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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如何看待新施行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我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汽车尾气排放对北京等大城市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贡献率超过20%,已成为我国城市中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积极应对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日前已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讨论话题:1、国五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已经使用的在用车辆。你对不涉及已经使用的在用车辆有何看法?2、国五标准新增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要求以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颗粒物排放控制技术,大幅削减颗粒物尤其是细微粒子的排放。你对此举是何态度?3、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已基本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StageⅡ)改造以控制加油排放,且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而对汽车车载油气回收(orur)技术规定的时间未做要求,你认为最快何时可以开展此项技术?

  • 【分享】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 测量方法

    【分享】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 测量方法

    前 言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2002年11月13日提出的"ECE R83法规05系列的修正草案的建议"("PROPOSAL FOR DRAFT AMENDMENTS TO THE 05 SERIES OF AMEND-MENTS TO REGULATION NO.83")中关于混合动力车辆的排放的部分技术内容;本测量方法是对GBl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的补充。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红雨、高海洋、钱国刚、赵春明。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 测量方法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hybird electric veicles GB/T 19755-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曲轴箱气体排放、蒸发排放的测量方法,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GBl9753-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 试验方法  GB/T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3 术语和定义  GB 18352.2-2001、GB/T 19596-2004的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  本标准中按照储能装置是否需要外接充电、车辆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如表1所示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为4类。[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2_628688_1615922_3.jpg[/img]5 要求和试验  5.1 一般要求  5.1.1 对于容易影响车辆排气管排放和蒸发排放性能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在部件受到振动的情况下,仍能达到GBl8352.2-2001的要求。如果车辆的催化转化器系统中使用了氧传感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车辆在一定速度和加速度时,理论空燃比(λ)仍能有效控制。  5.1.2 以汽油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必须设计为适合使用GB 17930-1999所规定的市售无铅汽油。  5.2 型式认证试验项目  型式认证申报材料格式见附录A,试验结果报告格式见附录B。不同类型汽车在型式认证时要求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2。[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0110114448_01_1615922_3.jpg[/img]5.3 试验描述  5.3.1 I型试验(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  5.3.1.1 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车辆  5.3.1.1.1 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5.3.1.1.1.1 条件A:储能装置处于最高荷电状态;  5.3.1.1.1.2 条件B:储能装置处于最低荷电状态。  I型试验中储能装置的荷电状态的示意图参见附录C。  5.3.1.1.2 条件A  5.3.1.1.2.1 储能装置通过车辆行驶进行放电。车辆按下述要求在试验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行驶,直到满足放电终止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车速稳定在50km/h,直到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动机起动;  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不起动发动机车辆不能达到50 km/h稳定车速,车速应降低到车辆能够稳定行驶,而发动机在技术服务机构和制造商之间确定的时间/距离不起动;  ___________________按制造厂建议的行驶工况或方法运行。  发动机应该在自动起动10 s内停机。  5.3.1.1.2.2 车辆预处理  5.3.1.1.2.2.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2部(市郊)循环,按照下面5.3.1.1.2.5.3条的要求连续运转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2.2.2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1.2.5.3的要求,按照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市区)和2个2部(市郊)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2.3 预处理结束后,在试验前,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0℃~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间至少为6 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2℃范围内,并且储能装置按照下面5.3.1.1.2.4的规定达到最高荷电状态。  5.3.1.1.2.4 浸车期间,储能装置应该按下述要求进行充电:  5.3.1.1.2.4.1 充电要求   a) 如果安装了车载充电器,使用车载充电器充电;  b) 否则按制造厂的建议使用外部充电器,采用常规的持续充电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充电过程不包括所有自动或人工起动的特殊充电程序,例如均衡充电或维修充电。  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应确定试验期间,没有进行特殊充电。  5.3.1.1.2.4.2 充电结束条件  满足车辆制造厂规定的充满截止条件时,则结束储能装置的外接充电。  若仪器一直提示储能装置尚未充满,则最长充电时间为:  tmax(h)=3×储能装置标称储能量(Wh)/电网供电功率(W)  5.3.1.1.2.5 试验程序  5.3.1.1.2.5.1 车辆正常启动,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5.3.1.1.2.5.2 取样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1.1.2.5.3 车辆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GB 18352.2-2001附录C中附件CA对这些车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用。可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中C2.3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用手册和变速箱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5.3.1.1.2.5.4 排气污染物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规定进行分析。  5.3.1.1.2.6 计算条件A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量(M1。  5.3.1.1.3 条件B  5.3.1.1.3.1 车辆预处理  5.3.1.1.3.1.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2部循环,按照下面5.3.1.1.3.4.3的要求连续运转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3.1.2 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1.3.4.3的要求,按照  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和2个2部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3.2 按照5.3.1.1.2.1的规定对车辆储能装置进行放电。  5.3.1.1.3.3 预处理结束后,在试验前,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0℃-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间至少为6 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2℃范围内。  5.3.1.1.3.4 试验程序  5.3.1.1.3.4.1 车辆正常启动,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5.3.1.1.3.4.2 取样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1.1.3.4.3 车辆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按照5.3.1.1.2.5.3的规定进行。  5.3.1.1.3.4.4 排气污染物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规定进行分析。  5.3.1.1.3.5 计算条件B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量(M2i)。5.3.1.1.4 试验结果[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0110114727_01_1615922_3.jpg[/img]5.3.1.2 可外接充电、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1.2.1 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进行:  5.3.1.2.1.1 条件A:储能装置处于最高荷电状态;  5.3.1.2.1.2 条件B:储能装置处于最低荷电状态。  5.3.1.2.1.3 按表3确定行驶模式[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0110114859_01_1615922_3.jpg[/img]5.3.1.2.2 条件A  5.3.1.2.2.1 如果车辆的纯电动续驶里程比一个完整试验循环长,在制造厂要求下,I型试验可以采用纯电动模式进行。在此情况下,按照5. 3.1.2.2.3.1或5.3.1.2.2.3.2规定进行的车辆预处理可以省略。  5.3.1.2.2.2 如果车辆有纯电动模式选择功能,行驶模式开关置于纯电动位置,车辆以纯电动30分钟最高车速的70%±5%的稳定车速在试验跑道上行驶或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行,对储能装置放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放电过程停止:  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示能以30分钟最高车速的65%行驶时;  ___________________由标准车载仪器指示驾驶员停车;  ___________________行驶100 km后。  如果车辆没有纯电动模式选择功能,车辆按下述要求在试验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行驶,直到满足放电终止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车速稳定在50km/h,直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发动机起动;  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不起动发动机车辆不能达到50km/h稳定车速,应降低到保证车辆能够稳定行驶的合适车速,并且在规定的时间/距离(检测机构和制造厂之间确定)内发动机不起动;  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制造厂建议。  发动机应在自动起动10 s内停机。  5.3.1.2.2.3 车辆预处理  5.3.1.2.2.3.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 18352.2二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2部循环,按照下面5.3.1.2.2.6.3的要求连续运转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2.2.3.2 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2.2.6.3的要求,按照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和2个2部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2.2.4 预处理结束后,在试验前,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0℃-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间至少为6 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2℃范围内。  5.3.1.2.2.5 按照5.3.1.1.2.4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  5.3.1.2.2.6 试验程序  5.3.1.2.2.6.1 车辆正常启动。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5.3.1.2.2.6.2 取样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1.2.2.6.3 车辆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档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按照5.3.1.1. 2.5.3的规定进行。  5.3.1.2.2.6.4 排气污染物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规定进行分析。  5.3.1.2.2.7 计算条件A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量(Mli)。  5.3.1.2.3 条件B  5.3.1.2.3.1 车辆预处理  5.3.1.2.3.1.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l8352.2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2部循环,按照下面5.3.1.2.3.4. 3的要求连续运转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2.3.1.2 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2.3.4.3的要求,按照GBl8352.2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和2个2部循环进行预处理。  5.3. 1.2.3.2 车辆的储能装置应该按照5.3.1.2. 2.2的规定进行放电。  5.3.1.2.3.3 预处理结束后,在试验前,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0℃~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间至少为6 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2℃范围内。  5.3.1.2.3.4 试验程序  5.3.1.2.3.4.1 车辆正常启动。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5.3.1.2.3. 4.2 取样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1.2.3.4.3 车辆按照GBl8352.2-200l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按照5.3.1. 1.2.5.3的规定进行。  5.3.1.2.3.4.4 排气污染物按照GBl8352.2-200l附录C规定进行分析。  5.3.1.2.3.5 计算条件B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量(M2i)。5.3.1.2.4 试验结果[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0110115047_01_1615922_3.jpg[/img]5.3.1. 3 不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1.3.1 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进行试验。  5. 3.1.3.2 车辆预处理时,应至少连续完成2个完整的GBl8352.2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运行循环(1个1部和1个2部)。  5.3.1.3.3 车辆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按照5.3.1.1.2.5.3的规定进行。  5.3.1.4 不可外接充电、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1.4.1 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在混合动力模式下进行预处理和试验。如果具有几种可用混合动力模式,试验应该在打开点火开关后自动设定的模式(正常模式)下进行。以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为基础,技术服务机构应确认所有混合动力模式的测试结果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5.3.1.4.2 车辆预处理时,应至少连续运行2个完整的GB 18352.2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运转循环(1个1部和1个2部)。  5.3.1.4.3 车辆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按照5。3.1.1.2.5.3的规定进行。  5.3.2 Ⅲ型试验(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  能够按照下述方法进行试验的混合动力电动车辆需进行此项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5.3.2.1 按照GBl8352.2-2001附录D规定,使用发动机模式进行试验。制造厂应提供可以进行此项试验的工作模式。  5.3.2.2 试验应仅对GBl8352.2-2001附录D中D3.2规定的工况1和2进行试验。如果不能按工况2进行试验,应选择另一稳定车速(发动机驱动)进行试验。  5.3.3 Ⅳ型试验(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  5.3.3.1 试验应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E进行。  5.3.3.2 开始试验准备(GBl8352.2-2001附录E的E5.1)前,车辆应按照下述规定进行预处理:  5.3.3.2.1 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3.2.1.1 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模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放电按照5.3.1.1.2.1进行。  5.3.3.2.1.2 可外接充电、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模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放电按照5.3.1.2.2.2进行。  5.3.3.2.2 不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3.2.2.1 不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模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至少进行两个连续的完整的GBl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运行循环(1个1部和1个2部)进行预处理。  5.3.3.2.2.2 不可外接充电、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模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车辆在混合动力模式下应至少进行两个连续的完整的GB 18352.2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运行循环(1个l部和1个2部)进行预处理。如果具有几种可用混合模式,试验应该在打开点火开关后自动设定的模式(正常模式)下进行。

  • 谈谈新颁《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操作性?

    新颁 GB 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 2012 年1 月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标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现在的标准技术含量倒是越来越高,但是可操作性倒是越来越差。你认为呢?

  • 【分享】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396-2007)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Equipment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In-use Vehicles with Ignition Engine Exhaust Emission Test in Transient Loaded Mode ( HJ/T 396-2007 2008-03-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证排放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主要设备——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及取样系统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型式核准检验。本标准为首次颁布。链接地址: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69305.shtml

  •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五标准》),今天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要求,并改进了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方法,实施时间改为视满足《轻型车国五标准》的燃油供应情况而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汽车越来越多地走入普通家庭,我国轻型汽车得到了快速发展,2011年底产销量约1600万辆,连续三年居世界首位,保有量达到8264万辆。汽车在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研究表明,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NOx)80.7万吨、颗粒物(PM)6.5万吨、碳氢化合物(HC)166.2万吨、一氧化碳(CO)1621.7万吨,已成为北京等城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未来几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仍会快速增长,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超过1900万辆(其中轻型汽车约1700万辆),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   去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项目,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求加强主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轻型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降低单车的污染排放量。环境保护部适时启动了《轻型车国五标准》的制订工作,并于2011年上半年向社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305条,主要涉及颗粒物数量控制、车载诊断系统监测频率、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检查、生产一致性检查、车载油气回收系统以及实施方案等方面内容。编制组认真处理各界意见,多次组织召开各方代表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严25%-28%,颗粒物加严82%,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的排放量;车辆达标排放考核里程增加一倍,即由原来的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提高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要求,更有利于对在用车辆实际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增加催化转化器和碳罐等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的检查要求,确保车辆实际生产中采用性能好的零部件;改进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程序,更符合我国机动车环保管理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确保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排放达标;考虑到实施《轻型车国五标准》需要供应相应的燃油,标准的实施时间需待燃油供应时间明确后才能确定。与国外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排放控制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相当。   这位负责人表示,《轻型车国五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的排放,对削减二次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也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标准的发布有利于促进相关燃油标准的升级,而优质燃油的供应将促使所有在用机动车全面减排。因此,实施《轻型车国五标准》,有利于实现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促进我国环境质量特别是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 北京市修订发布地方标准《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7—2023)

    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是影响本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两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协同治理PM2.5和O3的关键,而汽车制造业属于本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之一。  为进一步削减汽车制造行业VOCs排放,我市按照衔接国标、行业领先、技术可行的原则,对2015年发布的原《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15)进行了修订,标准名称修改为《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3年4月24日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按照全过程管控思路,从含VOCs原辅材料、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台账等方面,对我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国标及当前技术发展,主要拓展了标准管控范围,由整车制造涂装工序扩大到汽车制造全行业,整合原分散执行的非涂装工序、零部件制造等环节管控要求,实现行业、工序基本全覆盖;完善了含VOCs原辅材料要求,管控类型、检测方法等与国标实现全面衔接,整车制造原厂涂料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延续除罩光漆外水性化要求,其他涂料和胶粘剂、清洗剂限值与国标保持一致;调整了有组织管控指标,增加了污染物项目、管控环节、VOCs处理效率要求,其中,整车制造行业加严新建企业总量控制指标,引导采用先进工艺,其他限值与现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零部件制造行业适度加严VOCs限值、新增保险杠及车架涂装总量控制指标;细化了无组织管控要求,承接国家要求实行全链条管控,增加厂区内VOCs无组织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本标准实施后可促进汽车制造企业进一步推动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与管控,规范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先进工艺技术发展,保护车间工人健康,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汽车制造行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标准落地见效。  附件:[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jczf/326102034/2023050614134147748.pdf]《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7—2023)[/url]

  • 【讨论】为什么说汽车废气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随着汽车拥有量的增加,汽车排放废气污染日益严重,在城市大气环境中,汽车排放废气污染占很大比例:城市大气中的CO和HC,90%以上来自汽车废气。汽车废气的排放量对城市大气污染程度还受到汽车行驶状态的影响。例如,CO和HC的排放量随车速的增加而减少,但N0x排放量则随车速加快,当发动机空转或减速时,CO和HC的排放量增高,NOx的排放量减少。目前我国汽车使用量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要小得多,但由于缺乏防治净化排放污染物的措施,排放污染与国外相比,相当于发达国家50年代水平。

  • 汽车尾气排放中主要的污染物

    汽车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氧化氮以及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一些固体颗粒,尤其是含铅汽油,对人体的危害更大。铅在废气中呈微粒状态,随风扩散。汽油主要由碳和氢组成,汽油正常燃烧时生成二氧化碳、水蒸气和过量的氧等物质。但由于燃料中含有其他杂质和添加剂,且燃料常常不能完全燃烧,常排出一些有害物质。汽车尾气成分非常复杂,有100种以上,其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

  • 【分享】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4762-2008 )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gasoline engines of heavy-duty vehicles(III, IV) ( GB 14762-2008 代替GB 14762-2002 2009-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 的M2、M3、N2 和N3 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M1 类机动车装用的汽油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检查。若装备汽油发动机的M2 类车辆已按GB18352.3-2005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废止。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链接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69303.shtml

  • 汽车4S店烟囱中污染物二甲苯的评价标准应选择哪个标准?

    汽车4S店烟囱中污染物二甲苯的评价标准应选择哪个标准?

    [img=国家标准,690,81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512350161_8366_3167735_3.png!w690x819.jpg[/img][img=地方标准,690,7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512356124_588_3167735_3.png!w690x739.jpg[/img][img=4S店烤漆房污染物,690,57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528221564_7993_3167735_3.png!w690x571.jpg[/img]从所周知,苯系物主要是指(苯、甲苯和二甲苯(对、间、邻)),汽车4S店涂装烟囱中的污染物是二甲苯、颗粒物和VOC(上图3)。颗粒物和VOC暂且不提,我们单讲二甲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苯系物排放限值40mg/m3(上图2),国家标准GB16297的二甲苯的标准限值是70mg/m3(上图1)。对于地方标准,好像我们无法单测二甲苯作为评判依据,必须所有苯系物都测量才行。那么我只能选择国家标准作为评价二甲苯标准了。如此坑爹的地方标准不知道谁编写的。不问一问实际在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吗?

  • 【转帖】关于发布《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

    关于发布《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附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5777]《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修改方案[/url]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 【原创大赛】汽车零部件清洁度测试标准VDA19解析 ——技术清洁度检验(功能相关的汽车零部件颗粒物污染)

    【原创大赛】汽车零部件清洁度测试标准VDA19解析 ——技术清洁度检验(功能相关的汽车零部件颗粒物污染)

    文/毕慧云(华测团队) 1 VDA与VDA19 VDA是Verband der Automobilindustrie的简称,译为德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德国最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组织之一,成立于1901年,总部位于柏林,目前共有620多家汽车及零配件企业会员。VDA主要代表德国汽车工业的利益参与制定汽车工业标准等。VDA 19为德国汽车工业协会针对汽车生产工艺要求中的清洁度部分设立的标准。2004年9月,VDA发布第一版德文版标准VDA19 1st Edition技术清洁度检验(功能相关的汽车零部件颗粒物污染)。 2010年1月,英文版VDA 19 发布。同年,VDA19.2 (组装过程中的技术清洁度环境、运输、人员和组装设备)发布。作为VDA19的补充,VDA 19.2 更多的注重于组装中的清洁度,提出了各种理念及方法用于指导解决实际生产装配中遇到的清洁度问题。 VDA 19第一版距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在使用过程中也渐渐发现有些细节未做详尽的规范。因此,2014年VDA协会组织会员重新编写了第二版VDA19。目前,VDA19 第二版黄皮书(研发版)已基本定稿,但第二版VDA19红皮书截至目前还未正式发布。2 VDA19标准制定背景 汽车、航空器、医疗设备领域都需要使用洁净度很高的零件。污染物的存在,尤其是大量硬质污染物,会严重影响其性能。以汽车为例,最先对颗粒尺寸做出规定的是ABS/ESB及零件。这些零件除了有着严苛的产品公差和高压下的压力控制要求外,对污染物和残留物颗粒也有着苛刻的要求。此外,像发动机缸体的关键性区域,分布有活塞区域、油增压区域等,它们配合能输出极高的功率,只允许存在极其微量的污染物。在活塞区域,如能减少活塞上的划痕,会降低油耗,并能提高废气再循环的效率。动力转向系统的运转需要高压,并小角度开启阀体,故对残留物颗粒的要求也较高。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311115_607599_3051334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311115_607597_3051334_3.jpg图1 汽车功能相关零部件 鉴于以上情况,需要有一套能衡量功能相关的零部件内部或整体污染物的测试标准,以获取污染物的尺寸和数量。通过这些数据,可对污染物的潜在危害做出评估。VDA19的标准便是在此背景下编写。目前,清洁度分析大多是在VDA Vol. 19 和 ISO 16232等工业标准框架下执行的,很多企业标准也是在VDA19的体系下制定的。3 VDA19主要内容 VDA19共分为A -K 11部分,具体内容见表1。表1 VDA19 A-K内容摘要VDA19章节内容内容简介A应用范围和有效性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除外条款,清洁度检测简介,结果表述,环境健康和安全,检验能力等B检验方法的选择萃取方法选择分析方法的选择C 试验部件的清洁装卸原则,正确的装卸(包装,运输,拆卸,去磁处理,后续处理等)D鉴定试验和空白试验值原理,空白测试及评价标准衰减曲线E提取方法四种提取方法(见表2)F分析方法六种分析方法(见表3)G文档(报告)结果表示方法及清洁度代码H定义,缩写与符号/I引用文件(参考)/J技术清洁度工业联盟(参考)/K案例分析(参考)/其中E和F分别是关于提取方法和分析方法的规范,也是本标准的核心部分,表2表3是对这两部分规范的摘要。表2 VDA19 E部分内容摘要E提取方法章节内容与ISO 16232对应E.1加压冲洗ISO 16232-3E.2超声波清洗ISO 16232-4E.3功能试验台ISO 16232-5E.4搅拌 ISO 16232-2表3 VDA19 F部分内容摘要F分析方法章节内容与ISO 16232对应F.1过滤未独立成章F.2重量分析法 ISO 16232-6F.3显微观察法(光学, SEM ) ISO 16232-7F.4元素分析(EDS)ISO 16232-8F.5消光颗粒计算器(APC)ISO 16232-9F.6直接检验未独立成章4 VDA19清洁度测试步骤 所有清洁度测试样都应妥善保存。测试前检查样品包装是否有破损,是否有二次污染,如需对零部件拆卸测试,需执行VDA19 C部分的拆卸要求,拆卸环境依据VDA19.2。 步骤1:初步选取萃取方法(从VDA19 E部分选取萃取方法)和清洗液。首先进行空白测试,空白测试通过后,做衰减曲线(≤6次测试),验证萃取方法是否合适。如达到衰减标准要求(VDA 19 D部分),表明该萃取方法及参数设置适合用来测试零部件的清洁度;如衰减曲线未达到衰减标准要求,需要重新修改测试参数或选取测试方法。对于颗粒物较多、较难清洗的零部件,也可考虑采用两种或多种方法一起清洗。 步骤2:按衰减曲线得出的参数对零部件进行清洗,使用规定孔径的滤膜(如需测试污染物重量,滤膜需提供烘干至恒重,并称量)过滤清洗液,收集残留物。对滤膜进行烘干处理,滤膜的烘干温度、烘干时间等根据滤膜特性、清洗液特性等来选取。 步骤3:按照VDA19 F部分对分析滤膜。颗粒物又分为硬质金属颗粒、软质非金属颗粒和纤维,如需了解三类颗粒物的分布情况,需使用清洁度自动计数软件对污染物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步骤4:按照VDA19 G部分要求对测试结果出具报告,测试滤纸和测试数据需做好标识并存档。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关于发布《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外观检测方法》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批准《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外观检测方法》(T/ZJEEMA 0006-2024)为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自2024年2月27日起实施,现予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2月27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228/6384474282323664201679779.pdf]浙环监协〔2024〕7号-关于发布《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外观检测方法》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

    室外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粉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等;室内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甲醛、氟利昂,厨房油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丙烯醛、苯并(a)芘等]、烟草燃烧的烟雾[一氧化碳、尼古丁、醛类、苯并(a)芘等]以及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有以下几种:1、二氧化硫 SO2:二氧化硫是一种常见的和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含硫燃料(如煤和石油)的燃烧;含硫矿石(特别是含硫较多的有色金属矿石)的冶炼;化工、炼油和硫酸厂等的生产过程。2、悬浮颗粒物 TSP(如:粉尘、烟雾、PM10、PM2.5)3、氮氧化物 NOx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氮氧化物是常见的大气污染物质,能刺激呼吸器官,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影响和危害人体健康。氮氧化物中的二氧化氮毒性最大,它比一氧化氮毒性高4-5倍。大气中氮氧化物主要来自汽车废气以及煤和石油燃烧的废气。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如:苯、碳氢化合物、甲醛)5、光化学氧化物 (如:臭氧 O3)6、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氯氟烃)

  • 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另外,标准还规定了船舶使用燃料的要求以及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新标准实施后,船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将明显降低,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NOX约140万吨,PM约40万吨;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NOX约115万吨,PM约6万吨。若所有内河、沿海及渔业船舶都能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燃料要求,污染减排效果将更为显著。  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NOx占1.6%。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是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三是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CO排放约650万吨、HC排放约200万吨、NOx排放约30万吨。  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且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从2014年开始,我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大幅上升,且随着我国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该类汽车的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需要制订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订,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GB/T 19755-2005仅适用于国二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标准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年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该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聚氯乙烯工业属于《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每年耗汞约850吨,约占国内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 【分享】广东中山将正式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从9月1日起,中山将正式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俗称的“国Ⅳ”标准。昨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与机动车国Ⅳ标准相匹配的国Ⅳ油因油品提升或将比现在的国Ⅲ油贵0.2~0.3元,但目前供应时间尚未定。环保部门估计很快中山也将全面实施国Ⅳ油,届时,所有机动车只能加国Ⅳ油。   8月30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召集媒体发布通告称,从明天开始,中山市正式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Ⅳ”标准。轻型汽油车及重型天然气、石油气汽车将实施国家第四阶段的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全面停止销售,并禁止注册。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叶立明介绍,从9月1日开始,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车辆将被禁止在中山、珠海和广州等9个珠三角城市销售和注册。   而根据前段时间他们的统计,中山约有600辆不达标车辆需赶在明日前登记注册或切换至珠三角9大城市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我们收到省里面的通知后,就召集中山4S店作了番统计,这部分车辆从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仍是可以销售注册的,已经有个过渡期,而且就算过渡期内没法处理,他们也可将车辆切换到珠三角以外的其他城市去销售”。   价格 国Ⅳ油要贵0.2~0.3元   “机动车国Ⅳ标准先实施,国Ⅳ油目前暂不供应”,据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监控室主任谭兆腾介绍,与国Ⅳ车相匹配的国Ⅳ油目前暂不实施。因为相关部门还没收到省的有关部署,“但国Ⅳ油的供应应该会赶在亚运会前实施”。而一旦国Ⅳ油推出,那目前的国Ⅲ油将全面退出,届时,中山所有机动车将只能加国Ⅳ油。工商、经信部门届时也将严格管理,监督所有的加油企业全面撤换国Ⅲ油,以防止油站出现以次充好、掺假等行为。   另外,据他介绍,国Ⅳ油由于油品大大提升,其价格将来或比目前的国Ⅲ油要贵0.2~0.3元,而目前国Ⅳ油暂未出台也是因为其油品提升,涉及到了调价的敏感问题,需要时间征询各方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国Ⅳ车标准马上实施,而国Ⅳ油暂不供应,国Ⅳ车用国Ⅲ油,或国Ⅲ车以后有国Ⅳ油会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呢?谭兆腾表示,国Ⅳ车用国Ⅲ油并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只不过,国Ⅳ车用国Ⅳ油达到的减排效果将会更好。   利好 市内二手车交易不受限   据叶立明介绍,国Ⅳ新标准实施后,珠三角各市在办理转出至珠三角地区(含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出)的机动车登记时,应当先核查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转入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而对在今年8月31日前已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转出登记但未转入的机动车,如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转入地也可办理登记。   因为办理转移、变更登记的转出时间以车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时间为准。“总的来说,中山车辆转珠三角其他8个城市,不达标就禁止转,转其他城市,只要符合转入地的排放标准就行”。   而对于市内目前的二手车交易,车辆转出、变更登记是否也会受到新国Ⅳ标准的影响呢?对此,叶立明表示,市内二手车交易不会受到新标准的影响,因为市内二手车辆转移并不涉及到审查排放标准项目,因此无需按新的国Ⅳ标准来执行。   提醒:   买车时先查询是否达标   新的国Ⅳ标准马上实施了,如何选车呢?什么样的车才达到国Ⅳ标准呢,在新标准实施之初,会不会有不良车商偷卖不达标车辆呢?对于市民的此类担心,谭兆腾表示,新标准实施后,不达标车辆是被禁止出售和注册的,届时,有关部门会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个别车商偷卖不达标车辆。   同时,他提醒市民,买车时要多问一下,要仔细查看每辆车出厂合格证上标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看是否符合国Ⅳ标准。   另外,市民可登录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网址http://www.gdepb.gov.cn)或者登录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网网址:http://10.40.30.225)查询。而对通过上述途径查询不到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进口机动车,市民可向环保部门核查,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证明办理车辆登记。   对比:   国Ⅳ车较国Ⅲ减排50%   国Ⅳ车跟国Ⅲ车比起来,其污染物排放有何不同呢?据介绍,国Ⅳ车较之前的国Ⅲ、国Ⅱ车,由于其进一步对氮化物进行了严格控制,因此在污染物减排方面效果更好。   “国Ⅳ汽油车要比国Ⅲ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降低50%,而柴油车要降低30%~40%”,据谭兆腾介绍,目前是汽油车增长的高峰期,在目前不控制汽车数量的情况下,要做到减排,只有提高车的门槛,控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这样才会在车辆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使得污染物的排放不至于增长过快。据其介绍,目前中山等珠三角城市首先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而从明年7月1日起,该标准将会在全国实施。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贡献率”超过50%,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在对市民出行结构进行调整的同时,对每辆车的污染物排放实施控制,降低单车排放因子。

  • 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你了解吗

    空气污染,是我们必须要掌握的一部分,今天要介绍的是关于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种类,希望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更多的污染物种类。  1、二氧化硫 SO2:二氧化硫是一种常见的和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含硫燃料(如煤和石油)的燃烧;含硫矿石(特别是含硫较多的有色金属矿石)的冶炼;化工、炼油和硫酸厂等的生产过程。  2、悬浮颗粒物 TSP(如:粉尘、烟雾、PM10、PM2.5)。  3、氮氧化物 NOx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氮氧化物是常见的大气污染物质,能刺激呼吸器官,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影响和危害人体健康。氮氧化物中的二氧化氮毒性最大,它比一氧化氮毒性高4-5倍。大气中氮氧化物主要来自汽车废气以及煤和石油燃烧的废气。  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如:苯、碳氢化合物、甲醛)5、光化学氧化物 (如:臭氧 O3)6、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氯氟烃)。

  • 【原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求《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意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7〕211号 关于征求《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技术进步,为检测车内空气污染物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冯波 联系电话:(010)6655621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3.《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汽车 空气 标准 函附件一: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交通部 建设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东风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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