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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FDA近两年药品、医疗器械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整理
    p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这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以《创新意见》为线索,对CFDA及CDE自2015年7月22日以来发布的重要文件进行梳理,为大家研究相关政策提供一份参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改革临床试验管理 /strong /span /p p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 /p p   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 /p p   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 /p p   提高伦理审查效率 /p p   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 /p p   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p p   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 /p p   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6年3月23日,CFDA、卫计委委员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 /p p   2016年4月7日,CFDA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41号) /p p   2016年12月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意见 /p p   2017年3月17日,总局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3号) /p p   2017年8月4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42号) /p p   2017年10月20日,CDE关于《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5年8月4日,CDE关于征求《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3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48号) /p p   2015年8月21日,CDE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6月3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 /p p   2015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83号) /p p   2015年12月24日,CDE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月20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1号) /p p   2016年1月29日,关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 /p p   2016年9月30日,CDE关于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0月11日,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36号) /p p   2016年10月29日,CDE关于征求《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9号) /p p   2017年7月3日,关于《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 /span /strong /p p   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p p   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 /p p   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 /p p   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 /p p   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 /p p   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 /p p   2015年12月24日,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 /p p   201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 /p p   2016年2月26日,CFDA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 /p p   2016年3月18日,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 /p p   2016年1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 /p p   2016年11月28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 /p p   2016年5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8月10日,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 /p p   2016年6月2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40号) /p p   2016年10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 /p p   2016年7月21日,CDE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 /p p   2017年7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7年1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2月1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28号) /p p   2017年3月3日,CDE关于征求《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3月28日,CDE关于再次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4月13日,CDE关于6个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 /p p   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 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 /span /strong /p p   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 /p p   探索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p p   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 /p p   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p p   促进药品仿制生产 /p p   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p p   支持新药临床应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1 创新药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1.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20号) /p p   2016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 /p p   2016年5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 第80号)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2号) /p p   2017年5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5号) /p p   3.1.2 指导原则 /p p   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意见的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 仿制药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1号) /p p   201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31号) /p p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 /p p   2016年3月1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意见 /p p   2016年7月1日,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 /p p   2016年3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及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意见 /p p   2016年8月17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 /p p   2016年4月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 /p p   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 /p p   2016年4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 /p p   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8月25日,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p p   2017年9月4日,CDE关于公开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9月22日,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2017年第119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1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0月30日,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p p   2016年3月18日,总局发布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p p   2015年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5〕737号) /p p   2015年11月27日,CDE《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4月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87号) /p p   2016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9月14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7年2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 /p p   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p p   2017年4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年第49号) /p p   2016年12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 /p p   2017年4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意见 /p p   2017年9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span /strong /p p   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 /p p   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 /p p   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 /p p   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 /p p   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 /p p   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20号) /p p   2015年11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 /p p   2016年2月20日,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6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61号) /p p   2016年9月22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 /p p   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 /p p   2016年7月7日,CFDA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86号) /p p   2016年9月3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27号) /p p   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2月8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 /p p   2017年6月2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7年1月10日,CDE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8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 /p p   2017年3月6日,CDE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8月24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1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span /strong /p p   完善技术审评制度 /p p   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 /p p   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 /p p   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 /p p   加强国际合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1 配套支持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 /p p   2016年12月13日,总局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5月31日,总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施行电子申请受理的公告(2016年第110号) /p p   2016年6月6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 /p p   2016年7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6年8月1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 /p p   2017年8月2日,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p p   2016年9月2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6年9月21日,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62号) /p p   2016年9月30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 /p p   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p p   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 /p p   2016年10月10日,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的意见 /p p   2017年8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11月2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2月6日,CDE关于《药品审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4月5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p p   2017年4月6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p p   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2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7号) /p p   2017年8月3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br/ /p
  •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1)》:医疗器械行业仍处于“黄金发展期”
    10月15日,医疗器械监管论坛暨新版医疗器械蓝皮书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1)》。这是继2017年首部《医疗器械蓝皮书》发布以来的第五部,报告由近百位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撰写,对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现状及部分细分领域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本书对我国医疗器械行业2020年的政策法规、审评审批、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面临的挑战,并对未来进行了预判:未来两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面临的机遇远大于挑战,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并继续保持较高速度的发展。蓝皮书指出,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面临着良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挑战。良好机遇是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政策已经出台并将继续出台,这给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入了巨大动力;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给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新的重要条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我国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速,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医疗器械的需求特别是家用医疗器械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将快速发展,医疗保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器械的需求必将不断增长;随着一些高端医疗器械“卡脖子”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高端医疗器械的国产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包括由于少数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有关高端医疗器械技术与关键零部件引进有可能遇到障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我国医疗器械产品的出口,特别是各类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镜、呼吸机、相关诊断试剂等的出口增幅可能有所降低;随着国家对部分大型医疗器械与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逐步实施,相关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生产管理、营销模式、销售策略将面临新挑战。蓝皮书总结分析认为,未来几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面临的机遇远大于挑战;医疗器械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医疗器械行业将继续保持较高速度的发展;创新医疗器械将加速涌现;医疗器械企业的兼并联合重组将增多,平均规模将逐步扩大;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仍然处于“黄金发展期”,前景广阔。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测单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测单位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4家检测单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韧性系统等9个无源医疗器械、38个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青海省药品检验所对医用脱脂棉等14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人工心脏瓣膜等260个无源医疗器械、106个有源医疗器械、589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医用电气设备等81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 四家国内械企入围“全球医疗器械百强”,收购动作频频
    自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医疗器械需求猛增,导致医疗器械行业市场快速增长。根据QMED发布的《医疗器械企业百强榜单》显示,美敦力2020年销售额为2891亿美元位列第一,强生及飞利浦分别以2596亿美元与2129亿美元的销售额排名第二、三名。相比前一次统计前两名并未有变化,而飞利浦则从原本的第九名上升至第三名,可见飞利浦在疫情期间抢占了不少市场份额。本次统计周期内共有四家国内械企入围,分别是新华医疗、微创医疗、鱼跃医疗及乐普医疗,分别以126亿美元、79亿美元、67亿美元、52亿美元,位列第51名、73名、77名、82名,而国内龙头的械企迈瑞医疗本次却并未上榜。根据榜单全球共有 61家 医疗器械公司的销售额达到 10亿 美元以上,比上一年度新增了 10 家。附:全球医疗器械公司Top100(收入单位:百万美元)各家收购动作频频今年以来各家械企也是动作频频,纷纷开启新布局。今年4月新华医疗公布拟斥资3.7亿收购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85%的股权。有消息称,这已是新华医疗自去年以来的第四笔规模较大的并购交易,总计资金规模超过14亿元。同样,10月4日,微创医疗对外发布将以9.23亿的总价全资收购德国Hemovent GmbH 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从事创新型体外生命支持系统的医疗器械公司。其主要产品体外膜式氧合系统MOBYBOX System已获得CE认证。且MOBYBOX System是全球首个将血泵及膜肺集成一体的ECMO系统。这也是微创医疗今年以来的第二次收购动作。今年6月鱼跃医疗发布公告,以3.66亿收购浙江凯立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0.993%股权。据新华网消息,鱼跃医疗董事长吴群表示,鱼跃收购凯立特是鱼跃大呼吸、POCT、感染控制三大主赛道新战略布局的第一个举措。今年6月发布公告,以3.66亿收购浙江凯立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0.993%股权。据新华网消息,鱼跃医疗董事长吴群表示,鱼跃收购凯立特是鱼跃大呼吸、POCT、感染控制三大主赛道新战略布局的第一个举措。而今年7月,乐普医疗也发布了公告拟以2.37亿收购苏州博思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8.4%的股权。由于博思美自成立以来就是亏损状态,截止今年3月其净资产仅为2259.7万元,净利润则为-229万元,因此乐普医疗的本次高溢价收购也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但乐普医疗历史以来就在不断的采取收购并购策略,因此本次收购也必定有其道理。
  • 国家药监局对PCR、质谱、液相色谱等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今天,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此番调整涉及PCR仪、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质谱检测系统、液相色谱分析仪器等。(点击下方附件查看完整版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0号公告附件.docx.docx其中让医美届最为关注的是,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  (一)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所在地(进口产品为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产品按医疗器械研制注册计划、适用的安全性标准承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顾客投诉处置及不良事件制度和执行情况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该类产品注册人、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完成产品注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对于调整内容的其他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包括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对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由第三类调整为第二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需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按照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注册变更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如原注册证为按照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发,本公告涉及产品的变更注册文件备注栏中应当注明公告实施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调整的宣贯培训,切实做好相关产品审评审批和上市后监管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0号公告附件.docx.docx
  • 盘点 |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大事记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0170724083605599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95fedfea-3b42-40f9-ab1e-efb430069bd6.jpg" / /p p   strong  2015年7月22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史上最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检查全面启动。 /p p    strong 2015年8月9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消化注册申请积压存量,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建立更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 /p p   strong  2015年11月11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发布。公告对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严格审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等10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刚柔并济推进药审改革。 /p p    strong 2015年12月17日 /strong /p p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部委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p p   strong  2016年2月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象和时限,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合理选用评价方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p p strong   2016年2月26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了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 /p p   strong  2016年5月2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该举措有利于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积极创制新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专业分工,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2016年8月10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p p   2016年10月26日 /p p   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实施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范围为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以及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p p   strong  2017年3月9日 /strong /p p   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办法旨在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标准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审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p p strong   2017年4月5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补充申请、进口药品再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p p   strong  2017年4月6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对总局负责的临床试验审批事项、再注册和延续注册审批事项、注册变更审批事项等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p p strong   2017年5月11日~12日 /strong /p p   总局连续发布公告,就《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加快创新药械上市审评审批、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保护创新者权益等一揽子新政策。 /p p    strong 2017年6月19日 /strong /p p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正式成员。这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从此登上世界舞台,成为国际药品标准制订的重要一员。 /p p strong   2017年7月19日 /strong /p p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会议指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障。要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激发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活力,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满足临床用药急需。 /p p /p
  • 鲎试剂停产 国内药品、医疗器械放行面临困境
    鲎试剂是由海洋节肢动物鲎的血液变形细胞溶解物制成的无菌冷冻干燥品,含有能被微量细菌内毒素和真菌葡聚糖激活的凝固酶原,经低温冷冻干燥而成的生物试剂,能够准确、快速地定性或定量检测样品中是否含有细菌内毒素和(1,3)-β-葡聚糖。目前,鲎试剂广泛用于制药、临床以及科研等领域,用于细菌内毒素和真菌葡聚糖检测。目前使用的鲎试剂分为美洲鲎试剂和东方鲎鲎试剂两大类。近日,鲎试剂供应商湛江安度斯生物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受国家政策影响,内毒素检测试剂所用原料鲎(中国鲎及圆尾鲎)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2月25日公告(2021年第3号)),意味着内毒素检测试剂原料将受到严格管控,并表示迫于形势,决定停止供应2款鲎试剂产品。公告指出,国内药品、医疗器械放行将面临困境,并建议药企、医疗器械企业尽早选择其他替代测试方法。停供产品:单支凝胶法鲎试剂 (0.1mL) - 灵敏度0.5、0.25、0.125、0.06 EU/mL 2021年6月30日停产四次装凝胶法鲎试剂 (0.5mL) - 灵敏度0.25、0.125EU/mL 2021年12月31日停产 相关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挂牌成立
    4月7日下午,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在合肥高新区正式挂牌成立。市长罗云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徕出席并致辞。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卉晓,市委常委、副市长袁飞出席。罗云峰在致辞中说,近年来,合肥牢牢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最大机遇,坚持借船出海、向海而行,与上海等长三角城市持续深化合作,加快培育壮大战新产业,城市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特别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正加速崛起、聚链成群,全产业链营收突破千亿元,发展动能更加强劲。此次合肥与上海合作共建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对促进合肥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以此次挂牌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合肥服务站平台作用,在产业共赢、平台共建、成果转化共促等方面深化务实合作,携手构建检测服务“生态圈”,持续提升合肥服务站技术能力,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综合服务。携手打造科技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探索设立创新创造生态联盟。携手培育医疗器械“产业链”,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共同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共同开创生物医药产业新未来。徐徕在致辞中说,此次沪皖两地携手共建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是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实践。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业服务,进一步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全方位高标准支持,持续加大对合肥市医疗器械检测的服务力度。将开展更加紧密频繁的交流协作,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四链”深度融合,助力合肥市医疗器械检测能力实现新提升。将打造更加包容协同的产业生态,共同探索新路径新模式,营造产业互联、企业活跃、人才集聚的良好氛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 庆祝首届全国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暨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论坛圆满落幕
    2023年6月9日-11日,首届全国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暨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论坛在中国深圳举行,会议围绕“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FDA、欧盟、CNAS体系GLP条件下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规范化建设要求,高端医疗器械创新”等主题开展,邀请药监局领导、资深实验病理学专家、医疗器械研发科学家、实验动物学家、AI病理诊断学专家、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以及医疗器械厂家等国内外知名人士共襄盛会。6月10日上午,首届全国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暨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论坛在中国深圳万悦格兰云天酒店隆重开幕。大会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孟建民、中国医疗装备学会磁共振分会常委刘新、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副院长刘文亮出席开幕致辞,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清蓝主持开幕式。开幕致辞仪式结束后,大会邀请了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金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检定所质量评价室副主任陈亮、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袁暾、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生物性能室主任杨立峰、华南理工大学医疗器械研究检验中心石志锋、广州汇通医典病理诊断中心首席专家邓永键等多为嘉宾老师分别作主题演讲,从多元的角度剖析医疗器械的创新与发展。会议次日大会邀请了伯克利-南京研究中心杭渤、国家生物医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林海、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韩建民、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关添、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贺学英、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赫家烨、汇智嬴华医疗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胡铁锋作主题演讲,从自身擅长的领域出发分享医疗器械在实验病理领域的应用。充实的学术会议之余,大会也为与会者提供了精美的茶歇,在轻松惬意的氛围下,嘉宾老师们其乐融融,享受美味的茶点和饮品,探讨医疗器械行业与生物科学领域创新发展、学术信息。此次会议聚焦医疗器械的创新与发展,旨在提高学术科研水平、促进学科思想融合,北京共赢联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展会的参展商展出了自家的先进设备与专业的医疗硬组织切片及其定量分析技术整体方案,吸引了嘉宾老师们驻足咨询体验。参加大会的各位嘉宾老师们对我司的硬组织病理先进技术给予高度关注,与我司技术工程师进行热烈的技术交流。展台上还迎来众多经销商,纷纷索要技术资料,洽商合作代理意向。北京共赢联盟公司医学团队将继续奔走在医学市场的最前沿,未来我们将继续不忘初心,为广大医疗行业、生物科学领域提供专业的服务。首届全国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暨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论坛圆满结束,让我们一起共襄盛举,并期待第二届全国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暨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论坛召开。朋友们,2024,广州见。作为软硬组织实验病理学评价和骨形态学计量分析领域的专业仪器设备供应商和先进专业技术服务商,北京共赢联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为各医科院校、专业科研院所、药械研发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提供从新鲜骨组织到骨形态学计量分析的整体解决方案,共同推进行业先进技术发展和应用。该系统由金刚石分切取材技术和温控超声波技术组成,采用金刚石切骨机将新鲜骨组织病理标本、包括带金属植入物的骨头,分切成1-5mm的样本,再通过Histra-DC温控超声波脱钙脱脂固定仪和脱钙试剂,能够快速完成骨组织病理标本的前期处理,缩短固定、脱脂和脱钙的处理时间,没有人为造成的组织收缩或膨胀,对染色结果无影响,还可提高染色样本分辨率,十分有利于加快病理标本的诊断进程。EXAKT不脱钙硬组织切磨片系统是由一组设备和装置成套构成,相互不可替代,彼此互相依存。其中包括E300/310CP硬组织切片机、E400CS硬组织磨片机、E402平行粘片装置、E510脱水浸润仪、E520光固化包埋机、E530干燥渗透聚合装置。EXAKT不脱钙硬组织切磨片系统能够将不脱钙硬组织标本制成医学组织切片,并保持软硬组织、组织与植入物之间的原有组织结构形态。该切磨系统特殊的技术设计、技术配置以及独特的工艺方法,均与常规设备和工艺不同。新鲜的医学组织标本经过固定及脱水处理后,用光固化树脂浸透、包埋、再行锯片、磨片、染色等步骤制成厚约10μm的医学组织切片。在显微镜下能够清楚准确地观察到组织的解剖结构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能为医学软硬组织疾病的科学研究、新材料的生物相容性研究和嵌入物研究以及医学院教学等提供可靠的组织学评价依据。BIOQUANT OSTEO IMAGER骨生物学研究分析平台是通过图像扫描采集与处理,将硬组织病理切片样本从实物形式转化为数据图像呈现在图像工作站上。运用骨生物学研究软件内置的测量模板、计算公式以及图像分析等功能,针对标定区域和分析目标进行二维或三维形态学数据的自动测量、计算和统计,开展定量与定型研究以及数字病理学分析,从而得出骨形态计量学、病理学以及材料相容性等数据分析报告。适用于骨形态学相关的病理学研究分析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牙齿、颌骨与口腔种植体研究、植入物与生物材料研究、骨骼表型研究、骨肿瘤转移研究、人体活检组织切片检查、骺骨和软骨研究、皮质骨结构研究、骨关节研究、骨质疏松与缺陷形成研究、破骨细胞分化分析、发育骨生物学研究、结节形成分析等涵盖骨科研究的所有领域。OSTEOMEASURE骨形态测量分析系统用于相关的数字病理学分析任务。医生将骨组织、牙齿、或含有植入物的硬组织切片,在荧光显微镜下进行观察后,通过软件控制相机拍摄采图,通过测量区域标定,利用骨形态计量学专业软件的测量列表,可以自动计算超过341种骨参数,并完成统计和病理学分析,以此得出数据报告,用于定性/定量研究。骨组织形态计量学测量指标多样且敏感性高,不仅能提供与骨密度仪BMD和Micro-CT测定类似的静态实验结果,更能通过测定动态参数如成骨细胞的数量、活性以及分泌类骨质、矿化沉积率和矿化延迟时间来分析骨骼矿化、软化或硬化的情况。这些细胞水平动态实验的测定结果能反映骨组织发生静态变化的相关机制。这些动态实验结果是骨密度BMD测定和Micro-CT测定无法比拟的,是形态学的独特优势。BIOQUANT LIFESCIENCE是由先进的数字扫描显微镜与生命科学研究专业测量分析软件组成。能够将病理切片样本从实物形式转化为数据图像,用于测量和分析。可以自动采集序列图片并拼接成可达1TB的高分辨率单色或多色大图,具备图像剪辑、图像测绘和图像校正。内置生命科学研究者常用的组织形态学数据测量模板和计算公式,自动完成二维和三维形态学计量。应用连续切片实现组织结构的3D重构。还可分析来自Micro CT,2D X-ray,扫描仪,相机等不同来源的图像。支持高精度的人工交互操作来得出形态计量学数据,在现代病理学、组织工程学、生物学和生命科学研究中,满足高效率、可存储、即时分析、安全共享、教学、远程会诊等需求。DMS-B软硬组织切片扫描系统,对实验动物制片、骨肿瘤细胞、检验医学等相关领域软硬组织制片提供了快速扫描观测处理的解决方案,不仅能够扫描常规石蜡切片,还可以扫描不脱钙硬组织切片,尤其是含有植介材料的切磨片。快速扫描图像,利用数字病理图像进行远程病理诊断。联系我们请拨打仪器信息网展位电话400-860-5168转4660
  • 重磅!我国首部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旨在优化完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8月28日,国家药监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8日。《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190条,涵盖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和标准、分类、警戒与召回等多方面。作为我国医疗器械管理领域首部法,强调国家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鼓励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应用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等科学领域的交叉研究,推动医疗器械及其原材料、零部件的技术进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原文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药监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国家药监局将认真研究吸收,对于意见集中的问题,还将组织座谈交流和专题研究论证。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1.电子邮件反馈至zfsfgc@nmpa.gov.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管理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2.信函邮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管理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2.意见建议反馈表.docx
  • 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利器”— 德国Eltra(埃尔特)回访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导读2012年德国Eltra(埃尔特)加入弗尔德集团后,一直在不断优化并重组中国地区的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2018下半年开始,弗尔德(上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德国ELTRA元素分析仪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细化各项工作和服务质量,此次回访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给予 VIP客户颁发纪念牌,再由Eltra(埃尔特)技术工程师对VIP客户进行定期回访,愿为客户带去更好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体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原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依法承担实施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实验动物、包装材料等多领域产品的审批注册检验、进口检验、监督检验、安全评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负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和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的研究、分发和管理,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工作。?拜访了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一周后,埃尔特也加快了回访VIP客户的步伐,埃尔特销售经理邓平先生、埃尔特区域经理魏广京先生来到了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拜访了生物材料实验室王健研究员的热情接待,该室主要负责检测医疗器械的材料,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及微生物的性质等,双方就医疗器械器具中的碳硫及氧氮氢元素分析的测试和维护进行了深入交流。据王健研究员介绍,该室在2009年购置了德国ELTRA的CS2000碳硫分析仪和ONH-2000氧氮氢分析仪,九年来,这两台仪器的使用非常稳定,故障率低,软件操作简单,容易上手。拜访期间,王健研究员刚好接到一批镍钛合金心脏介入瓣的检测检定任务,使用ELTRA的碳硫分析仪CS-2000测量其中的碳硫元素含量,王健研究员对德国品牌的质量相当认可。2018年开始,弗尔德中国调整了代理渠道,以更快的响应速度和更为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能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交流期间,邓经理也介绍了德国ELTRA最新推出的Elementrac系列的CS-i和ONH-p元素分析仪的特点和优势,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与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加强推广与交流学习。? ?德国ELTRA隶属于弗尔德集团科学仪器事业部,一直从事碳硫氧氮氢元素分析仪的生产和研发,德国制造,值得信赖!
  • 55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及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修改单公布
    YY 0307-2022《激光治疗设备 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等55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及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修改单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和实施日期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2022年5月18日 附件1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信息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制修订替代标准适用范围实施日期1YY 0307-2022激光治疗设备 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修订YY0307-2011,YY1300-2016,YY1475-2016本文件规定了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波长为1064nm和532nm的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本文件不适用于眼科用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2025年6月1日2YY 9706.258-2022医用电气设备 第2-58部分:眼科手术用晶状体摘除及玻璃体切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制定/本文件规定了眼科手术晶状体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眼科手术晶状体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及可以与该医用电气设备连接的相关配件。2025年6月1日3YY 9706.264-2022医用电气设备 第2-64部分:轻离子束医用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制定/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治疗患者的轻离子束医用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2025年6月1日4YY 9706.268-2022医用电气设备 第2-68部分:电子加速器、轻离子束治疗设备和放射性核素射束治疗设备用的X射线图像引导放射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制定/本文件规定了外照射设备(EBE)用X射线图像引导放射治疗(X-IGRT)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2025年6月1日5YY/T 0296-2022一次性使用注射针 识别色标修订YY/T 0296-2013本文件规定了公称尺寸从0.18mm-3.4mm的一次性使用注射针识别色标。本文件适用于正常壁(RW)、薄壁(TW)、超薄壁(ETW)和极薄壁(UTW)的针以及不透明颜色和半透明颜色。本文件不适用于笔式注射针。2023年6月1日6YY/T 0321.1-2022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修订YY 0321.1-2009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的分类与标记、配置器械、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性能、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人体硬脊膜外腔神经阻滞、蛛网膜下腔阻滞、硬膜外和腰椎联合麻醉、神经阻滞局部麻醉的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2023年6月1日7YY/T 0346-2022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股骨颈固定钉修订YY 0346-2002本文件规定了金属股骨颈固定钉(以下简称股骨颈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制造、灭菌、包装及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本文件适用于股骨颈钉,该产品供骨科手术时作股骨颈骨折内固定用。2023年6月1日8YY/T 0593-2022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修订YY/T 0593-2015本文件规定了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2023年6月1日9YY/T 0646-2022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修订YY/T 0646-2015本文件规定了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灭菌周期类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灭菌室侧向开口、容积小于60 L且不能装载一个灭菌单元(300mm×300mm×600mm)、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0.25 MPa且预设的灭菌温度在115℃~138℃范围内的自动控制型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本文件不适用于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卡式蒸汽灭菌器及液体灭菌。本文件未规定涉及使用风险范围的安全要求,也未规定湿热灭菌的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2023年6月1日10YY/T 0681.12-2022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2部分:软性屏障材料抗揉搓性修订YY/T 0681.12-2014本文件规定了软性屏障材料抗揉搓性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软性屏障材料抗揉搓性的测试。2023年6月1日11YY/T 0719.5-2022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第5部分:接触镜与接触镜护理产品物理相容性的测定修订YY/T 0719.5-2009本文件规定了评价接触镜和接触镜护理产品物理相容性的一般步骤和性能要求,以及测定观察到的镜片变化是否可逆。2023年6月1日12YY/T 0740-2022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修订YY/T 0740-2009本文件规定了具有介入操作功能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血管造影检查和介入治疗的固定式安装的X射线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具有透视引导血管介入操作的胃肠X射线机和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与GB9706.1-2020同步实施13YY/T 0794-2022X射线摄影用影像板成像装置专用技术条件修订YY/T 0794-2010本文件规定了X射线摄影用影像板成像装置(以下简称CR)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CR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非CR成像原理的设备。2023年6月1日14YY/T 0795-2022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专用技术条件修订YY/T 0795-2010本文件规定了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的术语、定义、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包括利用影像增强器或平板探测器作为图像采集装置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的曲面体层摄影和头颅测量摄影部分,相关要求参见YY/T 1732。与GB9706.1-2020同步实施15 YY/T 0803.1-2022牙科学 根管器械 第1部分:通用要求修订YY 0803.1-2010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根管治疗的根管器械(例如:扩大钻、加压器、辅助器械、成形和清洁器械)的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数字编码系统。本文件还规定了通用规格标识,颜色编码,包装和识别符号。2023年6月1日16YY/T 0809.10-2022外科植入物 部分和全髋关节假体 第10部分:组合式股骨头抗静载力测定修订YY/T 0809.10-2014本文件规定了在特定的试验条件下导致股骨头压缩(断裂)或拉伸(解体)的静态力测量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部分或全髋关节置换中的组合式股骨头结构(例如:一个股骨头/股骨颈的锥形连接)。本文件不涉及试验样品的检查和报告方法。2023年6月1日17YY/T 0871-2022眼科光学 接触镜 多患者试戴接触镜的卫生处理修订YY/T 0871-2013本文件规定了多患者试戴接触镜的卫生处理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多患者试戴接触镜的卫生处理程序。本文件不适用于接触镜的标签、朊病毒和病毒的灭活。2023年6月1日18YY/T 0916.3-2022医用液体和气体用小孔径连接件 第3部分:胃肠道应用连接件制定/本文件规定了预期用于胃肠道医疗器械和附件的小孔径连接件的尺寸,以及设计和功能特性的要求。本文件未规定使用这些连接件的医疗器械或附件的尺寸和要求。这些要求在专用的医疗器械或附件的标准中给出。本文件未规定用于以下的小孔径连接件的要求:仅用于胃吸引的医疗器械;仅用于口腔的医疗器械;加压或卸压固定机构(如球囊),用来将插入胃肠道的医疗器械固定在正确位置;胃肠道内镜检查器具;在皮肤上进行胃造口术的医疗器械。2023年6月1日19YY/T 0916.6-2022医用液体和气体用小孔径连接件 第6部分:轴索应用连接件制定/本文件规定了预期用于轴索应用连接的小孔径连接件的要求。轴索应用涉及以下几种医疗器械的使用:预期向轴索部位给药、创面浸润麻醉给药、和其他局部麻醉程序,或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对脑脊液(CSF)进行的监视或引流。本文件规定了预期用于医疗器械的这些小孔径连接件的尺寸,以及设计和功能特性的要求。本文件未规定使用这些连接件的医疗器械或附件的要求。这些要求在专用的医疗器械或附件的标准中给出。2023年6月1日20YY/T 0933-2022医用普通摄影数字化X射线影像探测器修订YY/T 0933-2014本文件规定了医用普通摄影数字化X射线影像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有单次曝光成像功能的探测器,包括但不限于非晶硅探测器、非晶硒探测器、CCD探测器、CMOS探测器等。本文件不适用于乳腺摄影用探测器和牙科摄影用探测器。2023年6月1日21YY/T 0934-2022医用动态数字化X射线影像探测器修订YY/T 0934-2014本文件规定了医用动态数字化X射线影像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医用动态数字化X射线影像探测器。本文件不适用于牙科摄影用探测器、影像增强器成像系统。2023年6月1日22YY/T 0937-2022超声仿组织体模的技术要求修订YY/T 0937-2014本文件规定了超声仿组织体模的技术要求、随附文件、测量方法和评价。本文件适用于超声仿组织体模。2023年6月1日23YY/T 0967-2022牙科学 旋转和往复运动器械的杆修订YY/T 0967.1-2015YY/T 0967.2-2015YY/T 0967.3-2016本文件规定了牙科用旋转和往复运动器械的杆的尺寸、材料性能要求及验证这些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标识位置的信息。本文件不适用于通过螺纹固定在手机上的工作尖,如:洁牙机工作尖。2023年6月1日24YY/T 1011-2022牙科学 旋转器械的公称直径和标号修订YY/T 1011-2014本文件规定了牙科旋转器械工作部分的公称直径以及相应的标号。本文件适用于牙科旋转器械的公称直径及标号的选择。本文件未规定根管治疗器械和洁牙机工作尖的公称直径。2023年6月1日25YY/T 1021.1-2022牙科学 拔牙钳 第1部分:通用要求修订YY/T 1021-2005本文件规定了牙科用拔牙钳的通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023年6月1日26YY/T 1226-2022人乳头瘤病毒核酸(分型)检测试剂盒修订YY/T 1226-2014本文件规定了人乳头瘤病毒核酸(分型)检测试剂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预期用途为人乳头瘤病毒核酸(Human papillomavirus,HPV)感染的辅助诊断和(或)宫颈癌筛查用的人乳头瘤病毒核酸(分型)检测试剂盒,适用的检测方法包括PCR荧光法、PCR-反向杂交法、杂交捕获-化学发光法、酶切信号放大法、基因芯片法、高通量测序等。2023年6月1日27YY/T 1282-2022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修订YY 1282-2016本文件规定了供插入人体的外周静脉系统输液或输血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以下简称留置针)的要求,以保证与相应的输液、输血器具相适应。本文件适用于插入人体的外周静脉系统用以输液或输血的留置针。2023年6月1日28YY/T 1629.3-2022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刀具 第3部分:钻头制定/本文件规定了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刀具钻头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材料、要求、试验方法、说明书和标识。本文件适用于由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提供动力作机械旋转运动,对骨组织实施钻孔处理的钻头。2023年6月1日29YY/T 1769-202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 人工授精导管制定/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授精导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结构和组成、设计属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及说明书。本文件适用于经阴道插入子宫腔内注入体外处理后精子,或子宫颈内注入体外处理后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辅助生殖技术用人工授精导管。2023年6月1日30YY/T 1807-2022牙科学 修复用金属材料中主要成分的快速无损检测 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法(半定量法)制定/本文件规定了用手持式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仪测定修复用金属材料中主要金属元素含量的无损检测半定量法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制作口腔修复装置及修复体的金属材料,包括贵金属及其合金(金基合金、钯基合金等)、非贵金属及其合金(钴基合金、镍基合金、钛及钛合金等)中主要金属元素含量的半定量分析。 本文件还适用于由金属材料制作的牙科修复装置及修复体,如冠/桥、金属支架、烤瓷内冠、桥等中主要金属元素含量的半定量分析。 本文件不适用于元素含量本文件规定了补体4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免疫比浊法(免疫透射比浊法和免疫散射比浊法)对人血清或血浆中的补体4进行定量检测的试剂盒,包括在半自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或特定蛋白分析仪上使用的试剂盒。2023年6月1日32YY/T 1812-2022可降解生物医用金属材料理化特性表征制定/本文件规定了可降解生物医用金属材料(以下简称可降解金属材料)的理化特性表征。本文件适用于可降解金属材料。2023年6月1日33YY/T 1813-2022医用电气设备使用可靠性信息收集与评估方法制定/
  • 谱尼测试山东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正式启用 医疗器械检测领域技术综合实力再提升
    8月5日,从谱尼测试(300887)(300887.SZ)官微获悉,继谱尼集团北京、上海、武汉等实验室医疗器械检测领域业务得到长足发展并取得瞩目成绩之际,谱尼山东分公司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近期于青岛正式成立并启用。  这一新成立的实验室标志着谱尼集团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技术综合实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并将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器械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  作为谱尼集团旗下唯一一家以医疗器械检测为单一技术领域进行钻研的实验室,实验室业务范围覆盖了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清洗、灭菌等验证型检测项目,同时涵盖了输注护理类、医疗器械包装类、呼吸导管类、义齿口腔类、超声耦合类、医用缝合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等无源医疗器械产品的检测业务。  谱尼集团创立于2002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沉淀与持续提升,现已成为中国检测行业持续领跑者,业务涵盖生命科学与健康环保、汽车及其他消费品、安全保障、电子电气等众多领域,构建了综合性一站式检验服务体系。其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全资子公司和服务网络。  值得一提的是,谱尼集团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和能力提升。近年来,集团多次通过国家级和省级CMA、CNAS、CATL扩项评审,并成功入选《深圳医疗器械优质供应商推荐目录》1.0。这些成就不仅展示了谱尼集团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领先地位,也体现了其在行业内的广泛认可和影响力。  未来,谱尼集团将积极学习人工智能技术,运用成熟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应用好储备的相关行业数据,以此服务好产业链,特别是检验检测可服务的相关产业,推动产业质量升级;同时,服务好行业内企业,通过研发创新助力提高集团的技术水平,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 中外医疗器械管理机制深度剖析
    美国和欧盟不仅拥有国际上领先及高比例的医疗器械制造者,而且是医疗器械的消费大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在国际社会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国际协调组织GHTF的指导性文件的大部分内容即是建立在美国和欧盟法规的基础之上。将美国和欧盟的法规与中国的法规做一个适当的研究比较,对中国法规的制定和相关管理的改进应该是非常有益的。   当前,建立有效的医疗器械管理机制已被各国政府作为健康领域首要的工作之一。   美国   采用药品管理模式   美国是最早开始对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国家。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38年版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将其管理延伸到医疗器械,并在1968年制定的控制放射卫生和安全法案中规定了对放射性医疗器械的要求。第一部全面的医疗器械法规是1976年版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该法案同时提出了医疗器械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管理,具有非同一般的现实意义。此后30年间,FDA又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法案,并与FD鄄CA中第五章医疗器械部分配合,以完善其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和法案分别为:1990年医疗器械安全法案(SMDA)、1992年医疗器械修订本(MDA)、1997年食品和药品管理现代化法案(FDAMA)、2002年医疗器械使用费和现代化法案(MDUF鄄MA)。   美国医疗器械管理体系的核心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其特点在于广泛采用了严格的药品管理模式 其突破性在于第一次同时提出了产品的上市前和上市后监管,并且建立了以产品风险为依据的医疗器械分类和管理制度,将1,700多类医疗器械分作三大类管理。FDA的医疗器械管理模式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产品分类及审查原则数据库为基础 提出全面综合的医疗器械定义,对医疗器械的界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区分提出判断依据 提出了基于风险的医疗器械分类制度和市场准入的理念 监督医疗器械生产者对法规的执行情况 要求生产者和使用者反馈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 采用了中央集权和专家支持的方式对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欧盟   力求实现协调功能   作为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生产和消费者,欧盟对医疗器械的管理有着不短的历史和值得借鉴的经验。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英国、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各国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医疗器械管理体系,如英国的生产企业注册制度(MRS)、GMP要求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法国的临床试验要求和德国的药品法以及医疗设备安全法规。随着欧盟统一市场条约的颁布,统一协调后的欧洲医疗器械指令(MDD)于1993年正式发布,其目的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消除贸易障碍、获得相互认可以及进行技术协调。   MDD是欧盟最重要的相关立法工具之一,目的是为了达到欧盟内法律的一致性。作为统一市场计划的一部分,MDD为欧盟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定了统一的法规体系,主要由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医疗器械指令、诊断试剂指令3个指令组成。   MDD也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大的一部医疗器械法规,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执行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该指令被称作是能够体现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全球统一化的典范。此指令推出了以下几个新突出的概念:将医疗器械按照分类规则分成四类,并分别遵循不同的符合性审查途径 对药械复合产品的管理 提出基本要求作为确保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条件,并配合使用医疗器械标准细化产品的技术指标 进行医疗器械风险评估的要求 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相关的临床数据的要求 生产者报告不良事件与检测其上市医疗器械的义务 提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概念,实行分权式管理。   中国   法规体系基本成型   相对而言,中国的医疗器械法规开始建立的时间较晚。虽然在1991年才发布了第一个医疗器械政府规章,但此后的几年内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   第一部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00年颁布并实施,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地位,是中国医疗器械管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之后,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由此构建起一个基本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规定、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根据以上法规框架,可将中国的医疗器械管理要求归纳为三点:对医疗器械上市前的管理分为三段(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要求、生产企业许可要求和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要求),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与医疗器械上市前的市场准入相对应,医疗器械也面临着上市后的管理与控制,主要手段有质量监督抽查和许可检查,目前,对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和上市后的管理正处于立法起步阶段,经验不足 采用了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低风险产品采用分权模式管理,高风险产品实行集权管理。   比较   从管理模式到上市后控制   1.管理模式   在美国,医疗器械法规是药品法的一个附属部分,对器械的要求自然也采用了与药品法规相同的模式,其管理更是建立在具体的产品数据库之上。而中国和欧洲则是为医疗器械单独立法,根据器械特点采纳了工程管理模式,并以原则为导向配合标准的应用。总体来说,美国法规的要求要更严于欧洲和中国 但是由于药械之间的显着差异,将源于药品法的一些要求用在器械管理中,在很多情况下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2.定义和界定   与欧盟MDD中的定义相比,美国FDCA中提供了一个相对狭隘的定义,但却在FDA指导文件中给出了非常宽泛的阐释,并加上充分的数据库资源,从而弥补了定义中的不足。中国法规中的定义和欧洲MDD的完全一致,但却有着不同的阐释,如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和义肢、眼镜,其使用目的和方式符合法规中的定义,却在指导文件中被认定为非医疗器械。同时,中国的法规对药械复合产品与组织工程产品没有明确的指导方向。   3.分类规则   美国最早提出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欧盟和中国随后继承了这个管理模式,但各国在具体的分类规则上有明显差异。首先,欧洲MDD将所有产品分为4个管理类别 而美国和中国则将产品分为3个管理类别。   由于医疗器械涉及的产品众多,欧洲的4个等级的分类制度被认为更合理,因此被GHTF采纳进指导文件中。其次,欧盟的分类制度以分类原则作为依据 美国则是以医疗器械分类数据库为依据,并由专家小组作为技术支持 中国针对市场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目前按照&ldquo 分类原则加分类目录&rdquo 并&ldquo 以分类目录优先&rdquo 的原则,实施管理。还有,三大体系在高风险医疗器械所占比例上也有较大差异。美国和欧洲只有8%~10%的医疗器械被划分为高风险产品管理 而中国的这个比例则超过了20%。事实上,过多的产品被划分为Ⅲ类高风险产品管理,既给生产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又造成政府管理上的高成本和低效率。   4.产品责任主体   欧盟和美国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生产者是主要的责任主体,对其产品及因产品故障所致的一切后果负责 而在中国的法规中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政府承担着产品及使用的责任,成为一些冲突的根源。   5.质量体系   美国对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要求是单独立法,作为强制执行的要求。欧盟并没有独立的质量体系法规,而是将要求融入欧洲统一标准中,并在产品上市前审查环节加以体现。此外,在欧盟MDD已成功地将对质量体系的保证作为产品上市前控制的主要手段。而中国仍沿用最终产品审查作为产品控制的主要方式,并且割裂了产品控制和质量体系管理。   6.上市前控制  上市前控制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标准的应用、技术和专家的支持、对有效性的要求和产品审查的灵活性等方面。欧盟和美国将标准作为上市前控制的技术指标,由于充分意识到标准体系的重要性,政府十分关注标准体系的建设,并与国际化标准组织保持密切合作,以获得最新的标准知识和信息。欧盟在医疗器械指令中确立了标准的法定地位,将标准的要求作为关键的安全审查依据。中国建立了自己的标准体系,但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目前的标准远远不能满足产品发展的需求,国际标准的转化速度过慢成为最主要的问题。   对于产品上市前控制这一环节,欧盟和美国都拥有充分完善的技术支持:欧盟建立了医疗器械技术委员会作为法规制订和实施技术力量 美国拥有力量更强大的专业技术小组,组成产品审查委员会 中国虽然成立了国家和省级技术审评中心和检测中心,但技术资源不足仍然是主要矛盾之一。   美国和欧盟法规对产品有效性的要求上存在差异。美国在法规中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性采用了与药品相类似的要求,必须通过合理的临床研究来验证 而欧盟则采用工程的手段来要求,更多地鼓励生产者使用文献资料和实验室资料来验证产品的有效性 中国对有效性的要求采纳了美国的经验,必须对大部分Ⅱ类和所有Ⅲ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研究。   对同一产品的上市前审查,欧盟MDD提供了不同的申报途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欧盟对上市前审查的灵活性被认为是管理创新。而美国和中国的体系中则没有这样的灵活机制。同时,美国和欧盟简化了部分Ⅰ类产品的管理,无须管理部门介入,由企业自行管理。   7.上市后控制   美国和欧盟都对上市后的医疗器械有严格要求,FDA的上市后监督主要通过GMP、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医疗器械跟踪制度和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来实现 欧洲基本采纳了美国的经验,建立了类似的报告制度和上市后监管体系 目前,中国对上市后的管理制度正在建设之中,两年前开始法规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正在试行,但立法者和管理者对不良事件管理的方法学及上市后监管有效性的评价仍不甚理解。   8.执行模式   在法规的执行模式上,美国采用集中式管理,欧盟采用分权式管理,而中国则介于二者之间。FDA的器械与放射卫生中心是美国医疗器械法规的执行部门,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机构 欧盟则采用分权的方式,由各成员国将医疗器械指令转化为各自的法规,并将医疗器械上市前的管理通过签约的形式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中国的执行机构设有三个层级并根据产品风险采用分级制模式,中央政府负责高风险产品,而地方政府负责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其中,欧洲的分级式管理是近年来西方行政管理改革的新理念,被认为是一个更灵活有效的政府管理模式。
  • CFDA在医疗器械行业的重要性
    CFDA(China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它于2013年3月22日进行了更名,一律改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英文简称由“SFDA”变成“C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也同步改名,原有的官方微博“中国药监”也改成了“中国食药监”。 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  它分为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境外的医疗器械不管是一类,二类,三类都要到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境内的一,二类医疗器械在当地的省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三类的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是指医疗机械产品的合法身份证。
  • 2011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展望
    新兴市场需求增加、减少住院时间之需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被视为医疗器械行业2011年整体表现将强于2010年的重要因素。据医疗保健市场研究出版商Kalorama Information最近发布的《全球医疗器械市场》报告预测,2011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将达到3120亿美元。   Kalorama Information的发行人Bruce Carlson称:“有许多因素助推医疗器械市场的增长,如新兴市场需求的增加、减少住院时间的需要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这些都是医疗器械市场增长的潜在动力。”   Kalorama Information的报告预测医疗器械市场增长较快的类别为MRI仪器、腹腔镜外科设备和医用手套。   报告还预测,未来几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将会以4%~6%的速度增长,而2009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已经达到2900亿美元。由于全球经济衰退,医疗器械市场增长速度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开始放缓,不过随着经济的复苏和新兴市场国家中等收入水平消费者对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器械市场将会持续增长。   Bruce Carlson称:“有些医疗器械正在日常化,而且竞争也较激烈,因此价格也会相对停滞。而其它一些类别如患者监测仪、供氧系统和家用分析仪,这些可以减少住院时间或者在家中可方便使用的器械有望取得较快速度的增长。”   虽然有数百家公司在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同台进行竞争,但是主要的获益者可能仅为前30名的公司。   Kalorama Information的这份报告是基于行业会议、医疗器械市场和主要公司年报完成的。   对于2011年的全球医疗器械市场,业内人士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点:   并购仍继续   虽然全球经济仍旧处于衰退之中,不过2011年的医疗器械行业并购和收购势头仍将持续。强生、雅培、百特国际有限公司和美敦力将成医疗器械行业最具潜力的并购者。诊断和眼科领域的并购将具有潜在的活力。   风险投资不确定   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和道琼斯通讯社(dow jones)的调查显示,2011年风险投资将会异常分散。当风险投资者被问到2011年的投资情况时,35%的调查者表示将会保持与去年一致,30%表示将会下降,35%表示将会轻微增加。   中小公司表现会更好   2011年,中型医疗器械公司增长将较快,而像美敦力这样的医疗器械巨头的增长可能不如以前。因此,业内普遍认为,中小型医疗器械公司将会吸引到更多的公共基金,而这些公共基金具有更强购买力。   机遇大于挑战   投资公司William Blair & Co的分析师Matthew O'Brien称,医疗器械行业在2011年将会面临诸多挑战,不过整体表现将强于2010年。Matthew O'Brien也预测,医疗器械行业的收入将会增长,由于价格压力,矫形植入物与其它一些类别的医疗器械将会面临巨大增长压力。另外,由于当局的批准,部分新的产品也会进入市场。因此,整个医疗器械市场的机遇将会大于挑战。
  • 医疗器械市场2015年预计将达3千亿元
    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在“2012中国卫生论坛”上发布了《“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指出到2020年,卫生总费用占我国GDP的比重将达到6.5%-7%。有分析师认为,这意味着2020年我国的卫生费用将达到6.5万亿-7万亿元,医药医疗行业再受长期利好。随着我国城镇化以及老龄化的加快,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整个医药医疗行业都将长期受益,其中相对于药品而言,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的成长性由于起步较晚,成长性更为突出。医疗器械的成长预期较高,行业2000年-2010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0%以上。预计到2015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预计将达到3000亿元。   医疗器械行业基层“械斗”皆因市场无边际   近几年,我国政府大力改造和补齐基层医疗机构和设备,而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加配和更新医疗器械也加速了医疗器械行业的内生性增长。在此背景下,国内中低端医用设备市场有望实现较快增长。   基层机构是中低端医用设备的主要消费市场,一些基本配置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消毒灭菌设备等的需求量非常大,另外,像高频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和生化分析仪等设备是除乡镇卫生院室之外都需要配备的,市场容量较大。   医疗器械行业人士预计,根据政府从2006年起逐步提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改造投资计划,到2013年底,政府出资的对于县级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将全部完成,2011-2013年间政府投资额有望达到160亿元,将直接带动中低端医用设备行业增长10%以上。   面对全国基层超过72万家医疗机构和政府对基层机构约370亿元的巨额投资,国内各类医疗器械企业纷纷看好基层医疗器械市场。到目前,基层寂寥市场已引发三股强势势力杀入我国基层市场展开激烈角逐。   第一阵营是原来就专注于中低端市场的国内优秀企业,由于我国医疗器械企业在中、低端市场中具有天然优势,如较低生产成本带来的价格优势,享受国家政策的相对倾斜,对本地化渠道掌握的优势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加大了对基层市场的开发力度,鱼跃医疗、新华医疗、华润万东、乐普医疗等企业纷纷推出占领基层市场的计划。   第二阵营是原本专注于高端、出口市场的国内领先企业,如迈瑞医疗在便携式监护仪、超声仪等中低端市场分得一杯羹。   第三阵营是专注于高端市场的国外领先企业,如GE、西门子、飞利浦圴推出了战略计划,或与本土企业合作,生产更多的产品来满足基层市场的中低端医疗器械需求。   基层医疗器械市场仍然是发展的主旋律,本土企业在这一行业背景下有非常大的机会。未来两年,中低端医疗器械市场份额将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家用市场复合增长率为30%-35%,中低端医用设备增长25%-30%。   2012年国产医疗器械市场发展形势研究分析   国产医疗器械在国内市场的份额不足1/3,有三成医疗器械企业缺乏自主生产能力。国内医械何去何从呢?   无论是从医疗器械产业,还是从保健器械产业反馈的信息来看,都存在企业规模小、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同时,缺乏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法规。行业人士认为,政府应严格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现象,同时出台多方面政策鼓励创新,这样才能让民族品牌在和国外品牌的竞争中,走向正确的方向。   国内品牌失意高端医疗器械市场   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医疗器械相关制造企业数量超过14000家,其中99%为民营企业,但是目前国产医疗器械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却不足1/3.   仅就医疗器械产业看,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约有3000家左右,但是大多规模较小,市场支配力有限。而据中国保健协会对保健器械行业的最新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2152家企业,能搜集到营业数据额的有778家,其中,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32家,仅占3.98%,营业额1000万元到一亿元之间的有270家,占34.7%。   国内最大的保健医疗器械企业为广东紫微星实业有限公司,年销售额2.54亿元。而相比之下,国外保健器械在国内攻城略地,占据高端市场。据统计,目前国外保健品企业在国内所销售的保健器械超过500种,近五年的年销售额以平均12%的速度增长。在100名购买保健器械的国内消费者中,大约15名购买了洋品牌。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姜峰认为,医疗器械行业只有迈瑞、威高等少数几家龙头企业,像瑞德这样的创新企业规模都不大。医疗器械企业做不大,主要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国内企业在研发上常常有短期行为,总是想去模仿当下销售得好的产品,习惯在仿制中创新。但是想要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有原创的技术,不管是购买还是研制。另一个方面,高等院校的研发和产业衔接存在障碍。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科研院校在生物学工程方面专利的转化率可能只有6%左右。   冀望于政策扶持   不过,在我国,无论是医疗器械产品还是保健器械产品,都存在广大的市场。比照国际健康器械市场,我国健康器械产业还存在巨大发展空间。在发达国家,与健康产业相关的产值占GDP的8%~15%,而我国仅占2%不到 医疗器械在全球医药市场的份额方面,美日欧达72%,我国民族工业产品仅占3%。   需求缺口大医疗器械股被看好   没有事件刺激,也没有直接的政策利好,可近期医疗器械股却悄然走好,尚荣医疗、新华医疗、和佳股份等都积累相当的涨幅。特别是和佳股份,一直运行在年初以来的上升通道,而新华医疗也是自5月以来就呈现顽强上行的走势。   医疗器械至今仍然保持着强势,其中的市场逻辑仍是医疗市场空间庞大,老龄化社会大趋势等,这些抗周期因素被资金利用,从而成为弱势避风港。相比较而言,医疗器械的成长预期也较高,行业2000年-2010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0%以上。预计到2015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预计将达到3000亿元。   行业人分析指出,国内目前医疗器械与药品的消费比例相距甚远,在发达国家,医疗器械与药品的消费比例接近1:1,我国的比例仅为1:10,由此可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仍存在较大缺口,未来前景广阔。随着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尤其是家用医疗市场,更值得关注。目前该板块的估值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
  • CFDA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p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p p   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对于准确识别、正确使用医疗器械至关重要,是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命名规则。总局在借鉴全球医疗器械术语系统(GMDN)的构建思路,参考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命名的要求和做法,参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格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制定了《规则》。 /p p    strong 《规则》共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strong /p p   一是明确了《规则》的立法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是在我国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规范的对象是医疗器械通用名称。 /p p   二是明确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遵循的原则,应当合法、科学、明确、真实,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p p   三是明确了通用名称的内容要求和组成结构,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的特征词组成,并对核心词和特征词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p p   四是明确了通用名称的禁止性内容,通用名称除符合《规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外,不得含有“型号、规格”、“图形、符号等标志”、“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等9项禁止性要求。 /p p   五是明确了与通用名称相关的其他内容,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依照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执行。 /p p   六是考虑到规章发布后需要开展的宣贯培训和相关准备工作,确定施行日期为2016年4月1日。 /p p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组成结构差异较大,医疗器械命名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规则统领、术语支持、数据库落地”。按照上述要求,需要建立一个“规则-术语-通用名称数据库”架构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出台命名规则,可以对目前产品名称中存在的词语结构、禁用词等问题进行规范,解决因命名不准确、不科学而导致的医疗器械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分领域建立命名术语和通用名称数据库,对通用名称的层次、顺序、术语等进行系统规范,逐步实现医疗器械命名规范化管理。 /p p   作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规则》是首部针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是规范指导通用名称的纲领和基本原则。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对于完善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夯实监管基础意义重大。 /p
  • 国产医疗器械频获政策支持 本土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保持快速增长,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上周,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在优先办理、加速审批、“进口替代”、暂不集采等多重利好政策下,支持国产创新医疗器械。国产医疗器械频迎政策利好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答复,2014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2018年经修改完善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针对具有我国发明专利、技术上具有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设置特别审批通道。相关部门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全程指导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2016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者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诊断或诊疗罕见病、恶性肿瘤、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专用于儿童的医疗器械以及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批,促进此类产品尽快上市。国家药监局表示,前述两个文件,对于鼓励医疗器械产业创新,促进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尽快上市发挥了重要作用。符合条件的相关医疗器械可以申请按相应程序加快审批。在审批政策红利之下,我国医疗器械产品审批速度提升。2022年,国家药监局公示有54个三类医疗器械获批上市,比2021年的35个有明显提升。此外,2022年共有67个三类医疗器械进入创新审批绿色通道,同比2021年的60个略有增加。获批上市的三类医疗器械中,不乏一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高端医疗器械,如质子治疗系统、人工血管等。与此同时,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保持快速增长,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据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营收入约为8725亿元,比2019年的7200亿元增加1525亿元,增幅达21%。报告还预测,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复合增长率在未来一段时间将维持快速扩容态势。企业“小而散”问题依然存在2021年12月,《“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发布,这也是国家层面推动医疗装备产业发展的首个规划。规划明确,要着力突破技术装备瓶颈,加快补齐高端医疗装备短板,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我国医疗装备的研发、制造、应用提升至世界先进水平,我国进入医疗装备创新型国家前列。医疗器械“进口替代”也有望提速。自2021年以来,国内已有浙江、广东等多个省份相继发布最新版的“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清单”,即便是已经进入采购清单的设备,也需合理采购理由,且不能限制国产竞争。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2021年4月发布的《省级2021-2022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论证意见公示(医疗卫生设备类)》为例,可选择进口产品的医疗设备为59种,而在广东省,这一数字为46种。对于创新医疗器械,政策层面还在集采之外留下一定的市场空间。2022年9月,国家药监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时表示,在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根据历史使用量,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确定采购量。由于创新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尚未成熟、使用量暂时难以预估,尚难以实施带量方式。在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国家医保局将根据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带量比例,在集中带量采购之外留出一定市场为创新产品开拓市场提供空间。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已从2019年末的18070家,增加至2020年底的 26465家,增幅达46%。机遇面前,一些问题也依然存在,我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然呈现“小而散”的局面。《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19)》显示,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0%以上为中小型企业,主营收入年平均在3000万-4000万元,与国内制药行业企业3亿-4亿元的年平均主营收入相比,还存在巨大差距。
  • 巨头们的新战场!华为入局医疗器械,目的何在?
    受限于芯片代工问题,华为调整了智能手机业务,除了继续保留Mate系列等重要产品线外,其它系列要么取消要么出售。反映到数据上,华为手机出货量暴跌,从原来的国内市场份额第一,一路下降到Other行列。根据市场调研机构Counterpoint Research的数据,在2021第一季度期间华为手机出货量开始暴跌,全球市场份额仅是4%。在国内市场,据《中国手机通信产业数据观察报告》显示,OPPO成为了新的霸主,缺芯的华为只能看着自己的市场被快速蚕食,在去年的华为Mate 40系列发布会上,余承东就曾表示:“目前华为处于非常艰难的时刻”。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出击,既然智能手机业务受困,那就尝试探索新领域。在汽车领域,华为或是向汽车基础设施方向发展,凭借此前的技术积累,华为虽然不造整车,但能为合作方提供较完整的智能解决方案,如北汽极狐和塞力斯SF5均搭载许多Hwawei Inside模块。那么问题来了,在众多行业之中,华为为何要选择进入医疗器械行业?国内互联网巨头们在医疗器械行业内又展开了哪些布局?为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务医疗器械属于高端制造行业,行业内的许多领域都有不同巨头把持,如监护类的飞利浦和通用电气、超声影像类的西门子和日立、CT类的东芝等,行业壁垒较高,需要大量的专利积累和长时间的市场培育。据了解,除了已获批的产品外,华为还有三款医疗器械处于审批程序中,分别是腕部心电血压记录仪(MLY-B10、MLY-B11)、心电分析系统(ECG-1)、心率失常分析系统(PPG-1)。从名称上能够大致看出,华为当前已获批和审批中的医疗器械产品,并未踏足传统行业巨头的领域,而是为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务的。将时间线拉回今年五月,华为终端手机产品线仲裁何刚就在网上发文透露,“华为在腕上穿戴式血压测量技术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首款可以测量血压的华为智能手表已通过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下一步将联合专业医疗机构开启注册临床试验,预计在下半年将正式上市”。同理,苹果也在做类似的事情。2018年苹果发布的Apple Watch S4时就具备了EGC心电图检测功能,并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但在国内市场,该功能未通过国内监管认证而无法使用。直到今年6月25日,苹果EGC功能才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医疗器械审批。在可穿戴设备市场中,各大厂商在持续加码可穿戴设备的智能检测能力,通过算法和传感器的结合,在腕上即可获得便捷的检测体验。华为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布局,可为可穿戴产品线提供更多独特的功能卖点,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在此前的智能心率检测上,华为就尝到了甜头。2018年发布的华为Watch GT,有别于市场上普通设备的心率检测,华为通过与301医院的合作,开发专业的心律失常筛查算法,提供心率失常筛查和跟踪等解决方案。华为Watch GT一上市就广受好评,助力华为可穿戴设备跻身全球前三。根据IDC的数据,在2020年第四季度的全球可穿戴设备市场中,华为海外市场受阻,仅以6.7%的份额排名第四,但在国内市场,华为的市场份额为22.3%位居市场第一。华为现阶段在医疗器械上的布局,一方面是在为可穿戴设备提供软硬件技术,继续巩固国内市场份额,而另一方面,或是在积累行业经验和专利,为日后的业务布局做打算。巨头们的新战场医疗器械市场是块大蛋糕,谁都想向来分一杯羹。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在不断增长,预计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7684亿。国内互联网巨头们可没闲着,纷纷进入医疗器械领域,其中就包括腾讯、百度和京东。先看腾讯,腾讯医疗健康于2016年成立,提供智慧医疗云和脑瘤助手等多种解决方案,目前已与众多医疗机构和政府机构展开合作。与传统医疗器械企业不同的是,腾讯瞄准“互联网+医疗健康”,绕过行业老玩家的技术专利壁垒。在CHINC 2021大会上,腾讯智慧医疗总经理张国栋提出:“腾讯将全面开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依托自身在消费端和企业级应用领域的连接能力,推动先进技术与医学的结合,做好医疗健康领域的数字化助手”。华为在医疗市场的布局并不晚,在2016年的医院数字化运营管理高峰论坛上,华为阐述了自己在智慧医疗4大场景下的解决方案,例如医疗云和区域医疗广域网。在抗疫期间,华为推出AI辅助诊疗方案,通过AI医学影像分析能力,提升辅助诊断的质量和效率。另一边,百度2019年战略投资医疗设备提供商东软医疗,而京东则有京东健康,在医药供应链业务中有医疗器械这一品类,就连国内家电巨头美的,通过库卡布局自动化医疗领域。不仅限于以上提到的企业,近年来医疗器械似乎成为了新的行业风口,行业企业在不断增加。从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数据可知,从2015年到2019年,国内的医疗器械企业在连年增长,到2019年已达到1.8玩家。不知道在这股风潮褪去之后,还能有多少家企业能够存活,又能否有企业成长为新的行业巨头。以全球视角来看,当前全球医疗器械企业仍为欧美公司主导,国内企业还有相当长的路有走。伴随着智能医疗的发展趋势,其实现在正是国内企业实现弯道超车的好时候,在医疗云和AI技术等方面,是许多国内企业的优势之处。笔者认为,国内互联网企业与其它专业医疗器械公司的合作,并大力投资上游新材料、生物化学和机械制造领域,推动国内医疗器械技术的整体发展,或能逐步打破垄断、掌握部分行业话语权。敢投入敢突破一直都是华为的企业特色,参考之前的案例,华为每拓展一个新业务,往往都会给我们带来不少惊喜,不知道在智能可穿戴设备之外,华为是否还会入局其它医疗器械领域,又能否给行业带来更多改变。
  • 以创新驱动助力医疗器械产业“加速跑”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 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翻开长春经开区近年来工业经济版图的扩张历程,医疗器械作为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一颗冉冉升起的璀璨之星。长春经开区高端制造业产业带逆势中,破浪前行。2020年,长春市医药健康产业实现产值450亿元,约占全市规上工业产值的5%,其中经开区实现100亿元,占经开区规上工业产值的15%,近年来具备了建设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先决条件。变局中,大展宏图。长春经开区与吉林省药监局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配套区联手打造吉林省首个专业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未来将积极引入头部企业,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形成规模效应,为打造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产业格局贡献力量。“十四五”开局,经开区积极参与《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共同谋划产业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路径。示范园也将力争在未来五年内,实现产值100亿元以上,税收10亿元以上,引进企业200户以上,就业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风起潮涌好扬帆。经开区正抢抓新的发展机遇,围绕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向着全力构建医疗器械特色产业集群的宏伟蓝图阔步向前,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将示范园打造成为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引领示范区。大力推进光电产业与医疗器械产业融合发展精耕细作激活创新驱动引擎医疗器械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涉及到医药、机械、电子等多个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是一个国家制造业和高科技尖端水平的标志之一,也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规划“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医疗器械产业的承载力和支撑力得到全面提升。吉林省拥有良好的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础,尤其是近两年来长春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其中医疗器械方面十分突出。目前,吉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50家,产值约50亿元,长春市280家,产值33亿元,虽然体量不大,但在国家政策、监管环境、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推动下,即将迎来新一轮爆发式增长。2015年5月,高端医疗器械被列入《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2019年8月“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落地吉林省,“松绑”研发与生产,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授权吉林省设立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将大大加快二、三类医疗器械上市步伐。眼下,医疗器械产业正迎来“黄金”发展期。从发展速度看,医疗器械的未来向好。经开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成为长春市乃至吉林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实体经济基础雄厚,口岸经济粗具规模,成为我省“一带一路”向北开放的重要阵地。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服务“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医疗器械产业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经开区大力发展医疗器械产业,带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从而有效地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作为实体经济的主战场,经开区经济规模占长春市的十分之一,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IT、生物及医药三大主导产业。2019年,生物及医药产业实现产值125亿元,占全区规上工业产值的15%。经开生物医药产业目前主要涵盖医药、医疗器械、医药冷链物流、医疗用品、生物健康、医药第三方检测平台等多个领域,门类较为齐全。其中,医药领域以吴太感康药业、人民药业、长庆药业等规上医药企业为代表;医疗器械领域以华大基因测序仪、长光辰英生命科学仪器等重点企业为代表;医药冷链物流领域以华润医药、龙德医药等重点企业为代表;医疗用品领域以鑫辰医疗、恒通医院医疗用品生产基地等重点企业为代表;生物健康和医药第三方检测平台以英糖生物科技糖蜜加工、泽葳医疗器械生产及生产基地、多维医药等重点企业为代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最终要落脚在“质的稳步提升”上。唯有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目前,经开区按照“一园、一会、两平台、三中心”进行总体布局,突出创新驱动,实现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其中,“一园”即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一会”即吉林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两平台”即重点培育医疗器械产业化平台和综保区进出口及展示交易平台,充分汇聚人才、资金、配套服务等产业资源,推动成果转化;“三中心”即院士团队激光医疗成果转化中心、应化所医用高分子材料深加工中心和示范园医疗器械研发检验中心。同时,重点培育2个以上国家级研发中心,形成经开南北呼应、软硬兼具的医疗器械产业引领区和创新资源集聚区。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鸟瞰图多重优势集聚为产业发展搭建温床在长春兴隆综保区,总投资50亿元的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项目正在紧张建设。作为吉林省首个专业医疗器械园区,这里将建成全省最具特色的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基地和产品进出口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双创中心和产业孵化器,主要承载研发和中试类项目,已有部分功能投入使用。从6月末起,二期工程开工,建设产业放大器,主要承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年底实现冷封闭,三期为提升发展预留地。”据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示范园已引进第一批10个优质医疗器械项目,还有20余个省内外项目正在接洽中。围网内已落位夏兰生物非洲猪瘟试剂出口加工项目,企业同时计划在网内建设一座P2生物实验室。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也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集聚的良好平台。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吸引众多的医疗器械龙头企业和创新企业入驻,它的底气何在?究根结底,经开区有一定的优势和产业基础。经开区还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应化所,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产学研结出累累硕果。依托生物化工产业优势,经开区携手应化所、吉林省工业技术研究院量身定制的应用化学产业园已经启动建设,计划年底竣工。不仅如此,为了让企业在经开落户安心、发展顺心,企业围墙外的事情由政府包办,围墙内的事情则是政府帮办。医疗器械是一个多领域、多技术融合的复杂产业,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的交叉融合促发了医疗器械产业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开区倾力打造院士团队,助力项目进入产业化阶段,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王立军团队开发出的“固态激光雷达智能芯片系统”入围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计划》,研制出激光美牙仪、激光美颜仪、激光祛痘仪、激光前列腺治疗仪、激光呼吸系统肿瘤切除仪等多项产品,部分产品已实现销售;中国工程院院士姜会林团队项目2020年新增合同额3000万元、新增知识产权专利数量10余项,正在谋划创办国家激光通信技术创新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洪杰团队成功将稀土元素应用在隔热保温涂料中,在新材料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助推经开区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撑。经开区进出口优势得天独厚,借助长春兴隆综保区作为吉林省首个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打造了一类铁路口岸、整车进口口岸、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和冰鲜水产品“四大口岸”,其中长春药品进口口岸的获批,为医药企业提供药品通关、保税仓储等相关业务,享受医药品进口环节税费减免政策。开通了“长满欧”中欧班列、至韩国跨境货运包机航线,为企业进出口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位综保区的药械类企业还将享受进口物品在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基础上,研发使用的耗材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销,免征税费。综保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在综保区内使用进口设备不需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同时在水、电等费用方面,也可退税。一切的优惠政策,都在为培育医疗器械产业提供发展的温床。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特有的功能,为企业面向国际市场提供便利条件紧追发展机遇聚力打造医疗器械产业高地在良好的城市基因上,通过不断地优化示范园区的规划,经开区将打造出智造型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并以此为核心逐渐走向医疗器械舞台的中央。在发展方向方面,重点发挥光电信息、生物材料等领域优势,注重生命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5G等智能技术交叉融合,瞄准高端医疗器械和国产替代需求,重点发展高端医用材料、体外诊断、医美设备和智能康复设备等领域。为了进一步发展,经开区依托兴隆综保区“一带一路”便利条件及“全牌照”的口岸功能,建设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国际采购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四大功能平台,鼓励全省医疗器械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展示交易、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研发等业务,建成我省首个医疗器械产业进出口基地。经开区大力建设中国北方光谷医疗器械产业化平台,以中科院长春光机物流研究所总部为核心,发挥国家队人才、技术、支撑要素集中的优势,着力打造“中国北方光谷”,并把光电医疗仪器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之一,重点推进光电子技术与医学诊断治疗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的交叉创新和应用集成,打造以医疗器械为核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电仪器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经开区建设激光医疗成果转化中心,以“院士长春创业园”为中心,高标准建设激光医疗成果转化中心,重点发展以激光等核心技术为核心的医美和诊疗类设备;面向结合北京301医院、吉林大学医院、华西医科大等国内著名医院对医疗健康产业的市场需求,打造我国医美业知名品牌。依托专业机构组建吉林省首家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中心,围绕防疫产品、有源植入医产品,及无源植入产品开展快速检测。规划建设检测事业部、注册认证事业部、产品设计部、模拟分析事业部等功能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设计、研发、模拟分析以及检测、注册认证、专业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提升医疗器械行业从研发到注册、从检测到认证的能力,提升全省医疗器械产业整体发展水平。风云变幻,行远自迩,方知踏平坎坷成大道。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作为全省首个专业化医疗器械产业示范产业园,未来将立足吉林、放眼全国、展望世界,积极促进全省产业集聚、上下游企业集聚,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回归。毋庸置疑,经开区医疗器械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
  • 医疗器械标准研究联合实验室成立
    2012年12月1日,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医疗器械标准研究联合实验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焦红副局长出席签约揭牌仪式。   焦红参观了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和MED-X研究院实验室,听取了科研人员有关研究工作的介绍。焦红指出,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联合实验室的建立,是医疗器械监管技术部门与知名院校共同合作开展医疗器械标准研究、科学检测仪器和试验方法研究、技术人才培养一次很好的探索,也是一个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平台。希望通过所校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标准研究和检验技术的能力,充分发挥医疗器械技术支撑体系服务监管的作用,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作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交大党委主要负责人,上海交大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负责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国家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负责人出席仪式。
  • 焦红在福建调研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2013年12月11~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焦红在福建省调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焦红实地考察了厦门大博颖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普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详细了解生产企业的产品制造工艺、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追溯系统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系统了解经营企业的运行和管理情况。在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焦红与检验人员进行了座谈。   调研期间,焦红听取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构改革情况、医疗器械监管的主要工作和明年的工作设想。焦红肯定了福建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思路和成效,认真听取了省局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下一步工作,焦红指出,一是进一步重视法规体系建设,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其中涉及很多监管方式的重大调整,监管部门必须提前研究,做好准备,稳步推进。二是落实监管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首负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承担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省局要加大对市县局的工作指导力度。三是加强技术支撑单位的能力建设,确保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体系考核、不良反应监测队伍能够满足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用械安全的需求。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高行政能力有效手段,要建立互联互通的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管人员使用。   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主要负责人陪同调研。
  • 天津医疗器械质检中心通过评审
    2010年4月2日~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审组一行6人,对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国家局资格认可复评和扩项评审工作进行现场评审。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药检师李静同志和市局器械处负责人会见了评审组一行。   评审组听取了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关于实验室概况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查看了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实验设备与环境条件,调阅了仪器设备档案等资料,审核了申请项目涉及的检测与检测方法依据相关资料。还对授权签字人进行了现场考核。   最后,评审组认为,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量体系文件阐述详尽、质量控制要求明确、实验室管理严谨规范、质量监督员作用明显,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国家局资格认可复评及扩项评审工作获得通过。   通过此次评审,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无源医疗器械承检能力增加了3项,有源医疗器械承检能力增加了31项。目前,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承检能力已由498项增加到了532项,为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 基因分析仪进入医疗器械行业的难度增大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基因分析仪等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发布。通知涉及三个产品:基因分析仪、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测序法)、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基因检测(测序法)Z值计算软件。其中,基因分析仪(含移液模块、成像检测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及显示控制部分)明确界定为Ⅲ类医疗器械 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测序法)明确界定为Ⅰ类。   从通知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显对基因分析及其相关产品试剂管理趋严。医疗器械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随产品类别的提升,认证提出的要求越高,尤其是对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对生产单位的场所、设备、人员以及技术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此类产品生产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基因分析仪相关生产投入加大,基因分析仪器厂商进入医疗器械市场将面临更大困难。   全文如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基因分析仪等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管〔2014〕8号   2014年01月14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基因分析仪等3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现通知如下:   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个)   基因分析仪:由移液模块、成像检测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及显示控制部分组成,通过对样本中DNA或RNA分析,检测人基因数量和序列的变化。本产品不用于全基因组测序。分类编码6840。   二、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1个)   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测序法):由制备DNA纳米球试剂和联合探针锚定连接(cPAL)测序通用试剂组成,是检测人类基因组DNA文库的一组常用试剂和耗材,基于联合探针锚定连接技术的测序原理,与BGISEQ基因分析仪配合使用,完成高通量测序过程并获取样本序列信息,是该测序反应系统的通用试剂。本产品不用于全基因组测序。分类编码:6840。   三、需视情况确定类别的产品(1个)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基因检测(测序法)Z值计算软件:由表1、表2两部分组成,导入并计算由BGISEQ基因分析仪输出的特定(21、18和13号)染色体上的有效DNA序列数据,获得对应染色体唯一比对比率(UR%),与正常样本比较获得Z值,用于产前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和T13)基因检测数据计算。如果软件仅使用通用函数计算,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如果使用企业特有算法,则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687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1月14日
  • 医疗器械获批准 六套磁共振成像
    2022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208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51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1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33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3个。在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中,共有6套磁共振成像系统,其中还包含两套超导型磁共振成像系统,具体信息如下: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注册证编号磁共振成像系统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23060060磁共振成像系统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23060064磁共振成像系统浙江朗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23060109超导型磁共振成像系统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23060112磁共振成像系统奥泰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国械注准20223060144超导型磁共振成像系统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械注准20223060146
  • 借收购“灭”对手 外资医疗器械被指垄断
    医疗器械行业再次陷入风波之中。   近日,外媒报道中国正在对医疗器械行业展开反垄断调查。继国家对葛兰素史克公司行贿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以来,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在中国高端医疗器械市场的绝对控制地位也成为各方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位行业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由于技术先进,外资医疗器械企业长期占据中国的高端市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不排除这些世界制造业巨头会利用自身在市场上的地位来控制产品价格。而它们能保证价格不跌落,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经销中的行贿行为。   外资占据70%市场   此前,外媒曾报道,中国医疗器械协会一位人士表示,受商务部反垄断局委托,协会正在向3000家医疗器械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收集中外企业的定价和业务情况。   对此,商务部新闻处人士和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人士都表示,没进行此类调查。   中国医疗器械协会也声明表示,报道中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协会向各会员企业所发的征求意见稿,是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调查问卷,该问卷主要调查内容是企业是否在进入市场时遇到地区封锁问题,不涉及报道中提到的&ldquo 商品进口价格、卖给分销商的价格及生产成本&rdquo 等内容。   &ldquo 不管国家有关部门是否在进行这类调查或者是否愿意公开这类调查,有一个事实是明显的,外资品牌对国内医疗器械市场,尤其是高端医疗器械市场拥有强大的掌控力。&rdquo 一位长期从事医疗器械行业的人士说。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2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收入已经达到1565亿元,近10年复合增长率为21.3%。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樊瑜波教授曾表示,目前中国高端医疗器械70%以上依赖进口,其中高端膝关节、心脏起搏器等几乎100%依赖进口。   而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医疗器械部数据统计,仅在CT设备领域,西门子、东芝等五家企业占据国内市场的份额就高达90%。   纵向垄断   8月1日,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被认定纵向垄断,赔偿经销商锐邦公司53万元。自此,历经两级法院、审理长达3年的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落幕。   行业人士认为,纵向垄断成为外资医疗器械企业最常采用的垄断手法。纵向垄断协议,又被称作垂直限制协议、垂直协议等等,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强生案件也是我国自《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由法院审结且原告胜诉的纵向垄断案件。既然市场存在不同产品的竞争,那么某个品牌单方面控制经销商的最低转售价格,虽然保证了该品牌产品的利润率,但是也会导致市场占有率的损失,这种做法为什么会被判定为垄断呢?   &ldquo 这是为了保护市场的竞争,要让市场来决定价格,而不是厂家来决定价格,&rdquo 政法大学经济学副教授吴景明说,&ldquo 企业这样做被惩罚,是因为它获得了高额的垄断利润。&rdquo   实际上,外资企业能够实施纵向垄断的同时保持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很大程度上在于它们在营销渠道上的灰色支出,也就是其庞大的营销费用。   &ldquo 对于医院来说,他们宁可买贵数倍乃至10倍的外资产品,也不愿意买价格只有几分之一的国产产品,中间重要的原因在于存在着层层的灰色交易。&rdquo 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公司董事长柏煜说,他认为家用医疗器械的竞争已经完全市场化,而医院设备采购的竞争则黑幕重重。   一位在医院医疗器械行业从事工作多年的人士表示,大型医疗器械毛利在40%到50%,而用来回扣打点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   吞并对手抢夺市场   去年11月16日,美国大型医疗企业美敦力公司宣布完成以8.16亿美元收购国内骨科医疗器械公司康辉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quo 康辉&rdquo )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   &ldquo 康辉在国内骨科领域做得很好,占领了不少中低端市场,没想到被收购了。&rdquo 北京某医疗器械商会一位负责人说,&ldquo 足以看到外资企业的市场敏感性。&rdquo   无独有偶,今年1月17日,美国史赛克公司宣布收购位于常州的骨科产品生产商创生控股。创生控股是香港上市公司,同康辉一样,这也是一家业绩优异,给外资产品造成威胁的公司。史塞克公司收购创生控股的总代价是59亿港元,全部以现金支付。短短3个月时间,我国骨科医疗器械行业排名第一、第二位的企业全数被外企收入囊中。   &ldquo 外资收购国内医疗器械公司,一个是为了消除竞争对手,另外一个目的是借助国内竞争对手的渠道,渗入还没有控制的基层市场,&rdquo 方正证券分析师刘亚明分析,&ldquo 它们能这样做,一方面是其高价诱惑,另一方面,也和国内医疗器械企业没有形成足够规模有关系。&rdquo
  • 千亿资金医疗设备更新改造 国产医疗器械或迎近年最强助攻
    9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下文简称“国常会”)决定,对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阶段性财政贴息和加大社会服务业信贷支持,促进消费发挥主拉动作用。会议指出,需求不足是当前突出矛盾,要着力以消费和投资拉需求、促进社会投资、以投资带消费。其中,明确提到对医院在“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的支持。随后,9月13日的国常会确定通过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配套支持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以达到扩市场需求、增发展后劲的目标。作为对国常会决定的回应,近日卫健委也发布通知,拟使用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根据动脉网的了解,卫健委规划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协商政策具体细则,预计将全面覆盖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每家医院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贷款使用方向将包括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和科研转化等各类医疗设备购置。据悉,浙江、江苏和安徽三省已完成上报,累积设备采购需求总额已达约180亿元。以此类推,全国医疗设备采购或将涌现出数千亿级需求,对于医疗设备行业,尤其是国产医疗器械行业将是重大利好!医疗设备更新改造涌现千亿级需求从国常会制定的财政贴息具体计划来看,计划合计涉及1.7万亿贷款总额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银行等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共同参与;中央财政贴息2.5%,期限2年;贷款利息不多于3.2% ,补贴后利息小于等于0.7%。通过对政策解读,不难发现借由“政策贴息及专项再贷款”的措施,国常会支持制造企业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意图十分明显。从涉及的关键领域来看,高校、职业院校、医院、中小微企业等九大领域的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均在计划中。值得一提的是,计划的整体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结束。考虑到距离年底仅有3个月时间,从实际操作的层面而言,这或许意味着既有供应链上成熟可靠的供应商将相对获益更多。专家很快做出了解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就表示:上述举措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装备设备制造业的发展,能够加快设备设施的迭代,充分利用设备制造业的产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制造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也在客观上降低了企业扩产,优化产能的投资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总体而言,政策对于制造业扩大有效投资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医疗行业而言可能更关注卫健委通知的发布,这将令国内医疗机构设备更新改造走在前列。据悉,目前卫健委规划司正组织进行政策研究,并拟于近期发布配套政策,从而进一步明确使用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在医院端落地实施的政策。“现在的政策倾向是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贷款资金使用方向是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和科研转化等医疗设备购置。卫健委原则上对项目申报不予干预,即报即批,由医院与指定银行自行协商贷款方案。”有接近此次政策的研究人士向动脉网介绍了相关情况。另据了解,卫健委规划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协商医疗系统实施政策细节,明确此次财政贴息贷款原则上对所有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放开,但要求每家医院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据动脉网了解,目前国内多地卫健委均已开始执行使用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需求的调查工作,对各级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院开展摸底调研,从而了解购置医疗设备的需求,汇总填报需求情况表。部分省份还特别提出,在开展公立医院需求调查工作中,要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将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医疗设备更新换代,以达到二级甲等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原则上可按一个县级医院1亿元的规模考虑。这对于医疗设备长期处于落后的县级公立医院将是一个重大利好。“预计国庆前各省将完成贷款项目清单的制定,并在年底前签订贷款协议并支付设备购置首批贷款。”根据上述消息人士的透露,浙江、江苏、安徽三省目前已上报约180亿元的设备采购需求。以此推算,仅围绕医疗设备更新改造一项,全国将涌现出数千亿级需求。政策助推医疗新基建实际上,这不是近年来国内首次推动医疗新基建建设。自2020年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受控后,全国各地开始逐渐重视医疗补短板和新基建。国家发改委和卫健委先后发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和《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等建设任务。2021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控局共同编制发布《“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充分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实施方案规划了4大类共15小类的工程建设,并给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根据建设方案初步测算,“十四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建设仅中央预算投入就将超过1300亿元,空间广阔。除了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十四五”期间国家还将重点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提升。2021年11月3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方案(2021-2025年)》,明确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将有至少1000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发挥县域医疗中心作用,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的目标打下基础。有了宏观政策的支持,国家及各地财政也给予了医疗新基建以充分支持。根据公开的统计数据,中央在2021年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为653.9 亿元,连续多年逐年提升的趋势非常明显。2022年以来,中央已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达到588.5亿元。按照之前两年提前下达占全年下达比例推算,2022年全年,中央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计将达707亿元,同比增长8.08%,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地方投入也热情高涨。2020年以来,各地方政府陆续发行医疗卫生专项债券投入医疗新基建。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广东、河南、河北和山东等省陆续发布高额专项债支持相关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此次国常会及卫健委提出的财政贴息贷款计划,则将进一步为国内医疗新基建持续提供充足的动力。动脉网认为,这股医疗新基建的浪潮将给国产医疗器械行业带来显著的业绩增量。包括医疗器械龙头迈瑞医疗、自动化药房龙头健麾信息、净化工程绝对龙头华康医疗、超声内镜国内龙头开立医疗等等均将受益于政策浪潮。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对国产装备予以了较大的扶持力度。医疗器械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装备包含其中。通过采购限制和提高审批要求,政策引导市场转向同等水平国产医疗器械的倾向十分明显,从而扶持国产产品进入并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举例而言,医疗装备领域的首个国家层面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在2021年底下发,其中提出了“到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主流医疗装备基本实现有效供给,高端医疗装备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对公共卫生和医疗健康需求的全面支撑能力。”而在公立医院采购上,各地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产品。医疗领域的“十四五”规划明确要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设备、疫苗、医学数据等领域“卡脖子”问题,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医学科研平台设施和装备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行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正因为此,规划也明确要鼓励骨干企业创新资本、技术、品牌等合作模式,整合国内外、多领域优质资源,布局全球发展,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引领整合和组织协同,打造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在方正证券的一份研报中也同样看好国产医疗器械的快速发展,并认为医疗新基建将带动器械设备需求高景气,同时卡脖子技术进口替代,助力国产高端医疗设备上量。国产医疗器械巨头受益明显,全球版图才是星辰大海相对全球医疗器械巨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追赶空间。不过,成立于1991年的迈瑞医疗近年来成长速度较快,已连续数年入选行业权威媒体评选的全球医疗器械百强。数据显示,迈瑞医疗2021年营收达到253亿元,在全球医疗器械企业中排名34位。主营业务在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医学影像三大领域的迈瑞医疗目前已经有21年的国际化征程。2022年上半年其海外市场实现营业收入60.8亿元,在当期153.6亿元的收入中占比近四成之多。不仅如此,迈瑞已在北美、欧洲、亚洲、非洲、拉美等地区约40个国家设立53家境外子公司,并建立起基于全球资源配置的研发创新平台,设有深圳、武汉、南京、北京、西安、成都、美国硅谷、美国新泽西、美国西雅图和欧洲十大研发中心。目前,迈瑞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已应用于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市场,迈瑞产品覆盖中国近11万家医疗机构和99%以上的三甲医院。在国际市场,迈瑞医疗己成为美国、英国、西班牙、德国、法国等国家领先医疗机构的长期合作伙伴。对研发的投入是迈瑞能够得到高端客户认可的关键。根据公开资料,迈瑞目前共有3599名研发工程师。同时,迈瑞在研发上始终保持营收占比10%的投入,2021年全年研发投入达27.26亿元,同比增长30.08%,占同期总营业收入的10.8%。截至2022年6月30日,迈瑞共计申请专利7955件,其中发明专利5708件;此外,共计授权专利3797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801件。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迈瑞已在行业内树立了牢固的影响力。目前,迈瑞生命信息与支持业务的大部分子产品如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麻醉机、输注泵、灯床塔等市场份额均成为国内第一;血球业务市场份额已站稳国内第一;超声业务市场份额已站稳国内第二。对于新建医院及县级医院的更新升级而言,这些设备均必不可少。事实上,在此之前,迈瑞已经从医疗新基建中获益匪浅——从2022年半年报来看,迈瑞的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业务、医学影像三大领域均获益于医疗新基建工程推进。公司也在与公众的最新交流会议中明确表示,2022-2024年将是大量新医院竣工的密集期,一直到2025年,医疗基建的数量才会回落。因此,2024年之前医疗新基建仍然会给迈瑞带来不俗的增量。如前所述,此次政策需要在今年年底完成。作为在品牌、性能及服务等各方面都可与国际巨头一战,且已占据市场主流的国产医疗器械龙头厂商,毫无疑问将在其中拿到相当不俗的份额。写在最后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在很多领域都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逐步壮大,再到全球龙头的道路。通过发挥既有性价比优势,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并利用我国庞大的市场快速迭代,吸收行业先进企业的经验,最终实现反超。这一道路在家电、IT、通信等行业不断复制,并诞生了一大波在全球占据龙头地位的行业巨头。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内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主旋律下,迈瑞等国内医疗器械头部企业将会充分受益,这毫无异议。更让我们感兴趣的是,借助这一东风,以迈瑞为代表的国产医疗器械能否一飞冲天,最终在全球版图上证明“中国制造”应有的地位?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 重磅!2023年这些进口医疗器械降低关税
    为保障人民健康,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财政部2023年1月1日起,降低13类医疗器械进口关税;7月1日起,37类医疗器械产品将实现进口零关税。在实施低于最惠国(含美国等162个国家)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的1020项商品中,零关税的有“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等;降低进口关税的有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剂等。2022年12月29日和2023年1月1日,财政部连发两条消息,对2023年的进出口关税进行了调整。关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每逢年末,我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部分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降低了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口关税,将将进一步满足百姓生活、企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需要。在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税调整方案(如下图)中,约定器械进口关税的进一步降低。部分器械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弹簧圈、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剂等13类医疗器械将实现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涉及的医疗器械如下表所示: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医疗器械部分)[注1]该表中的(%)仅适用于从价税。[注2]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注3]除标注ex的税则号列外,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 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注4]如税率中间有“#”,“#”前后分别为上半年(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下半年(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适用税率。部分器械实现进口零关税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政策推行后,37类医疗器械产品将实现进口零关税。[注1] ex表示实施最惠国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注2] 除标注ex的税则号列外,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Q:哪些进口产品适用于最惠国税率?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Q: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包括哪些?1.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韩国、印度、巴西等162个国家或地区。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包括:阿塞拜疆、埃塞俄比亚、白俄罗斯、朝鲜、乌兹别克斯坦等34个国家或地区。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手术机器人税目在此次国家调整的进出口关税中,明确2023年将增加手术机器人税目,以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税目作为贸易的“语言”,当一类商品拥有相应的税目之后,有助于促进商品贸易流通,有利于统计商品的国际贸易情况,提高贸易透明度。此外,拥有税目之后,也将更加方便地落实进出口贸易许可管理政策或税收征管政策等。新增手术机器人税目,称得上是国家对手术机器人效用和价值的肯定。注:“手术机器人”是指由机械臂、控制台、成像系统等部分组成,能以微创方式实施复杂的外科手术的一种医疗设备。包括骨科手术机器人、腔镜手术机器人、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放射介入手术机器人。总体来看,调整有关协定税率等安排,一方面可促进医疗器械产品进口,有利于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产品,激发国内企业的创新活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全球高新技术发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助力。文章来源:器械必读 ;编辑:陶雪怡
  • 悄悄崛起的中国自主医疗器械
    几乎没有人没去过医院,然而无论是普通的体检,还是重症的治疗,影响我们健康的不外乎是医护人员、药物、医疗器械。被老百姓谈论更多的,还要属前两者。然而现实是,作为一个高端制造领域,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医疗器械都是中国人难言的伤痛。《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0)》指出,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外产品还占据我国三级医院的主要市场,有些高端医疗器械的核心部件国内还不能生产,需要依赖进口。CT、高性能彩超、MRI… … 这些医疗器械设备,集中了世界医疗领域最新的科技。但长时间以来,我国在这些领域缺乏核心技术、设备依赖进口。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这些关乎每一个中国人健康和生命的设备,一度被外国人“卡着脖子”。但想要做好医疗企业并不容易,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国内医疗器械行业并没有形成规模化效应,整个行业呈现小、散、乱、杂的局面。截至目前,我国有超过18000家医疗器械企业,其中90%以上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众多的小企业,往往重复投入在已经完成进口替代的产品和技术上,从行业的角度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同时,在众多小企业竞争的局面下,价格战盛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小公司在价格战中也耗费了过多资源,导致没有动力做创新。作为对比的,是一个案例和一组数字。“一个案例”是:上海瑞金医院的12号楼4层,有一个特殊的部门,这个部门拥有和ICU、手术室同样的布局,医生与实习医生经常聚集在这里。但,这里没有一个真正的病人。这是上海瑞金医院和迈瑞医疗联办的医学模拟中心,这里装配了从病床、呼吸机、麻醉机、到监护仪、除颤仪的全套国产的迈瑞设备。几乎没有人没去过医院,然而无论是普通的体检,还是重症的治疗,影响我们健康的不外乎是医护人员、药物、医疗器械。被老百姓谈论更多的,还要属前两者。然而现实是,作为一个高端制造领域,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医疗器械都是中国人难言的伤痛。《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0)》指出,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外产品还占据我国三级医院的主要市场,有些高端医疗器械的核心部件国内还不能生产,需要依赖进口。CT、高性能彩超、MRI… … 这些医疗器械设备,集中了世界医疗领域最新的科技。但长时间以来,我国在这些领域缺乏核心技术、设备依赖进口。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这些关乎每一个中国人健康和生命的设备,一度被外国人“卡着脖子”。但想要做好医疗企业并不容易,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国内医疗器械行业并没有形成规模化效应,整个行业呈现小、散、乱、杂的局面。截至目前,我国有超过18000家医疗器械企业,其中90%以上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众多的小企业,往往重复投入在已经完成进口替代的产品和技术上,从行业的角度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同时,在众多小企业竞争的局面下,价格战盛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小公司在价格战中也耗费了过多资源,导致没有动力做创新。作为对比的,是一个案例和一组数字。“一个案例”是:上海瑞金医院的12号楼4层,有一个特殊的部门,这个部门拥有和ICU、手术室同样的布局,医生与实习医生经常聚集在这里。但,这里没有一个真正的病人。这是上海瑞金医院和迈瑞医疗联办的医学模拟中心,这里装配了从病床、呼吸机、麻醉机、到监护仪、除颤仪的全套国产的迈瑞设备。在迈瑞最新的三季报中可以发现,一系列能为医护人员创造显著临床价值的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正在推出。例如:生命信息与支持业务的手术床HyBase V8(CE)、4K数字化手术室(CFDA),体外诊断产品线的MC-80全自动细胞形态学分析仪、CL-8000i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医学影像领域的超声综合应用解决方案“昆仑R7”、妇儿应用解决方案“女娲R7”等。目前,迈瑞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已应用于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市场,更是覆盖近11万家医疗机构和99%以上的三甲医院。拥有完整产品体系的迈瑞,可以通过一个单品,带动整个科室,整个医院,甚至是整个医疗集团。试想一下,当一个科室从只用迈瑞的呼吸机,到用上迈瑞的全套医疗方案,诊疗的协同性和效率,势必会大幅提升。最后达到的状态就是——“一个科室,一个品牌,一套解决方案”。供应链掌控力在投资界,一直流传着一个说法:药不如械。就是说,相比制药领域,医疗器械行业格局相对稳定,领先者的优势地位很难被打破。相比于创新药,医疗器械的研发风险要低很多。这背后,是两个行业固有逻辑的差异:器械行业大多是微创新,技术演进有连续性;创新药的研发风险系数要大很多,也因此黑马突袭的例子非常多。更关键的是,医疗器械细分领域很多,产品线纷繁复杂,每个产品线之间差异很大,新玩家很难快速进入新的细分行业。这样一来,医疗器械要想拓宽增长面,必须具有强大的跨领域整合实力。对迈瑞来说,在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医学影像这三个领域,已经具备了很强的技术实力。而为了增强技术实力,迈瑞还在不断向外探索。就在不久前,迈瑞发布公告称,公司收购芬兰海肽生物(HyTest)及其下属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完成交割,交易价款为5.32亿欧元,约合人民币40.35亿元。HyTest是全球顶尖的专业IVD上游原料供应商,在专业原料厂家当中排名数一数二。这笔收购之后,迈瑞不仅能补齐核心原料研发生产能力,还能优化上下游产业链的全球化布局,为公司IVD业务的海外拓展奠定基础。而且,由于HyTest在全球免疫原材料领域的卓越地位,收购完成后,迈瑞医疗将一跃成为这一领域的头部企业。并购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既拓展了产品线和渠道,又拥有了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回看近10年,迈瑞医疗已进行多起收购,涉及IVD、监护、内镜、骨科等产品线,延伸至美国、澳大利亚等市场。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一系列的投资并购是迈瑞产品线拓展、市场扩张的重要因素。例如2013年,迈瑞医疗就宣布与美国ZONARE医疗系统集团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在这次收购三年之后,迈瑞医疗推出高端彩超产品Resona7,并迅速做到国内彩超市占率第一。通过这种“自研+并购”的道路,迈瑞从而拥有了较强的供应链掌控能力。这一点,从财报中也能看到迹象。2015年—2019年,迈瑞医疗的预付款分别为0.86亿,0.92亿,1.07亿,1.22亿,1.37亿。占营业收入的1.07%,1.01%,0.96%,0.90%,0.83%,呈明显下降趋势。给上游的预付款越来越少,意味着迈瑞医疗对上游供应商的话语权越来越强。这种话语权,进一步体现为供应链成本的下降。在变化中进化强大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和议价能力,对一家医疗器械制造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有这些,还不够。行业政策时常变化,只有与时俱进、快速迭代,才能保证基业长青。今年以来,集采的飓风吹遍了整个医疗行业。招标降价、分级诊疗、医联体、阳光采购、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多少使得医疗器械行业面临一定降价压力。作为行业内的龙头,迈瑞自然也置身其中。但在仔细研究过后,众多投资者普遍觉得影响不大。其一,中国的医疗器械行业在国际上依然处于弱势,扶持国产械企在高端医用耗材领域自立自强的路线不可能动摇。这也意味着,尽管要集采,但依然会保护企业合理利润,从而助力国内企业进一步自主创新。其二,迈瑞自身具备强大的方案重构能力。在国内,迈瑞有2000多名服务工程师,800多家代理商,实现对300多种产品机型的管理。这意味着,在庞大的自有网络下,迈瑞可以随时为客户提供新的医疗解决方案,打造医企融合新生态,完成深度绑定。其三,巨大的海外增长空间。中国的医疗器械市场规模,总计4000多亿元人民币,但全球的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则有4000多亿美元。以迈瑞2021年第三季度193.92亿元营收为基础,即使达到普遍测算的250-260亿元年营收,尚不足中国本土市场规模的一成,相比全球,空间更广。而迈瑞的国际化,已经走了21年,境外业务已占据近半壁江山,未来还有更大的增长空间。这三点之外,迈瑞还在发力“第二增长曲线”。一个是动物医疗。在2020年,迈瑞动物医疗已经实现了超3亿元的收入,还研发了新一代兽用四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超过4款兽用监护产品、超过10款兽用超声产品。在今年,迈瑞动物医疗正式入驻深圳龙华新总部,加速入局动物医疗市场。另一个是微创外科。2020年,迈瑞的微创外科业务收入约为2亿元,主要来自硬镜系统。在硬管内窥镜领域,迈瑞已经拥有腹腔镜、关节镜、耳镜、鼻咽喉镜、宫腔镜、膀胱镜、胃镜、肠镜等多个配套手术器械产品。这都是蕴藏着巨大潜力的蓝海。在这些布局之下,迈瑞的产品供应链能够实现快速迭代,进一步拓宽护城河。人才,是底层逻辑1991年,迈瑞医疗成立于南海之滨的深圳。在那个年代,中国医疗器械到处是国外巨头的身影。一台进口监护仪的价格,普遍在10万元以上,那些县级小医院根本买不起。迈瑞医疗的30年,正是中国医疗器械自立自强的30年。从“农村包围城市”到国内医械龙头,再到进军国际市场,世界顶尖医院都开始使用它的产品。回看迈瑞的成长史,从外部来看,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产医疗器械的崛起是迈瑞的时代机遇。从内部来看,完善的产品体系、强大的渠道实力、供应链的掌控力、与时俱进的自我革新,都是迈瑞不可或缺的利器。而这一切的起点,产品、渠道、用户掌控力的背后,都可以归于一处:对人才的重视。一个经典的例子是研发领域。时至今日,迈瑞医疗已建立起基于全球资源配置的研发创新平台,设有九大研发中心,共有3070名研发工程师,分布在深圳、武汉、南京、北京、西安、成都、美国硅谷、美国新泽西和美国西雅图。从人员数量来看,据迈瑞公告,2017年底至2020年底,迈瑞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764名、2258名、2508名、3070名,分别占公司当期员工总数的21.20%、24.45%、25.54%、25.94%。据万得数据,2015年至2020年,迈瑞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33%、12.06%、10.13%、10.33%、9.96%、9.97%,比重年均在10%左右。这个研发投入占比,在医疗器械行业遥遥领先。要知道,全球排名前50的医疗器械企业,平均研发投入才占营收额的7%。相比行业平均水平,迈瑞配置了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也增加研发投入。这样做的结果是,截至今年三季度,迈瑞拥有6850件申请专利,3359件授权专利。用迈瑞医疗董事长李西廷的话来说:顶尖技术人才比研发设备更有价值,人才是迈瑞最大的竞争力。迈瑞的一切成就,都能在这句话里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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