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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相关的资讯

  • 广东首次公布污染源普查数据 污染源总数全国居首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4日通报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广东全省共调查污染源总数60.2万个,占全国总数(592.6万个)的10.1%,居全国首位。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环保厅控制总量处处长林文说:“经过三年的努力,广东全面掌握了全省污染源排放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了全省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而普查也凸显当前存在一系列环境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普查结果显示,广东全省污染源总数60.2万个,包括工业源26.9万个、农业源19.0万个、生活源14.3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18个。全省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215.98亿吨,废气排放总量38617.97亿立方米。   普查结果显示,广东工业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少数行业和局部地区,污染排放结构性特征明显。由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工业污染排放也主要集中在这一地区,佛山、深圳、东莞、广州和中山市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分别占全省工业源总数的15.8%、15.8%、14.7%、10.4%和8.5%。   在行业方面,纺织、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8个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79.1%,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造纸及纸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纺织5个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93.0%。   林文说:“普查显示,加快珠三角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任务十分迫切。”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指出,针对普查暴露出的问题,广东未来将以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为突破口,加强水污染防治 同时以电厂、锅炉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将公布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将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会议指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治污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2008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6.61%和8.95%,继续保持双下降态势,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淘汰了一批造纸、炼焦、酒精、水泥、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关闭了一批小火电机组。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流域的2712个水污染治理项目中,已完成1270项,占46.8% 正在建设785项,占28.9%。解决了1.5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5万多个行政村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会议强调,虽然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环境污染总体尚未得到遏制,环境监管能力依然滞后,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毫不松懈地推进治污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一要继续抓好治污减排。将保证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作为当前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大力削减火电、钢铁、有色、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造纸、化工、酿造、印染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二要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把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开展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估。三要积极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快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四要增加投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会议听取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从2008年初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查实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摸清了污染源的流域、区域和行业特征以及治理情况,掌握了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状况,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强化了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会议决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全国1/6耕地受重金属污染 化肥农药均成污染源
    近日,镉超标大米风波持续发酵,不仅导致湖南等地大米销路遇阻,更让公众对农田污染给百姓餐桌带来的威胁有了新的担忧。此前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华东等6个地区的县级以上市场中,随机采购的大米样品10%左右镉超标。另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6。   问题分析   超四成大米镉超标污染源在开矿   近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验结果,其中一项结果为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广州市食药监局共抽检18个批次,有8个批次不合格。   在广东省食安办公布的抽检31个批次的不合格大米中,有14个批次来自于湖南,镉含量从每公斤0.26毫克到0.93毫克不等。   5月21日,镉大米来源地湖南攸县官方通报了不合格大米的镉含量范围,披露原稻主要收自当地农户,涉事米厂手续齐全,周边也无重金属企业。   既然生产环节无污染、原稻来源也没有问题,那么,污染大米的镉又源自哪里?   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教授潘根兴说,这些重金属的确不应该存在于农田,因为它们原本来自矿山。   早在2007年,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全国华[-1.33%]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6个地区的县级以上市场中,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结果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研究还表明,中国稻米重金属污染以南方籼米为主,尤以湖南、江西等省份最为严重。   “镉污染大部分来自开矿。工厂排放废气中含有镉,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影响较远的地方。”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表示,此外,一些肥料中也含有重金属镉。即使冶炼厂距离远,其排放的废气扩散后也可能随降雨落到农田中。   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土壤严重污染   当前,镉大米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对于农产品[5.29% 资金 研报]特别是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安全及农田污染问题的关注。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呈日趋加剧的态势,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多年来,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长期关注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土壤污染呈现一种十分复杂的特点,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污染混合的局面。”   农药化肥污染同样严重。据张维理分析,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而据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激素的有机污染。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侯彦林指出,一项针对30多年来近5000篇中文论文的统计数据表明,矿山周边、工厂周边、城镇周边、高速路两侧、公园等经济活动和人活动密集的区域,土壤几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经济越发达,污染越严重,南方比北方严重。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罗锡文也曾公开指出,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   治理难点   标准缺失治污难   专家指出,控制镉污染,保障消费者安全食用大米的根本办法,是查清污染源,有针对性地治理环境。“这是一项长期策略,需投入大量资源,短期很难见效。”侯彦林指出,切断污染源无疑是当下最重要的事情。   侯彦林呼吁,建立国家级的长期运行的预警和预测系统,对农田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及时监控。   张维理认为,目前我国耕地质量测试指标和方法陈旧,根本无法准确反映耕地地力和土壤演变。“更为深层的问题是,我国耕地质量保护法规不完善,作为耕地使用主体的农民缺乏保护耕地质量的主动性。目前,对土壤污染,国家层面缺乏法规和技术标准,地方标准更是空白,立法刻不容缓。”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从整个食物的安全链角度看,在源头加强检测是重中之重。工业污染造成的损失不能由农民承担,而应该由工业排放企业承担。找到责任主体,问题解决起来就比较容易。
  • 闽建成全国首个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
    近日,来自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消息,由福建省计量院和福建省特检院合作承担的省质监局科技计划项目《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日前通过专家组验收,这标志着福建省建成了全国首个“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   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实现了对烟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便捷、高效检定,既保证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又解决了复杂条件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现场快速检定的难题,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为实现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的计量技术保障,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   据悉,目前,该科研成果已在福建省多家国控污染源企业中推广应用。
  • 福建将建全国首个烟气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
    记者从福建省计量院获悉,日前由省质监局计量院研发的全国首个“烟气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已由福建省质监局立项筹建,预计该项目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其项目成果将推动我省和国家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正常使用和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在线监测,对环保部门和各企业的污染源监控和减排改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介绍,“烟气污染源监控计量流动实验室”借助车载的形式,对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实现在线检定、自动采集、准确记录、快速分析、实时处理、数据同步远程传输等更加科学高效的计量服务,能有效解决计量检定受自然恶劣环境干扰影响的问题,保障大气环境安全监控的准确性,有利于加强我省烟气排放监测的执法力度,提高监控测量的效率。
  • 童石军:每五年应进行全国农地污染源普查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工商联第九届常委童石军提案建议,环保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四部委应组成专门班子,尽快展开每五年一次全国农业用地污染源普查。   该提案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污染已严重威胁到农用地的质量与安全 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不合理排放 没有科学地认识到某些重金属(坤、镉、铅等)以某种形式残留在主粮食内,这样会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农用地污染会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应绷紧防止农用地污染这根弦不放松。   童石军建议,为保护农用地,防治农用地污染提供原始、详实的资料,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农用地污染防治法时和综合治理时参考。环保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四部委组成专门班子,尽快展开每五年一次全国农业用地污染源普查。   为此,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用地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面积,进行秸秆还田,适量施用化肥。实现氮、磷、钾3种元素比例均衡。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安全使用),保护和利用好害虫的天敌资源,应用益鸟、益虫或微生物农药进行生物防治。研制开发降解地膜和生物膜等新型地膜,将废旧地膜回收循环利用。   做为全国政协第九、十届、十一届委员,童石军连续十一年提交中国信用体系相关的提案,被称为“中国信用提案第一人”。即便年年呼吁,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旧不尽人意。   2011年两会,童石军也提交了中国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提案,即《关于成立银企信用合作组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提案建议,组建银行(银)、企业(企)信用合作组织,为银企搭建平台,将金融服务资源纳入平台,将中小企业信息收录到平台,实现金融服务与企业需要的有效对接。   然后,通过会员缴存会员基金,筹措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是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担保体系缺失导致的中小企业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的有效途径。   3月2日,童石军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很遗憾的表示,“信用提案年年都提,但在整体推动过程中,各方面的阻力非常大”。相比之下,2011年两会,童石军对《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农用地普查》的提案给予很大希望。
  •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p   2018年3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会议,发布《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并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这标志着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p p   会上,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副市长杨斌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新时代特征,全面准确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二要严肃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污染源普查的工作体系。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有序、有力、有效做好各项工作。三要严明普查要求,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坚持依法依纪普查,严格工作标准,做好补充专项调查。四要着眼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后续工作。坚持系统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来认识、推进污染源普查后续工作,强化成果运用。 /p p   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参加会议并讲话,对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表示肯定并对下一步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表示北京地位重要,工作有指向性,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扎实,成效突出。北京是继内蒙、江西之后全国第三个召开工作启动会的省份,会议自上而下,直接部署到全市街乡镇层面,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效果非常好。希望能够保持良好势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抓好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普查工作要求,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继续发挥牵头带动作用。 /p p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一次。此次普查将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本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依据和支撑。 /p p   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基于我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城市管理和污染防治需要,结合北京实际,在国家普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专项补充调查。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四个阶段,宣传动员、质量保证贯穿实施全过程。2017年开展前期准备等工作,2018年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和深入开展普查工作,2019年完成工作总结并发布普查结果。 /p p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市、区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街乡镇组织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普查质量管理覆盖普查全过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对各自辖区内污染源普查质量和结果负责,多方配合,分级负责,实现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精细化、全面化和高效化管理。 /p
  • 全国污染源将进行第二次摸底 官方强调不得瞒报
    p   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据了解,上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在2007年,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普查。 /p p   释疑 /p p    strong 1 全国污染源普查些什么? /strong /p p strong   包括农业工业生活污染源等 /strong /p p   《通知》明确,开展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理分布情况,了解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凡在中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p p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p p   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开展普查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做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宣传等工作。第二阶段,从201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p p    strong 2 普查对象应有哪些义务? /strong /p p strong   不得阻挠调查隐匿篡改记录 /strong /p p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积极参与、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 /p p   污染源普查对象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派出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数据,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 p    strong 3 此次普查的难点有什么? /strong /p p strong   要进一步分析环境污染状况 /strong /p p   污染源普查除具有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全国性普查的一般性特点外,还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只要有生产生活活动,都会有污染物的产生,而这些活动又涉及不同的部门、行业,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而有关各类活动主体的信息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力量,这项工作才能做好,才能有成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普查实施对多部门统筹协调的要求非常高。 /p p   污染源普查的另一个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本次普查不仅要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等情况,还要进一步分析掌握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对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污染变化趋势,以及污染的治理能力和现状。 /p p    strong 4 如何保证普查数据准确? /strong /p p strong   多数据对比保障“不能造假” /strong /p p   为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数据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工作细则等制度,从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提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调查手段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同时将普查数据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关联数据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在提高普查效率、减少被调查对象负担和调查成本的同时,保障普查数据的质量。 /p p   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普查的要求,依法追究各类主体数据造假责任,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在普查过程中,通过与宏观社会经济数据、卫星遥感调查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统计历史数据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相比对,使各类主体“不能造假”。 /p p   链接 /p p   全国首次普查污染源592万个 /p p   记者了解到,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2007年度,距今已过去10年时间。这也是中国第一次采取全国普查的方式来摸清环境家底。 /p p   2010年2月6日,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发布了第一个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p p   公报显示,全国普查对象总数为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p p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69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6万吨,氨氮172.91万吨,石油类78.21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0.09万吨,总磷42.32万吨,总氮472.89万吨 二氧化硫2320.00万吨,烟尘1166.64万吨,氮氧化物1797.70万吨。 /p p   从普查结果反映出的环境问题看,既有过去熟知的一些情况,如工业污染结构突出,集中在少数行业,经济发达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等,也有不少通过普查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如农业源对水污染的影响大,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城市大气污染影响大,污泥和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率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等问题。 /p
  • 环保部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环保部近日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74de04de-633d-45b5-bd38-9e44b056c821.jpg" title=" 污染源普查.png" /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p p   一、试点目标 /p p   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p p   二、试点范围 /p p   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特征、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如下: /p p   (一)选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p p   (二)选取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试点 江苏省宜兴市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试点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普查试点。 /p p   三、主要内容 /p p   (一)普查组织实施 /p p   验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宣传与培训、入户登记调查组织和第三方选聘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流程的可操作性。 /p p   (二)普查技术方案 /p p   验证并修改完善各类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质量控制相关技术文件。 /p p   (三)数据处理系统 /p p   测试联网直报对网络带宽、软硬件支持工具的需求,测试软硬件的稳定性并提出优化建议。 /p p   (四)重点研究的问题 /p p   1.普查分区管理、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用于污染源空间定位的可行性。 /p p   2.各类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的可行性。 /p p   3.数据处理流程、清查和普查数据采集软件工作可行性,验证软件系统完整性和功能便捷性。 /p p   4.验证普查员入户调查操作规程,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管理机制。 /p p   5.验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质量核查相关工作技术文件可行性。 /p p   四、工作安排 /p p   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准备阶段、全面试点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各阶段任务和安排如下: /p p   (一)试点工作准备 /p p   各试点地区尽快根据本方案组织制订本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等试点工作保障条件。2018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 /p p   (二)全面试点阶段 /p p   2018年4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普查清查、核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 /p p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地区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p p   各试点地区省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对试点清查和全面入户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核查,国家普查机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质量开展抽样核查与评估。 /p p   (三)总结验收阶段 /p p   2018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国家普查机构完成试点工作验收。 /p p   五、组织实施 /p p   国家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各省(区、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加强对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试点工作月报制度。各试点地区在每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普查机构。 /p p   各试点地区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反馈国家普查机构,确保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p p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p
  • 三部门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0年2月6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全国总数量   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2.各地区普查对象数量   单位:个 地区 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合计 北京市 18475 14845 37386 156 70862 天津市 16920 21394 12908 38 51260 河北省 79942 213888 52591 183 346604 山西省 20215 45367 38271 148 104001 内蒙古自治区 11416 74450 41571 99 127536 辽宁省 47948 213605 59552 125 321230 吉林省 15873 79312 45648 77 140910 黑龙江省 13988 171201 48110 47 233346 上海市 48755 13776 37417 113 100061 江苏省 185371 256900 78269 438 520978 浙江省 313445 101759 81449 345496998 安徽省 42481 96910 63325 277 202993 福建省 67673 91388 42037 309 201407 江西省 28628 48646 36748 111 114133 山东省 95252 181224 78656 341 355473 河南省 44963 256998 56481 182 358624 湖北省 27533 195228 46082 126 268969 湖南省 38673 145985 45778 156 230592 广东省 268968 189749 143056 418 6021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3174 90817 31307 109 145407 海南省 2219 16239 9160 28 27646 重庆市 30530 39279 50112 178 120099 四川省 49167 138624 103669 199 291659 贵州省 16090 16335 30416 33 62874 云南省 23424 40305 50307 135 114171 西藏自治区 231 573 3205 8 4017 陕西省15963 49636 36406 61 102066 甘肃省 7603 29653 23067 58 60381 青海省 1855 2385 8441 44 127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4248 20994 10609 23 3587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481 42173 43610 225 100489 合计 1575504 2899638 1445644 4790 5925576   (二)主要污染物全国排放总量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69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6万吨,氨氮172.91万吨,石油类78.21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0.09万吨,总磷42.32万吨,总氮472.89万吨 二氧化硫2320.00万吨,烟尘1166.64万吨,氮氧化物1797.70万吨。   二、工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1.普查对象数量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1575504家。   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河北省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分别占全国工业源总数的19.9%、17.1% 、11.8%、6.1%和5.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83845个、通用设备制造业140222个、金属制品业123274个、纺织业107673个、塑料制品业88087个、农副食品加工业82654个、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81909个。上述7个行业合计占全国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1.3%。   2.工业废水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量738.33亿吨,排放量236.73亿吨。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140652套,设计处理能力2.35亿吨/日,废水年处理量458.52亿吨。   3.工业废气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和排放量均为612275.17亿立方米。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244641套,设计处理能力172.43亿立方米/时,废气年处理量401513.33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3145.35万吨,氨氮201.67万吨,石油类54.15万吨,挥发酚12.38万吨,重金属2.43万吨。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厂区排放口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15.1万吨,氨氮30.4万吨,石油类6.64万吨,挥发酚0.75万吨,重金属0.21万吨 (2)厂区排放后,再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实际排入环境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64.36万吨,氨氮20.76万吨,石油类5.54万吨,挥发酚0.70万吨,重金属0.09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176.91万吨、纺织业129.60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17.42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60.21万吨、饮料制造业51.65万吨、食品制造业22.54万吨、医药制造业21.93万吨。上述7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1.1%。   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16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3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57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79万吨、纺织业1.60万吨、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49万吨、饮料制造业1.24万吨、食品制造业1.12万吨。上述8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氨氮排放量的85.9%。   石油类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1.25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90万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75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6万吨、金属制品业0.64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57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46万吨。上述7个行业石油类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石油类排放量的78.8%。   挥发酚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5110.68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861.82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717.72吨、造纸及纸制品业346.04吨、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94.41吨。上述5个行业挥发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挥发酚排放量的96.5%。   3.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海河、淮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下同)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45.28万吨,氨氮2.96万吨,石油类1.85万吨,挥发酚1938.63吨,重金属0.01万吨。   (三)主要气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二氧化硫4345.42万吨,烟尘48927.22万吨,氮氧化物1223.97万吨,粉尘14731.49万吨。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119.75万吨,烟尘982.01万吨,氮氧化物1188.44万吨,粉尘764.68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068.70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69.4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20.67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0.15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22.04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65.30万吨。上述6个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8.5%。   烟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314.62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71.68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97.73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78.81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29.83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26.29万吨。上述6个行业烟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烟尘排放量的83.4%。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733.38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1.2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1.74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1.98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9.80万吨。上述5个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1.5%。   粉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22.18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93.92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59.51万吨、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55.72万吨。上述4个行业粉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粉尘排放量的69.6%。   (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52亿吨,综合利用量18.04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124.44万吨),处置量4.41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964.05万吨),本年贮存量15.99亿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12.11亿吨),倾倒丢弃量4914.87万吨。   2.工业源中危险废物   工业源中危险废物产生量4573.69万吨 综合利用量1644.8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68.82万吨),处置量2192.76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1.44万吨),本年贮存量812.44万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275.64万吨),倾倒丢弃量3.94万吨。   三、农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农业源普查对象为2899638个。其中:种植业38239个,畜禽养殖业1963624个,水产养殖业883891个,典型地区(指巢湖、太湖、滇池和三峡库区4个流域)农村生活源13884个。   农业源(不包括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源,下同)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学需氧量1324.09万吨,总氮270.46万吨,总磷28.47万吨,铜2452.09吨,锌4862.58吨。   (二)种植业   1.主要污染物流失(排放)情况   种植业总氮流失量159.78万吨(其中:地表径流流失量32.01万吨,地下淋溶流失量20.74万吨,基础流失量107.03万吨),总磷流失量10.87万吨。   种植业地膜残留量12.10万吨,地膜回收率80.3%。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种植业主要水污染物流失量:总氮71.04万吨,总磷3.69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68.26万吨,总氮102.48万吨,总磷16.04万吨,铜2397.23吨,锌4756.94吨。   畜禽养殖业粪便产生量2.43亿吨,尿液产生量1.63亿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05.98万吨,总氮45.75万吨,总磷9.16万吨,铜980.03吨,锌2323.95吨。   (四)水产养殖业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水产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5.83万吨,总氮8.21万吨,总磷1.56万吨,铜54.85吨,锌105.63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水产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67万吨,总氮2.15万吨,总磷0.41万吨,铜24.62吨,锌50.15吨。   四、生活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1445644个。其中:住宿业100084个,餐饮业749023个,洗染服务业10363个,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339911个,洗浴服务业65198个,摄影扩印服务业9848个,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61232个 医院32000个 独立燃烧设施56654家(普查锅炉数161457台) 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21331个,覆盖城镇人口5.69亿人。   生活污水排放量343.30亿吨。生活源废气排放量为23838.72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全国排放情况   化学需氧量1108.05万吨,总氮202.43万吨,总磷13.80万吨,氨氮148.93万吨,石油类(含动植物油)72.62万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8.07万吨,氨氮47.00万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22.35万吨,总氮65.92万吨,总磷3.77万吨。   (三)主要气污染物   1.生活源废气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199.40万吨,烟尘183.51万吨,氮氧化物58.20万吨。   2.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   总颗粒物59.06万吨,氮氧化物549.65万吨,一氧化碳3947.46万吨,碳氢化合物478.62万吨。   (四)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量45.02万吨 无害化处置量39.42万吨,无害化处置率87.6%。   (五)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   1434家医院拥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2073台 867家医院拥有4213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 26599家医院拥有56036台医用射线装置。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2094座,垃圾处理厂2353座,危险废物处理厂159座,医疗废物处置厂184座。   各地区情况见下表:   单位:个 地区 合计 污水处理厂 垃圾处理厂 危废处理厂 医废处置厂 北京市 156 132 19 1 4 天津市 38 25 9 4 0 河北省 183 91 77 6 9 山西省 148 57 79 012 内蒙古自治区 99 38 51 0 10 辽宁省 125 54 43 19 9 吉林省 77 20 52 2 3 黑龙江省 47 12 26 1 8 上海市 113 53 46 13 1 江苏省 438 322 68 43 5 浙江省 345 192 129 14 10 安徽省 277 49 222 2 4 福建省 309 60 242 1 6 江西省 111 15 90 1 5 山东省 341 228 88 9 16 河南省 182 119 55 0 8 湖北省 126 38 75 10 3 湖南省 156 25 118 6 7 广东省 418 211 171 18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9 14 89 1 5 海南省 28 7 28 1 2 重庆市 178 73 102 0 3 四川省 199 91 92 3 13 贵州省 33 20 10 0 3 云南省 135 44 88 1 2 西藏自治区 8 2 6 0 0 陕西省 61 19 34 2 6 甘肃省 58 27 29 1 1 青海省 44 6 36 0 2 宁夏回族自治区 23 11 10 0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5 39 179 0 7 合计 4790 2094 2353 159 184   垃圾、医疗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主要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85万吨,烟尘1.12万吨,氮氧化物1.41万吨。   (二)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污水年实际处理量210.31亿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194.41亿吨,占92.5%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施)处理(不包括工业企业内仅处理本企业工业废水的处理设施处理量)12.90亿吨,占6.1% 其他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3.00亿吨,占1.4%。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590.58万吨,总氮28.82万吨,总磷4.53万吨,氨氮37.62万吨,石油类4.29万吨,挥发酚463.81吨。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重金属削减量0.12万吨。   (三)垃圾处理厂(场)   渗滤液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46万吨,氨氮3.22万吨,总磷456.85吨,石油类409.32吨。   垃圾填埋量1.53亿吨(占全国垃圾处理量的90.5%)。其中:无害化填埋量8592.92万吨,简易填埋量6726.82万吨。无害化填埋场已填埋量3.75亿立方米,占设计容量的20.9% 简易填埋场已填埋量4.29亿立方米,占设计容量的30.5%。   垃圾焚烧处理量1370.80万吨,占全国垃圾处理量的8.1%。   (四)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设计处置能力1.13万吨/日,危险废物实际年处置量117.42万吨 其中焚烧处置量50.37万吨,占全国危险废物处置量的42.9% 填埋处置量31.50万吨,占26.8%。   注 释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福建省金门和马祖等岛屿。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工业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和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超标准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厂区生活污水及清污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和雨水。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和回用的工业废水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等物质的量。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削减量-指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削减的污水中污染物的量,不包括企业内部废水处理设施削减的污染物量。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 Pa)计。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二氧化硫量。   工业烟尘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的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的量。   工业粉尘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重量。不包括燃烧过程中的烟尘。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称,包括危险废物、冶炼炉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的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大于10.5者。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和专设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指将工业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剥离的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电磁辐射设备-指能产生电磁辐射用于医疗和科学研究的设备。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   种植业总磷、总氮流失量-指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种植生产过程中因淋溶、地表径流流失的总磷、总氮的量。   地表径流和地下淋溶流失量-农田氮、磷和农药等是随着水流而迁移流失的,农田水流方向可分为沿地表横向流和向地下纵向流两种情况。本次普查中,统一将沿地表横向水流途径而流失的氮、磷和农药量,定义为地表径流流失量,将沿地下纵向水流途径而流失的氮、磷和农药量定义为地下淋溶流失量。   基础流失量-即农田土壤本底氮、磷和农药流失量,是相对于当年施入量的流失量而言的。本次普查中,统一将农田土壤往年累积(非当年施入)的氮、磷和农药的流失量定义为基础流失量。   地膜残留量-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地膜后,残留在土壤中或土地表面没有回收或无法回收的地膜量。   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指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排入养殖区域外部水体的污染物量。   城镇居民生活源单位-指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农庄和集镇)。   医疗废物产生量-指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教学与研究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总量。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以及其他危险性废物。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指对医疗废物采用符合环境保护和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焚烧、高温蒸煮、微波消毒和化学消毒等方式处理医疗废物并最终实现医疗废物毁形、减容和消除其危害性,并对其残余物进行安全填埋的处置过程。
  • 全国环境监测站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能力验证将开始
    关于开展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总站统字 [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了解掌握各级监测站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和典型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能力现状,促进监测水平提升,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2]22号)有关要求,我站于2012年5月-8月组织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总站外网文件通知栏目下,可下载本方案电子件。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信息及时沟通,请各省确定1名联系人,于2012年4月23日前将联系信息(见附件2)发至我站环境统计与污染源监测室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秦承华 010-84943161   传真:010-84943136 E-mail:wry@cnem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统计与污染源监测室 100012。   附件1: 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附件2:污染源质控样考核联系信息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一二年三月廿八日 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2]22号)有关要求,我站于2012年5月-8月组织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控样考核暨能力验证工作。   一、工作目标   了解掌握各级监测站总量减排主要污染物和典型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能力现状,促进监测水平的提升。   二、考核内容   1. 废水质控样考核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   2. 废气质控样考核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3. 废水重金属考核   汞(Hg)、铅(Pb)、镉(Cd)、铬(Cr)、砷(As)。   三、考核范围   1. 废水质控样考核   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辖区内承担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   2. 废气质控样考核   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辖区内承担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   3. 废水重金属考核   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所在225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   四、考核方式与进度安排   1.考核样品的发放   总站定制考核样品,统一进行编号,分废水、废气考核样品2批次,5月向各省级站快递发放。   废水考核样品的发放数量:每个考核项目,每个被考核站高、低浓度样品各1支。   废气考核样品的发放数量:10个以下地市的省份,每省1瓶4L气体样品 10-15个地市的,每省2瓶4L气体样品 15个以上地市的,每省3瓶4L气体样品。   随每批考核样品一同快递的材料包括:《考核样品信息表》(1份)、《作业指导书》(1套)、《结果报告单》(1套)、《考核样未能测试情况说明》(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件,请登录总站外网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2. 省级站组织本辖区的考核   5-8月,各省级站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考核工作:向各地市站分发、交接废水考核样品,携带废气考核样品钢瓶到各地市站供其测试 8月20日前汇总结果报总站。   五、注意事项   1.对废气考核样品,考核工作完成后,由省级站负责将气体钢瓶快递回我站。请务必寄回,对不寄回的省,将扣减明年监督性监测经费。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安外大羊坊8号(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邮编:100012 联系人:秦承华 电话:010-84943161。   2.接到考核样品后,请各省级站对照《考核样品信息表》(随考核样品一起发放),检查确认样品数量及状态 如果考核样品发生损坏,请及时联系总站补发。如2012年6月1日前尚未接到考核样品,及时联系我站。   3.每个废气考核项目,每个被考核站高、低浓度样品各1种,校准仪器用的标准样品请各站自行准备 同一种浓度水平SO2或NOx发放2个或3个气体钢瓶的省份,每个被考核站无需测试各个气体钢瓶,仅测试其中一瓶即可,但应准确记录所测试气体钢瓶的样品编号,随考核结果一并上报。   4.为保障所有站的考核,各被考核站要节约使用气类考核样品,每个被考核站只用一种原理的仪器测试,读数稳定后应尽量缩短测试时间 省级站应现场监督各被考核站节约用气,确保辖区内各地市级站均能有足够的考核样品。   六、结果报送与通报   各被考核站测试结束后,填写附表中的《结果报告单》、《未能测试情况说明》(无未测试样品的,不报此件),经三级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原件、电子件报送省级站汇总。   2012年8月20日前,省级站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所有被考核站的《结果报告单》、《未能测试情况说明》报送总站,同时将电子件发至wry@cnemc.cn。   总站汇总考核结果,通报考核情况。
  • 实现监管全覆盖!全国33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中共中央宣传部5月12日在京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叶民与中央财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一起,围绕经济和生态文明领域建设与改革情况,回答了媒体提问。发布会介绍了“中国这十年”经济和生态文明领域建设与改革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的十年,是我国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的十年,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雾霾天气和黑臭水体越来越少,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越来越多。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进展情况,叶民介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其中,在健全市场机制方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绿色财税金融作用不断增强;在引导企业责任方面,将全国33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管理,引导企业低碳绿色转型发展。   关于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体系,将排污许可制度纳入多部法律;二是全面覆盖,将全国330多万个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了排污许可环境监管的全覆盖;三是融合制度,对40多个排污量比较小的行业,将环评登记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合并,稳步推动排污许可与各项制度衔接;四是严格监管,2021年共查处排污许可案件3500多件,罚款超过3亿元;五是做好服务,建成全国统一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积极衔接各项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一证式”管理,努力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执法新格局。
  • 环境监测总站798万建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公开系统
    p   日前,仪器信息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招标方式即将建设全国重点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3-T000-1-1-1.html" strong 污染源监测 /strong /a 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预计将于2016年底完工。 /p p   此系统主要包括电脑端和移动端两个版本,包括如下功能: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污染源监测业务管理、污染源监测数据查询分析、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等。正式上线后,将为公众提供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详细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包括废水、废气、周边环境质量和噪声等)、未开展自行监测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等信息。 /p p   主要中标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307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ba927ce7-5c44-4ea8-a3e4-08785a94c209.jpg" title=" QQ截图20160113141829.jpg" height=" 307"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500" / /p
  • 三部委联合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fd90607e-ab0e-4c2f-a06e-dffa111a7503.jpg" title=" 图片.jpg" alt=" 图片.jpg" /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 家 统 计 局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 nbsp 2020年6月8日 /strong /p p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p p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p p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p p   一、总体情况 /p p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p p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 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3497个。 /p p   (二)污染物排放量。 /p p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p p   七大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57.48万吨,氨氮85.64万吨,总氮272.27万吨,总磷28.49万吨,动植物油28.00 万吨,石油类0.69 万吨,挥发酚203.55吨,氰化物46.84 吨,重金属154.94吨。 /p p   2017年,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96.32万吨,氮氧化物1785.22万吨,颗粒物1684.0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017.45万吨。 /p p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9.08万吨,氮氧化物602.47万吨,颗粒物363.4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17.87万吨。 /p p   二、工业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47.74万个。 /p p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广东55.48万个,浙江43.18万个,江苏25.56万个,山东16.62万个,河北14.27万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2.61%。 /p p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31.19万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08万个,通用设备制造业22.68万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1.06%。 /p p   (二)水污染物。 /p p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33.12万套,设计处理能力2.98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392.00亿立方米。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0.96万吨,氨氮4.45万吨,总氮15.57万吨,总磷0.79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176.40吨。 /p p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90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2万吨,纺织业10.98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4.85%。 /p p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9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63万吨,纺织业0.3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46.29%。 /p p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4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2.03万吨,纺织业1.84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49.52%。 /p p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637.7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948.79吨,食品制造业806.8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5.61%。 /p p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1295.99吨,金属制品业1117.91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731.6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0.85%。 /p p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60.39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44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7.74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2.00%。 /p p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9.7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02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2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76.89%。 /p p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2.17吨,金属制品业26.06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4.26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46.76%。 /p p   (三)大气污染物。 /p p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7.67万套,脱硝设施3.44万套,除尘设施89.79万套。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29.08万吨,氮氧化物645.90万吨,颗粒物1270.5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81.66万吨。 /p p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46.2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4.59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82.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6.75%。 /p p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3.97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69.2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3.4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5.34%。 /p p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1.62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93.13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31.1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54.77%。 /p 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7.57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67.75万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0.36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44.78%。 /p p   (四)工业固体废物。 /p p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8亿吨,综合利用量20.6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497.84万吨),处置量9.4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525.71万吨),本年贮存量9.31亿吨,倾倒丢弃量158.98万吨。 /p p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6581.4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5972.7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881.16万吨。 /p p   (五)伴生放射性矿。 /p p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国8类重点行业2.97万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64家,主要分布在湖南、广东、广西、江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等省(区),以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p p   2017年末,全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20.30亿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铅/锌、锗/钛、铁等矿产,总量为224.95万吨。 /p p   三、农业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3061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2843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2981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 /p p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67.13万吨,氨氮21.62万吨,总氮141.49万吨,总磷21.20万吨。 /p p   (二)种植业。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30万吨,总氮71.95万吨,总磷7.62万吨。 /p p   2017年,秸秆产生量为8.05亿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6.74亿吨,秸秆利用量5.85亿吨。 /p p   2017年,地膜使用量141.93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18.48万吨。 /p p   (三)畜禽养殖业。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00.53万吨,氨氮11.09万吨,总氮59.63万吨,总磷11.97万吨。 /p p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04.83万吨,氨氮7.50万吨,总氮37.00万吨,总磷8.04万吨。 /p p   (四)水产养殖业。 /p p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6.60万吨,氨氮2.23万吨,总氮9.91万吨,总磷1.61万吨。 /p p   四、生活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生活源普查对象63.95万个。其中:行政村44.61万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9.62万个,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分别为0.14万个、9.58万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p p   (二)水污染物。 /p p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83.44万吨,氨氮69.91万吨,总氮146.52万吨,总磷9.54万吨,动植物油30.97万吨。 /p p   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3.82万吨,氨氮45.41万吨,总氮101.87万吨,总磷5.85万吨,动植物油11.17万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99.62万吨,氨氮24.50万吨,总氮44.65万吨,总磷3.69万吨,动植物油19.80万吨。 /p p   (三)大气污染物。 /p p   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4.72万吨,氮氧化物72.92万吨,颗粒物378.1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96.63万吨。 /p p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78048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4449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467个。 /p p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5万吨,氨氮0.36万吨,总氮0.56万吨,总磷113.10吨,重金属6.14吨。 /p p   2017年,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4万吨,氮氧化物1.52万吨,颗粒物0.42万吨。 /p p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p p   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8969个,处理污水595.75亿立方米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520个,处理污水40.75亿立方米 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6612个,处理污水10.26亿立方米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947个,处理污水5.3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652.14亿立方米。 /p p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1523.40万吨,氨氮144.43万吨,总氮153.40万吨,总磷21.75万吨,动植物油21.28万吨。 /p p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026.71万吨,处置量1000.59万吨。 /p p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p p   2017年,垃圾处理量3.39亿吨,其中:填埋2.26亿吨,焚烧0.93亿吨,其他方式处理0.20亿吨。 /p p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p p   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厂1125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342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4691.53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584.41万吨。 /p p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487.92万吨、医疗废物97.11万吨、其他危险废物57.10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942.28万吨。 /p p   六、移动源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2017年末,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2.67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413.2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7.62亿千瓦,营运船舶数量27.82万艘,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6.18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024.89万次。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1064.88万吨,颗粒物35.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39.16万吨。 /p p   (二)机动车污染源。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95.14万吨,颗粒物9.5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6.28万吨。 /p p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p p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469.74万吨,颗粒物25.4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2.88万吨。其中: /p p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57.32万吨,颗粒物6.8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22万吨 /p p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89.30万吨,颗粒物9.3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2.45万吨 /p p   营运船舶在核算水域排放二氧化硫42.08万吨,氮氧化物102.48万吨,颗粒物8.44万吨 /p p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13.37万吨,颗粒物0.4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72万吨 /p p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7.27万吨,颗粒物0.2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49万吨。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注 释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本公报资料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汾渭平原地区: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全年出栏量≥5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5头、肉牛全年出栏量≥1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羽、肉鸡全年出栏量≥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营运船舶核算水域范围:包括内河及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中沿海控制区范围。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 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span /p
  • 雪迪龙公司成功中标2780万元“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通知,公司成功中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4包与第10包,中标金额合计为2780.4万元。 项目第4包将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境监测站(含直辖市)、省会城市环境监测站及部分重点环境监测站提供多功能烟气测试仪-Ⅰ83台;项目第10包将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山东省、河南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157套配气装置。 项目中标设备MODEL 3080 便携式红外线烟气分析仪、是雪迪龙公司新技术应用的重点产品;其中,便携式红外线烟气分析仪采用抽取式采样+非分散红外分析方法,可以根据配置测量一个或多个气体组分,预热时间短,测量值稳定,抗震性能好,可车载使用;该设备广泛应用于污染源排放的在线烟气监测、便携式检测、现场应急检测、CEMS的参比仪器及实验室检测。标准气发生器是通过对标准物质按比例进行稀释,产生常规及特殊的标准气体,可便携至现场操作;主要应用于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气体分析仪表测试及标定,仪表工厂仪器生产测试、标定和线性化处理以及工业现场气体分析系统测试及标定。 此次中标政府采购项目,是公司在应急检测及比对检测领域取得的较大进步,同时为公司检测设备大批量应用于移动执法和环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 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用户单位公布
    2013年12月4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关于确认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最终用户信息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32个省级环境监测站和335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详情如下: 关于确认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最终用户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7]2286号),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32个省级环境监测站和335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为了推进项目尽快实施,请你中心(站)认真组织省内相关单位确认此项目仪器设备的最终用户信息,并于2013年12月13日前传真至总站综合室,传真号码:010-84949045,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 sunyuan@cnemc.cn或chenyh@cnemc.cn。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总站网站( www.cnemc.cn )文件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综合室 孙 媛 010-84943068   陈远航 010-84943153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最终用户单位及联系人汇总表 附2: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最终用户单位 省 份 建设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天津市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滨海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省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 保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衡水市环境监测站 廊坊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邢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山西省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长治市环境监测站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晋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临汾市环境监测站 吕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朔州市环境监测站 忻州市环境监测站 阳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阿拉善盟环境监测站 巴彦淖尔市环境监测站 包头市环境监测站 赤峰市环境监测站 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站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通辽市环境监测站 乌海市环境监测站 乌兰察布市环境监测站 锡林郭勒盟环境监测站 兴安盟环境监测站 辽宁省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铁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吉林省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白城市环境监测站 白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吉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辽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松原市环境监测站 通化市环境监测站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大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大兴安岭地区环境监测站 鹤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黑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鸡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佳木斯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牡丹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七台河市环境监测站 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 双鸭山市环境监测站 绥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伊春市环境监测站 江苏省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浙江省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 安徽省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亳州市环境监测站 巢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滁州市环境监测站 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淮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州市环境监测站 龙岩市环境监测站 南平市环境监测站 宁德市环境监测站 莆田市环境监测站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漳州市环境监测站 江西省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南昌市环境监测站 抚州市环境监测站 赣州市环境监测站 吉安市环境监测站 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 九江市环境监测站 萍乡市环境监测站 上饶市环境监测站 新余市环境监测站 宜春市环境监测站 鹰潭市环境监测站 山东省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滨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东营市环境监测站 荷泽市环境监测站 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聊城市环境监测中心 临沂市环境监测站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日照市环境监测站 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威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烟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枣庄市环境监测站 淄博市环境监测站 河南省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安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鹤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开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洛阳市环境监测站 漯河市环境监测站 南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濮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门峡市环境监测站 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信阳市环境监测站 许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周口市环境监测站 湖北省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鄂州市环境监测站 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黄冈市环境监测站 黄石市环境监测站 荆门市环境监测站 荆州市环境监测站 潜江市环境监测站 十堰市环境监测站 随州市环境监测站 天门市环境监测站 仙桃市环境监测站 咸宁市环境监测站 襄樊市环境监测站 孝感市环境监测站 宜昌市环境监测站 湖南省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常德市环境监测站 郴州市环境监测站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 怀化市环境监测站 娄底市环境监测站 邵阳市环境监测站 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益阳市环境监测站永州市环境监测站 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 张家界市环境监测站 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源市环境监测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百色市环境监测站 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崇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防城港市环境监测站 贵港市环境监测站 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池市环境监测站 贺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来宾市环境监测站 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钦州市环境监测站 梧州市环境监测站 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海南省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重庆市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万州区环境监测站 涪陵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黔江区环境监测站 合川区环境监测站 永川区环境监测站 江津区环境监测站 长寿区环境监测站 四川省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环境科研监测站 巴中市环境监测站 达州市环境监测站 德阳市环境监测站 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广安市环境监测站 广元市环境监测站 乐山市环境监测站 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泸州市环境监测站 眉山市环境监测站 绵阳市环境监测站 内江市环境监测站 南充市环境监测站 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 遂宁市环境监测站 雅安市环境监测站 宜宾市环境监测站 资阳市环境监测站 自贡市环境监测站 贵州省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安顺市环境监测站 毕节市环境监测站 六盘水市环境监测站 黔东南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黔南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黔西南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铜仁市环境监测站 遵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 楚雄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大理州环境监测站 德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迪庆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红河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丽江市环境监测站 临沧市环境监测站 怒江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曲靖市环境监测站  普洱市环境监测站 文山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西双版纳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玉溪市环境监测站 昭通市环境监测站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安康市环境监测站 宝鸡市环境监测站 汉中市环境监测站 商洛市环境监测站 铜川市环境监测站 渭南市环境监测站 咸阳市环境监测站 延安市环境监测站 榆林市环境监测站 甘肃省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 兰州市环境监测站 白银市环境监测站 定西市环境监测站 甘南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嘉峪关市环境监测站 金昌市环境监测站 酒泉市环境监测站 临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陇南市环境监测站 平凉市环境监测站 庆阳市环境监测站 天水市环境监测站 武威市环境监测站 张掖市环境监测站 青海省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海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海东地区环境监测站 海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海西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黄南州环境监测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固原市环境监测站 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 吴忠市环境监测站 中卫市环境监测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环境监测总站 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阿克苏地区环境监测站 阿勒泰地区环境监测站 巴音郭楞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博尔塔拉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昌吉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哈密地区环境监测站 和田地区环境监测站 喀什地区环境监测站 克拉玛依市环境科研监测中心站 克孜勒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塔城地区环境监测站 吐鲁番地区环境监测站 伊犁自治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中国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中国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30日在山东济南表示,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必须全面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周建在正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能力建设与应用工作会议上说,“十一五”以来,中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项目进展良好,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截至2008年底,累计下达投资116.69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78.01%。   周建表示,随着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全国环境监测能力有所提高,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自动化、信息化的环境监管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废水靠看、废气靠闻、噪声靠听”的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   周建指出,当前是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关键期。污染源自动监测在治污减排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既是污染源监测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今年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必须100%完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本地监控中心联网,争取早日实现污染源信息的传输。   据环保部最新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中国已建成324个省级、地市级监控中心,占全部应建设监控中心总数的89%。在10279个重点监控企业的7225个污水排放口、5472个废气排放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对85.5%的国控重点污染企业的自动监控。
  • 毫不松懈地推进污染减排特别报道 污染源普查校准减排方向——专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王玉庆
    “两会”前夕,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发布。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在“两会”期间接受了记者专访,对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数据差异体现进步   此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3028.96万吨。“统计出的化学需氧量为什么会比2007年的统计数据增加了119%?”对此,王玉庆解释说,这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更加广泛,涵盖内容更多,结果更加接近现实情况,数据差异恰恰体现出进步。   首先是由于这次污染源普查扩展了统计范围。过去只统计工业点源污染排放量和生活污染排放量,但这次污染源普查增加了农业源污染,还分类统计了生活源中的第三产业污染。   其次是由于统计人口基数增加。过去只统计到县城一级,如今考虑到有些乡镇规模较大,将统计范围拓展到建制的乡镇一级,此举至少增加了7000万统计人口。两方面原因使两次统计数据出现差异。这次普查采用了最新的排污系数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是数据差异的原因之一。   ■污染减排由点到面   王玉庆介绍说,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目前中国污染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污染来源面宽。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二是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都很突出。过去污染减排工作比较重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实际上农村面源污染在污染排放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三是污染结构出现新的变化。四是城市汽车污染明显增长。五是老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灰霾天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湖泊富营养化等新的污染问题近年来出现增长趋势。   王玉庆指出:“此次污染源普查表明,污染分布从点源向面源扩展,不但包括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也被考虑在内。这次普查不但摸清了工业污染物的数据,也首次摸清了农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排放情况。”   ■农村环保亟待加强   “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十二五’期间的污染减排重点将会发生什么变化?”王玉庆告诉记者:“中国的污染特点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点源污染减排,同时,必须尽快把农业源污染减排提上日程。”   从统计结果看,在农业源污染中,比较突出的是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和滥用化肥、农药造成面源污染的问题。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农业源的96%、38%和56%。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水污染问题,必须把农业源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的重要议程。   大力推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防治养殖污染。对于水产养殖,需要控制养殖密度和明确限养地区,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其次,要提高化肥农药的利用率,防治流失污染。在巩固现有2498个县、场测土配方施肥成果的基础上,扩大作物种类,提高技术到位率。2010年,免费为1.6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推动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1亿亩以上,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强农药市场监管,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产品,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提高农药使用率。   ■减排指标应增两项   王玉庆认为,为了应对新出现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我国应考虑增加大气氮氧化物,水体氨氮两项新的减排指标。但是,原有的减排指标仍要继续加强,“十二五”阶段的削减量目前仍在测算当中。   王玉庆强调:“重污染行业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贡献仍然很大,占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70~80%以上。但是,这些行业都是国民经济必需的,不能一关了之。因此工业污染减排仍不能放松。”此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造纸、纺织等8个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3%和73%,电力热力、非金属矿物制品等6个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9%和93%。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30%,对城市空气污染影响很大。   王玉庆表示,政府首先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落后、污染重的企业应加快淘汰,扶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其次,要提高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技术进步。三要加强监管,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四要对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减少环境风险。   ■“十二五”要迎难而上   “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很大成就,这给“十二五”减排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王玉庆告诉记者,以二氧化硫减排为例,目前中国电厂新上项目已经全部建成脱硫设施,60%以上老项目也已经安装了脱硫设施。单纯依靠工程减排,减排空间变小。“需要进一步提高领导认识,保证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同时,还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增加政府投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他总结了5条经验,首先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其次要确保已建成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资金需要。三要加快产业技术发展,研发投入少、治污效果好的技术。四要加强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和环保科学知识。五要加大研究和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的步伐,例如改革排污收费,实行环境税等。   ■发挥科技创新作用   “‘十二五’期间应该继承‘十一五’期间好的减排政策和措施。”王玉庆建议:“‘十二五’期间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同时普及正确的环境科学知识,加强环境宣传。”   “十二五”期间,应该继续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十一五”的减排成绩表明,这一制度是很成功的,应该继续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要加大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的力度,尤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人员素质等。   目前,我国环保科技方面只有一个重大水专项,缺乏大气、固废等领域科研投入。“十二五”要充分重视技术研发和引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同时,加强群众环境科普工作,从科学的角度对环境知识进行宣传,以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 乘风破浪· 筑梦远航|2021哈希梦想系列全国路演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火热进行中
    乘风破浪筑梦远航|2021哈希梦想系列全国路演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火热进行中哈希公司 5月27日,哈希2021“乘风破浪筑梦远航”之旅在青岛成功登陆,随着路演活动的逐渐深入,哈希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的也吸引万千目光。在深圳路演取得开门红之后,更多目光聚焦在哈希的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上。在青岛,我们不负众望,再一次用实力证明,哈希是可以托付,值得信赖的。现场宾客如云解决方案备受瞩目产品经理在介绍ROAD SHOW 后续路演安排为了满足大家想要更加了解哈希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接下来,6月2日,梦想的花朵将在“中国乳都”呼和浩特和“五省通衢”徐州绽放,感谢大家的热情与信任,哈希承诺一定会不辱使命,永远为大家提供最好的水质解决方案。6月2日梦想绽放的地方-呼和浩特/徐州精彩继续乘风破浪,筑梦远航我们期待与您的相遇!END哈希——水质分析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水质检测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以世界水质守护者作为使命,服务于全球各地用户。如您想要进一步了解产品或需要免费解决方案,请通过【阅读原文】与我们联系,通过哈希官微留下您的需求就有机会赢取小米电动牙刷哦!
  • 崂应出席全国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现场授课
    为提高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水平,根据环保部2017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办的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于2017年11月28日在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正式开课。崂应作为环境监测行业的佼佼者,亦应邀出席本次培训班,并就《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器和采样枪结构设计》等问题现场授课。培训内容涵盖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手工监测标准方法各环节,包括预处理、称量、现场监测及质控等,培训现场掌声连连,课题反响热烈,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好评。崂应讲师授课中崂应讲师授课中讲解低浓度排放取样管 此次培训班历时4天(11.28-12.01),分别邀请了全国 113 个重点城市的市级环境监测站相关监测人员代表和广大第三方运维、监测公司相关监测人员等中国监测技术人才参加,规模宏大,含金量高,是中国环保监测行业的一大盛举。 崂应,自诞生之初,就坚定地成为环保事业的追求者,我们见证着中国环境领域的巨变,也实现着自己的蜕变。崂应,永远是朋友。
  • 环保部投3.54亿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
    环保部12月24日公布《201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下称《方案》)指出,2013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四项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总额为3.54亿元。   环保部指出,上述经费中,中央财政需补助1.04亿元,地方需配套2.5亿元。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 20%、31%、41%。   环保部表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减排&ldquo 三大体系&rdquo 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已经逐渐常态化。   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项目支持范围涉及全国32个省级环境监测站和329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共计361个环境监测站。   《方案》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国务院此前公布《&ldquo 十二五&rdquo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 号),环保部等四部委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ldquo 十二五&rdquo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14 号),上述文件均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作出了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在&ldquo 十一五&rdquo 总量减排基础上,COD和氨氮继续减排8%,同时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10%,作为&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附录:201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
  • 德润达出席全国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并现场授课
    为提高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水平,根据环保部2017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办的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于2017年11月28日-30日在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正式开课。 德润达作为颗粒物监测行业的佼佼者,在手工质控比对领域具有多年经验和优势技术,亦应邀出席本次培训活动,并就《自动换膜采样器的发展与变迁》为主题现场授课。培训内容涵盖了手工质控比对技术背景、采样器的变迁历史、介绍了德润达采样、称重、在线一体化的智能监测方案,现场反响热烈,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好评。培训现场 此次培训邀请了全国 113 个重点城市的市级环境监测站相关监测人员代表和第三方运维、监测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规模宏大,含金量高,是中国环保监测行业的一大盛会。 德润达秉承德国工匠精神,专注于产品品质和用户需求,积极创新,不断扩宽产品线和各项服务。未来德润达也将以更成熟、更专业的态度,为中国环保事业全力以赴!
  • 乘风破浪· 筑梦远航|2021哈希梦想系列全国路演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拉开序幕
    乘风破浪筑梦远航|2021哈希梦想系列全国路演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拉开序幕哈希公司 高级销售总监致辞5月21日,哈希2021“乘风破浪筑梦远航”之旅拉开了序幕,梦想的风帆从深圳启航。在深圳,哈希全新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初次亮相,一出场便技惊四座,展现了哈希的实力与雄心。产品经理在介绍致谢客户路演现场宾客如云接下来,5月27日,梦想的种子要前往美丽的“东方瑞士”——青岛扎根,在那里,哈希将再一次用实力证明,无论时代的大环境如何变迁,哈希永远可以信任,值得托付。后续路演预告5月27日 梦想扎根的地方-青岛 6月2日梦想绽放的地方-呼和浩特/徐州 精彩继续 乘风破浪,筑梦远航我们期待与您的相遇!END哈希——水质分析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水质检测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以世界水质守护者作为使命,服务于全球各地用户。如您想要进一步了解产品或需要免费解决方案,请通过【阅读原文】与我们联系,通过哈希官微留下您的需求就有机会赢取小米电动牙刷哦!
  • 我国投入百亿元对重点污染源进行自动监控
    “十一五”期间,我国投入百亿元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目前,全国已建成343个省级、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对15559家重点污染源实施了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完成率和联网率均达到百分之百。这是记者近日在太原召开的全国工业污染源监控暨环保物联网技术研讨会上获悉的。   “监控技术和装备发展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环境监督管理的有效性。能否对污染源进行实时、准确的监控,关系到‘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实现。应用物联网海量集成技术、细化污染源监控系统全方位架构、强化数字环境管理,将带来环境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已经成为现阶段发展和推动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司长赵英民说。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在原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约束性指标基础上,增加氮氧化物、氨氮含量考核指标。赵英民说,下一步应围绕物联网技术整合集成、市场开拓和推广开展相关工作。在开发出适宜我国国情应用的技术、设备和加快相关政策、法规修订工作的同时,政府、企业和科研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环保物联网技术,将各类污染源信息和环境信息实时采集,建立统一的智能海量数据资源中心,进行数据挖掘、模型建立。为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生态保护、环境执法服务 为企业排污设施优化调节和为不同行业的污染控制技术的提升提供服务,达到生产和环保的和谐统一。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在会议上说,在现阶段的物联网应用中,环保物联网是规模最大、技术最复杂的。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环保监控,这条路任重道远。
  •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 我国环境污染源公开破茧成蝶
    早在2008年,我国便出台法规要求对污染源信息进行公开,至今已经过去七年,国内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实现质的飞跃。政府、企业及NGO联动,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专家表示,按照目前的情况,我国将继续扩大环境信息公开,有力地促进节能减排甚至是经济转型。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 我国环境污染源公开破茧成蝶    2008年5月1日,我国开始正式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对污染源信息进行公开。在这过去的7年多时间里,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有哪些变化?8月11日,一份在京发布的名为《120城市污染源环境公开(PITI)指数评价报告》(下称《报告》)给出了答案。这是自2009年以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连续第6年对全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评价涉及全国120个城市,包括各直辖市和主要环保重点城市。    七年间:国内环境信息公开实现质的飞跃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主任马军回忆道,2008年度的第一次PITI评价发现各地环境信息公开程度十分有限,内容也不完整。到2011年度评价则显示我国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水平总体上持续提升,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已经基本确立。    而在2013年,《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实现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了信息支持。陆续有地区开发了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向公众公开重点污染源的实时排放数据——这开创了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先河”。“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其他国家像中国这样实时公开企业排放数据。”马军透露。    2014年,IPE和NRDC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已经使用4年的PITI标准进行修订。经过反复研讨和多次论证,形成新的PITI标准。新标准的评价项目包括环境监管信息、互动回应、企业排放数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新增在线监测信息实施公开、企业年度排放数据公开两项,对强化环境执法、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多个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对环境信息公开形成了新理念和新认识。评价机构通过调研还发现,对于山东、浙江等部分省市的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已经不仅限于达成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甚至已经超越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而是被看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力推动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    政府、企业及NGO联动,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马军透露,PITI指数除了在促进公众了解环境信息意识的提升成效明显外,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以及环保NGO行业发展也起到了推进作用。    在政府环保部门方面,《报告》显示,2012年PITI评价结果报告公布后,通过排名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答复、诉讼情况对比,申请量比较多的省市,如北京、上海、重庆和浙江,其PITI指数就偏高,而指数偏低的城市则申请量少。目前,环保部已建立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度的动态调度平台。这一平台的建设,为汇总和实时发布全国自动监控企业的监测数据,提供了现实基础。    在对企业影响方面,马军表示,从2011年PITI评价发布后,当年就有218家企业对其污染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出了说明。“这一进展显示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开始推动企业重新认识自己的环境责任,也昭示继续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将有力地促进节能减排甚至是经济转型。    在对NGO的推进方面,湖南环保组织绿色潇湘是运用PITI评价体系开展了本省地级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评价的典范。“他们通过联合研究第一次勾勒出一个省份全部地级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这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消除环境信息公开的盲点,推进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有借鉴意义。”马军表示。    未来借“互联网+”东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    马军认为,IT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大大降低了环境信息公开的门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5年来,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已有一定基础,部分省市已进行了良好实践;美国、欧盟等主要工业化国家已经建立相应体系,有丰富的国际经验可借鉴。此外,IPE研发的“蔚蓝地图”APP也是进行在线监测、实时公布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方式,在今年的评价中,新媒体的应用也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报告》显示,污染源信息公开仍有提升空间,总体公开程度有待提高,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仅有13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排放数据公开及环评信息的有效公开依然是明显短板。此外,多数地区的微博还不能回应公众投诉举报,27个城市的环保政务微博账号因长期未更新而被网友称为“僵尸”微博。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地市级环保部门应该全部建立起网站、微博、微信,有条件的县环保部门,也应该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官微,并且真真实实活起来、火起来。同时,还要鼓励环保厅局长建立自己的微博、微信,最好实名。”    潘岳认为,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要做到重大问题不缺位、关键时刻不失语,特别是对公众普遍担忧的PX、垃圾焚烧、核电问题,都要通过网络去讲清楚,说明白。    对此,《报告》建议各地环保部门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完善统一平台建设,利用新媒体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同时让企业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主体,共同扩展环境信息公开,服务于绿色经济发展。(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媒体三问广西龙江镉污染源
    约20吨镉泄漏,波及河段将达300公里,镉污染高峰值从80倍降到25倍……龙年伊始,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最新信息显示,经过对涉重金属企业排查,目前已对涉嫌违法排污的2家相关企业的8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谁是肇事污染源?“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缘何频发重金属污染?监管部门职责何在?   疑问一:镉泄漏量20吨之巨 “元凶”是否两家企业?   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最新通报称,“龙江镉污染事件中涉嫌违法排污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目前有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首次浮出水面。加上之前公布的涉嫌企业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共有2家企业涉嫌。   2012年1月15日,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宜州拉浪水电站内网箱养鱼出现死鱼现象,当地环保部门采样检测发现,龙江河宜州拉浪码头前200米处重金属镉含量严重超标。据参与事故处置的专家初步估算,此次镉污染事件镉泄漏量约20吨,泄漏量之大在国内历次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中实属罕见,波及河段将达到约300公里。   1月31日上午,在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这是一家小型工厂,三面环山,一路之隔就是龙江河,此时已人去楼空,只有几名公安人员在值守。工厂的排污口是一口深近10米、直径1米有余的暗井,直通地下暗河。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纪检组长蓝群峰介绍,根据调查,这家企业主要进行重金属铟的提炼,镉是提炼铟的伴生物。   这样一家小型企业年产镉的规模多大?是否有能力造成此次环境污染事件?对此,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说,目前可以确定的是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违法生产、违法排污,但是这家企业产品规模有多大,其中镉的产量有多大,能否造成此次镉污染重大环境事件,还有待专家组的调查、评估。   当日,记者又到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1月25日,河池市有关方面发布消息称“污染源已初步查明,来自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到了28日,这一部门又发布消息称,这家公司废渣堆放场所未达到国家标准,成为污染源嫌疑企业之一。   记者在这家公司看到,其渣场三面环山,如同一个中型广场大小,全部被巨大的塑料布所遮盖,一旁是半个篮球场大小的巨坑。公司副总经理李孟凡称,公司是一家集有色金属矿探、采、冶等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其中回收镉的能力为每年350至400吨,公司有1994年相关设计院的环评报告。然而,记者了解到,这一渣场并不符合如今的环保标准,金河矿业的渣场于2009年就被要求整改,然而在此次排查中仍未完成。   2月1日,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表示,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废渣堆放量是5万吨左右,根据调查,废渣堆放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另据了解,金城江区目前有7家较大的重金属冶炼企业,其中涉及镉提炼的较大企业有3家,金城江成源冶炼厂是另外一家。工厂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彭庆奎告诉记者,成源冶炼厂主要生产铅和锌,镉属于在提炼过程中伴生的一种重金属,工厂一年的产量大概6.4吨,而且从去年7月以来就停止提炼镉,“就算我们的镉全部提炼,并且直接排放到龙江河中去,也不足以酿成这么大的事故。”彭庆奎说。   虽然离事件发生已经半月有余,虽有两家企业涉嫌,但谁是广西龙江镉污染重大环境事件的“祸首”?河池市委副书记秦斌2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还要根据产量、产能还有未处理的废水的镉含量,才能最终确定造成这次事件的排污企业,所以污染源的调查还未结束。   疑问二:立德粉企业无治污设备,监管部门有多大漏洞?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2007年建厂,最早注册时生产立德粉,后来偷偷进行重金属铟的冶炼,并且没有任何治污设备。这样一家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缘何能隐身多年?相关部门监督职责何在?   蓝群峰告诉记者:“这家企业最早准备生产立德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实验没有成功,就停产了。平常监管部门来的时候都是大门紧闭,里面也没有太大动静,所以也没有引起注意。”   记者发现,只要通过山路爬上工厂后面的山坡,这家工厂大院内的情况几乎一览无余,“平时大门紧闭,监管部门不易进入”的说法显然很难解释监管的漏洞。   冶炼重金属属于高耗能产业,对于记者“一家表面停工的企业,它的用电异常情况是否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的提问,吴海悫表示,这涉及多个部门,他也不能解释。  当记者问及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渣场2009年就被要求整改,但至今仍未完成的问题时,公司副总经理李孟凡说:“完全处理这个渣场,我们便会亏损,所以才拖到现在。”   吴海悫也向记者坦承,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也有一定责任。“不规范的渣场,我们都下有文叫整改,但是他不整改。像渣场那么大,做起来也不容易,能拖就拖。”   “发生这些污染事故,说明目前我们部门在职责上有待进一步明确。”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说,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河池市组织多人对企业进行排查,检查出部分无证照的小矿冶厂和闲置矿堆,这种情况包括环保、土地等多部门都可管理,职责并不明确,河池将成立综合执法部门解决这一问题。   李文纲告诉记者,基层监管力量、技术力量薄弱也是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宜州市一名基层环保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宜州市有规模以上的企业40多家,但监察大队只有数名执法人员。   处置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专家、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许振成表示,环保部门应对这类企业对整个污染物的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于冶炼企业使用的原料,相关元素成分,提取了多少,剩余的部分又到了哪里,这些监管部门都应掌握。”   疑问三:“有色金属之乡”污染频发,环保治理弱到何时?   有“有色金属之乡”之称的龙江,境内锡、锑、锌等矿产储量丰富,其中锡金属储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多年来,河池已发生多起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   2001年6月,河池遭遇暴雨,30多家选矿企业的尾矿库被冲垮,大量酸性物质和重金属将两岸万亩良田尽毁 2008年10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一家冶炼企业含砷废水外溢污染,共发现450多人尿砷超标 2011年8月,河池市南丹县31名儿童发现高铅血症。   对于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原因,当地一些官员称“河池属于喀斯特地貌,地下溶洞非常发达”。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有色金属产业作为河池市的支柱产业,布局分散、混乱,当地一些冶炼企业大多分布在河池城区龙江河附近,相当一部分设施落后 由于难以一次性处理,当地要求企业逐步整改,但企业整改却长时间不能到位。   “必须将所有冶炼企业统一搬迁至工业园区内,切断污染源,才是解决河池污染事件频发的最终途径。”当地一名官员说。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一个15.8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已经建立。“这个工业园区下面没有溶洞,没有地下河,如果所有冶炼企业搬来,将能在很大程度上切断企业污染源。”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韦艺芳说。   然而,目前搬迁状况不容乐观。在工业园区已投产的冶炼企业只有3家。韦艺芳说,大多数企业仍持观望态度。“他们在河池城区有地,多数企业还在掂量地方政府会给予什么样的优惠政策。”韦艺芳说。   经历龙江镉污染这次污染事件之后,人们期待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治理能够动真格。
  • 污染源、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通过环保部验收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经过在山东省累计半年多的试运行,6月28日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的验收。环境保护部科技司、总量司、监测司、环境监测总站、信息中心、华东督查中心、济南电监办、河北、江苏、浙江、河南等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以及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华能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分公司及有关试点企业人员参加了验收会。   以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为主任的验收委员会,听取了山东省环保厅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应用试点的报告,以及上海麦杰环境科技公司的技术报告,并实地检查了华能黄台电厂试点工作现场。验收组认为,这一系统改变了只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进行在线监控的方式,实现了从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的转变,提高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重点污染源监控数据更具科学性和公信性,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持,对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力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陆新元在讲话中表示,环境保护部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在线监测及分析系统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国家对在线监控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已经投入了100多亿元,现在国控6488家重点污染源都已实施了自动监控。但也出现了数据造假等问题,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如果拿出来的是靠不住的数据,就起不到监控作用。他说,麦杰公司开发的这套系统在理念上有所突破,实现了从末端监控向全过程监控转变,有效杜绝了数据造假的问题,这就是这套系统的价值所在。   陆新元强调,这套系统还体现了环境执法的服务理念。通过安装工况在线监测系统,环保部门不仅对企业进行了有效监管,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陆新元说,“十二五”期间对环境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增加氮氧化物、氨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此有必要把这套系统和其成熟的经验尽快向全国推广。
  • 2017年将建大气动态污染源排放清单
    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已成为北京市新的城市战略定位之一,《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mdash 2017年)》6日发布。该计划致力于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其中,聚焦大气治理的&ldquo 首都蓝天行动&rdquo ,成为计划确定的一号重大专项。   &ldquo 行动计划&rdquo 确定了两类共12个重大专项先期启动实施。第一类紧密围绕大气污染治理、交通管理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关 第二类则是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的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着力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高端发展,构建&ldquo 高、精、尖&rdquo 的产业格局。   按照计划,到2015年,大气污染成因与传输规律研究将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广应用7万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到2017年,将建立动态高分辨率的污染源排放清单,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准确率,推广应用20万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大气污染成因与预警预报研究,一是要开展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成因、源解析、源排放清单研究,大气中氨排放现状及来源分析,以及细颗粒物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研究 二是开展大气重污染监控及预警技术体系研究,开发监测仪器设备,提高重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 三是协助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体系。
  • 乘风破浪· 筑梦远航|2021哈希梦想系列全国路演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邀请函
    乘风破浪筑梦远航|2021哈希梦想系列全国路演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邀请函哈希公司2021,新标准,新挑战,新的风暴已经来临!哈希已经准备就绪,无惧挑战,誓要入刀山,浩气壮,过千关!更先进的技术,更便捷的操作,全新污染源整体解决方案震撼登场,哈希带着满满的诚意,乘风破浪,筑梦远航!5月21日梦开始的地方-深圳 CODmax III 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采用重铬酸钾法高温消解,用光度法测量样品吸光度,通过吸光度与水样COD值的线性关系进行分析测定Amtax NA8000氨氮测定仪采用水杨酸 - 靛酚蓝法测定氨氮浓度,通过测量颜色变化的程度计算出样品中NH4+的浓度,从而实现氨氮的测定。5月27日 梦想扎根的地方-青岛 QL3580在线总有机碳(TOC)分析仪采用UV过硫酸盐和羟基自由基相结合的氧化方法来氧化水中的有机物质,并用NDIR测量二氧化碳浓度,从而完成水中TOC的测定。QL3580污水版的测量范围0-100ppm/0-800ppm(自动切换量程),检出限0.5ppm,有TOC/COD转换功能QL3580M自来水版测量范围0-10ppm,检出限低至0.05ppm6月2日梦想绽放的地方-呼和浩特/徐州重金属在线分析仪产品系列HMA-Cr6 六价铬重金属在线分析仪HMA -TCR总铬重金属在线分析仪HMA -TCU总铜重金属在线分析仪HMA-TMN总锰重金属在线分析仪HMA-TNI 总镍重金属在线分析仪仪器采用比色分光光度法检测,符合国标。重金属在线分析仪EZ1000/2000重金属分析仪采用比色法分析技术,可以测量铝,铁,锰,铜,镍,锌,铬,氰化物等参数,检出限低至ppb级,多种配置可供选择(稀释/多通道/通讯等)EZ6000痕量重金属分析仪采用阳极溶出法技术,测量离子态和总溶解态的砷,铅,镉,铜,锌,汞,检出限低至1ppb,多种配置可供选择(多通道/通讯/多参数等)精彩继续HC3800 sc pH传感器双液接设计的参比电极可有效延长电极寿命;内嵌Pt1000温度探头,自动温度补偿,响应速度快;安装简单,维护方便乘风破浪,筑梦远航我们期待与您的相遇!END哈希——水质分析解决方案提供商,我们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水质检测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以世界水质守护者作为使命,服务于全球各地用户。如您想要进一步了解产品或需要免费解决方案,请通过【阅读原文】与我们联系,通过哈希官微留下您的需求就有机会赢取小米电动牙刷哦!
  • 治理需求不断扩大 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日益受宠
    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江苏省无锡等地迅速行动,已将80%以上的污染排放纳入实时监控,并有计划地检查其运行状况和数据质量。可以预计,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会在最近几年内快速发展。 在线监测为什么受到青睐?其优势在于能准确反映污染物在不同环境介质中的时空变化情况。然而,对在线监测的质疑也不少见,突出表现在分析方法的单一,与现行有效的实验室国标方法有出入。尤其是在线监测不能区别进样的性质,用一个方式完成对所有样品的分析,结果与人工分析可能比对不上。此外,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做不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而且超标排放时污染物浓度高,成分复杂,基体干扰大,要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难度很大。因此,如何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依笔者之见,鉴于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绝对值准确的挑战较大,宜优先考虑其指示功能。运行在线监测设备,有两点是确定无疑的:一是治污设备不运行,就没有在线监测数据产生,藉此可判断企事业单位处于生产还是停产状态 二是如果治污设备运行不稳定,那么在线监测数据会相应波动,尤其高浓度排放时会相应出现峰值,这对值班员是一种提醒,应立即启动检修机制。根据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这两个特点,跟踪浓度曲线变化就能判断治污设施是否在运行,以及运行是否稳定,这种指示作用的可靠性较高。    如果要量化超标排放浓度,则应优先研发留样复测装置,其生产成本远低于整机重构,设备制造商应理性决策。按在线监测设备预警、留样复测确证超标的思路,就能很好地将自动和人工监测各自的优势充分发挥。    在线监测不是万能的,不能认为只要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就万事大吉。在复杂、恶劣的运行环境下,污染源在线监测尤其脆弱。一方面,仪器本身存在缺陷 另一方面,不利的运行环境加速了仪器的老化、故障。在线监测需要精心维护才能较稳定地发挥辅助决策作用。而在当前的管理模式下,如果漫不经心甚至不按规定使用维护,则在线监测更不能像交通电子监视器那样清晰地显示违章。有鉴于此,要相应调整在线监测策略,对具备条件的点位,应依靠在线监测设备准确监测 对周围环境恶劣的点位,应发挥在线监测的指示作用,结合手工监测准确判断超标情况,通过技术改进服务监测方向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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