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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签发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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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局发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p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 br/ /p p   《办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进口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人是境外制药企业,并规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产品质量及申报资料、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资料须经企业质量受权人审核并签发,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申请人应当主动报告,涉及批签发产品质量、工艺、监管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应当主动说明 批签发工作中现场抽取的样品由申请人在规定条件下送至批签发机构。同时,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问题产品应当主动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召回、销毁。 /p p   《办法》优化批签发流程。完善批签发登记建档、抽样、受理、签发等重要环节,并增加了主动沟通、问题处理、风险管理等内容,明确批签发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p p   《办法》明确批签发方式,对采取资料审核方式进行批签发的工作内容予以细化。规定了批签发检验项目确定原则,并增加信息公开等内容,工作更加透明。 /p p   《办法》明确批签发工作时限要求。对批签发时限的起算、中止、恢复、完成或者终止等主要节点进行了界定,增加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批签发工作的处理要求。 /p p   《办法》强化了批签发机构和人员管理。对批签发机构申报程序、考核评估要求、批签发职权及人员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p p   《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39号 /p p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局长:毕井泉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9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物制品批签发,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获得上市许可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样品检验的监督管理行为。 /p p   未通过批签发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或者进口。 /p p   第三条 批签发申请人应当是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境内外制药企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 /p p   批签发产品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工艺生产。企业对批签发产品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记录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批签发资料应当经企业质量受权人审核并签发。 /p p   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批签发申请人应当主动提出批签发申请,依法履行批签发活动中的法定义务,保证申请批签发的产品质量可靠以及批签发申请资料、过程记录、试验数据和样品的真实性。 /p p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负责规定批签发品种范围,指定批签发机构,指导批签发工作的实施。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批签发申请人的日常监管,协助批签发机构开展现场核实,组织批签发产品的现场抽样及批签发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对批签发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的批签发机构负责批签发的受理、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样品检验等工作,并依法作出批签发决定。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组织制定批签发技术要求和技术考核细则,对拟承担批签发工作或者扩大批签发品种范围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和考核,对其他批签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批签发过程中的现场检查工作。 /p p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批签发产品建立基于风险的监督管理体系。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核实验证批签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p p   第六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审核、检验应当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并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批签发机构确定 /strong /p p   第七条 批签发机构及其所负责的批签发品种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确定。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批签发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新增批签发机构及批签发机构扩增批签发品种的遴选标准和条件。 /p p   第八条 自评符合遴选标准和条件要求的药品检验机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中检院对提出申请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和考核。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由该药品检验机构承担相应品种的批签发工作,或者对批签发机构扩大批签发品种范围。 /p p   第九条 中检院应当根据批签发工作需要,对批签发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第十条 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该机构批签发资格: /p p   (一)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p p   (三)经评估不再具备批签发机构标准和条件要求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批签发申请 /strong /p p   第十一条 新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首次申请批签发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建档。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p p   (一)生物制品批签发品种登记表 /p p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p p   (三)合法生产的证明性文件。 /p p   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中检院应当在10日内完成所申请品种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登记确认。 /p p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及时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变更。 /p p   第十二条 对拟申请批签发的每个品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建立独立的批签发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模板,报中检院核定后,由中检院分发给批签发机构和申请人。批签发申请人需要修订已核定的批签发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模板的,应当向中检院提出申请,经中检院核定后方可变更。 /p p   第十三条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在生产、检验完成后,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填写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并根据申请批签发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拟进口口岸所在地,向相应属地的批签发机构申请批签发。 /p p   第十四条 批签发申请人凭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抽样机构提出抽样申请,抽样人员在5日内组织现场抽样,并将所抽样品封存。批签发申请人将封存样品在规定条件下送至批签发机构办理批签发登记,同时提交批签发申请资料。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生产或者进口的批签发产品的抽样工作,确定相对固定的抽样机构和人员并在批签发机构备案,定期对抽样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训,对抽样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p p   第十五条 批签发申请人申请批签发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性文件、资料及样品: /p p   (一)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 /p p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p p   (三)合法生产的证明性文件 /p p   (四)上市后变更的批准证明性文件 /p p   (五)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批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 /p p   (六)数量满足相应品种批签发检验要求的同批号产品,必要时提供与检验相关的中间产品、标准物质、试剂等材料 /p p   (七)质量受权人等关键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 /p p   (八)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其他资料。 /p p   进口疫苗类制品和血液制品应当同时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原产地证明以及药品管理当局出具的批签发证明文件,并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进口产品在本国免予批签发的,应当提供免予批签发的证明性文件。 /p p   相关证明性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p p   生物制品批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是指概述某一批生物制品全部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关键环节检验结果的文件。该文件应当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受权人审核确定。 /p p   第十六条 批签发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及样品后,应当立即核对,交接双方登记签字确认后,妥善保存。批签发申请人无法现场签字确认的,应当提前递交书面承诺。 /p p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出具生物制品批签发登记表 不予受理的,予以退回,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p p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批签发机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批签发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资料补正时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p p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批签发申请人当场更正。 /p p   未获批签发机构受理的,不得更换其他批签发机构再次申请。 /p p   第十七条 对于国家疾病防控应急需要的生物制品,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企业在完成生产后即可向批签发机构申请批签发。 /p p   在批签发机构作出批签发合格结论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批签发申请资料补充完整并提交批签发机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审核、检验、检查与签发 /strong /p p   第十八条 批签发可以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资料审核和样品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对不同品种所采用的批签发方式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比例,由中检院负责组织论证,各批签发机构按照确定的批签发方式和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p p   批签发机构在对具体品种的批签发过程中,可以根据该品种的工艺及质量控制成熟度和既往批签发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动态调整该品种注册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批签发产品出现不合格项目的,批签发机构应当对后续批次产品的相应项目增加检验频次。 /p p   第十九条 资料审核的内容包括: /p p   (一)申请资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p p   (二)生产用原辅材料、菌种、毒种、细胞等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一致 /p p   (三)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一致并符合药典要求 /p p   (四)产品原液、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药典和药品注册标准的要求 /p p   (五)产品关键质量指标趋势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p p   (六)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内容一致 /p p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项目。 /p p   第二十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批签发申请人既往质量管理情况、相应品种工艺成熟度和产品质量稳定情况等,对申请批签发的产品开展不同比例的现场核实,并可按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p p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应当按照注册标准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至少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批签发合格后,方可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p p   (一)批签发申请人新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上市的产品 /p p   (二)生产场地发生变更并经批准的 /p p   (三)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并经批准的 /p p   (四)产品连续两年未申请批签发的 /p p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后经批准恢复生产的 /p p   (六)有信息提示相应产品的质量或者质量控制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 /p p   (七)其他需要进行连续三批全部项目检验的情形。 /p p   第二十二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批签发工作。批签发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现场核实、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时间不计入批签发工作时限。 /p p   疫苗类产品应当在60日内完成批签发,血液制品和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35日内完成批签发。需要复试的,批签发工作时限可延长该检验项目的两个检验周期,并告知批签发申请人。 /p p   因品种特性及检验项目原因确需延长批签发时限的,经中检院审核确定后公开。 /p p   第二十三条 批签发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完成批签发工作的,应当将批签发延期的时限、理由及预期恢复的时间书面通知批签发申请人。确实难以完成的,由中检院协调其他批签发机构承担。 /p p   第二十四条 批签发机构认为申请资料中的有关数据需要核对或者补充的,应当书面通知批签发申请人补正资料,并明确回复时限。 /p p   批签发机构在保证资料审核和样品检验等技术审查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可就批签发过程中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与批签发申请人进行沟通。 /p p   批签发机构对批签发申请资料及样品真实性存疑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对的,应当及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并可视情况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监管执法人员予以配合。确认企业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不予批签发。 /p p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签发机构应当通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责令企业分析查找原因,向核查中心提出现场检查建议,同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一)无菌等重要安全性指标检验不合格的 /p p   (二)效力等有效性指标连续两批检验不合格的 /p p   (三)资料审核提示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资料或者样品可能存在真实性问题的 /p p   (五)其他提示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风险的情形。 /p p   在上述问题调查处理期间,暂停受理该企业相应品种的批签发申请。 /p p   第二十六条 核查中心接到现场检查建议后,应当在2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p p   检查结束后10日内,核查中心应当组织对批签发机构提出的相关批次产品的质量风险进行技术评估,作出明确结论,形成现场检查报告送批签发机构并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境外现场检查时限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p p   企业在查清问题原因并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签发机构报告,经核查中心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批签发申请。 /p p   第二十七条 批签发申请人因非质量问题申请撤回批签发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签发机构同意后方可撤回,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签发申请撤回情况。 /p p   批签发机构已经确认资料审核提示缺陷、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批签发申请人不得撤回。 /p p   第二十八条 批签发机构根据资料审核、样品检验或者现场检查等结果作出批签发结论。符合要求的,签发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加盖批签发专用章,发给批签发申请人。 /p p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在销售时,应当出具该批产品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p p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签发,向批签发申请人出具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并抄送批签发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p p   (一)资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p p   (二)样品检验不合格的 /p p   (三)现场检查发现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存在严重缺陷的 /p p   (四)现场检查发现产品存在系统性质量风险的 /p p   (五)批签发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资料的 /p p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p p   第三十条 不予批签发的生物制品,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批签发申请人销毁。进口生物制品由口岸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退回境外厂商。 /p p   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销毁记录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应的批签发机构。 /p p   第三十一条 在批签发工作中发现企业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涉及已上市流通批次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当立即通知批签发申请人,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使用、召回缺陷产品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销毁记录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应的批签发机构。 /p p   批签发申请人召回产品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p p   第三十二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对批签发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由中检院汇总分析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复 审 /strong /p p   第三十三条 批签发申请人对生物制品批签发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生物制品批签发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原批签发机构或者直接向中检院提出复审申请。 /p p   第三十四条 原批签发机构或者中检院应当在收到批签发申请人的复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复审的决定,复审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报送资料。按规定需要复验的,其样品为原批签发机构保留的样品,其时限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p p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审: /p p   (一)不合格项目为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得复验的项目 /p p   (二)样品明显不均匀的 /p p   (三)样品有效期不能满足检验需求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人书面承诺放弃复验的。 /p p   第三十五条 复审维持原决定的,发给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不再受理批签发申请人再次提出的复审申请 复审改变原结论的,收回原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发给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信息公开 /strong /p p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统一的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公布批签发机构确定及调整情况,向批签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批签发进度、批签发结论,汇总公开已完成批签发的产品批签发结论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决定等信息。 /p p   中检院负责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p p   第三十七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开批签发申请程序、需要提交的批签发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要求等信息。 /p p   第三十八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机构每一批产品批签发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开批签发结论等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批签发申请不予受理的 /p p   (二)不在本机构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p p   (三)在批签发过程中,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样品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批签发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p p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予批签发理由的。 /p p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批签发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批签发结论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签发结论的 /p p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批签发结论的 /p p   (三)批签发过程中违反程序要求,私自向批签发申请人或者第三方透露相关工作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四)批签发过程中收受、索取批签发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p p   第四十一条 批签发机构在承担批签发相关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二条 批签发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或者故意瞒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情况,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三条 经现场检查,药品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四条 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生物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批签发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p p   第四十六条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进口时,还应当符合药品进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p p   第四十七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生物制品批签发登记表、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申请表、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的格式由中检院统一制定并公布。 /p p   第四十八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由批签发机构按照顺序编号,其格式为“批签X(进)检XXXXXXXX”,其中,前X符号代表批签发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或者机构的简称,进口生物制品使用“进”字 后8个X符号的前4位为公元年号,后4位为年内顺序号。 /p p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3日公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同时废止。 /p p br/ /p
  •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发布,涉及这些仪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99-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在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5月11日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pdf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 附489种仪器清单!住建部对《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近期完成
    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意见征求于8月12日结束。本《征求意见稿》中,实验室建设标准中列明了489类仪器设备,根据科技发展及检验检测的新需要,由药品监管部门定期修订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详情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号),我部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wzpjds@nifdc.org.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佗路31号,中检院生检所综合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10262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  附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7月12日《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前 言《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2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 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编部门,具体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 12 个单位(部门)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已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业务实验室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对拟开展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业务的实验室的需求进行了收集,通过对调研资料和数据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的编制。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 1 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编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 面积指标.............................................................................................5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7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 10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附录 A 生物制品(疫苗)品类权重系数.................................................. 12附录 B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组成..........................16附录 C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21条文说明...........................................................................................................4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生物制品批签发实验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第四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物制品批签发和检验检测发展的需要,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符合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第五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除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应根据辖区内 5 年后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确定。第七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一级二级三级相对品种数(个)40~9015~403~15注:1. 5 年后相对品种数计算公式为:N=ΣM ×(1+n)4;其中,N——5 年后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个),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1位;M——辖区内每个生物制品(疫苗)的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见附录 A); n—— 前 5 年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品种数平均增长率;2. 表中列出的相对品种数区间值含下限,不含上限;3. 辖区内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小于 3 个时按 3 个计,大于 90 个时按 90 个计。第八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新建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设备构成。改建、扩建工程宜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由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保障用房构成,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用房组成如下:一、 实验用房主要包括微生物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生化免疫实验室、细胞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二、 实验配套用房主要包括业务受理大厅、业务洽谈室、受控文件室、档案查阅室、标准物质暂存间、学术交流培训用房(宣教用房)、试剂库、实验室业务用房(中转间及余样间、普通耗品库、清洗间)、动物实验室辅助用房(洁物储存室、饲料库、垫料库、物品传递间和笼具库等)、生物安全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功能实验室的配套房间等。三、 管理用房主要包括档案室、研讨与会议室、行政用房、财务室、资料与文印室、值班室等。四、 保障用房主要包括气瓶储存间,不间断电源控制间,废弃物处理间,健康医疗室,强、弱电室,配件耗材储存间,计算机房,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站,纯水制备间,网络信息处理用房,监控用房,食堂等。第十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用房组成及配置要求宜符合附录 B 的规定。第十一条 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规模应遵循满足功能需求、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房屋建筑应充分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功能改造,实现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检验职能。第十二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室外场地由道路、绿地、停车场等构成。第十三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设备由建筑设备、信息化设备和实验仪器设备构成。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四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应与所在地区的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统筹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第十五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二、 应选择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三、 宜布置在城区或近郊区,且交通便利的地段;四、 应远离水源保护区;五、 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垃圾处理厂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危险源。第十六条 规划布局应正确处理各功能分区之间相互联系与分隔的关系,科学布置,合理组织人流、物流。第十七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独立建设时,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规定。第十八条 动物实验室应设置在独立建筑区域或独立楼层,在避免品种交叉污染的原则下,可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检验领域的动物实验用房合建。第十九条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照所在地停车配建标准配置,并结合主要出入口布置。第二十条 建筑密度不宜超过 40%,绿地率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规定并宜为 30%左右。第四章 面积指标第二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筑面积建设规模一级二级三级相对品种数(个)40~9015~403~15建筑面积(m2)21000~2800014000~210007000~14000注:1. 相对品种数介于建设规模上下限之间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线性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十位数。2. 当实验室房屋建筑设置技术或设备夹层时,技术或设备夹层的建筑面积另计。第二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筑使用系数宜为 0.65。第二十三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按功能定位和业务需求,宜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面积比例用房名称比例实验用房51%实验配套用房18%管理用房8%保障用房23%总计100%注:表中比例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具有口岸生物制品(疫苗)检验职能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可根据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的比重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小于或等于 1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 10%;2、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大于 10%且小于或等于 2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20%;3、 进口生物制品(疫苗)检验检测品种数占总品种数比重大于 20%时,新增实验室建筑面积占总品种数对应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宜小于或等于 30%。第二十五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与其他实验室合建时,应统筹实验室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的建筑面积。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二十六条除有特殊要求外,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房屋建筑的朝向、间距、室内空间布局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同时应便于采取控制室内气流方向的通风措施。房屋建筑结构形式及地基基础应满足地面、楼面荷载、抗震等要求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实验用房布局应遵循生物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工程管网设置与维护检修,以及各类功能区相对独立、集中布置的原则。建筑内部实验区宜相对其他区域独立,平面布局应满足检验流程需要,符合人流、物流控制和污染控制要求。第二十八条实验用房布置在同一建筑内时,应按便捷、避免交叉污染的原则,将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分层布置。实验用房、实验配套用房、管理用房和保障用房等各类用房布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实验用房应布置在其他用房之上,且宜布置在该栋建筑的上部。第二十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宜采用混凝土框架(剪)结构或钢结构。实验用房建筑层高应满足实验设备及管线的安装要求,宜为 4.5~5.5m。第三十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应符合建筑防火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一条实验室用房建筑的女儿墙应适当加高,并宜做隔声措施。屋顶设备宜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第三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建筑层数为二层或三层时,宜安装电梯;当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时,应安装电梯;2、 设置电梯的建筑应至少设有一部货梯或一部客梯兼作货梯,宜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消防电梯可兼做货梯。4、 动物实验室中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 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实验用房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洁净实验室、清洗消毒室等特殊房间墙体应防火、防潮及表面光滑平整,且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易清洗;2、 洁净实验室、清洗消毒室等特殊房间吊顶的材料、构造应满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与防水的要求;3、 实验室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的要求;4、 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实验动物设施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其建筑结构与材料应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第三十四条实验用房外窗不应采用有色玻璃。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第三十五条生产给水系统与生活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生产、生活用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第三十六条实验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实验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应专门回收,设置库房暂存,并可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第三十七条实验用房的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且满足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等相关要求。第三十八条实验用房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应按医疗废弃物管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专区存放,再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处理。第三十九条易受化学物质灼伤和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区域内,应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在紧急疏散方向的公共区域,或通行便利、服务半径较小的区域,设置共用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第四十条 实验用房环境温度、湿度、洁净度、压力梯度应符合实验需要。空调系统不得造成不同生物安全等级或不同洁净度实验室之间空气交换,并应满足使用灵活、节能的要求。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室,应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第四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通排风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操作点,应采取局部机械排风措施;2、 对于分散、少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用房,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措施,应使室内气流从有害浓度较低的区域流向较高的区域;3、 同时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措施的,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第四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项目的环保要求。第四十三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宜采用双电源供电,不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的,应设置自备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第四十四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应设置完善的防雷系统。计算机房、特殊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第四十五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建设应设置完善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楼宇自控系统。安全防范应按有关规定设置。第四十六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房屋建筑的建设应考虑绿色、节能设计,合理采用节能技术,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第四十七条实验用台柜的基材应符合环保要求,面材应具备理化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防水、防火的特点,结构与配件应满足人类功效学及操作安全的要求。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第四十八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应按辖区内生物制品品种、实验项目等业务需求确定。第四十九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根据所承担的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确定,详见附录 C。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条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投资估算,应按照国家及各地区有关规定编制,并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波动,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第五十一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的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 4 进行控制。表 4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投资估算指标表建设级别建筑面积(㎡)投资估算指标(元/㎡)一级21000~2800012500~13500二级14000~2100011000~12000三级7000~140009500~10500注:1.表中投资估算指标不包括征用土地费,非实验室家具、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信息化软件及设备等购置费;2.配套建设高压变配电工程,宜增加投资 100~500 万元;3.采暖地区,若需要独立建设热交换站或锅炉房,宜增加投资 50~70 万元;4.实验用房以外的室内装饰工程按普通标准计算,实验室的装饰工程按实验室对洁净度等特殊要求另计;5.表中投资估算指标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造价相关规定等因素综合估算得出。各地在按照本标准开展具体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以及各地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第五十二条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工程建设工期宜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相关规定。附录 A 生物制品(疫苗)相对任务量调整系数序号类别生物制品(疫苗)品种名称调整系数1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1.42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1.43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1.44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1.45ACYW135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46AC 群脑膜炎球菌-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1.47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1.48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49无细胞百白破 b 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1.410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411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1.412五价轮状病毒疫苗1.413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 型腺病毒载体)1.414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CHO 细胞)1.415Sabin 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1.216口服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217流感病毒裂解疫苗1.218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1.219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1.220人用狂犬病疫苗(鸡胚细胞)1.221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222森林脑炎灭活疫苗1.223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 细胞)1.224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1.225水痘减毒活疫苗1.226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1.227乙型脑炎灭活疫苗1.228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1.22913 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1.230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1.231A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232b 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1.233钩端螺旋体疫苗1.234皮内注射用卡介苗1.235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活疫苗1.236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1.237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1.238伤寒 Vi 多糖疫苗1.239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40吸附破伤风疫苗1.24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灭活疫苗(Vero 细胞)1.242新型冠状病毒 mRNA 疫苗1.243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Vero 细胞)1.044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045风疹减毒活疫苗1.046黄热减毒活疫苗1.047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1.048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1.049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1.050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1.051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1.052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1.053麻疹减毒活疫苗1.054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1.055腮腺炎减毒活疫苗1.056重组戊型肝炎疫苗1.057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 细胞)1.058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1.059重组 B 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肠溶胶囊)1.060带状疱疹疫苗1.061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1.062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型冠状病毒疫苗1.063血液制品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26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1.265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1.266人凝血酶原复合物1.267人凝血因子Ⅷ1.268人纤维蛋白原1.269人血白蛋白1.270冻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0
  • 涉及398类仪器设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9月1日实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99-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和规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提高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的决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仪器设备按照功能用途分为理化仪器、微生物检测仪器、分子生物学检测仪器、病理毒理仪器、辅助及其他仪器等,其中,理化仪器分为色谱仪器、质谱仪器、光谱和光学仪器以及其他理化仪器。本建设标准提到应加强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宜建立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提高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附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pdf
  • 《生物制品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奥豪斯推荐这11款仪器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2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编部门,具体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 12 个单位(部门)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写。奥豪斯特推荐11款更高性价比仪器,涵盖分析天平、精密天平、水分测定仪、酸度计、电导率仪、离心机&冷冻离心机、磁力搅拌器、涡旋混匀仪、均质器、浊度计、金属浴,以满足大家需求。EX系列天平- 最高十万分位精度- 分体式独立彩色触屏含4个无线感应器- 4级权限管理,15种称量模式AX系列天平- 彩色触屏- 3级权限管理,9种称量模式- 独特风罩设计节省空间MB120水分测定仪- 1mg/0.01%精度- 支持4种加热模式- 100种测试程序存储空间酸度计- 提供从0.1-0.001pH多种精度的主机选择- 按键设计和触摸屏设计注重客户的个性化体验- 不同样品提供对应适配电极,注重实践电导率仪- 便携和手持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要- 多个电导电极覆盖范围广泛- 标配电导缓冲液小包装,拿到即用离心机- 提供单管容量从0.2ml到750ml范围的实验需求- 冷冻和非冷冻离心机,保护温度敏感型样品- 提供生物气密性解决方案,保护你的安全磁力搅拌器- 提供数显、模拟多种系列加热磁力搅拌器,提供多种选型- 控温准确,磁场强大,提供三种升降速选择,应对不同实验需求- 双重安全设计涡旋混匀仪- 提供多个系列的混匀仪,支持非脱手和脱手的多种实验需求- 标配选配件拿到即用,同时还提供多种选件适配不同容量- 数显、模拟、定速等多种选择,提供点动、定时、连续、脉冲等的工作方式均质器- 灵活处理多个样品和样品管组合- 内置5个预设程序便于快速实验- 高通量样品处理提高效率浊度计- 专业光路结构设计,提供大到1000NTU的两种型号选择- 试剂和样品消耗低,支持5000条数据存储并支持导出- 操作简易、便携小巧金属浴- 提供单模块、双模块、四模块和六模块的以及数显模拟多个型号- 多种模块应对复杂的实验需求- 注重温度稳定性和一致性奥豪斯集团成立于1907年,拥有遍布各地的营销、研发和生产基地。通过不断为各地用户提供优质的称量产品与完善的应用方案,奥豪斯产品已遍及环保、疾控、食药、教学科研、食品、新能源和制药工业等各种应用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与青睐。我们致力于提供符合各国安全、环境及质量体系的产品,涵盖电子天平、台秤、平台秤、案秤、摇床、台式离心机、加热磁力搅拌器、涡旋振荡器、干式金属浴、实验室升降台和电化学产品等。
  • 质检总局自6月1日起向出口以色列水产品签发新的卫生证书
    以色列卫生部自2013年3月1日起,要求向以色列出口水产品(主要是鱼产品)提交新的水产品卫生证书。中国质检总局日前决定,于2013年6月1日起,向出口以色列水产品签发新的卫生证书。6月1日之前签发的原卫生证书仍然有效。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19)》
    p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19)》(以下简称《年报》),公布了2018年全国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十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p p   2018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27亿辆,同比增长5.5% 其中,汽车保有量达到2.4亿辆,同比增长10.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61万辆,同比增长70.0%。汽车已占我国机动车主导地位,其构成按车型分类,客车占88.9%,货车占11.1% 按燃料类型分类,汽油车占88.7%,柴油车占9.1%,新能源车占1.1% 按排放标准分类,国三及以上标准的车辆占92.5%。 /p p   2018年, 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算为4065.3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3089.4万吨,碳氢化合物(HC)368.8万吨,氮氧化物(NOx)562.9万吨,颗粒物(PM)44.2万吨。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NOx和PM超过90%,HC超过80%。按车型分类,货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客车,其中重型货车是主要贡献者 客车CO和HC排放量明显高于货车。按燃料分类,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PM超过90% 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较高,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占汽车保有量7.9%的柴油货车,排放了60.0%的NOx和84.6%的PM,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p p   从2013年以来,我国不断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推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加速淘汰高排放车辆,大力发展新能源车,推动车用燃料清洁化,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理念,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3年-2018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32.7%,年均增长5.8%,但污染物排放量下降了11.1%。其中,汽车保有量增长83.9%,年均增长13.0%,但污染物排放量下降了4%。 /p p   另外,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飞机、铁路机车等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贡献也不容忽视。2018年,非道路移动源共排放二氧化硫(SO2)59.5万吨,HC 76.2万吨,NOx 562.1万吨,PM 44.5万吨 NOx和PM排放与机动车相当。 /p p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69f00167-ddd1-4bd0-a705-8d1b674fad04.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以下简称《年报》),公布了2020年全国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年报》显示,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2020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593.0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69.7万吨、190.2万吨、626.3万吨、6.8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  此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二氧化硫(SO2)16.3万吨,HC 42.5万吨,NOx 478.2万吨,PM 23.7万吨。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NOx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31.3%、34.9%、29.9%、2.6%、1.3%。  2020年,各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新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保监管、开展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谋划布局“十四五”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企”,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 新三板要求安谱实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于10月底前披露半年报
    p   安谱实验于昨日发布公告,《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p p   一、基本情况 /p p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p p   收到日期:2018年9月25日 /p p   生效日期:2018年9月19日 /p p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p p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谱实验),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叶张路59 号。 /p p   彭华,时任董事长,女,1967 年10 月出生。 /p p   沈志希,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1963年10 月出生。 /p p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p p   信息披露违规。 /p p   二、主要内容 /p p   (一)涉嫌违规事实: /p p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p p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p p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p p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p p   对挂牌公司安谱实验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p p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彭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沈志希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p p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p p   三、对公司的影响 /p p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p p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 /p p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p p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的是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p p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p p   不适用 /p p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p p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p p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p p   五、备查文件目录 /p p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069号)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9月26日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同日,安谱实验还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br/ /p p   (一)审议未通过《 strong 关于要求董事会对2017年年报中费用虚减和净利润虚增进行说明的议案 /strong 》 /p p   1.议案内容: /p p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筹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提议股东了解到,公司2017年年报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有部分运费和仓储费未计入2017年 2017年有部分年终奖和销售提成未计入2017年 请董事会核实说明。 /p p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3票 弃权0票。 /p p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尚未审议通过,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得到审议批准前,不同意对于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审议。 /p p   (二)审议未通过《 strong 关于要求董事会对夏敏勇与聚光科技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激励奖金合法性进行确认的议案 /strong 》 /p p   1.议案内容: /p p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夏敏勇本人与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收购补充协议中约定,聚光科技支付给夏敏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取出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给安谱实验的管理团队。请董事会确认该奖励基金是否合法,是否对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p p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3票 弃权0票。 /p p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尚未审议通过,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得到审议批准前,不同意对于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审议。 /p p   (三)审议未通过《 strong 关于要求董事会对未组建工作小组检查公司费用进行说明的议案 /strong 》 /p p   1、议案内容: /p p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公司半年报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否决,为确保半年报后续能够获得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组建由公司监事会牵头的工作小组检查公司费用问题。但截止到2018年9月14日,该工作小组还未组建。请董事会高度重视,避免由于公司半年报未披露而造成公司摘牌的风险,请董事会核实说明。 /p p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3票 弃权0票。 /p p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董事会已通过组建工作小组的议案,并正就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进行沟通确认中,不同意进行重复说明。 /p p   (四)审议未通过《 strong 关于要求董事会对总经理彭华女士在香港的私人账户用于收取海外客户货款进行调查的议案 /strong 》 /p p   1.议案内容: /p p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请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彭华女士是否存在使用境外私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的情况进行调查,需明确收取了多少海外客户的货款和这些货款的处置情况。 /p p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3票 弃权0票。 /p p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尚未审议通过,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得到审议批准前,不同意对于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审议。 /p p   (五)审议未通过《 strong 关于要求董事会对总经理彭华女士是否继续实际管理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的议案 /strong 》 /p p   1.议案内容: /p p   经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主要内容如下:鉴于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性及公司章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规定,请董事会对总经理彭华女士是否继续实际管理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p p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3票 弃权0票。 /p p   反对原因: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独立经营管理,彭华女士除任该公司董事长外不担任其他职务,不同意该议案。 /p
  • 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
    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中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源 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减排效果显著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以下简称“年报”),首次公布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首次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据《年报》统计,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2009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2%,机动车保有量接近1.7亿辆,同比增长9.3%,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25倍。其中,汽车6209.4万辆,摩托车9453.1万辆。按汽车排放控制水平分类,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5.4%,国II汽车占31.8%,国I汽车占25.7%,其余17.1%的汽车还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给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2009年环境监测显示,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三分之一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很多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空气污染已经呈现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加剧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同时,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每年200多天的灰霾天气,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直接相关。2009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5143.3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4018.8万吨,碳氢化合物(HC)482.2万吨,氮氧化物(NOx)583.3万吨,颗粒物(PM)59.0万吨。汽车是机动车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和HC超过70%,NOx和PM超过90%。按车型分类,全国载客汽车CO和HC排放量明显高于载货汽车,其中轻型载客汽车贡献率最大 载货汽车排放的NOx和PM明显高于载客汽车,其中重型载货汽车是主要贡献者。按燃料分类,全国汽油汽车CO和HC排放量明显高于柴油汽车,超过排放总量的七成以上 柴油汽车排放的NOx接近总量的六成,PM超过九成以上。   这位负责人说,实施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减排效果显著,1980-2009年,全国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1980-2000年期间污染物排放量与汽车保有量呈线性关系增长,2000年后,污染物排放量增速有所减缓,这与不断实施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有关。2009年,占汽车保有量17.1%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总排放量的50%以上 占保有量25.4%的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排放量不足总排放量的5%。   这位负责人指出,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机动车环保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30间先后颁布了90多项机动车环保标准,7年内实现了机动车国I标准到国III标准的升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排放控制水平的差距,2009年,新生产轻型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下降了90%以上。二是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已基本建立。各级环保部门积极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机动车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经济政策,颁布对大排量乘用车提高消费税税率、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补贴等政策,全面加快了“黄标车”淘汰进程。三是车用油品环保管理和油气污染治理不断强化。京津冀三省市先后完成了1976座加油站、48座储油库和126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珠三角、长三角和全国设区城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陆续启动。   这位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环境保护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新生产机动车、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全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助,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 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金域检测2023年半年报披露195项新开发项目
    近日,金域医学发布了2023年上半年的半年报,他们成功开发了195项新项目,这些项目涵盖了关键疾病领域,为医学检测领域带来了一股新的创新浪潮。  金域医学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医学检测领域的研究和发展,这次半年报的发布再次证明了他们在该领域中的领先地位。这195项新项目不仅涉及各个医学细分领域,如感染性疾病、血液疾病、内分泌疾病等,还覆盖了一系列的关键病症,为临床医学提供了更全面、准确的检测手段。  其中,血液疾病是当下备受关注的领域之一。通过引入二代测序(NGS)技术,金域医学在血液肿瘤的精准诊断方面取得了突破。NGS技术可以帮助检测罕见的融合基因异常,辅助医生进行准确的诊断。在金域医学的案例中,他们成功诊断了一位患者携带了罕见的TFG::RARA融合基因,这种情况在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中非常罕见,仅有少数案例被报道。这一成功案例证明了金域医学在血液疾病NGS检测方面的独特优势。  金域血液病诊断中心从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帮助血液病医生看好病,为临床提供全面、精准、先进的诊断检测服务,是国内第一批开展血液病NGS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一。按照国内外权威指南、专家共识和文献,金域不断升级检测服务,现已实现血液病全病种NGS检测覆盖,NGS年检测量超10万例。  金域DNA靶向测序,平均测序深度可以达到2000X以上,重点基因突变灵敏度可达0.87%,同时可以针对全基因组拷贝数(5M)和重点基因拷贝数(200bp)进行精准检测。通过对检测技术和分析技术的升级,针对FLT3-ITD多样性、弥漫大B分子分型等均可进行准确检测和分析。在报告单呈现方面,添加了临床关心的基因突变形式,报告单结果一目了然。  借助金域服务全国的网络,金域血液病诊断中心积累了海量NGS检测数据,可用于构建人工智能模型,助力疾病诊断分层、预后评估、治疗建议与复发风险预测等发现,进一步助力血液病精准诊疗。  金域医学的进展为医学检测领域带来了新的创新浪潮。他们不仅在技术上不断突破和创新,而且在数据积累和人工智能模型的构建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些努力为医生提供了更准确、高效的诊断工具,有助于改善患者的治疗结果和生活质量。
  • 安谱实验半年报已出 2018上半年营收达1.98亿
    p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谱实验”)日前发布2018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安谱实验营业收入1.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5.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96%。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5fa3b7f2-682b-4ce7-8f10-8d39eb2e084a.jpg" title=" 安谱实验.png" alt=" 安谱实验.png" / /p p   据了解,2018年上半年安谱实验积极调整销售策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降低成本,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安谱实验根据2018年度经营计划,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改革了各部门的考核制度,优化岗位职责和考核的KPI目标,提高运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与聚光科技实验室业务平台及各业务部门进行合作,实现销售业绩持续稳定的增长和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的目标。 /p p   主要措施如下: /p p   1)明确各部门的考核目标和费用预算目标,为完成年度计划提供了保障。 /p p   2)加强市场推广力度,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各种专题的培训讲座。 /p p   3)扩大生产规模,提供生产自动化能力,为销售规模的扩大提供基础。 /p p   4)加大对供应商的评审和内部的流程控制和优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br/   因半年报迟迟未出,安谱实验股票已于2018年9月3日暂停转让。半年报发布当日,安谱实验公告称将“根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br/ /p
  • 血源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连续5 年批检合格率达100%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 nbsp 7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了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生物制品批签发年报》。该年报分别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血源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批签发工作作了详细报告。其中, 血源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批签发概况如下: /p p    strong (一)2016 年度血源筛查试剂签发概况 /strong /p p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血源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按照生物制品管理,并且实施批签发,每批制品在上市前均需经过中检院的批批检。经过多年对生产企业的严格规范和监管,近年来生产企业整体稳定,血源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较好,连续5 年批批检合格率达100%。2016 年中检院共签发血源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836 批约计8.78 亿人份,涉及9 个品种,24 家生产企业。其中,进口制品64 批(占总签发批数的8%)约计0.3 亿人份(占总签发人份数的3.5%),涉及6 个品种,5 家进口生产企业。具体数据见表1 和图1。与2015 年比较,两年各品种签发批次差别不大(图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表1. 2016 年血源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签发情况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cf97533d-0f72-4008-a601-470edf689f6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e4a49ae8-b046-4590-940d-70d02d3954b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1.2016 年国产和进口血源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签发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7dc1f7e0-3bc0-4696-9f3c-8c6747c4bf7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2.2015 年与2016 年血源筛查用体外诊断试剂签发批次比较 /strong /p p    strong (二)对HBV/HCV/HIV 核酸检测血源筛查试剂实施批签发 /strong /p p   总局于2016 年2 月23 日召开“核酸检测血源筛查试剂实施批签发工作会议”,拟对核酸检测血源筛查试剂实施批签发。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总局会议精神,我院生物制品检定所于2016 年3 月21 日召开了“核酸检测血源筛查试剂实施批签发沟通会”,就相关工作与核酸检测血源筛查试剂生产企业沟通,听取各企业意见,为确保核酸检测血源筛查试剂批签发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p
  • 雪迪龙发布2018年报:业绩增涨,利润减少
    p   近日,作为环境监测专业仪器重量级企业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公布了2018年年报。2018年,雪迪龙发展情况怎么样?让我们来财报中看看吧! /p p   雪迪龙目前的业务包括环境监测系统、工业过程分析系统、气体分析仪及备件、系统改造及运营维护服务、节能环保工程等。其中环境监测系统主要为CEMS系统和VOCs监测业务,运营维护改造业务也主要围绕这些领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5c800bee-5a97-41f5-be14-b6ce33255c65.jpg" title=" 雪迪龙2018业绩.png" alt=" 雪迪龙2018业绩.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雪迪龙2018年、2017年业绩对比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 /p p   2018年,雪迪龙营业收入接近12.9亿元,同比增涨18.8%。可以看出,环境分析系统是雪迪龙占比最高的仪器分类,营收为6.4亿元,在2018年收入占比中达到了52.85%。而节能环保工程则是增涨最快的分类,相比2017年同比上涨了397.8%,达到了近8009万。气体分析仪及备件则从2017的4.3%营收负增长成为增涨第二块的业务分类,增涨幅度达67.3%。而去年增速明显的工业过程分析系统今年的增速明显放缓,从69.1%下降到了近16.0%。水环境监测、大气监测业务的增加以及水泥行业对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的增加都为公司业绩增涨起到了积极作用。 /p p   营业收入虽然上涨,但公司利润相比2017年却减少了3500多万元,约为1.8亿元。这也是雪迪龙近5年来利润最低的一年。利润的下降一部分原因是研发费用的增加,2018年,雪迪龙研发费用为9007万元,相比2017年的6914万元增长30.27%,约占全年营收的7%。同时公司的销售费用增长了33.64%,远高于营收18.8%的增速也对公司利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4774f3d9-abd6-4bd9-bf9f-9288e71aab68.jpg" title=" 雪迪龙2018子公司.png" alt=" 雪迪龙2018子公司.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雪迪龙2018年子公司情况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数据来源:公司年报、天眼查) /p p   目前,雪迪龙公司共有11家子公司,其中雄安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雪迪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是2018年新成立的子公司。而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前北京雪迪龙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9060万元,同比增长约206.45%,在子公司业绩中增速明显。这也可以看出,雪迪龙正在由环保仪器设备生产逐步向环保工程和环保运营的全产业链方向发展。2018年雪迪龙系统改造及运营维护服务业务业绩为2.1亿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根据公司年报,截止2018年末,雪迪龙在全国范围已设有103个服务中心,拥有近千名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师,年运营及服务自动监测水站、空气站及污染源监测设备等共计近万套(站)。 /p p   由于国家近年对环境治理保护的愈加重视,雪迪龙在展望未来中也将其看作是公司未来业绩增涨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在公司未来展望中就提到财政部2019年中央预算报告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50亿元,同比增长25%。水污染防治资金300亿元,同比增长45.3%。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0亿元,增长42.9%。国家如此大规模的投入,对于雪迪龙这样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无疑有着重大的利好。 /p
  • 某食品检测仪器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年报停牌
    p   近日,北京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达)发布股票停牌公告:智云达因未在6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停牌。 /p p   今年4月底,智云达表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员工无法正常返岗,整体运营受阻 同时部分供应商和客户复工时间不确定,导致审计函证回函缓慢,回函率未达审计要求,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故公司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p p   随后,智云达表示预计6月24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到了6月24日,智云达表示正积极准备和完善年报相关材料,预计6月29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但公司6月29日并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p p   在公司最近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智云达业绩表现就有所下滑,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9357547.50元,同期下降41.2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499742.34元,同期减少771.15%。在今年4月24日,公司总经理同时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桑华春女士递交辞职报告,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p p   智云达科技成立于2005年,经营产品涵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盒、检测箱、食品(农产品)检测仪器、干化学试纸、兽药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卡及抗生素检测试剂盒等。 /p p br/ /p
  • 月旭科技披露2018年年报,净利润增长40.80%
    2019年4月26日,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632.23 万元,同比增长23.5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3.71 万元,同比增长 40.80%,每股收益0.96元。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2018年公司经营保持稳定的发展趋势,得益于公司不断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坚持 “一体两翼”产品线战略,核心色谱材料产品、实验室仪器、实验室耗材“三管齐下”的产品线发展战略。在自主研发产品方面,始终专注于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拓展实验室耗材和实验室仪器产品线,引进优质实验室用品和具备竞争力的国外品牌,丰富产品结构与收入来源。同时加强市场推广力度,2018年举办了136场现场技术交流会,举办了7次大规模的线上培训。2018年公司经营保持稳定的发展趋势,离不开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的企业管理。公司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人才培养机制,提升研发团队开发能力及销售市场开拓能力。认定核心员工,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让员工与公司共成长,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快速的发展。2019年公司将入驻上海市启迪漕河泾科技园,建立研发应用及客户培训中心。新服务,新起点,致极限!2019年公司业绩将继续保持健康、稳健的增长。
  • 23所部属高校晒信息公开年报
    p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高校10月31日前须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统计24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发现,在京教育部直属大学中,23个高校按时“晒”出年度信息公开的“成绩单”,仅一所延迟,“双一流”建设规划首现信息公开年报。 /p p   今年各高校的披露工作较往年更加细致和透明,相较去年,多家大学邀请了第三方对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结果。各大学领导出国(境)透明度显著提高,费用支付来源、出境日期、出访具体内容都在公开之列。但部分高校未公布领导兼职是否取酬,校办企业资产经营信息仍有更新滞后的情况。 /p p   2014年,教育部首次提出“高校要公开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信息”的清单管理,并纳入到信息公开年报的撰写。今年教育部进一步要求,各高校要以清单为底线,不断完善本校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北青报记者昨天统计发现,截至发稿前,24所教育部直属高校里,23个高校按时“晒”出年度信息公开“成绩单”,仅中国人民大学延迟。据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校的信息公开年报于本周内公开。 /p p   “信息公开”的“50条”细则里,高校招生一致被外界认为是“重头戏”。从今年公开年报的内容看,各高校的招生录取披露工作较往年更加细致,招生信息公开渠道更加多元,信息公示更及时全面。各学校均及时发布统招计划和录取的进展,及时公示自主招生、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办法和名单,各校均在招生网站和微信上公布信访举报电话。 /p p   今年6月,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反馈了巡视意见。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清华、北大、北师大及中国农大均在年度信息公开报告中公布了学校相关整改情况。 /p p   看点1 /p p   “双一流”建设规划首现信息公开年报 /p p   伴随“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正式出炉,“双一流”建设规划首现信息公开年报,各高校对学校“双一流”的建设规划方面多有着墨。清华大学在《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出,学校要研究制定“双一流”建设方案,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座谈等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北大也将其“双一流”建设方案纳入本次信息公开中,据了解,北大曾在学校官方微信发布相关信息。北师大则在其信息公开年报中指出该校“双一流”整体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期间召开30余次编制工作会议和12次专家论证会。中央财经大学则提出2017年的重点工作着眼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学校把 “双一流”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和智库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均列入其中,学校提出完善综合配套措施,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 /p p   文/本报记者 王晓芸 /p p   看点2 /p p   领导因公出国(境)信息细化到资金来源 /p p   就公开领导因公出国出境一项,今年各校的透明度明显增强。2015年北青报记者统计时,近两成在京部属高校并未公布领导“因公出国”信息,今年从已公开的情况看,各所大学领导出国出境情况披露很充分,费用支付来源、出境日期、出访具体内容都在公开之列,多所学校还在校内提前公示。 /p p   在清华大学公开的信息中,设有“校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专栏。其最新公布的2016年度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共有36次校级领导出国(境)信息,每次都公布了领导名称、职务、国别地区、期限、邀请单位、费用支付来源、日期、出访内容共8项信息。其中“费用支付来源”除一次是“部分校内支付”,其余都是“全部校内支付”。 /p p   北师大、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多个高校公布了校领导因公出国出境情况,还列出了出访日程安排,北京化工大学还配有专门的表格,写清了出访经费来源及拟支出金额。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级领导每一次因公出国(境)之前,都在官网的“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公示,有异议者,还可拨打校内监督电话。 /p p   文/本报记者 刘旭 /p p   看点3 /p p   有高校请第三方审计捐赠款 /p p   在接受捐赠和使用捐赠款方面,清华大学2016年的捐赠收入从上年度的5亿元出头,猛增至15.89亿元,此外还有资助7.07亿元,京城高校居首。北京大学2016年共筹集捐款总额5.7亿元,其中直接奖励资助师生万余人次,现有捐赠项目2771项。 /p p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部分大学邀请了第三方对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结果予以公布。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今年2月出炉的审计报告。北师大发布了教育基金会财务会计2016年年检报告,对捐赠项目、捐款与公益支出、本年度捐款来源、使用方向、资助学生等进行了公开,同时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了教育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中国政法大学邀请第三方的审计人员进行校办企业和学校捐赠的财务审计,全文发布相关信息,全面公开学校受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情况。但也有一些高校,包括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的受捐赠情况更新滞后,其教育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还停留在2015年。 /p p   文/本报记者 雷嘉 /p p   看点4 /p p   部分高校领导兼职信息未标明取酬情况 /p p   经梳理北青报记者发现,大部分在京部属高校均及时公布了校领导社会兼职的信息,但有个别高校未公开领导兼职取酬情况。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公开的信息中均显示校级领导无企业兼职情况。华北电力大学公开的信息显示,该校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多位校级领导都在社会上有兼职,兼职单位多为行业协会,但兼职者都不取酬。 /p p   也有高校并未标明领导兼职取酬情况。如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师大、中国政法大学等校在学校网站的“现任校领导”专栏里,将每位校领导个人简介向社会公开,但鲜有学校注明是否取酬。中央财经大学在领导简历上单列了社会职务一项,如中央财经大学校长王瑶琪主要社会职务为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但简介并未注明是否取酬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多位领导的社会兼职情况也没有注明是否取酬。 /p p   文/本报记者 王晓芸 /p p   看点5 /p p   高校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更新多滞后 /p p   在每年的信息公开年报中,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披露一直是薄弱环节。今年高校在国有资产保值方面的信息公开仍普遍滞后,只有中央财经大学和北师大少部分高校及时公布了2016年度的最新信息。 /p p   经北青报记者统计发现,大多数高校在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信息更新仍停留在数年前,或出现网页无法打开的情况。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清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公布至2015年度。清华的信息显示:2015年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705.39亿元,营业利润45.94亿元,利润总额58.16亿元,合并总资产2072.27亿元,所投资企业52家,其中控股企业25家。中央戏剧学院的校办企业北京亚盟演出有限公司资产信息只更新到2013年。中国传媒大学的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网页打开缓慢。 /p p   文/本报记者 雷嘉 /p p /p
  • 三部委签发36项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权威专家解读+实操演示带您深入了解强检新标
    三部委签发36项国家食品安全最新国家标准权威专家解读+实操演示带您深入了解强检新标 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对食品安全的高标准要求逐年倍增,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为解除人们对于食品中的“兽药残留”谈之色变的困惑发挥重要作用。 畜禽、水产、蜂等在饲养过程中,专用抗生素作为“兽药”的使用可以提高产量及品质,但此类药物通常不会完全被代谢排出,兽药残留过高的畜禽、水产品、蜂产品及乳制品等食品通过食物链一旦进入人体导致抗生素在人体内的蓄积,将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诱导产生耐药菌株,严重者甚至引发肝肾的严重损害与突变、致癌和致畸等。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中氨丙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GB31653.1-2021)等36项三部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策划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解读”专题网络研讨会将于2022年5月18-19日举办,结合本次国家最新食品安全标准、兽药残留检测新技术等领域的关键要素,为广大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及检测机构工作者,通过专家相关标准解读、实操视频演示等方式,免费为相关从业人员提升学习能力、掌握新国标的检测方法、共同践行检测能力的提升提供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围绕实施发布的36项食品安全最新国标中32项为全新发布,分别涉及13个水产品标准、17个动物性食品标准、其它类标准7项,特别邀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等相关专家的精技术解读报告,同时SCIEX中国、安捷伦科技等仪器生产企业的应用专家也将贡献多种解决方案报告,与广大同行携手同行,共同多角度、深入的了国家最新食品安全的解强检新标。会议日程:5月18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解读了解详情及免费报名点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检测方法解读
  • 华大基因发布2017年半年报:上半年营收9亿、净利2亿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1be407b0-fde0-4164-9fd8-6d9987ad4c62.jpg" / /p p   昨日(8月30日),华大基因(300676)发布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0% 净利润2.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1.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07%。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e2c467e2-3a68-4b16-a947-75ccc56073cb.jpg" / /p p   据公告,在华大基因主营业务中,各大业务板块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重点战略业务板块生育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增长稳健,截止6月30日,公司已完成超过220万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检出率和特异性均大于99%,实现营业收入5.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54%;毛利率75.94%,较上年同期增长0.79%。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71215090-d3bd-4232-a0a0-d96a6bdad5e1.jpg" / /p p   而其他三大板块也保持增长态势,基础科学研究服务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4% 毛利率44.29%,较上年同期增长2.03%。复杂疾病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2% 毛利率38.26%,较上年同期增长1.74%。药物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实现营业收入3635.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79% 毛利率45.87%,较上年同期增长15.47%。 /p p   华大基因在半年报中称,其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业务布局,覆盖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的2000多家科研机构和2300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三甲医院300多家;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地区合作的海外医疗和科研机构超过3000家。 /p p   上半年,华大基因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多家医院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并与安徽省阜阳市、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泰安市、西藏拉萨自治区等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覆盖了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基因检测、HPV基因检测、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等多个项目,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基因技术落地为服务于老百姓的惠民项目。 /p p   此外,半年报显示,华大基因已与国内超过150家医院建立稳定的肿瘤基因检测服务业务合作 与国内超过110家医院及科研院所、20个各级骨髓库和脐血库形成稳定的HLA业务合作,检测样本数超过446,000例等。 /p p   在研发方面,2017年上半年,华大基因研发投入为7095.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3%。目前已取得超过100项核心技术专利,其中生物信息分析方面自主软件还取得了331项软件着作权,华大基因表示将进一步增加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引领科技服务和精准医疗发展;并对现有产品进行逐步升级,加速孵化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业项目,逐步推出病原领域和其他疾病类型的基因检测服务和产品。 /p p   对于未来发展,华大基因表示将继续深化全球化业务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高端诊断、基因测序、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领域的全方位技术和全产业链布局,全面提升平台、技术,优化升级产品结构,建设生命科学数据库。 /p
  • 安谱实验发布16年半年报,营收大增35.17%
    2016年8月2日,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2016年度半年报,半年报显示 安谱实验2016年上半年经营业绩较2015年有较大提升,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其中营业收入1.30亿元,较15年同期增长35.17%;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2092万元,较15年同期大涨71.70%,净利润的大幅增长因为实行了更严格、更规范的销售提成财务制度。2016年上半年,公司自有品牌ANPEL和CNW销售额和利润都取得大幅增长,同时公司主要代理或者独家代理品牌业绩都取的不错增长,特别是在标准品和实验室室样品前处理方面,公司整体竞争力更加强劲,在样品前处理方面,16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大涨40%。 安谱实验在2016年更加重视人才培养和部门梯队建设;学习聚光先进经验,推进任职资格,利用集团的“启航班”项目,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和提升。安谱实验加入聚光科技实验室综合服务大平台,在产品互补、客户共享、协同销售方面将有重大突破。预计2016年下半年公司业绩将继续保持健康、稳健的增长。 关于安谱实验: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组建成立;是中国领先的实验用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商;目前公司已是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客户供应链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 声誉;主要产品包括色谱产品、化学试剂、标准品、实验室用品、分析仪器配件及耗材等;总部位于上海,目前拥有近300位员工,15年销售额超过2亿,处于中国色谱消耗品行业的前列。安谱实验科技是“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简称:安谱实验,证券代码:832021)。2015年8月11日,安谱实验与聚光科技(证券代码:300203)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安谱实验加入聚光科技集团。更多资讯请访问:www.anpel.com.cn
  • 因半年报未出 安谱实验暂停转让
    p   上海安谱实验科技有限股份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申请并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申请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18年8月30日。但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未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未在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3日起被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后恢复转让,公司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不晚于2018年10月31日。如公司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仍无法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目前,公司董事会仍在针对半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沟通并预计于2018年10月31日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p p   其实,安谱实验半年报难产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从今年6月份就出现端倪 /strong /span 。 /p p   2018年6月8日,聚光科技发布公告,彭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特申请辞去聚光科技总经理职务。彭华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聚光科技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行相应职责。另外, 就彭华女士在聚光科技子公司的任职方面,除将继续担任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之外,彭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或监事。 /p p   2018年6月12日,安谱实验发布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查公司经营状况的议案》,内容为,监事会近期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异常情况,针对此情况,需要进行调查 还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监事会调查公司经营状况的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异常情况,监事会拟对公司进行调查,并拟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监事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安谱实验经营情况可能存在问题首次公开化。 /strong /span /p p   2018年6月15日,安谱实验发布董事会决议。主要内容如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夏敏勇先生提请董事会免去彭华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和免去陈玲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因3票反对,未通过。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彭华女士领导、组织、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外部相关中介机构论证、筹划公司IPO的相关前期事宜,3票同意,通过。 /p p   2018年7月19日,安谱实验发布再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夏敏勇、吴刚)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要求公司总经理等经营管理层员工积极配合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议案》,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投了反对票。彭华反对理由为:“公司章程确实规定了董事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的勤勉义务,公司章程也同时赋予了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职权,从公司治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妨碍员工正常工作的角度,董事在履行其勤勉尽职义务时应当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准则,也应当遵循公司运营以及内部权力范围的划分,因此,董事可以向公司总经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但是不应直接向其他公司员工了解具体的个人工作内容和情况,并且,董事在向公司总经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时不应妨碍总经理正常的工作。” /p p   2018年8月21日,安谱实验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因5票反对未通过。夏敏勇和吴刚认为“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结果,无法全面和深入了解公司的客观情况,故投反对票。”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部分董事不同意半年报的内容,需要再进行沟通,因此投出反对票。”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安谱实验2018年半年报难产首次公开化。 /strong /span 安谱实验同时申请将半年报发布时间调整为8月30日。 /p p   2018年8月30日,安谱实验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再次因5票反对未通过。夏敏勇和吴刚认为“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结果,无法全面和深入了解公司的客观情况,特别对公司的费用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等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不了解。故投反对票。”彭华、韩双来、寿淼钧认为“因公司部分董事不同意半年报的内容,需要再进行沟通,因此投出反对票。”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018年半年报难产原因集中在销售、管理和研发费用上。 /strong /span /p p   2018年9月3日,安谱实验因未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被暂停转让 /strong /span 。 /p p   2018年9月10日,安谱实验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关于要求对总经理彭华女士疑似不当报销进行调查的议案》,理由为基于公司已经启动IPO的准备工作事项,在内部治理上更需要规范,公司应该加强对合规合法性事项进行自查,避免正式启动IPO后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故建议对公司总经理彭华女士疑似不当报销进行调查,调查工作应在本议案通过后一周内完成,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提议股东。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投了反对票,认为:同意对公司的费用情况进行自查,但为了规范化操作,应组成核查小组进行相应事项的自查工作,全面自查经理级以上人员的相关报销费用情况及半年报的费用情况,核查小组可包括董事夏敏勇和吴刚。 /p p   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审议《关于全权授权董事夏敏勇和吴刚对半年报费用部分进行调查的议案》,理由为:基于公司半年报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否决,为确保半年报后续能够获得通过,特要求授权董事夏敏勇和吴刚全权负责半年报费用部分的检查工作,公司任何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阻扰或设置障碍。调查工作应在本议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并将调查结果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意见。董事彭华、韩双来、寿淼钧投了反对票,认为:同意对公司的费用情况进行自查,但为了规范化操作,应组成核查小组进行相应事项的自查工作,全面自查经理级以上人员的相关报销费用情况及半年报的费用情况,核查小组可包括董事夏敏勇和吴刚。 /p p   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对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报销情况进行自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半年报费用部分进行自查的议案》。 br/   仪器信息网将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br/ /p
  • 月旭科技发布2019上半年报告 营收增9.1%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半年年报,本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为11566.23万元,较期初增长20.32%;公司上半年实际营业收入为4718.6万元,同比增长9.1%;综合毛利率为63.43%,较上年同期增长3.68%;净利润为499.32万元,同比减少17.57%。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报告中显示,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得益于公司坚持月旭特色产品线战略,各大类产品收入均有所增长。综合毛利率的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品质优良,市场价稳定,尤其是毛利相对较高的自主研发产品,深受客户青睐,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今年4月出台的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也促进了公司毛利率的增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2840b34e-8ef2-4319-b27c-7c7f975a421f.jpg" title=" 月旭_副本.png" alt=" 月旭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月旭是一家基于色谱分离材料的色谱相关消耗品及仪器的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Xtimate sup & reg /sup 、Ultimate sup & reg /sup 、Welchrom sup & reg /sup 、Topsil sup & reg /sup 和Boltimate sup & reg /sup 等系列液相色谱柱、SPE固相萃取柱、Flash快速分离柱、用于分离纯化的色谱填料,以及其他相关实验室设备、标准品、试剂、实验耗材等。2019年上半年,月旭在研发上的投入为190.83万元。在自主产品线上,月旭新增了SFC填料,丰富了自主产品的种类;在非自主产品线上,月旭与英国LGC签约,就医药相关的杂志及API的标准品进行合作,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 /span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也增强了公司的综合实力。 /span /p p br/ /p
  • 重磅!主席令(第一〇三号)签发:大力推进采购国产仪器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其中,第九十一条明确:“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通过订购方式实施。采购人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础研究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国家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科技强国。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国家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统筹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各类创新主体紧密合作、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提升体系化能力和重点突破能力,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国家构建和强化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上发挥战略支撑引领作用和重大原始创新效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第五条 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科技安全治理能力,健全预防和化解科技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支持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国家加强跨地区、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国家加强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协调发展,促进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资源、技术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和技术双向转移,发展军民两用技术。第七条 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重大基础研究、有重大产业应用前景的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第八条 国家保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保护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等合法权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有权自主选择课题,探索未知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第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批判性思维,以及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国家发挥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第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人才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第十一条 国家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鼓励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科学技术普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普及激励机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学技术人员等积极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第十三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科学技术评价制度。科学技术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根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实行分类评价。第十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制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确定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科技创新规划应当明确指导方针,发挥战略导向作用,引导和统筹科技发展布局、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优化科学技术发展环境,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监督实施;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设立及相互衔接,协调科学技术资源配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整合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等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每年5月30日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国家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基础研究第十九条 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尊重科学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项目、人才、基地系统布局,为基础研究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家加强规划和部署,推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围绕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聚焦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加强新兴和战略产业等领域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第二十条 国家财政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给予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中的比例,与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要求相适应。第二十一条 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坚持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第二十二条 国家完善学科布局和知识体系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质量和水平。国家建立满足基础研究需要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与基础研究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营造潜心基础研究的良好环境,鼓励和吸引优秀科学技术人员投身基础研究。第二十四条 国家强化基础研究基地建设。国家完善基础研究的基础条件建设,推进开放共享。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依法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五十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组织或者参加学术活动;(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科学技术研究
  •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年报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14日首次向社会发布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年报。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辐射环境水平没有明显变化。   监测显示,我国环境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运行核电厂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周围自动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当地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 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各种环境介质中除氚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秦山核电基地周围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井水及部分生物样品中氚活度浓度以及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田湾核电站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中氚活度浓度与核电厂运行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但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约为剂量限制的千分之一)。   据介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过数十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和部分地市组成的三级辐射环境监测组织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质量保证管理及技术标准体系。   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国家主要设置了重点城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重要江河流域、国际河流、重要饮用水、地下水源和海水等水体的监测点,还包括土壤、生物样品的采样点以及电磁辐射监测点。对运行核电厂,国家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督核电厂运行对周围环境所产生的即时影响或长期累积趋势影响。   据介绍,国家核安全局将继续优化和完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的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并在重要地区加密布点,继续做好新建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的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和运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数据。
  • 海能仪器上半年年报公布,研发投入同比增长74.34%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近日,济南海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半年年报,本报告期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5.59万元,同比增长4.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76万元,同比下降155.17%。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报告中指出,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由正转负是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受周期性特征的影响增幅不大,叠加成本费用的较大增长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647f5614-3bfe-4398-85c8-9cdf6cd12039.jpg" title=" 海能_副本.png" alt=" 海能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海能仪器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超10%。报告中提到,除产品升级外,海能重点投入了高效液相色谱产品、高效毛细管电泳、气相离子迁移谱等产品,以及体外检测、在线分析测量、民用品类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液相色谱系列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开发速度,子公司山东悟空仪器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液相色谱仪的开发工作,且产品进入内测阶段,下一步将推向市场。2019年上半年海能仪器总的研发投入为1515.27万元,同比增长74.34%。 /p p & nbsp /p p & nbsp /p p br/ /p
  • Tecan公司发布2011年半年报,销售额同比二位数增长
    Tecan集团于8月18号CET时间10:00AM披露2011年度年中报告。详细相关内容及报告可在Tecan公司网页www.tecan.com上下载。Tecan集团于瑞士证交所上市,股票代号TECN。 Tecan公司发布2011年半年报,销售额同比增长12.3% - 销售额181.9 million瑞郎,同比2010年上半年178.0 million瑞郎增长2.2%,或按当地货币 - 生命科学事业部强劲增长18.1%,合作伙伴事业部增长5.7%。 - 确认订单196.0 million,同比2010年上半年193.4 million增长1.3%,或按当地货币增长12.0%。 - 营业利润(EBIT)为20.8 million - 净利润23.3 million (H1 2010: CHF 15.6 million) net profit margin of 12.8% significantly above prior-year level of 8.8 %
  • 莱伯泰科发布2021年年报 ICP-MS成功切入半导体市场
    2021年4月26日,莱伯泰科发布2021年年报,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885.79万元、归母净利润6,941.3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5.81%、6.44%,主营业务毛利率48.19%。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为334.60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2.77%。报告期内,莱伯泰科整体经营状态良好,境内外生产稳定,除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原有核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快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不断推出新的样品前处理仪器外,也加快了在分析测试仪器上的研发速度,在2021年5月正式发布了新产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并在半导体、医疗、传统领域实现了销售,进一步响应国家在重要仪器设备方面实现技术自主可控的目标。持续扩充分析测试仪器产品品类作为国内领先的科学仪器公司之一,莱伯泰科研发投入逐年增加,2021年研发投入3,138.24万元,同比提升6.95%,占收入比重8.51%,新增研发人员20人,截至2021年底研发团队101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22.70%。除了在原有的样品前处理领域持续巩固龙头优势外,公司沿着质谱仪产品线持续扩充分析测试仪器品类。2021年上半年,莱伯泰科正式推出自主研发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全年完成了多个领域的产品销售,在半导体头部企业的芯片生产线端成功通过验证并实现销售,得到了客户认可。据了解,我国半导体行业所使用的ICP-MS长期由海外厂商供应,其中,安捷伦占据90%以上市场份额,公司产品成功进入半导体产业链并在生产线端通过验证,打开了我国科学仪器在半导体产业链的国产替代进程。下半年,莱伯泰科进一步在质谱仪产品线上加深研发,在报告期内新增两项在研项目。其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ICP-Q-TOF-MS),可实现单细胞多元素同时检测的基本功能,是针对细胞及元素水平的科学研究研发的高端分析仪器,国内尚无成熟的相关产品。该项目已做为北京市顺义区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立项。另外一个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四极杆质谱仪(ICP-MS-MS),主要是针对解决半导体等领域检测灵敏度更高、抗干扰能力更强、检出限更低的需求,ICP-MS在国内已经有近十年的发展经验,但是一直还主要停留在单四极杆的技术应用阶段。安捷伦公司自2012年推出8800 ICP-MS-MS串联四极杆质谱仪,极大地巩固了其在半导体行业的领导地位,成为极低检出限的无机元素分析的标杆。PE公司也于2020年推出了真正意义的三重四极杆NexION 5000型ICP-MS-MS,准备进军半导体等行业。莱伯泰科LabMS 3000质谱仪首次实现了国产ICP-MS在半导体行业芯片生产线上的应用,在此基础上,公司继续研发更高精度的ICP-MS-MS,引领国内无机元素痕量分析技术发展。全方位拓展分析仪器公司综合实力作为国内领先的科学仪器公司之一,莱伯泰科持续致力于完善公司的竞争优势。2021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拓展研发团队,成立了上海研发中心,并进一步提升销售能力,报告期内新增销售团队11人,采用横向区域化管理、纵向产品条线管理的销售体系,进一步细化销售目标。年报显示,2021年,莱伯泰科在医疗行业与疾病控制行业收入增加显著,分别较去年同期上涨了36.26%、40.38%,部分产品销售额提升明显,全自动电热消解仪/吹扫捕集仪/微波消解仪/超级微波消解系统分别同比增长38.58%/68.65%/62.07%/51.33%。此外,公司持续拓展新的产品应用领域,21年成立了核素团队、制药团队,专门为客户提供核素分离、核素萃取等定制化产品,并结合公司的ICP-MS质谱仪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针对制药企业在中药、生物药及化学药的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需求,结合现有产品进行定制化开发,按照客户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新产品。在半导体领域,除ICP-MS外,公司具备无机检测全产品线优势,未来能够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为匹配样品前处理仪器及分析测试仪器产品,莱伯泰科针对高端耗材和特色耗材亦有布局。2018年12月,莱伯泰科子公司CDS公司购买了美国大型多元化企业3M公司旗下的Empore品牌固相萃取产品生产设备及相关技术,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耗材产品范围。Empore于20世纪90年代初即开始为固相萃取用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耗材产品系列,以高分子材料作为固相萃取介质的结构材料,使约90%的固相萃取介质稳定结合在10%的高分子网状结构中,消除了堆填式固相萃取耗材中的沟流现象,提升了萃取效率,产品口碑优异。针对未来发展,公司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推进中高端科学仪器的研发生产力度,推动公司产品技术革新,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打破高端仪器进口的局面,加快国产仪器进口替代的步伐。进一步强化在样品前处理、各类分析测试仪器等方面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产品自动化、多样化分析技术实力。继续推动实验分析仪器从自动化、高通量、多功能向分析检测全流程自动和智能化发展,以丰富的产品种类、高效自动的产品特征、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获得客户认可,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收入持续增长。
  • 2010年仪器仪表行业发展年报公布
    据工信部获悉,仪器仪表行业2010年报于2010年11月11日公布。公布中显示 仪器仪表行业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为8085亿元,销售收入7985亿元,利润990亿元 进出口总额600亿美元,其中进口348亿美元,出口252亿美元。企业总数7154个,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占0.07%,民营企业占69.9.%,三资企业占20.2%,其他企业占9.83%。
  • 因年报“难产”停牌 华夏科创今日正式从新三板退市
    日前,北京华夏科创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为更好落实新阶段发展战略,公司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经申请,公司已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夏科创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1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华夏科创去年10月挂牌新三板,今年5月因无法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而暂停转让。  上市之路回顾  2015年10月16日,《关于同意华夏科创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正式发布   2015年10月29日,华夏科创在新三板挂牌   2015年12月1日下午,华夏科创举行挂牌敲钟仪式   2015年12月29日,钱丽敏正式辞去总经理职务,同时任命张新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2016年3月25日,华夏科创因2015年年报编写及内部审核工作尚未完成,申请延迟年报披露时间至4月15日   2016年4月14日,华夏科创又宣布拟向股转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同时公司将不再对外披露年报 按相关规定,无法披露年报的华夏科创在5月3日暂停股票转让   2016年6月8日,华夏科创的退市申请获得股转系统批准,公司将在6月13日在新三板摘牌。
  • 科创板半年报329.63亿 6家仪器公司悉数飘红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日,28家已上市科创公司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业绩,合计总营收329.63亿,同比增长18%,其中仅有两家出现亏损。而在科创板上市的6家主营业务与产品与科学仪器直接相关的公司(下简称仪器公司)——天准科技、睿创微纳、新光光电、华兴源创、瀚川智能、福光股份业绩全线飘红,合计实现营收达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6.3437亿元 /span ,营收同比增长13.21%,平均营收约2.72亿元。这6家仪器公司实现净利润合计2.6886亿,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平均同比增长41.9%,最高超过123%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营收——冠军近7亿 118%的同比增长属谁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1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5f5b10a4-b43e-4a78-b77c-ba0b2c608ca9.jpg" title=" 科创板半年报329.63亿 6家仪器公司悉数飘红.jpg" alt=" 科创板半年报329.63亿 6家仪器公司悉数飘红.jpg" width=" 500" height=" 313" border=" 0" vspace=" 0"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具体来看,6家上市仪器公司中,2019年上半年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营收最高的为华兴源创 /span ,高达6.9777亿元。另外处新光光电外,其他几家科创上市仪器公司营收均破亿元。在营收同比增长率方面,这几家公司更是大幅度攀升,除去福光股份仅增0.4771%外,其余各家营收同比增幅都在48%以上,其中睿创微纳更是领衔众家达到了惊人的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18.9232%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净利润——两家增幅破百 有公司下降超80%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2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be098121-42b1-4743-8d06-a672bdeae1f2.jpg" title=" 科创板半年报329.63亿 6家仪器公司悉数飘红1.jpg" alt=" 科创板半年报329.63亿 6家仪器公司悉数飘红1.jpg" width=" 500" height=" 324" border=" 0" vspace=" 0"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从归母净利润来看,华兴源创成为6家仪器公司中唯一一家净利润破亿公司。另外6家公司中有5家的净利润同比实现显著增长,其中有两家净利润增长率更是破百,分别为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瀚川智能的123.6717%和睿创微纳的102.7696%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值得注意的是,仍有一家仪器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新光光电,2019年上半年,该公司净利润为591万,同比增长率下降了80.5559%。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研发投入——3家超15% 一家研发超7000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1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bf88220a-7a1c-4a79-bafc-e877263171ff.jpg" title=" 科创板半年报329.63亿 6家仪器公司悉数飘红2.jpg" alt=" 科创板半年报329.63亿 6家仪器公司悉数飘红2.jpg" width=" 500" height=" 310" border=" 0" vspace=" 0"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根据财报披露,2019年上半年,6家仪器公司中,有五家的研发费用都达到了千万以上,4家研发/营收占比都超过10%,3家超过15%,分别是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176, 240) " 天准科技、睿创微纳和新光光电 /span ,研发/营收占比最高的天准科技,比例高达21.17%,该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占比为4048万元。另外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0, 176, 240) " 华兴源创的研发费用最高 /span ,达7151万元。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28家科创上市公司2019年上半年主要业绩信息一览,6家仪器公司红框标出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61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6b003fd0-9cb1-4c69-947f-ad909da2fe49.jpg" title=" 科创板半年报329.63亿 6家仪器公司悉数飘红.jpeg" alt=" 科创板半年报329.63亿 6家仪器公司悉数飘红.jpeg" width=" 600" height=" 613" border=" 0" vspace=" 0"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附:6家科创板上市仪器公司介绍: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2em " 福光股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福光股份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专业从事特种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民用光学镜头、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的科研生产,是全球光学镜头的重要制造商,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工程、空间观测及各种军事装备领域以及安防监控、物联网等民用领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华兴源创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华兴源创创始人为陈文源、张茜夫妇,是科创板此次申报公司中少有的“夫妻店”,公司成立于2005年,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东坊产业园,从事液晶模组信号检测系统研发生产,同时覆盖测试、设备、产品、智能、通讯五大领域,具有年产近5万台套液晶模组检测设备的能力,苹果、三星、LG、夏普、京东方为其主要客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天准科技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天准科技成立于2005年,以机器视觉为核心技术,主要从事工业视觉装备研发及应用。其主要产品包括精密测量仪器、智能检测装备、智能制造系统、无人物流车等。公司曾于2015年8月挂牌新三板。2018年它从新三板退市,称这是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年4月2日,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近三年来,公司服务了超过3000家工业客户,包括苹果公司、三星集团、富士康、博士集团等企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瀚川智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瀚川智能创立于2007年1月,总部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制造装备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汽车电子、医疗健康、新能源电池等行业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涵盖装配、检测、校准、包装等单项或者一体化的柔性化、个性化的智能生产线。瀚川智能为医疗健康行业提供的解决方案中包括全自动细胞深低温存储设备,公司在嵌入式开发、功能测试(FCT)、在线检测(ICT)、软件平台开发方面也具有丰富经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睿创微纳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睿创微纳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山东烟台,专注于非制冷红外热成像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非制冷红外热成像MEMS芯片、探测器、机芯、热像仪及光电系统。公司两大技术特点:一、专注于非制冷红外探测器以及制冷型红外热像仪产品,二、研发布局重心在偏前端的核心器件探测器、机芯等。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新光光电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新光光电成立于2007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康为民。公司研制的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可用于武器装备研制的全过程,产品覆盖紫外、可见光、红外和激光波段等。新光光电原来主要服务于军工企业,自2014年起,新光光电积极将军用高新技术应用于民用市场,在大型燃煤锅炉炉灰检测系统、机载低空遥感智慧农业监测系统、森林防火监控、多光谱生物大数据等领域研发了系列产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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