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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相关的论坛

  • 最新国家卫健委6月28日通报

    国家卫健委6月28日通报:27日31省市新增确诊病例16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5例,本土病例1例(在广东)。31省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亿0040.1万剂次。

  • 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哪些可以称得上是国家权威机构,比如说要省级以上的检测机构、或国家级的检测机构、还有各大学的检测机构。市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能否作为国家权威机构。以上检测报告是我们申报的一个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时需要的。

  • 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疫苗接种技术指南

    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疫苗接种技术指南:①60岁以上人群,建议接种;②既往新冠感染者可在半年后接种1剂疫苗;③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疫苗;④其他疫苗与新冠疫苗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⑤女性不必仅因接种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⑥哺乳期女性接种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人民日报)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度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通知时间:2015-11-17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认办科〔2015〕17号各有关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社会相关各方在认证认可科技方面的投入力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经费的导向激励作用,2012年认监委设立了“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支撑项目),用于开展认证认可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重点资助对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与支撑作用但未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支撑项目的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制 支撑项目由国家认监委批准下达,委托认证认可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立项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质检系统内外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从业机构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机构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吸纳产学研等国内优势单位参加。鼓励青年科技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 2.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国家认监委补助为辅,原则上自筹经费与补助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5:1。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每个项目认监委补助2-4万元。 3.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式十份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原件,其他可复印),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提交至指定地址,同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资料联系人:梁丽娟、梁吉娜 联系电话:010-83886164、010-83886592 电子邮箱:lianglijuan@cqc.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质量技术部 认监委联系人:娄丹 联系电话:010-82262812 附件: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建议书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 【分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分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报告;  (二)已获得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专项;  (三)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四)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已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参加项目方案专家论证会(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3月31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2.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的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报告。  6.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食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时间由认监委适当调节。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和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的实验室可免交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初测费用;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食品安全检测专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5_259497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5_259498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6_259499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6_259500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7_259502_1759541_3.jpg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1日 实施日期:2010年03月11日 (中央法规)

  • 国家认监委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啦~~

    认办实〔2018〕5号[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align][align=center]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alig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要求,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一)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A类项目共19项(见附件1)。(二)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B类项目共18项(见附件2)。(三)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8年度 C类项目由45家能力验证组织者提供(见附件3)。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址([url=http://www.cnca.gov.cn/][color=windowtext]www.cnca.gov.cn[/color][/url])“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二、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要求[b](一)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的要求[/b]1.各单位应当及时将国家认监委2018年度能力验证计划转发所属(辖区内、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并监督其按要求参加。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按照避免重复、避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必要负担的原则,另行组织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另行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在实施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计划清单,实施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实施结果。3.各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推荐自行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作为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认后对社会公布,以扩大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面。[b](二)对承担国家认监委A类、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b]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地开展。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及时、认真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4),并于4月15日前将方案设计表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3.对于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允许其自愿参加一次补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相关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补测后仍不满意、未申请补测或者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0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能力验证参加机构总数、名单以及初测、补测结果。A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提供“必须参加而未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11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的验收及报告的编写工作,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交报告。[b](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b]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能力验证项目,不断提升自身检验检测能力。三、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一)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类项目)且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并对社会公布名录。获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今后2年内(2020年底前)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二)对于应当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上述信息同时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和分类监管系统,今后从严进行监管。(三)对于参加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B、C类项目)但结果可疑或者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行整改,资质认定部门在后续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技术评审时,将核实其能力验证可疑或者不满意项目的整改情况。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四、能力验证费用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测费用由国家认监委承担;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栋、张世鹤联系电话:010-82262733、82262767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3。附件:1.[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024152.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A[/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2.[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346987.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B[/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3.[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344880.docx][color=windowtext]国家认监委2018[/color][color=windowtext]年能力验证计划C[/color][color=windowtext]类项目[/color][/url]4.[url=http://www.cnca.gov.cn/xxgk/gwxx/2018/201803/W020180309361798493838.doc]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url](附件请从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下载)

  • 国家卫健委对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list]【新闻联播】国务院总理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聚焦尘肺病,粉尘专项整治,新上项目防护设施配备实施率95%以上,加大职业病专项经费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当前,矿山、冶金和化工领域职业病多发高发,其职业健康状况能否得到明显好转,直接关系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通过专项治理,使这3个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对具有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谱尼测试全面响应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可为矿山、冶金和化工相关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url=http://www.ponytest.com/zhiye.html]职业卫生[/url]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场整改指导等相关服务,助力企业提升质量,改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list]

  • 【资料】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下达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略)文章链接和具体项目名称:[url]http://www.cnca.gov.cn/cnca/zwxx/xwdt/zxtz/248055.shtml[/url]

  • 国家标准委发布首个检验检测行业诚信国家标准

    2015年第29号国家标准公告查询附件下载:2015年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   告 2015年第29号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等9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等9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5年9月21日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 1 GB/T 23794-2015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GB/T 23794-2009 2016-01-01 2 GB/T 31863-2015 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 2016-01-01 3 GB/T 31867-2015 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 2016-01-01 4 GB/T 31870-2015 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 2016-01-01 5 GB/T 31880-2015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2015-11-01 6 GB/T 31950-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2016-01-01 7 GB/T 31951-2015 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交易信用主体分类 2016-01-01 8 GB/T 31952-2015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 2016-01-01 9 GB/T 31953-2015 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编制指南 2016-01-01 =====

  •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163号令)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2006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计划的设置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分设A、B、C三类项目。A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者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鼓励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A类项目共19项(见附件1)。B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并发布的能力验证项目。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B类项目共23项(见附件2)。C类项目:由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权威技术机构。C类能力验证项目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发布,可跨年实施,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2016年度首批C类项目见附件3)。上述能力验证项目清单均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能力验证专栏查询和下载。认监委通知连接点击打开链接附A、B、C类项目汇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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