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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监督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对部分投诉和举报进行了初核、调查和处理。现将涉及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弄虚作假、发表论文一稿多投的典型案例,隐去名字和单位名称,将其事实以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陈某某等因疏漏造成事实上抄袭他人论文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实名反映,王某某和陈某某(通讯作者)等在《工程热物理学报》、《Energy》等刊物上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涉嫌抄袭举报人的论文。经核实,陈某某等在其所发表的论文中未按国际学术规范正确引用和标注他人发表的论文,已造成事实上的抄袭现象。《Energy》杂志认为,陈某某等人未能正确引用和说明他人的研究成果,可以归因于一个严重的、粗心的疏漏,而不是有意的剽窃。陈某某已在《Energy》杂志刊登了他的道歉信。  2.文某某引用文献未标注而造成抄袭他人论著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文某某等2001年、2004年和2005年编著和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著中的内容,可能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的嫌疑。  经核实,文某某等撰写的上述3篇论著确实存在抄袭同一篇他人论文中部分内容的不端行为。文某某已向原作者道歉;原作者致函依托单位表示已谅解文某某的错误。此外,文某某在2001年被聘为副研究员,却在2000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填报为“副研究员”(单位内聘)。  3.某科研人员对科学实验失于管理、又未审查实验数据,造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四位科研人员在2005年发表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论文A)可能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在2002年发表的论文(论文B)的嫌疑。  经核实,某科研人员(四位署名作者中的第一作者)安排其雇用的大学毕业待业人员以高梁为材料,做磷素对根系生长影响方面的实验。雇用人员用两个月时间“完成”了“土培”、“水培”实验,并提交了一份基本整理好的“实验数据和总结报告”。该报告的文字和数据来自论文B,除了研究材料不同,几乎照抄了论文B。该科研人员未做审核而相信了“实验数据与总结报告”,经整理后发表了“论文A”。在论文形成过程中,论文A的第二和四作者分别帮助对文稿的英文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被列为署名作者;另外,该科研人员参与第三署名作者的一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没有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也将其作为作者署名。  该科研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已辞去行政和学术职务;并主动与期刊编辑部联系,已发表撤稿声明,表示道歉、挽回影响。

  •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发布时间:2011-05-24 09:34:22序号委员会职务姓名委员单位单位职务备注1主任孙颖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新调整主任2副主任王竹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3副主任昃向君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4副主任胡清源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5副主任周卫龙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工 新调整副主任6副主任张志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标准处处长新增委员单位7副主任张庆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处长新增委员单位8副主任曹志军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新调整副主任9秘书郭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工程师10秘书李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处 项目主管11委员尹建军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高工12委员徐锐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计量所副主任/副研究员13委员鲍晓霞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高工14委员王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15委员卢行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高工16委员焦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主任/研究员17委员陈金东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所长/主任技师18委员俞秋蓉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高工19委员乔建淮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高工20委员[td=1,1,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3号公告(最新)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3号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6号局长令发布),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启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四种形式: 计量认证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颁发,使用CMA标志; 审查认可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颁发,使用CMA标志; 验收证书: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质量(纤维)检验机构颁发,使用CAL标志; 授权证书: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颁发,使用CAL标志。 二、资质认定证书(格式见附件)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统一编号方法执行 。 三、计量认证证书编号采用11位数字式编号方法: XXXX (发证年份) XX (发证机关代码) XXXX (发证机关发证流水号) X(实验室领域分类代码) 第1—4位数:发证年号; 第5—6位数:发证机关代码; 31个省(区、市)的代码规定为: 01北京 02天津 03河北 04山西 05内蒙古 06辽宁 07 吉林 08 黑龙江 09上海 10 江苏 11浙江 12安徽 13 福建 14 江西 15山东 16 河南 17湖北 18 湖南 19 广东 20 广西 21 海南 22重庆 23 四川 24贵州 25 云南 26 西藏 27陕西 28甘肃 29青海 30宁夏 31新疆 国家认监委颁证的,代码为00 第7—10位数,发证机关的发证流水号。 第11位是实验室领域分类字母代码,具体代码是: A—机械汽车 B—化工 C—轻纺商贸 D—电力 E—有色冶金 F—水利海洋供排水 G—国土资源 H—信息产业 J—石油 K—科研教育 L—安全生产 M—建材 N—铁道 P—交通 Q—食品、微生物 R—建设工程及室内空气 S—卫生医药 T—煤炭 U—环保 V—农牧鱼林 W—国防科工 X—公安 Y—计量校准 Z—质检系统及其他 验收证书编号方法是: 国家认监委验收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质检机构:(年份)国认监验字XXX 号; 国家认监委验收的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年份)国认监纤验字XXX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的机构:(年份)(省/区/市简称)质监验字XXX号; 授权证书编号方法是: 国家认监委授权的机构:(年份)国认监认字XXX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机构:(年份)(省简称)质监认字XXX号; 对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编号方式采用计量认证编号方式,最后一位字母为I 。 四、CMA、CAL标志图形沿用原设计式样。 五、资质认定证书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启用,各发证机关停止发放原版计量认证、验收、授权等证书。已经获证机构证书尚未到期的,应于2007年1月1日前到发证机关办理证书更换手续。2007年1月1日后,原有计量认证、验收、授权等证书失效。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 关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关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留言日期:2023-09-28最近一家公司与我公司进行对接,对方自称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并且有备案的牌子,牌子上明确写出了对方公司的名称,也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字样,我想问贵司是否有备案公司名录?对方公司名称【北京卫创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其是否是贵司的备案企业?另外我公司是准备招投标这家公司说是可以给我们申办资质,而且对方是得到了贵司授权,也是备案企业,所以申办的资质是可以用于招投标的,所以想询问贵司是否有这样的授权和业务?这家公司既然拿出了贵司的备案铜牌,那么我需要得到贵司的解释不然很难判断,谢谢?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3-09-28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统一部署,国家已经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按照《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详情请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看首页的“警示”弹出页。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02年7月,我国结合认证认可国际国内发展实际,相继成立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等三个认可委员会,实现了我国国家认可工作的初步统一。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国际认证认可界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员注册工作被明确为认证活动范畴,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需从认可实体中分离出来。国家设立一个认可机构实体,成立一个覆盖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全部认可制度的委员会,以一个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标徽开展国家认可工作已经成为大趋势。根据国际国内认证认可形势的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认可组织体系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而成,作为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其宗旨是推进我国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际认可组织在贺信中都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认为认可委员会的工作将更加高度与国际认可界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表示,自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在认证认可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高效的发展,令国际认证认可界非常钦佩。并相信,中国认可体系结构的发展将会给国际认可论坛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孙大伟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强调认可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集中管理认可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认可工作国际发展的需要,此举将有助于认可工作的统一、规范和高效,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认可工作对认证市场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王凤清同志在当选为认可委员会首任主任后,向与会代表致词,并主持了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她分析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形势,介绍认证认可工作状况,特别是对认可工作进行了深刻剖析,希望新成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要继承和发扬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优势,在尽短时间内整合机构,形成合力,争取做到1+1大于2,以提高我国认可机构在国内、国际的形象和地位。同时,也代表首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各位委员向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楠、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陆燕荪、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舒惠国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认监委。在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认可委员会章程,确定了全体委员会组成,选举了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首届委员由来自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利益方的63名委员组成。首届主任委员王凤清,常务副主任孙大伟,副主任郎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存辉,秘书长肖建华。

  • 农业部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曾衍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司长  副主任委员  周 普国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  陈友权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巡视员  金发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张志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副司长  毕克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副局长  任玫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副巡视员  乔雄梧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主席/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研究员  秘 书 长 季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总农艺师 研究员  副秘书长  李文星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处长  董洪岩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处长  李富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处长  残留化学组  组 长 郑永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副组长 花日茂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教授  委 员  潘灿平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骆鹏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建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凤池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研究员  何 娟 河南工业大学 教授  刘贤金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研究员  欧晓明 湖南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研究员  杨 松 贵州大学 教授  单炜力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 研究员  简 秋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叶贵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CCPR秘书处办公室研究员  李永平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毒理学组  组 长 李 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副组长 陶传江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委 员  丁日高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关勇彪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邢立国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郝卫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王 莹 沈阳医学院 副教授  张丽英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高级工程师  分析方法组  组 长 周志强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副组长 刘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委 员  苗 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 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海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副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教授  刘 新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李 青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  姜 俊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志强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研究员  王建华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研究员  林 峰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室 研究员  邵 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龚 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董丰收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单位委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 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426/189643.shtml

  • 【转帖】国家药典委员会勘误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7月~10月)

    以下是国家药典委员会勘误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7月~10月)转自医药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乳块消胶囊”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中发〔2006〕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乳块消胶囊”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中药)第 35 册收载的品种,标准编号为 WS 3 -250 ( Z-240 ) -2002 ( Z )。现申报单位提出原申报材料有误,经我会核查,由于原申报材料打印错误,该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含量测定】项下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乙腈—水—磷酸( 20 ∶ 80 ∶ 20 )为流动相”,应为“……乙腈—水—磷酸( 20 ∶ 80 ∶ 0.2 )为流动相”;【含量测定】项下供试品溶液的制备“……精密量取续滤液 10ml ,蒸干,残渣用 20ml 乙醚洗涤 3 次,……”,应为“……精密量取续滤液 10ml ,蒸干,残渣加水溶解,用乙酸乙酯振摇提取 4 次( 20 , 15 , 15 , 10ml ),合并乙酸乙酯提取液,蒸干,残渣用 20ml 乙醚洗涤 3 次,……”。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 【转帖】上海浦东新区成立医疗计量专业委员会推进行业自律

    血压计不准、心电图仪失灵……医疗器具计量出了毛病,将导致诊断结果差之千里。近日,记者获悉新区医疗计量专业委员会成立,确定目标为:医疗机构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合格率95%以上,以提高浦东医疗服务质量。  据悉,该委员会也是继饮用水、糖果糕点专业委员会后,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的第3个中介组织,它标志着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医院负责为主要特征的新区医疗机构法制计量管理框架已基本形成。  目前,浦东共有医疗机构80余家,对在用的医疗计量器具的管理各不相同。“其中,一、二、三级医院情况较好,但仍有一些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器具存在带‘病’看病的情况。”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常见的血压计为例,如果没有统一的计量标准,就可能发生明明血压偏高,诊断显示却正常,导致治疗延误。为此,医院使用的血压计、心电图仪、B超、彩超、激光、CT等医疗器械都列入强制检查鉴定的范围。  新区医疗计量专业委员会表示,将推进行业自律,提高医疗器具计量水平。“我们将发挥‘双向服务’功能。”专委会负责人介绍,如建立专家组,开展计量技术咨询、培训;宣传医疗计量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政府开展行业自查,同时为医院计量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等。

  • 【转帖】中国药典60年 我国成立第十届药典委员会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成立暨中国药典60年庆典今天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出席大会。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药品标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强化药品标准工作,高水平完成2015年版《中国药典》编制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典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依法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专业技术机构。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及23个专业委员会。说实话,我以前真的不清楚药典每5年一版~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4年04月18日 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宣读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举行了委员聘任仪式,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委员们就如何发挥好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大家认为,成立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资政启民”积极作用,这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行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涉及多学科、多领域,风险隐患点多面广,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共治。大家表示,要利用好专家委员会这个平台,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要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会议还就风险管理、科普宣传、标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专家委员会自身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专家库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作为国务院食安委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由51名委员组成,委员经多方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既有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公共政策、危机应对以及犯罪侦查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也有多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 JJF 1919-2021《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考核规则》公告发布

    [align=center][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b]JJF 1919-2021《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 考核规则》公告发布[/b][/font][/color][/font][/align][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划和组建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计量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有关计量技术工作的技术性组织,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内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开展计量比对,组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和培训,以及为计量监管提供技术建议等。[/font][/color][/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计量技术委员会的持续建设和作用发挥是推动我国计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着我国计量技术工作的发展水平和整体效果,其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质量和量值的准确、一致。[/font][/color][/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为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健全计量技术委员会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font][/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44][u][font=宋体][color=#336699][font=宋体]JJF[/font][/color][/font][/u][/url][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 1919-2021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font][/color][/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规则》的制定,旨在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遵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依法、客观、科学、高效开展工作的能力,对技术委员会的履职、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的目的,相关方及其职责,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的评价,考核程序,考核周期及附录。[/font][/color][/font][font=宋体][color=#444444][font=宋体] 《规则》的实施,将对计量技术委员会提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质量、建立和持续与国际计量组织开展技术交流、规范和促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技术委员会在计量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font][/color][/font]

  • 【分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分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报告;  (二)已获得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专项;  (三)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四)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已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参加项目方案专家论证会(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3月31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2.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的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报告。  6.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食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时间由认监委适当调节。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和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的实验室可免交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初测费用;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食品安全检测专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5_259497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5_259498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6_259499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6_259500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7_259502_1759541_3.jpg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1日 实施日期:2010年03月11日 (中央法规)

  • 【931】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直接指定或者任命评标委员会组长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直接指定或者任命评标委员会组长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直接指定或者任命评标委员会组长,评审委员会组长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但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2〕69号):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font][/font][/color][/b]

  • 【原创】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成立

    9月7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国家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赵自林司长,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副司长,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石虹副局长,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叶晓炜所长、孙喜文副所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李泮岭常务副理事长、白知朋秘书长等出席会议并致词祝贺。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是经国家民政部和卫生部批准登记的二级学术团体。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医学装备质量管理、医学装备计量检测搭建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当前,医学计量对医疗质量的技术支撑与技术保证作用,已经成为国际计量发展的一大热点。医学装备计量测试专业委员会正是适应这一形势而应运产生的。该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可更好地通过团结和凝聚各级医疗卫生管理、科研、教学、临床、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医学装备质量管理与技术保障方面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协作,提高医学计量的保障能力和医学装备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国家医学科技的发展服务,为医疗卫生使用和人民健康服务。  在该专业委员会成立期间,还举办了以“强化医学计量 确保医疗质量”为主题的2007中国医学装备论坛。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宣湘司长为此次论坛撰写了题为《计量的发展与医学计量的形成》的学术论文,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计量的概念与发展趋势,从传统计量到生物计量和医学计量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中国计量》杂志社陆志方副主编作了题为《探索医疗计量管理有效途径》的专题报告,首都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彭明辰教授则论述了医疗装备计量测试与人群健康的关系。此外,其余7位计量专家也围绕此次论坛的主题,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医学计量检测对保证医学装备安全使用、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质量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  参加会议的代表一致反映,此次论坛对提高人们对医学计量的重视无疑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 国际电工委员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首次落户中国

    3月26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国际标准化工作覆盖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涉及汽车、轨道交通、船舶、飞机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电气化和智能化转型,对多个支柱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影响。承担该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有助于我国推动全球交通电气化转型,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合作中扮演积极角色。  会议要求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 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 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说新语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转帖】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已经启动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已经启动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的遴选工作已着手启动。日前,国家药典委员会已在其网站发布“关于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的通知”。  为保证《中国药典》2015年版顺利编制,根据药品标准工作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将适当扩大名称与术语、微生物、民族医药、标准物质和生物技术等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职数,减少管理、行政等委员数量。对于新增委员,首次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典委员。候选委员通过资格审查,将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空置名额和专业方向,由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新增委员。对于委员的遴选条件,将综合考虑专业结构与学术背景、年龄、业务水平、身体状况、职称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多方面,并明确要求获得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有在相应专业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者方可申报。此外,为加强交流与合作,此次遴选也面向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的委员遴选工作标志着《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编制工作已着手启动。土豆点评:看来以前都没考虑到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哦。

  • 【转帖】国务院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转帖】国务院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2/201002241648_202289_1626592_3.jpg[/im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近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在会上讲话时强调,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 视频:李克强强调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回良玉、王岐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克强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比较稳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食品安全的基础还较薄弱,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监管,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李克强指出,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把保障食品安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机制,常抓不懈。一是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加强基础工作。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健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 【转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包括10个综合主题委员会、11个商品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co

  • 任中京教授受邀参加2013年SAC/TC168颗粒分技术委员会年会

    任中京教授受邀参加2013年SAC/TC168颗粒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年会于10月19日-21日在安徽池州召开。会议由国家非金属矿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办,共有28名委员和代表参会。会议讨论了立项项目的拟定标准及其颗粒分析技术在国内的适用性、应用领域、标准名称的适宜性以及与国际标准的关系等。作为全国颗粒测试技术的领航者济南微纳颗粒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任中京教授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任中京教授从事激光颗粒分析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30年有余。期间主持并完成国家省部科技攻关项目4项。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收入美国工程索引(EI)研究论文20余篇,在国际颗粒学研究领域享有很高声誉。--------------- 中国颗粒测试技术的领航者---------------济南微纳颗粒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专门研发、生产、销售颗粒测试相关仪器设备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产品激光粒度仪,粒度仪,粒度分析仪,激光粒度分析仪,纳米激光粒度仪,颗粒图像分析仪,喷雾激光粒度仪等。

  • CFDA加入国际联盟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6月正式加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阶段管理委员会,并参加相关工作。   联盟是一个定位在各国药品监管机构首脑层面的全新国际合作机制,目的是在充分利用和指导现有国际合作行动的基础上,加强战略规划,创新监管手段,提高国际合作的管理效率,有效利用资源,推动药品监管合作,针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推动监管机制趋同化,并为各国药品监管机构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目前,联盟临时阶段管理委员会中有中国、加拿大、爱尔兰、美国、巴西、欧盟、意大利、荷兰、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南非、英国等13国和地区药品监管机构。  正式加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阶段管理委员会,有助于总局学习借鉴国际药品监管成功经验,了解掌握国际通行规则和标准,提升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促进我国药品监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也有助于总局进一步在多边外交平台上发挥积极作用,力争用好多边资源,并在关注的战略优先领域开展监管合作,为我国争取更多利益。【普及知识】 2014年11月20日-21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章程》,标志着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的诞生。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的22个国家或国际组织药品监管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是在现有国际合作行动基础上,由联盟成员共同进行战略规划,分享知识、信息和经验,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合作,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并为各国药品监管机构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联盟目前处于规划阶段,由中国、加拿大、爱尔兰、美国、巴西、欧盟等13个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组成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和统筹联盟在临时阶段的相关工作。  此次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除通过了《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会章程》外,还讨论了秘书处工作、项目进展和展望等主要议题。对国际合作行动的汇总及规划、与其它国际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联盟成员之间的快速信息共享、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GMP)检查、仿制药监管等联盟临时阶段相关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检查。  联盟成员22个是:爱尔兰、澳大利亚、巴西、德国、法国、韩国、荷兰、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南非、尼日利亚、欧盟、日本、瑞典、瑞士、新加坡、新西兰、意大利、英国、中国、世界卫生组织  13个管理委员会核心成员是:爱尔兰、澳大利亚、巴西、荷兰、加拿大、美国、南非、欧盟、日本、新加坡、意大利、英国、中国

  • 【讨论】技术论坛的发展:学术委员会

    [em05] [em05] [em05] 只是个小建议而已。配合新的专家系统、勋章制度,是否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组织负责各项荣誉的认证和颁布?尽管委员可以兼任,不过为突出其“学术”特色,该委员会的本职工作里并不包括参与论坛其他方面的管理。

  • 【转帖】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试标委)是从事试验机标准化工作的全国性技术工作组织。试标委主要由试验机的生产、使用、科研、教学、计量、质量检验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试验机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试标委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管理。试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编号为SAC/TC122。试标委秘书处设在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试标委的日常工作。

  • 如何站准自己评标委员会委员的位置?

    如何站准自己评标委员会委员的位置?对于评审其他单位标段时我都是尽心尽力看招标文件、审投标企业,参与自己单位招标的时候我就有点随意了,主要是知道自己要买什么牌子和型号的设备,有点悲哀吧!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市场监管行业[/align][align=center]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通知[/align][align=center][font=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国市监办发〔2024〕70号[/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fo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第一届专委会由55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专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专委会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规划、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论证;参与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复审等评审工作;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建议、指导、论证和评审等。附件:第一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align=center][table][tr][td=4,1,737] [/td][/tr][tr][td=1,1,439] [/td][td=1,1,172][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td][td=2,1,125] [/td][/tr][tr][td=3,1,631][align=right]2024年7月18日[/align][/td][td=1,1,105] [/td][/tr][/table][/align]附件[align=center][size=24px]第一届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size][/align][align=center][size=24px][/size][/align][align=center][td=2,1,100.0000%]一、主任委员[td=1,1,29.0800%][/align][align=center]蒲 淳[/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td=2,1,100.0000%]二、副主任委员[td=1,1,29.0800%][align=center]方滨兴[/align][align=center](中国工程院院士)[/align][td=1,1,70.900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td=1,1,29.0800%][align=center]庞国芳[/align][align=center](中国工程院院士)[/align][td=1,1,70.9000%]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陈建良[/align][td=1,1,70.9000%]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td=1,1,29.0800%][align=center]贾国栋[/align][td=1,1,70.9000%]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布 宁[/align][td=1,1,70.9000%]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td=2,1,100.0000%]三、秘书长[td=1,1,29.0800%][align=center]闫小良[/align][td=1,1,70.9000%]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td=2,1,100.0000%]四、副秘书长[td=1,1,29.0800%][align=center]王 辉[/align][td=1,1,70.9000%]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曹俐莉[/align][td=1,1,70.9000%]中国标准化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陈 颖[/align][td=1,1,70.9000%]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td=2,1,100.0000%]五、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td=1,1,29.0800%][align=center]王 伟[/align][td=1,1,70.9000%]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td=1,1,29.0800%][align=center]王李乐[/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td=1,1,29.0800%][align=center]王 玲[/align][td=1,1,70.9000%]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td=1,1,29.0800%][align=center]王 娜[/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王晓峰[/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td=1,1,29.0800%][align=center]邓 峰[/align][td=1,1,70.9000%]北京大学[td=1,1,29.0800%][align=center]厉梁秋[/align][td=1,1,70.9000%]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td=1,1,29.0800%][align=center]田 野[/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td=1,1,29.0800%][align=center]申 军[/align][td=1,1,70.9000%]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td=1,1,29.0800%][align=center]史 园[/align][td=1,1,70.9000%]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td=1,1,29.0800%][align=center]曲传勇[/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乔亮亮[/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朱建平[/align][td=1,1,70.9000%]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td=1,1,29.0800%][align=center]许秀丽[/align][td=1,1,70.9000%]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孙建平[/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李凤华[/align][td=1,1,70.9000%]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td=1,1,29.0800%][align=center]李亚琦[/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李育平[/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综合规划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李健华[/align][td=1,1,70.9000%]中国物品编码中心[td=1,1,29.0800%][align=center]李 强[/align][td=1,1,70.9000%]中国标准化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张卫洪[/align][td=1,1,70.9000%]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td=1,1,29.0800%][align=center]张晨颖[/align][td=1,1,70.9000%]清华大学[td=1,1,29.0800%][align=center]陆旭忠[/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td=1,1,29.0800%][align=center]陈秋香[/align][td=1,1,70.9000%]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td=1,1,29.0800%][align=center]陈湘宁[/align][td=1,1,70.9000%]北京农学院[td=1,1,29.0800%][align=center]周志勇[/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td=1,1,29.0800%][align=center]郑 颖[/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td=1,1,29.0800%][align=center]侯纪伟[/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td=1,1,29.0800%][align=center]姚泽华[/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财务司[td=1,1,29.0800%][align=center]贺艺娇[/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秦先勇[/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td=1,1,29.0800%][align=center]夏 超[/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td=1,1,29.0800%][align=center]徐 峰[/align][td=1,1,70.9000%]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td=1,1,29.0800%][align=center]徐战菊[/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td=1,1,29.0800%][align=center]郭 弘[/align][td=1,1,70.9000%]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td=1,1,29.0800%][align=center]崔迎琪[/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梁慧德[/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td=1,1,29.0800%][align=center]葛红梅[/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谢正豪[/align][td=1,1,70.9000%]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td=1,1,29.0800%][align=center]蔡峻峰[/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td=1,1,29.0800%][align=center]鲜 涛[/align][td=1,1,70.9000%]深圳市信用促进会(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发展联盟)[td=1,1,29.0800%][align=center]谭凌波[/align][td=1,1,70.9000%]中国计量大学[td=1,1,29.0800%][align=center]翟 泳[/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td=1,1,29.0800%][align=center]潘 牧[/align][td=1,1,70.90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td=1,1,29.0800%][align=center]潘 欣[/align][td=1,1,70.9000%]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table][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r][/table]

  • 当心!中国质量认证发展委员会等10家社会组织涉嫌非法,名单公布!

    [font=&][size=16px][摘要][/size][/font][font=&][size=16px] 2021年第六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包括中国质量认证发展委员会、中国国家质量认证评审委员会等共10家。[/size][/font][font=&][size=16px]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11月10日,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六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第六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包括中国质量认证发展委员会、中国国家质量认证评审委员会等共10家。 民政部表示,如发现下列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 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url=http://www.chinanpo.gov.cn/%EF%BC%89%E2%80%9C%E6%8A%95%E8%AF%89%E4%B8%BE%E6%8A%A5%E2%80%9D%E6%A0%8F%E7%9B%AE%E8%BF%9B%E8%A1%8C%E6%8A%95%E8%AF%89%E4%B8%BE%E6%8A%A5%E3%80%82]http://www.chinanpo.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url][/size][/font][align=center][img=1111-23.jpg,500,676]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11/noimg/399e3ac0-6660-489b-98f2-22782b7eecb8.jpg[/img][/align] 往期信息:[align=center][color=#7030a0]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五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color][/align] 1.中国美容美发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美发美容协会) 2.当代艺术家学会 3.中国瑜伽师认证协会 4.中国榜书艺术研究会 5.中国艺术收藏与鉴定专业委员会 6.中国华夏摄影家协会 7.中华羊氏文化研究会 8.中国工程施工管理行业协会[align=center][color=#7030a0]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color][/align] 1.中国教育服务行业协会 2.熊氏宗亲总会 3.中华乐氏文化研究会 4.中国传统文化交流协会 5.中国海派凤凰国服艺术协会 6.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 7.中国火车迷协会 8.中国名人传记学会 9.中国武林书画家协会 10.中国青少年书画研究院 11.国际双语学学会 12.国际武术发展协会[align=center][color=#7030a0]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color][/align] 1.中华国际风水协会 2.中华诵读联合会 3.中国现代硬笔书法研究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4.中国名牌产品联合发展促进会 5.中国国宾馆协会 6.中国室内装修协会(合法登记的为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7.中国教师发展研究会 8.中国无障碍协会 9.中国教导型企业家联合会 10.中国民间武术家联谊会 11.全国保温材料科技信息协会[align=center][color=#7030a0]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color][/align] 1.中国产业发展促进协会 2.中国茶业管理协会 3.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 4.亚洲语言艺术家协会 5.国民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院 6.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研究会 7.中国绿色能源环保产业协会 8.老年健康运动福利协会 9.国际华人艺术家联谊会 10.中医药民间协会[align=center][color=#7030a0]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color][/align] 1.中国美学研究会 2.中国区块链委员会 3.中非文化友谊协会 4.中国爱国文艺家协会 5.中国志愿者协会 6.中国文化建设委员会 7.国际华人艺术协会 8.中国党史研究会 9.中华余氏宗亲联合会 10.中国复合型人才培养协会[size=14px][color=#666666][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color][/size][i][/i]

  • 【转帖】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八重点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八重点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18日召开的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2011年将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八项重点分别是: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  ——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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