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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评工程师

    有没有亲考过环评工程师,求推荐教材。若有环境检测单位检测部主任相关同仁,可加q互相探讨谢谢。

  • 环境监测站还有环评工程师“挂靠”吗?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对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两家环评机构和4名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实,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胡XX实为湖南省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在职人员。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实,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张XX、马XX、高XX一直不在岗,属“挂靠”人员。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两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4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环境保护部要求,两家机构整改期自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 这是已经查到的,那么没查到的是否还有?各地环境监测站或环保部门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的人是否还有暗地“挂靠”的?

  • “挂靠”环评工程师赶快自行办理注销手续吧!

    长期以来环评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和牟利的发财路,备受社会非议。国家自去年以来上打老虎,下拍苍蝇,同时要求环评市场化,必须与原录属的行政或事业机构脱钩,并着手严查环评工程师职业证书的“挂靠”行为,多管齐下的整治使环评市场的乱象有了较大改观。 最近环保部通报了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部第36号令 有关要求,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4家环评机构和6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查处;并对因在资质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资料,环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抽取的环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多家环评机构不予批准资质。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保部做出了对上述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上述6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的处理决定。并要求上述机构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环保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

  • 【分享】2009年环评工程师考试资料(超级棒)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2178]2009环评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pdf[/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2179]2009环评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pdf[/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2180]2009环评工程师考试大纲.pdf[/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2181]2008注册环评工程师辅导班资料.pdf[/url]

  • 注册环评工程师何时不再考?

    注册环评工程师何时不再考?

    在2016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中取消了61项的执业资格证,其中包括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等。 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分4批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本次再取消61项,至此,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73项。 2月1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其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 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其他专业勘探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审批、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审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探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审批、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等等。。。。。 面对混乱正在整顿中的环评市场,注册环评工程师有被取消的可能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2/201602252136_585196_1634717_3.jpg

  • 【分享】07环评工程师考试全套资料

    共5个部份::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整理的复习答案:考试教材:07年的考试题及参考答案:习题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7411]2007环评工程师考试资料、考试题全集[/url]

  • 环保通报处理环评 两机构被限改,4工程师违规记入诚信记录

    环保部通报处理环评“挂靠”行为 两机构被限期整改6个月,4工程师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中国环境报讯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对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两家环评机构和4名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实,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胡律书实为湖南省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在职人员。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实,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张金龙、马丽亚、高鲁兵一直不在岗,属“挂靠”人员。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两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4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环境保护部要求,两家机构整改期自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来源:中国环境报

  • 评工程师业绩成果部分包括哪些呢?

    各位老师好,评工程师的业绩成果部分,除了提到的(项目、专利、标准、课题等),能作为业绩部分,我想了解还有其他能作为业绩成果的吗,做检测分析的,检测报告、上级年度能力验证等能作为业绩成果吗?如果不能那有哪些是可以作为业绩成果呢,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 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今日正在招聘,环评工程师,坐标济南市,高薪寻找不一样的你!

    [size=16px][color=#ff0000][b][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9204.html]立即投递该职位[/url][/b][/color][/size][b]职位名称:[/b]环评工程师[b]职位描述/要求:[/b]一、岗位职责:1.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等技术文件的编制、报批等;2.进行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的指导与审核。二、任职资格:1.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环评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审核经验者更佳;4.热爱环评工作,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环评师资格证优先。[b]公司介绍:[/b] 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经山东省工商局批准注册成立,2014年9月份 获得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证书,是一家综合性专业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坐落于济宁市高新区开源路8号,属于原任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各界领导关心支持,特别是济宁市环境监测站的大力支持。现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分析化学、环境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2...[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9204.html]查看全部[/url][align=center][img=,178,1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160948175602_3528_5026484_3.png!w178x176.jpg[/img][/align][align=center]扫描二维码,关注[b][color=#ff0000]“仪职派”[/color][/b]公众号[/align][align=center][b]即可获取高薪职位[/b][/align]

  • 【转帖】注册环保工程师VS注册环评师

    环境工程毕业的同行,有做工程设计的、做环境评价的、做设备销售的。。。。。 而注册环境工程师和注册环评师今年都是第一年,所以我想在此做个比较。(以下均指相关专业本科)一. 从考试年限来看:注册环保工程师: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可以考基础,基础通过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可以考专业考试。 注册环评师: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结论:只要努力工作,并能通过考试,拿到证的年限相同。二. 从考试的内容来看:注册环保工程师:可以不考基础,但你就得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专业考试科目: 1、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领域共同、通用、基本) 2、环境工程设计知识和技能(五个方向任选一) 3、工程设计知识和技能(环境管理法规和标准、工程经济与管理、安全等) 4、案例分析 注册环评师:考试共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通过率大约13%左右。甚至有不少根本就没有做过环境评价的人通过考试。结论:注册环保工程师即包括基础又有专业,所以内容更多。三.从考试时间来看: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 注册环评师: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结论:谁叫注册环保工程师要考基础呢,考试时间自然要长。四.从工作性质来看:注册环保工程师是属于执业资格,说通俗点,就是可以自己开店接活。执业范围包括: 1.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2.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3.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4.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5.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环评师:属于职业资格,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1.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后评价; 3.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环境保护验收。结论:注册环保工程师业务范围更广,且执业资格优于职业资格。总结论:如果两个证都能拿到手则最好。但只给我一个的话,我会选择注册环保工程师。我觉得更牛。以上结论纯属个人观点。不管环保同行们是做什么,但只要能在这个领域做出成绩,那才是最牛。

  • 环保部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解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1192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1192号吉林化工学院:  你院《关于环境评价有关资质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环评工程师登记类别变更时的资质使用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环评机构所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由该机构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主持。环评工程师的登记类别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发生变更时,应以环评工程师编制时的登记类别进行存档。  二、关于环评工程师转岗或调离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工程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在环评工程师转岗或调离原单位导致环境影响报告书无法继续编制时,可由原单位同一登记类别的环评工程师继续主持完成编制。相关责任应由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中具体负责主持并签字的环评工程师承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9日

  • “环评”争议卡住高架桥 武汉大学叫停武汉市政工程台前幕后

    7月25日下午三点,记者乘出租车由湖北省武汉市珞狮北路至珞狮南路,在街道口路段,200米的距离用了15分钟。车窗外,几根水泥桩兀立在路中间,施工现场占了珞狮路路面的三分之一。这就是今年6月悄然停工的湖北省武汉市二环线建设项目的一部分———珞狮路高架桥项目。 停工原因是沿线“一重要单位”———武汉大学不同意。停工后的珞狮路高架桥工地冷冷清清,而围绕高架桥的争论却甚是激烈。质疑:环评报告“随机抽签”有瑕疵武汉大学樱花大道的一侧,是国家重点保护建筑———樱园老斋舍。记者向一位武大学生问及高架桥的事情,这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研究生反问记者:“如果你在人文气息浓厚的樱顶晨读时,看见一座立交桥横在眼前,会是什么感受?”这名研究生的话代表了大多数武大学子的看法:高架桥破坏了武汉大学的人文风貌。而正是这些看法,激起了部分武汉市民对武汉大学的“口伐”:单位利益应当服从社会利益。“高架桥工程从规划到环评,武大完全不知情。”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高架桥“校内评估小组”组长李光说。李光拿出了一份环评报告———《武汉市二环线(珞狮南路理工大学至东湖路东湖宾馆)道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显示,曾随机选择46名武汉大学校内人员进行问卷调查,7人不同意建设高架桥。他告诉记者,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评估要求所涉及单位的法人代表发表意见。武汉大学的校舍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大应该是高架桥工程的重要涉及单位,环评工作仅对个别师生进行调查问卷显然不合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规划环评专家对记者说:这份环评报告是有瑕疵的。按照法律规定,专项规划的环评应当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但是报告中没有。铁道第四勘察设计研究院下属的环境工程设计研究处,是这份环境评估报告的制作单位。该处副总工程师王忠合告诉记者,对工程沿线哪些单位进行走访,是随机抽签决定的,当时没有抽到武汉大学,所以在征求意见环节采取的是问卷调查的形式。“这件事提醒我们,在以后的环评工作中,对有重要影响的单位,都要进行细致评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学副教授高利红认为,目前相关法律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环节,只有原则性规定,也是国内很多建设项目在环评征求意见环节走过场的原因之一。停工:中央单位与地方ZF之争珞狮路高架桥停工,此事件中的两个主角:武汉大学与武汉市ZF,两者的行政级别都是副部级,但是武汉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身上也就打上了中央单位的印记。中央级单位与地方ZF之间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武汉大学如何能叫停正在修建的市政工程?一系列的揣测就此出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是高架桥项目“校内评估小组”的成员,他告诉记者,在高架桥的问题上,双方都是组织专家论证,是以科学的态度进行的,并没有掺杂行政级别因素在里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的看法是,在法治社会,即使争议双方都有行政级别的印记,也不应该出现“官大一级压死人”、“朝中有人好办事”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双方拿出证据,看事件程序是否合法,应该注重程序正义,而不是行政级别的大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围绕珞狮路高架桥,并非武汉大学一家提出异议。该项目开工前曾两次修改规划,将高架桥改为路面公路,提出异议的两家单位也都是中央级的单位。湖北省政协委员殷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围绕高架桥所发生的争议,其实是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这种冲突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他认为,当民事权利的主体与更多的利益主体存在联系时,不管民事权利的主体是中央级单位,还是企业或者其他身份,在行政权利与民事权利冲突的区域里,两者背后的利益主体不可避免地会被卷入其中,行政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冲突也就演化为双方综合力量的博弈,这种情况古今中外都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冲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可能性比较小,可能会在大ZF的背景下,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该事件的最新进展,在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上,武汉市市长阮成发要求将停工的珞狮路高架桥缩短长度,改成“小高架”,不经过武汉大学侧门,在劝业场落地。该工程近日将复工,年底竣工

  •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修订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url=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pjjsdz/202308/t20230823_1039153.shtml]《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 87-2023,以下简称机场导则)[/url]。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机场导则修订的背景、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机场导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b]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首次发布实施,导则从民用机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际需求出发,规定了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在推进我国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民用航空业发展迅猛,公众对机场项目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方法也相继修订或取得新的进步,导则与机场项目环境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存在一定的不适应,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新问题影响了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的发挥,亟需修订。为此,我部在对现行2002版导则跟踪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对机场导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在多次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版机场导则,经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并发布。  [b]问:新修订的机场导则有哪些特点?  答:[/b]一是体现了生态环保新要求。针对导则发布后修订或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中关于机场项目环评、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新规定,以及近年来与机场项目密切相关的声、生态等要素导则的新要求和要素评价技术方法的新进步等,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进行充分衔接和细化,体现当前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要求。  二是增强了针对性和指导性。针对机场项目环评中存在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标准不统一、现状调查不全面、调查布点代表性不足、影响预测不全面、生态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技术内容及要求,减少环评工作中自由裁决量,进一步规范机场项目环评。  三是强化源头预防作用。针对当前机场项目环评启动晚、生态环保措施以末端治理为主、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要求环评工作在选址阶段提前介入,推进机场从源头实现科学选址;从建设绿色机场的角度优化机场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源头预防作用,助力绿色低碳机场建设。  四是加强环境管理要求。针对现行导则中环境管理要求不全面的问题,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跟踪监测等要求,为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提供保障。   [b]问: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b]本次修订坚持“指导性、适用性、科学性和广泛参与”的原则,对评价等级、现状调查和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生态环保措施、跟踪监测、环评文件图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一是增加术语和定义。根据环评工作需要,增加了民用机场、航空器、飞行架次、飞行程序、航空器噪声、地面噪声、起飞着陆循环、飞机尾气、辅助动力装置(APU)、地面支持设备(GSE)、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最大A声级、暴露声级等术语的定义。   二是增加总则完善工作程序。结合近年来环评导则制修订的总体要求,增加总则章节,进一步明确基本任务、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图表要求等。结合机场项目环评工作特点,将场址生态环境比选纳入环评工作程序,并细化影响分析的重点内容。  三是细化环境影响识别要求。根据机场项目特点,规范了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了工程概况的主要内容,结合最新研究进展明确了航空器噪声和机场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源强确定的方法和要求,细化了生态影响因素分析要求,提出了评价因子筛选要求。  四是细化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判定的规定。在与各要素导则协调一致基础上,结合机场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了机场项目环评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的具体要求,包括航空器噪声和机场大气、生态、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电磁辐射评价等要素评价等级确定方法;细化了生态、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明确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方法。  五是完善现状调查评价、影响预测等内容。明确了航空器噪声现状监测要求和评价方法,细化了航空器噪声预测主要参数、过程和方法,增加了最大A声级作为评价量并根据工作实践确定了控制限值;明确了不同评价等级生态现状调查、预测要求;增加了机场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方法等。  六是强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从源头控制、传播途径阻断、末端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绿色施工、生境保护修复、重要物种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措施要求;从优化飞行程序、清洁能源替代等方面提出机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增加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要求。  七是增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提出了日常环境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和生态的监测计划制定要求;针对年旅客吞吐量超500万人次的机场,提出了设置噪声实时监测系统等要求;针对年旅客吞吐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机场,提出了鼓励设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等要求。  八是规范图表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质量,规范了图表要求,便于进一步指导后续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规范了机场工程概况一览表、主要机型性能及噪声级表、地面整机试车噪声源强表和飞机尾气、APU及GSE排放源信息表,明确了必要图件的内容,提高了图件的精度要求。  [b]问:新修订导则对场址比选阶段环评工作有何新要求?  答:[/b]本次修订结合机场工程前期工作特点,将评价工作提前到场址比选阶段,强化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作用。在评价工作程序中,遵循早期介入的原则,增加了机场场址比选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融入选址和方案设计中。重点分析机场工程不同场址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不同场址机场工程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从环境影响角度给出推荐场址或场址优化调整建议。  [b]问:在下一步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b]机场导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上留有缓冲期。考虑到执行时间节点,近期拟开展环评的一些项目,应考虑按照新导则开展工作。同时,为保障机场导则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宣贯和培训,采取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文件编制机构、建设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等的培训。加强对机场项目环评和审批的指导,强化日常监管,既要在源头把好准入关,也要会同地方一起,督促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清洁能源利用等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绿色机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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