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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李克强副总理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重要批示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卫生部部长陈竺发表讲话 邵明立局长作工作报告

    【转帖】李克强副总理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重要批示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卫生部部长陈竺发表讲话 邵明立局长作工作报告

    李克强副总理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重要批示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卫生部部长陈竺发表讲话 邵明立局长作工作报告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9-01-15 2009年1月13日~15日,2009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总结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08年工作情况,并就2009年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怡宣读了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会议召开作出的重要批示。李克强说,过去一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应对突发事件,取得积极成效,谨向全系统广大职工表示诚挚问候与衷心感谢!食品药品监管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责任重大。新的一年,望继续奋发努力,扎实工作,切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依法监管,净化和维护食品药品市场与秩序,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特有作用,做出新的贡献。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肯定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过多年的努力,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有新突破,在推进监管法治化上有新成效,在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同时,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食品药品监管是维护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同时指出,2009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定期调整管理机制,遴选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工作。二是继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2009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大力抓法制、抓源头、抓标准、抓监管,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三是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方案。要通过改革强化而不能削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落实国务院的部署,保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在推进职能交接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注意不放松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工作,多看大局,多讲协作,不能出现无人负责的监管真空状态。四是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支持地震灾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恢复重建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作了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全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发展》的工作报告。在总结和回顾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时,他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经受了一次又一次考验,取得了显著成绩。经过30年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现了从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从经验监管向科学监管的重大转变。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出色完成抗击特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二是胜利完成北京奥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三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2008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9.75万件,涉案总值5.95亿元。四是妥善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五是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六是着力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技术监督工作。七是扎实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十一五”规划实施。  邵明立强调,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深化对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重要问题的认识。首先,要深化对科学监管理念的认识。既要把握好“又好又快”的辨证关系,也要进一步解决好“怎样监管”的关键问题。其次,要深化对食品药品监管形势的认识。要正确认识宏观经济形势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影响;正视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看到改进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利条件。再次,要深化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认识。要看到监管任务更加繁重;要准确认识省级以下监管职责的变化;要善于把握新体制下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机遇。  邵明立指出,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稳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体制、履行新职能、形成新机制。二是着力完善标准体系和监管法制建设,把建立最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法规制度,作为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三是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在保持监管连续性的基础上,做到措施上有创新,制度上有突破,安全保障水平有提升。四是大力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严把产品准入、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严究事故责任。五是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另一方面,要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法行为。六是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取得食品药品监管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怡、张敬礼、吴浈在会上分别部署了2009年食品、医疗器械、药品监管工作,中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李东海出席了会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局、副省级省会城市局、新疆兵团分局代表,总后卫生部药监局代表,国家局及直属单位代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司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出席全国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会议的代表列席了会议。[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2/200902071138_131666_1600664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2/200902071138_131667_1600664_3.jp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2/200902071139_131668_1600664_3.jpg[/img]

  • 【转帖】吴仪出席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会议

    【转帖】吴仪出席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会议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3/200703121005_44506_1643735_3.jpg[/img]2月8日下午3点,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强调:落实责任 突出重点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007年2月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当作一项政治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特别是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更要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全国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吴仪说,经过连续几年的集中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但一些地方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依旧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处于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突出表现在我国食品药品生产和消费总体水平不高,而新的安全课题又不断出现;集中整治和监管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完善,但地方保护和监管执法不力问题仍比较突出。  吴仪指出,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农村市场整治,集中整治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严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关。二是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药准字的公信力。要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全面清查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加大对违法药物广告的整治力度。三是加强标准、检验检测、信息化等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彻查大案要案。五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严惩虚假信息发布者。她强调,要以酒类、肉类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吴仪最后强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痛下决心,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定期评估分析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为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她特别要求食品药品的监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监管队伍。  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徐绍史主持,上海市、厦门市、湖南省和郑州市政府负责人先后在会上发言。(2007.02.08)[url=http://www.gov.cn/wszb/zhibo9/] 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直播回放)[/url]

  • 【简讯】粤港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与合作进展十分顺利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广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德伟介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时表示,粤港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与合作进展顺利,该局已与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召开了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第一次工作会议,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两地食品安全合作与交流的原则与内容。   陈德伟说,广东已先后与港方就农药残留超标蔬菜、问题多宝鱼、“红心鸭蛋”、九肚鱼等事件密切沟通、交流信息,为稳定两地居民消费信心做了许多工作,同时积极推动澳门健康城市委员会食品安全专责小组访问团和澳门卫生局药品监督高层代表团来粤考察访问,交流监管情况,增进了粤澳两地监管部门间的了解与互信。   据悉,去年广东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分别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消费和餐饮环节积极开展监管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工作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

  •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

    [table][tr][td][align=left] 为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检查方式,对辖区内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align][align=center][img=,600,154]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0930/1538274765130394.jpg[/img][/align][align=left] 重点针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认证机构;对篡改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针对社会上反映的“非法认证、买证卖证、关键认证环节走过场;认证人员收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检验检测机构无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等“认证检测乱象”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align][align=left]《通知》全文如下:[/align][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align][align=center]国市监认证〔2018〕173号   [/align][align=lef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left]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目前,认证检测活动蓬勃开展,在服务制造业、生态环境、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认证机构共计470家,有效认证证书175万张,涉及获证组织58万余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计36327家,年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76亿份。但是,目前在一些认证检测领域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有效性不高、企业获得感不强、“认证检测乱象”等问题。[/align][align=left]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align][align=left]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认证检测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align][align=left] 认证检测工作是质量认证体系的主要载体,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证明各类市场主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市场化评价工具。加强和完善对认证检测市场的监管,是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本质属性和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破除认证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的重要意义,要把认证检测市场监管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常抓不懈,进一步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align][align=left]二、以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监管重点[/align][align=left]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认证检测工作的专业特点和主要流程环节,梳理分析认证检测行业的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认证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align][align=left](一)针对管理体系、服务和一般工业品认证等自愿性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以往监管中发现较多问题以及新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抽查监管比例,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买证卖证的违法行为;二是认证记录与实际不符,对关键过程审核不到位;三是审核员/检查员擅自减少现场审核时间甚至不到现场;四是审核员/检查员收取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等。[/align][align=left](二)针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获证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擅自降低有机认证标准,现场检查避重就轻,产品检测不能覆盖所有认证产品种类,认证决定流于形式;二是企业伪造、冒用有机认证标志或有机码;三是有机认证基地使用禁用投入物质等。[/align][align=left](三)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二是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三是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等。[/align][align=left](四)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在“三检合一”实施过程中,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以及缺项漏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二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等。[/align][align=left](五)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二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三是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align][align=left](六) 针对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指导认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以下不规范行为:一是超出认可证书规定的检测、校准、检验能力范围开展检测、校准和检验活动;二是不能够持续保持认可能力范围内的设备和人员能力,影响检测、校准和检验结果的有效性。[/align][align=left]三、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align][align=left](一)严格依法履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法定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认证检测活动和认证检测结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依法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align][align=left](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检查方式,对辖区内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平台和资质认定证书查询平台查询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自愿性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等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认证证书以及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建立所属辖区认证检测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认证检测机构、获证企业),对问题频发的认证检测机构、区域、行业、产品可加大抽查权重。[/align][align=left](三)严厉查处认证检测违法违规问题,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违法违规的认证检测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认证机构;对篡改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发现管理性、技术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落实。[/align][align=left] 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社会上反映的“认证检测乱象”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尤其要针对“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认证活动;买证卖证、关键认证环节走过场;认证人员收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检验检测机构无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等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坚定去疴除弊,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认证检测市场环境。[/align][align=left] 其中,原计划开展的2018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一并进行。[/align][align=left]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align][align=left](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align][align=left](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align][align=left](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认证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认证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align][align=left](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要制定对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擅于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align][align=left](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要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align][align=left]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align][align=left]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left] 2018年9月25日[/align][/td][/tr][/table]

  • 【转载】2010年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在武汉举行

    [size=4]3月27-28日.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在湖北武汉举行 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湖北省副省长赵斌到会致辞 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农业部兽医局局长李金祥.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冯忠武、党委书记李向东等出席了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兽药监察机构负责人.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负责人等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高鸿宾强调.2010年各级兽药监察机构要准确把握形势.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 一要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切实抓好兽药质量监督.积极承办各项委托事项.做到反应迅速、工作到位;二要强化团结协作.相互支持、联合作战,加强全国兽药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体系和能力建设:三要更勤奋、更敬业.健全完善兽药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将履职能力提高到新水平。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李金祥就贯彻落实高鸿宾副部长讲话精神.扎实推进2010年兽药监管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2010年要以全国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为抓手.重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兽药残留监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等6方面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夯实兽药行业监管队伍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全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size]

  • 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2022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222222]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2022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a0a0a0](简称《通知》)[/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222222]。《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问题突出,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部分断面汛期污染强度长期居高不下,城乡面源污染正在上升为制约水环境持续改善的主要矛盾。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汛期水质明显反弹断面,切实加强水环境监管,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222222]  《通知》提出四项工作要求。[/color][/size][/font][b]一是高度重视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222222]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风险防范,避免汛期水质明显恶化,甚至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等情形,坚决守住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color][/size][/font][b]二是切实加强汛前预防。[/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222222]各地要参考历年汛期水质数据,确定本行政区域汛期重点关注断面,指导有关地区分析断面汇水范围内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源,明确断面所在行政区域和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落实污染整治和防范措施。[/color][/size][/font][b]三是抓好汛期分析研判及处置。[/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222222]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对水质异常波动断面,立即分析排查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各流域局要针对汛期控制断面水质反弹数量较多、治理难度较大的地区开展督导帮扶,指导推动解决突出问题。[/color][/size][/font][b]四是扎实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222222]各地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及时预警有关企业单位,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凡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以及可能造成跨省污染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要第一时间向生态环境部报告,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7px][color=#222222]  对各地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生态环境部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推广。[/color][/size][/font]

  • 【新闻】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新闻】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月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徐绍史主持会议。中国政府网[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2/200702091929_42019_1603372_3.jpg[/img] 2月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徐绍史主持会议。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福建省厦门市副市长黄菱、湖南省副省长贺同新、河南省郑州市市长赵建才在分会场发言。  吴仪强调: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吴仪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个关键就是要有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对广大群众而言,没有比生命和健康更重要的事了,把这么大的事情交给了你,是多大的信任,因此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同志都应该有一种自豪感和一种使命感,不要辜负了人民和国家的信任。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为自己或小集团谋私利。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大家都知道郑筱萸等人违法违纪案件,他们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个根本原因就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没有想清楚、想正确,手中有了权力就忘乎所以,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这起案件教训极为深刻,暴露出许多问题:第一,暴露出监管法规制度存在问题。一方面是相关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漏洞。一些规章规定的程序不严密,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过大。有些规章的立法程序不严格,甚至有的规章可以被个别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擅自修改。另一方面是对公共权力监管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缺少对审批等重要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办法。第二,暴露出监管工作思想有偏差,对政府部门工作定位不正确,没有处理好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单纯强调“帮企业办事,促经济发展”,没有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落实好。第三,暴露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有缺陷,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暴露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薄弱,干部队伍管理松懈,机关作风建设不得力。第五、暴露出重大决策不民主、不科学,在出台重大监督措施、处理重大问题、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没有落实民主集中制。这些问题,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一个典型,其他政府部门或多或少都可能存在。我们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

  • 【转帖】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1月27~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在广西南宁组织召开了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9年全国稽查工作,分析了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2010年全国稽查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各省(区、市)局分管稽查工作局领导、稽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国家局有关司室及直属单位、总后卫生部药监局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国家局边振甲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边振甲副局长首先肯定了2009年全国稽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售假药、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查处大案要案、治理违法广告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他指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期,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仍呈现多发态势,监管体制改革给稽查工作带来了诸多影响。他对做好今年的稽查工作提出三点明确要求:一是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专项整治、抽验、广告监管三项重点工作;二是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三是与时俱进,大力提升全国稽查队伍监管能力。  国家局稽查局总结2009年全国稽查工作主要体现出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原则,妥善处置国内外多起突发事件;二是创新打假机制,13部门联合打假形成强大合力;三是克服困难,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完善抽验工作机制,做好药械保化抽验工作;五是加强部门协作,综合治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分五个方面提出今年稽查工作的主要思路: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二是进一步完善抽验工作机制;三是创新广告管理模式;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五是加强稽查队伍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会议还组织了分组讨论,听取了各省(区、市)局对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重点研究了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基本药物抽验及加强广告监管等工作。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广泛的共识,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找准思路,明确2010年稽查工作的努力方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转自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0/45694.html

  • 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121号)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形象,对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已刻不容缓,要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千方百计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底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首负责任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求企业认真查找在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范。同时,要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担负起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坚决防范企业因管理松懈、利益驱动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排查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和风险排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等工作,加大对企业质量安全控制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的,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理。  五、认真抓好当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为落实《通知》要求,总局将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同时,总局将加大检验、监测力度,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当前,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监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思想上不懈怠、监管上不放松、工作上不缺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务必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重塑消费信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8月2日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食品添加剂的重要类别,且品种多样,发展很快,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广泛。为切实保障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去年年底部署了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实际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产品配方是否与许可一致;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行为;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标签是否规范等。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监督抽检等方式开展工作。检查结果显示: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共计745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尚未发现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产品标签不规范,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或生产管理记录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不全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抽检查明存在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严格依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二〔201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及时自查清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存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三)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四)建立台账备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将相关台账记录定期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针对生产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细化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格查处,并及时追查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书面通报相关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督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监管中发现、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的线索,认真调查核实,深挖细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生产加工食品,不按规定做台账记录以及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摸排重点案件线索,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三、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披露典型违法案例,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回应。同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全社会举报以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3月13日

  • 【转帖】关于加强国庆节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center]关于加强国庆节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09]504号 2009年08月18日 发布[/cente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国庆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各地将组织重要庆祝活动,广大群众外出旅游、亲朋聚会等活动大量增加。为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加强国庆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早做计划安排、周密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今年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围绕重要庆祝活动和广大群众出游、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参加庆祝活动重点单位食堂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当好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旅游景点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农家乐、小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要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要求,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四、有效应对,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督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应急值守,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五、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乡镇、旅游景点,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部门要将开展国庆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电话:  010-68316825,010-68310909(传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联系人:王柏琴 周晓星  联系电话:010-88330552,88330542  传  真:010-883756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 卫监督发【2011】64号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现就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前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制定或指定公布前,可以继续生产已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的单一品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质监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上述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  二、2011年12月31日前,《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前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可以继续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标准执行。  三、生产使用食品用香精应当按照《食用香精》(QB/T1505)、《咸味食品香精》(QB/T2640)和《乳化香精》(GB10355)标准执行。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监管工作的公告》

    关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监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卫生部决定,己二酸可作为食品用香料和酸度调节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油酸可作为食品用香料和乳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稳定态二氧化氯可作为防腐剂和食品用消毒剂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上述物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详见附件)。请相关生产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http://www.tbt-sps.gov.cn/sites/datacenter/webarticle/_layouts/images/icgen.gif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1191号).pdf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严厉打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7月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 孙一文  电 话:(010)65646283  传 真:(010)65646289  邮 箱:zfjbgs@mee.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ywgz/sthjzf/zfzdyxzcf/202206/W020220601386178014960.pdf]1.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mee.gov.cn/ywgz/sthjzf/zfzdyxzcf/202206/W020220601386179912582.pdf]2.《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6月7日[/align]

  • 【转帖】2010: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四项重点

    一是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一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通过强化市场准入、检测检验、查处曝光、督导检查、指导服务等综合措施,着力解决禁用农兽药、生猪瘦肉精、水产品孔雀石绿及硝基呋喃等突出问题。要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种子、肥料等投入品为重点,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二要加强应急处置。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信息沟通与新闻宣传,做好突发事件和突出问题报告,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坚决打击制造不实信息的行为。三要探索长效机制。要加强部内外协作,抓紧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快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好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  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一要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要以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落实好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抓紧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县。二是抓紧标准制修订工作。部里要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省里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三要抓好农产品认证工作。要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包装标识,鼓励建立可追溯平台。要大力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以此提高其内部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检验检测和执法工作。一要强化监测工作。要加大监测力度,组织好全年4次例行监测和1次普查。要突出监测重点,部里要以例行监测为主,省里以监督抽查为重点,市、县以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实施监测抽查。要加强预警分析,启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整合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报送与共享。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继续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农业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强化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四是加强体系建设。一要推动监管体系建设。省级监管机构要力争在年底前全部建立,市县级监管机构要力争在2012年前基本建立,乡镇机构建设要纳入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二要强化检测体系建设。要抓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发挥好质检机构在监管执法中的作用。三要强化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培训指导,加强质检机构资质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强化技术研发,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投入,切实提高监管能力、检测能力、技术支撑能力,落实条件保障。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驻华办公室召开2015年首次工作会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驻华办公室召开2015年首次工作会议 2015年02月13日 发布 2015年2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合司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驻华办公室召开了2015年首次工作会议,回顾并总结了总局与美国FDA 2014年在高层互访、药品GMP检查、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双边合作,研究和讨论了2015年的工作任务。双方均认为两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该在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背景下,认真落实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等国际场合加强联系、协调立场、相互支持。双方还研究了2015年的具体工作安排,就落实中美互派药品检查员实施安排、召开中美药品医疗器械年度双边会议、总局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等有关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国合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美国FDA驻华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1】63号)

    农办质【2011】63号  2012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让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负责,认真部署工作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节庆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结合深入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抓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节日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监管,深入排查突出问题  各地农业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等易引发急性中毒的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测,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出产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全力清查收缴“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监测力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依法落实自检责任,认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值守,切实做好应急防控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节日值守,保障联络信息通畅,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有关情况要及时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四、加大宣传,积极引导生产消费  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采取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明白纸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守法社会氛围,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安全消费。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号)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标识标注情况开展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采用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本辖区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其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查。生产者应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企业对标识标注自查的情况,应参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检查力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相关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是否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是否载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载明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并同时报告总局。

  • 【世界环境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和监管工作的规范》

    [font=宋体, SimSun]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font]  [font=宋体, SimSun]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联网和监管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和监管工作的规范》,现印发给你们。[/font]  [font=宋体, SimSun]请按照该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和监管工作。贯彻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系。[/font][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广东省生态环境厅[/font][/align][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2024年6月10日[/font][/align][align=center]  [img=,649,6]https://cms.cloud.gd.gov.cn/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spacer.gif[/img][/align][align=center][font=微软雅黑, &][size=24px]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和监管工作的规范[/size][/font][/align]  [font=宋体, SimSun]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和监管工作,特制定本规范。[/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适用范围[/font]  [font=宋体, SimSun]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与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以及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编制依据[/font]  [font=宋体, SimSun]本规范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font]  [font=宋体, SimSun](三)《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font]  [font=宋体, SimSun](四)《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font]  [font=宋体, SimSun](五)《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font]  [font=宋体, SimSun](六)《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font]  [font=宋体, SimSun](七)《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font]  [font=宋体, SimSun](八)《广东省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联网规范(修订)》[/font]  [font=宋体, SimSun]三、检验要求[/font]  [font=宋体, SimSun]凡合法成立并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开展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时应当与当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遵守下列规定:[/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计量检定且经检定合格。[/font]  [font=宋体, SimSun](三)出具真实、准确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结果。[/font]  [font=宋体, SimSun](四)配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测技术人员。[/font]  [font=宋体, SimSun](五)具有能够与当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传输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的设备,实时向当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传递相关检测数据,且上传的联网数据能满足国家和我省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规范的要求。[/font]  [font=宋体, SimSun](六)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档案。[/font]  [font=宋体, SimSun](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font]  [font=宋体, SimSun](八)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font]  [font=宋体, SimSun]四、监管要求[/font]  [font=宋体, SimSun]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数据异常的涉嫌违法机构,要及时依法开展调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未能满足检验要求的机构,应当暂停接收检验数据并要求限期整改。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时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等标准规范要求,违反《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法处理。[/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已联网的排放检验机构信息,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能接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发送过来的数据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将联网数据及时上传到省生态环境厅,同时要加强预防作弊能力建设,推动构建行业公平竞争环境。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的分析,重点关注检测数据异常情况并分析原因,必要时组织现场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要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依法处理。每年3月底前要编制上一年度本地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生态环境厅。[/font]  [font=宋体, SimSun](三)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信息系统,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和对地市的帮扶指导,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font]  [font=宋体, SimSun]本规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font]

  • 【转帖】2010年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在武汉举行

    【转帖】2010年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在武汉举行

    [size=3]3月27日~28日,全国兽药监察工作会议在湖北武汉举行。会议的主题是紧紧围绕农业部党组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这个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措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size][size=3]湖北省赵斌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致辞,农业部高鸿宾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农业部兽医局局长李金祥、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梅祖恩、湖北省农业厅厅长祝金水、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局长万卫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副主任王树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冯忠武、党委书记李向东、副所长杨劲松、副所长冯忠泽,上海、江苏兽医药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兽药监察机构代表、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负责人与青岛、大连、深圳等计划单列市兽药监察所负责人,4个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定点生产企业代表及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高鸿宾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全国兽药监察机构在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要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和农业部的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过大家辛苦努力,重大动物疫情连续三年大幅下降,兽药抽检合格率连续4年稳步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不断加强,把握形势和驾驭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能力明显提升,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高鸿宾副部长强调,今年各级兽药监察机构要准确把握形势,切实抓好质量监督工作,积极承办委托事项和应急工作,扎实推进2010年工作。继续强化全国兽药监察队伍建设,健全机制,推进体系建设,加强团结与协调,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履职水平,不断提升技术支撑水平。 农业部兽医局李金祥局长就贯彻落实高鸿宾副部长讲话精神,扎实推进2010年兽药监管工作了重要讲话。李金祥局长强调,今年是全国兽药经营规范年,要以此为抓手,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夯实兽药行业监管队伍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全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重点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工作;二是切实抓好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各项工作;三是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四是全力做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五是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六是积极推进兽药GSP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冯忠武所长在主题报告中系统回顾了2009年全国兽药监察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分析了当前兽药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面临的压力,提出了今年兽药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中心任务,明确要求狠抓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督、残留监控等8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冯忠武所长强调,全国兽药监察系统要科学分析兽药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以旺盛的斗志、扎实的作风、过硬的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抓好2010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巩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督成果,促进疫苗质量持续提高;二是扎实开展动物产品检测,充分发挥安全预警作用;三是继续完善兽药抽检机制,促进兽药质量稳步提高;四是积极配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行业准入工作;五是健全注册评审制度,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六是继续探索新机制,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七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兽药行业信息平台;八是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提升行业综合实力。 与会代表围绕高鸿宾副部长的重要讲话和冯忠武所长的主题报告就紧紧抓住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这两条主线,做好兽药监察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落实2010年工作,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李向东书记对大会进行了总结。 本次会议是对我国2009年度全国兽药监察工作全面总结的会议,是抓2010年工作落实具体部署的会议。面对新时期兽药监察工作新形势、新机遇,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责任、明确了任务、突出了重点。此次大会为全国兽药监察工作实现农业部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监所办公室/业务管理处/信息处)[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4/201004281440_215197_1604460_3.jpg[/img][/size]

  • 【资料】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针对问题乳粉时有发生的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通知如下:[b] 一、进一步加大对乳制品含乳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b]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原料乳粉、用乳食品企业的检查和监管,继续加大对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督抽查频次、范围和风险监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控制。[b] 二、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b] (一)自2010年8月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各基层局对辖区内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乳制品含乳食品企业,每月安排一次监督检查(暂定)。抽取企业使用的各品种(牌)各批次原料乳粉样品,送本省(区、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专门检验三聚氰胺含量。检验费由总局承担。 (二)以总局印发的风险监测计划中有关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监测安排为基础,扩大监测乳制品种类及采样数量,将该计划中含乳食品三聚氰胺常规监测调整为专项监测,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各基层局对开工生产的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抽取当月生产的所有品种乳制品含乳食品各一个样品,统一交由本省(区、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专门检验三聚氰胺。样品采集、检验、监测结果报告及问题处理等严格按照国质检食监函《关于印发〈2010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2010〕116号)执行。[b] 三、及时处置问题产品及其企业[/b] (一)凡监督检查发现原料乳粉及风险监测发现乳制品三聚氰胺含量超过限量值规定的,检验机构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接报第一时间查封问题原料和乳制品,暂扣该企业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召回问题产品,追查问题原料采购及生产过程控制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原因不查明、责任不追究不允许恢复生产。查明原因属于主观故意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 (二)凡风险监测发现含乳食品检出三聚氰胺的,检验机构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接报第一时间查封企业问题产品,责令企业查明三聚氰胺污染原因,并予监督核查。属于企业主观责任的,一律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监督核查不属于原料污染超限的,予以解封产品。[b] 四、及时报送结果[/b] 发现及处置问题均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上报总局食品司,通报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和问题原料上一环节来源地、问题产品流向地有关部门。 有关发现和查处的情况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食安办和总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授权各地各级质监部门一律不准对外发布或通报查处的情况信息。 各省级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总局食品司,联系电话:82260500,82262218.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 国家认监委关于召开全国认证 认可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部室、下属单位:国家认监委定于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185次常务会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历程,总结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部署2018年认证认可工作,谋划新时代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蓝图,加快建设认证认可强国。二、会议议程(一)认监委领导作工作报告;(二)经验交流;(三)质检总局领导讲话;(四)分组讨论;(五)大会总结。三、时间地点时间: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会期一天。1月15日(星期一)报到,1月17日(星期三)返程。地点:北京大成路九号酒店(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9号,电话:010-82779999)。四、参会人员(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认证工作的局领导及认证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二)认监委领导、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将邀请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标准委、质检总局各司局及有关在京直属挂靠单位代表出席会议,部分认证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五、其他事项(一)请各参会人员于2018年1月3日前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会议服务系统将陆续提供会议材料下载、会场座次、接送站安排、房间安排、就餐安排等信息,请各参会人员关注。(二)请各参会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着便装,保持整齐、庄重。联系人:彭健乔 010-82262726、13810986980杨慧莹 010-82262727、13661006651[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7/201712/W020171222648123551154.docx]附件:会议报名二维码[/url]国家认监委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分享】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监管工作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28号公告)

    2011年第28号关于食品添加剂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监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卫生部等7部(局)《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现就食品添加剂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食品添加剂稀释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生产许可申请。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撤回并注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稀释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书。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企业由总局注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企业由省局注销。2011年5月1日前应完成证书注销工作。 三、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49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492号2011年12月13日 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食品安全议事机构的指导下,全面落实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通知》针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统一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各环节监管的目标、任务和责任,是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2012年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要切实加强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核心,以规范许可,加强生产经营、标签标识和广告监管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一)规范保健食品许可管理。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审评审批标准,加强产品受理、现场核查、审评审批各环节管理,加强许可检验机构和审评专家的管理。要严肃审评审批纪律,建立健全审评审批责任制,切实提高产品许可工作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国家局正在抓紧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修订《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严格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制修订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已获生产许可的企业限期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条件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并予以公告。(二)强化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委托生产和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要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三)加强保健食品检验和质量抽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质量抽验工作任务,加强对减肥、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等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违规宣传较多的功能产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及时曝光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要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自检,做好真实、完整和连续的自检记录。要加强对非法添加药品成分补充检验方法和保健食品快检方法的研究和使用。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定高限从严从重处罚。对普通食品违法违规宣传和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交负责审批或监督的职能部门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导致无法追溯产品源头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严肃处理;对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宣传的,要加强监测,对违法违规广告的,一律移交工商部门;对涉嫌非法添加的,一律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积极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对媒体披露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公开查处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职能交接,保证职能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并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切实落实监管经费,加快推进检验检测、风险控制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同时,要强化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把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非法添加摆在重中之重,有效解决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保健食品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等相关业务机构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监管责任意识,细化和明确各级监管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卫生、工商和质监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 【资料】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锦标赛和大运动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和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确保2011年上海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和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两项赛事的顺利进行,我部制定了《2011年上海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和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省份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努力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分享】高体健:统筹兼顾 “七个统筹”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不仅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要民生和社会问题,而且是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声誉形象的重要经济和政治问题。” 当记者提出想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采访时,高体健委员立刻表示,抓好食品安全问题对一个政府而言至关重要。[b]   “七个统筹”抓好食品安全监管[/b]  “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科学把握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正确处理各方面的重大关系,着重抓好‘七个统筹’。”  高委员表示,“七个统筹”主要包括:统筹法制建设与机制创新、统筹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统筹城市监管与农村监管、统筹专项整顿与示范创建、统筹科学防控与应急处置、统筹政府治理与部门监管、统筹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他说,抓好“七个统筹”将会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食品产业发展水平。[b]  六个“因素”影响我国食品安全[/b]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比较稳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的基础还较薄弱,严重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还很多。”谈到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高体健委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高委员表示,目前主要有六个因素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分段监管衔接不严密,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二是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建设滞后,地方立法难度大、进展慢,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三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基础薄弱,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和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四是食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程度不高,部分企业负首责的意识差、漠视诚信、逃避监管;五是农村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分布在农村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规模小、硬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农村学校食堂与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都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六是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存在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统筹安全监管与产业发展能力不强、思路不清。  这次政协会上,高体健委员一共带来5个议案都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对于日常的食品监督问题他表示,一定要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举一反三、统筹兼顾,同时欢迎媒体和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切实防范系统性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8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建议表(附件3)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注明修改单位(修改人)信息。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0/155542951514921.doc]1-《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doc[/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0/155556261514921.docx]2-《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xls.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0/155618971514921.xlsx]3-修改意见建议表.xlsx[/url]联系人:周思达联系电话:025-58527553联系邮箱:zhousd@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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