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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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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相关的论坛

  • 农业部公告与2763

    农业部2013年12月发布第2032号公告,其中规定毒死蜱、三唑磷不得在蔬菜上使用,但是2763-2016中很多蔬菜上面没有限量值,如何理解?怎样操作??

  • 农业部关于发布《丝瓜等级规格》等193项标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6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42号 《丝瓜等级规格》等193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我部审查批准,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NY/T 1982-2011 丝瓜等级规格   2 NY/T 1983-2011 胡萝卜等级规格   3 NY/T 1984-2011 叶用莴苣等级规格   4 NY/T 1985-2011 菠菜等级规格   5 NY/T 1986-2011 冷藏葡萄   6 NY/T 1987-2011 鲜切蔬菜   7 NY/T 1988-2011 叶脉干花   8 NY/T 1989-2011 油棕 种苗   9 NY/T 1990-2011 高芥酸油菜籽   10 NY/T 1991-2011 油料作物与产品 名词术语   11 NY/T 1992-2011 农业植物保护专业统计规范   12 NY/T 1993-201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蔬菜   13 NY/T 1994-201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小麦粉及面条   14 NY/T 1995-2011 仁果类水果良好农业规范   15 NY/T 1996-20

  • 农业部的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讨论一个问题:农业部的公告有法律效力吗?比如:农业部199号公告规定某些农药不能在某些菜上使用,即使国家标准没有规定限量值,如果检出,是否可以依据该公告进行处罚?

  • 【求助】(已应助)农业部781号公告(需要有其中的附件)

    请问哪位知道农业部781号公告中公布的新标准: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2006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6-2006牛奶中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11-2006 我已经通过很多途径查找了,但都找不到,不知道有谁知道不知道这方面的资料,急用,多谢!!

  • 【求助】求农业部1077公告里面的几个标准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 水产品中喹烯酮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077号公告-4-2008 水产品中链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077号公告-3-2008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077号公告-2-2008

  • 农业部关于废止部分农药残留限量相关的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 第18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59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农业部对现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下列农业行业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1、《茶叶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最大残留限量》(NY660-2003)  2、《茶叶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NY661-2003)  3、《花生仁中甲草胺、克百威、百菌清、苯线磷及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NY662-2003)  4、《水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NY773-2004)  5、《叶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最大残留限量》(NY774-2004)  6、《玉米中烯唑醇、甲草胺、溴苯腈、氰草津、麦草畏、二甲戊乐灵、氟乐灵、克百威、顺式氰戊菊酯、噻吩磺隆、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NY775-2004)  7、《柑橘中苯螨特、噻嗪酮、氯氰菊酯、苯硫威、甲氰菊酯、唑螨酯、氟苯脲最大残留限量》(NY831-2004)  8、《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7)  9、《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8)  10、《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1500-2009)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2年11月16日

  • 说说氟虫腈的限量值,2763与农业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57号 。。。。。。三、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GB 2763 氟虫腈的限量值:菠菜、大白菜、结球甘蓝、韭菜、普通白菜、芹菜和糙米为0.02,玉米和鲜食玉米为0.1。依据农业部的公告(1157)是否可以认为蔬菜上面不得使用氟虫腈?GB 2763没有规定的如菜薹,其中的氟虫腈大于0.02是否可以判定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86号日期:2014-04-17 00:00 发布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饲料中左炔诺孕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7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我部审查批准,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饲料中左炔诺孕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7项国家标准目录2014年4月1日附件《饲料中左炔诺孕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7项国家标准目录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饲料中左炔诺孕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2086号公告-1-2014 2 饲料中醋酸氯地孕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2086号公告-2-2014

  • 农业部的公告规定的检测方法难道也有问题

    农业部公告2086号公告-4-20144.11 磷酸盐缓冲液0.1mcl/l, 称取6.8g磷酸氢二钾,加入500ml水溶解,用30 mcl/l氢氧化钠溶液调PH为7.0。本来配置好的溶液已经是碱性的了 PH已经达到9.0了,难道还需要再用碱性溶液调吗?只得用盐酸调节了

  • 【已解决】农业部1486号公告1~10 关于苯乙醇胺A的测定

    求助: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1饲料中苯乙醇胺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486号公告-1-20102饲料中可乐定和赛庚啶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486号公告-2-20103饲料中安普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486号公告-3-20104饲料中硝基咪唑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486号公告-4-20105饲料中阿维菌素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486号公告-5-20106饲料中雷琐酸内酯类药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业部1486号公告-[font='Aria

  • 农业部公告235号、560号禁用清单属于部分作废,还是全部作废?

    [size=18px]请教下农业部公告560号 属于部分作废,还是全部作废?[color=#ff0000][i][b]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禁用清单比560号、235号公告中的少![/b][/i][/color][b]原文:[/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size]

  • 请教一下农业部1077号公告-1流动相问题。

    农业部1077号公告-1做磺胺和喹诺酮药物,标准流动相是ABC三种流动相,我的仪器只有两个泵,有机的流动相怎么弄呢?[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261712167930_5589_5346633_3.png[/img]

  • 农业部关于废止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第19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6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对无公害食品标准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此132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废止标准目录  农业部  2013年6月26日附件 《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废止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NY5001-2007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2NY5003-2008无公害食品 白菜类蔬菜3NY5005-2008无公害食品 茄果类蔬菜4NY5008-2008无公害食品 甘蓝类蔬菜5NY5021-2008无公害食品 香蕉6NY5103-2002无公害食品 草莓7NY5115-2008无公害食品 稻米8NY5118-2002无公害食品 菜籽油9NY5119-2004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10NY5122-2002无公害食品 窨茶用茉莉花11NY5177-2002无公害食品 菠萝12NY5184-2002无公害食品 脱水蔬菜13NY5185-2002无公害食品 速冻绿叶类蔬菜14NY5186-2002无公害食品 干制金针菜15NY5187-2002无公害食品 罐装金针菇16NY5188-2002无公害食品 粉丝17NY5189-2002无公害食品 豆腐18NY5192-2002无公害食品 速冻葱蒜类蔬菜19NY5193-2002无公害食品 速冻甘蓝类蔬菜20NY5194-2002无公害食品 速冻瓜类蔬菜21NY5195-2002无公害食品 速冻豆类蔬菜22NY5200-2004无公害食品 鲜食玉米23NY5209-2004无公害食品 青蚕豆24NY5211-2004无公害食品

  • 【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 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附件1),并确定了部分不需制订停药期规定的品种(附件2),现予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过的与本公告同品种兽药停药期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3836]停药期规定[/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3837]278号公告附件2:不需要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url]

  • 农业部拟禁限用6种高毒农药

    农业部拟禁限用6种高毒农药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151604_555640_3013923_3.jpg  近日,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业部发布公告,拟对杀扑磷等6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限用措施。公告内容如下:  一是撤销杀扑磷使用于柑橘作物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将溴甲烷、氯化苦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变更为土壤熏蒸。  二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化苦、溴甲烷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等作物。  针对上述禁用限用措施,农业部同时向工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及各级农业主管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征求意见,要求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对此,部分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次涉及的6个农药品种中,杀扑磷的撤销,对农药行业影响较大,其他5个品种的农药已有部分替代产品。 据了解,杀扑磷主要用于防治柑橘树介壳虫,共有40家企业登记的49个产品及4个原药,其中最近取得登记证的是在2015年4月2日。其他几种拟禁用农药主要登记在棉花、花生等作物上防治地下害虫及土传病害上。而且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上均未见登记产品。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拟定了《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谷 红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6月9日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且目前已有动物专用替代产品用于养殖生产,我部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已有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首次申请;已受理尚未核发的,不予核发。  二、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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