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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黑名单相关的资讯

  • 收费发表掠夺性期刊黑名单即将上线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743f20c-e7bf-40f4-a9d2-46b8c8d8a409.jpg" title=" 2017661745126810.jpg" /   /p p   黑名单走了,黑名单又来了。在一个广泛被阅读的列举了潜在“掠夺性”学术期刊和出版商的博客被关闭5个月之后,另一个不信任名单索引即将登场,不过这一次的版本仅能够被付费订阅者获得。 /p p   美国得克萨斯州博蒙特学术服务公司Cabell国际称,该公司6月15日将启动一份掠夺性期刊名单:那些例如通过收费发表文章而不进行同行评议欺骗作者或读者的期刊。该公司5月31日在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学术出版协会年会上描述了其工作。 /p p   此前已经被停止的黑名单由丹佛科罗拉多大学图书管理员Jeffrey Beall运行。从2000年开始,他在博客上跟踪了所谓的“潜在的或可能的掠夺性学术开放获取出版商”和期刊,这吸引了巨大的关注,同时也引来了入围名单的出版商的法律威胁。但在今年1月,Beall删除了该网站,而且没有说明原因。但缓存的复本却到处在线传播。 /p p   Cabell项目经理Kathleen Berryman说,到今年1月,该公司已经在设计其自己的黑名单。目前,该公司已经向约800家订阅机构发表了一份可信赖期刊的“白名单”,诸如开放获取期刊指南等网站也提供了其他的白名单。但Berryman说,有一份监督存在恶劣商业实践行为的期刊名单也具有价值。 /p p   她表示,到5月26日,这份黑名单已经包含了约3900份期刊,还会有更多被收录进来。它将被作为一个追加产品提供给该公司的白名单订阅商。 /p p br/ /p
  • 要让“黑名单”变成“催化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提出,要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1月12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假冒伪劣、掺假造假、缺斤少两、降低生产标准等质量失信行为屡屡出现,既影响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损害企业形象,甚至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构筑质量信用体系已变得迫在眉睫。 基于此,总理在国务院会议上郑重提出,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不由让消费者眼前一亮。这不仅能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也能促使各类企业严格守法、诚实守信。   然而,尽管这项政策很及时,也符合民意,但事实上,公众对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并不陌生。早在2009年10月实施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中即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可3年多过去了,由于没有配套机制作保障,这项制度沦为了一纸空文。   经济学规律显示,只有失信成本远大于失信收益时,失信行为才会真正降低。所以,国家即将构建的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必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方面,要让消费者成为监督的主角。食品安全领域头绪繁多,仅靠质检部门会力不从心,必须形成公众与官方互动、相互配合的监督模式。   其次,要做到公开透明。由于大部分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基于地方利益的考量,职能部门在公布“黑名单”时很可能会人为过滤。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国性通报制度,何时公布、何地公开,起码要由省一级部门统一操作与实施。   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法律惩罚机制。法律惩罚由司法制度和司法环境所决定,若执行到位,这项惩罚机制理应最为奏效。   近年来,无论是食品、药品等企业,还是与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相关的企业,因行业自律的缺失、诚信意识的淡薄,质量信用问题一再挑战消费者心理底线,公众的消费信心屡受致命性打击和重创。   究其根源,主要是法律对失信企业的处罚软弱。唯有法律惩罚机制的完善与到位,才能让质量失信“黑名单”成为扭转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的“催化剂”。
  • 质检总局将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5日表示,将重点推进食品、建材等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   支树平说,2011年,质检总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进出口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全年清查出口种植养殖备案场4470家,55家严重违规出口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据介绍,今年,质检总局将整合质量信用信息包括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重点推进食品、建材、农资以及中小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   此外,质检总局还将拓展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的应用领域,加快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的作用,共同推进质量诚信建设
  •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2]219号   2012年08月15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和警示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依据《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   第五条 药品安全“黑名单”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公布。   第六条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规定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政务网站“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转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安全“黑名单”。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二)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三)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五)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六)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因违反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第八条 在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一并公布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一)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二)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吊销或者撤销其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外,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十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对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药品安全“黑名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转载。   第十条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 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的期限,应当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的,公布期限为两年。期限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不予许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对“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外,还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所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格式    2.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报送表   附件1 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格式   _________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违法事由),受到______行政处罚,根据《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____条___款___项的规定,该企业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日期自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   ______________企业(或责任人员)在此期间不得__________。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有关责任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附件2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信息报送表   〔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__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因___________(违法事由),受到_____行政处罚,根据《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第___条___款___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日期自_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请你局予以转载。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有关责任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公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示信息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 北京将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
    4月1日开始,北京市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实施。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   据了解,细则出台旨在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北京市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黑名单”公布事项主要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后四位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等。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市民可以在北京市药监局政务网站查询药品安全“黑名单”。   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今后在申办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应作出未聘用已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人员或不具有行业禁入情形的书面承诺。市药监局将对照“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行业禁入情形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此外,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公布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还将被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每季度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北京市药监局表示,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向市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举报。
  • 质检总局公布食品抽检“黑名单”
    品客薯片   86批次问题洋货进国门时露馅   晨报讯 86批次食品、化妆品洋货在入国门时被检出问题,拦截于国门之外,其中包括近39公斤进口自美国的“品客”薯片,被发现菌落总数超标。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昨天公布今年3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黑名单”。   黑名单中包括进口自美国的美国P&G生产的38.92公斤“品客”辣椒味薯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目前已退货。进口自法国Nutribio公司的三种婴幼儿配方奶粉检出感官检测不合格,共131.4吨奶粉已经全部退货。进口自越南的“菓子工房”菠萝蜜片发现菌落总数超标,也已进行退货处理。进口自英国的“亨氏”奶油色拉酱检出违规使用化学物质核黄素,已销毁。在首都机场拦截了进口自法国的1.8公斤大肠菌群超标的牛奶酪,已销毁。   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些上了“黑名单”的食品、化妆品洋货均已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未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相关新闻:品客薯片三次被列黑名单 日销售量不到一罐   “品客”薯片又被检出致癌物质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今年4月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黑名单”上,曾几次上黑榜的美国宝洁公司的“品客”薯片,这次又有酸奶油洋葱味和比萨味两种不合格,原因依然是宝洁公司解释为“中国标准与欧美市场标准存在差异”的添加剂溴酸钾超标,溴酸钾是一种致癌物。   这已是“品客”第三次被列黑名单,但目前多数杭州超市依然有售。   早在2007年12月和今年1月,宝洁就已有数款“品客”薯片列入“黑名单”。   有研究表明,溴酸钾是一种毒害基因的致癌物质,可导致人体的肾脏、甲状腺及听力等其他组织发生癌变。   杭州超市仍在降价促销 单品日均销量不到一罐   昨天下午,好又多超市朝晖店二楼,工作人员抱着一箱“品客”薯片上柜。不同的是,这款新到“品客”薯片还在外包装上打出了买薯片赢取数码产品的促销活动。   但对品客薯片再次被检出有致癌物一事,超市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   截至昨天下午,记者发现世纪联华施家桥店、华润万家、华联等超市均还在继续销售“品客”薯片。   事实上,由于连续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出致癌物溴酸钾,“品客”薯片在杭州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已大不如前。   昨天下午,好又多超市朝晖店负责人胡继斌打开了超市销售系统,数据显示最近八周内“品客”薯片的销售情况,其中单个品种的日销售量不超过2罐,一些品种甚至好多天才卖出一罐。   华联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电视上看过“品客”薯片被查出致癌物的消息,但对“品客”的销售不构成影响,因为它本身销售就不好。   为什么超市不下柜称不敢得罪“宝洁”   “目前,国家检测出涉嫌致癌物的‘品客’薯片,我们这里还没有看到完全一致的品种。但如果质监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出了与我们所销售完全一致的问题产品,超市一定会在第一时间下柜。”胡继斌说。   有消费者质疑,“品客”频频“出事”,为什么超市方面不将其下柜?   一位长期研究商业的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像“品客”这样的产品来说,即使销量不好,超市也很难有所作为。众所周知,‘品客’薯片属于宝洁公司的产品。而目前超市90%的日化用品来源于宝洁公司。如果因为一个产品“得罪”宝洁,就很可能造成其他产品断货的窘境,超市的日化专区就有可能开天窗。即使用其他产品去填补空缺,超市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   该人士透露,只要宝洁在日化行业还是龙头地位,超市就不敢轻易去动它的任何一个产品。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大部分超市、商场在“品客”多次“出事”之后依然把它留下来。(每日商报)   相关新闻:质检总局公布抽检“黑名单” 膨化食品成重灾区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展了2010年第2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对29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并公布了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介绍,本次食品检测中,膨化食品问题较多,旺旺仙贝、味一锅巴等22种膨化食品均 “榜上有名”。电子产品也问题多多,容声、华硕、荣事达等均进入“黑名单”。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此次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责成相关部门对此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膨化食品是重灾区   在2010年第二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中,食品共抽查了6类,包括啤酒、绿茶、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特殊配方乳粉、膨化食品。   其中,140家企业生产的160种膨化食品的抽查中,22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率达14%成为“重灾区”。膨化食品中“上榜”的主要知名品牌为:潍坊瑞麦食品有限公司4月18日生产的“旺旺仙贝”520g/袋4被查出大肠菌群超标 北京市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的米果(88g/袋)菌落总数不合格等。   记者致电旺旺集团上海总部,对方称相关负责人正在开会。记者从旺旺内部人士处了解到,集团正就此事讨论解决方案。昨日,旺旺集团相关负责人周继文(音)告诉记者,集团召开了生产、品管等多部门会议,就不合格产品一事进行追查。   “今年4月,质检总局对我们全国范围的18家公司的全部产品进行了抽检,目前只发现这一个批次的产品出问题,我们怀疑是个别情况。”周继文说,送总局检测的样品在公司自检时并未发现问题,不排除样品运输途中以及检测的周围环境是否对检测存在干预的可能。企业会接受国家总局的结果,在内部进行追查、做到严格内控。   “维维”正在紧急整改   另外,此次对特殊配方乳粉的检查情况较好,在抽查的58种特殊配方乳粉产品中仅发现黑龙江 “冰都”和宁夏“维维”两种奶粉不过关。其中,前者去年11月4日生产的学生营养奶粉(400g/袋)维生素颔联实测1.2IU/100g,未达到产品标签5.0IU/100g。银川维维北塔乳业股份公司3月18日生产的400g中老年奶粉钙含量实际检测量为661mg/100g,未达到企业标出的750~1800mg/100g。   维维集团旗下维维股份生产部相关负责人称,总部主要产品为豆奶,并不产奶粉,问题产品是由维维股份旗下主要控股子公司银川维维北塔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银川维维北塔乳业相关负责人耿部长称,目前企业针对此事进行整改。知情人士说,“因含量仅几毫克,加工中钙较容易流失。”另外企业对检测结果是否存在偏差存有一定疑虑。   相关新闻:质检总局通报洋货黑名单 美进口“毒奶粉”被拒   美国进口“毒奶粉”被“拒之门外”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通报了今年2月进境不合格的食品和化妆品名单,有104批次的洋货上了此黑名单。其中,韩国乐天矿泉水检出细菌总数超标,美国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幼儿配方奶粉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超标,检出阪崎肠杆菌,均被退回。   质检总局表示,这些问题产品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进行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在此次发布104批次的产品“黑名单”中,由中丝顺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产品成为不合格“大户”,该公司从意大利进口面包、甜点等食品共有15个批次产品查出不合格项目,益海(连云港)油化工业有限公司从印尼进口的7个批次的初榨棕榈油被检出酸价超标。   近来一直不太“太平”的婴幼儿奶粉,在此次进境的产品中同样被检出有质量问题。由百得智(汕头保税区)营养品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由RICEFIELD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共超过7吨,分别被检出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超标以及阪崎肠杆菌,已作“退货”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次质检部门的通报中,有多个批次的洋酒被检测不合格。如深圳市裕凯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制造商为法国勃艮第的酒渣白兰地、李子味白兰地检出甲醇超标,意大利女巫牌烈酒超标,法国云赫庄园的贵妇甜白葡萄酒、法国利维耶尔酒庄的红德太太甜白葡萄酒检出二氧化硫超标等。
  • 要芯片不要“芯骗”:用黑名单制度约束半导体骗子
    近几年半导体烂尾项目不少,原因有很多,但总体来看骗子功劳不小。按理来说,这种祸害产业、鲸吞国资的骗子应该“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可惜的是,不少骗子却能“事了拂衣去,深藏钱与名”,甚至,骗完上家骗下家,彼地的眼中钉却能成为此地的座上宾,“芯骗”成了最暴利的半导体细分产业。 为预防芯骗的“春风吹又生”,芯谋研究建议,建立芯片产业的黑名单制度,约束为害行业的产业骗子,从源头上为产业发展排雷护航。 半导体产业骗子猖獗有其客观和主观因素:一,国家高度关注半导体产业,倾注了大量资源,对骗子来说有利可图;二,地方政府发展压力巨大,积极性又高,往往对投重金的招商引资项目有时容易急于求成;三,近几年因为国际形势的敏感,以及半导体产业的特殊性,有很多信息和措施需要高度保密,所以也给了骗子们施展的空间;四,被骗的地方政府不愿意对外界透露受骗的细节,新的地方政府认为橘生淮北为枳,生淮南则为橘,对自己有过高估计,以为只要认真做事就不会有问题,不太愿意去核实。这几方面综合起来就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几乎到哪都能够谈笑风生。骗子几乎是人世间最古老的职业,骗子的多寡也反映着该领域的景气程度,什么行业热,那里的骗子就多。 但我们可以用制度化的手段,来约束行业里的骗子。尤其在地方半导体项目启动之前,防骗是重点要做的功课,这可能决定着项目的成败。 半导体行业骗子从行事风格上来区分,主要有坐寇、流寇,现在又派生出一种似商非商,似寇非寇的新品种,下面我们逐一来看。坐寇,就是一些曾经的产业资深人士,他们虽然退出江湖一线很久,却利用之前在行业积累的名望,堂堂皇皇地亮明招牌行骗,或者游走在灰色地带。他们不闪躲、不隐匿,坐不改姓,行不更名,只是上阵之前在梳妆台前涂脂抹粉,把履历篡改得花枝招展。或者自诩为公司的创始人,或者将原来团队的集体功绩据为己有,自封为全球大厂带头人、核心骨干,一人研发的芯片卖了数亿,一人攻城拔寨,战无不胜!然后这些产业“领袖”南征北战,四处挂单,不顾自身能力和精力不济,什么项目都要介入,什么公司都能参与。或许他们不是赤裸裸地去骗,还是会输出一些低质产品,但是他们不顾项目的现实情况,不管项目未来的死活,唯一目标是推动项目上马。只管项目能够上马,大炮一响,黄金万两。由于他们自带光环,很容易取信于地方政府,造成的损失也大于寻常骗子。流寇,这是一群神秘人,从不以真实面目示人,身份证可能都是假的,他们最大的特点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他们自夸“背景”强大,既可登九天揽月,也能入五洋捉鳖,海里海外通吃。在他们口中,上能搞定项目审核,下能拉来巨额资金。背上插满旗帜,名片一页都印不下。由于目前半导体产业外部局势复杂,政策需要保密,企业需要低调,难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客观上为这伙骗子提供了腾挪空间。再加上地方竞争激烈,企业竞争也激烈,让这些骗子屡屡得手。他们既能骗来产业高端人才,也能骗转地方政府,十分擅长我有醋,专家有饺子,地方有茅台,纳税人来买单的把戏。纵横南北,无往不利,骗翻了东家,骗塌了西家。 这两大寇说到底还是游击队式的游兵散勇,在这两大寇之外,还派生出一种建制化的品种,近几年隐隐约约要开山立派的势头,它们有正经营生,也正常营业,但在这个幌子之下,列堂堂之阵,行鸡鸣狗盗之事,对地方敲骨吸髓,予取予夺。 某些骗子,尤其是境外骗子,吃透了国内国际形势,吃透了地方和部委的心理,打着投资建厂的旗号到地方投资。一旦开张,就狮子大开口,提非分要求,做出格事情,一旦地方按章办事,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就找外事部门告状。外事无小事,地方政府在看到外事部门的问询或者境外公司的律师函时,往往息事宁人,给钱了之。并且地方政府往往为了和谐稳定,为地方营商声誉计,地方政府不得不满足他们的所有要求。这种项目算计周到,即便地方倾尽全力支持,最后基本还是两手空空,为地方发展背上沉重包袱。以上大盗巨寇纵然劣迹斑斑,但是他们有相当强的风险意识,和反侦察能力,往往无法用法律制裁他们。而相关受害方的沉默与息事宁人,又“保护”了这类骗子。我们怎么限制和防范这些大盗巨寇?芯谋研究建议,介于很多半导体项目由地方政府主导,针对此类项目,我们可以出台行政规范来管理。我们可以效仿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禁入规则,建立《半导体产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明确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行为规范以及惩戒制度,确立行业从业人员的“黑名单”、“灰名单”制度。具体来说,要审计烂尾项目的股东、创始人、核心团队,若发现他们行止不端,应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对于因严重违规者纳入“黑名单”者,严格禁止其进入政府主导半导体项目;对于违规人员,纳入“灰名单”者,限制参与相关项目。世上的骗子那么多,黑名单的办法能打扫得过来吗?答案是肯定的,半导体产业高度专业,进入门槛较高,行骗的门槛也高,骗子基本就是那些熟面孔,骗子不容易速成,清扫一批就少一批。同时通过定期向业内通报《黑名单》、《灰名单》,警示和威慑从业人员,防止出现新的骗子。 总之,如果黑名单制造能够出台,既有效打击骗子,又让地方政府避开雷区,又能让业内人士走正道做正事,不敢弃良从骗。假以时日,即便行业再繁荣,骗子遍地走的局面一定能改写。
  • 美国为塑化剂建“黑名单”
    美国是对塑化剂控制较为严格的国家,各种有关空气、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的法案中都严格限制塑化剂含量,并不断更新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塑化剂“黑名单”。   塑化剂是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严禁添加到食品中。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就引起研究机构和环保组织的担心。相关研究指出,它们会对鼠类造成肝脏肿瘤,有可能对环境、人类生殖系统和激素功能造成影响。   1980年,美国环保署首次将6种塑化剂列入“黑名单”,对其生产、使用制定了严格规定,理由是这些化学物质有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随着相关研究和社会关注的增加,美国环保署、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等多家政府机构开始对空气、水、产品中的塑化剂含量设立“硬指标”,美国政府也颁发了多项塑化剂管控法规条例。《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清洁水法》、《安全饮用水法》和《清洁空气法》等一系列法规条例都明确限定了塑化剂含量。如《安全饮用水法》规定,饮用水中塑化剂DEHP含量最高浓度为每升水0.006毫克。   美国于2009年实施“邻苯二甲酸酯行动计划”,对8种毒性明显的塑化剂加强管控,此次中国“白酒塑化剂风波”中的几种塑化剂也名列其中。目前,美国对塑化剂在玩具、儿童用品和可食用产品中的含量有明确限制,而在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署的规定中,工作环境每立方米空气中DEHP含量的上限为5毫克。   美国环保署等还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就塑化剂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进行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及时更新可能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塑化剂“黑名单”。   不过,尽管严加防范,美国也曾发生过“塑化剂风波”。2011年,美国向中国香港出口的膳食补充剂“医之选——月见草油”样本中就检出含塑化剂。此前,在加利福尼亚州也曾发生过超市销售的饮料塑化剂超标事件。   美国环保署署长莉萨杰克逊表示将加强和改革有毒物质管理体系,美国环保署还希望建立“受关注化学物质表”,将更多有毒化学物质列入“黑名单”。
  • 深圳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昨日曝光
    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昨日曝光 部分情节严重企业和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17家企业(个体户)、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列入 “食品安全黑名单”,并按照违法行为分别处以没收生产食品、工具,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部分情节严重企业和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体户也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25条违法信息。记者在第一批食品安全黑名单中看到,部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个体户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罗湖区湖贝旧村西坊的罗某及徐某,因在生产加工牛百叶、鱿鱼、牛肚等食品的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和氢氧化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7月24日市场监管局已制定发布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将“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等八种情形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市食安局副局长陈建民介绍,“‘食品安全黑名单’将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及新闻媒体等对外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还将实施禁业限制,如因违法生产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进入食品行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在撤销许可的同时,其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陈建民表示,通过曝光“食品安全黑名单”,促使广大商家更加关注声誉,提前意识到危机,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据介绍,今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定期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
  • 上海实施药品、餐饮和化妆品“黑名单”制
    今年9月起,上海将在药品、餐饮和化妆品领域正式实施“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生情节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被驱除出本行业的惩戒措施,最高时限达10年。据了解,这在全国相关行业内尚属首次。   市食药监管局有关负责人7月28日表示,推行“黑名单”制度的目的,是在这三个行业内倡导“诚信执业”的风气,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被双双记入本市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   此项“黑名单”制度被称为《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及其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这份管理办法中,诚信贯穿始终,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生产记录、伪造国家机关批准文件等行为,都将被重点监管。   与现有法规相比,上海的这项“黑名单”制度对于食品、药品行业内的弄虚作假行为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行业内惩罚措施。尤其是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直接负责主管和其他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不仅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在十年内不能获得执业药师的注册资格。   市食药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严梁在举例中提到了上海华联药厂的“甲氨蝶呤”事件,该药物对部分白血病患儿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此类事件的责任人就将被驱逐出药品行业,我们未来将把‘黑名单’向社会公开,也欢迎全社会共同来监督。”   同样会被限制“入行”的还有药品申报过程的虚报行为。据了解,在前几年药品行业申报不规范时期,有的药企人为编造或篡改药品临床试验过程的科研数据,有的在药品样品检测中偷梁换柱,以其他药厂的产品替代本企业产品,等等。“在过去,这些行为被揭穿后,有的会改换名目重新申报,有的责任人会换个‘东家’继续造假,可现在一旦被发现,企业或个人将被视为全行业的‘不受欢迎者’。”   据了解,制定“黑名单”制度时,市食药监管部门还借鉴了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特别是美国的相关制度。被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名单的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并按照《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及与相关部门约定的形式与时限,提交给本市有关信用征信服务机构。
  • 美国商务部将36家中企列入黑名单
    美国商务部于当地时间12月15日宣布,将36家企业列入美国出口限制“实体名单”。 这个“实体清单”被认为是美国制裁别国企业的黑名单,自美国向中国发动贸易战和科技战争以来,许多中企美国都被列入黑名单。就美国商务部将25家中国实体从“未经验证清单”中移出,同时又将36家中国实体列入美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应询答记者问。发言人表示,近年来,美方无视中美两国企业开展正常商业交易和贸易往来的事实,不顾中美两国业界的强烈呼声,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出口管制等措施,动用国家力量扩大打击中国企业和机构,这是典型的市场扭曲和经济霸凌做法。美方频繁将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的做法,干扰中美企业间的正常经贸往来合作,违背市场规律,破坏市场规则和国际经贸秩序,影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损害全球和平发展利益。这不利于中国,不利于美国,也不利于整个世界。
  • 中石油因违规排污再上环保部黑名单
    环境保护部2月12日公布2013年第四季度27起重点环境案件的处理结果,中石油下属分公司因违规排污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   据环保部介绍,去年12月,吉林省松原市有群众反映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松原采气厂采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坑,废水废油随处倾倒在路边,污染土地和地下水。   对此,环保部公告称,责令中石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该企业对环境污染进行生态修复。   值得注意的是,中石油曾屡次因环保违规登上环保部的黑名单。   据了解,中石油曾因未通过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遭环保部项目限批。2013年12月,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被环保部列为72家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之一。   而2月11日,在国新办刚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透露,2013年,针对总量减排任务完成得不好,甚至一些企业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环保部进行了严厉处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和华电集团这样的大企业集团。而去年,环保部否决的项目达32个,涉及投资达到1184亿元。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环保部才刚刚公开表扬了中石油,它却再次犯错。   环保部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从今年1月份的详细检查和核查情况看,2012年、2013年发现的问题基本上都整改了。中石化、中石油、华电集团三家企业已经完成任务,并且超出当时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范围。   除中石油外,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呼伦贝尔北方药业等企业也因某些项目导致环境污染而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环保部称,去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有群众反映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隧道窑车间环境问题。包头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炼钢厂下达了《环境保护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约谈了该厂负责人。目前,该厂已停止隧道窑生产,并对隧道窑及窑体进行了拆除。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防止擅自恢复生产并确保隧道窑拆除到位,并向社会公开案件处理和整改情况。
  • 突发!五家中国厂商被美国拉入"黑名单",中兴通讯也遭指控
    当地时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以侵犯新疆少数民族人权为由,再度对中国祭出贸易黑名单。此次黑名单包括五家中国实体:分别是合盛硅业(HoshineSiliconIndustry)、新疆大全新能源(XinjiangDaqoNewEnergy)、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XinjiangEastHopeNonferrousMetals)、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XinjiangGCLNewEnergyMaterial)、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企业。与此同时,根据提交给纽约地方法院的诉讼,有50多名美国人指控非洲最大电信商MTN集团和中国中兴通讯与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有业务往来,为该组织在邻国伊拉克的恐攻活动提供资金、武器等援助,在2011年至2016年间造成共数千名的美国人伤亡。此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周三(23日)认定,中国台湾、韩国、泰国和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对国内业者造成“实质损害”,将由美国商务部将颁布对四地区课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命令。5家多晶硅厂商被拉入黑名单前几天,就有国外媒体报料称,美国将会把新疆的多家多晶硅生产商拉入黑名单,没想到动作来得这么快。周三(23日)美国商务部以侵犯新疆少数民族人权为由,再度对中国祭出贸易黑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公司包括合盛硅业(HoshineSiliconIndustry)、新疆大全新能源(XinjiangDaqoNewEnergy)、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XinjiangEastHopeNonferrousMetals)、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XinjiangGCLNewEnergyMaterial)、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5家企业。美国国际气候谈判代表约翰克里上个月告诉国会,美国正在考虑实施更多制裁,但没有明确说明这是否会涉及禁止太阳能进口。特朗普政府去年对从新疆进口棉花和西红柿实施了类似的禁令。从服装零售商到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这些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需要确保其供应链中不使用强迫劳动。一些专家认为,美国试图“压制中国光伏产业,促进本土产业发展,并有效赢得全球领先地位”。而事实上,目前不少美国企业对于太阳能设备的敞口“相当大”。6月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所谓新疆存在“种族灭绝”“强迫劳动”完全是别有用心的造谣和彻头彻尾的谎言。其真实目的是限制打压中国有关方面和企业发展,是在搞强迫失业、强迫贫困,搞不公平竞争。中方已经多次澄清事实和真相,美方应尊重事实,立即停止恶意散播虚假信息,并基于虚假信息无理打压中国企业。中方将密切关注美方举措,并做出必要反应,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在上述处罚决定公布之后,大全新能源ADR(DQ-US)股价暴跌近13%;中国太阳能面板生产商晶科能源(JK-US)下跌逾2.55%;美国太阳能电池模组供应商FirstSolar(FSLR-US)则小幅上涨1.50%。中兴通讯再度被指控在中国太阳能生产厂商被禁的同时,中兴通讯又一次被美国指控。根据提交给纽约地方法院的诉讼,有50多名美国人指控非洲最大电信商MTN集团和中国中兴通讯与伊斯兰革命卫队(IRGC)有业务往来,为该组织在伊拉克的恐攻活动提供资金、武器等援助,在2011年至2016年间造成共数千名美国人伤亡。MTN集团总部位于南非约翰尼斯堡,据媒体报道,在遭指控后透过电子邮件声明,目前正在审视诉讼细节,也正与律师顾问咨询中,并强调自己是合法经营业务,没有涉及任何不法情事,将捍卫自己的立场。中兴通讯发言人MargaretMa则未立即回应。MTN集团曾在2019年时就受到类似指控,约有150多名美国人控诉该集团向塔利班官员行贿,以保护其在阿富汗的电信基地台不受攻击。MTN集团在叙利亚、伊朗、阿富汗等其他电信业只认为风险大的地区经营业务。该公司也曾表示,将出售其在中东业务。中兴通讯在此前不久被美国拉入黑名单当中。另外四个地区被敲打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只要被认定有损美国利益,不管你是谁,都少不了要被敲打一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当地时间周三(23日)认定,中国台湾、韩国、泰国和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对国内业者造成“实质损害”,将由美国商务部将颁布对四地区课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命令。ITC表示,来自中国台湾、韩国和泰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进口轮胎,以及越南对乘用车进口轮胎的补贴,对美国国内业者造成实质损害,将由商务部据此颁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命令。但商务部未立即回应。针对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的请愿,美国商务部于去年6月23日展开调查,厘清亚洲国家的轮胎是否在美国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美国去年从中国台湾、韩国、泰国和越南进口价值44亿美元的轮胎。USW先前表示,从这四个地区进口的轮胎自2017年以来增加近20%,到2019年时,进口总数达8530万个。近期,美国的打压可谓疯狂,而且其行为也有失其信用。拜登刚刚与普京会“友好”谈完,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杰克沙利文6月20日接受CNN采访就表示,美国正准备就俄反对派人士纳瓦利内被捕一事,对俄罗斯实施更多制裁。“我们将联合欧洲盟友,要求俄罗斯为在该国领土上对其公民使用化学制剂付出代价。我们也在准备针对此事实施另一套制裁措施。”这一打法,不得不让人想起了特朗普时代的一些作风。随着疫情逐渐走向可控,未来国际争端可能少不了。毕竟,美国为此次疫情付出了极大代价,他总会要找人接盘,找人背锅。
  • 质监局:多家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列入黑名单
    雅乐思饼干违规使用罂粟籽、韩国进口南瓜粉含转基因、丝芙兰指甲油甲醇超标……昨天(27日),国家质检局公布最新一期入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黑名单,包括雅乐思、朗伯兹饼干、丹麦皇冠曲奇以及丝芙兰、大长今牌面膜等87批次进口产品均检出不合格,被退货或销毁处理。质检局表示,这些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化妆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记者从最新一期不合格入境食品、化妆品黑名单中看到,87批次问题产品均是去年11月进口时被发现的,其中有三批次韩国进口的艾叶粉、南瓜粉、山药粉分别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含转基因成分,这三批产品均由广东省出版进出口公司进口的。而从澳大利亚进口的雅乐思黑胡椒脆饼、番茄辣椒饼干则发现违规使用罂粟籽 另一批次从法国进口的波艾利牌薄脆饼干,也同样检出含罂粟籽成分。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1月进境的化妆品中有不少发现不合格。其中丝芙兰上海化妆品公司成为此次问题产品大户,该公司从法国进口的五批次指甲油均发现甲醇超标。此外,三批次来自韩国的“大长今”牌黄土美面膜也检出细菌超标。   质检局表示,黑名单中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的问题是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
  • 国家食药品局探索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5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公布严重违法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形成全社会监督氛围,震慑违法行为。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主要是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行业禁止和行为限制的规定,强化退出机制,保障处罚有效实施,维护执法严肃性的一项积极探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力求通过打击个别严重违法者,对违法行为予以警示和震慑,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重点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也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所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公布,完善监督制度,从而将纳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者与一般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作出严格区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纳入“黑名单”的八种情形,包括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安全“黑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重点审查、重点监管的措施,如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记入监管档案,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食药监法函[2012]44号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fda.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iwx@sfda.gov.cn   2.传真:010-68311982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邮编:10005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和警示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简称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重点监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者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第四条 药品安全“黑名单”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公布。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规定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在其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公布。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一)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   (二)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   (三)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   (五)因违反质量管理规范或者其他法定条件、要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   (六)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七)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其他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黑名单”。   第八条 在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一并公布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一)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二)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吊销或者撤销其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外,生产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十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政务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药品安全“黑名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匿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生产经营者或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公布的期限,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的情形,公布期限一般为两年。期限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公布期限届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其信息从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删除,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照药品安全“黑名单”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具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不予许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当对生产经营者是否具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行为进行重点审查,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监管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外,还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所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药品安全‘黑名单’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环保、科技、工商、工信、商务、金融等部门,供其在产业规划实施、招标采购、行政审批、进出口管理、金融信贷等相关决策时参考。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深圳市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近期“曝光”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新尝试,我市将在近期"曝光"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市场监管局在座谈会上透露这样的信息。   今年9月,《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经严格审定,我市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通过深圳信用网、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向社会公布,17家企业、个体户及31名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当前,黑名单制度的效果已经显现,如一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笔2000万元已到放款阶段的贷款被银行以存在风险为由予以撤销,原供不应求的产品已遭到一些卖场退货。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重点监管。   会上,不少代表认为,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很"给力",对于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方便社会各界与行政机关加强信用信息应用以降低交易和行政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市民生命健康,不应该再走行政"流程".应该是发现一个问题企业就公布一个,提醒市民注意。如果对问题企业集中报批,公布时很可能已时过境迁。
  • 上海市公布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继今年6月、8月上海市分别公布了两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后,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31日公布了第三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   此次发布的“黑名单”中,王长委等7名相关责任人员、上海狄咖龙饮餐饮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列。上述主体的严重失信行为涉及在小龙虾汤料和用于加工小龙虾的原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供应给消费者,经营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且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新西兰羔羊肉卷、羊肉卷,将回收的餐厨废弃物中油脂作为食品原料加工成菜肴后供应,以及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等情况。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严重违法行为,食药监部门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予以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公告(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王长委等7名责任人、上海狄咖龙饮餐饮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现予以公告。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     【案情简介】   一、上海狄咖龙饮餐饮有限公司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食品案   2013年6月12日,“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接举报,反映位于徐汇区桂平路299号-2的“段氏龙虾”汤料里有罂粟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汇分局于2013年6月14日查封该店龙虾汤料50余公斤和0.24斤粉末。经现场使用吗啡速测卡对汤料和粉末(用于制售汤料)进行快检,结果均呈阳性。采样送实验室检测后,结果显示“小龙虾汤料”中检出“罂粟碱”含量29.6μg/kg,“那可丁”含量84.1μg/kg,“蒂巴因”未检出 “用于加工小龙虾的粉末原料”中检出“罂粟碱”含量184742μg/kg,“那可丁”含量309158μg/kg,“蒂巴因”含量10485μg/kg。徐汇分局对该店上述产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罚款伍万元,有关责任人员王长委5年内(2013.8.7-2018.8.6)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上海豪贺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且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3年4月12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分局接媒体记者的举报信息,反映周浦万达某餐饮单位存在使用假羊肉的情况,浦东分局立即派员随记者一同前往现场检查。经查,上海豪贺餐饮有限公司从个体工商户胡二梅处购进的新西兰羔羊肉卷(菜单名称:极品羔羊肉)、羊肉卷(菜单名称:钻石羔羊肉)、五花肉(猪肉)、肥牛肉等预包装食品无标签或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 购进的鑫宏旭牌精品火锅涮肉卷(羊肉卷)及鑫宏旭牌羔羊腹肉板(羊肉板)外包装上未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执法人员于检查当日对剩余的113.8公斤问题肉制品进行了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检验,新西兰羔羊肉卷、羊肉卷内检出掺假掺杂成分。浦东分局对该公司经营上述五花肉、肥牛肉、火锅涮肉卷等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剩余违法经营的肉制品113.8公斤,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该公司经营新西兰羔羊肉卷、羊肉卷等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综上,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肉制品113.8公斤,罚款人民币七万元整,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责任人员张军5年内(2013.8.2-2018.8.1)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谢树洲、谢树波、谢树涌、王飞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11年9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闸北分局在查办一起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时,发现谢树洲等人经营非法保健食品的相关线索。经缜密排摸调查,食药监闸北分局执法人员基本掌握了谢树洲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违法事实和经营规律。2012年6月至7月期间,食药监闸北分局联合公安闸北分局,对涉案的门店、仓库、网络销售点、下游销售商等场所实施突击检查,现场扣押涉嫌违法保健食品256个品种500余箱。经法定机构检测,送检的产品中有60个品种检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和违法添加的药物成分“酚酞”,属于有毒、有害食品。鉴于该案涉案产品品种较多、货值金额较大、违法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药监闸北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谢树洲自2012年2月以来,明知一些减肥类保健食品中存在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成分、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仍通过其位于维韩保健品市场的铺位对外销售给谢树波、谢树涌、王飞等人。同时,将一些明令禁止销售的高纯度左旋肉碱等减肥类保健食品存放在谢树波位于仙霞路的暂住处,当有客户需要时,由谢树洲通知谢树波为其发货给客户。谢树波、谢树涌自2012年3月以来,明知一些减肥类保健食品中存在西布曲明、酚酞等有毒有害成分、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仍从谢树洲处购进此类产品并分别在位于长宁区和普陀区的门店各自对外进行销售。王飞自2012年2月以来,明知所销售的减肥类产品有问题、曾被淘宝网强行下架,仍通过网络或至维韩保健品市场谢树洲处低价购进左旋肉碱等减肥类产品,并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对上述四人依法作出刑事判决(编号:(2012)闸刑初字第1402号):谢树洲、谢树波、谢树涌、王飞各自或结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谢树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谢树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谢树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四、上海燕瑞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古羊路300-11号的上海燕瑞餐饮有限公司有重复使用回收餐厨垃圾中废油的情况。长宁分局于2013年8月7日对该公司实施调查。经查,该公司在2013年3月至8月(案发前)期间,利用回收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油脂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重庆毛血旺”和“麻辣美蛙仔”等菜肴供应。长宁分局于9月24日对该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查扣的餐厨废弃油脂、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2902.93元、罚款人民币1229029.3元的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员马蕾5年内(2013.9.24-2018.9.23)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自来水“黑名单”不公开 新国标将形同虚设
    打开你家的水龙头,流出的水可能不是无色无味,还可能伴随水垢、刺鼻气味甚至漂浮物。平常你可能对它视而不见,但随着近日媒体披露“全国自来水出厂水质实际合格率仅有50%”,南京律师封顶终于选择跟它“较一次真儿”。   “看到这个数字,我吓了一跳。水是我每天要喝的东西,难道我每天都在给身体输入‘污染物’?”为了弄清自己喝的水是不是安全,封顶的较真儿之举是:5月9日,他致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记者注),要求公开全国自来水不合格城市。   统计数字显示,全国共计4000余家自来水厂,为4亿多县级以上城市居民,每天供应6000万吨自来水。那么,你每天喝的水安全吗?   全国自来水出厂合格率仅5成?   5月9日,南京志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封顶在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然后以特快专递,寄给了住建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表上,最显眼的位置是他的三项要求:“希望公开2007年《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效以来,每年供应县及县级以上城市的水厂多少家?这些水厂中,每年有多少家出厂的自来水不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在这些不符合标准的水厂中,有机物污染超标有多少家,重金属超标有多少家?”   促使封顶这么做的,是5月7日《新世纪周刊》一篇名为《自来水的真相:业内人士称调查显示5成不合格》的调查报道。“5成”这个数字,大大刺激了封顶的神经。   该报道称,2009年下半年,为了“大致搞清”全国城市饮用水的水质状况,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曾作了“近十几年间最大规模的”一次全国普查。普查覆盖了全国4000多家县级以上城市自来水厂,得出了最为接近真相的饮用水质数据。但住建部至今未对外公布这次调查所得的自来水水质数据。   同时,报道援引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总工程师宋兰合的说法称,那次普查中,全国有1000家以上水厂出厂水质不合格。而多位接近权威部门的业内人士获悉的情况,更不乐观。这些人士表示,该次检测结果的实际合格率,仅有50%左右。   这还是县以上水厂的数据。全国上万座供应乡镇的小自来水厂,未被纳入这次普查范围。   同时,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占生在同篇报道中指出,有机物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已取代微生物污染,成为我国饮用水安全的最大危害。美国环保总署发布的研究报告称,现有检测技术发现,在饮用水中有756种有机化合物,其中20种致癌物,23种可疑致癌物,18种促癌物和56种致突变物。   看到这些数字后,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领域案件的封顶,再也坐不住了。他决定“上书”,向监管部门“要个准确说法”。   “地沟油、毒胶囊……食品安全问题已让公众麻木,但自来水安全这个最最基本的东西,怎么能被忽视?”封顶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讲述他“较真儿”的动机。   “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向有关部门证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该部有义务每年收集并向公众公开一次水质监测数据,但我却未查找到相关的报告和数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建部应该在收到申请之后15日内予以回复。封顶告诉记者,按正常推算,申请会在12日“抵达”住建部,而他至今还没有接到来自住建部的任何消息。   “‘83%合格率’不能保证我喝的是一口干净的水”   耐人寻味的是,在封顶之举被大规模报道的当天,住建部的官方主页上,出现了一则名为《我国城镇供水总体安全水质不断提高》的新闻。   这则5月10日的新闻显示,住建部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副总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主任邵益生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指出,2011年,该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国家认可的专业水质检测机构,对占全国城市公共供水能力80%的自来水厂出厂水进行了抽样检测。   “按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83%。”   针对公众对2009年那次全国自来水普查结果的疑问,邵益生的回应是,2008年、2009年,该中心也曾组织对全国4457个城镇的自来水厂进行普查。按照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与新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达标率为58.2%。其中,“城市要明显好于县城和建制镇”。   但像很多公众一样,封顶律师在知道了“83%合格率”这一数字后,并不满足。   据住建部下属该水质监测中心主办的“国家城市水质督察网”介绍,我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省(区)和城市三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国、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和本城市行政区域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保证自来水水质合格,是住建部等政府机构应尽的职责,老百姓更关心剩下的那17%。”封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17%分布在哪些城市?哪些指标不合格?如果不进一步披露详细信息,‘83%合格率’也不能保证我喝到的是一口干净的水。”   封顶的质疑不无道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国家城市水质督察网”上看到,在其每月定期披露的全国35个重点城市水质公报中,2012年1~5月,35个城市的自来水“出厂水9项”和“管网水7项”,均符合高于95%的安全标准。即使偶有不合格,达标率也基本在98%~99%之间。   其中,在自来水遭污染的“重灾区”江苏、浙江等省,虽然臭和度、化学需氧量(即CODMn,用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化学需氧量越高,表明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记者注)等指标经常“亮红灯”,但合格率最低也在82%以上。   封顶律师正生活在这个区域内,而他日常喝水的感受,与数字并不一致。   “首先,自来水出厂之后,还要经过管网输送,不排除二次污染。83%合格率只是出厂的,离真正到你家水龙头的水,还有差距 其次,按照现行规定,地表水厂一年只需要检测两次,地下水厂一年检测一次,而各监测站均由地方水厂内部水质监测部门负责。这样自己监测自己,提供的数据有多真实?”他反问。   至于他希望获悉的有机物污染、重金属超标的自来水厂家名单,新华社专访中没有涉及。由于涉及身体健康,封顶获悉这两个数据的心情,格外迫切。   “我问的问题,都不属于国家或者行业机密,而是每一个关心基本用水安全的老百姓,都想知道的事情。一旦收到公民申请,住建部没有理由拒绝公开。”封顶向记者透露,如一直吃“闭门羹”,他不排除下一步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   就上述封顶“真正感兴趣”的信息,近日已有不少媒体呼吁,住建部相关水质检测部门应予公开。1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曾致函住建部办公厅,希望获悉进展。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应。   “不公布饮用水‘黑名单’,新国标意义恐大减”   引人注意的是,邵益生在新华社专访中强调,83%合格率是“按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来评价的”,标准更高、更严格。   何谓新标准?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06年年底,为了提高饮用水的“安全系数”,卫生部曾会同原建设部、水利部等,共同在1985年版卫生标准基础上,提出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今年7月1日起,中国将强制执行这一最新标准。据称,新标准将与国际接轨,指标从35项增加到106项,与世界上最严的水质标准——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   “如果新标准能够落实,无疑将对我们的饮用水状况有一个很大的促进。越来越多的水污染事件,已经给公众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阴影,桶装水、瓶装水的销售需求逐渐上升,就是明显表现。”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的南京“天下公”公益机构主任程渊这样表示。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这份最新标准中看到,该标准与我国目前正在执行的GB5749-85标准相比,“进步”不少:   比如,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等,均在监测之列 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和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溴酸盐、亚氯酸盐、甲醛、三卤甲烷等,均被纳入“监测眼”中 此外,新标准对总α放射性和浑浊度等,也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有人对新国标充满期待,但也有不少网友担心,这个饮用水新标准,会不会像很多其他领域的国标一样,“看上去很美、最后却沦为摆设”?   对此,封顶律师表示,如果缺乏对不合格饮用水生产工厂、城市水质等信息的及时、定期公开机制,这份两个月后将要实施的新标准,恐怕效果有限。   “我担心这个强制标准只是‘纸上谈兵’,因为没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并不为地方政府和水厂所惧。再加上相关部门如果不能及时公布详细的水质监测‘黑名单’,新标准的意义将被大大削弱。”封顶律师这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此外,还有专家评价认为,水安全问题的根本在于水源污染,不在于纸面上的卫生标准。“根治自来水之疾,最根本的措施在于净化水源地。水源地如果达标,即便是用最基本的传统工艺处理,水质都会合格。”   邵益生曾在新华社专访中确认,“水源污染”是2009年普查中,城镇自来水厂出厂水质合格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近年来的“克服”举措,主要是通过组织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来实现的。   但同期《新世纪周刊》的调查却显示,地方政府和水厂在水处理工艺改造方面,鲜有进展。全国县以上4000多家自来水厂中,九成以上仍在使用传统水处理工艺。   “这也是我希望详细获悉的内容之一。”封顶最后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水源地污染的总体状况越来越严峻,而各地自来水厂是以怎样的投入、进行了什么设施改造,才让合格率‘不降反升’的?从58.2%到83%,如果没有详实的证据,我不会轻易信服。”
  • 卫生部称将完善违法添加“黑名单”
    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 中国卫生部2日对外发布消息称,2012年将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完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制度。   目前,官方已发布了6批“黑名单”,通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共计80多种。   卫生部当天公布的2012年工作要点中重点提到“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卫生监督”,并称将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加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   “重点开展食品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基础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检测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卫生部说。   卫生部还要求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提高食源性疾病病因调查能力,做好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专项整治。   官方资料称,2011年,中国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行动,查处“瘦肉精”、“地沟油”等案件,积极应对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及时开展日本福岛核电事故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   另据透露,中国已初步建立覆盖32个省级、244个地市级和716个县级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 环保部将设环境监测数据作假黑名单
    据悉,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编制完毕并准备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12月31日消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     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将设立“黑名单”,对于出现伪造篡改的企业,企业和相关负责部门都将被列入不良名单。追责方面,方案中明确,如果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管辖出现严重的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事件,负责人将可能依法遭到免职。     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 液化石油气掺假将上黑名单
    晨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4部门即日起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一旦发现掺混二甲醚行为将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如发现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标的充装单位,一律上“黑名单”向公众曝光。   二甲醚又称甲醚,可燃烧但热值低于液化石油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22015,-270.00,-1.21%)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由于二甲醚价格低于液化石油气,一些不法分子掺杂使假以牟取暴利。
  • 环保部将设环境监测数据作假黑名单
    日前,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经济参考报12月31日消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  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将设立“黑名单”,对于出现伪造篡改的企业,企业和相关负责部门都将被列入不良名单。追责方面,方案中明确,如果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管辖出现严重的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事件,负责人将可能依法遭到免职。  “数据造假已经成为环境监管体系的一颗毒瘤。”一位环保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之所以能在环保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要从我国推行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网络说起。这种监测手段有不少漏洞,给了很多企业在环保数据上造假的机会。  “企业都在玩猫腻,减排在做手脚。我们在河北正定县暗访一家企业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明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在线监测也是重灾区,很多地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形同虚设,数据失真情况严重。河北新乐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混乱,当实地测量其烟气出口数据时,发现与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的数据有明显差异。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  记者了解到,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 环保部公布排污黑名单 部分国企成环保钉子户
    近日,本报记者从环保部获得的一份名单显示,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704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713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近四成。   上述名单还显示出两个不为外界注意的新动向:中西部正成为污染大户集中的地区 污水处理厂也上了黑名单,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47%的污水处理厂全年部分和全部测次超标。   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本报记者,这是环保部首次披露国控企业环境违法名单。“这次公布的都是老虎,以往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局限,公布的大部分为小企业,都是老鼠。”   这份监测报告或许有助纠正人们头脑中某些偏见。此前,重点污染源被认为主要存在于民营的中小企业。正在大规模兴建的污水处理厂本身的角色也受到了质疑。   对于上述违规企业如何处理,环保部官员拒绝发表意见。   国企排污“疯狂”   这份《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全年监测超标企业名单》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下称“国控企业”)分为废水、废气两大类。   名单透露,2009年,3486家废水国控企业,全年部分测次超标和全部超标共计36%,约合1255家企业。在3557家废气国控企业中,41%企业全年部分和全部测次超标,计1458家企业。   上述名单还详细开列131家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超标排污的企业,发电、煤炭等大型国有企业名列其中。   仅内蒙古自治区,就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和华能集团留下“案底”。其中,中电投下属赤峰热电厂两个排污口二氧化硫超标。   值得注意的是,中电投和华能集团长期以来都是环境违法“钉子户”。   马军主持的“中国空气污染地图”项目披露,2006年和2008年,中电投山西侯马发电公司和中电投黄冈大别山电厂就因环境违法被记录在案。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也因二氧化硫超标被“逮”。这已经是该企业第二次环境违法被通报,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中,华能伊敏就被列为环境违法挂牌督办企业。   华能集团案底颇丰,2005年到2009年,华能集团下属公司共有3页40条环境违法信息,涉及数十个分公司,“这都是公开资料上找到的,不排除还有没被公开的信息。”马军说。   贵州二氧化硫超标企业“来头颇大”,有中国国电集团凯里发电厂、贵阳卷烟厂等。位于甘肃的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也进入“黑名单”。2005年至今,国电集团共有45条环境违法记录,涉及数十个分公司。   央企之外,一些地方国企也被通报。   河北承德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2个监测口超标,唐山市渤海水泥总厂有2个监测口超标。   另一家COD(化学需氧量)超标企业——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网站首页称其“冀衡工业园是国家六部委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全国化工行业仅10家”。   位于山西的西山煤电(集团)也被“逮个正着”,该集团也宣称其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炼煤生产基地和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   山西焦煤集团辖下的五麟煤焦开发公司锅炉排放超标2.52-2.9倍。焦煤集团宣称其是2008年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子公司被通报,位于湖南的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因COD超标而榜上有名。   “国控企业就意味着是重点污染源,相应的企业规模也会很大,这次查到的情况相当严重”,马军说,“这些都是国家盯得很紧的企业。”   “现在超标的标准都只是浓度的标准,也就是说,对于大企业来说,排污总量本来就大,如果浓度也达不到标准的话,对环境损害更大”,马军担心。   中西部渐成排污主力   不仅国有企业状况不容乐观,中西部成为企业排污超标的主力也令人吃惊。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该省COD排放超标企业多达8家,且6家企业超标范围过20倍。广西武宣县金黔湾食品工业公司,COD超标倍数起点是15.47,最高竟至614.81倍。   马军介绍,国家规定,进入水体废水,COD含量不得超过100毫克每升。而五类地表水的COD含量约为40毫克每升,食品企业超标最高614倍,“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排放的水比地表最脏的五类水还要脏1500倍”。   其余广西也有多家企业COD超标巨大。如广西贵港市杰新香料厂最高超标82倍,广西象州红枫科技公司最高超标60倍,武宣县伟业淀粉公司最高超标50倍。   已申报“两型社会”试点的湖南、湖北也有多家企业上榜。   2009年,湖南省共有532家国控企业及22家污水处理厂,其中二氧化硫超标企业11家,化学需氧量排放超标企业有7家。   该省二氧化硫超标企业主要来自水泥和造纸行业。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超标“6.39-8.14”倍 COD排放超标企业主要来自制药、化纤、食品等行业。   其中,湖南省邵阳市化纤公司COD最高超标10倍 另一家制药企业,湘中制药有限公司排放超标33倍,湖南金健植物油公司合口油厂超标最高37.33倍。   湖北省二氧化硫排放超标问题亦十分严重,共有6家企业,12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超标,包括湖北蓝天盐化、湖北728盐化有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公司,湖北省嘉鱼县嘉能热电公司等被通报。   该省亦有十堰市十宝皮革公司等5家企业因化学需氧量超标被点名。   山西此次也没有逃脱黑名单,共有6家企业二氧化硫超标,3家企业COD超标。   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   名单显示,污水处理厂此次排污超标也很严重。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31%部分测次超标,16%全部超标,总共约745家。   其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新疆、江苏、内蒙古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马军说,这些年,国家在污水处理厂上投资巨大,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不好的趋势是:污水处理厂纷纷把企业污水接入管道,这样企业的排放标准大大降低,如果污水处理厂不负责的话,就相当于“污染责任转移”。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厂是建了也不开工。   部分地区已开始督促整改违规企业。   “浙江公布的环境违法企业已经在整改”,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此次浙江省共有4家企业被通报,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绍兴这次有两家企业被点名,这两家企业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而且对绍兴县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区域限批,这意味着省、市、县环保部门暂停审批绍兴县境内所有印染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另外一家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浙江环保厅的官员说,“宁波北仑岩东排水有限公司小港污水处理厂也在改造。”   然而,虽然污染源已在紧密监测之下,漏洞仍然不少。   “环境监测管理有些问题,如,环境监测仪,包括在线监测仪的购买安装,绝大部分的费用来自企业自身,而日常运行管理也是企业自己,环境保护部门只是做一些检查。这样就难以避免企业去动些手脚。”一位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告诉记者。   他介绍,有些地区也在开始使用第三方来监测,“但也无法排除第三方和企业弄到一块去”,这位工程师说,“企业要想偷排有很多办法,比如暗管,另外一个排污口。”   马军说,企业治污成本和环境违法所受处罚仍然不成比例,比如,嘉士伯在甘肃的一家啤酒厂,两年时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2次款,一次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是390万元,足够企业罚390年。   中西部渐成排污主力   不仅国有企业状况不容乐观,中西部成为企业排污超标的主力也令人吃惊。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该省COD排放超标企业多达8家,且6家企业超标范围过20倍。广西武宣县金黔湾食品工业公司,COD超标倍数起点是15.47,最高竟至614.81倍。   马军介绍,国家规定,进入水体废水,COD含量不得超过100毫克每升。而五类地表水的COD含量约为40毫克每升,食品企业超标最高614倍,“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排放的水比地表最脏的五类水还要脏1500倍”。      其余广西也有多家企业COD超标巨大。如广西贵港市杰新香料厂最高超标82倍,广西象州红枫科技公司最高超标60倍,武宣县伟业淀粉公司最高超标50倍。   已申报“两型社会”试点的湖南、湖北也有多家企业上榜。   2009年,湖南省共有532家国控企业及22家污水处理厂,其中二氧化硫超标企业11家,化学需氧量排放超标企业有7家。   该省二氧化硫超标企业主要来自水泥和造纸行业。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超标“6.39-8.14”倍 COD排放超标企业主要来自制药、化纤、食品等行业。   其中,湖南省邵阳市化纤公司COD最高超标10倍 另一家制药企业,湘中制药有限公司排放超标33倍,湖南金健植物油公司合口油厂超标最高37.33倍。   湖北省二氧化硫排放超标问题亦十分严重,共有6家企业,12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超标,包括湖北蓝天盐化、湖北728盐化有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公司,湖北省嘉鱼县嘉能热电公司等被通报。   该省亦有十堰市十宝皮革公司等5家企业因化学需氧量超标被点名。   山西此次也没有逃脱黑名单,共有6家企业二氧化硫超标,3家企业COD超标。   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   名单显示,污水处理厂此次排污超标也很严重。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31%部分测次超标,16%全部超标,总共约745家。   其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新疆、江苏、内蒙古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马军说,这些年,国家在污水处理厂上投资巨大,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不好的趋势是:污水处理厂纷纷把企业污水接入管道,这样企业的排放标准大大降低,如果污水处理厂不负责的话,就相当于“污染责任转移”。还有一些污水处理厂是建了也不开工。   部分地区已开始督促整改违规企业。   “浙江公布的环境违法企业已经在整改”,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此次浙江省共有4家企业被通报,浙江省环保厅的官员说,绍兴这次有两家企业被点名,这两家企业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而且对绍兴县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区域限批,这意味着省、市、县环保部门暂停审批绍兴县境内所有印染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另外一家衢州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浙江环保厅的官员说,“宁波北仑岩东排水有限公司小港污水处理厂也在改造。”   然而,虽然污染源已在紧密监测之下,漏洞仍然不少。   “环境监测管理有些问题,如,环境监测仪,包括在线监测仪的购买安装,绝大部分的费用来自企业自身,而日常运行管理也是企业自己,环境保护部门只是做一些检查。这样就难以避免企业去动些手脚。”一位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告诉记者。   他介绍,有些地区也在开始使用第三方来监测,“但也无法排除第三方和企业弄到一块去”,这位工程师说,“企业要想偷排有很多办法,比如暗管,另外一个排污口。”   马军说,企业治污成本和环境违法所受处罚仍然不成比例,比如,嘉士伯在甘肃的一家啤酒厂,两年时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当地环保部门唯一的监管就是每年罚2次款,一次5000元人民币,而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成本是390万元,足够企业罚390年。
  • 国务院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将建企业“黑名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阶段性目标 三年左右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据中国政府网7月3日消息,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定》呈现不少新亮点,如食品安全首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职责延伸至乡镇和街道 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   《决定》将食品安全首次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在有关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快制定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决定》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职责延伸至乡镇和街道   这次《决定》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第一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决定》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同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决定》强调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决定》要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决定》强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国产化,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等。同时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决定》还要求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 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切实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
  • 工信部将建食品企业“黑名单”
    6月14日举行的全国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交流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安全和诚信将是“十二五”期间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关键词。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食品工业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年底,已占全国工业产值比重的9.1%,但也正是在过去的几年间,三聚氰胺等事件频繁敲响食品安全警钟。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介绍说,我国食品工业的特点是,产业集约化水平低,小微型企业和小作坊占全行业90%左右 食品质量标准、安全监管机制、监测能力都有待提高 少数食品生产者道德缺失,不讲诚信,成为行业发展的害群之马。   在朱宏任看来,这些都是未来食品工业亟待破解的重点,所以“十二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是提质量,保安全,其中最重要的工作是推进食品行业构建诚信体系。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在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罐头、调味品、葡萄酒等6个食品行业开展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特别是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100%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朱宏任说,工信部推动食品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已经两年多,但部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要从被动的“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还有距离。另外,社会和监管部门对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措施力度还不够。   工信部要求,今年所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全部要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另外,还将组织编写方便面、植物油等行业诚信管理的标准。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推出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 中芯国际及三大央企被美列入“中共军工企业”黑名单
    p   英国路透社最新消息称,当地时间12月3日,特朗普政府将 strong 中芯国际和中海油 /strong 列入所谓“中共军工企业”黑名单。报道称,美国国防部还认定另外两家企业为中国军方所有或控制的企业,包括 strong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strong 。 /p p   据路透社此前报道,上述举动使受到影响的中企总数达到35家。 /p p    strong 背景资料 /strong /p p strong   中芯国际 /strong /p p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主要业务是根据客户本身或第三者的集成电路设计为客户制造集成电路芯片。中芯国际是纯商业性集成电路代工厂,提供 0.35微米到14纳米制程工艺设计和制造服务。& nbsp /p p    strong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strong /p p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海油”或“中海油”)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中央企业),总部设在北京。自1982年成立以来,中国海油通过成功实施改革重组、资本运营、海外并购、上下游一体化等重大举措,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由一家单纯从事油气开采的上游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国际能源公司,形成了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销售及化肥、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新能源等六大业务板块。 /p p    strong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trong /p p   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大型骨干科技型中央企业, 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批进入国际建筑市场并较早获得对外经营权的设计企业之一。2017年12月28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改制更名为“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nbsp /p p    strong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strong /p p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骨干企业,是顺应我国投资体制改革,贯彻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而成立的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在中国投资建设领域具有较大影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领域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具有甲级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造价等专业资质,通过了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等体系认证,建立了覆盖全部业务范围、较为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注册登记。 /p p br/ /p
  • 22种食品添加剂将被重点监控 罂粟壳列入非添黑名单
    卫生部20日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截至目前,罂粟壳、敌敌畏等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已进入“黑名单”重点监控。   卫生部通报的情况显示,2009年,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目前,共公布了6批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其中,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包括罂粟壳、敌敌畏等。   按照《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安排,卫生部组织对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共计67类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监测。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组织专家对有关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卫生部表示,今年将组织制订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2011年-2015年)》,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紧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 卫生部:86种非法食品添加剂入“黑名单”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今天指出,我国已公布六批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目前,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正在开展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   2011年,卫生部新公布21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复配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基础标准,针对6种真菌毒素的28个限量标准、54种农药的118个限量标准等安全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公布《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等重点产品标准,制定、指定216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修订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 铅含量超标 老记芝麻酱上黑名单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今年第1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花生酱、芝麻酱产品各有5批次质量不合格,被列入黑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此次组织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13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96种花生酱和芝麻酱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9.6%。   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中,由上海天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花生酱检出含有特丁基对苯二酚。据了解,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未规定花生酱中允许使用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即表明花生酱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此次抽查中共有4种产品检测出含有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最高含量为0.23g/kg。   抽查中还发现,由北京老记坊香油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芝麻酱被查出铅超标,由北京市老才臣食品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芝麻酱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1种芝麻酱产品涉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商标,已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花生酱、芝麻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不合格)
  • 检验检测机构违规将被纳入“黑名单”
    “质量裁判”有望被立法监管   据《新闻晨报》报道,白酒“塑化剂”、豪车“沥青门”……这些质量安全事件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作为“裁判员”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样成为热议的焦点。这些“裁判”的能力是否靠谱?谁来对其进行监管?在被列入今年上海市政府立法重点调研课题的《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中,这些问题有望给出明确答案。   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全市获得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2012年底已近700家,全市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近4万人。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介绍,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迅猛相比,我国相关的法治环境配套仍显薄弱。   同时,上海市质监局表示,今后凡是检验检测机构或具有签字权的人员违规行为达到一定数量,将被纳入“黑名单”。   2010年3月,上海市质监局组成了《检测机构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小组。今年初,《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列入2013年度市政府立法重点调研课题。上海市质监局力争下半年形成完整的立法起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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