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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技术相关的论坛

  • 有做农业技术推广或农产品质量监督的吗?

    有做农业技术推广或者农产品质量监督的吗?最近我参加了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的考试,现在要进行技能测试,考实际操作,不知道是关于哪方面的实际操作啊?有知道的吗?谢谢了!

  • 个人理解食品、食用农产品、农产品(初级农产品)三者的关系

    [font=SimSun, STSong, &]对于食品的定义我非常熟悉,但是对于食用农产品和初级农产品我还有点模糊。[/font][font=SimSun, STSong,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农产品的定义是: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在此我认为在该法的农产品就是初级农产品,而农产品大类包括食用农产品和初级农产品。)[/font][font=SimSun, STSong, &]因此我认为,在加工程度上,食品>食用农产品>本法的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好比旺旺雪饼>大米>稻谷。[/font][font=SimSun, STSong, &]在包含范围内,我认为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大类,也属于农产品大类。[/font][font=SimSun, STSong, &]不知道有没有老师同行给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font]

  • 【资料】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3484]衄儂觼莉 汜莉撮扲寞毓 [/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3484]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url]

  • 【讨论】全省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研讨会心得

    全省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研讨会心得**月**至**日,本人赴**农检中心参加了全省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研讨会,省农检中心*副主任到会并讲话,他指出我省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重点已经从上世纪主要针对农业投入品转移到目前对农产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检测,,农产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和网络逐步完善,通过例行监测为各级政府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已经出台,我省将于近期下发执行,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各检测中心的考核和管理。他希望各检测中心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交流和合作,提高检测技术。本次研讨围绕农产品(大米)中重金属(铅、镉、砷、汞)检测的准备、前处理、上机和检测前沿动态等方面开展。检测准备工作。关怀检验人员健康,检测不可避免的接触到重金属和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对检验人员安全和健康教育,挥发性试剂的试验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优先采用毒害比较小的检测技术,定期体检等;降低试验背景和本地污染,用消解用混酸煮器皿的方法可降低污染,省内已有实验室装备除尘净化装置降低背景污染;控制环境的温湿度,定期定时除湿。前处理。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前处理技术有湿消解法、微波消解法、干灰化法、水浴法等方法,其中湿消解法和微波消解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微波消解法是本次参与研讨单位的主要方法。微波消解法的有点有用酸量少,密闭消解,试剂本地值低,缺点是价格相对昂贵、不适宜大批量检测。消解前,为避免消解过于强烈,最好需要进行预反应,预反应的途径有放置过夜、恒温反应或低温消解。微波消解后,需要经过赶酸过程,赶酸的温度需要控制在190度以下,在做汞的时候,必须通过赶酸把氮氧化物除尽。上机和仪器维护。石墨锥需要定期维护和清洗。石墨炉检测法使用的氩气需要用高纯度的氩气,无氧和无水分,否则会对检测造成干扰。将水放在微波清洗器中振荡可消除石墨炉进样针管中的气泡。进样针头挂水滴现象的原因待查。各种谱图峰型的的判断待进一步学习。前沿技术。本次参与研讨的检测中心中有使用原子荧光检测铅和镉,在没有石墨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考虑采用,但检测条件较为苛刻。通过仪器工程师介绍,了解了其他仪器如icp、icp-mas,[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流动分析仪的特点和用途,如icp可一次测70余个元素,目前省级检测中心已经开始装备,缺点是操作成本比较高,某些元素Pb、Cd不如石墨炉灵敏,ICP-mas可同时测定100余个元素,灵敏度比石墨炉高3个数量级别。流动分析仪,可用于检测总磷、总氮、铵态氮、挥发酚、硝酸盐,其原理和比色法相同,但自动操作减少了人工的带来的误差,提高工作效率。原子荧光工程师主要对砷、汞、硒的形态检测做了简明的介绍。由于价态不同(三价砷和无价砷、元素汞和甲基汞等),元素的毒性差异很大,所以现在不仅仅要关注被测元素的总量,更需要关注其各个价态含量。

  • 【求助】农产品 检测相关问题?

    SPE技术应用在农产品前处理上各位: 请问各位,我想了解一下关于SPE这个技术在农产品前处理中的应用。现今有很多种前处理方法,是不是SPE占据主导地位。谢谢!

  • 【分享】“北京市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举行

    2010年10月19日-20日,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联合主办的“北京市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在九华山庄举行。此次会议主要针对郊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宜,为当地的科技人员提供检测技术培训,相关涉农区县近1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理事长王纪华研究员致开幕辞,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孙江主持会议。随后来自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岛津公司、安捷伦公司、吉天公司的专家及技术人员做了技术报告,内容涉及农药残留快速检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应用、液相色谱应用、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测定、原子荧光分析方法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 青之LIMS在农产品行业又添新绩

    5月30日,青之软件成功中标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实验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作为厦门市农业局直属单位,拥有如下五点使命: 1、负责厦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开展抽查和检验检测工作,为农产品市场准入提供技术支持。 2、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和科学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接受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4、制定并组织实施厦门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发展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技术引进、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参与企业标准的制定。[align=center][img]http://www.qingzhi.net/data/attachment/image/20190606/20190606165107_73727.jpg[/img][/align] 青之软件将为厦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提供能覆盖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环境检测、动物疫病检验多方面的实验室检测流程、操作流程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与厦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共同建设信息化实验室,实现检测业务全程数字化、业务规范化、统计自动化和数据可追溯,整体提升全实验室检测与管理水平。 青之软件作为国内专注于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的软件开发服务商,从业十余年,在农产品及粮油类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施经验。除此之外,公司业务覆盖90%的行业(比如:综合质检、石油、电线电缆、纤检、电子电器、建材,等等),其中,包括全国55%的省级综合质检院,30%的省级食药院;另外包括各类上市公司内部的实验室等。如有需要上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验室可与我们联系哦。

  • 【原创】全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及品质分析检测技术交流会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食品、药品、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受到了空前的重视,食品、药品、农残检测新技术、新设备、新标准不断涌现,频频传出药品质量不合格致病事件,越来越多的食品、农产品中被检测出含有超标有害物质,而欧盟、美国、日韩、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则相继对进口食品、农产品安全指标提出了愈来愈严格的要求。此种情况下,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定于2010年5月在广州召开“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及品质分析检测技术交流会”,就如何应对挑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技术水平等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届时,会议特邀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作专题报告,报告内容涉及目前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多个热点问题。谨此,我们诚邀各位从事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控制工作的业内人士,以及关心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家和学者莅临本届研讨会。同时,欢迎各位专家学者提供与此内容相关的文章,以便我们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优秀论文在大会上宣讲。大会还将编印论文集,[b]评选优秀论文,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将由大会委员会直接推荐给相关中文核心期刊[/b]。我们也欢迎仪器制造商介绍新产品、新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主办单位[/b]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仪器学术工作专业委员会[b]二、会议时间、地点:[/b]2010年5月24日-5月26日(5月23日报到) [b]广州[/b][b]三、会议日程:[/b] 5月23日(周日) 全天报到 5月24日(周一) 上午:开幕式、嘉宾致词、大会报告 下午:大会报告 晚上:夜游珠江 5月25日(周二) 上午:大会报告 下午:大会交流 5月26日(周三)参观访问相关单位[b]四、会议内容[/b]1、 食品、药品安全的概念及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管理最新动态 2、 食品、药品、农产品分析技术国内外发展综述 3、 国内外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法规介绍 新《食品法》、《药典》解析 4、 色谱技术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分析中的应用 5、 质谱技术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分析中的应用 6、 光谱技术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检测分析中的应用 7、 食品、药品、农产品的热点检测方法介绍 8、 国内外食品、药品分析检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的最新进展。9、 药品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0、奶制品、鸡蛋及饲料中三聚氰胺及添加物同时检测技术研究 [b]五、 征稿内容和要求[/b](一)凡在2009下半年至大会投稿截止日之前未在刊物上发表和未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过的反映近期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管理模式、检测仪器、分析检测技术基础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以及在各个领域的分析应用等论文或综述均可投稿。(二)、征文要求:1)论文内容应包括样品预处理,实验条件,数据处理方法、图表,结果和讨论。2)全文不超过6000字,不少于3000字(包括论文题目、主要参考文献,英文题目和简单英文摘要)。3)论文格式:A4版面。页面均应为整页,不留部分空白页面,便于排版。4)因是学术交流会征稿,投稿时请一并寄上参加会议的回执,否则稿件不予受理。5)投稿单位不限,涉及生物制品、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仪器厂商、个人均可投稿。(三)会议征文请在2010年4月15日前通过邮局邮寄(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到会议筹备组(三日内收到筹备组的回复邮件方为发送成功),并请注明联系人、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e-mail地址,并注明“全国食品、药品、农产品分析检测技术交流会”论文字样。 论文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锦秋国际大厦2304 燕泽程 刘继红收 邮政编码:100088(四)优秀论文评选:由论文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选,颁发获奖证书 获奖论文由大会委员直接推荐给相关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评选结果出来以后,大会将及时通知论文作者。[b]六、报名、注意事项:[/b](一)欲参加会议的人员,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后,传真、E-mail、电话或邮寄到科学仪器学术工作专业委员会,以便提前安排。专业委员会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会尽快与您联系。会议通知也可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网站上查看,网址:[u]http://www.cis.org.cn[/u]。(二)与会者应积极参加大会交流,会议期间,服从学术会安排。(三)会议注册费:每人1500元(学生1200元)。往返旅费自理。[size=5][b]联系方式[/b][/size][color=#0045df]联系人:[/color]刘继红 燕泽程[color=#0045df]电 话:[/color]010-63979302 82800721[color=#0045df]传 真:[/color]010-68343165[color=#0045df]邮 箱:[/color]training@cis.org.cn[url]http://expo.cqvip.com/meet_detail.asp?id=96[/url]

  • 【原创】浅谈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及发展

    [size=4][color=#00FFFF][size=4]通常认可的重金属分析方法有:紫外可分光光度法(UV)、[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AAS)、原子荧光法(AF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法(ICP)、X荧光光谱(XRF)、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日本和欧盟国家有的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ICP-MS[/color][/url])分析,但对国内用户而言,仪器成本高。也有的采用X荧光光谱(XRF)分析,优点是无损检测,可直接分析成品,但检测精度和重复性不如光谱法。原子荧光法(AFS)仪器成本低,但方法不被国际标准认可。现在国内比较多的仍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法(AAS)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法(ICP)。[/size][/color][color=#DC143C]经过和各位朋友不短的一段时间讨论,我就重金属检测技术总结一下我的理解.望各位朋友批评指正.[/color]首页无法显视,请大家到后面看.浅谈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及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然而人们往往注重监督检测而忽视预防评估,注重农药残留等急性危害而忽视重金属残留等亚急性长期性危害。《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制度,提出“注重预防,源头抓起”,重金属因其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对人体的危害较大,属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格限制指标。农产品中重金属是引发人体重金属含量蓄积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准确快速测定农产品中重金属的含量,对于防治与诊断人体代谢疾病以及环境污染监测与防治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重金属危害特性,重金属定量检测技术,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重金属检测技术发展方向等方面稍作论述,以便农业工作者对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和安全评估技术有所了解。一、重金属的危害特性  从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实际上主要是指汞、镉、铅、铬、砷等金属或类金属,也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属,如铜、锌、镍、钴、锡等。我们从自然性、毒性、活性和持久性、生物可分解性、生物累积性,对生物体作用的加和性等几个方面对重金属的危害稍作论述。(一)自然性:长期生活在自然环境中的人类,对于自然物质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有人分析了人体中60多种常见元素的分布规律,发现其中绝大多数元素在人体血液中的百分含量与它们在地壳中的百分含量极为相似。但是,人类对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其耐受力则要小得多。所以区别污染物的自然或人工属性,有助于估计它们对人类的危害程度。铅、镉、汞、砷等重金属,是由于工业活动的发展,引起在人类周围环境中的富集,通过大气、水、食品等进入人体,在人体某些器官内积累,造成慢性中毒,危害人体健康。(二)毒性:[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7794]浅谈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及发展[/url][/size]

  • 农产品检测仪的工作原理介绍

    农产品检测仪的工作原理介绍

    [size=16px][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农产品检测仪的工作原理介绍[/color][/font]农产品检测仪的工作原理主要是基于传感器技术和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其中,传感器技术是关键部分,它可以检测到农产品中的各种化学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营养成分等。在检测农药残留方面,仪器主要利用酶抑制率法来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酶抑制率法是通过在一定条件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胆碱酯酶的正常作用是受到抑制的,其抑制率与农药浓度呈正相关。因此,通过测量抑制率,可以得知农药残留的浓度。当样品中的农药残留被检测出来后,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会对这些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处理。仪器内部的处理器会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快速、准确地分析,并将结果显示在仪器的显示屏上。用户可以通过查看这些数据来了解样品的农药残留情况。除了农药残留检测,农产品检测仪还可以检测其他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兽药等。这些检测也是基于不同的传感器技术和数据处理方法。总的来说,农产品检测仪的工作原理是通过传感器技术和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来对农产品中的各种化学物质进行检测和分析,从而帮助用户了解产品的安全情况。[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080923200659_45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原创】寻找水果、农产品内部品质快速无损检测项目 技术合伙人

    技术合伙人:学历:硕士及以上要求:1、掌握近红外光谱分析技术的基本原理2、熟悉近红外产品检测定标及样品分析流程3、有独立建模经验能够建立检测样本检测模型。4、有设备研发、设备应用经验者优先5、有近红外农产品/食品/果品内部品质检测的项目经验者优先从事工作:近红外在农产品内部品质无损检测设备研发有意者请发送简历到:foxpeng83@163.com或致电 15101604880 找 张先生

  • 农业部官员:超50%消费者认为农产品问题严重

    昨天,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志喜在“诚信共治维护食品安全”分论坛上表示,尽管我国农产品的合格率总体处于较高水平,但仍有超过50%的消费者认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一旦出现农产品安全风险的任何负面信息,消费者马上会选择停止购买,因此食品企业要特别注意诚信建设和风险防范。  □专题调研  53.1%消费者不满农产品质量  农业部发布的最近四年我国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报告显示,我国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均保持在96%以上,而畜禽产品合格率更是高达99%,产品质量处于较高水平。  然而,2012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专题调研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普遍关注,有53.1%的消费者认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严重,且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容忍度很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轩然大波。  企业出错消费者会用脚投票  在调查中,6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当遇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会选择保持沉默,只有37.4%的消费者愿意投诉。“怕麻烦、缺乏投诉渠道、怕遭到报复是消费者选择沉默的主要原因。”邓志喜说。  虽然多数人选择沉默,但消费者还是会对风险信息做出强烈反应。根据调查,一旦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消息出现,近半数的消费者会立即停止购买相关产品,并转告亲友。“这个给我们带来启示,一旦诚信上出了一点点差错,消费者会用脚投票,这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邓志喜表示。  □专家解读  食品安全最大危机是信任危机  昨天,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在“技术创新与食品安全”分论坛上指出,食品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幸免,食品安全最大的危机是信任危机。  孟素荷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国食品工业持续近30年的20%以上的高速增长,在今年第一季度出现了15%的增速,这是近30年来所没有的。“中国食品工业在未来的5到10年还依然是全球最活跃的经济板块,不过要过一个巨大的坎就是食品安全。”  孟素荷认为,中国食品安全面临几大挑战:首先是中国食品工业的基数大,因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与显示度高;二是源头污染易于传递到整个产业链;三是落后分散的农业生产方式加剧了食品工业和中国农业结构性的矛盾,如三聚氰胺、瘦肉精、黄曲霉等事件都发生在原料部分;四是风险交流的缺失,老百姓的心理伤害大于真正的生理伤害。  目前行业、社会和政府对食品科学技术的需求非常大,在巨大的压力之下,有不少科学家从幕后走到台前说出真相,却受到辱骂和质疑。  孟素荷表示,食品安全最大的危机是信任危机,重新铸造信任之路需要科学精神,在破解食品安全全球挑战中,中国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从危机应对走向了风险预防,而且从终端检测走向过程控制,这是一个值得期待的进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lign=center][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b] [/align][align=center](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align]  [b] 目 录[/b]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align=center]  [b] 第一章 总 则[/b] [/align]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align=center]  [b]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b] [/align]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align=center]  [b]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b] [/align]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align=center]  [b]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b] [/align]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align=center][b]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b] [/align]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align=center]  [b] 第六章 监督检查[/b] [/align]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align=center]  [b] 第七章 法律责任[/b] [/align]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align=center]  [b] 第八章 附 则[/b] [/align]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农产品新鲜度检测仪器特点介绍

    农产品新鲜度检测仪器是一种能够评估农产品新鲜程度的设备。这种仪器运用先进的物理或化学指标来精确测定农产品的新鲜度,为农产品的保鲜和质量监控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类仪器的工作原理可能涉及电子技术和传感器技术,通过测量农产品的特定参数,如水分含量、脂肪含量等,来判断其新鲜度。例如,某些仪器可能通过检测农产品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化学物质的变化,来推断其新鲜程度。  农产品新鲜度检测仪器的操作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准备仪器,处理待检测的农产品样品,进行仪器检测,以及解读和分析数据。通过这些步骤,用户可以快速、准确地了解农产品的新鲜度情况。  使用农产品新鲜度检测仪器的好处在于,它提高了测定的准确性,避免了传统方法的主观性和经验性。同时,仪器的自动化操作大大缩短了测定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仪器能够实时显示并自动记录数据,方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比对,对农产品的长期质量监控和趋势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使用农产品新鲜度检测仪器时,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保养,并按照操作说明正确使用。  总的来说,农产品新鲜度检测仪器是现代农产品质量监控的重要工具,为农产品的安全、新鲜和质量提供了有效的保障。然而,具体的仪器种类、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可能因不同的农产品和检测需求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仪器并遵循相应的操作规范。[img=,690,38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61603251034_9139_4214615_3.jpg!w690x387.jpg[/img]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计量认证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分享】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19575—200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包含农产品批发交易活动的其它类型的批发市场,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产品批发市场 Wholesale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为买卖双方提供包括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4 经营环境要求    4.1 场门应整洁、美观,各种标识规范、清晰,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2 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    4.3 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牌匾,标示经营的农产品类别。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4.4 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蔬果、肉类、水产品、粮食、副食品和花卉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要分区,防止农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4.5 水产品和生鲜肉类交易厅(棚)内场地设施应每日冲洗,不存污水,保持清洁。    4.6 交易场地人流、物流、车辆应保持畅通,应设有专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和停车场地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 4.7 新建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应与同类型、同规模的批发市场保持合理的距离,大中城市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充分考虑向零售市场运货的省时、通畅、便捷和低成本。   4.8 交易大厅宜建为单层建筑结构。多层的大厅应符合承重和货车吨位限制及堆货限高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5.1 服务设施设备    5.1.1 应设立导购图、车行路线标示图、公用电话、校秤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标识明确,应符合GB10001的规定。    5.1.2 从事拍卖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电子屏幕,并有网络设备和电子结算设备。 5.1.3 从事生鲜肉类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胴体吊架、低温保鲜等设施设备。    5.2 卫生安全设施设备    5.2.1 应建卫生间,卫生间数量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卫生间应符合GB/T 17217的规定。卫生间的上、下水管要通畅,冲洗设施齐全,并保证清洗的用水。    5.2.2 应设置相应垃圾桶和垃圾中转密闭间,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并清运。对特殊固体废弃物能集中管理,并移交相关单位作无害化处理。   5.2.3 应建卫生消毒间,统一管理和使用杀虫药剂,承担市场的防疫工作。   5.2.4 现场食品加工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并设置食品加工间。   5.2.5 有畜禽屠宰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有符合GB14881要求的集中的安全屠宰操作场所。   5.2.6 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5.3 计量设施设备   5.3.1 应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5.3.2 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验证、维护和监督检查,并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 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5.4.1 应设有信息发布公告栏。   5.4.2 应有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应准确及时地反映交易情况,为交易双方和有关部门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   5.5 保鲜贮存设施设备   5.5.1 从事鲜活水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蓄养池,水产摊位前须设置明沟,并盖有下水井盖。   5.5.2 从事生鲜肉类交易的批发市场应有闭合的交易棚。   5.5.3 从事粮油交易的批发市场应具备满足粮油安全保管的仓储设施。   5.5.4 从事冷冻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5.5.5 从事果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满足交易需要的保鲜贮藏设施。   5.5.6 从事花卉交易的批发市场应有闭合的交易棚,配备照明、遮光等设施。   5.5.7 有活畜和活禽交易的批发市场应设有专门的区域和围栏设施,便于隔离管理。   5.5.8 冷冻产品陈列应保持冷冻状态。   5.5.9 由于空间的局限不能自建仓储设施的,应根据不同农产品的保鲜特点,可租用附近地区相应的仓储设施。   5.6 检测设施设备   5.6.1 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设备。   5.6.2 从事水产

  • 【原创大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原创大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可追踪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追溯体系通过使用现代信息标识技术,采集记录保存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每个环节的信息,当出现产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环节。有助于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和问题产品的召回。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92417422443_01_2593886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92417442393_01_2593886_3.jpg食用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肉、蛋、奶。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92417483441_01_2593886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92417493370_01_2593886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92417494752_01_2593886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92417495470_01_2593886_3.jpg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起源于英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92417533429_01_2593886_3.jpg 我国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始于2001年,在制度建设方面,上海市政府在2001年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这是国内政府层面上对农产品可追溯机制最早的记录。农业部在2005年开始在农垦系统开展农产品可追溯试点,而北京、上海、广州、青岛、成都等城市,则从2004年就开始陆续宣布实施可追溯体系。国外可追溯体系的特点:一是政府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论是强制性追溯体系下政府的强制作用,还是自愿追溯体系下政府的引导促进作用。二是可追溯体系最早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是家畜产品,首先从牛肉产品开始,再逐渐渗透到蔬菜水果等其他农产品领域中。畜产品和蔬菜都为原始农产品,产业链较短,比较容易追溯。三是可追溯体系一般从大型生产经营者开始实施,先选择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进行试点,再进行推广。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5092417584071_01_2593886_3.bmp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241758_567712_2593886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241759_567713_2593886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241759_567714_2593886_3.jpg

  • 【云唐】农产品检测仪可以检测哪些项目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60907148315_6926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农产品检测仪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的设备,它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农产品中的各种指标,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那么,农产品检测仪具体能检测哪些项目呢?  首先,农产品检测仪可以检测农产品中的营养成分。这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多种营养成分。这些指标对于评估农产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农产品的营养状况,指导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其次,农产品检测仪还可以检测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等。这些有害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因此检测它们的含量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农产品检测仪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这些有害物质的含量,帮助农民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检测项目,农产品检测仪还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的检测。比如,对于某些特殊的农产品,可能需要检测其特殊的指标,如某些营养成分、功能成分等。农产品检测仪可以根据这些特殊需求进行定制化的检测,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服务。  综上所述,农产品检测仪能够检测的项目非常广泛,包括营养成分、有害物质、品质和外观等多个方面。这些检测项目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帮助农民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范围的扩大,农产品检测仪未来还将会有更多的检测项目和应用领域,为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转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 科技新论国家技术前瞻研究组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入21世纪,有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实践,有计划地部署农产品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的建设。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但是,与欧盟、美国、日本等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还不健全,在很多方面都亟待填补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严重。据农业部有关研究报告,我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如果按欧美等发达国家标准衡量,合格率仅为30%左右;主要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仅为70%左右,有近1/3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的农产品(如毒大米、有毒食用油等),以及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中毒事件在国内新闻媒体上时常曝光。农产品生产中的源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食物中农兽药残留问题严重;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超标使用,污染物、重金属超标现象经常发生。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暑期社会服务组下基层服务农产品检测中心

    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暑假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暑期社会服务组进入位于台州的中国农港城以及椒江区万民生态果蔬配送有限公司的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果蔬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的技术服务。 在台州农港城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人赖志坚的陪同下,暑期社会服务组深入农产品检测中心,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前期沟通中收集到的农残检测技术问题,解答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仪器使用、检测标准、判定疑难等相关问题。老师们还为工作人员示范快速检测的流程,并讲解了注意事项。普及了检测仪器使用的常识,推广了最新的农残快检技术,还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快检技术创新和可追溯系统在农产品上的应用等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有哪些特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是一种集成了多种先进技术的设备,用于对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营养成分以及新鲜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这种仪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通常由光源、比色池、高灵敏度集成光电池、微处理器、全汉字大屏幕液晶屏、嵌入式微型热敏打印机、无线传输模块和集成芯片等部件构成。其工作原理可能涉及光谱分析、电化学分析、生物传感器等多种技术,通过对待测样品进行特定的处理和分析,从而得出农产品中的各项质量指标。  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时,用户需要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样品的制备和处理,然后将样品放入仪器中进行检测。仪器会自动完成检测过程,并在短时间内给出检测结果。这些结果可以帮助用户判断农产品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的优势在于其快速、准确、简便的特点。相比于传统的实验室检测方法,这种仪器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得出结果,提高了检测效率。同时,由于采用了高灵敏度的传感器和先进的算法,仪器的检测结果也更加准确可靠。此外,仪器操作简单,用户只需要按照说明进行即可,无需专业的技术背景。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广泛应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可以使用该仪器对原料进行检测,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使用该仪器对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测,控制产品质量 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可以使用该仪器对市场上的农产品进行抽检,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监管部门,可以使用该仪器对农产品进行批量检测,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总的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是一种高效、实用的工具,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不断推广,相信这种仪器将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61623150876_3707_4214615_3.jpg!w690x690.jpg[/img]

  • 【云唐仪器】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的作用有哪些

    【云唐仪器】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的作用有哪些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290925042149_4182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农产品作为食品的重要来源,其质量安全也备受重视。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应运而生,并且其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的作用。  一、检测农产品的安全性  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可以对农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方面。通过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农产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检测结果可以为农产品追溯提供依据,确保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  二、提高农产品的品质  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可以对农产品的营养成分、口感、色泽等方面进行检测。通过检测,可以了解农产品的品质情况,及时发现并改进存在的问题。同时,检测结果可以为农产品的分级、定价提供依据,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的使用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检测设备的使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发展。另一方面,检测设备的使用可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和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国际竞争力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的使用可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农产品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同时,检测设备的使用可以加强我国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食品安全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总之,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的作用非常重要,它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强国际竞争力。为了充分发挥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的作用,我们需要加强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检测技术的水平,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

  • 【求助】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各位朋友你们好 请问大家谁知道,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技术规范方面的标准都在那下载呢!有没有很权威的网站呢!小弟现在要找大蒜和土豆的的质量技术规范。以前的有NY5227-2004(大蒜),NY5304-2005(薯类)的标准!有没有替换这些的最新标准呢,谢谢你们的热情帮助!

  • 【讨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现状和对快速检测技术的期望

    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现状和对快速检测技术的期望[color=#DC143C] 对蒋教授的观点有什么看法以及自己的想法,可以跟帖讨论,对于有见地的观点,将给予积分奖励![/color]  《生物技术世界》2008年4月10日报道 食品安全问题最令世人关注,是热点问题、敏感问题,有误区也有误导和误解。近几年来形势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我国是食品生产和贸易大国,2006年我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21586.95亿元,进出口食品贸易额达404.48亿美元(不包括农产品)。2006年全国食品抽查合格率为77.9%,2007年上半年合格率上升85.1%,31个省、市食品质量平均合格率89.2%,2007年下半年已上升到95%以上,而且近几年来我国全面启动和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在第六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CISILE 2008)上,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农仪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分析测试协会专家蒋士强老师所做的报告博得了听众的阵阵掌声。会后,笔者对蒋士强教授进行了跟踪访问,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生物技术世界》记者:请问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有那些?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状况如何?  蒋士强:2007年,中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50多项。  涉及的范围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 动植物检疫规程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 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标准 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食品标签标识标准 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 食品检测方法标准 涉及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  我国建立了强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国政府坚持从源头狠抓食品质量安全,完善食品监管的各项基本环节和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食品安全,中国政府树立了全程监管的理念,坚持以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工作格局。  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在国内食品监管方面,建立一个批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形成了“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和部门食品检验机构为主体,市、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共有3913家食品类检测实验室通过了实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较先进水平。  我国启动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总投资59.06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88亿元。质检总局和工商部门也在大力完善相应的检验检测体系。  在进出口食品监管方面,形成了以35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全国共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163个,专业技术人员有1,189人。  各实验室可检测各类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含量等786个安全卫生项目以及各种食源性致病菌。(待续)

  • 【转帖】农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探讨(上)

    一、农药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1. 农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21世纪是一个环保生态世纪,呵护地球、保护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农药的发展要服从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我国农药“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高效、安全、环境相容性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新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质量(营养性、安全性、商品性、保存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农产品是指农产品内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有毒微生物残留要达到不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国际标准,这就要求在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有关禁用、限用的农药品种的法规;在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储运和销售环节中,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条例;在农药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检测中,要坚持GLP实验室原则,达到国际标准。 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方面按照入世的承诺履行义务,既(一)农产品关税减让;(二)开放农产品市场;(三)消除国营垄断;(四)取消出口补贴;(五)国内支持补贴政策;(六)执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WTO标准。入世在缩小市场准入的保护空间和出口竞争的保护空间的同时,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我国对农业支持的空间,由对农业生产的负值补贴变为正值补贴,尤其在我国政府重视“三农”问题,实行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同时,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了很多机遇。我国的畜禽、水产、果蔬和园艺等农副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但是出口的农副产品由于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量超标,被拒收、退货、销毁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国外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在传统关税壁垒作用逐渐减弱的形势下,设置“绿色壁垒”,如(一)提高质量标准,即提高农副产品生产方法标准、加工、检疫标准;(二)提高安全标准,即提高有关农副产品成分、性能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标准;(三)提高包装贮运标准;(四)提高环境标准。因此,提高农药生产、使用、管理水平,健全农业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2. 我国农产品安全现状和发展趋势 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世界人口不断增加,人类生存环境日趋恶化是摆在人类面前的突出问题,而粮食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为满足人们对粮食等农产品需求的持续上升,农药对人类的贡献功不可没。 我国既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大国,也是农产品消费大国。我国农药工业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1983年以前,我国大量使用有机氯农药,我国粮食中六六六平均残留量为0.25mg/kg,严重超标。自1983年我国开始禁止生产有机氯农药以后,我国的农药产品结构和品种数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药工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仍存在着业内人士通常称为“三个70%”的问题,即杀虫剂占整个农药量的70%,有机磷杀虫剂占杀虫剂总量的70%,高毒产品占有机磷杀虫剂的70%。由于这些高毒有机磷杀虫剂大面积的、不科学、不按说明和规定的盲目使用,给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很大压力,当然,其他农药产品带来的残留与危害也不容忽视,为此我国政府已采取了相应措施,由限制高毒农药的登记范围、使用对象,到2007年全面禁止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强化农药登记管理,提高了农药登记的环境与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农药品种的执行标准,但要彻底解决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则涉及到农药生产、使用、管理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作与共同努力。 二、我国农药生产在质量与农产品安全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我国农业半个世纪以来,以占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全球22%的人口,成绩斐然,这与中国农药的快速发展也是分不开的。自苏联解体后,我国农药生产量就跃居世界第二位,农药出口贸易也取得了迅猛发展,自1994年农药出口额首次大于进口额以来,出口产品的品种、数量与出口金额均在快速增长,近几年尤为迅速。但发展的同时,与国外对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有关农药质量和农副产品的安全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不断加以完善。 1. 不断改善农药产品结构 我国农药行业存在的“三个70%”的不合理状况,虽然通过国家的相关政策目前有所改观但不明显。随着2007年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全面禁用,高效、对环境安全的新技术、新产品不断面世并逐步得到农民认可,这种状况才会明显改善。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国家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主要生产厂家实行了转产扶持和补贴,但对转产品种缺乏指导性规划,为了改善农药产品结构,国家不仅要对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安全有危险的品种实行提高登记要求、限制使用、监管或禁用等措施,还应对率先生产国家提倡的、对环境友好的、高效低毒的农药品种在政策、时间、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政策。 2. 壮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技术 我国农药产量虽然为世界第二位,但全国农药销售额难与世界上一家大公司匹敌,存在着小而散、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竞争能力差等缺点。国外跨国公司都拥有自己实力雄厚的研发(R&&D)机构,每年投入占销售额10%~15%的开发经费,开发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效、对环境安全的新品种,形成了知识产权农药——丰厚利润——支持巨额研发费用——新的知识产权农药的良性循环,这与国内的低水平重复——附加值低——价格恶性竞争、利润低——无力开发新产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我国成立了两个南北农药创制中心,每年投入一定的开发资金,但没有强大的企业集团做后盾,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制约了我国农药的可持续发展和产品结构的改变。 我国政府通过提高登记要求、提高注册资金要求、提高环境要求及企业管理水平和素质等方面要求,不断提升行业进入和生存壁垒,目的在于促进企业集团的形成,以提高我国农药企业的竞争能力、研发能力及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开发高效、低毒、对环境安全的新农药、新技术,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3. 增强环保意识,提高产品标准 鉴于企业规模小、经济力量薄弱、环保意识差和地方保护等原因,农药企业的环保措施一直不够完善,大多数企业没有完善的三废处理设施,要保证农副产品的安全,就要由源头抓起,加大环保监管力度,使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除加大生产的环保管理外,还应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向国际标准和世界粮农组织标准看齐,在这方面虽然我国每年都在不断制订或修订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企业技术水平、经济水平、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在贯彻执行先进标准时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和困难。同时产品标准除制订主要成分的性质和含量外,还应参照国际标准,对产品中的杂质成份、含量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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