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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委员会相关的资讯

  • 新一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相继成立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相继公布了第五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第二届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至此新一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关键下设组织正式成立,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下面新一届领导组织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名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成立第五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主任委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副主任委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中科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李晓红 工程院院长,工程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秘 书 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黄 卫 科技部副部长,工程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委 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徐延豪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程 红 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杜占元 教育部副部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张克俭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防科工局局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张 希 自然科学基金委副主任,中科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王兆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副部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赵晓哲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工程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马永生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马伟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教授,工程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包为民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中科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李家洋 中国农业科学院原院长,中科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吴曼青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程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邵 峰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中科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胡海岩 北京理工大学原校长,中科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秦顺全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工程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袁亚湘 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科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韩德民 北京同仁医院原院长,工程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詹启敏 北京大学副校长,工程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薛其坤 清华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2018年9月26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第二届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名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第五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现成立第二届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主任委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徐延豪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第五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副主任委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贺振福 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委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雷朝滋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戴国庆 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杨卫平 中国科学院监审局局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高中琪 中国工程院二局局长、院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何 杰 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王 羽 中央军委科技委综合局副局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祁国明 原中华医学会副会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陈传夫 武汉大学 教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p
  •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计量技术机构,上海市计量协会,上海市计量测试学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强上海市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上海市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计量技术委员会是负责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非法人组织。为加快构筑上海计量新优势,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家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提升计量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2〕62号),现就加强上海市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构建完善区域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提升上海市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计量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保障。(二)基本原则。1.统筹推进、优化布局。面向计量前沿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重点领域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计量技术委员会,规范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管理规则。2.需求牵引、创新驱动。主动顺应科技和产业变革大趋势,积极应对国际测量技术规则与格局重构挑战,服务新型计量监管机制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计量问题研究,努力服务国家战略在上海实施。3.协同融合、开放合作。深化计量领域交流合作,加强计量技术规范与政策、规则、标准协调联通。着力疏通计量科技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快车道,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上海市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计量技术规范供给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支撑科技创新、法制监管、产业发展和城市治理。到2035年,基本建成科技水平一流、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具有上海特色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适应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发展的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二、重点任务(四)统筹计量技术委员会布局。围绕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人民城市建设等需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规划组建和管理上海市计量技术委员会。开展前沿计量技术规范探索研究,培育、建设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计量技术委员会。(五)强化计量技术委员会职责。协助构建完善上海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落实计量技术规范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定、复查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质量管理和进度要求,加快推动计量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项目产出计量技术规范研究成果。把好技术审查关,严格审查程序,审慎提出计量技术规范实施过渡安排,提升规范严谨性和规范性。做好计量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协助组织开展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咨询、计量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职责。(六)科学规划计量技术委员会专业体系。在传统长、热、力、电等“十大计量”专业外,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生物计量、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适度分专业、分领域、分层级成立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针对前沿技术领域发展,在计量技术委员会下设立专项工作组,适当超前布局。(七)健全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新建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应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超过20人,由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社团等推荐。计量技术委员会一般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鼓励学科交叉的计量技术委员会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强化横向沟通合作。(八)优化计量技术委员会组成结构。积极畅通委员参与工作渠道,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鼓励吸收两院院士、科技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担任计量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等职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代表参与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在计量技术委员会内同一单位委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担任委员的计量技术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资历。除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外,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鼓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和各相关行业组织推荐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企业代表或专业人才加入计量技术委员会。注重吸收国家和外省市技术专家参与计量技术委员会活动,推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九)加强秘书处承担单位遴选。健全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选拔机制,通过主动申报、公开征集、竞争遴选等多方式选拔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社团承担秘书处职能,相关单位应在相应计量技术领域具备较强计量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秘书处承担单位应配备相对固定人员和设备、设施,确保秘书处工作队伍稳定、工作条件完备、工作经费充足。(十)加强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实施主任委员定期述职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届末工作报告制度。每届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委员可以连聘连任。完善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全流程、全周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社会监督。计量技术委员会要建立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经费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机制。计量技术委员会不得开展计量技术规范有偿署名、竞价排名。未经批准,不得以计量技术委员会名义举办展会、评比达标、等级评定等活动。(十一)深化计量技术委员会交流合作。研究建立与全国计量技术委员会、其他省级计量技术委员会和相关专业、领域单位的联络机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国际计量技术、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和国际标准的跟踪和研究,了解掌握国际计量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和动态。结合市场发展现状、国内计量技术规范情况,对重点领域现行计量技术规范开展国际比对研究,提出本土转化建议。积极争取、推荐上海专家和企事业单位在国际、国家计量技术组织中承担相对应的领导职务和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职责。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专家以顾问、咨询委员等方式加入计量技术委员会。三、组织保障(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本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统筹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推动计量技术委员会更好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变化,科学制定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计划,争取经费支持。(十三)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完善委员和专家参加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强化青年人才培育,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专家担任委员和工作组成员。(十四)加强示范推广。鼓励各计量技术委员会在自身建设中积极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梳理和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计量技术委员会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上海计量发展成效,持续增强社会公众计量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推动计量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第二届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成立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二届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国科奖字〔2018〕40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第五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现成立第二届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主任委员: 徐延豪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第五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副主任委员:贺振福 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委员:雷朝滋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戴国庆  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杨卫平  中国科学院监审局局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高中琪  中国工程院二局局长、院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何 杰  自然科学基金委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王 羽  中央军委科技委综合局副局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祁国明  原中华医学会副会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陈传夫  武汉大学 教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p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要求及委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1月25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和督促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上报。2024年2月,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数据审核。各有关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完成数据修正完善。二、填报说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可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上“国家局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图标进入(http://111.33.173.53:8093),或直接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三、工作要求(一)本次统计工作完成时限处于春节前夕,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完成上报。(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具体情况,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2023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当选为ICH管理委员会成员
    p   ICH,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中文全称“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是1990年由美国、欧共体和日本三方药品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于2012年启动改革,并最终于2015年经过改革成立新的管理模式——由一个封闭的国际会议机制,转变成为在瑞士民法下注册的技术性非政府国际组织。目前,ICH已有近20个成员和观察员组织。 /p p   ICH成立的初衷是让新药申报技术要求趋向合理化、一致化,其基本宗旨是在药品注册技术领域协调和建立关于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的国际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为监管机构批准药品上市的基础,从而减少药品研发和上市成本。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ICH发布的技术指南已经为全球主要国家药品监管机构接受和转化,成为药品注册领域的核心国际规则制订机制。 /p p   2017年5月31日至6月1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2017年第一次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会议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申请,正式批准总局成为其成员。6月14日,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致函ICH管理委员会主席穆林博士,正式确认总局加入ICH,成为其全球第8个监管机构成员。 /p p   加入ICH,意味着中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将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将推动国际创新药品早日进入中国市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同时提升国内制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p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度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2023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一)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果蔬粉中丙溴磷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二)生态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水中总氮的测定和土壤中pH值的测定。二、参加对象由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本《通知》食品领域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具备本《通知》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采取随机抽取或全部的方式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三、能力验证承担单位本次京津冀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为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梅连瑞,联系电话:022- 84921255,电子邮箱:nkmarisa@163.com。四、能力验证费用参加京津冀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初测能力验证费用,补测费用自行承担。能力验证初测费用由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拨付项目承担单位。五、有关工作要求(一)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协调。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并于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将各地的机构信息发送至能力验证承担单位(报名表见附件1-4)。(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能力验证活动的具体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障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要遵循方法科学、技术可靠、安排合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按时执行到位,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分析报告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6月26日前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完成在线报名,并按照项目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私下串通或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应整改后参加补测。对具备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以及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违规的或补测结果仍不合格的单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六、能力验证结果的运用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能力验证活动完成后各自公布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结果,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处理运用。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该项目参数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七、京津冀三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联系人:沈宇,联系电话:022-27182047;(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联系人:肖宏清,联系电话:010-57520182;(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联系人:吕剑飞,联系电话:0311-67565195。附件:1.果蔬粉中丙溴磷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2.果蔬粉中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3.水中总氮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4.土壤中pH值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5.检验检测机构报名二维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2日 附件:果蔬粉中丙溴磷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果蔬粉中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水中总氮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土壤中pH值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二维码.docx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省现代先进测量能力和水平,服务产业发展和现代先进测量需求,完善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管理规则,加强技术委员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原《江苏省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做出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以在2023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邮编2100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lch@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字样。附件: 江苏省专技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8日江苏省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苏省专业(用)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委员会)是由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批准成立,负责制定(含修订,下同)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非法人组织,是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计量技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第三条 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统筹规划设置,负责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计量技术委员会要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重点领域加强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布局,完善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管理规则,加强专业技术委员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第四条 鼓励专业技术委员会与长三角地区其他省市共同组建区域技术委员会,鼓励在现有专业技术委员会基础上,申报组建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成立、调整、考核、撤销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遵循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省局和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本专业的技术政策咨询和建议;(二)结合新兴计量领域、新型计量器具和高新计量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前瞻性计量学基础研究与实践,加强科研创新,服务产业发展;(三)针对计量监管中的痛点难点,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技术政策建议,并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本专业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运行现状、实施情况的建议或报告;(四)技术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本专业(用)领域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建议,报省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宣贯工作;(五)受省局、计量技术委员会委托,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进行审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本专业已颁布的规范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六)密切跟踪相关产业发展最新趋势,组织开展产业计量测试需求调研分析,联合社会各方计量技术资源和力量,解决产业测量技术难题;(七)征集相关专业(用)领域测量技术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组织专家对所征集案例进行评审,并将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八)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向省局提出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比对工作建议,报省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九)组织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计量知识传播等技术性活动,推广应用最新计量科技成果,促进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技术进步;(十)积极组织发动省内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参加本专业(用)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国家计量比对和国内外计量学术交流活动;(十一)加强与本专业(用)领域相关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对接与协调,贯彻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计量技术管理要求;(十二)承办省局、计量技术委员会委托的与计量技术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自觉遵守《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履行委员义务,执行技术委员会的决议,接受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委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二)关注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在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和省局组织的计量比对工作中,提出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制定、审定或废止和开展计量比对项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局或省计量技术委员会反馈信息;(四)认真回复、响应技术委员会发出的征求意见、工作安排、会议通知等函件,按时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活动。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中,主任委员全面领导技术委员会工作,并承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政策咨询、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对技术委员会委员所承担工作的督促考核,负责技术委员会人才梯队建设。秘书长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牵头提出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计划建议,落实对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考核,保障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根据计量专业的分类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或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委员会和专用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名称以及专业技术领域划分原则上保持与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相对应。各技术委员会对应的专业技术领域应当范围明确,相互间原则上不交叉重叠。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业的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专家为主体组成。委员从事测量技术研究、检定、校准等实际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不超过2名,秘书处挂靠单位的委员不超过3名,同一单位在同一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超过1名。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不可同时在省内其他技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不能同时在2个(不含)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专业技术委员会设委员30~40名,专用技术委员会设委员45~55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2名,专用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5名,秘书长1名,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至2名。专用技术委员会中企业委员数量不应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应由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本专业内具有较强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在职人员担任,可以聘请在本专业上有较高威望的专家、学者1至2名担任顾问。顾问在技术委员会内有权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有权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不参与技术委员会的表决。技术委员会组成方案由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局批准。第十一条 委员应由熟悉本专业计量技术工作、热爱计量事业、热心技术委员会工作、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计量相关工作 5 年(含)以上的在职人员担任。委员由技术委员会在社会上公开征集,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参加竞聘,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后,由省局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技术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委员可以连聘连任。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第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置通讯单位委员,通讯单位委员数量一般不超过正式委员的三分之一。通讯单位委员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技术委员会批准,报计量技术委员会备案。通讯单位委员可被邀请列席技术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单位委员有权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可以承担有关工作。通讯单位委员可自愿向技术委员会交纳一定的费用。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一般应设在秘书处所在单位。秘书处挂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为在我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二)相关领域计量技术能力、计量科研成果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三)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四)具有与国家相关领域计量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委员会或行业技术性组织开展信息沟通的渠道和能力;(五)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承诺为秘书处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若干兼职人员,并在资源配置、经费补助等方面提供支持。秘书处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局可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第十四条 专业范围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设立分技术委员会,针对工作量较大或有拓展空间的单项工作可以成立专项工作组,在所承担的专项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升格为分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分技术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设立分技术委员会和成立专项工作组须由技术委员会提出,经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报省局批准。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项工作组组长应由其主管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 申请成立技术委员会,由具备秘书处挂靠条件的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组建申请书和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支持情况等。第十六条 计量技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审核通过后,报省局批准筹建。技术委员会获批筹建后,应当公开征集委员,筹建完成后,经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报省局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复审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局批复成立;经复审异议成立的,由申请单位予以调整,调整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终止该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第十七条 批复成立后3个月内,技术委员应召开成立大会和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等文件。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换届。技术委员会应于任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计量技术委员会报送届内工作报告,并提交书面换届申请。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增补或调整委员人选。委员调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技术委员会应向计量技术委员会提交委员调整书面申请,经省局批准颁发聘书。第五章 工作机制第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内容:主任委员述职、总结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提出对委员的考核意见等。第二十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并将会议结果向全体委员通报。第二十一条 以下事项需经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一)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二)本专业(用)领域计量技术发展趋势研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三)本年度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复审情况报告;(四)本年度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计量比对计划建议;(五)本年度技术委员会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预算;(六)制定或修订本专业技术委员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七)委员调整建议;(八)其他需要全体委员表决的事项。技术委员会表决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至少应获得到会委员人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二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计量技术委员会提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表决通过的各项材料。第二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应结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委员会内部工作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报计量技术委员会备案。第二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应培训计量技术规范起草人,推进计量技术规范宣贯师资队伍建设,并建立一支专业精通、业务熟练、审查规范的主审人队伍。第六章 经 费第二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筹集和开支。第二十六条 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由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一)省局的资金补助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提供的经费补助;(二)通讯委员单位交纳的费用;(三)有关方面的资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技术委员会会议费用;(二)向委员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三)技术文件审查和论证费用;(四)开展技术规范宣贯、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有关工作费用;(五)与技术委员会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第二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应当纳入秘书处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政相关规定,技术委员会应指派专人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并每年向全体委员和计量技术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 技术委员会不得向委员及其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委员所在单位,同时报送计量技术委员会。对表现和贡献突出的委员,计量技术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第三十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由技术委员会提出意见,经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报省局批准,可解聘其委员职务:(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无故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两次(含)以上;(三)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有效履行委员职责;(四)经查实,存在其他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五)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六)由委员本人提出退出申请的。第三十一条 计量技术委员会应建立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主任委员述职制度,对技术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依据考核情况,给予技术委员会资金补助。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主任委员、秘书长述职和履职情况;(二)技术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三)秘书处挂靠单位对技术委员会工作支持情况;(四)技术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五)承担省市场监管局、计量技术委员会委托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第三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计量技术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一)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二)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持不力或秘书处工作不力,导致技术委员会无法正常工作的;(三)违规收取、使用或管理工作经费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第三十三条 整改工作应于3个月内完成,技术委员会应当将整改材料书面报送计量技术委员会。第三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计量技术委员会审核确认,报省局予以撤销,收缴印章并向社会公告:(一)整改期满后未有效实施整改的;(二)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印章和委员证书样式由计量技术委员会统一发布,技术委员会负责制作。印章属于业务专用章,仅在开展本领域计量技术工作时使用,技术委员会应制定印章使用工作程序并安排专人管理,使用印章须经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批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完整名称为:“江苏省×××计量技术委员会”,省略部分为各自专业或相应物理量名称;专用技术委员会完整名称为:“江苏省××专用计量技术委员会”,省略部分为对应产业或行业名称。对外均可使用“JS/MTC××”作为代号,分技术委员会用SC表示,对外可使用“JS/MTC××/SC××”省略部分为顺序编号。顺序编号由计量技术委员会统一编注。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市监计量函〔2022〕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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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等2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8日附件下载2023年第10号公告.pdf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 16798-2023食品机械安全要求GB 16798-19972024-04-012GB 29753-2023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9753-20132024-01-013GB 29753-202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2024-04-01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各农产品质检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加强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农产品检验检测行业规范、诚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农产品质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市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的质检机构。二、检查时间2023年7月至12月,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不定期开展。三、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以下简称“市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对农产品质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查处工作。四、主要形式(一)现场检查由市安全中心组建检查组,检查组长及检查员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中随机抽取,明确工作要求、任务分工和检查重点等(现场检查表见附件1)。检查组通知被检查机构的时间不早于24小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质检机构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的合法性、符合性和遵规性等,检查组按照《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二)留样复检对承担市、区两级政府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由市安全中心通过“沪农安”系统抽取当月检测样品进行留样复检,原则上不合格样品100%复检,阴性样品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所选样品应附《留样复检样品交接表》(见附件2),由被检查机构送至市安全中心。未承接本市、区两级政府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根据机构参数覆盖领域进行盲样考核,由市安全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三)日常监管采用不定期摸排及投诉追溯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产品质检机构的CATL资质相关信息维护与变更的合规性、农产品检验检测任务实施方案的完整性、检测结果反馈的及时性以及法律法规中对于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要求等内容进行检查评分(附件3)。五、结果应用(一)结果报送。监督检查中发现农产品质检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至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一经查实,我委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相应资质。各检查组应于本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表报送市安全中心汇总。(二)综合评价。将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市级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对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综合评价(附件4),为各级部门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以及相关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参考,也为实施农产品质检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打好基础。六、相关要求(一)各相关农产品质检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被检查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措施,及时整改。(二)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组成员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肖嘉,联系电话:23119605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宋宇迎,联系电话:13402166214,联系地址:青浦区新府中路1528弄28号。 附件:1.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表2. 留样复检样品交接表3. 日常管理情况打分表4.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评价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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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附件下载 关于批准发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pdf相关标准如下:国家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10346-2023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GB/T 10346-20062024-10-012GB/T 19855-2023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152024-04-013GB/T 20976-2023软冰淇淋预拌粉质量要求GB/T 20976-20072024-04-014GB/T 25436-2023茶叶滤纸GB/T 25436-2010|GB/T 28121-20112024-04-015GB/T 43198-202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容器2024-04-016GB/T 43260-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信息管理要求2024-04-017GB/T 43265-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系统数据元2024-04-018GB/T 43268-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体系通则2024-04-019GB/T 44881-2023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通用技术规范2024-04-0110GB/T 14825-2023农药悬浮率测定方法GB/T 14825-20062024-04-0111GB/T 15000.8-2023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8部分 :标准样品的使用GB/T 15000.8-2003|GB/T 15000.9-20042024-01-0112GB/T 1601-2023农药pH值的测定方法GB/T 1601-19932024-04-0113GB/T 17909.1-2023起重机 操作手册 第1部分 :通则GB/T 17909.1-19992024-04-0114GB/T 22910-2023痒病诊断技术GB/T 22910-20082024-04-0115GB/T 30307-202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GB/T 30307-20132024-04-0116GB/T 31782-2023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GB/T 31782-20152024-04-0117GB/T 43051-2023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24-04-0118GB/T 43072-2023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24-04-0119GB/T 43098.1-2023水处理剂分析方法 第1部分 :磷含量的测定2024-04-0120GB/T 43157-2023石蒜绵粉蚧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1GB/T 43158-2023马铃薯黑胫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2GB/T 43159-2023施马伦贝格病诊断技术2024-04-0123GB/T 43160-2023梨火疫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4GB/T 43162-2023欧洲樱桃绕实蝇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5GB/T 43166-2023燕麦嗜酸菌西瓜亚种溯源检测方法2024-04-0126GB/T 43167-2023农药检测用标准硬水2024-04-0127GB/T 43168-2023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2024-04-0128GB/T 43169-2023马铃薯斑纹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9GB/T 43171-2023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代码及数据采集技术2024-04-0130GB/T 43173-2023种鸡场鸡白痢沙门菌净化规程2024-04-0131GB/T 43174-2023农药种子处理制剂附着性测定方法2024-04-0132GB/T 43179-2023农药 N,N-二甲基甲酰胺不溶物测定方法2024-04-0133GB/T 43183-2023北细辛林下栽培技术规程2023-09-0734GB/T 43185-2023白芍栽培技术规程2023-09-0735GB/T 43195-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系统开发指南2024-04-0136GB/T 43230-2023反渗透海水淡化产品水水质要求2024-04-0137GB/T 6439-2023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GB/T 6439-20072024-04-0138GB/Z 43194-2023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2023-09-0739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2024-04-0140GB/T 10060-202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2024-04-0141GB/T 27431-2023合格评定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2023-09-07国家标准修改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11416-2021日用保温容器 《第1 号修改单》GB/T 11416-20022023-09-072GB/T 30433-2021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 《第1 号修改单》GB/T 30433-20132023-11-01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成立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佩智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文件通知,公布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章程》,研究讨论了2014年专家委员会重点工作安排。   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咨询机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秘书处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聘任,聘期5年。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由权威专家和富有经验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担任,根据主任委员的指定,分工负责联系相关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及管理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承担以下主要任务:一是分析研判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重大问题调研,为国家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是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点规划、科研课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咨询论证和研究评审 三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提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咨询意见,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研判 四是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就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科学评判 五是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司,挂靠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秘书处秘书长由综合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秘书长由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的全体51名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单位的联络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的同志参加会议。
  • 国家药监局公示拟入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名单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公示了拟入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名单。此前,在3月份,药监局曾遴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相关信息见:国家药监局公开遴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本次通知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化妆品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委员公开遴选工作。经过对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法规基础知识测试、专家面试等遴选程序,现将拟入选化妆品技术规范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2日。对拟入选委员名单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者应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检定所标委会秘书处;邮编:100050。  电子邮箱:hzpbwh@nifdc.org.cn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2年8月25日附件.docx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硼铁 硼含量的测定 碱量滴定法 等195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铸造用生铁》等195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05-28附件1、 国家标准序列国家标准编号国 家 标 准 名 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718—2024铸造用生铁GB/T 718—20052024-12-012GB/T 1243—2024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套筒链、附件和链轮GB/T 1243—20062024-12-013GB/T 2035—2024塑料 术语GB/T 2035—20082024-12-014GB/T 2039—2024金属材料 单轴拉伸蠕变试验方法GB/T 2039—20122024-12-015GB/T 3653.1—2024硼铁 硼含量的测定 碱量滴定法 GB/T 3653.1—19882024-12-016GB/T 3654.10—2024铌铁 铝含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GB/T 3654.10—19832024-12-017GB/T 4340.1—2024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GB/T 4340.1—2009GB/T 9790—2021[部]GB/T 9790—2021[代完]2024-12-018GB/T 5111—2024声学 轨道机车车辆发射噪声测量GB/T 5111—20112024-12-019GB/T 5578—2024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GB/T 5578—20072024-12-0110GB/T 6730.63—2024铁矿石 铝、钙、镁、锰、磷、硅和钛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GB/T 6730.63—20062024-12-0111GB/T 6730.89—2024铁矿石 钍含量的测定 偶氮胂Ⅲ分光光度法2024-12-0112GB/T 6829—202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安全要求GB/T 6829—20172024-12-0113GB/T 7716—2024聚合级丙烯GB/T 7716—20142024-12-0114GB/T 7939.2—2024液压传动连接 试验方法 第2部分:快换接头2024-05-2815GB/T 9536.1—2024电气和电子设备用机电开关 第1部分:总规范GB/T 9536—20122024-12-0116GB/T 10322.3—2024铁矿石 校核取样精密度的实验方法GB/T 10322.3—20002024-12-0117GB/T 10322.5—2024铁矿石 交货批水分含量的测定GB/T 10322.5—20162024-12-0118GB/T 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2025-06-0119GB/T 12668.7202—2024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7—202部分:电气传动系统的通用接口和使用规范 2型规范说明2024-12-0120GB/T 12674—2024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质量参数测量方法GB/T 12674—19902024-09-0121GB/T13181—2024固体闪烁体性能测量方法GB/T 13181—20022024-12-0122GB/T 13305—2024不锈钢中α-相含量测定法GB/T 13305—20082024-12-0123GB/T 13880—2024道路车辆 牵引座 互换性GB/T 13880—20072024-12-0124GB/T 14048.9—2024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2部分:多功能电器 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设备)(CPS)GB/T 14048.9—20082024-12-0125GB/T 15314—2024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 15314—19942024-12-0126GB/T 15692—2024制药机械 术语GB/T 15692—20082024-12-0127GB/T 15967—2024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GB/T 15967—20082024-09-0128GB/T 17105—2024铝硅系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分类GB/T 17105—20082024-12-0129GB/T 17699.1—2024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 第1部分:数据元目录GB/T 17699—20142024-09-0130GB/T 17699.2—2024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 第2部分:复合数据元目录GB/T 15635—20142024-09-0131GB/T 17699.3—2024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 第3部分:段目录GB/T 15634—20142024-09-0132GB/T 17969.8—2024信息技术 对象标识符登记机构操作规程 第8部分:通用唯一标识符(UUIDs)的生成及其在对象标识符中的使用GB/T 17969.8—20102024-05-2833GB/T 18297—2024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GB/T 18297—20012024-12-0134GB/T 18410—2024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GB/T 18410—20012024-12-0135GB/T 18449.1—2024金属材料 努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GB/T 18449.1—2009GB/T 9790—2021[部]GB/T 9790—2021[代完]2024-12-0136GB/T 18488—2024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GB/T 18488.1—2015GB/T 18488.2—20152024-05-2837GB/T 18802.12—2024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低压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选择和使用导则GB/T 18802.12—20142024-09-0138GB/T 18802.331—2024低压电涌保护器元件 第331部分: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MOV)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802.331—20072024-09-0139GB/T 19055—2024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19055—20032024-12-0140GB/T 19514—2024乘用车行李舱容积的测量方法GB/T 19514—20042024-09-0141GB/T 19633.1—202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GB/T 19633.1—20152025-12-0142GB/T 19633.2—202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2部分:成型、密封和装配过程的确认的要求GB/T 19633.2—20152025-12-0143GB/T 20085—2024植物保护机械 词汇GB/T 20085—20062024-12-0144GB/T 22581—2024混流式水泵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22581—20082024-12-0145GB/T 23236—2024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GB/T 23236—20092024-12-0146GB/T 24189—2024高炉用铁矿石 用最终还原度指数表示的还原性的测定GB/T 24189—20092024-12-0147GB/T 24194—2024硅铁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 24194—20092024-12-0148GB/T 25503—2024城镇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GB/T 25503—20102024-12-0149GB/T 26669—202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意识设计 术语GB/T 26669—20112024-12-0152GB/T 28182—2024额定电压52 kV及以下带串联间隙避雷器GB/T 28182—20112024-12-01
  • 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拟续聘及新增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共365人
    近日,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发布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拟继续聘任257名专业委员会委员与新增108名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关于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拟续聘及新增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和工作计划安排,我委组织开展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按照相关原则和程序,拟继续聘任257名专业委员会委员、新增108名专业委员会委员。现将拟续聘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和拟新增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名单中专家有异议,可向我委实名反映。  联系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 业务管理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政编码:100061  电子邮箱:ywglc@chp.org.cn  附件: 1.拟续聘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  2.拟新增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1:拟续聘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1丁野男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马双成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马玉楠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4马辰女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5马超美女内蒙古大学6王伟男广州中医药大学7王向峰男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王军志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9王如伟男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王佑春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1王杰男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12王建男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13王春龙男盈科瑞(天津)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14王柯男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15王彦女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16王勇男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7王铁杰女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18王浩男上海医药集团19王跃生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20王智民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21王箐舟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2王璇女北京大学23毛秀红女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4公雪杰女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5孔令义男中国药科大学26邓艳萍女北京大学医学部27石远凯男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28石建功男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29叶文才男暨南大学30叶正良男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叶敏男北京大学医学部32叶强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3申玉华女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34申昆玲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35史大卓男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36白玉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37乐健男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38冯芳女中国药科大学39冯丽女河北省药品审评中心40冯怡女上海中医药大学41宁保明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2尼玛顿珠男西藏自治区藏医院43朴晋华女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44吕扬女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45吕佩源男河北省人民医院46吕爱平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47朱凤才男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8朱立国男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49朱晓新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50仲平男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51多杰男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52刘万卉男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53刘玉玲女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54刘永利男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55刘英女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56刘浩男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57刘海青男青海省药品审评核查中心58刘海静女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59刘菊妍女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60刘铜华男北京中医药大学61刘雁鸣女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62江英桥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63孙会敏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4孙苓苓女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65孙逊女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66孙晓波男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67孙增涛男天津中医药大学68孙黎男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9阳长明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70芮菁女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71花宝金男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72李云霞女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73李长贵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4李文莉女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75李玉华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6李宁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77李向日女北京中医药大学78李军女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79李青翠女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80李玲玲女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81李剑男华东理工大学82李振国男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83李萍女中国药科大学84李琦涵男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85李敬云女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86李晶女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87吴传斌男暨南大学101吴松男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征求《二氧化碳培养箱校准规范》等5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意见
    近日,经专家审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二氧化碳培养箱校准规范》等5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按照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按照《天津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规〔2021〕5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4年6月13日前反馈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联系人:徐君,联系电话:022-27182073;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215室;邮箱:scjgjlc@tj.gov.cn)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附件:轮胎滚动阻力转鼓试验机校准规范(报批稿).pdf轮胎刚度试验机校准规范(报批稿).pdf二氧化碳培养箱校准规范(报批稿).pdf变压器绕组温控器校准规范(报批稿).pdf太阳电池特性测试仪校准规范(报批稿).pdf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科院、工程院、气象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铁路局、民航局、药监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现将《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6月28日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计量技术委员会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负责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非法人组织。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建立组织架构相对完整、运行良好、覆盖计量各专业的计量技术委员会体系,在提升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支撑计量治理能力,释放计量服务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的新要求,科学规划计量技术委员会布局,大力推进计量技术委员会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着力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为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促进计量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加强统筹、规范管理。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重点领域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布局。完善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管理规则,分级分类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创新突破、改革引领。深化计量技术委员会运行机制创新,引导计量技术委员会理念创新,加强计量技术规范与科技创新的互动应用。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体系的开放性和透明度,鼓励社会各方计量技术资源和力量共同参与计量技术委员会体系建设。—需求牵引、提升供给。把握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契机,重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对计量提出的新要求,完善计量技术规范供给体系。强化对关键领域的支撑,提升计量技术规范供给水平,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放合作、协同发展。深化计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国际计量技术活动国内工作机制,促进政策、规则、规范联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国际化提升工程,推动国内国际计量规范协同发展。推进国际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更加优化,实现计量技术规范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和需求驱动并重转变,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计量技术委员会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架构基本形成。到2035年,结构优化、技术先进、国际兼容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更加健全,需求驱动、布局科学、政府引导、开放融合的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二、完善计量技术委员会体系建设(四)健全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统筹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属于基础性、综合性的计量技术委员会由市场监管总局管理。同时发挥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部门特点、地方特色和发展需求,加强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鼓励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成立区域计量技术委员会,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研究建立各级相关计量技术委员会间沟通机制和协作网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构建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协调融合的国家、部门和地方(区域)计量技术委员会体系架构。(五)科学规划计量技术委员会专业体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生物、化学、海洋、交通、气象、测绘、资源等重点领域,以及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数字化转型、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领域,适度分专业、分领域、分层级成立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组,科学规划计量技术委员会专业布局。指导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架构的研究,统筹协调,明确各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和发展方向,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相互协调的计量技术委员会专业体系。(六)优化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组成结构。完善计量技术委员会设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一步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公正性和先进性。优化计量技术委员会成员结构及比例,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各领域专业人员的参与。面向新兴行业、领域,合理增加代表性企业的专业人员参与比例。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增加通讯单位成员,拓展计量技术委员会代表的覆盖面。在计量技术委员会筹建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提高计量技术委员会组成的透明度。三、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基础建设(七)强化计量技术委员会主体责任。强化主任委员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政策咨询、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所承担工作的督促考核,切实抓好计量技术委员会人才梯队建设。强化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对秘书处建设的责任担当,督促挂靠单位加强对秘书处在人力保障、资源配置、经费补助等方面的支持。严格落实秘书长工作职责,牵头提出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落实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考核,保障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八)加强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级各类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监督管理。建立主任委员定期述职机制,实施计量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届末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定、报批、评价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社会监督,完善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的立项前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民生领域计量技术规范审定中的社会专家、群众代表旁听制度。建立计量技术规范与计量标准建设协调机制,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和效果评估。加强对部门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合法合规性、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协调一致性的监督检查,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九)激发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动力和活力。推进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计量技术委员会退出机制,对计量技术委员会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开放型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学术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及时为委员提供技术发展趋势和需求信息。推动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纳入国家或部门科技进步奖范围,予以奖励。建立健全计量技术委员会考核机制,将秘书处和委员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间的交流合作,推广优秀计量技术委员会经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将计量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或个人列入政府奖励范围。强化从多渠道加大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支持力度。(十)推进计量技术委员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培训和激励机制,实施计量技术委员会人才队伍提升工程,提高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和计量技术规范起草、审定、宣贯、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水平。推动高层次专家以顾问、咨询委员等方式加入计量技术委员会。加大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以老带新、多岗位锻炼等方式,积极培养秘书长、专项工作组组长后备人选。健全计量技术规范起草人培训长效机制。强化计量技术规范主审人培养,探索建立主审人资格制度,建设一支专业精通、业务熟练、审查规范的主审人队伍。推进计量技术规范宣贯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计量技术规范宣贯成效。加强计量技术规范专业人才国际交流和培养。四、提高计量技术委员会供给质量(十一)推进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架构迭代升级。充分发挥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等计量技术规范在量值传递溯源、计量器具产品评价方面的技术依据作用,准确把握计量器具和量值应用的内涵,拓展计量技术规范的领域,将测量方法、测量程序、标准参考数据、算法溯源技术方法等纳入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全面审视、梳理并广泛征集经济社会各领域计量测试需求,研究制定计量技术规范短期和中长期项目计划,并动态调整。完善计量技术规范复审机制,加强计量技术规范复审和维护更新。加快完善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主体,部门、地方(区域)计量技术规范为补充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十二)强化计量技术规范对关键领域的支撑。发挥计量技术规范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引导计量技术委员会结合新兴计量领域、新型计量器具和高新计量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推动计量技术委员会开展前瞻性计量学基础研究与实践,支撑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加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高端测试设备、数字化转型、纳米技术与新材料、生物工程、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医疗健康等领域计量方法研究,提升面向远程、动态、在线、极端量、复杂量校准和法制计量监管等方向的计量技术规范供给,填补计量技术规范空白。推动计量技术委员会针对计量监管中的痛点难点,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政策咨询建议。探索建立计量技术委员会与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计量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撑作用,并促进计量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协同。强化国家区域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的计量技术支撑,探索建立区域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等效互认和共建共享机制,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十三)推动计量技术规范成果应用。健全计量技术规范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全国计量技术委员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各领域、各层级计量技术委员会协同发展,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计量技术规范信息交换与共享。不断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系统和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推动计量技术委员会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计量技术规范全过程管理。通过举办培训和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课程等多种方式,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宣传推广工作。将先进适用创新成果融入计量技术规范,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五、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国际化水平(十四)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履行国际和区域计量组织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技术活动。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计量领域的对接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计量合作伙伴关系,推进计量技术规范信息共享,为中国产业“走出去”做好技术支撑。密切与国际计量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在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医疗健康、清洁能源、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国际计量技术合作交流,参加并协助国际计量组织开展国际计量培训,加强国际计量知识传播,分享我国实践经验,为国际计量组织活动作出中国贡献。(十五)积极参与国际重要计量规则规范制定。加强对国际计量技术、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和国际标准的跟踪和研究,了解掌握国际计量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和动态,积极参与国际计量组织技术委员会的活动,提升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制定的参与度,在制定国际计量规则规范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并不断提高对国际计量技术、国际计量规则规范转化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在我国计量技术、计量器具产业具有优势的领域,积极争取承担国际计量组织中相对应的领导职务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导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制定,提升我国在制定国际计量规则规范中的话语权。引导并支持我国计量技术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制定。(十六)提升与国际接轨水平。实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际化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对我国重点领域现行计量技术规范的国际比对研究,找出存在差异并进行原因分析。对制修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优先采用国际计量规范或国际标准等国际技术文件,提高我国计量技术规范与国际技术文件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和国际接轨水平,推进国际计量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参与国际计量组织技术活动国内机制建设,推动技术规范制度型开放,促进规则规范联通。六、组织保障(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计量技术委员会的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推动本意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针对经济社会对计量技术规范的需求,科学制定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计划,争取经费支持。(十八)加强统筹协同。推动建立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相互协同的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确保部门和地方(区域)计量技术规范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协调一致。探索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交流合作,合力提升计量技术规范供给质量。(十九)加强示范推广。鼓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和发展特点,在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中积极改革探索、先行先试。深入调研,及时梳理和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标杆典型。(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计量技术委员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计量咨询、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社会影响力,推动计量技术规范在国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全社会计量意识,营造关注计量、支持计量、应用计量的良好社会环境。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
    p   昨日(3月21日)深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的照片在朋友圈刷屏了。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573c934-4e6c-463b-a48e-7eba4d4e8fe3.jpg" title=" 001.jpg" /   照片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之前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牌子已经撤去。 /p p   根据中共中央最新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p p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p p   同时,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p p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p p   3月19日,经过投票表决,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被任命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p
  • 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自动衡器分技术委员会等2023年年会召开
    7月13日,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自动衡器分技术委员会、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在线理化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2023年年会在江苏南京召开。   会议由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林主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蒋建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管理与技术规范处处长郑华欣、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汪东华出席会议并致辞。   汪东华院长介绍了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表示将从人力保障、资源配置、经费补助等各方面全方位支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郑华欣处长对分技术委员会近两年来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分技术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更好完善本专业计量技术规范体系,高质量完成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   蒋建华二级巡视员指出计量技术委员会是计量工作的重要支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计量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大力支持计量技术委员会在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他要求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坚持科技创新,加强计量基础技术研究;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建立高水平人才梯队;在推动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建设质量强国、促进产业发展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管理与技术规范处路泽超、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在线理化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封志明、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自动衡器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峰、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伟、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苏福海、分技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特邀专家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 上海拟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上海拟鼓励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昨天,《上海市实施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一审,新的规定草案还明确,河豚鱼、罂粟壳将被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另外,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告并立即封存可疑食品。   “上海作为一个常住人口已经超过1900万的特大型城市,保证食品安全历来是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龙兴昨天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09年6月1日和7月20日起正式施行,确立了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确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贯彻施行,进一步提高上海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   王龙兴介绍,由于各地都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多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现象,且存在地域性、分散性等特点,不仅监管难度大,也很难在国家层面做出统一规范,“因此,根据法律授权制定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是本次立法的重要动因之一。”   集体用餐配送也鼓励投保食品安全险   《规定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作出相应规定,鼓励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质量险。   “实践中,一些高风险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往往面临巨额的损害赔偿,导致因无力承担而破产,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王兴龙解释称,正是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出现,《规定草案》中鼓励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承担国内外重大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   明令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   《规定草案》在食品安全法业已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基础上,对在本市以往食品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或危害的食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包括食品添加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河豚鱼、毒蘑菇、织纹螺、罂粟壳等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及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等。   此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也予以明令禁止。   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报告并封存可疑食品   《规定草案》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生产经营者需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药监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者负首责 拟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规定草案》中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和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规定草案》还对本市市、区、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相关责任做了相关规定,并明确由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王龙兴昨天透露,“目前,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已经拟定,待相关部门报批。”
  • 聘请33位院士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科技委员会
    中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天(11日)正式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聘请饶子和、钱易、袁隆平等33位院士为成员,以推进质检科技水平的提高,促进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0月11日,包括蔬菜遗传育种专家方智远、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食品安全专家陈君石在内的33位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时多了一个新的“身份”——国家质检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科技委)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他们将为我国质检科技水平的提高出谋划策,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据悉,为推进质检科技水平的提高,全面实施“科技兴检”战略,促进质检科学技术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10月11日在京召开的全国质检科技工作大会上,质检总局正式宣布成立总局科技委,由总局局长支树平担任主任,副主任为孙大伟、纪正昆、张沁荣、张纲、项玉章、张钟华和庞国芳。   科技委专门设立了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度高、专业造诣深、与质检技术专业关联性强的院士担任委员,提供高端智力咨询。同时,科技委下设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专业委下设分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专业委)。专业委和分专业委由总局科技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设置。   据了解,根据《章程》,质检总局科技委是质检总局科学技术事项重大决策的高级咨询和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总局在科学技术工作中贯彻中央关于科技方面的重大决定提供咨询建议 对国内外质检科学技术、科技发展动向和趋势进行战略研究,对质检科学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审议和提供咨询建议 受总局委托,代表总局参与有关制定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活动,对质检科研基地、重大科研项目、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及科研成果等进行审议和提供咨询建议 对质检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研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提供咨询建议等。   据介绍,质检总局科技委实行聘任制。科技委、专业委和分专业委成员的任期为5年。质检总局科技委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就重大质检科技问题、措施和决策进行商议。专业委每年组织一次或视科技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就本专业的工作或面临的科技问题、方向、科技政策、工作计划等进行总结、布置和研讨。分专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组织活动。
  •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委员
    关于征集第二届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4)现开始筹备换届工作。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检标委&rdquo )主要负责国家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标准的研究与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履行国家规定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其他职责。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向全国各相关单位公开征集技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检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服务企业、检测仪器设备生产企业、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及政府组织等有关方面的在职人员。   二、委员条件   1、熟悉质量监督和产品检测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3、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参加标委会年会等),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4、具有一定的英语阅读能力和较好的文字水平   5、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2013年6月18日前,将纸质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和5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邮寄至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word版)。   3、秘书处将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委员候选人资质进行评议,确定第二届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技术监督大楼西楼6层   邮编:100029   联系人:孟杰   电话:010-84631542、13910793430   E-mail:tc374@163.com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
  • 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正式成立
    为切实提高我国分析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2008年9月18日在北京,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张渝英秘书长主持召开了《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来自科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政府部门的领导,科研院所、高校和检测机构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首先,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培训部王海舟主任和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许增德主任分别汇报了依托《全国分析测试人员分析测试技术能力考核确认与培训系统的建立与实施(试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课题成果,对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试点活动的情况 同时,为进一步推动课题成果的应用,加强分析检测人员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代表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和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两个课题承担单位,汇报了成立《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的必要性以及筹建过程。   会上,张渝英秘书长宣读了《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名单,宣布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为工作方便,分别在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和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吴波尔巡视员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刘卓慧司长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她们在会上做了重要发言,充分肯定了课题成果以分析检测仪器设备类别为导引的系统技术架构具有创新性,由此设计的培训大纲科学、合理、可操作,为有效地开展分析检测专业技术培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她们指出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成立委员会将为团结全国各方面的力量,协调规范培训工作,完善分析检测人员培训公共平台,扎扎实实的推进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为规范培训工作,委员们认真讨论了《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管理办法》(草稿)。讨论会气氛热烈,参会委员积极建言献策,该管理办法应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择时发布。
  •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在京召开
    2009年8月27日,第九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审议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增修订内容,这标志着新版药典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国家药品标准水平将有计划、分步骤地得到全面提高。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第九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邵明立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张茅指出,要充分认识药典和药品标准的重大意义。《中国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而制定的法典。国家药品标准是执行《药品管理法》、监督检验药品质量的技术法规,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者都必须严格遵从的法定依据。药品标准的这种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求所有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药典和药品标准工作的重大意义。   张茅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标准工作,把提高药品标准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近期,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局联合印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再次将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作为整治的重要任务。提高药品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标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药品标准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以及提升我国药品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   张茅强调,要把建立最严格的药品标准作为长期抓好的重要工作。要抓住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历史机遇,在药品标准工作中,要更加注重一个“严”字:一是严格药品标准技术要求,二是严格药品标准管理,三是严格药品标准实施,四是加快追赶国际先进水平的步伐。药品标准工作要服务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充分认识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特殊重要性,把提高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和质量。同时,张茅要求,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药品标准工作队伍。充分尊重和发挥专家学者的重要作用,加强药典委员会常设机构队伍建设,树立科学、严谨、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邵明立强调,新版药典的主要特色是品种收载范围进一步扩大,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更加注重药品安全性控制,充分体现了我国医药科技发展的成果,凝结了广大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心血。药品标准是一个国家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和药品监管水平的综合体现。没有相对规范的药品研制和注册工作秩序,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国家药品标准。近年来,国家局下大力气开展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现场核查、批准文号清查和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为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鼓励创新方面,国家局颁布实施了《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为创制新药提供了更多的服务和方便。日前,又发布了《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允许新药、上市多年的药品和进口药品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技术转让。该规定的主要目的,一是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减少简单改变剂型和仿制药品的申报数量,有效控制批准文号数量的过快增长,合理控制批准文号总量。二是进一步控制产品风险,减少盲目改剂型、仿制可能带来的风险。三是减少低水平重复和同质化程度,促进药品生产专业化和集中度的提升。   邵明立表示,为建立最严格的药品标准,2008年国家财政专门拨付1个亿的专项资金用于国家药品标准提高,今年这方面的投入将达到1.9亿。今后,国家局将优化完善药品标准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药典标准形成机制,二是建立标准提高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构建协调、统一、高效药品标准工作机制。   邵明立强调,国家局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的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水平。主要工作包括,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 重点提高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标准 加快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符合中药、民族药特色的质量标准体系 继续加强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及药用辅料标准工作。   会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吴浈主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领导,国家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及专业组主任委员等出席了会议。
  • 2013年度CNAS机械专业委员会年会在京召开
    2013年11月28日,机械工业质检机构联络网网员大会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机械专业技术委员会年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CNAS秘书长肖建华、副秘书长宋桂兰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CNAS机械专委会主任杨学桐主持。机械专委会委员及机械行业质检机构代表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谢军在讲话中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对如何更好地激活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激活行业内生动力,以及对质检机构如何转变更新观念,由质量监督检验向质检服务转变提出了要求,并对机械工业质检机构未来发展提出了希望。肖建华向与会代表交流了第二届全国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工作会议内容。他提出,下一步认可工作将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提升认可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宋桂兰对国内外认可工作发展概况,以及CNAS量值溯源、专项监督情况作了介绍。   会议审议了2013年机械专委会工作总结,讨论了2014年度工作,对如何更好地发挥专业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出了思路。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委员增选名单公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对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委员增选名单进行公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增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截至2023年1月31日,共收到有效推荐表117份。根据增补原则经工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拟同意增补安晨等85位委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危化品常压容器检验工作委员会拟增补委员名单如下: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历1安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 授博士2蔡建平中石化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高工本科3曹岩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副总工/正高工本科4常征中石化广州工程(洛阳)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高工本科5程庆华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工程师本科6程伟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工硕士7邓春喜上海化学工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站长/工程师本科8丁少军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副经理/高工本科9丁小平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连云港分院副院长/高工本科10杜保军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高工硕士11杜好阳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研究所所长/正高工本科12范阳阳四川西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工/正高工博士13房务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正高工本科14冯驰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副部长/高工本科15高洋洋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工硕士16龚剑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高级主任工程师/高工硕士17韩凌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部门主任/高工本科18胡海川中应安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硕士19胡文江国家管网集团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大连LNG接收站)创新工作室负责人/正高工本科20霍广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师本科21霍松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板材事业部副总工/正高工本科22金吉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副主任工程师/高工硕士23金建兴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本科24李国政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焦作分院院长/高工本科25李寰安徽华夏高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工本科26李积杰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工本科27李箕福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院长/正高工本科28李金光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部门主任/正高工硕士29李珏中集安瑞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工/高工本科30李澎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监/高工硕士31李世科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工本科32李文忠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高工硕士33李雪梅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焊研所所长/正高工本科34李永志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经理/高工本科35廖建良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郴州分院副院长/高工本科36林建中集安瑞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室副主任/高工硕士37刘博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正高工本科38刘刚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副主任/高工博士39刘晖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工程师硕士40刘锦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技术经理/高工本科41刘军宁波大大防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本科42刘康林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教授博士43刘鹏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部门主任/高工硕士44刘时风清诚声发射研究(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本科45刘一男重庆华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总工/高工本科46刘玉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工本科47刘中柱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经理/正高工博士48马燕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高工本科49欧阳克中石化广州工程(洛阳)有限公司设备室经理助理/高工硕士50任婧杰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51邵东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心主任/高工硕士52宋明大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正高工博士53孙新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部门主任/高工本科54田旭海天津市思维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总工/高工硕士55王洪亮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考试中心主任/正高工本科56王青云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副主任/高工硕士57王 任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高工硕士58王文焘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高工硕士59王 翔南京金凌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室主任/高工本科60王亚东中合特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硕士61王兆斌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正高工本科62魏俊晓山东探科检验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工本科63魏孔山中特检验集团有限公司事业发展部部长/高工本科64文小锋中石化广州工程(洛阳)有限公司高工本科65闻拓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室主任/高工硕士66吴晓滨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工本科67武铜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正高工本科68邢健招商中特智检(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硕士69徐海亮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移动容器室副主任/高工本科70徐敬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低温中心副主任/工程师硕士71许皆乐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副所长/高工本科72许 伟江苏金光眼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工程师本科73杨继平重庆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正高工本科74杨社教上海梯杰易气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工本科75杨艳伟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设备主任/高工本科76姚卫东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技术经理/工程师本科77余晓峰国家管网集团工程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正高工博士78袁淑霞西安石油大学教授博士79苑伟民国家管网集团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高工硕士80张春华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高工本科81张汉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教授本科82张建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副所长/正高工博士83赵文忠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工硕士84郑智达浙江嘉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本科85朱进军苏州杜尔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工本科以上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4月17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信息反馈邮箱 wangshi@csei.org.cn;联系方式010-59068978;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100029)。
  • 纳米受控环境分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委员
    关于公开征集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受控环境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 苏质监标函[2012]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受控环境分技术委员会的批复》(标委办综合 [2012]88号),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筹建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受控环境分技术委员会。因筹建工作需要,现公开向各有关单位征集上述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委员可来自生产、使用、经销等方面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用户、认证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各单位推荐的委员应为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或技术骨干,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的在职人员。所推荐的委员应按照要求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加盖印章,一式两份,并提交两张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邮编:210008。联系人:程前、钟卫东,电话:025-85012076、85012047。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制剂技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2022年学术委员会会议成功召开
    为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战略统筹部署,加强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加速研究成果产出和转化,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2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制剂技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药物制剂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学术委员会会议成功召开。会议由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副院长刘奇迹主持。山东大学副校长、齐鲁医学院院长易凡,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涛,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周传健线上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药物研究所副所长、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药物制剂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冠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邵学广、陆峰,学术委员会委员王杰、王维剑、王成、吴志生、唐星,山东大学药学院院长鞠建华,药物制剂重点实验室主任臧恒昌及全体骨干成员在线出席会议。易凡介绍了山东大学齐鲁医学尤其是药学方面近期取得的部分进展与成果,并代表山东大学向一直支持重点实验室发展和药学学科建设的各位委员和专家表示了感谢。他表示,下一步山东大学将充分把握国家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以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为根据地,以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作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任务及强化药品监管技术支撑的平台,以本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为交流窗口,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为契机,充分用好山东大学政策、人才、经费的支持以及齐鲁医学优质的品牌资源,在人才培养上、科学研究上、监管改革上进一步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李涛代表省药监局肯定了重点实验室所取得的成果,并强调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是药品监管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引导药品监管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他表示,省药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探索建立重点实验室共建共享机制,打造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全流程的服务,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再上新的台阶。周传健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意义重大,寄托着国家药监局及学校的期望,科学技术研究院也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服务工作,努力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希望学术委员们通过本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细致地为各个重点实验室把脉问诊,提出更好的发展思路和方向,也希望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总体战略布局、加强监管科学研究,为发展药学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开幕式后,举行了药物制剂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学术会议。会议由杜冠华主持,鞠建华致辞。鞠建华在致辞中表示学院后期会更加重视药物制剂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对目前实验室的建设人员的努力、付出和成果表示肯定和鼓励,并指出实验室未来工作规划要切合国家战略总体布局,积极向国家发展方向靠拢。臧恒昌汇报了实验室建设基本情况、研究工作进展与贡献、开放交流与人才引育以及实验室未来发展规划,表示药物制剂重点实验室建设理念是探索技术创新与药品监管科学,服务公众健康。在实验室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报阶段,叶磊、李连、牛冲和祝美华4位重点实验室骨干人员与青年人才就各自研究方向分别向学术委员会作了研究进展报告。学术委员会审议了药物制剂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进展,肯定了实验室近一年的发展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并对迎评工作与未来的长远发展提出意见。最后,臧恒昌代表药物制剂重点实验室对各位专家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表示本次会议是对重点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也是对实验室未来发展的进一步规划,对实验室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实验室全体人员一定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练方向,做出更具创新性的成果,使实验室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 中检院马双成研究员当选中国药学会药物分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6年1月4日,按照《中国药学会章程》及《中国药学会专业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药学会药物分析专业委员会于2015年完成了换届改选工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所马双成研究员当选第八届药物分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所马双成研究员  中国药学会药物分析专业委员会系中国药学会专业委员会之一,每五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作为药物分析专业学会,在促进我国药物分析学科战略发展、提升学科科研、药物分析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以及在支撑药物开发、临床评价及临床合理用药监测等药学与生命科学研究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马双成1989年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原北京中医学院)中药学院,1992年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学硕士,2002年获得香港中文大学生物系与中医药研究所生物与中药学博士(Ph. D)。先后担任中检院中药室副主任、药品检验处处长、标准物质处处长、标准物质与标准化研究所所长、中药民族药检定所所长。社会兼职主要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国家药典委员会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库专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届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评委员会委员、美国药典委员会(USP)标准物质(RS)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高等院校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材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中药协会循证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分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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