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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周边重度污染 环保部官网称京城仅轻度污染
    手机截屏 来自环保部官方网站   北京及周边地区依然被雾霾笼罩,环保部官网上却有一条“北京:轻度污染”的数据。环保部官网数据中心显示:1月12日,北京空气污染指数174,空气质量“轻度污染”,而与北京相邻的石家庄、保定、邯郸三地空气污染指数均高达500,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天津、唐山等地空气污染指数也高达400多。   从1月11日开始,雾霾笼罩北京,刺鼻的气息让许多市民感到不适,他们不断从网络和媒体获得北京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数据。北京环保监测中心1月12日的数据也显示,北京绝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状况为“严重污染”。   然而,在环保部的网站上,北京为何只是“轻度污染”?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空气质量日报的发布周期是前一日12时至当日12时,1月12日发布的日报实际包括了11日12时至12日12时的时间段,由于人们的感受是对一整天或某一时刻,因此会与日报数据产生一定差异,“另外,各个点位的污染程度也不完全一样,而我们发布的日报是各个点位的平均值”。   1月13日,记者致电环保部环境监测司质量监测处,值班人员表示,环保部网站数据均直接由各地环保局提供。北京市环保局宣教处郭姓负责人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环保部的那个数据是空气污染指数,简称API,我们现在是按照国家新公布的这个新的空气质量标注AQI——空气质量指数。API是用3种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来计算,AQI不一样,是用6种污染物来算的。”   2012年5月,环保部印发通知开始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在原来监测API数据的基础上,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新增指标(PM2.5、一氧化碳、臭氧)监测,形成AQI指数。北京市环保局宣教处郭姓负责人认为,这就是环保部网站上的数据与北京市自己公布的数据不一样的原因,一个是空气污染指数,一个是空气质量指数。   在环保部官网1月12日的API日报中,北京与石家庄等周边城市的数值相差悬殊,这又是为什么?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石家庄、保定等地污染严重,而且其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这在API计算范围之内。石家庄、保定、邯郸三地的API与AQI均达最高值:500。   1月13日傍晚,环保部官网数据中心更新1月13日API日报,这次,北京的空气污染指数为498,污染程度为“重污染”。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时数据显示,北京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物自13日零时以来,均呈快速上升状态。
  • 环保部拟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近日,仪器信息网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保部组织编制了《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开始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水文地质单元概况、地下水环境问题识别、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目标和路线、污染源清除方案、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方案、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方案、重点污染源问题识别、地下水污染阻控方案、地下水污染修复方案、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等内容。   与去年由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承担的地下水监测工程相比(详见本网报道&mdash &mdash 国家投20亿元用于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此次编制的实施方案更加关注地下水水质,将从污染源、补给区、排泄区等综合考虑水质污染物的排放和迁移。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加强对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促进地方有效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我部在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成果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李炜臻 苏婧   电 话:(010)66556279 66556270   传 真:(010)66556269   邮 箱:wfsyysc@mep.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 115号,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 环保部负责人:治河先治污 治污先治官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谈水污染治理――   治河先治污 治污先治官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5日举行记者会,主题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减少排放   首先是政府、企业责任   “今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反复出现雾霾天气,除了不利气候条件这一外部因素,深层次原因是我国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所积累的环境问题。”吴晓青说。   他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均占全国的30%,单位平方公里污染物排放量是其他地区5倍以上。“这些地区每年出现霾的天数在100天以上,个别城市甚至超过200天”。   吴晓青表示,从今年开始在重污染区域,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六大行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在这些地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同时加强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的考核和监督检查,明确减排目标。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PM2.5要纳入考核目标。   “减少排放人人有责,这个责任首先是政府、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他说。   让更多河流湖泊   适合游泳   在回答有关水污染治理问题时,吴晓青说,各地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目前确实还有一些河流、湖泊不适合游泳,部分地方水环境治理成效也不明显”。   “有些地方政府提出‘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官,治官先治人’的铁腕治污措施,取得很好的效果。”吴晓青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我们将督促指导和支持各地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让更多的河流、湖泊尽早适合游泳。”他说。   “十二五”末期建成   先进空气监测体系   吴晓青说,今年我国将继续实施第二阶段大气监测网络建设,到年底将有190个城市近950个监测点位组成的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实时发布监测数据。   罗毅介绍说,明年和后年我国将实施大气监测网络第三阶段建设。“到2015年底,将建成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适应新空气质量标准实施需要,能够监测PM2.5等指标,由大约1500个城市监测点组成的先进城市监测网络。”他说。   他介绍说,“十二五”期间还计划在城市交界和大气通道位置建立96个区域空气监测站。并在无污染地区建设15个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监测站,目前已建成14个。   “各省会城市已经建立了31个城市温室气体监测站,我们将在下一步建立的区域站和背景站中设置温室气体监测系统。”罗毅说,“这些系统要向社会发布相应监测数据。”   “‘十二五’期末,我国将建成一个比较先进,覆盖城市、区域和背景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他说。
  • 空气监测网数据弄虚作假,环保部将加强环保监控督查
    排水口“吐”着脏水,烟囱冒着黑烟,在线监测设备却显示达标排放。监测软件“动手脚”、空气样本作弊、人为设定污染上限̷̷环境数据造假令百姓深恶痛绝。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1年里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  环境治理须有铁腕,唯有严守监测工作底线,才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随着新环保法等一系列严法新规的实施,碧水蓝天的宜居环境将不仅仅是一张蓝图。  空气监测网建成,一些地方、企业偏偏动歪脑筋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时发布PM2.5数据̷�年,一张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监测网建成。与此同时,减煤、压产能、控排放,各地纷纷出手防治污染源。  治污力度在加大,一些地方和企业却偏偏动起歪脑筋,有的百姓反映感受与数据“有距离”。  准确的监测数据是正确实施环境治理决策的基础,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去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破坏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施。例如,广东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按该厂提供的2012年至2015年7月污水处理量推算,该厂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达近2000万元。  ——在“特定”样本中检测,偷梁换柱。环保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现场暗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  ——“污染大户”人一来就停摆,人一走就运转。“我们在河北暗访一家企业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明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说。  排查“探头”盲点、加固监测“堡垒”软肋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对省以下环保机构进行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能够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环保工作人员表示,排查监测“探头”盲点、加固环保工作软肋,以及打破固化利益链条是下一步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耗子躲猫游戏”频频,连续监测难度大。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主任田春介绍,由于环保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长期连续监控又受制于各种因素,因此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一些企业通过更换设备主控模块,企业按自己的需要设计出主控模块,交给配合的设备生产商“私人定制”,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扬“齿”立威、铁腕治污,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但少数地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令监测数据公信力打了折扣。  专家表示,虚假的检测数据不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信念丧失,影响环境监测的根本。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拧水分”、全覆盖、建“黑名单”一个不能少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正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控制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完善落实和监督检查。  环境治理重“查”更要重“治”。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必须持“零容忍”态度,除了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还应探索运营方式、市场退出机制等创新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  2016年,环保部将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省级环保部门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  据悉,“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权,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实现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提供重要支撑。同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治理质量的主体责任。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启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在监测机制上,实行“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即第三方监测,“拧干”水分,取得一定效果。  “环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开是一切监督、监管、处罚的根本,公开才有监督、公开才能让造假行为更容易被识别。”马军建议,当前,应尽快督促尚未进行实时公开的地方开展此项工作,结合各种社会组织的监测数据,让公众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权,让公众监督成为“雪亮的眼睛”,让环境执法利器“不卷刃”。
  • 环保部新设三司 环境监管 “精细”转型
    “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环境管理模式将发生重大转变。  环保部3日宣布,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批复,决定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当日上午,环保部举行了三个司的成立仪式,并任命了相关负责人。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尽管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之下,总体趋势是精简机构,但为了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工作需求,有必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成立后,“各司其职”的格局将形成。这意味着,中国的环境管理向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对症下药”三大战役  据环保部介绍,去年2月,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保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  王满传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新设“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有利于加强力量,“对症下药”,整合有限资源 其次,从机构名称的变化看,环境政策正在从污染物控制转向更加注重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王满传还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而言,部委机构调整后,省一级单位会随之调整对口单位。但是到了地方的市县一级,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安排可能会更具灵活性。  国务院2013年9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气十条”)明确要求,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去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也要求,“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在今年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称:“我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环境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得到中央编办批复。正在研究起草部机关‘三定’修订草案和环境监察体制设置。”  对于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如今终于宣告成立,环保部表示,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有环保专家表示,“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的成立,是环保部机构改革走出的坚实一步,有利于更好统领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精细化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陈吉宁曾表示,“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何撤下污防、污控司?  除了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以外,环保部还将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王满传告诉本报记者,从原来两个司的机构设置看,容易造成职能的交叉。  本报记者查阅环保部原来的机构设置发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下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处 而污染防治司又下设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处。两个司的职能确有重叠。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更进一步了解到,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体现了陈吉宁的管理理念。  之前的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主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等样样管,还涉及海洋污染防治,被认为“既不专也不精”。  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主要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除了负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还要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容量。但陈吉宁表示:“总量控制的办法,涵盖的污染物种类、污染源范围以及削减的力度均不足以支撑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根据环保部今年确定的思路,未来环境管理在质量与总量的把握上,应体现这样的原则:质量改善是刚性要求的红线,绝对不能触碰 总量减排是硬性要求的底线,是最基本的要求。总量减排考核必须服从质量改善考核。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任务均未完成,将严格依法问责 质量改善了而总量未完成,将尊重地方的协同减排,从国家总量指标进行调剂,严格执行考核办法。  不少学者分析称,中国的环境政策正在由污染控制型政策逐步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  自2013年以来,政府相继发布“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将于今年颁布。这些国家行动计划,正是顺应了从总量控制到质量控制的趋势和表现。此次环保部机构编制调整亦不例外。  环保监测执法将实行垂直管理  环保部“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成立后,“各司其职”的格局将形成。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落地,三个司履职也都有了自己的“利剑”。  按照这一思路,环保部新的内设机构还会出现,比如“垂管办”。本报记者获悉,这一机构也是根据中央部署而设立的协调全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部门。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目前,环保执法难最大的障碍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上级环保部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控制。  环保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任勇表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垂直管理改革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只是机构隶属关系的调整,也将涉及地方政府层级间事权、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间职能、环保系统内部职责运行关系等的调整,还需要对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根据环保部制定的时间表,今年要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过渡期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争取2~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而对于“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和其他机构何时才能到位并发挥作用的问题,环保部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由于机构调整涉及面广,内部职能、运行机制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完全到位尚需要一个过程”。待整个工作完成后,将对外发布。  我国环保工作最早设立于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的级别较低,编制有限。从1972年到2008年,国家环保机构从国环办提升到国家环保部,水、大气、土壤的污染防治的体制也随之改革,从处级提到司级。  污染部门40年变迁史  ? 阶段一:1982年以前  1972年,因官厅水库死鱼,有人以为是阶级敌人投毒。在周恩来总理过问下,成立了由万里任组长的官厅水系水源保护领导小组,这也是国家成立最早的环保部门。  1973年国家级环保机构,即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简称国环办。此时,国环办设立了水、气处。  ? 阶段二:1982-1998年  1982年,环境保护局成立,归属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更名为国家环保局,但依旧在建设部管理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设在环境污染管理处。1985年后设水、气、固废三个处。  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设污染管理司。  ? 阶段三:1998-2008年  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但只是国务院的直属单位,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环保总局设污染控制司。  ?阶段四:2008-2015年  2008年,环境保护部成立,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设污染防治司。  ? 阶段五:2015年——  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保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
  • 【深度】环保部设“垂管办” 其目的是为了什么
    p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21日独家获悉,根据中央部署,环境保护部已设立环保机构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trong 监测 /strong /a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办事部门——“垂管办”。目前,这一消息尚未正式对外公布。 /p p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p p   在本月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十三五”时期,要加快推动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p p   陈吉宁表示,今年要对做好过渡期间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环保系统都很关注此事,既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又要按照统一部署,防止抢跑,争取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p p   在21日环保部召开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媒体解读会上,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任勇对记者表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环保系统的一件大事。 /p p   他同时表示,垂直管理改革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只是机构隶属关系的调整,也将涉及地方政府层级间事权、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间职能、环保系统内部职责运行关系等的调整,还需要对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从这个角度讲,垂直管理改革是提升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 /p p   任勇透露,按照中央的有关任务分工要求,环保部和中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环保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正在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p p   “初步设想是,按照前期准备、地方试点、全面推进的‘三步走’路线图,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工作。”任勇说,在前期准备环节,要确保改革期间环保工作机制不变、责任不变、任务不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同时对机构编制、人员和资金等事项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在广泛调研、借鉴基础上,“年内启动地方试点”,之后全面铺开,尽快完成,为抓好“十三五”环保留出空间和时间。 /p p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环保执法难最大的障碍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上级环保部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控制。 /p p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投入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结果。实际情况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员把当地经济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很少考虑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 /p p   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还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受到地方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爱。企业一旦出现环保方面的问题,政府就会干预环保执法。不允许关闭污染企业,不允许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不允许环保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环保执法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p p   任勇对记者表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仍要坚持环境质量属地责任,推进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出现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有推卸、淡化的现象。 /p p   “环保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此次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强化监督职能。”任勇说,垂直管理要把责任落实在地方,而不是因为“垂管”把责任带走。此外,这一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坚持发展与保护“一岗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让抓发展的人同时搞环保,不是一拨人搞发展,另外一拨人搞环保,而是要让发展与保护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p
  • 环保部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附全文)
    p   近日,环保部印发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据环保部官网显示,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有关要求,规范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地表水网)监测工作,提高国家地表水网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环保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 /p p   本指导书含二十八个文件,叙述了国家网监测任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内容涵盖了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要点,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透明度和盐度现场监测项目操作注意事项,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选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铅、锌、锅、砷、硒、汞、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叶绿素a、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铁、锰、硅酸盐的测定,内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要求和数据处理及报送要求。 /p p   据了解,本指导书主要参与编写单位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p p   原文链接: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3/t20170306_398223.htm" _src="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3/t20170306_398223.htm"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3/t20170306_398223.htm /a br/ /p
  • 环保部正式印发PM2.5网格化监测标准
    p   为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管执法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对污染物的实时监控、精准排查、精细化管理,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各地逐步采用大气网格化监测方案。为规范城市利用新技术开展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工作,环保部组织制定了四项技术指南。 /p p    strong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 /strong /p p   本指南规定了城市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的点位布设原则、热点网格识别、监测点位布设要求、监测点位管理等内容。 /p p    strong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 /strong /p p   本指南规定了城市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的网格化监测设备的原理、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等内容。 /p p    strong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 /strong /p p   本指南规定了城市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要求及运行维护工作等内容。 /p p    strong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strong /p p   本指南规定了城市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的组成、性能比对、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的技术要求。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cef194d0-8e25-4ff5-a0e1-7e62bd2ce36f.pdf" 关于印发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等四项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a br/ /p
  • 白春礼:环保部正集中攻关大气灰霾追因项目
    p   关于灰霾的形成,以及如何防止极端天气发生等问题,此前李克强总理提出设立专项资金,组织相关学科优秀科学家,集中攻关雾霾形成机理与治理。5月9日,中科院院长白春礼表示,目前,中科院、环保部正就灰霾成因及治理方式的大项目进行论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 nbsp & nbsp img title=" 白春礼.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f5ef9b92-c3c8-4e5e-b1b7-077bf83490e5.jpg"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白春礼:环保部正集中攻关大气灰霾追因项目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5月9日表示,目前环保部、中国科学院正在提出一个关于灰霾的成因以及治理方式的大项目,目前正在项目的论证过程当中。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白春礼是在当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介绍中国科学院科技支撑“一带一路”建设成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作出的上述回答。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有媒体问及针对如何防止以后再发生雾霾这样的极端天气现象时,白春礼表示,关于灰霾的形成,中科院列了一个先导专项,叫大气灰霾追因,就是研究灰霾形成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举措。“这个项目我们执行了三年多了,目前得到了一些很好的结果,包括我们研究了灰霾主要成因来自于哪几个主要方面,比如说燃煤、汽车尾气、工业排放、建筑扬尘等等,同时关键的是通过这个项目研究,发现了二次粒子的爆发,对灰霾产生很重要的作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所谓二次粒子的爆发,一次排放是气体,当时并没有产生灰霾,在大气当中,在适当的温度湿度条件下,通过氮化物、硫化物相互作用,产生了第二次粒子,重新产生了PM2.5大量粒子爆发,今天看到是晴天,明天就重度污染,很大程度上是由二次粒子爆发引起的。针对它的产生原因,比如说抑制氮化物、硫化物的排放很重要。”白春礼说。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白春礼还强调,“两会”期间,西安的一个院士给总理提出一个报告,认为氮的排放对灰霾产生有促进作用,总理也高度重视,目前环保部、科学院两家正在提出关于灰霾的成因以及治理方式,组织一个大的项目,目前正在项目的论证过程当中。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参加全国人大陕西代表团讨论时,中科院院士、中科院地球环境所所长周卫健向总理建议,应集中多学科科学家攻克“中国北方雾霾的成因及应对”。李克强当即表示,如果有科研团队能够把雾霾形成机理和危害性真正研究透,提出更有效的应对良策,“谁攻克,重奖谁”!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全国“两会”闭幕后两天,总理就在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工作时加入一项新任务:设立专项资金,组织相关学科优秀科学家,集中攻关雾霾形成机理与治理。一个多月后的4月2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开展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中科院、高校、农业、工信、气象、卫生等多部门和单位协作的“集中攻关”。& nbsp /p
  • 环保部要求自9月起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7月18日,环保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今年9月起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公开。   按照要求,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环保部要求,一般情况下,各级环保部门自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汇总类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例如季度排污费正式时段、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征收减缓免等信息在季度终了后45天内需要公布。
  • 环保部完成“水气土”三司组建 “掌门人”亮相
    自今年3月以来,环保部内设机构调整一直为外界所关注。近日,水、大气、土壤“三司”职能正式公布,“掌门人”也已敲定。据了解,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由原总量司司长刘炳江担任,而水环境管理司、土环境管理司则分别由李蕾、邱启文两位副司长主持工作。图片来自网络  “三司”都由谁掌门?  据介绍,环保部水、大气、土壤三司核定人员编制分别为20人、19人和14人。那么,“三司”到底由谁掌门?  6月2日,环保部官网发布消息称,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向媒体通报《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相关情况。这是刘炳江首次以该司司长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资料显示,刘炳江长期从事污染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曾任哈佛大学环境中心高级副研究员、中国项目技术负责人 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大气处调研员、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 2011年11月,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  此外,消息人士透露,环保部已任命李蕾为水环境管理副司长,主持水司工作 邱启文任土环境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土司工作。资料显示,李蕾此前为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邱启文原为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  “三司”将承担哪些职能?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环境保护部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环保部撤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污染防治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司”。“三司”各承担哪些职能?  环保部官网显示,“水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地表水处、饮用水处、海洋处、水固定源处、农村处6个内设机构 “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大气处、区域协调处、大气固定源处、机动车处、噪声处6个机构 “土壤环境管理司”主要负责全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土壤处、固体处、化学品处4个机构。  记者了解到,“三司”设立后,一切与水、大气、土壤三要素有关的相关职责都被划入。其中包括,原属于科技标准司的水、大气、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职责 原属于总量司的水、大气、土壤的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相关职责 原属于污染防治司关于水体、大气环境管理,城区土地、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职责等。  此外,原属于自然生态保护司的秸秆焚烧污染防治职责被划入大气环境管理司,原属自然生态保护司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职责被划入土壤环境管理司。  “三司”设立将带来什么变化?  此次机构改革,设立“三司”会给环境治理带来什么变化?  在今年全国两会环保部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长陈吉宁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改革主要目的是要强化“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环保工作的核心。他说,将水、土、气三个有明确质量要求的环境要素,作为环保部的核心业务司,将进一步强化环保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  据了解,过去十年,总量减排一直是环保工作的核心“抓手”。很长一段时间内,能够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的唯一的环保指标,就是总量。然而,对地方的考核,应以环境质量还是总量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 对企业的排放,应按达标排放还是总量指标来管理,争议不断。  有环保专家指出,“三司”的设立是伴随着治污形势的变化提出的。面对雾霾问题的不断突出,水污染、土壤污染事件的不断涌现,原有的综合管理手段越来越“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设“三司”进行专门管理,也给了环保工作新的“抓手”。
  • 环保部开展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数据直报工作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ldquo 国控源直报&rdquo )试运行工作,要求重点监控企业定期、限时将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数据(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通过互联网直报系统向环保部门上报。   继之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之后,国控源直报工作规定了企业的报送内容和直报时限,工作的展开将使受监控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采购低劣环保设备、关停环保设备和监测仪器、数据作假等行为受限,对污染治理设施及环境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行,污染排放的控制起到正面影响。   附:环保部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ldquo 国控源直报&rdquo )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报送范围   在国控源直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报送对象主要包括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   除上述报送对象外,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扩展报送对象和范围。   (二)报送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1.核准落实直报单位名单,完成上报系统的软件维护和信息更新。   2.分级组织开展直报业务培训,包括对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和辖区内直报企业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为国控源直报工作要求和数据填报方法。   3.建立各级环保部门国控源直报工作联络人和辖区内直报企业联系人名录。   4.做好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环保专网畅通运行。   (二)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日起)   1.数据填报:直报对象按季度在规定上报时限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国控源直报系统上报数据,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及时核准,11月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数据填报。   2.数据审核:国控源直报数据采用数据直报方式,各级环保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督促上报单位及时核准。市级环保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至省级环保部门 省级环保部门应在 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11月20日前,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完成国控源直报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工作总结包括直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分区域分行业数据分析结果、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3.2014年国控源直报:从2014年1月起,每季度第1个月的7日前,直报对象完成上季度数据填报 12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完成本市直报数据审核和报送 17日前省级环保部门完成本省直报数据审核和工作总结报送。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报、审核期限顺延。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每年1月,各地仍按上一年&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报送上一年第四季度数据 从每年4月起,各地按照当年&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报送当年第一季度数据。   三 、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人员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2013年环境统计工作部署和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整体要求,及时布置开展国控源直报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要建立总量部门牵头组织,污防、监测、监察、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质量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国控源直报数据质量负总责,督促指导所辖地市直报工作开展,并对辖区内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 市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数据录入质量把关和数据审核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30% 区县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市级环保部门落实对当地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直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台账,如实按时填报数据 各督查中心要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抽查核查力度 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要督促所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时做好数据报送等工作,直报对象报送环境保护部的数据应与提供给集团公司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三)做好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上报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直报工作技术保障体系,确定直报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单位),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响应解决直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强对直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国控源直报工作顺利开展。省级环保部门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本级及辖区内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直报工作人员联络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jtj@mep.gov.cn。   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各地国控源直报工作的动态指导,及时为各地国控源直报工作答疑解惑,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各地直报工作加强督查巡查,并对国控源直报工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予以通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直报数据汇总审核、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负责环保专网运行保障和安全认证等工作。国控源直报报表制度以及技术规定可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页上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联系人: 范志国 谢光轩   电话:(010)66556870 (010)6655687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010)84943162   电子邮箱:cnemcln@vip.163.com   附件:直报工作联络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2日
  • 环保部称环评机构将实现彻底脱钩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今天(11月4日)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做出正式回应,称环评机构将完全与环保部门脱钩,以确保整个中介市场真正独立。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共分五个小组,先后赴上海、重庆、山东、内蒙古和山西五个省(区、市),对《环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北京、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进行检查。  这是《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环评法进行执行情况方面的检查。  今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该报告在肯定了《环评法》实施五年取得的主要成效外,也指出了诸多问题,比如,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影响评审环节的公正性等。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潘岳今天公开承认,在中国现有环评机构中,有四分之一的甲级环评机构以及近半数的乙级环评机构均为科研机构。这些事业单位虽然在法理上已经独立,与其所属环保部门也脱离了行政关系,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双方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他表示,环保部将下大决心,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潘岳称,环保部将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  同时,也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的发展经验,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环评业务剥离方案。此外,环保部将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对此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据悉,今年前九个月,环保部直接受理的群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2006年递增了170%,其中一半以上都涉及环评质量问题。  针对整个环评中介市场利益扭曲和鱼龙混杂的状况,潘岳承诺,环保部将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机构吊销其资质,对人员注销其登记;其中包括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三年内禁止其从业等。  根据环保部的数据,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评法。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  按照有关规定,超过两亿元的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应由环保部进行审批;低于两亿元的项目,归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由于国家层面的审批过程更加严格、耗时更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惯常的做法是将建设项目“由大拆小”,将一个项目拆成几个项目,或者分为一期、二期工程,从而实现由环保部审批转为地方有关部门审批。  “这种现象,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中尤其突出,”他解释说。  《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过分强调审批而忽视全过程监管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据了解,环保部审批的所有项目中,大约有10%以上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运。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20%以上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2007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100多个市县的上百个工业园区、500多家企业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有40%的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监管,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还发现,某些企业、机构、部门在违反《环评法》相关规定后,执法部门不但未加处罚,反而以“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以“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由,为其开脱责任,使违法者未能得到法律规定本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 环保部公布2010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
    环保部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统筹安排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包括2010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环境监测任务十分繁重,请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确保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圆满完成,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做出贡献。   附件:2010 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   附:2010 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方面,是履行环境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努力实现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真实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公众了解环境状况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立法、政策、制度、规划和能力建设工作的力度,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加快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布重点流域和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使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2010 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大量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依据,各级环保部门要尽早整理和分析环境监测数据,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为考核“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一、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是掌握和评价空气、地表水、噪声、辐射、固体废物、土壤和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是环境补偿机制实施的关键,是考核保护环境工作成效的依据。   1.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内的空气质量、酸雨、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噪声、辐射、界河水质、重点污染区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质量等监测制度,制定本行政区环境要素的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下级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方案应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2.加强 “十一五”规划目标考核监测和环境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国家和地方的“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确定的环境质量约束和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用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反映“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特别是建立了环境补偿机制的地方,更需要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同时要加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地表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的监测,根据其浓度变化验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成效。   3.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省(市)和列入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的村庄(乡、镇)按照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各地可根据情况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充分发挥县级环保部门的作用,用城市环境监测技术和力量带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努力做到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   4.实时发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近年来地方环保部门建设了大量的空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的自动监测系统,要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证数据的准确,充分发挥自动监测设备在预警监测方面的作用。同时向全社会实时发布自动监测数据,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提高环境监测信息服务效能。   二、抓好污染源监测工作   污染源监测是为了掌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的监测活动,污染源监测是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   5.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保证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开展对地方监管的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 号)和《2010年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名单》对重金属污染源开展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污染源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监测工作。   6.加强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组织实施,履行对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监督职责。省级环保部门还要加大对市级环保部门开展对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其开展工作。加强对环保部门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人员的培训,同时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   7.开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的要求,上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的减排三大体系中的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地方总量计算之中。   8.加强污染源数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和《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和环境统计等各项技术支持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指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为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所实施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措施,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   9.大力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 年)〉的通知》(环办〔2009〕56 号)(以下称“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上级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保部门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发证工作,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职责。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使“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10.加大环境监测人员素质能力的培训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对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省级环保部门履行对全省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的责任,通过送出去培训、举办培训班、指导地方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能力。   11.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各省环保部门要及早组织环境监测参赛队伍,强化环境监测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以此激发全国广大环境监测人员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的热情。   四、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信息发布   环境监测报告是环境监测工作成果的体现,重视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使用,对促进和改进环境监测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2.各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   13.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对外发布。   14.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15.省级环保部门年底前编制本辖区《环境质量概况》上报环境保护部。为了全面评价国家环境质量状况,各省将国家监测任务以外的自行监测数据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评价数据的补充。环境保护部将对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工作开展评比。   五、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工作体现环保部门掌握事故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关系环保部门的工作能力。   16.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和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争取应对工作的主动。   17.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储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保障应急监测经费,发生污染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和组织应急监测力量支援工作。   六、落实国家环境监测任务   为了评价国家环境质量状况并分析其变化趋势,掌握影响国家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地方环境监测工作,履行环保国际合作的责任,考核国家环境保护任务的实施情况,国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8.高度重视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国家环境监测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管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控网开展地表水水质、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酸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国家空气质量背景站、农村站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并实时进行预警监测。加强对省级、重点区域或流域的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19.发挥环境卫星的作用。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要及时无偿给省级环保部门提供环境卫星的遥感数据,加强对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应用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在“三湖一库”和重点水体开展水华监测,在重点农区开展秸秆焚烧监测。举办培训班,最大程度上发挥其在环境监测中的作用。   20.加强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质控监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的抽查工作,各环境因素的抽测率不少于10%。各级环保部门要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帮助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处理好与地方环境监测任务的关系。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数据地方环保部门共享,作为地方环境监测的补充。   七、着手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   “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对今后五年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工作。   21.编制环境监测规划。各级环保部门应了解和掌握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设备和能力,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并把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环境保护规划之中。其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关系到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水平,是环境监测规划的重要内容。   2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大量的资金用于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补助,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使用,严禁挪用。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验收,使中央资金尽快发挥作用。同时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使用中央资金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3.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环境监测队伍是环保部门的重要力量,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队伍的发展,帮助解决环境监测人员工作任务重,长期加班加点,福利水平不高的问题,用最大的努力解决人员编制、监测经费、业务用房等问题。
  • 环保部副部长: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年内望出台
    北京3月8日电(记者刘欢 李云路)8日下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协商会上,中国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透露,备受关注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有望年内出台。  李干杰介绍说,“土十条”从一年多之前开始有关研究编制工作,经过了几十稿的修改完善,两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后,目前在环保部内已经走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在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有望年内尽快出台。  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的点位超标率高达19.4%。  李干杰表示,目前中国还没有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这方面处于空白状态。此外,土壤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不健全,科技支撑能力不足,治理投入也不足。  李干杰强调,土壤污染防治比大气、水污染防治更为复杂,更为艰巨,更为长久。土壤污染防治上面临的挑战非常艰巨。  他透露,中国正在加快制定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2014年底,环保部正式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交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草案建议,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后续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工作。  此外,环保部还积极推动土壤相关环境标准的制定。环保部正组织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并于今年1月公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环保部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标准征求意见
    p   环保部日前发布了《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内相关标准,仅有河北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等三项标准(详见: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70830/227823.s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首批大气网格化监测地方标准发布 /a )。 /p p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建设了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网络,但是对于点位布设还主要是围绕污染源根据经验来考虑,缺少对现有数据的利用和城市整体环境污染的考虑,《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热点网格识别方法:针对城市区域网格,综合使用地面环境监测数据、卫星遥感、气象数据、地理信息、环境统计、经济表征数据(工商、电力)等进行数据统计,运用多种模型交叉量化分析,综合评估城市的所有区域的污染程度、污染源规模与数量等多项指标,选出需要重点实施监管排查的热点网格。热点网格原则上选在各城市污染浓度水平排名前10%网格,但如果该城市山区面积大于50%时,可适当降低热点网格数量。根据网格内情况,分别设置环境监控点、污染监测点、质量控制点和区域背景点。 /p p   根据编制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国内用于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的设备绝大多数为基于光散射法的激光粒子计数器传感器,仅有个别厂家采用光散射法粉尘仪,且粉尘仪具有成本高、运维工作量大等问题,故编制组将监测技术定位基于光散射法激光粒子计数器传感器的网格化监测设备。根据国内14家生产厂家的监测单元,标准规定测量范围0-100微克每立方米时测量误差不大于20微克每立方米,测量范围100-1000微克每立方米的测量误差不大远满量程的20%。 /p p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包括监测单元、质控单元、数据传输及存储单元、数据处理分析单元以及其他辅助单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征求意见稿发布详细情况如下: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征求《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技术指南意见的函 br/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大气网格化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等四项技术指南。现将指南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7年9月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我部(电子邮件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p 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刘彬 /p p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p p   邮政编码:100035 /p p   电话:(010)66556817 /p p   邮箱:jcyc@mep.gov.cn /p p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p p   2.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5359104694003.pdf" target=" _blank" title=" "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a /p p   3.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5359105013506.pdf" target=" _blank" title=" "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4.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5359105796391.pdf" target=" _blank" title=" "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a /p p   5.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5359106357845.pdf" target=" _blank" title=" "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6.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5359107250621.pdf" target=" _blank" title=" "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a /p p   7.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5359107610561.pdf" target=" _blank" title=" "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8.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5359108461218.pdf" target=" _blank" title=" "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a /p p   9. a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5359108815292.pdf" target=" _blank" title=" "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8月24日 /p p   附件1 /p p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p p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p p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p p   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部内征求科技司、大气司、环监局意见) /p
  • 企业回应称环保部的通报是错的?青岛环保:标准不同
    “青岛有两家企业被环保部通报了,说是涉嫌超标排放,这会不会影响附近的空气质量?”11月7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华东部分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涉嫌超标的企业名单,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鑫昊投资有限公司“上榜”,一些市民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表达了他们对空气质量的担忧。对此,明月海藻回应称环保部的通报是错的,青岛市环保局也证实被通报的两家企业因启用了备用锅炉而适用其他监测标准,根据实际执行标准不属于超标排放。  环保部通报:青岛两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涉嫌超标  2016年11月7日,国家环保部发布通报,公布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的华东部分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涉嫌超标的16家企业名单,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鑫昊投资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通报,这16家企业在2016年10月的大气污染排放数据存在异常,要求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实地查证,对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要高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对排污单位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环境保护部已派出督查组赴现场实地督查。  明月海藻称通报是错的  信网了解到,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以大型褐藻为原料提取海藻酸盐、海藻碘、甘露醇、岩藻多糖等海藻活性物质,应用于海藻功能食品、海藻护肤品、藻酸盐医用材料、海藻肥料等系列产品,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海藻生物制品企业。  这样一家以科技和海洋特色见长的企业怎么会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涉嫌超标产生关联呢?29日下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的文化创意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的环保部的通报是一则“乌龙”:“通报是错的,我们公司不存在大气排放超标的问题,这个问题青岛市环保局已经证实了。”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环保部的通报是根据自动监测的结果发布的,而公司实际使用的锅炉型号与排放标准中的不一样,因此也不能根据监测数据认定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  青岛环保:备用锅炉排放标准不同,不属于超标排放  对于青岛两家企业被通报的青岛,青岛市环保局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环保部通报我市两家单位涉嫌超标排放的情况说明》,表示“经核实,均不属于超标排放”。  青岛市环保局证实,被通报的两家单位均有75T和35T锅炉,共用一台自动监控设备,其中35T锅炉为备用炉。在监测期间,万福鑫昊热电75T锅炉在供暖期前大修,明月热电75T锅炉进行超低排放工程改造,都临时启用35T锅炉。  两种锅炉在排放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75T锅炉氮氧化物执行《山东省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200g/m3的排放限值,而35T锅炉执行300mg/m3的排放限值,根据实际执行标准,均不超标。  信网也了解到,早在2016年9月14日,青岛明月海藻集团有限公司就向青岛市环保局发送了报告,提前说明了启用备用锅炉的情况。
  • 环保部“扩权”或是“美事一桩”
    据媒体报道,环保部近日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环保部的改革思路,最终将建立起&ldquo 从再生产全过程着手,形成从山顶到海洋、从天上到地下的所有污染物严格监管制度和一体化污染防治管理模式&rdquo 。据称,这场&ldquo 环保大部制&rdquo 改革中,国土部、林业局、海洋局、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有可能并入环保部。   外界为何热议&ldquo 环保大部制&rdquo 改革?此前国家环保职能的&ldquo 九龙治水,各自为政&rdquo 是一大主因&mdash &mdash 污染防治职能分散在海洋、渔政、公安、交通等部门 资源保护职能分散在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 综合调控管理职能分散在财政、国土等部门。各部门的职能交叉,造成我国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问题突出。   在党的十八大提出&ldquo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dquo 的条件下,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势在必行的前提下,在近年来水污染、重金属污染、雾霾围城等环境问题频发的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已是箭在弦上,统一协调环境监管与执法职能已成重中之重。由此看来,&ldquo 环保大部制&rdquo 的出台,或在迟早之间。   毋庸置疑的是,由环保部门对&ldquo 陆海空天&rdquo 的污染物进行统一监管,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发展改革委、国土部等在环境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强势状况,环保部往往无计可施。在可能发生的恶性污染事件前,环保部很难提前介入,且事后的整改建议也往往被忽视。环保部门若能&ldquo 扩权&rdquo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确是&ldquo 美事一桩&rdquo 。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即便环保部门承担起环境监管的总责,在当前处于环境高风险期的中国,要想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公众的积极参与必不可少,甚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环境问题千丝万缕、纷繁芜杂,单纯依靠一个部门的监管,显然不够现实。在高度发达的文明社会中,具有环保意识的公众是环保问题的第一目击者、发现人、举报人。环保部门与公众是天然的联盟,它需要公众来分担压力、分享信息、抵御干预。企业的非法排污、工业项目上马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也需要以志愿者、环保协会为代表的公众来提供线索,进行实时监督。因此,在强调环保部&ldquo 扩权&rdquo 的同时,更应大力宣扬公众参与生态与环保的重要性,扶持环保组织的发展,提高社会各界环保意识,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进来,而这,才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当然,提高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还有另外一层意义&mdash &mdash 公众既可以监督环境问题,也能监督环保部门的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工作是否得力。因此,公众参与度的高低,从长远来看,当是未来环保部门乃至政府决策部门在&ldquo 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rdquo 的过程中应当慎重考虑的方面。
  • 环保部:统一环境监控体系五年内建成
    p   近日, a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1107/205559.s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环保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strong /span /a (以下简称《方案》),为“十三五”时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昨天,环保部对该方案进行解读,我国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为规范环境监测,环保部将积极推进国家监测事权上收。至“十三五”末,将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p p   strong  减少人为干预监测数据 /strong /p p   据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转型对环境监测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自身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体制机制不顺,存在“考核谁、谁监测”现象,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质量的冲动较大。 /p p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方案》提出了五大任务,十五条具体措施。2016年9月,启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截至11月6日,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 /p p   同时,环保部也已启动全国地表水2767个国控断面监测(其中1940个为考核断面)事权上收的试点工作,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 /p p   监测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共享国家网监测数据,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 /p p    strong 建成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控体系 /strong /p p   环监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质量力求取得两方面突破: /p p   在管理方面,通过完善法律规章、转变体制机制、加大质量检查和惩处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等措施,保障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评价和考核用国控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以及县域生态考核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p p   在技术方面,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以保障质量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p p   至“十三五”末,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用数据质量。 /p p   目前,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已基本建成, /p p   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相关监测规范性技术文件已出台,土壤环境监测网尚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划,2016年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启动网络建设。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其后不断完善。 /p p    strong 建立“黑名单”和市场退出机制 /strong /p p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环保部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和运维机构监测行为,加大监测质量管理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p p   在新的环境监测管理模式下,要持续做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必须强化空气自动监测各环节监管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空气自动监测工作方案》中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完成20%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网站点的现场检查。 /p p   环保部侧重于建章立制,出台社会运维机构监管办法,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监测行为不规范的,通报批评,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绝不姑息,依法追责。 /p p   同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也指出,要严厉查处监测质量问题,建立质控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发现有运维不规范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或停职处理,并开展事后回头看检查 建立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严厉打击,起到震慑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支持将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写入正在修订的“两高”司法解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支撑。 /p
  • 环保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33号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现就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划》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提高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推进典型农村地区空气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对于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重要保障。开展对新增指标的监测评价,需要实施分析方法选取、仪器检定选型、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系统调试运行、监测数据分析、监测信息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保障上述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三)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应及时准确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整合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网、农村监测网、酸沉降监测网、沙尘天气对大气环境影响监测网、温室气体试验监测等信息资源,增加监测指标,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点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与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行高效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三、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监测指标,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监测(所有国控点位,下同),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 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均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一)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完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立必要的重金属污染物空气监测点位。各省、地市级监测站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二)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陕西关中、山西中北部、兰州白银和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同时扩展31个现有农村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功能,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三)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国家空气背景监测重点实验室的立体监测、区域预警平台、以及数据实时传输及发布系统等基础支撑体系。   四、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建设方案应在2012年6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除此之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资金解决。   (三)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制定监测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开展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科学监测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定期评估,加强考核。各地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情况,严格考核验收。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我部将分别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公布实施情况。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监测 能力 意见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内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 环保部暂停审批化工项目
    北京9月15日电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称,从今天起,各级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各类生产。据悉,环保部作出这一决定的背景是,近期化学品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   今年以来,环保部已查处数百起与危险化学品污染相关的事件。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今年6月发生的新安江水污染事件。6月4日,一辆载苯酚的槽罐车翻车,导致化学品泄漏,使新安江部分水体污染,一度影响杭州市民饮水安全。   2010年,环保部曾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相关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发现1.8万家石化类相关企业中,有3000多家存在环境隐患。在对石油、医药化工、炼焦等3个行业的4万家企业的排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密布我国的7大水系。   在张力军看来,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最主要的原因是,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技术水平落后,产业布局不合理,再加上我国化学品监管手段落后。尽管很多化工产品的产量已经是世界第一,却是靠大量作坊式的小企业支撑,小化工遍地开花,高毒产品的比例较高。与“世界第一”身份不相称的是,全国大多数环保机构都没有专门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部门。   张力军透露说,环保部已经启动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十二五”规划,而在此之前,环保部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检查,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一律关停。
  • 环保部今年第四次发布环境监测标准
    近日,环保部再次公布两项环境监测标准,此次公布的两项标准均为土壤监测标准,涉及的污染物为氰化物和基本参数,涉及的仪器为分光光度计和电位计。   这是环保部今年第四次发布环境监测标准,加上这次发布的标准,总共发布8项土壤监测标准。本月环保部开始启动的2016年环境标准承担单位征集工作(本网相关报道:环保部启动新一轮标准制定工作 为多项排放标准做配套)中,也将为即将发布的土壤新标配置多项标准,这都将为&ldquo 土十条&rdquo 的发布和实施奠定基础。   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745-2015)   二、《土壤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法》(HJ 746-2015)。   以上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5日印发
  • 环保部将投5亿元完善国家辐射监测网
    p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是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与反恐应急能力、实时动态全面掌握我国辐射环境状况的需要,对于实现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满足公众知情权具有重要作用。从“十五”到“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约2.43亿元支持建设161个自动站,并纳入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仪器信息网编辑近日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加大国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0年,自动监测站总数大约500个,预计投资将达5亿多。 /p p   根据环保部最新发布的《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的主要任务是对周围辐射环境质量和气象状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对空气中的气溶胶、干湿沉降物和碘样品进行采集,通过数据采集、传输和通讯系统实时采集、处理、存储监测数据,并实时或定时向数据汇总中心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 /p p   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一般由大气辐射环境监测设备(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伽马能谱仪等)、采样设备(气溶胶、空气中碘、干湿沉降物采样器等),气象监测设备,控制设备,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设备,供电、防雷及站房基础设施等部分或全部组成。 /p p   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根据需要配置伽马能谱仪,伽马能谱仪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以NaI(Tl)伽马能谱仪为主的闪烁型晶体类探测器,用于实时的伽马放射性核素分析 二是以高纯锗伽马能谱仪为主的半导体型探测器,用于所采集样品的伽马放射性核素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0708ab7f-d8b5-46fc-b8ad-d627d4482482.jpg" title=" QQ截图20171030145701.jpg" / /p
  • 达标率65%:环保部督察饮用水源地保护
    饮水“问”源,中国的现状并不乐观   日前,从环保部获悉了国务院八部委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结果。从113个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看,达标率仍然偏低。   上报给国务院的环保专项检查报告显示,目前饮用水源地环保问题的根源在于流域污染问题。比如,在流域环境管理,以及各地区的环境质量功能规划均较多注重本地利益,导致流域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而省级政府依法划定保护区的比例偏低也是制约相关环境执法的主要症结。   从沱江、松花江污染,到广东北江、湖南湘江镉污染,各种水污染事件直接对大中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安全造成威胁。有相关调查显示,21%的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饮用水源污染,名列所有环境问题之首。   环保部检查报告警示,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环境安全隐患仍很突出。本报记者获悉,对此,环保部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有关方面的专项环保督察。   达标率依然偏低   近年来,我国的水污染事故日益增多。尤其是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部于2006年启动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并在每年的八部委环保专项行动中予以督察。   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介绍,在2008年7月开展的该年度环保专项行动中,对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后督察”。即对2006年以来,各地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对影响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也进行了全面检查。   “从后督察整体情况看,各地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保工作是重视的。”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如地方通过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规章,采取积极措施,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经过连续三年的集中整治,大部分地区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的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整治也取得显著成效。   在此期间,全国关闭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45个。   尽管取缔违法建设项目的力度不小,但从水质监测情况看,现状不容乐观。   环保部上述“后督察”报告显示,从113个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看,达标率仍然偏低。如2008年上半年环境监测结果显示,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243个地表水水源地中,达标水源地为159个,占到65% 不达标的为84个,占35%,其中,涉及到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个城市。   从主要污染物来源上看,不同类型水源地有不同来源。如在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中,湖库型水源地主要超标因子为总氮,主要污染物来源为生活面源、农业面源和土壤本底。河流型水源地主要超标因子为类大肠菌群、氨氮,主要污染物来源于流域污染及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   与往年相关数据相比,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任务依然面临挑战。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6年6月发布的《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显示,当时有16个城市水质全部不达标,占重点城市的14% 有74个饮用水源地不达标,占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的20.1%。   “有水不能喝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一些地方的社会经济和人的发展。”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上述监测数据还不包括农村饮水水质内容,而农村饮用水源属于分散式,也存在更大的污染和污染隐患。   “尽管取缔了很多违法建设项目,但排污途径增多,偷排偷放花样也在增多。”该专家对“不达标”的比例增高的原因如是分析。   症结仍在区域利益   尽管对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集中推进了3年,但效果不彰。对此,检查督察报告给出了分析和判断。   “流域污染是影响水源地水质的主要问题。”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综合分析各地后督察情况,目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主要问题为流域污染问题。   环保部人士解释说,我国的流域环境管理以及各地区的环境质量功能规划均较多注重本地利益,严格要求入境水质,降低出境水质规划标准,导致流域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   此外,督察报告也提出一个判断,即省级政府依法划定保护区比例偏低是制约相关环境执法成效的主要问题。   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划定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职责是省级人民政府。但从环保部从几年来各地对饮用水源地的清理整顿数据看,在检查的1.5万余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9478个划定了保护区,仅占总数的63%。而通过省级政府批准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只有735个。   而在2008年9月份环保部直接督察的116个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只有13个是省级政府批准划定的,仅占11%。   “由于大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未经省级政府批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中对保护区的各项要求在执行中遭遇了法律障碍。”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称,由于缺乏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督办,跨市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难以有效遏制。   除去体制因素,还有诸多因素导致饮用水源环境问题。   比如,生活污水处理仍处于初级阶段,河流湖库的上游大部分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三分之二的县没有污水处理厂。”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环保处处长赵鹏高对记者表示,目前还有1780个地级市和县没有污水处理厂,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得到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仍有51个地市级行政区没有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其中绝大部分集中在东北和西部地区。   此外,现行农业生产方式也是“祸因”,如化肥、农药过度使用,使下游水体中氮,磷及其他有机物含量增加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重,因治理措施涉及农民利益,水体内围网养殖、家禽放养、近岸家畜养殖污染难以在短时间内整治到位。   规范性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环保部的检查报告显示,在多种影响因素下,中国的饮用水源水质的环境安全隐患仍很突出。   比如,一些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上游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积聚,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一些地方公路交通建设中未充分考虑对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护。   “一些地方没有制定专门的引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称,地方多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代替,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起到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作用。   此外,落后的环境监管能力,也影响了此领域的环保推进力度。   根据各地报送给环保部的材料,能够按照环保部要求全面开展饮用水源水质109项全指标分析的只有江苏、辽宁等少数几个省,而且大都借助区域水质分析监测协作网络完成,环保系统尚不具备独立完成的能力。   同时,目前,各地针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监测基本上仍只能对28项基本指标和部分补充指标进行,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水源地水质状况。   “各地环境执法普遍存在资金缺乏,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等问题。”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有关方面的专项环保督察。将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相关的制度体制建设也有望于近期破题。   据悉,国务院将出台《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对诸多制约导致饮用水源地环保的体制机制问题给出明确规范。   比如,将解决饮用水源管理体制分割问题,由环保部门统一制定管理规范 依据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逐级严格的原则,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细化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的有关规定等。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呼声日益增强。”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表示,由于地方政府只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一些跨行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管理往往导致上下游的纠纷。而有些上游地区为保障下游行政区的饮水安全,当地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相关问题都需要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目前正在征求和协调相关部门意见,最快下半年出台。”6月10日,环保部污染控制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开展了多轮意见征求,目前正在协商以什么规格出台,出台步伐正在加速。   此外,据悉,专门针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条例》,也在积极酝酿中。   根据各地报送给环保部的材料,能够按照环保部要求全面开展饮用水源水质109项全指标分析的只有江苏、辽宁等少数几个省,而且大都借助区域水质分析监测协作网络完成,环保系统尚不具备独立完成的能力。   同时,目前,各地针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监测基本上仍只能对28项基本指标和部分补充指标进行,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水源地水质状况。   “各地环境执法普遍存在资金缺乏,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等问题。”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有关方面的专项环保督察。将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相关的制度体制建设也有望于近期破题。   据悉,国务院将出台《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对诸多制约导致饮用水源地环保的体制机制问题给出明确规范。   比如,将解决饮用水源管理体制分割问题,由环保部门统一制定管理规范 依据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逐级严格的原则,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细化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的有关规定等。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呼声日益增强。”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表示,由于地方政府只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一些跨行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管理往往导致上下游的纠纷。而有些上游地区为保障下游行政区的饮水安全,当地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相关问题都需要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目前正在征求和协调相关部门意见,最快下半年出台。”6月10日,环保部污染控制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开展了多轮意见征求,目前正在协商以什么规格出台,出台步伐正在加速。   此外,据悉,专门针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条例》,也在积极酝酿中。   根据各地报送给环保部的材料,能够按照环保部要求全面开展饮用水源水质109项全指标分析的只有江苏、辽宁等少数几个省,而且大都借助区域水质分析监测协作网络完成,环保系统尚不具备独立完成的能力。   同时,目前,各地针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监测基本上仍只能对28项基本指标和部分补充指标进行,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水源地水质状况。   “各地环境执法普遍存在资金缺乏,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等问题。”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有关方面的专项环保督察。将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相关的制度体制建设也有望于近期破题。   据悉,国务院将出台《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对诸多制约导致饮用水源地环保的体制机制问题给出明确规范。   比如,将解决饮用水源管理体制分割问题,由环保部门统一制定管理规范 依据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逐级严格的原则,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细化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的有关规定等。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呼声日益增强。”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表示,由于地方政府只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一些跨行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管理往往导致上下游的纠纷。而有些上游地区为保障下游行政区的饮水安全,当地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相关问题都需要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目前正在征求和协调相关部门意见,最快下半年出台。”6月10日,环保部污染控制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开展了多轮意见征求,目前正在协商以什么规格出台,出台步伐正在加速。   此外,据悉,专门针对生态补偿机制的《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条例》,也在积极酝酿中。
  • 1900万元 环保部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服务招标
    p   近日,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公告,对“2+26”城市基于认知计算的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预算1900万元。 br/ /p p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招标服务项目地点涵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廊坊、保定(含定州)、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濮阳、开封(含兰考)市。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基础数据、分析报告两大类服务产品。详细招标文件请见附件。 /p p   部分招标信息如下: /p p   项目名称:“2+26”城市基于认知计算的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服务 /p p   项目编号:GXTC-1730042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韩佳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87235332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p p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北苑28号迪蒙综合楼 /p p   联系方式:郭珺 赵海珍 010-65602472 010-65602312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227352cf-4893-4958-bef1-6df1c1964230.docx" 招标公告.docx /a /p p br/ /p
  • 今年1-10月 环保部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45起
    今年1~10月,环境保护部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45起 尾矿库污染事件何以频发? 企业管理粗放,未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危害严重。今年l~10月,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参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45起。2006年以来,仅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就达43起。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因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多次威胁饮用水环境安全。   □企业管理粗放   ■环境隐患重重   我国尾矿库数量众多,且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重重。今年8月,甘肃省暴发特大洪水灾害,境内多座铅锌矿尾矿坝受洪水冲击出现险情 陇南市有10个尾矿库因灾受损,部分尾矿渣发生外泄,其中除两个病库外,有4个正常库和4个已停用闭库多年的尾矿库,外泄尾矿量约7万多立方米,严重威胁环境安全。   有关资料表明,我国17%的尾矿库是危库、险库和病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当前自然灾害频发,一些尾矿库的设计防洪能力无法抵御极端天气的侵害,不仅危库、险库、病库容易出问题,甚至一些正常库和已闭库多年的尾矿库也相继发生泄漏、垮坝等事故,进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据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尾矿库之所以隐患重重,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尾矿库企业管理粗放。大多数尾矿库地处偏远,未经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规范标准建设,未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安全、环保投入不足。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环境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日常监管未落实。   □认识尚未到位   ■管理仍不健全   为什么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但管理依然频频出现漏洞?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是尾矿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对于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突出表现为“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认为尾矿库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事情,与环保部门关系不大,环保部门不应过多参与,以免“引火烧身”。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践也表明,在尾矿库管理中,环保部门不可能置身其外。如果不抓实抓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旦出现尾矿库垮坝、泄漏等事故,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保部门将十分被动。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尾矿库环境管理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尾矿库环境管理的依据仅有《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完全适应管理工作需要。环保部门“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不够明确,也不够规范。   此外,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也是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据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各地情况看,目前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的重心多放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上,对事前预防重视不够。各地尚未彻底摸清尾矿库底数和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尚未完全掌握尾矿库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尚未实现环境风险隐患动态管理,基础信息和技术支持严重缺乏。   今年甘肃特大洪水灾害中,经排查发现陇南市有106座尾矿库,而环保部门登记在册的仅有66座。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风险防范设施投入不足,应急处置能力薄弱。   □坚持预防为主   ■实现部门联动   今年,环境保护部将河北省作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试点地区,在试点中,河北省的主要经验就是推动实现“四个转变”。即由各部门单打独斗向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合监管转变,由“重处置、轻预防”向建立全防全控监管体系转变,由经验式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由单纯依靠行政管理向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宣教等多种手段转变。河北省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值得各地推广和借鉴。  前不久,匈牙利维斯普雷姆州奥伊考的铝厂废水池发生泄漏,大约100万立方米含有铅等重金属的有毒废水涌向附近3个村镇和河流,导致7人死亡、150多人受伤,部分废水流入多瑙河,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匈牙利铝厂废水泄漏事件再一次为环境安全敲响了警钟,对于事故预防措施的疏漏更值得我们引以为戒。因此,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过程中,尤其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
  • 刚刚,环保部来了新副部长!庄国泰出任环保部副部长
    p   据中新网2018年1月10日消息,据人社部网站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庄国泰为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任命任荣发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任命田世宏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任命严文斌为新华通讯社副社长 任命韩卫江为国家粮食局副局长 任命曹雪涛为南开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任命张宗益为重庆大学校长(副部长级)。根据消息,庄国泰正式出任环保部副部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4abcc70d-7e0d-49ad-a6d9-eb8a88e59f2c.jpg" title=" 庄国泰.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庄国泰 /p p   此前1月4日,有消息称,在环保部1月2日发布的题为“环境保护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的新闻中提到,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刘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海英,党组成员庄国泰出席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列席会议。上述官方消息显示,此前担任环保部办公厅主任的庄国泰已出任环保部党组成员。 /p p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庄国泰1989年8月进入原国家环保局工作后,先后在宣教司、办公室、自然司任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7月出任原环保总局生态司生态处处长,2000年2月改任总局生态司副司长,2004年12月后任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主任。 /p p   2008年环保部成立后,庄国泰出任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司长(主任),后出任环保部办公厅主任。 /p
  • 环保部公布2017年预算 监测支出预算5.6亿
    p   目前,环保部公布了2017年部门预算,此预算既包括环境保护部本级预算,也包括部属事业单位预算,总额为40.12亿元。其中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预算为5.59亿元,比去年增加3.10%,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p p   除环境监测外,科学技术支出也值得我们关注。2017年环保部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总额为6.35亿元,其中用于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的支出预算为2792.00万元,比上年增长287.78%,是除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之外增长率最高的一项支出。 /p p   环保部2017年部门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摘要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71cccf27-dfe6-402c-8b91-7a7322dc6889.jpg" title=" 未命名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单位:万元 br/ /p p br/ /p
  • 环保部取消上市环保核查制度
    中国环境报记者姚伊乐9月25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查意见。   会议指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实施以来发挥的积极作用,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是,也要看到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存在主体责任不清、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核查周期较长,甚至存在利益寻租等突出问题。会议强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进行改革十分必要。为此,环境保护部征求系统内外各方面意见,拟定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遵循&ldquo 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rdquo 原则,将上市环保核查由政府主导全部交由市场主体负责。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一是环境保护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二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停止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三是严格规范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 四是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五是保荐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企业环境信息。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考虑到上市公司直接涉及股民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会议要求尽快研究拿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取消之后的严格规范监管措施,再印发上市环保核查制度改革文件,做到环保核查停止的同时,上市公司环境监管不放松,确保环境安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新建山东日照民用机场等8个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查意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吴晓青、翟青,纪检组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 环保部解读《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越快,越离不开牢固的监测基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p p   一、有关背景 /p 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对抓紧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建设大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等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环境保护法》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p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p p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必要性 /p p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已经改变了靠“眼睛看、鼻子闻、耳朵听”的落后面貌,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各类监测信息。当前,全国环保系统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了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同时,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成功发射环境一号C星,与环境一号A/B星3星组网,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实现了2-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的遥感监测能力,初步建成了天地一体化监测系统。环境监测工作实现了从手工到自动,从粗放到精准,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全面而深刻的转变,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此外,国务院水利、国土、海洋、农业、气象、林业等部门也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开展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生态等领域的监测。 /p p   但是,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紧紧围绕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和权利。要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 /p p   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p p   《方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p p   《方案》提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坚持“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基本原则。 /p p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全面做到说清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p p   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本思路 /p p   (一)统一生态环境监测建设规划、标准规范。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部门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为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同时,要统一相关环境要素的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二)建设大数据平台,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当前,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中央之间监测数据集成联网与共享不足,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等问题,影响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方案》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 /p p   (三)突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监测和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针对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对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强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加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的监测、评估与预警。 /p p   (四)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当前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现象,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和责任,《方案》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第二,要求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政府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第三,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明确提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并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求环境保护部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p p   (五)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针对实际工作中,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能严格履职、监测质量不高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在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和要求。首先,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履行职责,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环境保护部要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第三,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p p   (六)强化综合能力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是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的基础保障。为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包括: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将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p p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p p   《方案》包括6个部分共20条,3500余字。 /p p   引言部分鲜明地体现问题导向,点出了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p p   第一至三条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按照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原则,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p p   第四至十五条为《方案》的任务措施部分,针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等四个方面的任务。其中: /p p   第四至六条是针对全面设点,提出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有关任务。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等三方面的监测网络建设内容。 /p p   第七至九条主要是针对全国联网,提出要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主要包括: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等三个层面的任务。 /p p   第十至十二条主要是针对自动预警,要达到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的目标。主要包括: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等三个方面的措施。 /p p   第十三条至十五条是针对依法追责,要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主要包括:为政府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p p   第十六条至二十条是为保证《方案》确定的任务顺利实施,提出需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生态监测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 /p p   结尾部分主要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p p   六、认真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 /p p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方案》内容,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建成统一、完善、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支撑与保障。当前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方案》的落实工作: /p p   (一)做好《方案》内容任务的分解工作。分别制定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环保部内各司局的任务分解表,将《方案》提出的任务逐条落实到责任部门。 /p p   (二)制定《方案》实施计划。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2016-2020年),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达到目标。 /p p   (三)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其他服务性监测可向市场开放,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中央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建设并运行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 地方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建设并运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排污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国家和地方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统一上传发布。 /p p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对现有的大气、水、土壤、生态、近岸海域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状梳理、需求分析,列出需要修订完善的清单,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力争统一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五)逐步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规定,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 /p p   (六)开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会同中编办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四个规范”,即:规范单位属性,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规范职能定位,明确各级监测机构的具体职能 规范编制管理,明确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 规范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人员和运行经费。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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