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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相关的资讯

  • 教育部科技司组织申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p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布局,引导高校围绕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加强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攻关,发挥高校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经研究,拟围绕关键领域,组织建设布局一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基本要求 /strong /p p   1.新建工程中心项目重点围绕核心关键领域、新兴空白和薄弱领域,主要包括:国家安全、人工智能、先进材料、数字技术、高端芯片与软件、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生命科技。 /p p   2.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提建设项目应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本校学科优势特色,新建工程中心不得与本单位已有国家和教育部平台重复、雷同。 /p p   strong  二、组织申报 /strong /p p   1.采取限项申报。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分别推荐申报建设项目1项,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建设项目1项(原则上不再推荐部省合建高校),工信部推荐申报建设项目不多于4项,中央统战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分别推荐申报建设项目1项。超报项目不予受理。 /p p   2.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写申报材料(格式附后),并以公文形式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送我司(一式7份,同时通过光盘或邮件方式报送电子版)。教育部直属高校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司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本单位所属高校的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司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市)属高校的推荐工作,并将省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司。我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p p   联系人:张洪010-66092082,刘法磊010-66096733 /p p   电子邮件:gxc7937@moe.edu.cn /p p   邮政编码:100816 /p p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 /p p   附件: span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6/attachment/03f5d9a9-4693-4146-8b72-cf3749b81b22.docx" title="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格式).docx"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格式).docx /a /span /p
  • 2013教育部科技研究项目立项名单公布
    2013年9月16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了2013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通知 教技司[2013]289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现批复教育部直属高校申报的68个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属高校申报的2个项目及地方高校申报的39个项目,正式立项并予以资助(名单见附件)。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相关高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技[200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指导与管理,提供良好政策和基本条件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在规定执行期内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2. 请相关高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相关经费,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强化对经费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项目执行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相关高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按时组织项目年度总结,项目执行期满应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主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分别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和结题验收材料。   4. 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标注。依调整后的项目名称,标注相应变更为&ldquo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rdquo (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the Research Project of 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No&hellip &hellip ) ]。   我司拟通过科技管理平台对各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管理,并将学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与项目执行、结题情况作为核定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采取奖优罚劣,酌情增减申报名额。   附件:1. 2013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科学技术类)项目立项名单(下载)   2. 2013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战略研究类)项目立项名单(下载)   教育部科技司   2013年9月16日
  • 2013年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预立项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经专家评议、评审,并通过公示,拟同意部分学校申报的2013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名单详见教育部科技司主页公示名单)。现将通知如下:   1. 请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组织认真填写《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任务合同书(最新)》。(《合同书》电子文档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ldquo 下载中心&rdquo 的&ldquo 项目格式下载&rdquo 栏目中下载)   2. 《合同书》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直属高校只需学校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本于9月5日前报送我司计划处,逾期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   3. 《合同书》电子版本可通过科技管理平台以PDF格式提交。(凡签字、盖章的部分必须扫描原件,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M)   4. 项目拟资助总经费:面向部属高校的项目50万元,其中第一年度30万元,第二年度20万元,承担单位不低于1:1配套(优秀实验室项目不要求经费配套) 面向地方高校的项目20万元,其中第一年度12万元,第二年度8万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资助经费不低于30万元,学校另配套经费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决定。   我司将对上报的《合同书》进行签定,合格后拟下达正式立项通知书。   《合同书》中提供的银行帐号必须核实准确无误后加盖学校财务印章。   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   科技管理平台网站:http://stmp.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南楼421室。   邮编:100816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计划处 任晶 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FAX),18221825912   教育部科技司   2013年8月23日
  • 教育部开展2011年度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
    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教育部科技司决定今年对中央直属高校信息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参加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高校 1 高可信软件技术 北京大学 2 机器感知与智能 北京大学 3 精密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4 全光网络与现代通讯网 北京交通大学 5 发光与光信息技术 北京交通大学 6 泛网无线通信 北京邮电大学 7 数据工程与知识工程 中国人民大学 8 光纤传感与通信 电子科技大学 9 计算机网络和信息集成 东南大学 10 波散射与遥感信息 复旦大学 11 信息存储系统 华中科技大学 12 图象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 华中科技大学 13 服务计算技术与系统 华中科技大学 14 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 吉林大学 15 光学信息技术科学 南开大学 16 弱光非线性光子学 南开大学 17 普适计算 清华大学 18 密码技术与信息安全 山东大学 19 光电信息技术 天津大学 20 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 同济大学 21 光纤传感技术与信息处理 武汉理工大学 22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3 宽禁带半导体材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4 电子物理与器件 西安交通大学 25 智能网络与网络安全 西安交通大学 26 光电技术及系统 重庆大学   评估工作分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计划于9月进行现场评估,10月中旬进行综合评估。   有关高校需要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及说明详见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栏),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
  •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更名为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详情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更名为   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的通知   教人厅[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需要,经部党组研究决定并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从事教育装备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技术开发,承担教育装备标准化、质量检测、咨询、培训等工作 根据教育部委托,制订教育装备发展规划,指导学校装备建设,提高我国教学实验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促进教育装备行业发展,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
  • 重磅!国务院任命陈杰、吴岩为教育部副部长
    据人社部消息,国务院任命陈杰、吴岩为教育部副部长;任命曹晓钟为中国气象局副局长;任命王祥喜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琼色为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徐平为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免去田学军的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于新文的中国气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陈杰的同济大学校长职务。陈杰陈杰,男,1965年7月生,福建福清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IEEE Fellow、IFAC Fellow。分别于1986、1996、2001年获北京理工大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任同济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党委副书记。研究领域为控制科学与工程、智能无人系统,主要研究方向是复杂系统多指标优化与控制、多智能体协同控制等。“自主智能无人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础科学中心负责人、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主任、上海自主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主任,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973项目首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现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控制科学与工程组召集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兼专门委员会主任、中国自动化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多部学术期刊副主编和编委。201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18年当选为IEEE Fellow。2019年当选IFAC Fellow。吴岩吴岩,男,教育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同济大学兼职教授。1998年,厦门大学毕业并获教育学博士学位;1998年-2013年2月,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2013年3月,任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 2017年4月,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 2019年4月,兼任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主任; 2023年1月,教育部副部长。
  • 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始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创新体系(大学)建设目标和有关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规划要求,为加快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推进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方向,我司决定开展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新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1.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为指导,紧密围绕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突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紧密结合,突出与“985工程”、“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有机衔接。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科布局和区域分布,加快高校优势领域的基地建设。对同一高校同一重点学科内已建有国家和教育部基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的不再列入建设范围。   3.突出特色建设,加强在新兴和交叉学科领域的布局。   4.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创造实验室优秀的文化和氛围。   二、申报方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在高校择优推荐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我司拟定了今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见附件)。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指南方向的总体研究目标和涵盖所有研究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实验室的主体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研究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应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有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经费;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开展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保证实验室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拟申报高校需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和申报基本条件,充分考虑本校相关学科科技资源的整合,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高校相关学科优势力量、代表依托高校相关领域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基地。   2.实行严格限额申报,每所学校只能申报一个符合申报方向指南的实验室。   3.认真组织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参见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一式5份和电子版光盘须于2011年8月26日前送达我司基础研究处,逾期不予受理。   我司将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对高校申报的实验室材料进行评审,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今年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南楼413)   联系人:明媚、明炬   电话:010-66096519,66096301   附件: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   教育部科技司   2011年6月21日
  • 教育部官宣:新一轮“双一流”,有重大变化!
    2月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对2022年“双一流”建设、第五轮学科评估、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发布、高校设置与独立学院转设等多方面工作做出明确部署。小编摘录了文件中关于“高等教育”的重点内容: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逐步淡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身份色彩,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综合优势的建设高校赋予一定建设自主权,探索分类特色发展模式。发布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和学科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督导。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发布实施新一版学科专业目录及管理办法。布局建设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打造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和专业特色学院。加强部部共建合作,启动省部共建2.0。统筹开展高校设置工作与独立学院转设。加强高校异地办学等机构规范管理。加大强基计划实施力度,支持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众多工作要点中,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工作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关于“双一流”建设,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确提出:淡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身份色彩。全文: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这是我们党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是贯穿今年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主线,教育工作要聚焦这条主线,作出实质性的贡献。2022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转变观念、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守住底线,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1.学习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力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出台《直属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开展高校师生迎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汇聚形成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喜迎党的二十大浓厚氛围。巩固拓展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党的历史和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伟大建党精神研究重大专项,深化“四史”教育。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创性系统性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启动实施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布局设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大专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推出一批重大研究成果,推进教育系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建设。2.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部党组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持续开展直属机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分类指导推进直属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质量高校党建工作体系,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指导推动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全国高校书记校长提高政治能力专题培训班,实现全国公办本科高校书记校长全覆盖轮训。纵深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实施院(系)党组织书记政治能力提升计划、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队伍质量攻坚计划、大学生党支部书记骨干培养计划,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调研推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民办学校章程建设,推动党建有关要求进章程。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能力和效果。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40周年纪念活动。推进新时代关工委建设。3.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直属机关和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指导高校筑牢“三微一端”等阵地。强化保密宣传教育。深化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优化教育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等流程机制。从严从紧科学精准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确保师生生命健康。4.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坚持严的主基调,压实管党治校政治责任。按照“当下改、长久立、系统治”要求,健全中央巡视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抓好直属机关、直属高校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规范直属机关“三评一赛”,清理规范直属单位对外合作,从严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教育警示作用。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健全巡视整改促进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树立新风,推动形成严的氛围,优化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5.深入实施“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通过编写辅导读本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召开部署工作会议,推动各地将规划落实到本地区教育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制定实施分工方案,强化年度工作计划和规划有效衔接。聚焦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深入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导向作用,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十四五”规划纲要教育领域工程项目台账,逐项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定期跟踪调度。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印发实施《关于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的指导意见》。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加强战略思考和系统谋划,开展有组织的重大教育科研。6.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不低于4%”,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优化增效、补短扬长,新增教育投入更多用于薄弱环节,新增教育支出更多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出台国家层面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动地方提高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指导各省(区、市)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职业教育按专业大类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加强财政教育投入和预算支出进度监测监督。完善教育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全面加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加强精准资助,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7.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直属系统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以正职和优秀年轻干部为重点,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优配强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干部交流,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做实做细管理监督,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关心关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落实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任务。深入推进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二、加快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8.深入推进“双减”。继续把“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中之重,巩固成果、健全机制、扫除盲点、提升水平、维护稳定、强化督导。完善部际专门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指导培训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巩固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指导各地开展常态巡查、坚决关停。加大对隐形变异培训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加强培训预收费监管。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加强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抓好执法巡查。针对一些监管盲点,开展系统调研,指导各地规范管理。指导各地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抓紧明确主管部门,体现公益属性,实现常态化监管,防止出现新的野蛮生长。指导各地落实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严格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的政策要求。建立全国校外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组建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管并广泛支持校外培训治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学校作业设计水平、课后服务水平和课堂教学水平,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拓宽课后服务资源渠道,开展课后服务精品课程资源推介。利用“双减”工作监测平台,持续跟踪监测相关指标数据。9.全面推动学校思政课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思政课铸魂育人主渠道作用。召开“大思政课”建设推进会,实施“大思政课”建设方案。重点开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课程群建设,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设立一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全国高校思政课教研系统,建好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中心。研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课程思政教学指南。统筹推进本硕博、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思政课一体化基地,研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会同中央宣传部召开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推进会,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提升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管理水平。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能力提升攻坚计划,“一校一策”推动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加强研修基地建设,办好“周末理论大讲堂”、骨干教师研修班,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手拉手”帮扶机制。分专业大类深入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思政建设,举办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中职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继续开展各类示范培训,提高中小学德育队伍专业能力。10.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深化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健全“国家—省级—高校”三级网络思政体系运行机制。推进职业院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建设。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实现对1000所左右高校有效覆盖。持续推动各地各高校落实高校辅导员配备需求,加强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精准赋能平台建设。开展“青春使命”“技能成才强国有我”“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系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五老”优势,继续开展“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教育读书活动、“读懂中国”活动。11.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实施学校体育和体教融合改革发展行动计划,举办首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筹备首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办好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和晋江第18届世界中学生夏季运动会。启动实施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健康中国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强化高校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实现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比2021年下降0.5到1个百分点。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和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建设计划。完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强化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启动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改革。推进中考美育改革试点。推进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推进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开展中小学生职业启蒙教育。指导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开展工作,持续开展大中小学生劳动素养发展状况监测。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学生
  • 18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公布
    2013年5月29日,教育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ldquo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rdquo ,此次评估的实验室18家。详情如下:   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我司决定今年对中央直属高校化学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参评实验室清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1.坚持&ldquo 公开、公平、公正&rdquo 和&ldquo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rdquo 的原则,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   2.以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重点,突出实验室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以及研究型大学建设、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培养和聚集优秀人才和团队、高层次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注重实验室的规范管理与机制创新以及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   3.以实验室近五年的成果产出为评估依据,突出实际成效和未来发展趋势。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如论文、专利等)验收通过后必须署名实验室,建设期间的成果可按固定人员进行统计,且成果需与实验室方向相吻合。   4.强调依托单位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实质性支持(资源配置、政策倾斜、人才引进等),突出实验室人才、项目、基地的紧密结合。   二、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分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计划于9月初进行现场评估,9月中下旬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1.现场评估   包括如下内容:(1)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50分钟) (2)听取实验室代表性研究成果学术报告,不多于5项,总时间50分钟 (3)实验室现场考察(包括人文学术环境、重大成果演示、实验室人员座谈、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等) (4)专家组评议,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学校和实验室反馈。   2.综合评估   根据现场评估结果,对各组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会议答辩和评议。   在现场评估意见和综合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由我部确定本年度&ldquo 优秀&rdquo 、&ldquo 良好&rdquo 以及&ldquo 较差&rdquo 实验室名单。对&ldquo 优秀&rdquo 实验室,我部将予以一定的支持。&ldquo 较差&rdquo 实验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三、评估要求   1.评估工作是加强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依托高校和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求实的原则,为实验室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学校要认真组织撰写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报告要突出实验室的标志性成果,突出实验室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开放、交流与合作以及服务区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汇报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3.要充分做好实验室工作报告、代表性学术报告的汇报及答辩的准备工作。实验室人员尤其是骨干研究人员要全力配合实验室主任做好评估工作。现场评估时专家组对实验室主任报告的质询原则上由实验室主任解答。   4.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规定,所有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两年以上的实验室(验收时间为2011年6月底前)原则上必须参加此次评估。通过验收但开放运行未满两年的实验室可自愿向我司提交评估申请,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评估申请书。若对参评实验室有异议或者申请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请于2013年6月7日前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或申请,逾期未提出的不予受理,须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编制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各项指标只统计评估期限(2008年1月至2013年6月底)的成绩和数据。   请有关高校认真组织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及说明详见www.dost.moe.edu.cn&ldquo 下载中心&rdquo 栏),并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各一式1份)报送我司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明媚、明炬   电 话:010-66096301,66096519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参加2013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实验室名单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高校 1 生物有机分子工程 北京大学 2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北京大学 3 放射性药物 北京师范大学 4 多酸科学 东北师范大学 5 结构可控先进功能材料及其制备 华东理工大学 6 农药与化学生物学 华中师范大学 7 介观化学 南京大学 8 功能高分子材料 南开大学 9 生命有机磷化学及化学生物学 清华大学 10 胶体与界面化学 山东大学 11 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 陕西师范大学 12 绿色化学与技术 四川大学 13 绿色合成与转化 天津大学 14 系统生物工程 天津大学 15 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 武汉大学 16 高分子合成与功能构造 浙江大学 17 有色金属资源化学 中南大学 18 生物无机与合成化学 中山大学   教育部科技司   2013年5月27日
  • 教育部2012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通知
    各直属高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工作安排,为做好项目建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1. 研制专项由国家基金委负责管理,2012年项目申请分为部门推荐和自由申请两种方式。其中,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 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经费需求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单独申报。   2. 该专项重点支持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以及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不支持测试类和平台类研制项目。   二、推荐原则   1. 此次推荐只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每校限项不超过2项。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项目建议。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到基金委。   2.请各高校做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基金委)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科技部)的分类工作,不得重复申报。对于不能按照要求推荐的高校,将在今后申报中减少推荐指标。   三、材料报送   1. 项目推荐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撰写《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建议书电子表格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www.nsfc.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2. 项目推荐高校请于3月14日前,将项目建议书一式五份(均为原件)和项目建议清单一并函报我司基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kjsjcc@moe.edu.cn。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安平 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301,66096519   附件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doc   附件2: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专项立项建议清单.doc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2月22日
  • 教育部开展本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有关高等学校: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我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我司将继续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在学校对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strong /p p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p p    strong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strong /p p   检查范围以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p p   strong  三、工作安排 /strong /p p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我司负责组织,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p p   (一)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10月) /p p   1. 各直属高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p p   2. 各直属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p p   3. 各直属高校应于10月10日之前,将《xx 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定邮箱。 /p p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10-11月) /p p   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分片区组成现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p p   1.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p p   2.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p p   3. 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p p   4. 检查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高校。 /p p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 /p p   1. 高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p p   2. 各检查专家组分别形成小组报告,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编制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报告上报。 /p p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高校自行组织自查,可将有关情况抄报我司。 /p p   特此通知。 /p p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络信息处 /p p   孔翦 010-82503990,张杰 010-62514689 /p p   邮箱:educma@cutech.edu.cn /p p   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p p   刘海峰 010-66096301 /p p   邮箱:kjsjcc@moe.edu.cn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b61a272d-4ec3-4b4d-bac8-5e67448e1585.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ed619441-23a5-49c4-ba33-24bbed26d996.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x 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科技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6日 /p
  • 5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公布
    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教育部科技司决定今年对中央直属高校工程和材料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参评实验室清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   2.以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重点,突出实验室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以及研究型大学建设、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培养和聚集优秀人才和团队、高层次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注重实验室的规范管理与机制创新以及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   3.以实验室近五年的成果产出为评估依据,突出实际成效和未来发展趋势。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如论文、专利等)验收通过后必须署名实验室,建设期间的成果可按固定人员进行统计,且成果需与实验室方向相吻合。   4.强调依托单位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实质性支持(资源配置、政策倾斜、人才引进等),突出实验室人才、项目、基地的紧密结合。   二、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分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计划于9月进行现场评估,10月中旬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1.现场评估   包括如下内容:(1)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50分钟) (2)听取实验室代表性研究成果学术报告,不多于5项,总时间50分钟 (3)实验室现场考察(包括人文学术环境、重大成果演示、实验室人员座谈、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等) (4)专家组评议,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学校和实验室反馈。   2.综合评估   根据现场评估结果,对各组现场评估排序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会议答辩和评议。   在现场评估意见和综合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由教育部确定本年度“优秀”、“良好”以及“较差”实验室名单。对“优秀”实验室,教育部将予以一定的支持。“较差”实验室不再列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序列。   三、评估要求   1.评估工作是加强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依托高校和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求实的原则,为实验室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2.学校要认真组织撰写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报告要突出实验室的标志性成果,突出实验室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开放、交流与合作以及服务区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汇报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3.要充分做好实验室工作报告、代表性学术报告的汇报及答辩的准备工作。实验室人员尤其是骨干研究人员要全力配合实验室主任做好评估工作。现场评估时专家组对实验室主任报告的质询原则上由实验室主任解答。   4.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规定,所有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两年以上的实验室(验收时间为2010年6月底前)原则上必须参加此次评估。通过验收但开放运行未满两年的实验室可自愿向教育部科技司提交评估申请,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评估申请书。若对参评实验室有异议或者申请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或申请,逾期未提出的不予受理,须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编制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各项指标只统计评估期限(2007年1月至2012年6月底)的成绩和数据。   请有关高校认真组织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及说明详见www.dost.moe.edu.cn“下载中心”栏),并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各一式1份)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明媚、明炬   电 话:010-66096301,66096519   Email:kjs413 @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参加2012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实验室名单 工程领域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高校 1 水沙科学 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2 金属矿山高效开采与安全 北京科技大学 3 特殊地区公路工程 长安大学 4 道路施工技术与装备 长安大学 5 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 重庆大学 6 精密与特种加工 大连理工大学 7 材料电磁过程研究 东北大学 8 生态纺织 东华大学、江南大学 9 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东南大学 10 微电子机械系统 东南大学 11 微系统与微结构制造 哈尔滨工业大学13 电站设备状态监测与控制 华北电力大学 14 承压系统与安全 华东理工大学 15 聚合物成型加工工程 华南理工大学 16 传热强化与过程节能 华南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 17 工程仿生 吉林大学 18 土木工程安全与耐久 清华大学 19 先进反应堆工程与安全 清华大学 20 热科学与动力工程 清华大学 21 先进成形制造 清华大学 22 动力机械与工程 上海交通大学 23 电力传输与功率变换控制 上海交通大学 24 皮革化学与工程 四川大学 25 智能电网 天津大学 26 道路与交通工程 同济大学 27 岩土及地下工程 同济大学 28 高速船舶工程 武汉理工大学 29 电子装备结构设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30 现代设计及转子轴承系统 西安交通大学 31 现代设计与集成制造技术 西北工业大学 32 磁浮技术与磁浮列车 西南交通大学 33 轨道交通安全 中南大学 材料领域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高校 1 纳米器件物理与化学 北京大学 2 环境断裂 北京科技大学 3 三束材料改性 大连理工大学 4 材料各向异性与织构 东北大学 5 生物质材料科学与技术 东北林业大学 6 纺织面料技术 东华大学 7 微纳光子结构 复旦大学 8 光子/声子晶体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9 超轻材料与表面技术 哈尔滨工程大学 10 超细材料制备与应用 华东理工大学 11 汽车材料 吉林大学 12 磁学与磁性材料 兰州大学 13 先进材料 清华大学 14 有机光电子与分子工程 清华大学 15 材料液固结构演变与加工 山东大学 16 薄膜与微细技术 上海交通大学 17 先进陶瓷与加工技术 天津大学 18 先进土木工程材料 同济大学 19 电子陶瓷与器件 西安交通大学 20 材料先进技术 西南交通大学 21 有色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 中南大学 22 生物冶金 中南大学 23 聚合物复合材料及功能材料 中山大学
  • 教育部征集2015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需求
    科技基础性工作是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撑国家科学研究和宏观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科技部基础司关于征集2015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需求的函》(国科基函〔2014〕3号)要求,为做好直属高校2015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需求征集推荐工作,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征集2015年度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需求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1.符合定位。所推荐的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需求要紧密结合和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符合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不与具体单位挂钩。   2.落实规划。请根据《国家基础研究发展&ldquo 十二五&rdquo 专项规划》和《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ldquo 十二五&rdquo 专项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部署,结合已立项资助情况,重点推荐对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与规划部署任务相关的重大需求。   3.主要内容。重大需求主要包括科学考察与调查、科技资料整编与科学典籍志书图集编研、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以及对公益性行业部门重要工作、有关重点领域和学科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基础性工作。已经立项支持的和已有其他支持渠道的工作不在此次征集之列。   4.具体要求。每个需求方向须包括现状分析(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科技发展的重要意义、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经费需求和预期成果等。其中对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需进行高度凝炼。   5.限项推荐。此次需求征集工作仍采用部门限项推荐模式,教育部推荐名额为15项。请各校结合本校科技基础性工作的优势和基础,认真做好需求策划、队伍整合等组织遴选工作,择优推荐符合基础性专项定位、条件成熟的重大需求建议,减少各方无谓劳动。每校限推1项。   请于2014年2月16日前将重大需求建议正式报送到我司基础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按名额择优予以推荐。   联系人:王人可,邰忠智   联系电话:66096301,66096532   电子邮件:kjsjcc@moe.edu.cn ,zhongzhi@moe.edu.cn   教育部科技司   2014年1月27日 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重大需求建议书   需求名称:(20字以内)   需求类别:□科学考察与调查   □科技资料整编与科学典籍志书图集编研   □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   □对公益性行业部门重要工作、有关重点领域和学科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基础性工作   经费需求:       万元   推荐部门:教育部   申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 教育部组织推荐“十二五”863计划主题专家组人选
    教育部组织推荐“863计划”10个领域主题专家组人选   根据科技部组建国家“十二五”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各领域主题专家组的工作安排,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863计划主题专家组人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主题方向   信息技术等10个领域所确定的51个主题方向(附件1)。   二、主题专家组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主题方向的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 参与备选项目凝练、整合和可行性论证工作 联系本领域项目并提供技术指导 审议课题立项建议和课题调整建议 参与项目(课题)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承担主题方向重要技术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等。   三、主题专家组人选的推荐条件   1.应为本校全职人员,其研究方向应符合本校优势学科领域。优先考虑“十一五”期间参加过863计划工作且表现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专家,专家年龄不超过60岁。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作为推荐人选。   2.有较高学术水平,在科研一线工作10年以上,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高知名度,专业方向同本主题方向密切相关,能够全面了解并把握主题技术发展方向,思维开阔,有较强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3.办事公正,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不受单位和个人利益影响工作。   4.能够将专家组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主题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四、其他要求   1.推荐名额:每校同一主题方向限1人,总数不超过3人。“十一五”期间担任863领域专家人数较多的高校可适当放宽。   2.时间要求:请于2011年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专家名单(附件2)和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3,双面打印)各2份纸质文件报送(请同时打包发送电子邮件)教育部科技司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结合主题方向、专家职责、推荐条件等要求,认真做好本次组织推荐工作,要特别关注50岁以下专家和863新增主题专家的推荐。同时,在推荐工作中请加强同地方和有关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多渠道进行推荐(请抄报教育部科技司)。   教育部科技司将在高校推荐基础上,根据专家任期、专家组专业构成、年龄结构等要求,在限额内遴选推荐主题专家组人选。   联系人:罗世翊、舒华 邮 箱:gxc6733@moe.edu.cn   电 话:010-66096733、66097937 传 真:010-6609673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附件:1、2、3、4(点此下载) 原文请见:关于直属高校推荐国家“十二五”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主题专家组人选的通知 “十二五”863计划各领域主题方向 领域名称 主题方向 信息技术 网络与通信技术 先进计算技术 信息安全技术 虚拟现实与数字媒体技术 微电子与光电子技术 生物和医药技术 前沿生物技术 医药生物技术 现代医学技术 工业生物技术 生物资源与安全技术 新材料技术 新型功能与智能材料 先进结构及复合材料 纳米材料与器件 新型电子材料与器件 材料设计制备与安全服役 先进制造技术 重大装备与工艺技术 制造服务技术 系统控制技术 微纳制造技术 智能机器人 先进能源技术 可再生能源技术 洁净煤技术 先进核能及安全技术 节能储能 新型电力电子关键技术及装备 氢能燃料电池与分布式供能 资源环境技术 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技术 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技术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污染治理技术 环境监测预警技术 环境与健康保障技术 海洋技术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技术 海洋环境监测技术 深海探测与作业技术 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植物分子设计与品种创制技术 动物分子与细胞工程育种技术 食品制造与安全技术 农林生物质高效转化技术 数字农业技术与装备 农业生物环境控制与修复技术 农业生物制剂创制技术 现代交通技术 先进载运技术 高效运输服务技术 交通安全技术 交通基础设施技术 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 先进遥感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导航定位技术 空间探测技术
  • 教育部公布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名单
    近日,教育部公布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推荐对象的通知。其中,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5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关于公布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推荐对象的通知教技司[2016]375号  有关高等学校:  在直属高校推荐基础上,我司委托教育部科技委组织专家遴选,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了2016年度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教育部推荐名单(见附件)。  请有关高等学校经校内公示后,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在线填报,正式申报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式1份)于10月14日前报送我司。通过创新人才培育示范基地直推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材料请直接报送至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王骁  电话:010-66096685  邮编:1008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2室  附件:2016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万人计划”教育部推荐名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推荐名单序号 学校(50)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 1北京大学张路2清华大学王晓锋3中国人民大学龙峰4北京师范大学董世魁5中国农业大学沈杰6北京科技大学焦树强7北京化工大学卫敏8北京交通大学张福俊9北京邮电大学 苏森10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郭华明1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王凯1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黄中伟13北京中医药大学赵琰14华北电力大学何理15南开大学张拥军16天津大学宋浩17东北大学张鑫18东北林业大学刘守新19复旦大学彭慧胜20上海交通大学罗正鸿21东华大学王连军22华东师范大学杨海波23南京大学吴迪24东南大学叶智锐25中国矿业大学张德坤26河海大学李轶27江南大学刘立明28南京农业大学柳李旺29浙江大学王青青30厦门大学周大旺31山东大学胡锡俊32中国海洋大学王栋33武汉大学熊立华34华中科技大学马聪3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宋海军36华中农业大学罗杰37中南大学王万林38湖南大学潘安练39中山大学佘峻聪40华南理工大学王小慧41重庆大学杨波42西南大学范艳华43四川大学邓军44西南交通大学钱林茂45西安交通大学杨旭46兰州大学张浩力47北京林业大学曹金珍48大连理工大学孙玉文49长安大学赵煜50陕西师范大学杨俊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名单序号 学校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名称 负责人 1清华大学宽带多媒体传输技术创新团队宋健2天津大学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姜忠义3上海交通大学新型量子材料物理和器件贾金锋4华中农业大学猪基因组与育种创新团队赵书红5西南交通大学 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安全保障技术创新团队 吴广宁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名单序号 学校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负责人 1中国农业大学李召虎2北京科技大学张欣欣3江南大学陈坚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10月10日
  • 教育部: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发布
    日前,教育部人事司公示了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推荐人选名单,共有445名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有关直属单位组织经过个人申报、专家评议、单位公示获得推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此次名单上,445名推荐人员来自71所院校单位,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推荐人选人数位列前三位,依次入选21位、19位和16位。 以下为公示正文:关于推荐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精神,经各直属高校和有关直属单位组织个人申报、专家评议、单位公示,拟推荐北京大 学陈保亚等445人为我部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19日至25日。公示期内,若对以上人选有异议,请实 名向我司人才与专家处书面反映。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拟推荐名单教育部人事司  2016年7月19日
  • 就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教育部再发通知
    p style=" margin-top: 2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科技部点名5所高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令其整改,其中包括东北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等。 /p p style=" margin-top: 2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教育部4月4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由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查。 /p p style=" margin-top: 2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p p style=" margin-top: 2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知》明确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对象。 /p p style=" margin-top: 2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知》指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接受现场抽查,提交整改报告,由教育部进行审核。 /p p style=" margin-top: 2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同时,地方和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主管单位参照教育部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后将相关情况报送教育部。 /p p style=" margin-top: 2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知》明确,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p p style=" margin-top: 2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2019年4-5月),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p p style=" margin-top: 2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阶段为现场抽查(2019年6-8月),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p p style=" margin-top: 2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阶段为工作总结(2019年9月),主管单位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p p br/ /p
  • 教育部征集2014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近日,教育部科技司启动2014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组织推荐工作。通知显示,2014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范围覆盖了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 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通知 各直属高校: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4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通过我司推荐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2.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二、推荐原则   1.此次推荐只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申报的项目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请。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请各校严格把关,推荐符合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范围、具有明显竞争力和前期培育基础好的项目。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2.请各高校对基金委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做好分类培育和组织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分渠道同时推荐。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人)和正在承担(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基金委、科技部仪器类项目总数限为1项 项目获得资助后,原则上要求结题前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其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   4.请申请人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经费,如评审专家认定申请经费超过实际需求的30%,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部分请参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材料报送   1.请申请人在仔细阅读&ldquo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rdquo ,准确把握项目定位基础上,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进行申请书在线填写并提交。其中:项目类别选择&ldquo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rdquo ,正文报告按照撰写提纲填写。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申请书,提交本单位审核。   2.项目推荐高校请于3月17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五份)、电子版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并送达我司基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人可 邰忠智   电 话:010-66096301   E-mail:kjsjcc@moe.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13房间   邮 编:100816   附件下载: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推荐清单   教育部科技司   2014年1月24日
  • 经费最高1亿 201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专项通知-教育部
    2013年2月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13年重大仪器专项研制项目的申请分为部门推荐和自由申请两种方式。其中,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详见基金委网站);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详情如下: 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3] 43号   各直属高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工作安排,为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范围   1. 2013年重大仪器专项研制项目的申请分为部门推荐和自由申请两种方式。其中,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详见基金委网站);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2. 该专项重点支持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以及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不支持测试类和平台类研制项目。   二、推荐原则   1. 此次推荐只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和前期培育基础好的项目。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到基金委。   2.请各高校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和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做好分类培育和组织工作,同一项目不能分渠道同时推荐。对于不能按照要求推荐的高校,将在今后申报中减少推荐指标。   三、材料报送   1. 项目推荐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组织,仔细阅读“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准确把握项目定位,按照相关要求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   2. 项目推荐高校请于3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均为原件)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并函报我司基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kjsjcc@moe.edu.cn。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安平 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301,66096519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2月4日   附件: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推荐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依托单位 建议学部 申请经费(万元)
  • 教育部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教高厅函〔2019〕1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p p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经研究,教育部决定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主要任务 /strong /p p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019—2021年,建设100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100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 /span /p p    strong 二、建设原则 /strong /p p   面向各类高校。在不同类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建设一流本科专业,鼓励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p p   面向全部专业。覆盖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分年度开展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 /p p   突出示范领跑。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示范性本科专业,引领带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p p   分“赛道”建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名额分列,向地方高校倾斜 鼓励支持高校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建设一流本科专业。 /p p   “两步走”实施。报送的专业第一步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教育部组织开展专业认证,通过后再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p p   strong  三、建设方式 /strong /p p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分三年完成。每年3月启动,经高校网上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提交汇总材料、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等,确定建设点名单,当年10月公布结果。 /p p   2.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按照建设总量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20%,分三年统筹规划,报教育部备案后与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同步组织实施。每年9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报教育部,当年10月与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一并公布。 /p p   3.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同时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布。空出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额可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p p   4.根据2019、2020年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情况,2021年将对各专业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数量和建设进度进行统筹。 /p p    strong 四、报送条件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报送高校需具备的条件 /span /p p   1.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p p   2.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紧扣国家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发展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 /p p   3.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积极集聚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强化实践教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p p   4.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报送专业需具备的条件 /span /p p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p p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p p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p p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p p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p p    strong 五、报送办法 /strong /p p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送。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 地方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教育部。各地各高校报送专业点数(比例)分年度下达。 /p p    strong 六、组织保障 /strong /p p   (一)构建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等14个“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负责部委(单位)统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各高校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推动构建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实施体系。 /p p   (二)完善经费保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当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各地应当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p p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过程跟踪,针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予以撤销。 /p p    strong 七、关于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 /strong /p p   1.报送数量。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度报送的专业点数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数25%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19年度报送专业点数量不超过本地所属地方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15%。 /p p   2.在线登录账号和密码。高校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明确工作联系人,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姓名、单位、座机、手机、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报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获取报送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 /p p   3.在线报送时间和网址。在线报送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6月30日,请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填报。 /p p   4.在线审核和提交。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登录报送系统,严格按照限额,完成所属高校报送信息的在线审核和提交工作。 /p p   5.纸质材料报送。高校在线报送完成后,请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加盖本校公章。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材料直接报教育部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教育部 地方高校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教育部。请于2019年7月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材料寄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邮编:100816。 /p p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蓓蓓、徐健,010-66097823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郭栋、南方,010-82213390、82213395。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c0aa342c-383c-4150-8849-8fc2e3726d5f.docx" title="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docx"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4/attachment/633b38d5-3557-45f5-9319-abeba1c0efc5.docx" title="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docx"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4月2日 /p
  • 某高校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遭教育部撤销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教育部直属高校中,28个高校新专业获审批,83个高校新专业获备案,4个高校共5个专业被撤销。其中,中国矿业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遭撤销。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开设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据了解,多数高校纷纷布点能源、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相关产业。此次调整包括新增备案本科专业名单、新增审批本科专业名单、撤销本科专业名单等内容,南京大学旅游管理、四川大学医学实验技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动画专业等4个高校共5个专业被撤销。
  • 田中群院士入选教育部国家重大设施专家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高校在基础研究和前沿高技术领域的多学科协同优势,增强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组织建设和协同创新能力,促进高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服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现决定成立教育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高校情况开展调研,就集成高校优势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高校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方面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为教育部培育直属高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请各有关高校支持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为本单位专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附件:教育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家委员会名单
  • 逾2000万/项 2012年度重大科学仪器专项资助-教育部
    各有关直属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2]1号)的要求,今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的组织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的具体支持范围和立项要求请参考国科财函[2012]1号文(附件1)。   二、该专项作为较长时期的科技计划,各高校在遴选推荐时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基金委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和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的推荐名额,不得重复推荐。   三、该专项强调面向市场、面向应用、面向产业化,重点支持具有市场推广前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申报项目要突出重大的特点,集成度高,投入较大,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生产性设备、重大研究和中试平台的升级改造、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等不在支持范围。   四、该专项以项目方式分年度实施,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十二五期间,我司将采取开放原则,随时接受学校项目推荐,原则上每校每年1-2项。条件成熟的可在当年推荐,尚不成熟的作为项目备选,我司将会同高校共同进行培育和完善。   五、2012年度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采取限项推荐,每校限报不超过2项。请各高校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项目。我司将组织评审论证后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二)项目推荐材料包括学校推荐公函、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一式6份,项目建议书(附件3)一式6份,并于2月22日前报送我司基础处。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晖 明炬   电 话:010-66096301,66096519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3房间   附件:1、2、3(点此下载)   1.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2〕1号)   2.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建议书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1月18日   相关新闻: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启动
  • 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已停招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直是中国高教界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一梦想,中国政府先后启动了“211工程”和“985工程”,斥巨资支持一批高校向一流大学的目标冲击,其中大部分高校都属于研究型大学。如今,在“211工程”实施16年,“985工程”实施13年之后,两个工程都停止接纳新进。这是2011年3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列席全国政协第十四次会议时公开表示的,“985”和“211”工程的大门已经关上,不会再有新的学校进入两项工程。   停招,意味着两项工程的容量目前已经饱和。经过十几年的经营,两项工程究竟给中国高等教育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和改变?   “211”开端   对于“211工程”实施之前高校的窘迫,大连理工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贺高红教授记忆犹新。1997年,在大连理工大学任教的贺高红前往香港科技大学做博士后,实验室的先进设备使她看到了内地学校的差距,这曾让她有些茫然和绝望。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杨玉良忆及“211工程”开始之际,曾总结了如下几条突出问题:仪器设备非常陈旧,教学和科研用房十分紧张,教育技术和文献资源建设滞后,不能够适应人才培养和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要求。另外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人才队伍的断层比较严重,博士生仅仅占总人数的2.6%,高校科研能力比较弱,高水平的成果也不多。在杨玉良看来,这些问题也直接导致中国高校的国际合作、交流层次较低,缺乏影响力。   鉴于国内高校的落后状况,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原国家教委即提出“211工程”的设想,1994年,这一设想被写入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211工程”正式启动。   “211工程”的总体目标为: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需要,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1995年,全国共有高校1054所,本科院校616所。“九五”期间,“211工程” 在99所高校中实施建设,主要安排了602个重点学科和两个全国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程所需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指导和调控作用。   “实际上这是一个相当大的计划和要求,对于一个10年的计划,这个要求是非常高的。”杨玉良曾表示。   为了能够进入“211工程”,各个高校都开始摩拳擦掌,“当时为了学校申请‘211工程’,全校师生一起粉刷墙壁。”一位河北大学的校友回忆当时学校申报时的盛况。而就在高校都努力争取进入“211工程”之际,一个支持力度更大的计划出台了。   “985”拔尖   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高校和研究型大学”的“985工程”,发端于北京大学的百年校庆。   1998年5月4日,北京大学召开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大会上发表被称为“科教兴国动员令”的著名讲话。他指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   同年12月24日,教育部发布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计划》明确提出, “要相对集中国家有限财力,调动多方面积极性,从重点学科建设入手,加大投入力度,对于若干所高等学校和已经接近并有条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今后10~20年,争取若干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该项计划,“985工程”正式实施。   在“985工程”初期,受到国家支持的院校仅北大、清华,各获18亿元人民币拨款,其他院校则由教育部和地方共建。1999年7月至11月,教育部和相关省市、部门和高等学校先后签署了关于重点共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协议,列入“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达到9所。   2001年11月20日,财政部、教育部又下发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确“行动计划”(“985工程”建设包括在其中)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部门配套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金。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包括“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等特殊专项的支出”。   随后教育部与有关省市和部门又陆续对25所高校实行共建,“985工程”学校增加到34所。2004年6月3日,“985工程”二期正式启动,二期中新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几所高校。   大连理工大学贺高红教授认为,“211工程”与“985工程”既有区别,又是相互联系和补充的。二者的建设着眼点和建设内容截然不同。“211工程”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建设学科的高峰,使部分学科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地位,形成与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国际产业结构转换和国家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相适应的,并具有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的学科体系 “985工程”以造就一流的学术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为重点,打造学科的高地。同时,二者又是相互促进的,高水平的重点学科,可以带动一批相关学科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学科群和促进科技创新平台的构建 学科高地的建设,有利于优势学科水平的提高。二者的实施都对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985工程”三期正在进行之中,而对于“985工程”建设高校确切数目有不同版本的说法。在教育部官方网站上,也仅仅公布了“211工程”的相关数据,对已经实施13年的“985”工程则语焉不详。负责“211”“985”工程实施和协调工作的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有关“985”的相关信息正在进行处理,故目前尚未公布。而对于《科学新闻》有关 “211”和“985”相关问题的采访函,截止发稿,教育部并未进行回应。   提升明显   2006年暑假,贺高红到美国参观了多家著名大学的实验室,她欣喜地发现,别人实验室有的,自己实验室基本也有,自己实验室的一些设备虽然算不上最好的,但是可以和国外一些稍好的实验室相提并论。“当时我就觉得我在国内同样也可以做得很好。”贺高红说。   作为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大连理工大学获得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大连市的拨款,硬件提升显著。而对于西部高校来说,人才引进问题是最头疼的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处杨凌经济示范区,东距西安82公里,西距宝鸡86公里。这所于2004年、2005年先后获批进入“985”和“211”的农业高校,在地理位置上较为尴尬。   “我们是教育部直属院校中唯一一所远离大城市地处农村的‘985工程’高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985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宋广林介绍,人才短缺是该校改革与发展的最大瓶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队伍整体素质较低,结构严重失衡。当时,全校教职工4800多人,其中教师仅1200余人,而工人则达1700多人,教师中研究生比例不足20%。二是人才流失严重,人才引进困难。学校地处西部农村,远离中心城市,条件较为艰苦,优秀人才不断流失,人才引进难度较大,甚至引进优秀本科生都很难,2000~2004年累计新进博士不足10 人。”   而在得到两项工程支持之后,这一状态大有改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除承担了一系列重大项目,进行高端人才引进外,仅引进博士学位人员已经达382人,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人员比例提高了13个百分点。现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人才引进的门槛上也抬高了,在校任职人员未获博士学位也不能提正高职称。   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样,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在进入“211工程”之后,在人才引进、招生数量和学校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的承担上都取得了突破。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高等教育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211’‘985’等高校大多集中在东部,占据着学术高地,拥有非常丰富的教育资源。而西部地区名校很少,边疆地区几乎没有。兵团与东中部地区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存在明显差距。西部边疆高等教育的滞后,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影响着和谐社会建设。石河子大学能够进入“211工程”体现了教育公平,实现国家公共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石河子大学校长向本春告诉《科学新闻》。   据教育部公开信息,截至2008年3月,十年间西部“211工程”学校,总共引进人才 5544人,新增两院院士4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由1995年的1194人增加到了2005年的6112人,有361名青年学者入选教育部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有94位获得国家优秀青年基金的资助。对于地理条件处于劣势的西部高校而言,这样的数据不能说不诱人。   “由于两个工程的实施,相关高校师资队伍的质量显著提高,一本教材用几十年的情况已经逐渐消失,另外,近些年这些高校的学生参与高水平科研、去国外长期访学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人才培养的质量是提高而不是下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程莹说,更为重要的是,“211”“985”的实施唤醒了中国高校参与国际竞争、冲击世界一流的意识。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在2009年9月28日举行的“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 年来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上总结“985工程”说:第一,自主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产生出了一大批具有国家标志的科研成果 比如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自然科学一等奖,很大比例的获奖者都是“985”高校的教授学者。这些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显著,承担了一大批国家重大的科研任务。比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的50%、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一委托单位50%,都是“985”高校。第三,汇聚了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中青年学者,也促进了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   “门外”高校   于军是新疆塔里木大学科技处处长,近两年内地和新疆的对口支援让他们对学校的发展很有信心。而几年之前,对自己所在的地处南疆、毗邻沙漠的塔里木大学,于军很不自信,他曾多次和校长赴京申请能够进入省部共建,希望能够进入“211工程”。   省部共建,是地方高校进入“211工程”“985工程”的第一步。教育部原部长周济曾表示,中央的财政投入是有限的,所以“985工程”也好,“211工程”也好,都是采取和地方、各个部委共同建设的方针,就是中央出一部分经费,各个地方出一部分经费,共同建设一些比较好的大学。   “由于我们兵团只有两所高校,另一所高校石河子大学已经是省部共建了,所以我们就没有机会了。当然我们也知道自己的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于军说。   近年来,随着“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的发展,一些学校取得了成绩。而两大工程已经成为一个衡量标准。一个听起来名字不是那么响亮的学校,只要是被冠以“985”“211”重点建设高校,都给人以炫目的感觉。而在高考招生、毕业生就业、科研项目申请中,这两个工程更是两块金字招牌。   “‘985’和‘211’的符号价值大于实质价值。”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理论研究所所长王洪才这样总结两项工程带来的效益。   在王洪才看来,将“985”“211”的大门关上也是自然的,“因为它们不可能无限制地膨胀,如果各个都是‘985’和‘211’的话,就都不是了。”王洪才认为,“985”“211”的建设思路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985”和 “211”的符号价值大于实质价值,实际上造成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这实际上是不利于大学健康发展。“教育部之所以停掉,其实就是一个反思,因为这不是大学发展的真正目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目前两项工程已经不再有新学校进入。但是一些学校还可以通过单个项目的形式获得相应的支持。例如“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自2006年开始试点,2008年起与“985工程”同期实行,项目建设单位从属于“211”但非“985”的高校中选择,其中包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数十所高校。   此外,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今年两会期间曾向媒体表示,今后教育部还将扶持有特色的高校,比如那些在改革中归属地方的行业院校,其单个学科有的仍然处于国际前沿地位。仅去年教育部对非“211工程”学校投入达5亿元。   “现在‘211工程’已经关闭大门。我们将抓住对口支援和国家支持西部的契机寻求发展。”虽然没能赶上“211工程”的末班车,但在于军看来,塔里木大学目前是条件有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发展,并且作为西部高校,今后的机会还很多。   钱和权力   “目前只是不再进入新学校,‘985工程’和‘211工程’仍在继续”。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周旭峰告诉《科学新闻》,目前“985”三期正在进行之中。这意味着已经进入工程的高校仍将继续自己的目标,并将继续获得大量的支持。   “1998年的时候,每个学校科研经费校均1个亿,非常低,到了2007年达到7个亿,有的学校已经达到12个亿,而校均科研经费达到12个亿的水平相当于美国AAU(美国大学联合会)所属高校的校均水平,相当于澳大利亚八校联盟的校均水平,所以这个支持力度是相当大的。”郝平这样介绍“985”工程对于高校的支持力度。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看来,“985”“211”工程本身就是一个“教育项目”,学校争取获得这个大项目的立项支持。而在具体的办学中,获得国家重点学科、建立博士点、发展学科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都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国家专项的支持 教授们申请到各类政府基金、科研项目越多,意味着学校能进账更多办学经费。这些既可以做大学校经费蛋糕,也可解决教师待遇问题,自然没有学校能无动于衷。   “近年来,不断揭露的申报项目、申报成果中的造假丑闻、公关丑闻,以及申报成功之后的经费黑洞、经费浪费问题,根源就在于大家在玩一场资源争夺游戏,而没有把教育与学术真正当一回事。”熊丙奇说。   程莹则表示,国家对于两项工程的重点支持除了经费,另外在自主办学和方方面面的改革上(自主设置本科专业和一级学科博士点,自主招生改革等),相关高校也都得到教育部支持,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但暴露的一个弊端是,主管部门在决定资助对象和资助经费方面的权力很大,而大学要想获得支持必须高度重视和教育部的关系,这会导致教育部对高等学校的实际控制力进一步加大。   “在教育系统,学校、地方教育部门向上级管理部门‘讨钱花’,教育部门向政府计划部门、财政部门‘讨钱花’,已经是获得办学资金的基本模式。此前,教育系统的诸多工程、计划,包括‘985工程’‘211工程’、国家精品课程、100篇优秀博士论文、跨世纪人才计划,无不出于此。”熊丙奇说。在他看来,若是希望真正可以保证资金的使用,要建立国家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投入的预算和监督。也就是说,对于教育投入,不是由政府部门决定,而是由教育拨款委员会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定教育拨款预算,然后按照预算进行拨款,对于没有按预算投入的行为,将依法问责。   大连理工大学的贺高红则建议,在此类工程中应该设立准入和淘汰机制,这样可以带来相应的竞争。
  • 教育部发布工作要点:严查高校挪用科研经费等
    教育部1月2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4年工作要点明确,严肃查处高校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   要点指出,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严肃查处高校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高校干部任用、职称评聘、公款出国、公款招待、公车配备等信息公开。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巡视工作,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和驻外教育机构的巡视工作全覆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
  • 教育部:拟同意建设合肥大学等5所本科高等学校
    11月20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共5所,即安徽公安学院、蚌埠医科大学、合肥大学、浙江科技大学、嘉兴大学。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序号设置事项申报省份办学性质1新设安徽公安学院安徽省公办2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安徽省公办3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安徽省公办4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浙江省公办5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浙江省公办关于安徽公安学院公开资料显示,安徽公安学院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建校基础是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拟新设安徽公安学院校园面积1062亩,校舍建筑面积15.31万平方米。关于蚌埠医科大学由蚌埠医学院更名。蚌埠医学院位于安徽蚌埠,占地面积1751.8亩。拥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30个本科专业,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2176名,硕士研究生2754名;教职医护员工近6000人(含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1054人,其中教授179人、副教授392人,硕士生导师909人、联合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29人。关于合肥大学由合肥学院更名。合肥学院位于安徽合肥,占地面积1585.56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8亿元。拥有17个教学单位,涵盖工、经、管、文、理、教育、艺术7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7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3个,高峰培育学科建设点2个。现有专任教师1041人,其中博士占比35.8%、高级职称占比46.49%;全日制在校生15512人。关于浙江科技大学由浙江科技学院更名。浙江科技学院有两个校区,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占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安吉,土地面积1000余亩。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5亿元。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57个本科专业,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9000名,各类来华留学生近1200名;在编教职工1620名,专任教师1240名。关于嘉兴大学由嘉兴学院更名。嘉兴学院位于浙江嘉兴,面积166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9亿元。学校下设17个教学机构,设有58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6900余人,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生14300余人;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校研究生1100余人(含联合培养)。现有教职工172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11人。
  • 官宣!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基金委等五部门发布专项行动通知
    刚刚,科技部官网发布《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解决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Highlight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2.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3.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4.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5.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科院所属院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2018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先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方案》(减负行动1.0)和《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减负行动2.0),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行动,在减表、解决报销繁、检查瘦身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欢迎。当前,科技自立自强使命要求更好发挥青年科技生力军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部署,按照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要求,解决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充分激发青年创新潜能与活力,现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减负行动3.0)。有关事项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将减负行动3.0作为推动政策扎实落地的重要抓手,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拓展科研领域“放管服”工作;坚持聚焦痛点、精准施策,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反映集中的紧迫诉求;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各地方和基层科研单位作用,共同推动行动落地、完善制度,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减负行动前期已推出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各项举措,转为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不再纳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专项行动为期1年,分三个阶段展开。2022年9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摸排情况,找准卡点堵点;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完成各自层面的措施办法制修订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减负行动全面落地见效。二、行动内容1. 挑大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扩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规模。中科院战略性先导专项新立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中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在中科院新开工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指挥部中新设立副总师岗位,由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开展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科学前沿,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 增机会。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科研的支持力度,减轻项目申报负担。稳步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规模,为更多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推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地方、科研单位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交流平台,组织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青年科学家论坛、学术沙龙等青年交流活动。(部门分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 减考核。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考核评价方式,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转化数量、金额。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精简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各类报告内容,在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并重复、交叉内容,中期检查年和结题年不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试点成熟后在重点研发计划各类项目中推广。(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 保时间。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因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必需,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确需借调的不安排青年科研人员从事一般行政事务性工作。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聘用科研助理,为科研团队提供专业化辅助服务,将青年科研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推动科研单位建立“信息只填一次”机制,建立统一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多头、临时、重复提交科研成果信息等问题。(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5. 强身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专训班,并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关心、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心理焦虑。推动科研单位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积极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实施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牵头任务。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及时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发现宣传典型案例。行动完成后,组织开展实效评估,推动减负成果制度化、长效化,成效情况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各地方要制定落实行动工作计划,细化行动安排和责任分工,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做好情况摸排、制度修订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地方所属单位扎实落实专项行动举措。各科研单位是减负行动落地见效的关键一环,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专项行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采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把行动要求落到实处。行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教育部征集2012年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需求
    关于征集2012年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需求的通知   教技司便[2011]155号   各有关直属高校:   为做好2012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的培育与组织工作,按照科技部《关于征集2012年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需求的函》(国科基函[2011]14号)要求,现向各有关高校征集2012年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战略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科技基础性工作重大需求主要集中在科学考察调查、科技文献典籍的编研、标准物质和科学规范研究等三个方面   2.每个需求方向须包括现状分析(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科技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经费需求和预期成果等(不超过1500字)   3.已经立项支持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已有支持渠道的工作不在此次征集之列。   请你校认真做好遴选和组织工作,结合本校科技基础性工作的优势和基础提出重大需求建议,每校限报1项。请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需求建议电子版发送至jcc413@126.com。   联系人:赵倩 邹晖   电 话:010-66096301   教育部科技司   2011年6月24日
  • 教育部“重大新药创制”等两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开始申报
    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教技司[2017]49号  各直属高校:  “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认真阅读科技部网站上发布的课题申报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课题前期组织和申报工作。  2.请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对课题负责人及成员限项要求、课题申请书真实性及规范性等内容认真做好形式审查。  3. 课题申报可通过省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等多种渠道进行推荐。拟通过我司推荐的课题,请于2月23日前先将申报课题一览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司基础处,以便做好下一步组织遴选及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4. 请在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小时前提交(预)申报书,以便我司进行审核、提交。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王芳展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电子邮箱:kjsjcc@126.com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13房间  附件:申报课题一览表.xls  教育部科技司  2017年2月20日
  • 375人!教育部公布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公示名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经各直属高校(单位)组织个人申报、专家评议、单位公示,拟推荐北京大学王平等375人为我部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1日。公示期内,若对推荐人选有异议,请实名向我司人才与专家处书面反映。电话:010-66097659邮箱:rcc@moe.edu.cn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人事司2024年6月25日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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