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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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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结构)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值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与出入境相关的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出入境关系人)。第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以下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按本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计算不足最低额时,按最低额收取。第五条 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第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费、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第七条 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第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按照有关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或检验检疫条款规定抽样检验代表全批的,均按全批收费。第九条 货物品质检验费按不同品质检验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的,收取定额品质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验的(包括组织检验),按收费额的50%收取品质检验费。货物重量鉴定费按不同鉴定方式计算。由检验检疫机构鉴重的,按全额计收;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鉴重的(包括检验检疫机构不具备鉴重设备的重量鉴定业务),按收费额的50%计收。第十条 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出品货物做型式试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型式试验费;完成型式试验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第十二条 对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的品质检验、重量鉴定、包装使用鉴定以及装载上述货物的运输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加一倍收费。第十三条 出入境贵稀金属,单价每公斤超过20000元的,超过部分免收品质检验费。第十四条 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第十五条 出入境货物每批总值不足2000元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只收证书(单)工本费;涉及其他检验检疫业务的,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另收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一)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中规定另行收取实验定检验项目、鉴定项目费的;(二)外国政府或双(多)边协议或出入境关系人要求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的检验项目、鉴定项目的;(三)法律、法规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规定增加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以外检验项目、鉴定项目,且明确要求另行收费的。第十七条 已经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重新报检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按本办法法及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相关费用:(一)输入或前往国家(地区)更改检验检疫要求的;(二)货物更换包装或拼装的;(三)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证书(单)报运出口期限的;(四)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批次混乱,需重新整理的。第十八条 对经检验检疫机构不合格,并已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的出口货物,按全额收取检验检疫费。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出入境关系人对不合格的货物重新加工整理后,检验检疫机构再检验检疫一次的减半收费。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经质检总局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或其他检测单位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的,检验费由检验检疫机构支付。检验检疫机构再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向出入境关系人收费。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定出入境货物由有关检验单位实施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检验结果出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查验换证的,只收取签发证(单)工本费,不得收取查验费等其它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 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检疫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按规定收取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检验检疫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植物、动值物产品抽样检疫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过境动物,根据实际检验检疫要求,按照动物检疫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检疫费。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含来料加工、出口返销、在免税商店出售的上述货物)实施卫生监督检验的,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取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用。进口食品单一品种在100吨以下和非单一品种在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收费标准计收。第二十四条 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每批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本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第二十五条 出入境关系人因故撤销检验疫时,检验检疫机构未实施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已实施检验检疫的,按收费标准的100%计收。因检验检疫机构责任撤销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第二十六条 出入境关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按时足额交纳检验检疫费用。自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出入境关系人应交清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部分5%的滞纳金。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收费,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出具财政部规定使用的票据。第二十八条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附件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实验室检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附件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检疫处理等业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中涉及检验检疫机构降低的收费标准 1.动植检运输工具检疫费。  火车收费标准从每厢次20元降低到4元;  汽车收费标准从每辆次10元降低到5元;  集装箱收费标准从每厢次10元降低到4元。  2.小批量进口食品检验费的收费标准从进口金额的6‰降低到5‰。   3.一般商品麻袋包装性能鉴定收费标准从每件0.02元,降低到每件0.01元。  4.进口化肥的品质检验费标准从商品总值的2.5‰,降低到2‰.

  •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

    检验检疫基本知识进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都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济利益有关各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或集装箱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船舶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实验室认可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统一负责实验室的认可工作。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经评审组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内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经认可或注册的实验室有资格承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28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质量体系认证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从事中国进出口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和相应的认证评审员注册工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经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质量体系认证领域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检验检疫部门承担WTO/TBT协议和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UN、APEC、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领域的联络点工作;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协议执行议定书等,并组织实施。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对于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分享】SNT1791.1~13-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系列标准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1963]SNT1791.1-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部分:废塑料(代替SN 0625.1-.2-1996).pdf[/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1964]SNT1791.2-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2部分:甘蔗糖蜜.pdf[/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1965]SNT1791.3-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代替SN 0572-1996).pdf[/url]

  • 江苏检验检疫局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通知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发出了邀请2013年年度能力验证的函,有需要的可以下载了。关于邀请参加2013年年度能力验证的函各有关检验机构/实验室: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是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合格提供者(CNAS PT 0023),曾多次承担和组织过国内外能力验证,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技能。为了促进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各有关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计划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刊登能力验证提供者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信息的通知》(认可委秘(能)3号)的要求,在2013年广泛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特邀请各有关检验机构/实验室参加。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计划组织实施的2013年能力验证活动项目详见附件1。为了保证各项能力验证活动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江苏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计划组织实施的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将挂在http://http://www.apfic.com/ 和http://www.foodmate.net(公告栏),对全社会公开,请参试机构/实验室不要错过报名时间;2、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组织实施的2013年能力验证各项通知通过http://www.apfic.com操作,包括报名、后续各轮通知、参试指导书、交费、提交结果、报告发放等,2013年3月1日启动开放;3、为确保本次能力验证的顺利进行,每个参试机构/实验室需要支付能力验证参试费用请参加实验室在报名的同时将能力验证测试费汇到以下账号:——开户名称: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帐号:077720819900011741——[size=14p

  •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邀请参加2013年复合肥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化肥领域全国首家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证书:CNAS PT0011)。为进一步提高化肥检测能力,按照CNAS 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规定,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现组织2013年度“复合肥中总氮、有效磷、氧化钾、镁含量测定(PT-fertilizer- 2013-01)”的能力验证计划,邀请各相关检测单位参加。

  • 我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有新规定

    我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有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乳品的质量安全,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新要求对进口乳品检验检疫作出了两处明显的调整。 一是检疫审批范围有新增。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也将加入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行列。 二是检测报告项目有调整。新要求部分修改了非首次进口的乳品报检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规定的项目。除乳粉和调制乳粉保留蛋白质项目、乳清粉和乳清保留蛋白质项目、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保留蛋白质项目和脂肪项目外,所有其他乳品均取消了蛋白质、脂肪、酸度相关的检测项目,增加了重金属元素的检测。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增加了铅、汞、砷、铬四种重金属检测项目;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增加了铅检测项目;乳粉和调制乳粉增加了砷、铬、铅检测项目;乳清和乳清蛋白粉还取消了乳糖的检测,但增加了灰分、铅检测项目;牛初乳粉增加了砷、铬检测项目。另外乳品种类增加了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原料。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进口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报检时提交检疫许可证;从今年5月1日起,报检非首次进口乳品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该公告附件的规定;报检首次进口乳品时,仍需按要求提供全项目检测报告。

  • 【原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抽取样品,对验余的样品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C )A、有关单位按规定的时间领回B、逾期不领回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代为货主保存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领回D、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有

  • 检验检疫改革畅想

    国务院的几个动作都对检验检疫产生巨大影响: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3法检种类表调整我是检验检疫实验室员工,对事业单位改革走向,检验检疫局定位等都很迷茫,请大家对检验检疫的明天及可能走向,谈谈看法。

  • 【分享】谷氨酸钠检验检疫类别之我见

    谷氨酸钠属于氨基酸类产品,俗称味精,是食品工业中用量最大的鲜味剂。它作为一种增加食品风味的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烹调、调味品、快餐方便食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和汤料等方面。谷氨酸钠曾一度让世界各国消费者对其食用的安全性产生怀疑,FAO/WHO对其进行了各种毒性试验,试验结果表明食用谷氨酸钠是安全的。这无疑对谷氨酸钠的消费起了极大的促销作用。近年来,我国的谷氨酸钠出口逐年增加,也是目前我国出口量最大的单品种氨基酸。如何对出口谷氨酸钠准确有效地实施检验检疫,是当前不容忽视的问题。El前,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El录》的要求,出口谷氨酸钠主要实施检疫,未列明检验要求。笔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该产品的特性,从以下几点谈谈出口谷氨酸钠无需检疫更需检验的问题。 一、复杂的加工工艺使谷氨酸钠失去了检疫的意义 谷氨酸钠即味精的生产加工工艺步骤为:玉米原料一淀粉一加水调浆一糖化一加火碱中和一用活性炭脱色一过滤一发酵一提取谷氨酸一加纯碱中和一脱色一过滤一蒸发、结晶一分离一湿谷氨酸钠一烘干一筛分一包装一成品谷氨酸钠(味精)。 上述工艺流程图中可以看出,玉米原料经过发酵、酸碱的中和以及高温结 晶、烘干等过程处理,形态性质已发生了质的变化,疫情风险已不复存在,不需检疫。 二、统一掌握检验检疫类别。确定检验方式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El录》(简称《检验检疫法检El录》)中所列谷氨酸钠的商品编码是2922422O00,实施的检验检疫类别是M。P/Q即进口商品检验、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而味精报检出口时的检验检疫类别,在《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中所列味精的商品编码是2l03901O00,实施的检验检疫类别是R 即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际上,谷氨酸钠和味精是同一种商品,仅名称不同而已,从上述味精即谷氨酸钠的加工工艺来看,实施检疫已没有多大意义,相反,对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化学物质所形成的残留实施检测则更显得重要些。所以,谷氨酸钠作为食品,需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即R/S。

  • 【分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2010年以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部分进口冰鲜三文鱼中检出寄生虫鱼虱、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并已依法做了妥善处理。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应加强对进口三文鱼的检验检疫工作。现公告如下:一、从2月20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进口养殖三文鱼实施进境检疫审批。所有进口养殖三文鱼(HS编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3110000、0303190000、0303221000、03032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须事先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获许可证者不得进境。进口野生捕捞三文鱼须提供出口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注明捕捞渔船编号及捕捞区域的书面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养殖三文鱼。二、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做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准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6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口冰鲜三文鱼(HS编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国内收货人及代理商做好备案管理。三、要对进口冰鲜三文鱼(HS编码同上)加强现场查验,官方卫生证书等证单不符合规定,或货证不符者不得入境。要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进口冰鲜三文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境。四、请消费者注意防范潜在风险,若发现进口三文鱼存在安全卫生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分享】检验检疫行业的分析化学专家(欢迎补充)

    此文为原《检验检疫科学》杂志责任副主编周锦帆所写,因工作需要,作者对检验检疫系统从事分析仪器的专家非常熟悉,平时大家比较熟悉的分析专家可能都是科研院所的,作者在本文中则特别推荐了一些检验检疫系统中理论水平高、研究的课题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经手的样品数量大、仪器操作水平好的分析专家,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帮助。同时也欢迎大家推荐自己认识的或心目中的分析仪器专家。[b][center]标题:检验检疫分析化学专家(部分)[/center][/b] 我国检验检疫系统可能是我国目前分析化学研究最实际、样品分析量最大、仪器设备最多最先进的部门之一。检验检疫分析化学研究的重点是食品及日用品有毒有害物质的分析。例如,食品中三聚氰胺与苏丹红、玩具中铅铬、纺织品中偶氮染料、电子产品中铅汞镉铬,即与人民的健康密切相关。 近年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高度重视分析化学研究,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典型的例子是秦皇岛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任庞国芳研究员多年来在食品安全的研究,特别是食品农残兽残检测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获三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建立了数十个食品中农残兽残检测国家标准,组织了多项国际分析化学协同研究,出版了三本近500万字的中英文专著,在国际同行有公认的学术地位,真正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2007年被评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以前,检验检疫系统分析化学工作者主要完成上级指令性的、突发性的课题。例如,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石绿、偶氮染料的分析,所以与检验检疫系统外的同行交流不多,外界对检验检疫的分析化学专家了解也比较少。笔者1990年由核工业部北京第五研究所调入当时国家商检局,创办并负责《检验检疫科学》杂志。由于与作者联系较多且编辑部经常举办学术报告会,所以,对系统内的分析化学专家的特长比较了解。现将笔者推荐的第一批检验检疫分析化学专家作简单介绍,以便与国内分析化学工作者加强交流,共同解决目前尚存在的实际分析化学问题,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的分析。 这次推荐的专家推荐的原则是:在理念上,充分认识到“解决分析化学实际问题是分析化学的硬道理”;在学术水平上,真才实学,研究的课题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经手的样品数量大、手上功夫(包括最先进分析仪器的操作)好,相当于心外科手术,不但病例接触多,而且做的手术量大、成功率高。他们的职称都是研究员级(除另行说明外)。符合上述条件者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数量不少,笔者原则上仅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专家。欢迎检验检疫同事推荐第二批专家。一、色谱/质谱(农残与兽残分析)(以行政地区为序、下同)庞国芳(中国检科院、院士)储晓刚(中国检科院)许泓(天津检验检疫局)孙文彬(辽宁检验检疫局)牟峻、卢利军(吉林检验检疫局)方晓明、朱坚(上海检验检疫局)李建军(江苏检验检疫局)郑志强(浙江检验检疫局)刘心同(山东检验检疫局)杨翼洲(河南检验检疫局)胡小钟(湖北检验检疫局)黄志强(湖南检验检疫局)谢丽琪(深圳检验检疫局)彭云霞(云南检验检疫局)周围(甘肃检验检疫局)二、光谱分析(有毒有害元素分析)王超、邹明强(中国检科院)蒋海宁(上海检验检疫局)陈建国(宁波检验检疫局)郑建国、宋武元(广东检验检疫局)张遴(陕西检验检疫局)蒋晓光(鲅鱼圈检验检疫局、高级工程师)周锦帆(检验检疫科学编辑部)三、生物毒素鲍蕾(山东检验检疫局、高级工程师、AOAC中国分部主席)四、pH与离子电极研制及应用周锦帆(检验检疫科学编辑部)五、天然放射性元素分析周锦帆(检验检疫科学编辑部)六、分离技术方晓明(固相萃取分离,上海检验检疫局)周锦帆(离子交换分离,检验检疫科学编辑部)

  • 【分享】欣赏检验检疫局

    欣赏检验检疫局[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0376]5.检验检疫局[/url]

  • 【原创大赛】对检验检疫实验室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思考

    以前的一点想法,写出来也没有发表,就在这支持QQ一下吧对目前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思考摘要 对目前检验检疫工作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今后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方向的建议。关键词 实验室 检验检疫 体制  目前,影响我们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经费投入缺乏和管理体制与实际工作要求不适应。这二个问题一直影响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经费使用方法和妥善解决、进一步完善改革检验检疫工作管理体制,对于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培养高质量人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至关重要。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许多检验检疫实验室工作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实验设备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检验检疫工作设备更新周期长。在检验检疫工作技术交流、培训、科研时,应用的是先进的技术、新的设备和新方法,而实际上实验室所使用的往往是一些过时、陈旧和落后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即实验手段落后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快速发展的矛盾。检测方法落后,仪器设备超期服役等现象在目前的实验室设备中占有相当一定的比例,使检验检疫的理论工作与实践性检验检疫工作脱节。  其次是在部分实验室设备重复购置现象较为普遍,甚至于同一基层局的不同实验室也有重复设置的问题,设备利用率低下。同时由于主要设备的重复购置和配套资金的短缺,使得不少已经购置的设备又处于闲置状态,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  三是信息严重缺乏的同时,存在着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虽然大部分实验室建立起了资料管理体系,从实际情况看基本上起不到及时提供所需要数据资料的作用,其提供及时的信息资料的提供者还是技术工作者,资料管理体系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实验室产生的数据仅仅为本局或者本科室享用,过分强调信息的保密;对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化的理解仅仅是个书面上的、口头上的;许多实验室尤其是北方的基层局的实验室,没有CHINANET的接口,有的甚至接受电子邮件还得借用别人的地址,不能利用丰富的网上资源,对浩瀚的外界的信息茫然以对,不知道如何利用大量的即时信息,如何利用如万方数据、网上图书馆、数字期刊、搜索引擎等现代化手段查询和发布信息。  四是由于检验检疫公务人员和事业实验人员单独编制定岗,有的局事业性编制比例仅占20%,绝大多数公务人员只负责管理和现场抽取样品工作,繁杂的检测工作及实验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由事业编制的实验人员承担。加之,目前实验室人员的来源复杂,部分实验人员素质存在一定差距,甚至未经过专业培训,很多设备的潜在功能难以开发和充分发挥,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五是人员流动性差。据不完全统计,工作年限为10年~30年的工作人员,基层局之间调动次数不到一次,而跨省调动基本为零。一潭不流动的水,势必带不来竞争和活力。  二、原因分析  造成基层局实验室建设中诸多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实验工作重视不够等主观上的问题,也有因管理体制不完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三检和一"后遗留下较多的原中层领导层的人员安排上,过分强调稳定、保留原来的级别和待遇,用行政管理模式套用到事业管理上,形成部分实验室管理体系"胖头肿脸",真正在实验室从事繁重具体实验工作的人员并没有得到充实,同时有可能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2、个别主管领导的思想保守,不思进取,用外行的观点和办法领导实验室  个别领导对实验室的工作不了解、不重视、不求发展,有一种小农意识在作崇。认为这块业务是“归我管的”,画地为牢,只强调作好本职工作,不允许本职工作与外界发生联系。他们虽然喊着发展、发展,但思想深处怕实验室发展,怕实验室发展壮大后“不归我管”或者“不好管”。没有站在国家的角度,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去看待问题。这种人虽然极少,但思想和反面作用是会严重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我们事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害的。3、实验室工作经费问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总的说来,基层检验检疫机构近年来的检验检疫工作经费与实际需要相比,严重不足,尤其是仪器设备购置、配套经费。虽然国家局加大了投资力度,但与近几年来规模不断扩大、增长的需求相比,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4、基层局实验室增长过热近几年来,各基层局考虑到加入WTO后检验检疫业务的变化,适当增设和增开一些与辖区内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实验室业务,在现有实验室基础上实施专业改造,进一步拓展业务面是值的称赞的。问题在于在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缺少宏观调控措施,一些基层局也没有综合考虑自己的条件,在一轰而上,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硬着头皮也要上,盲目地追求所谓的"热门"。具体表现在同一商品产地间的抢办同一个专业实验室,甚至在同一个检验检疫单位不同的部门之间也竟相争办同一个专业实验室(或者检测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发展速度有余,水平和效益不行。随之而来的后患是争经费、抢设备、夺人才等问题,使那些专业历史较长、检测基础条件较好的专业实验室不能正常发展,甚至萎缩;而新办实验室的检测项目也因技术力量不足、检验检疫工作经费紧缺而无法开展或者影响工作,几败俱伤。这种发展事业的热情是好的,作法欠妥。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检验检疫领导及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5、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我国检验检疫经历了十几年的改革,在管理、检测等方面正逐步和WTO的市场经济体制接轨。但基层的实验检验检疫工作至今还沿用计划经济时期老一套管理模式,管理机制不协调是引起目前各检验检疫部门的实验室工作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的检验检疫实验室直接隶属于国家局、省局、基层局,各实验室相互独立、自成一体、互不往来,没有形成合力。这种现象既不利于各学科领域之间的相互交流渗透,又增加了对检验检疫工作设备的重复投资。  三、实验室建设及改革途径  面向21世纪,检验检疫实验室担负着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出高质量科研成果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等多重任务。要完成这个崇高的使命,就必须把握住人才的培养、体制的合理和实验室建设三个基本环节。其中,实验室承担着繁重的检验检疫工作和科研任务,实验是检验检疫工作、科研的重要基础部分,

  • 我国检验检疫市场年内或达2105亿

    当前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正超速发展。数据显示,2013年检验检测市场规模为1678亿元,2014年将达到2105亿元。中国检验检疫学会指出,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都将对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未来,第三方产业的成长空间巨大。  9月25日,“中国(上海)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成立,该机构定位为全国性中小企业检验检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平台以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分析测试、培训咨询、信息发布、查询服务等功能为主。同时,该平台还推动在线检验检测业务的发展和运维,为全国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框架下的商品在线检验检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和成长性企业的发展。  “我国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将率先进行改革,国务院在结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上强调要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第三方检测市场将迎来重大发展机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未来,包括汽车、医疗设备、生命科学、医药、化妆品以及食品等高速发展行业的检测需求将越来越旺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测前景也看好。”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魏传忠表示,检验检测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及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都将对我国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未来,第三方产业的成长空间巨大。”魏传忠说。

  • 【资料】检验检疫工作手册

    2006班检验检疫手册分享给大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8926]动物源性食品、食品包装及化妆品检验检疫手册[/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8927]动物检验检疫手册[/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8928]植物源性食品、深加工食品检验检疫手册[/url]

  •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能力验证提供者2017年计划目录表

    机构名称: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雷质文 高元娇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70号 电话:0532-80885651、0532-80885519邮编:266002/266500 电子邮箱:fatapt@163.com 序号 计划名称 测试/测量项目 项目是否获 PTP认可 对应CNAS-AL06的领域代码 对应CNAS-AL07的PT子领域 测试/测量/校准方法 报名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饲料中沙门氏菌检测 沙门氏菌 是 010102 微生物 ŒGB 13091-2002;ISO 6579 《食物和动物饲料的微生物学沙门氏菌检测方法》 2017.1.1~2017.9.30 2017.10.1~2017.10.30 2 番茄细菌性溃疡病菌检疫鉴定 番茄细菌性溃疡病菌 是 0602.03 植物/细菌 SN/T 2568-2010《番茄细菌性溃疡病菌检疫鉴定方法》中的 PCR检测方法2017.1.1~2017.6.302017.7.1~2017.10.30 3 土豆中毒死蜱残留测定 毒死蜱 是 022204 药物残留 GB/T 19648-2006,GB/T 20769-2008 2017.1~ 2017.9.30 2017.10.1~2017.11.30 4 新城疫病毒中强毒核酸检测能力验证 新城疫病毒中强毒核酸 是 092001 微生物检验 GB/T 16550-2008SN/T 0764-20112017.1.1~2017.6.302017.7.1~2017.10.30 5 禽流感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能力验证 禽流感病毒通用型核酸 是 092001 微生物检验 GB/T 19438.1-2004 2017.1.1~2017.5.302017.6.1~2017.9.30 6 水生动物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VHSV)定性检测能力验证 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VHSV) 是 092001 微生物检验 OIE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手册(2016)第2.3.10章 2017.1.1~ 2017.6.302017.7.1~2017.10.30 7 猪肉粉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检测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是 022205 药物残留 SN/T 1924-2011 2017.1.1~ 2017.5.302017.7.1~2017.8.30 8 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含量的测定 黄曲霉毒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总量 是 022209 食品/毒素 [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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