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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污染物相关的资讯

  • 汽车国Ⅴ标准下半年实施 北京排放污染物将降10%
    汽车国Ⅴ标准下半年实施   北京正在制订油品和新车标准,实施后汽车排放污染物将降10%   本报讯 (记者金煜)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核实,讨论中的汽车国V标准将在今年下半年实施,目前正在制订汽油标准和汽车标准过程中。据了解,进入国V标准后,北京市在用车氮氧化物排放将总体下降10%。   新标准可能年底前实施   记者向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和大气处处长李昆生核实,根据计划,今年之内将实施国V标准油品。杜少中表示,现在正在制订汽油标准,接下来,要制订新车标准,这需要和各个厂家管理部门协调,组织生产,两个标准的制订大约需要半年时间,也就是说,要到下半年才能实施。   “实际今年第三季度实施都有困难,最有可能是四季度。”杜少中说。   目前,北京市环保局正与多家研究机构进行国V机动车排放标准及燃油示范项目试验,据参与该试验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高级工程师方茂东介绍,目前他们所做的北京地方油品标准适应性试验都通过了,这些国V油品,国Ⅲ车、国Ⅳ车使用都没问题,使用国V油的车辆,出京短期用外地国Ⅳ的油,实验证明也都没有问题。   方茂东表示,国V标准的油是低硫油,硫含量在10PPM以下,其他各项指标更严格,总体与发达国家实施的欧五标准一致,因此会给石化企业带来投资和生产压力,“但现在石化行业也都在为国V做准备了。”他说。   此前,北京已经先于全国提前实施汽车国Ⅲ、国Ⅳ标准,今年之前,根据计划,届时北京市加油站提供的油将是国V标准油,销售的汽车都将是国V标准车。   新油品减少10%汽车污染   可以确定的是,国V标准出台后,北京市汽车尾气排放会减少,给大气环境带来显著改变。   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李昆生介绍,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有一半的氮氧化物污染都来自于汽车尾气排放。   氮氧化物是和城市大气中导致灰霾的细颗粒物(PM2.5)关联密切的气体,其本身就是污染气体,此后在大气中和其他物质发生光化学反应,发生二次污染,变成带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细小颗粒物,影响人体健康和城市能见度。   李昆生介绍,一辆实施国V标准的轻型车,比国Ⅳ标准时减少25%的氮氧化物排放。而国V供油后,北京市所有在用汽油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将下降10%。   对于去年开始实施的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政策,李昆生表示,该政策会继续下去,在今年年底前力争再淘汰15万辆老旧机动车。新车采用国V标准后,老车就会因过高排放而受到影响。
  • 轻型汽车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发布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订、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ldquo 倒逼&rdquo 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mdash 2013)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mdash 2013)两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两项新标准可大幅削减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农村地区砖瓦工业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促进机动车、砖瓦及其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2012年轻型汽车产销量达1720万辆,连续4年稳居世界首位 保有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加,2011年底已达8264万辆。汽车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同时也加重了大气污染。据测算,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6.5万吨 汽车尾气排放对北京等大城市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贡献率超过20%,已成为我国城市中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在经过大量前期调研工作,反复咨询多位汽车、炼化、环保专家,两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mdash 2013)(以下简称国五标准)经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与现行的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国五标准还加强了新车环保管理要求,将车辆排放考核里程延长一倍,提高了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功能要求,增加了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催化转化器、碳罐)检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五标准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了&ldquo 车、油适配&rdquo 原则,轻型汽车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实施国五标准将大幅削减新车排放量,预计实施5年可减排9万吨氮氧化物、2万吨颗粒物 随着新车逐步上市,其环保效益将随着实施时间延长而逐年加大。此外,与实施国五标准同步供应高品质燃油,可带动大量在用机动车减排,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颗粒物约3万吨。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砖瓦工业年产1万亿块标砖,位居世界第一,但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1%和8%。新制订的《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mdash 2013)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50%、二氧化硫严格53%、氟化物严格50% 规定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85%、二氧化硫严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mdash 2013)实施后,将大幅降低农村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促进砖瓦工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同时带动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
  • 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为首次发布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标准中规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轻型汽车、重型发动机和汽车,包括使用甲醇单一燃料和甲醇—柴油双燃料的发动机和汽车排气中甲醛和甲醇的测量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在用甲醇汽车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在用点燃式甲醇汽车暂按《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进行定 4 期排放检验,在用柴油引燃压燃式甲醇发动机汽车可暂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进行定期排放检验。 /p p   我国对汽油、柴油和气体燃料汽车已经建立了不断加严的常规污染物(CO 、THC、NOx 和 PM)排放标准。由于甲醇燃料的特殊性,甲醇燃料车除排放上述常规污染物以外,还会排放甲醛、甲醇等非常规污染物。我国还没有规定统一的甲醇燃料汽车和发动机排放的甲醇、甲醛等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试方法,为落实八部委“61 号文件”中对甲醇和甲醛排放的控制要求,需要补充制定甲醇车排气中甲醛和甲醇的测量方法标准。 /p p   详情如下: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2419.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2421.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span /a /p
  • 关于征求《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58号 关于征求《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机动车污染,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进行修改。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修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3.《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汽车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 武汉数物所提出机动车污染物遥感监测新方案
    p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交通和运输产业迅猛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与日俱增,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监管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交通部、工信部等联合开展了机动车污染排放治理工作。然而,机动车分布广泛、流动性强,所排放污染物又具有无形影、不均匀、变化快等特点,使得汽车尾气污染物监测成为一个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环境监管难题。 /p p   近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李发泉研究组利用自主研发的气体分子光谱成像技术,提出了一种具有成像监测能力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遥感监测方案。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美国光学学会旗下期刊Optics Express上(Optics Express2018,vol.26,8239-8251)。 /p p   分子滤光器是一种具有与分子特征光谱相匹配的滤光器件,同时具备高光谱分辨能力和高光学稳定性。将分子滤光成像技术与红外成像技术相结合,可对行驶中的机动车进行在线、快速遥感监测,具有数据离散度小、抗环境干扰能力强、超标认定准确率高的优点,并能提供超标排放的图像证据。该技术可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执法技术难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p p   武魁军是该工作的第一作者。该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青年基金的资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f100d758-92ee-4a3b-b9a4-109cf4380053.jpg" title=" W020180416547348543767.jpg" /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成像 /p
  • 西安引进遥感技术控制汽车污染 测尾气0.8秒
    “蓝天行动”以来,西安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不断好转,但在二环内的道路上你会感到空气较污浊,主要原因是西安市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05万辆,增长速度达到16.7%,这些急剧增加的汽车尾气排放成为污染城市空气的杀手,为控制汽车尾气污染,西安市引进遥感技术检测汽车尾气。    西安首辆机动车尾气遥感车在雁塔南路上进行监测   二环内一氧化碳超标1.59倍   今年,国家对小排量汽车优惠政策的出台和养路费的取消,购买汽车的用户日益增多,截至10月底,西安市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05万辆,增长速度达到16.7%,汽车尾气污染是西安市二环路以内低层面空气质量趋于恶化,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均超过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和0.2倍。   为了严控汽车尾气排放超标,西安市环保部门首次采用先进的遥感检测执法检查手段。   0.8秒检出一辆车   遥感检测是上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先进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技术,通过激光穿过汽车尾气后能量的衰减情况来计算行驶中机动车的污染物浓度,是一种集激光遥感、图像识别、网络通讯、软件集成为一体的高科技检测技术。遥感检测可对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测,0.8秒就能检测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碳氧化物以及烟度等污染指标。据了解,一辆遥感检测车理论上一天可检测5000辆车左右,效率是目前人工检测方法的80倍左右。   结果显示在LED显示屏   昨日,记者在曲江某路段感受了遥感检测技术,当车辆通过监测区域时会触发检测程序:检测系统对车辆牌照进行拍照识别——实施污染物检测,并将牌照和检查结果显示在LED显示屏上提醒车主。据此,执法交警将对遥测超标车辆进行拦挡,同时,环保执法人员会对车主下达 《限期治理通知单》,要求其在30天内对车辆进行治理并复检 对预期不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处2000元罚款 一年内连续三次检测不合格上路行驶的,处5000元罚款。   三天检测13680辆车   遥感检测的启动,标志着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向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迈出了新的一步。从近三天的遥感监测情况看,设备运行良好,检测效率极高,一共检测了机动车13680辆,发现超标车5745辆,超标率为42%。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6项标准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提升汽车维修、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人造石制造、印刷和制鞋6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六项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6项标准及编制说明.zip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梓珊 020-87532051;许技科 020-87532485;邮箱:gdsthjt_xujike@gd.gov.cn。
  • 车内污染物质现形!安捷伦携手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成立车内挥发成分检测技术实验室
    p   如常般的一个工作日清晨。冬日的暖阳努力钻出地平线,你也努力摆脱睡梦的诱惑,起床梳洗打扮。着好工装,你拉着刚入学不久的孩子的手,走出家门,快步走向周末新买的爱车。春夏秋冬,风里雨里,日复一日,你都会规律地先开车送孩子上学,然后再开往公司。转眼到了周末,一家人选择驾车郊游,度过再好不过的惬意时光。随时间推移,你的爱车不再只是代步工具,而是一家人的生活伴侣。 /p p   这只是万千有车一族的生活缩影。的确,随着国家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成为很多人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正因此,人们在车内停留的时间不断增加,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导致车内异味的主要污染物质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胺类、硫类、醛类和芳香烃类,目前,针对部分车内气味物质检测这一领域缺乏成熟的方法,导致在解决车内异味方面存在不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8年11月21日,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检中心)与安捷伦科技共同建设的 strong 车内挥发成分检测技术研究合作实验室 /strong 顺利揭牌,成为行业内提高对车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的有益探索,双方将合作深耕车内空气污染物、车内材料污染物等检测,共同开启跨领域合作新篇章,为行业实验室树立新的典范。 /p 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70027e33-e996-437c-a73f-09a65e51d4c9.jpg" title=" 安捷伦大中华北大区整机销售经理潘霞(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孟良(右)为合作实验室揭牌.jpg" alt=" 安捷伦大中华北大区整机销售经理潘霞(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孟良(右)为合作实验室揭牌.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安捷伦大中华北大区整机销售经理潘霞(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孟良(右)为合作实验室揭牌 /span br/ /p 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81389bb-5484-4b03-a881-a72b008ba9b8.jpg" title=" 安捷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代表合影.jpg" alt=" 安捷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代表合影.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安捷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代表合影 /span br/ /p p strong 资源共享多管齐下,合力打造实验室硬实力 /strong /p p   合作实验室必不可少的是性能过硬的高端仪器和先进的软件,本次合作中,安捷伦将提供天检中心涵盖质谱、色谱及相关联用在内的多种先进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安捷伦的投入以提升合作实验室效率为导向,不仅仅追求更精确、更高速地完成实验,也强调能够更全面、更安全地管理和运用车内污染物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基于此,双方还将进一步就分析方法开发展开合作。不论是行业中对涉及气味改善提升方向存在需求的胺类分析方法,还是硫类物质、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双方将以合作实验室为平台,开发检测方法并编写测试规范,共同将检测工作标准化。 /p p   合作平台在日常工作的进行中偶尔也会面临突发性样品检测的情况,针对这类应急工作,安捷伦将利用自身在非目标物筛查鉴定和前处理等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全面统一的产品线和实验室的布局优势,在最快的时间内与天检中心一起完成对这类样品的检测,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又突出重点的有序进行。 /p p strong 聚焦人员能力提高,着力构筑实验室软实力 /strong /p p   所有的技术与应用都离不开具体的人员进行操作与推进,只有掌握先进技术与方法的人员与高端仪器相匹配,才能彻底发挥出“好马配好鞍”的优势。对此,安捷伦与天检中心的合作实验室除了打造实验室的硬实力,更注重从“人”的角度在软实力方面下功夫。在实验室的日常运营层面,安捷伦的工程师将针对具体型号的仪器提供线上或现场的技术支持,并对天检中心的人员采用定制化的培训方式,具体内容将涵盖仪器操作、方法建立、日常维护、故障解决等方面。在科研层面,安捷伦在环境领域的经验十分丰富,曾参与多项国内和国际标准的对比实验与协调的工作,具体到本次合作实验室,安捷伦将充分利用对于筛查和鉴定未知化合物以及环境组学等方面的深刻理解,全面参与到与天检中心的实验设计、样品前处理、方法优化、数据处理以及方法的国际国内交流比对的支持工作中。此外,在安捷伦大学的支持下,双方将共同培养专业人员的能力,通过聚焦于人员能力的提高使双方的合作更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p p   更值得一提的是,安捷伦与天检中心的合作并非固步自封、囿于双方的小圈子里,相反,双方将在未来联合进行行业技术培训,将车内污染物质检测的进展分享至全行业,发挥先锋作用带动全行业能力的巨大提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7daf509-cce8-48ad-9282-8dff10758184.jpg" title=" 安捷伦与天检中心代表参观实验室.jpg" alt=" 安捷伦与天检中心代表参观实验室.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安捷伦与天检中心代表参观实验室 /span /p p   长期以来,谈及环境污染物检测,人们想到的更多是大环境下的水、空气、土壤检测。但正如车内空气和材料的污染物存在,这类对健康的隐患就在我们的身边,成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议题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安捷伦科技跨学科与天检中心的强强联手,使得双方均能发挥出自身的独特优势,在巨大的检测需求中施展领先的技艺。作为双方精诚合作的结晶,车内挥发成分检测技术研究合作实验室以技术为核心,既具备战略视角为行业实验室树立了典范,又突出车内污染物检测标准化工作的落地开展。相信依靠着行业领军企业安捷伦在设备支持、方法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多管齐下的投入和汽车行业全面、前沿、权威的机构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在该领域的洞察与经验,我们必将看到越来越多相关科研成果的转化,并实现车内污染物检测行业的长足进步。 /p p    strong 关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strong /p p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简称天检中心)始建于1987年,是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投资建立,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独立第三方汽车产品检测及技术服务机构,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授权为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已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天检中心始终坚持“创新驱动、争做行业先锋,转型升级、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理念与“公平、科学、准确的评价”与“优质、及时、规范的服务”的质量方针,奠定了保持行业领军地位的坚实基础。 /p p    strong 关于安捷伦科技公司 /strong /p p   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 A)是生命科学、诊断和应用化学市场领域的全球领导者,拥有 50多年的敏锐洞察与创新,我们的仪器、软件、服务、解决方案和专家能够为客户最具挑战性的难题提供更可靠的答案。在 2017 财年,安捷伦的营业收入为 44.7 亿美元,全球员工数为 14700 人。 /p
  • 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发布,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
    为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治理能力,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推进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以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选择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和入境关口,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初步掌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赋存水平。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将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或科研监测计划。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在岷江、沱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生态环保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全文内容如下: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5日成都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健全机制、科学评估、全面兼顾为工作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高成都市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水平。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治理能力,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推进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有效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加强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加强新污染物有关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的协调衔接,在市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中充实新污染物治理、环境健康等领域专家力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按照国家、省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征及地域分布,制定成都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实施方案,对重点行业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开展统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对纳入国家《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信息详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以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为重点,选择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和入境关口,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初步掌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赋存水平。将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纳入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将全氟烷基化合物(PFAS)、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或科研监测计划。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工作要求,配合开展首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工作。会同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实验室(成都大学),开展抗生素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开展制药、养殖等行业抗生素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配合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协助制定并动态更新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管。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对未按期淘汰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期完成履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检查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进(出)口产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名称、使用数量、排放浓度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制和禁用要求,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规范抗生素使用管理。落实国家、省关于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科学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加大对抗生素药物规范使用情况抽查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生素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生素药物行为。(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兽用抗生素药物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提升畜禽养殖过程中兽用抗生素药物用药能力和水平,推广使用低残留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药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生素药物使用管控,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十)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严格控制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使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应用农业防控、生物防控、物理防控等绿色综合防控技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建立“户收集、点回收、县(镇)集中”回收体系,在生产环节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产物和去向监管,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补贴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进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新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及土壤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排放口及周边土壤开展环境监测及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使用、排放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二)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范废药品、废农药以及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探索研究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利用处置方法,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参与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制药、石化、电镀、涂料、养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在岷江、沱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结合成都市环境健康先行区建设工作,选取龙头制药企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开展抗生素治理试点,推动实施废水抗生素去除试验。(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落实川办发〔2022〕77号文工作要求,推进抗生素研究与再评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与国家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感染性疾病四川分室、四川省水生生物毒性实验室的整合,建设四川省抗生素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在市级科技项目中加强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危害评估和治理科技攻关的支持,鼓励并推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废水抗生素去除工艺、兽用抗菌药环境危害性评估、新增列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成都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管能力建设。整合现有生态监测网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强新污染物监测、危害评估、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领域短板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生态环保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人行四川省分行营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将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防治融入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新污染物“新”在哪儿
    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什么是新污染物?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视角来看,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涵盖了广泛的人工合成化学品,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新污染物的认知与其管理需求相关,因此对新污染物概念定义存在共性和差异。新污染物的“新”从不同角度来看具有不同含义。从科学研究角度出发,新污染物是新出现或者近期受关注的物质,即生产、使用时间相对较短,主要关注这些物质的毒性效应、迁移转化、生成及降解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相对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常规污染物而言,新污染物“新”在尚无法律法规政策予以管控或管控举措不完善,更关注如何减少新污染物排放、降低其生态风险以及保障人体健康。新污染物有哪些,影响有多大?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新污染物分类达成共识。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新建以及纳入强制性生产审核、风险管控等措施的14类新污染物。目前,国际上普遍关注的新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且能够在环境中长距离迁移的一类有机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涂料、皮革、合成洗涤剂、炊具制造、纸质食品包装材料等。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国际社会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减少或消除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内分泌干扰物具有生殖和发育毒性,会干扰生物体内分泌活动,导致发育畸形,增加癌症风险,扰乱免疫和神经系统功能等。典型物质有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多溴二苯醚等,主要用于塑化剂、阻燃剂、抗氧剂、农药等精细化工产品。抗生素经人和动物使用与代谢后进入环境,会引发环境细菌抗药性,诱导生物体产生抗性基因,给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微塑料为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纤维、颗粒或者薄膜,在海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土壤、室内外空气等介质中广泛存在,具有刺激免疫等毒性效应,也能作为其他污染物的载体,可能导致生物存活率和繁殖力降低、繁殖减少、基因表达改变、DNA损伤等危害。新污染物在我国环境介质和生物体内的分布存在共性规律,在我国部分地区的空气、土壤、沉积物、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均有存在,蔬菜、鱼类、蛋类等生物介质和血液、尿液、母乳等人体样本中也曾被检出。然而,新污染物通常为痕量污染物,只有超过一定的浓度阈值才会有健康效果体现。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多数地区新污染物环境浓度较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忽略。 新污染物的来源与治理挑战。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来源类似,源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涵盖化工、塑料、医药、纺织、汽车制造等工业生产过程,以及生活消费、农业水产种植养殖、建筑材料、消防泡沫等众多行业和场景。其中,化学品是新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存在新污染物排放风险。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大部分新污染物涉及的化学品产量和使用量位居世界前列,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快速增长成为新污染物增加的重要原因。相比于传统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难度更高。首先,新污染物具备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多数新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自然降解,在环境中会持续存在,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其次,新污染物危害较大,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会产生威胁,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最后,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普遍存在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中,其特殊理化性质使得新污染物长距离迁移扩散,即便是青藏高原这样人迹罕至的区域也检测到了一些典型污染物。同时,新污染物风险较为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短期危害并不显著,但其长期累积排放仍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已做出明确部署,未来可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六个方面部署行动举措,突显了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筛”指的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品中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评估的范围。“评”主要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品,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筛”“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行以源头淘汰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同时,要积极推动新污染物研究成果转化为治理标准,解决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高度关注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共同存在的现实情况,解决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问题。此外,新污染物治理涉及产业方方面面,未来环境管理要更多依靠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堂将于6月19-21日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本次会议,特别设立食品与农产品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分论坛,邀请到多位专家分享精彩报告。点击报名》》》》》
  • 首轮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结果出炉
    东方网1月6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经过近两个月的检测,由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起的“首轮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活动”昨天公布检测结果。数据显示,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42辆受检新车中,98辆有不同程度超标,占总数的近七成。   车辆档次与超标与否无关   去年11月11日,由本市环保产业协会发起的“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活动”启动,主要针对半年以内在本市购买、行驶里程在1000公里以内的新车进行检测(详见本报11月11日A19版)。据市环保产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伟介绍,活动期间,共接到来电咨询625人次,报名登记397人。经过核对,符合条件的检测车辆为142辆,涵盖市面上主要品牌共30多种车型。   李伟说,由于去年11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要到今年3月1日才开始实施,因此此次检测主要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以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5个指标作为主要检测项目。按照《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在被检车辆中定性检测到的有机物达200多种。由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具有毒性,当汽车内浓度超标时,短时间内会让人感到头痛、恶心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   李伟表示,新车车内有害污染物的释放与温度成正比,如果是夏天,超标可能更严重。   统计显示,142辆受检车辆中,售价25万元以下的有104辆,其中超标的为72辆,约占69%。而售价25万元以上的有38辆,大多数价格在25万-40万元之间,其中超标的26辆,约占68.4%。就首轮检测车辆的数据来看,汽车档次与车内空气质量超标与否关系不大。   车用胶粘剂会释放甲醛   据李伟介绍,车内污染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车内装饰装修材料释放出的甲醛、苯、丙酮、二甲苯等有害有毒物质 二是发动机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以及挥发出的汽油味 三是由于使用空调而进入车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 四是因车用空调蒸发器长时间不清洗护理,内部大量污垢所产生的胺、烟碱、细菌等有害物质。   其中,内饰材料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是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影响较大的主要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座椅等。比如,汽车内经常使用的溶剂型胶粘剂,比如地毯胶粘剂、密封胶粘剂、塑料胶粘剂等,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释放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暴晒可加速车内异味挥发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钱华建议,在选择地毯、脚垫时,应选用麻、布类的纺织品,避免使用橡胶,橡胶中含硫的异味很难被消除。在选择坐垫时,应选用羊毛、棉布类的材质,避免选用化纤类的材质,后者容易产生静电,吸附灰尘。   对于已经存在的“新车味”,李伟认为,最简单、有效的去除方法还是多通风,尤其是天气转冷后尽量避免在新车内开空调,因为当车内温度升高时,有机物将大量挥发。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动力性与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高级试验师高力平表示,可以在新车内放置活性炭,或者柚子、切开的菠萝等,吸附有机分子。   钱华建议,夏天可以让汽车暴晒,采用“桑拿法”消除车内异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速率和浓度都与温度密切相关,在阳光下暴晒可以加速它的挥发。”他说,“为了避免车辆暴晒后,进入车内吸入挥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开车前可以先打开车门和空调,进行空气交换。”一般来说,经过两个夏天的暴晒,车内异味能够明显消除,。
  •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为全球贡献“加速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又称POPs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日前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当前,《公约》受控化学物质增至34种类。“本次大会中,得克隆、紫外线吸收剂UV-328和甲氧滴滴涕3种化学物质增列进入《公约》的附件A,大会保留了得克隆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8的特定豁免。同时,《公约》讨论了近10年的遵约机制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将有助各方履行环境和人类健康方面的义务。”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履约三处主任专家姜晨介绍了《公约》的进展与突破。为得克隆全球范围管控贡献中国速度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增列的一项管控化学物质——得克隆,对于熟悉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而言,它并不陌生。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简称得克隆,其主要是作为一种阻燃剂广泛用于高分子聚合物中。本次大会能够顺利推动得克隆的增列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控制,与中方的努力与贡献密不可分。据了解,全球范围内,仅有中国的1家企业在生产得克隆,主要是用作添加型阻燃剂,其产品90%以上用于出口,国内市场用量较小,且有成熟替代品。记者注意到,我国已将得克隆列为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得克隆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同时,对相关废弃物处置做出要求。“我国做出这一决定之后,获得了全球绝大多数的国家的赞赏和支持。而且,我国通过自我管控要求停止得克隆生产,也使得大会也未保留得克隆特定生产的豁免。”姜晨说。她解释,如某一类化学物质被《公约》批准后,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会对全世界签约国家生效。如果这类物质仍有特定生产豁免的话,《公约》生效后,还会有5年的豁免期,这意味着,这一物质在5年—6年内还可以继续生产。“但由于我国家已明确在2024年起禁止生产、加工、进出口得克隆,大会最终就没有保留得克隆生产的特定豁免,而是保留了使用的特定豁免,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还可以在有限的行业与时间内使用。”姜晨说。相关企业需抓紧研发环保替代品及替代技术除得克隆外,本次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将甲氧滴滴涕、紫外线吸收剂UV-328(以下简称UV-328)列入《公约》管控。这两种化学物质分别涉及哪些行业?列入《公约》管控对于我国会产生何种影响?甲氧滴滴涕,是一种有机氯农药,最初是作为滴滴涕的替代品开发的。甲氧滴滴涕主要是用作杀虫剂来防治害虫,通常用于农业和兽医实践中。早在1987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甲氧滴滴涕归类为第 3 类致癌物。姜晨介绍,甲氧滴滴涕曾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短暂使用后,就不再使用了。因此,其增列至《公约》,对我国而言影响并不大。另一增列物质UV-328是一种苯并三唑酚,用作紫外线吸收剂,防止各种物体表面在紫外线或阳光下变色和老化。其主要用途是油漆和涂料,以及作为各种塑料的添加剂,包括食品包装的非食品接触层。在汽车行业,UV-328用于油漆、涂料和密封剂,以及安装在车辆上的液晶面板和仪表、用于车辆内部和外部部件的树脂等。在食品包装中,它被用作塑料、印刷油墨和黏合剂的添加剂。记者了解到,一项化学物质的增列在《公约》历届缔约方大会中,一直都是谈判的难点和焦点。往往在各方进行长期激烈的讨论后,才能确定相关物质是否增列,以及是否能在谈判过程中保留特定豁免。UV-328的应用中,汽车涂料、轨道交通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大型钢结构涂料、偏光片中的三醋酸纤维素酯(TAC)膜、相纸等用途,与未来我国相关产业发展仍高度关联。“为争取这些豁免用途,早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时,我们中方的工作人员就提前扎实做好了国内行业的调研‘摸底’。在审查阶段,提出我国需要的豁免需求,推动这些需求顺利平稳地落实在最终决定中。”姜晨说。姜晨告诉记者,目前新增列物质距离正式对全球生效还需1年左右的时间。此后,这些物质增列修正案正式对我国生效,还需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待审议批准后,增列修正案才能对我国正式生效。“这个流程可能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她表示,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方案已经印发,相关管控手段也不断在升级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公约》新增内容有意识地逐步纳入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早做准备。姜晨同时呼吁,涉及增列物质的企业应尽快加强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在3年—5年内,相关企业需找到更加环保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以促进产品达到类似的性能要求,这是企业现在就要抓紧攻克的议题。通过遵约机制,将监督签约国落实责任除了增列物质外,大会最重要的历史性突破之一,还体现在各方讨论了近10年、迟迟未决的遵约机制CRP.15,在本次大会中伴随着掌声得以通过。记者了解到,这一机制将更注重在落实层面,支持履约国家履行其义务。这项机制不仅强调所有签约国家履行其对减少和控制POPs的承诺,同时,也将建立更有雄心的监测和报告机制,以确保相关国家的履约行动得到监督和跟踪,从而有助于保护全球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本届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主席加德纳(Gardiner)评价,遵约机制早就应该完成。BRS三公约执行秘书罗尔夫帕耶(Rolph Payet)赞扬了各方对这一成功结果作出的贡献。他说:“你们已经向世界表明,在致力于解决地球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问题。”事实上,中国政府持续高度重视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从政策法规、能力建设、技术示范、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全面开展 POPs 履约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履约成就。并通过 POPs 履约带动了化学品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促进了产业绿色发展,为全球 POPs 淘汰作出了重要贡献。姜晨介绍,我国不仅全面淘汰了包括林丹、硫丹、六溴环十二烷等在内的20种类POPs类物质,全面禁止了全氟辛基磺酰氟类的生产,在环境无害化方面,还处理处置了历史遗留的上百个点位、10万余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此外,全面排查、下线、处置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积极主动地提前完成了2025年履约目标任务。“今后,我们将持续做好《公约》履约的保障工作,助力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环境排放,积极探索和实践POPs污染治理,推动环境中POPs含量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并彰显大国担当,继续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姜晨说。
  • 国五标准:轻型汽车再减排颗粒物82%
    连日来,我国中东部遭“毒霾”笼罩,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部分检测站点检测数据超过300,空气质量达到了严重污染。为呼应空气污染治理的诉求,16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简称“汽车国五标准”)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适用于汽油车、柴油车等轻型汽车,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据环保部披露,与现行第四阶段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大幅度加重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轻型汽车单车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排氮氧化物25%-28%,减排颗粒物82%。另外,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国内车用汽油和柴油品质的提升,不但对新车污染物减排发挥作用,还将改善大量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   “十二五”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要求,并改进了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方法,实施时间改为视满足《轻型车国五标准》的燃油供应情况而定。   随着汽车越来越多地走入普通家庭,我国轻型汽车得到了快速发展,2011年底产销量约1600万辆,连续三年居世界首位,保有量达到8264万辆。汽车在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研究表明,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PM)6.5万吨、碳氢化合物166.2万吨、一氧化碳1621.7万吨,已成为北京等城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未来几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仍会快速增长,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超过1900万辆(其中轻型汽车约1700万辆),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   对此,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项目,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求加强主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轻型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降低单车的污染排放量。   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加重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严25%-28%,颗粒物加重82%,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 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的排放量 车辆达标排放考核里程增加一倍,即由原来的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 提高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要求,更有利于对在用车辆实际排放状况进行监控 增加催化转化器和碳罐等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的检查要求,确保车辆实际生产中采用性能好的零部件 改进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程序,更符合我国机动车环保管理的实际需要 进一步完善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确保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排放达标 考虑到实施《轻型车国五标准》需要供应相应的燃油,标准的实施时间需待燃油供应时间明确后才能确定。与国外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排放控制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相当。   1989年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   为适应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从1989年发布《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分别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以及2005年发布的第三、四阶段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于油品供应的问题,目前轻型柴油车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与1989年标准的排放控制水平相比,第三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75%—92%,第四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91%-96%。由于及时实施了相应汽车排放标准,“十一五”期间,在轻型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29%的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量仅增加了4.6%。   据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从燃料类型来看,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   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国内车用汽油和柴油品质的提升,不但对新车污染物减排发挥作用,还将改善大量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研究表明,车用燃料从第四阶段升级到第五阶段,国一、国二阶段汽车的氮氧化物排放将降低3%左右,而国三、国四阶段汽车将降低10%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说,早日供应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燃油,争取尽快实施新标准,对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排放,以及削减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 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及测量方法新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邹首民说,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另外,标准还规定了船舶使用燃料的要求以及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新标准实施后,船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将明显降低,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NOX约140万吨,PM约40万吨 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NOX约115万吨,PM约6万吨。若所有内河、沿海及渔业船舶都能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燃料要求,污染减排效果将更为显著。  邹首民说,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NOx占1.6%。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  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 二是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 三是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 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  邹首民说,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CO排放约650万吨、HC排放约200万吨、NOx排放约30万吨。  邹首民表示,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且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从2014年开始,我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大幅上升,且随着我国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该类汽车的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需要制订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订,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GB/T 19755-2005仅适用于国二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标准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邹首民指出,近年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该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聚氯乙烯工业属于《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每年耗汞约850吨,约占国内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  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附件1:《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解读.pdf  附件2:《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解读.pdf  附件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解读.pdf  附件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pdf
  • 汽车重金属污染趋于严重 相关标准尚未达成共识
    近日,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对外公布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汽车带来的重金属污染趋于严重,如何防治这一问题应得到各界重视。据该研究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污染是公路两侧土壤和灰尘中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重金属污染主要包括铅、锌、铜、镉等,污染来源主要包括含铅汽油、润滑油的燃烧、汽车轮胎和刹车里衬的机械磨损等。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这一研究成果虽然被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许多专家和汽车企业对这一说法并不了解或认同。   从没听过这一说法   与乘用车相比,商用车的尾气排放更大,轮胎和刹车里衬磨损更严重,根据研究成果显示,由此形成的铅、锌、铜、镉等重金属颗粒物的数量会更多,飘散在空气中、沉积在路面灰尘中和路两侧土壤中的数量也会更多,形成的重金属污染也就越严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商用车企业对这一情况并不知晓。   国内客车业的“排头兵”――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没听过这一说法,也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过相关研究,所以不好回答。与宇通有同样说法的还有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恒通生产天然气客车居多,他们并不认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机动车在排放中会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问题。恒通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第一次听到这种说法,没有进行过具体研究,不便发表评论。   国内卡车行业的产销大户――中国重汽的相关负责人听到这一说法也感到很奇怪。“世界汽车有百年历史,目前,还没有听说哪里因为机动车重金属污染使公路周围的环境变得恶劣。机动车是否存在重金属污染?是柴油车、汽油车,还是新能源汽车存在这种污染?这些问题现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所以这一结论也有待进一步考证。”该负责人认为,即使机动车排放中存在重金属颗粒物,公路沿线的绿化带完全可以通过滞留、吸附或过滤等方式,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所以,这一说法并没有人们想像的那么严重。   还处于研究阶段   在采访中,一些研究机动车排放的专家也对记者表示,他们对这一说法不熟悉。   北京大学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联合重点实验室主任胡敏认为,机动车在行驶中确实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问题。这些重金属颗粒沉积到道路两旁的土壤中,会对周围的环境有影响。影响的程度如何,没有具体的实验研究数据,不好下结论。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移动源污染控制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鲍晓峰也对记者表示,他没有就这一问题进行过相关实验,没有实验数据也就不能就机动车排放中究竟有哪些重金属、这些重金属的含量有多少、影响有多大这些问题发表意见。但是鲍晓峰认为,在机动车排放中肯定存在重金属污染,污染程度取决于油品质量。   “我们检验中心没有做过这方面的测试。我在国外的一些论文中看到过相关说法,机动车排放中存在重金属污染。这种污染的程度如何,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重庆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零部件室主任李?|告诉记者。“现在,国际上汽车尾气排放的主流标准系统中还没有专门对重金属颗粒进行检测的标准,对它的检测方法也没有权威的标准。”   “目前,机动车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尚处在研究阶段,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尚未形成共识。所以,对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李表示。
  • 岛津针对环境污染物检测应用交流会圆满举行
    12月6日,由纳锘实业携手日本岛津&岛津技迩联合主办的“岛津针对环境污染物检测应用方案交流会”在岛津上海中心成功举办。此次会议针对《环境污染物检测应用方案》展开详细研讨和交流,分享GCMS/MS,ICPE-9800,AA-6880,LC-16液相色谱仪,ICPMS-2030,EDX-7000能量色散型 X 射线荧光分析装置在污染物检测分析中的应用。 会议非常荣幸邀请到上海30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包含SGS,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科学院等50多位工作在环境污染物检测行业的专家学者。纳锘实业邰经理为本次交流会拉开序幕,介绍公司历史和不断取得的进步。同时也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带来了新的售后保养一站式服务,解决了维修售后难的问题。年末交替,邰经理也为第三方机构介绍了NTC服务,帮助第三方机构解决新员工培训问题。 岛津小型分析仪器事业部赵彤老师为我们介绍二恶英在环境中的危害,大气环境中的二噁英来源复杂,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冶炼,汽车尾气,焚烧生产(包括医药废水焚烧,化工厂的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燃煤电厂等)。同时分享三重四极杆质谱法(GC-MS/MS)测定土壤环境中超痕量二恶英的分析方法。(GC-MS/MS)具有较好的灵敏度和重复性,实际样品的检测结果与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HRGC/HRMS)法的测定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下午时分,来自岛津大分事业部吴静老师为我们分享能量色散型 X 射线荧光EDX7000/8000,该系列产品具有非破坏、方便、快捷的特点,灵敏度相对较高等特点。鉴于在 RoHS、ELV 领域成功的应用经验,以及环保法规的相似性。岛津希望开始在土壤分析领域开拓 XRF 仪器的应用,分析效果均高于国标标准。 接下来来自岛津大分事业部苗国玉经理,为我们介绍X 射线荧光分析(XRF)。X射线荧光分析仪在众多元素分析领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已经成为企业进行质控及产品分析的必备手段。在环境检测,可以检测As、Pb、Cr、Ni、Cu、Zn、V、Co、Mn 等九重重金属元素。具有方便、快捷等特点,灵敏度也可以满足相关元素限量要求。 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和汽车消费均呈现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然而汽车内饰材料散发的VOCs会形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严重影响。日本岛津技迩金盛经理,为我们分享岛津技迩《车内空气污染物综合解决方案》,主要针对第三方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分析。详细介绍在做VOCs分析时,InertCap 1MS 气相毛细管柱,具有最高惰性和最低流失的特性,是VOCs分析的理想选择。 最后,纳锘邀请各位专家学者参观了岛津分析中心。分析中心浓缩了岛津小型分析仪器和大型分析仪器,种类齐全。现场各位展开了热烈的技术交流,岛津分析中心实验员热情与各位来宾交流。邰经理为各位来宾讲解GCMS构成与使用
  • 逾九成氮氧化物颗粒物来自汽车排放
    《2012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说,监测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据介绍,今天公布的年报统计的是2011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年报显示,2011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841.9万辆和1850.5万辆。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0倍,达到20754.6万辆。按环保标志分类,“绿标车”占83.6%,高排放的“黄标车”仍占16.4%。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陶德田说,2011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07.9万吨,比2010年增加3.5%,其中氮氧化物(NOx)637.5万吨,颗粒物(PM)62.1万吨,碳氢化合物(HC)441.2万吨,一氧化碳(CO)3467.1万吨。   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和PM超过90%,HC和CO超过70%。年报显示,全国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 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却排放了63.7%的NOx、86.6%的PM、55.9%的CO和60.4%的HC。   陶德田说,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纷纷制定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在机动车保有量比1980年增加30倍的情况下,尾气排放总量仅增加了14倍。   陶德田表示,环保部将全面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大力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 深圳拟出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启动全市陆域生态调查
    今天(6月28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深圳市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交会议审议。记者现场获悉,2022 年,深圳全市森林覆盖率 39.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3.09% 自然保护地 27 个公园总数 1260个 绿道总长度达 3119.74 公里,密度超过1.56 公里/平方公里。目前,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绿色转型。2022年,深圳全市单位 GDP 能耗和单位 GDP 碳排放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3 和 1/5,全市地区单位 GDP 能耗、水耗分别下降 5.8%、5.36%,处于全国大中城市领先水平。2022 年,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1730.62 亿元。今年,深圳市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 AQI 优良率达到 95%,PM2.5年均浓度力争降至 15 微克/立方米,并将出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新污染物调查与治理;启动全市陆域生态调查,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成效评估;推进“海、陆、空”三位一体的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开展高分辨率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臭氧和 PM2.5协同控制项目科技攻关等系列保护生态环境新举措。深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3.09% 今年PM2.5年均浓度拟降至 15 微克/立方米据深圳市政府在《报告》中指出,2022年,深圳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目标。深圳碧道总长度达 605 公里,完成近岸海域、10 大流域和 26 座水库生物多样性调查,发现棉凫、水藏和土沉香等多种珍稀动植物: 大气 PM2.5 年均值降至1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 168 个重点城市排名第 4 全市 29 座主要饮用水源水库水质 100%达标 310 条河流优良水体河长比例达 67.6%、提升 17.6 个百分点 全市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 55.4 分贝,同比下降 0.8 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质量较好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各监测点位环境地表丫辐射剂量率和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均未出现异常 实施74 条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考核,东部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无机氮浓度保持稳定,活性磷酸盐浓度下降,西部海域入海河流总氮下降 20.5 个百分点“美丽海湾”建设成果入选国家“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2022 年新建 14 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设施,新增危废收集处置能力 56 万吨/年,全市各类固体废物总利用处置能力达27.82 万吨/日,同比提升 3.71 万吨/日,入选“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全市无突出耕地污染问题,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新阶段。深圳市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锚定“建设美丽深圳”目标,按照先行示范区“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有力推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2 年,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1730.62 亿元,同比增长 16.1% 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78.31% 新推广新能源汽车 23.9 万辆,渗透率达 61.8%,居全国城市第一 绿色建筑总面积超过 1.6 亿平方米,全国领先 碳市场配额交易额 2.3 亿元,同比增长 188.4%,碳市场流动率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 创建绿色单位 1500 多家,创建公众环境教育设施 61 家,每年接待公众近 40 万人次。市人大建议完善“大环保”治理格局 构建“一网统管”治理体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主任刘初汉在初审报告中指出,深圳作为工业和人口大市,用能需求大、资源约束紧的结构性问题长期存在,叠加城市空间布局不平衡等因素,污染排放仍然持续高位运行,对照新时期新要求,环境治理任务仍非常艰巨。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建议加强完善“双碳”规划体系和统筹协同。严格管控生态环境刚性底线,科学布局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保障并优化生态空间。同时,加强与广州、东莞、惠州等城市的规划协同和生态共育,高水平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大环保”的治理格局。同时,要积极防范应对新历史条件下的污染治理,严格源头管控,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理能力,鼓励工业园区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处理,明确企业生产销售责任。还建议深圳要发挥电子信息产业先发优势,以建设智慧城市为背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设备,着力构建“一网统管”治理体系。深圳今年率先开展碳排放“双控”试点 科技攻关臭氧和 PM2.5协同控制深圳市政府在《报告》中表示,今年深圳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出台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出台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认定管理办法及技术通则,推动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引导全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强化 VOCs 和 NOx 协同控制,以宝安区 VOCs 试点开展全市治理攻坚,开展 VOCs 重点企业深度治理。打好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严控重点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推动美丽海湾建设。出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新污染物调查与治理。推进“宁静城市”建设,出台噪声污染防治五年规划,完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全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巩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健全完善生态产品总值 (GEP)核算体系,持续实施“绿盾”监督行动,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督促问题点位整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完善“1+N”政策体系,出台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工信、交通、城建等领域行动计划。在全国率先开展碳排放“双控”试点,建立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推动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转变。深化市场机制,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探索设立气候投资基金,推动福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和龙岗区、前海合作区建设省级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开展第三批近零碳试点创建工作。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提升科技化水平,推进智慧环保二期项目立项,加快建设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心实验室和深汕实验室。开展高分辨率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臭氧和 PM2.5协同控制等项目科技攻关。定期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会议、临深片区协调会议,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 《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发布
    近日,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新污染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及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统筹、市负责、县(区)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2.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和省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市级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统一规划设置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定期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性环境监测,不定期开展潜在新污染物的筛查性环境监测。在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对化工、医药、农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4. 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结合国家和省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养殖区开展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应与危害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开展的各项调查、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评估数据库,研究确定宿迁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明确“一品一策”管控措施。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源头管控,严控新污染物产生。6.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7. 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省市补充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玩 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汽车、家具、电子产品、建材、食品及接触材料、服饰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9.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无废园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物使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25 年底前,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监管,推进“白名单”制度实施,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积极探索推行农药购买实名制、使用定额制。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不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引导生产企业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的大容量包装物。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2.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标准中特征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实污染控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在化工园区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落实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要求,形成集成示范,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鼓励在重点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场地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4.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宿迁市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建设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 建设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配合省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系统,逐步实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推动部门间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在2025年年底前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探索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新污染物治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融媒体和开展专题活动,对新污染物治理进行科普宣传教育和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12369”等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环保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中新网2月19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倒逼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周生贤听取了关于建议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情况汇报,原则通过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以及申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认为,“十二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将继续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不仅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破坏生态环境,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倒逼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企业的技术进步,从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会议确定,这次纳入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   这些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等两个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查意见,以及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情况的汇报。
  • 您的室内/车内污染物测全了吗?-CISILE2016之微环境检测技术专题
    仪器信息网讯 2016年5月22-24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主办,北京朗普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CISILE 2016)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本届展览会特设“微环境检测技术”分论坛,关注我们的室内环境和车内环境安全。会议现场  本分论坛由北京服装学院龚龑副教授主持,邀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吴亚西研究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杨华副研究员、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学哲教授、龚龑副教授、北京市化工研究院尹洧研究员分别从室内空气污染、车内空气污染和实验室应用标准为与会者分享了其研究成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吴亚西研究员  吴亚西研究员从室内空气质量评价、空气污染现状、室内空气污染现状、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措施、室内空气污染监测方法等五方面系统的介绍了室内空气质量与检测技术,重点从采样方法、采样点布置、污染物的检测技术等方法介绍了室内空气污染的监测方法。最后,吴研究员提出,未来室内空气检测仪器发展方法应为简单、快速、灵敏、便携(小型化)、抗干扰(特异性好),重点可关注的技术为光学技术(如提高方法性能,检测限)、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长光程气体光谱仪、光度法、光腔衰荡光谱技术、特异性化学发光、荧光等。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杨华副研究员  环境舱指可以合理模拟室内环境条件的一种测试设备,由惰性材料制成,汇效应的影响很小,舱内的环境参数可精确控制,在家具污染释放检测和室内空气净化产品检测中广泛应用。目前,市场上的空气净化产品包括被动式净化产品(活性炭、空气净化功能照明灯、防雾霾纱窗、植物净化产品等)和主动式空气净化产品(集中空调用模块化空气净化装置和单体式空气净化器),此类产品的检测大都使用了环境舱。  植物净化技术指利用植物从空气中去除污染物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方法,因其经济、有效和自身的生态功能与美学价值而备受关注。杨华副研究员采用环境舱技术对近300种植物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植物对挥发性有机物有很好的去除效果,如果选择得当,在大型环境舱内,植物在最初的三个小时即可显著去除苯系物。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学哲教授  李学哲教授为与会者详细介绍了我国的标准组成以及对实验室安全的意义。标准是指通过标准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划、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等综合成果为基础。实验室用管理标准按不同管理部门、机构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用途可分为术语类、规范类、通用类、指南类、规则类、仪器类、方法类、安全类等等。为保证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标准,在工作中参考各类标准,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北京服装学院龚龑副教授  龚龑副教授以“车内装饰纺织品材料的VOC释放及控制”为题,介绍了车内纺织品的发展现状、VOC来源与危害、VOC检测以及VOC释放控制。一辆汽车所有纺织品大约在25千克左右,涉及汽车80多个零部件,包括顶棚、地毯、座椅面料、安全气囊、安全带、轮胎、后备箱内衬、背衬、护板、过滤材料、蓬盖布等。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生产控制体系、缺乏专业的从业人员,自主开发能力弱、产品标准化水平低等原因,我国车用纺织品的生产企业大多难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为保证乘车人的安全,环保部颁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规定车内空气中笨、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浓度要求,采用吸光度法、气相色谱法、超声萃取-气质联用方法等对其进行检测。然而由于检测方法复杂,在成本和时间上很难满足人们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关切。龚龑老师与相关仪器厂商合作,采用激光拉曼光谱来检测车内各种纺织品的光谱特性,并建立谱图与VOC含量之间的关联,从而实现车内VOC的快速检测,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北京市化工研究院尹洧研究员  尹洧研究员以“居室空气质量及检测技术”为题,详细介绍了室内空气主要污染物及其主要来源和检测技术。室内空气的应测项目包括温度、大气压、空气流速、相对湿度、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苯并芘、可吸入颗粒物、氡、菌落总数等,其它项目包括甲苯二异氰酸酯、苯乙烯、丁基羟基甲苯、4-苯基环乙烯、2-乙基已醇等。  新装饰、装修过得室内环境应测定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人群比较密集的应测菌落总数、新风量及二氧化碳,使用臭氧消毒、净化设备及复印机等可能产生臭氧的应测臭氧,住宅一层、地下室、其它地下设施以及采用花岗岩、彩釉地砖等天然放射性含量较高材料新装修的应监测氡,北方冬季施工的建筑物应测定氨。编辑:李学雷
  • 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月10日,北京市环保部门新发布了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火葬场、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五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限值降低近半 火葬场重点控制二噁英排放,新标二噁英排放降至0.1纳克/立方米,降低90%。   环保部门介绍,本次新发布的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包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五项标准均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修订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本市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重点任务之一,该排放标准为第二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第一阶段的排放限值,即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 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实施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排放进一步收严到30毫克/立方米。   同时,该标准对在用锅炉也收严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将执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由于此标准不区分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所以对燃煤锅炉来说,新标准将更加严格,这也有利于促进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预计到2020年,因执行新标准,每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相当于2013年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也是此次新标准控制的重点,五项标准中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分别涉及印刷业、家具业和炼油与石油化工。新标准首次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从源头上综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炼油与石油化工的相关排放标准是第一次修订,预计新标准执行后,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   此外,针对火葬场,本市也加强末端处理,控制污染排放,重点就是控制二噁英的排放。根据新标准,其排放限值从国家标准的1.0纳克/立方米降到0.1纳克/立方米,降低90%。据悉,目前全市12家火葬场(殡仪馆)正在实施尾气处理技术的改造,改造完成后,均将达到0.1纳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预计在明年7月1日前完成。   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阎育梅表示,五项新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已达55项,其中37项为排放标准。预计今年8月底前,本市还将发布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油罐车混装食品油事件令人发指,广州莱奥助力食用油污染物检测!
    近日,新闻报道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化工类液体和食用油混用运输,且中途不进行任何洗罐,涉及的相关企业有中储粮、汇福粮油公司。《食品安全法》第33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GB/T30354-2013)对油罐混用的现象也做出规定:“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所以,装工业用油和食品油根本不能用同一辆车,何况是混用且不清洗。食品油混入了煤制油,里面含有煤焦油、煤油、汽油和柴油,主要含有多环芳烃、苯并芘、烃类化合物,都具有较高的毒性和致癌性。鉴于此,仪器信息网特此发起“油罐车混装事件:仪器检测如何护航食用油安全?”主题征稿活动。本文特别邀请到了广州莱奥分享食用油中污染物中如何检测。针对此次事件,罐车里面装的煤制油产品是煤制白油,可参考《GB/T 37514-2019 动植物油脂 矿物油的检测》进行检测,那么食用油还有其他的污染物指标吗?广州莱奥为您对污染物指标进行归纳,并提供仪器配套解决方案。项目数污染物指标检测标准推荐配套前处理仪器1重金属(铅、砷、汞、镉、铬等)GB 5009.12-2023电热炉、微波消解系统2农药残留(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GB 23200.113-2018莱奥24位正压固相萃取仪 、莱奥24 位全自动氮吹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3黄曲霉毒素GB 5009.22-20164苯并芘GB 5009.27-2016莱奥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 、莱奥48 位全自动氮吹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5塑化剂GB 5009.271-20166多环芳烃GB 5009.265-20217反式脂肪酸GB 5009.257-2016莱奥12位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8溶剂残留GB 5009.262-2016顶空进样瓶1、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法医毒物等领域配套解决方案:2、生态环境、生活饮用水等领域配套解决方案: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广州,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前处理仪器及氮气发生器开发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团队人员拥有十几年的质谱仪、前处理仪器、氮气发生器从业经历。公司自主开发生产氮气发生器、固相萃取仪、氮吹仪等,并代理国内知名品牌的色谱质谱仪器,服务于全国食品、制药、临床检验、环境、司法鉴定、科研院所等行业。莱奥将继续潜心研发,推出更多行业需要的产品和方案,努力成为您身边的质谱方案专家!氮气发生器 正压固相萃取仪 &氮吹浓缩仪 ————————————————————————————————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期,“罐车混用”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油罐车在未经彻底清洗的情况下,从运输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转而装运食用油,导致食用油可能遭受化工残留物的污染。本次粮油会议特别设立了“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题,其中对食用油中矿物油的检测技术进行了深入探讨。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资金投入!厦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到,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方案》提到,要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厦门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厦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能力建设方面,《方案》指出,要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并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涉及到科学仪器方面,《方案》特别提到2023年到2025年期间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详情参见: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以及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实施调查监测、分类治理、全过程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以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㈡工作原则  1.全面落实,稳步推进  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遵循污染治理规律,树立系统防治观念,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精准施策,突出重点  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实际情况,瞄准新污染物潜在排放源以及主要环境归宿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建立跨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形成新污染治理合力,统筹推动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科技支撑、资金支持与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㈢工作目标  到2025年,落实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围绕涉新污染物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成一批我市特征性新污染物及其主要排放源的筛查工作,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㈠落实法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  1.贯彻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决落实国家、省级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相关标准规范,适时制定我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标准、规范,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管理文件的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金融监管局,厦门海关、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成立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充分发挥在厦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面向社会征集新污染物研究、治理专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支撑、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积极先行先试,开展调查监测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我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逐步建立厦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数据库,力争形成企业的“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依托我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瞄准电子、橡胶、医药、农药、石化、污水处理、固废处置、消防、印染、皮革、涂料、电镀、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废水和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生物体等新污染物主要环境归宿以及九龙江河口等外源输入端口,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技术方法。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需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及其它化学物质分阶段、分批次开展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筛查。收集并根据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环境调查监测结果,识别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的主要环境源汇,分析我市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环境暴露时空特征,探索建立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评估模型。按国家、省要求完成首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依据并衔接最新版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一品一策”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基于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数据,建立厦门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整合优势力量,力争接入高校、科研院所新污染物相关科学研究积累的历史数据,打造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促进我市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治理工作的数据化管理,指导相关调查监测,支撑相关理论技术研究,服务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科学决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等参与)  ㈢实行全过程监管,降低环境风险  8.落实新污染物源头防范。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配合国家、省联动的监督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逐步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完成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新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进出口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有效运用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强化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绿色制造和产品认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相结合,在电子及机械制造、消费品、材料、医药等领域推广绿色技术工艺装备,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在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推荐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绿色化水平高的示范企业,逐步推广绿色示范技术。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对相关产品中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进行抽检,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风险。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落实不合格药物无害化处理要求。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的生产和使用,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的管控,严禁人用重要抗生素类药品在养殖业中应用,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的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利用及易处置包装物,逐步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积极研发推广性能好、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推进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推进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海洋及其沉积物等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紧盯医药、农药等生产企业,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火炬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以及电子、橡胶、医药、农药、污水处理、消防、涂料、纺织印染、石化等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选取至少一个重点工业园区和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开展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力争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市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19.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我市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发挥新污染物相关基础科研优势,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相关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毒理分析、环境行为、源汇通量、生态效应、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探索和攻关;支持已有科技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基础研究和管控治理关键技术研究;通过科技项目引导相关研究单位建立新污染物数据库、研究中心,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大新污染物相关科研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结合。(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探索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制度以及环境监测体系。2023年到2025年,动态跟进国家、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发布情况,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贯和标准规范培训,组织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采样、检测、监测、质控、评估等业务培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监督、执法装备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2023年到2025年期间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测试分析标准方法的建立和认证,研究制定我市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合作,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和新污染物测试重点实验室,逐步构建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市、区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上下衔接,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健全新污染物相关信息报告、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强化制度机制设计。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净土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N”方案体系。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严格监管执法  加强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贯彻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的行动举措。加强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生产、销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新污染物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降低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加大对新污染物相关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切实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模式。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动态发布新污染物相关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鼓励企业、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献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新进展,引导公众树立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识,为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生态环境部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
    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以下统称《修正案》)。《修正案》自2023年6月6日对我国生效。  《修正案》对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和短链氯化石蜡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作出了淘汰或者限制的规定。结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现就限控上述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二、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十溴二苯醚(以下用途除外)。  (一)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  (二)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  (三)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  以上三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以下用途除外)。  (一)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  (二)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  (三)皮革业,尤其是为皮革加脂;  (四)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  (五)户外装饰灯管;  (六)防水和阻燃油漆;  (七)粘合剂;  (八)金属加工;  (九)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  以上九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排放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鼓励开发和应用替代技术,以防止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生成和排放。  五、除非另有规定,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物质、在产品和物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出现的化学物质,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进出口的要求。  六、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以及海关,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述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公告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正案》限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6月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6日印发   附件  《修正案》限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序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称化学文摘社编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1六氯丁二烯87-68-329032990202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87-86-5131-52-227735-64-43772-94-91825-21-4290811000029081990232908199024291590001429093090173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2903999050等4十溴二苯醚1163-19-529093090185短链氯化石蜡*例如:85535-84-868920-70-771011-12-685536-22-785681-73-8108171-26-23824890000  注: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照重量计大于或等于1%。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遍布周围的人类杀手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在全球被封杀的有毒污染物总称,它具备四种特性:高毒、持久、生物积累性、亲脂憎水性,而位于生物链顶端的人类,则把这些毒性放大到了7万倍。 如果没有三鹿奶粉事件,有多少人会知道三聚氰胺这种化学物质?但它确实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 再看看这些: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联苯醚和七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和五溴联苯醚;十氯酮;六溴联苯;林丹;五氯苯;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也许你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一连串陌生的名字,更不知道它们会给人类生活带来哪些危害,但在我们的生活中,却随时可以找到它们的身影。 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日前,这9种POPs在全球被“封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意减少并最终禁止使用这几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与自然环境的有毒化学物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它们列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这也使该公约所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增至21种。 这些人类和环境的“肮脏杀手”从何而来?究竟有什么杀伤力? 有了POPs,连母乳也不安全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POPs显得很陌生。但李琴(化名)对这个词并不生疏。早在2004年的时候,她就知道了这个名词,并且在以后的几年中,她都一直关注着。和记者谈起POPs,她竟然就像个万事通,头头是道地讲着POPs的种类和危害。 李琴在一家公司做市场营销工作,她既不是科研工作者,也不是这方面的老师,怎么会对如此专业的问题,了解得这样透彻?这一切还要从她生宝宝说起。 2004年底,她的宝宝降生了。一家人沉浸在喜悦和幸福中,为宝宝的喂养忙前忙后。最初的一个月,她的奶水很足,看着宝宝吃得有滋有味,作为妈妈,李琴的心里甭提有多幸福了。但她无意中看到的一条新闻,却让她的心里一直长了个疙瘩。那条新闻说,珠三角地区的母乳中DDT的含量严重超标。 从小在农村长大的李琴,知道DDT是个什么东西,她自己就帮着父亲在农田里喷洒过DDT农药。她开始惊慌起来:如果自己的奶水里DDT超标,是不是就不能母乳喂养了?宝宝会不会中毒?以后会不会得癌症?这一连串的可怕想法,在她的脑子里冒了出来。 她先是到医院咨询,但医生告诉她,现在做不起来母乳中DDT含量的检测。无奈之下,李琴决定,为了安全,就给宝宝断奶,改成喂配方奶粉。就这样,刚刚满月的宝宝,就断了母乳。 李琴一直担心着自己的宝宝会不会已经吃到了含有DDT的母乳,担心宝宝的健康会受到影响。这样的想法,让她从那以后特别关注有关DDT的报道,她也专门找来书籍并上网查找资料。 POPs广泛存在于黑白家电和食物玩具中 而李琴也渐渐明白了很多相关的知识,她知道了DDT只是持续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一种,和DDT一样的污染物还有好多种。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联苯醚,全氟辛基磺酰氟……虽然这些POPs的名字既拗口又难记,但她知道,它们广泛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 “白家电”中有它们,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中也有它们,DVD、VCD、数码相机、游戏机、家庭影院、电话等。大到飞机、汽车,小到孩子们玩的玩具,都有它们……我们所吃的食物中,更是无法抹去它们的身影。水里游的鱼,天上飞的鸟,地上种的蔬菜、水果,圈中养殖的鸡鸭猪牛……专家们表示,POPs在各种环境介质和生物体中广泛存在,这也包括我们人类本身。 西班牙格拉纳达大学放射医学和物理治疗系的科研人员在2008年1月公布的一项最新研究结果表明,在他们所检测的387名成年西班牙人志愿者的体内,100%都被检出有一种以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这些POPs被认为是通过食物、饮水或呼吸等进入人体并在人体脂肪组织中累积下来的。 而在北京进行的一项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调查发现,在北京采集的孕妇的乳汁里,300多位孕妇的乳汁中有90%检出多氯联苯或者有机磷农药等POPs,有10%的人处在比较危险的水平。 人类为什么离不开这些毒魔 为什么我们日常生活使用的东西中,会含有这些有毒的化学物质? 如果你知道这9种物质除了巨毒之外,还有巨大的用处,就不难理解它们为什么会“如影随形”地遍布于我们身边的物品和我们的体内了。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导高士祥介绍,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是杀虫剂副产物,也就是说,它们本身没有杀虫作用,而是在合成杀虫剂的过程中额外的“赠品”,只是这“赠品”给人类带来的是毒性;十氯酮和林丹都是杀虫剂,五氯苯是一种杀虫剂的中间体,靠它来合成杀虫剂的,这些物质曾经帮助人类把害虫解决掉,提高粮食的产量,但也给人类制造了别的麻烦。 六溴联苯醚、七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五溴联苯醚和六溴联苯,它们的名字里都含有“溴”,一看就知道是属于同一个家族的,它们都是阻燃剂,又叫防火剂,家用电器中必须加它们,不然万一漏电或是着火,家电很快就会烧光。 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基磺酰氟三个“全氟”兄弟,可以用来做表面活性剂,由于它们有不沾水、不沾油的特性,一般用在皮革、纸制品等的保护涂层上,比如皮鞋,在皮革涂料中含有一些少量的含氟化合物,这样雨天在水里走也不会有水沾上去。高士祥还举了不粘锅为例,不粘锅之所以不粘,全在于锅底的那一层叫“特富龙”的涂料。这种物质是含氟树脂的总称,其中就有那三个“全氟”兄弟。含氟有机化合物虽然在不粘锅中已没有痕迹,但在高温下有可能分解。研究发现,“特富龙”在高温下,会释放出十几种有害气体,导致一些呼吸道敏感的动物死亡。“所以不粘锅千万不能空烧。” 而在刚刚被禁的这9种POPs中,更多的是阻燃剂,它们的合成也是人类的需要。 阻燃剂更是在现代生活中与人形影相随 家电、家具的发明和使用大大方便和舒适了人们的生活,但电器产品的普及一直伴随着另一个问题:电器一旦引发火灾,损失将极为惨重。据国际权威机构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和日内瓦国际保险经济研究学会统计,目前全球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火灾,火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全球GDP的1%左右。 有效降低火灾损失的措施之一就是提高防火标准。英国有着全球最为严格的家具防火标准,自该国1988年实施这一标准后,家具火灾事故呈现大幅下降趋势;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975年出台了家具的防火标准,目前该地区每年由家具引发的火灾造成的死亡人数比美国其他地区低得多。在材料中加阻燃剂是防火的重要途径,现在阻燃剂已大量用于电子电气、建筑、家具、汽车、纺织品等领域,不加阻燃剂可能通不过消防安全要求。 前面提到的六溴联苯醚、七溴联苯醚、四溴联苯醚、五溴联苯醚和六溴联苯,都是阻燃剂,为什么溴类阻燃剂阻燃效果这么好?高士祥解释说,现在塑料制品在建筑、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气、家具等领域使用很广泛,像家电的外壳和电路板都是塑料材质的。塑料主要成分是聚乙烯、聚苯乙烯,含有碳、氢元素,很容易燃烧。学过化学的人可能知道,燃烧过程实际上是氧气与碳氢结合的一个链式反应过程;而加了溴类阻燃剂后,可以阻断燃烧的过程,把产生的自由基吸收掉,使燃烧不能继续下去;在燃烧时,溴类阻燃剂也会释放出大量的烟,把氧气隔断,没有氧气也就烧不起来了。高士祥也强调,加阻燃剂的目的是烧得慢一点,给人们赢得营救的时间,虽然不可能完全“绝火”,但不加阻燃剂的话很快就会烧得精光。 毒魔们是从哪里来的 POPs是从哪里来的? 高士祥说,这些POPs本不是大自然界中存在的,大多数是人类为了满足特定的需要而故意合成和生产的,也有一些是在工业过程中作为副产物而无意中生成的。 害虫是农作物的天敌,有它们存在,农作物等不到收获已经被毁坏得差不多了,那人类吃什么?所以人类一直与害虫在做斗争,很多杀虫剂就是人类合成的化学产物。 在众多的杀虫剂中,最为我们所熟悉的就是DDT了。正因为之前对害虫的深恶痛绝和束手无策,这些杀虫剂在发现之初都被认为是“伟大的发现”。DDT的发现就有这样一段历史:1873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工作的德国人Othmar Zeidler合成了DDT;1939年,瑞士化学家Paul Hermann Müller发现了DDT的杀虫活性,在接下来的几十年内,以DDT为代表的有机氯合成杀虫剂大规模生产,并在农业生产和卫生领域广泛应用;1948年,Paul Hermann Müller还因这一发现而获得当年度的诺贝尔医学和生理学奖。 同属于POPs的灭蚁灵——这种杀虫剂主要用于控制红蚁,也曾用于控制其它类型的蚂蚁和白蚁。它还可在塑料、橡胶及电子产品中用作火焰延缓剂,它是一种持续性强、极为稳定的杀虫剂,其半衰期长达10年。 “明天的寓言”为人类敲响警钟 人们为了杀灭害虫或者提高产品的性能而合成了POPs,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人们始料未及…… “一个美丽而充满生机的美国中部小城,以其鸟类丰富多彩而驰名,当候鸟蜂拥而至的季节,人们会长途跋涉来这里观光。一天随着一批携有杀虫剂居民的到来,很快发生许多不祥变化。神秘的疾病袭击成群小鸡;牛羊也病倒和死亡;孩子在玩耍时突然倒下,几小时后已经死去……人从梦中醒来,再也听不到鸟儿歌唱,原野、森林和沼泽都是一片沉寂,一切声音都没有了,只有可怕的寂静……”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在她的著作《寂静的春天》中,从一个震撼人心的“明天的寓言”讲起,惊世骇俗地向世人预言了杀虫剂对人类环境的危害,卡逊在寓言最后说:“我知道并没有一个村庄经受过所描述的全部灾难,但其中某些灾难在有些地方确已发生。” 卡逊说的完全正确,自从杀虫剂和阻燃剂一类的POPs问世以来,人类的生存环境就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实际上,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越来越多的污染事件和研究结果证实了卡逊在《寂静的春天》中的预言…… 那么,这些跟我们形影不离的毒魔,又是怎样危害我们的呢? 毒魔如何附上人体 这些与生活紧密相关的有毒物质在怎样危害我们? 人类有能力把自己从这些毒魔手中拯救出来吗? 若去翻阅上世纪60年代以前的报纸或书刊,人们会发现几乎找不到“环境保护”这个词。而从70年代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环保”概念铺天盖地出现在媒体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造成的危害成为人类的噩梦。这场噩梦中有疾病、灾难、毁灭…… 人类亲手制造了这场噩梦,现在,人类有能力把自己从这场噩梦中拯救出来吗?专家的答案是:非常困难…… “肮脏的一打”首先被封杀 就在《寂静的春天》问世的前后,西方科学家经过研究发现,有机氯农药尤其是DDT,这些化学物质在污染源附近以及距离几千公里之遥的地方都引起了负面效应,比如肿瘤和癌症、行为失常、生殖障碍等。那些在食物链中属于高等捕食者的对象受到的损害最重,而处于食物链最高端的人类,无疑正面临着极大的威胁。 人类对其他杀虫剂的认识也经历了和DDT一样的蒙昧和觉醒过程。1995年联合国环境署就强调了减少或消除首批12种POPs的必要性,其中有9种都是有机氯类杀虫剂,本世纪开始全面“封杀”这12种POPs,被人们称为“肮脏的一打”;随着人们认识的前行,和寻找到了更好的替代品,“封杀”的POPs名单还在不断增加。此次增加的9种就是第二批。 杀虫剂在杀虫时也在杀人 说起POPs的危害,李琴就心有余悸,她的父亲就曾经农药中毒,而她以前也因为喷洒农药而出现过不适的症状。正是因为这样的心理阴影,才让她在听说母乳中DDT的含量严重超标的消息后,吓得不敢给宝宝喂奶。 她清晰地记得父亲当时中毒的情景。当时是六七月份,那天非常热,父亲在稻田里用喷雾器喷洒农药,她在田埂上等着。具体的农药,她依稀记得是六六粉,用来杀虫的。可能是那天的风向变化太快,站在田埂上的她,也能闻到刺鼻的农药味,有种想吐的感觉。半个小时下来,父亲已经是浑身大汗。就在父亲转回田埂的时候,她看到父亲的身子开始摇晃起来,然后就倒在了稻田里。她吓得大喊起来。周围的人赶紧跑过来,把她的父亲抬上了田埂。她看到,父亲的脸色发紫,不停地呕吐,裸露在外的皮肤上,出现了很多红疹子。送到医院时,父亲的体温超过了40摄氏度。幸亏医院离得比较近,治疗及时,父亲才没有留下后遗症。 南京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副院长宋海燕说,六六粉,也就是六氯环己烷,我国早已禁止生产使用六氯环己烷农药,但一些小作坊仍有生产。六氯环己烷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对心、肝、肾也有显著毒性。 不直接打农药的人也会遭到毒害 杀虫剂制造的矛盾更明显,一般杀虫剂是通过喷洒在叶面或是根部,害虫要么是呼吸到杀虫剂,要么是吃了吸收杀虫剂的植物中毒而死。杀虫剂是把害虫灭了,但人类的厄运也开始了!施洒在田地里的DDT、林丹、十氯酮等有机氯农药随着雨水流入河川,或者附着在瓜果蔬菜上进入了人们的菜篮子,不要以为水可以洗掉这些农残,要知道有机氯农药是很难溶解于水的;即使这些有毒物质被水洗掉了,它们也很难降解,还是存留在水中,人类喝这样的水,吃着水里的鱼,结果是怎样?杀虫剂在外“漂泊”一圈,还是进入人的身体…… 它是如何导致人体中毒的呢?六氯环己烷从呼吸道、消化道、皮肤进入体内后,主要蓄积于中枢神经和脂肪组织中,刺激大脑运动及小脑,还能通过皮层影响植物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在脏器中影响细胞氧化磷酸化作用,使脏器营养失调,发生变性坏死。能诱导肝细胞微粒体氧化酶,影响内分泌活动,抑制ATP酶。 急性中毒的人会出现头痛、头昏、无力、震颤、多汗、阵发性抽搐,昏迷、呼吸衰竭、面色苍白、血压升高、心律失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重者肝肾功能减退,还会出现体温升高,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泡等。而长期接触这种物质,还会导致慢性中毒,出现神经衰弱、消瘦、食欲不佳等。 食物链顶端的人类将原始毒性放大7万倍 可怕的事实不仅于此。高士祥说,被列入POPs“黑名单”的物质一定具备四种特性,首先是高毒性,它们会对人和其他生物体造成伤害,比如致癌性、致畸性,最终使人毙命;第二是持久性,它们在环境中存留的时间很长,比如十氯酮,有报道说,美国弗吉尼亚州一家生产十氯酮的工厂在停产20多年后,其下游鱼类样品中仍能检出十氯酮,研究还表明,十氯酮能在土壤中保留100年,其结果就是导致食物链、特别是水源遭到污染;第三就是生物积累性,POPs可能在环境中浓度很低,但是到生物体内,浓度就会越积越高,“比如水里有某种POPs,喝一杯水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长期喝这样的水、吃水里的鱼,对人体就有害;而且鱼里的浓度要比水里高,从小鱼到大鱼,鱼体里也是不断积累的。” 积累性又与POPs“亲脂憎水”的特性有关,在脂肪里的溶解度比水里高,这样的话,进入身体里很容易在脂肪里积累起来。“如果在水里溶解度高,就会通过血液循环、小便排泄排出去。”长期积累,因此老人体内的POPs含量相对较高。 虽然POPs不溶于水,但极易被脂肪组织吸收而放大到原始值的7万倍。鱼类、猛禽、哺乳动物以及人类等由于处于食物链顶端,因此会大量吸收POPs。这些POPs被认为是通过食物、饮水或呼吸等进入人体并在人体脂肪组织中积累下来的。因此,要特别注意微量的POPs物质通过动物性食品或其他高脂肪含量的食品被摄入体内。 南北极的企鹅和海豹体内POPs从哪来 POPs物质会随着动物的迁徙而迁移。通过这样的过程,POPs物质可在远离主要源地千里之外的生活在北极等地区的人类与动物体内发现。 POPs的最后一种特性也很可怕,就是流动性大,可以通过风和水流传播到很远的距离,地球上的大气层、江河湖海中都有POPs,科学家在南极、北极这种远离污染源的地方都发现了POPs污染,在企鹅、海豹的身体中发现了POPs,而且浓度越来越高。“总体而言,这个地球基本上没有不受POPs污染的净土了!” 由于POPs的持久性和生物积累性,POPs在各种环境介质和生物体中广泛存在。时至近日,尽管大多数的POPs已被停止生产和使用,但是世界上已很难找到没有POPs存在的净土了,相应的几乎人人体内都有或多或少种类、或高或低含量的POPs。 寻找替代品是一个困难的过程 溴类阻燃剂是阻燃剂市场的主力军,它的家族成员众多,但也因为存在或多或少的毒副作用和对环境的危害而饱受争议,高士祥说,这次没有全面“封杀”溴类阻燃剂,只是禁止使用其中的几种,就是因为目前还没有找到可以完全替代溴类阻燃剂更好的产品。 让人类觉得无奈的是,阻燃剂虽然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它本身却是有毒的,在日常状态或是燃烧中挥发到大气中,又进入人类的体内,慢慢侵害着人类的身体……人们往往为了某种需要去合成化学物质,但是合成的化学品,没有一样是完全、真正无毒的!这似乎是“宿命式”的矛盾,这种矛盾让人类很是苦恼,所以科学家们在不停地寻找它们的替代品,一旦找到就会将它们打入“黑名单”,问题是,找到的替代品也不是完全无害的,只是危害小些、再小些…… 仿瓷密胺餐具有无毒性存在争议 这样的问题同样也出现在仿瓷餐具上。仿瓷餐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由密胺树脂制成,另外一种是在脲醛树脂表面覆盖密胺粉制成。国内市场上大约80%的产品是后者。对于仿瓷餐具有毒的原因,大多数消费者的观念是,密胺树脂是由三聚氰胺与甲醛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化学反应而形成的高分子聚合物,三聚氰胺和甲醛这两种有害物质怎么能做餐具?但当前也有专家认为,密胺树脂加工成型后具有稳定的化学结构,长期使用的结果证明未检出三聚氰胺析出物,而使用脲醛树脂加表面密胺粉制造餐具,本身也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工艺,只要生产厂家使用合格的工艺进行生产,产品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言,读者购物时需要慎重。 南京有没有生产被封杀毒物的厂家?在经历剧毒农药带来的对人类和环境巨大杀伤力之后,人们渐渐意识到,农药的毒只能“适可而止”。据了解,目前,南京地区至少有10余家农药生产厂家,但这些厂家生产的产品中,早已没有了这些被“封杀”的“毒物”。 生产“中国驰名商标”农药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一位技术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药厂从上个世纪80年代建厂以来就没有再生产过十氯酮、林丹这类剧毒农药了,林丹等属于第一代有机氯农药,毒性大不说,还很难降解,附着在植物表面,很容易伤害人类本身。而第二代是有机磷农药,该厂也生产不多,现在产品以第三代、第四代仿生类农药为主,有效性强而且毒性小。 高士祥介绍,最早的有机氯农药被有机磷农药取代后,人们发现,有机磷农药对人的毒性还是非常强,比如甲胺磷、乐果等,不少人喝农药自杀,喝的就是这些,另外农民在喷洒时也容易吸入而中毒;有机磷农药现在还在用,不过通过改进,使之对人的毒性降低,对害虫的毒性不降低。现代农药的类型很多,主要是含氮类化合物,这类无论是对人还是对环境的伤害都小了很多,新农药研发时一定要做生态风险评估,看农药对蜜蜂等有益的昆虫有没有毒害作用,“农药除了杀死害虫外,不能把有益的昆虫也杀了。”现代农药有很强的生物选择性,而且残留期很短,打下去一个星期就基本没有残留了。但以前的有机氯农药撒下去一年半载都还在。 红太阳技术部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一个去除农残的小窍门:“用淘米水浸泡蔬菜、水果等,效果很好。”这是因为淘米水里含有淀粉类物质,具有较好的吸附性,农药在这样的水里更容易溶解掉。 中国将禁止生产和使用这9种POPs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多个部委近日专门发出了公告,从今年5月17日起,禁止在我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代苯。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代苯都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限期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认为,对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代苯所实施的禁令,不但落实了《我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也兑现了我国关于2009年5月停止特定豁免用途,全面淘汰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履约承诺。 “对于六氯环己烷、十氯酮这9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既然已经列入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我国也会遵守该公约的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这些化学物质。”有关专家说。
  • 当前涉VOCs污染物排放的国标、地标,全在这儿了!
    由于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非常复杂,特别是涉及到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有相应的基础工作科研支撑,虽然近年来已经立项的重点行业还有很多,但总体上进展缓慢,大部分行业标准尚在制定中。  截至目前,涉及VOCs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至此已经扩展至14项。和国家标准相比,近年来各省市区根据各地产业结构和减排方向,明显加大了与VOCs排放相关的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被视为各地推动VOCs减排的主要依据。北京市已经发布了与VOCs有关的排放标准12项,上海市有8项,广东省有5项,重庆市有4项,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也已经颁布了相关排放标准。   已经发布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序标准(GB 16297-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5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6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7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10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1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1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1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制定中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1石油天然气开发工业污染排放标准2氯碱工业排放标准3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燃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VOCs无组织逸散通用控制标准8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1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2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3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4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5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6纺织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7印刷包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8干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储油库油气控制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2010)2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7-2010)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15)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6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914-2012)7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055-2013)8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02-2015)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1201/2015)10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1汽车修理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6-2015)  上海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生物制药行业污染排放标准(DB 31/373-2010)2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74-2006)3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4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59-2014)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72-2015)6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2015)7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934-2015)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广东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2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4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5集装箱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 重庆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2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3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0-2016)4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1-2016) 天津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1995) 河北、浙江、江苏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地点标准名称河北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08-2015)河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浙江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浙江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23-2014)江苏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
  • 人民日报:"隐形"臭氧代替PM2.5成首要大气污染物
    编者按:秋季和冬季,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是我国中东部地区雾霾频发、重发的季节。然而,夏季大气污染同样不容忽视,它具有不同于秋冬季节的特点,尤其是“隐形杀手”臭氧危害巨大 此外,夏季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大气污染,就像“冬病夏治”,有助于明显缓解几个月后我们可能遭遇的严重灰霾和污染。从本期起,生态周刊推出夏季大气污染防治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不断上升,在很多城市,臭氧代替PM2.5(细颗粒物),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按照2013年颁布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PM10(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等6种污染物被纳入常规监测。这几年,6种污染物中只有臭氧浓度在上升,而且2015年臭氧超标天数已经占超标总天数的16.9%。  与雾霾相比,臭氧污染很不显眼,往往隐藏在蓝天白云之下,可这一污染物却是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  “在天是佛,在地是魔”  5月臭氧成为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首要大气污染物  家住北京朝阳的刘源是户外运动发烧友,对空气质量很关注,不过连日来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让他很困惑。“明明是蓝天白云的好天气,感觉空气质量很好,可手机软件却时常提示有污染。”原来,“隐形杀手”臭氧已经成为北京夏季大气污染的主凶。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的报告,从5月18日开始,臭氧取代PM2.5成为北京大气首要污染物,5月18日,城六区的PM2.5小时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而同一时间臭氧浓度达185微克/立方米,已属三级污染。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雷宇表示,臭氧超标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山东等省,且污染范围呈扩大趋势。臭氧已经成为颗粒物之外,影响空气质量的最主要污染物。  2015年上海107个污染天气中,31%的首要污染物为臭氧。2013年以来,江苏省臭氧浓度连续两年不降反升。  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前夕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5年338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PM2.5、臭氧和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居多,分别占超标天数的66.8%、16.9%和15.0%。环保部最近公布的5月份空气质量数据也显示,无论是京津冀地区,还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臭氧都已经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  公众常常混淆“臭氧层”与“臭氧”的区别。自然界的臭氧,大多分布在距地面20公里至50公里的大气中,被称为“臭氧层”。“臭氧是一种带鱼腥味的淡蓝色气体,具有强氧化性,普通人很难察觉到臭氧污染,”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说,臭氧通常存在于距离地面30公里左右的大气层中,能有效阻挡紫外线,保护人类健康。但是,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作用。  研究显示,空气中每立方米臭氧含量每增加100微克,人的呼吸功能就会减弱3%。当臭氧达到一定浓度时,可使人呼吸加速、胸闷,如果浓度进一步提高,可引起脉搏加速、疲倦、头痛,在这样的环境中停留1小时,会发生肺气肿,甚至死亡。长期呆在臭氧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对皮肤健康也可能有损伤,还可能增加致癌危险。  臭氧污染还会对环境造成损害。比如,会导致植物叶片坏死、脱落,危害生态环境,造成农作物减产等。“在天是佛,在地是魔”,有人这样评价臭氧。  夏秋季节午后1点到4点易超标  臭氧浓度总体夏季高、冬季低,南方城市高于北方  由于臭氧的危害日益明显,我国2012年修订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臭氧控制标准,8小时浓度日平均值一级为100微克/立方米,二级为160微克/立方米。  雷宇介绍,臭氧污染水平的计量之所以采用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也就是一天中最大的连续8小时浓度均值,是因为臭氧对于人体、植物的影响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阈值,采用24小时平均的话,高浓度的影响会被低浓度掩盖。  近地面的臭氧来自哪里?雷宇表示,石化工业、加油站、汽车尾气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在阳光照射的条件下,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生成以臭氧为主的光化学烟雾。与此同时,臭氧的生成增加大气氧化性,也会加速二次细颗粒物的生成。尤其在6—9月阳光强烈的夏秋午后,一般是下午1点至4点,温度较高、相对湿度较低时,比较容易发生臭氧超标。此外,雷电等自然现象也会产生臭氧,还有少部分臭氧来自于平流层输入。  研究显示,我国臭氧污染呈现显著的区域分布和季节变化特征,臭氧浓度总体呈现夏季高、冬季低的特征,南方城市臭氧浓度高于北方。  彭应登介绍,臭氧十分不稳定,易分解,在空气中半衰期为16小时左右,而且随着风力的运输,臭氧会输送扩散。臭氧的性质决定了其污染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持续时间一般不会很长,不超过8—10小时 二是通常是城市局部的污染,污染物排放后,一边传输,一边形成臭氧,一般只有部分位于城市中心区的站点及部分近郊区站点,会监测到较高的臭氧浓度值。  “城市和城郊的臭氧浓度通常高于乡村,不过由于风力的输送作用,乡村地区也会受到‘牵连’,有时浓度甚至超过城市。” 彭应登说。  应重点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  戴口罩无法有效防护,午后日照强烈时减少外出  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形成臭氧污染的罪魁祸首。“十二五”时期,氮氧化物首次被纳入约束性指标,实施总量控制,我国通过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进行“脱硝”末端处理,并对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及硝酸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十三五”时期,挥发性有机物已纳入总量控制范围,这些措施都将对臭氧污染防治起到积极作用。  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是难啃的硬骨头,但不少城市已经开展治理,例如,北京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列入排放源清单,提高燃油标准 南京重点控制大型客车和重型货车增长 西安对重点工业企业、餐饮企业、加油站、油罐车的治理设施运行加强监管。  雷宇表示,研究表明,在区域层面上,臭氧污染更多受氮氧化物影响,但是在重点城市的城区,臭氧污染更多受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臭氧的浓度,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之间呈非线性关系,”雷宇说,臭氧前体物在不同的地方比例不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这两种污染物都会有,但必然有一种占相对主导地位。各地要把自己的臭氧形成机制摸清楚,建立排放源清单,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臭氧前体物也是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臭氧与PM2.5治理应该协同起来综合考虑,综合施治。”雷宇说,只有协同控制,重点推进,才有可能将大气污染的主要矛盾更好地解决。  他说,目前,国家已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纳入约束性指标排放管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此外,不能忽视数量众多的干洗店、印刷厂等“小污染源”的管控,减少机动车排放也需要重点考虑。  臭氧治理是个长期过程,在污染一时难以消除的情况下,公众该如何加强防范,保障自己的健康?“臭氧以气态为主,戴口罩基本无法有效防护,最好的方式是主动防护,也就是避免接触。”彭应登说,在午后日照强烈的时候,要远离马路边、装修污染严重处、化工厂附近等地方,下午减少外出。儿童、老年人以及某些疾病患者对臭氧污染的抵抗力弱,尽量不要在大太阳天外出。此外,室内大量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等,也可能产生臭氧污染,这样的房间要保持通风。
  • 应用报告 | EA8000A 用于快速分析导电剂和负极活性材料中的金属污染物
    引言当今,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LiB)为大多数电动汽车、手机供电,甚至提供储能,使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然而,也发生过此类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因过热而造成火灾和爆炸的情况。EA8000A X射线分析仪中所采用的先进技术可用于检测和表征锂离子电池生产中用作导电添加剂和负极活性材料的粉末中的金属污染物。该仪器仅需几分钟即可定位和分析粉末中的金属异物颗粒。应用报告在本应用指南中,EA8000A用于测定碳基导电剂中金属污染物的数量和成分。为证明EA8000A的检测能力,已制备15克碳基原料用于分析。分析250 mm x 200 mm样品面积仅需耗时7分钟。首先,分析仪检测已制备样品中金属异物颗粒的存在情况和位置——其在X射线透射图像中被明确标记为暗点,因为它们由比周围基质密度更大的材料制成。随后使用EDXRF技术分析此类金属异物颗粒,颗粒图像、XRF映射和光谱如应用报告中图例所示。分析仪的软件通过光谱信息提供每个被分析的颗粒的定性和定量元素成分值。联系我们日立分析仪器已开发出一系列用于燃料电池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分析仪器。欲了解与EA8000A有关的更多信息,或讨论更广泛的测试要求,请联系我们。
  • 环保部向机动车污染“下狠手”:罚没两家车企逾3877万
    p   “首次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实际上是向全社会特别是机动车生产企业释放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下一步,环保部将加大对车企的监管执法力度,大力度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今天(1月9日)中午,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对记者说。 /p p   据记者了解,2018年,环保部将在全国开展机动车和油品监督检查。 /p p   在今天中午环保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田为勇对记者表示,大气污染防治在工业污染源治理、“散乱污”整治等之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下一场战役是机动车污染防治。他表示,“这是有可能收到明显成效的领域。” /p p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长,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北京市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机动车源污染物约占本地排放源的31.1%,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贡献率甚至会超过50%。 /p p   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介绍,全国两亿辆在用车,属高污染车的约占10%至20%,这部分高污染车排放的污染物约占机动车污染物总量的60%至70%。 /p p   田为勇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实施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改变了过去监管部门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依据不足的问题。 /p p   “为确保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环保部将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持续加大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田为勇说。 /p p   他介绍,环保部将加快建立完善事前的信息公开制度、事中的达标监管制度、事后的环保召回制度“三位一体”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在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和在用车定期检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制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度,配合质检总局研究建立环保召回制度,配合交通运输部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维修制度。将机动车环境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监测和监管执法体系,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质量。 /p p   田为勇说,此外,环保部还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新车环保达标管控。他介绍,2017年年底,全部在用车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建设和数据联网,利用联网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筛选超标车辆,为实现对新车生产企业精准化监管奠定基础。 /p p   田为勇说,环保部还将继续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对整车生产企业、发动机生产企业、后处理生产企业及其他环保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常态化、不定期组织开展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篡改、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软件、弄虚作假、未按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等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建立整车企业、发动机企业及后处理企业等违法行为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p p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环保部将把对有关违法企业处罚的信息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并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履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p p   环保部近日通报对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 /p p   田为勇介绍,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8台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超过排放标准 生产的318台重型柴油货车的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合格,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p p   环保部责令凯马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786.8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4559.52元,罚没款合计527346.32元。责令凯马公司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718194.05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496562.52元,罚没款合计31214756.57元。以上各项罚没款共计31742102.89元。 /p p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09辆轻型柴油货车排放的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环保部责令唐骏欧铃公司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502.48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6923815.16元,罚没款共计7036317.64元。 /p p   田为勇表示,两个案件的办理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处罚程序,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召开听证会、法律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今后还要督促处罚决定的执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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