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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奖相关的资讯

  • 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将全面受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以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据悉,此次检查的范围将主要涵盖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全工程为主。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二是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三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围绕检查活动安排,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各地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今年6月至7月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
  • 6部委联合行动 全国将开展肉品质量专项整治
    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于6月~12月间在全国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包括病死畜禽非法交易、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以及注水肉整治等,将强化对活禽和生猪(牛、羊)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将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 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整治和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包括完善屠宰企业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 聚工匠之魂 燃品质之光 ——聚光科技开展响应全国“质量月”活动
    2018年9月,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住建部、水利部、国家广电总局等34家国家部委机关联合开展了2018全国“质量月”活动。此活动始于1978年,一年一度,每年9月以各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质量专题活动,发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作为一家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的高新科技公司,多年来一直积极响应全国“质量月”的号召,并已连续多年在公司内外部举办多届丰富多彩的企业“质量月”活动。2018年9月,为进一步提高聚光科技员工的质量意识、增长质量知识,由聚光科技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工会等部门围绕“致力于向顾客提供卓越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 的公司2018年度质量方针,联合开展了以“聚工匠之魂 燃品质之光”为主题的系列“质量月”活动。邀请质量领域专家,举办讲座与培训  8月25日,聚光科技特邀外部专家李正权(原重庆市国防工业质量协会秘书长)、孙长敬(中国计量大学质量管理工程专业负责人)分别进行主题为“质量心理学”、“质量管理新理念及企业质量提升建议”的专业讲座。通过此次讲座,在全公司有效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了对质量心理学基础知识、质量管理相关理念新解、高质量时代背景下企业提升综合质量的抓手等专业知识的学习。  与此同时,在培训方面,聚光科技对外积极组织公司员工参加了浙江省中小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益培训,以理论+实践的形式让参与质量建设的员工更加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5S现场管理、质量工具方法、供应商质量管理、QC小组、六西格玛管理、企业考察、现场诊断等专业的质量知识。在公司内部,举办了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培训,以公司某产品一次实施故障率提升为实际案例,深入剖析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应该如何做好质量管理,在工作实践模拟中进一步巩固了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聚光科技开展质量讲座浙江省中小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合影开展质量承诺活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为了在全公司范围内宣传质量文化,增强员工质量意识,9月11日,聚光科技质量管理委员联合工会举办了以 “把事情一次性做好,不容忍任何缺陷”为主题的质量承诺活动。承诺墙上满满签下的一个个名字,是聚光人对保障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做出的郑重承诺! 聚光人郑重在签名墙上签名  聚光科技深知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从成立至今,一直非常重视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坚持践行“质量第一”的原则,设置了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委员,并任命集团总工为首席质量执行官,紧扣公司的质量方针展开质量建设与监管工作。除了持续积极开展常规的质量工作外,公司质量管理委员及质量管理部还定期利用在线考试系统举办质量知识竞赛考试,巩固员工对质量知识的掌握,并通过收集各类质量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为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改进提供有力的支撑。除此之外,公司还频繁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活动,通过各类生动有趣的活动让全公司员工扩展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加强质量认同感,在趣味之余,把质量理念及先进的质量工具方法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之中。公司已通过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被评为标准化体系AAA级良好行为企业。 聚光人参加质量游戏  聚工匠之魂,燃品质之光!聚光科技正向着“卓越绩效”不断努力!
  • 全国药检所将联网 监督基本药物质量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下,由中检所牵头组织的“基本药物质量信息平台”项目日前进入网络建设阶段。   记者从日前在深圳召开的“全国药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下,由中检所牵头组织的“基本药物质量信息平台”项目日前进入网络建设阶段,该项目将建设覆盖全国各级药检所的基本药物质量监督专网,以实现基本药物检验数据的交流和共享。   据介绍,通过对全国药检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的前期调研,中检所掌握了各级药检所的设备、人员、网络建设、信息化发展水平等基本情况。根据调研结果组织编写了《“基本药物质量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目前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该项目已经进入网络建设阶段。预计整个项目将在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基本药物质量信息平台”的网络集成、初验、试运行与终验。   据了解,该平台建设完成后,不仅可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工作,还将统一全国药检系统的办公网络平台,实现药品检验数据资源和业务应用平台共享,推动药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药品检验业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 全国材料检测与质量控制学术会议将召开
    材料检测不仅是材料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材料开发创新、应用的基础,更是加工过程中保证质量的依据和向导,并已成为区分良莠产品的试金石。“全国材料检测与质量控制学术会议”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化检验分会主办,上海材料研究所承办,定于2010 年8 月15日~18日在上海召开。   热忱欢迎机械、冶金、化工、材料、环保、电力、国防、空天、商检、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学分析、光谱分析、力学测试、金相检验等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及管理者积极参加。   一、 会议内容   会议将就各种涉及化学、物理、力学、光谱检测等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新的应用性研究成果以及质量控制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同时将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对有关学术领域的热点问题做大会报告,会议期间还拟举行部分分析仪器公司相关业务推介活动。   二、会议注册及住宿费:   会议报到时间:2010年8月15日   会务费:2010年7月30日前注册,人民币1000元   2010年7月30日后注册,人民币1200元。   会议报到地点:上海锦江白玉兰宾馆,四平路1251号(靠近同济大学)。   住宿标准:标准双人间 360元/天,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返程日期:2010年8月19日   会务费请按下列帐号或地址汇款:   银行汇款:   户名:上海材料研究所   帐号:1001232009014409183   开户行:工行大柏树支行   邮局汇款:上海市邯郸路99号,上海材料研究所,金永祥收,邮编:200437。   三、酒店交通:   距上海虹桥国际机场17公里,可乘地铁2号线至人民广场,换乘8号线四平路站下   距上海浦东国际机场45公里,可乘机场4号线到五角场,再乘出租车起步费即到   距上海火车站7公里,可乘公交车817、115路,到同济大学站下车,沿四平路步行200米即可   距上海火车南站20公里,可乘地铁3号线至虹桥路站,换乘地铁10号线至同济大学站,沿四平路步行即可   200米内公交站点:115路、817路、937路、910路、55路、123路、61路   周边轨道交通:距地铁3号线赤峰路站2公里,地铁8号线四平路站、10号线同济大学站。   (地铁10号线现运营时间为9:00~16: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化检验分会秘书处   陶美娟、金永祥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99号,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邮编:200437   电话:021-55541227,021-65556775-251   传真:021-65539089   Email: mjtao@ptcai.org mjtao@sct.org.cn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化检验分会
  • 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将举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的通知》(农办质〔2013〕37号)部署,目前各省(区、市)预赛已经顺利完成。经三部门共同研究,定于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总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2月11日报到,12月12-14日举行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和总结颁奖活动。12月11日下午3:30召开各省联络员预备会,并安排参赛选手熟悉场地。   二、地点   (一)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地点   定量检测现场操作考核地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理论知识笔试地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所一层大会议室。   三、总决赛形式和内容   决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定量检测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技术知识和实验室操作技能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现场操作主要考核农兽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物质的定量检测技术,时间一天半,具体考核项目在报到当天公布。   四、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黑龙江和广东农垦代表队,每队3名正式队员(地市级检测机构人员2人,县级检测机构人员1人),1名联络员。12月14日下午3:00(暂定)的总结颁奖活动邀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和广东农垦各1名厅局级领导参加。   五、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根据决赛阶段各队个人成绩总和确定,设立团体一等奖3名、团体二等奖5名、团体三等奖8名。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个人奖。决赛各职业(工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和优秀奖若干名。其中,决赛各职业(工种)一等奖的2名选手,按成绩高低分别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ldquo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rdquo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ldquo 全国技术能手&rdquo 称号。   决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决赛各职业(工种)获第4-15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各省(区、市)预赛阶段定量检测各职业(工种)获前3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各省(区、市)预赛定量检测各职业(工种)获第4-1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中级工资格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代表队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时参加总决赛。请尚未报名的代表队于11月27日前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请将预赛各职业(工种)获前10名选手的名单(格式见附件1)、尚未报送的预赛活动总结材料和图片等资料一并报送和发电子版。   (二)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由我部承担(2人合住),不安排接站,往返交通费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承担。请认真填写总决赛参加人员回执(见附件2),于11月27日之前反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请同时发送)。正式代表需单人住和正式代表以外人员需帮助联系住宿的(费用自理)也请一并注明并反馈,以便及早联系。   (三)请参赛选手自备具有统计功能的计算器、计时器和洗耳球。请各代表队自备参赛选手实验服(白色)。   (四)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会务工作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刘永利 杨扬   电话:010-59192623,59192625   传真:010-59191500   电子邮件地址:ncpjcc@163.com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联系人:刘全吉   电话:010-82106515   传真:010-82106500   附件   1.各省(区、市)预赛各职业(工种)获前10名的选手名单一览表   2.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参加人员回执   3.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主要日程安排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311/t20131125_3685641.htm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分赛区高职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大赛圆满成功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分赛区于6月8日上午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议中心举行开幕式,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刘建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部长李占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润龙,浙江省供销社副主任瞿建,浙江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吴永良,浙江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管平,学院党委书记童学敏,学院院长李曙明,浙江大学教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赛项裁判长屠幼英出席了本次开幕式。 开幕式上领导致词  来自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36支代表队,共108名选手将在为期两天的赛程内,在“蔬菜中有机磷类农药残留的检测”、“畜禽肉中氟喹诺酮类兽药残留的检测”、“茶叶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这三个项目中进行角逐。 开幕式上参赛选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选手风采 赞助企业展示厅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展品前观众交流  6月10日下午,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大赛闭幕式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议中心召开。闭幕式由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王国银主持,大赛裁判长、浙江大学屠幼英教授对大赛的裁判工作和赛项工作做了总结和技术点评,阮茂荣处长宣读了获奖名单,鲍学军副厅长致闭幕词,刘杰处长宣布大赛闭幕。  本次大赛共有12位参赛选手获得一等奖,21位选手获得二等奖,33位选手获得三等奖,12位老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本次比赛一等奖的选手上台领奖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市场部
  • 定了!今年全国“质量月”这么办
    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定于2021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二、活动内容(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倡导质量第一意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举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展示中国质量发展成就,传播高质量发展理念,树立中国质量新形象。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追寻质量发展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者,讲述鲜活质量故事。运用全媒体开展质量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材料,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二)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围绕重要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推广一批质量提升成果经验。强化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监测分析,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诊断、质量提升小组等活动,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三)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推进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激励活动,树立标杆、弘扬先进,广泛交流分享中国特色质量管理经验,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广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行业间质量交流互鉴,提升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向各行各业优秀一线质量工作者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四)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增强质量服务效能。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为企业、为群众办质量实事。加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力度,做好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帮扶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质量技术帮扶推动脱贫地区乡村产业振兴。(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推进智慧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防范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突出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案件查办,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加大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宣传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三、活动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联合相关主办单位,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推动地区间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各地制定出台和实施质量发展长远规划营造良好氛围。(二)精心策划,广泛动员。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根据地方实际,策划开展好全国“质量月”活动。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影响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质量共治。(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坚持活动重心下移,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主题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附件:1. 2021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2. 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安 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 利 部农业农村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 供销合作总社2021年8月20日附件1 2021年全国“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市场监管总局举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举办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举行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新闻发布会。宣传推广各地区、各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召开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座谈会。开展“寻质量足迹、汲奋进力量”和“走访一线质量人”活动。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制作“质量月”活动海报。开展第五届全国少年儿童“质量安全”绘画活动暨“质量安全第一课”活动。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周、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第五届“服务认证体验周”系列活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开展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宣传活动。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开展脱贫地区乡村产业振兴质量技术帮扶活动、棉花主产区收购加工企业质量监管和技术帮扶活动。开展“质量认证办实事”行动,推动质量认证“惠民生、惠企业、惠机构、惠基层”。推动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发布应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活动。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治理行动。开展“电线电缆质量治理保民生行动成果发布”活动。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标杆经验的交流学习。举办全国企业员工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和卓越绩效模式企业市场研学等活动。开展全国品牌故事大赛。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供应保障能力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指导开展锂离子电池产品抽检活动。三、公安部围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紧密结合“昆仑2021”专项行动,侦破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斩断一批犯罪链条。四、自然资源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国土资源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五、生态环境部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围绕强化质量监督,结合工程质量论坛等活动,宣传展示质量监管工作成就,切实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七、交通运输部开展运输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动。集中发布一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为提升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开展不同形式的技术交流,提高行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八、水利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九、农业农村部开展“春风万里 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中国行”活动,宣传农安信用成效和经验。开展水稻生产机收损失状况和在用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活动。十、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总结推广一批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十一、文化和旅游部开展“提升服务质量 构建高标准文旅市场体系”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体检式”暗访评估。部署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相关标准宣贯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十二、卫生健康委发布《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促进医疗质量提升。持续推进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主题: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口号:1. 让质量强国深入人心 让质量提升扎实推进
  • 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座次表来了
    p   环保部今天发布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榜单,尽管上年京津冀地区优良天占了一半,但全国空气质量较差的10个城市仍有9个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p p   2017年是我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地空气质量的改善备受关注。 /p p   1-12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 PM10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 /p p   1-12月,空气质量排名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厦门、福州、惠州、深圳、丽水、贵阳和珠海市。 /p p   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太原、西安、衡水、郑州和济南市。 /p p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6.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9% PM10浓度为1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 /p p   10月-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以来,PM2.5浓度削减幅度最大的前六位城市是石家庄、北京、廊坊、保定、鹤壁和安阳市,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削减幅度均在40%以上。 /p p   其中,北京市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3.9%,同比上升42.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6.9% PM10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1%。 /p p   北京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2.1%,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 PM10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 /p p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8%,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 PM10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 /p p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PM2.5、PM10浓度分别为34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年均浓度标准。 /p
  • 2015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
    环保部27日通报2015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显示,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74个重点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68.0%,同比提高6.9个百分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好转。  在74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保定、邢台、郑州、唐山、石家庄、衡水、济南、邯郸、沈阳和太原,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海口、拉萨、惠州、舟山、厦门、中山、珠海、深圳、昆明和福州。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2015年上半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继续开展环境空气、酸雨、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城市噪声等各环境要素监测。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国控点位开展了空气质量监测,470个城市(区、县)共1011个点位开展了酸雨监测,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及浙闽片河流共956个国控断面(点位)开展了地表水水质监测,有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301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开展了海水水质监测,291个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5%~100%之间,平均为72.7%。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7.3%,其中轻度污染比例为18.7%,中度污染占5.2%,重度污染占2.7%,严重污染占0.7%。首要污染物为PM2.5。  全国酸雨污染状况总体有所改善  2015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显示,开展酸雨监测的全国470个城市中,有164个城市出现过酸雨。与上年同期相比,酸雨城市(降水pH均值低于5.6)比例、较重酸雨城市(降水pH均值低于5.0)比例和重酸雨城市(降水pH均值低于4.5)比例分别降低4.5、5.8和3.2个百分点,全国酸雨污染状况总体有所改善。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南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重庆西南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约7.6%。其中,较重酸雨区占国土面积的1.6%,与上年同期相比,酸雨区面积、较重酸雨区面积均降低2.4个百分点。全国酸雨频率均值为14.8%。目前我国酸雨类型仍以硫酸型为主。  地表水劣Ⅴ类同比降低0.4个百分点  罗毅说,上半年,监测的956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7%,同比降低1.1个百分点 Ⅱ类占31.2%,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 Ⅲ类占30.2%,同比降低0.8个百分点 Ⅳ类占18.9%,同比降低2.0个百分点 Ⅴ类占6.7%,同比升高1.1个百分点 劣Ⅴ类占10.3%,同比降低0.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有8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共出现18次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超标指标为砷、汞,超标断面主要分布在云南(2个)、吉林(2个)、广东(1个)、江苏(1个)、福建(1个)和四川省(1个)。  上半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为171.90亿吨,服务人口3.26亿,达标水量为167.19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7.3%。89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饮用水水源地558个,534个达标,占95.7%,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和锰 地下饮用水水源地340个,296个达标,占87.1%,主要超标项目为铁、锰和氨氮。  上半年,全国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中,一类海水比例为35.9%,二类海水比例为31.2%,三类海水比例为7.6%,四类海水比例为8.0%,劣四类海水比例为17.3%。与上年同期相比,一、二类海水比例提高0.3个百分点,三、四类海水比例升高2.7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罗毅介绍,上半年,全国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的291个城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平均为92.7%,夜间达标率平均为74.3%。与上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城市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有所提高,省会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环保部公布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了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据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与去年相比保持稳定。   地表水总体为中度污染,重点湖库未发生大面积水华,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为轻度污染。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国酸雨污染依然较重。重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夜间噪声污染相对较重。典型农村地区地表水为中度污染,空气质量良好。   从环境监测结果来看,"十一五"以来,全国地表水水质持续好转,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个别地方和区域污染指标超过国家标准,污染依然严重,全国环境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差距。   地表水Ⅰ~Ⅲ水质比例上升   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51.9%,较2009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较2005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0.8%,与2009年基本持平,较2005年降低了6.6个百分点,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22%)要求。   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CODMn)年平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浓度较2009年下降了3.9%,较2005年下降了31.9%,好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氨氮年平均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西南诸河、海河、长江、黄河等水系共有40个断面出现铅、汞等重金属超标现象。   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9.6%,较2009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较2005年提高了18.6个百分点,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43%)要求。   七大水系中,长江干流水质为优,支流水质良好。三峡水库水质为优。黄河干流水质为优,支流为重度污染。珠江干流水质良好,支流水质为优。松花江干流为轻度污染,支流为中度污染。淮河干流水质为优,支流为中度污染。海河水系为重度污染。辽河干流为轻度污染,支流为中度污染。   重点湖泊中,太湖湖体为重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和总氮、总磷浓度较2009年有所下降。与2009年相比,4~6月水华发生频次降低,7~8月水华有所加重。滇池湖体为重度污染,属重度富营养,较2009年有所加重,4~8月持续出现区域性水华。巢湖湖体为中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4~8月,水华发生情况较2009年有所加重。洪泽湖湖体为中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洞庭湖湖体为重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鄱阳湖湖体为轻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丹江口水库水质良好,属中营养。   2010年,监测的39条国界河流中,入境河流水质为优,出境河流、界河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中俄界湖兴凯湖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中蒙界湖贝尔湖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氮。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下降   2010年,全国近岸海域为轻度污染,一、二类海水比例占62.7%,较2009年下降10.2个百分点,较2005年下降4.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比例为14.1%,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为23.2%,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四大海区中,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良好,渤海近岸海域海水为中度污染,东海近岸海域海水为重度污染。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和北部湾水质为优,胶州湾为轻度污染,辽东湾为中度污染,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为重度污染。11个沿海省份中,海南、广西、山东一、二类海水比例超过80%,其中海南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100%。   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   2010年,环保重点城市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为73.5%,较2009年提高了6.2个百分点,较2005年提高了30.3个百分点。95.6%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292天,比2005年提高了27.1个百分点,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75%)要求。   2010年,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较2009年下降了2.3%,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上升2.9%和1.1%。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3%和12.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基本持平。   世博会期间,上海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比例为98.4%,较2009年上升2.7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达到历年同期最低水平。   亚运会期间,广州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较2009年上升12.5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酸雨污染依然较重   2010年,全国酸雨(pH年均值低于5.6)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2.6%,与2009年基本持平,较2005年下降1.3个百分点,总体略有减小。较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5.0)和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4.5)的面积基本稳定。酸雨集中分布于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全国酸雨分布区域、酸雨类型未出现明显变化,降水中主要致酸物质为硫酸盐。   城市噪声质量保持稳定   2010年,环保重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3类功能区达标率高于其他类功能区。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超标较严重,超标率约62.7%。   生态指数值总体呈上升趋势   2005年~200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在"一般"水平,未发生明显变化,2009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值(EI)与2008年相比,增加0.5,与2005年相比,增加0.9。EI值总体呈上升趋势。   农村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010年,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4个农村"以奖促治"村庄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地表水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氨氮、高锰酸盐指数。27个省份共监测农田、菜地、养殖场周边、企业周边、污灌区、垃圾场周边等6种土地利用类型的507个土壤样品,超标率在11.1%~42.6%之间,主要污染指标为重金属、滴滴涕等。企业周边土壤、农田土壤污染较重。
  • 1-9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
    生态环境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2021年9月和1-9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全国整体情况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5%,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5%;PM10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9%;O3平均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8%;SO2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NO2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CO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1-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8%,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PM10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O3平均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S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NO2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CO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2021年1-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级别天数比例2021年1-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9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1%,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9%。1-9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4.5%,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4%。北京市9月优良天数比例为90.0%,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1-9月,优良天数比例为75.5%,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9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7%,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2%。1-9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0%,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汾渭平原汾渭平原11个城市9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3%,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4%。1-9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0%,同比下降3.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4%。3空气质量排名情况9月,168个重点城市中,海口、拉萨和资阳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太原、临汾和唐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并列倒数第19名)。2021年9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1-9月,168个重点城市中,拉萨、海口和黄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临汾、太原和唐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2021年1-9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 环保部通报2012全国环境质量 空气污染严重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4月19日向媒体通报2012年全国环境质量概况。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表明:2012年,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和PM10进行评价,地级以上城市达标比例仅为40.9%。酸雨污染程度依然较重。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水量218.9亿吨,水质达标率为95.3%。近岸海域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略有下降,但依然保持在“一般”水平。   一是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形势严峻。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及省辖市,以下简称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中SO2、NO2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0.032毫克/立方米、0.028毫克/立方米和0.076毫克/立方米,比2011年分别下降8.6%、3.4%和2.6%。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和PM10进行评价,地级以上城市达标比例仅为40.9%。   二是酸雨污染依然较重。全国酸雨城市比例为30.8%,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 酸雨频率均值为20.2%,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降水中主要致酸离子为硫酸根离子。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5.6)主要分布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2.7%,其中较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5.0)面积和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4.5)的比例分别为4.9%和0.6%。与2011年相比,酸雨区分布基本保持稳定。   三是沙尘天气频次和强度有所减轻。2012年,沙尘天气共13次32天影响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北京、天津、吉林、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北方地区。受沙尘天气影响,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累计超标147天,造成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数累计为11天。其中,兰州、西宁、包头、金昌等城市空气质量受沙尘天气影响较重,受沙尘天气影响的天数均在10天以上。与2011年相比,沙尘天气对环保重点城市的影响程度明显减轻,超标天数降低43.0%,重污染天数降低50.0%。   四是地表水总体轻度污染。全国监测的960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1.4%,劣Ⅴ类占11.0%。21项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中,15项指标断面年均值出现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为地表水中主要污染物,超标断面比例分别为26.4%、22.1%和17.7%。十大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8.7%,劣Ⅴ类占10.4%。珠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支流污染普遍重于干流,支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比干流低9.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干流高7.5个百分点。海河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劣于Ⅲ类水质标准,海河、黄河和辽河氨氮平均浓度劣于Ⅲ类水质标准。   开展监测的61个重点湖泊、水库中,水质优于Ⅲ类水质的湖(库)共37个,占60.6% Ⅳ类或Ⅴ类水质的17个,占27.9% 劣Ⅴ类水质的7个,占11.5%。影响湖(库)水质的主要污染指标是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营养状态评价结果表明,25.0%的重点湖(库)出现不同程度富营养化现象。其中太湖、巢湖湖体水质均为Ⅳ类,营养状态均属轻度富营养 滇池湖体水质为劣Ⅴ类,营养状态属中度富营养。卫星遥感监测结果表明,太湖、巢湖、滇池水华以“未见明显水华”和“零星水华”(水华发生程度最低等级)为主,分别占有效监测天数的95.8%、92.4%和100%。   五是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水量218.9亿吨,达标率为95.3%。与2011年相比,达标率提高4.7个百分点。其中,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6.0%,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锰和氨氮。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0.0%,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铁和硫酸盐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有87个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   六是近岸海域水质轻度污染。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9.4%,同比提高6.6个百分点 劣四类海水比例为18.6%,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影响近岸海域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点位比例分别为28.6%和15.9%。四大海区中,黄海、南海水质良好,渤海为轻度污染,东海为重度污染。与2011年相比,渤海、南海水质有所改善,黄海总体保持稳定,东海有所变差。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水质优,北部湾水质良好,辽东湾、胶州湾和闽江口中度污染,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重度污染。   七是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国79.4%的地级以上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好或较好。98.1%的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评价等级为好或较好。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达标率平均为78.0%,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0类功能区(疗养区)夜间达标率较低,仅为32.7%和38.2%。与2011年相比,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噪声均基本保持稳定,85%以上的城市变化幅度在2dB(A)以内。   八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略有下降。2011年(因遥感解译数据滞后,生态环境评价201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般”,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49.6,同比降低0.8。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国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6%、27.6%、41.8%、4.5%和17.5%。与2010年相比,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 2008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公报
    2008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公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年12月9日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特大自然灾害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坚持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上水平相统一,质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地支撑和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根据对全国25万多家制造业企业相关数据的测算,2008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为81.18,比上年提高0.19。其中,产品质量等级品率、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平均产品销售收入等5个统计指标的得分与2007年相比分别增加了0.46、4.59、1.30、1.36、1.70分,增长明显。 1999~2008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二、制造业各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通过对制造业29个行业相关数据的测算,质量竞争力稳步增强的行业有: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6.95,比上年提高0.95 橡胶制品业84.97,提高0.6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83.90,提高0.98 通用设备制造业83.53,提高0.1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83.48,提高0.0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82.19,提高0.26 医药制造业81.33,提高0.04 化学纤维制造业81.31,提高0.08。   三、各地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通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制造业相关数据的测算,广东、江苏、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的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在85以上。质量竞争力指数在80以上的地区数量达到20个,比2007年增加了5个。新疆、宁夏、青海、甘肃、贵州、内蒙古和广西等边疆和少数民族省(区)的质量竞争力指数连续三年保持稳步增长,与发达省(市)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从区域看,东、中、西部区域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分别为85.04、79.72、80.04,与2007年相比分别增加了0.22、0.73、1.04,东部区域继续保持质量竞争力的领先地位,中部和西部区域质量竞争力明显增强。   注:1.质量竞争力指数是按照特定的数学方法生成的、用于反映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整体水平的经济技术指标。按照原始数据统计范围的不同,可以相应形成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制造业分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和分地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2.质量竞争力指数由2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和12个统计指标构成。   3.测算质量竞争力指数的原始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统计口径是大中型工业企业。   4.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008年制造业各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行业 质量竞争力指数 农副食品加工业 75.11 食品制造业 78.26 饮料制造业 79.50 烟草制品业 79.68 纺织业 76.27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76.44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76.41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78.37 家具制造业 78.07 造纸及纸制品业 76.6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75.56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74.8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78.18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82.19 医药制造业 81.33 化学纤维制造业 81.31 橡胶制品业 84.97 塑料制品业 79.0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5.83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3.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2.45 金属制品业 79.87 通用设备制造业 83.53 专用设备制造业 84.0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83.4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84.41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6.95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83.9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70.93 2008年各地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 地区 质量竞争力指数 北京 86.90 天津 85.77 河北 80.09 山西 75.61 内蒙古 80.11 辽宁 82.56 吉林 80.30 黑龙江 79.47 上海 86.53 江苏 86.95浙江 85.12 安徽 81.85 福建 81.12 江西 81.77 山东 83.47 河南 77.63 湖北 82.43 湖南 81.03 广东 87.26 广西 78.23 海南 77.15 重庆 84.69 四川 81.09 贵州 80.44 云南 74.69 西藏 64.99 陕西 80.57 甘肃 79.10 青海 79.49 宁夏 79.53 新疆 79.04 2008年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及各级指标的得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统计指标 质量竞争力指数 81.18 质量水平 84.39 标准与技术水平 85.29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 89.07 微电子控制设备比重 80.67 质量管理水平 82.8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 71.27 质量损失率 90.57 质量监督与检验水平85.10 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85.64 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 83.85 发展能力 77.97 研发与技术改造能力75.70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比重78.66 技术改造经费比重70.21 核心技术能力 76.94 每百万元产值拥有专利数71.34 新产品销售比重 82.55 市场适应能力 80.43 平均产品销售收入 86.45 国际市场销售率 71.40
  • 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简况》
    p   一、综 述 /p p   2018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同时,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增强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p p   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展开,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 /p p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7%,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3.1%、2.7%、6.7%、4.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同比分别下降3.1%、4.0%。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 /p p   二、大 气 /p p   (一)环境空气质量 /p p   全国338个城市中,有121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35.8%,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 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 PM10年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4a607c9a-78a4-4484-a69c-bad897b8c2d5.jpg" title=" 图1.jpg" alt=" 图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1 2018年33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p p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69个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从第169名到第150名)依次是临汾、石家庄、邢台、唐山、邯郸、安阳、太原、保定、咸阳、晋城、焦作、西安、新乡、阳泉、运城、晋中、淄博、郑州、莱芜和渭南市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从第1名到第20名)依次是海口、黄山、舟山、拉萨、丽水、深圳、厦门、福州、惠州、台州、珠海、贵阳、中山、雅安、大连、昆明、温州、衢州、咸宁和南宁市。 /p p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62.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3%,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 /p p   (二)酸雨 /p p   471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平均为10.5%,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全国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34~8.24。其中,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城市比例为18.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较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0)城市比例为4.9%,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4.5)城市比例为0.4%,同比持平。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 /p p   全国酸雨区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5%,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分地区,福建北部、江西中部、湖南中东部、广东中部、重庆南部地区。 /p p   三、淡 水 /p p   (一)全国地表水 /p p   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7%,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 /p p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1613个水质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3%,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9%,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p p   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珠江流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和辽河流域为中度污染。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4d7c715f-f807-45ed-9268-6509146e5017.jpg" title=" 图2.jpg" alt=" 图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2 2018年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水质状况 /p p   监测的111个重要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泊(水库)比例为66.7%,劣Ⅴ类比例为8.1%,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07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中,贫营养占9.3%,中营养占61.7%,轻度富营养占23.4%,中度富营养占5.6%。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中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 /p p   (二)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p p   按照监测断面(点位)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90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中,有814个全年均达标,占89.8%。其中,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577个,有534个全年均达标,占92.5%,主要超标指标为硫酸盐、总磷和锰 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329个,有280个全年均达标,占85.1%,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p p   按照水源地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87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水源地比例为90.9%。 /p p   (三)重点水利工程水体 /p p   三峡库区长江38条主要支流7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6.1%,Ⅳ类断面比例为3.9%。营养状态监测结果表明,富营养状态的断面比例为18.2%,中营养状态比例为76.6%,贫营养状态比例为5.2%。 /p p   南水北调(东线)长江取水口夹江三江营断面、输水干线京杭运河里运河段、宿迁运河段和韩庄运河段水质均为Ⅱ类,宝应运河段、不牢河段和梁济运河段水质为Ⅲ类,洪泽湖和骆马湖为轻度富营养,南四湖和东平湖为中营养。 /p p   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为中营养,取水口陶岔断面水质为Ⅱ类,入丹江口水库的9条支流水质均为优良。 /p p   四、海 洋 /p p   (一)管辖海域 /p p   2018年夏季,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3% 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1.1%,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区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p p   (二)近岸海域 /p p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水质级别为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417个点位中,一类和二类海水比例合计为74.6%,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 劣四类为15.6%,同比持平。其中,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 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 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p p   重要河口海湾 9个重要河口海湾中,北部湾水质为优,胶州湾水质良好,辽东湾水质变差,其他河口海湾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p p   入海河流 监测的194个入海河流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45.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p p   五、自然生态 /p p   (一)生态环境质量 /p p   2018年监测的2583个县域中,植被覆盖指数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1783个、507个、172个、74个和47个,分别占国土面积的45.4%、12.6%、8.5%、11.7%和21.8%。 /p p   2017年监测的2591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519个、1042个、714个、288个和28个。“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及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4.4%,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 /p p   (二)生物多样性 /p p   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生物多样性总体保持稳定。 /p p   生态系统多样性 中国具有森林类型212类、竹林36类、灌丛113类、草甸77类、草原55类、荒漠52类、自然湿地30类。有黄海、东海、南海、黑潮流域4大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农田、人工林、人工湿地、人工草地和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 /p p   物种多样性 中国已知物种及种下单元数98317种,其中,动物界42048种,植物界44510种,17700种高等植物和1298种脊椎动物为我国特有。 /p p   遗传资源多样性 中国有栽培作物528类,1339个栽培种,经济树种达1000种以上,中国原产的观赏植物种类达7000种,家养动物576个品种。 /p p   受威胁物种 对全国34450种高等植物、4357种脊椎动物、9302种大型真菌评估结果表明,3767种高等植物、932种脊椎动物、97种大型真菌受威胁,分别占10.9%、21.4%、1.0%。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大型真菌分别达到10102种、2471种、6538种。 /p p   六、声环境 /p p   (一)区域声环境 /p p   开展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2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54.4 dB(A)。其中,13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4.0% 205个城市为二级,占63.5% 99个城市为三级,占30.7% 4个城市为四级,占1.2% 2个城市为五级,占0.6%。 /p p   开展夜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46.0 dB(A)。其中,4个城市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1.3% 121个城市为二级,占37.9% 172个城市为三级,占53.9% 17个城市为四级,占5.3% 5个城市为五级,占1.6%。 /p p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p p   开展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67.0 dB(A)。其中,215个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66.4% 93个城市为二级,占28.7% 13个城市为三级,占4.0% 3个城市为四级,占0.9%。 /p p   开展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3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58.1 dB(A)。其中,151个城市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47.0% 56个城市为二级,占17.4% 37个城市为三级,占11.5% 44个城市为四级,占13.7% 33个城市为五级,占10.3%。 /p p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p p   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的31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2.6%,夜间达标率为73.5%。 /p p   七、辐 射 /p p   (一)环境电离辐射 /p p   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重要湖泊(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及地下饮用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p p   (二)环境电磁辐射 /p p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p p   八、气候变化 /p p   初步核算,2018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0%,超过年度预期目标0.1个百分点。 /p
  • 工信部: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入围名单公布
    9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入围名单,拟确定47项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质量管理数字化、可靠性提升、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方法等领域的典型经验,以及5项中小企业、7项服务业企业典型经验为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88号)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质量协会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和交流活动。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行业)推荐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资料评审和答辩评审,拟确定47项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质量管理数字化、可靠性提升、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方法等领域的典型经验,以及5项中小企业、7项服务业企业典型经验为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中国质量协会提出,并留下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及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联系人员:韩 铁联系电话:(010)68416386;17801157767邮 箱:qmb@caq.org.cn 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入围名单一、工业企业(47项)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方向(9项)序号企业名称经验名称1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设备可靠性管理体系在核电运维质量管控中的应用经验2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全价值链的质量管理模式实践3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基于“SREE质量法则的链式反应”质量管理模式的实践经验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构建基于精益生产管理体系的智能供应链经验5青岛海尔洗涤电器有限公司以工业互联网驱动企业创用户极致体验的实践经验6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基于数字化端到端解码的魅力感知质量管理模式”的经验7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基于NSP模式研发制造并行体系实践经验8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三全一基”绿色智能高可靠产品质量管控模式的经验9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实施“三品一环”质量管理模式的经验质量管理数字化方向(15项)序号企业名称经验名称1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数字赋能下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经验2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轴承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提升质量创新能力的经验3德州恒力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数字化+定制化”双轮驱动下的全面质量管理经验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构建数字化赋能集成管理模式的实施经验5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的数字化、目视化和智能化QMS管理模式6京东拓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数字化质量管控助力城市数智化转型的实践经验7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基于“五智”模型构建“4+3+1”智能质量管理系统运用实践8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全产业链“智慧质量”数字化管理的经验9青岛海尔特种制冷电器有限公司零基目标下智能工厂的质量数字化管理实践经验10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以“数智化”加速新能源汽车制造质量全面提升的实践11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数据驱动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实践经验12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实施全价值链+QMS数字化系统的质量管控经验1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数字化管理模式经验14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全生命周期质量提升管理方法的实践经验15重庆盟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智能工厂建设,推动质量管理的数字化,建设电子制造行业“质量标杆”企业可靠性提升方向(4项)序号企业名称经验名称1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应用数字技术提升商用车后处理产品质量可靠性的经验2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211”产品全生命周期可靠性管理的实践经验3洛阳古城机械有限公司构建汽车制动器设计制造中高可靠性质量保证体系的实践经验4上海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构建“全级次、全要素、全过程”航天型号风险识别与控制管理模式过程控制方向(11项)序号企业名称经验名称1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海洋食品产业链精准协同质量管控经验2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电子级玻纤产品数字制造技术应用经验3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构建工装件管控平台稳步提升产品质量的实践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3C电子行业数字化、精益化、智能化的蓝思大数据平台质量管理经验5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品控经验6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流程质量管理系统的经验7山东泰宝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5+1”新型防伪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的实践经验8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实施铝制车身多种制造新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的实践9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基于SPC过程管理质量管控模式的构建与实施经验10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实施PQM项目质量管理的经验11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实现耐火材料质量提升的经验质量管理方法方向(8项)序号企业名称经验名称1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构建数字化核电高质量人才的系统培养模式和赋能机制的实践经验2汉江工具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542”质量管理模式,打造民族精品3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实施“精益+”质量提升的实践经验4鹤壁天海环球电器有限公司实施“客户质量画像+全流程协同”的质量管控经验5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基于生产工艺标准化“6P环式模型”质量管理方法的实践经验6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GCPA质量管理经验7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构建双驱动双循环数字化质量管理模式的经验8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以战斗力标准为导向的“七精双一流”质量管理模式二、中小企业(5项)序号企业名称经验名称1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5G+工业互联赋能传统产业实现双升双降的质量管理数字化经验2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KQCE精益质量研发创新模式的实践经验3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构建以“S-M-S”驱动的高质量管控模式的实施经验4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于“5G融合智能制造”的精益管理模式实施经验5联桥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物联网通讯模组“四层协同”精细化生产管控经验三、服务业(7项)序号企业名称经验名称1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基于三链融合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数字化管理实践2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通过构建“115全业务、全流程质量管控模式”提升供电可靠性的经验3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基于大数据智慧分析的可知、可控、可预测药械检验质量管理模式经验4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构建地铁超大规模网络智能通号运维系统的实践经验5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基于风险指引型理念提升核电厂运维质量的实践经验6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数字化技术的“1+6+3”公交智慧出行服务管理模式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于风险智能管控的超高压电网高质量运行维护的实践 注: 以上名单按企业名称拼音先后顺序排列。
  • 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工作会在郑州召开
    曾被评为中国名牌的“三鹿奶粉”,成为阻碍重启中国名牌评选的一大障碍(资料图片)   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工作会议昨日召开,会议透露全国质量工作多项重大走向:计划每半年向国务院提交全国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建立宏观质量水平评价体系考核地方政府、研究并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整顿质检系统官方检测机构提升检测水平……   质检系统将每半年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统计部门每年都有统计公报,财政部门也都有财政收入的详细数据,制作和掌握这些数据,目的是为了了解经济和财务状况。   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建立过宏观的质量分析报告,来详细、整体描述我国的质量状况,从而研究分析质量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   昨天的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介绍,质检部门去年向国务院提交了第一份“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但这份报告的很多内容,都缺乏数据支撑。   换言之,这样一份报告,显然连质检系统自身都难以满意。   张纲说:“如果发改部门说不清宏观经济状况,这个部门叫什么部门?如果财政部门说不清中国的财政收入状况,这个部门叫什么部门?如果质量部门说不清全国的质量状况,又该叫什么部门?”   为了全面把握中国的质量状况,把有些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系统性的、潜规则的、大面积的质量安全事故”,今年,质检系统将建立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每季度都将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每半年向国务院提交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质量评价体系”纳入统计公报 这还是考核地方政府的指标   会议还透露,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加快建立宏观质量水平评价体系。   这是一个怎样的体系?   据了解,这是一个关于质量的指标,就如同GDP是一个数量的指标一样。在此前的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直在追求数量的积累,于是GDP几乎无人不知。然而近年来,国家不断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所以或许,这个以考核质量水平为目的的指标,将成为下一个30年的“新明星”。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昨日透露,质检总局正在与国家统计局合作,并且还要加强这种合作,以期将这个质量评价体系纳入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如此,在这个指标做出来之后,质检总局还将提议国务院把它列入政府考核指标——其目的,就是矫正以前的唯GDP论。   刘平均介绍,目前该体系正在抓紧研究中,争取上半年有个“初步意见”,然后会选择几个省率先开展试点。   中国名牌战略还会重新启动 将更多倾听消费者声音   众所周知,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接连发布公告,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去年,河南省又重新启动了名牌战略,并重新修订了《河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准则》,重新开启对河南名牌的认定。   像河南一样,国内不少省市也都重新启动地方名牌的推选。如今,各地已经相继推进,为何国家质检总局层面一直没有动静?   然而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昨日透露,全国层面上,还一直在研究,一直没有重新启动中国名牌战略工作。   业内专家评述道:因为国家质检总局一直担心,如果重启之后,在众多中国名牌中一旦再次出现一两个“三鹿奶粉”一样的产品,那就麻烦了。   所以,国家质检总局称,中国名牌的评选机制一定要改变、创新。据透露,目前达成两点共识:其一是中国名牌要在市场竞争中产生,要得到消费者认可;其二是食品类产品暂时不能进行评选。
  • 生态环境部:全国碳市场将以数据质量为重点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了“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华能集团等能源类央企,各省市生态环境厅(局),以及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李高司长通报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履约清缴情况、碳市场数据质量帮扶检查及整改情况、2021年度发电行业核查工作进展、2022年信息化月度存证工作开展情况等。北京、内蒙古等6个省市做了交流发言。赵英民副部长从碳市场建设意义、现阶段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细致阐述和要求。赵英民副部长指出,下一步,全国碳市场将以数据质量为重点,扎实推进碳市场各项任务:(一)加快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快修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指南,编制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要点与方法,出台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规定等。(二)组织开展监督帮扶问题“回头看”。根据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情况,适时开展第二个履约周期监督帮扶工作。(三)建立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机制。要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对企业月度存证数据和年度排放报告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常态化审核把关。(四)加快推进 2021 年度核查工作。按照要求,各地应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五)扎实做好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工作。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拟于近期印发。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纳入配额管理的各机组预分配配额量,通过层层审核、多级把关,按时、准确发放配额。(六)切实压实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对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要将碳排放信息作为企业环境管理信息的重要一环,不断完善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七)切实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从业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评估、违法行为曝光等方式,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重点监管存在数据造假、报告质量问题突出的机构,不断规范从业行为。(八)稳步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力争早日重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和全国统一注册交易。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相关管理办法确定后,把好项目质量的第一道关口。会议同时强调,要落实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各地方不再新建区域性碳市场、碳交易机构和自愿减排交易机构。
  • 仪电物光专注于糖业质量安全 --参加第30届全国糖业质量工作大会
    一个为食品行业质量安全保驾护航的大会、一个聆听食安主管部门思路的大会、一个共同构建良好运行秩序的大会、一个助推实行标准化检测的大会、一个彰显企业精华感受业界荣耀与努力的大会。由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的第30届全国糖业质量工作大会于2018年7月31日—8月3日在重庆富力假日酒店召开,上海仪电物理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作为30余年的紧密合作伙伴受邀参加了此次糖业盛会。 会议期间上海仪电物光展示了SGW® -533全自动(高速)旋光仪(自动糖量计)、WYA-ZT(恒温)自动阿贝折射仪、WJL-901糖浆结晶分析仪(糖膏砂粒结晶效果分析仪)等糖业专业仪器,向与会代表提供了(上海仪电物光糖业专用仪器—制糖行业检测解决方案)产品资料。 来自全国糖业领域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大型生产企业、仪器制造商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近400位代表参加了第30届全国糖业质量工作大会。对上海仪电物光为糖业研发的WJL-901糖浆结晶分析仪(糖膏砂粒结晶效果分析仪)颇为关注,仔细了解仪器性能、使用操作,询问使用效果,认为该仪器通过对提取蔗糖结晶颗粒的粒度与形状特征参数的测量,能达到多快好省地进行生产,把糖浆中的糖分煮炼成产品糖,以达到高产、低消耗的目的,从而为将来蔗糖煮糖环节实现自动化生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对上海仪电物理光学仪器有限公司30余年来一如既往倾心、精心、专心提高糖业检测水平而深表谢意。更希望上海仪电物光研发更多更好的糖业检测仪器为糖业质量安全服务。
  • 全国质量信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12月22日,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这标志着我国信用领域有了第一个标准化技术机构。 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批复,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质量信用评价方法、质量信用等级规范、质量信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认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及实施指南、质量信用满意度测评规范、质量信用评价机构准则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据介绍,我国从2002年开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工作在取得了良好效果的同时,还对质量信用标准体系的建设和急需的国家标准的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目前,质量信用的术语、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等国家标准已处于报批阶段,但质量信用的分类评价、从业人员资格及行为规范等标准还是空白,委员会成立后,将逐步开展这些标准的研究制定。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委员会将积极整合国内资源,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及时研制我国急需的质量信用相关标准,不断提高我国质量信用的标准化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十一五”以来全国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一、“十一五”以来全国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十一五”以来全国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2005年,七大水系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1%、32%和27% 2008年,分别为55%、24.2%和20.8%,与2005年相比,Ⅰ~Ⅲ类断面增加了14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的比例下降了6.2个百分点。   2005年,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水质为II类、Ⅲ类、Ⅳ类、Ⅴ类、劣V类的湖库分别为2、6、3、5、12个 2008年,分别为4、2、6、5、11个,与2005年相比,水质为II~Ⅲ类的湖库增加了1个,劣V类的湖库减少1个。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让江河湖泊得以休养生息、恢复生机”的要求和温家宝总理“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的要求,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关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科学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08-2006年,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年-2010年)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对“十一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九五”、“十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精心筛选了“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项目,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治污措施,确保了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规划项目建设投入机制   为保障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了“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07年、2008年分别安排“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专项资金50亿元。按照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内需的10项措施,加大中央投资,其中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予以了重点支持。   社会投资渠道逐渐畅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日趋合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   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前3年国家开发银行在淮河、太湖、三峡库区及上游等8个流域累计发放贷款128.8亿元支持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健全规划项目实施相关考核机制   受国务院委托,原环保总局与重点流域各省级政府签订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去年年底,国务院又批转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力地推进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各地为了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加大了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在内的治污项目建设,促进了规划的实施。   2006-2008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原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连续三年对淮河流域四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年度检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向全社会公示。实践证明,考核评估切实加强了地方政府的治污责任,切实推动了规划实施工作。在总结淮河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3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2009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有关结果将会在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告(其中淮河流域考核情况已经向社会公告)。   (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中央财政设立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7年和2008年分别安排“以奖代补”资金65亿元和70亿元。截至2008年10月,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459座,日处理能力8553万吨(36个大城市共建成288座,日处理能力为3497万吨),分别比“十五”末期增加了60.5%和42.6%,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由2005年的52%增加到2007年的63% 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033个,设计日处理能力约3595万吨。各地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了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有关部门建立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动态监管和评估制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明显提高。2008年1—10月份,全国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达190亿吨,运行负荷率达到76%,同比分别增长了21%和约3个百分点。   (五)严格环境准入关   国家不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环评程序,严把新建企业审批关,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预防重点流域内的污染物排放。山东省要求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要按“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进行,“先算”是指在项目受理之前要先算清新建项目是否会影响当地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后审”是指在确定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减排任务后,再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 “再批”是指对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再进行审批。江苏省明确规定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标准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未按计划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不按有关要求运行的、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六)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了政府的环保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关部门先后转发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选)》、《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为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贸易等政策,建立了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双高(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目录、出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等制度和机制,全面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   为规范辖区内重点流域治污工作,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建立健全了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加严了排放标准,给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山东省2007年1月1日施行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修改完善了《滇池保护条例》,制订出台了10余个配套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江苏省2008年1月1日实施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将纺织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制分别提高28%、67%和50%。   (七)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   全国人大连续多年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环保执法工作。2003年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连续五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针对“十五小”企业连片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重污染行业盲目发展造成区域(流域)污染、工业园区以及建设项目违规上马等问题,强化了执法监督检查。2008年,全国出动各类执法人员16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0多万家次,对1.5万家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3000余件 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45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超标排污的造纸企业621家 责成运行负荷低的384家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了60余家超标排污、设施不运行、污泥未依法处置的污水处理厂 责令未依法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的500余家垃圾填埋场限期整改。五年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300多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余万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2万多家。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   三、今后对策   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今后的任务更加艰巨,尤其是在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情况下,环境保护面临新的考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 以污染减排为中心,全面完成“十一五”确定的环保任务 以跨行政区水质目标考核为手段,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 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落实“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要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继续加大攻坚克难的力度,千方百计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要着力推进结构减排,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以及各类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要加快推进工程减排,推动各项减排重点工程按时、保质地建成,对违法排污和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力度。要大力推进管理减排,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要继续严格实施各地污染物减排情况的核算和考核制度,落实和强化各级政府减排责任,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严格拉动内需过程中的环保准入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中央政策支持、符合扩大内需要求和环保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要加快环评审批,为扩大内需开辟“绿色通道”。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要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严把关,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我们要重申有关规定,严禁审批下列项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建设。要防止一些地方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片面强调加快审批速度,造成新一轮“两高一资”项目快速增长。   (三)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扩大内需的措施为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提供了推动力,也为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要充分抓住这一机遇,准确把握和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利用落后产能不断被市场所淘汰的有利形势,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手段,提高清洁生产能力和水平,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要继续实施严格的产业政策,加大造纸、酿造、食品、化工等高污染、高耗水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要将产业结构调整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机结合,在部分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把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治本之策。要抓住当前扩大内需、加大环保投入的战略机遇,组织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加大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调度和评估考核,推动地方政府做好规划项目的建设。督促太湖等重点流域实施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强化对点源的监督管理,研究面源污染治理的综合措施,开展内源污染的防治,适时采取调水、清淤等综合措施,改善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   (五)努力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防治水污染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是一项紧迫的任务。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进入水体。要继续认真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尽快编制完成并批复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的各专项规划,整体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水平。要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监测能力,从饮水源头确保水质安全。要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形成饮用水水源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并做好各流域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防止发生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重特大水污染事故。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农村环保工作会议的要求,切实把农村环保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加强农村分散水源地的监测与管理,防止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推动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特别要加快人口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在深入做好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并启动第一批农村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确保“米袋子”、“菜篮子”的食品安全。积极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村庄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 继续扩大乡村清洁工程建设范围和规模,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污水向肥料、饲料、原料的资源转化 推广集成配套节肥、节药、节水等实用技术,从源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各地依据环境容量,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治理,大力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完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并推广成功经验 加快制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范化、法制化。   (七)完善跨行政区水质考核制度   抓紧建立和完善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水质改善情况挂钩,使减排成效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 将水质状况与经济处罚和补偿挂钩,上游超过规定的总量排放污染物造成水体污染的,应在经济上受到处罚,反之,超额完成减排和水质达标任务的,应获得经济补偿。与此同时,将跨行政区水质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推动落实各地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   (八)加大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   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快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条例》、《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条例》、《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大对地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继续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进一步完善重大水污染违法案件移送司法和协同配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水污染防治法》的震慑力,树立环境执法的权威。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对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等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加强涉水部门的沟通,依法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水污染联防机制,进一步研究理顺流域管理体制,推动水污染防治形成合力。   (九)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保障机制   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整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基金等多种手段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体污染防治科技攻关,抓紧“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问题。针对污染事故频发的状况,在各流域制订水污染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的应急保障方案,不断加强水污染预警和风险管理。
  • 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上线
    p   2016年初,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已经上线。环保部下一步会考虑增加重点区域,还希望三大重点区域的每一个地级市都开展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4-T000-1-1-1.html" strong 空气质量 /strong /a 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其他地区的城市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自主建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QQ截图2016011109222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d09ac81f-4714-4203-8f83-a05622f41da4.jpg" / /p p   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已经低调上线。 /p p   从今年1月1日起,环保部官网已经悄然出现了一个“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专栏。这意味着人们可以像过去关注天气预报那样,提前获知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p p   “在这个系统里,我们可以看到三大重点区域、省域和城市三类空气质量形势预报。”环保部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这是一个新的开始,标志着我国的空气质量预报和监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p p   在2013年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p p   为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在2015年4月出台了《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在2015年10月前完成本行政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p p   罗毅透露,“由于各个区域的空气污染形成机理差异较大,我们计划2016年再根据气象和污染物传输条件等综合因素,选建一些区域空气质量预报系统。” /p p    strong 三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立 /strong /p p   在三类空气质量形势预报里,三大重点区域预报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p p   “京津冀区域预报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长三角区域预报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珠三角区域预报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罗毅介绍。 /p p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省域预报覆盖每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预报目前主要覆盖包括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在内的36个城市。 /p p   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下一步,我们希望三大重点区域的每一个地级市都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其他地区的城市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自主建设空气质量预报系统。” /p p   根据环保部介绍,省(自治区)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内容,包括辖区省域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信息,转发当地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并根据能力建设进展发布区域空气质量形势图等更多其他详细预报信息。 /p p   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内容包括未来24、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等级、首要污染物等预报信息,转发当地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并根据能力建设进展发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等更多精细化城市预报内容。 /p p   罗毅介绍,从空气质量预报技术来看,目前主要采用数值预报和统计预报两种技术,区域和省域采用数值预报技术的比较多,不少城市采取统计预报技术。 /p p   “统计预报技术也非常重要,例如北京做空气质量预报时间比较长,他们的经验是,数值预报加统计预报效果就非常好。”罗毅指出。 /p p   上海市环保局一位官员介绍,上海的空气质量预报以数值预报技术为主。 /p p   “各地采用什么预报技术和相关设备,环保部并没有统一的要求,都由各地自行决定,这是最终由市场决定的领域。”朱建平介绍。 /p p    strong 城市主要预报两天以内的空气质量 /strong /p p   环保部强调,空气质量预报系统所发布的日数据仅为当天参考值,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不直接用于空气质量达标状况的评价。评价空气质量达标状况时,应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规定进行。 /p p   根据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1月7日17时发布的信息显示,长三角区域预报显示的内容为未来五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p p   1月8日,长三角受冷空气影响,中北部以轻度污染为主,短时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南部良到轻度污染。 /p p   1月9日,长三角受弱高压控制,中北部沿海以轻度污染为主,内陆轻度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南部良到轻度污染。 /p p   1月10日,长三角北部处于高压后部,以轻度污染为主,中南部受低压倒槽影响,优到良。 /p p   1月11日,长三角受低压倒槽影响,有明显降水,北部以良为主,中南部优到良。 /p p   1月12日,长三角中北部处于高压前部,良到轻度污染,南部受低压倒槽影响,优到良。 /p p   江苏省省域预报的信息为未来两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p p   1月8日西北气流,地面高压区内均压场,风速较小,湿度较小,预计全省空气质量在良-轻度污染之间。 /p p   1月9日北部西北气流,南部偏西气流,东到东南风,沿江苏南可能有雨,空气质量以良为主。 /p p   同时,江苏省南京市预报的信息也为未来两天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1月8日24小时预报和1月9日48小时预报均为空气质量指数为140~160,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p p   “从技术上来看,空气质量预报可以预测未来2-5天的信息,但两天以内的预报精度比较高。所以我们要求城市预报只发布两天以内的预报信息,区域和省域的预报时间长度各地自行掌握。”朱建平解释道。 /p
  • “首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顺利开幕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3月11日,由中国药学会药物分析杂志编辑部主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协办的“首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在河南省郑州市嵩山饭店顺利召开,会期两天;本次会议旨在为了不断提高药品质量,交流药物分析技术及方法,促进药品生产工艺改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从事药品检验、药物分析、药品生产质量控制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约5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现场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原常务副所长、药物分析杂志主编金少鸿研究员主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丁丽霞副书记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陶勉超副局长分别致辞;当日上午主题报告会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党委副书记丁丽霞研究员和药物分析杂志编辑部杨腊虎主任主持。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党委副书记丁丽霞研究员致辞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陶勉超副局长致辞 药物分析杂志编辑部杨腊虎主任主持专题报告会   本次论坛以“药品质量分析研究”为主题,内容涉及“化学药品、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质量分析,生化药物、抗生素质量分析,中药质量分析”三大方面。除邀请多位药品质量分析专家做专题报告外,论坛还采用了大会报告、分会交流、壁报展览的表现形式。现对主题报告内容作基本介绍,以飨读者。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原常务副所长、药物分析杂志主编 金少鸿研究员 报告题目:我国药品质量分析研究的实践与进展   金少鸿研究员在报告中首先从当前常用药品的特点、药品质量观点的变迁、药品质量分析的分类与目的等方面系统回顾了我国药品质量分析的历史;同时,对药品质量分析研究的现状也进行了系统阐述,自2008年全国开展药品评价性分析以来,各级药检机构通过对市场流通的不同生产厂家200种药品样品进行全方位检验与深入分析,获得令人瞩目的成果:提出了质量标准必须提高,指出了检测方法必须修订,发现了检测方法必须修订,发现了生产工艺必须改进,提示了包装材料必须重视,揭示了企业诚信必须加强。   最后,指出了药品质量分析研究的几点展望:(1)药品质量分析与质量标准提高相结合;(2)药品质量分析与药品检测技术研究相结合;(3)药品质量分析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结合;(4)药品质量分析与药品市场监督检查相结合;(5)药品质量分析与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相结合;(6)药品质量分析与药品定价招标采购相结合;(7)药品质量分析与药品检验人员培养相结合。 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副所长 姜雄平主任药师 报告题目:溶出度及其评价   姜雄平主任药师在报告中从药品制剂质量分析谈起,对影响固体制剂质量的关键因素(安全与稳定、有效)进行了简单解释,通过引用大量数据与实验事例系统分析了溶出度适用范围、方法的建立与验证、溶出曲线的测定、溶出过程评价;最后提出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与建议:药品标准或处方工艺存在的问题;药品质量问题;药品再评价;溶出度再研究的目的;建立我国的“橙皮书”——确定参比制剂:国家规定有参比制剂的就要选择国家规定的参比制剂,没有规定的按“原创上产品、国内著名品牌产品、国内公认质量好的产品、国内销售量大的品牌产品”顺序选择参比制剂。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张立群研究员 报告题目:中药质量标准与质量控制   张立群研究员在报告中首先从中药质量标准发展历程谈起,着重介绍了明确成方制剂的原料要求,中成药标准质量控制项目,提高鉴别的专属性,建立体现中药整体特性的指纹图谱,专属性、活性成分测定,多成分测定,系列品种质量标准研究;最后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问题与建议:同品种标准的统一、成药标准与饮片标准的衔接、系列品种质量标准的统一、加强有害物质的检测、加强制剂的原辅料检测、朱砂雄黄制剂可溶性砷汞的检测、加强中成药生产过程控制。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胡昌勤研究员 报告题目:化学药品、抗生素药品质量分析   胡昌勤研究员在报告中从杂质控制理念与杂质技术两方面,综述目前化学药品杂质控制的现状,重点介绍了杂质控制理念的变迁、杂质谱控制的关键技术(复杂体系样本的分析分析、微量组分的结构分析、微量组分的活性评价)、以及实施杂质控制的基本策略;   最后指出:正是利用化学计量学方法,希望借助于杂质的UV光谱及MS裂解谱,利用色谱相关光谱/质谱裂解谱技术,解决不同色谱系统中杂质的相互识别/追踪问题;并正在进行杂质对照品的数字化研究,将杂质对照品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形成数据库,逐步建立起国家药品标准数字化杂质对照品库,这将加速在国家药品标准中实施“杂质谱控制”的步伐,提高国内新药研发、仿制的水平。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生化药品及基因工程药物室 范慧红研究员 报告题目:生化药品质量分析   范慧红研究员在报告中首先论述了生化药品特点、2010版药典收载生化药品(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核苷酸及其衍生物、酶与辅酶、多肽与蛋白、多糖、脂类)情况,以及关于组织提取的多组分生化药物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建议;并指出生化药品质控特点,主要体现在原材料质量控制、培养或提取过程的质量控制、纯化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终产品的质量控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分析与控制等方面,最后系统介绍了肝素钠和胸腺肽评价性抽验质量分析。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药用辅料及包材室 孙会敏研究员 报告题目:药品包装材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孙会敏研究员在报告中首先介绍了药品包装材料的定义和作用、发展概况、法律法规进程,以及药包材法律法规(注册分类、国外管理制度、标准发展、检验机构)。   并详细分析了影响药包材质量的几点因素:(1)药包材生产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2)监管力度不足导致药包材的质量良莠不齐;(3)从市场上看,国内药品与进口药品相比定价偏低,造成药包材企业相互压价,企业低水平竞争;(4)药包材企业起步晚、门槛低,企业从业人员参差不齐,导致我国药品包装整体水平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5)在药包材技术研究方面:各方面基础研究不足,药物相容性研究经验不足;(6)药包材标准亟待完善;(7)药包材科研检测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药包材影响药品质量、以及药包材行政管理方面的情况,孙会敏研究员最后并指出,药品质量的监管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内在实质要求 采取DMF制度,树立QbD的理念,加强药包材企业实行GMP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药包材的质量;完善药包材标准,加大抽验力度,保证药包材质量的稳定性 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政府负责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总体要求。    赛默飞世尔科技欢迎晚宴现场   赛默飞世尔科学仪器事业部中国区渠道经理赵跃先生在晚宴上致辞   据本次论坛主办方——药物分析杂志编辑部介绍,这次论坛力求将检测工作中发现的,经验证明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展示给大家,以得到业界的共识,共享药品质量分析研究领域里的成果;促进药品生产工艺改进,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不断完善药品质量标准;针对这种特定范围的药物品种展开全国性质量分析讨论,是一种新的尝试,希望大家能够从药物分析研究的深度和应用上有所收获。   另外,从事药品检验的技术机构,将在检验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的工艺缺陷进一步研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进一步探讨是有意义的;药品生产企业,不但关心质量公告结果,更关注产生问题的原因。无论是药品检测机构,还是药品生产企业,都有共同的社会责任,就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时药物分析永恒的主题。   相关新闻   “首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厂商报告集锦   “首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落下帷幕
  • 解读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奋发进取 开拓创新 努力推动质检工作迈上新台阶   ——解读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带来可喜变化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通过广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有65万家企业参与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14个省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全年新增5个 有2024个市(县)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全年新增409个。21个省(区、市)设立了政府质量奖。有17个省以政府名义召开了质量兴省、标准化等质检工作专项会议。   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营造了质量工作良好氛围,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得到了落实,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我国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质检部门在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更加关注质量安全,社会各界更加支持质量监管,质量安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据了解,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各单位都成立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为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质检总局加强了对全系统的指导和督查,有力推动了各地“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开展。同时,质检总局加强与国资委、工信部、商务部等10个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了16项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各地两局也都切实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有关活动,通过部门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   一年来,质检总局部署了33项重大活动,确定了119项重点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组织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加快重要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强计量和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开展国外技术性措施专题研讨,出台服务外贸稳定发展的10条措施,加大服务企业发展的力度,推进质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举办了质量高层论坛、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论坛、网上系列在线访谈等主题活动,取到了良好效果。   为了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质检系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紧密合作,开辟宣传专栏5300多个,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报道8700多次、系列专题访谈6700多次,地方媒体报道9.1万次。全系统广泛组织了质量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2万多次,发放资料1000多万份,104万人参加了质检总局举办的“质量知识竞赛”。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5654家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 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列入违规名单并上网公布   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质检系统以“四查、四建、四落实”为主要内容,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09年,全国共有5654家违规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上网公布。   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查找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监管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7万家(次),发现并督促生产者整改问题14万个。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4.3万起,查获货值6.5亿元。同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清查10640家出口食品企业,注销706家、暂停361家企业相关资质,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共检出并依法处理了85个国家和地区33类、9755批次不合格食品。   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妥善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突发性问题。质检总局建立了定期分析例会制度,对70种食品、172个项目、14000多个样品组织开展了风险监测,对83类、536种指标、4.6万批次的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实施风险监控。经过努力,促进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改善,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   全国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低于控制考核指标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国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   据介绍,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共排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3万家,检查设备62.9万台,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6万个,已督促整改7.8万个。   对于今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使用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方式,开展设备和企业分类监管试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促进节能降耗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稳妥地推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改革,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实现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区域内检验资源共享。   2009年打了一场漂亮的疫情疫病阻击战   各口岸查验入境人员1.1亿人次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作为压倒一切的突出任务,全力以赴,采取一系列从严从紧从细的检疫措施,严防疫情传入。   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全国质检系统迅速行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入防控应急状态。采取八项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口岸、重点途径和重点环节的防控,防范疫情通过动物及其产品传播,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口岸检疫防控措施。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珠海、福建、厦门、辽宁、山东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人手紧缺、入境人员多的情况下,迎难而上,尽职尽责,严格口岸查验。全系统团结一心,互相支持,紧急抽调4000多人赴口岸一线协助开展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口岸组组长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公安、海关、卫生、农业、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有关部门落实联防联控各项工作措施。截至12月31日,各口岸查验入境人员1.1亿人次,发现发热或有症状人员2.3万人次,口岸截获的患者占输入性病例的45%左右。口岸防控工作始终有序、有力、有效,为延缓疫情传入扩散、削低流行高峰、降低疫情对内危害性冲击以及药品准备、疫苗生产争取了时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再上台阶   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达4.6万家   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大大提高。通过改革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适时调整法检目录,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实施以企业质量信用、产品风险分级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了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实施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初步建立了进出口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重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全年检出不合格进出境货物1.4亿批,批次不合格率达0.76%。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上线运行电子检验检疫应用系统28个,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达4.6万家。   同时,边贸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进一步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黑龙江、广西等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边贸商品质量的监管,浙江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小商品质量安全实施区域化管理。在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方面,完善通关单联网核查机制,发挥口岸“一机两屏”的作用,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出口和逃漏检行为。   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得力   980多项措施服务“一揽子计划”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围绕中央提出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980多项服务措施,积极服务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揽子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振兴。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指出,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采取一系列举措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其中,优先安排产业振兴急需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803项 积极推动节能认证等工作,指导千家重点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提高水泥、钢筋等生产准入门槛,对217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不予许可,促进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工艺装备 采取检验检疫措施,促进原油、铁矿石、原木等资源性产品进口,加严乳制品、肉类、大豆、油菜籽、棉花等重点敏感进口产品的监管。   同时,采取措施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服务海西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的措施,加大了扶持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河北曹妃甸港区发展的力度,与8个省(市)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的质检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开展定期磋商,加强协作配合。24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2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质量状况分析。北京、上海、山东、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地质检部门围绕花博会、世博会、全运会、大冬会、亚运会、西博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质检服务。全系统共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566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947个,建成化肥等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提升质量水平,全系统广泛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状况,采取各种帮扶措施。例如,加大质量管理、原产地证优惠政策、检验检测等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计量能源审计、能效测试和特种设备等节能服务。江苏、湖南、河南、重庆、河北、云南、贵州等地质检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服务行动,有针对性地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湖北、山西、安徽、天津、内蒙古、江西、青海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了减免检测费用等措施,浙江、辽宁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扎实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   在服务外贸发展、稳定出口方面,质检总局扩大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出口免验的范围,全年新增绿色通道企业706家,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增至10000家,通关时间平均缩短1天以上。对新调入法检目录的商品实行宽限期制度,不收取检验费。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收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收费降低30%,全年减免检验检疫收费约15亿元。利用优惠原产地证帮助出口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44.7亿美元。推广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全国共建立示范区108个。充分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积极参加WTO贸易政策审议,认真做好通报咨询评议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发挥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和认证认可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疫业务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22个国家32位驻华使节考察我出口企业,加强对外谈判和交涉,促进13个国家和地区解除对我30多种出口食品农产品的限制。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加强质检国际交流合作,配合高访9次,签署合作协议50份,参与9个自贸区协定谈判与执行。建立了海峡两岸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检验、消费品安全及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框架。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创新涉台检验检疫工作机制,促进了两岸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   2010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明确思路   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成工作重点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将围绕低碳经济、十大产业调整振兴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大力加强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认证工作,建立认证认可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努力推动认证认可多边和双边国际互认,积极服务贸易便利化。   2009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加强。国家信息安全、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认证取得突破,21家乳制品生产厂纳入乳制品认证试点计划。强制性产品认证从19大类132种扩展到23大类172种。2000多个行政部门、50多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或国家认可。同时,深入开展专项认证监督检查,重点对10家3C认证指定机构、67家指定实验室和139家认证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据介绍,2010年,我国还将强化各类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加快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继续开展认证市场整顿,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及时查处认证认可违规行为,完善认证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加强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认证机构分类管理,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推广监管试点经验,鼓励各地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联合开展认证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认证抽查与质量监督抽查、卫生注册备案与食品监督管理、实验室资质评定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等联动机制。充分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平台,共同推动认证认可工作。   我国将建立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质检部门将加强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和标准物质体系,推动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国际等效和计量校准、测量能力的互认。   2009年,质检部门扎实开展计量工作,完成计量标准建标考核109项、计量标准复查考核457项 审查报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71种、二级标准物质425种。“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共检查计量器具236万台(件),免费为居民检测计量器具20余万次。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2010年,全国质检部门还将广泛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使民生计量惠及更多群众。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积极为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节能行业提供计量服务。加快建立能效评价制度,加强能效标识产品管理。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全国质检系统将探索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   “全系统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要求。   王勇说,全系统要加快建立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一是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发挥其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的作用,把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国家质检总局要总结省部合作成功经验,加强与各省(区、市)政府的沟通,加强条块合作,抓好《合作备忘录》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促进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三是要紧紧抓住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生产,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四是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特别是要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在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打假、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口岸卫生检疫、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监管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要大力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王勇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共同的价值理念,通过加强“融合、整合、联合”,加快大质检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合心、合力、合作的局面。一是促进队伍融合。加大各地两局干部交流和联合培训的力度。从今年起,每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拿出一个副局级和一到两个处级岗位,互派干部进行挂职锻炼,增进了解,促进融合。各地两局要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和睦的大质检文化氛围。二是加强资源整合。要加强技术机构建设的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整合,通过统一检测方法、推广先进检测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三是实现工作联合。国家质检总局要加大职能整合力度,在进出口食品监管与国内食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进出口商品检验、质量管理与通关业务等方面,实施统筹管理,加强工作联合。各地两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质量状况分析、监督抽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验业务委托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主动融入到质检工作大局之中。   质量管理体系在机关中全面推行   全国质检系统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努力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和标准委、认监委机关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今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运行。2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1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机关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要求,2010年,全系统要高度重视机关建设,按照建设大质检文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团结融合,努力增强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整体效能。要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大力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措施,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王勇说:“今年全系统都要在机关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提高机关管理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再出“惠企”新举措   1月7日,记者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国家质检总局新一年的工作部署中,将“惠企”二字放在了首要位置。其中包括:加大帮扶企业力度、大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等让企业实实在在得实惠的新举措。   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介绍,今年质检部门将把服务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运用质量监督抽查、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手段,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开展技术培训,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现节能降耗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建立面向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检测技术服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为了服务对外贸易便利化,将进一步扩大出口企业绿色通道、直通放行范围,为优秀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完善口岸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进一步减少中间验放环节。全面参与地方口岸电子平台建设,围绕口岸物流便利化建设,强化与港务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加快以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积极探索录入申报方式改革,减少企业申报程序,提高验放效率。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提高原产地签证质量和效率。积极与国外相关机构建立证书核查机制,保障出口商品在国外顺利通关。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出口农产品、纺织品减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规模较大、质量长期稳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出口企业,采用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方式,减少重复检测和收费。加强对报检报验中介机构的监管,坚决防止借检验检疫之名搭车收费。推广口岸区域集中查验模式,减少企业中间作业费用。完善检疫处理单位管理办法,严格准入,规范收费。加强实验室检测管理,严禁违规强制检测。加强检验检疫与质量技术监督的协调配合,通过互认检测结果,降低收费总额。   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实施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大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探索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要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要研究对不同产品、不同规模的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有效的办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据了解,2010年,全国质检系统将采取一系列举措认真履行质量综合管理职能,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推进质量振兴,努力提升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质量发展规划。认真总结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的经验,分析质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抓紧起草质量发展纲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抓紧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争取质检工作在国家和地方的规划中得到应有的体现。   推动质量兴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将制定质量兴省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质量兴省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质量兴省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争取各个省(区、市)都开展质量兴省工作,使开展质量兴市(县)工作的比例达到80%以上。已经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省(区),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要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工夫,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内容,扩大影响 还没有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各地质检部门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和推进,积极推动质检兴省工作尽早开展。   建立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每季度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定期向国务院提交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各地两局也将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向地方政府提交分析报告。要进一步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与测评工作,抓紧研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力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 环保部发布2010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
    总体保持平稳向好 部分环境质量指标出现反弹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2010年07月26日向媒体通报了2010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他说,监测显示,2010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保持总体平稳向好,但部分环境质量指标出现反弹趋势,治污形势依然严峻。   陶德田介绍了上半年全国环境总体形势: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明显改善。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占49.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 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为5.1毫克/升,同比下降0.2毫克/升。与2005年同期相比,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了17.2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了11.2个百分点,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由8.0毫克/升降至5.1毫克/升。   七大水系水质持续改善。Ⅰ~Ⅲ类水质比例为56.8%,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9.2%,同比降低2.9个百分点。其中,长江干流、黄河干流、珠江支流及三峡水库水质为优,珠江干流、长江支流、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水体水质良好。   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为91.0%,10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高于80%。其中,海口、湛江、克拉玛依、珠海、深圳、北海、拉萨、桂林等8个城市一半以上天气为优,空气质量较好 西宁、徐州、石家庄3个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与2005年同期相比,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二氧化硫降幅为30.2%,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的降幅分别为12.1%和5.0%。   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达标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居住区昼间达标率提高1.7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提高2.4个百分点 混合区昼间达标率提高0.8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提高1.1个百分点 工业区昼间达标率提高1.2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提高1.6个百分点 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达标率提高3.0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提高2.2个百分点。   重点地区环境质量良好。监测表明,地震未对玉树地区地表水、地下水及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地震灾区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世博会举办城市上海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5%,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5月1日世博会开园以来,上海市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明显优于上年同期。亚运会举办城市广州空气质量良好,优良天数比例为95.6%,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   陶德田说,2010年上半年各项监测指标显示,我国治污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全国地表水总体为中度污染。Ⅳ、Ⅴ类占26.4%,劣Ⅴ类占24.3%。主要超标项目是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七大水系总体水质属轻度污染。其中,松花江干流为轻度污染,支流为中度污染 淮河干流水质为轻度污染,支流为中度污染 辽河干流为中度污染,支流为重度污染 黄河支流、海河水系为重度污染。   重点湖泊中,太湖为重度污染,轻度富营养,2010年4~6月的91次监测中,发生60次零星性水华 滇池水体为重度污染,重度富营养,2010年4~6月的12次监测中,均出现区域性水华 巢湖水体为中度污染,轻度富营养,2010年4~6月的40次监测中,出现1次区域性水华,6次局部性水华、21次零星性水华。洱海、博斯腾湖、洞庭湖、南四湖、镜泊湖等大型湖泊为中营养状态,洪泽湖、鄱阳湖为轻度富营养状态,达赉湖、白洋淀为中度富营养状态。   近岸海域水质差于上年同期,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一、二类海水比例占57.3%,同比降低8.1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占30.0%,同比提高9.6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其中,黄海、南海水质为良,渤海为中度污染,东海为重度污染。   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出现波动。受今年春季沙尘天气影响,环保重点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045毫克/立方米、0.035毫克/立方米、0.09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同比上升0.002毫克/立方米。自2005年以来,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首次出现下降,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首次上升。   环保重点城市各类功能区噪声达标率昼间高于夜间,昼间达标率为88.6%,夜间达标率为69.3%,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达标率仅为 37.0%,超标现象较严重。   酸雨污染仍然较重。监测的443个城市中,189个城市出现酸雨。四川广安市、江苏溧水县、上海南汇区、江西鹰潭和瑞金市、浙江台州和温州市、福建厦门市等8个城市(区)酸雨频率为100.0%。浙江、江西、湖南、福建、上海的大部分地区,广东中部、广西北部、贵州东北部,四川东部、重庆南部、湖北西部、安徽南部等地区酸雨分布集中。与上年同期相比,酸雨城市(降水pH值5.6)、较重酸雨城市(降水pH值5.0)比例基本持平。
  • 2013年全国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发布
    雾霾天的不断出现让我们发现了蓝天的宝贵,让普通百姓也开始关注空气质量。随着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车内空气质量也同时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外发布了2013年全国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再次提醒大家共同关注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以及车内环境质量。   2013年车内空气质量十大新闻如下:国家批准建立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国家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原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2013年2月4日正式批准建立了我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室内和车内环境质量检测测试的国家级检测中心。   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4大投诉热点之一。2013年3.15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过去一年里,消费者有关汽车产品质量的投诉,新车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成为汽车变速器、安全气囊和汽车轮胎等4大问题之一。   豪车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3.15前后,央视新闻频道对进口豪华品牌汽车的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集中报道,同时报道了汽车阻尼片、汽车内饰材料中的多环芳烃等问题,引发了公众对豪车车内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视。   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首届车内空气质量与发展国际峰会在北京成功召开。会上发布: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为继我国装饰装修和家具污染、室内环境中的PM2.5污染之后第三大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之一。   国家环保部和国家标准委下达2014年标准修订计划,决定将2012年3月1日实施的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为强制性标准,同时增加控制项目,修订检测方法,计划任务书要求2015年完成,将带来全球汽车产业的革命。   以解决新车车内空气污染和使用中车内污染问题的车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成为继汽车保养、汽车改装和汽车美容等之后的新兴汽车服务业,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规范性的车内空气净化治理服务在北京试点成功,将在全国大范围推广。   车内空气污染净化治理技术培训成为新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车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行业会成为汽车后市场中的一支新生力量,为我国汽车服务行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连续举办了6期车内空气检测治理职业培训班。   经过规范性的检测检验和汽车企业的实践考核,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的亚都公司净化材料可以有效地解决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为2013年第九届环境与发展论坛首届车内空气环境发展国际论坛重点推广的车内空气净化治理材料。   随着国家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和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认识的提高,保证新车车内空气质量和解决进入车内的PM2.5污染技术成为雪佛兰、雪铁龙、长城汽车、比亚迪等汽车销售企业的卖点,沃尔沃汽车是最大的赢家。   为了规范汽车内饰件有害物质测试和车内空气净化产品和材料,国家室内车内环境检测中心发布汽车内饰件和内饰材料有害物质评价规范和车内空气质量净化治理材料和产品测试技术规范,为汽车企业提高了解决乘用车内污染问题的3大技术——车内污染吸附技术、车内气味净化处理技术和汽车内饰件材料净化技术。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首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落下帷幕
    仪器信息网讯 为期2天的“首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于2010年3月12日下午在郑州嵩山饭店胜利落下帷幕。 中国药学会药物分析专业委员会田颂九研究员主持论坛闭幕式主题报告会   赛默飞世尔科技SID色谱与质谱应用工程师刘婷女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抽验处姜典才处长、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平研究员在闭幕式上分别做了报告,主题报告会由中国药学会药物分析专业委员会田颂九研究员主持。 赛默飞世尔科技SID色谱与质谱应用工程师 刘婷女士 报告题目:现代仪器在药品检验中的应用   刘婷女士介绍,药物从研发到生产,药物分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药品检验的主要分析技术有分子光谱(傅里叶红外和拉曼光谱)、元素分析(ICP-MS和原子吸收)和色谱质谱(LC-MS联用、GS-MS联用和LC-GC)三大类。其中,分子光谱主要用于中药红外指纹图谱、中药材无损分析、药物降解和杂质分析、生产过程控制、药物含量定量检测等;元素分析用于药物中重金属含量及含金属元素药物的测定;色谱质谱技术则用于中药打假、中药指纹图谱、生物标志物鉴定、药物筛选、代谢组学研究等。这三种技术各有优势,若能综合其优点,将大大提高药物分析检验的能力。例如,LC-MS联用技术广泛应用于生物标志物鉴定、合成产物快速确证、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筛选、中药分析和质量标准鉴定、药物质量控制等多个领域中;高分辨质谱则可以提高复杂样品的分析能力,主要用于中药、化药的质量分析、生产工艺控制及代谢组学的研究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抽验处 姜典才处长 报告题目:药品抽验机制探讨   通过国外药品上市后的监督体制,姜处长表示:“药品抽验机制符合国情,服务于药品监管,正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但可借鉴少。”经过多年的摸索探讨,我国的药品抽检模式已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此外,姜处长就我国药品评价抽验模式还作了进一步地探讨:   抽验目的:评价抽验用于了解、掌握辖区内药品质量总体水平;监督抽验则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药品进行的针对性抽验;   样品检验:分散检验与集中检验应有机结合,资源充分利用;检验标准应包括法定标准、探索性研究检验等;   结果方式:可以“合格或不合格、质量分析报告、质量风险评估及质量公告”等多种方式呈现;   结果利用:可作为管理部门间、管理部门与生产企业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也可用于产品使用的选择标准;   企业作用:树立正确的质量理念与责任感,调动企业积极性,积极参与,积极配合,积极整改。 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 王平研究员 报告题目:中国药典2010年版介绍及国家药品标准要求   王平副秘书长首先对标准、技术标准、国家药品标准的定义进行了细致入微地介绍。此外,关于《中国药典》2010版,王平副秘书长提到,2010年版《中国药典》药品安全性得到进一步保障、药品有效性与可控性大幅提升、技术现代化与标准国际化明显增加。与2005版药典相比,2010版药典占国标现存总数的比例有所增加,但仍有很大差距。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在以下三方面: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2010版配套工作(英文版和注释等)、2015版药典编制(编制大纲、组委会筹建等)。   最后,王平副秘书长表示,在全国同仁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版《中国药典》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实质性的提升,其颁布实施必将在保证我国药品质量、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及推进我国药品走向国际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论坛闭幕式现场   闭幕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黄志禄主任助理主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原常务副所长、药物分析杂志主编金少鸿研究员做了大会的总结发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黄志禄主任助理主持闭幕式   黄志禄主任助理谈到,在短短两天的时间里,我们来自全国各地的510名代表和各位专家、嘉宾,从大会的报告,分会的交流到展板的交流等,共计有100多篇论文,比较详实的介绍我国药品质量的现状和分析;有9位专家分别从我国的药品质量分析研究的实践和进展,药品制剂的质量分析,中药质量分析,化学药品、抗生素药品的质量分析,生化药品的质量分析,包装材料的质量分析,以及国家医药机制的探讨和2010版药典的介绍和标准的要求等方面做了综合性的报告。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原常务副所长、药物分析杂志主编 金少鸿研究员作论坛总结发言   金少鸿研究员对为期2天的会议进行了总结,首先从论坛筹办,会议规模及论坛报告的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对论坛做了概述。“这次论坛举办的准备时间虽然仓促,却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包括药品质量分析的专家,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和优秀的仪器公司共计500多人参加了会议。在论坛发出通知后的40多天里收到了200多篇报告。论坛的初衷起源于海南的一次药检会议,考虑到评价与抽检结果的总结交流不应该局限于药检所领导和专家之间,而应该是让整个药检系统,更多的是生产厂家来共享这个药检技术。会议的主要内容还是相当丰富的,既有药品单个品种的质量评价,也有对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评价,也有涉及到药品非法添加的问题和安全性研究方面。”   关于本次论坛特点,金少鸿研究员谈了如下三点:   一、首次展示了这一两年实施药品评价抽验的各个方面的成就 他介绍说很多参会者是带着问题来的,非常积极的参与到报告当中,同时,金研究员指出,报告中往往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是规定在十几分钟完成报告,这本身就是对报告人自身能力的一个考验和锻炼,希望论坛成为培养干部和锻炼干部的平台。   二、500多人中有20%的人员是来自药品生产商,真正做报告的只有一家。金少鸿研究员很重视药品生产商的参与,因为他们可以在论坛中获得信息,改进工艺,最终能提高质量。希望下一届的会议中,药品生产商的参与者和报告有所增加。希望论坛成为药品质量分析的一个很好的里程碑。   三、论坛的后效应: 首先,是对于2010年全国抽验工作有几大的促进工作。其中,针对药品质量的提高,做出了做好探索性研究的几点展望:药品质量分析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强对药品安全性的研究;希望与临床实际相适应;利用现有条件建立药品分析数据库。   其次,是对生产企业的制药工艺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最后指出第三个论坛的后效应是为做好宣传工作,为下一届的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做好准备。   最后,金少鸿研究员代表中国药学会药物分析杂志向参会领导、专家和嘉宾致谢,并与大家相约在明年的江苏——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 相关新闻:“首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顺利开幕 “首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厂商报告集锦
  •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南京成立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筹建的“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4)”日前在南京成立,该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国土壤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国际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 TC 190)制定的部分标准的转化与补充工作。   第一届委员由33名专家组成,秘书处由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和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承担。标委会下设7个分标委,分别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标准化技术的归口工作。该标委会及分标委的工作范围完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90土壤质量标准化工作范围相对应。   该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土壤质量研究进入了更加规范的轨道,架起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之间的桥梁,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土壤质量标准化、农业现代化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进程。“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集中了我国土壤学界及相关领域的杰出科学家,将针对我国土壤类型、利用方式、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在开展土壤环境基准等基础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构建我国土壤质量的标准体系,推进土壤科学的发展,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为促进土壤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升我国农业清洁生产的整体技术水平,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维护人体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 全国种子检验技术与质量控制培训在宁波举办
    11月2日至4日,由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举办的2016年种子检验技术与质量控制培训班在宁波市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省级种子质量管理负责人、种子质量检测专业人员和各省主要种子企业负责人及种子检验专业人员共150 余人参加了培训。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周泽宇处长、金石桥副处长、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施俊生站长等领导出席了本次培训会,宁波市农业局陈世本副局长在开班仪式上致欢迎词,并向大家简要介绍了宁波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绿色都市农业及现代种业的发展状况。  来自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浙江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为培训班授课。授课老师培训内容涉及种子贸易规则、种子检验信息化、国际种子检验技术发展动态的有关前沿信息等,重点培训了种子标签办法与二维码应用、新型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原理与操作、SNP技术研究与应用进展等内容,对种子企业的质量管理经验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这次培训班,是今年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出台以来第一次在种子检验方面的高级别培训,为进一步实施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加强种子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提高种子企业的业务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宁波市种子有限公司、微萌种业有限公司以及省内的勿忘农集团、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了本次培训。
  • 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日程公布
    2010 年全国药品抽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达到把抽验工作成效转化为生产企业提高药品质量的目的,促进药品生产工艺改进,交流药物分析技术及研究方法。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药学会药物分析杂志编辑部主办的“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将于2011 年4 月19 日~21 日在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召开,仪器信息网将参会大会并进行全面报道,敬请关注。   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地点 4月18日 全天报到 泰州中国医药城国贸酒店 4 月19日 上午开幕式及大会报告 泰州中国医药城 4 月19 日下午~ 4 月21 日上午 分组报告 分会交流 泰州中国医药城 4 月21日下午 闭幕式及大会报告 泰州中国医药城   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主要议程: 时间 内容 主讲人 2011年4月19日 08:30-09:30 开幕式 2011年4月19日 09:40-12:00 主题报告 药品检验、药品质量评价的新概念 药物分析杂志主编 金少鸿 研究员 药品制剂质量分析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樊夏雷 研究员 包装辅料与药品质量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孙会敏 研究员 2011年4月19日 14:30-17:45 分会交流 第一分会场 (化学药品) 参会代表 第二分会场(化学药品--抗生素类) 参会代表 第三分会场(中药) 参会代表 第四分会场(化药、药包材、药用辅料) 参会代表 第五分会场(生化、生物技术药品) 参会代表 2010年4月20日 08:30-17:30 分会交流 第一分会场 (化学药品1) 参会代表 第二分会场(化学药品2) 参会代表 第三分会场(中药 注射剂) 参会代表 第四分会场(中药) 参会代表 第五分会场(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参会代表 2010年4月21日 8:30-11:45 互动专场 第一分会场 (化学药品-互动专场) 参会代表 第二分会场(中药-互动专场) 参会代表 第三分会场(包材/辅料-互动专场) 参会代表 2011年4月21日 14:00--16:00 主题报告 生化药品质量分析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陈 钢 研究员 中药分析与质量提高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林瑞超 研究员 中国药典与药品质量提高 国家药典委员会 王 平 研究员 2011年药品质量评价的思路和设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 黄志禄 主任助理 2011年4月21日 16:00-17:00 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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