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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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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四成水污染物来自农业源

    2月9日,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这是一个历时两年多的全国性污染源普查。普查公报显示,主要水污染物有四成来自农业污染源,其中,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又是农业源污染中的重中之重。据普查公报的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环境保护部负责人表示,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有四成以上来自农业污染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巡视员王衍亮介绍说,从这次普查的结果看,在农业源污染中,比较突出的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排放分别占农业源的96%、38%和56%。针对农业源污染及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王衍亮表示,必须把农业源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的重要议程。他认为要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防治养殖污染;二是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控制农村废弃物的污染;三是提高化肥农药的利用率,防治流失污染。环境保护部负责人认为农业源的污染问题要用发展和引导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因为面源污染而不发展或少发展农业,这不符合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但在发展的同时,也要统筹考虑出台扶持和引导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制高效有机农药;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color=#f10b00][size=5][b]环境监测的范围估计又要扩大了,目前貌似对养殖业和农业的污染并没有太重视吧?大家怎么看,目前只是对重金属和化工污染比较重视。[/b][/size][/color]

  • 【讨论】农业污染源调查的检测

    明年估计要承担市里的农业污染源调查的检测工作了。任务估计不轻啊,而且大多是新开展的项目,命苦啊。主要检测项目如下: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各地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和封闭式养殖水体中的铜、锌等。4、太湖流域农村生活生活污水包括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磷(省增加项目)、总氮(省增加项目)、氨氮和pH;生活垃圾包括产生量、含水率、有机与无机比例等。其中大多数是水质常规检测项目,在学校学环境检测课程的时候学了点,貌似用常规仪器(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蒸馏滴定装置、回流装置)就可以搞定,不过好像比较费时费事吧。要请教大伙一些问题,比如:氨氮和铵态氮是不是同一个东西。貌似不是,但一时没有查到准确的正面回答。地下淋溶是什么概念。具体操作的时候,地下淋溶样品如何采集?

  • 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点污染源是指集中由排污口排入水体的污染源。又分为固定的点污染源(如工厂、矿山、医院、居民点、废渣堆等)和移动的点污染源(如轮船、汽车、飞机、火车等)。造成水体点污染源的工业主要有食品工业、造纸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制品工业、钢铁工业、皮革工业、染色工业等。点污染源排放污水的方式主要有4种:直接将污水排入水体;经下水道与城市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水体;用排污渠将污水送至附近水体;渗井排入。 线污染源是指呈线状分布的污染源。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航线的交通工具所排放的污染物。线污染源所形成的危害大大低于点污染源,但一旦形成污染源,其后果也是极其可怕的。面污染源是指在一个大面积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如喷洒在农田里的农业、化肥等污染物,经雨水冲刷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从而形成水体污染。

  • 【原创】农业环境污染之大气污染

    在提及农业环境污染时,我们往往关注于化肥污染、水污染等能够切实感受以及对于农作物生长产生直接影响的污染源,而对于植物生长必须的依赖因素大气却较少关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大气污染和农作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大气污染的特性决定的。首先,大气污染具有复杂性。受污染的大气对于农作物的影响一般会通过很多途径产生作用,日光中的紫外线可使工厂和汽车排出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等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有毒的光化学烟雾,使植物不能正常进行光合作用;干旱情况下,植物对氯气污染的抵抗力增强,而高温、高湿条件则常加剧二氧化硫、氯化氢等对谷类作物,特别是处于抽穗扬花期作物,危害尤其严重。其次,大气污染具有传递性。气象的因素左右着大气中污染物的传送、积累以及扩散的时间和深度。更为严重的是,空气中的污染物会跟随者气象条件的变化,通过降水转变为土壤污染以及水体污染,这样就从一次污染转变为了二次污染。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大气污染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更加不易察觉,造成的污染面也更加广泛。  其中最为常见的和熟知的就是空气中二氧化硫污染,即"酸雨"对于农作物造成的危害。"酸雨"几乎对于农田中的植物都会产生影响,受到"酸雨"影响的水稻,叶片变成淡绿色或灰绿色,上面有小白斑,随后全叶变白,叶尖卷曲萎蔫,茎杆稻粒也变白,形成枯熟,甚至全株死亡。小麦受二氧化硫危害后,叶片症状与水稻相似,典型症状是麦芒变成白色。而蔬菜以及果树的叶子都会受到二氧化硫的影响,致使落叶,严重情况下可造成植物死亡或者果实脱落等症状。虽然说可能因为植物本身特性的差异,不同植物对二氧化硫的敏感程度不同,但是,"酸雨"必然会对植物健康生长过程产生不利的作用。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对农田大气污染做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农田大气污染是指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物数量超过了大气的自身净化和吸收能力,使得大气质量恶化,进而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大气污染虽然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较为复杂,但是仍然有迹可循,其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对作物产生影响。  第一、直接影响。通常植物都具有数量级的叶面积,这些植物叶片往往直接与空气接触,此为其一。其二植物对于外界的冲击一般也没有高等动物会产生缓冲作用,危害最为直接和快速。其三,植物也很难如同动物一样避开污染源。所以,当大气污染产生时,植物遭受的危害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情况下,大气污染物中对植物影响较大的是二氧化硫(SO2)、氟化物、氧化剂和乙烯。氮氧化物也会伤害植物,但毒性较小。这些污染物在短期内,可造成叶片上出现坏死斑,称为急性伤害,长期与低浓度污染物接触,植物的生长受阻,发育不良,会出现失绿、早衰等现象。  第二、间接影响。大气污染物还会通过光照、降水等途径对农作物生长产生影响。例如臭氧可使叶绿素分解、原生质变质、植物不能正常进行光合作用。溶解了大气中污染物的降水,在下降的过程中还会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从而使得危害进一步加大。降水落入地面之后,可能通过地表径流进入灌溉系统,或者进入渔业养殖水域,再次造成土壤污染以及毒害鱼类等水生生物。在最坏情况下,还可能污染水源、破坏种植环境,形成难以修复的恶性循环。  在了解了大气污染对于农业环境的种种危害之后,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也就成为我们必须思索的问题,鉴于大气污染的复杂和隐蔽,其防治措施也就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  外部防治。对于任何环境问题的解决最根本也是最关键的措施就是控制污染源。然而,对于农田大气污染来说,污染源往往不在农田系统内部,而来自农业外部的生态环境,比如工业系统产生的大量废气,人类生活产生的燃油废气,汽车尾气就是大气废气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那么,防治工业以及人类活动产生的废气进入大气,就是防治农田大气污染的关键。在数量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多采用无污染能源,改革能源结构,大量用低污染能源。在技术上,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除此之外,应该充分认识到大气的自净能力,进行合理利用。对于风力大、通风好、湍流盛、对流强的地区和时段,大气扩散稀释能力强,可接受较多的污染物,反之,则要控制污染物向大气中的排放量。  内部优化。所谓内部优化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指农业内部要减少向大气的污染物排放,农业秸秆焚烧就是就是内部优化典型反面教材,不但产生的烟雾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而且对于秸秆再利用的经济效益都欠缺考虑。欣喜的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三令五申,禁止秸秆焚烧,同时农民也看见了秸秆利用的前景,开始逐步推广秸秆直接还田以及综合再利用。内部优化更重要的一个方面还在于意识的优化,即认识到农业生产的局限性以及生态环境自身的净化能力。在这方面,日本防治农田大气污染可作为榜样。日本提出的"环境保全型农业"概念就认识到农业生产不再单纯追求效率的提高,而是要充分考虑到农业的多功能和自然循环机能,从单纯追求规模转变到关注大气、土壤、水利之间的链条平衡。在这样的思路下,通过法规以及技术层面控制了向农田大气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说这是"松绑才能健康"理念的完美注释。  我们常言的"地球村"概念,从另一角度来看,也就意味着出现的问题要所有人共同承担,农田大气污染的解决之道在正在于此,需要工业、生活系统的共同努力,因为农业不只是其它行业的支持,同时还是人类生存的根基。

  •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水体污染源可分为哪些种类?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什么是一次污染物?什么是二次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又称“原生污染物”,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进人环境的,其物理和化学性状未发生变化的污染物质。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一次污染物造成的,其来源清楚,可以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二次污染物也称“次生污染物”,是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或生物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特征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污染物,通常比一次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如水体中无机汞化合物通过微生物作用,可转变为毒性更大的甲基汞化合物,这种污染物进入人体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容易在脑中积累。又如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氧气和水蒸气反应可生成硫酸,进而生成硫酸雾,其刺激作用比二氧化硫强10倍。 水体污染源可分为哪些种类? 向水体排放或释放污染物的来源和场所,都称为水体污染源,这是造成水体污染的罪魁祸首,从不同角度可以将水体污染源进行分类。常见的水污染源分类有下列几种。 (1)按污染物属性分类有物理污染源、化学污染源、生物污染源(致病菌、寄生虫与卵)以及同时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复合污染源。 (2)按污染源在空间分布方式分类 有点源污染(如城市污水和工矿企业与船舶等废水排放口)、线源污染(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等)和面源污染(如农田里的农药、化肥等)。 (3)按污染物分类有汞污染源、酚污染源、热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等。 (4)按受纳水体分类 有地面水污染源、地下水污染源、大气水污染源、海洋污染源。 (5)按污染源排放时间分类有连续性污染源、间断性污染、源和瞬时性污染源。连续性污染源又可分为连续均匀性污染源和连续非均匀性污染源。 (6)按污染源的流动性分类 有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数量多、危害大,是造成水污染的最主要污染源。 (7)按导致水污染的人类社会活动分类 有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其中,工业污染源是造成水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工业门类繁多,生产过程复杂,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毒性各异,不易净化,对水环境危害最大。 什么是点污染源、线污染源和面污染源? 点污染源是指集中由排污口排入水体的污染源。又分为固定的点污染源(如工厂、矿山、医院、居民点、废渣堆等)和移动的点污染源(如轮船、汽车、飞机、火车等)。造成水体点污染源的工业主要有食品工业、造纸工业、化学工业、金属制品工业、钢铁工业、皮革工业、染色工业等。点污染源排放污水的方式主要有4种:直接将污水排入水体;经下水道与城市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水体;用排污渠将污水送至附近水体;渗井排入。 线污染源是指呈线状分布的污染源。如输油管道、污水沟道以及公路、铁路、航线的交通工具所排放的污染物。线污染源所形成的危害大大低于点污染源,但一旦形成污染源,其后果也是极其可怕的。 面污染源是指在一个大面积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如喷洒在农田里的农业、化肥等污染物,经雨水冲刷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从而形成水体污染。 本文参考了国家标准物质网资料中心的相关资料。

  • 【转帖】污染源普查校准减排方向

    [b]中国环境报记者 文雯[/b]  “两会”前夕,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发布。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在“两会”期间接受了记者专访,对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  ■[b]数据差异体现进步[/b]  此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3028.96万吨。“统计出的化学需氧量为什么会比2007年的统计数据增加了119%?”对此,王玉庆解释说,这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更加广泛,涵盖内容更多,结果更加接近现实情况,数据差异恰恰体现出进步。  首先是由于这次污染源普查扩展了统计范围。过去只统计工业点源污染排放量和生活污染排放量,但这次污染源普查增加了农业源污染,还分类统计了生活源中的第三产业污染。  其次是由于统计人口基数增加。过去只统计到县城一级,如今考虑到有些乡镇规模较大,将统计范围拓展到建制的乡镇一级,此举至少增加了7000万统计人口。两方面原因使两次统计数据出现差异。这次普查采用了最新的排污系数来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是数据差异的原因之一。  ■[b]污染减排由点到面[/b]  王玉庆介绍说,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目前中国污染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污染来源面宽。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二是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都很突出。过去污染减排工作比较重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实际上农村面源污染在污染排放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三是污染结构出现新的变化。四是城市汽车污染明显增长。五是老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灰霾天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湖泊富营养化等新的污染问题近年来出现增长趋势。  王玉庆指出:“此次污染源普查表明,污染分布从点源向面源扩展,不但包括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也被考虑在内。这次普查不但摸清了工业污染物的数据,也首次摸清了农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排放情况。”

  • 【转帖】【环境监测术语小词典】污染源

    污染源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或人体。按属性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   天然污染源指自然界自行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造成有害影响的场所,如正在活动的火山。   人为污染源是指人类社会活动所形成的污染源。后者是环境保护研究和控制的主要对象。   按排放污染的种类,可分为有机污染源 、无机污染源、热污染源、噪声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和同时排放多种污染物的混合污染源等。   按污染的主要对象,可分为大气污染源、水体污染源和土壤污染源等。   按人类社会功能,可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   控制污染源是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

  • 【转帖】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  现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 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 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 【转帖】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

    [b][font=宋体]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通知[/font][/b]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奠定基础,根据我部开展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总体要求  各督查中心应高度重视更新调查核查工作,要将更新调查核查作为重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核查工作以发现问题,促进工作,保证质量为目标,坚持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资料审查要全面把握样本区的综合情况,现场核查要突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实际排放情况;坚持点面结合,选取的现场核查对象要有代表性,同时又应兼顾污染源类型、行业、区域分布,保证覆盖面;坚持全流程和重点环节相结合,核查既要包括前期准备、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筛选、调查表填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各环节,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核查把关;坚持促进工作与评估质量相结合,要通过核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更新调查进度,核查结果又要作为评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更新调查工作质量的依据。  二、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范围  每个省(区)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市(地、州、盟),直辖市随机抽取1区1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师作为核查的样本区,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应包括该样本区的全部污染源(超过500个的,随机抽取500个),对于样本区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库中的更新调查对象要进行重点审查;现场核查应包括工业污染源(含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30个、农业污染源5-10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资料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污染源以及更新调查中数据变动较大的污染源,应在现场进行重点核查。  三、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内容  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样本区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包括组建专门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工作组织部署、前期业务培训和经费条件保障等。  (二)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情况。对照样本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结合重点调查单位名录,按照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重点核查污染源筛选比例(所有产生重金属企业,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污染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水产养殖场)、新增污染源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库清库整理情况。  (三)调查表数据录入情况。从资料审查的污染源中随机抽出10-20个,对其纸质调查表和电子录入信息进行校对,检查数据的错录、漏录情况,分别计算“指标录入差错率”和“指标漏录率”。  (四)调查表填报数据质量情况。基表重点审核数据填报完整性、准确性、指标突变情况、逻辑关系等内容;汇总表重点核实人口、GDP、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等数据,并对样本区内污染排放数据进行校核。  工业源重点审核污染物种类是否填报齐全、产生和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监测数据是否符合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的认定要求、产排污系数的应用及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农业源和生活源重点审核填报数据是否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相一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审核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及企业自测结果的可比性,并结合企业月报表、年报表以及污染治理工艺,确定治理效率和排放量。  (五)更新调查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应重点核实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产排污量计算的准确性、污染治理设施填报的完整性并现场分析评估调查表填报数据的质量,计算“指标填报的差错率”和“指标填报的漏填率”。对于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要重点核查调查单位污染治理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包括设计能力、处理工艺、建成投运时间、实际处理量和处理效果;对于农业源,重点核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水产养殖场调查表填报的各项指标的准确性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去向、治理方式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 关于印发《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b]关于印发《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209/W020220929569980490630.pdf]《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2—2025年)》[/url]。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26日印发

  • 【原创】农业环境污染之土壤污染

    人类活动主要目的就是对自然环境的改造和利用,这一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对于环境的破坏和改变,能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是改变的一部分,对环境造成毁坏乃至不可逆转的污染也是改变的一部分,甚至极端地看,只要人类进行了生产以及生活活动,就必然伴随着对于环境的污染。在人类早期,由于人类活动能力以及地域的限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只是局部环境问题,例如植被的破坏、森林的砍伐,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提高,特别是二战以后,工业化和城市化大大加快,对于环境的污染成为系统性、持续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污染造成的恶果往往也很难根除,这其中就包括土壤污染。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土壤污染是指土壤中包含的危害成分过多以及过量,超过了土壤的自身净化能力,从而引起土壤物理以及化学结构的变化,植物吸收土壤中的有害成分,通过土壤-水-植物-人体的传播途径,危害人类的健康。我国近年来多地发生的"血铅事件",可以说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典型案例。针对此种形势,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此规划成为第一个"十二五"国家规划,可见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之严峻。根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需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实现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而根据国土资源部早前报告,据不完全调查,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最终危害人体健康。这份报告一方面提供的数据触目惊心,另一方面也基本总结了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形式。  二、我国土壤污染类型  化肥、农药污染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物资,其对于农作物产量增加的贡献不可小视,在使用初期,化肥对产量贡献率在20%-30%左右,但是随着用量的增加,化肥对于农业环境产生的破坏也具有长期性和破坏性,例如减弱了土壤肥力,形成土壤硬化,而且化肥很难被微生物降解,造成的影响是长期的。更为严重的是,化肥中含有的重金属元素还是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元凶之一,例如磷肥、钾肥所含的磷、钾等元素。大量证据表明,长期施用化肥将会造成土壤营养成分的失调。农药污染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元凶,残存在土壤中的农药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十分不利。过量滥用除草剂,会对作物生长产生重创。当土壤中农药残留较大时,作物果实的农药水平也较高,对于食用者健康也会造成危害。  重金属污染  从近些年的食品安全以及土壤污染案例来看,我国重金属污染土地主要是工业废水进入农田以及河流引起的。例如2010年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7月3日发生渗漏,大量污水涌入汀江,造成汀江部分江段严重污染,并发生大量鱼类死亡。虽然之后控制了污水泄漏,但造成的污染已经不可逆转。从中可见重金属污染造成的危害,不仅仅危害人畜饮水,而且对于流域内的渔业、灌溉以及农田都会产生毁灭性的破坏。另外,重金属对土壤造成的污染持续时间和污染链条都非常长,近期出现的镉大米就是因为土壤遭受了镉污染和砷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  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的固体污染物。例如,各种农用塑料薄膜作为大棚、地膜覆盖物被广泛使用,如果管理、回收不善,大量残膜碎片散落田间,会造成农田"白色污染"。这样的固体污染物既不易蒸发、挥发,也不易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种长期滞留土壤的污染物。  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供的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来看,主要是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控以及对于工厂排放的检测,在笔者看来,这还远远不够,对于防治土壤污染,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农田水利灌溉应严格执行标准。农田水利历来受到重视,各级政府也强调农田水利应当常抓不懈,但是农田水利已经不仅包含兴修水利基础设施,增加灌溉面积,还包括为农业提供水质必须符合标准,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已经颁布,在农田灌溉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对于污水应当先行净化,使之符合灌溉水质标准,这样既能节约水资源,又避免了对土壤的污染。  化肥、农药使用应遵循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农药,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施用农药应当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合理使用,严格控制有毒农药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在肥料使用上,加大有机肥料的使用比例,增施有机肥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可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同时,有机肥还可显着改善土壤的结构和持续肥力,在农谚中就有"庄稼一枝花,全靠粪当家"的俗语,可见,有机肥料一直在农田耕作中占有一席之地。  固体废物侵占农田应严厉禁止。随着城市的扩大以及处理城市垃圾的需要,一些地方出现固体垃圾在农业用地周边堆放的现象,每当大雨时,流经垃圾堆的雨水就会进入农田区域,这又成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源头之一,据统计,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除此之外,垃圾露天焚烧也会使得土壤含有一定的毒至,进而破坏植物的生长环境。  诗人艾青在《我爱这土地》一诗中如此写道:然后我死了,连羽毛也腐烂在土地里面。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土地可以说是养育人类的父母,而土壤污染堪比嗜杀父母的"侩子手",清除以及整治土壤污染这个"侩子手",是我们所有人的共同的、长期的义务和责任。

  • 【分享】很多人不知道污染源普查这个事情

    [align=center][size=1][b]国[/b][size=1] [/size][b]务[size=1] [/size]院[size=1] [/size]关[size=1] [/size]于[size=1] [/size]开[size=1] [/size]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b][/size][font=楷体_GB2312]国发〔2006〕36号[/font][/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b]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b]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b]  普查对象:凡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b]三、普查的时间安排[/b]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环保总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b]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b]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b]五、普查的经费[/b]  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b]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b]  凡在我国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b][color=#c001cb]很多人都不知道污染源普查这个事情,我将当初的通知发上来大家看下。[/color][/b]

  • 摸清污染源家底 防控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答记者问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本次普查的对象、范围、技术路线,以及组织实施等作了详细规定。近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中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b] 中国环境报:《方案》确定了怎样的工作目标?  答:[/b]本次普查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b]中国环境报:本次普查的时点、对象,以及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b]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b]中国环境报:在确定普查范围之后,确定了怎样的普查具体内容?包括了哪些方面情况?  答:[/b]工业污染源方面,涉及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其中,各类污染物包括: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和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农业污染源方面,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为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生活污染源方面,涉及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涉及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其中,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和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移动源方面,涉及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此外,各省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b]中国环境报:本次普查将采取怎样的技术路线?  答:[/b]工业污染源方面,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农业污染源方面,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生活污染源方面,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移动源方面,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其中,针对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针对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b]中国环境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如何组织开展这一系列工作?  答:[/b]本次普查将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确定。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此外,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b]中国环境报:这3年普查是如何分工的?  答:[/b]本次普查将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其中,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在前期准备阶段,将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同时,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在清查建库阶段,将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在普查试点阶段,将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  在全面普查阶段,将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在总结发布阶段,将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b]中国环境报:普查期间如何保证经费落实到位?  答:[/b]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开展总结与表彰工作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b] 中国环境报:如何加强本次普查的质量管理,并加强监督实施?  答:[/b]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 【我们不一YOUNG】降雨对河流水质影响及污染源解析:以鉴江茂名段为例

    [font=&][color=#666666]为探究降雨对工业农业混合型城市地区河流水质的影响并解析其污染源,以珠江水系粤西诸河的最大支流鉴江为例,选取鉴江茂名段的6个河流监测断面和3个气象站为研究对象,采用箱线图、相关性分析和绝对主成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鉴江茂名段的降雨与水质关系,解析污染源对水质的贡献。结果表明:①流水质春冬季节优于夏秋季节。河流水质总体表现为,镇盛、江口门和罗江桥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Ⅲ类,而石碧、米急渡和塘口断面水质在夏秋季节面临较高超标风险。夏秋季节的DO、COD、WT和TP等随降雨强度增强而增加,而EC、AN和TN呈相反的趋势。其中石碧、米急渡和塘口断面水质pH、DO、EC和TN随降雨强度增加而降低,而COD、AN和TP呈相反趋势。②河流水质受季节、气象因子和降雨强度影响,降雨对WT、AN和TP的影响较大。在夏秋季河流水质在夏季和秋季随降雨量的增加而恶化,此外,随着降雨强度增加,季节和空间位置与水质指标和气象要素的关系减弱,气象要素和水质间的耦合关系加强。③无雨时,城镇污染源和气象因子对河流水质的贡献率最高,其中,城镇污染源对EC和COD贡献率为66.25%和51.94%,其他源贡献相对较低,而随着降雨强度增加,其他源贡献呈增加趋势,农业面源贡献总体呈现先增加后减少趋势。大暴雨时,其他源对水质贡献率介于35.17% ~ 93.46%。综上表明夏季和秋季的强降雨是鉴江茂名段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未来亟需加强对城市污染物、农业面源和其他源(工业、养殖和内源释放等)的管理。 [/color][/font]

  • 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宁吉喆 国家统计局局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郭卫民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张 勇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倪 虹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陆桂华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部副部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田世宏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  钱毅平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兼任。

  • 【转帖】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进入全面普查阶段

    中广网昆明2月26日消息(记者扎西顿珠 实习记者冯晓彤)记者从今天(26日午正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目前已经进入全面普查阶段,国家有关污染源普查法律、制度和技术文件的准备已全部就绪。  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等近40个文件或通知,制定了9个普查技术规定及4项工作细则,编制了67张普查表式及指标解释;组织开发了与之配套的数据处理软件;国家财政安排了7.37亿元的普查经费;组织完成了普查试点工作,开展了业务培训,制作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招贴画、公益广告。目前,涉及32个行业,351个小类,共23000余个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已编制完成,即正式印发;农业源、生活源的产排污系数也在按计划制订。可以说,国家有关污染源普查法律、制度和技术文件的准备已全部就绪。  目前,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完成准备阶段工作,其中,北京、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云南和宁夏等9地质量较高;其他地区的普查准备阶段工作也均在收尾中。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对国控重点源的监测任务,为污染源普查的开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了省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工作,基本完成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已上报统计数据的29个地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总人数为401834人;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单位入户清查工作,12个省上报了确定的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362.2420万家,其中工业源110.4267万家、生活源80.6581万家、农业源155.5197万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70家。  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开创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宏大工程。全面普查阶段是普查整个过程中的主体战役和攻坚战役,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强调这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开展污染源入户调查,完成普查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为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周建副局长要求各地在今年3月10日之前,将普查表按照入户清查后确定的普查对象名单,分类发放到每个普查对象,力争今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对象填报工作。基层的全面普查工作(县级)要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本地区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国家普查办将于08年5月对各地进行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质量的核查,7月进行普查数据录入工作质量的核查。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县级)要在今年5月31日之前,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同时报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和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7月31日之前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汇总工作。  周建局长介绍,在全面普查工作展开之后,国家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抽查,不仅要对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比对检查,更要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抓住典型,举行新闻发布,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予以通报,并落实查处情况。国家普查办已经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电话是010-84665110、010-84665176。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现将《浙江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2021年8月31日[/align][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7aa6f103b2424bedbedfacc90fb8f600.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pdf[/url]

  • 【转帖】我国发布首个污染源普查公报——为环境税出台提供数据支持

    转自[url]http://news.qq.com/a/20100209/001582.htm[/url]我国发布首个污染源普查公报(实录)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两年多来,全国共组织动员57万人,辛勤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等困难,先后开展了普查前期准备、普查试点、普查监测、宣传和培训、清查摸底、普查表格入户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普查成果发布等工作,共调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大类普查对象592.56万个,获得各类污染源填报基本数据11亿个。 其中提到环境税,[b]关于环境税的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境部一直在进行研究,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考虑。这次普查将会为我们研究环境税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持。[/b]

  • 农业污染监管控制治理指日可待

    现在几大污染都和农业污染有关,如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粮食水果蔬菜污染导致的食品污染,饲料污染导致的畜牧业的污染和渔业的污染,空气质量的污染,农业生产过程中生产工具和塑料制品的污染等等.这些以很严重,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了,应该严管和治理了,应该被提上日程了

  • 【讨论】央视:全国首次污染源普查结果令人担忧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报正式公布,对此,央视评论员王志安在《东方时空》中进行了相关解读。王志安指出,我们过去比较熟悉是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如果说经济普查是摸我们国家13亿人口家底的话,那么污染源的普查,实际上是给我们环境的健康状况做一次体检,这个花了31亿做出来的体检报告,报告出来的结果还是蛮令人担忧的。  根据这部报告,我们国家仅仅固体的,工业固体的这样一个排放物就达到了38亿吨,这个数字差不多相当于我们每一个国民人均有三吨,还有包括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达到了2320吨,氮氧化物达到了1797万吨,这些数据都是跟我们国民一些肺癌的发病率息息相关的。而一般发达国家到人均八千美元的时候,才到污染物的峰值,但是我们还没有到三千美元,环境现象都恶化到这个程度,这个现象确实令人担心。  另一方面纠正我们过去一直存在的一些误区,就像我们过去认为污染主要是工业造成的,但现在调查的结果显示,[color=#d40a00][b]水污染一半以上的污染源来自于农业,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我们城市的生活污染,尤其是餐饮行业,汽车尾气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现在基本上战占到整个大气排放量的一半[/b][/color],我觉得这些都是提醒我们大家要注意的。  我们都知道,发展经济的时候,必然要产生一些环境污染,但是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健康地、低成本地,环境方面低成本地进行发展经济?对此,王志安说道,在这份报告公布之前的两周,也有是上个月的1月27号,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就通读了这份报告,并且通过我们十一五环境发展的中期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强调要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在环境问题上,要把一些高污染的行业转变他们的发展结构,我觉得要想实现这个目标,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内容就是要放弃我们过去在经济发展中的GDP的存在,[color=#d40a00][b]在适当的时机开征环境税[/b][/color],如果这两个方面都实现的话,这个目标是可期待的。  我们现在污染问题之所以越来越严重,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污染本身是免费的,也就是环境的使用本身免费,这就造成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就是谁污染谁受益,谁不污染谁可能就吃亏这样一个逻辑,经济学上的悲剧就发生了,所以如果我们在适当的时机增加一个环境税,使每个人使用环境的时候,必须付费才可以使用的话,相信这个局面才可以逐渐逐渐得到改观。就比如说,我们去餐馆里吃饭,虽然享受了美味,但是你的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却是家里平均三到五倍,碳排放量达到七倍左右,这个实际上号召我们生活方式要发生适当的改变,如果我们大家少开一点车,多在家吃饭,不但有利于我们的健康,家庭的和谐,其实也有利于我们的环境发展。[color=#f10b00][size=5][b]个人觉得污染源普查毕竟是第一次,结果只能作为参考。如果普查连续几年以后确实是这样的话,征收环境税我是双手赞成,但是有一条,不能转嫁到老百姓身上,造成物价上涨。[/b][/size][/color]

  • 【原创】土壤的污染源

    土壤的污染,一般是通过大气与水污染的转化而产生,它们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相互重叠和交叉进行,属于点污染的一类。随着农业现代化,特别是农业化学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环境中,土壤遭受非点污染的机会越来越多,其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在水土流失和风蚀作用等的影响下,污染面积不断地扩大。   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不同,土壤污染物分为无机物和有机物两类:无机物主要有汞、铬、铅、铜、锌等重金属和砷、硒等非金属;有机物主要有酚、有机农药、油类、苯并芘类和洗涤剂类等。以上这些化学污染物主要是由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农药和化肥带进土壤并积累起来的。

  • 【资料】非点污染源的调查

    [color=#333333][size=4][color=#0162f4]定义解释:没有确定空间位置的污染源称为非点污染源(面源)。[/color][color=#000000]1.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color][/size][/color]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2.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非点污染源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2)非点污染源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  (3)非点污染源的排污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他变化等数据。

  • 【分享】山西所有重点污染源将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今年10月15日,山西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将纳入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实现省、市自动监控系统联动运行。 国家规定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方可核定污染物减排量。山西省环保局要求山西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在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入网工作,10月15日前,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式投入联动运行。 对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入网、比对、有效合格运行等工作的企业,按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进行处理,并实行停止环保补助资金、停止核准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停止新建项目审批等制裁措施。

  • 常见噪声污染源及其源强

    常见噪声污染源及其源强

    环境噪声监测中常对各种噪声污染源源进行分析,表1和表2给出了常见环境噪声污染源及其源强(声功率级)的参考值。表1 常见环境噪声污染源及其声功率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090005_469963_1634717_3.jpg表2 常见施工设备噪声源不同距离声压级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090003_469962_1634717_3.jpg

  • 污染源情况调查

    请问各位老师,去企业监测时,如何能确定其污染源工艺流程来源以及工况负荷等情况,比如所测排气筒的废气来源,产生废气的工艺设备、监测时运行情况等,就是听企业介绍吗,自己看有些东西还不懂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 解读③ | 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 助力环境监管效能再提升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两个方面对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擘画了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蓝图,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执法监测明确了方向,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生态环境部的悉心指导和关心下,上海市积极探索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制度。《通知》印发后,上海市紧紧围绕《通知》的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上新台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强化质控,固本培元。质量控制是保证固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的关键环节,是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上海市高度重视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苦练“内功”,在认真执行固定污染源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现场监测监管难点及薄弱环节,制定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会同浙江省和江苏省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切实加强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明确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确保监测全过程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有效性。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从“事前”备案管理、“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规范社会化监测服务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试点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运维机构的分级分类监管。  测管协同,联动增效。《通知》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上海市印发《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区、乡镇(街道)固定污染源监管范围,厘清生态环境部门内部监管、监测、执法“三监联动”工作职责,建立“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市区协同,对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实施全流程和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印发《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监测定义、回避处理原则和现场监测、执法联动流程,优化执法、监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有效运用;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明确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及数据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组织监测机构及执法机构开展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及练兵比武活动,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  科技引领,智慧赋能。上海市重视信息化技术在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中的应用,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固定污染源信息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情况、生态环境监管需求和监管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施动态更新,并与执法部门执法对象库实现了统一;编制上海市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依托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自行监测、执法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加强走航监测、遥感监测、预警监测等技术业务化应用,支撑非现场监管和执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在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各条线同志的努力下,上海市初步构建了职责明确、协同联动的执法监测管理机制。下一步,上海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b]一是持续完善环境执法监测机制。[/b]确保执法监测工作有法可依、程序规范、留痕溯源、数据精准,细化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的责任及工作任务。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和执法应用,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原因分析,继续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抽测,对比对不合格且经核实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运维的排污单位严格执法。  [b]二是不断提高执法监测监管效能。[/b]加强便携快速现场原位走航监测、无人机/船监测、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大数据融合智慧监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充分进行数据挖掘和异常行为分析,提高执法精准性。实现监测技术基础数据的信息化和现场监测的智能化,持续提升固定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智能分析和监管能力。  [b]三是建设高质量的监测技术人才队伍。[/b]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重点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继续开展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大练兵大比武,积极做好应急监测演练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不断强化技术人才资源储备,持续满足对执法监测工作的新要求。

  • 【转帖】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第四条 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认证合格后可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资质认证办法另行制订。污染源监测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章 任务分工  第五条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污染源年度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对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督监测。   (三)组织编制本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并发布。   (四)组织对本地区污染源监测机构的日常质量保证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   (二)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承担污染源监测网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网络中心,并负责对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交流。   (三)对排污单位的申报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抽测,对排污单位安装的连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质量控制。   (四)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参加本地区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五)向主管环境保护局报告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提交排污单位经审核合格后的监测数据,供环境保护局作为执法管理的依据。   (六)承担主管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污染源监测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所属污染源实施监测,行使本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所辖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   (二)参加本部门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三)对本部门所属企业单位的监测站(化验室)进行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 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监测结果负责,并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排污情况。   第三章 污染源监测网络  第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建辖区内的污染源监测网,领导所辖区域的污染源监测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是各级污染源监测网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所辖区域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监测工作。   第十条 凡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承认网络章程的监测机构,均可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申请加入污染源监测网,经审查合格后,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局批准。参加污染源监测网的各监测机构原有名称、隶属关系、人事管理和经费来源均保持不变。   第十一条 污染源监测网的各成员单位在监测网的统一安排下,可承担本部门、本单位以外的污染源排污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和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开展的各种污染源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污染源监测网做好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制,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定期质控考核及技术监督。   第四章 污染源监测管理  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应根据排污单位的行业特点、环境管理的需要、排放污染物的类别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污单位在对其污染物排污口、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监测时,应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和数据上报等要求。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可委托当地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或经环境保护局考核合格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和现有污染源治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局申请“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或治理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由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负责实施,其监测结果是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可接受环境污染纠纷当事人的委托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局报告。纠纷当事人对监测数据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申请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环境监测人员到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被监测单位应协助环境监测人员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   进入军队或保密单位进行监测,应预先通知其主管部门。监测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为被监测单位保守秘密。   第五章 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统一要求,监督所辖地区排污单位规范其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统一的标志牌。   第十八条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控制的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设备,所安装的监测设备必须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质量检测机构的考核认可。   污染源监测设施一经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报原批准安装的环境保护局批准。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将已安装的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维护管理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遵守下列要求:   (一)污染源监测设施应与本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运行,同等维护和保养,同时参与考评。   (二)对污染源监测设施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分析化验制度。   (三)建立污染源监测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和设备台账,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省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可委托所属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排污单位安装的污染源监测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 所属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监测设施进行计量监督和稳定运行的监督抽测,对污染源监测设施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第六章 污染源监测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明确各类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不得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承担由污染源监测网统一安排的污染源监测任务的网络成员单位,应定期向网络负责单位报告污染源监测结果。   已安装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将监测设备与当地环境保护局监测网直接联网,将监测结果直报环境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省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定期将污染源监测结果和排污申报数据,在做出适当分析后报告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监测站。对在实际监测和数据审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报告同级环境保护局或通报环境监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对审核合格或未提出异议的监测数据应直接用于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在污染源监测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保证规定的污染源监测机构,由其上级环境保护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屡教不改的,由负责其资质认证的环境保护局取消其污染源监测资格。   对在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污染源监测单位,由负责其资质认证的环境保护局取消其污染源监测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逾期未安装污染源监测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由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监测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主管环境保护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规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不得收取监测费用,所需费用由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解决。   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委托监测、污染纠纷监测等所需经费由排污单位或委托方承担,收费持省级以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按国家规定的监测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 【“仪”起享奥运】污染源企业信用管理

    问题:请问现在污染源企业信用管理评定 蓝牌、红牌、绿牌的评定还有在继续吗?如果停止了是否有公告文件?回复:您好!因现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评价对象、评价指标与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严重不相符,且试行期超过5年,我厅正在组织研究编制新的管理办法。待国家有关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将适时出台我省管理办法,届时旧的管理办法正式公告失效,新办法出台前暂停有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 污染源监测

    [color=#000000][size=16px]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26989.html[/url]汇标检测长期关注人民生活品质方面,围绕环保生命健康方面提供检测、咨询及培训服务,为人民生活质量提供技术保障。[/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汇标检测通过CMA认证及CNAS认可,广东省农业厅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其中在环境检测领域通过CMA认证的项目有17个类别,共2088项,包括水和废水899项(含地表水109项、生活饮用水106项)、土壤和水系沉积物526项、固体废物196项、空气和废气317项、工作场所废气74项等。[/size][/color][align=center][img]http://11128505.s21i.faiusr.com/4/ABUIABAEGAAghfy48gUoyqvxMTCoBDjwAg!400x400.png[/img][img]http://11128505.s21i.faiusr.com/4/ABUIABAEGAAglPy48gUos5i-4QcwqgQ48AI!400x400.png[/img][img]http://11128505.s21i.faiusr.com/4/ABUIABAEGAAgsvy48gUogZ-t-QMwqAQ48AI!400x400.png[/img][/align][list][*][color=#000000][size=16px]项目类别[/size][/color][/list][color=#000000][size=16px]水和废水[/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环境空气和废气[/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室内空气[/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土壤和水系沉积物[/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固体废物[/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噪声和振动[/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油气回收[/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size][/color][list][*][color=#000000][size=16px]环境监测技术能力[/size][/color][/list][color=#000000][size=16px]污染源监测[/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年审换证监测[/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监督性监测[/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在线比对监测[/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监测[/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环境影响评价监测[/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企业环保年审[/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体系认证检测[/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河涌整治及修复工程的水质及底泥检测[/size][/color][color=#000000][size=16px]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size][/color]

  • 污染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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