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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入品相关的资讯

  • 农业部投资2600万用于2012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资打假、毒鼠强专项整治、饲料中违禁药物监测、液态奶复原乳监测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   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农财发[2012]57号.doc
  • 2014农业部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违法
    日前,农业部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方案中指出2014年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整治任务有: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ldquo 瘦肉精&rdquo 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等七项。   全文如下: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严查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举报受理率达到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 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强化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ldquo 瘦肉精&rdquo 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ldquo 瘦肉精&rdquo 和非法经营含&ldquo 瘦肉精&rdquo 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ldquo 瘦肉精&rdquo 、教唆养殖场(户)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收购贩运含&ldquo 瘦肉精&rdquo 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 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ldquo 三无&rdquo 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完善饲料中&ldquo 瘦肉精&rdquo 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ldquo 瘦肉精&rdquo 抽检,对确证含有&ldquo 瘦肉精&rdquo 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ldquo 瘦肉精&rdquo 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 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和不收购贩运含&ldquo 瘦肉精&rdquo 活畜的承诺 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 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ldquo 黑窝点&rdquo 。   2.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ldquo 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rdquo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ldquo 黑窝点&rdquo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ldquo 瘦肉精&rdquo 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收购、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ldquo 瘦肉精&rdquo 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ldquo 三品一标&rdquo 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ldquo 三品一标&rdquo 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区)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ldquo 无缝衔接&rdquo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ldquo 五不放过&rdquo 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启动春季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3月份,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2014年&ldquo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rdquo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部署落实整治任务(兽医局牵头负责)。   3-6月,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农垦局负责)。   4月份,组织开展&ldquo 菜篮子&rdquo 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5月,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户)&ldquo 瘦肉精&rdquo 跨省拉网监测,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6-8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ldquo 三夏&rdquo 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月份,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份,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区、市),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9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户)&ldquo 瘦肉精&rdquo 跨省拉网监测,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2015年1月,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重点要突出,措施要有力,任务要细化,要求要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ldquo 潜规则&rdquo 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切实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 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附表1)实行季报制度,2014年4、7、10月和2015年1月的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整治的统计信息 案件信息(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请于3月14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张玲、王为民 电话:010-59191871、1506、1503 传真:010-59193157 电子邮箱:qszzb@agri.gov.cn。   附件: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xls
  • 883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2-D-0407项目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预算金额:883.53万元最高限价:883.5万元采购需求: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是106.28106.2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2包否91.2591.2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3包否89.589.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4包否9393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5包否85.585.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6包否85.585.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7包否85.585.5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8包否8080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9包否6060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10包否6767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11包否4040其他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农业农村部 |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义  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及管理范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应按兽药监督管理。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产养殖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按饲料监督管理;在水产养殖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应按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各地对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二、强化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  各地要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研制、生产、进口、经营、发布广告和使用等行为,应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监督管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生产、进口、经营水产养殖用兽药和发布水产养殖用兽药广告。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禁止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应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监督管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农药。  三、整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  我部决定2021—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列入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要依法、依职能,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我部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制度是指: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物质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除合法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白名单投入品外,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投入品,否则依法予以查处或警示。对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养殖动物的,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职能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地方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  五、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在相关行政审批业务,以及水产养殖者在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方面提供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地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准确把握兽药含义,不被部分生产者宣传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称蒙蔽。要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进口)企业、经营门店和水产养殖场等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相关企业不生产、进口和经营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养殖者应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自行配制饲料严格遵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教育养殖者应认准兽药标签上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和二维码标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信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以及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教育相关企业杜绝生产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依法科学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同时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2021—2023年,每年开展专项整治和白名单制度试行等工作情况的总结,请于当年11月30日前同时报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相关司局联系。  畜牧兽医局联系电话:010-59191430(兽药),010-59192831(饲料)  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电话:010-59192976农业农村部2021年1月6日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文件具体部署,我部制定了《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5月24日      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 工作规范(试行)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各地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以下称“白名单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白名单制度主要内容   白名单制度分为三项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白名单制度适用范围。投入品使用环节适用,供有关监管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等查询。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查处力度。三是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管中发现养殖过程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或养殖水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依法发布相关信息。   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查询方法   白名单制度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适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物质,依法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等,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养殖用户和社会公众等均可通过查询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官方网站,咨询业务主管部门等方式,核实相关产品或物质是否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内。查询方式如下。   (一)水产养殖用兽药查询方法。可以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中“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以及“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手机软件等方式查询。   (二)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询方法。可以通过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www.moa.gov.cn)等方式查询。《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取消,改为产品配方备案。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信息和其他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可向省级饲料主管部门咨询。   三、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督执法有关要求   各地要结合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三年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依法、依职能,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发布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应依法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和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白名单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发布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负责汇总发布。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可以安排相关市级、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同时发布信息,但不可替代省级主管部门发布。   (二)信息发布范围。在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同时在本辖区主要报刊、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进行宣传,在相关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所在的县、乡、村进行张贴公示。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建议在省会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张贴公示。   (三)信息发布频度。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各地可以增加公布频次。   (四)信息公示格式。《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基本格式)》见附件,各地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依法增加信息公示的内容。   五、其他工作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将宣传与执法有机结合,重点教育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执业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使用(或指导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指导其认准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和二维码标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农药和未赋兽药二维码的兽药,以及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依照本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更为细化的工作规范。地方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考核,狠抓制度落实,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取得成效。各地在试行白名单制度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由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汇总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反映。   工作联系电话:010-59192976。
  • 农业部:5年基本解决“餐桌污染”
    中新网北京8月4日消息:中国农业部日前宣布,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解决“餐桌污染”,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   农业部日前出台的《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今年将在深圳、北京、天津、上海等4个城市试点 从2003年开始,将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和畜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从4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意见》指出,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水平,5年后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问题 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意见》还提出,要分期分批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建设。   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加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入世挑战,提高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增加农民收入都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一、实施目标   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问题 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二、工作重点   通过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解决: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水果中农药残留超标和激素滥用问题 茶叶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问题 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及动物疫病问题 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贝类产品的污染问题 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问题等。   近期工作重点是,解决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畜禽饲养过程中禁用药物滥用、贝类产品污染以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生产监管   1、强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分期分批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建设。   2、净化产地环境。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的农业投入品品种和目录,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禁用和限用目录,控制和规范限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快农业投入品结构调整与优化,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推广高效低残毒品种,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4、推行标准化生产。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提高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业标准化水平。   5、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积极扶持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行市场准入制   1、建立监测制度。依托各级农业部门现有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农业部从2003年开始,将蔬菜中农药残留监测和畜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从四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2、推广速测技术。积极倡导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推广速测技术,检测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创建专销网点。在农业部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连锁超市,积极推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专销区建设。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实行专区销售。积极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   4、实施标识管理。要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5、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猪、牛、羊耳标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要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约定。努力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积极探索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   (三)完善保障体系   1、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起草进程,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定。要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从农业投入品转向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执法监督。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健全标准体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部级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开展检测工作。   4、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开展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认证,积极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作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加快认证进程,扩大认证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5、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加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方法的筛选比对和推广,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技术。   6、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作为农业市场信息体系的重要内容,及时向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   7、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行,与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8、增加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等部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定、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市场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攻关、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四、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和各行业可按照本意见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可按省会城市、中心城市或旅游开放城市及不同地区分步实施。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稳步推进。   各地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半年向农业部报告一次。全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农业部定期向国务院报告。
  • 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2014年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今年工作更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八项措施落实,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入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落实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在关键农时和投入品生产经营高峰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和监督,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   二、严格源头管控和生产记录。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普查监测制度,对于重污染区,有步骤依法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普及推广,鼓励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药物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   三、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加强检打联动和区域防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时组织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和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地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管理,发挥包装在品牌营销、防止污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包装销售的产品进行明确标注,推广先进标识技术,提高产品标识率。   五、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奶站许可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加强巡查和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畜禽,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婴幼儿乳粉原料奶的监督检查。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奶站许可管理,督促奶站落实收购销售记录、检测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力争三年内形成科学统一并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扩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推行全程标准化管理和农产品认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投诉举报。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严格案件查处移送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查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大要案督办等工作机制,震慑和严惩违法分子。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文章转载自: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 农业部八措施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高毒农药实名购买
    农业部将2014年定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从严格投入品监管、严格源头管控和生产记录、严格监测抽查制度、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等八方面着手,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部将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全面推行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备案许可,建立生产经营诚信档案,落实购销台账管理,高毒农药要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严格兽药经营规范。   农业部将把关农产品产地安全,从源头抓问题、抓安全。严格源头管控和生产记录,将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普查监测,对于重污染区,有步骤依法调整种植、养殖结构。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普及推广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鼓励各地加大高效低毒药物补贴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   推行产地证明和追溯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全程追溯。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进一步落实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规范,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地方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 文章转载自:人民日报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 a href="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1811/t20181108_672959.html" target=" _self"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a (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部署。 /p p   《行动计划》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 “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 “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p p   《行动计划》提出了五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p p   《行动计划》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加强村民自治。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培育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p
  • 重庆将制订350项农业地方标准
    为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的餐桌健康,重庆市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建设为重点,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记者从重庆市农委了解到,近年来重庆先后建立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等5个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7个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业务涵盖了主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畜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和农业机械等。   这些检测机构还承担着农业部和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与农业投入品检测、“三品”认证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质量检测、各类社会委托和农业科学研究等检测任务,能够满足重庆农产品不同层次的安全检测需求。   同时,重庆市农委副主任刘启明表示,重庆市还因地制宜,根据农业各产业的不同区域布局,大力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建成了一批有标准化生产基地、有规范化生产技术、有龙头企业带动、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产地和产品通过质量安全认证、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划,到2012年,重庆还将制订农业地方标准350项,使种植业标准化率提高到45.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率提高到60%、水产品养殖标准化率提高到50%、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生产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同时使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达到3000个。
  • 农业部: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通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部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22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在全国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省、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口和国内市场大宗水产品;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出口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区重点市县。   此项工作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司局配合,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农业部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中旬,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启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份,联合相关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3月中旬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启动仪式。(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2-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2-11月,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组织各省渔业部门开展拉网式检查,进行苗种药残抽检,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渔业局牵头负责)   (七)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2-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八)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2-12月,选择部分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政法司牵头负责)   (九)组织开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在北京等几个城市组织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宣传日活动,对农垦可追溯行动进行总结和宣传。(农垦局牵头负责)   (十)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视频会议。12月份,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农业部:欧洲“毒鸡蛋”未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p   中新网8月17日电 在农业部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来欧洲的“毒鸡蛋”事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金发忠表示,欧洲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鸡蛋产品获得中国政府的进口准入,也就是说没有欧洲的鸡蛋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688783be-4ff9-4abd-a151-09fd851758fc.jpg" / /p p   8月4日消息,荷兰食物及产品安全委员会(NVWA)日前警告,在一批鸡蛋中验出高浓度的有毒杀虫剂,构成严重公共卫生风险。荷兰每年出产多达110亿只鸡蛋,逾半出口往其他国家,当中以德国为主。(资料图) /p p   会上有记者问:近来,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是频发,比如欧洲的“毒鸡蛋”事件,请问我们有什么具体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p p   金发忠介绍,随着农产品国际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应该说食品安全无国界。尤其最近欧洲发生的“毒鸡蛋”事件,实际是“氟虫腈”污染的鸡蛋,我们高度重视,密切关注。 /p p   金发忠表示,据质检总局的介绍,欧洲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鸡蛋产品获得中国政府的进口准入,也就是说没有欧洲的鸡蛋进入中国内地市场。我想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介绍一下,“氟虫腈”本身是一种农药,不是兽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联合专家委员会对这个农药的毒性评估,属于中等毒性,主要用于地下害虫防治和卫生杀虫灭蚊。 /p p   金发忠提到,我们国家对农药的管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未经登记的产品不得投放使用,从事农药生产和经营也有严格的许可制度,严禁“氟虫腈”用于家禽养殖业。 /p p   金发忠指出,针对欧洲发现的情况,我们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重点是加强农药兽药的管控,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防止滥用。同时,加强生产行为的督导检查,确保生产行为的规范,防范于未然,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 /p p /p
  • 农业部投近亿元用于20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资打假、毒鼠强专项整治、饲料中违禁药物监测、液态奶复原乳监测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   2012年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农财发[2012]57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开展中国兽药典编撰和技术培训、高风险兽药安全性试验及风险评估、兽药休药期试验及制定工作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经费”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兽医局。   附件:   农财发[2012]34号.doc   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xls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饲料质量监管、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项目.xls    农财发[2012]48号.doc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督导、培训及检查等方面。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 “农技推广与培训”。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   附件: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xls   农财发[2012]45号.doc
  • 农业、食品等成2010年国标立项重点领域
    2010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为做好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0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重点安排关键共性技术、基础通用、强制性和公益性以及重要产品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项目。   (二)近年来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标准专项规划以及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中,急需安排的重点项目。   (三)国家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和各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   (四)国家标准复审确认急需修订的项目。   二、重点领域   (一)农业   农业投入品(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安全卫生、产品质量、检测方法的安全评价技术规程)、产地环境、基础设施、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流通、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疫病防控和检验检疫、生物安全、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森林经营。   (二)制造业   1、钢铁、石化和有色金属。高速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用钢 工程塑料和专用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品质汽柴油、高性能汽车轮胎安全、节能和环保、化学品管理 大飞机用有色金属材料。   2、汽车、船舶。汽车安全、节能和回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电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技术 三大主力船型、高技术船舶、船舶防污染、船用设备节能、海洋工程装备、船舶拆解。   3、装备制造。装备关键基础件和通用部件 装备安全、绿色制造、节材代木包装、清洁高效制造工艺 高档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和关键功能部件 工业过程控制和系统集成、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电工设备、电磁兼容 智能电网、风力发电装备、农业装备、新型纺织成套装备、航空航天技术装备。   (三)电子信息、高新技术   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射频连接器、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器件)、集成电路、软件、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 射频识别、传感器网络、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卫星遥感 数字电视和电影、数字家庭和设备互联、IPTV、宽带光纤接入、数字内容(包括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数字版权保护) “三网”融合 电子政务(法人库、代码)、物品编码、防伪、电子商务、智能交通、信息安全、社会信息化 核电、仪器仪表 空间科学、航空电子、太阳光伏、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和技术、物流信息。   (四)服务业   物流技术、物流服务与管理、第三方物流、国际货运代理 科技平台、邮政、电子地图、位置服务、数字城市、软件外包服务 银行业务、保险、证券 会展、住宿餐饮、连锁经营、批发零售 数字出版、在线服务和销售 文化创意、动漫、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体育场馆 旅游酒店服务及景区管理 卫生及中医基础和诊疗 劳动保护、社会保障 人才服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培训服务 地震、减灾救灾、气象监测及服务 老龄及残疾人、社区及家政服务。   (五)食品、消费品   重要食品产品、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技术、食品相关产品 重要化妆品产品及安全要求、化妆品检测方法、功效评价方法、口腔护理用品 高性能纺织材料、生态纺织品、功能性纺织品、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油漆涂料、皮革、洗涤用品、表面活性剂、塑料及塑料制品、纸品、五金制品;家具、玩具、文具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及检测方法;家用电器产品健康安全及性能要求;照明光源、照明附件、照明灯具安全及性能 电池产品安全及电池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消费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的风险评估的原则、方法和模型。   (六)资源、环境、能源   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要能源利用 电工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环境意识设计 高效清洁发电。   (七)公共安全   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安全生产 核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医疗器械的评价方法及安全要求 电气安全 电网安全及作业安全。   三、申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标准计划立项的组织工作。按照指南的总体要求和重点领域,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要重视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项目的提出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   (三)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项目以书面公文和网上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公文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   (四)2010年度申报项目,请于7月31日前报送。之后申报的项目,除急需立项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五)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管理部:韩爱红、崔华,电话82262324、82262614,电子邮箱plan@sac.gov.cn   农业食品标准部:王乃铝,电话82262654,电子邮箱wangnl@sac.gov.cn   工业标准一部:陆希鹏,电话82262913,电子邮箱chenxp@sac.gov.cn   工业标准二部:张成宇,电话82262961,电子邮箱zhangcy@sac.gov.cn   服务业标准部:陈伟清,电话82262984,电子邮箱chenwq@sac.gov.cn
  • 田间地头的安全“守护者”——访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主任刘潇威
    农业环境是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不过就今年6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的《全球土壤污染评估》显示,2000年至2017年间,杀虫剂的使用量增加了75%,而土壤污染的日益加剧和工业、生活废弃物的违规排放正在威胁着未来全球的粮食生产以及人类和环境的健康。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都一直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的安全问题,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曾指出,要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等。从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来看,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控制并积极防治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刘潇威,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环境监测与预警研究中心主任、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常务副主任、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主任,长期从事农产品环境及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主持和参加了30多项研究课题,并先后主持和参加制定了20余项国家及农业行业标准。近期,仪器信息网特别采访了刘潇威,请他就农产品环境及质量安全和农残检测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分享。 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主任 刘潇威仪器专业出身的他 成了田间地头的“守护者”1986年,刘潇威从天津大学精密仪器系毕业,进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开启了他农产品环境及质量安全研究之路。多年来,刘潇威及其团队围绕着农产品环境及质量安全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工作。他们不但开展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还研究农业投入品和工业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对农业环境的影响问题,并针对环境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工作。“农产品基本都是开放性生产,受到环境的影响有很多。”刘潇威介绍,“产地环境污染物既包括环境本身固有的,也包括工业生产排放的和农业投入品引入的。农药和化肥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投入品,也是农产品产量的有效保证,但过量使用会污染环境,比如上一茬粮食作物过量用了除草剂或者用了某些蔬菜的禁用农药,而下一茬恰好要种菜,那么这些土壤里残存的农药就有可能会影响下一茬作物的质量安全。还有一部分则是环境本身固有的,如一些重金属元素,也可能是水或是大气沉降带来的。这些污染物的来源到底是哪里?积累规律又是怎样的?这些都是我们的研究内容。”此外,刘潇威团队针对危害因子的调控手段还做了一些研究。他举例说,通过研究发现,农作物对环境中重金属的吸收量不仅受土壤pH值的影响,也可能受耕种模式、土壤中其他元素含量的影响。那如果搞清楚作物吸收重金属的影响因素,就可以通过调控手段减少作物对重金属或其它有害物质的吸收,从而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一直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也是刘潇威团队的工作重点。针对一些新的投入品或潜在污染物,检测技术的开发总显得滞后,因此往往在执行监管时,有时候会受到方法标准缺失的制约。刘潇威告诉我们,目前他们关注最多的就是精准、高通量的检测方法以及快速检测方法。农残检测要求精准的定性、定量,目前主要应用的是色谱及质谱技术,质谱技术定性能力强,色谱的结果稳定性好,因此二者在农残检测中常常互补。不过,对于一些未知多组分筛查检测和复杂基质样品中农残检测,则会偏向于质谱方法的开发。对于多残留的检测,如何把更多的目标物纳入同一方法,采用更普适、快捷的前处理方法提高检测通量,也是未来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快速检测技术由于其具有操作简便、检测速度快等优势,近年来被广泛应用到农产品检测中。“由于市场流通速度快,农产品尤其是鲜活产品的现场检测需求量很大。目前快检设备应用较多的主要是粮食中重金属的检测,而对于复杂基质的农产品快检技术,应用的还比较少。” 刘潇威说,“在农产品环境监测领域,目前需要的是无损、原位、快速检测技术,但在技术上还没有本质飞跃。另外,如何简化前处理手段,并能直接上机在线检测,从而克服检测过程中的人员误差,这些都是未来关注和研发的重要。”我们了解到,除了这些研究内容外,刘潇威团队还开发了农产品检测相应的标准物质。据悉,目前该团队已研发近200多种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物质,并研发出多种检测质控样品。 深耕农药残留检测技术 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制定近年来刘潇威团队一直参与农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中GB 23200.112、GB 23200.113、GB 23200.116和GB 23200.121等多项重要的农残检测标准都是由其团队组织起草的。2021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国标(代替GB 2763-2019)以及4项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并将于9月份正式实施。标准发布后,刘潇威就带领团队奔赴各地为各检测机构做了多场技术培训。他介绍,GB 2763是目前我国管控农药残留依据的唯一安全限量标准,为了配合政府管控要求以及针对农药登记的一些新变化,该标准自2015年以来已经被多次修订,其修订内容主要是增加农残的最高限量或并调整部分农药限量。相较于2019版,GB 2763-2021版增加了2000多项残留限量的限量值,农药品种也由之前的483种增加到564种,并调整了一些推荐方法,如增加了一些新方法、修订原来引用的一些方法等。此外,本次还对一些农药的限量值进行了调整,并根据研究成果和数据补充完善了一些残留物的定义。“新版GB2763标准规定了564中农药在376中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已经完成了‘十三五’期间规定的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的目标。”刘潇威说。提到农药残留的检测标准,刘潇威告诉我们,之前的一些农残检测方法制定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因此与GB 2763标准的配套性不是很强。不过自农业部颁布2386号公告以后,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的制定则遵循统一的规范,围绕着GB 2763涉及的作物种类、农药品种、农药残留定义等进行。“原来我们的标准针对的是大宗作物,标准适用范围基本是蔬菜水果、粮谷物、茶叶等,而像一些小宗作物如香辛料、坚果等找不到相应的检测方法。而新颁布的农残检测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植物源性食品’,解决了小宗作物没有方法检测的问题。”“不过,现在有些农药特别是一些新登记的农药,还没有检测方法,所以在GB2763中有一部分限量值还是临时限量,这也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克服的方面。”刘潇威如是说。后记:谈及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刘潇威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相应研发及质量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及平台建设也已基本形成,未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处于稳定提升时期。不过,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未来我国农产品质量领域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还将不断加大。采访期间,我们还参观了刘潇威老师的实验室,这里摆满了各类仪器,科研人员们正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他们的研究成果为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提供了有力支撑,也让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更进一步。刘潇威老师是中国农业领域众多科学家的一个缩影,我们也向这些田间地头的“守护者”们致敬!
  • 农业部将加大违禁农兽药整治力度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程金根近日指出,目前禁限用农兽药的现象仍然存在,农业部已经打击了很多年,而且我们已经发布了41种禁限用农药,发布了47种禁限用兽药的禁令,应该说近年来实施的力度还是很大的,成效还是显著的,但是在少数地区还有使用的现象。   程金根说,从农业部监测情况来看,目前违禁药物还有检出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服务不到位,替代药物又跟不上,生产者不得不使用一些效果好的禁用药物;二是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小散乱,自律性差,难于监管;三是一些禁限用农兽药有其它用途,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生产者比较容易获得;四,有一些现实的困难,目前有些农兽药是禁用的,但是在别的地方又是允许使用的。从监测结果来看,禁限用农兽药是逐渐减少的。   针对突出问题,农业部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一是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蔬菜上使用禁用高毒农药问题、生猪“瘦肉精”问题、水产养殖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问题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一步提高基地标准化示范效果,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实施载体,有效促进农业标准化发展,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从而带动标准化发展。
  • 陕西建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
    新年伊始,省农业厅开始整合农业质检机构,以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需要。   今天上午,陕西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在西安市北郊开工奠基,这标志着我省农业质检机构大整合启动。目前我省在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领域,有6个部级、3个省级检验测试机构。由于机构分散、仪器设备交叉配备、人员结构不合理等原因,难以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综合性的农业检验检测力量。经省政府批准,省农业厅将国家已经批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等3个项目与现有的省级质检机构统一整合,计划用2年时间、预计投资1.49亿元,建成陕西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技术中心。   省农业厅副厅长 郭志诚: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投入品(监控)、动植物疫病防控、预警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是陕西现代农业建设中的标志(性项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 农业部将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加强风险评估监测、科学研究及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尽快构建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品质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控制规范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力争使农业标准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安全用药、科学用药的能力 二是以检验检测为抓手,建立部省地县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完善例行监测和行业普查制度,健全检打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三是以风险评估为抓手,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四是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整建制示范创建,通过标准化,带动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五是以质检体系建设为抓手,尽快建立以部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质检中心为主体、地市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 农业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超96%
    昨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近三年全国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都保持在96%以上。与本世纪初相比上升了30多个百分点,因食用农产品发生的急性中毒事件越来越少。   在土地污染、瘦肉精等事件见诸报端的情况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的第一道屏障。最新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等。国办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也明确,农产品质量要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摆在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   &ldquo 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非法添加、滥用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在一些地区、一些时段、一些品种上还比较突出,个别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但是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质量稳定可靠。&rdquo 马爱国表示,农业部正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包括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逐步实现上市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扩大&ldquo 三园两场&rdquo 建设规模等八项措施,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农村绿皮书发布 畜禽养殖业成农业最大污染源
    新闻摘要: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农业生产中最大的污染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表明,2010年全国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84万吨、65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5%、25%,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5%、79%,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农业污染源。 《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4月10日,“2013年《农村绿皮书》发布会暨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3)》”。绿皮书指出,2012年,我国农垦系统全年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大关,2012年我国粮食生产连续第9年增产,全国粮食总产量58957万吨,比2011年增长3.2%。2012年玉米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上升到35.3%,总产量首次超过稻谷成为我国第一大粮食品种。《绿皮书》还预测,2013年多数农产品仍会继续增产,粮食总产量可能达到6亿吨。   绿皮书也指出,2012年,我国农业环境污染压力仍在加重,表现为农业投入品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威胁,以及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其中,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农业生产中最大的污染源。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表明,2010年全国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84万吨、65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5%、25%,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5%、79%,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农业污染源。   而2012年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已经列入我国以“六厂(场)一车”(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造纸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为重点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得到国家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的支持。
  • 生态环境部发文关注农村农业污染治理
    p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7月23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p   会议认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对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p p   会议指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要实施“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强化农村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严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会议强调,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近年来,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风险持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需要打一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为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p p   会议要求,坚持以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协同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为总体思路,部署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要强化源头污染防治,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直排海污染源规范管理等为突破口,严格控制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强化海域污染治理。要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等为突破口,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同时,要做好沿海城市和海上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应对能力,努力实现清洁渤海、生态渤海、安全渤海的战略目标。 /p p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p p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p
  • 做农业必看!农业部发布未来五年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为推动“十三五”时期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近日,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发布。以下是全文。  多年来,发展绿色食品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绿色食品已成为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精品品牌,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等新思想,为绿色食品事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绿色食品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安全健康消费需求,根据农业农村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一、发展现状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多年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在市场需求的有力拉动下,全国绿色食品产业保持了稳步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 产业发展已有一定规模  截至2015年底,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达到9500多家,产品总数达到23000多个。2011-2015年,绿色食品企业和产品年均分别增长约8.5%和7.0%。绿色食品产品日益丰富,现有的产品门类包括农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畜禽、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饮品类产品等5个大类、57个小类、近150个种类,基本上覆盖了全国主要大宗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全国已创建665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分布25个省、市、自治区,基地种植面积1.8亿亩,产品总产量达到1亿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总数发展到102家,产品达244个。(二)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通过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落实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检测和投入品管控,提高现场检查和审核许可的规范性,全面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有效地保证了绿色食品产品质量。2011-2015年,绿色食品系统每年组织抽检覆盖率超过20%,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在近几年由农业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到100%。(三) 品牌具有广泛影响力  经过多年宣传推广,绿色食品已被社会广泛接受,其推行的生产方式、倡导的消费理念、树立的社会形象和产生的品牌效益,已得到普遍认可。早在1999年,《辞海》已将“绿色食品”列入书中;绿色食品有关知识被国家编入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多数农林院校设置了绿色食品专业或开设了绿色食品相关课程。近几年,绿色食品作为食品安全知识在部分大中城市社区广为宣传;相关电视节目中也时常涉及绿色食品的概念和知识。据调查,在国内大中城市,绿色食品品牌的认知度超过80%;在所有认证产品中绿色食品的公信度排名第一。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已从国内扩大到国际,其标志商标已在日本、美国、俄罗斯等10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丹麦、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已开发了一批绿色食品产品。(四) 制度规范基本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的颁布实施,为绿色食品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农业部已发布绿色食品各类标准126项,整体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地方配套颁布实施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已达400多项,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和技术规范在工作实践中得到不断补充和修订,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市场监察、风险预警、淘汰退出等证后监管制度已全面建立和实施,以标志管理为核心的绿色食品制度规范已基本完善。(五) 体系队伍已覆盖到基层  全国已建立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36个,地(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308个,县(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1558个,覆盖了全国88%的地州、56%的县市。全国共有专职工作人员6452人,其中绿色食品检查员3460人、监管员2797人;还发展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1.8万人,实现了所有获证企业的全覆盖。同时,审核确定了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57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58家。二、面临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绿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一) 政策环境有利  “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已多次写入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发展绿色产业做出了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发展的思想。发展绿色食品,符合国家“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战略部署,符合“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绿色食品已纳入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可持续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等中长期规划,并与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等主体工作紧密结合,在组织领导、产业指导、政策扶持、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二) 生产者积极性高  随着绿色食品品牌的影响力、公信力不断提升,在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传导下,广大企业和农户发展绿色食品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特别是食品行业骨干企业、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企业更加关注绿色食品开发与经营。同时,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的形成,各方面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场秩序和品牌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绿色食品的精品形象更加凸显,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工商资本进入绿色食品领域寻求发展商机,必将稳步扩大绿色食品产业规模,有效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三) 消费需求旺盛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食物消费结构正加快由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追求“绿色、生态、环保”日益成为消费的基本取向和选择标准,绿色食品更加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市场需求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在消费需求和品牌影响的拉动下,绿色食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绿色食品越来越多地进入大型连锁超市、专营店,走上电商平台,满足日益个性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与此同时,绿色食品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绿色食品发展至今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划。在推进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下,统筹考虑绿色食品发展,进一步明确其定位、方向、目标、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十分重要,有利于增强工作的方位感和目标责任意识,有利于提升体系队伍建设和产业扶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从而促进绿色食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部门合作协调推进绿色食品发展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农业各产业中逐步扩散,绿色生产技术正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开发与推广应用,各产业主管部门正在成为绿色农业发展的有力推动者。绿色食品工作部门与农业各产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配合,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将成为今后推动绿色食品发展的有力手段。  三是绿色食品品牌形象有待进一步巩固提升。少数获证企业标准化生产不能真正落实到位,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压力增大;有的企业用标不规范或违规用标,个别企业违法制售假冒产品,有损绿色食品整体品牌形象。从结构看,中小食品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偏多,大型食品企业偏少;初级产品偏多,精深加工产品偏少;种植业比重偏大,畜禽、水产品偏少;东中部地区发展规模较大,西部地区发展规模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品牌深度宣传与推广不足,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完善标准、优化程序、强化监管、加大宣传、创新机制为支撑,坚持精品定位,稳步发展,努力实现绿色食品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增强。  (一)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定位,率先发展。绿色食品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助推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排头兵、农产品安全优质消费的风向标。新时期,要按照“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要求,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等农业主体工作相融合,率先发展,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积极争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发挥好主管部门在统筹谋划、政策引导、投入支持、执法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重视市场开发,多形式搞活流通,多渠道拓展市场,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绿色食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是质量优先,稳步推进。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全面落实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化生产,强化证后监管,不断提升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在坚持准入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扩大总量规模,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需求。  四是坚持特色,创新驱动。坚守与发达国家接轨的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保持绿色食品标准的先进性;坚持“安全、优质、环保、营养、健康”的本质特征,进一步打造精品品牌;坚持质量管理与标志许可相结合的基本制度,不断创新机制,提升发展活力。(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国绿色食品产业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总数达到11000家,产品总数达到27000个,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6.5亿亩,绿色食品总产量占全国食用农产品及加工食品总产量5% 以上。绿色食品质量和品牌公信力、认知度明显提升,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出口企业比例明显上升,达到60%以上。  四、重点任务(一)扎实推进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发展质量  按照“稳定总量规模,提升创建质量,强化产业对接,增强基地效益”的总体思路,新创建200个原料标准化基地,使基地总量达到800个,面积增加到2亿亩。以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特色农产品规划区和农业大县为重点,着力创建一批绿色食品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料、糖料、水果、茶叶、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形成原料基地与加工(养殖)企业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启动绿色食品园区创建活动,打造一批融“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体验、休闲”为一体的绿色食品综合示范园区,拓展绿色食品发展的多种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着力扶强生产主体,持续扩大总量规模  按照“提高门槛、强化服务、加强引导”的要求,不断提高绿色食品企业的整体素质。大力引导各类龙头企业,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食品企业、外向型企业发展绿色食品,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积极指导国家与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绿色食品,发挥其在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主体发展绿色食品,发挥行业领头作用。(三)加快推进短缺产品开发,不断优化品种结构  重点推动生态环境良好的草原地区发展优质草食绿色畜禽产品,大力发展有特色的畜禽产品,引导行业领先企业和境外企业发展绿色畜禽产品。引导大型湖泊、库塘等自然条件良好的天然水域发展绿色水产品,鼓励远洋捕捞及其加工企业发展绿色食品。发展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品,重点是食用植物油、米面加工品、果酒等。(四)不断强化市场营销服务,完善市场流通体系  全面开展绿色食品市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食品步入“以品牌引导消费、以消费拉动市场、以市场促进生产”的发展轨道。制定绿色食品市场推广与品牌形象展示规范,引导和鼓励建设绿色食品专业营销体系。支持多形式建立绿色食品电商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拓宽营销渠道、提高流通效率。推进“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使其成为促进绿色食品产销对接、商贸合作的专业平台。鼓励举办区域性绿色食品交易会,多渠道开展市场对接,扩大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五) 全面加强品牌保护,不断提升品牌的公信力  坚持绿色食品精品定位,把精品理念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夯实品牌建设的基础。依据《商标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绿色食品标志的注册与保护工作,为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严格许可审查,加强证后监管,强化淘汰退出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切实维护品牌的公信力和美誉度。积极开展品牌知识宣传,培育并提升绿色食品在消费市场的良好形象。五、支撑体系(一)完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体系  继续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突出“安全、优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完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力争绿色食品有效标准达到150项。重点完善养殖、屠宰环节绿色食品卫生控制要求和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规范。推进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制订工作,为落实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规范。以“质量安全、技术先进、生产可行、产业提升”为基本评价指标,建立绿色食品标准跟踪评价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二)优化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制度  按照“科学公正、规范有序、简便快捷”的要求,不断优化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完善现场检查规范和专家评审制度。积极开展申报企业组织模式、管理体系、产地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的评估,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格准入门槛。强化申报企业投入品审核管理,对投入品使用合理性、管理规范性、来源稳定性进行严格审查。强化工作机构审查把关和定点检测机构公正检测的责任,确保审查工作环环相接不遗漏、不延误、不推诿。建立健全检查员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强化检查员签字负责制。加强证书管理,不断提高颁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以属地监管为原则、行政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的综合监管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企业年检、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与打假、质量风险预警、产品公告等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绿色食品质量追溯管理。加强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宣贯标准、沟通信息、质量保障、风险预警中的重要作用。制订符合绿色食品行业自身特点的诚信标准,建立诚信信息服务平台,稳步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四)强化科技支撑体系  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发展理念、标准定位、制度安排、功能作用、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及效益评价等方面的基础研究。鼓励和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绿色食品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研究,并建立将先进成熟研究成果应用到生产中的宣传推广机制。支持地方研究和推广一批特色鲜明、务实管用、农民欢迎的清洁生产技术。加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升绿色食品清洁化生产水平。(五)健全管理服务体系  加快健全地方工作队伍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充实人员,推动工作机构向基层延伸。继续抓好检查员、标志监管员的培训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用”的原则,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布点工作,强化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食品专家队伍在理论研究、标准制修订、技术开发、风险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提升绿色食品许可审核工作信息化水平。发挥绿色食品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绿色食品行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绿色食品,是国务院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各省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从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食品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发展绿色食品作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统筹部署推动。要加快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强化发展规划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积极争取将发展绿色食品纳入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范围,确保绿色食品发展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二)加大政策支持  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积极争取将绿色食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适度增加绿色食品发展预算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积极建立补贴制度,加大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示范园区和农户的奖补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和农民发展绿色食品的积极性。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划和已有各类投资渠道,创造条件,争取把发展绿色食品纳入重要农业建设项目,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内容,丰富可追溯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龙头企业评定、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创建、“三园两场”创建项目建设内容,统筹利用各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与资源,实现农业项目建设与绿色食品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三)深化舆论宣传  充分应用现代化的公共媒体,加强绿色食品发展理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运行模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绿色发展、健康消费意识。积极利用各种农业节庆活动和相关博览交易会,扩大绿色食品理念与标志形象宣传。认真总结绿色食品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深入挖掘各地推进绿色食品工作的成功典范,加大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典型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公信力和影响力。健全与媒体的快捷沟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国际推介宣传,提升绿色食品的国际影响。
  • 投资1700万 农业部肥料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获批
    日前,农业部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获得批准。项目建设期为两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700万元。   本项目是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现有实验室用房及设备的基础上,为发展和完善我国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所进行的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用房改造和配套仪器设备购置。   项目建设目标是建立国内领先的肥料、土壤、植物营养测试和评价中心,为全面提高我国耕地土壤综合生产能力和肥料利用效率提供技术支撑。项目的实施将对进一步提高我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技术水平,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 农业农村部征集2019年种植业领域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征集2019年种植业领域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农业农村部直属有关单位: /p p   为做好种植业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推进种植业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种植业标准化水平,现就征集2019年种植业领域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通知如下: /p p   一、立项原则 /p p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部署,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强化科技创新,优化标准结构,提高标准质量,加快构建适应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促进种植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p p   二、内容范围 /p p   (一)产地类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要求、水源及水质、耕地质量、农田建设标准等。 /p p   (二)生产管理技术类标准。包括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鉴定、风险分析和检疫管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农作物抗病虫性监测利用和病虫害防治及绿色防控,水肥管理、减肥增效及有机肥资源还田利用技术规范,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设施生产自动化控制,农机农艺结合操作规程和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等。 /p p   (三)投入品管理类标准。包括农药、肥料、农膜、防治器械、天敌昆虫等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及安全使用准则等。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四)检验测试类标准。包括使用相关科学仪器和设备对肥料和肥料溶液的养份含量、农药质量、农药残留、灌溉水质量、土壤溶液、植株样品等进行自动化和快速测试的方法、仪器使用和操作规程等。 /span /p p   (五)流通类标准。包括农产品等级规格、包装标识、贮藏运输、检验检测和评价方法等。 /p p   (六)其他。包括温室大棚设计与建造,水肥一体化设施与设备,专用农机器械、病虫情田间观测场建设及其设备设施,农情、灾情、墒情以及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p p   三、有关要求 /p p   (一)征集原则。协调配套,所提出的立项建议不得与在制和已发布标准相重叠、交叉、矛盾,要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相协调、相衔接;加快更新,要积极推进“高龄”标准的修订和清理工作,适应消费和生产需求,加速标准体系更新;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相关标准研究机构和标准应用部门参与立项建议工作;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详细论证。 /p p   (二)上报要求。填写立项建议书及一览表(见附件),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p p   联系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科技与体系处 周阳 /p p   地 址:北京市麦子店街20号楼710室 /p p   邮 编:100125 /p p   电 话:010-59194545,18601034269 /p p   传 真:010-59194352 /p p   电子邮箱:zhouyang@agri.gov.cn /p p   附件:1.种植业领域农业行业标准立项建议书 /p p   2.2019年种植业领域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一览表 /p
  • 北京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p   2007年2月经市编制办批准成立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为隶属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的处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先后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CNAS),以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CMA)。2011年经农业部批准建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2015年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2016年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p p   中心主要职责是针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和质量监控的公共需求,研究农产品、农田环境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开发系列检测方法与软硬件产品并示范应用,研究农产品与农田环境信息管理决策技术,构建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及溯源系统,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公益服务。 /p p   近年来,通过资源优势互补、科技能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创新,逐步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技术研究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平台以及科普宣传与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平台。 /p
  •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
    今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在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这是农业部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扩大监测范围后开展的第一次监测。产品种类从4类增加到10类,参数从30项增加到68项,城市从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扩大到全国138个主要大中城市。监测产品、参数和城市的增加,更加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同口径统计,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5.9%、99.5%和95.8%,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年初,农业部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目前专项整治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一是整治范围广。全国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有45.2万家,自查率达92%。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及时。针对个别地方“瘦肉精”中毒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部与有关部委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三是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国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1万人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市场21.7万家次,累计查处问题8677起,立案查处4940起违法案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四是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落实中央预算扩大内需投资13亿元,重点建设25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7个部级区域质检中心、19个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和402个县级质检站。五是农业标准化全面推进。农业部新发布标准268项,11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正抓紧建设。   日前,农业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次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年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改进,对存在问题的地区,责令加强监管。同时,农业部还对本次监测发现问题突出的产品和地区部署监督抽查,对主要问题产品和重点企业加强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务求取得实效。
  • 农业部明确10个学科领域的观测监测任务
    为长期系统地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科学观察、观测和记录,阐明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指导农业生产,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启动土壤质量监测等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日前,农业部发布关于启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  系统布局  在任务方面,涉及到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详见附件1),起步阶段可聚焦重点指标,积累经验、夯实基础后,再全面安排。在实施主体方面,依托农业部部属三院、省地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等,在全国布局一批负责观测监测的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和负责数据分析研究的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由500个左右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10个国家农业科技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技数据总中心等构成的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网络,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构建土壤质量、农业环境等10个学科领域的基础数据库,研究提出一系列的专业性、综合性分析报告,为科技创新、政策制定等提供服务和支撑。  工作任务  在土壤质量方面,重点监测土壤质量状况、肥料效应变化等。在农业环境方面,重点监测种植结构、气候变化等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在植物保护方面,重点监测农作物及草地病虫草鼠害发生、流行规律和变化趋势。在畜禽养殖方面,重点开展畜禽种质资源收集和养殖环境监测。在动物疫病方面,重点监测重要疫病分布、流行规律及发展趋势。在作物种质资源方面,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收集、整理、分析以及精准鉴定。在农业微生物方面,重点开展优异功能菌株筛选、保藏、评价。在渔业科学方面,重点了解我国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原因及水产外来物种分布状况。在天敌等昆虫资源方面,重点开展优异天敌等昆虫资源的收集评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开展主要农产品品质鉴定、污染物残留评价及预警分析。  工作要求  系统布点观测:经与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科学院等充分协商,初步遴选了456个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详见附件2),开展试运行工作。涉农高校等单位的观测监测站点,将在农业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启动运行、积累经验后再遴选布局。  规范数据采集。要抓紧组建10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和1个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详见附件3),确保工作经费和人员队伍。围绕10个学科领域,制定工作方案和观测监测、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经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组织论证后,于2017年4月正式发布实施。  附件110个学科领域的观测监测任务序号重点任务(一)作物种质资源 01主要粮食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2主要棉油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3主要果树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4主要蔬菜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5主要经济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6主要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7饲用植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 08中国起源作物、乡土草种种质资源收集与评价(二)土壤质量 09粮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0菜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1果园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2茶桑园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3热区农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4设施农田理化和生物性状及田间生物群落监测 15草地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监测 16机械作业方式对农田土壤环境影响监测 17机械化作业的技术性能参数监测(三)农业环境 18粮食主产区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变动监测 19产地环境健康及危害因子监测 20气候变化对主要农作物影响监测 21农田水分与灌溉水质监测 22有机化学投入品对农业环境影响监测(四)植物保护 23粮油作物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4果树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5蔬菜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6经济作物重要病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27主要热带作物病虫种群监测 28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群、个体变化及抗药性监测 29农作物迁飞性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0刺吸性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1地下害虫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2农田杂草监测 33农田鼠种群、个体变化与抗药性监测 34作物流行性病菌变异与抗性监测 35重要病虫对主要粮食作物主推品种致病力变化监测 36草地病虫鼠毒害草种群与个体变化监测(五)畜禽养殖 37主要畜禽种质资源鉴定 38饲料营养价值与营养需求监测 39养殖结构和养殖方式变化监测 40大中型养殖场环境变化监测 41畜禽粪便成份变化监测(六)动物疫病 42动物重要疫病监测 43动物流感病原变异监测 44口蹄疫病原变异监测 45人兽共患病病原变异监测 46寄生虫病变异监测 47细菌性病原和耐药性监测 48重点防范的养殖动物外来病监测 49重要畜禽营养代谢与中毒病监测 50动物屠宰和产品风险监测 51水产养殖重大及新发疫病流行病学监测(七)农用微生物 52肥效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3生防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4饲料/酶制剂微生物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5环境能源转化微生物与基因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 56栽培用食用菌资源收集与鉴定评价(八)渔业科学 57中国土著鱼种生物多样性评价 58内陆流域濒危水生动物种群评价 59水产外来种调查分中心与生态安全评估监测 60近海养殖结构与环境容量评估监测 61典型流域水产养殖结构和养殖方式变化监测 62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与生态效应监测 63远洋渔场及关键渔业资源调查评估监测 64水产养殖生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种质核心群监测(九)天敌等昆虫资源 65农作物天敌昆虫及天敌螨类资源监测 66特殊生境作物天敌昆虫及天敌螨类资源监测 67新型蛋白质来源的昆虫资源收集评价(十)农产品质量安全 68粮食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69油料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0蔬菜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1果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2畜禽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3奶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4水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5特色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6热作产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77农业投入品质量与安全科学数据监测   附件2国家农业科学实验站(试运行)名单  附件3国家农业科学数据中心、总中心名单序号名称依托单位(一)数据总中心01国家农业科学数据总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二)数据中心01国家作物种质资源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02国家土壤质量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03国家农业环境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04国家植物保护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09国家天敌等昆虫资源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10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 农业部“十二五”将新建1305个农产品质检中心/站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日前农业部在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 “十二五”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把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主要目标,把加强体系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作为主要任务,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强化政策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显著增强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实现:   (一)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1万个,其中农兽药残留限量7000个,新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200个,园艺作物标准园8000个,奶牛、肉牛、生猪、蛋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500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300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农场500个   (二)新建1个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16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健全完善32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和32个省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新建329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960个县(场)级综合质检站   (三)无公害农产品总数达到70000个,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7000家、产品总数达到20000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达到600个,有机农产品获证企业达到2000家、产品总数达到11000个,新登记保护农业领域地理标志1000个,“三品一标”认定面积达到全国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60%   (四)农药、肥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建立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生产使用档案记录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基本形成部省地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品一标”推广、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综合执法紧密衔接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要按照“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深入开展执法监管,深化监测检验,健全监管制度机制 要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深入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三品一标” 要突出抓好应急管理,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强化应急处置 要强化体系队伍能力建设,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加快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才队伍。   规划强调,“十二五”期间,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二期建设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工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工程等重大工程,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财政专项规模,增加农业标准化专项财政投入,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财政专项资金。同时通过加强技术支撑和国际合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体系和风险评估队伍,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过程控制、药物残留、检测技术、风险评估和危害评价等科学研究工作,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据悉,“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标准化生产、体系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格局已基本形成,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扎实开展,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
  • 农业标准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几年来,吉林省以农业标准化的标准、检测、认证、监管、推广、信息 “六大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监管为重点,通过“六抓”,不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由于运用标准化管理理念统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吉林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得到根本抑制,农产品合格率呈持续稳步上升态势。全省九市(州)蔬菜例行监测结果表明, 2008年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4.3%,比2007年6%下降了1.7个百分点,比2005年的8.9%下降了4.6个百分点 2008年蔬菜年均合格率为95.7%,水果年均合格率为96.9%。2009年蔬菜农药残留前三次平均合格率达到97.7 %,比2008年的平均值95.7%提升了2个百分点 水果第一次检测合格率为99.4%,比2008年同期例行监测结果97.2%上升了2.2个百分点,比2008年平均合格率96.9%提升了2.5个百分点。目前,全省未发现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导致的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事件,农产品污染的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吉林省安全优质农产品供应得到保障。   一、抓标准化体系建设,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几年来,吉林省以标准体系构建和标准的示范推广为切入点开展工作。一是开展标准制(修)定工作。截止2008年末,吉林省累计承担制(修)定各级农业标准2010项,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近50项。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框架,为农业生产实施标准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二是开展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吉林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载体开展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制定并出台了《吉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在农业生产中大力推广实施标准。先后建成各类各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县、场)145个,其中国家级3个、部级16个和省级50个,市级36个,县级40个 示范基地196个,面积达到4200万亩,占在册耕地面积的44.9%。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使标准化示范区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者标准化的意识普遍提高,为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抓检测体系建设,增强检测服务功能   几年来,吉林省农业以“建设体系、完善设施、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为目标,开展农业质检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农业部《2006-201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计划整合省内农业专业中心检测资源,以部级专业中心和省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为龙头,开展省、市、县、基层检测点四级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截止2008年底,全省农业系统共有编委批复文件的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73家,其中,省(部)级检测中心10个,市级质检中心9个,县(市、区)质检中心54个。同时设立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点10个。检测机构总人数848人。拥有检测面积24168平方米,仪器设备1561台(套),固定资产14359万元。具备承担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等九大类913种产品1626个参数的检测能力。形成了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框架。   三、抓优质安全农产品认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几年来,吉林省以三品认证为基础,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为基本手段,以优势农产品品牌创建为目标,全面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实施。一是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截止2008年底,全省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总数达到665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总数达到2737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814个,绿色食品683个,有机食品240个。产品外销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远销30多个国家。二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一直以来,吉林省重点打“吉”字牌、特色精品牌、“长白山”牌和绿色牌,积极树立吉林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形象。吉林省皓月鲜冻分割牛肉、吉粮牌大米等一批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中国名牌榜上有名。吉林“鼎吉”大米、新开河人参8个产品荣获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全省累计880个优质安全特色农产品被省政府认定为“吉林名牌农产品”。名牌产品创建,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效益。近年来,吉林省采取“整合小品牌,打造吉林农产品大形象”的农产品整合思路,推出了吉林“鼎吉”大米和“吉林长白山”人参两大品牌。通过品牌整合工作,打造了吉林绿色优质大米、人参良好形象。三是全面加强了农产品商标注册、原产地域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吉林“鼎吉”大米和吉林长白山人参作为省政府品牌整合战略的成果,被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为证明商标,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鹿茸、中国吉林林蛙油等24种产品被国家批准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梅河大米等6个农产品被国家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于加强了品牌建设,目前全省“三品”和名牌等品牌农产品已占出口农产品的95%。   四、抓源头治理,把好农产品生产头道关口   吉林省从“产地环境”和“投入品”抓起,开展了生产源头治理工作。一是把好产地环境关,开展了“三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评价和“三品”基地污染监控工作。目前全省共监测51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2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完成对3200万亩耕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价,依法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350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366.1万元。基地质量环评和监测为农产品“产地划区制度”实施和产品无害化生产提供了技术依据。二是把好投入品质量关,全面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为规范农资经营秩序,从源头上净化农资市场,我委每年都在年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春耕“打假护农”行动,通过对农资生产企业、经营主体监管,从源头把住产品质量关和市场准入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以农药整治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截止2008年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6749个,取缔各种非法摊点8个,累计完成检验土壤、植株样品12万余个,肥料样品8207个,种子样品近3000个,农药样品1000余个,农药药效田间试验500个 查出不合格样品2210个 累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9671个次,查处各类案件886起,结案697起,查获种子、农药、肥料等非法农资41.39万公斤,挽回经济损失2673.58万元。   五、抓产品监管,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吉林省以蔬菜为切入点,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基地”监控和“市场”监督工作,实现对蔬菜质量安全的“双重”监管。一是对蔬菜生产环节进行标准化全程监管,探索产地准出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开展了对生产者农药使用和生产档案记录的指导培训和对基地蔬菜实施质量安全准出性检验与监测。几年来累计抽检基地蔬菜样品4000多个,检测评价无公害蔬菜样品1700多个。二是对蔬菜流通环节进行入市监管,探索蔬菜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2007年,省农委在省财政支持下,为全省1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了10台多通道农残快速检测仪,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开展蔬菜市场准入自检。2008年,又划拨了检测专项资金开展市场准入性检测工作。三是开展例行监测工作。自2005年起,吉林省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了对全省9市(州)和60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目前累计抽检蔬菜、水果、人参、食用菌等样品7303个。   六、抓监管体系建设,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依法行政氛围。省农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了23项部门规章,组织编写了《吉林省农业标准汇编》,并细化形成相关实施办法。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十项”监管制度。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吉林省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划区、档案记录、标识管理、例行监测、基地准出、市场准入、产地追溯、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和责任追究十项监管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吉林省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广、科研、院校、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企业、市场选派千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全面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活动。四是初步建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平台框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和汇总,进行日常综合分析,进行预警发布,并据此采取有效措施。
  • 十二五农业部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12月14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加强风险评估监测、科学研究及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尽快构建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在讲话时说,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确立的一项最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最通行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既是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观需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实需要。   于康震指出,国际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已实现常态化、例行化、规范化和批量化,在人才队伍、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呈快速强化态势。而我国整个风险评估工作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和科学管理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在风险评估技术和风险管理预警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跟进。希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各位委员和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多加关心、多加关注、多加支持,共同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献计献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翟虎渠表示,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围绕污染物毒理学评价技术、剂量反应评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公共模型软件设计等风险评估共性技术开展研发,针对农产品中潜在的各种生物、化学和其他外来的危害因素,加强其危害途径、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为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交流合作,跟踪国际风险评估技术前沿,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水平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普宣传,主动答疑解惑,营造一个政府、企业、消费者、科研教学人员等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认识、接受和支持风险评估工作的氛围。   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介绍,“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水平,着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消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按照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遵循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思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源头控制,标本兼治”,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手抓风险防范和执法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同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品质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控制规范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力争使农业标准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安全用药、科学用药的能力 二是以检验检测为抓手,建立部省地县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完善例行监测和行业普查制度,健全检打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三是以风险评估为抓手,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四是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整建制示范创建,通过标准化,带动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五是以质检体系建设为抓手,尽快建立以部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质检中心为主体、地市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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