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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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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

    农业厅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生产环节指导和监管,农业技术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宣传指导生产者依法合理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并建立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 请问:怎样制作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基地生产记录格式样本?

  • 61万!2023年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监测和风险监测项目农产品、畜产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

    [quote][b]项目概况[/b]2023年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监测和风险监测项目农产品、畜产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1号8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ZFCGSDDXD-2023-003项目名称:2023年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监测和风险监测项目农产品、畜产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预算金额:61.27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61.27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时间:2023年03月02日 至 2023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1号8号楼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0号机场富华酒店2楼会议室。[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详见招标文件要求[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791号联系方式:张工 0532-876099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东鼎信达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1号8号楼联系方式:温经理 186784350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温经理电 话:  18678435080

  • 23万!2023年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监测和风险监测项目种植业产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

    [quote][b]项目概况[/b]2023年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监测和风险监测项目种植业产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1号8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ZFCGSDDXD-2023-001项目名称:2023年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监测和风险监测项目种植业产品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预算金额:23.74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3.74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时间:2023年03月02日 至 2023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1号8号楼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0号机场富华酒店2楼会议室[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详见招标文件要求[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791号联系方式:张工 0532-876099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东鼎信达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1号8号楼联系方式:温经理 186784350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温经理电 话:  18678435080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1】63号)

    农办质【2011】63号  2012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让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负责,认真部署工作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节庆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结合深入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抓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节日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监管,深入排查突出问题  各地农业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等易引发急性中毒的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测,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出产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全力清查收缴“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监测力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依法落实自检责任,认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值守,切实做好应急防控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节日值守,保障联络信息通畅,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有关情况要及时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四、加大宣传,积极引导生产消费  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采取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明白纸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守法社会氛围,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安全消费。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转帖】[黑板报] 部分不合格饲料、兽药企业名录曝光

    近期,浙江省农业厅发布2009年度抽检严重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名单,广州南蔬农业、杭州科丰种子、福建盛新种苗、湖南大方农化、永春哈迪利复合肥、杭州萧山兴农兽药、安徽天安动物药业、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南通第一兽药、湖南威亚牧业、平湖明大牧业、上海大力饲料、浙江大学科达生物、杭州科皇饲料不合格被曝光!

  • 晒一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

    实验室行业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规格:副县级在编文件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检测科长1名,技术科长1名。下面还有5个检测室:业务办公室,农药残留检测室,农业投入品室,农产品品质室,质量监督室。

  • 【原创大赛】关于检验报告的分类、编制、审核与发放的几点理解

    检验报告是检测机构检验工作的最终产品,也是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的最终体现。为确保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中心”自身的形象和信誉,“中心”对检验报告进行有效控制,包括检验报告的分类、分工、编制、批准、发出等5部分。(一)检验报告的分类 农产品(蔬菜水果类)检验报告主要分为监督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比对检验报告和仲裁检验报告等4类。1.监督检验报告 监督检验报告是指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农产品检测机构,对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及农区环境进行监督抽查检验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J××××。2.委托检验报告 委托检验报告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委托农产品检测机构,对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进行委托检验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W×××× (各代码的规定按“1.监督检验报告”)。3.比对检验报告 比对检验报告是指检测机构与检测机构之间,或检验室与检验室之间,对产品或标准品进行能力验证检验,从而认定在某个检测项目上的检测能力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B××××(各代码的规定按“1.监督检验报告”)。4.仲裁检验报告 仲裁检验报告是指由申请人委托农产品检测机构,对质量有争议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进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Z××××(各代码的规定按“1.监督检验报告”)。(二)检验报告中的职责与分工1.检验报告的编制 检验报告由业务办公室负责编制。2.检验报告的审核 检验报告由承检室负责审核。农药残留检验报告由药物残留物检测室负责人负责审核,农区环境评价检验报告和投入品检验报告由投入品检验室负责人审核,农产品品质检验报告由品质监测室负责人审核;相关负责人不在时,由检测科长负责审核。3.检验报告审批 检验报告由签字授权人(中心主任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4.检验报告的发放 业务办公室负责检验报告的发放,并对有疑问的检验报告进行追溯;负责保存检验报告副本、委托单(或抽样单)、样品流转单、检测原始记录和相关图谱等,并为客户保密。(三) 检验报告的编制 业务办公室按照相关规范或者标准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数据、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检验数据的表达要易于理解,信息足够多。1.检验报告信息(1)标题,例如:“检验报告”;(2)实验室的名称与地址,进行检验的地点;(3)检验报告的编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4)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5)检验样品的接收(样品状态)和进行检验的日期;(6)对所采用检验方法的标识或者对所采用的任何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7)对检验报告应有三级签字,以及签发日期;(8)如果适用,作出本结果仅对所检验样品有效的声明;(9)未经“中心”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验证书或报告(完整复制除外)的声明;(10)检验性质,比如委托检验、监督检验;(11)明确的结论: 监督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的结论表述为“根据[fon

  • 【转帖】我国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初级农产品要求》8日在山东安丘通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标志着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即将拥有国家标准。   来自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青岛农业大学等部门的9名专家参加了审定会。审定委员会一致认为,《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初级农产品要求》是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现状,以及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的最新发展趋势,在总结以往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订而成的,可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参考。  据了解,我国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监管分属不同的部门,相互之间往往缺少有效的统一、协调手段。区域化管理就是在一定区域内,以出口食品农产品符合国际市场标准为切入点,整合行政管理和检测资源,加强区内环境、水源、水域、农业投入品等综合管理,实现农业生产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升我国食品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审定专家们认为,这一标准对各级地方政府控制区域内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捕捞等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预防、消除或降低食品安全的各种危害,实现区域内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标准依据,是对现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自主创新,并经过了实践的检验验证,填补了国内和国际空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lign=center][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b] [/align][align=center](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align]  [b] 目 录[/b]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align=center]  [b] 第一章 总 则[/b] [/align]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align=center]  [b]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b] [/align]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align=center]  [b]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b] [/align]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align=center]  [b]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b] [/align]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align=center][b]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b] [/align]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align=center]  [b] 第六章 监督检查[/b] [/align]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align=center]  [b] 第七章 法律责任[/b] [/align]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align=center]  [b] 第八章 附 则[/b] [/align]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功能作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性

    针对市场上有些黄瓜“顶花带刺”,有些猕猴桃“又甜又大”,是否真的使用过植物激素,使用过植物激素的农产品到底安全不安全等问题,专访了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所长、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主任王强研究员,就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功能作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性问题进行解答。一、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什么?它是激素吗? 【回应】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具有调节和控制植物生长发育作用的农业投入品,它与动物激素完全不同,对人体生长发育无作用和影响。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具有调节和控制植物生长发育作用的农业投入品,归类为四大类农药中的一类在进行管理,由人工合成或通过微生物发酵产生,也可从植物体中直接提取,俗称植物激素。激素是生物体在正常生长发育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缺乏激素或激素不够,会直接影响生物体的正常生长发育。植物激素针对植物起作用,动物激素调控动物的生长发育,两者的作用靶标和机理完全不同。植物生长调节剂也叫植物外源激素,它的作用与植物体内自身产生的植物内源激素相同或类似,但它与动物激素完全不同,对人体生长发育无作用和影响。二、为什么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不是每种蔬菜、水果的生产都要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回应】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达到提高产量、改善品质、促进成熟等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都需要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通过促进或抑制茎、叶、根、芽、花的生长或果实成熟、保花保果或疏花疏果、提前或延长休眠、促进果实增大等作用,达到提高产量、改善品质、促进成熟等目的,因而部分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实现其最佳生产效果和营养品质表现。如小麦使用多效唑可防止倒伏;梨树施用赤霉素可减少因气温、营养、媒介昆虫等原因造成的落花落果,提高座果率;用氯苯胺灵处理马铃薯可抑制发芽,避免生物碱中毒。在农业生产中,大多数农作物可以依靠自身的植物内源激素活性起作用,并通过品种、栽培、施肥、防病治虫等措施达到高产优质的目标,只有在极少数植物内源激素不足以调节和控制植物预期生长发育时才会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都需要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 山东规定:剧毒高毒农药将需实名购买

    济南3月17日讯《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等制度,坚决杜绝毒韭菜、毒生123123 姜等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我省是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全省农业的生命线。由于农业投入品监管难,一些地方违规经营使用农药现象大量存在,安全隐患非常大。按照《规定》,我省将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其容器、包装物实行回收与集中销毁,购买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正确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建立销售台账,并不得向未成年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人员等出售剧毒、高毒农药。同时,为了鼓励合理使用农药,我省还将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据新华社消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标本兼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着力开展九个方面的治理整顿:一是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大土地和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二是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三是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不合格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等。

  • 【求助】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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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7 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业经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政才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 专家支招防“毒大米”:别长期吃一个产地的

    广州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结果显示,44.44%的大米存在镉含量超标,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镉米”之所以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大米产地土壤遭受镉等重金属污染。 大米重金属含量超标,那么重金属从哪里来?专家表示,一些地区土壤遭到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使生长其上的农作物镉含量超标。除了源自重化工业的重金属污染源外,农业投入品滥用、外源性污染、养殖业污染也逐渐成为造成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的“罪魁祸首”。长期食用“镉米”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同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也造成威胁。在饮食习惯上,专家建议不要长期食用一个地方出产的粮食,应该尽可能分散化,降低风险。从长远来讲,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应该从完善立法、加强研究、发展相关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环境政策等方面进行治理。 农业部环境科研监测所研究员、土壤专家侯彦林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监测预警体系,对污染程度和范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土壤污染责任和环境权利。  鉴于当前重金属污染的“多源”性,业内人士认为,除了从国家层面上加大对工业污染的防治和对遭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逐步修复之外,还要高度重视和防范控制农业投入品滥用造成的重金属污染风险,多措并举才能阻止重金属流向土壤和农产品。这种招数出来了,你觉得这样的招数靠谱不,应该怎么样预防这种情况了。

  • 【求助】进口仪器设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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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谱图】进口仪器设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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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将从可控提升到确保

    据上海市农委提供的情况,今年上海开展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控检测、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等8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年抽检2250批次兽药和饲料产品,合格率为98.3%;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对全市788家农药经营门店实现了全覆盖,检查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219批次,合格率为92.7%,对涉嫌擅自修改标签的16个批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严肃处理。 上海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说,生产者、检测机构和政府部门应三方联动,切实加强对农产品产前农业投入品监管、产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后采收、贮藏、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从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可控”到“确保”。 据了解,上海将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的整体认证,建立健全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龙头、区县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乡镇农产品质检室为基础的覆盖全市的三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对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毒素等风险因子进行重点的系统调查,科学分析和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情,提出风险预警信息。 《中国质量报》----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仅仅为传递更多质量信息。

  • 【转帖】山东省:潍坊确保奥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 2008-05-06 11:22

    来源:新华网山东网群 发布时间:2008-05-06 11:22      4月29日,山东省潍坊市举行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签字仪式,确保为奥运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据介绍,奥运会期间,将有来自202个国家和地区的27万注册人员和700多万人次的观众到北京和其他赛区,对农产品供应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潍坊市是农产品生产大市,输出大市,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60%以上的农产品销往外地。国家把山东省列为13个助奥运农产品主要供应省份之一,潍坊又是山东的主要供应市之一。  为此,潍坊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从现在起到11月底,凡是供应北京、青岛市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市场,都严格按照有标准、有质量检测、有包装标识、有龙头带动的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流通,严禁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把所有进京进青农产品生产基地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范围,实行进京进青企业和基地驻点检测制度,派专人对奥运期间农产品供应企业和基地进行监督把关;实行进京农产品基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认证的要带认证标识上市,没有认证的,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进行上市前检验,符合标准的给予质量合格证明,凭证进京进青。  会上,潍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签订了责任书。

  • 【原创大赛】精准农业之测土配方施肥

    文 /吴平平 华测检测目前世界各国农业发展,都正在或已经经历从传统农业到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业再到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等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全产业链精准农业发展转变,农业即将迎来或已经部分进入4.0时代。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也正在积极的推进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以数字化、信息化、精细化发展,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寻求更高的产量、最佳的经济效益。我国智慧农业当前正处于探索期,新技术、新理念发展迅速。采摘、分拣、植保等农业机器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来农业生产力成本的问题,土壤、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上的新技术、新思路也在快速发展中。精准农业发展,核心就在于精细准确的对土壤、农药、肥料、种子等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源和资料进行调整和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或优化农业生产力和生产资料的投入,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而肥料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在种植业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更科学的施肥理念和方法的研究与探索,是种植业实现精细化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b]1. 粗放式施肥方式存在的问题[/b]目前我国的肥料总产量和总用量都位于世界前列,过量施肥严重。这种粗放式的用肥理念和技术,容易带来一系列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转变和提升。例如,部分农村在使用肥料时常常由于对土壤肥力和作物需求等情况不甚了解,肥料的使用仅凭经验,存在重化肥、轻有机肥、重氮磷肥、轻钾肥、重大量元素肥、轻中微量元素肥、盲目或过量施肥等情况。这些不合理用肥的行为对耕作土壤的影响最为突出,且难以修复。具体表现为①重金属超标,有毒物质增加,导致土壤污染。以磷肥为例,目前中国使用的化肥中,磷肥占了约20%,从磷肥原料的开采到最终产品的加工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都存在重金属元素或有毒物质的带入风险。磷肥的生产原料主要是磷矿石,大部分原料中存在有害元素F和As,同时磷矿石的加工过程还会带进其它重金属Cd、Cr、Hg、As、F,特别是Cd。过量使用后,这些有害元素在土壤中累积,最终导致土壤污染物超标,可耕作性降低。②土壤酸化、板结,有机质下降,影响土壤微生物生存,土壤贫瘠肥效低。土壤是微生物的大本营,而微生物作为土壤有机质转化的执行者及植物营养元素的活化库,具有分解转化有机质以及降解有毒物质的重要作用。科学试验数据表明,施用不同的肥料对微生物的活性有很大的影响,使用有机肥比使用无机肥更有利于土壤微生物的生长。而我们目前粗放型施肥方式施用的肥料中有机肥的用量低,化肥的用量大,对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影响较大,难以发挥微生物对土壤修复和养护的重要作用。其次,容易对水造成影响。具体为①氮磷肥径流流失,加大地表水体富营养化。②氮肥渗漏流失,增加硝态氮含量,引起地下水硝态氮污染。③氮肥挥发,进入大气经氧化水解转化为硝酸,成为酸雨的成分之一,降落入土加剧土壤酸化。第三,严重时也会对间接对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产生影响。土壤酸化、板结导致土壤贫瘠、肥效降低,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限制农产品产量的提升。土壤元素失衡,使农作物对有效元素吸收不均衡,氮、磷、钾及微量元素含量的过多或不足会不同程度影响到作物外观、果实大小、耐储存性、营养成分含量和食用价值等,降低农产品的品质。此外,污染的土壤中锰、铜、铬、镍、铅等重金属会危害作物的生长,镉、汞、砷等重金属会产生有害农产品。作物抗性下降,致使农药用量增多,间接增加农产品农药污染,降低农产品竞争力。第四,粗放式施肥方式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施肥过量导致肥料有效利用率低至35%,造成极大浪费,投入成本增加。施肥不足又会导致农产品产量受限、品质不佳,竞争力不足,直接影响收入。[i][b]2. 测土配方施肥的概念及意义[/b]最近几年国家1号文件多次提出农业供给侧改革,重点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证土地环境的不受污染。在生产上,如何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已经成为各路专家研究的重点。如何使肥料在农业生产中的正面作用最大化,同时又使负面效应最小化?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在农业生产中建立一套科学的施肥体系,而测土配方施肥正是现阶段建立科学施肥体系的核心技术。具体来说,测土配方施肥是运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肥料施用效应,在合理施用有机肥料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品种、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测土配方施肥就像医生给生病的人把脉、开方下药一样,先是针对土地的问题进行测量,然后根据粮食所需肥料与土壤中实际养分进行对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施肥。平衡土壤中氮磷钾、有机养分和无机养分的含量,满足作物生长对营养的需求,保证土壤的肥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肥料在农作物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具体优势表现为以下6个方面。(1)增加土壤肥力:科学合理施肥,在用地的同时达到养地的效果,长期施用可改良土壤的结构,培肥地力。(2)减少肥料浪费,降低投入成本:根据农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求进行施肥,能有效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浪费。优化肥料配比,减少肥料浪费,降低投入成本。(3)减小环境污染:科学配比,合理利用肥料资源,减少肥料的流失,降低对土壤、水和空气的污染。(4)改变施肥观念:逐步改变农民盲目的施肥观念,提高农民学习科学施肥的积极性。(5)品质、产量双升:使作物在不同的生长时期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养分供应,提高作物的抗旱和抗寒能力,减少倒伏和病虫害现象。同时,提高作物品质和产量,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增长收入。(6)优化作物布局:在测土配方施肥过程中对于土壤的分析测定可以确定作物适宜种植的区域,同时进行合理的施肥控制,有利于区域性优势农产品的发展。[b]3. 测土配方施肥六大理论依据3.1养分归还学说[/b]此学说最早由利比希提出。他指出作物在生长过程中会摄取土壤中的养分,连续种植的过程中,土壤养分会日趋贫瘠,作物产量也会越来越低。为了保持土壤的肥力,需要把作物带走的养分以合适的方式归还给土壤,以恢复和维持土壤肥力。现在的学者认为,归还应该以“补缺”为主,需要根据田间试验、土壤分析测试等结果定向归还。[b]3.2最小养分律[/b]最小养分律是指土壤中相对含量最少的养分制约着作物产量的维持与提高。如果不查明并补充该因子,即使其他养分投入再多也无法提高作物产量。例如,当作物氮元素供给不充足时,即使多施磷肥等其他肥料,作物产量仍不会增加。[b]3.3同等重要律[/b]不论大量元素或微量元素,都是同样重要缺一不可的。作物的必需营养元素,无论是大量元素(C、H、O、N、P、S)还是微量元素(Fe、Mn、 Zn 、Cu 、B、 Mo)需求量虽然悬殊,但是对于作物的生长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如C、H、O等组成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的基本元素,也是构成植物体的基本物质。铁,镁,锰,铜,钼,硼等元素是构成各种酶的成分。这些元素在植物生长发育中是同等重要的。[b]3.4不可替代律[/b]作物需要的各营养元素,相互之间不能替代。例如,在植物必不可缺的营养元素中,K和Na在化学性质上有一定的相似性,离子大小差异不大,一般在化学反应上时常可以互相取代,但是在植物营养中各种元素有其特殊的作用不能相互代替,缺一不可。[b]3.5报酬递减律[/b]报酬递减律简单来说是指在肥料效应限制因子未克服的条件下,不要盲目增加施肥量。该定律是E.A.Mitscherlich(1909)提出来作为最小养分律的补充说明的。即当植物所需要的养分供应充足时,继续增加该营养,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使该植物的产量继续增加,但是到达最高产量后,即使继续施肥,产量也不会再增加了。3.6因子综合作用律因子综合作用律是指作物的产量,是由水分、营养、光照条件、温湿度、品种特性以及栽培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单一的生态因子所决定。[b]4. 测土配方施肥遵循的原则[/b]测土配方施肥应遵循有机无机结合,大量、中量、微量元素互相配合,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等3大原则。有机与无机相结合原则是指在测土配方施肥过程中应遵循以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的原则。增加有机肥的使用量,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性,促进化肥利用率提升。大量、中量、微量元素配合使用是测土配方施肥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作物产量的不断提高,在可耕作土壤高度利用的情况下,各元素配合使用,才能获得高产稳产。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元素,促进物质和能量良性循环、维持土壤肥力、保持土壤再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此外,还应该关注所施的肥料的品质,应注意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b]5.测土配方施肥的九大内容5.1田间试验[/b]测土配方施肥的田间试验一般按照“3414”方案进行设计,农业技术人员在优势作物的主要推广品种上展开试验,以了解作物的肥料需求规律、获取肥料效应参数,以此来确定各个施肥单元不同作物的最优化的施肥量,以及基肥与追肥分配比例,最佳施肥时期和施肥方式,构建出作物施肥的模型。同时也是筛选、验证土壤养分测试技术、建立施肥指标体系的基本环节。[b]5.2土壤测试[/b]测土配方施肥涉及到的土壤测试包含对土壤样品进行采集,并针对土壤氮、磷、钾及其它中、微量元素测试,了解土壤营养元素情况及其供肥能力状况。为了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取样应具有代表性。一般应按照“随机”、“等量”、“多点混合”的原则取样,点数要达到应取的数量。此外,不能在地头、沟边、动过土、堆过肥的地方取样。[b]5.3配方设计[/b]肥料配方设计是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核心。通过总结田间试验、土壤取样测试等养分数据,根据不同的区域气候、地貌、土壤理化性质、耕作制度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等因素再结合植物的目标产量提出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施肥配方,确保“对症下药”。[b]5.4校正试验[/b]配方设计不会一蹴而就的过程,必须通过不断的田间试验来校正施肥参数,验证并完善肥料配方。每一次校正都是对配方的优化升级。[b]5.5配方加工[/b]目前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模式,其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具有市场前景的运作模式就是市场化运作、工厂化加工、网络化经营。这种模式适应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小、种植模式差异化大的现状。[b]5.6效果评价[/b]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区进行动态调查并随机调查农民,征求农民的意见,检验其实际效果,以完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检验测土配方施肥的实际效果,及时获得农民的反馈信息,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i][b]6.小结[/b]我国测土配方施肥从2004年发展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相关技术已经日趋成熟,发展成了集测土、配方、配肥、供应、施肥指导为一体的完整技术服务与产业链。在田间试验、土壤测试、配方设计、配方加工、技术创新等环节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南北气候差异大,土壤环境复杂,种植习惯各异,市场供需关系对种植业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原因,“一村一站、一户一卡”的测土配方施肥方案仍然难以针对性的惠及所有种植工作者,精准施肥之路道阻且长。目前,无论是从土壤样品采集与测试、肥料质量分析、测土配方施肥建议、植物样品测试、还是对产品品质测定等诸多方面都需要不断的进行分析和探索,以建立更科学的施肥方案与方法,实现产品产量与质量同时提升,助力精准农业发展。

  • 200亿饕餮大餐,国产仪器是吃肉还是喝汤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就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改委透露农村相关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信息。  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发展司司长高俊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已经在过去三年和今后两年将“进一步加强基层,特别是市县两级的农产品质检能力建设”。  当前,我国市、县级农产品质检能力建设已投入约70亿元,主要涉及到农兽残检测、农业投入品检测、非法添加检测、重金属检测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检测等项目,其中市级农检能力建设要求配置气质、液质等质谱产品。  高俊才还提到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最近几年每年安排200多亿(元)投资,还有两年,规划当中还有1亿多人口。”===============================投入200亿,国产仪器能占多少呢?

  • 【资料】中国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00余项行标2900余项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发布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指出,目前中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 标准涉及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 为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等问题,中国共对1800余项国家标准、2500余项行业标准、7000余项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了530多项国标和行标。 与此同时,中国加快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对246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修订,新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下达了280余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加大标准的宣传、推行力度,促进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日前从科技部传来消息,为提升中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十一五”前期中国已投入9450万元,重点开展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在内的科技攻关。

  • 【简讯】质检总局:切实把出口食品的监管做实做细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15日)召开出口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质检部门从维护国家利益大局出发,制定严密的措施,切实把出口食品的监管做实做细,确保监管全面到位,不留任何缝隙,堵塞任何漏洞,确保出口食品安全。   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指出,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大检查,检查重点是企业是否真正实现从原料生产、到生产加工、到最后出口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李长江指出,各地质检部门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检验检疫部门在食品出口中的调控作用。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严格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的管理。严格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注册管理,并不间断地进行检查。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一旦发现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取消其出口资格。要扶持重点企业,优化出口食品结构。

  • 【转帖】农业部今年将创建15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5月7日,记者从农业部获悉,从今年开始,农业部启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今年计划在全国启动创建15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涉及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6个主要畜禽品种,力争到2015年,全国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50%。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现代畜牧业,把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重要战略举措加以推进。中央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先后投入112亿元支持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技术指导,加大宣传培训,强化政策扶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61%,比2000年增长31.6个百分点。但从整体来看,我国畜禽养殖的标准化水平普遍偏低,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根本性问题远未解决。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农业部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现在的条件和时机都较为成熟。通过标准化示范创建,树立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加快实现全国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协调发展。当前,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必须坚持规模化与标准化相结合,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必须坚持硬件和软件建设相结合,实现畜禽圈舍,饲养、环境控制和粪污处理等装备现代化、设施化,同时要严格投入品使用、养殖档案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规范生产的过程;必须坚持创建典型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必须坚持阶段性创建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在取得阶段性创建成效基础上,确保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稳步发展。农业部要求,各地在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创建的组织动员,切实抓好创建技术培训与指导,规范示范创建考核验收程序,加强技术交流与阶段性总结,强化示范创建的监督管理。

  • 【分享】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 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 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 【1101】张掖发文禁止种转基因作物,你怎么看?

    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存在广泛争议的情况下,张掖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关于建设农产品安全大市的意见》,明确禁止转基因种子的繁育、销售和使用。意见强调:“要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秉持‘立于生态、兴于经济、成于家园’的理念,积极探索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与提高农民收入相生相伴的增收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禁用清单’,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在张掖落地从事繁育、销售和使用转基因种子的经营活动,严禁使用违禁肥料和农药,严禁使用违禁饲料、兽药和添加剂,严禁使用违禁食品添加剂,严禁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通过落实‘一严格、五禁止’措施,努力建设以绿色有机为标志的农产品安全大市。”据了解,张掖是全国第一个通过出台文件明确禁止转基因作物种植的地级市。 转基因食品现在吵的沸沸扬扬,国家的专家说是好的,地方又出台了这样的政策,您代表民众,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欢迎大家讨论!

  • 农业仪器 市场风云1

    任何一个行业、企业乃至产品,其关注的焦点,无疑是市场。市场是利润来源、市场是决策依据、市场是检验标准。中国农业仪器网,汇聚庞大市场信息,分析复杂市场观点,提供权威市场解读。  本文在概括分析“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仪器市场总体情况的基础上,详细分述农业仪器的国内市场布局以及国外市场销售,同时,精选我们认为未来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一些农业仪器,对其单个市场做出分析,希望能为企业、客户提供一些市场策略思考。  总论:“十二五”我国农业仪器市场分析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而未来五年更是被定义为中国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的一个时期,即加快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加速和谐社会结构建设以及人与环境关系的改善。同时,还将加大工业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些都是排在开局之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将要完成的任务。在所有的计划安排之中,农业被放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道:"解决13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另外,国家"一号文件"已经连续八年持续关注"三农"问题。足见,农业在新时期内举足轻重的地位。  农业之所以被认为是"头等大事",一方面它关乎国计民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农业所面临的诸多待解决的问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生产规模分散、生产技术含量低,农业抗风险能力差、生产能力提升有限以及农产品食品安全隐患、流通体制不畅等等。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有农业产业属性的原因,但是农业科技装备未能大范围内推广更是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而农业仪器在农业科技装备中又占据了很大的分量。  所以,"十二五"期间对于农业仪器的市场需求不仅来自伴随农业投资量增加、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份额,还有来自解决农业现存问题的市场需求。  农业仪器市场需求分析:  一、农业生产"标准化"对农业仪器的需求。"标准化"农业生产实质上是农业生产理念的转变,农业"标准化"即是农业工业化,它要求实现生产手段的变革,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农业环境的标准化、生产过程的标准化以及农产品的标准化。无论是生产准备阶段还是产前、产后,都应该有标准的操作规范。而对标准的认定则需要检测。监测农田水文、空气等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分析土壤、检测种子和分析作物生理,对于病虫害或者生产条件能及时防治和做出反应,还要求追踪农产品质量安全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在这一期间,农业仪器的作用贯穿始终。(欲了解更多农业生产仪器可关注中国农业仪器网仪器选购频道http://www.zgny17.com/choose/)  二、农业生产"规模化"对农业仪器的需求。农业生产"规模化"不仅是指土地集中和农业机械的大规模应用以降低单位成本,还意味着农业仪器应用产生的成本递减效应和溢出效应。简而言之,"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使得对农业监测的需求更加迫切,进一步扩大了农业仪器的市场需求规模以及加速了农业仪器市场需求进程。  三、农产品检测"常态化"对农业仪器的需求。近几年来,一系列的农产品受污染事件频发,无论是举国震惊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是局部的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事件、多宝鱼事件,抑或是近期的食品添加剂事件、铬大米事件,监管环节的缺失都是造成此类事件的原因之一。预计未来五年,政府将会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源头追踪体系的建设。如此一来,农产品质检以及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将会面临一个需求的小高峰。(欲了解更多食品检测仪可关注农业仪器网仪器选购频道http://www.zgny17.com/choose/)  在农业仪器市场需求增长的情况之下,农业仪器生产以及制造、引进厂商应该做出如何应对之策呢?  农业仪器厂商应对策略:  一、摸准市场脉搏,对症下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是生产规模分散,是主要依靠劳动力投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决定了对大型仪器点的需求有限,而对小型、功能简化仪器的市场需求还有较大的潜能,加之我国农业生产人员知识水品整体有待提高等原因,要求仪器易操作成为选购仪器的重要考量指标。所以企业应当在研发、引进仪器时结合当地生产实际情况,努力实现仪器的科技含量和实用性完美结合,以此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二、找准侧重点,有的放矢。如上文所述,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这一背景和环境下,农业研发和引进仪器企业应该大有作为。加大对检测仪器的研发投入,在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上寻找市场信号,关注监管模式的变化,追求检测的准确性、快捷性以及低成本。  三、关注行业前沿,跨越发展。随着物联网概念的产生和辐射,在农业中引进物联的概念正在被提及和试点,有的甚至已经实现了实际应用,例如杭州已经开始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可实现食品"倒查",仅凭小票,很容易地往上游追溯,这块肉是在哪个肉类交易市场批发的,肉的检疫证号、产品证号、屠宰日期都能看到,实现真正吃喝放心。这一体系的建设,仪器行业应该有机可寻,借助物联网技术,对农业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理顺生产的整个过程。只有在未知市场中发现机会,才能引领行业进步。  四、利用两个市场,科技创新。在未来五年,政府采购的歧视将会进一步消除,国产农业仪器设备以其价格优势和本土优势,竞争力将得到了部分提升,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松对研发的投入,创新始终是继续存活的根本。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引进应重视科技含量和水平,销售应了解本土市场特点,如此,一方面缩小了差距,另一方面也拓展了发展空间。  农业生产是"大事"之一,并且是"头等大事",农业仪器应用是农业生产环节之一,并且是关键环节。未来五年,农业仪器面临着优良的市场环境和颇多的市场机会,只有看准了"球门"以及拥有精湛技术的"射手",并且能把这两者完美结合,才能梅开二度,再下一城。

  • 【原创】政策演变下农业仪器产品线梳理

    大宗农产品市场理论上虽说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但是恰恰受到来自各方面很多的干预:政府的价格补贴、农业组织的市场势力、最低以及最高价格限制、产品标准壁垒,不一而足。这些干预具备一定的理由:保护农户利益、维护阶层稳定、确保食品健康甚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鉴于此,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产业对于农业政策调整以及农业生产背景的变化就非常敏感。包括农资生产、农业运输、粮食收储,乃至食品饮料、酒店餐饮等等,其中也就有农业仪器。  中央和地方政府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的强农支农措施,无论在资金投向、技术支持以及制度完善方面,都向农业进行了倾斜和加强。在这些措施实施之后,农业也的确暂露出了一些新面貌、新气象,"三农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缓解。总结起来,对于农业,我们可以确定以下几点基本认识:  政府角色的重新归位。近几年出现的极端农业气候状况以及农产品安全问题迫使政府重新认识到监管以及政府支撑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2010年初云南出现百年一遇的特大干旱,主要原因自然是气候的因素,但是长达数年的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资金以及人力投入不够,使得的应对干旱时捉襟见肘。于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锁定水利,表示将加快水利建设和制度改革。除此,在食品安全领域连续爆发的安全事件,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毒大米不仅使得监管机构疲于应对,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也损失惨重,也对政府在农产品生产以及深加工环节中的监督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建立检测队伍、配备检测设备等等。这些都表明政府角色正在由之前的缺位走向回归。  农业"多予"政策还将加大。农业的"多予"政策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尤其是近些年出现的某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过热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客观上使得对农业、农村进行更多的投资,以平衡经济结构和维护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这其中就包括加大农产品补贴以及提高最低收购价、继续农资购置补贴和专项补贴、增加农业基础建设投入和粮食生产投入。  农产品价格进入上涨通道。虽然政府在稳定农产品价格方面用力颇多,但是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农产品价格上涨已经不可避免,只是上涨幅度以及上涨速度的问题。这来自于国内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差价以及内部上涨的动力。人力、农资、通胀都是农产品价格上行的持续因素。加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有进一步弥合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一定幅度和速度的涨价,合情合理。  关于农业的以上三点认识,部分已经提升为政府政策,有些不言自明却真实存在。基于这样的认识和背景,农业仪器企业就应当结合自身的研发和企业实力,找准着力点,理顺产品线,只有顺应了大潮流的改变趋势,才能顺流而上。在笔者看来农业仪器厂商至少在以下方面可以进行突破:  第一、政府角色重新归位,理顺对应产品线。据笔者观察,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在过去近10年时间里,在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疾控、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这几方面的职能是弱化和缺失的。而近些年农业出现的问题也恰恰集中于这几方面,这也就验证了笔者的观点。未来数年,政府以及企业对于相关产品也将会出现一波采购小高峰。例如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对墒情监测的土壤分析检测仪器:墒/旱情监测仪、墒/旱情自动化系统设备采购。在农业机械方面,大型以及中小型农业机械的应用。在植物病虫害防治方面,推广病虫害防治仪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面,一些光谱以及色谱仪器的采购和检测实验室的建设等等。  第二、农业投资力度加大,理顺对应产品线。新一阶段对于农业的投资,所要产生的结果不仅仅是维持农业既有产量,而是逐渐改变农业以往的传统生产模式。高投入、低产出、重污染的农业生产不仅无法适应市场,而且对可持续的环境也产生了极大的破坏。新一轮的农业投资在推动农业产能升级的基础之上,更加注重农业生产环境和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这就激发了对于环境检测产品的需求。例如水质分析仪、气象监测仪等。新的生产模式就包括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试点、运用以及推广。例如物联网农业智能测控系统。  第三、农产品价格上涨,理顺对应产品。在农产品上涨的价格中,我们很容易看见工资价格的上涨,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农业生产的人力成本占比会越来越大。而节省劳动力、低人力成本的农产品无疑在市场上就具有更大的价格优势。在农业生产整个过程,从种子加工到播种种植,从灌溉施肥到收割脱粒,机械的使用将大大节省人力投入。而且,在农产品粗加工中,仪器的使用也将减少投入的劳动力人数,比如葵花脱壳机组就可以为加工企业大大节省成本。  对于中国经济保持30年强劲增长势头,曾有这样一种解释:在中国经济保持年8%的增长的同时,世界经济也出现了年2%以上的增长,中国不过是借助和顺应了这股增长之风,扶摇而上。面对农业行业的新一轮政策和局面变化,农业仪器企业所要做的就是摸准风向,看准潮流,适时跟进。  仅此而已。

  • 【资料】-微波化学在农业领域中的最新应用

    [b]微波化学在农业领域中的最新应用[/b][i]沈良华,胡克[/i]摘 要:叙述了微波化学在样品前处理技术方面的最新进展和最新的应用报告,特别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同时综述微波化学仪器的一些最新的技术。关键词;微波化学;样品处理;农业中的分析应用1  前 言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安全以及环境的质量越来越重视,我国的农业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建立一套遍及全国的农业检测系统,引进大量的、先进的分析检测仪器,并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该检测系统。农业系统的分析领域包括:农产品、畜产品、农业环境及其他科学研究等,单从理化分析项目来看,主要是无机元素的检测和有机成分的检测,涉及的分析仪器包括:检测无机元素的AA、ICP-AES、[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AFS等,检测有机成分的GC、GC-MS、LC、[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LC-MS[/color][/url]、IR、UV-VIS等。随着现代分析仪器的发展,尤其是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样品的上机测定速度和精度得到很大的提高,然而,这些现代分析仪器往往需要对样品进行一定的前处理(如:消解、萃取、水解、灰化等)才能上机测定,传统的样品前处理技术存在手续繁琐、耗时长、易交叉污染,处理过程还会产生有害气体影响环境等问题,已成为整个分析过程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国际上先进的分析实验室都极为重视样品前处理工作,采样和样品前处理投入约占全部分析和数据处理投入的67%。所以样品前处理设备应该是独立的工作系统,而非分析仪器的一个附件。因为分析仪器的性能好坏,主要影响到分析结果,而样品前处理的情况则不仅会影响分析结果,还会影响到工作效率和操作的安全性。对分析工作者来说,找到一种快速、可靠和准确的样品处理方法无疑是雪中送炭。微波化学技术在实验室样品处理中的应用正是为适应这种需求而产生的,早在70 年代中期,微波消解化学样品的文献报道就已开始在国外出现,目前全世界发表的相关论文已有2000多篇,其应用除了样品消解外,已发展到萃取、水解、灰化等领域。按其应用划分,大致可归纳如下:1) 食品安全 麦制品、谷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肉类制品、糖类及动植物食用油的消解、萃取、灰化。 2) 农产品分析 蔬菜、肉类、粮食、土壤、烟叶、种子及肥料样 品的消解和萃取;天然植物中有效成分的萃取。 3) 农业环保 固体废弃物、污泥、大气尘土、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的消解和萃取,凯氏定氮及 COD 分析的消解。 4) 畜牧饲料和兽药 各种饲料和兽药的消解、萃取和灰化、蛋白质水解。

  • 青之LIMS在农产品行业又添新绩

    5月30日,青之软件成功中标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实验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作为厦门市农业局直属单位,拥有如下五点使命: 1、负责厦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开展抽查和检验检测工作,为农产品市场准入提供技术支持。 2、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和科学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接受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4、制定并组织实施厦门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发展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技术引进、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参与企业标准的制定。[align=center][img]http://www.qingzhi.net/data/attachment/image/20190606/20190606165107_73727.jpg[/img][/align] 青之软件将为厦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提供能覆盖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环境检测、动物疫病检验多方面的实验室检测流程、操作流程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与厦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共同建设信息化实验室,实现检测业务全程数字化、业务规范化、统计自动化和数据可追溯,整体提升全实验室检测与管理水平。 青之软件作为国内专注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的软件开发服务商,从业十余年,在农产品及粮油类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施经验。除此之外,公司业务覆盖90%的行业(比如:综合质检、石油、电线电缆、纤检、电子电器、建材,等等),其中,包括全国55%的省级综合质检院,30%的省级食药院;另外包括各类上市公司内部的实验室等。如有需要上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验室可与我们联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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