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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假数据相关的资讯

  • 伪造监测数据 两家检测机构受重罚
    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2022年11月8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视频监控发现,2022年9月15日,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4名采样人员为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监测从当日上午9时16分持续到11时36分,但出具的对比监测报告中,却出现了11时36分以后至当日下午15时28分的监测数据。2022年11月16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对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调查询问证实,4名采样人员于2022年9月15日11时36分停止监测,共采集2组有效数据,不满足比对监测频次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一天9次;粉尘、温度、流速、湿度应一天5次;含氧量应一天9次),为弥补数据不足,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根据2022年9月15日上午采集的数据伪造了下午的监测数据,出具虚假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查处情况】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计算核定,2023年3月20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十四万元罚款;对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雪飞处四万四千八百元罚款。【案件启示】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未依法依规开展现场采样,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严重影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干扰生态环境正常执法,性质极其恶劣。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精准发现问题,依法固定违法证据,严厉打击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强化守法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检测数据质量,维护正常的环境检测市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作用。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5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联合环境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对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0年4月30日,该公司为“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利辛地表水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出具编号AHGP-HP2020043001的检测报告中,无机阴离子未检测,而是采用2019年8月14日的数据;2020年5月7日,该公司为“利辛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升改造工程”出具编号AHGP-HP2020043002的检测报告中,无机阴离子未检测,而是采用2019年5月23日,阜蒙河稀释5倍的数据;2020年5月7日,该公司为“利辛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升改造工程”出具编号AHGP-HP2020043002的检测报告中,汞的检测数据无法溯源,且不能说明出处。【查处情况】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计算核定,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处十一万元罚款;对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子龙处二万元罚款。【案件启示】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出具监测数据环节弄虚作假,甚至与相关企业相互串通,帮助排污企业“瞒天过海”,严重干扰日常监管和生态环境执法,对地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埋下隐患。在本案件中,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调阅原始采样记录、实验室记录等方式,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打击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起到强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 铲除虚假环境监测数据土壤
    ◆罗岳平 刘荔彬 田耘   监测数据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最基本产品,是环境监测工作价值的最直接体现。多年来,监测站一直坚持着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不合格的数据不得报出,而报出的环境监测数据必然是铁证如山,以此保证管理部门执法如山。   然而,对环境监测数据不准确、虚假等的质疑不绝于耳,使整个监测系统蒙上阴影。新《环保法》对此高度关注,对篡改、伪造以及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从法律层面保证了环境监测数据要公正、客观、准确。   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首先是个技术问题。采样设备改进、实验室分析仪器更精密等都会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铊监测为例,原子吸收只能检测出微量的铊,而ICP-MS则可监测到痕量乃至超痕量浓度的铊。环境监测技术进步,就是应用最先进的仪器设备不断检出更多种类、更低浓度的污染物。从这个意义上讲,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永远都只是相对概念,受制于当时的技术、设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又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环境监测数据一旦与政绩考核相关联,不可避免地会遭遇行政干预;一旦应用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环境管理领域,就存在经济利益方面的诱惑;一旦被群众所关注,则用来当作维稳工具等的风险无处不在。只要环境监测数据附带了行政色彩,受指使而进行篡改、伪造的可能性就相当大。   出于职业道德,无论是环境监测机构还是具体工作人员都不愿出假数据、假报告。然而,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现象并非绝无仅有。这种事情每发生一起,带来的负面影响波及一大片,特别是导致基层环境监测工作的被动。   如何避免出现虚假环境监测数据?笔者认为,要从内、外两方面着手,铲除滋生数据腐败的土壤。   首先,抓内因,培养环境监测机构杜绝虚假数据的能力。一是强化思想教育。选择从事环境监测事业,就是选择清贫、辛苦、钻研。干这个行当,就要看淡名利。在金钱面前控制了私欲,才能保持测准数据的定力。二是不断追求技术进步。适时购置先进的仪器设备,并相应开展人员培训,从技术上保证数据测得精准。三是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是一个复杂的流程式作业,从设计监测方案到出具监测报告,有多个环节,并且环环相扣。哪个环节有失误,都会对整体结论产生影响。因此,全程序质量管理至关重要,要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经得起推敲。尤其是对超标数据,增加内部会商环节,有绝对把握后再对外公布。四是持续丰富工作手段。环境监测数据成为关注的焦点后,整个系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原始证据的保留,特别是现场拍照、摄像等,满足举证需要。   其次,利用法律摆脱外部的行政干扰。出具虚假数据的棒子打在环境监测机构头上,但其成因实际非常复杂。被逼无奈、屈从外部行政压力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要借鉴政法系统的改革经验,建立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档案,将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言行记录下来,按新《环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质量也要严格要求。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是做强做优环境监测事业的必然选择。随着竞争日渐激烈,低价拿业务、不做监测也敢出报告的情况不是没有。如果不进行有效控制,带来的管理风险是巨大的。对这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出台一些一票否决措施,自其从业之日起就保证高起点。对社会化监测,数据质量要摆在首位,其次才是经济效益。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资金,都要立足于购买到合格的乃至优质的环境监测服务。
  • 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南华仪器涉嫌其中
    原标题:专家实名举报尾气检测数据造假  “问题检测设备是主因”  去年以来,机动车尾气检测被曝成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尽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问题恐怕不能就此拉上帷幕。  国家“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装备国产化项目”总负责人、北京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国内尾气检测技术的误判性很高,而这将直接影响污染数据的准确性。”  作为我国“简易工况法”的技术设计人之一,颜梓清发现,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一家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问题检测设备”。也因此,她一直以专家的名义在向有关部门陈情。  尾气检测数据造假关键在检测设备  2015年9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中心、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中心涉嫌尾气检测造假。  3家公司涉嫌造假的检测设备是由“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华公司)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车公司)”销售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系统设备”。  颜梓清指出,尾气检测造假的情景并不是检测机构所能做到的,而是检测设备制造商供应了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简易工况法”的检测设备所致。  “原因是真正的‘简易瞬态工况’最重要的技术功能就是通过软件程序对各项检测指标在标准化条件下的过程控制,针对各种人为造假或操作不当造成检测数据异样时的报警和禁止检测条件。”颜梓清介绍。  山东省环保厅为此组织了对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在山东省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设备进行了监督性检查。同年11月5日和12月3日,作为此次技术核查专家审核组组长的姚圣卓,曾分别签署了对这两家公司机动车尾气环检设备进行技术核查情况的报告。  对安车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安车公司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设备没有相同名称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检定合格证》,不符合我国计量 法第五条中的双证管理要求,也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于2011年颁发的《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6条对检测设备的要求。  对南华公司的技术核查报告称,“南华公司提供的检测设备软件程序自动出虚假的数据,安装了假软件程序”。  “所以只要出现检测人为操作造假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主要就是检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简易瞬态工况’检测设备出现了造假问题。”颜梓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尽管出具了报告,但是对于上述两家公司提供的虚假数据问题,官方迟迟没有下文。  “这样的结果,造成环保部门掌握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数据是虚假的,对机动车污染无法控制,也是直接造成了近几年雾霾严重的原因。”颜梓清表示。  为了让政府尽早掌握到机动车排放的准确污染数据,颜梓清写了两份举报材料寄给了山东省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95%的检测机构在使用问题设备”  据颜梓清介绍,全国除南华公司和安车公司外,其他此类设备供应商在国内供应的“简易瞬态工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全国约有95%的检测机构使用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冒充简易工况法”在向社会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颜梓清曾当面询问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现在雾霾这么严重,为什么不审查一下现有的汽车排放分析仪的检定规程与真正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技术指标有什么不同”?  而她得到的回应却是:“我们只接受上级领导的意见。”  “我不清楚他们究竟有什么背景,但是只要造假的‘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存在,作为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研究的我,就不可能不站出来说话!”  颜梓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排气分析仪检测设备在市场的流通,国内原有存在缺陷的检测设备一度占据了全国机动车检测市场份额的95%。  对于政府通过这种检测技术所获得的尾气数据,颜梓清曾有过一个大致的估算,她认为现阶段的“绿标车”里有至少30%不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而这30%排放不合格的车辆里,超标最多的尾气数值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8倍之多。  “这还不算上因为弄虚作假所得出来的数据。”她说。  早在1999年,颜梓清就通过调研发现当时国内尾气检测设备的误判性很高,不能满足环保需求。  颜梓清表示,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突出,已经出现了系统性、全产业链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造假利益链条。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5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5年起, 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 布。  此外,检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 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 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20家检测机构被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编号:20222059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厅于2022年7-8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实地检查和网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4个设区市(受疫情影响,未对北海市、防城港市、崇左市开展实地检查)及所辖25个县(市)共121家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其中,涉及检测机构总部85家,异地试验室36家,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89份,整改率为73.6%。随机抽查工程现场检测项目7个,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5份,整改率为71.4%,涉及5家检测机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一是通过视频监控录像,未能查询到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检测过程,如广西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二是部分检测机构未按标准要求留置72小时内已检试件,或留置的样品状态未达到标准要求却进行了检测,如鹿寨县飞鹿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是桩基载荷试验报告所附检测数据、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数据不一致,如广西佐飞检测有限公司等。四是部分试验参数原始记录缺失或原始记录不实,如广西恒永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五是部分检测机构用混凝土试块替代砌体试件、混凝土芯样进行力学试验数据采集,或者使用同一试件进行多次数据采集,如广西保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六是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如广西立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二)委托单及样品管理混乱。一是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委托单未按年度进行统一编号或未与样品编号关联的现象,以及委托单中的样品信息与实际检测样品不一致等情况。二是系统显示样品已处于接样状态,但现场未能找到相应样品;接收的检验样品无唯一性标识。三是部分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未及时按标准要求进行养护,如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砂浆试块等。四是部分检测机构留样区无有效管控措施,留样区与废品区等无明显的分隔和标识,留样样品无唯一性标识,留置样品未分类、分品种有序堆放。(三)设备、设施与场所环境管理无序。一是部分仪器设备未按使用要求对其进行检定/校准,对已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未进行正确确认。二是部分检测机构的个别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出入库记录缺失,对相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无法有效溯源。三是部分检测软件可随意更改检测日期及原始数据,如导热系数测定仪等。四是部分检测机构对标准养护室温湿度控制及监测措施不到位。五是部分检测机构视频监控存在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硬件设备配置及摄像头巡航设置,视频监控画面未能清晰显示仪器设备试验过程中的检测数值,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足6个月等情况。(四)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未能及时记录,部分非自动采集试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为打印、检测人员签名为电子签等。二是部分检测记录信息不全,如缺少关键参数数值、未选择检测方法标准等。三是部分检测报告存在信息不全、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报告结论错误等情况。四是部分检测报告中数据计算错误,如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偏差值未考虑箍筋直径等。三、处理意见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检测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广西博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等规定予以查处,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信用档案,扣减诚信分。违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对相应的检测报告进行核验。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狠抓整改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各检测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我厅将把本次检查被处理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力的检测机构将严肃处理。(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强化辖区检测工作,对信用记录不良、投诉举报多、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通过开展网上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未按技术标准要求开展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守质量底线,切实规范检测市场行为。(三)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制定并严格落实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从机制上杜绝检测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检测全过程质量可追溯要求,严禁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机构要对检测人员坚持开展常态化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检测工作质量红线意识,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附件: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存在问题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24日附件: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存在问题清单序号机构名称所在市存在问题1广西博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宁市1.钢筋留样架上钢筋重量偏差已试验留置样品(编号AMA13-2200315、2200317、2200326、2200328)为非调直状态。2.样品编号为AMA08-2201252、AMA08-2201254的混凝土试块已进行破型试验,但留样试件均未破坏。复测后的破坏荷载均明显高于记录值,样品编号为AMA08-2201252的原始记录中破坏荷载为607.3kN、629.5kN、604.9kN,3块复测结果为1179.7kN、1199.2kN、1178.5kN;样品编号为AMA08-2201254的原始记录中破坏荷载为951.4kN、879.2kN、849.1kN,对其中2块复测结果1221.1kN、1290.0kN。2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南宁市设备编号为TM247的水泥沸煮箱使用记录显示:7月27日进行了试验操作(样品编号:Sn2022-00010、11),检查当天(7月28日)现场查看设备出水开关无法正常使用,箱体内干燥,无使用痕迹。3广西智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南宁市1.查报告编号为01052AMA21-2200007、01052AMA21-220000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试验报告2份,监管平台上的数据采集曲线时间为2022-08-10 10:52:36~2022-08-10 11:52:48,核查视频监控录像未发现对应的试验过程。2.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编号:01052AMA12-2200466~2200471)6份,检测监管系统显示数据、曲线采集时间为2022-08-20 15:24:00~2022-08-20 15:37:22,核查视频监控录像未发现对应的试验过程。3.建筑涂料(外墙底漆)检验报告(编号:01052AMA22-2200027),采用的依据GB/T 9268-2008《乳胶漆耐冻融性的测定》;建筑腻子(内墙)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1052AMA22-2200035),采用的依据《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2010);镀锌电焊网检测报告(编号:01052AMA36-2200109),采用的依据《镀锌电焊网》(GB/T 33281-2016),在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未涵盖上述3项技术标准。4广西岩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1.浅层平板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1154AEN03-2200025)中1号桩所附Q-s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不一致。2.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检验报告(编号:01154AEN19-2200175),包含管桩配筋、抗弯性能检测等两项参数,但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未涵盖管桩配筋、抗弯性能检测两项参数。5广西众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柳州市查建筑外门窗检测报告(编号:02276AMA29-2200021),检测日期2022年6月28日,反查当天视频监控,未查询到样品更换、气密性试件密封、抗风压位移传感器安装等检测过程。6鹿寨县飞鹿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报告编号:02087AMA29-2200014门窗三性检测样品于2022年8月9日完成试验,8月11日检查当天未在样品留置区找到72h留样试件,违反GB 50618-2011规范第3.0.10条款要求。7广西晟昌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1.单桩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1)中421号桩试验结果汇总表中检测数据及Q-s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的不一致;单桩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5)中1-36#、1-38#、1-46#桩试验结果汇总表数据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不一致。2.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4)中412号桩试验结果汇总表中数据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的不一致;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9)中137号桩试验结果汇总表中数据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不一致。8梧州市建筑设计院梧州市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4132AEN03-2200007)中11#桩静载汇总表数据与曲线不一致,且报告中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曲线不一致。9广西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梧州市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编号:04325AMA21-2200006、2200007)检测日期为2022-05-17 10:06:26~2022-05-17 10:31:43,但查该时间段视频监控回放显示,未发现其有更换样品过程,连续进行数据采集。2.查建筑外窗(门)检测报告(编号:04325AMA29-2200018),视频监控显示该组检测全天空气收集箱处于闭合状态,且未查询到试验过程中样品上机和拆卸的视频信息。3.2022.7.6~2022.7.8分别进行了报告编号04325AMA34-2200015~2200017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3组,但查看这三天的视频监控,未发现样品上机和拆卸、传感器安装视频信息,三天检测所用样品为同一样品。4.查04325AMA34-220001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检测日期2022.7.1,查当天视频,检测人员在未安装试件的情况下进行了数据采集。10广西立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防城港市1.报告编号08360AMA19-2200007烧结多孔砖检测报告抗压强度采集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14:54:23~15:24:41,查该时间段的视频监控,发现检测人员用混凝土试块替代进行烧结砖抗压强度检测。2.报告编号为08360AMA22-2200013(G1)建筑涂料检验报告出具检验项目“热贮存稳定性”的检验结果,但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未涵盖该项参数。11广西恒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钦州市12广西三同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钦州市1
  • 我国空气监测数据靠不靠谱?专家:造假是个案
    海南省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右)正在给市民讲解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原理  12月初,京津冀地区发生空气重污染过程,从广州到北京出差的叶敏感到“空气里有一股呛人的味道”。“天空灰蒙蒙的,感觉污染已经到了爆表的水平,但手机APP显示的数据却没想象中严重。是不是数据不靠谱啊?”  雾霾天气频频来袭,空气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很多人早晨一睁眼,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手机看看今天的空气状况。空气质量数据到底靠不靠谱?能用来指导我们的生活吗?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建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监测网络  一个城市的某个点位与其他点位数据趋势不一致,就会报警  在一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记者看到,这里竖立着多台采集空气样本的仪器与采集管。采集管身形细长,戴着伞状的帽子。这些就是采集空气的采样仪,空气采集后分流进不同的监测仪,包括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PM10、PM2.5六项污染物。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宫正宇告诉记者,监测数据在这里产生后,立即“一点三发”,分别给城市站、省站以及总站发送,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为了保障空气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了不少于三级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监测实验室等,可实现空气质量监测指标量值溯源和比对。  1436个国控监测站都建立了远程质控系统,具备变化留痕、异常报警等功能。“一个城市有若干个监测点位,在同样的天气状况下,点位数据的趋势应该是相同的,如果某个点位与其他点位数据趋势不一致,就会报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说。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至关重要,公众可以通过数据了解环境质量现状,遇到重污染天气做好防护;它还是考核一个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依据,同时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近年来环保部组织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今年2月份,陕西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区环境监测站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进入国控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采样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影响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目前,5名相关工作人员因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被警方带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当时总站远程质控系统显示该监测站数据出现异常,因此环保部组织监测总站专家进行了飞行检查,在现场发现了造假证据。”宫正宇说。  “严格的质控大大压缩了造假的空间,使数据向‘真值’逼近,避免监测数据与老百姓实际感受‘两张皮’。”傅德黔表示,“说老实话,监测的数据肯定会有偏差,但这个偏差一般不会与老百姓感受不一致,也不足以影响考核的准确性。”  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是个案  个别站点短时数据波动,对整体监测数据没有大的影响  为了让监测数据好看一些、排名靠前一些,河南某地在监测站点周围三公里内采取“精准治理”措施,河北一些城市,在监测点周围实施车辆禁限行、清扫车重点洒扫̷̷近期曝出的空气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件,似乎为监测数据的可靠性蒙上了“阴影”。根据环保部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情况,干扰监测的行为还有未经报批擅自移动监测点位、堵塞采样装置切割进气孔、在进气孔安置过滤装置等。  这些弄虚作假或“打擦边球”的行为,会对数据起到多大影响?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这些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不一。在西安市长安区空气监测站造假事件中,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致使数据失真,这就像戴口罩一样,对颗粒物有明显的阻隔。这样监测到的PM2.5浓度可能会下降30%—50%。  不过,宫正宇强调,一个站点短期造假,或几个站点造假,很容易被发现。“西安市有13个国控站点,每个站点每5分钟产生一组监测数据,一个站点短期内即使监测数据下降50%,不管是造假行为还是仪器故障,远程质控系统很快会有反应,我们会要求运维单位及时处理。个别站点短时数据波动,对整体监测数据没有大的影响,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不会有根本性改变。”  今年7月中国工程院组织进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时,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数据,特别是PM2.5数据,进行了质量控制。通过比对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等单位的28个同步观测站数据,发现相近站点多方监测数据具有很好的一致性,表明监测数据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比性,适用于评估工作。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环境统计与监测质量管理处处长海颖告诉记者,2015年一年里,环保部门揪出了2658起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案例,其中查实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违法案例,没有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西安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是环保部向司法移交的第一起空气质量监测造假案例。“虽然是个案,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监测出来的数据和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有偏差,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虚假的数据会误导政府,导致决策失误,影响治理污染措施的力度。”彭应登说。  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或将写入“两高”司法解释  必须重拳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环保部去年12月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前不久,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至今年11月底全国338个地级市1436个国控站点监测事权已经全部上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招标,中标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运行维护,同时方案要求国控站点站房全部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堵塞人为造假的漏洞。  “目前环保部正着手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海颖说,环保部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情形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将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加大治理精准度,对监测数据提出全新要求,如果没有可靠的监测数据,精准治污、科学治霾只能成为一种愿望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说,可靠的环境监测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环节之一。遏制环保数据造假现象,需要官员端正政绩观,按照新发展观的要求,加大减排力度,从污染源头解决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海颖认为,个别地方制定的考核目标缺乏科学性,地方干部工作中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转嫁到监测数据上。被考核区县在考核压力下,产生焦躁情绪和急功近利心理,不在污染治理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做文章。  “还有一些地方制定了过高的治理目标,要完成这个目标,在现实工作中不容易实现,为了数据好看,有的人铤而走险。”彭应登表示,要根绝这种现象,政府需要制定切合实际、“跳起来够得着”的环境治理目标。  空气质量随“手”可查  利用“全国空气质量”移动APP,可以在手机上查询到真实可靠的空气质量数据,包括一些中小城市的空气监测数据。  “全国空气质量”移动APP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包括全国各地430多个城市、1800多个监测点的PM2.5和空气质量指数(AQI)数据,并且可以动态显示最近24小时、最近30天的空气质量变化。
  • 不良商家调高数据 检测室内空气当心低价陷阱
    由于高温会加剧污染物的挥发,夏季成为治理室内空气污染的旺季。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空气检测与治理公司良莠不齐,部分不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司以低价检测为诱饵,推销产品进行虚假治理,为消费者带来健康隐患。   市民姚先生反映,他请了一家报价较低的室内环境治理公司,为刚装修的100平方米新居检测空气质量。根据检测报告,姚先生家的甲醛释放量超标20倍,危及健康安全。姚先生在付了100元检测费后,又花了2000余元治理费,购买商家推荐的光触媒药水对屋内进行喷涂。经该公司复检,甲醛释放量为零,但姚先生仍觉得屋内味道较重。经正规公司重新检测,姚先生家多个房间甲醛仍超标5至7倍。   本市室内环境治理工程师张文俊透露,具有认证资质的公司检测价位在500元至1100元,光触媒治理试剂的进货价约每升700元,正常情况下能够喷涂80平方米。姚先生的检测价格过低,而治理价格过高。张文俊表示,检测仪器的显示数据是可以人为调控的,市场上一些不良公司故意调高检测结果,从而鼓吹消费者购买高价治理产品。   国土资源部天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环境室主任王永志表示,具有专业资质的正规单位在购买仪器设备、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达70至80万元,且仪器设备每年都要送到计量院校验。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司以低价扰乱市场,正规单位的价格难以被老百姓接受。
  • 巧用仪器 山东让虚假监测数据无处藏身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78fa8a20-be8a-4c39-b280-5ff309522a9f.jpg" title=" W020161220332268433771.jpg" / /p p   山东大学洪楼校区内,一辆移动监测比对车正在工作。 /p p   从外观上看,除了车顶装有监测探头等装置外,与其他环境监测车并没什么两样。记者进入车厢后,却发现车内“大有学问”,不仅装载了各种监测仪器和用于校准的标准气体,还安装了数台显示仪,监测数据通过一个个小屏幕实时显现,完全是一个微缩版、可移动的空气自动监测站。 /p p   负责这辆比对车的工作人员韩冰告诉记者:“为确保比对质量,每到一处空气站,我们首先要仔细调试、校准监测设备,至少预热3~4个小时,设备才能正常比对。按照要求,每比对一处空气站,至少要提供24小时的连续数据。” /p p   开展移动比对,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控,这只是山东省确保环境质量监测管理规范的一个缩影。 /p p   作为率先在全国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实行空气站TO模式社会化运营的省份,围绕山东特色环境监测模式,数据保障工作也有了新举措,实现了监测机构社会化运营和数据保真工作的双赢。 /p p    strong 动态管控防止技术造假 /strong /p p   环境监测社会化运营后,原本企业单方面的数据造假极易演变成第三方监测与企业联手造假,尤其技术造假极难发现,山东如何应对呢? /p p   跟随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记者来到在华能济南黄台电厂9号、10号机组中控室,看到烟气分析仪的门上都安装了一个小箱子,正面嵌有一块高分辨率彩色触摸屏,显示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烟尘等实时监测数据。 /p p   “这个小箱子就是数据采集传输仪。”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主任石敬华告诉记者,为对参数造假等技术造假进行管控,山东创新研发了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采取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与数据采集传输仪直连方式,利用数据采集传输仪进行数据计算,做到了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三同时”监控。” /p p   “一旦参数或状态出现异常,就可以立即报警、固定证据。动态管控系统还能自动保存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状态异常情况日志,以备执法人员查询。”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张庆伟说,实现了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 /p p   自2013年8月起,山东省率先在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市区内5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济南、潍坊等市重点燃煤锅炉进行试点安装,并逐步向全省所有省控、国控重点污染源推广安装。 /p p   “通过动态管控系统,我们可以及时发现疑似问题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独立调查,避免了监控巡查的盲目性。”石敬华表示。 /p p    strong 机制建设严打数据造假 /strong /p p   同时,山东省也开始探索适合社会化运营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p p   山东省环保厅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运维、比对、质控的技术文件,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约束,实行“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模式。同时,山东省环保厅还同步开展独立调查,坚持不打招呼不通知,自行安排食宿、检查路线、时间和企业。 /p p   在打击数据造假上,石敬华也颇有心得,总结出了“快、准、细、狠”四字要诀。一旦发生数据造假事件,“快”要求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预定检查点位,第一时间开展比对监测,对于废气企业要以最快的速度爬上几十米高的监测平台,第一时间固定稍纵即逝的证据。如果通过比对监测确定自动监测数据不准,说明自动监测设备“准头”有问题。 /p p   对位于几十米高处的采样探头,工作人员要一厘米一厘米的详细检查几十米长的采样管路,逐一核对几十甚至上百个设备参数,详细调阅运营记录,确定造假手段。“狠”要求查实弄虚作假问题后,固定证据。按照全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现场移交公安机关,现场办案。 /p p   此外,环保公安也可以根据在线监控平台、公众信访举报等信息,联动执法,对疑似有问题的监测设备开展独立调查,一经查实,对排污单位实施顶格处罚、停产整治。 /p p   通过一系列举措,山东省污染源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逐年降低,2013年查处17件,2014年查处15件,2015年查处了4件,今年以来查处了3件。 /p p    strong 质控实验室确保标准统一 /strong /p p   在保障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还要确保数据一致性,以便下一步开展大数据应用。而监测机构社会化运营后,一家企业一个技术标准,极易造成标准不一致。 /p p   为此,山东从省到市再到运营单位均建立了质控实验室,省级质控实验室确定统一监测标准并进行传递。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质控实验室,记者看到实验台上的监测仪器一字排开,旁边放着十几罐标有数值的标准气体。 /p p   据了解,实验室还配备了满足国家一级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设备,建设了百万分之一天平室,还投资近300万元购置臭氧SRP臭氧一级光度计。 /p p   市级和TO运营单位实验室及空气站、移动比对监测车等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尤其是用于校准和审核活动的标准物质、质量流量计、颗粒物手工监测仪器设备等,都执行省级质控实验室的监测标准。 /p p   “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从源头上规范了TO运营单位和比对单位的监测行为。”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质控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p p br/ /p
  • 深圳自来水检测数据打架 背后有何隐情?
    2012年8月21日,深圳水务网公布了市水质检测中心对7月份出厂水的全分析检测,相关标准多达103项,检测结果认为,深圳各区出厂水全部达标。   2012年7月1日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始在全国实施后,深圳水务集团高调对外宣布,深圳&ldquo 2007年已通过全部项目检测。&rdquo &ldquo 下属水厂出厂水水质新国标合格率全部为100%。&rdquo &ldquo 有的指标远远优于新国标指标限值。&rdquo   对多家媒体,深圳水务集团有关人士称:老百姓感觉水质不好多是管网老化等造成的&hellip &hellip   与此对应的是,有多名业内人士向晶报记者爆料称:1.某国家部门近期曾来深调查,深圳几家水厂有项目超标,被&ldquo 约谈&rdquo 责令整改 2.深圳水务部门多年来公布的水质报告,存在数据不可靠等问题 3.深圳众多自来水厂所用的消毒技术会产生消毒副产物&ldquo 三卤甲烷&rdquo 等,积累到一定程度可能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   上诉三项爆料,第一项因种种原因尚未证实,后两项经晶报记者调查,发现都是有一定事实依据的&hellip &hellip   相关调查显示:消毒副产物&ldquo 超标&rdquo   2007年至今深圳水务部门按月公布的&ldquo 城市供水水质公报&rdquo ,基本宣称&ldquo 出厂水水样合格率均为100%&rdquo 。然而,另一些专业机构所做的调查结果却并非如此。   2007年到2009年,深圳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们曾做过三次调查,检验显示,市政供水出厂水水样合格率为82.9%、84. 93% 、85. 0%。   这三次调查中,除各种常规数据外,还提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消毒副产物,两次提到&ldquo 超标&rdquo ,三次提到&ldquo 高于其他城市&rdquo 。而这个问题,对大部分市民来说相当陌生。   "其实这个水在全国来说算好的啦"   那么,消毒副产物是什么?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内自来水消毒方面的权威专家、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君礼。   黄君礼说,在自来水厂所用的&ldquo 原水&rdquo 比较干净的情况下,用氯消毒本没有问题,可如果原水受到污染有一些有机物,就产生了各种消毒副产物:三卤代物、 MX等等。这些副产物含量虽不十分大,却大多有&ldquo 致突变性&rdquo ,也就是在达到一定浓度或在人体有一定积累的情况下有致突变、致癌、致畸形的&ldquo 三致&rdquo 可能。   那么,深圳自来水中的消毒副产物对人体到底有没有危害呢?黄君礼说,如果&ldquo 致突变性&rdquo 为阳性,就存在致癌、致畸形的可能,可能性或危害的大小则需要进一步试验判断。   2008 年5-6 月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几位专家研究了6 家使用&ldquo 东江水&rdquo 、&ldquo 水库水&rdquo 的自来水厂出厂水的&ldquo 遗传毒性&rdquo ,分别采用&ldquo 鼠伤寒沙门菌致突变实验&rdquo 、&ldquo 微核实验&rdquo 及&ldquo 微量波动实验&rdquo 检测与比较各水样中有机物的致突变性。结论为&ldquo 6 家自来水厂出厂水中的有机物具有明显的致突变作用,且以移码突变为主 微核实验与Ames 实验对水中有机物遗传毒性检测与评价结果基本一致&rdquo 。   这一研究被写成论文发表于学术期刊,并有其它发表于2010年前后的论文与之相印证,结论都为:出厂水&ldquo 致突变性&rdquo 为阳性。   记者联系到几位专家中的一位,她证实所研究的6家水厂都是深圳的水厂,然后说:&ldquo 这个问题很敏感。大家都在喝这个水,你搞这个东西,水厂会很麻烦。其实这个水在全国来说算好的啦。我们进行的动物试验确实有结果,但到底对人的影响有多大,需要做流行病学调查才能最终说明。许多动物比人敏感,人和动物还是不一样,还是有区别。&rdquo 考虑几天后,她拒绝了当面采访。   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的一位研究员,该研究员曾在全国范围做自来水的调查,多次来深圳。该研究员表示,要放开讲必须匿名,其化名为皮研究员。皮研究员的意见与黄君礼相同:凡致突变试验呈阳性的,都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而且现在全国好几个大城市都以氯消毒为主,或多或少有类似的问题。   对于深圳水务部门监测中心检测三卤代物的数据,黄君礼觉得可疑。他说,他了解过,深圳水务部门使用的是&ldquo 顶空法&rdquo ,增加温度等条件,&ldquo 让水中的三卤代物跑到液面上去,而且液面很大&rdquo ,这样测不准。要测量准确必须使用液液萃取法。黄君礼举例说,他本人就曾做过试验,&ldquo 顶空法&rdquo 测不出来、完全没有问题的水样,液液萃取法检测出来却超过国家标准。   皮研究员说,目前,国家对消毒副产物三卤甲烷等制定了相关标准,但这并不等于只要合格就绝对无害,消毒副产物低于相关标准,试验中致突变性呈阳性的并不罕见,而国家目前并不强制做致突变性试验。&ldquo 各地水务部门领导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做就不做。&rdquo   论文所涉6厂自来水通不过食品安全评价程序?   虽然国家在自来水方面关于致突变试验没有相关检测标准和程序,在食品安全方面却有。   目前正在执行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mdash 2003)中规定,评价试验共分四阶段,第二阶段为遗传毒性试验,相关规定为: &ldquo 从Ames试验或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 骨髓细胞微核试验或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体畸变分析中分别各选一项&hellip &hellip 三项试验中,体内、体外各有一项或以上试验阳性,则表示该受试物很可能具有遗传毒性或致癌作用,一般应放弃该受试物应用于食品。如三项试验中一项体内试验为阳性或两项体外试验阳性,则再选两项备选试验(至少一项为体内试验)。如再选的试验均为阴性,则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的毒性试验&hellip &hellip &rdquo   而修改后,尚未正式颁布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则规定&ldquo 如遗传毒性试验组合中两项或以上试验阳性,则表示该受试物很可能具有遗传毒性和致癌作用,一般应放弃该受试物应用于食品。&rdquo   上文提到的针对6家水厂出厂水所做的&ldquo Ames试验&rdquo 和&ldquo 微核试验&rdquo 两项试验,结果都为阳性。也就是说,试验所用的出厂水如果作为食品,很有可能连第二阶段安全试验都通不过,更很难通过第三、第四阶段试验上市。   那么,到底有没有方法能解决消毒副产物的问题呢?   黄君礼表示,他对深圳的自来水消毒比较了解,据他所知,深圳某些水厂的二氧化氯消毒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二氧化氯消毒,而真正的二氧化氯消毒是能解决消毒副产物问题的。   黄君礼说,目前欧洲80%的水厂都在使用二氧化氯。这种消毒剂非常安全。   而深圳一些用二氧化氯消毒的厂家之所以还会出现&ldquo 阳性&rdquo ,很可能因为他们所用的二氧化氯生发技术是&ldquo 复合法&rdquo ,这种方式在产生二氧化氯的同时产生大量的氯气。最终导致阳性的是氯气而不是二氧化氯。黄君礼说,目前我国相关标准正在筹划,一旦出台,&ldquo 复合法二氧化氯发生器&rdquo 将被正名为&ldquo 二氧化氯和氯气混合发生器&rdquo 。   皮研究员说,根据自己的研究,&ldquo 复合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在理论上产生的二氧化氯和氯气比例是1:1,现实中却是1:2,也就是说二氧化氯只有33%。&rdquo   黄君礼和皮研究员的说法,在深圳水务集团一内部资料上也可以找到佐证。   黄君礼说,真正的二氧化氯发生器,产生的二氧化氯浓度在95%以上。他曾用这种发生器在许多地方针对不同水质,做了持续几年的试验,结果表明,其出厂水的&ldquo 致变性&rdquo 均为阴性。   那么,用二氧化氯做消毒剂,是否也会产生一些消毒副产物呢?黄君礼说,会产生亚氯酸盐和氯酸盐。在水质不是特别脏的情况下,纯二氧化氯添加量只在0.2毫克&mdash 0.5毫克/升。这些二氧化氯即使全部反应了,也不会超过国家标准。这个含量反复试验都属于无害范围。   皮研究员认为,在少数情况下,二氧化氯投放量还是有可能超过1毫克/升。不过即使超过国家标准,亚氯酸盐和氯酸盐也非常好去除,添加简单的后续工艺就可以。而氯的消毒副产物三卤甲烷等则非常难去除,当然也可以通过活性炭等深化处理去除,但成本会更高,一般没有水厂大规模使用。   那么,深圳水务部门的专家们是否知道二氧化氯、氯消毒的区别呢?晶报记者调查发现,早在12年前,深圳水务部门已就此做过专题研究。   深圳早在2001年就找到了解决消毒副产物问题的办法   记者在图书馆找到一本书:《饮用水二氧化氯净化技术》,出版于2003年1月。书的主编为张金松,现任深圳水务集团总工程师,一编者为尤作亮,现任深圳水务集团技术研究所所长。记者联系张金松,表示希望对他进行采访,他最初答应,后又表示须集团批准才可以。   书的前言里说&ldquo 自从发现了氯消毒能导致三卤甲烷、卤乙酸等&lsquo 三致&rsquo 化合物的产生以来,对氯和氯的衍生物消毒所产生的副产物及其危害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担忧。&rdquo 书中还列举美国等国家的研究,讲述了这些副产物对人体的危害。   前言里还说&ldquo 在发达国家,二氧化氯在饮用水净化方面的应用已很普遍。&rdquo &ldquo 深圳市科技局成立了&lsquo 二氧化氯净化微污染水源水应用技术研究&rsquo 的科研项目,由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hellip &hellip 联合承担,该项目已经于2001年12月通过专家验收&rdquo 。   书中第10页说&ldquo 二氧化氯具有较强选择性氧化能力和广谱高效杀菌能力,在净水过程中几乎不产生氯消毒有机副产物&hellip &hellip 二氧化氯已在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净化中生产应用,成为氯的最佳替代消毒剂之一。&rdquo   那么,对于纯二氧化氯发生器与&ldquo 复合法二氧化氯发生器&rdquo 的区别,他们又是否有研究呢?   书中第244页研究深圳某使用&ldquo 复合法二氧化氯发生器&rdquo 的水厂时写道&ldquo 发生器产生的二氧化氯混合液(进入原水之前)的成分分析表明,氯所占的百分比竟略高于二氧化氯。&rdquo 书中第262页写道&ldquo 二氧化氯发生器分为两类:一类为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另一类为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hellip &hellip 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hellip &hellip 总分数不小于95%。&rdquo   对于出厂水致突变性呈阳性,他们又是否知情呢?   书中244页列出的两张表,分别为深圳一使用氯消毒的水厂和一使用&ldquo 复合法二氧化氯发生器&rdquo 消毒的水厂的&ldquo Ames试验&rdquo 的结果,结果都呈阳性。   书中还分析指出即使&ldquo 复合法二氧化氯发生器&rdquo 产生的消毒剂里有大量的氯影响了试验结果,但&ldquo 饮用水的致突变性&rdquo 与纯粹使用氯消毒的水厂相比&ldquo 仍然较低&rdquo 。   那么,现在深圳的水厂用什么消毒呢?深圳水务网发布的&ldquo 2012年6月城市供水水质公报&rdquo 后面的说明称&ldquo 有 * 的表示为二氧化氯消毒方式的水样&rdquo ,记者数了一下所公布的46家水厂里共有13家有&ldquo * &rdquo 标志,而这13家,据知情人说有多家使用的是&ldquo 复合法二氧化氯发生器&rdquo 。业内人士称,其余33家,除少数一两家使用臭氧消毒之外,仍然在使用氯消毒。   专家认为:成本和利益纠葛导致大多数水厂不使用二氧化氯   为什么早已经认识到了纯二氧化氯的好处,却迟迟不使用?   黄君礼和皮研究员所给出的答案包括三条:1.习惯 2.成本 3.利益纠葛。他们说,这并非深圳一个城市的问题,北上广等大城市都有类似问题。   黄君礼说,很多水厂领导的印象是:二氧化氯贵、技术麻烦 氯气便宜,而且用了多年得心应手。事实上就目前来讲,按二氧化氯0.5毫克/升,氯2毫克/升来计算,每升水用二氧化氯消毒大约只贵一厘钱。投量少于0.5毫克/升甚至可能更便宜,而技术也很好学。   黄君礼说,之前生产&ldquo 复合法二氧化氯发生器&rdquo 的几个厂家赚了很多钱,财雄势大,他们的设备维护等有利益存在,要用纯二氧化氯发生器取代他们就有阻力。   皮研究员说,我们国家二氧化氯消毒技术反而是在县级以下自来水厂推广得很好,一些地区达到90%以上。北上广等大城市之前基本用氯气,2008年奥运会前,北京觉得氯气危险可能爆炸,而用二氧化氯培训人员又麻烦,就改用了次氯酸钠,次氯酸钠不会爆炸,但消毒副产物依旧。北京用了,上海一些地方也就跟风用了次氯酸钠。   至于二氧化氯在小地方好推广,大城市难用的原因,皮研究员认为:一是因为大城市有传统,一些领导怕改变传统自己犯错误 二是因为小城市离工业中心远,买液氯不方便,大城市可以弄到便宜的液氯,而且早就有了固定供应商,每年供应量很大,这中间就有了利益纠葛,很难打破。   晶报之前一篇报道所涉及的事实很能说明一些问题:坪山自来水公司买了二氧化氯发生器,该自来水公司领导的家属后来成立公司开始生产二氧化氯发生器,并高价卖给周边几家自来水公司使用,后来有厂商怀疑他们仿冒自己专利产品,于是起诉。结果据说所有二氧化氯发生器都被废弃,又用回氯消毒。   张金松主编的《饮用水二氧化氯净化技术》一书中有如下表述:&ldquo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水源处于微污染状态,当二氧化氯用于消毒时,其投加量一般在0.5毫克/升以上&hellip &hellip 亚氯酸盐浓度已经超标&hellip &hellip 当二氧化氯用于预氧化时,投加量一般在2毫克/升左右&hellip &hellip 深圳某水厂&hellip &hellip 亚氯酸盐超标0.5&mdash 2倍&hellip &hellip 按照现行的饮用水卫生规范,使用二氧化氯净化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解决水中亚氯酸盐副产物的问题。但增加新的工艺措施必然要增加新的投资和运行费用,这对本来在经济上就稍高于氯的二氧化氯来说,无疑是减小了其应用价值。&rdquo   书中认为&ldquo 成本最高的液体稳定性二氧化氯的净水成本是氯的近7倍,即使成本最低的&hellip &hellip 其成本也比氯高出24%。&rdquo   2002年之后,张金松、尤作亮还曾发表多篇论文,讨论二氧化氯的消毒副产物亚氯酸盐和氯酸盐的控制和去除,一篇认为&ldquo 饮用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氯酸盐浓度不会很高, 其危害不会成为太大的问题, 在饮用水控制标准中应该会逐渐淡出。&rdquo 另一篇则提出工艺解决办法&ldquo 亚氯酸盐浓度可能处于超标状态&hellip &hellip 采用亚铁盐还原法是一种比较环保、在技术经济上比较可行的方法。&rdquo   皮研究员分析很多水务工作人员的心理说&ldquo 用二氧化氯,本来就贵,如果水污染比较严重,投入量加大就更贵,投入量加大后又要后续处理亚氯酸盐才能不超标,后续处理虽然便宜却也要花钱。而用氯,可以少花钱,虽然产生一些消毒副产物,却不容易超标,即使超标也可以通过改变检测手段等&lsquo 不超标&rsquo 。在不超标的情况下,至于试验结果是否是&lsquo 阳性&rsquo ,反正国家没有强制检测,大可以不管。&rdquo   15年前梅林一村直饮水就实现了&ldquo 绝对安全&rdquo   《饮用水二氧化氯净化技术》一书中提到,早在1998年,梅林一村就使用了臭氧+活性炭+超滤+二氧化氯的处理技术,出来的水可以直饮。   今天,全市出厂水仍不公布&ldquo Ames试验&rdquo 结果,可15年前梅林一村却做了试验,结果为阴性。当年梅林一村所用的二氧化氯发生器为进口的 BELLOZON发生器,这个进口于15年前的发生器却并非深圳多家水厂所用的&ldquo 复合法二氧化氯发生器&rdquo ,而是&ldquo 纯二氧化氯发生器&rdquo 。《饮用水二氧化氯净化技术》说梅林一村管道直饮水的消毒成本达到0.497元/立方米。   皮研究员说,经过这些程序处理的水,在全世界怕也是数得着的绝对安全。这也说明,&ldquo 深圳水务人员早知道应该怎么做&rdquo ,只是没解决&ldquo 为谁做&rdquo 的问题。   市民如果担心自己喝的水有问题怎么办呢?有论文认为,水烧开后再煮5分钟,氯消毒副产物将降低到低点。   皮研究员说:首先深圳部分水厂比如给中心区供水的笔架山水厂的水还是很安全的。因为即使是用氯也可以通过后期深度处理去除消毒副产物,不过成本较高,深圳使用相关技术的水厂很少。其次市民不用太害怕,因为有害也有一个积累的过程,也有患病几率的大小 最后如果很重视健康处理的水,如果后期有了深度处理,短期内只好增加生活成本购买净水设备,购买时不要信某些厂家的虚假宣传,设备不需要很贵,最关键的装置是两个:一是超滤,二是活性炭。如果只是担心消毒副产物问题,活性炭就足够了。
  • 环保大数据:2700多家监测站 26.8万台监测仪器
    &ldquo 大数据、&lsquo 互联网+&rsquo 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rdquo 6月19日,在环保部开展的&ldquo 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rdquo 大讨论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各级监测站2700多家,共有监测人员近6万名,监测用房287万平方米,监测仪器设备26.8万台。所有省级监测站都具备水质109项全分析能力,多数省级站装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市级监测站都具备开展空气、地表水、生态、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基本能够说清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放情况。但同时必须指出的是,环保部门长期形成了数据多头采集的体系,数据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介绍,环保部至今没有建立一套统一的污染源数据库。   &ldquo 各种业务数据和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彼此割裂与相互封闭,缺乏数据整合、共享及综合应用能力。&rdquo 环保部科技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刘志全说,应尽快开展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与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数据汇交、共享、质控管理机制。同时,按照&ldquo 数据运营、全民参与、服务社会&rdquo 的要求,制定环保数据资源服务产业政策,编制环保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发布数据资源产品,培育和扶持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新型环保产业。   环保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认为,新常态下我国环境管理与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要求已不再是简单的数据提供和统计汇总,而是要面向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容量测算、环境变化预测、环境绩效考核、环境风险预警、环境监督执法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就是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为此,他建议国家启动&ldquo 环境监测大数据工程&rdquo 。   在他看来,&ldquo 环境监测大数据工程&rdquo 的主要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用物联网、智能传感、云计算等技术,构建环境监测信息感知体系,实现定点采样、自动监测、现场视频、移动终端等各类监测设备的广义互联、信息融合、实时接入和共享,并全面实现从监测数据到监测信息的转化。   二是利用云计算、数据挖掘、多元统计分析等技术,开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具与多维可视化表达工具,构建一体化环境监测大数据云服务平台,面向环保系统及全社会推出系列化环境质量监测综合分析数据产品,并按各级环境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需求提供云端服务,包括环境质量多维查询、动态分析、趋势预测、综合评估、风险预警、生活服务等,全面实现从监测信息到监测服务的跨越。   &ldquo 环保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等监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统一执行,增强各部门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并建设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地环保部门也要做好辖区内监测数据的集成、共享与上传。同时,依据新环保法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由环保部门权威发布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等信息,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益。&rdquo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说。
  • 跨界联动,数据共享,青吴嘉三地开展联合水环境监测
    太浦河流经苏浙沪三省市,从东太湖延伸至黄浦江。为共同保障太浦河水环境,近年来,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建立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按照“统一断面、统一指标、统一时间、统一频率、统一方法”的基本原则,加强示范区重点跨界区域环境监测联动工作,扎实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9月28日上午,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三地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来到太浦河取水口(嘉善)点位开展水环境手工监测。此次监测包含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指数等10个常规监测指标,同时对特征因子锑进行统一标准方法监测,此外部分检测项目将由三地实验室进行样品分析,监测数据自采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数据共享。太浦河链接东太湖和黄浦江,横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两区一县,太浦河不仅具备泄洪排涝、交通航运的功能,还承载着嘉善和青浦近千万人口的饮用水的功能,加强太浦河水质保障意义深远。此次三地再次联合监测是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监测联动工作方案》的有效行动,三地环境部门监测部门继续“手牵手”,不断完善多方协同保护机制,持续开展对示范区内重点跨界水体实施联合监测、健全数据共享、联合防控等举措,有效形成示范区水环境监测一张网、一套数据,充分掌握重点跨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确保水环境质量安全,切实做到从源头出发,让百姓吃上“放心水”;同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一体化的发展导向,围绕存在跨界污染风险环境监测领域、跨区域的骨干河流定期进行联合监测,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协同推进环境的共防、共治、共保,共同落实跨界水体长效管理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及区域河流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 跨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家公司被严惩!
    日前,鲤城生态环境局查办一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这也是《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发布以来,鲤城区查处的首起“跨省”环境检测公司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今年4月,鲤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日常排查中发现,广东省某环境检测公司为鲤城一企业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中,存在多批次检测数据高度接近、现场检测照片重复等异常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详细排查,发现该公司外采人员采样期间存在采样时间短、采样频次少等问题,存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嫌疑。鉴于该公司在外地,且案情较为复杂,鲤城生态环境局随即启动大案要案调查机制,充分发挥“局站队合一”优势,整合股室、执法大队和环境监测站等精干力量组成调查专班,奔赴广东调查。期间,调查专班深入该公司调查取证,约谈相关负责人及采样人员,并调阅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单、仪器设备报表等材料。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对鲤城企业进行验收检测采样时,现场采样人员与原始记录单签名人员不符,检测报告显示采样频次、时间也与实际情况不符。据该环境检测公司采样人员罗某供述,其因回家路途远,为节约时间,便伪造采样原始记录单记录内容和样品交接单,通过电脑软件凭空产生检测数据,伪造数据仪器报表。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部门的科学决策。鲤城生态环境局当即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已出具的篡改、伪造的检测报告回收作废处理,并没收违法所得6千元,罚款人民币5.125万元,同时禁止该公司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禁止相关责任人员三年内从事检测服务活动。去年以来,鲤城生态环境局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已查办了2起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下一步,鲤城将持续加大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可疑线索,将及时深挖彻查,确保环境检测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环境检测业务,守护环境检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 福建上杭中止公布检测数据 污染数据算"机密"?
    紫金矿业污水事故发生后,福建上杭县环境监测站中止公布可能致癌的六价铬检测数据。上杭县官员表示,这个数据是机密(央视7月22日报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排放数据要长期公开,企业污染环境数据,环保部门也应该公开。但上杭县官方却违反法律与自身职责,打着“机密”的幌子拒不公布可能致癌物数据。   多年来,紫金矿业聘任一大批已退或者未退的政府官员,使紫金矿业和地方政府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形同一家”的关系。正因如此,紫金矿业才敢于谎称为“维稳”而瞒报长达9天之久,而且至今仍以“机密”为由,拒不公布致癌物数据。目前,上杭县乃至汀江两岸的鱼不能食,水不敢喝,而且一江污水已经入粤。官方拒不公布有害物数据,不仅是侵犯了公众知情权问题,更容易造成周边地区居民的恐慌,不知也无从防范紫金矿业有毒废水泄漏。   在国际上,环境污染都要付出高昂代价。现在,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赔偿事务非但没有提上日程(或是干脆没有日程),就连泄漏的毒水数据也拒不公布。其眼里还有没有法理和公道?还有没有民生?污染数据称“机密”,说明地方政府的屁股坐歪了。
  • 环保监测数据造假 这家公司遭100万顶格处罚
    3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宜宾市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0日,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会同市监测中心站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实施了突击检查。在对分析仪通标试验中发现该企业涉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执法人员立即就此情况询问企业及运维单位人员,对方否认对仪器“动过手脚”,辩称设备出现了故障。执法人员当即按照先行保存证据的要求,对自动监控设备及站房进行了查封,并将现场检查情况报告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请求技术支持。  12月21日,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邀请自动监控设备方面的专家、会同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长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再次来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在对仪器进行通标试验时,发现设备恢复正常,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未出现前一天存在的巨大差异。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登录日志,发现该设备在查封期间(12月20日23:00左右)有过管理员登录记录。执法人员通过讨论、分析,在排除远程登录操作的可能性后,初步判定设备查封期间有人进入监控站房对仪器进行了操作。  经仔细比对20日查封时和21日启封时的封条照片,发现封条的位置有轻微挪动。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在事实证据面前,企业无法抵赖,承认了此前有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并在环保部门查封后,擅自揭开封条进入站房将设备调回正常状态,试图销毁证据。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长宁县公安局对涉案的一名责任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
  • 质量为本 用报告背后的数据说话——访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加祝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近年来,国家对生态环境愈加关注,带动环境监测相关市场的需求也日渐旺盛。自2014年起,国家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逐步开放,在随后的几年里,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环境类的检验检测机构已达到7295家,占到全国检测机构16.5%,收入排名更是高居行业第二。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位于江苏盐城的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就是最早进入这一市场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一。作为苏北地区实力最雄厚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之一,江苏中聚检测主要从事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影响现状评价、环保产品、委托样品等方面的检测以及职业病危害现状检测与评价等服务。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作为苏北地区起步最早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一,江苏中聚检测是如何在风云变幻的市场环境中不断成长?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而言,分析仪器是必不可少的利器,那么在江苏中聚的实验室中,有哪些分析仪器的身影?在建设实验室时,江苏中聚对分析仪器有着怎样的要求?对于分析检测行业,他们又有哪些话要说?带着这些问题,仪器信息网编辑近期采访了江苏中聚检测总经理胡加祝。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5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ce0d285e-3e58-48ef-8ddb-955c343777ef.jpg" title=" 中聚1.jpg" alt=" 中聚1.jpg" width=" 600" height=" 45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加祝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江苏中聚检测成立于2013年,胡加祝介绍说,公司是顺应着国家环境检测行业政策的发展而成立的。当年,随着国家一系列关于第三方检测行业政策文件的出台,第三方检测成为新的“蓝海市场”。在苏北地区,民营第三方检测还刚刚起步,江苏中聚检测所在的盐城地区尚没有第三方检测机构。胡加祝敏锐地发现其中蕴含的机遇,成立了江苏中聚,也成为盐城首家第三方检测公司。“作为行业中的先行者,我们给自己的定位就是要做行业领头者,因此我们在流程设置上,认真向大公司取经,严格按照标准流程来规范操作。”尽管发展之路困难重重,但胡加祝始终没有放弃对质量的追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经过多年发展,江苏中聚检测目前实验室及办公场所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拥有员工近百人,固定资产投资逾1500万元。同时配置了多台气相色谱仪、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OX有机卤素燃烧炉、一体化智能蒸馏仪等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成长为苏北地区技术实力最雄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79, 129, 189) " strong 以质量说话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谈到这些年的发展历程,胡加祝表示,在他看来,第三方检测的核心是技术服务,首先要把技术做好。第三方代表着一种客观权威,如果技术不过关,出具的报告质量不可信,那就丧失了它本身的意义。这些年,江苏中聚检测的发展虽然历经了很多波折,但一直以来都在坚持“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2013年刚刚成立时,环境检测刚刚向民营市场开放,进入市场门槛很高。江苏中聚检测花了1年多才取得证书。最初的2年,他们几乎没有收入,每年面临近200万元的亏损,但公司仍旧咬牙苦练内功。之后,江苏中聚进入飞速发展期,2015年收入已接近500万元,2018年收入逾2000万,业绩节节攀高。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江苏中聚检测对技术质量的要求也愈加严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5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07c1c672-a861-42cc-ae01-0ecbcdbfc024.jpg" title=" 中聚2.jpg" alt=" 中聚2.jpg" width=" 600" height=" 45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胡加祝提到,从成立以来,每年江苏中聚都要面临包括计量认证等各类检查3-4次,检查越来越严格,他们也随之不断查漏补缺,“连来检查的专家也表示,我们质量提高很明显。”同时,这些年公司对技术投资也不手软,不仅购置了大量仪器设备,不断拓展自身的检测能力 还购置了专门的管理软件,加强整个检测业务流程的管控。胡加祝表示,公司目前拥有各类检测仪器及辅助设备400余台,可以进行几乎所有环境检测项目。“我们想做盐城第三方检测的一个标杆,全流程都按照标准化来做,一步一个台阶把质量做好,让政府、行业、用户信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font-size: 18px " strong 仪器稳定性至关重要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仪器设备是第三方检测的业务利器,选择仪器设备是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从2015年开始,每年江苏中聚检测在仪器上都要进行大量投资。仪器设备可谓是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最重要的生产力,要出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报告,就要求仪器性能一定要过硬。江苏中聚检测的大型通用设备以进口为主,包括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用、原子吸收、ICP-MS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5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6337354d-92bf-4084-a026-0fedb4a3df85.jpg" title=" 中聚3.jpg" alt=" 中聚3.jpg" width=" 600" height=" 45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胡加祝介绍说,目前江苏中聚检测的主要仪器设备均采购自珀金埃尔默。2019年,公司刚刚完成了土壤专项的能力扩充,相应又增加了一系列分析仪器,其中就包括多台珀金埃尔默的ICP-MS以及顶空+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谈到为什么选择珀金埃尔默,他表示,一方面珀金埃尔默的仪器性能能够满足检测的需求,另一方面具有很高的稳定性。以ICP-MS为例,它具有独特的大锥孔三锥接口和三四极杆设计,锥口不容易变形堵塞,仪器长期稳定性好,维护简便,适合大批量土壤样品的测定 它所具备的通用池技术,在去除质谱干扰上,具备技术上的优势,可以实现一个样品中几十种高低含量元素一次性测量,减少误差,提高检测效率。而珀金埃尔默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准确性和稳定性,与热脱附采样系统联用,可便捷快速地检测环境中的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在采访中,仪器稳定性被反复提及。“自从2015年,我们采购了第一批珀金埃尔默的仪器,之后每年都会采购,仪器的使用状态一直很良好。” 胡加祝表示,由于业务量较大,仪器经常需要24小时不间断的连续工作,仪器稳定性对于繁忙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至关重要。他提到,珀金埃尔默仪器的故障率很低,江苏中聚检测拥有价值超过千万的仪器设备,但每年的维护费用只有几万元,如果去掉人为损坏因素,维修费用会更少。这让江苏中聚在每次采购仪器设备时,首先就会想到珀金埃尔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font-size: 18px " strong 大浪淘沙 坚守本心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近年来,第三方环境检测市场规模急速扩大,但急速增长也带了一些问题。胡加祝表示,一份检测报告的内容可能很简单,但是背后的原始数据支撑却需要严格的质量自控和扎实的技术工作。一个第三方检测公司想要在行业中站稳脚跟,需要长期的信任培养,要对每一次数据负责,而这种背后的坚持有时很艰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5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30dfe2f6-0f7b-4ab3-a244-d63d4e153608.jpg" title=" 中聚4.jpg" alt=" 中聚4.jpg" width=" 600" height=" 45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江苏中聚检测多年对技术的要求、对质量控制的坚持也为公司赢得了口碑。几乎盐城每一次出现环境突发事件,都少不了江苏中聚的身影。胡加祝也提到,虽然现在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鱼龙混杂,甚至恶性竞争等问题。但他相信,市场总会有更加规范的一天,到那天,行业必然会进行洗牌,留下那些真正有技术、规范的检测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后记: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在进入第三方检测行业之前,胡加祝一直在建筑行业摸爬滚打。他表示,正是第三方检测报告中蕴含的那份公正性和客观性把他吸引到这个行业。在采访中,他反复提到的就是“质量”,仪器设备的质量、数据报告的质量、服务的质量,以及每一个检测人员的“质量”(素质),这些构成了江苏中聚检测的核心竞争力。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5em "    /p
  • 无资质检测机构用数据“蒙人”
    “黑检测”公司目的是向客户推销治理产品,其检测指标并不可信 无资质检测机构用数据“蒙人”   “2009全民家装环境安全免费检测行动”开始半年多来,市民参与踊跃,目前接受各类家装环保咨询已达5000多人次,对300多个家庭的装饰材料和室内环境及家具进行了免费检测。在行动过程中,不时有市民反映面对众多的检测机构无所适从,一些不具备家装污染检测资格的单位甚至个人,纷纷打着权威检测机构的旗号检测,这让市民不知道该找什么样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到底什么样的检测机构是具有合法资质的。   针对市民们所反映的情况,记者对哈尔滨市目前室内环境检测行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做室内空气污染检测治理业务的公司也公然对客户宣称能检测室内环境环保是否被污染,而事实上,这些无资质“黑检测”公司主要的目的是检测后向客户推销治理产品,其检测指标并不可信。   据调查,无资质公司使用的是现场显示数据的便携仪器和比色卡比色的方法,其检测结果并不准确。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是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实验室分析方法,其中要使用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仪器,其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正规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可到省技术监督局认证处查询。市民自己也可以通过核实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来鉴别该单位是否具有检查室内环境的资质。   记者从省技术监督部门了解到,国家对室内环境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一个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对执行上述两个标准给予明确要求,对新装修完或已装修完的单位、居民家庭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多达19项 对新竣工的楼房(包括毛坯房)采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验收检测,检测项目为5项 两个标准差异非常大。所以,正规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能力,要求关闭门窗12小时(不含氡),检测项目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TVOC、氡、臭氧、可吸入颗粒物、菌落总数、相对湿度、新风量、空气流速等19项。   省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对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的具体要求是,从事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对社会开展检测业务,必须具有计量认证(CMA)资质。另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必须是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实验室 室内环境检测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职业资格证。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出具符合国家规范并带有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
  • 技术控制 管理严打 让虚假环保监测数据无处藏身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d32085f4-a64a-4b71-afd1-8a8a51998e76.jpg" title=" 1.jpg" / /p p   山东大学洪楼校区内,一辆移动监测比对车正在工作。 /p p   从外观上看,除了车顶装有监测探头等装置外,与其他环境监测车并没什么两样。记者进入车厢后,却发现车内“大有学问”,不仅装载了各种监测仪器和用于校准的标准气体,还安装了数台显示仪,监测数据通过一个个小屏幕实时显现,完全是一个微缩版、可移动的空气自动监测站。 /p p   负责这辆比对车的工作人员韩冰告诉记者:“为确保比对质量,每到一处空气站,我们首先要仔细调试、校准监测设备,至少预热3~4个小时,设备才能正常比对。按照要求,每比对一处空气站,至少要提供24小时的连续数据。” /p p   开展移动比对,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控,这只是山东省确保环境质量监测管理规范的一个缩影。 /p p   作为率先在全国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实行空气站TO模式社会化运营的省份,围绕山东特色环境监测模式,数据保障工作也有了新举措,实现了监测机构社会化运营和数据保真工作的双赢。 /p p    strong 动态管控防止技术造假 /strong /p p   环境监测社会化运营后,原本企业单方面的数据造假极易演变成第三方监测与企业联手造假,尤其技术造假极难发现,山东如何应对呢? /p p   跟随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记者来到在华能济南黄台电厂9号、10号机组中控室,看到烟气分析仪的门上都安装了一个小箱子,正面嵌有一块高分辨率彩色触摸屏,显示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烟尘等实时监测数据。 /p p   “这个小箱子就是数据采集传输仪。”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主任石敬华告诉记者,为对参数造假等技术造假进行管控,山东创新研发了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采取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与数据采集传输仪直连方式,利用数据采集传输仪进行数据计算,做到了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三同时”监控。” /p p   “一旦参数或状态出现异常,就可以立即报警、固定证据。动态管控系统还能自动保存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状态异常情况日志,以备执法人员查询。”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张庆伟说,实现了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 /p p   自2013年8月起,山东省率先在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市区内5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济南、潍坊等市重点燃煤锅炉进行试点安装,并逐步向全省所有省控、国控重点污染源推广安装。 /p p   “通过动态管控系统,我们可以及时发现疑似问题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独立调查,避免了监控巡查的盲目性。”石敬华表示。 /p p    strong 机制建设严打数据造假 /strong /p p   同时,山东省也开始探索适合社会化运营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p p   山东省环保厅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运维、比对、质控的技术文件,对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约束,实行“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模式。同时,山东省环保厅还同步开展独立调查,坚持不打招呼不通知,自行安排食宿、检查路线、时间和企业。 /p p   在打击数据造假上,石敬华也颇有心得,总结出了“快、准、细、狠”四字要诀。一旦发生数据造假事件,“快”要求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到达预定检查点位,第一时间开展比对监测,对于废气企业要以最快的速度爬上几十米高的监测平台,第一时间固定稍纵即逝的证据。如果通过比对监测确定自动监测数据不准,说明自动监测设备“准头”有问题。 /p p   对位于几十米高处的采样探头,工作人员要一厘米一厘米的详细检查几十米长的采样管路,逐一核对几十甚至上百个设备参数,详细调阅运营记录,确定造假手段。“狠”要求查实弄虚作假问题后,固定证据。按照全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现场移交公安机关,现场办案。 /p p   此外,环保公安也可以根据在线监控平台、公众信访举报等信息,联动执法,对疑似有问题的监测设备开展独立调查,一经查实,对排污单位实施顶格处罚、停产整治。 /p p   通过一系列举措,山东省污染源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逐年降低,2013年查处17件,2014年查处15件,2015年查处了4件,今年以来查处了3件。 /p p   质控实验室确保标准统一 /p p   在保障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还要确保数据一致性,以便下一步开展大数据应用。而监测机构社会化运营后,一家企业一个技术标准,极易造成标准不一致。 /p p   为此,山东从省到市再到运营单位均建立了质控实验室,省级质控实验室确定统一监测标准并进行传递。在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质控实验室,记者看到实验台上的监测仪器一字排开,旁边放着十几罐标有数值的标准气体。 /p p   据了解,实验室还配备了满足国家一级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设备,建设了百万分之一天平室,还投资近300万元购置臭氧SRP臭氧一级光度计。 /p p   市级和TO运营单位实验室及空气站、移动比对监测车等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尤其是用于校准和审核活动的标准物质、质量流量计、颗粒物手工监测仪器设备等,都执行省级质控实验室的监测标准。 /p p   “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从源头上规范了TO运营单位和比对单位的监测行为。”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质控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p
  • 监测事权上收增强监测数据科学性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8-12”天津市滨海新区火灾爆炸事件后,大批环境监测人员与消防及医护人员一起奋战在最前线,将公众最为关心的信息传递出来。 /p p   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p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简称方案),对未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网络将为政府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 /p p    strong 谁来测?监测事权上收增强监测数据科学性 /strong /p p   在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副主任李玉洁看来,方案的出台表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将大刀阔斧展开。但将这项工程从美好的顶层设计真正落到实质建设,必须认识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重难点。 /p p   据调查反映,目前生态环境监测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随意篡改监测数据等现象,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p p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就坦言,环保部就发现有些地方为了减轻考核压力,让监测站直接编造监测数据的情况。 /p p   为此,方案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提出,环保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p p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郝吉明认为,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有利于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受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局性,增强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权威性。 /p p   据吴晓青介绍,今年上半年以来,环保部一直在积极推动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环保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资金保障方面也已作出安排。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p p   不过李玉洁指出,监测事权上收并不意味着监测工作全都要依赖中央。完整的监测机制建立还必然要理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监测的职责和任务。在发挥政府政策制定和监管功能的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环保类非政府组织以及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的功能,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类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p p    strong 怎么测?强化高新技术建设大数据平台 /strong /p p   按照方案的实施思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发展方向可以概括为“统一标准”、“信息共享”。 /p p   “这是因为目前相关监测信息的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共享不足,影响了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与之前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相比,此次推进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无疑在覆盖面以及监测要素上都有大幅度的提升。“原来的监测系统都是比较分散的,不同的部门、地区,比较零散的建立起来的,不管是从规划、规范到信息发布都不是非常统一,共享程度也不高,这些方面希望通过这一次新的建设能够有所改变,能够实现各类数据的全覆盖,包括共享、预报预警能力的提升。” /p p   按照方案要求,未来环境保护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相关环境要素的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同时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并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 /p p   据记者了解,一系列工作已经在积极推进中。截至目前,空气质量、水质、土壤环境监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比如,为提前谋划配合“土十条”的出台,上半年,环保部组织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完成了点位布设工作。 /p p   在技术应用上,今年,环保部大力推进两颗大气环境监测卫星以及两颗16米分辨率环境卫星后续星的立项与研制。今年年底前,将完善环境遥感监测布局,发布环境遥感“十三五”规划,继续推动“天地一体化”进程。 /p p    strong 如何做?做好任务分解,完善法律法规 /strong /p p   在对未来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充满信心的同时,专家也冷静指出,“目标任务还很艰巨。” /p p   在郝吉明看来,“《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是纲领性的文件,下一步还要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拿出更加具体和细化的实施方案。”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也表示,下一步需要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任务有大致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首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任务的分解工作。 /p p   上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罗海林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各部委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监测事权划分具体落实方式及时间节点。 /p p   在明晰监测事权方面,除了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环境监测事权,还要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环境 /p p   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其他服务性监测可向市场开放,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 /p p   而对于监测数据可靠性和权威性的保障,郝吉明认为应该对现有的大气、水、土壤、生态、近岸海域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状梳理、需求分析,列出需要修订完善的清单,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力争统一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此外,郝吉明还建议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 /p
  • 新疆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参加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数据审核工作
    p   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在北京组织开展了2月份采测分离数据审核工作,新疆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参加该项工作,共完成了32个断面、960个数据的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数据结果反馈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实现了数据共享,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准、全”。 /p p   地表水采测分离是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地表水水质“国家监测、国家考核”工作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家要求,自治区环保厅于2018年1月9日正式启动新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新疆环境监测总站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组织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和新疆吉方坤诚检测公司2家采样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要求,按时完成了2月份全区32个国考断面水质样品采集和现场监测工作。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站在完成样品接收核对基础上,第一时间开展样品分析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确保了数据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p
  •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安徽省一环境检测公司被通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6日,舆情信息反映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滥用资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3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相关情况现场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已查实相关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HVC-2201013~AHVC-2201080、AHVC-2202057、AHVC-2202103、AHVC-2202149的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项目的分析原始记录。   (二)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HVC-2110187的检测报告中,编号为AHVC-211018701的样品离子色谱分析电子数据文件修改时间早于创建时间和分析时间。   (三)该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HVC-2106129-1、AHVC-2108121、AHVC-2108124、AHVC-2109006的检测报告中,颗粒物项目检测使用的恒温恒湿称量系统中无相应电子记录。   (四)该公司在用的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头数量明显少于其出具的编号为AHVC-2112009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2021年12月4日当天采集的低浓度颗粒物样品数量。   (五)2020年10月15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2020年阜阳市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整改、暂停出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在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26日被责令整改、应暂停出报告期间,仍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   二、处理结果   因安徽省皖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关规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处22.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润其处4.64万元罚款。   三、有关要求   (一)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要责令该公司收回涉案的全部检测报告,并将该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平台。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照通报问题情况,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辖区内环境检测机构监管,督促环境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敢于较真碰硬,绝不手软姑息,坚决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不断规范环境监测市场。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 无资质检测机构用数据“蒙人”
    )“2009全民家装环境安全免费检测行动”开始半年多来,市民参与踊跃,目前接受各类家装环保咨询已达5000多人次,对300多个家庭的装饰材料和室内环境及家具进行了免费检测。在行动过程中,不时有市民反映面对众多的检测机构无所适从,一些不具备家装污染检测资格的单位甚至个人,纷纷打着权威检测机构的旗号检测,这让市民不知道该找什么样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到底什么样的检测机构是具有合法资质的。   针对市民们所反映的情况,记者对哈尔滨市目前室内环境检测行业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做室内空气污染检测治理业务的公司也公然对客户宣称能检测室内环境环保是否被污染,而事实上,这些无资质“黑检测”公司主要的目的是检测后向客户推销治理产品,其检测指标并不可信。   据调查,无资质公司使用的是现场显示数据的便携仪器和比色卡比色的方法,其检测结果并不准确。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是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实验室分析方法,其中要使用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仪器,其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正规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可到省技术监督局认证处查询。市民自己也可以通过核实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来鉴别该单位是否具有检查室内环境的资质。   记者从省技术监督部门了解到,国家对室内环境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一个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对执行上述两个标准给予明确要求,对新装修完或已装修完的单位、居民家庭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项目多达19项 对新竣工的楼房(包括毛坯房)采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验收检测,检测项目为5项 两个标准差异非常大。所以,正规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能力,要求关闭门窗12小时(不含氡),检测项目有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TVOC、氡、臭氧、可吸入颗粒物、菌落总数、相对湿度、新风量、空气流速等19项。   省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对室内环境检测机构的具体要求是,从事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对社会开展检测业务,必须具有计量认证(CMA)资质。另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必须是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实验室 室内环境检测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职业资格证。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出具符合国家规范并带有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
  • 实验室检测数据事关重大 天津整顿380检测机构
    今天上午,天津市质监局针对实验室检测工作召开了检测工作整顿会议,部署今年本市检测实验室的整顿活动。   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海南“砒霜门”等几起事件均与检测工作相关,引起本市质监系统对检测质量的重视。   据了解,本次实验室整顿活动从即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整顿对象主要是本市质监系统内外的380家检测机构。主要内容是清理整顿检验检测的工作依据、管理制度、检测资质和检验人员素质等,并不断提高本市检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市质监局负责人在会上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质监局已对本市94家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随机对检测机构出具的12万份检测报告中的2200份报告进行了抽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原始记录不规范、检验报告内容与样品和合同表述内容不一致、仪器设备检定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据了解,实验室等检测机构出具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百姓生活,尤其是市质监部门经常对市场上的各类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其最终公布的抽检结果对消费市场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室内甲醛检测乱象调查:制造“甲醛焦虑”,可随意调控检测数据
    今年2月,成都的杜兰和9岁的儿子搬到装修过的新房,担心甲醛超标对孩子身体有影响,她在搬家前花费2990元购买了全屋甲醛检测和治理服务。经工作人员治理后,现场检测甲醛浓度显示为“合格”。杜兰称,搬入新家不久,儿子开始出现头晕、胸闷气短等症状,即使没有剧烈运动,孩子都会大口喘气。她怀疑儿子的症状与室内空气有关,便又找到一家甲醛检测公司和一家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然而,两次检测结果均显示,新家的甲醛含量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杜兰表示,她是从一家名叫“北京森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家环保”)购买的甲醛检测和治理服务,该公司在全国有不少加盟商。森家环保内部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自称在全国有1200多家加盟商,室内治理面积累计达500万平方米,为50多万个家庭提供过除醛服务。此外,该公司对外宣称,森家系列产品经“中国室内环境协会分析检测中心”检测,24小时除醛率高达96%。陈强是森家环保加盟商之一,他和同事对杜兰家进行了甲醛检测和治理。他表示,自己刚加盟时,由于几次没有调高甲醛检测数据,导致检测结果不超标,就遭到森家总部领导严厉批评。因为只有甲醛数据超标,才可能转化为治理订单,赚到客户更多钱。对此,记者采访山西、河北、广东、四川等多个省份的森家环保加盟商。他们均表示,自己在接受森家总部培训或承接线上派单业务时,都被指导过如何调控检测数据,让甲醛检测超标,借此引导客户购买甲醛治理服务。7月17日,记者以加盟商名义在森家环保总部接受培训时,讲师现场演示了如何使用检测仪和显色液两种方式调控检测数据,把检测单转化为治理单。自6月份开始,因担心室内甲醛会对儿子身体造成更大影响,杜兰和家人搬离住了3个月左右的新家,至今在外租房居住。消费者:甲醛治理后,甲醛含量仍超国标1倍多杜兰回忆,2023年春节前,她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浏览到森家环保官方账号的带货直播,便在网上下了订单。2024年1月13日,森家环保把订单指派给成都加盟商陈强,他对杜兰家的主卧、次卧、儿童房进行了甲醛检测,3个房间的检测结果显示,主卧的甲醛浓度为每立方米0.17毫克,次卧为每立方米0.139毫克,儿童房为每立方米0.114毫克。陈强为杜兰家第一次检测后出具的检测单据(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2023年2月1日起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室内甲醛含量的标准是,在按规定关闭门窗1小时后,甲醛浓度不高于每立方米0.08毫克。“森家环保的甲醛检测对比数据也是每立方米0.08毫克。”陈强说,他给杜女士出具的检测数据单显示,3个房间的甲醛检测结果都是“不合格”。杜兰回忆,由于甲醛超标,工作人员便对全屋进行甲醛治理。今年2月18日,按照服务约定,陈强对她家进行了复检,检测数据显示,客厅、主卧、次卧的甲醛浓度分别为每立方米0.03毫克、每立方米0.042毫克、每立方米0.051毫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至此,她才安心在新房居住。杜兰称,住进去不久,儿子就出现胸闷气喘的症状,医生又检查不出明确病因。今年5月份,一名从事甲醛治理行业的朋友了解这个情况后,建议她再次给房屋做甲醛检测,并为她安排了检测人员。这次检测结果显示:客厅的甲醛浓度是每立方米0.146毫克,比除醛后的数据高近5倍;主卧的甲醛浓度是每立方米0.192毫克,数据比除醛前还高;儿童房是每立方米0.088毫克,也属于超标。此后,杜兰又按照森家总部售后工作人员的要求,联系了一家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客厅、主卧、次卧再次进行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今年6月1日,该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3个房间的甲醛浓度分别为每立方米0.129毫克、每立方米0.184毫克、每立方米0.118毫克,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中,主卧的甲醛含量比国家规定的室内甲醛含量标准要高出1倍多。陈强告诉记者,他在杜兰家进行的初检、除醛、复检均按照森家环保总部讲授的操作方法完成,但甲醛检测结果依然超标,他也难以解释。杜兰说,她将那份检测报告提供给森家环保后,对方建议她通过网购平台以“订单拍错了”为由申请退款,他们会同意退款申请。与杜兰一样,成都市温江区的王彪在短视频平台也购买了森家环保的“全屋甲醛检测”服务。2024年7月6日上午11时,按照预约时间,一名工作服上印有“森家环保”字样的工作人员来到王彪家中。该工作人员介绍,他是森家环保在成都的加盟商,负责森家在成都市域内所有的室内甲醛检测和除醛业务。他所使用的甲醛检测仪器、试剂均由森家总部提供。记者看到,这位工作人员先对王彪家的次卧进行甲醛检测,结果显示甲醛浓度为每立方米0.145毫克。“这属于轻中度超标,80%以上的业主都会选择除醛。”上述工作人员告诉王彪。森家环保加盟商为王彪家次卧出具的检测单据(央广网发 张胜坡摄)但是,王彪对这个检测结果存疑。他说,在森家环保工作人员检测前约一小时,他通过朋友介绍,使用与森家环保同样的检测仪器和方法对次卧做过一次检测,结果是每立方米0.098毫克,比森家环保的每立方米检测结果低0.047毫克,属于轻度超标,不需要除醛。“我怀疑森家环保工作人员调高了检测数据。”王彪说。加盟商:因未调高检测数据,遭森家环保总部工作人员批评7月7日,记者在森家环保官方网店购买了一次“全屋甲醛检测”服务,为成都某小区的房屋进行甲醛检测。次日,上门检测的森家环保工作人员与王彪家检测人员为同一人,在他抽取空气样本期间,记者打开他带来的检测仪发现,在检测仪的一个隐藏页面中,甲醛含量的基数已被设置成了“+0.03”。森家环保的一名加盟商告诉记者,如果检测人员将基数设置为“+0.03”,无论真实数据是多少,检测结果都会高出每立方米0.03毫克。去年10月,薛超成为森家环保在河北省雄安新区的加盟商。7月26日,薛超告诉记者,他接到了森家环保总部派的一个治理订单,客户线上购买了2879元的“120平方米上门除甲醛套餐”,包含甲醛检测和治理服务。7月27日下午,记者看到,薛超正在给该客户做甲醛检测,检测试剂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9月25日,保质期是3个月。但是,“保质期”一栏被人为修改为6个月。实际上,即使保质期是6个月,他所用的酚试剂都已过期。薛超表示,酚试剂由森家环保总部提供,由于加盟后没有业务,他保存至今。今年5月,森家环保的讲师曾提醒过他,他使用的酚试剂已经过期,检测出的数据会忽高忽低。这次接单后,薛超在前往客户家前,森家环保总部的另一位讲师对他说,“没关系,你先用着(酚试剂),接个单也不容易。”该讲师在电话中还指导薛超:“如果颜色不是很深,让它多反应一会儿,显色液多滴一点儿。”记者在检测现场看到,薛超检测的一间卧室的甲醛浓度为每立方米0.021毫克,符合国家标准。随后,薛超给森家总部一位讲师打电话,询问该如何处理。电话中,该讲师对他说:“酚试剂可能已经过期,现在的方法是调仪器。”森家环保的加盟商使用的“甲醛检测仪”(央广网发 张胜坡摄)“(在检测仪)右下角空白处点击三次,再点击‘基数设置’,把基数设置为‘+0.14’。”上述讲师对薛超说。森家环保在山西运城的一名加盟商表示,他曾询问森家环保总部的讲师,如果他在客户家初检时不超标怎么办,讲师说多滴显色液可以让检测数据超标,而复检时,少滴显色液能让检测数据变为合格。“森家环保的加盟商都知道仪器可以调控。”广东东莞一名加盟商对记者表示,森家环保总部的讲师曾现场教过他,如何通过显色液的滴数调控甲醛检测数值,即正常检测是3至5滴显色液,初检时,为了转换成治理订单,就要多滴显色液,让检测数据变高,而复检时,按正常标准使用显色液就行,这样检测数值就会偏低。2023年8月,陈强在交纳17万元加盟费后,成为森家环保的成都市级代理商。据他介绍,自己刚入行时,因为有几次没有调高检测数据,导致检测结果不超标,被森家总部的领导严厉批评。陈强记得,2023年11月,他在为一位客户做完室内甲醛检测后,因为没有调高数据,森家环保一位负责线上派单业务的工作人员曾质问他:“为什么没调检测结果?”陈强与上述负责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当时派单的时候就跟你说了,如果没有办法按照总部的要求去做,就没办法继续派单了。”“机会不是一直有,说了很多次,你都做不到。销售额跟团队其他成员薪资挂钩的,你的订单不超标,客服人员没法转化治理,大家也都不推荐派单给你了。”经记者证实,与陈强聊天者正是森家环保的工作人员。陈强说,森家环保总部曾给他派过一些线上订单,他曾按照总部指示,对部分订单调控了检测数据,并将它们转化为治理订单。森家环保:检测仪就是个道具,你要想办法让数据超标森家环保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产业园区,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是其主营业务。7月16日下午,记者在森家环保总部一楼展厅内看到,墙上悬挂着十几个与室内环境治理行业相关的证书,这些证书由多家行业协会颁发。此外,展厅内的壁挂电视上循环播放着森家环保提供过甲醛治理服务的客户,包括北京第十二中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协和药厂和好未来集团等学校和企业。壁挂电视旁边的展架上则摆放着甲醛检测及除醛设备、多种除醛药剂。森家环保总部一楼展厅内展示的除醛设备和药剂(央广网发 张胜坡摄)7月17日,记者以加盟商名义接受森家环保总部的培训。据培训讲师介绍,在实际检测中,调控检测仪和控制显色液滴数的办法确实可以改变检测结果,但他更建议用显色液调控检测数据。“有些客户知道设备可以调控,如果客户让你拿清水测一下,你就傻眼了,所以我不建议调设备。”上述讲师说,相较而言,显色液更好用,显色液滴得越多,检测出的“甲醛浓度”就越高,而且不容易被客户发现。随后,该讲师向记者演示了通过检测仪和显色液调控检测数据的方法。记者看到,如果想用检测仪调控数据,只需要在检测仪屏幕上连续点击3次,就会弹出一个数字键盘,点击键盘即可设置甲醛浓度的基数,当把基数设置成0.1时,即使检测试剂盒是空的,检测仪屏幕上也会显示一个甲醛含量超标的数字。而后,讲师使用显色液调控检测数据时,当试剂管中滴2滴显色液时,检测出的甲醛浓度是每立方米0.185毫克,当试剂管中滴5滴显色液时,检测出的甲醛浓度则是每立方米0.338毫克。森家环保工作人员介绍,这台电子仪器名为“分光光度检测仪”,他们所使用的甲醛检测方法是“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对此,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主任宋广生介绍,“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确实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使用的甲醛检测方法之一。但是,检测过程要求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对实验室的温湿度和仪器设备的稳定性、采样器的流量校准都有严格要求,同时对采样技术、室内温度、湿度、气压也有要求,空气样本必须带回实验室,在恒温条件下检测才能尽量保证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他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净化治理服务公司只算是借鉴了这种检测方法,但不属于国家标准中规范的操作方法,其所使用的所谓检测仪器,也不可能通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或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森家环保总部的一位讲师向记者表示,他们的检测结果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检测依据。对于甲醛检测仪是否可以调控数值,森家总部市场部负责人王伍对记者说:“我明确告诉你,我们的仪器确实可以调控数据,但公司不主张,这属于欺诈消费者,心照不宣就得了。”陈强告诉记者,他成为森家环保加盟商后,王伍对于加盟商是否调控数据的态度并非如此。陈强提供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王伍对他说:“其实检测仪就是一个道具,你检测都不超标,他能治理吗?所以你要想办法让它超标。你检测100家都合格,还收谁治理费去?有时候需要灵活操作。”此外,陈强与王伍的通话录音还显示,王伍对他说:“客户不懂,你也别怕他有监控,就算他看着你弄,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一切行动要听指挥,领导的决定不一定是对的,但不服从领导的决定是坚决不对的。”后经记者证实,通话录音中的人正是王伍。“检测不是主要目的,主要是让客户检测之后去治理,哪怕免费检测都行。”森家环保总部的工作人员陈鹏说,所有检测设备都是人工生产的,其他仪器能调,甲醛检测仪也就能调,在实际检测时,具体调多少,需要加盟商把握。“很多业内人士都知道,但一般没人说,就是你挣你的钱,我挣我的钱。”业内人士:部分公司制造“甲醛焦虑”,诱导客户购买甲醛治理服务“说透了,客户想找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复检,还找我们干什么?”陈鹏说,一般情况下,森家环保的加盟商调控检测数据后,客户都会进行甲醛治理。陈鹏介绍,森家环保与加盟商有两种合作模式,一种是成为森家环保在地方上的“经销商”,加盟费是39800元,一般每个区县地区可以有2个至3个“经销商”。另一种是成为森家环保在区县地区的“区域代理”,加盟费是58000元,每个区县只能有一个“区域代理”。他表示,无论哪种加盟模式,如果承接森家环保总部的线上派单,要按城市级别,每年需要交纳不同额度的代运营费,一二线城市代运营费是每年15800元,三线城市代运营费是每年12800元,四线城市代运营费是每年9800元。他称,加盟后,加盟商需要从森家环保总部采购除醛药剂,单瓶价格在100多元到200多元,每瓶药剂约可以治理70平方米室内面积。一个房间的甲醛检测成本是4元,除醛治理成本是每平方米2元至3元,一般加盟商收费价格在每平方米30元左右。陈鹏说,如果加盟商承接了森家环保总部派发的线上除醛订单,森家总部会从每单抽取15%的提成,如果是自己接到的线下订单,总部则不会抽成。目前,森家总部线上订单每周成交额七八十万元。“我们目的是检测吗?那个没有利润,只是个敲门砖,我们还需要足够‘专业’。”王伍说。在他看来,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客户不是没有消费能力,也不是没有环保意识,但最害怕交智商税。作为加盟商,首先要在客户面前展示“专业性”,然后要宣传包装好自己,显得公司在这个行业具有权威性。其次,加盟商还要掌握专业的沟通话术。在传授经营技巧时,王伍表示,工作人员到客户家后,一定要放大客户的“甲醛焦虑”。说着,他打开了一本厚厚的宣传手册,手册第一页是某呼吸病学专家和某室内环境治理专家谈论室内环境问题的受访截图,“甲醛”“白血病”字样在图上被标红放大。记者获取的森家一份内部培训资料在介绍市场切入模式时提到:“要利用一些环境污染热点事件进行炒作,扩大舆论影响。如消费者因室内环境污染遭受伤害进行投诉,一旦遇到这种非常事件,则预示着我方机会的来临。我方可以以环保专家的身份,对相关建筑进行小范围综合治理,然后邀请权威部门检测,联系当地有影响的媒体,进行深度和大规模炒作……”森家环保内部培训资料(央广网发 张胜坡摄)“客户产生焦虑后,他们必然有解决问题的想法,那解决问题凭什么选择森家环保?”王伍说,再给客户展示森家环保服务过的大型客户。“大企业都选择了森家环保,这不就让客户觉得更有权威性?”宋广生介绍,以前,我国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污染问题,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木板、涂料、胶黏剂和处理剂等化学类建筑材料产品。近年来,《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标已陆续实施,室内装饰领域的相关国家标准越来越严格。另外,各种新材料新产品不断创新,替代传统的脲醛胶的产品越来越多,装饰行业和家具行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以适应政策要求和消费者环保观念。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正逐渐从源头上促进室内甲醛污染现象的改善。一名在室内环境治理领域深耕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一二线城市的行业大品牌受到市场变化影响,已经认识到单纯的甲醛治理市场越来越小,正在进行业务转型。但是,出于盈利考量,有些公司仍觉得这个行业还有一定市场,加之门槛又低,仅需要采购些仪器和配置药剂,就可以通过发展加盟商圈钱。同时,这些公司还在利用10年前、20年前的信息和概念,比如,“甲醛白血病案例”“家具装饰叠加超标”“无胶不甲醛”等,制造“甲醛焦虑”,通过不规范的检测方法,诱导消费者购买甲醛治理服务。“现在,市场上存在一些‘假需求、假检测、假治理’的状况。”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有些公司先通过包装品牌,吸引加盟商,这个品牌出事了,再换另一个品牌,行业长期存在这种现象。7月24日,陈鹏给记者发信息称:“山东菏泽、湖北大冶和河北保定的加盟商业务爆满,每天他们都有工装和家装治理业务。这些加盟商都是总部扶持起来的,如果你成为加盟商,总部会进行扶持,肯定有钱赚。”
  •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数据一键上传满足现场流动检测需求
    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以其一键上传满足现场流动检测需求的特点,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得力助手。该检测仪器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具有多项优势,使其成为各类单位和企业的理想选择。一键上传 保障实时性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搭载一键上传功能,可将检测结果快速、方便地上传至云端或监管平台。这种实时上传的特性,确保了检测数据的即时性,有助于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保障食品安全。满足现场流动检测需求 灵活应对随着食品产业的不断发展,对食品安全的检测需求也日益增加。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具备便携式设计,适应于现场和流动检测需求。不论是在生产线上、农田中、还是商超市场,都能灵活应对,随时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多项功能集成 全面保障该仪器集成了多个检测功能,涵盖了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瘦肉精激素类、抗生素残留类、水产品安全等多个方面。一台设备即可满足多个检测项目,全面保障食品安全,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云监管平台 数据集中管理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配备云监管平台,实现了数据的集中管理。通过局域网和互联网,检测结果可以直接传送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这种有效的数据管理方式,为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便捷手段,实现了大数据分析和长短期动态的监测与预警。一体化主机 多通道检测设备采用一体化设计,主机包含食品安全检测模块、多通道农药残留检测模块、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模块等。这种一体化设计使得在同一软件下实现所有检测项目的操作,并通过同一窗口直观显示检测结果,提高了操作的便捷性和效率。胶体金模块检测方式 全自动化操作胶体金模块采用轨道式自动传输扫描,检测完成后自动退出检测卡。这种全自动化的操作方式,不仅提高了检测的准确性,也减轻了操作人员的工作负担。结果判定线可修改 数据不丢失仪器的结果判定线可修改,对照值标定值可保存,即便在断电的情况下也不会丢失数据。这为数据的长期保存和后续分析提供了方便。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以其强大的功能、灵活的操作、实时上传的特性,成为食品安全领域不可或缺的工具,为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提供了有力支持。
  • 医院血液酒精检测数据不同
    一名“酒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两家医院验出的数据居然相差数倍,这让执法交警犯了难。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人认为血样做了手脚,有人认为几倍误差完全可能,还有人认为其中一家医院检验发生错误,一时议论纷纷。空讲无用,本报记者决定亲身体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   记者体验  3家医院结果差异不大   为完成体验,记者事先联系了3家“三甲”医院(医院名称分别用A、B、C代替)。据医院检验部门专业人士介绍,测试仪器比较精密,哪怕只喝少量啤酒,也可从血液中测出酒精含量的数值。   体验于21日进行,一名记者在喝完两瓶啤酒后,在A医院门诊化验处抽血,共抽取3试管血液(每管5毫升)。随后,另一名记者将3支血样分别送往医院检验。   专家释疑  误差在10%左右属正常   结果显示,即使不同医院采用同一化验检测方法,其结果也略有差异。3家医院的检测结果虽不同,但差别很小。误差在10-15%间属正常。   B医院检验科主任分析,在确保同一血样(同一人、同一时间采集、同样的保存方法)的前提下,如果采用相同检测仪器、相同试剂、相同检验方法,误差在10%-15%之间才属正常。   C医院检验科专家介绍,目前检验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主要有气相色谱法、化学发光法、干化学法这三种方法。规范操作的情况下,这三种不同的方法之间的误差通常在10%以内。因此,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出现数倍的差距。   此外,其他多家医院的专家们也持一致看法:“酒司机”出现相隔数倍的检测结果,是不正常的。   检验结果逼近临界值怎么办?   既然正常情况下,检测结果存在10%-15%的误差是正常的,那么就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当检测结果离临界值很近,该怎么办?   根据交管规定,司机血液酒精含量在2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为“酒后驾驶”。假如一名酒司机在一家医院检测的结果是20.1毫克/100毫升,而在另一家医院测得的结果是19.9毫克/100毫升,那么是否算“酒后驾驶”?   “这种结果完全是可能的,也完全是合理的。”多家医院检验专家表示,测试由分析仪器自动进行。但对于这种逼近临界值的情况,该采用哪个结果,当由交管部门决定。   酒精检测数值很可能有误差,如何让被处罚者服气?昨日,武汉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姚信民对此作出解释。   首先,交警发现驾驶人有饮酒嫌疑后,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如果达到20毫克/100毫升,即认定为饮酒驾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交警即开具处罚决定书;如果有异议,可进行血液检测。另外,如果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由于当事人面临的处罚较重,交警也会安排血液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时,交警将委托具有法医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司法鉴定效力。交警可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姚信民表示,鉴定数值可能存在偏差,是一种普遍的技术现象,不是酒精含量检测独有的现象。实际上,根据法医毒化理论,酒精进入人体后,其后由于吸收、代谢和排泄等原因逐渐清除,其浓度也不断衰减。任何检测数值都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法律、法规在制订的过程中,必然考虑了这类误差的因素。作为执法者,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两个条件:一是法律规定,二是具有司法鉴定效力的数据,因此“误差”不会影响处罚。如果出现了两个法定检测机构数据差异恰好处于认定处罚标准“两侧”的极端情况,交警将根据相关情节酌情处理。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启动,为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定“标尺”
    3月14日,由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空天院)牵头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关键测量技术及标准研究”项目在京启动。该项目将为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标尺”,构建温室气体标尺体系及量值传递体系,为确保碳排放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量值统一提供测量基础。开展全球和区域碳浓度监测,解析碳排放的分布和趋势,对于实现国家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和现实意义。而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是评估双碳政策执行情况、制定减排控制策略的重要基础,建立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关键计量技术和标准规范,已成为“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决策的首要环节。但目前,学界和业界在碳排放监测技术、数据质量控制与标准化建设等领域的研究还十分欠缺。面向上述问题,围绕填补国内外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标准化建设等研究空白,该项目将致力于产出一系列支撑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算法模型、标准物质、设备装置、数据产品、系统软件、标准规范、专利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通过在典型区域和行业开展业务化运行和应用示范,规范碳排放计量监测领域的业务流程、明确数据核算方法,推动相关环节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空天院党委书记、研究员蔡榕指出,卫星遥感、激光雷达、地面设备等“星空地”监测手段,为评估全球、国家、区域、企业等不同尺度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实现状况提供了技术平台。特别是随着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空天信息技术赋能“双碳”已成必然方向。项目负责人、空天院副研究员李莘莘对项目的实施技术路线进行了详细阐述。他表示,项目将在构建温室气体基准标尺体系、标准图谱库及量值传递体系基础上,开展国产卫星温室气体遥感探测、空间分布监测精准定位与工业园快速核查、现场监测技术物联网装置研发、高分辨率排放清单定量反演与校验等技术在碳排放监测中的应用等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团队将有效服务不同区域和领域的双碳立体监测、精准核查、深度治理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为我国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话语权提供数据保障和技术支持。”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桥表示,该项目挑战大、意义非凡;项目整体上响应了指南要求,创新性突出,可操作性和落地性较强,参与团队实力强大,有较好的碳排放相关技术积累,后续很有希望做成碳排放领域的项目标杆。他指出,项目未来还需在增量上有所突破,做好定量化约束和精准定位。该项目由空天院牵头,联合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智云动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中新城镇化(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参研单位共同承担。启动会现场专家合影(空天院供图)启动会现场(空天院供图)
  • 盘点近期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期,杭州两家企业的运维人员为了偷懒而在在线设施上捏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被环保部门抓了个“现行”,将原本已经甚嚣尘上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话题再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事实上,环保监测数据作假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近年来此类事件的发生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原因,除了利益驱使外,部分地方、企业通过监测数据造假来逃避监管也是主要原因。小编盘点了近期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看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全国各地都有哪些应对措施问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65a83bb5-4928-424f-a818-950dbdbcbd24.jpg" title=" 83-141014124143562.jpg" width=" 500" height=" 292"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500px height: 292px "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济南:“车检”成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重灾区”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部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今后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年来,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多次出台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也证实,在车检领域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已经不在少数。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去年9月,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造假黑幕。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因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替换车辆检测数据等违法手段,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分别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金陵: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吃官司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刚过完2016年春节长假,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部总监葛枫马上着手,为即将在2月26日开庭的诉讼案做庭前准备。这是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效后的全国首个大气领域公益诉讼。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个多月前,自然之友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起诉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金岭公司),指控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长期持续超标,且有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多种违规行为,造成了大气污染,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损害。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自然之友以获得的多份政府部门曾对该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件作为取证依据。并且,山东金岭公司存在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行为,对此类企业提起诉讼,是对以往的罚款、对作假实施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的补充,亦为严厉打击环保监控设备数据作假的一次有益的司法实践尝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杭州余杭:超标数据无法显示? 特殊设置企图瞒天过海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市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在对余杭区的一家企业在线设施检查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污染物测定仪器的历史监测数据中有一个“552.4mg/L”的超标数据,但是这个数据并没有在与环保部门相连接的在线监控平台中显示出来,而是自动被上一个时段的未超标数据所替代。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吴超烽向记者解释道:“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可能是污染物测定仪表的问题,另一种则是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随即,监察人员在现场发现使用相同仪表的其他企业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与仪器厂家进行进一步沟通后排出了第一种可能。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经过测试,监察人员发现该公司所使用的仪器是可以正常监测、显示超标数据,而出现上述“奇怪”现象的原因是有人弄虚作假,采用了特殊的设置导致数据采集仪器只能显示未超标的数据,并自作聪明地删除了操作日志。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杭州:建德某化工厂监测仪器损坏 运维人员偷懒捏造数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监察人员在对建德某化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化工厂的在线污染物测定仪器已经损坏,无法正常采集水样,而且已经缺失半个月(2月8日至22日)的监测数据,但在运维台账中却显示2月5日和19日均有运维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此外,监察人员还发现记录里明明显示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在在质控样比对中填下了仪器比对正常的监测结果数据。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随后,监察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后,马上对运维单位开始了进一步询问调查,在调取厂区视频监控并指出口供漏洞的压力之下,两位运维人员承认,2016年2月份他们只在26日到企业现场运维了一次,而2月5日和19日的运维记录和质控样比对的监测数据全是两人凭空捏造的,为的是既能应付环保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公司的处罚,又能在过年期间轻轻松松放一个大假。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针对上述那些事件,以前政府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种恶劣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不是很大,才导致这种行为一再出现,现如今,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造假的人恐怕不能再容忍。我们且看一看,面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全国各地都有哪些“伏魔阵”现世。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山东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造假将移交公安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报道,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表示,为了杜绝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省环保厅将与公安部门联动工作,加大对排污企业监测数据造假的查处力度:“我省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持”零容忍“态度,采取独立调查等方式,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对存在造假的企业,一律实施顶额罚款、媒体曝光,同时移交公安。”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同时,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营机构和生产销售商家的监管,运营机构参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运营资格 自动监测设备存在造假漏洞的,一律清除出山东环保市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哈尔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进行行政问责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近日,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发布国家环保部下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办法》)的通知。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从今年起,按此新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办法》还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杭州:严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相关责任人或被刑拘 /strong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众所周知,G20峰会将在杭州召开,因此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也是目前杭州市的重点工作之一,如若此时出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状况,那该如何惩处?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别说,还真有人顶风作案,有两家企业的运维人员为了偷懒在在线设施上捏造环境监测数据,可惜没有躲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所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因此,不要自欺欺人,聪明反被聪明误。就目前形势看,斩断监测数据作假,是环保监督执法的当务之急。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获取有力证据,及时发现,给予重罚,并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p
  • “建立食品中添加剂的模块化确证、筛查和检测标准数据库系统”中期专家论证会举行
    由检科院食品所承担的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建立食品中添加剂的模块化确证、筛查和检测标准数据库系统”中期专家论证会于11月26日在京召开。课题组成员详细介绍了课题的进展情况,来自北京市科委、北京市食品安全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对课题的实施情况及阶段研究成果进行了论证,并对下一步的工作给予了指导,以确保课题的圆满完成。
  • 揭秘如何检测极微量核物质 30秒更新一次检测数据
    3月30日,环保部发布陕西省检测到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是如何检测出来的?日常生活中的辐射到底可不可怕?记者昨日走进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了解了其中的奥秘。   30秒便能测出“空气吸收剂量率”   在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电离监测室,电脑屏幕上一条弯弯曲曲的红线十分显眼,这条代表陕西省“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的变化曲线,自日本核辐射事件发生后,就成了陕西省监测核辐射水平所有工作的“前哨站”。   3月12日以来,辐射站设置在露天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持续每30秒监测并更新一次数据,连续的数据则形成了一条红线,一旦红线出现大幅波动,可能预示着大气中的辐射出现异常,监测系统则会发出警报。   “3月29日晚,省辐射站通过对收集到的3月25日的空气样本进行试验室分析比对,检测出极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随后立即召集核研究、扩散及气象等方面专家共同论证,初步认为上述物质是来自日本福岛核事故产生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并于3月30日一早上报了国家环保部。”省辐射站高工曾志刚介绍。   据了解,未来一段时间,陕西省将继续进行每日24小时空气吸收剂量率的连续监测,并每3个小时将数据上报环保部。   放射源有“身份证”走到哪都被监控   “其实市民大可不必对‘辐射’这么敏感。”曾志刚解释,日常生活中,产生辐射的放射源早就被制作成各种仪器设备非常普遍地使用着,其中医院则是使用种类最多、放射强度最大的行业,化工、水泥、电厂等也在广泛使用,甚至连大楼里的烟雾报警器也是依靠放射源在工作。   每一枚放射源从生产出来后,都有终生携带的唯一编码,也就是它的“身份证”。任何一个放射源在销售、转移和报废处置时,都需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环保部门则是根据编码的变动记录,掌握放射源所在单位、使用情况,一旦出现放射源损坏、丢失等事故,环保部门将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处置。最终,废弃的放射源则被回收到专门的废弃物管理库或退回厂家,进行无害化处理。
  • 华质检测公布净水壶效果检测数据 净水壶是必备还是鸡肋?
    近日,华质检测针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三大净水壶品牌净水效果的检测,终于揭开了庐山真面目。  本次检测所抽取净水壶品牌为:碧然德、莱卡、飞利浦,采购渠道均为京东商城。不同于其他依靠pH试纸及染色剂的测试方法,华质检测依据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对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以及一般化学指标等36个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进行了专业、权威检测。我们对自来水原水(北京市朝阳区水样)及三个净水壶过滤后的水进行了水质检测,检测对比结果如下所示:  从检测结果中可以看出,三大品牌净水壶过滤后的水质,硬度、PH值、耗氧量、铁离子含量有明显的变化。现在,我们就将有差距的几项检测数据拿出来,为大家做一简单概述。首先,从总硬度、pH值和耗氧量方面来看。1.总硬度  水的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的盐类物质的含量,即钙盐与镁盐含量的多少。含量多的硬度大,反之则小。与其直接相关且消费者能直观感受到的,便是水在被加热过程中,因为蒸发浓缩所形成的水垢。水硬度并不会对健康造成直接危害,但是会给生活带来很多麻烦,比如水垢难清理,硬度高的水洗涤效果差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自来水硬度不得超过450毫克/升。通过数据对比不难发现,经过碧然德、莱卡净水壶过滤的水硬度明显降低,飞利浦除去的硬度较小。也就是说,用碧然德、莱卡净水壶过滤后的水,煮沸后热水壶不易起水垢。2.pH值  pH 值,亦称氢离子浓度指数、酸碱值,是体现溶液中氢离子活度的一种标度。当水的pH值在6.5-9.5的范围内时,并不会对人的生活饮用与健康造成影响。世界卫生组织(WTO)也未提出过有关pH基于健康的准则值。但pH值是水质净化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水质参数,可以体现水质在净化过程中的变化效果。在净水壶过滤过程中会产生pH值降低的情况,这属于正常现象,间接体现了过滤过程中对阴离子的去除率。当然,如图可知,在经过飞利浦净水壶过滤后,饮用水的pH 值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出现了升高的现象。不过,因其最终数值依然在健康饮用水标准之内,所以不能单凭这一点便对飞利浦净水效果的好坏盖棺定论,毕竟只要饮用水pH值在安全范围内便不会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影响。3.耗氧量  耗氧量是指水样在规定的氧化剂和氧化条件下的可氧化物质总量。包括可氧化的有机物与无机物,但因为水中可氧化的无机物一般较少,所以有关耗氧量的测定结果,反映的是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的总量。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耗氧量的限值为3mg/L,目前尚无实验数据证明超过此限值会对健康造成什么风险。不过,在已有的相关调查,如全国饮用水水质调查及全国肿瘤死亡回顾调查中已经表明,饮用水耗氧量与肝癌、胃癌死亡率之间有着非常显著的关系。如图可知,三款净水壶在过滤耗氧量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过滤效果并无明显差别,且均在限值之内。其次,从少量金属元素来看  关于铁离子等金属杂质的去除,对于人体而言,铁具有固定氧和输送氧的功能。当然,任何超剂量的元素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根据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升水中铁的含量不得大于0.3mg/L,通过数据对比不难发现,无论是自来水还是过滤后的水,铁的含量都在标准之内,并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第三,关于氯酸盐和三氯甲烷的过滤  加氯杀菌是世界各国的通用手段,根据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消毒副产物三氯甲烷和氯酸盐的含量不得大于0.06(mg/L)和0.7(mg/L)。居于标准之内的消毒副产物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如图可知,自来水和过滤后的水中三氯甲烷、氯酸盐的含量都在标准之内,并且在过滤后数值都有所下降。所以,无论过滤前还是过滤后,这个含量都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第四,在氟化物和硝酸盐方面  氟广泛存在于自然水体中,人体各组织中都含有氟,但主要积聚在牙齿和骨筋中,适当的氟是人体所必需的,过量的氟对人体有危害。根据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自来水中氟化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0mg/L,而硝酸盐的含量,日常饮用水不得超过10mg/L,在地下水源水质较差,同时水处理条件无法达到相应指标的情况下,其含量可以是20 mg/L。如果水中含有高水平的硝酸盐,那么在煮沸加热条件下,可能部分转成亚硝酸盐。饮水中的亚硝酸盐的确存在致癌性及毒性,并且随着反复加热而增加,但由于饮水中亚硝酸盐含量极少,对人的影响有限。如图可知,经过三款净水壶过滤后,饮用水中氟化物和硝酸盐的含量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最后,在过滤硫酸盐和氯化物方面  当硫酸盐和氯化物的含量超标时,人们在饮用时可以直观感受到水的异常,影响口感。当水中硫酸钙和硫酸镁的质量浓度分别达到1000mg/L和850mg/L 时,大多数人会察觉到水中有异味,难以接受。而自来水中含有的氯超过0.8mg/L时,鼻子可以闻到很重的氯味。根据规定,自来水中氯化物和硫酸盐的含量不得高于250mg/L。如图可知,自来水中氯化物和硫酸盐的含量在经过过滤后数值各有起伏,所以,在过滤硫酸盐和氯化物方面,三款净水壶效果不一。  综上,三大净水壶品牌在过滤饮用水方面或多或少都起着相应的作用,鉴于水样本身就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因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对于水硬度(关乎水垢)的过滤或许是净水壶存在的最大意义。
  • 环境监测数据首要解决哪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并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那么,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系统处于怎样的状况?未来监测数据如何实现共享?本报记者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以飨读者。  中国环境报:目前,我国环境监测整体状况如何?  魏复盛:过去10年到20年,环境监测的项目少,监测的技术主要以现场采样、实验室化验分析等基础手段为主,时间频率比较低,覆盖的区域不全面,因此获得的数据不足。比如过去大气监测是以“1——4——7——11”(月)4个时段模式进行监测。水样的采集则主要根据水期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3阶段进行采样。污染源采取一年一次抽样检测。  现在,随着自动监测、遥感、无人机等监测手段的发展,我国构建了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监测频率大幅提高,覆盖区域更加全面。300多个地级市的上千个站点都建立了自动监测系统,每分钟都有监测数据,每个月至少有80%以上至95%时间频度的数据量,数据量非常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的连续自动化监测也有了很大进步。全国有一万多个重点污染源,数万套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在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对生态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具体的指示,提出16字方针,即“全面布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未来,环境监控体系建设体系要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局面。  中国环境报: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已经有了一定积累,那么,监测数据采集完成后,下一步面临什么问题?  魏复盛:目前,数据监测首要解决的是数据从采集到共享问题,最终实现数据间的互联互通,这对监测数据的利用至关重要。数据共享并不仅仅是指环保部门之间要实现共享,而是与之相关的海洋、水利、农业等横向各部门的环境数据都要实现共享。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实现了数据共享,但更大范围的共享和互联还没有做到。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也提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中国环境报:针对数据整合的问题,依据我国现有的监测格局,您认为数据整合应该从哪几方面入手?  魏复盛:我认为应当从以下5方面开展:  第一,加强数据建设的顶层设计。如果顶层设计不合理,没有统一联网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没有统一的数据方法,全国几千个空气监测点的数据、几千个监测断面的数据、几万个重点污染源的数据将无法对话、无法联网,最终无法互通共享。这将会影响数据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阻碍环保大数据的实现。  第二,建设数据保真的制度,建立在真实数据之上的数据整合、共享才有意义。数据整合过程前或者过程中,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方法,针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或拘留,甚至进行刑事处罚。  第三,从环境质量的监测来说,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状态等环境质量监测,应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  资金方面由政府全力保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数据应同时上传到环境保护部和地方,实现一个数据源,两个接收端,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第四,从污染源监测来说,政府要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测数据要上传到当地的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重点污染源安装了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企业负责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其监测数据要传送给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第五,从执法监测来说,环境监测工作要与环境执法部门形成紧密的互动,环境监测结果要在监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实现共享。另外,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上也要实行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环境报:未来,数据整合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魏复盛:环境数据整合的第一个方向就是让数据“开口说话”。数据是一种资源,要进行深度的开发、加工、分析,为政府监管环境提供依据和服务。  第二个方向是数据要开放,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未来,环保部门要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由公众和媒体来监督,一旦弄虚作假,环保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  再者,数据开放后也可以为企业、高校、研究所等机构提供资源,更大程度地挖掘数据资源的潜力,生产更多的数据产品,为环境管理提供更多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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