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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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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万!2023年农产品及农产品产地环境实验评价项目试剂耗材采购

    [quote][b]项目概况[/b]2023年农产品及农产品产地环境实验评价项目试剂耗材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1号8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ZFCGSDDXD-2023-002项目名称:2023年农产品及农产品产地环境实验评价项目试剂耗材采购预算金额:34.8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34.8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时间:2023年03月02日 至 2023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1号8号楼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0号机场富华酒店2楼会议室[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详见招标文件要求。[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791号联系方式:张工 0532-876099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东鼎信达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21号8号楼联系方式:温经理 186784350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温经理电 话:  18678435080

  • 【转帖】质检总局:扩大禁止从日进口食品农产品品种和产地范围

    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范围,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监管。 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质检总局四月八日再次发布公告,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范围,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监管。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二、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报检时应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口;不合格的,要按规定予以公布。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按规定对所有日本输华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四、日本食品的进口商应按照要求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日本输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或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五、从日本进口水产品(HS编码:0302110000-0307999090,1212201010-1212209090,1603000090-1605909090)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如下信息:在"产地"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或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在"运输路线"栏中注明加工厂地址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 【分享】“北京市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举行

    2010年10月19日-20日,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联合主办的“北京市农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在九华山庄举行。此次会议主要针对郊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宜,为当地的科技人员提供检测技术培训,相关涉农区县近1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北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理事长王纪华研究员致开幕辞,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孙江主持会议。随后来自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农田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中心、岛津公司、安捷伦公司、吉天公司的专家及技术人员做了技术报告,内容涉及农药残留快速检测、[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应用、液相色谱应用、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测定、原子荧光分析方法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 【原创大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测技术培训心得

    【原创大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测技术培训心得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测技术培训心得 我单位组织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测技术提高培训于4月15日开始,至6月11日结束,有幸参加这次为时两个月的检测技术大培训,我收获颇多,现分享给大家。 [b] 一、培训内容[/b]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讲解、仪器操作、检测参数练习、原始记录填写、考题点评总结等几个阶段,考试考核贯穿于每个阶段。[align=center][img=,592,44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0951203137_5743_3389022_3.png!w592x449.jpg[/img][/align] 二、[b]培训收获 [/b] 1、全面掌握了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评检测项目和无公害农产品(淡水养殖)产地环评检测项目执行的采样方法、检测方法以及评价方法等。 2、巩固了有效数字修约规则和计算。 3、学习了检出限和相对偏差,学会了相对偏差的计算。 4、规范了检测数据原始记录的填写。[align=center][img=,592,45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0951360903_4762_3389022_3.png!w592x453.jpg[/img][/align][b] 三、常出现的错误[/b] 1、误差、系统误差、偶然误差傻傻的分不清。 ①在进行样品称量时,由于人员大声喧哗,引起天平震动,造成的误差属于() A、系统误差B、偶然误差C、过失误差D、操作误差 ②下列情况不属于系统误差的是( ) A、滴定管未经校正B、所用试剂中含有干扰离子C、天平没有归零D、温度对计量器具的影响。 2、有效数字的计算常常躲不开老师设计的陷阱。 ①精密称定0.1g样品,天平密度为0.0001g,则称量结果的有效位数是( )位 ②用万分之一天平称量0.2g样品,则称量结果的有效位数是( )位。 ③100.00±0.100cm的有效数字是( )位。[align=center][img=,535,3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0951510580_7328_3389022_3.png!w535x383.jpg[/img][/align][b] 四、总结[/b] 1、这次培训,全面梳理总结了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测工作中的难点、短板和漏洞。 2、这次培训,授课老师由我单位检测科的技术专家们组成,老师们除了理论知识、检测水平颇有造诣外,还对我们参加培训的每个人员的具体情况、经常出现的问题、仪器的使用情况很是了解,培训针对性强,效果极佳。 3、这次培训,时间跨度长,参加人员多,涉及环节多,动用仪器多。 4、这次老师负责认真,参训人员热情高涨,相互学习、共同探讨,检测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

  • 食用农产品质量风险的“防火墙”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五有”“五不”。“五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队伍、有保障;“五不”即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效率不降、能力不退。[align=center][img]https://r.sinaimg.cn/large/article/8204947868b6d31bd3312b9976f92cc4[/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r.sinaimg.cn/large/article/b9f199476652ad210e66bfbf230db333[/img][/align] 与食品、工业品相比较,农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储运链条长,鲜活易腐保存时间短,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因子众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覆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种子种苗以及产地环境,检测参数3900多项,且在样品抽样、处理和检测等方面特点鲜明。其作用,不仅服务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要求,守住“管出来”安全;而且服务于农业生产,指导农业生产主体控肥、控药,按标生产,保障“产出来”安全。 农产品中可食用农产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菜篮子”,更是重中之重。早在2016年3月1日,国家便正式施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即前国家食药总局第20号令,就是专门负责规范“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的法令法规,其主要内容包含:[list][*]目的: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具体工作: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进行建档、日常监督检查、违规处罚、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信息。[*]信息化:汇总分析质量安全信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安全追溯体系,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list]

  • 【原创大赛】如何做好农产品市场监管!

    【原创大赛】如何做好农产品市场监管!

    如何做好农产品市场监管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9/201509280836_568214_2782436_3.jpg一、农产品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生产中或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3.《﹡﹡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9号令发布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实行检测检验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二、农产品市场监管的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原来的吃饱,到现在的吃好,吃安全食品,吃健康食品,吃放心水平。这就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食品的安全,关系到全市人民的餐桌,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个人的食品安全。• 农产品市场监管,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集中批发交易的平台,是农产品生产、运输、消费链条上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所占比例高达70%以上。针对农产品质量问题,它向前可追溯生产者的责任,向后可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安全经营行为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三、如何建立互动式监管机制• 1、大力宣传法律法规• 2、积极主动灵活服务四、农产品市场监管的保障措施1、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制度。• 实行农产品上市前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农产品上市前应当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检验。外地农产品进入我市销售的,不仅提供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有效,还应当接受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检。2、实施标识管理制度。• 农产品经营者要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识管理要求使用其标识。鼓励农产品包装销售。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采收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志。3、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及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留存相关票证的复印件备查,确保销售的农产品来源清楚。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并就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5、实行公示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及时公示检测结果。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内的摊位、柜台上方必须设立公示牌,标明每种农产品的产地、采收日期等内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情况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营者以及品种、产地等在设立的黑名单专栏进行曝光。6、推行不合格农产品责任追究和退市制度。• 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实行退市,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五、农产品市场监管的工作纪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理解食品、食用农产品、农产品(初级农产品)三者的关系

    [font=SimSun, STSong, &]对于食品的定义我非常熟悉,但是对于食用农产品和初级农产品我还有点模糊。[/font][font=SimSun, STSong,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农产品的定义是: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在此我认为在该法的农产品就是初级农产品,而农产品大类包括食用农产品和初级农产品。)[/font][font=SimSun, STSong, &]因此我认为,在加工程度上,食品>食用农产品>本法的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好比旺旺雪饼>大米>稻谷。[/font][font=SimSun, STSong, &]在包含范围内,我认为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大类,也属于农产品大类。[/font][font=SimSun, STSong, &]不知道有没有老师同行给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font]

  • 首批56个地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开建

    5月17日,农业部在江苏省常州市举办全国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启动会暨项目实施培训班,正式启动首批56个地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对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进行项目实施和业务培训。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重中之重是建设329个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并基本实现全国地市全覆盖。每个地市级综合检测中心将投资1000万元,重点配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害有毒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仪器。主要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市场准入检测、产地认定检验、评价鉴定检验、质量安全事故、纠纷调查、鉴定和评价等任务,并对县级质检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地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部、省、地(市)、县四级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会议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机遇、勇挑重担、加倍努力,力争在尽短的时间内,把地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会议还分析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开展地市级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地市级质检机构的定位和任务,对下一步加强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指出,地市级城市既是居民聚居地,也是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地市级人民政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一级责任主体。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是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需要,是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测的需要,是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保障城市居民安全消费的迫切需要。

  • 【转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 科技新论国家技术前瞻研究组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入21世纪,有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实践,有计划地部署农产品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的建设。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但是,与欧盟、美国、日本等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还不健全,在很多方面都亟待填补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严重。据农业部有关研究报告,我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如果按欧美等发达国家标准衡量,合格率仅为30%左右;主要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仅为70%左右,有近1/3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的农产品(如毒大米、有毒食用油等),以及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中毒事件在国内新闻媒体上时常曝光。农产品生产中的源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食物中农兽药残留问题严重;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剂超标使用,污染物、重金属超标现象经常发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align=center][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b] [/align][align=center](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align]  [b] 目 录[/b]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align=center]  [b] 第一章 总 则[/b] [/align]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align=center]  [b]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b] [/align]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align=center]  [b]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b] [/align]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align=center]  [b]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b] [/align]  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align=center][b]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b] [/align]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align=center]  [b] 第六章 监督检查[/b] [/align]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align=center]  [b] 第七章 法律责任[/b] [/align]  第四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align=center]  [b] 第八章 附 则[/b] [/align]  第五十五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分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7 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业经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政才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评价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评价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评价 鹤壁市农检中心 王爱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也是直接影响农产品安全性的重要因素。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发展无公害农业,保障生态和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而安全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发展无公害农业的基础。 先来说说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就是指产地环境符合[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4029263][color=windowtext]无公害[/color][/url]农产品的生态环境[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97492][color=windowtext]质量[/color][/url],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农[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268104][color=windowtext]产品[/color][/url][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97492][color=windowtext]质量[/color][/url]标准和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安全[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97492][color=windowtext]质量[/color][/url]允许范围内,安全[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97492][color=windowtext]质量[/color][/url]指标符合《[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4029263][color=windowtext]无公害[/color][/url]农[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268104][color=windowtext]产品[/color][/url](食品)标准》的农、牧、渔[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268104][color=windowtext]产品[/color][/url](食用类,不包括深加工的食品)经专门机构[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134988][color=windowtext]认定[/color][/url],许可使用[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4029263][color=windowtext]无公害[/color][/url]农[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268104][color=windowtext]产品[/color][/url]标识的[url=http://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268104][color=windowtext]产品[/color][/url]。 要想生产出无公害农产品就必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下面就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5010-2002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介绍如下:[b]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标准:[/b] 1.[b]质量要求[/b]:无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2 .[b]监测项目依据的标准[/b]:根据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要求,对质量要求中各监测项目的检验方法标准应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2[b].1空气环境质量的评价[/b]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农区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7-2000,针对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种类采用农业行业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同时应考虑当地空气主要污染物来源,合理的设置监测采样点,以保证采样点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生产基地的空气环境质量。 2.2[b]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的评价[/b]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针对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种类采用农业行业的农用水源标准评价。同时要考虑所用水源的主要污染物来源。合理的设置监测采样点,以保证采样点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农田灌溉用地面水源和地下水源及畜禽饮用水源和水产养殖用水水源质量。[b] 2.3土壤环境质量评价[/b]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00和农业行业的相关种类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条件中土壤环境指标开展评价。要紧紧围绕土壤环境的特点来进行,其基本目的是:查清土壤是否被污染、鉴别土壤污染程序及其影响因素,预测土壤对植物生产影响的发展趋势,最终目的是确保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b] 3.环境评价之样品采集 3.1环境空气采样 有滤膜采样,吸收液采样等.吸收液采样: 用吸收液采样时,采用1h短时间采样。将装有试剂的吸收瓶用15~20cm长的硅胶管连接在空气采样器的抽样口,并放在采样架上,调节流量(注意流量调节时要慢慢调试,以防接反吸收瓶使其液体抽到采样器中损坏仪器)。 3.2水环境采样 开闸后先放几分钟,使积留在水管中的杂质及陈旧水排出后开始取样,在采集水样前注意应先用水样洗涤采样器容器、盛样瓶及塞子多冲洗两遍后开始采样,取样时容器留十分之一顶空(测DO者除外),保证样品不外溢。 3.3土壤环境采样 种植一般农作物,每个分点处采0~20cm耕作层土壤;种植果林类农作物,每个分点处采0~60cm耕作层土壤。各分点混匀后取1kg,多余部份用四分法弃去。[/b][align=center][img=,484,48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010932284559_4632_3005804_3.jpg!w484x484.jpg[/img][/align]

  • 【分享】中国扩大禁止日本食物农产品进口

    在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阴影的笼罩下,中国决定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监管。   官方媒体新华社昨天引述国家质检总局8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宣布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调查,目前至少已有25个国家和地区对进口日本农产品和加工食品采取了限制。  日本政府对此要求这些国家和地区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禁止在无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限制进口,但以欧美和亚洲国家为主的限制措施已扩展到中东和南美。  中国的最新举措反映它加入国际行列,在国内民众对于日本进口食品安全担忧程度升级的压力下,增强有关防范措施。  上个月24日,质检总局已发布公告,禁止部分日本食品农产品进口,包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及千叶县共五个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并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日本这些县生产的其他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的检测,防止受放射性污染食品农产品进口。  质检总局最新的指示要求,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在报检时需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不合格的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布。  此外,质检总局也表示,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按规定,对所有日本输华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日本食品的进口商应按照要求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而日本进口水产品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另外,在两天前中国官方首次对日本向海中排放核废液公开表示担忧之际,中国更多地区被检测出极微量的放射性物质。  根据中国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前天发布的消息,除云南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均检出从日本核事故释放出的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空气中,同时还监测到更加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铯—137和铯—134。  但委员会强调,从北京的菠菜、莴笋叶,浙江的芥菜,山东和湖南的菠菜,广东的油麦菜和生菜,海南的小白菜抽检中发现的极微量放射性碘—131不会危害公众健康。饮用水抽检监测无异常。各地环境辐射水平较前也没有明显变化。  它综合各项分析维持原有的判断: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不会对中国环境及境内公众健康造成危害,无需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 【转帖】海南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出岛农产品质量安全

    [size=2]在海南,为了确保出岛销售豇豆的质量安全万无一失,从产地到收购点,从车站到出岛码头,豇豆的生产收购和运输100%被纳入检测范围。食品安全大于天。当从武汉等地方传出海南产豇豆查出农药超标后,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海南省农业厅立即成立专题工作处置领导小组,并迅速出台多项有力措施确保豇豆及出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提出出岛销售豇豆合格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并要求吸取豇豆事件的教训,全面强化农产品安全意识,确保国家冬季反季节大菜篮子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size][size=2]  全面建立严格的准出制度。迅速印发《关于豇豆凭证出岛销售》的通告,在海口秀英码头和南港码头布设检查检测站,24小时值班,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豇豆一律不准出岛,并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切实加大检测力度,省农业厅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与市县1∶1配套,迅速购置检测设备,整合全省检测力量,确保检测设备、技术人员迅速到位,将豇豆收购点100%纳入检测范围,经检测合格后,由市县农业部门出具统一规范的检测证明。[/size][size=2]  建立产地台账和质量追溯制度。各市县责成生产主体建立豇豆生产台账,记录生产地点、责任人、农药等生产资料使用、采收日期、产品流向等生产档案,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size]

  • 【原创大赛】浅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必要性

    浅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必要性 前几日,接到省厅通知,让我单位申报风险评估实验站,查阅了一些资料,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有了初步的了解,在此和大家共同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确立的一项最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最通行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既是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观需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虽然农产品生产方面有严格的标准、规则和实施准则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有所提高,但总有一些因素被自觉或不自觉地引入、进入系统,给产地环境、种苗繁育、田间管理、采后处理等造成潜在的危险存在,直接导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能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发生之后或发生之前,及时对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对风险本身、风险作用方式、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及时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完整的控制措施,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为此,加快推进建立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势在必行,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为目的,将对人类、动植物健康或环境可能产生不良效应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或降低危害的影响。

  • 【原创大赛】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测技术培训

    【原创大赛】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测技术培训

    [align=center][color=#272d34][b]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测技术培训[/b][/color][/align][color=#333333] 为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优化工作效能,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更好发展,鹤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测技术培训。[/color][color=#333333] 培训从4月15日开始,至6月11日结束,包括动员部署、理论讲解、仪器操作、参数练习、记录填写、点评总结等几个阶段,并将考试考核贯穿于每个阶段。具有时间跨度长、参加人员多、涉及环节多、动用仪器多等特点。[/color][color=#333333] 通过培训,全面梳理总结了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短板和漏洞,参训人员热情高涨,互相学习、共同探讨,以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检测能力得到切实提高,为保障检测精准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color][color=#333333][b][color=#333333]一、[/color][color=#333333]培动员部署[/color][/b][/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 由于环境评价检测参数参加人员多、涉及环节多、动用仪器多,中心李勇主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进行了动员部署,召开了全员动员会,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求专人编写了详细的培训教材,制订了周密的详细计划,并要求各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进行培训。[/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219085311_3270_2593886_3.jpg!w690x460.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b][color=#333333]二、[/color][color=#333333]理论知识讲解[/color][/b][/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 本次检测培训编写了详细的培训教材,教材全面总结了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短板和漏洞。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效数字修约和计算、检出限和相对偏差、检测数据原始记录的填写、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等。[/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222504603_4499_2593886_3.jpg!w690x460.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理论知识讲解[/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b][color=#333333]三、[/color][color=#333333]检测参数练习[/color][/b][/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 各参加培训人员,按照培训计划的时间安排,对水质参数和土壤参数进行实际操作和练习,针对各人的难点和短板,多做多练,切实提高检测水平。[/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226115787_15_2593886_3.jpg!w690x920.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227001913_1258_2593886_3.jpg!w690x920.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检测参数练习[/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b][color=#333333]四、[/color][color=#333333]检测知识考试[/color][/b][/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 检测知识考试,分为模拟试卷1考试、模拟试卷2考试、AB卷考试,考试试卷装入个人档案。促使各参加培训人员扎实吃透培训教材,掌握理论知识。[/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232449403_914_2593886_3.jpg!w690x460.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233151244_6232_2593886_3.jpg!w690x460.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234060356_7095_2593886_3.jpg!w690x460.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检测知识考试[/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b][color=#333333]五、[/color][color=#333333]考试试题讲评[/color][/b][/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 每次考试结束后,我对各人的考试试卷进行批改,对于各人试卷中的错题,我做成PPT课件,用大屏幕进行集中讲解,让大家能够互相学习,共同促进。[/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236213739_744_2593886_3.jpg!w690x460.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考试试题讲评[/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b]六、[color=#333333]原始记录讲评[/color][/b][/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 对于各人填写的检测参数的原始记录,对于每人原始记录中出现的错误,我做成PPT课件,用大屏幕进行集中讲解,不仅让每人看看自己的错误,也让别人看看错误,加深印象,无则加勉,有则改之。[/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238140892_7295_2593886_3.jpg!w690x460.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原始记录讲评[/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b]七、[color=#333333]检测培训总结[/color][/b][/color][/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 召开培训总结会议,中心李勇主任亲自主持,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认为学到不少东西,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短板和漏洞,得到了及时纠正和解决,理论水平和实操技术得到很大提高。这充分说明,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需要检测人员的团结协作、互促互进。[/color][/color][/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7/201907011240086371_979_2593886_3.jpg!w690x460.jpg[/img][/color][/color][/color][/align][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333333][/color][/color][/color]

  • 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061004240444_6830_5604214_3.jpg!w690x690.jpg[/img]  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的主要用途是确保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合规性。以下是这些设备的一些主要用途:  质量控制:这些设备用于检测和分析农产品和食品中的各种参数,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这可以包括检测食品的外观、口感、香味和味道等。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可用于识别和测定食品中的微生物、细菌、病原体、霉菌和其他病原微生物,以确保食品不含有害的生物负载。  化学成分分析:通过使用质谱仪、色谱仪和其他仪器,可以分析食品中的化学成分,包括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等。  农药残留检测:检测设备可用于检测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物,以确保其不超过法定限量,从而保护消费者免受有害农药的影响。  食品添加剂检测:用于检测和分析食品中的添加剂,如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等,以确保它们的使用符合法规。  标签声明和真实性检测:这些设备可用于验证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声明,如成分、养分含量和产地信息,以确保其准确性。  质量改进和研发:食品生产企业可以使用这些设备来改进其产品的质量、口感和营养价值,同时开发新产品。  食品溯源:通过分析食品中的化学指纹或DNA,可以追溯食品的来源,以帮助识别食品污染或欺诈问题。  总之,农产品食品检测设备在确保食品安全、合规性和质量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同时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计量认证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原创大赛】《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解读

    【原创大赛】《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解读

    文/王华东(华测检测团队)为切实改善鲜活农产品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应运而生。该标准于2016年8月29日发布,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鲜活农产品的标签标识,包括预包装、散装、裸装、储运包装以及现制现售的可食用鲜活农产品和非食用鲜活农产品的标签标识。这是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之后统一和规范农产品标识的又一重磅标准。本文将对其作相关解读。[b](一) 基本框架[/b]《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基本框架如下图所示。[img=,676,34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031331_01_3051334_3.jpg[/img][b](二)术语和定义[/b]《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规定了5项术语和定义,本文重点介绍鲜活农产品的定义。鲜活农产品:通过种植、养殖、捕捞、野生采集等方式获得,且未经深加工、未改变其物理化学形态和形状、保留其自然特性的农产品。由此看来,鲜活农产品是指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禽畜及其肉类产品等。[b](三)基本要求[/b]基本要求具体分为4.1~4.8条款,内容围绕如何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与合法权益、满足消费者识别鲜活农产品的需要展开,明确标签标识的内容应真实、规范、准确、科学、通俗易懂,不应标识“比较好的”、“最好的”、“卫生的”、“健康的”、“有益健康的”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导的表述,同时,当标签标识内容中使用“天然的”、“纯的”、“新鲜的”、“自制的”、“有机生长的”、“生态的”等描述词汇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或标准的规定,并应有相关的质量保证文件,不应含有不真实的信息或无法证实的内容。[b](四)标签标识的内容[/b]标签标识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又满足了实现农产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规定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质量状况、产地、日期、贮存条件与保质期、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净含量和规格、安全标识、营养标识、其他要求等,其中鲜活农产品的营养标识可参照GB 28050的规定执行,安全标识部分规定了鲜活农产品应标示的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并对标示方式进行了统一,是该标准的一大亮点。如下表所示。 [table=568][tr][td][b]条款[/b][/td][td][b]标示要点[/b][/td][/tr][tr][td=1,7] [b]5.8 安全标识[/b][/td][td][color=#333333]5.8.1 [/color][color=#333333]植物性鲜活农产品、食用菌产品经检验合格可标示[/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本产品农药残留[/color][color=#333333]、重金属含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动物性鲜活农产品经检验合格可标示[/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本产品兽药残留及其他安全指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color][/td][/tr][tr][td][color=#333333]5.8.2 [/color][color=#333333]鲜活畜禽产品应有检疫合格标识。[/color][/td][/tr][tr][td][color=#333333]5.8.3 [/color][color=#333333]养殖动物防疫标识应遵照[/color][color=#333333]NY/T938[/color][color=#333333]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333333]5.8.4 [/color][color=#333333]若在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配送、销售过程中使用了防腐剂、保鲜剂及违禁物质时,应注明所使用物质的名称。[/color][/td][/tr][tr][td][color=#333333]5.8.5 [/color][color=#333333]若鲜活农产品中含有致敏成分、毒性物质或其他由于使用或食用不当可能危及健康和安全的物质,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color][/td][/tr][tr][td][color=#333333]5.8.6 [/color][color=#333333]一些含天然毒物的水产品,如[/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河豚[/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应在醒目位置标明[/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有毒[/color][color=#333333]”[/color][color=#333333],并在销售时附带书面的正确处理和烹饪方式。[/color][/td][/tr][tr][td][color=#333333]5.8.7 [/color][color=#333333]经过辐照的鲜活食用农产品[/color][color=#333333],其包装上应贴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签标识,并标注中文说明。[/color] [/td][/tr][/table]另外,《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其他要求部分对农作物种子、活体畜禽耳标、脚环、特殊用途的鲜活农产品、产品条码、储运注意事项等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补充了鲜活农产品特殊条件下的标示信息和标示方式。[b](五)标签标识的方式[/b]《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对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即标签标识应印刷或标示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鲜活农产品包装上,也可以标签的形式粘贴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其中“标签标识的内容表述应准确、清晰、真实、简要”、“标签标识应牢固,易于识别”、“标签标识的字迹应清晰、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等要求和基本要求部分的内容前后呼应,“直接接触食用鲜活农产品的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包装所用的印刷油墨、标签粘合剂应无毒无害,且不可直接接触产品”等要求也充分体现了该标准的以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知情权出发点,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b] [/b]《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实施在即,CTI建议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装销售的鲜活农产品都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标示,同时,还应结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的要求重新完善自己的产品标签、说明书等信息。

  • 【求助】农产品 检测相关问题?

    SPE技术应用在农产品前处理上各位: 请问各位,我想了解一下关于SPE这个技术在农产品前处理中的应用。现今有很多种前处理方法,是不是SPE占据主导地位。谢谢!

  • 农产品安全否?

    农产品安全否?

    近来,无意中看到某个城市的对农产品安全的调查结果,结论么,果蔬类产品的农药残留、鱼类产品的激素以及肉类产品的病害问题都是市民最担心的问题。在你的城市中,生活中,最容易受到污染的农产品是什么呢?调查结果: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011325_327672_1620630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011325_327675_1620630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011326_327676_1620630_3.jpg

  • 农产品检测仪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农产品检测仪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多个环节。具体来说,其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生产环节:农产品检测仪可以用于检测土壤中的养分含量、农药残留等情况,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这有助于农民和农业生产者了解土壤状况,科学施肥和合理使用农药,从而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农产品加工环节: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农产品检测仪可以检测农产品中的营养成分、添加剂、重金属等情况,保障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这有助于加工企业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避免因不合格产品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农产品流通环节:农产品检测仪可以用于对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在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场所,可以使用这些仪器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上市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消费环节:农产品检测仪可以用于对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餐馆、学校、食堂等场所,可以使用这些仪器对食材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  此外,农产品检测仪还可以应用于果蔬茶生产基地、农户批发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等场景,对农产品进行快速安全检查。同时,这些仪器还可以用于食品召回过程中,帮助企业快速定位问题产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总的来说,农产品检测仪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确保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产品检测仪器将会越来越智能化、自动化和高效率,为人类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251051259657_7874_4214615_3.jpg!w690x690.jpg[/img]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1】63号)

    农办质【2011】63号  2012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让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负责,认真部署工作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节庆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结合深入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抓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节日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监管,深入排查突出问题  各地农业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等易引发急性中毒的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测,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出产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全力清查收缴“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监测力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依法落实自检责任,认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值守,切实做好应急防控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节日值守,保障联络信息通畅,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有关情况要及时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四、加大宣传,积极引导生产消费  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采取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明白纸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守法社会氛围,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安全消费。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这是支农产品还是坑农产品?

    这是支农产品还是坑农产品?

    "户户通"直播卫星电视服务是为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尽快解决广大农村地区群众长期无法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经中宣部批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实施的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新服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群众,可通过自愿购买"户户通"接收设施,免费收看中央电视台第1至第16套节目、本省1套卫视节目、中国教育电视台第1套和7套少数民族电视节目,以及13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节目、3套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节目和本省1套广播节目。直播卫星"户户通"是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有效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广大农村家家、户户、人人听广播、看电视的问题,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推动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群众共享我国改革开放成果。就是这么一款支农产品疑似被不良商家搞成了一款坑农产品。有朋友说他家装了不到一年的卫星电视没信号了,我爬到屋顶上一看:[img=,460,61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8/201808061414410893_2520_1636655_3.jpg!w690x920.jpg[/img]那条同轴电缆竟然已经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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