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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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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相关的论坛

  • 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

    2006年第44号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简化程序,方便进出,经研究,决定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一、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查询);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二、自2006年4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各级受理机构不再受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预先审核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强制要求凭《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报检。三、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时要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2006年10月1日前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更改,符合规定后放行。自2006年10月1日起,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进口国/地区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四、已经取得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继续有效,如进出口食品标签与审核证书上标注内容相符,可免于标签审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一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特殊膳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一2004)等新标准对食品标签要求发生变化而需要换发新证书的,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办公室2005年12月9日《关于对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行审核换证的通告》规定换证。受理换证日期截止到2006年5月1日。此后,因法律法规或标准对标签要求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新要求的证书自动作废。五、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 【分享】进出口食品微生物检测标准汇总

    汇总主要是SN系列出入境行业标准中有关于微生物检测的标准,本汇总不定期更新。SN/T 1022-2010 进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检验方法SN/T 0173-2010 进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SN 1941.1-2007 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 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方法SN 1941.2-2007 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 第2部分:PetrifilmTM测试片法SN 1941.3-2007 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 第3部分:乳酸杆菌的PCR法SN/T 1942.1-200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布鲁氏菌属检验方法 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方法SN/T 1942.2-200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布鲁氏菌属检验方法 第2部分:PCR检验方法SN/T 0973-2000 进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检验方法SN/T 1827-2006 进出口食品中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检验方法SN/T 1607-2005 进出口饮料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大肠杆菌计数方法 疏水栅格滤膜法SN/T 0184.1-2005 进出口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方法SN/T 0184.2-2006 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方法 第2部分:多重PCR方法SN/T 0184.3-2008 进出口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方法 免疫磁珠法SN/T 0184.4-2005 进出口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方法SN/T 1059.1-2002 进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 滤膜筛选法SN/T 1059.2-2002 进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大肠杆菌计数 滤膜_MUG法SN/T 1059.3-2002 进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滤膜法SN/T 1059.4-2005 进出口食品中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谷氨酸脱羧酶法SN/T 1059.5-2006 食品和动物饲料大肠杆菌O157的检测方法 免疫磁珠法SN/T 1059.6-2008 进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属检测方法 垂直膜过滤法SN/T 1071-2002 进出口食品中厌氧亚硫酸盐 还原梭状芽孢杆菌检验方法SN/T 1749-2006 鲜乳中菌落总数快速测定 阻抗法 SN/T 1800-2006 食品和动物饲料微生物学30℃菌落计数方法SN/T 1895-2007 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快速计数法 PetrifilmTM 测试片法SN/T 1896-2007 食品中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快速计数法 PetrifilmTM 测试片法SN/T 1897-2007 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PetrifilmTM测试片法SN/T 1035-2002 出口食品中主要产毒真菌检验方法SN/T 1869-2007 食品中多种致病菌快速检测方法 PCR法SN/T 1870-2007 食品中致病菌检测方法 实时PCR法SN/T 1632.1-2005 奶粉中阪崎肠杆菌检验方法 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方法SN/T 1632.2-2005 奶粉中阪崎肠杆菌检验方法 第2部分:PCR方法SN/T 1632.3-2005 奶粉中阪崎肠杆菌检验方法 第3部分:荧光PCR方法SN/T 1933.1-2007 食品和水中肠球菌检验方法 第1部分:平板计数法和最近似值测定法SN/T 1933.2-2007 食品和水中肠球菌检验方法 第2部分:滤膜法SN/T 1944-2007 动物及其制品中细菌耐药性的测定 纸片扩散法SN/T 1962-2007 食品中克雷伯氏菌检测方法SN/T 2098-2008 食品和化妆品中的菌落计数检测方法 螺旋平板法SN/T 2101-2008 乳及乳制品中结核分枝杆菌检测方法 荧光定量PCR法SN/T 2100-2008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快速检测方法SN/T 2154-2008 进出口食品中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检测方法 兔血浆纤维蛋白原琼脂培养基技术SN/T 2099-2008 进出口食品中绿脓杆菌检测方法SN/T 0865-2000 进出口食品中肉毒梭菌及其肉毒毒素的检验方法SN 0168-92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SN 0169-1992 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SN 0170-19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 0171-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的荧光抗体筛选检验方法SN 0172-1992 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 0174-92 出口食品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方法SN 0175-92 出口食品中弯曲杆菌检验方法SN 0176-92 出口食品中蜡样芽孢杆菌检验方法SN 0177-92 出口食品中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检验方法SN 0178-92 出口食品嗜热菌芽孢(需氧芽孢总数、平酸芽孢和厌氧芽孢)计数方法SN/T 0040-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计数检验方法SN 0333-94 出口食品中大肠杆菌(葡萄糖苷酶荧光)检验方法SN/T 0751-1999 出口食品中嗜水气单胞菌检验方法SN/T 0477-95 出口食品中B群链球菌检验方法SN 0668-1997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粘菌素残留量检验方法 杯碟法SN/T 0738-1997 出口食品中肠杆菌科检验方法 SN/T 0475-95 出口商品中粪链球菌群检验方法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 【分享】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

    2009年12月28日,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并向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等20位专家颁发了聘书。大会讨论通过了专家委员会章程。  蒲长城指出,当前国内、国际公众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做好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因此,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成立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的咨询机构,通过形成一套科学机制,及时通报沟通情况,提高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决策的科学性和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效性,促进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他希望专家委员会以科学态度,积极研究探索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最新进展,为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决策和有效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目前,中国每年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对300万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此次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将致力于对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及重大措施的实施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对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咨询意见;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对重要风险分析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咨询意见;对制定和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重大科技项目提出咨询意见等。  来自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疾控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等科研院所,以及农业部、商务部、食药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质检系统专家参加了会议。不知道专家委员会的成立能不能对中国的食品安全起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 完善法律体系 构筑安全防线--《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完善法律体系 构筑安全防线--《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金秋九月,是全国"质量月",9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第144号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通过审议并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中国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立法背景解读 --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配套规章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迅速。2002年以来,进出口食品贸易额连续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期间是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快速增长时期。据统计,2005~2009年,我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分别为562.9、634.8、775.9、985.5和913.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5%、12.8%、22.2%、27.0%和-7.3%,2010年1~6月,进出口食品贸易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贸易额达546.4亿美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1.7%.进出口食品在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增长。 第二,国内外食品形势要求加强食品监管。一方面,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形成非关税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进口食品逐年递增,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但是,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容乐观,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指示,要加强食品监管,确保安全。 第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急需制定规章规范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先后制定颁布了进出境肉类产品、进出境水产品、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涉及进出口食品的规章,但大多是针对单项产品的管理规定,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2009年,中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然而对于《食品安全法》中重要的一个章节"进出口食品"却一直没有一部全面的配套规章。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对进出口食品进行规范管理,有必要制定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进出口食品管理办法。 从《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当前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量级立法,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起草过程解读 --千呼万唤、精雕细琢的部门规章 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即开始着手组织规章的起草工作,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便立即向WTO成员进行了通报,征求国外各方意见并及时进行了合理化采纳。由于考虑到当时的《食品安全法》正在制订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拟在《食品安全法》中增加"食品进出口"一章,为保持与法的有效衔接,规章草案一直没有发布实施。待《食品安全法》公布后,国家质检总局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论证修改,同时将原草案名称由《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改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后两次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意见,并在国务院法制办和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热议与广泛关注。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前后历时4年,然而排除上述种种延迟的客观原因,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部门规章,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立法部门严谨求实、字斟句琢的工作作风。 设定制度解读 --全面构筑进出口食品安全防线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行为做出的规定,是上述法律法规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集成和细化。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共六十条,分为六章,即:总则、食品进口、食品出口、风险预警、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保持与食品安全法一致,将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分别改为食品进口、食品出口。 第一,对进口食品,建立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明确标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检疫审批、口岸检验检疫、收货人备案、安全监控、违法企业名单、食品召回"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管理体系。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可以对其进行回顾审查,以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按照第八条、第十到第十八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管理;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风险监测制度,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 第二,对出口食品,建立包括"监测计划、种植养殖场备案、生产企业备案、抽检、违法企业名单"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按照第二十五条到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管理;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到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种植养殖场实施管理;按照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出口食品风险监测制度;按照第三十三到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抽检。 第三,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预警管理。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收集、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按照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风险分析;按照第四十五条到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要点解读 --适应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发展 要点一,名称的修改体现未来的立法意图。草案原名《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章的习惯性叫法。然而在草案审核阶段,草案名称由《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改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这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考虑到名称要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另一方面是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今后可能会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做更高层次的立法,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提升到国务院法规的层级。因此,将名称命名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要点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商检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两法对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不尽相同的矛盾在这部规章里得到了解决,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采用了《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备案管理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第142号令颁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按照该规章执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的确认,是《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较之之前有关规定的最实质性的一大变动。 要点三,所设制度适应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自成立以来,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进口方面,建立了以风险分析制度、国外企业注册制度、检疫审批制度及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和境内食品进口商或代理人备案制度为基础,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来自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在出口方面,建立了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抽查检验为手段,实施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已对6000多个出口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基地进行了备案,有效保证了向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安全。从上述的"设定制度解读"中,《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所构筑的一系列制度,基本上体现了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理念。"十一五"期间我国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8%以上,进口不合格食品检出率从2005年的0.54%逐年提高到2009年的2.45%,从现实来看,这种制度是符合当前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对当前行之有效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的总结,并将之制度化,正是这部规章的最大亮点。 要点四,关于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是在第六章中未对出口食品的标准进行细化规定。由于我国的相关食品标准与进口国家(地区)的食品标准不尽一致,在限用物质、具体限量等方面差异较大,如我国与日本的规定中,有部分物质我国允许用于食品而日本禁止使用,日本允许使用的我国又禁止使用。如果完全按照我国食品标准生产食品,很难达到进口国家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出口食品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因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采用了特别规定的要求,即"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并增加了关于"进口国家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要求"的情形的规定。 要点五,关于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为了便于操作,具体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设定了"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原料实施备案管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

  • 【分享】进出口食品检测标准- SN系列

    2F, SNT 0173-2010 进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3F, SNT 0278-2009 进出口食品中甲胺磷残留量检测方法4F, SNT 0351-2009 进出口食品中丙线磷残留量检测方法5F, SNT 1022-2010 进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检验方法6F, SNT 1547-2005 进出口食品中甲醛含量测定 液相色谱法7F, SNT 1568-2005 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检验规程8F, SNT 1590-2005 进出口食品中苏丹Ⅰ、Ⅱ、Ⅲ、Ⅳ检测方法9F, SNT 1740-2006 进出口食品中四螨嗪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串联质谱法10F, SNT 1741-2006 进出口食品中甲草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串联质谱法11F, SNT 1742-2006 进出口食品中燕麦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串联质谱法12F, SNT 1748-2006 进出口食品中寄生虫的检验方法13F, SNT 1887-2007 进出口辐照食品良好辐照规范14F, SNT 1889.1-2007 杀灭进出口食品中有害微生物最低辐照剂量 第1部分 串珠镰刀菌15F, SNT 1889.2-2007 杀灭进出口食品中有害微生物最低辐照剂量 第2部分 寄生曲霉16F, SNT 2238-2008 进出口食品中21种熏蒸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17F, SNT 2237-2008 进出口食品中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残留量检测方法18F, SNT 1889.3-2007 杀灭进出口食品中有害微生物最低辐照剂量 第3部分 赭曲霉19F, SNT 1889.4-2007 杀灭进出口食品中有害微生物最低辐照剂量 第4部分 黄曲霉20F, SNT 1889.5-2007 杀灭进出口食品中有害微生物最低辐照剂量 第5部分:禾谷镰刀菌21F, SNT 1923-2007 进出口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22F, SNT 1940-2007 进出口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方法23F, SNT 1947-2007 进出口食品中氟草定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24F, SNT 1948-2007 进出口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5F, SNT 1949-2007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编写基本规则26F, SNT 1951-2007 进出口保健食品中伐地那非、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27F, SNT 1958-2007 进出口食品中伏马毒素B1残留量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28F, SNT 1961.1-2007 食品中过敏成分检测方法 第一部分 酶联免疫法检测花生成分29F, SNT 1961.2-2007 食品中过敏成分检测方法 第二部分 实时荧光PCR法检测花生成分30F, SNT 1967-2007 进出口食品中异稻瘟净残留量的检测方法31F, SNT 1968-2007 进出口食品中扑草净残留量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32F, SNT 1969-2007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33F, SNT 1971-2007 进出口食品中茚虫威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和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34F, SNT 1972-2007 进出口食品中莠去津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35F, SNT 1973-2007 进出口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36F, SNT 1975-2007 进出口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37F, SNT 1978-2007 进出口食品中狄氏剂和异狄氏剂残留量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38F, SNT 1981-2007 进出口食品中环氟菌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39F, SNT 1982-2007 进出口食品中氟虫腈残留量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40F, SNT 1983-2007 进出口食品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41F, SNT 1986-2007 进出口食品中溴虫腈残留量检测方法42F, SNT 1989-2007 进出口食品中丁酰肼残留量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43F, SNT 1990--2007 进出口食品中三唑锡和三环锡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44F, SNT 1995-2007 进出口食品冷藏、冷冻集装箱卫生规范45F, SNT 2049-2008 进出口食品级磷酸中铜、镍、铅、锰、镉、钛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46F, SNT 2096-2008 食品中丙烯酰胺的检测方法 同位素内标法47F, SNT 2098-2008 食品和化妆品中的菌落计数检测方法_螺旋平板法48F, SNT 2115-2008 进出口食品和饲料中总氮和粗蛋白的检测方法 杜马斯燃烧法49F, SNT 2143-2008 进出口食品中隐孢子虫检测方法 PCR法50F, SNT 2147-2008 进出口食品中硫线磷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 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总局令第144号 【发布日期】 2011-09-13 【生效日期】 2012-03-01 【效 力】 【备 注】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 长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 【资料】进出口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

    录第一章进出口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残留分析质量控制指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农药残留分析的实验室规范导则(食品法典委员会)第二章进出口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第一节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出口冻兔肉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 动物性食品用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 肉与肉制品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测定动、植物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 ) 食品中乙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扑草净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出口水产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检验方法出口蜂产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01 出口粮谷中六六六、滴滴涕、七氯、艾氏剂残留量检验方法01 出口植物油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检验方法出口蔬菜及蔬菜制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出口茶叶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检验方法出口茶叶中23%、%23、44* 残留量的检测方法第二节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技术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植物性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二嗪磷残留量的测定$% ) 柑桔中水胺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 大米和柑桔中喹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 植物性食品中亚胺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 植物性食品中甲基异柳磷残留量的测定$% )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大米中稻瘟灵残留量的测定动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量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食品中八甲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出口粮谷中二嗪磷、倍硫磷、杀螟硫磷、对硫磷、稻丰散、苯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出口蔬菜及蔬菜制品中敌敌畏、二嗪磷和马拉硫磷残留量的检验方法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敌畏、二嗪磷、皮蝇磷、毒死蜱、杀螟硫磷、对硫磷、乙硫磷、蝇毒磷残留量检验方法出口水果和蔬菜中** 种有机磷农药多残留量检验方法出口粮谷中丁胺磷残留量检验方法韭菜中甲胺磷等七种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蔬菜中甲胺磷残留检验方法第三节菊酯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动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组分残留高效液相色谱测定出口蔬菜中氯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进出口茶叶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检验方法茶叶中硫丹、多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第四节其他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粮、油、菜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谷物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大米中杀虫环残留量的测定大米中杀虫双残留量的测定稻谷中三环唑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水果中乙氧基喹残留量的测定大豆及谷物中氟磺胺草醚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莠去津残留量的测定粮食中绿麦隆残留量的测定大米中禾草敌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灭幼脲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吡氟禾草灵、精吡氟禾草灵残留量的测定蔬菜、水果、食用油中双甲脒残留量的测定植物性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水果中单甲脒残留量的测定大米中丁草胺残留量的测定粮食中*,01滴丁酯残留量的测定大豆、花生、豆油、花生油中的氟乐灵残留量的测定梨果类、柑桔类水果中噻螨酮残留量的测定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残留量的测定粮食和蔬菜中*,01滴残留理的测定大米中敌稗残留量的测定稻谷、花生仁中恶草酮残留量的测定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粮食、蔬菜中噻嗪酮残留量的测定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乳酸菌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小麦中野燕枯残留量的测定梨中烯唑醇残留量的测定)蜂蜜、果汁和果酒中+&0 种农药多残留测定方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2 质谱和液相色谱2 串联质谱法花生仁、棉籽油、花生油中涕灭威残留量测定方法出口粮谷和蔬菜中戊菌隆残留量检验方法34出口粮谷及油籽中哒菌清残留量检验方法34 00*)出口粮谷及油籽中快杀稗残留量检验方法出口粮谷中叶枯酞残留量检验方法出口粮谷中涕灭威、西维因、杀线威、恶虫威、抗蚜威残留量的检验方法进出口粮谷中吡虫啉残留量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进出口粮谷中吡氟乙草灵残留量检验方法出口鲜竹笋检验规程出口山蜇菜检验规程进出口食品中多效唑残留量检验方法[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3710]进出口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url]

  • 【科技资讯】进出口食品启用国际通用检测法

    [size=4][font=黑体]启用国际通用检测法 乳肉制品、海鲜检疫节省3至5天 [/font][/size]记者今日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一项在国际上通用的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方法——3MPetrifilm测试片法,将作为我国进出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安全监控上的一项新的行业标准之一。届时,包括乳制品、海鲜产品、肉制品等在内的各类食物进出口时,检测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乳酸菌的检测时间,将比过去节省3至5天。   新的测试片法除纸片外,无其他任何废液、废物,大大减少或消除了对环境的污染,以及试验后的清洗工作,同时也减少了工作量。   目前,这一测试片法已经拥有国际化的认证体系,还获得了包括美国FDA、美国AOAC、欧盟Nordic在内的众多国际权威机构的认证。其测试片法的检测结果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得到广泛的认可。   【新闻晚报】

  • 【分享】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中英文版)

    SN/T 2432-2010 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中英文版)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检测的气相色谱测定和气相色谱质谱确证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芦笋、土豆、葱、梨、桃、玉米、荞麦、茶叶、食醋、蜂蜜、核桃仁、兔肉、鸡肝、虾仁、鸡肉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注:全文见资料中心。

  • 【原创大赛】浅析食品进出口监管

    【原创大赛】浅析食品进出口监管

    [align=left][font=宋体]文[/font]/[font=宋体]华测检测 [/font][font=宋体][size=10.0pt]食农及健康产品事业部[/size][/font][/align][font=宋体][size=12.0pt]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快速发展,进出口食品在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增长,已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color=black]一方面,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形成非关税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进口食品逐年递增,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color][/size][/font][b][font=宋体][size=16px]一、我国进出口食品监管[/size][/font][/b][font=宋体][size=12.0pt]我国要求对进口食品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评估、明确标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检疫审批、口岸检验检疫、收货人备案、安全监控、违法企业名单、食品召回”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管理体系,如图1。[/size][/font][img=,690,3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11623407004_7930_3051334_3.jpg!w690x320.jpg[/img][align=center][font=宋体]图[/font]1.[font=宋体]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font][/align][font=宋体][size=12.0pt]我国对出口食品的监管包括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为基础,以监督抽查检验为手段,实施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我国政府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如图[/size][/font][img=,690,4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11623520170_5384_3051334_3.jpg!w690x456.jpg[/img][align=center][font=宋体]图[/font]2. [font=宋体]出口[/font][font=宋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font][/align][b][font=宋体][size=16px]二、进口和对华预警的不合格食品汇总[/size][/font][/b][font=宋体][size=12.0pt][color=black]2018[/color][/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color=black]年在海关总署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开发布的在入境货物到达口岸监督检验环节,共检出因不合格未准入境的食品信息通报共计11期,如图3所示,涉及不合格食品27类1245批次,其中饮料、特殊膳食食品、糕点、酒类、糖果和巧克力制品5类占总量的60.6%。[/color][/size][/font][img=,690,42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11624053951_8285_3051334_3.jpg!w690x421.jpg[/img][align=center][font=宋体]图[/font]3.[font=宋体]未准入境食品信息汇总[/font][/align][font=宋体][size=12.0pt][color=black]其中,未准入境食品涉及的不合格原因主要为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质量指标不合格、标签标示不合格、证书资料不全和微生物超标,如图4所示,不合格占比分别为22.9%、21.6%、17.3%、14.1%、8.2%。[/color][/size][/font][img=,690,58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11624139875_6761_3051334_3.jpg!w690x580.jpg[/img][align=center][font=宋体]图[/font]4. [font=宋体]未准入境产品不合格原因汇总[/font][/align][font=宋体][size=12.0pt][color=black]2018[/color][/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color=black]年出口产品中,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共通报对华预警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涉及27个食品类别2155批次。数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水产及其制品、食品相关产品、蔬菜及其制品,分别占16.7%、11.2%和11.2%。主要不合格原因包括拒绝接受检查、质量指标不合格、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违规视频、微生物超标等,如图5所示。[/color][/size][/font][img=,690,46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011624233900_1849_3051334_3.jpg!w690x460.jpg[/img][align=center][font=宋体]图[/font]5. [font=宋体]对华预警产品不合格原因汇总[/font][/align][b][font=宋体][size=16px]三、其他国家食品监管体系[/size][/font][/b][font=宋体][size=12.0pt]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涵盖几乎所有食品类别和食物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发达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共同特点。在此将欧盟、美国和新加坡各国的食品监管进行简单介绍。[/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欧盟对各成员国的食品的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进行了协调,确保在欧盟成员国间有相同的卫生条件。欧盟委员会还确定了从第三国出口食品至共同体市场的条件,起第三国进口食品的卫生条件应至少等同于欧盟内部市场上产品的卫生条件,目标是为了取得外部的协调一致。为此,欧盟对食品进口实行严格的管理监控并制定了特定法律,主要体现在如下法规中:《一般食品法》,欧盟食品安全与动植物健康监管条例(EC)882/2004,食品卫生条例(EC)852/2004,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条例(EC)853/2004,动物源性产品官方监管组织条例(EC)854/2004,理事会决议 97/78/EC,及其他关于动物健康、动物福利、植物健康和某些食品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最大农药残留等)的法规。欧盟认为,进口食品生产国的食品主管部门有责任对产品进行检查,并且保证产品符合欧共体有关食品生产的健康条例、健康安全标准的规定。[/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美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主要由隶属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署”( FSIS)和隶属卫生部的“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负责检验检疫。如要出口肉、禽、蛋产品到美国,出口国及其公司必须获得FSIS的资格认定,包括国家资格和公司(工厂)资格的认定。而其他食品对美国的出口则要通过FDA的监管;FDA采取“企业注册”、“进口预报”和“到岸检验”三项措施来保障进口食品的安全性。[/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新加坡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部、环境和水资源部、卫生部、贸易和工业部、财政部、新加坡伊斯兰教理事会等。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保持高水准的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环境和水资源部下属国家环境局负责食品摊贩、超市等零售食品的安全监管,同时负责对食物中毒、污染事故投诉调查。新加坡卫生部下属卫生科学局是负责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贸易和工业部负责制定整体贸易政策,其中,新加坡转基因咨询委员会为贸易和工业部下属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新加坡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开发、生产、使用和处理。新加坡的食品法规主要以《食品销售法案》为基础制订相应的附属条例《食品条例》、《食品销售(刑法)条例》、《食品销售(费用)条例》、《食品销售(食品企业)条例》、《食品销售(口香糖禁止)条例》;新加坡通过《环境公共卫生法》和《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卫生)条例》对餐饮行业进行监管。新加坡《食品条例》的PART IV食品标准和特殊标签要求中将食品分为21大类,每大类下有亚类,相关的法规中规定了每类食品的定义、规格要求、添加剂使用及标签要求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此外,新加坡食品局网站关于食品进出口介绍版块给出了相关分类介绍《食品与食品的一般分类》,结合该部分内容,可以查询新加坡进口食品时的适用条件和相关要求。其中将食品分为7大类,分别为肉、鱼、新鲜水果和蔬菜、新鲜鸡蛋、加工鸡蛋、加工食品和食品器具,其中加工食品又细分为24类。[/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我国要构建“重在预防、有效监控、快速反应”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要在加强进口食品监管的同时,[/size][/font][font=宋体][size=12.0pt]分析我国现行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缺陷以及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先进制度、成熟经验入手,加强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改良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现行监管方式。[/size][/font]

  • 【分享】进出口食品中罗丹明B的检测方法(中英文版)

    SN/T 2430-2010 进出口食品中罗丹明B的检测方法(中英文版)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中罗丹明B的液相色谱检测以及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和确证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腊鱼、腊肉、香肠、果汁、果酱、辣椒粉、辣椒油、糖果、话梅、葱头及饼干中罗丹明B的测定和确证。注:全文见资料中心。

  • 【原创大赛】解读《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align=center][b][size=16px]《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征求意见稿啦![/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00622/15927873638769.png[/img][/size][/b][/align][size=14px]6月1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进一步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从即日起至7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size][size=16px][color=#ffff00][back=#000000]《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早在2012年已经实施,通过了两次的修订,发展历程如下:[/back][/color][/size][size=14px][i][b]2012年3月实施[/b][/i][/size][size=14p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size][i][size=14px][b]2016年10月修订[/b][/size][/i][size=14p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84号)[/size][i][size=14px][b]2018年11月修订(现行)[/b][/size][/i][size=14px]《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43号令)[/size][i][size=14px][b]2020年[/b][/size][/i][size=14px]2020年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size][size=16px][color=#ffff00][back=#000000]本次的《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内容有哪些呢?[/back][/color][/size][size=14px]《意见稿》条款从原来的六十四条更新至一百零二条,新增46条、删除8条。小C总结了[b][size=16px][color=#ff0000]五大重点变化[/color][/size][/b],与大家分享:[/size][size=14px][color=#ffff00][back=#000000]变化一:关键词“预先检验”[/back][/color][/size][size=14px]【第二十七条 应食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出口前预先检验。】[/size][b][size=14px][color=#ff0000]解析:[/color][/size][/b][size=14px]《意见稿》第二十七条首次提出,食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出口前预先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可以对合格的进口食品给予通关便利。预先检验的进口食品范围、程序和要求还未明确,需要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企业随时关注。[/size][size=14px][color=#ffff00][back=#000000]变化二:关键词“标签”[/back][/color][/size][size=14px]【第三十八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size][b][size=14px][color=#ff0000]解析:[/color][/size][/b][size=14px]《意见稿》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进口鲜冻肉类、进口水产品、进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分别如下:[/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00622/15927871929401.png[/img][/size][/align][b][i][size=14px]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外包装上应当标明:[/size][/i][/b][size=14px]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size][align=center][size=14px][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00622/15927872028703.png[/img][/size][/align][b][i][size=14px]进口水产品外包装上应当标明:[/size][/i][/b]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名称及编号、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align=center][img]http://www.cttlab.com/examjob/php/upload/20200622/15927873148144.png[/img][/align][b][i][size=14px]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文标签。[/size][/i][/b][size=14px]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size][size=14px][color=#ffff00][back=#000000]变化三:关键词“相关生产经营资质”[/back][/color][/size][size=14px]【第四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国内食品、食用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资质。】[/size][b][size=14px][color=#ff0000]解析:[/color][/size][/b][size=14px]《意见稿》新增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除需向工商注册地海关备案外,还需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输入国家对境外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推荐。[/size][size=14px][color=#ffff00][back=#000000]变化四:关键词“实施合格评定”[/back][/color][/size][size=14px]【第六条:海关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size][b][size=14px][color=#ff0000]解析:[/color][/size][/b][size=14px]《意见稿》修改原进口食品的注册、备案的管理措施统称为“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第12条的以下内容:[/size][size=14px]◎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size][size=14px]◎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备案和合格保证[/size][size=14px]◎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size][size=14px]◎ 出口国家(地区)官方证书等随附合格证明核验[/size][size=14px]◎ 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size][size=14px][color=#ffff00][back=#000000]变化五:关键词“境外国家启动评估和审查”[/back][/color][/size][size=14px]【第十四至二十一条】列明海关总署对境外国家审查和评估的条件、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材料以及结果应用等内容。[/size][b][size=14px][color=#ff0000]解析:[/color][/size][/b][size=14px]这对境外拟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口企业和境外出口企业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可以评估其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可行性,同时也可以帮助食品进口商和境外出口食品企业了解海关总署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手段。[/size][b][size=14px]实施审查方式包括: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size][/b][size=14px][color=#ff0000]注意:[/color]以下情况评估和审查将被[/size][size=14px]终止[/size][size=14px]:[/size][size=14px]◎ 收到问卷后十二个月内未反馈问卷以及相关材料的;[/size][size=14px]◎ 收到海关总署提出补充信息和材料的要求后,三个月内未能及时按要求提供的;[/size][size=14px]◎ 突发相关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size][size=14px]◎ 未能配合中方现场检查人员完成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的;[/size][size=14px]◎ 被评估和审查国家(地区)主动申请终止评估和审查的;[/size][size=14px]◎ 其他情形被认为需要终止的。[/size][b][size=14px]以上,是小C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了解相关法规变化,为后续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参考![/size][/b]

  • 【分享】进出口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中英文版)

    SN/T 2433-2010 进出口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中英文版)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检测的气相色谱测定和气相色谱质谱确证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芦笋、土豆、葱、梨、桃、玉米、荞麦、茶叶、食醋、蜂蜜、核桃仁、兔肉、鸡肝、虾仁、鸡肉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注:全文见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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