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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计算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印发《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关于印发《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为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在排污收费和总量核定等环境管理方面的应用,进一步规范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我部制定了《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石化和涂料油墨制造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2017版)来了!
    p   通过一年多的试行,上海市环保局组织修订并发布了《上海市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2017年修订版)》和《上海市涂料油墨制造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2017年修订)》。新版的内容有哪些变化?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新增储罐修正周转量《修订方法》在储罐公式法中增设了修正周转量,其根据实测“液位高度变化”与“最高液位高度”比值对储罐周转量进行了修正。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 nbsp 新增储罐和装卸平衡管效率系数《修订方法》中在储罐和装卸公式法增设了平衡管效率系数,充分考虑了油气平衡管控制效率和减排效果,更接近实际排放情况。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 nbsp 加入废水WATER9《修订方法》中废水公式法加入WATER9了模型法,丰富了在废水中VOCs全组份种类及浓度已确定的情况下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4.& nbsp 加入冷却塔汽提实测法《修订方法》中冷却塔加入汽提实测法,更加精准测算冷却塔、循环水中VOCs排放量。 /p
  • 江苏省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近日,江苏省环保厅已经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实现VOCs精细化管理,减少全省VOCs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编制本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了江苏省VOCs排放量的计算原则及选用方法。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规范与指导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量计算工作,摸清VOCs排放基数,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实现VOCs精细化管理,减少全省VOCs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编制本办法。  本细则试行后,根据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清单编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VOCs排放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本办法规定了VOCs排放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挥发性有机物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计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a)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 但不包括甲烷。  b)采用规定方法测定的非甲烷总烃,或者上述a)项有机化合物。  2.2非甲烷总烃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实测法  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公式法  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系数法  通过获取重点行业或排放环节相应的活动水平信息和排放系数,从而计算出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2.6物料衡算法  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三、计算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  确保重点行业排放量计算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客观全面原则  通过对重点行业各排放环节资料的全面收集,使排放量计算工作更趋全面,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应当可核查、可追溯,为VOCs污染防治提供切实有效的基础数据。  (3)分类指导原则  充分考虑各个行业生产工艺、装备、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异,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建立覆盖生产全流程的VOCs排放量计算体系。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可操作性强、准确性高的计算方法。  (4)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是VOCs排放量计算的主体,应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过程和依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5)统一口径原则  在污染物减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等工作中,同一项目应采用同一种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四、计算方法选用  4.1石化、化工等VOCs原料生产行业应当分污染源项,根据企业计算条件选择实测法、公式法、物料衡算法、系数法计算VOCs排放量。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有机溶剂使用行业应当采用生产全过程的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  4.2企业应优先采用实测法计算各排放环节的VOCs排放量,当不具备监测条件和无法获取实测数据时,可采用物料衡算法、公式法进行计算,上述方法均无法实现时,采用系数法计算。  已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的石化企业应当采用实测法、相关方程法、筛选范围法计算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环节VOCs排放量,未开展LDAR的企业采用平均排放系数法计算。  4.3采用实测法进行VOCs计算,应将非甲烷总烃或主要特征污染物作为指标进行计算。计算过程中优先采用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  (1)在线监测数据:有组织排放VOCs在线监测数据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以排气筒累计排放量计算该时段VOCs实际排放量 如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明确,可用代表VOCs排放总量的特征污染物表征。动静密封点泄漏等无组织排放,可用实际测得TVOC或特征污染物排放量表征。  (2)手工监测数据:排气筒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或在线监测数据无效时,采用手工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如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明确,可用代表VOCs排放总量的特征污染物表征。  (3)监督性监测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抽查比对和弄虚作假行为判定执法的依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比对不合格时,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  4.4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的企业VOCs投用量和回收量根据符合相关规定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计算,如无法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或数据,按本办法附件中相应比例计算。无检测报告或数据且办法附件中未列出的,投用物料中的VOCs含量按100%计,回收物料中的VOCs含量按零计。  4.5计算过程中的系数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获取:  (1)采用本办法附件中的推荐系数,主要来自国内外已有排放系数、行业经验参数。  (2)采用企业自测并验证可信的系数,需提供系数来源相关资料,并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通过。  (3)无法采用本办法中推荐系数并且企业无自测能力的,可采用国内外其他相关文献数据,需提供相关文献材料并说明理由,并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通过。  4.6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量应优先采用实测法,以污染物控制设施入口排放量与出口排放量之差表征该时段VOCs实际去除量。未对其去除量进行实测的,并且可提供资料证明VOCs污染控制设施连续、稳定、有效运行,该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基础去除率按产生量的30%计。有相应污染控制设施而未能提供监测数据或资料证明其正常运行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其去除量。  五、计算质量保证与验证  5.1VOCs排放量计算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执行,确保不同行业和排放环节计算方法、系数、公式选择的正确性。  5.2企业应确保工艺流程、原辅料物质信息、处理工艺和集气设施运行操作记录、企业货物购买合同或发票、污染防治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等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  5.3公式法中涉及的各类实测参数应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其中设备泄漏检测应符合《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的要求。  5.4采用实测法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技术规范。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应当具有质监部门计量认证证书。原则上企业手工监测数据应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企业自送样品的委托分析结果不能作为计算依据。手工监测数据的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1次,监测时段和条件应反映企业典型生产工况。
  • 江苏省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p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规范与指导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量计算工作,摸清VOCs排放基数,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实现VOCs精细化管理,减少全省VOCs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编制本办法。 /p p   本细则试行后,根据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适时修订和完善。 /p p   一、适用范围 /p p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 /p p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清单编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 /p p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VOCs排放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p p   本办法规定了VOCs排放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p p   二、术语与定义 /p p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p p   2.1挥发性有机物 /p p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计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p p   a)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 但不包括甲烷。 /p p   b)采用规定方法测定的非甲烷总烃,或者上述a)项有机化合物。 /p p   2.2非甲烷总烃 /p p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p p   2.3 实测法 /p p   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p p   2.4 公式法 /p p   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p p   2.5系数法 /p p   通过获取重点行业或排放环节相应的活动水平信息和排放系数,从而计算出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p p   2.6物料衡算法 /p p   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p p   三、计算原则 /p p   (1)科学实用原则 /p p   确保重点行业排放量计算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p p   (2)客观全面原则 /p p   通过对重点行业各排放环节资料的全面收集,使排放量计算工作更趋全面,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应当可核查、可追溯,为VOCs污染防治提供切实有效的基础数据。 /p p   (3)分类指导原则 /p p   充分考虑各个行业生产工艺、装备、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异,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建立覆盖生产全流程的VOCs排放量计算体系。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可操作性强、准确性高的计算方法。 /p p   (4)企业主体原则 /p p   企业是VOCs排放量计算的主体,应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过程和依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p p   (5)统一口径原则 /p p   在污染物减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等工作中,同一项目应采用同一种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 /p p   四、计算方法选用 /p p   4.1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石化、化工等VOCs原料生产行业应当分污染源项,根据企业计算条件选择实测法、公式法、物料衡算法、系数法计算VOCs排放量。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有机溶剂使用行业应当采用生产全过程的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 /span /p p   4.2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企业应优先采用实测法计算各排放环节的VOCs排放量 /span ,当不具备监测条件和无法获取实测数据时,可采用物料衡算法、公式法进行计算,上述方法均无法实现时,采用系数法计算。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已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的石化企业应当采用实测法、相关方程法、筛选范围法计算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环节VOCs排放量,未开展LDAR的企业采用平均排放系数法计算。 /span /p p   4.3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采用实测法进行VOCs计算,应将非甲烷总烃或主要特征污染物作为指标进行计算。计算过程中优先采用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 /span /p p   (1)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在线监测数据:有组织排放VOCs在线监测数据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以排气筒累计排放量计算该时段VOCs实际排放量 如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明确,可用代表VOCs排放总量的特征污染物表征。动静密封点泄漏等无组织排放,可用实际测得TVOC或特征污染物排放量表征。 /span /p p   (2)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手工监测数据:排气筒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或在线监测数据无效时,采用手工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如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明确,可用代表VOCs排放总量的特征污染物表征。 /span /p p   (3)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监督性监测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抽查比对和弄虚作假行为判定执法的依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比对不合格时,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 /span /p p   4.4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的企业VOCs投用量和回收量根据符合相关规定的VOCs 含量检测报告计算,如无法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或数据,按本办法附件中相应比例计算。无检测报告或数据且办法附件中未列出的,投用物料中的VOCs含量按100%计,回收物料中的VOCs含量按零计。 /p p   4.5计算过程中的系数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获取: /p p   (1)采用本办法附件中的推荐系数,主要来自国内外已有排放系数、行业经验参数。 /p p   (2)采用企业自测并验证可信的系数,需提供系数来源相关资料,并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通过。 /p p   (3)无法采用本办法中推荐系数并且企业无自测能力的,可采用国内外其他相关文献数据,需提供相关文献材料并说明理由,并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通过。 /p p   4.6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量应优先采用实测法,以污染物控制设施入口排放量与出口排放量之差表征该时段VOCs实际去除量。 /span 未对其去除量进行实测的,并且可提供资料证明VOCs污染控制设施连续、稳定、有效运行,该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 基础去除率按产生量的30%计。有相应污染控制设施而未能提供监测数据或资料证明其正常运行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其去除量。 /p p   五、计算质量保证与验证 /p p   5.1 VOCs排放量计算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执行,确保不同行业和排放环节计算方法、系数、公式选择的正确性。 /p p   5.2 企业应确保工艺流程、原辅料物质信息、处理工艺和集气设施运行操作记录、企业货物购买合同或发票、污染防治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等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 /p p   5.3公式法中涉及的各类实测参数应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其中设备泄漏检测应符合《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的要求。 /p p   5.4 采用实测法进行VOCs排放量计算。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技术规范。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应当具有质监部门计量认证证书。原则上企业手工监测数据应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企业自送样品的委托分析结果不能作为计算依据。手工监测数据的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1 次,监测时段和条件应反映企业典型生产工况。 /span /p 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3/ueattachment/8568ae51-9b55-47d7-a615-f2f860bb9035.doc" 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doc /a br/ /p
  • 东芝推出全球首项碳排放量实时测量技术:1.7秒完成,比以往快150倍
    6月26日消息,东芝近日推出了世界上第一项能够实时测量工厂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物质含量的技术,比现有技术快了150倍。该技术仅使用一个手掌大小的传感器即可实现,最快可在1.7秒内完成测量,而现有技术的对空气中每种成分的测量大约需要五分钟。东芝研究开发中心负责人小岛章弘在接受日本《ABEMA Times》采访时表示:“实际上,此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还无法实时准确测量,只能通过粗略的计算来预估。有了这项技术,我们将能够实时测量准确的二氧化碳含量。”小岛章弘还介绍,该技术可以用于准确计算工厂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推动脱碳技术的加速研发。IT之家此前报道,科技公司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一直态度积极,此前包括苹果、高通、英特尔、富士康在内的众多科技巨头都已宣布将在 2030~2050 年完成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
  • 环保部:2011我国氮氧化物排放量超标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9日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完成了2011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石油、中石化、六大电力集团公司等8家中央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结果表明,中国化学(601117,股吧)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上升。   陶德田表示,2011年,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2.04% 氨氮排放总量下降1.5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217.9万吨,下降2.21%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404.3万吨,比上年上升5.74%。
  • 北京冬奥会碳排放量将全部实现中和
    近日,北京冬奥组委在京发布了《北京冬奥会低碳管理报告(赛前)》(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筹办初期,根据国内外相关碳足迹方法学测算,北京冬奥会的温室气体基准线排放量约为163.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修订后的基准线排放量约为130.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经过综合测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产生的碳排放量将全部实现中和。《报告》系统展示了北京冬奥会碳管理相关工作情况,重点介绍北京冬奥会碳中和方法学、温室气体排放基准线、实际筹备阶段过程排放量、低碳管理工作措施成效、林业碳汇工程建设、企业赞助核证碳减排量等。2019年6月23日国际奥林匹克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低碳管理工作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提出了低碳能源、低碳场馆、低碳交通、北京冬奥组委率先行动等4方面18项措施,以尽可能降低北京冬奥会所产生的碳排放。同时,提出了林业固碳、企业自主行动、碳普惠制等碳补偿措施。《低碳方案》发布以来,北京冬奥组委与北京市、河北省政府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北京冬奥会全部场馆实现绿色电力供应。张北柔性直流电网试验示范工程于2020年投入运行,将张家口地区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地输送至北京市,全面满足北京和张家口地区冬奥场馆用电需求。建立跨区域绿电交易机制,通过绿电交易平台,赛时将实现所有场馆100%使用绿色电力。北京冬奥会的所有场馆也都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所有新建室内场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既有室内场馆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创新组织制定了《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北京冬奥会新建雪上项目场馆全部满足该标准。同时,北京冬奥会在4个冰上场馆使用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为1、破坏臭氧层潜能值(ODP)为0的二氧化碳制冷剂,这也是该技术首次在冬奥会上使用。北京冬奥会还构建了赛时低碳交通体系。按照“平原用电、山地用氢”的原则,在各赛区推广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全部赛时保障车辆中,节能与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84.9%,为历届冬奥会最高。同时,搭建“交通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北京冬奥会赛时交通运行工作的实时监测、统一指挥,大幅提高赛事期间交通组织和运行效率。北京冬奥组委入驻首钢工业主题园区,综合利用、改造废旧厂房,充分利用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雨水收集和利用等技术,建设绿色高标准的冬奥组委首钢办公区,不仅满足了冬奥组委的办公需求,还对首钢转型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此外,北京市政府和张家口市政府分别完成71万亩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和50万亩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工程,并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了相应碳汇量的监测与核证工作,核证碳汇量分别为5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和5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北京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分别将上述碳汇量全部无偿捐赠给北京冬奥组委。相关企业积极赞助核证碳减排量。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三峡集团等三家北京冬奥会合作企业积极支持北京冬奥会碳中和工作,以赞助核证碳减排量的形式,分别向北京冬奥组委赞助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汇量。三家能源央企合计捐赠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汇量。
  • 我国已建成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近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情况。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已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 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的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强制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也就是自愿碳市场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上线交易。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介绍,全国强制碳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碳价整体呈平稳上涨态势 企业参与交易积极性明显提升现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顺利完成了2019—2020年和2021、2022年两个履约周期,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据介绍,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同时,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已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同时,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了近50%。相关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基本完成 争取尽快实现碳市场扩围对于碳市场扩围,赵英民介绍,生态环境部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年度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也开展了专题研究评估论证,相关的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扩围工作将把握好节奏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不同行业的纳入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从而构建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赵英民强调。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对于政府部门、行业乃至重点排放单位,都是新生事物,将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充分借鉴运用好已有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和经验,加强拟纳入行业的碳排放管理的制度建设、数据管理、宣传培训,使这些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在纳入碳市场后,能够满足碳市场的管理要求,确保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推动相关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12种重金属大气排放量增长惊人
    p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田贺忠团队在国际上首次系统分析评估了1949~2012年,我国人为源导致的12种典型重金属大气排放的历史变化趋势和空间分布特征。相关研究已在《大气化学与物理学》发表。 /p p   田贺忠团队基于经济发展和技术扩散理论,首次建立了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各种典型人为源重金属大气排放因子动态模型,系统地构建了1949~2012年间,中国主要人为源导致的12种典型有毒有害重金属(铅、砷、汞、镉、铬、镍、锑、硒、锰、钴、铜、锌)的大气排放清单。并进一步对排放清单进行了精细化网格处理,获取了具有高时空分辨率的中国大陆重金属元素的时空分布特征。 /p p   研究表明,从1949年到2012年,12种典型有害重金属元素的大气排放量增长了22~128倍。从污染源贡献看,工业燃煤锅炉、燃煤电厂、有色冶炼、钢铁冶炼和机动车刹车片磨损为主要的有害重金属大气排放源 而在地区分布上,中国东部和中部省份地区重金属排放明显高于西部地区,沿海省份重金属排放强度最高。另外,中国西南和中南地区部分省份由于有色冶炼行业集中,导致部分地区大气重金属排放污染惊人。 /p p   该研究的定量评估及排放时空分布研究,有助于推动重金属污染排放法规、标准的制订,识别中国重金属排放重点地区 /p
  • 卫星遥感监测反演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排放量研究取得进展
    近日,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遥感卫星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石玉胜研究团队在燃煤电厂二氧化碳(CO2)排放的遥感反演估算研究方面取得进展。2月22日,相关研究成果以《基于轨道碳观测者2号和3号卫星观测和高斯羽流模型反演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排放》(CO2 emissions retrieval from coal-fired power plants based on OCO-2/3 satellite observations and a Gaussian plume model)为题,在线发表在《清洁生产》(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上。   为应对气候变化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威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3(SDG 13)设立为“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中国积极响应气候行动,实施“双碳”国家战略。二氧化碳作为最重要的温室气体之一,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燃烧。中国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国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50%。然而,现有的燃煤电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由于统计数据更新滞后和排放因子不准确,已无法代表电厂真实排放量。   随着遥感技术的发展,地面上的气体排放信息可以由空间的传感器通过电磁波辐射感知,利用大气模型对卫星识别排放信息进行反演,为估算电厂二氧化碳排放量提供了新方法。该方法基于实测卫星数据,较少受到人为因素影响且时间分辨率较高,为不同地区的估算提供了统一标准。因此,开展卫星遥感监测与反演,准确估算中国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仅是电力行业开展碳减排的前提条件,而且可以提供独立客观的碳排放监测数据,助力中国碳盘点以及评估重点行业碳减排效力。   该研究团队结合多源碳卫星遥感数据(轨道碳观测者2号和3号)和优化后的高斯羽流模型开展长时间序列燃煤电厂二氧化碳排放量自上而下的遥感反演工作,在针对不同装机容量电厂【超大型(≥5000 兆瓦)、特大型(4000-5000兆瓦)、大型(≥3000兆瓦)】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卫星识别的基础上,结合高斯羽流模型反演中国区域燃煤电厂的最新二氧化碳排放量数值,并优化模型大气背景值确定子模块,有效提高模型拟合相关系数,从而提高反演结果的精度。   结果显示,风速是影响碳卫星数据观测二氧化碳柱浓度大小的主要影响因素。当风速增加到10米/秒附近时,本研究中所有电厂的大气二氧化碳柱平均干空气混合比(XCO2)增强量均小于1百万分率(ppm),意味着卫星碳排放反演精度将受到限制。研究估算的二氧化碳排放数值范围从超大型电厂(中国托克托)的63千吨/天到大型电厂(中国上都)的37千吨/天,经过验证,与大多数燃煤电厂自下而上的排放清单数值一致性较高,但部分电厂排放清单由于年限过长、机组更新换代、燃煤类型等原因与本研究显示出差异。该研究扩充了重要点源碳排放实时监测的技术手段,有助于国家和地区制定有针对性的碳减排政策。此外,预估的具体排放值可用于优化排放清单,监测识别偷排漏排问题,为大气化学模型提供更准确的输入数据。   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中科院等的支持。
  • 基于新一代含卤气体高精度监测系统在上甸子站的在线观测研究及华北地区排放量的估算应用
    含卤气体主要包括氟氯碳化物(CFCs)、哈龙(Halons)、四氯化碳(CCl4)、甲基氯仿(CH3CCl3)、甲基溴(CH3Br)、氟氯烃(HCFCs)、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物(PFCs)、三氟化氮(NF3)、六氟化硫(SF6)等臭氧消耗物质和温室气体。2019年,含卤气体的辐射强迫达到0.41 W/m2,相当于CO2辐射强迫的19%。考虑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它们极低的大气环境浓度(ppt量级),对于含卤气体连续的高精度观测非常重要且难度极大。中国北部地区人口密集,是全世界最重要的氟化工、电解铝和氯碱工业生产基地之一,是含卤气体排放的重点地区,因此对于北部地区的四类F-gases(HFCs、PFCs、SF6和NF3)的排放估算也十分必要。本研究利用自主研发的高精度在线监测系统天霁 ODS5-pro系统,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在北京上甸子大气本底站对36种含卤气体进行了连续的高精度监测,并对观测数据进一步筛分,得到了36种含卤气体的本底浓度和污染浓度,讨论了含卤气体抬升浓度之间的相关性。最后,根据观测数据结合种间相关法估算了2020-2021年中国北部地区HCFCs和F-gases的排放量,并将结果与全球排放量进行了比较,揭示了中国北部地区HCFCs和F-gases对全球排放的贡献。天霁ODS5-Pro系统由在线采样模块、分析系统、标气、辅助气组(氦气+氮气)和数据处理系统组成。其中分析系统由自组装的冷凝预浓缩模块和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模块组成。该系统在完成设计、组装和测试后,在北京上甸子大气本底站针对背景大气开展了为期1年(2020.10-2021.9)的实地观测试验;实现了36种含卤气体的有效分离和长期高精度监测,具体为大气浓度大于100ppt物种的精度约0.5%,大气浓度20-100 ppt物种的精度为0.5%~1%,大气浓度1~20 ppt物种的精度为1%~4%;大气浓度为0.1~1 ppt物种的精度为4%~9%。系统的准确度优于±0.5 %,检出限优于0.5 ppt。此外,天霁ODS5-pro系统与国际先进水平的Medusa GC-MS系统进行了同期比对实验。将两套系统间隔70 分钟以内的数据进行配对后,两套系统绝大部分物质的浓度偏差<3%,表现出良好的监测一致性,验证了天霁ODS5-pro系统的监测可靠性。表1 上甸子站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含卤气体的背景浓度和污染浓度所有35种含卤气体有25%-81%的有效数据被筛分为背景浓度。对于大多数已经被《蒙特利尔议定书》淘汰的物质(CFCs、哈龙和CH3CCl3), 59%-81%的测量结果被筛分为背景浓度。然而CCl4显示出高频率的污染事件,只有40%的测量结果被筛分为背景浓度。本研究中所有HCFCs的背景浓度数据量仅占总数据量的比例为27%-29%,反映出其在中国逐步淘汰过程中持续而强烈的排放。对于HFC-32、HFC-125、HFC-134a和HFC-227ea来说,其背景浓度数据量占比为27%-33%。此外,包括CH2Cl2、CHCl3和PCE在内的短寿命卤代烃(定义为在大气中寿命少于6个月的物质)的污染事件经常发生,其中背景浓度数据占比为25%-31%。在所有测量的含卤气体中,CH2Cl2的背景浓度数据量占比最低。图1 典型含卤气体大气抬升浓度间的相关性,以相关系数r表示,*表示两种物质在0.05水平上显著相关CFCs与其他物质之间的相关性较低,因为主要CFCs的污染浓度数据量占比仅为19%-25%,其相对背景浓度的抬升不到10%(表1)。HCFCs和HFCs的抬升浓度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反映出其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和消费,因此存在大量的人为排放。HFC-32与HFC-125具有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系数(r)为0.94。这一结果与之前Li et al.(2011) 和Kim et al.(2010)报道的低相关性不同。他们认为HFC-32和HFC-125主要来自工业生产过程中的逸散排放。本研究发现的强相关性证实了主要用作HCFC-22替代品的混合制冷剂R410A(HFC-32与HFC-125 质量比1:1)在中国房间空调得到了广泛使用。R410A的人为生产和消费已经成为HFC-32和HFC-125的主要排放源。此外,HFC-143a广泛存在于R404A和R507A的混合制冷剂中,因此与HFC-32和HFC-125的相关性较强,分别为0.70和0.76。在中国,HFC-23主要作为HCFC-22的工业生产过程副产物而排放。同样的,PFC-318主要在以HCFC-22为原料的四氟乙烯和其他含氟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HFC-23和PFC-318的抬升浓度相关性很强,为0.80,这暗示了它们均主要来源于与HCFC-22相关的氟化工行业的排放。氯甲烷类(包括CH3Cl、CH2Cl2、CHCl3和CCl4)与HCFCs和HFCs的抬升浓度相关性相对较强。在中国,氯甲烷类在各种工业过程中排放,其主要用作氟化学品生产的原料以及在人口稠密和工业化地区被广泛用作溶剂。本研究得出的相对较高的相关性可归因于工业区域氯甲烷类、HCFCs和HFCs排放的同源性。图2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上甸子站观测对含卤气体排放的敏感性表2 利用种间相关法估算的2020-2021年中国北部地区F-gases和HCFCs的排放量aHCFC-22的排放量为数值反演法获得图3 (a)F-gases和(b)F-gases和HCFCs中各物质的CO2当量(CO2-eq)排放的占比表3 2020-2021年中国北部地区CO2-eq排放量以及对2020年全球含卤气体排放量的贡献排放敏感性分析结果(图2)表明,上甸子站的观测对中国北部地区12个省份的排放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因此,采用种间相关法,以HCFC-22和CO为参考物估算了中国北部地区F-gases和HCFCs的排放量。结果表明,2020-2021年中国北部地区F-gases的CO2-eq排放量达到181±18 Tg /yr。在估算的四类F-gases中,SF6的CO2-eq排放量的占比最高(24%),其次是HFC-23(22%)、HFC-125(17%)、HFC-134a(13%)、NF3(10%)、CF4(5.9%)、HFC-143a(3.9%)、HFC-32(3.4%)和HFC-152a(0.2%)。如果将HCFCs的排放纳入其中,HCFC-22由于其巨大的实物吨排放量而贡献F-gases和HCFCs总CO2-eq排放量的42%,接近一半。因此,进一步减少HCFCs的排放将有助于臭氧层的恢复,并对减缓气候变化起到积极作用。与全球排放量进行比较后发现,仅中国北部地区的NF3、SF6和HCFCs的占全球排放的比例就高达20-40%,表明中国整个地区上述物质的排放量可能占全球排放的一半以上。因此,中国减缓NF3、SF6和HCFCs的排放将对全球的减排进程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北部地区有意生产的HFCs的排放量占全球排放的比例较低(<15%),而工业副产物HFC-23的贡献比例相对较高,为19%。文章信息研究成果以“In Situ Observations of Halogenated Gases at the Shangdianzi Background Station and Emission Estimates for Northern China”为题已在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期刊上作为封面文章发表。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博士生伊丽颖为文章的第一作者,复旦大学姚波研究员和北京大学许伟光工程师为本文的通讯作者。该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9YFC0214502)的支持。文章链接:https://pubs.acs.org/doi/10.1021/acs.est.3c00695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1. Li, S. Kim, J. Kim, K. R., et al., Emissions of Halogenated Compounds in East Asia Determined from Measurements at Jeju Island, Korea. Environ. Sci. Technol. 2011, 45, (13), 5668-5675.2. Kim, J. Li, S. Kim, K. R., et al., Regional atmospheric emissions determined from measurements at Jeju Island, Korea: Halogenated compounds from China. Geophys. Res. Lett. 2010, 37, L12801.
  • 半导体代工厂碳排放量远超汽车,多家企业已作出举措
    近日,随着全球半导体芯片需求的迅速增长,大型半导体代工厂碳排放量日益增加,甚至比传统的汽车制造商更多。根据外媒 businesskorea 援引 CNBC 的报道称,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工厂台积电,2017 年的碳排放量为 600 万吨,2019 年为 800 万吨,而到了 2020 年迅速增长至 1500 万吨。 近日,随着全球半导体芯片需求的迅速增长,大型半导体代工厂碳排放量日益增加,甚至比传统的汽车制造商更多。根据外媒 businesskorea 援引 CNBC 的报道称,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工厂台积电,2017 年的碳排放量为 600 万吨,2019 年为 800 万吨,而到了 2020 年迅速增长至 1500 万吨。
  • 生物纺织酶添绿印染业 助力减少废水排放量
    p   近日,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研究所宋诙研究员领先开发了生物纺织酶技术,这一技术在印染材料前处理过程中代替烧碱,将极大减少废水排放,并节水节电,被业界评价为我国印染行业的又一重要技术创新。 /p p   你有没有想过你穿的一件件T恤衫、牛仔裤或者连衣裙是在怎样的环境下生产出来的?事实上,色彩绚丽的服装带来的却是对环境的极大破坏。印染行业一直是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能代表,近年来,不少地方尤其是一线城市的印染行业逐渐外迁,甚至关停。 /p p   与此同时,印染又是纺织行业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政策倒逼下,印染行业也在不断寻求技术创新,朝着绿色印染方向前进。 /p p   由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研究所宋诙研究员领先开发的生物纺织酶技术,在印染材料前处理过程中代替烧碱,可极大减少废水排放,并节水节电,被业界评价为我国印染行业的又一重要技术创新。 /p p   印染行业迫切需要抵制污染 /p p   “当前中国纺织产业的污染问题已经到了需要刻不容缓解决的地步。传统纺织生产不仅给环境带来污染,更是产生各种有害化学物质,对我们的身体造成损害。全社会应该共同抵制污染性、消耗性的生产过程??” /p p   国际环保地球誓言(EarthPledge)发布的数据显示:“全世界至少有8000种化学品在将原料制成纺织品的过程中,会使用25%的农药用于种植非有机棉。这将导致对人类和环境不可逆转的损害,还有2/3的碳排放量会在服装的购买后继续发生。”在加工服装面料的过程中会耗费几十加仑的水,尤其是面料染色过程,合成材料的染色需要2.4万亿加仑的水。 /p p   中国环境统计数据表明,在重点调查工业行业中,纺织业是排污大户。纺织工业废水排放量在全国41个行业废水排放中位居前列,而其中印染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占纺织废水排放量的七成以上。 /p p   此外,作为水污染的重要来源,中国的纺织工业还消耗了巨大的水资源,在水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地区。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重点行业工业污染防治报告》,在生产同类单位产品的情况下,我国印染废水中污染物平均含量是国外的2—3倍,用水量则高达3—4倍 同时,印染废水不仅是行业主要污染物,印染废水所产生的污泥处理起来存在问题。 /p p   这其中,印染材料的前处理由于使用到大量烧碱,造成的污染尤其严重。“染色前需要用烧碱处理,用蒸汽把它蒸硬,然后,再用盐酸把这些烧碱中和掉,这就排放出大量废水。”曾经在印染企业一线工作多年的河北纺联物资供销有限公司驻津办事处经理高忠强说。 /p p   针对这一现状,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宋诙带领团队首先将目标瞄准可代替烧碱的新酶制剂开发。 /p p   生物酶制剂解决印染难题 /p p   传统的印染前处理工艺流程包括烧毛、退浆、精炼、漂白和丝光五个步骤。虽然此前有国外公司生产用于印染前处理的酶制剂,但仅用于退浆这一环节。 /p p   宋诙介绍道,酶制剂是一种高效、低耗、无毒的生物催化剂,基于酶制剂的生物处理方法是解决印染工业高污染和高消耗的理想途径,但是,此前,酶制剂品种单一成本偏高,酶制剂的复配及与纺织助剂的相容性研究缺乏,完整的酶法染前处理工艺尚未形成。 /p p   此次,宋诙团队与天津天纺集团、河北纺联物资供销有限公司达成密切合作,历经三年,研发出多种性质优良的纺织用生物酶制剂及其生产工艺,包括淀粉酶、碱性果胶酶、木聚糖酶和过氧化氢酶等,可以将退浆和精炼合并成一步完成,大大提高前处理的效率。 /p p   “退浆—精炼复合酶制剂解决了涤棉、纯涤纶坯布混合浆料退浆难的问题。以往的淀粉酶退浆只能解决淀粉上浆的坯布,有PVA混合浆料的坯布只能用高温碱煮去除。”天纺集团总工程师丁学琴说,含阻燃丝、纯涤纶组分的坯布品种不能高温碱煮退浆,否则会皱缩,而使用生物复合酶的退浆效果很好,防止了坯布皱缩,而且退除淀粉、PVA干净,同时处理后布匹手感蓬松、柔软,也为工厂解决了一个技术难题。 /p p   节水节电减少污水排放 /p p   宋诙介绍道,酶法退浆精炼一次完成,不仅省去了传统处理工艺的高温,并且,酶法处理温度在低温下进行,大大降低了前处理过程中的蒸汽用量,显著节约了蒸汽能耗,与传统工艺相比,节约蒸汽25%—50%,节省电量40%。 /p p   生物酶法前处理工艺替代传统工艺中的烧碱退浆和烧碱精炼过程,意味着生物发酵产品可替代烧碱、精炼剂等化学制剂,因此,可大大降低处理后废水的pH值及COD值,精炼剂等化学制剂的有效取代可使前处理废水中得COD值降低60%以上。 /p p   “生物复合酶制剂具有处理条件温和、效率高、专一性好等特点,应用生物酶处理对棉纤维几乎没有损伤,而对于坯布上的淀粉浆料及PVA浆料具有高效的降解作用,可达到良好的退浆效果。”宋诙说,经该技术处理的棉纤维质量较传统方法提高许多。 /p p   对于印染企业关心的价格问题,宋诙表示,生物复合酶酶活效价高、用量少,价格与一般纺织助剂相当,不会提高处理成本,大多数纺织企业可接受。此外,应用生物酶进行前处理可通过降低蒸汽能耗、省去碱性废水处理成本、以及减少多种化学助剂用量,从而达到显著降低前处理成本的目的,提高纺织行业的经济效益。 /p p   “在天纺的酶法前处理工艺应用中,12000米纯棉棉布和11000米芳纶热波卡布的酶法前处理与传统碱法工艺比较,可分别降低成本30%和70%。”丁学琴说。 /p p   预计三年内推广到近20家企业 /p p   今年3月至6月,河北宁纺集团成功完成了16000米布以上的生物酶法前处理工艺的应用示范和推广。 /p p   此前,应用该生物复合酶的生物酶法前处理工艺在天津天纺集团首次试验成功,完成了累计大于300万米布的中试生产实验,实验品种包括军用迷彩、帐篷防水布、芳纶等等。 /p p   宋诙表示,接下来将与河北纺联继续合作完善技术推广工作,组成技术服务小组,服务全国印染企业,以及未来三年可完成10—20家纺织企业的推广应用,累计创造新增利润5000万到1亿元人民币。 /p p   在近日举办的生物纺织酶成果发布会上,前来参会的福建经销商告诉说,他认为该产品会受到印染企业的欢迎,他已决定代理该产品。 /p p   “我们也会进一步完善技术,同时针对印染的其他环节开展研发,开发出更多技术和产品。”宋诙说。 /p
  • 报告显示过量森林砍伐致巴西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攀升
    巴西环保组织“气候观测站”于当地时间3月23日发布了最新报告,报告汇编了从2010至2021年间巴西温室气体排放概况。报告显示,巴西温室气体排放量从2010年的约1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增加到了2021年的约24亿吨,增幅约41%。报告指出,造成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过量森林砍伐”。此次报告中统计了废弃物、工业、能源产业、农业、土地和森林利用等共5个主要排放源。2021年,土地和森林利用这一排放源的排放量占巴西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近一半(49%),达11.9亿吨,而亚马孙地区的森林砍伐在土地和森林利用这一门类中,温室气体排放所占比例达77%。巴西国家空间研究所(INPE)的数据显示,在2010至2021年间,巴西年度亚马孙森林砍伐量从2010年的约7000平方公里增加到2021年的超过1.3万平方公里,增幅约86%。报告认为,由于森林滥伐问题严重,巴西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经历了“失去的十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3月20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指出,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较,当前全球气温已经上升了1.1摄氏度,而极端天气事件也因此变得更加频繁和强烈,为了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温室气体排放必须“最迟在2025年之前”达到峰值,到2030年比峰值减少48%。2021年11月1日,巴西时任环境部长曾公开承诺,相比2005年,巴西将于2030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50%,2050年实现碳中和。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巴西若要顺利实现承诺目标则需要大幅降低森林砍伐量。
  • 环保部公布2010年上半年各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完成了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显示,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41.9万吨,与2009年同期相比下降2.39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50.3万吨,与2009年同期相比上升0.22%。   陶德田说,从主要减排措施看,1至6月份,全国有3870万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788万千瓦,建成投运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47台(套),烧结面积约7000平方米,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808.2万吨/日,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   陶德田指出,上半年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还存在严重违规和责任不落实问题。天津市蓟县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碧波水务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沙溪污水处理厂、安徽省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湖北省黄冈市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合作污水处理厂、甘肃省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或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或无故不正常运行出水超标,或污泥未有效处理处置 河北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山西阳泉市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脱硫设施或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上城市、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扣减有关电厂脱硫电价款,并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   附表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万吨 省 份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2009年 上半年 2010年 上半年 同比上升或 下降(%) 2009年 上半年 2010年 上半年 同比上升或下降(%) 北 京 5.03 4.89 -2.86 7.17 7.01 -2.29 天 津7.16 7.19 0.42 12.56 12.40 -1.32 河 北 27.05 26.68 -1.39 70.27 72.57 3.27 山 西 18.28 17.74 -2.98 66.48 66.92 0.66 内蒙古 12.82 12.66 -1.24 69.54 69.16 -0.55 辽 宁 29.67 29.37 -1.01 52.42 51.61 -1.55 吉 林 16.65 16.22 -2.60 17.71 17.30 -2.30 黑龙江 25.80 25.25 -2.16 25.80 25.22 -2.24 上 海 12.99 12.85 -1.05 20.75 20.17 -2.79 江 苏 45.05 43.53 -3.38 54.16 53.78 -0.69 浙 江 28.43 27.57 -3.03 39.94 39.45 -1.22 安 徽 21.52 20.95 -2.67 26.57 26.41 -0.60 福 建 19.7519.56 -0.95 19.29 18.02 -6.58 江 西 21.33 20.79 -2.54 24.39 24.37 -0.06 山 东 31.38 30.90 -1.51 85.61 84.74 -1.02 河 南 32.50 32.43 -0.19 67.81 67.22 -0.87 湖 北 29.92 29.65 -0.91 31.60 31.39 -0.69 湖 南 43.82 41.12 -6.17 41.07 41.55 1.17 广 东 48.76 46.13 -5.40 52.69 51.64 -2.00 广 西 53.44 51.83 -3.01 52.69 59.90 13.68 海 南 4.70 4.36 -7.25 1.07 1.21 13.25 重 庆 11.45 11.26 -1.61 37.59 36.44 -3.05 四 川 37.41 37.21 -0.53 54.35 54.49 0.27 贵 州 10.82 10.52 -2.82 68.24 67.07 -1.72 云 南 14.56 14.44 -0.86 25.97 29.12 12.14 西 藏 0.70 0.70 0.00 0.09 0.09 0.00 陕 西 16.26 15.85 -2.48 42.20 40.21 -4.71 甘 肃 8.41 8.39 -0.24 25.32 25.77 1.76 青 海 3.56 3.61 1.22 5.77 6.31 9.40宁 夏 4.83 4.81 -0.26 13.26 13.24 -0.13 新疆 自治区 12.58 12.49 -0.74 34.17 34.30 0.38 兵团 0.95 0.93 -2.01 1.26 1.24 -1.34 全国 657.6 641.9 -2.39 1147.8 1150.3 0.22   备注:公报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 日本核污染水开始排海,今天排放量预计200吨到210吨;我国如何监测?官方回应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已于当地时间今天(8月24日)下午1时许(北京时间中午12时),正式开始福岛核污染水作业。▽今天排放量预计200吨到210吨当地时间今天上午10点左右(北京时间上午9点左右),东京电力公司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一事召开临时记者会。东电在临时记者会上宣布,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将在当地时间今天下午1点(北京时间今天中午12点)启动。今天的核污染水排放量预计为200吨到210吨,每天的排放情况将在次日公布。首次排海每天将排放约460吨,持续17天,合计排放约7800立方米核污染水。根据东京电力公司计算,用海水稀释过的核污染水将缓慢流过约1公里的隧道,约1000秒之后抵达大海。据日本共同社,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约有134万吨,2023年度将把约3.12万吨核污染水分4次排放,每次约排放7800吨。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位置示意图外交部发言人就日本政府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发表谈话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事故污染水排海,中方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已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要求日方停止这一错误行为。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是重大的核安全问题,具有跨国界影响,绝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自人类和平利用核能以来,人为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没有先例,也没有公认的处置标准。12年前发生的福岛核事故已经造成严重灾难,向海洋释放了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日方不应出于一己之私利,给当地民众乃至世界人民造成二次伤害。日本政府没有证明排海决定的正当合法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长期可靠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没有证明排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无害,没有证明监测方案的完善性和有效性,也没有同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强行启动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属无视国际公共利益的极端自私和不负责任之举。日方所作所为是将风险转嫁给全世界,将伤痛延续给人类的子孙后代,成为生态环境破坏者和全球海洋污染者,侵犯各国人民健康权、发展权和环境权,违背自身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日方将核污染水一排了之,同时也将自己置于国际被告席,必将长期受到国际社会谴责。中国政府一贯坚持人民至上,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食品安全和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就日本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答记者问问:今天,日本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您怎么看?我国在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方面有哪些针对性安排?答:日本政府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全人类长远福祉之上,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我们敦促日方倾听国际社会声音,切实以科学、安全、透明的方式处置核污染水,接受严格国际监督。我部高度重视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2021年、2022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摸清了目前相关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的本底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管辖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总体处于历年涨落范围内。当前,我部按照监控重点区域、覆盖管辖海域、掌握关键通道的思路,正在组织开展 2023年度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后续我部将持续加强有关监测工作,及时跟踪研判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我海洋辐射环境可能的影响,切实维护我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事件始末受2011年发生的大地震及海啸影响,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3号机组堆芯熔毁。这是迄今为止全球发生的最为严重的核事故之一。2011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引发了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图自美联社事故发生后,东京电力公司持续向1至3号机组安全壳内注水以冷却堆芯并回收污水。日本福岛核电站放射性废水主要有三个来源:● 反应堆原有的冷却剂● 事故后为持续冷却堆芯而新注入的水● 大量渗入反应堆的地下水及雨水等据2023年3月央视财经相关报道,核电站内的存储容量为137万吨,如今核污染水已增至132万吨,接近饱和。为何日方不顾反对强推核污染水排海?● 宣称核污染水储存罐容量即将达到上限东电公司宣称,福岛第一核电站面积有限,已无更多空地用于大量建设储水罐,现有储水罐的137万吨储存容量将于今年秋季全部用完。而且,一旦发生大地震,大量核污染水存在泄漏风险,因此不得不对核污染水进行过滤、净化、稀释处理后排放入海。● “排污入海”成本更低日本政府专家组发布的报告中,曾经提出过注入地层、排入海洋、蒸汽排放、电解释放、固化填埋等五种方案。成本造价显示,排入海洋花费最少。● 日方不愿承担废水罐维护成本有分析称,从卫星影像中可以看到,最早一批废水罐已经锈蚀斑斑,更换是早晚的事,而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日本政府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不是因为空间不够,而是不愿承担维护成本。● 或与日本能源战略密切相关为应对不断加剧的电力短缺问题,尽管曾经历过核电站事故的痛苦,日本政府仍在积极考虑重启核电站。有分析称,如何处理福岛的核污染水是今后类似核污染事故的风向标。如果按照科学环保的标准来处理核污染水,等于说阻遏了未来对核电的投资。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主要时间轴●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福岛核污染水经过滤并稀释后排放入海。● 2022年7月22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东京电力公司有关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2022年8月4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称,将福岛第一核电站储存的含有氚等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排海设施工程,已于今日正式开始施工。● 2023年6月26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称,用于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的海底隧道建设工程已全部完工。● 2023年8月22日日本政府举行相关阁僚会议后宣布,将从8月24日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根据计划,福岛核污染水的排海至少要持续30年。后患无穷!核污染水排海有何危害?● 放射性物质广泛扩散,造成放射性污染首先,日本太平洋沿岸海域将受到影响,特别是福岛县周边局部水域。之后污水还会污染东海。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指出,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3年后:美国和加拿大将遭到核污染影响;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 长期影响生物多样性核污染水经过处理,依然还有较高浓度的放射性氚,是无法消除的。排入海洋后,氚还会产生低强度的β射线,有可能长期影响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鸟类等生物多样性。● 对周边国家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评估报告明确指出,如果福岛核电站含氚废水排入海洋,将对周边国家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同时现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需进一步净化处理。● 负面影响长期存在,或造成基因损害绿色和平组织核专家指出,日本核污染水所含碳14在数千年内都存在危险,并可能造成基因损害。“日本自私自利行为应受全人类谴责”多方强烈反对核污染水排海● 在日本政府正式宣布8月24日开始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同时,在东京的首相官邸前,日本民众自发举行集会,反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 韩国正义党党首李贞味6月26日开始在日本驻韩国大使馆前举行抗议,要求日本撤回核污染水排海计划。韩国市民团体“阻止日本放射性污染水排海全国行动”在首尔市政府附近举行大规模集会,数千人参加。● 斐济南太平洋岛国亚洲研究院院长约瑟夫维拉姆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在未充分论证其他可行处置方案的前提下,直接选定了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日本自私自利行为应该受到全人类谴责。”● 8月22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表示,这一行径公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转嫁核污染风险、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地区和世界各国民众长远福祉之上,极其自私自利,极不负责任。海鲜还能吃吗?核污染水排海对日常生活有何影响?● 长期看来,对食品、护肤品、衣服等有一定影响放射性同位素是挥发性的物质,不单单污染海洋,它可以存在于土壤、空气中,所以对农产品、日用品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是食品、还是护肤品、衣物等,长期看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如果进行有效监管,还是可以买到安全的产品的。针对大众,建议在国内正规渠道购买核辐射残留检测合格的进口产品。——首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教授 吴巍● 海鲜可能会受不同程度影响无论深海还是近海的海鲜,可能会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和影响,具体能不能达到食品安全的要求,需要仔细检测。——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会长 杨华● 或将祸及餐桌安全相关危害最终将祸及我们每个人的餐桌安全,严重威胁全人类健康。——爱尔兰都柏林大学食品与生物系统工程教授 孙大文● 人体局部癌变风险增大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内后有各种破坏路径,比如锶会侵入骨骼,即使微量也会对局部器官产生很大破坏,发生局部癌变的风险增大。——日本工程技术专家 后藤政志高度警惕!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中国海关:● 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都)食品。● 对来自日本其他地区的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严格审核随附证明文件,强化监管,严格实施100%查验,持续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检测监测力度。● 将保持高度警惕,视事态发展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香港特区政府:● 自8月24日开始,禁止源自东京、福岛、千叶、栃木、茨城、群马、宫城、新潟、长野、埼玉10个都县的水产品进口,当中包括所有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及未经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藻。● 香港食安中心将加强检测日本食品,环境局每天将公布食品、水域等辐射检测结果。澳门特区政府:● 从2023年8月24日起禁止进口源自福岛县、千叶县、栃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及东京都共10个都县区的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肉类及其制品、禽蛋等。● 对从日本乘搭航班入境澳门人士所携带物品,提升检查力度,防止有关食品流入澳门。● 在进口、零售等层面加强监测日本进口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每天公布日本进口食品辐射检测数据。
  • 环保部专家:中国几乎所有污染物排放量世界第一
    11月2日,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王金南在北京大学出席“中国与世界环境保护四十年”论坛时作了题为“中国环境保护四十年的战略思考”的报告。王金南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气候变化是压在中国头上的三座环境大山。他表示,几乎所有污染物的排放量,从目前来看,中国都是世界第一。他认为中国在环保方面战术存在问题,执行能力也很弱,此外,制度层面的问题也值得思考。  王金南表示,中国过去40年取得经济增长辉煌成就的同时,环境保护事业也取得了发展。过去40年,GDP增长以平均10%的速度独树于世界,总量稳居世界第二。过去40年,中国的环境保护从无到有,环保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总体上来看,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的框架已经建立。中国的环境保护投资达到较高的水平,目前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占GDP的比例大体为1.4%左右。  王金南认为,过去40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很重要的来源是依靠廉价资源,包括廉价环境资源。而在软实力、科学技术和制度层面上处于一种历史的状态。中国的环境形势,40年来是从污染的排放角度来看,从原来少量的污染物排放增长到目前高位数的排放。  在饮用水安全方面,王金南表示,这是很突出的问题,除了城市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农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可能更加突出。  大气方面,中国从70年代到现在整个污染物排放都是在急剧上升,过去习惯于统计二氧化硫、烟尘、粉尘这么一两个指标,现在像氮氧化物、PM颗粒物等污染物开始频频亮相公众视野,都反映出中国大气污染处于急剧上升的状态。  王金南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气候变化是压在中国头上的三座环境大山。王金南个人认为,几乎所有污染物的排放量,从目前来看,中国都是世界第一。他表示,环境污染方面带来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环境污染冲突和污染事故高发,特别是最近五六年。  先污染后治理是不是一个环境经济学普遍的规律?王金南呼吁大家一起来思考这个问题,他表示,这个规律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边污染边治理,或者先污染不治理。“此外,环境代价是不是改革开放的必然性,环境污染的损失代价,负担者是穷人还是富人,中国环境保护的经验和教训究竟是什么?”王金南认为,我们可能有很先进的理念,但是战术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我们可能目标定的很高,但执行能力却很弱。王金南表示,制度层面的问题很需要我们思考。  据了解,“中国与世界环境保护四十年:回顾、展望与创新”论坛是此次北京论坛的分论坛之一,该论坛聚焦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与经验、对生态文明的理解及其顶层设等议题。
  • 生态环境部发布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本指南规定了水泥行业企业的熟料生产设施层级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熟料生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水泥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水泥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水泥熟料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水泥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熟料生产设施层级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本指南规定了铝冶炼行业企业的铝电解工序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铝电解工序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铝冶炼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于铝冶炼行业企业存在发电设施和其他非铝冶炼产品生产设施的,其温室气体排放应按照适用行业的核算与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铝电解工序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铝冶炼行业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其他铝电解工序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 应用案例 | HT8840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应用于水域系统CH4排放量观测项目
    项目内容: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水域系统CH4排放量观测项目项目时间:2023年12月项目地点:鄱阳湖站点 温室气体甲烷(CH4)的排放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其排放量加速增长,导致大气中CH4浓度不断创新高。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世界气象组织(WMO)以及众多研究机构的科学家们纷纷发出警告:CH4浓度已到达“火警时刻”,必须采取紧急行动减少CH4温室气体的排放。要实现减排,首先需要明确各个系统的CH4排放量及其对整体排放的贡献。其中,湖泊湿地等水域贡献了全球超过一半的CH4排放量。这意味着,准确评估水域系统CH4排放量对于掌握CH4排放增长背后的驱动因素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此项目提供了 HT8840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用以测量鄱阳湖站点的CH4排放量。HT8840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可提供高精度的测量数据,这不仅有助于了解水域系统CH4排放的实际情况,也为制定相应的减排策略提供了科学依据。HT8840便携式多组分高精度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水/H2O)分析仪由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HealthyPhoton Co.,Ltd)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昕甬智测”品牌国产创新产品。该系列仪器基于量子级联激光技术设计,利用气体分子在中远红外的“指纹”吸收谱,使用半导体量子级联激光器(QCL)作为光源,使激光通过中红外增强型光腔,被中红外光电探测器接收透射光并提取和分析透射光谱,准确反演获得目标温室气体成分的浓度,实现对目标温室气体分子的更精确、更及时、更科学的测量。HT8840便携式高精度温室气体分析仪在便携的仪器箱内实现快速响应的高精度温室气体测量,采用独立强吸收谱线,使其不受其他气体分子光谱的交叉干扰。该系列气体分析仪能够可由太阳能或锂电池供电,实现温室气体浓度的定点或移动连续观测。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水域CH4排放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准确评估水域系统的CH4排放量对于掌握其增长背后的驱动因素至关重要。HT8840分析仪在此类观测项目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科学家们提供了高精度的测量数据,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水域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机制,并为未来的减排工作提供科学支持。
  • 春来科技首个水泥厂碳排放CEMS正式运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精准MRV
    10月初,由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科技”)自主研发的首个碳排放CEMS监测系统(CEMS-5000C型)在江苏某水泥厂正式运行,实现了对窑头窑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准连续监测,运行稳定,数据质量良好。本项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的检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苏某水泥厂CEMS-5000C型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碳排放量现场在线实测数据行业背景近期,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被曝光,新闻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碳排放数据造假,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更好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交易履约的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着重出台污染源碳监测相关政策。9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总体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关于“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具体目标中指出,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案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响应政策要求,践行企业责任,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春来科技重磅推出针对固定源、环境空气和便携执法的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多场景解决方案,可满足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在线监测等场景需求,通过辅助碳排放人工核算体系,实现碳排放基础及过程数据的监测监管,实现碳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春来科技首个水泥厂碳排放CEMS正式运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精准MRV
    10月初,由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科技”)自主研发的首个碳排放CEMS监测系统(CEMS-5000C型)在江苏某水泥厂正式运行,实现了对窑头窑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准连续监测,运行稳定,数据质量良好。本项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的检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苏某水泥厂CEMS-5000C型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碳排放量现场在线实测数据BEIJING行业背景近期,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被曝光,新闻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碳排放数据造假,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更好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交易履约的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着重出台污染源碳监测相关政策。9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总体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关于“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具体目标中指出,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案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响应政策要求,践行企业责任,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春来科技重磅推出针对固定源、环境空气和便携执法的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多场景解决方案,可满足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在线监测等场景需求,通过辅助碳排放人工核算体系,实现碳排放基础及过程数据的监测监管,实现碳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两会速递:氨氮排放量下降2%,吉天仪器流动注射来把关!
    提要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多年来,中国水资源质量不断下降,水环境持续恶化,由于污染所导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断发生,不仅使工厂停产、农业减产甚至绝收,并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氨氮对水生物起危害作用的主要是游离氨,其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随碱性的增强而增大。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在环保部发布的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中,流动注射方法名列其中。《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2013),就为水中的氨氮含量的测定提供了专业可靠的检测方法。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天仪器”)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对水质中的氨氮进行了实际样品分析及加标回收率的测定。符合环保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快速简便、灵敏度和准确度高,是未来环境行业水质检测的重要发展趋势。FIA6000+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FIA 6000+应用非稳态FIA理论,保证了分析过程快速准确;进样系统方便、自动化程度高、反应系统安全、高效;检测系统稳定、可靠、应用灵活;全中文操作系统,让您的检测更方便快捷。 iFIA7全自动多参数流动注射分析仪  iFIA7采用专利的智能流路控制系统,自动分配分析流路及前处理模块、准确地控制注入样品的体积和液体流速,大大提高了检测的精度和重现性。同时,内置自动化清洗程序,可以避免不同项目交叉污染。不论您的需求是水、废水检测、土壤、植物提取液检测、还是食品检测,iFIA7都是您值得信赖的伙伴。
  • 基于大气浓度观测反演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而验证传统自下而上清单结果的方法
    第三届中国温室气体监测研讨会”将于2023年11月18日至19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复旦大学大气与海洋科学系承办,采用线下会议的形式。 一、会议背景 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随后全球各国积极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制定计划。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及时掌握准确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是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和双碳战略的前提。《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6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修订版》首次完整提出基于大气浓度观测反演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而验证传统自下而上清单结果的方法。2020年世界气象组织(WMO)成立全球温室气体综合信息系统(IG3IS)计划,并组织编写《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最优做法》(Urba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Observation and Monitoring Best Research Practices)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最优做法》。为了促进中国温室气体监测的同行交流,2019年和2020年分别在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和线上举行了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温室气体监测研讨会”,研讨了中国温室气体监测进展和应用,成立了“中国温室气体监测联盟”,并在AAS、AOSL和CCR联合发表专刊“Atmospheric GHG measurement and application in China”。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气象、海洋、林业等业务部门分别开展了全国尺度、试点城市、重点行业、海洋及林业等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汇监测。国家科研计划以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推动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监测装备。但是,如何准确定量多种温室气体排放时空变化规律,特别是区分自然源和人为源CO2排放,依旧是国内外科学研究和业务体系的难点和挑战。在国内外新形势下,第三届“中国温室气体研讨会”将聚焦温室气体监测评估对双碳目标的支撑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动我国温室气体监测同行交流,为建立有效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供精准的科学理解、技术支撑和解决方案。二、目的1)促进中国温室气体监测同行交流2)研讨温室气体监测评估对双碳目标的支撑3)推动中国温室气体监测仪器自主研发和应用三、会议主要信息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8至19日注册时间:2023年11月17日14:00-20:00会议地点:粤海酒店 牡丹厅(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328号)交通和住宿指南见下文五、组委会姚波(联合主席,复旦大学大气与海洋科学系/大气科学研究院)曾宁、刘毅、韩鹏飞(联合主席)(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陈辉林(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刘诚(中国科技大学精密机械与精密仪器系)吕洪刚(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牛振川(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孙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绍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六、会议内容专题1:区域、城市尺度及海洋等的碳监测和反演——案例和经验专题2:监测和反演的质控及自上而下(Top-down)和自下而上(bottom-up)方法的比对验证专题3:温室气体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国产温室气体监测仪器研制进展七、会议日程11月17日下午:会议报到、注册11月18日上午:开幕式及特邀报告下午:专题1报告及集体讨论11月19日上午:专题2及集体讨论下午:专题3及集体讨论、闭幕总结报告形式:口头报告或快闪八、会务费用会议不收取注册费,往返交通及食宿自理
  • 中国碳卫星观测首次成功用于城市二氧化碳排放定量监测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中科院大气所)中国碳卫星(TanSat)研究团队联合芬兰气象研究所团队,最近首次利用中国碳卫星观测定量识别和计算城市碳排放,这也是中国碳卫星首次成功用于城市二氧化碳排放的定量监测,从而实证中国碳卫星具有城市级别碳排放监测的能力。在中欧温室气体遥感监测合作协议支持下,中芬研究团队这次合作研究还通过使用欧洲哨兵卫星(Sentinel-5P)同步开展二氧化氮观测及对比研究,相关研究成果论文10月25日在专业学术期刊《大气科学进展》上在线发表。中欧卫星协同观测计算和排放清单结果一致中科院大气所中国碳卫星研究团队指出,应对或减缓全球变暖,是人类在21世纪面临的挑战,由于化石燃料燃烧和土地利用变化等人为活动,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了40%以上。与化石燃料使用有关的排放尤其局限于当地,城市地区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主要贡献者,占全球排放量70%以上。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体造成较大影响,但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量2021年仍然增加了5%。与此同时,科学家在计算人为排放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该团队认为,利用碳监测卫星进行全球人为排放的监测更具优越性,碳监测卫星直接观测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但仅凭单一二氧化碳要素的观测,定量区分二氧化碳浓度变化源来自于人为排放还是自然过程是一个难点问题。化石燃料燃烧为二氧化碳人为排放之主要来源,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伴随排放二氧化氮,即人为排放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具有较强的同源性,因此,理论上通过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碳的同步监测,就可以有效计算人为碳排放。本次联合研究应用中国碳卫星二氧化碳观测数据和欧洲哨兵卫星的二氧化氮观测数据,选取中国唐山(2018年5月6日)和日本东京(2018年3月29日)两个案例,定量计算出人为碳排放和二氧化氮的相关性。该计算结果和排放清单给出的结果一致,论证了通过联合应用中国碳卫星和欧洲哨兵卫星的协同观测,可以对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排放比例进行定量监测,证实了中国碳卫星可以定量识别城市人为碳排放。同时,这也标志着中国已经具备空间监测人为活动碳排放的能力。中国碳卫星及其观测数据逐步走向世界中科院大气所介绍说,中国碳卫星全称为“全球二氧化碳监测科学实验卫星”,目标是实现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柱平均干空气混合比(简称“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的高精度监测,为碳排放科学研究提供卫星观测数据。2016年12月,中国碳卫星成功发射并在轨运行,成为世界第三颗温室气体卫星。中国碳卫星是一颗近极地太阳同步卫星,星上搭载有主载荷“高光谱分辨率大气二氧化碳探测仪”(ACDS)和辅助载荷“云和气溶胶偏振成像仪”(CAPI)。其中,主载荷利用对地球反射的近红外/短波红外太阳辐射,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进行探测。中国碳卫星第一版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科学数据产品于2017年10月对全球发布;第二版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科学数据产品将精度提升至1.47ppm(体积百万分比)的国际先进水平精度;基于第二版科学产品,中国碳卫星获得全球二氧化碳通量的数据产品。2020年初,中国科技部国家遥感中心与欧洲空间局签署温室气体遥感监测合作协议,推动中国碳卫星加入欧洲空间局第三方卫星数据应用计划,也表明中国碳卫星及其观测数据开始逐步走向世界。本次研究在该协议的支持下,中芬团队联合使用中国碳卫星和欧洲哨兵卫星,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碳卫星的监测能力。中国下一代碳卫星已论证设计即将研制在中国碳卫星即将迎来发射运行6周年纪念日之际,中科院大气所中国碳卫星研究团队透露,中国下一代碳卫星的论证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卫星研制工作也即将启动。中国新一代碳卫星将在秉承第一代卫星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探测能力,以应用需求与科学需求为出发点。其目标测量将以城市为重点,以高定量、高时频、高分辨探测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从城市中心到郊区的梯度,以提高碳排放量估算的准确性。该团队表示,中国下一代碳卫星将是一个天基系统,希望每天可多次覆盖一个城市或者碳排放点源,同时将具备协同开展二氧化氮观测能力,以更好地用于对人为碳排放量进行独立测算。
  • 中国碳卫星观测首次成功用于城市二氧化碳排放定量监测
    中国碳卫星联合欧洲哨兵卫星对中国唐山地区开展相关监测(2018年5月6日)示意图。中科院大气所供图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中科院大气所)中国碳卫星(TanSat)研究团队联合芬兰气象研究所团队,最近首次利用中国碳卫星观测定量识别和计算城市碳排放,这也是中国碳卫星首次成功用于城市二氧化碳排放的定量监测,从而实证中国碳卫星具有城市级别碳排放监测的能力。在中欧温室气体遥感监测合作协议支持下,中芬研究团队这次合作研究还通过使用欧洲哨兵卫星(Sentinel-5P)同步开展二氧化氮观测及对比研究,相关研究成果论文10月25日在专业学术期刊《大气科学进展》上在线发表。 中欧卫星协同观测计算和排放清单结果一致中科院大气所中国碳卫星研究团队指出,应对或减缓全球变暖,是人类在21世纪面临的挑战,由于化石燃料燃烧和土地利用变化等人为活动,二氧化碳浓度增加了40%以上。与化石燃料使用有关的排放尤其局限于当地,城市地区是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主要贡献者,占全球排放量70%以上。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体造成较大影响,但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量2021年仍然增加了5%。与此同时,科学家在计算人为排放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该团队认为,利用碳监测卫星进行全球人为排放的监测更具优越性,碳监测卫星直接观测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但仅凭单一二氧化碳要素的观测,定量区分二氧化碳浓度变化源来自于人为排放还是自然过程是一个难点问题。化石燃料燃烧为二氧化碳人为排放之主要来源,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伴随排放二氧化氮,即人为排放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具有较强的同源性,因此,理论上通过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碳的同步监测,就可以有效计算人为碳排放。本次联合研究应用中国碳卫星二氧化碳观测数据和欧洲哨兵卫星的二氧化氮观测数据,选取中国唐山(2018年5月6日)和日本东京(2018年3月29日)两个案例,定量计算出人为碳排放和二氧化氮的相关性。该计算结果和排放清单给出的结果一致,论证了通过联合应用中国碳卫星和欧洲哨兵卫星的协同观测,可以对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排放比例进行定量监测,证实了中国碳卫星可以定量识别城市人为碳排放。同时,这也标志着中国已经具备空间监测人为活动碳排放的能力。中国碳卫星及其观测数据逐步走向世界中科院大气所介绍说,中国碳卫星全称为“全球二氧化碳监测科学实验卫星”,目标是实现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柱平均干空气混合比(简称“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的高精度监测,为碳排放科学研究提供卫星观测数据。2016年12月,中国碳卫星成功发射并在轨运行,成为世界第三颗温室气体卫星。中国碳卫星是一颗近极地太阳同步卫星,星上搭载有主载荷“高光谱分辨率大气二氧化碳探测仪”(ACDS)和辅助载荷“云和气溶胶偏振成像仪”(CAPI)。其中,主载荷利用对地球反射的近红外/短波红外太阳辐射,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进行探测。中国碳卫星第一版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科学数据产品于2017年10月对全球发布;第二版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科学数据产品将精度提升至1.47ppm(体积百万分比)的国际先进水平精度;基于第二版科学产品,中国碳卫星获得全球二氧化碳通量的数据产品。2020年初,中国科技部国家遥感中心与欧洲空间局签署温室气体遥感监测合作协议,推动中国碳卫星加入欧洲空间局第三方卫星数据应用计划,也表明中国碳卫星及其观测数据开始逐步走向世界。本次研究在该协议的支持下,中芬团队联合使用中国碳卫星和欧洲哨兵卫星,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碳卫星的监测能力。中国下一代碳卫星已论证设计即将研制在中国碳卫星即将迎来发射运行6周年纪念日之际,中科院大气所中国碳卫星研究团队透露,中国下一代碳卫星的论证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卫星研制工作也即将启动。中国新一代碳卫星将在秉承第一代卫星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探测能力,以应用需求与科学需求为出发点。其目标测量将以城市为重点,以高定量、高时频、高分辨探测全球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从城市中心到郊区的梯度,以提高碳排放量估算的准确性。该团队表示,中国下一代碳卫星将是一个天基系统,希望每天可多次覆盖一个城市或者碳排放点源,同时将具备协同开展二氧化氮观测能力,以更好地用于对人为碳排放量进行独立测算。
  • “双碳”背景下优化调整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思考
    2021年8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负责统筹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彰显了我国对碳排放数据核算及数据质量的高度重视。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实务中,对于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最常用的是排放因子估算法,即用购入使用电量乘以电网碳排放因子得出对应的碳排放量。因此,电网碳排放因子作为连接电力消费量与碳排放量的重要参数,其使用是否合理、取值是否恰当,极大程度影响着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质量,对于能否精准评估各地区、各企业、各项目的碳排放量(或碳减排量),以及能否制定高质量的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电网碳排放因子存在更新不及时、时空分辨率体现不够、绿色环境价值尚未体现、无法引导企业主动调整用电行为等问题,亟需建立客观、直观、精准的电网碳排放因子体系,为监测碳排放动态、落实减碳行动提供科学数据参考。  碳排放核算主要方法  碳排放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数据,还可以通过分析各环节碳排放数据,找出潜在的减排环节和方式,对碳资产管理和碳市场建设至关重要。目前,碳排放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碳计量和碳监测。碳计量数据是基于现有数据计算而来,碳监测数据是直接从排放端测量而来。相对而言,碳计量是目前发展相对成熟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4个行业排放核算报告指南仅包含“基于计算”的碳计量法,“基于测量”的碳监测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避免核算过程人为因素干扰造成的数据失真。  碳计量计算方式可以概括为两种:排放因子法(Emission-Factor Approach)和质量平衡法(Mass-Balance Approach)。排放因子法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提出的一种碳排放估算方法,可以简单理解为能源消耗量附加一个排放因子,排放因子是与能源消耗量相对应的系数。在碳质量平衡法下,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输出量得到。相对而言,排放因子法是目前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方法。  企业间接碳排放概念  根据201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和世界资源研究所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企业标准》)、201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4-1:2018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及消减的量化及报告指导性规范》(以下简称ISO 14064-1)定义,依据企业是否拥有或控制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可以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被划定为范围一排放,指由企业直接控制或拥有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由企业活动导致的、但发生在其他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企业标准》将间接排放进一步区分为范围二排放和范围三排放。范围二排放是指企业外购的电力、蒸汽、热力或冷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ISO 14064-1中称为“能源间接排放”),范围三排放则包括其他所有间接排放(ISO 14064-1中称为“其他间接排放”)。  《企业标准》和ISO 14064-1要求企业核算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因此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即范围二电网碳排放因子)是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核算时必不可少的关键数据。  电网碳排放因子分类  电网碳排放因子指电网覆盖区域单位电量的碳排放水平。根据使用场景和管控目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采用的排放因子为电网年平均排放因子。该因子主要有三种: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省级电网排放因子。第二类是计算温室气体减排量,采用的排放因子为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全国电网排放因子  全国电网排放因子指全国范围内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该数据主要用于核算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履约边界的电力间接排放。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在附件“重点企业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中,明确2015年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为0.610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这是国家部委层面首次公布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取值。此后,我国八大行业的碳核查从2016年开始一直沿用该数值至2020年。全国采用统一的平均排放因子,主要是为了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企业能够在公平的场景下交易,避免不同区域的企业由于排放因子不同而造成不公平的情况。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1〕547号),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调整为0.5839吨二氧化碳/兆瓦时。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并以附件形式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这是继2017年国家部委层面公布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以来的第一次正式更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电网排放因子与可再生能源、火电机组单位供电标煤耗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讲,可再生能源比例越高,火电机组单位供电标煤耗越低,电网排放因子越小。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和消纳比例不断提升,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11亿千瓦,同比增长15.1%,占总装机规模的45.5% 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突破7亿千瓦。今年1~5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4349万千瓦,占全国发电新增装机的82.1%,已成为我国发电新增装机的主力。火电企业持续进行节能改造,供电标准煤耗不断降低,2021年全国供电标准煤耗302.5克/千瓦时,较2011年下降26.5克/千瓦时。0.610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反映的是2015年单位用电量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与当前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将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体现出近几年我国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迅猛发展和火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的不断降低,更符合当前我国电力结构的实际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客观评估企业消耗电力的实际碳排放水平。  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从理论上说,电网覆盖范围越小,相应的电网排放因子越接近单位电力实际间接排放。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将全国电网划分为六个区域电网,其计算方法为区域电网本地所有发电厂化石燃料碳排放与净调入电量、净进口电量蕴含的碳排放之和除以区域电网总供电量。  201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气候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首次发布2010年区域及省级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旨在为地区、行业、企业及其他单位核算电力调入、调出及电力消费所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提供参考。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气候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再次发布2011年和2012年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相比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而言,更能反映不同区域电量构成的差异,但在发布2010~2012三个年度后,至今没有更新。  省级电网排放因子  省级电网排放因子是按照省级行政区域边界将全国电网进行划分,计算思路与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大致相同。主要用于计算各省的调入电量和调出电量排放,也有部分省份用于计算企业级别的排放。201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气候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首次发布的2010年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中就包括省级电网排放因子。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发布2012年省级电网排放因子。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商请提供2018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评估报告的函》(环明传〔2019〕6号),以附件形式列出2018年省级电网排放因子。  以上海为例,2010年、2012年和2018年省级电网排放因子分别为0.7934吨二氧化碳/兆瓦时、0.624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和0.564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需要说明的是,上海作为我国试点碳市场之一,电网排放因子一直取值0.788吨二氧化碳/兆瓦时(根据上海2010年能源平衡表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数据计算获得)。2022年2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相关排放因子数值的通知》(沪环气〔2022〕34号),核算使用外购电力所导致的碳排放时,电网排放因子由0.788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调整为0.42吨二氧化碳/兆瓦时,体现上海近十年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提升的显著成效。  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表示新能源电力设施生产一度电对应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用于核算CDM、CCER项目实际产生的减排量,其最新计算方法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 EB)颁布的最新版《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07.0版)。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发布,从2006年开始每年更新,目前最新的是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于2019年发布的数据。  基准线排放因子由所在区域电网的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和容量边际排放因子(BM)两个因子计算而来。电量边际排放因子等于本地电厂的单位电量排放因子与净调入电量的单位电量排放因子以电量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值 容量边际排放因子对选定的若干个新增机组样本的供电排放因子以电量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求得。  电网碳排放因子存在的问题  以上几种“电网碳排放因子”名称相近但用途根本不同,由于对其内涵、外延理解得不够全面和深刻,在使用电网碳排放因子时往往存在一些误区,这会导致产生错误的减排标杆和信号,并由此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包括无法准确反映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客观情况,误导政府部门对制定碳减排措施和评估效果的分析,影响减排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误导企业对生产模式的选择,弱化来自能源结构较为优化地区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即使使用正确,也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数据更新不及时。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实务中,电网碳排放因子主要采用国家发布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目前仍沿用若干年前国家公布的数据,相对滞后,且更新周期长,不利于动态反映我国电力系统绿色低碳发展的趋势,也不利于客观评估我国碳减排成效及科学推进碳减排工作。  二是时空分辨率体现不够。电网碳排放因子通常以年为发布周期,计算时长一年内只有一个指标值,取值相对固定,且仅能体现省级及以上的电碳耦合情况。  三是清洁电力绿色环境价值尚未体现。电网碳排放因子将电力相关碳排放平摊至全部电量,无法区分不同类型电源及外送电力的绿色环境价值,无法带动全社会消纳绿电的积极性,不利于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四是无法有效促进电碳市场融合发展。电网碳排放因子无法影响企业的用电行为及其在电力市场、碳市场的交易行为,无法带动企业灵活选择更具有清洁能源优势的生产模式。  优化调整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有关建议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时空差异性愈发显著。可考虑对电网碳排放因子在时空维度进行精细化核算,提供更加清晰及时的信号指引,使企业公平公正承担碳排放责任。时间维度上,新能源发电具有较强的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入背景下,电网碳排放因子在不同时间尺度“峰谷差”越来越明显。空间维度上,东西部地区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差异明显,特别是随着近几年跨省跨区输电规模不断扩大,区域间的发电装机、发电量在规模和结构上变化更加显著,电网碳排放因子在不同空间尺度“地域差”越来越显著。未来可基于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实际情况,探索构建区域动态电网碳排放因子,并逐步精确到省、市,这样可以有效引导用户通过调整用电时序实现主动碳响应,同时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碳效水平。  电力大数据实时性、精准性和普遍覆盖的优势,在碳排放核算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可为监测碳排放动态、落实减碳行动提供重要的科学参考。在构建动态电网碳排放因子基础上,未来可以利用电力大数据来强化碳排放核算。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赋能电网,利用数字电网对电能生产、传输、使用全环节的碳流进行精准监测、追踪和溯源,充分发挥电力数据要素在“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独特价值。更进一步,可以考虑构建电力系统源网荷全链碳计量体系。建立以电碳流分析为基础的电碳核查标准,建设全面覆盖的电碳监测计量体系,实现碳排放量的实时跟踪和计量,推动构建与国际衔接互认的电碳认证技术与标准体系。  “双碳”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背景下,我国将加快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比例将进一步提升,电网碳排放因子应随着电力结构的变化及时优化调整。未来可依托电力市场交易区分用户的绿色电力消费量和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将绿电部分核算为零排放,这样既可以充分体现绿电的环境价值,也可以进一步提升绿电采购需求,从而建立电碳市场相互促进的纽带关系。  国际碳市场在碳排放量化和配额分配环节中不考虑间接排放,以避免总量重复计算。欧美发达国家具备比较健全、成熟的电力市场和碳市场交易体系,能够将碳价传导至火电发电成本和批发电价,影响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从而为用户端节电提供有效激励,实现用户端驱动的电力系统碳减排。当前我国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均处于逐步推进、逐步完善的阶段,短期内转嫁碳成本的时机和能力难以实现,何时转嫁、如何转嫁、转嫁多少,需要系统思维、科学论证。未来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碳市场的逐步完善,电力市场全面放开,碳价充分有效传导,特别是碳价随着配额需求提高和减排成本上升而逐步走高,碳市场为碳减排提供经济激励、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作用充分发挥时,可以考虑适时将电力间接排放从全国碳市场覆盖排放范围中排除。
  • 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解读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三项新标准,并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将全面代替GB20950-2007、GB20951-2007、GB20952-2007。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储油库、油品运输和加油站VOCs有效减排,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提高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新标准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不同之处吧?PART.01GB 20952-2020 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2-2007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加油站销售的含醇汽油也纳入管控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14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例如HJ 55为企业边界浓度监测点位的选择提供指导;HJ 38、HJ 604和HJ 732为手工监测方法,使用气袋或注射器现场采集样品气体,利用气相色谱仪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HJ 733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测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器类型包括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光离子化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等,结合本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要求,仅能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类型的检测仪进行泄漏浓度。➤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6个术语。应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含醇汽油”、“油气泄露检测值”。★含醇汽油含有10%及以下乙醇燃料的汽油(E10)或含有30%及以下甲醇燃料的汽油(M30、M15)。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已有多个省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甲醇汽油,将含醇汽油纳入到标准中顺应能源发展趋势。★★油气泄露检测值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油气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油气泄漏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即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 4.油气排放控制要求与GB 20952-2007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油气排放控制要求:1)对卸油阶段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具体操作规程要求;2)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修改了储油油气密闭性部件要求,由“保证在小于750Pa时不漏气”修改为“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增加了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3)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4)调整了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要求;➤ 5.排放限值与GB 20952-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排放限值,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的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6.大气污染物监测与GB 20952-2007相比,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章节,明确要求企业建立油气回收系统、维护、维修管理台账,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台。➤ 7.气液比检测设备与GB 20952-2007相比,修改了气液比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1所示。PART.02GB 20951-2020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油船等油品运输工具运输油气排放提出了全面控制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1-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并将油船纳入标准,标准的名称由“汽油运输”修改为“油品运输”。➤ 2.控制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增加了油船排放控制要求。无论是油罐车排放控制还是油船排放控制,均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3.排放限值与GB 20951-2007相比,在汽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基础之上,参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排放限值要求,检测值不超过500μmol/mol。➤ 4.污染物检测要求与GB 20951-2007相比,新增了污染物监测要求。1)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依法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2次自行监测,2次监测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保存原始记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2)汽车罐车生产企业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监测,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3)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对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进行检测,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 5.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与GB 20951-2007相比,修改了系统密闭性检测设备的指标,如表2所示。PART.03GB 20950-2020 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修订的变化如下:➤ 1.适用范围与GB 20950-2007相比,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明确标准管控范围,删除了炼油厂,且不包括生产企业内罐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3个引用文件,主要是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文件,明确了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依据。➤ 3.术语及定义与GB 20950-2007相比,增加了12个术语,删除了2个术语。重点关注的术语是新增的“处理效率”和删除的“烃类探测器”。★★新增“处理效率”油气经油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油气排放量进行计算,油气排放量是废气排气流量和油气排放浓度的乘积。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装置处理效率的计算方法,将原来的排气浓度计算处理效率修改为根据油气排放量计算处理效率,除了测量油气排放浓度之外,还要进行废气排气流量的测量。★★删除“烃类探测器”该术语的删除意味着基于光离子化、红外等原理的便携式检测仪不适用于油气浓度的测量。➤ 4.储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完善了储油库控制要求,增加了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等要求。➤ 5.发油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根据发油对象的不同,分类进行发油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向铁路油罐车和油船发油的控制要求。另外要求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6.VOCs泄露控制要求与GB 20950-2007相比,新增了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应按照GB 3782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污染物监测要求中第12.4条规定“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 733的规定执行,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 7.排放限值与GB 20950-2007相比,在保持原有排放限值基础之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任意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值不应超过4mg/m3。除此之外,删除了油气密闭收集系统泄漏检测和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检测频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要求。
  • 三部门发文明确环保税征收相关问题
    p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等问题予以明确。 /p p   现将通知完整呈现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 br/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strong /p p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p p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1号)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其中,相关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方法中产排污系数为区间值的,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产排污系数值;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p p    strong 二、关于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 /strong /p p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其中,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p p    strong 三、关于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 /strong /p p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p p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有关纳税资料已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且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纳税人应当参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建立其他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接收转入等信息,并将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p p    strong 四、关于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strong /p p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一个单位的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30日 /p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p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一步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span /strong 以下简称税法)将于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2018年1月1日 /span /strong 起正式开始实施。为了保障税法的实施,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中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华人民共和国环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意见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稿)》 /span /strong /p p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p p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p p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26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 nbsp /p p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由于环境保护“费”改“税”,管理部门从环保部门变为了税务机关,两部门如何协作管理、落实税法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 /p p   这次公布的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的条款做了具体的规定。公众可以在7月26日前,通过财政部网站或邮寄信函提出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明确纳税人和征税、免税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对象 /span /strong /p p   条例第二条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在企业事业之外,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p p   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条例对每一类污染物都作了解释和细化规定,并表明上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 /p p   由于税法明确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等场所不予免税,条例对税法中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界定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 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设施或者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场所”。 /p p   条例还对规模化养殖的范围作了界定,属于规模化养殖的不予免税。但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如果规模化养殖场能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则可以予以免税。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细化规定计税依据与方法 /span /strong /p p   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由于不同污染排放情况复杂、应税排放量计算困难,条例对相应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化的说明。 /p p   条例明确,税法第七条所称的污染物排放量是指纳税人排放废气中所含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中所含应税水污染物的数量。 /p p   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条例明确是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日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以及当月监测机构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 /p p   如果纳税人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减征环境保护税,也应当按照每一排放口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 /p p   而对于固体废物,根据其排放特点,为便于计算和核查应税排放量,条例规定用“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的公式进行计算。对纳税人逾期不办理纳税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以及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的,为体现惩罚作用,则直接按照按照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计算应税排放量。 /p p   不仅是固体废物,对所有违反污染物监测管理规定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纳税人,条例均明确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税法第十条第三项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排污系数与物料衡算方法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p p   在税法中,对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附有《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用于计算。条例中特别说明,对税法未规定的其他畜禽种类,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多部门、不同地区合作管理征税 /strong /span /p p   条例明确了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在在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中的职责。条例特别说明,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纳税人识别、处理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等多个问题上合作解决问题。 /p p   为了更好地在部门间传递信息,条例说明,要由国务院税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明确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 /p p   通过共享平台,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现涉税信息互联互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传递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获取的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结果,违法排放行为处理处罚信息等。税务机关则应当通过平台传递纳税人申报的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入库税款、欠缴税款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等风险疑点信息,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等。 /p p   当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相关数据不一致时,条例说明,如果纳税人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则税务机关应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的数据为准计算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则税务机关应以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传递数据孰高原则计算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p p   此外,条例明确,对于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固体废物产生地、工业噪声产生地。如果纳税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与生产经营地位于不同省级行政区的,则由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管辖。 /p p   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跨区域排放污染物的税收管辖有争议,由争议各方依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p p br/ /p
  • 水泥业面临最严标准 行业成本或增400亿
    在环保部宣布2011年主要污染物之一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之后,第一个可能被“施压”的是水泥行业。记者18日获悉,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考察调研时指出,环保部正在研究的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将会很严格”。   环保部一位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正在研究中的氮氧化物国家排放标准为每标准立方米300毫克和400毫克两个方案。但中国水泥协会秘书长孔祥忠告诉记者,即便是按照上述较宽松的方案,包括海螺水泥、华新水泥等行业龙头,以及中材集团、中建材集团等央企在内,目前国内几乎没有排放合格的水泥企业,“按照前3年的行业平均利润计算,这一新标准将吃掉全年利润的50%”。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张力军日前考察调研水泥行业污染减排工作时指出,当前,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张力军强调,环保部已经与各省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如果未完成减排任务,将实行集团环评限批。也就是说,假如一企业集团下属水泥厂此项标准不达标,整个企业集团都将面临环评限批。   张力军说,“十二五”时期,水泥行业是减排氮氧化物的重点行业。今年水泥产量将突破20亿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成为电力之后的第二大行业。“现在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标准立方米,而新型干法水泥窑的氮氧化物排放普遍在800毫克/标准立方米。”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部主任严刚告诉记者,在工业污染源中,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占比大,排放浓度高,应率先推进氮氧化物减排。   孔祥忠则表示,将火电行业与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进行类比“并不科学”。他解释说,水泥行业属于窑炉行业,生产工艺上除了像火电行业一样烧煤,还要大量使用石灰石、铁粉、粘土,1500摄氏度的热力环境也高于火电行业的1000摄氏度,因此不可避免会更多排放氮氧化物。   上述环保部权威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研究的新标准包括每标准立方米300毫克和400毫克两个方案,需要企业运用低氮燃耗技术和新工艺(SNCR)才能达标。“大家对PM2.5等大气污染治理的呼声这么高,水泥企业的成本压力又这么大,矛盾很突出。当然,环保部在制定新标准时,会充分考虑行业技术、经济的可达性。”   他认为,按照正在研究的新标准,每吨水泥要增加成本20元,以去年水泥产量计算,全行业将增加成本400多亿元。此外,过快推行新标准可能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水泥行业脱硝催化剂有些属于有毒有害物,国内若大量生产上述催化剂,会产生新的水土污染 二是水泥行业新增成本容易转嫁到下游的建筑行业。   孔祥忠对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提出建议:一方面,运行3年以上的生产线应达到每标准立方米800毫克的现有国家标准 另一方面,运行时间低于3年和新建生产线,可在2015年前先过渡到600毫克的新国家标准,再于2017或2018年达到400毫克的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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