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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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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化学品相关的论坛

  • 【资料】日用化学品与人类健康

    日用化学品与人类健康[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7249]日用化学品与人类健康[/url]

  • 《日用化学品科学》文献求助

    【作者】:N.Hall 袁其能【题名】:肥皂结构、相型及性能【期刊】:《日用化学品科学》【年、卷、期、起止页码】: 1989年第5期 25-28页【全文链接】:http://lib.cqvip.com/qk/92606A/198905/3001430876.html

  • 【原创大赛】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日用化学品中的二噁烷

    摘要:建立了采用顶空气相色谱法测定日用化学品(化妆品、洗涤剂、洗发水等)中二噁烷含量的方法。用建立的方法随机抽样,对一些样品分类进行测定,平均加标回收率为96.8%~102.0%之间,相对标准偏差小于3%,最低检出限为0.04 ppm。本方法简便、快捷,具有较好的精密度与更低的检出限,对日用化学品中二噁烷含量的测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分享】精细化学品

    [color=#00008B]精细化学品[/color]  精细化学品这个名词,沿用已久,原指产量小、纯度高、价格贵的化工产品,如医药、染料、涂料等。但是,这个含义还没有充分揭示精细化学品的本质。近年来,各国专家对精细化学品的定义有了一些新的见解,欧美一些国家把产量小、按不同化学结构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化学物质,称为精细化学品(fine chemicals);把产量小、经过加工配制、具有专门功能或最终使用性能的产品,称为专用化学品(specialty chemicals)。中国、日本等则把这两类产品统称为精细化学品。[color=#DC143C]精细化工品的分类、特点及原料[/color]  一、 精细化工的定义、分类  所谓精细化工产品(即精细化学品)是指那些具有特定的应用功能,技术密集,商品性强,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化工产品。生产精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通称精细化学工业,简称精细化工。  中国精细化工产品包括11个产品类别:  1.农药;2.染料;3.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4.颜料;5.试剂和高纯物质;6.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磁性材料等能接受电磁波的化学品);7.食品和饲料添加剂;8.粘合剂;9.催化剂和各种助剂;10.(化工系统生产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和日用化学品;11.高分子聚合物中的功能高分子材料(包括功能膜,偏光材料等)。  二、 精细化工的特点  精细化工的研究和应用领域十分广阔,其主要的特点是:  (1)具有特定的功能和实用性特征。  (2)技术密集程度高。  (3)小批量,多品种。  (4)生产流程复杂,设备投资大,对资金需求量大。   (5)实用性、商品性强,市场竞争激烈,销售利润高,附加值高的特点。  (6)产品周期短,更新换代快,多采用间歇式生产工艺。  三、 精细化工的原料  精细化工生产所用的原料同有机合成所用的原料一样,主要以煤、石油、天然气和农副产品为主。

  • 【转帖】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日用化学品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多,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均提出了严格要求。 日常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洗发香波、摩丝、装修用的油漆、胶粘剂,药品,漂白水等。 在购买、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运输该些物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购买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说明书中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主要组成与性状、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燃爆特性与消防、灭火方法、泄漏应急行动、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储运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理化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环境资料、废弃、运输信息和法规信息等16项内容予以了详细说明。 若该商品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多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人们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另外,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储存场所应远离火种和未成年人无法接触的地方。 如:各种药品、漂白水、油漆等应储存于儿童无法触摸的场所。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详读该危险化学品的说明书,注意其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应急措施。 如: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关牢阀门,注意使用场所通风。 家庭装修中使用到的油漆、胶粘剂中因含有甲苯、二甲苯和甲醛等溶剂,它们不但属于易燃液体,同时还含有毒性。在装修场所应禁止吸烟和点火,装修后应注意室内通风。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单位和部门予以处置,人们应根据该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交由回收单位,严禁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混放或私自处理。 如:不得私自放空或者倾倒残液,应由供气厂家处理带有残液的气瓶和报废气瓶。不得将废弃的摩丝包装瓶、油漆罐、电池等投入火中燃烧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严禁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交由专业的运输部门。该运输部门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如:火车、汽车和飞机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在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求救,如火警、医院和危险化学品应急中心。同时需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所标识的应急救援方法进行处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有做好了日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才能保证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 【原创大赛】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align=center]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lign]一、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管负责人,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主要负责人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认可证件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学习制度。2.制订本单位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保管值守、领用清退及包装物回收、购买凭证管理、情况报告、报警器使用、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到人,并监督落实。3.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严格按照本单位《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管理制度》审核签批使用。发现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4.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本单位违反规定的案件。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上级职能部门的各项培训工作。6.其它应由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职责。二、联络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联络员由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简称:“安管员”亦称“联络员”)担任,是该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联系人,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2.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登记备案的审查、核对、上报工作。3.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及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4.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掌握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具体做好本单位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领取、使用和归库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要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6.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保管、领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有前科劣迹或表现差的职工,一律不得接触剧毒化学品。7.发现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存在隐患漏洞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8.其他应由联络员承担的职责。三、保管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保管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剧毒化学品保管、值守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3.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等“五双”制度,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4.仓库进、出货,保管员应在现场进行清点、验收,并负责在《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上填写剧毒化学品进出记录,不得中途离开现场。出库时,必须收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剧毒化学品领料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在出入库记录单上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5.负责剧毒化学品仓库内货物的堆放,数量的控制,堆高堆垛要符合要求,严禁超量储存;负责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湿度,并落实相应的通风或降潮湿措施。6.认真做好防火工作,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用火。7.保管员必须每天二次对仓库内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质量、包装、渗漏等问题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库存与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发现短缺或隐患的,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8.负责对仓库内外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予以整改。9.负责每天对仓库内的消防、防护器具及重点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测及更换(特别要注意对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查,确保“三铁一器”的有效可靠),并保持仓库良好的卫生环境,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四、领用人职责1.剧毒化学品领用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剧毒化学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3.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等“五双”制度,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4.负责领用剧毒化学品,领用时,并由领用人员填写《剧毒化学品领料单》,并由领用人员双人持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剧毒化学品领料单》,到储存仓库领取,从储存仓库领取剧毒化学品至使用部位,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员(简称“安管员”)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5.负责在《剧毒化学品日用量登记表》上详细记录领用数量、消耗数量和剩余返库数量,并双人签字,再由安管员予以确认。6.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不得在储存库以外保管。返库时,必须在安管员的监督下,由领用人员双人退库,仓库保管员接收退库的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在《剧毒化学品日用量登记表》上签字确认。7.负责使用场所内的消防、防护器具及重点装置的检查、检测及更换(特别注意各种报警系统的检查),并保持使用场所良好的卫生环境。五、值班看守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值班看守员必须经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确保进出人员及车辆的安全性。3.负责对仓库内外的安全性进行检查,24小时全天候对仓库及仓库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做好防盗工作。发现隐患的,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4.未经本单位保卫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确需离岗的,必须经本单位保卫负责人批准后,由其他值班看守员代班,确保剧毒化学品仓库24小时全天候处于值班看守员的监督之下,对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轻者按厂规严肃处理;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6.其他应由值班看守员承担的职责。

  • 【转帖】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执行联合国, 国家环保总局, 海关部署,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 国家对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的化学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 但是, 食品添加剂, 医药, 兽药, 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列入此管理范围.   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 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范围是: 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 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 生物累积, 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的有毒化学品 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的基本手续是: 化学品首次进口的外商或其代理人, 在向中国首次进口化学品之前, 无论该种化学品其他外商或其他代理人是否已在中国进行了登记, 都必须向我国环境保护局提出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进出口列入的有毒化学品, 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 在有效期内实施〃一批一证制〃验收. 旅客携带进境有毒化学品, 严格按照办理海关手续.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 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统一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执行《伦敦准则》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签发《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发布首次进口化学品登记公告。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见附件)验放。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其职责协同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资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对外公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设立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化学品的综合评审工作,对实施本规定所涉及的技术事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咨询意见。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由环境、卫生、农业、化工、外贸、商检、海关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本辖区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九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免费提供试验样品(一般不少于二百五十克)。外商首次向中国销售农药的登记管理仍按《农药登记规定》执行,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定期交换登记信息。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经审查,认为中国不适于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发证,并通知申请人。对经审查,认为需经进一步试验和较长时间观察方能确定其危险性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可给予临时登记并发给《临时登记证》。对未取得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化学品,一律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取得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要求延续登记的,原申请人须在期满之日六个月提出换证登记申请。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应确认是否准予正式登记。遇特殊情况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延续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名录》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对准予进口的发给《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申请出口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局受理申请后,应通知进口国主管部门,在收到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通知后,发给申请人准许有毒化学品出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进口国主管部门不同意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不准出口,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须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章。国内外为进口或出口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绿色证,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粉色证,临时登记证为白色证。 第十五条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第一联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留存,第二联(正本)交申请人用以报关,第三联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六条 申请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对化学品首次进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有权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国家环境保护局应当为申请提交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第十九条 进出口化学品的分类、包装、标签和运输,按照国际或国内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装卸、贮存和运输化学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因包装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口岸污染的,口岸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污染,并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消除其污染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对经补办登记申请但未获准登记的,责令退回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化学品造成中国口岸污染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外贸管制规定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外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实验需要,首次进口且年进口量不足50公斤的化学品免于登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除外)。 第二十六条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

  • 【分享】韩国更新本国有毒化学品清单与观测化学品清单

    韩国国家环境研究院(NIER)5月24日宣告:本国“观测化学品”清单新增两种有害物质,韩国有毒化学品清单新增四种有毒物质。新增观测化学物质● CAS号 1071801-01-8:物质名称(4Z)-4-Dodecenenitrile (依据韩国TCC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第2011-2-66号) ● 物质名称-2-yl]oxy]methyl]phenyl]-N'-(4-methylphenyl)urea (依据韩国TCCA《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第2011-2-67号),CAS号未定新增有毒化学物质● CAS号 1892-03-1:物质名称1,3,3,4, 4,5,5-Heptafluorocyclopentene (依据TCCA 2011-1-615);● CAS号15396-00-6:物质名称(3-Isocyanatopropyl)trimethoxysilane (依据TCCA 2011-1-616);● CAS号12125-01-8:物质名称 Ammonium fluoride (依据TCCA 2011-1-617);● CAS 号1530-32-1:物质名称Ethyltriphenyl phosphonium bromide (依据TCCA 2011-1-618)。今年早期,NIER联合韩国环境部共同启动一项韩国化学品信息网站服务项目,该网站提供韩国所有化学品信息、新化学品通报及评估清单、韩国GHS名录、污染释放与迁移注册(PRTR)的系统服务。韩国现有化学品名录包含612种有毒化学物质和62种观测化学物质。[/td][/tr][/table]

  • 化学品电子手册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084]点击此处下载[/url]化学品电子手册是一个综合性的化学品手册电子手册软件。收集了包括化学矿物、金属和非金属、无机化学品、有机化学品、基本有机原料、化肥、农药、树脂、塑料、化学纤维、胶粘剂、医药、染料、涂料、颜料、助剂、燃料、感光材料、炸药、纸、油脂、表面活性剂、皮革、香料等常用化学品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物理性质、用途和制备方法等。本软件采用全模糊检索技术,检索简便。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工具软件。本软件有多种检索途径,可以通过各种中文名称(如常用名、俗名、学名等)、英文名称(常用名、俗名、学名等)、用途、密度、沸点、折射率等进行检索。即使是化学品名称的关键字或关键词,也可以检索到相应的化学品。特别是通过用途检索途径,可以很快获得相关的化学品信息。本软件使用方便、快捷,简单易用。可供从事化学、医药、农药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师生参考使用。

  • 【转帖】怎样识别危险化学品!

    2002年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按照国际惯例,第一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这一新概念。 化学品具有的多重性质致使其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性。同时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出现了新问题,监督与管理上的漏洞较多。有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或短期效益,忽视过程安全,导致化学事故屡有发生。用法律、法规调整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那么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设施、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品。《条例》调整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液/固体、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区分危险化学品,首先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试验方法,对化学品固有的性质进行实验,然后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鉴别,最后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分类。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大约能生产45000余种化学品。目前,我国尚未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主要是参考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确定。 为尽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按国际惯例统一危险品分类和标识,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的管理办法。预计不久将会有我国自己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方法出台。

  • 化学品的存储问题

    1. 强氧化性物质:实验室有强氧化性的物质(如重铬酸钾)MSDS要求要单独存放(不能与易燃和还原性物质、酸类混存)那我就这么一瓶强氧化性的化学品,也不能单独买个柜子放,我可以放在耐碱化学品柜,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存放吗,在柜子里加个隔板,隔出一个小空间这样可以吗?2. 高毒性:高毒性的化学品,可燃但不是易燃爆的,例如间甲酚,需要单独买一个放高毒性的化学品柜子吗?或者直接和一般化学试剂一起存放,但是柜子买带通风的那种?3.易制毒:丙酮,它既是易制毒,又是易燃的化学品,是和浓硫酸这些易制毒放在耐酸柜里双锁管理?还是和易燃化学品一起存放,双人双锁管理?4. 强腐蚀性,但又不允许与酸、碱、氧化性一起存放的,如苯酚,单独买柜子又不划算,以上这些类东西是否能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尽可能不单独存放?

  • 化学品定义是什么?

    化学品定义是什么?突然之间有些搞不清那些东西是化学品,那些不是化学品?比如,猪肉肯定不算。但是煤算不算?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全球化学品迎来风险管理时代

    目前,各国化学品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化学品风险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监管,以降低化学品在其生命周期内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风险。  自2006年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在全球推行以来,为了达成其2020年的目标即:在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对之实行健全的管理,以便最迟在2020年把化学品的使用和生产方式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各国化学品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化学品风险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监管,以降低化学品在其生命周期内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风险。  加强风险管理  日本经济产业省制造产业局化学品管理政策部负责人樫尾友里子表示:“日本化学品安全管理已经从原来的危害性管理上升到风险管理。”  据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经理温健麟介绍,日本化审法(CSCL)最早于1973年开始实施,是日本最主要的工业化学品管理法规。化审法自实施以来,分别于1986年、2003年、2009年和2011年的四次修订,其中2009年修订版特别加强保护化学物质安全相关的公共利益,建立化学物质风险评估体系,审核新化学物质的评估体系,建立高关注物质的管理办法。  修订后化审法要求所有化学物质每年必须申报[color=#434343

  • 【原创】如何正确选择化学品储存柜,确保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http://www.myequips.com/ShowNews.asp?id=566当今工业面对越来越多的危险化学品,它的安全储存,如何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与设备安全成为急需要解决的问题。火灾可以在瞬间无情地吞噬生命,摧毁财产。人们在每一次工厂火灾事故后的分析中发现,大部分火灾事故与企业的易燃及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储存及处理有关,而且,大部分类似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正确规范对企业内易燃及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及分类至关重要。化学品储存柜用于规范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及某些危险化学品包括腐蚀性化学品,也用来储存易燃、可燃的油品和油类、农药等。化工生产企业、实验室、医疗机构等各种场所会使用不同类型的化学品,因此需要不同的安全柜来储存。 下面是选择化学品储存柜的基本步骤和指南:一、 考虑储存什么化学品?化学品之间是否相容?选金属的还是塑料型的储存柜?第一个决定就必须是选择一个金属制造的储存柜还是聚乙烯塑料制造的储存柜。大部分情况下,选择金属型储存柜应该是合理的选择。但是你如果要储存极性、腐蚀性的酸或杀虫剂,你应该采用聚乙烯储存柜,因为聚乙烯具有很好的耐化学品腐蚀性。为了方便辨认和识别,经常用不同颜色的易燃、可燃和腐蚀性液体化学品进行存储,黄色表示可燃液体防火安全柜 红色表示易燃液体防火安全柜,蓝色表示弱腐蚀性可燃液体,绿色表示储存农药和杀虫剂。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937.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373.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258.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931.jpg1.1 通常储存的化学品物质有:1, 防冻液2, 易燃品3, 腐蚀品4, 柴油5, 干燥剂6, 易燃液体7, 油料(汽油等)8, 危险废物9, 油类等碳氢化合物10, 医学传染废物11, 机油12, 氧化剂13, 油漆14, 杀虫剂15, 石油16, 固体废物17, 溶剂18, 用过的油19, 反应性物质1.2 化学品之间的相容性互相抵触的物品严格分开储存,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松节油、酒精及丙酮;氰化钠与盐酸或硝酸盐;过氯酸与乙醇;铝粉与过硫酸铵;氯酸盐与硝酸铵、硫化锑或硫磺;铬酸酐与乙醇、硫酸或硫磺;硝酸与醋酐;硝酸铵与锌粉;硫氰化钡与硝酸钠;硝酸与噬吩或碘化氢;过氧化物与镁、锌或铝粉;氯酚盐、过氯酸盐与硫酸;黄磷、亦磷与硝酸、硝酸盐或氯酸盐;氧化汞与硫磺;镁与磷酸盐;氧与有机物或油类;发烟硝酸与硫化氮;丙酮与双氧水;苯与过氯酸;氢气与氯气或氟气;氨与氯气或氯化氢、磺化氢;氯与乙炔或乙烯等等一定要分开储存。金属钠和硝化棉,丙酮和电石,赤磷和电石,乙醇和苯、硫磺和H发泡剂等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同储存柜储存。1.3 其他类型的化学品储存柜ENPAC的卷帘式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柜、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屋和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柜可以储存2个、4个和8个标准55加仑圆桶,由于全部是聚乙烯材料制造,整个系统具有很好的耐化学品性,非常适合储存大容量腐蚀性或一般性化学液体,尤其适合户外储存。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屋和防泄漏化学品油桶储存柜内置有排气口。所有储存柜都可以用叉车操作,移动。实际上,它们就是一个移动的化学品或油品桶仓库,通过放在合适位置,满足消费严格规定。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6985.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9402.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859848.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0699.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1701.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439.jpg二、考虑化学品储存容器的类型和容积,确定正确的储存柜的数量和尺寸你的储存容器是55加仑圆桶、IBC集装桶、1-5加仑罐子、气瓶,还是别的?你还应该计算一下你需要储存多少化学品?每种化学品有多少量?这样你通过计算,可以得出是只需要1个小柜子呢还是1个比较大的柜子,还是几个大的柜子?处理方法是用叉车、托盘液压车,还是用手或其他方式?这些都是你觉得储存柜数目、尺寸的前提。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324.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773.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546.gif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883.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2148.jpghttp://www.myequips.com/uploadfile/201009/20100915095903562.jpg[fo

  • 【转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手续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临时性购买)手续,请注意以下告知: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增加工作程序及规定,具体如下:一、许可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二、申请地点 凡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到所在公安局分、县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三、 审核形式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本许可的审核形式是实质审核。治安部门不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形式、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对申请单位的治安安全设施、措施、制度进行核实。四、 许可条例(一)、受理材料要求1、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须提交的材料生产剧毒化学品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 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剧毒化学品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市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3)市安监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4)剧毒化学品使用、贮存等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2、 申请《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须提交的材料:(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2)购买单位出具的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供书面委托代理书、代理人有效身法证件。(二)、现场实地审核1、 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专用仓库库房结构必须符合“严密、坚固、通风、干燥”要求,并根据所贮剧毒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2、 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和贮存剧毒化学品的室、柜必须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及防泄等安全设施;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还必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剧毒化学品贮存单位应该设置防盗报警装置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3、 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物品出入库应该建立核查登记制度;4、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部位(车间或实验室)须设有明显的剧毒化学品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5、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要根据所用剧毒化学品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和必要的救护用品;使用剧毒化学品需实行双人使用制度,使用部门不得设置剧毒化学品小仓库;6、 车间、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用后剩余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退回贮存场所;7、 库内物品应当按规定有序存放,化学性能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在仓库或同一贮存室(柜)内存放。 五、许可程序 需要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分、县局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地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分、县局向申请人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核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事后监督 (一)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二)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浦东公安分局负责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和管理工作。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 冷冻饮品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品分类及购买领用

    冷冻饮品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align=center]一、分类及购买领用[/align]冷冻饮品生产因其生产过程中清洗、消毒、制冷、检验等工作需要,企业化学品多为强酸、强碱及易燃、易爆物质,为使其得到有效管控,在生产现场能得到合理利用,避免有害物质与食品接触、规范化学品使用人员操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冷冻饮品生产车间化学品分类:1、车间使用的化学药品有:火碱、硝酸、高效清洗剂、酸性清洗剂、碱性清洗剂、冷消毒剂、漂白粉、过氧乙酸、二氧化氯消毒剂、氯化钙载冷剂、设备润滑油、杀虫剂、灭鼠剂等。2、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3、化验室检测用:各类检测用无机试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试剂、普通试剂。有机试剂:乙醇、甲醇、石油醚、乙醚等易燃可燃物质。4、制冷需要易爆物品:指存放在压力容器内,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如:氨气管路、设备、钢瓶,焊接用的氧气、乙炔等。5、油品:指维修和润滑设备用的黄油、机械润滑油、煤油、汽油等。二、化学品的购买和领用1、采购部门负责按照技术部门下发的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并索要产品相关说明、使用方法,采购的清洁剂、消毒剂等的化学品种类必须由技术部门确认。按技术处《清洗剂、消毒剂采购使用管理办法》执行。2、技术部门负责收集并保管生产厂内所使用的化学药剂的相关资料,质量管理部门应掌握生产厂内所使用的杀虫剂或捕捉器等的相关资料,并监督车间使用。3、采购部门对首次交易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商评估;在化学品购入后连同厂家提供的使用安全数据清单一起交付使用部门,需暂存缓用的,应交由化学品仓库安排保管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可因管理不善引起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4、化学品保管人员要定期查询库存情况、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及时申请购买,合理控制库存量,防止延误使用或库存量太多导致超过保质期限及积压安全隐患。5、化学品到货后,化学品保管人员要及时填写《危险化学品台账》,领用时填写《化学品领用记录》。7、使用车间领用危险化学品时, 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及使用说明。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 【求助】化学品的存储

    过氧化物,强酸,强碱,易燃有机液体等化学品,请问应该如何分类存储,存储房间只有两间,请专家明示:哪些化学品可以放在一起存放?

  • 【资料】化学品测试导则

    化学品测试导则 The guldelines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 HJ/T 153-2004 2004-06-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的理性特性、生物系统效应、降解与蓄积、健康效应四个方面的测试要求。本标准的理性特性测试仅适用于纯化学物质;生物系统效应、降解与蓄积、健康效应的测试适用于纯化学物质和以产品出现的混合物、制剂。本标准适用于新化学物质的申报、现有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价和环境监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1960]化学品测试导则[/url]

  • 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前言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作为表述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和手段,已在美国、欧共体等国应用多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本标准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基本的内容之一,主要是对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运输、储存、排放、容器清洗等作业场所的化学危害进行分级,提出防护和应急处理信息,以标签的形式标示出来,警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时进行正确预防和防护,在紧急事态时,明了现场情况,正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以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宏图 张海峰 郭飞鸿 张启波 李雪华 彭湘潍 李运才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作业场所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本标准从毒性、燃烧危险性、反应活性危害三个方面表示化学品的危害,并对化学品的危害和个体防护措施进行了定性分级,规定了化学品危害的表示方法以及安全标签内容和组成结构。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和使用场所。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6483-199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 危险化学品控制

    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替代控制、 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 但这一点并不是总能做到, 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 选用不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 借助于有效的通风, 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 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 防止火灾、 爆炸事故的发生。

  •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资料

    最近在忙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好不容易终于联系到公安局要到一份初次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分享给有需要的版友,如下:初次备案所需资料清单:1、从业人员登记表;2、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无排污项目的可不提供);4、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年度备案证明);5、单位基本情况(用文字说明,包含法人代表、股东成员、股本组成、生产经营范围、所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及年需求量、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单位情况等);6、生产工艺流程(用图表说明并标明在哪个环节使用哪种易制毒化学品);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8、易制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单位方位图(标明到达单位行车路线指引);10、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方位图(标明仓库在公司的方位);11、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平面图(标明仓库内部所有物品存放位置);12、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专用物料卡样本复印件;1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监控显示屏、双门或双锁、仓库内部概貌、库存易制毒化学品外观及说明书等照片(彩色打印);递交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

  • 危险化学品控制原则

    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替代控制、 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 但这一点并不是总能做到, 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 选用不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 借助于有效的通风, 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 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 防止火灾、 爆炸事故的发生。

  • 【转帖】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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