湿地改善环境质量尤其是空气质量的作用。 /p p   对于造林的形态,这位负责人表示,它将有复杂的层次,有差异的树龄,将是混交林如针阔叶混交林,并实现多功能,将更多选用乡土树种。 /p p   “新一轮造林要又绿又活。”这位负责人解释,“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动物有鸟类,要种植更多食源植物、蜜源植物,让动物们有吃有喝 同时,也要人进得去。 /p p   ●大兴生态文明教育公园 /p p   “散乱污”企业聚集地变生态公园 /p p   记者了解到,作为腾退区域再利用的试点,大兴生态文明教育公园有望于今年春季正式面向公众开放。 /p p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这处位于南五环与京开高速交叉立交东南角的大兴生态文明教育公园。几年前,这里还是“散乱污”企业的聚集地,交通混乱,污染严重。在2013年这片大院启动腾退拆迁时,一共腾退了超过100家单位,腾退拆迁完成后,本着“拆灰还绿”、废物利用的生态环保理念,大兴区用时两年建设了这片公园。 /p p   如今漫步在园中,除了能看到常规的植被以外,道路两旁的许多景致体现了“生态文明”理念。小块碎砖制成装饰墙、垃圾桶,大型水泥块直接改造成雕塑,被粉碎的石子则在点缀步道的同时,还起到了渗水的作用,拆除剩下的废弃钢条也得到妥善利用,被做成造型精巧的梅花鹿造型。 /p p   ●大通滨河公园 /p p   西忠实里棚户区改建运动场 /p p   树阴间的封闭篮球场,透水的小石子路面,青色的城砖建造的一段城墙……在通惠河与东二环护城河交汇处,一处集生态休闲、体育健身、文化展示于一体的公园正在建设中。 /p p   这里是正在建设中的大通滨河公园,前身是西忠实里棚户区。东城区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这里北邻通惠河,南邻铁路,以前环境面貌脏乱、房屋破旧,是东城区“进京第一疮”。2016年11月,他们启动了对这处棚户区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p p   公园建设以生态景观为主,总面积9.5公顷。截至目前,公园已完成绿化建设7.4公顷,完成了一个小型足球场、一个篮球和多功能运动场的建设,约完成总工程量的70%。这位负责人说,园区内将建设一处停车场、一个网球场和一处林下广场,力争在今年“五一”前建成。建成后将有健身步道约5公里长,运动场地约3000平方米,可容纳约15000人游览,将极大提升周边百姓的生活环境。 /p
  • 环保部日查678家企业 27家存涉气环境问题
    p   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官方微博消息,6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了678个企业(单位),发现其中的27家企业(单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 /p p   环保部介绍,1月6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了678个企业(单位),发现其中的27家企业(单位)存在涉气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单位)中,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和非工业污染问题的各5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和工业企业其他涉气环境问题的各3个,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工业企业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整治要求的各2个,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各1个。 /p p   环保部指出,典型情况有以下七点:一是仍有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直接排放。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菏泽创盛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熔化炉的旋风除尘器未使用,布袋除尘器的布袋脱落,湿式除尘器未加氢氧化钠,碱液经测试pH值为7(中性),无法达到除尘效果 该公司的熔化炉应安装脱硝处理设施,督查组现场检查该公司内未发现有脱硝设施 该公司的配料间和生产车间未密闭,配料及上料口未安装集尘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山东成武易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锅炉焚烧前设置挡板,车间中的有机废气(VOCs)经挡板前管道直接排放 酯化蒸馏车间的尾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车间气味刺鼻。 /p p   二是仍有部分工业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存在违法排污现象。河北省沧州任丘市荣丰电缆辅助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喷漆工序无环保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存在露天喷漆现象,木材切割工序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烟气直排。河北省沧州任丘市天发密封材料厂的14条塑料隔热条生产线均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河南省兰考县兰考华兰家具有限公司烤漆房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经排风扇直排 喷胶、喷底漆工序废气未处理直接排放。 /p p   三是仍有工业企业未严格执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要求,仍在违法生产。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飞达橡胶有限公司、巨鹿县宁峰橡胶制品厂按照当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应限产50%,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巨鹿县飞达橡胶有限公司被封的2台硫化机封条被撕毁,设备有明显的余温 巨鹿县宁峰橡胶制品厂被封的1台开炼机和1台硫化机封条被撕,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设备电源均处于开启状态,且硫化机有明显的余温。 /p p   四是部分工业企业扬尘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防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督查组检查发现,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喷淋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原料输送廊道料口未采取封闭收集措施,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粉尘无组织。 /p p   五是仍有清单外“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青路与220国道交汇处一家无名木艺加工厂,无环保手续,不在当地“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清单内。督查组现场检查时临时停产,机器设备均处于通电状态,存在约1000平方米露天喷漆作业,现场有大量喷漆半成品。 /p p   六是仍有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违法生产。河北省沧州任丘市利宝铝材销售部在橙色预警下应停产,该单位的表面处理车间正在生产,喷涂车间设备电源开启,喷涂生产线上挂满工件,转印机有明显的生产迹象。 /p p   七是仍有部分施工工地防扬尘治理措施不完善,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督查组检查发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镇市政工程工地、山东省滨州市山东省博兴县华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方星城三期施工工地等5个工地存在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的防扬尘措施不完善或不到位现象。 /p
  •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发布,环保部再点名这几类企业和监测设备!
    2021年12月底,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的重点工作。在对水、土、气领域常规污染物监测之外,《规划》中还强调了碳监测、大气协同控制与监测、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水源地质量监测等工作方向,并多次提到便携式设备、在线设备、智慧监测设备、大数据软件的场景应用等,更是点名几类企业和污染物。点击下载原文:“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pdf一分钟快速了解《规划》重点内容:在如何开展碳监测评估中,《规划》指出:加强主要温室气体及其同位素监测分析技术研究,建立涵盖排放源和 环境空气温室气体的自动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完善 温室气体监测质量控制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联合开展标准气 体研制,保障监测数据等效可比。(点击图片,限时免费报名听会)在如何开展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监测部分,《规划》指出:开展 PM2.5、NMHC、氮氧化物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 推动工业园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规范开展园区内部、边界和 周边传输通道大气监测,大型石化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等 重点地区按要求加强环境质量监测。O3超标和其他 VOCs 排放量较高城 市开展 VOCs 组分、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强度等光化学监测。(点击图片,限时免费报名听会)在强化污染源监测、环境预警及应急监测方面,《规划》指出:重点强化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在线监测和无组织排放监测。创新监测技术,推动卫 星遥感、热点网格、无人机/无人船、走航巡测等非现场手段 用,加强对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固体废物、尾矿库、历史 遗留矿渣的遥感排查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破坏执法监测。(点击图片,限时免费报名听会)在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规划》要求:提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上游自动监测能力, 及时预警饮用水源安全风险。藻类水华易发多发的敏感湖库开展蓝藻水华监测预警。(点击图片,限时免费报名听会)更多精品会议,请关注网络讲堂!环境类会议报告投稿,请联系:13717560883 刘老师
  • 体外诊断仪器:高毛利率助龙头企业快速扩张
    通常,&ldquo 分散&rdquo 是医疗器械行业公认的一大特征,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梳理细分子行业时发现,体外诊断行业表面看起来&ldquo 小散乱&rdquo ,但却是具备明显寡头垄断的行业。尽管小企业数目众多,行业竞争激烈,但始终无法对一、二线内资龙头企业构成真正威胁。目前体外诊断市场远未成熟,在政策的扶持下,行业龙头有望得到快速发展,是我国医疗器械领域一块不容小觑的力量。 我国体外诊断增速全球第一/ 体外诊断产业是伴随现代检验医学发展而产生的,同时其产业化发展又极大地推动了新科学技术在医学检验学、基础医学和药物学等学科的发展应用。体外诊断被称为&ldquo 医生的眼睛&rdquo ,在临床诊断中往往能起70%的作用,其临床应用贯穿于初步诊断、治疗方案选择、有效性评价、确诊治愈等疾病治疗全过程。业内专家指出,进一步提升诊断技术和手段,增加诊断支出,可以为人类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提供更科学的决策依据,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目前全球医疗决策中约有2/3是基于诊断信息做出的,但在诊断方面的支出却只占医疗总支出的约1%,可见体外诊断市场未来还具备巨大的市场潜力。 对于我国而言,多数业内人士都认可,体外诊断正处于快速成长期。 达安基因董事长何蕴韶在国家&ldquo 千人计划&rdquo 医疗器械专业组研讨会上表示,2012年~2014年全球体外诊断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6.58%,至2014年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预计将增至503亿美元。我国目前的体外诊断产业市场规模约为180亿元,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6%,远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居全球首位。 尽管我国体外诊断增长迅猛,但整体来看,中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大约22%,体外诊断试剂份额却只占全球的2%,人均消耗量远远不够,行业还存在巨大的增量空间。目前,我国有1.8万余家医院、300多个血站,同时大大小小的体检中心以及近百家独立实验室正如雨后春笋般崛起,一些独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也方兴未艾,这些机构的发展都为体外诊断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公众对医疗健康需求不断扩增,同时由于国家&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体外诊断产业科研成果不断涌现,且逐步取得产业化进展。上市公司及社会资本频繁进军体外诊断领域,促使行业逐渐从分散走向集中,体外诊断产业走向正规,受益于基层医疗的改革,生化及免疫诊断细分市场潜力巨大。 威尼研究创始人NatWhitney曾对媒体表示,中国体外诊断市场正以每三年翻一番的速度迅速扩大,预计将在未来的10~15年内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体外诊断市场。 政策支撑进入高速发展期/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表面上看起来我国体外诊断市场杂乱且分散,但实际上却是典型寡头垄断的行业,尤其是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目前我国体外诊断市场约60%的份额被6家外资巨头占据,分别是罗氏、西门子、雅培、Beckman、BD、希森美康。国内企业中,迈瑞医疗、科华生物的自产试剂/仪器业务营收均超过5亿元,优势明显,其后则是达安基因、利德曼、中生北控、复星长征等十余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二线内资体外诊断企业。国内体外诊断行业的集中度达到了80%,与国外市场的集中度大体相等。 由此来看,体外诊断行业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分散型行业,更多的资源是集中在小部分寡头手中,并且目前几乎所有的国际体外诊断巨头均已进入国内市场并占据了稳定的市场份额,未来出现强大的市场新进入者的可能性较低,有利于我国行业龙头的进一步拓展市场以及向海外拓展。与此同时,体外诊断产业无疑是毛利非常高的行业,从公司财报来看,利德曼体外诊断试剂2013年毛利率达到71.36%、科华生物的体外临床诊断试剂去年毛利率更是高达73.53%。高毛利率使得相关龙头企业快速扩张,逐渐占领市场。 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对于体外诊断行业的关注和扶持使得相关龙头公司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生物技术的发展,并针对整个产业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其中就包含了对体外诊断产业的相关鼓励和扶持措施。 此外,国务院、发改委、科技部也在《医疗器械科技&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等8个文件里谈及体外诊断,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为体外诊断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尤为珍贵的是,在当前药品价格整体降低的背景下,体外诊断产业还具备一定的特殊优势。基于此,兴业证券分析师项军认为,在药品降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大背景下,价格并不虚高的体外诊断产品并没有大幅降价的压力,具备了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是理想的避风港。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体外诊断行业的利润很高,所以这几年成长很快,企业也容易生存下去,同时我国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已从导入期步入发展期,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国内企业凭借高产品性价比和更为贴近本土市场的优势,不断抢占份额,致使原以进口产品为主导的市场格局被逐渐打破。不过,也不是所有企业都发展得很良性,有些企业产品质量不过关,医院不愿意用,这也跟公司的成熟度有关。 免疫与基因测序有望突破/ 在体外诊断细分领域,免疫诊断和基因测序是市场普遍看好的子领域。 免疫诊断产品是目前体外诊断行业中最大的细分领域,其中既包括普通酶免,也包括化学发光免疫学检测。化学发光技术是免疫诊断的主流方向,在临床上将逐步取代普通酶免试剂,目前化学发光产品主要集中在国外公司,国内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可以生产,因此化学发光代表了国内免疫诊断领域未来的技术替代方向。 某国内大型券商分析师称,目前生化诊断在我国相对来说已经很成熟了,国内企业占有的份额也很高,其技术含量较为低端,进口替代基本完成。免疫诊断这一块仍然是国外企业占据领先优势,国内技术才刚刚有所突破,但这将会成为未来诊断发展的方向。 在A股市场中,利德曼最具备&ldquo 摘果子&rdquo 的实力,其自主研发的CI1000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已经通过了医院临床试验,基本完成研发到生产的转化,配套的化学发光试剂已经取得了31个注册证书,据信达证券估计整套系统即将上市销售。 除了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外,还有一项最尖端的诊断技术,那就是分子诊断,其中重要的一块就是近期被高度关注的基因测序,被称作颠覆性的医疗手段。几乎每位和《每日新闻记者》交流的业内人士都将分子诊断中的基因测序特别提出,认为其拥有极大前景。 中国基因测序产业2011年底前主要应用于科研领域,2011年底无创产前检测作为第一个医疗应用开始推广,2013年市场约10亿元,根据目前价格推算,这一应用市场潜力约150亿元,此外还有更多的应用领域待推广,国内的市场潜力同样非常大。在沉寂近5个月之后,7月初国家食药总局批准了两款基因测序及检测试剂盒,第二代基因测序由此走出&ldquo 二月禁令&rdquo 阴影,在政策层面首度获得肯定。 从基因测序产业链来看,海通证券认为,国内企业在试剂盒服务端突破的可能性最大。首先,测序仪器现阶段基本由外资Illumina、Life Technology(被赛默飞收购)、罗氏垄断。配套试剂虽然主要由外资供应,但是测序试剂、耗材、检测项目的开发国内企业已经开始有所布局,这是一个可以共同开发做大的市场。国内企业如达安基因、贝瑞和康和仪器供应商合作,未来可能在试剂层面有技术突破。最新的药监局网站信息显示,达安基因21三体、18三体、13三体检测试剂盒进入创新型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此前贝瑞和康、华大基因通过正常程序已经申报。2014年5月贝瑞和康宣布和Illumina就仪器、试剂、软件开发进行合作。由此可见,试剂领域是国内企业可以分一杯羹的领域,而且是一大杯。 提供测序服务是目前主要的盈利模式,华大基因、贝瑞和康是目前该领域最大的两家,上市公司目前尚未参与,未来均可以在这一领域进行布局。
  • 河北全面“体检”白洋淀流域涉水企业
    p   为推进白洋淀流域污染治理,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河北省环保厅不久前组织开展了白洋淀及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p p   据悉,这是河北省首次对白洋淀及上游周边区域涉水企业开展系统性全面排查,共检查涉水企业(点位)3383家,城镇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89家,入淀河道点位276个,查处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92个。 /p p   执法、监测协同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 /p p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影响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固定污染源,为了摸清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省环保厅决定对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监测。这是河北省今年以来最大规模的监测、执法协同作战。”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赵乐介绍说,“此次执法监测中,河北分两批次集中开展采样监测,一是具备远程执法留样系统的污水处理厂,由执法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统一留样并将样品送至监测中心分析监测 二是不具备远程留样的污水处理厂,由我们监测中心组织采样分析,此类污水处理厂共35家。” /p p   为确保人工采样集中、高效,避免人为干扰采样结果,8月11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利用休息日,组织6组监测人员分赴35个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采样。 /p p   “由于当日河北中南部出现暴雨天气,给现场采样带来了挑战。”赵乐介绍说,最后一组监测人员返回实验室交接水样时已是第二天的凌晨1点。收到水样后,实验室的监测人员连夜进行水质分析。在此次大排查中,河北环境监测中心共分析水样216个,出具有效监测数据356份,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数据支撑。 /p p   记者从监测报告中看到,任丘市洁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排水存在总氮、总磷超标问题,顺平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排水总氮超标,保定市百思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国分公司排水总氮超标...... /p p   现场检查89家污水处理厂,省级立案查处29家 /p p   “监测报告显示,89家污水处理厂中有29家存在超标排放环境违法问题,占全部污水处理厂的三成以上,问题十分突出。”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常务副局长任立强介绍说,对29家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河北省全部采取了省级立案直查直处,加大处罚力度。 /p p   在采样监测的同时,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还组织执法人员对89家污水处理厂逐一开展了现场检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32个,全部污水处理厂均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问题。 /p p   现场检查时,蠡县北郭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在运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环评文件配套建设2.5公里污水管网,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曲阳县大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多处工序擅自改变处理工艺流程,造成出水超标 定兴县定兴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 /p p   河北省检查89家污水处理厂发现的232个问题,除29个超标排放外,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问题51个、在线设施及数据异常问题21个、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问题52个、入河排污口不规范问题11个、批建不符问题4个、无证排污问题3个、私设暗管问题1个,其他问题60个。 /p p   “在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的同时,河北还以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定点辐射,向上追溯到涉水企业,向下对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等开展了全面检查。”任立强向记者介绍说,大排查期间,涉及雄安新区、保定、沧州、廊坊等7个市区的37个县级环境管理部门与省级12个执法检查组同步开展了现场检查。 /p p   大排查行动是河北首次对白洋淀及上游周边区域涉水企业的系统性全面排查,共检查涉水企业(点位)3383家,查处并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1392个,其中,省级执法检查组直接检查发现各类涉水环境问题864个,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涉水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以及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 /p p   借助科技手段,精准定位问题 /p p   为彻底排查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问题,河北首次利用无人机飞检配合现场执法检查,使执法模式更加立体化,检查范围得到有效拓展。 /p p   据统计,大排查行动期间,河北利用无人机飞检发现纳污坑塘整治不到位、河道垃圾及固体废物污染、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等各类环境问题278个。 /p p   “为减轻人工采样监测分析的劳动强度,河北还充分发挥远程执法系统作用,在行动期间,利用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组织开展了两次远程执法抽查‘零点行动’,远程留取水样进行分析监测,与人工采样监测实现了无缝对接。”任立强介绍说,此外,河北在此次大排查中,还全面推广了移动执法APP的使用。河北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必须第一时间利用河北省环保厅研发的环保移动执法系统,通过APP上传企业基本情况,以此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确保执法效果。 /p p   白洋淀流域涉水企业大排查行动,为河北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提供了经验借鉴。 /p p   9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落实,加强水环境监管, 自9月10日起,河北省启动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覆盖全省的水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河北要对所有涉水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尤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严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等问题,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移交司法等措施,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p
  • 2022助力“双碳”,这些仪器企业纷纷走出新布局
    2020年6月,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首次将温室气体监测纳入常规监测体系,二氧化碳(CO₂)、甲烷(CH₄)、氧化亚氮(N₂O)等名词再次引发国家和业界人士的关注。2021年两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被两会写入政府文件。正如习总书记提出的:“我们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把系统观念贯穿‘双碳’工作全过程”。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目标制定之后,脚踏实地的碳排放监测市场也在逐步开启。仪器信息网关注到以下几个时间点,很好地标记了我国近两年在政策上双碳的进程: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这标志着我国的温室气体监测进入新时代;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也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体系,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健全碳计量标准装置,为温室气体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2022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伴随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碳排放这一领域会逐步构建自己的网络。温室气体监测、新能源场站气象监测、特种环境监测等的监测设备正在成为市场热点。其中,温室气体的监测将会扮演重要角色,为监控企业碳排放提供重要数据支撑。那么,随着温室气体监测市场不断升温,各大仪器厂商对此有了怎样新的动作?仪器信息网特别关注了2022上半年部分上市公司财报信息中有关双碳及温室气体检测的描述,聚焦各大企业最新布局。“聚光科技”:一系列高精密监测设备正在被研制中在聚光科技2022年上半年财报信息中可以看到,以全面支撑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统筹考虑大气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大气污染源管控、国际履约与人体暴露健康评估等环境管理和科研需求,聚光科技重点研制了光化学、温室气体、碳监测、超低排放等领域的新型监测设备,进一步打造了常规环境空气质量、光化学组分、颗粒物组分、有毒有害气体、碳监测以及生态监测等 “天、地、空”一体的综合监测解决方案。在原有的技术基础上,一系列高精密监测设备正在被创新研制,聚光科技瞩目于污染源及环境空气监测,碳监测等问题,助力双碳目标。该系列仪器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自动监测系统(GC-MS)、质子转移飞行时间质谱仪(PTR-TOF)、环境空气 OVOCs自动监测系统(UPLC)、高精度恶臭监测系统、傅里叶红外遥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无机元素自动监测系统(ICP-MS)、环境空气NO2分析仪(CAPS)等。此外财报中还提到,针对温室气体,高精度温室气体自动监测仪(CO /CH /CO)(光学法)、高精度温室气体自动监测仪(CO /CH /CO/SF6/N2O)(色谱法)、CO2中精度在线监测系统 (光学法)、环境空气ODS及含氟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系统(GC-MS法)、车载温室气体走航监测系统、无人机温室气体遥感监测系统等一批先进设备已在路上,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中长期的碳减排目标提供科学依据。雪迪龙:多款不同原理的温室气体监测设备可应用于不同领域财报信息显示,雪迪龙正在不断丰富监测产品及解决方案,完善温室气体监测系统,积极拓展温室气体监测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已拥有多款不同原理的温室气体监测设备可应用于不同领域。比如红外法碳排放监测系统,适用于工业企业碳排放领域,采用非分散红外法(NDIR)测量CO2、CH4、N2O等温室气体。傅里叶红外光谱法碳排放监测系统适用于高湿度、强腐蚀性、成分复杂的工况,可测量CO2、CH4、N2O、SF6、NF3等温室气体,同时可测量其他污染气体多达50种组分。同时,公司拥有便携式红外温室气体分析仪和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光谱法温室气体分析仪,适用于温室气体比对计量和应急监测。在温室气体检测方面,雪迪龙公司拥有红外法及色谱法的大气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可实现大气中CO2、CH4、CO、N2O等温室气体的在线监测,微型传感器温室气体监测系统适用于工业园区、道路多点布设的监测应用。此外,雪迪龙公司还建立碳账户管理平台,可以作为政府对企业碳排放审核及管理的管理软件,也可以作为企业的碳资产管理软件,摸清企业碳排放底数、落实减碳责任并且提升碳排放监管能力的需要,助力企业实现低碳绿色发展。先河环保:系列温室气体监测设备已在河北省应用中据先河环保2022年上半年财报信息显示,先河环保公司研发了系列温室气体监测设备,已在河北省发电行业碳排放在线监测与核算研究中应用。在碳排放方面,先河环保研发了碳排放与碳资产管理系统、区域温室气体源汇分布反演系统,并提供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企业碳核查、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企业碳资产委托管理、CCER 项目开发咨询、碳排放配额及CCER交易等服务。力合科技:步入新赛道,自主研发了颗粒物组分监测及臭氧前驱体组分系统财报信息显示,在气体监测领域,力合科技是中科院牵头的“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共建单位。力合科技紧跟当前市场需求的热点问题,实施差异化市场竞争策略,着力于技术门槛较高的新赛道。针对空气污染物源解析监测需求,力合科技自主研发了颗粒物组分监测及臭氧前驱体组分系统,可实现PM2.5、PM10、VOC等污染物百余项指标的组分监测,通过组分的数据与常规污染物数据进行比较和变化趋势分析,对污染物具体成分变化及来源进行分析,已在多地取得了较好的应用。面对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碳监测新需求,公司的大气碳排放监测解决方案适用于固定排放源监测、园区“散乱污”排放监测及工业园区整体监测、城市组分站及超级站建设、移动执法排查等,结合公司的大数据平台,可进行长时间跨度、大范围的数据统计与分析,为政府部门进行碳排放总量的统计及控制提供决策支撑。汉威科技:低碳减排,“双碳”目标为公司带来长期受益汉威科技2022年上半年财报信息显示,公司围绕碳中和在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二氧化碳的监测以及其他光学高精度的气体监测上都会有相应的应用场景,室内、室外以及工业现场也有各种各样广泛的应用,碳中和在公司全产业链上都体现着良好的发展和贡献。此外,汉威科技提出,“双碳”目标下,风电、光伏、氢能、储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将迎来“黄金时代”;排放监测、提高效率、节能降耗将为低碳减排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将加快全社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推动传感器、物联网纵深发展,释放出更大的市场空间。建立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也是达成“双碳”目标的初衷之一,传感器、物联网技术在发展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工具。“双碳”目标的推进将为公司传感器、环保仪器、相关的物联网解决方案创造更多的市场空间并长期受益。我们可以看到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在温室气体问题上投入更多的研发成本和科研创意,“碳达峰、碳中和”等越来越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逐步落到了实处。在未来,温室气体的监测也会为仪器行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温室气体监测网络也会在全行业的发展中逐步构建。仪器信息网将会继续跟进相关专题,密切关注相关领域的最新行业动态。相关资讯:全球单年温室气体排放升幅去年最高!经济不振和能源危机是如何影响碳中和的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20906/630778.shtml 在这里读懂“绿色”“双碳”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20905/630530.shtml 洞察2022:中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份额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20905/630517.shtml
  • 环保严管风暴加剧 “回头看”紧盯药企
    p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下称《方案》),从8月20日起,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进入第二阶段, 200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的216县(市、区)进行督查。 /p p   据了解,自2018年开始,环保还要严查3年。实际上,近几年来我国对环保一直处于严管状态,而且中央环保督察组也采取了“回头看”措施。 /p p   6月1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宁夏,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前往泰瑞制药现场检查,发现泰瑞制药不仅环境管理粗放,而且涉嫌表面整改。为此,8月18日,因处理泰瑞制药违法恢复生产的问题不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县委书记,银川市副市长,永宁县县长三人职务同时被免去。 /p p   在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看来,环保风暴只会越来越严格,从中央到地方都将非常重视,医药行业也是重点监督的行业。“此前医药企业在环保上的投入比例较低,因此前监管弱化、当地政府保护盛行,目前监管力度加大,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也将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p p   环保督查第二轮来袭 /p p   《方案》指出,本次强化督查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结束。生态环境部将对“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督查。每个督查组由3人组成,主要从地方环保系统和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抽调。 /p p   据了解,第一阶段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个轮次,对 “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这一阶段将梳理热点网格、群众投诉举报,重点发现新的涉气问题。 /p p   第二阶段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对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全面督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p p   第三阶段从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每个督查组现场督查2周,共安排21轮次督查。 /p p   《方案》指出,根据督查情况,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 /p p   事实上,近几年来,国家对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来,国内关停了2万多家,整治了3万多家制造业企业。如东莞市印发实施《东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形成整治攻势,力争年内淘汰整治7000家。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4824家,其中关停取缔4019家,整治改造805家。 /p p   另有信息显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山东依法关闭转产化工企业558家、停产整顿2109家,合计占全省化工生产企业的35.1%。今年上半年,临沂关停取缔2915家“散乱污”企业。 /p p   自去年苏州市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依法关停、整治提升企业(作坊)25165家。其中,今年上半年完成关停、整治13753家,占年度计划的67.64%。其中,依法关停9240家,整治提升4513家。 /p p   “回头看”紧盯药企 /p p   在业界看来,此次环保力度更大,其中“回头看”措施更是对监管弱化、当地政府保护的有利打击。 /p p   5月3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进驻10省份开展“回头看”。因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江西汇仁药业、宁夏银川泰瑞制药等企业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并被责令停产整顿等。 /p p   来自督察组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7日,检查组共接到信访投诉电话475个,泰瑞制药和启元药业两家的举报占比过半,其中关于泰瑞制药的重复举报电话多达117个。 /p p   今年以来,随着环保督察频次和处罚力度提升,九洲药业、神奇制药、丽珠集团等多家药企也查出环保问题,制药企业又一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 /p p   史立臣指出,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也是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抬头的重要举措,否则这种恶性循环还将持续。随着环保督察压力的激增,因高污染屡现环保投诉的制药化工行业,尤其是原料药企业面临着大洗牌。 /p p   “目前制药企业在环保上的投入比例仍然很低,但日益严峻的环境治理形势将倒逼企业不得不重视环保问题,而很多中小型制药企业,尤其是原料药企业将因资金不足无力投入环保而屡遭停产整改,最终被挤出市场。”史立臣指出。 /p p   不过,一位药企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医药企业的环保治理并非一蹴而就,其中还涉及软件、硬件、资金等多方面。同时,医药行业本身也面临一些因素影响,如原料药行情不佳、药品大幅降价、GMP认证等。 /p
  • 环保部严查华北治霾 某仪器公司“顶风作案”改数据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难落实,部分企业违法排污并拒绝检查,性质恶劣 一些企业监测数据不真实甚至造假̷̷这些严厉的批评来自环保部的一份督查报告。  2月15日至3月18日,环保部会同京津冀鲁豫晋等地组成18个督查组,对华北地区的治霾进行为期1个月的专项督查。  上述这些问题来自260名督查人员对8500家单位的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有3119家。  应急预案照抄照搬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来是为了削减不利天气对污染的加码,但督查组在一些地区发现,应急预案成了摆设。  环保部今天发布的督查信息称,天津市应急预案对66家重点供暖单位提出应急减排要求,但实际中难以落实。  廊坊市固安县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千篇一律,如出一辙。焦作市工信部门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核不严,企业应急减排管控标准不统一。  除了不科学外,一些地区的应急预案还存在不真实的问题。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照抄照搬其他地区预案,正式印发的文件中,甚至还出现其他区县地名单位。还有一些地方将“僵尸企业”或停产状态企业纳入应急停限产名单。  还有的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没有按要求及时修订调整,衡水市各区县、相关部门沿用2014年应急预案要求,太原市古交市和清徐县沿用2013年的应急预案。  有措施 不落实  尽管大部分地方都出台了治霾的长效措施,但相当一部分措施是纸上谈兵。  一些地方承诺燃煤锅炉要清零,但督查发现,多数地区仍在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的地区监管不严,小锅炉未入台账或清零不彻底。保定市有20个县(市、区)尚未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  另外,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整治力度不够,淘汰取缔不到位。北京市近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远郊村“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石家庄市存在大量小型制造企业,基本无治理设施,冒黑烟、无组织排放比较严重。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两个村范围内存在80余家食品加工企业,大多采用单段煤气发生炉,没有废气处理设施。鹤壁市多家“小散乱污”清单内的碎石加工点、采石场、小水泥等企业未取缔到位。  2016年上半年,环保部就已明确京津冀要实施冬季错峰生产,但天津市工信委落实错峰生产动作慢,直至2016年10月下旬才下达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津南区纳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的34家铸造企业中有17家从未实施“错峰生产”。  济南市部分区县未将水泥粉磨站、铸造等企业纳入错峰生产名单。  多家企业污染严重且拒绝督查组检查,环保部点出了这些企业的名字: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天津大真空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区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再实铸造有限公司、唐山市平乡县亚克西车业有限公司、沧州市孟村县环宇扣件有限公司、太原市经济区山西瑞福来药业有限公司药厂、郑州市航空港区河南大有塑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鹤壁旅游综合体项目工地等。  企业造假数据 政府不作为  此次督查还发现两个突出问题:企业造假监测数据,地方政府对治霾不作为。  督查组通报说,石家庄市河北阔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石家庄泛洲环保仪器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的河北泰恒陶瓷有限公司、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无极县阳煤集团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鹿泉区曲寨水泥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钢铁集团、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存在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甚至故意造假等问题。保定市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汾市隆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也存在监测数据失真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仍然比较多见。石家庄市未对市直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一些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部署、不落实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市环保、规划、交通、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为企业在建成区新上燃煤锅炉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手续。  邢台市部分区县党委政府仅以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为目标,导致一些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临汾市经信委、住建局、商务局、质监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多个部门没有落实环保责任。德州市部分县级经信、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不落实错峰、应急停限产要求的企业、建筑工地,以及“散乱污”企业、黏土砖瓦窑等违规违法排污行为不查处、不关闭。
  • 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
    p   6月7日,环保部28个督查组共检查457家企业(单位),发现296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问题企业89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43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8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34个。 /p p   截至6月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已开展2个月,28个督查组共检查19517家企业(单位),发现13785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70.6%。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问题企业4703家,超标排放的33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422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202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4个,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935个。 /p p   从2个月的强化督查情况看,“散乱污”问题最为突出,督查组检查出4703家“散乱污”问题企业,占查出环境问题的36.6%。其中查出的“散乱污”问题企业在清单外的有1627家,约占查出“散乱污”问题企业总数的34.6%。经过各督查组排查,新发现29个“散乱污”企业集群,有近2000余家企业,涉及胶合板加工、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油漆生产、家具制造、机械加工、金属加工、铸造、废塑料加工、废铝加工等行业。 /p p   环境保护部强调,各督查组要紧密围绕当前强化督查工作重点,督促各地方政府做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要创新工作思路,找准节点、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彻底解决“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p
  • 最大规模大气污染督查:蓝天保卫战背后的较量
    p   为期一年、被称为“史上最大规模督查”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已过去3个月,从环保部不停歇的问题通报,到企业擅自撕毁封条强行违法生产、阻挠执法等事件屡次发生可见,各地想要打好这场蓝天保卫战,并非易事。 /p p   被纳入“2+26”城市督查范围的山东省菏泽市也不例外,就在20天前,环保部通报了菏泽市11起撕毁封条违法生产事件,一时间,这座城市被“环保风暴”刮到了浪尖。 /p p   近日,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来到山东省菏泽市,随环保部督查组执法人员深入菏泽市曹县、郓城县、巨野县、牡丹区等区域,现场了解督查组与当地“散乱污”企业的拉锯与较量。 /p p   目前,这场“环保风暴”远未结束,但带来的震动与思考已浮出水面。 /p p    strong 顶风作“案”与最大规模督查 /strong /p p   环保部披露的数据显示,督查进行3个月以来,该部派驻京津冀及周边28个城市的督查组共检查了32408家企业(单位),其中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602家,问题率达到63.6%。 /p p   记者来到菏泽时,环保部的强化督查工作已进行至第六轮次第二批。第二批第二十一督查组组长张治伟告诉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他们已在菏泽市待了半个月,刚进入菏泽市,每天随机抽查企业均能发现问题,乡镇上随处可见冒烟的烟囱、排放废气的锅炉。11起企业擅自撕毁环保部门封条事件,就发生在他与第六轮次第一批督察组交接工作的前一天。 /p p   6月16日晚,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第10周周报》中通报,督查组发现已被查封的“散乱污”企业撕毁封条违法生产事件16起,其中山东省菏泽市11起、德州市两起,河北省邯郸市、沧州市、河南省焦作市各1起。 /p p   环保部的通报材料披露称,郓城县华北化纤有限公司涉及擅自撕毁封条、违规使用1台6吨燃煤锅炉,粉煤灰、煤渣露天存放,无防尘措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无治理设施等。该公司负责化验技术和机械维修的田玉将向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解释其撕毁封条再生产的原因时说,“我们不知道后果会那么严重,以为环保风头可能一阵就过了,因为还剩下一些料没用完,就想再干完这一单。” /p p   田玉将说,华北化纤的锅炉在今年4月底已被贴上封条,5月初发现封条被风刮走,但一直未重启生产,直到6月中旬,迫于客户催单的压力,生产线上的工人便决定再次生产,但没想到锅炉刚点着,还在加热阶段,就被查处。最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7天。 /p p   记者来到华北化纤时,锅炉房的屋顶已被揭开一半,锅炉在通报下达的第二天从屋顶吊出,烟囱也被推倒,煤气管道均被拆除,锅炉房前的粉煤灰、煤渣也全部清除。 /p p   距离华北化纤有限公司不到500米的江北化纤也因撕毁封条、违规使用1台无环评手续的10吨蒸汽锅炉、1台导热油炉被通报。锅炉现已拆除,企业暂时停产,原来有160余人的企业仅留下几名工人。 /p p   江北化纤的工人刁兆敏说:“大家又不能干等着没有收入,锅炉工不懂法律,爬上炉子就把封条给揭了,老板事先并不知情。” /p p   “清除‘散乱污’企业的难处,是人们意识难以转变,(人们)常抱有侥幸心理。”张治伟说,他们督查工作的重心就是“发现新问题,排查老问题”。他曾在督查时发现,有些企业在门口竖着“锅炉已清除、关门停产”的牌子,但进去之后仍烧着锅炉。 /p p   张治伟说,为最大程度地发现问题企业,他们会刻意避开省道、大道,专门选取偏僻小道和郊外进行排查,并通过奥威互动地图进行搜索定位,前往厂房集中分布的区域检查。此外,环保部也会通过热点网格分析法,利用卫星反演技术确定污染来源。 /p p   “为保证督查情况真实,我们每天排查的地方都是随机挑选,早上出发前,才知道要去的县城、乡镇,但也只是大致的方向。”张治伟说。 /p p   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在现场看到,当督察组到达一家企业时,会对现场生产迹象、锅炉拆除情况、排污设施是否完善等进行详细检查,随后要求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并在专用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上对该企业的名称和法人名字进行核对,确认企业类型、经营状态、经营范围,若存在问题,立即通过“执法平台”上报,并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立即进行整改。 /p p    strong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strong /p p   “封条被撕事件折射出蓝天保卫战的艰难。”菏泽市环保局局长张善甲认为,乡镇政府整治不到位,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不强、对“散乱污”认识不到位等问题,都在一张张被撕的封条下暴露出来。 /p p   张善甲提到,很多“散乱污”企业在当地存在已久,甚至成为不少企业主的“生存之道”,转变他们的观念需要时间。 /p p   菏泽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赵连柱解释称,菏泽属于林木产品加工基地,以曹县为例,由于拥有丰富的杨树资源,曹县木板厂的发展历史近30年,已发展为伐木、削皮、压板、加工、销售出口的完整产业链,木材加工早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p p   赵连柱称,“散乱污”企业的整治主要由最基层的部门来承担,面对动态变化且隐蔽性强的“散乱污”企业,乡镇政府缺少治理经验,所以出现了一些问题。“现在乡镇干部每天骑个自行车在村里转,看看哪个地方有烟囱在冒烟,哪个地方有机器响,再纳入整改取缔范围。” /p p   张善甲表示,撕毁11张封条的企业均由乡镇政府和环保所进行查封,部分封条的粘贴手续并不规范。但他提到,粘贴封条需要走很多工作程序,首先要了解企业过失,调查取证,确认实施之后经过多次开会决议,再由单位领导批准。但有些乡镇为应付督察组和领导检查,“头天弄个封条给企业贴上以表整治态度”,并没有进行相关备案。 /p p   张治伟在乡镇督查时,也发现了张善甲提及的问题。 /p p   环保部通报16家撕毁封条企业后,张治伟在郓城县黄安镇又发现了3家撕毁封条的企业,分别为银盛木业有限公司、翔云木业有限公司、祥泰木业有限公司。 /p p   一些当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张治伟,他们采用“两断三清”的方式对上述“散乱污”企业进行治理,但断了电后他们又私自接上,断了水后也不影响他们生产,无奈之下,只得贴封条进行处理。 /p p   排查银盛木业有限公司时,张治伟发现,被撕毁的封条就在锅炉上放着,封条上没写日期,只盖了一个“郓城县黄安镇人民政府”的公章,整个车间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气味。 /p p   黄安镇副镇长戚雪华承认镇政府一共贴了5家企业的封条,但此前没有粘贴封条的经验,也不了解批复粘贴封条的相关手续。因为屡次劝告上述企业停止生产无果,“实在没办法了,就去打印了5张封条贴上。”戚雪华回应,没写日期应属于工作人员的疏漏。 /p p   在环保督察人员看来,贴封条的整治模式与企业撕封条的冲动,恰恰折射出整治中双方的较量。 /p p    strong 一清到底的决心 /strong /p p   张善甲认为,环保部对撕毁封条事件的通报给菏泽治理“散乱污”企业按下了“加速键”。这位刚上任1个月的环保局局长坦言压力不小,但督察组的大力督察,环保部的持续通报“更加坚定了我们一清到底的决心”。 /p p   事发后,11家企业所在的5个县的县委、县政府连夜组织执法人员对11家企业的燃煤小锅炉进行拆除。此外,市政府制定了《进一步加快“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及燃煤小锅炉取缔淘汰实施方案》,确定6月18日至7月31日,对全市“散乱污”企业及燃煤小锅炉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整治,力争7月20日前完成取缔淘汰任务,7月31日前验收完毕。 /p p   在7月5日的《菏泽市“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取缔淘汰进展情况日通报》中,“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整改提升工作已完成94.69%,燃煤小锅炉取缔情况已完成99.77%。 /p p   “我们原来计划是5月底处理30%,7月底处理70%,9月底完成100%。”张善甲告诉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 /p p   自6月21日起,菏泽市环保局每两天会向市政府上报一期《菏泽市“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取缔淘汰进展情况日通报》,记者对比前7期通报发现,“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整改总数增加了1147家,燃煤小锅炉总数增加了3293个。 /p p   菏泽市市委书记孙爱军也在6月26日的通报中批示:“各县区要强化网格化管理,进行拉网式排查,不要遗漏一家‘散乱污’,一个小锅炉。” /p p   赵连柱说,菏泽市环保局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标准有两项:一是关停取缔存在无证无照、涉嫌违法违规经营、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等情况的企业 二是停产整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较小、能耗标准较低、安全基础较好的“散乱污”企业。 /p p   记者随环保部督察组在菏泽市定陶区半堤镇随机排查已停产企业时,宏达铸造厂老板焦圣发刚把厂里剩余的40多吨铁以较低价格卖出,机械设备也已关停多日。焦圣发说:“我们这行污染太重了,既然不环保,以后就不干了,去谋点别的出路。” /p p   半堤镇环保所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对‘散乱污’企业也不是一棍子打死,只要对方有能力和资金保障进行改造,并写下愿意提升改造保证书,我们会给予缓冲空间,但7天内完不成,还纳入取缔处理,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一律纳入取缔处理。” /p p   不过,也有人质疑:那些被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会不会到别的省份重起炉灶,形成污染转移? /p p   张善甲提到,“散乱污”企业治理不仅是菏泽市、山东省、乃至“2+26”个城市的工作,而是全国范围内的工作,目前各省都在加快进行“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开展,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散乱污’企业的生存空间只会越来越小。” /p p   针对“散乱污”企业治理、整改后的产业恢复、升级问题,张善甲表示,目前各乡镇已在进行燃气管道的铺设工作,菏泽也在进行园区规划的方案拟定工作,在园区建立大型燃煤供应中心或燃气站,让排污措施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p p   张善甲说:“我们现在所做的工作,不是给企业发展拦路,而是让其改道,让企业走得更远。” /p p & nbsp /p p /p
  • 剪不断,理还乱——如何厘清大气污染物中的“三角关系”?
    2013年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与此同时,随着细颗粒物治理的不断突破,新的挑战也正逐步显现——臭氧污染正成为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又一大因素。协同监测,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典型的二次污染物,臭氧同PM2.5中二次组分一样,都是一次污染物排放到大气环境后,经复杂的化学物理过程转化而成,两者都拥有同一种重要的前体物——VOCs。并且大气氧化性的增强,会促进二次PM2.5生成,使臭氧浓度升高。从这个角度来看,PM2.5和臭氧可谓“同根同源”,而PM2.5、臭氧、VOC之间则存在着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十四五,着力推进大气监测溯源与化学分组分分析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不久,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76号(资源环境类217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十四五”期间,将按照“国家负责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模式,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协同监测,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组建和完善全国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掌握PM2.5与O3的主要来源、浓度水平、生成机理、传输规律等,更好支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为助力臭氧与细颗粒监测技术的发展,2023年7月5日,仪器信息网将举办“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复旦大学、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等单位的权威专家将出席!围绕臭氧、PM2.5、VOC三者的生成机制、大气超细颗粒物溯源新技术、大气氧化性及其与臭氧和二次颗粒物生成关联、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的现状及建议等内容展开线上交流。免费报名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ineparticulatematterandozone2023/报名后可添加助教微信(13260310733),实时查看审核状态:附会议日程:报告时间报告主题报告嘉宾9:30-10:00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监测现状与建议张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高级工程师10:00-10:30大气氧化性及其与臭氧和二次颗粒物生成关联张宏亮复旦大学 教授10:30-11:00大气超细颗粒物组分的同位素溯源初探刘倩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11:00-11:30PM2.5切割器的现状及检测评价研究进展张国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14:00-14:30细颗粒物与臭氧监测政策落地现状待定14:30-15:00待定赵静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高级工程师15:00-15:30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与细颗粒物、臭氧的相互关系及监测技术的进展尹洧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15:30-16:00大气细颗粒物的健康危害影响评估王先良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室内环境与健康监测室 主任
  • 农业部将加大违禁农兽药整治力度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程金根近日指出,目前禁限用农兽药的现象仍然存在,农业部已经打击了很多年,而且我们已经发布了41种禁限用农药,发布了47种禁限用兽药的禁令,应该说近年来实施的力度还是很大的,成效还是显著的,但是在少数地区还有使用的现象。   程金根说,从农业部监测情况来看,目前违禁药物还有检出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服务不到位,替代药物又跟不上,生产者不得不使用一些效果好的禁用药物;二是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小散乱,自律性差,难于监管;三是一些禁限用农兽药有其它用途,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生产者比较容易获得;四,有一些现实的困难,目前有些农兽药是禁用的,但是在别的地方又是允许使用的。从监测结果来看,禁限用农兽药是逐渐减少的。   针对突出问题,农业部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一是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蔬菜上使用禁用高毒农药问题、生猪“瘦肉精”问题、水产养殖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问题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一步提高基地标准化示范效果,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实施载体,有效促进农业标准化发展,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从而带动标准化发展。
  • 环保部部长李干杰高度肯定廊坊市文安县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成果
    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阶段总结现场会,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首先播放了廊坊市治理“散乱污”专题片,廊坊市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优秀典型进行了经验分享。作为2+26通道中的重要城市,廊坊市肩负着极为艰巨的任务。然而廊坊市在工作中却总结出了一套方法,尤其在“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方面,颇有心得,成为京津冀及周边城市中的典范。与此同时,廊坊市文安县建设的大气污染网格化精准监测项目成为本次调研中的亮点,为了实现“科学治霾、精准治霾、协同治霾”的目标,2017年初,文安县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的科技手段,在全县28个乡级单位全部安装了由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制造的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形成一张覆盖全县的监测网络,实时监测6项主要污染物。泛测环境的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设备发挥了三大作用: 实时监控。通过各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实时传输的数据,能及时全面掌握县域空气质量变化状况。 及时锁源。当发现某个监测点数据异常时,可及时锁定污染源的所在区域,立即启动无人机到场巡查,包括查看区域内每个企业生产状况,有效发挥了精准查找污染源具体点位的作用。 精准考核。各监测点的年终数据排名,为年终对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 除此之外,泛测环境国内顶尖的专家团队是文安县大气污染防治的坚强后盾。对于“散乱污”企业的监察,多少个不眠不休的日日夜夜,泛测专家们给予技术把控。对污染的趋势进行研判,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且制定应对措施,泛测专家团队,是环境执法部门的技术保障和有力依靠。 精准的设备、专业的团队打造了文安县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这一优质项目,文安县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项目的建设,切实增强了各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了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促进了全县空气质量的好转,并且成效显著。6、7、8、9月份,文安县空气质量均排在全省前列。1-9月份,空气综合指数下降率在全省排名第四。当天,李干杰部长特地对文安县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给予高度认可。李干杰部长同时对文安县通过整治“散乱污”,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表示充分肯定,希望文安县的做法和经验可以认真总结并且推广开来。希望文安能再接再厉,巩固成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 汉中市开展治霾行动 激光雷达溯源定位大气污染源
    p   为认真贯彻全省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改善春季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近日,汉中市委、市政府印发《汉中市铁腕治霾及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铁腕治霾及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春雷”行动。 /p p   “散乱污”企业将被清理取缔 /p p   行动时间为3月8日至5月15日,共68天,重点对各县区的扬尘、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散煤燃烧、市容环境卫生污染进行大力整治。 /p p   从3月12日开始,由汉中市住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对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扬尘、机动车尾气、“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挥发性有机物、散煤、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考核,并结合优良天数及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定,实行每周排名,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和汉中日报公示。对连续两周排名后两位的县区,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将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和问询 对连续3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区,市政府将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p p   激光雷达溯源定位大气污染源 /p p   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治霾水平,走科技治霾之路。3月9日,汉中市大气办组织市住管局、环保局、气象局、环境监测站及环保汉台分局召开研讨会,邀请江苏无锡中科光电治霾专业团队对汉中市空气质量现状进行了综合分析,并介绍了地空天立体监测系统新技术。 /p p   该新技术主要解决了污染物溯源问题,采用大气污染物监测激光雷达、大气环境立体走航观测车和大气臭氧探测激光雷达,快速对区域大气污染源进行溯源定位,真正实现“测-管-治”联动,可为科学治理大气污染提供新方法、新技术。 /p p   南郑、城固、洋县被督办 /p p   近期,汉中市工信委针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底数和整治进度不清、上报数据不实、关停取缔方面不彻底等问题,分别向南郑、城固、洋县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散乱污”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治活动,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工作执行到位,清理取缔到位。同时确定专项整改工作联络人,每月底前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工作结束。 /p p   汉中市建规局从3月1日起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红黄绿”牌管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的挂“绿牌” 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扬尘污染被群众举报查实、未使用有委托资质的运输公司和专业运输车辆、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挂“黄牌” 对挂“黄牌”后5日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挂“红牌”。同时,对挂“黄牌”的施工企业处以1-5万元罚款,项目经理、总监各记1次不良行为记录 对挂“红牌”的施工企业处以5-10万元罚款,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总监各记1次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经理扣3分,并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总监进行封闭式培训学习。 /p p   汉中市环保局统筹全市环保力量,对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包装印刷、涂料、化工、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详细排查,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制度,自加压力制定任务,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对汉台区已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改造的两家加油站进行了调研,全面开展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工作。 /p
  • 浙江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浙江省日前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p p   根据计划,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6%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 年下降25% 以上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7%以上 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60%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p p   为顺利完成目标,浙江明确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等9个方面,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p p   其中调结构、治污染的措施包括,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产能,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大力实施以10个重点行业、100个重点工业园区、1000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为抓手的“十百千”工程。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p
  •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重点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已印发,设置了“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 /p p   其中,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附全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数下降79%。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全年95%以上,苏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受疫情影响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3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围绕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攻坚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p p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p p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p p   (三)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p p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p p   (四)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p p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p p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 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p p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上海市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所有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吨及以下转(电)炉,以及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p p   (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逐个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 /p p   (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长三角区域港口货运和集装箱转运专项治理(含岸电使用)实施方案》及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沿江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基本实现由水路或铁路运输。 /p p   (九)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各城市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冒黑烟车。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共享国三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利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p p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船舶排放跟踪监管,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等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继续推进上海自贸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p p   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推广液化天然气船舶应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任务,2020年底前,长三角内河水域,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核心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积极推动内河低压岸电按照现行标准统一船岸接插件,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对大型客船实施靠港强制使用岸电措施。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提高岸电使用率。 /p p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省(市)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江苏、浙江省加大燃煤小热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2020年,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炉窑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p p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p p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 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2020年底前,江苏省全部关停烧结砖瓦行业年产能3000万块及以下的隧道窑生产线 安徽省完成城市建成区玻璃、陶瓷、砖瓦行业燃煤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p p   (十三)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p p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要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p p   三、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十五)推进区域协作机制。研究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应用管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先行衔接跨界地区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体系建设。打造一体互联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撑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做好重大活动环境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推进区域实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一体化工作。 /p p   (十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p p   (十七)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p p   (十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充分依托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当预测区域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各省(市)通报预警提示信息 各省(市)及时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加强苏北、皖北城市的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 /p p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期,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 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 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p p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p p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公转铁”等运输结构调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等补助政策,研究建立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优先补助绿色通道。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延续车购税资金支持集疏港铁路建设,落实纯天然气动力船免征车船税政策。 /p p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分工,推动岸电市场化购售电,降低岸电电价成本。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列车空载率。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p p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p p   (二十一)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曝光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p p   (二十二)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 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p p   (二十三)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p p   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 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 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 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取得积极成效
    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  一、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取得积极成效  推动落实全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研究制定“十四五”碳强度降低目标和向各省(区、市)分解方案。通过综合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推进碳市场建设、增加森林碳汇等一系列措施,我国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15年下降18.7%,超额完成“十三五”下降18%的目标任务,较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40%-45%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基本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据初步核算,2021年全国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3.8%,为完成“十四五”碳强度下降18%的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是目前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成交均价42.85元/吨,履约完成率99.5%(按履约量计),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有效发挥了碳定价功能。 三、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深入推进  自2010年以来,我国陆续在6个省和81个城市开展了低碳试点,涉及31个省(区、市),涵盖全部5个计划单列市。鼓励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相关研究。“十三五”以来,低碳试点工作不断深化。试点省市在完善体制机制、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节能提高能效、提高公众意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低碳发展路径。试点省市碳强度下降总体快于全国。  四、气候投融资工作加快展开  气候投融资工作在顶层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为气候投融资领域信息交流、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搭建了良好平台。2020年10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气候投融资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五、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不断提升  2013至2021年,全国低碳日活动已成功举办9届,成为宣扬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育全社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平台。2022年“全国低碳日”主题为“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主场活动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每年组织编写《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年度报告》,并在国新办举办新闻发布会。202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有力宣介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倡议主张。同时,在每年联合国气候大会期间,组织设计各部门、NGO组织等多方参与的“中国角”主题边会活动,宣传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和成效。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常态化宣传。通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不断提升,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初步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故事”在国际舞台上更加深入人心。  六、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持续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全国累计淘汰和化解钢铁产能3亿吨左右、水泥产能近4亿吨、平板玻璃1.5亿重量箱。稳步推进钢铁行业实施高质量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23家钢铁企业约1.45亿吨粗钢产能已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25家企业约5.36亿吨左右粗钢产能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和正在实施改造的钢铁产能占全国粗钢产能的65%左右。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效等要求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开展综合整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分类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6.2万余家,全国累计超过10万家,重点区域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开展分级差异化环保管理。依据企业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措施、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将分级结果应用于差异化环保管理,实施精准治污,促进了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装备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推动独立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与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升级改造、有序退出,实现源头节能减污降碳。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配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针对钢铁、焦化、铁合金等十七个行业,制定了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引导行业改造升级、加强技术攻关、促进集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进  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散煤治理,截至2021年底,完成该区域散煤治理2700万户左右,减少散煤消费量6000多万吨,平原地区冬季取暖散煤基本清零。通过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代、上大压小、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淘汰能耗高、排放大的燃煤小锅炉,截至2020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集中利用,10.3亿千瓦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93%,建成世界最大的清洁煤电体系。
  •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p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p p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p p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 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p p   (三)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p p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p p   (四)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p p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负责) /p p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 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p p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等参与) /p p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p p   (九)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打通“南气北送”输气通道。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参与) /p p   (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国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1000亿度以上。(发展改革委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限时完成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京津冀、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p p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p p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p p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全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完成蒙华、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等铁路线煤炭运输量。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p p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p p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负责) /p p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重点区域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p p   (十八)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方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参与) /p p   (十九)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 平方公里 长三角地区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东北地区要针对秋冬季秸秆集中焚烧和采暖季初锅炉集中起炉的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科学有序疏导。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 /p p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p p   (二十二)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以北京为重中之重,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北京市南部地区同等水平。统筹调配全国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与) /p p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二十六)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 继续发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作用。相关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部牵头,气象局等参与) /p p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生态环境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p p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研究制定石油焦质量标准。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快制修订制药、农药、日用玻璃、铸造、工业涂装类、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更加严格的汽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等参与) /p p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财政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金融支持政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金融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参与) /p p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将致密气纳入中央财政开采利用补贴范围,以鼓励企业增加冬季供应量为目标调整完善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完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增送电量的输配电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p p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p p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p p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重点区域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研究发射大气环境监测专用卫星。(生态环境部牵头,国防科工局等参与) /p p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 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p p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重点区域及成渝地区等其他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等参与) /p p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并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p p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参与) /p p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依据重点因素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p p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p
  • 雾霾防治隐现三大市场 仪器企业抢滩2000亿VOCs市场
    在环保产业中,相较已经成熟的水务板块和还未完全启动的土壤板块,以雾霾防治为代表的大气板块是未来15年可以持续关注的投资疆域,“最了不起的企业”花落谁家?  当雾霾成为举国话题和全民痛点,治霾防霾逐渐成为创业和创投公司追逐的热点。  早在一年前,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就曾公开表示,今天的雾霾是企业巨大的机会,如果改变了雾霾的现状,改变了中国的环境,可能成为未来30年最了不起的企业。  大面积的雾霾还在秋冬季节频繁出现,但“改变了雾霾的现状”的最了不起的企业还远未出现。这对提前五年或者十年布局的创投机构而言,无疑蕴藏着巨大的投资机会。  根据国家最近发布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产业在2015年产值约4.5万亿元,从业人数达3000多万。到2020年,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3%左右,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为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多家环保创业和创投机构,梳理和展望雾霾治理和雾霾防护方面的创业和创投机会。  结果发现,在环保产业中,相较已经成熟的水务板块和还未完全启动的土壤板块,以雾霾防治为代表的大气板块是未来15年可以持续关注的投资疆域,“最了不起的企业”花落谁家?我们将拭目以待。  抢滩2000亿VOCs市场  在雾霾治理市场中,烟气治理是关键一块。  “PM10主要是一次污染物,即主要来自污染源的直接排放,而PM2.5则具有双重属性。”中国环科院前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说。  柴发合说,“其中大约50%的PM2.5为一次污染物,大约50%的PM2.5为二次污染物,即其他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PM2.5前体物在空气之中相遇之后,发生化学作用形成的颗粒物”。  由于作为一次污染物的PM2.5和作为二次污染物PM2.5的前体物排放源大体上相近,主要来自电力、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所以目前PM2.5的末端治理技术主要围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展开。  “针对二氧化硫的脱硫设施投资建设高峰在‘十一五’,针对氮氧化物的脱硝设施投资建设在‘十二五’,在‘十三五’脱硫脱硝市场主要是存量市场中脱硫脱硝的提标改造。”青域资本合伙人林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青域资本在2012年投资了2011年创立的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主要提供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治理、环保装置运营服务、环保核心设备制造、工业节能等业务。  “从业务方向来看,过去国能中电以催化剂、系统集成和脱硫脱硝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为主,目前正在拓展收入更为持续稳定的BOT(建设-经营-转让)业务。”林霆介绍。  在青域资本投了国能中电的A轮之后,红杉资本投了B轮。目前该公司已经进入Pre-IPO阶段。  在脱硫脱硝领域,1994年成立的专门从事脱硫脱硝装备的晓沃环保在新三板募资时,在2016年获得天星资本认购61.50万股、耗资436.65万元。  相比脱硫脱硝这一存量市场,从2014年开始逐步释放的VOCs监测和治理的新增市场,同样受到投资人的追捧。  从“十二五”到“十三五”,VOCs治理政策体系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指标,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根据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将比2009年减少430万吨,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将会达到1732亿元。  联创永宣、中关村瞪羚基金和华晨投资等多家创投机构在2015年之前已经投资了较早布局VOCs治理的环保企业之一——海湾环境,该公司已于2015年6月在证监会A股排队上市。  对此,中关村瞪羚基金董事总经理余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电力行业脱硫脱硝的治理市场已经相对饱和,VOCs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新增的大气污染治理市场,所以我们在2013年就做了提前布局。”  “海湾环境主要为石化企业的油站、油库、油码头、炼化基地和工业企业等提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控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其中VOCs治理业务的营收占到60%以上。”海湾环境董事长魏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在VOCs治理技术和设备方面,梅斯泰克生态科技和华世洁环保已经分别获得青域资本和中国风投集团的投资。  其中,华世洁环保的官网宣称,其产品和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汽车涂装、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医药制造、涂布涂料等VOCs治理行业。  在VOCs治理之外,VOCs的监测也广受关注。在海湾环境之外,目前,聚光科技、武汉天虹、先河环保、天瑞仪器、雪迪龙、珀金埃尔默等多家仪器企业都已加入到VOCs监测市场的竞争之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电力和工业锅炉污染物的前端减排技术上,低氮燃烧技术备受资本市场关注。  例如,启明创投2008年投资的LP Amina公司和青域资本2013年投资的国电龙高科,都是致力于电力行业的低氮燃烧 创业接力基金和中国风投集团投资的华之邦公司,核心技术在于天然气和特殊气体锅炉的低氮燃烧技术 海湾环境则主攻工业锅炉领域的低氮燃烧技术。  柴油车减排技术备受关注  在电力和工业排放源之外,机动车尾气是PM2.5的第二大排放源。因此,机动车尾气治理领域同样受到多位投资人的深入关注。  “在机动车领域,柴油车领域值得关注,这个领域的监测和减排技术相对薄弱,我们在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红杉资本副总裁潘旻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在近日由中国清洁空气联盟举办的第二届“创蓝”国际清洁空气大会上,在采选的中、美、英、法、德、意等16个国家的54项治霾技术中,6项技术获奖,其中包括两项柴油车技术。  具体而言,佛吉亚(中国)的氨(固态)存储与释放系统ASDS在不同条件下尤其是冷车启动和寒冷气候条件下(如冬季)表现优异,是可以适应最严格排放要求的新一代NOX排放控制技术。  上海神舟汽车节能环保的车用液压空气混合动力节能系统在节油的同时,还可减少发动机起步时低效燃烧工况,从而减少颗粒物、CO、HC和CO2的排放。该公司已经获得上海章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投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对10余家密切关注清洁技术投资的创投机构的采访中,暂未搜集到清洁煤这一PM2.5前端控制领域的创投案例,而在可再生能源和电动汽车这两个PM2.5前端控制的领域创投案例众多。  “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创投投资高峰基本已经过去,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第一波高峰在2015年左右已经结束。”北极光创投董事总经理杨磊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布局300亿空气净化器市场  在烟气治理之外的雾霾防护领域,其技术与产品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同样受到创投机构的密切关注。  在室内空气净化行业,空气净化器、新风系统和空调是三个经常被提及,偶尔会交替使用的概念,但在内涵上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三因环境净化科技CEO吴吉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空气净化器的功能主要是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新风系统是将室外空气与室内空气进行交换,而空调主要是调节室内空气温度。  “一般而言,中国室外空气比室内空气脏,所以单靠新风系统不足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需要与空气净化器联合起来使用。”吴吉祥分析,空调则有可能将空气净化器和新风系统的功能集成在一起,成为一个多功能产品。  目前,成立于2011年、自称首创“中央空气净化器”概念的爱优特公司已经先后获得青云创投和启明创投的投资。  “我们的产品中,包括楼宇在内的商用空气净化器占到7成,家用空气净化器占到3成。”爱优特中国总经理陈剑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2016年公司营收近亿。  同时,2009年创立的无耗材空气净化器生产厂商贝昂科技,主打家用市场,已经先后分别获得中新创投、赛富亚洲和芜湖众创基金的投资。  贝昂科技联合创世人章燕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其在2016年12月推出的个人便携式空气净化设备——艾尔盾净化宝,可以便携,可以车载,也可以桌用,是一款便携式的净化器,产品一推出就受到了市场欢迎。  在商用和家用空气净化器市场外,医院和学校等公共机构的空气净化器市场也受到创业公司的关注。  吴吉祥介绍,成立于2014年的三因环境净化科技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专门提供高端医用空气净化器的公司,包括华西医院、南方医院在内的20多家医院开始使用其产品,同时正在开拓校用空气净化器的新市场。该公司暂未获得创投机构的投资。  圆基环保资本高级投资经理张文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我们在2013年投资了主打轨道交通空调的朗进科技,正在考虑将新风系统和空气净化功能集成起来,布局轨道交通上的空气净化市场。”  “空气净化器市场最近两三年内迅速爆发,但特点是小、散、乱,市场规模估计在300亿左右,目前尚未出现消费者特别认可的国内知名品牌。”陈剑峰坦陈,原因在于现有的产品尚未完全解决用户的痛点。  在空气净化器之外的口罩市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10余家创投机构尚未投资相关的企业。  林霆透露,目前青域资本未在雾霾防护领域进行布局,主要是考虑到2C的产品建立品牌和开拓渠道相对较难。
  • 环保部督查一月揭穿“伪”治霾:预案照抄 政府不作为
    p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难落实,部分企业违法排污并拒绝检查,性质恶劣 一些企业监测数据不真实甚至造假……这些严厉的批评来自环保部的一份督查报告。 /p p   2月15日~3月18日,环保部会同京津冀鲁豫晋等地组成18个督查组,对华北地区的治霾进行为期1个月的专项督查。 /p p   上述这些问题来自260名督查人员对8500家单位的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有3119家。 /p p   strong  应急预案照抄照搬 /strong /p p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来是为了削减不利天气对污染的加码,但督查组在一些地区发现,应急预案成了摆设。 /p p   环保部今天发布的督查信息称,天津市应急预案对66家重点供暖单位提出应急减排要求,但实际中难以落实。 /p p   廊坊市固安县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千篇一律,如出一辙。焦作市工信部门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核不严,企业应急减排管控标准不统一。 /p p   除了不科学外,一些地区的应急预案还存在不真实的问题。 /p p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照抄照搬其他地区预案,正式印发的文件中,甚至还出现其他区县地名单位。还有一些地方将“僵尸企业”或停产状态企业纳入应急停限产名单。 /p p   还有的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没有按要求及时修订调整,衡水市各区县、相关部门沿用2014年应急预案要求,太原市古交市和清徐县沿用2013年的应急预案。 /p p    strong 有措施 不落实 /strong /p p   尽管大部分地方都出台了治霾的长效措施,但相当一部分措施是纸上谈兵。 /p p   一些地方承诺燃煤锅炉要清零,但督查发现,多数地区仍在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的地区监管不严,小锅炉未入台账或清零不彻底。保定市有20个县(市、区)尚未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 /p p   另外,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整治力度不够,淘汰取缔不到位。北京市近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远郊村“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石家庄市存在大量小型制造企业,基本无治理设施,冒黑烟、无组织排放比较严重。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两个村范围内存在80余家食品加工企业,大多采用单段煤气发生炉,没有废气处理设施。鹤壁市多家“小散乱污”清单内的碎石加工点、采石场、小水泥等企业未取缔到位。 /p p   2016年上半年,环保部就已明确京津冀要实施冬季错峰生产,但天津市工信委落实错峰生产动作慢,直至2016年10月下旬才下达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津南区纳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的34家铸造企业中有17家从未实施“错峰生产”。 /p p   济南市部分区县未将水泥粉磨站、铸造等企业纳入错峰生产名单。 /p p   多家企业污染严重且拒绝督查组检查,环保部点出了这些企业的名字: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天津大真空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区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再实铸造有限公司、唐山市平乡县亚克西车业有限公司、沧州市孟村县环宇扣件有限公司、太原市经济区山西瑞福来药业有限公司药厂、郑州市航空港区河南大有塑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鹤壁旅游综合体项目工地等。 /p p    strong 企业造假数据 政府不作为 /strong /p p   此次督查还发现两个突出问题:企业造假监测数据,地方政府对治霾不作为。 /p p   督查组通报说,石家庄市河北阔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石家庄泛洲环保仪器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的河北泰恒陶瓷有限公司、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无极县阳煤集团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鹿泉区曲寨水泥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钢铁集团、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存在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甚至故意造假等问题。保定市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汾市隆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也存在监测数据失真问题。 /p p   一些地方政府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仍然比较多见。石家庄市未对市直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一些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部署、不落实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市环保、规划、交通、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为企业在建成区新上燃煤锅炉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手续。 /p p   邢台市部分区县党委政府仅以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为目标,导致一些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临汾市经信委、住建局、商务局、质监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多个部门没有落实环保责任。德州市部分县级经信、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不落实错峰、应急停限产要求的企业、建筑工地,以及“散乱污”企业、黏土砖瓦窑等违规违法排污行为不查处、不关闭。 /p
  • 珍惜草原,保卫蓝天。 暨内蒙全区固定汚染源超低排放监测技术培训班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内蒙虽然地处祖国北疆,但多年来崂应一直倍受当地环保局的高度认可。2018年5月1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主办,青岛崂应承办的固定汚染源超低排放监测技术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市成功举办。来自内蒙各市级环境监测站领导及技术骨干200余人参加了此次的培训会,共同交流环境监测的新技术和新标准。 培训签到现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中心站领导讲话 本次培训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齐主任主持,由苏副站长在会议尹始发表致辞,向众学员介绍了内蒙目前的环保现状和未来的努力方向,得到了在场所有环境监测人员的高度重视,且极大地鼓舞了学员们的士气。培训现场座无虚席 崂应作为此次培训的讲师,针对内蒙的环保现状,着重讲解了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和HJ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两项新标准,以及环境空气采样器常见故障维修和VOCs基础概念及常见问题解析等。会议上大家发言积极,掌声不断,是给予崂应工作人员的支持和肯定。 仪器实操培训 除了理论课程以外,崂应的新品发布也是现场的一大亮点。为了回馈内蒙全区监测站对崂应长久以来的支持和信任,此次会议崂应带去了众多创新升级的仪器及产品资料,其中新产品多达十余台,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关注和咨询热潮,新品推介资料更是供不应求。升级后的全新崂应2050型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崂应2030型中流量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以及崂应8030型智能多路配气仪等新产品虽然尚处于预推广阶段,却十分受客户青睐,甚至有客户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预订。人气新品崂应2021型环境空气采样器更是广受好评。靓丽的新品风景线 2018年,内蒙古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开启严格的环保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出台《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任务。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完成钢铁等8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强化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大数据、第三方治理等环保服务业,健全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把淘汰落后产能、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 崂应一直是以成为民族产业的科技先锋为愿景,以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共生共赢为己任,崂应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可以让更多的环保界的同事可以学习和了解到环境监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从而为大家今后开展相关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 发布大气颗粒物层析仪新品
    大气污染CT式扫描与分析平台(AirScan)是以大气颗粒物层析仪设备为基础,对区域内5~7公里半径范围内工业园区(厂区)污染排放、城市“散乱污”排放和区域外污染传输等情况,进行24小时在线快速扫描与探测,实现污染溯源+源监管+预警的监测效果。产品特点:全天候:365*24h在线扫描;速度快:15分钟扫描一周;大范围:扫描半径5~8公里分析强:自动识别污染气团形态;低成本:无人值守,低运维。应用场景:考核站周边污染预警;考核站污染溯源;区域内污染原监管创新点:激光连续扫描; 扫描一周最快15分钟; 365*24h小时激光雷达在线扫描; 无人值守
  • 又见亿元级LED企业倒闭 部分企业恐难逃退市命运
    11月4日,记者获悉主营LED显示屏深圳市浩博光电有限公司因拖欠巨额供应商货款和员工工资及提成而关门。这是继去年钧多立、博伦特光电、今年愿景光电之后深圳关门停产的又一家亿元级LED 企业。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刚刚离开浩博光电的一位业务员郜英男。据其介绍,浩博光电拖欠供应款项在2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同时拖欠员工工资和业务提成250万元左右。近期,浩博员工曾多次聚集向董事长赵辉讨薪,但至今浩博业务员的工资与提成尚未发放,赵辉的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昨日,郜英男向记者确认,由于公司无法支付上述款项,目前已停工。郜英男称:“可以说已经倒闭了。”   浩博光电主营LED显示屏,同时也兼营LED照明业务,去年营业额在2亿左右,而今年定下的销售目标则是5亿。并且,上半年刚刚被评为“深圳市知名品牌”。   郜英男称:“浩博倒闭不是因为销售不好,而是因为内部管理混乱和决策失误。”据其介绍,即使在今年的市场环境下,浩博的销售依旧不错。但由于财务管理混乱,对供应商欠款现象严重。另一方面,浩博今年砸下1000万元转向LED照明,但基本上“石沉大海”,“一个项目也没有拿到”。同时,浩博在其他项目上也浪费了大量资金,未收到预期效果。终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员工工资发放困难。   去年钧多立倒闭之时,浩博光电总经理龙洋曾接受记者采访称公司整体营收仍处于上升状态,对未来表示乐观。未曾料想,仅仅一年之后,倒闭命运便降临浩博头顶。11月4日,高工LED产业研究所所长张小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LED行业上游产能过剩,芯片商为了出货不惜拉长账期,而LED显示屏行业本身竞争异常激烈,毛利率低,加上浩博的盲目投资,最终导致其资金链断裂。他认为相对LED照明来讲,较为成熟的LED显示屏行业将率先开启洗牌浪潮。   部分上市公司挣扎在亏损边缘   一度狂热的LED行业正在市场寒冬中显露其弱不禁风的体质。上周,行业上市公司三季报发布完毕。根据统计数据,1至9月,接近七成的LED企业净利下滑,其中部分企业正在亏损边缘挣扎。   归属申银万国LED行业下的20家上市公司中,13家企业净利同比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占20家企业的65%。其中珈伟股份、华灿光电等7家企业营收、净利双双下滑。   在净利下滑的13 家企业中,珈伟股份净利同比下降92%,士兰微净利同比下降88%,德豪润达净利下降57%,净利下滑幅度位列前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 月才上市的珈伟股份上半年净利同比降幅已达94%,被称为股市变脸最快的公司 三个月后,珈伟股份继续处在亏损边缘,公告显示,其三季度实现营收7100万元,但净利润却不足7万元,离亏损近在咫尺。   部分企业或难逃退市命运   事实上,众多行业人士认为,LED上市公司前三季交出上述答卷并不意外。东莞莹辉照明董事长徐振森认为:“从去年到今年,行业都处在寒冬之中,行业50%的企业都面临生死大考。”据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LED行业出口开始大幅下滑 而国内市场,短期内也难以大规模开启 加上行业前些年过度投资造成的大量泡沫,在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关头,行业开始出现大量亏损和倒闭状况。   深圳一家LED企业人士认为:“LED行业许多上市公司都急于上市,但实际上规模并不大,无论是产品技术、内部管理还是市场开拓能力都很有限,出现业绩变脸很正常。”高工LED产业研究所所长张小飞认为,行业如今的表现或许会给一部分急于上市的企业泼上一盆凉水。他预言:“未来几年内,LED上市公司戴上ST帽子(指亏损)毫不出奇,一部分企业甚至可能黯淡退市。”
  • 国务院明确医药产业创新升级四大方向
    p   医药产业关系全民健康,市场需求巨大,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明确了四大方向。 /p p   长期以来,医药产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医疗器械、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制药设备等。“十二五”时期,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价格和成本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医药产业利润增速有所放缓。 /p p   专家指出,当前医药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行业集中度低,存在“小散乱”等问题 研发投入不足,医药产品附加值低 缺乏对医药行业品牌的建设 行业管理水平高低不等。 /p p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专家认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是其中应有之义。“国家的发展规划要有效促进人的发展,提高人的能力。健康是排在第一位的,这是民之所需,没有健康所有都等于零。”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说。 /p p   这次会议明确了健康中国建设过程中,未来医药产业创新升级的四大方向: /p p   ——瞄准群众急需,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研发创新,加快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多发病和罕见病重大药物产业化。支持已获得专利的国产原研药和品牌仿制药开展国际注册认证 /p p   ——健全安全性评价和产品溯源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尤其要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绿色改造 /p p   ——结合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完善财税、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探索利用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医药产业化和新品推广。支持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解决行业“小散乱”问题 /p p   ——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逐步理顺药品耗材价格。搭建全国药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p p   专家认为,这些政策措施,瞄准的正是医药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加速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那些成本高、缺乏竞争力的企业,让竞争力强的企业获得更大盈利空间,提高医药产品的附加值,增强中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p p br/ /p
  • 刘文清院士《环境光学与技术》新书交流在京举行
    仪器信息网讯 2021年6月2日,“环境光学技术及其应用”学术报告会在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成功举办,会议邀请刘文清院士和王桥院士作报告,同时特别介绍刘文清院士著作《环境光学与技术》。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 尹洧 尹洧老师主持了此次会议,首先欢迎大家的参会,并以成语、歌名等幽默的方式介绍了参会嘉宾,为会议营造了一种轻松、愉悦的交流氛围。 中科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 刘文清院士刘文清院士的报告题目是“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环境光学与技术发展机遇”,延续了其一贯的“基本情况 技术进展 发展思路”报告风格。报告中刘文清院士以仪器硬件、算法、仪器稳定性、进口替代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其团队比较经典的技术成果。以FTIR为例,刘文清院士团队研发的一款FTIR产品的无故障时间超过12000小时,最小型的产品仅800g,并且开发出扫描成像气体遥测系统(FTIR原理)。FTIR产品实现关键部件全部自研或国内厂家加工,成本仅为全部使用进口关键部件的30%。多种形式的产品配合算法使得FTIR技术广泛应用于危险化学品泄露、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便携式VOCs分析、开放光路VOCs现场监测、应急监测、化学战剂遥测等多种领域。以激光雷达为例,发展了气溶胶激光雷达、臭氧雷达等多种机型,可实现地基、机载、星载等多种搭载方式,从而建立天空地立体综合观测网络。其中气溶胶激光雷达实现了除光电倍增管外的全部关键部件的自研或国内厂家加工。未来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的趋势是立体化、自动化、智慧化,刘文清院士以“生态站监测因子及仪器”和“天空地一体化碳源碳汇监测技术”为重点,介绍了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需要重点攻克的仪器品类及应用,其中重点强调了高分辨率FTS光谱仪、温室气体及其同位素高精度测量系统。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王桥院士王桥院士的报告题目是“基于自主高分辨率卫星的‘散乱污’企业遥感监管”。目前我国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已发射了高分一号到高分七号卫星,其中高分五号卫星是全球第一颗大气和陆地综合高光谱观测卫星,我国光谱分辨率最高、定量化性能最高、探测手段最多的卫星。高分一号和高分六号组网形成高空间分辨率与大幅宽相结合光学卫星网。基于高分一号、高分五号、高分六号等卫星反演的污染物分布,建立了“大气污染高发指数”,目前,此模型已经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散乱污”企业定位得到应用,疑似大气污染企业识别率90%以上。 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副主编 余登兵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副主编、《环境光学与技术》选题策划余登兵发言,感谢对《环境光学与技术》做出贡献的各位专家与团队,并对此书做了推介。北京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田禾 普析通用总经理田禾首先感谢各位的莅临,简单介绍了普析通用新开发的Dlabs实验室数字化平台与智能应用系统。 刘文清院士为参会代表在新书上签名留念《环境光学与技术》参会代表参观普析通用Dlabs实验室参会代表合影 会后,刘文清院士接受了仪器信息网的采访,介绍了《环境光学与技术》更多细节,并分享了其对于仪器技术在碳中和应用的理解,详情请关注仪器信息网后续报道。
  • 陕西环保厅:部分公司在线监测仪器管理混乱
    今天上午,陕西省环保厅再次突击检查西安市区内各大热力公司,查看去年冬天供暖以来各热力公司污染物排放数据,并现场做出整改通知。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在西安市南郊一家热力公司,陕西省环保厅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该热力公司目前共有两台锅炉运转,从去年冬天供暖以来锅炉排放污染物各项数据基本符合标准。但在东庆热力公司,当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提出查看在线监测数据时,公司的工作人员却无法启动仪器查看,而当数据查出后,该热力公司负责人一再质疑终端监测数据。   西安某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在线仪器有问题,当时换了一套设备,换了一套设备后,前一段时间仪器还在调试阶段,可以再往后查一下看一下。   在这家热力公司的大气监测仪上,工作人员随机抽样查看发现,在2013年12月21日22日23日三天中,下午14时到次日凌晨排硫量与粉尘量均超标。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人员纪新军:锅炉二氧化硫在个别时段超标数值达一千多,粉尘超标值达一倍多。 视频截图   随后,环保厅工作人员又来到位于碑林区和未央区的两家热力公司,同样存在除尘设施老旧、检测仪器管理混乱现象,其中朱雀供热公司称由于设备故障,所以导致监测仪器数字异常,检查组无法查询相关检测数据。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人员纪新军:普遍存在着在线监测平台管理混乱,个别供热公司,还存在二氧化硫,粉尘超标的现象,下一步我们会针对这些企业出现的问题,做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处罚,和环境保护限期整改措施。
  • 陈荣强:网格化精准监控为科学治理空气污染添利器
    当前,政府治理空气污染真正的难点在哪?带着问题,新华网记者走访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总裁陈荣强。  陈荣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个城市数百个工地,上千个企业及民生工程,如果全部关停会造成很多误伤,也会打击环境治理工作做得好的企业积极性。只有建立起大范围、高密度的监控网格,以实时监测数据精准锁定污染源头,擒住污染龙头,让每一处污染无处遁形,才能形成真正的科学治理。所以,现在迫切需要一套能够精准找到污染源头、科学施策、分步实施的科技抓手。先河环保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简称“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就是这样应运而生。  据陈荣强介绍,先河环保早在2012年就开始研发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累计投入经费2000余万元对传统监测方法进行理念、产品上的全面创新。公司于2015年在市场最先提出并最早试点该系统,截至目前形成了大范围的应用实践经验。这套系统基于环境监测、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组合布设微型化、小型化监测设备,形成大范围、高密度的环境监控网格点,结合政府管理手段,建立“监测、执法、治理”为一体的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和决策指挥平台,并直接打通了环境监测到监管的通道。图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荣强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  在应用上,该系统已在11个省(河北、河南、甘肃、广东、山东、山西、广西、湖北、福建、安徽、四川),40个城市(石家庄、保定、唐山、衡水、沧州、廊坊、新乡、德州、兰州、桂林、荆门等)以及近20个县级行政区域(正定、鹿泉、无极、永清、高碑店等)广泛应用,布设点位数量已经超过8500个,使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消息树”和“发令枪”,发挥出强有力、更精准的抓手作用。  在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陈荣强向新华网重点介绍了河南省新乡市对系统的应用效果。新乡市(环保部划定的26个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之一)自2016年11月安装先河环保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后,应用效果非常明显。截至今年的3月底,新乡市的城市综合指数、优良天数、pm10、pm2.5等监测数据都有了很大提升。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9.078)同比下降17%;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9天)同比增加17天;全省综合指数累计排名从2016年倒数第1(10.933)提升至倒数第6(9.078);在2+26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累计排名中,从2016年倒数第7提升至倒数第15。  陈荣强强调,根据目前已经运行的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管理的经验来看,新乡没有采取“一刀切”的管控措施,而是把一些超标的排放企业进行重点管控或者关停。  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2+26个)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督查工作中,从每天公布的问题清单中可以看出,“散乱污”成为高频词。  对此,陈荣强表示,要全力依靠更加有效的科学管理手段,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对“散乱污”的治理,排放源是造成污染的源头,可以利用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找到这个源头,并进行合理选择和治理。此外,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春夏季o3已成为新的首要污染物,反映出一些地区工业和机动车排放强度居高不下,臭氧的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还不到位,需要锁定污染源头,进行精准管控。  通过系统分析后,对地方经济贡献率低、对环境污染贡献高的“僵尸企业”和超标车辆,就必须坚决砍掉,而对于经济贡献高、废气污染贡献也高的企业,就需要采用综合治理手段,对废气进行净化至达标排放,甚至将部分废气变成可再用资源实现循环使用,从根本上改善大气环境。  另据了解,先河环保目前在产业集群区开展的vocs第三方治理模式,是对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性治理、支撑区域绿色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目前已经获得行业内和地方政府的关注。  尽管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在市场应用中被越来越多的环境监管者认可,但陈荣强面对行业的发展,也透露出些许担心,对企业自身来讲,还有很多需要完善和提升的地方,比如,大数据应用、气象数据应用对企业提到了更高的要求,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也颇为急切。最让人头疼还是市场的跟风模仿,以低价、低质手段扰乱市场。希望国家标准早日出台,给市场一个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  陈荣强还认为,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毕竟只是个工具,必须有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相配套,最终做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发挥出应有的强大效用。(转自新华网)
  • VOCs治理方案又来 将这样影响化工行业!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方案》要求,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政策解读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方案。 现就《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VOCs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浙政发〔2017〕19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浙发展规划〔2017〕2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政策措施 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重点强化环杭州湾区域VOCs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加强活性强的VOCs物质排放控制,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主要目标 到2018年,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推动杭州市萧山区等20个重点地区开展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依法依规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全省重点工程减排VOCs12万吨以上。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25.5万吨以上,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削减替代。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季节性减排调控力度。 二是深入推进工业源VOCs减排。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地方可依据产业结构特点,因地制宜推进木业、电子信息等行业VOCs治理工作。20个重点地区要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点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化工行业减排具体情况 开展农药、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染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化工行业的VOCs治理。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推广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实施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VOCs防治工作。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企业继续开展LDAR工作,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开展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减排。 四是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和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减少农业源VOCs排放。 五是建立完善VOCs监管体系。持续推进VOCs调查与动态更新,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监督执法,严格排放标准和规范。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完善经济政策。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VOCs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三是加强调度考核。定期考核VOCs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大气环境管理考核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且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审批等措施。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VOCs排放成分谱和VOCs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VOCs治理技术经验交流,培育VOCs污染控制专家技术团队,为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加大VOCs环境管理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VOCs减排的舆论氛围。 适用范围、期限 本《工作方案》适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单位全面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p p   (二)目标 /p p   总体目标:到2020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p p   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善指标:各区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各区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左右 门头沟区、昌平区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左右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房山区、平谷区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 通州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p p   二、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p p   通过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到2020年,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力争比2017年减少30%。 /p p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2018年底前,由市交通委牵头,制订本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在国家有关单位支持下,盘活现有铁路资源,建设城市货运铁路网,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货场,提高物流园区、产业园区货物,以及建材、汽车、石化产品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市交通委会同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统筹做好铁路建设和相关运输保障工作 由市商务委牵头,制订本市物流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推进实现砂石铁路运输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具备条件的汽车生产厂区利用现有铁路运输汽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全市货物到发铁路运输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下各项措施涉及属地任务的,均需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p p   (四)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2018年底前,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及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订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等。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p p   支持建设“绿色机场”。市交通委负责与民航华北管理局等单位全面推动机场内运营保障车辆和地面支持设备使用新能源。到2020年,首都机场近机位全部实现地面电源供电,加快运营保障车辆电动化替代。市新机场办会同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入驻北京新机场的各航空公司、各驻场保障单位做好新能源车辆和机械设备的采购工作,保障除因安全因素和特殊设备外,在北京新机场使用的运营保障车辆和地面支持设备基本为新能源类型 在航班保障作业期间,停机位主要采用地面电源供电。 /p p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研究制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区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p p   (五)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由市交通委牵头,发布低排放区由六环路内扩展到全市域的政策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并组织落实。由市交通委牵头,修订本市促进绿色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牵头,组织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2019年,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p p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做好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50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加快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 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全市域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 /p p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各区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 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厉打击尾气检测弄虚作假、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p p   (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年底前,由市环保局牵头,制订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环保标识管理政策 各区负责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进一步拓展到各远郊区重点区域。市环保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频次高的工程机械开展在线监控,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关信息数据库。 /p p   强化行业管控。自2019年起,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农业、质监等部门建立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并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执法检测。 /p p   (七)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环保部门严查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工商部门对移交案件依法处罚。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p p   (八)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第七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p p   (九)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自2018年9月起,本市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建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2018年底前,在线监控的公交车不少于3000辆、出租汽车500辆 2019年,加快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排放在线监控实施工作。 /p p   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p p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p p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考核为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的城市环境。2020年与2017年相比,各区降尘量下降30%。 /p p   (十)健全完善扬尘监管机制。市环保局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 负责监测评价考核各区及乡镇(街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建成覆盖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区及乡镇(街道),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制订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各区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p p   (十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各区组织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 组织各乡镇(街道)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 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p p   严格扬尘控制规范。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制订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修订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进一步明确涉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架空线入地等工程扬尘治理要求,增加和细化高围挡、密闭化、喷淋、喷雾、抑尘剂、洗轮机等应用要求 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稳步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会同市重大项目办组织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实现全密闭化作业,并安装高效布袋除尘设备。2019年起,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城六区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2020年逐步推广到全市范围。 /p p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市环保局牵头研究制订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范围。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p p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扬尘监管体系,市城管执法局围绕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加强监管,每周对各区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 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 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 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p p   (十二)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按照“城乡统筹、深度保洁”的原则,2018年9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交通委,修订本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各区可根据实际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并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落实环卫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由市农委牵头,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牵引,将农村各类道路保洁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p p   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开展全市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每月公布检测评定结果。市环保局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新技术,检测评定主要道路扬尘状况并反馈至各区。自2018年9月起,检测评定重点地区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 自2019年起,扩展到城六区各乡镇(街道) 自2020年起,扩展到远郊建成区。各区政府明确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组织道路扬尘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p p   (十三)整治面源扬尘。由市环保局牵头,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按月监控裸地和拆迁地块的分布、整治情况 对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比例位于全市后10位的乡镇(街道),按月予以通报。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各区组织对辖区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 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2019年底前,各区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推广保护性耕作,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p p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全市完成500公顷废弃矿山治理修复。 /p p   (十四)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修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增加卫星定位装置加装、安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为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车监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完善多部门溯源联惩机制 对不符合要求、出现遗撒的车辆,移送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p p   促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 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p p   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 /p p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牵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p p   (十五)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强化资源、环境、技术条件等约束,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准入。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中关村管委会启动“一区十六园”生态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化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快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 /p p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别是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培育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在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油烟等治理领域率先突破,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打造中关村科技园区节能环保品牌,支持有条件的环保企业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转型。 /p p   (十六)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p p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由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各区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完成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并实施台账管理。2018年底前,各区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整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p p   建立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2018年底前,各区清理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对镇村产业聚集区的用电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综合考评机制。自2019年起,重点对年度考评位于全市倒数后15%的镇村产业聚集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2020年与2017年相比,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0%左右。 /p p   (十七)分行业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研究制订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由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针对印刷、家具、电子等重点行业,研究建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各区对石化、汽车制造、印刷、家具、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改造,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强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p p   促进石化行业治理提升。2018年底前,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制订2018-2020年环境治理提升方案,完成物料储运环节的污染治理,动态实施泄漏检测修复工程(LDAR),及时更换阀门、泵、压缩机等易泄漏污染物的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 2020年底前,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逐年递减10%,力争达到石化企业世界一流环保水平,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环境浓度比2018年下降10%左右。 /p p   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进一步调整优化混凝土搅拌站布局,坚持产能减量置换,修订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各区组织对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p p   (十八)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组织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相关制度规定,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总量控制、错峰生产等要求。2018年,完成陶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研究将核发许可证行业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纳入统计范畴,2019年开展单位产出污染物排放强度统计试点。 /p p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促进清洁生产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25吨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p p   五、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p p   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优质能源比重提高到95%,基本解决燃煤污染。 /p p   (十九)构建绿色能源体系。结合首都特点,在保障本市供电、供热网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托智能化技术,加强外部电力调入,提高外输电比例。充分开发本地新能源资源。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组织加大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在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p p   (二十)打好压减燃煤收官战。由市农委牵头,按照先平原、再山区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煤改电”为主,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2018年,完成平原地区45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完成平谷区、延庆区5座燃煤供热中心的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2019年,制定科学有效的山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破解采暖期长、温差大等难题,有序推进山区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p p   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各区将已实现“无煤化”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取消散煤销售点 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售等措施,严防散煤复烧反弹。尚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村庄,全部使用优质煤。 /p p   (二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完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修订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达到80%以上 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等部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农村公共建筑抗震节能改造标准和范围。 /p p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清洁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等部门加快推进“煤改电”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满足采暖领域电能替代需求。纳入“无煤化”改造范围内的村庄,电力等设施建设要提前规划、优先实施。相关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能力。 /p p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生活和农业污染排放减量化 /p p   以建筑装饰、餐饮、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生活领域污染治理。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完善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结构,逐步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 /p p   (二十三)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消费品使用。按照“源头管控、溯源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加强生产、销售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自2018年9月起,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在全市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铁路维护等各类工程中,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关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 同时,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主动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质监、工商部门 质监、工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通过标准引导、产品准入、政策支持、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市民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p p   (二十四)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由市交通委牵头,对汽修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汽修企业从事喷漆工艺的准入门槛,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探索取消核心区、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汽修企业喷漆工序,鼓励在六环路外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集中高效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核心区、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的汽修企业退出钣金、喷漆工艺。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与装备的筛选评估。全市每年对汽修企业执法检查不低于3000家(次),定期对各区的执法检查率、违法查处率进行排名、通报。 /p p   (二十五)大力整治餐饮油烟。多措并举,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清理一批,工商、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守法经营提升一批,环保、公安、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企业联合执法行动,全年检查6万家(次)以上餐饮企业。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问题突出餐饮企业整治一批,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p p   完善管理协作机制。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全市餐饮企业台账,定期提供给环保、城管执法部门 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降级处理。市环保、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鼓励政策,探索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餐饮企业达标排放。 /p p   (二十六)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修订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改、扩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p p   (二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由市农业局牵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 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鼓励禁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 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低蛋白饲料,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规范畜禽粪尿贮存管理,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p p   2019年制订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实施治理。 /p p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由市农业局牵头,根据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城管执法、农业、园林绿化、环保等部门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等禁烧管控,强化各区及乡镇(街道)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p p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 /p p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p p   (二十八)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与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匹配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细化任务分解方案。市环保、经济信息化、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以减少空气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各区组织完成新一轮辖区“散乱污”企业、燃煤茶浴炉、工业炉窑等拉网式排查、清理整治 秋冬季期间,组织乡镇(街道)全面巡查,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p p   (二十九)应对空气重污染。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下,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气象局等部门开展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深化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强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分析体系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逐步建立同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适应的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的“3+1”应急响应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p p   强化乡镇(街道)应急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 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p p   (三十)继续深化区域协作。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下,建立大气污染区域传输预警体系,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信息共享、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在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低氮燃烧技术等有共性需求的领域推动制定统一的标准、共享治理技术。联合检查机动车尾气和油品质量、秸秆焚烧等,重点做好区域通行车辆“超载、超标排放”等联合整治。 /p p   八、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p p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p p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p p   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监测评价、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 牵头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乡镇(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p p   (三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p p   (三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会同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科协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 积极通过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市社会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要组织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组织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北京社会志愿者公益行”等公益活动,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p p   健全公众参与。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12345、12369、96310等投诉举报热线,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p p   九、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p p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标准、政策、监测体系,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执法和督察“利刃”作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p p   (三十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和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规支撑。2018年底前,制订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p p   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根据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特征和管理需要,逐步建立包含排放标准、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在内较为完善、符合北京实际、国内先进、与国际接轨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根据污染治理需要和技术可达性,适时对已有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严格环境准入。 /p p   (三十五)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2018年底前,市科委、市环保局研究制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科技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大气污染实时精准溯源、区域污染传输监控、北京市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路径和减排策略,以及重型柴油车跟踪技术等研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效果评估,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常态化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p p   强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市科委、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快速监测设备等研发 开展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技术研究,并在餐饮、汽修等服务领域推广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加强高效电能取暖设备技术创新。开展“生态环保大数据系统工程”建设,为城市建设、污染治理等提供决策支持。 /p p   建立新技术新产品试点、评估及推广应用机制。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由市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牵头,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针对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建立完善创新技术筛选、试点、评估和推广应用机制。 /p p   (三十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由市环保局牵头,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 /p p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由市环保局牵头,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善监测、技术规范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p p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组织加强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 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市质监局组织研制重型车排放监测相关量值溯源装置和校准方法。 /p p   (三十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建立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 /p p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环保、农业、城市管理、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完善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探索山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应征尽征 同时,积极落实好国家环保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p p   完善绿色金融和采购制度。市金融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进一步构建完善基于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研究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2018年9月底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研究扩大绿色采购的领域。 /p p   (三十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保、公安交通管理、城管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 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p p   (三十九)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情况,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各区通过督查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 /p p   严格考核评价问责。完善构建“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制订并实施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按问题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市、区有关部门以及各区、乡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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