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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相关的资讯

  • 国家卫健委:1000家县医院检验科设备升级!
    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护佑人民健康”有关情况。当日国家卫健委宣传司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11月1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其中表示以基层为重点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公益性为导向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下沉。持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十四五”期间,国家、省、市县分别支持建设不少于750个、5000个和1万个临床重点专科。争取在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使其医疗机构能够达到三甲医院水平。全国至少1000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推进1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城带乡、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发展格局。优化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完善平急结合、快速反应的医疗应急体系,国家级紧急医疗救援队覆盖各省。此前,国家卫健委发布的WS/T 819—2023《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院规模提出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设备配置数量的最低标准,各县级综合医院可根据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等级医院管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级,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检验科检验科设备配置情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凝血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血型分析仪、全自动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全自动粪便分析仪、全自动过敏原IgE抗体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实时荧光PCR仪、微量元素分析仪、精子分析仪、微生物鉴定仪、质谱仪、流式细胞仪、酶标分析仪、生物安全柜等。病理科病理科设备配备情况:液基薄层细胞制片系统、冰冻切片机、病理切片扫描仪、荧光定量 PCR 仪、生物显微镜、多人共览显微镜、高速冷冻离心机、人乳头瘤病毒(HPV)分型基因芯片检测阅读系统、子官颈细胞学计算机辅助诊断系统、全自动组织脱水机、免疫组化染色机、自动封片机、自动染色机、洁净工作台、医用冷藏箱、医用冷冻箱、石蜡切片/烤片机、包埋机/包埋机冷台、玻片打号机、包埋盒标记仪。在我国,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70%以上,因此县域医疗在我国医疗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优质医疗资源短缺与分布不均,导致县级医院专科能力薄弱、设备配置不足等现象显著。今年5月,国家卫生康委就曾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2021~2022 年度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情况的函》。这份专门针对全国县医院的报告指出,全国县级医院专科设置率不足、服务能力不达标,设备配置与临床需要存在差距,部分科室设备配置率显著偏低。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17294家县级医院。此次国家再次发话,将会带来全国县级医院检验科的大升级!
  • 国家卫健委等13部发布《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积极应对微生物耐药带来的挑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包括四方面内容,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一)总体要求:《行动计划》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到2025年,在微生物耐药国家治理体系、公众健康素养、专业人员防控能力、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科技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步。(二)主要目标: 以定量指标为主设立了9项指标,作为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的重要导向。同时,将作为《行动计划》年度进展监测和评估的主要依据。(三)主要任务:《行动计划》根据当前形势和问题形成了8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部门。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二是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三是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四是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五是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六是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七是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八是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四)保障措施:《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估,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推动任务落实。充分发挥专家力量,提供技术支撑。从多个方面保障遏制微生物耐药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可持续。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采取遏制耐药综合治理策略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常见微生物耐药问题仍在加剧,地区和机构之间耐药防控水平存在差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到2025年,应对微生物耐药的国家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公众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健康素养大幅提升,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显著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二、主要指标2022-2025年,主要达成以下指标:(一)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二)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三)城乡居民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知晓率和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正确率均达到80%,使用行为的正确率达到60%;全国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达到全覆盖。(四)全国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五)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六)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七)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八)研发上市全新抗微生物药物1-3个;研发新型微生物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5-10项。(九)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标准体系。三、主要任务(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统筹推进,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感控专业人员配备和感控技术能力建设等。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规范及标准,研究制订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循证防控措施,降低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等非卫生技术人员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保障家庭、社区、卫生保健机构饮用水安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养殖场所、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制药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抗微生物药物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推动抗微生物药物废弃物减量化。开展水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监测试点。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感染病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感染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卫生防护,纠正无处方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感染病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参与)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在每年11月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通过拍摄公益宣传片、设计宣传海报、开设公众微信号、组织知识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宣传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参与)(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培养壮大感染防控、感染病学、药学、微生物、兽医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鼓励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实现医防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相应教学内容。(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参与)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等开展高质量培训,树立培训品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农业农村部负责)(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病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强化临床微生物室建设,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大力培养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加强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继续开展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负责)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国家药监局负责)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测算感染性疾病诊疗相关费用。根据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情况,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抗微生物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科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的医保谈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国家医保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1.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监测系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病监测网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建设,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充分发挥监测网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监测网之间数据联动,探索建立监测网即时数据对多重耐药菌暴发流行的快速预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面逐步覆盖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农业农村部负责)3.实现不同领域的监测结果综合应用。加快建立人类医疗、动物诊疗、养殖领域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和微生物耐药监测的协作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建立国家微生物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建立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微生物,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负责)4.建立健全微生物耐药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提高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预警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1.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负责)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抗微生物药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产品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提升“三废”综合处置水平,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原料药生产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1.推动新型抗微生物药物、诊断工具、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研发与转化应用。建立多学科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鼓励研发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设备和试剂,支持开发价廉、易推广的药物浓度监测技术。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治与防控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以及抗微生物药物上市后评价等。开展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研究和标准制定。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适用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环境等微生物耐药流行病学特点及发展趋势,阐明微生物致病、耐药及其传播机制,为制订耐药防控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研发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分析技术,开展环境中残留的抗微生物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围绕全球微生物耐药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开展多层面交流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微生物耐药领域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和经验做法,积极为全球微生物耐药防控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科技发展优势,在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监测评估、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专题研讨等方面,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在“一带一路”和“健康丝绸之路”等合作框架下,重点推进国际耐药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等工作。积极支持需要帮助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防控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将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促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各地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监测评估。国家层面建立行动计划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机制。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和内容,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和具体措施实施的质量改善研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发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省(区、市)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推进任务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专家力量。建立完善国家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计划调整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各地可以成立本地区的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重磅!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GB 1886.9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GB 1886.9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10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GB 1886.1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2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GB 1886.25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GB 1886.37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GB 1886.37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1886.37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戊基-3H-呋喃-2-酮GB 1886.37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爱德万甜GB 1886.37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黄素GB 1886.37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树皮提取物GB 1886.38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钠GB 1886.38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铁GB 1903.6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GB 1903.6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GB 1903.6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GB 1903.7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GB 1903.7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醇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GB 5009.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3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GB 5009.19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缩水甘油酯的测定GB 5009.20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GB 5009.29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乳铁蛋白的测定GB 31604.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接触材料及制品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 4789.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品及其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2-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豆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可可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饮料、冷冻饮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2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GB 4789.33-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粮食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检验GB 4789.4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果蔬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食用油脂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蜂产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4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微生物学检验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2553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第1号修改单GB 284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普鲁兰多糖》第2号修改单GB 29209-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钠》第1号修改单GB 1886.4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第1号修改单GB 1886.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第1号修改单GB 1886.1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第1号修改单以上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s://sppt.cfsa.net.cn:8086/db)查阅下载。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2月8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1年第3号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本次公布的标准主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干酪》(GB5420-2021)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1-2021)等38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等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2456-2021)等4项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以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第1号修改单等4项修改单。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和通行做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所需,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充分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并向世贸组织通报。为保障婴幼儿特殊人群健康,本次还修订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并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标准实施解读,同时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问答。 为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我委组织制定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等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其中,《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制定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餐饮具卫生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目的,为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执法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31652-2021)将进一步规范即食鲜切果蔬加工过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此类产品安全卫生,满足消费者对健康、便利生活的追求。《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提升我国餐饮业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GB31653-2021)重点关注食品链中黄曲霉毒素的产生、消除、降低、控制等措施,对于加强黄曲霉毒素的过程控制,确保原料及下游产品食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54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 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 GB1886.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188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 GB1886.30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乙二醇 GB1886.30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 GB1886.31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虫红及其铝色淀 GB1886.31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树橙 GB1886.31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 胡萝卜素(盐藻来源) GB1886.31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玉米黄 GB1886.31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沙棘黄 GB1886.3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钠 GB1886.3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索马甜 GB1886.32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 GB1886.32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花生衣红 GB1886.32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偏酒石酸 GB1886.32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偏磷酸钾 GB1886.32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酸式焦磷酸钙 GB1886.32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1886.32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1886.32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1886.33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1886.33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铵 GB1886.33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1886.33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1886.33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1886.33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1886.33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1886.33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1886.33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1886.33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1886.34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 GB1886.34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1886.34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1886.34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苏氨酸 GB1886.34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丙氨酸 GB1886.34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桑椹红 GB1886.34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柑橘黄 GB1886.34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4-氨基-5,6-二甲基噻吩并[2,3-d]嘧啶-2(1H)-酮盐酸盐 GB1886.34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一氢三钠 GB316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 GB3165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 GB3165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 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1245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31604.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4-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5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芳香族伯胺迁移量的测定 GB3165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哺乳动物体内碱性彗星试验 GB1886.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第1号修改单 GB 1886.1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第1号修改单 GB1886.1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第1号修改单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第1号修改单
  • 国家卫健委第一任“掌门人”公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马晓伟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医改,组织制定国家基药制度,依然是卫健委的重要职责,马晓伟也成为第一任主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width=" 600" height=" 237" title=" "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37px "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uepic/48c12df5-0e12-405a-bfe3-8368b0404f06.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uepic/bc24538c-ce07-4208-8929-9f5caa6bf6fd.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图片来源:中国网)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strong 来源:新华社;整理:赛柏蓝,原标题:卫健委掌门人来了,这些事药企最关心...。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马晓伟被任命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医改,组织制定国家基药制度,依然是卫健委的重要职责,马晓伟也成为第一任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公开资料显示,马晓伟1982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此后一直在卫生系统工作,迄今已有36年。从2001年开始担任卫计委副主任,也是排名第二的副主任,负责规划与信息、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纵观马晓伟的经历,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没有离开过医疗系统,可谓是医疗专业人士。他不但在医疗主管机构工作多年,还曾在医院工作过,先后任医院的副研究员、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对医院的运营管理及医务人员的境况都有相当的了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年的国家医卫部门管理经验,马晓伟对医改有着深层次的认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强调分级诊疗,事关医改成败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马晓伟曾经在医卫界政协委员的联组会议上表示:实现分级诊疗关键是首诊,“老百姓去不去,关键看人,不是钱的事,更不是行政命令能解决的,难就难在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6年4月,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谈到,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从根本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性制度设计,事关医改成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7年3月,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谈到,要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支持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全面实施临床路径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同时谈到,“十三五”期间要全面实施临床路径,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重视儿科药审评、生产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6年4月,接受新华社关于“儿科医生短缺”采访时谈到,要采取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并表示,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小版”,对药品剂型、剂量、方便性的要求更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将会同食药、工信等部门采取加快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招标定点生产、鼓励优先生产、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合理用药等措施,保障儿童用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马晓伟履历(据公开资料)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马晓伟,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山西省五台县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78年4月至1982年12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在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学习,毕业后历任卫生部科学教育司干部、办公厅秘书,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研究员、研究员、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辽宁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等职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01年10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任国家卫生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3年4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5年5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中华医学会新一任会长。曾多次荣获国家和省级奖励。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5年12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当选中华医学会新一任会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8-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53, 153, 153) " 备注:本文据新华社等媒体综合整理 /span /strong /p
  • 国家卫健委:我国将建12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国家卫健委消息,“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各地建设120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群众身边延伸,尽可能减少异地就医。今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布局,启动相关项目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将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通过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医院向资源薄弱地区输出以及加强地市现有医院建设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形成省域内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医疗服务“高地”,着力解决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治疗,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引领区域医学技术发展。国家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必要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设施。合理提高建设标准,为应对突发事件,提升综合救治能力预留空间和条件。提升大型设备配备水平,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方便大病患者就近就医各地正在加快建设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让优质医疗资源离老百姓更近,看病就医更方便了。来看记者在湖北、四川等地的探访。湖北针对转诊率高、医疗资源短缺的心血管、呼吸、肿瘤、儿科等13个专科,分四个片区打造专科类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十堰市太和医院,辐射周边3000多万人口,拥有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45个省级重点专科,基本实现了疑难重症在区域内解决的目标。82岁的王明秀老人颈椎长了脊索瘤,严重压迫脊髓,导致长期卧床。由于手术风险高,辗转多家医院都没得到有效治疗。来到太和医院后,神经肿瘤疾病中心的专家团队为他做了手术。十堰市太和医院神经肿瘤疾病中心主任 秦军:我们花了整整6个小时,把肿瘤从正常的脊髓里面还有正常的血管里面一点点剥离出来,把正常的脊髓和血管保护得非常好。四川在成都、川北、川南、川东、川西五大片区设置区域医疗中心,针对片区内异地就医排名前3的专科打造特色重点专科。地处四川西部的雅安市中医医院,以骨伤科等4个省级重点专科带动中医特色发展,创建“川西区域骨伤中心”“川西区域血管外科中心”,服务周边地区500多万人口。甘孜州新龙县牧民松呷放牛时受伤,跟腱断裂,以前像这样的手术要到成都才能做,现在就近的雅安市中医医院为他做了微创手术。雅安市中医医院院长 邵永胜:我们医院现在辐射甘孜州以及成都周边部分县市区的病人。我们医院三四级手术、疑难手术近年来呈百分之三十几的增幅在增长。
  • 国家卫健委不再发布每日疫情信息,专家解读→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杨晓露 张爽)12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说明:从即日起,不再发布每日疫情信息。对此,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生物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赵卫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此举不仅表示疫情信息已经失去了每日发布的必要性,同样也能让有关部门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临床救治等关键环节。赵卫介绍:“每日疫情信息发布的最大意义是使民众了解新冠病毒所传播的地区及其严重程度,让大家可以参考,尽可能不去疫区。但现在,随着疫情扩散到各个地区,普通民众已经失去了解疫情信息的必要。”“防控策略的改变以及奥密克戎株的广泛传播,都让人们对病毒危害性的认识更加直接,不再容易在人群中引发恐慌。这些都让每日疫情信息的发布失去了必要性。”赵卫说。不过,赵卫向记者提示,虽然国家卫健委不再发布每日疫情信息,但相关疫情信息仍然会通过中国疾控中心发布,供参考和研究使用。“不再发布每日疫情信息,可以减轻相关部门的报告负担,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临床救治等更关键的环节。未来国家应该会主要关注新冠重症的情况,努力降低死亡率,在这一方面的数据应该会有准确的统计和通报。
  • 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认证规则管理工作,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组织对《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18号公告)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邮件发送至:yinxm@cnas.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规则管理征求意见”字样。3. 信函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技术研究部 (邮编:100062 联系电话010-6710537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规则管理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国家认监委2023年12月12日附件下载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 重磅|国家卫健委: 把方舱医院升级改造成亚定点医院
    今天(12月9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城市的人口规模,把方舱医院升级改造成亚定点医院。所谓亚定点医院,就是在方舱医院的基础上,使其具备一定的治疗功能,要按照其床位10%的比例来改造监护床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会上表示,目前,全国的重症医学床位总数是13.81万张,其中三级医疗机构重症医学床位是10.65万张。重症医学床位接近10张/10万人的水平。重症医学的医师总数是8.05万人,“可转换ICU”储备医师10.6万人,重症专业的护士是22万人,另有“可转换ICU”护士是17.77万人。为了更好地满足和适应下一阶段医疗服务的需求,我们也印发了相关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医疗资源的准备和建设。这里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的建设。最近这几天,大家通过发布会也了解到相关的信息,我们强调,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开设发热门诊,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另外,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开设发热门诊或者发热诊室,并且要配备充足的力量,尽最大可能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二是指导各地加强定点医院医疗资源的准备。定点医院医疗资源准备,一方面是重症床位的准备,对于省会城市,以及发挥区域医疗中心作用的中心城市的定点医院,我们对其要求更高一些,除了要准备好重症床位资源以外,还要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包括要设置血液透析中心、分娩室、儿科等,另外,要组建多学科诊疗团队,以提升定点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三是要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城市的人口规模,把方舱医院升级改造成亚定点医院。所谓亚定点医院,就是在方舱医院的基础上,使其具备一定的治疗功能,要按照其床位10%的比例来改造监护床位。四是二级医院重症资源的准备。我们要求各地要把二级医院重症监护科和重症监护病房按照标准进行改造,作为三级医院重症资源的重要补充。五是三级医疗机构重症资源的扩容和改造。我们要求三级医院综合ICU要达到床位总数4%的比例。此外,对于各个专科ICU,要按照综合ICU的标准来进行扩容改造和建设。再按照床位总数4%的比例改造可转换ICU床位,需要的时候,可以在24小时内迅速转换成重症ICU的资源,保证综合ICU和可转换ICU能够达到医院床位总数的8%。另外,还有一部分专科ICU床位作为重要补充。有了床位准备后,还需要医生和护士医务力量的准备。除了综合ICU的医护力量以外,我们要求对其他专科ICU的医务人员,重点是内科、急诊科、儿科等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都要进行综合ICU知识技能方面的训练和培训,确保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快速补充到重症医学专业队伍当中。按照我们现在床医比和床护比,再额外扩充20%到30%的医疗力量作为重症力量的补充。所有这些扩容和改造工作,我们要求各地务必在12月底之前完成。
  • 国家卫健委:未对成人高血压诊断标准进行调整
    据最新消息,国家对于高血压等疾病诊断标准的制发有规范程序要求。由专业机构、行业学协会、个人等自行发布的指南、共识等,为专家的研究成果,不作为国家疾病诊断标准。关于高血压诊断标准,2005年、2010年、2017年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宣传教育要点、防治指南、临床路径等均明确:成人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为非同日3次血压超过140/90mmHg。目前,国家未对成人高血压诊断标准进行调整。高血压是严重危害我国居民健康的慢性疾病。国家不断加大高血压防治工作力度,以高危人群为重点推进健康管理,推动防控关口前移。经过多年努力,高血压的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水平持续提高,防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国家将继续做好高血压的预防和早期干预,加强高危人群和患者的健康管理,有效减少由高血压导致的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手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我委组织修订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12月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手术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或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人体局部开展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重建形态或功能、移植细胞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等医学操作的医疗技术,手术应当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本办法所称手术分级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手术质量安全为目的,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和伦理风险,对本机构开展的手术进行分级,并对不同级别手术采取相应管理策略的过程。第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手术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诊疗科目制定手术分级管理目录,进行分级管理。第七条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手术相关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负责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管理部门负责。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明确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二)审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定期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三)根据术者专业能力和接受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并根据定期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四)组织开展手术分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范的培训。第十条 医疗机构各手术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手术分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二)制订本科室年度手术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三)定期对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手术分级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四)定期对本科室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制定手术技术培训计划,提升本科室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和质量;(五)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手术分级管理相关信息。第三章 手术分级管理第十一条 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或伦理风险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资源消耗较多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资源消耗多或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手术。第十二条 手术风险包括麻醉风险、手术主要并发症发生风险、围手术期死亡风险等。手术难度包括手术复杂程度、患者状态、手术时长、术者资质要求以及手术所需人员配置、所需手术器械和装备复杂程度等。资源消耗程度指手术过程中所使用的医疗资源的种类、数量与稀缺程度。伦理风险指人的社会伦理关系在手术影响下产生伦理负效应的可能。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信息报告制度,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本机构三、四级手术管理目录信息,如有调整应及时更新信息。接受信息的部门应当及时将目录信息逐级报送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公示制度,将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四级手术管理目录,并及时更新。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本机构开展手术的效果和手术并发症等情况,动态调整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授权制度,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予术者相应的手术权限。三、四级手术应当逐项授予术者手术权限。手术授权原则上不得与术者职称、职务挂钩。对于非主执业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其手术授权管理应当与本机构医务人员保持一致。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手术授权动态调整制度。术者申请手术权限应当由其所在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应当向医务管理部门报告,经医务管理部门复核后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医疗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评估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包括手术技术能力、手术质量安全、围手术期管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等,重点评估新获得四级手术权限的术者。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手术权限,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四级手术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开展的手术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手术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该手术技术临床应用。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参加手术技能规范化培训创造条件,提升医务人员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医疗机构应当重点关注首次在本机构开展的手术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开展省级以上限制类医疗技术中涉及手术的,应当按照四级手术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紧急状态下超出手术权限开展手术的管理制度,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如现场无相应手术权限的术者,其他术者可超权限开展手术,具体管理制度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四级手术术前多学科讨论制度,手术科室在每例四级手术实施前,应当对手术的指征、方式、预期效果、风险和处置预案等组织多学科讨论,确定手术方案和围手术期管理方案,并按规定记录,保障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随访制度,按病种特点和相关诊疗规范确定随访时长和频次,对四级手术术后患者,原则上随访不少于每年1次。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手术不良事件个案报告制度,对于四级手术发生非计划二次手术、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等情形的,应当在发生后3日内组织全科讨论,讨论结果向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同时按照不良事件管理有关规定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围手术期死亡病例讨论管理。四级手术患者发生围手术期死亡的,应当在死亡后7日内,由医务管理部门组织完成多学科讨论。医疗机构应当每年度对全部围手术期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意见。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质量安全评估制度,由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定期对手术适应征、术前讨论、手术安全核查、围手术期并发症发生率、非计划二次手术率、围手术期全因死亡率等进行评估,并在院内公开。一、二级手术应当每年度进行评估,三级手术应当每半年进行评估,四级手术应当每季度进行评估。医疗机构应当重点关注首次在本机构开展的手术技术的质量安全。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督查制度,由本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对各手术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第二十八条 对于发生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暂停开展该手术,对该手术技术及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开展;评估结果认为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不足的,应当取消该手术授权;评估结果认为该手术技术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缺陷的,应当停止该手术技术临床应用,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从事该手术技术的主要术者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或者影响临床应用效果的,医疗机构应当停止该手术技术临床应用。第二十九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手术分级管理,全面掌握科室对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加强对手术医嘱、手术通知单、麻醉记录单等环节的检查,重点核查手术权限、限制类技术、急诊手术和本机构重点监管技术项目的相关情况。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的监测与定期评估,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监测情况和评估结果,定期将医疗机构各级手术平均病例组合指数(CMI)进行分析、排序和公示,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分级规范管理。及时纠正手术分级管理混乱等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等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手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术者是指手术的主要完成人。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围手术期是指患者术前24小时至与本次手术有关的治疗基本结束。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患者需要治疗以挽救生命、造成患者永久性伤害或死亡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第三十六条 国家组织制定用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手术目录,不作为各医疗机构开展手术分级管理的依据。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同时废止。
  • 刘卫军任国家认监委副主任
    日前,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刘卫军、顾基平职务任免。经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刘卫军任国家认监委副主任,免去其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职务 顾基平兼任国家认监委纪检组长。   刘卫军同志简历   刘卫军,男,汉族, 1962年11月出生, 籍贯北京,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担任国家商检局副处长、处长,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主任, 2005年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党组成员。2013年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 国家卫健委:开展基层罕见病筛查专项能力的建设项目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发布通知,拟开展基层罕见病筛查专项能力的建设项目,指出:早期筛查和诊断对罕见病的预防控制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社会意义。然而,截至目前,国内罕见病筛查的标准及规范尚未完善,罕见病筛查的费用居高不下,罕见病筛查实验室在市级医院及以下基本为空白,罕见病筛查重要意义的知晓率也不高,因此开展罕见病筛查专项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罕见病中有这么一种高携带率、高致残率、高致死率、高治疗费用的遗传性疾病,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沉重的负担,它就是脊髓性肌萎缩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SMA)。SMA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位居2岁以下儿童致死性遗传病中的首位,正严重威胁着我国出生人口健康。为加强出生缺陷筛查能力,提高妇幼健康水平,2022年3月天隆科技与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就“脊髓性肌萎缩症(SMA)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达成战略合作,在全国各地多中心开展携带者筛查项目,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家分中心医院机构积极参与到本项目中,着力建立和完善中国人群SMA数据库及建立SMA三级综合防控体系。天隆与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精诚合作,优势互补,为临床提供经济、精准、便捷和高效的SMA致病基因检测方案,为SMA综合防控探索更佳的预防策略和高质量的服务路径,从根本上降低SMA出生缺陷率,积极响应国家卫健委开展罕见病筛查建设项目的号召。2021年年底,天隆科技自主研发的人运动神经元存活基因1(SMN1)检测试剂盒(吉因安)问世,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册证书(国械注准20213400937),同期,该试剂盒也通过了欧盟CE认证。试剂盒通过设计特异ARMS-PCR引物,并采用PCR-熔解曲线法分析,可以准确、高效、便捷、经济、可及地定量检测SMN1基因7、8号外显子拷贝数,从而为SMA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人口筛查提供强有力的“利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
    p   昨日(3月21日)深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的照片在朋友圈刷屏了。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573c934-4e6c-463b-a48e-7eba4d4e8fe3.jpg" title=" 001.jpg" /   照片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之前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牌子已经撤去。 /p p   根据中共中央最新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p p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p p   同时,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p p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p p   3月19日,经过投票表决,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马晓伟被任命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p
  •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最新职责机构编制
    据中国机构编制网10月12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职责机构编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三、将科学技术部的高新技术司、25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6名行政编制、2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及其内设的社会发展科技司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生态环境部。  二、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  三、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并将其职责表述中“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调整后,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21个,机关行政编制50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9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四、将科学技术部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名行政编制划入民政部。  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19个,机关行政编制44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1名。
  • 卫健委2021年拟资助千万级以上国家重大科仪研制项目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发布关于组织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此次推荐只面向直接费用需求在1000万元/项以上(含1000万元/项)的项目。全文如下:国卫科教专项便函〔2021〕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荐2021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21〕3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申请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大科研仪器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资助对促进科学发展、探索自然规律和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核心部件的研制。  二、项目推荐原则  此次推荐只面向直接费用需求在1000万元/项以上(含1000万元/项)的项目。请各单位严格把关,按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管理办法》(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www.nsfc.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的有关要求推荐项目,保证推荐项目质量。我司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总数不超过2项。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项目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选择“部门推荐”。请严格按照《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限项申请、预算编报、申请条件等的要求申请项目。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将上述材料和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并将纸质申请书提交我司。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于3月10日17时前送达我司重大专项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宁若彤  电话:010-6879154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1年1月28日
  • 访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刘卫军
    唱好“国际歌” ——访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局成员刘卫军   6月9日,我们将迎来第六个世界认可日。   作为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桥梁,作为我国企业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认证认可在我国走过了30年发展之路,为我国质量提升、市场完善和经贸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国家认监委成立后,以“统一管理、共同实施”为格局,构建了国际化与中国化相结合的认证认可体系,为认证认可的全球实践提供了中国特色“样本”。   在第六个世界认可日到来之际,本版于今日起特别开辟《第六个世界认可日专栏》。让我们跟随几位活跃在国际舞台的认证认可界专家,去领略内涵丰富、多姿多彩的认证认可世界。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格评定体系,对我国认证活动的开展发挥了起源性作用。它为便利电工产品国际贸易,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出积极贡献。”5月21日,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局(IEC/CAB)成员刘卫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我国应更好地依托由认证认可搭建起的与世界互信共赢的信任之桥,唱好“国际歌”,让更多“中国制造”走出国门。   记者:认证认可是与国际高度接轨的合格评定制度,IEC作为成立早、影响大的国际组织,承载着怎样的使命应运而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刘卫军:IEC已有百年历史。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全球通行”日益成为各国政府质量管理部门、合格评定机构、贸易商、生产商、产品使用者的共同目标与追求。为满足电工领域全球贸易发展的需要,IEC顺势而为,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继推出了三大国际合格评定互认体系,即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电工产品及元器件测试和认证体系(IECEE)和防爆电气产品安全认证体系(IECEx),并成立了三大体系的管理和决策机构合格评定局(CAB)。   目前,合格评定局(IEC/CAB)主要由选举产生的12个有投票权的国家代表组成。IECQ体系有16个成员、20家认证机构,有效认证证书3000多张。IECEE有56个成员、74家认证机构以及400多家检测实验室,近年年均颁发CB证书近7万张。IECEx体系有30个成员,累计颁发证书或测试报告约2.5万张。ICE三大认证体系作为电工产品国际认证活动的平台,成功帮助了数以万计的全球企业迈出国门走向世界。   记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认证作为国际通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不可缺少的贸易便利化工具,各国都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您作为IEC/CAB成员,请介绍一下我国的参与情况。   刘卫军:IEC三大体系是国际上知名度最高、参与度最广、权威性最强的认证体系,我国始终高度重视三大体系的认证工作。三大体系成立之初,正值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开放的经贸条件下,及时加入其中,全方位地参与IEC合格评定体系的活动。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引入IECQ认证被认为是我国第三方认证制度的发端,也是我国首次完全采用国际标准,遵循国际共同认可的规则程序。无论是我国先前开展的电工产品“长城”标志认证制度或“CCIB”标志进口质量许可认证制度,还是2001年起统一实施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都是参考了IEC合格评定体系的经验,按国际规则建立的与国际全面接轨的一种评价手段。   多年来,我国积极、全面地参与IEC/CAB和IEC三大合格评定体系活动。除了我本人外,我国还有多人在IEC合格评定体系组织中任职,包括管理层任职10人次,技术层38人次,同行评审员31人。IEC合格评定体系发证数量也是逐年上升,以IECEE为例,我国参加IECEE—CB体系签发的CB证书已由初期的每年不足百余张,发展到现在每年签发4000多张,排名世界第6位。   记者:认证是质量管理的基础手段,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国际组织,对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有怎样的作用?   刘卫军:认证认可作为一种各国普遍采用、普遍接受的“世界语”,为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以IECQ为例,该项目成为我国通过认证手段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项目之一。在项目实施前,我国元器件企业产品连可焊性都达不到要求,经数年认证工作的推动,我国元器件质量水平在不长的时期内上了好几个台阶。1990年,原国防科工委将IECQ认证的成功经验结合于促进美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认证技术在我国军工企业的应用,对250多条生产线实施了认证,有力推动了军工产品质量保证工作。   记者: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提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要在国际环境的坐标系中找准定位、创新发展。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如何在提升国际认证认可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上下功夫?   刘卫军:审视IEC合格评定体系,呈现出领域不断扩展、应用越来越广、制度更加完善、认同越来越高、合作越来越广的发展趋势。比如,IEC更加注重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以更好地实行一次认证、全球通行的目标。   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贸易国和最大的出口国,认证市场、认证需求巨大,我们将切实按照支树平局长对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工作提出的“三个目标”,即保持我国与国际同步发展、推动认证结果与国际广泛互认、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界的话语权,来推进创新发展。如加强人才培养,广泛参与国际组织相关活动,不断创新和完善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管理制度和实施制度,大力宣传、推动、应用认证认可制度,服务产业、服务贸易,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认证对象,进一步寻找各种平台和机会,提升国际知名度和话语权等等。
  • 重磅|国家卫健委内设机构重大调整——医政司、医疗应急司
    1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内设机构调整在官网上正式做出更新,其中显示,医政医管局已更名为医政司,卫生应急办公室更名为医疗应急司,机关党委更名为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主要职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医政司机构设置:设综合处、医疗资源处、医疗机构处、医疗管理处、医疗质量与评价处、护理与康复处。——卫生应急办公室更名为医疗应急司——主要职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处室设置:设综合处(行风处)、医疗应急管理处、医疗应急指导处、公共卫生医疗管理处、医疗卫生安全和血液管理处、医疗监督处。同时,机关党委有作补充调整,机构名称为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补充调整为: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此外,官网机构设置中不再有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今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关于职责调整(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将下述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46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国务院任命:曹雪涛任国家卫健委副主任
    人社部网站9月2日公布了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消息。其中,任命曹雪涛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曹雪涛的南开大学校长职务。目前,卫健委网站显示,曹雪涛已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此前,南开大学网站8月26日发布消息,日前,中央批准:曹雪涛不再担任南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卫健委网站据卫健委网站,曹雪涛,男,1964年7月出生,山东济南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德国科学院院士、美国国家医学科学院院士、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英国医学科学院院士。曾任第二军医大学免疫学教研室教师、副主任、主任,免疫学研究所所长、全军免疫与基因治疗重点实验室主任、医学免疫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04年5月任第二军医大学副校长(2005年6月晋升专业技术少将);2010年8月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2011年8月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北京协和医学院副校长;2015年11月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2017年12月任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副部长级);2022年8月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此外,曹雪涛还是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据中国工程院网站,曹雪涛创办《中国肿瘤生物治疗杂志》并任主编,Cellular and Molecular Immunology共同主编、Journal of Molecular Medicine、Cancer Immunology Research副主编, Cell、Annual Review of Immunology、Science Translational Medicine、Science Advances、eLife、Cell Research等编委。学术方面,曹雪涛主要从事天然免疫与炎症的基础研究、肿瘤免疫治疗应用研究。以通讯作者在Cell、Nature、Science、Nature Immunology、Cancer Cell等发表SCI论文230余篇,引用1万余次。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 (2003)、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2项、军队和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上海市自然科学一等奖4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6项,获得国家II类新药证书2个。获得中国工程院光华工程科技奖(2012)、中科院陈嘉庚生命科学奖(2016)、教育部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等。培养的12名博士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首届中国研究生教育特等奖、Nature杰出导师终身成就奖。
  • 重磅!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由雷海潮担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委领导”栏目更新信息显示,雷海潮已任国家卫健委党组书记。据公开简历,雷海潮,男,汉族,1968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中共党员。雷海潮曾在山东和北京两地工作,曾任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主任,2018年机构改革后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20年10月,雷海潮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23年9月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他曾任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经济与社会医学研究所副所长,原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处长,原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原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必须配置这些器械(附清单)
    国内方舱医院大致被划分为三大类:临时应急救治方舱医院、半永久式方舱医院与永久性方舱医院。然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卫生条件升级的当下,方舱医院俨然被视作公共卫生防疫体系重要一环,其临时性的特点也正在逐渐隐去,大批方舱医院开始成为永久性存在。7月13日,国家卫健委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工作,明确了相关装备配置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相关装备采购安装条件、保障能力等要求,列出了方舱医院装备配置的建议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构建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类救治工作,规范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我委组织制定了《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7月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试行)一、基本原则方舱医院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和服务量,科学确定装备品目和数量,原则上应充分依托托管医院开展检查检验工作。方舱医院确有检查检验需求的,可结合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装备,确保装备适宜、运行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方舱医院应按照当地要求,建立健全装备调配管理使用制度。方舱医院运行过程中,应做好装备日常巡检和维护 休舱后,做好收储调配,避免资源浪费。二、采购安装(一)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应做好空间规划,提前预留装备安装空间和条件。(二)装备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生产交付能力和当地库存保障,提供交付时间承诺。(三)装备供应商应提供与方舱建设相匹配的交付安装方案。明确安装所需的时间、人力、物流、安全保障等,安装方案流程要完整、有记录、可验收。(四)装备供应商应提供当地足量的安装售后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证明安装培训能力。(五)装备供应商应具备方舱医院启用后进入方舱服务和培训的能力,具备完善的EHS(环境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防护管理体系。三、建议清单结合近期方舱医院建设,本指南研究提出了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建议清单(详见附件)。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装备及部分必要的非医疗装备。各地可在此清单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装备配置品目,并做好相关医用耗材的储备。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建议清单分类序号装备品目序号装备品目医疗装备1心电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2中心监护系统3心电图机4除颤监护仪5输液泵6注射泵7无创呼吸机8转运呼吸机9转运监护仪10高流量吸氧仪11心肺复苏机12可视喉镜13自动体外除颤仪14输液架15血氧饱和度仪16血糖仪17电子血压计18非接触式体温计19电动吸引器20轮式转运担架21普通病床22轮椅23紫外线灯车24床旁吸氧套件25简易呼吸器26气管插管套件27晨晚间护理车28多功能抢救车29治疗车30药品柜31雾化机32床旁超声33荧光定量PCR仪(96孔)34生物安全柜35超净工作台36高压灭菌锅37医用空气消毒机38PCR 8联管离心机3996孔板离心机40医用超低温冷冻箱41医用冷藏冷冻箱42全自动血液分析仪43特定蛋白分析仪44全自动尿液分析仪45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46便携式血气分析仪47全自动急诊生化分析仪48全自动粪便分析仪49全自动急诊免疫分析仪50移动核酸检测车(含检测设备)51生物显微镜52铅防护53方舱CT/车载CT非医疗装备54手腕带55氧气瓶56床单元消毒机57污物车58核酸标本转运箱59病历车60体重秤61病历柜62减压阀63振荡器64移液器(八通道)65移液器(单通道)66涡旋混匀仪67自动移液系统68自动分杯系统69纯水仪70UPS电源71加样枪72医用竖屏显示器73视频监测系统74移动电话75对讲机76简易床注:各地可在此清单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装备品目。
  • 国家卫健委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依法依规处理
    p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董子畅)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6日晚间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称,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p p   据媒体报道,11月26日,来自中国深圳的科学家贺建奎向外界公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她们的基因已经经过人为修饰,能够天然抵抗艾滋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e900de39-58a4-4450-81c2-9f66e94acf0c.jpg" title=" 胚胎技术研究.jpeg.jpg" alt=" 胚胎技术研究.jpeg.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资料图 胚胎技术研究 图文无关 br/ /p p   国家卫健委表示,已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p p   深圳市卫计委26日晚间回应称,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伦理委员会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经查,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相关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这一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深圳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已于26日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对媒体报道的该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书真实性进行核实,有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布。 /p
  • 国家认监委对29家国家质检中心授权(附名单)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认监委决定对29家符合法定要求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予以授权。 /p p   上述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并接受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认监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23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单 /strong /p table width=" 60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序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授权名称 /strong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授权证书 br/ & nbsp & nbsp & nbsp 编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主要检验 br/ & nbsp & nbsp & nbsp 产品 /strong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法律责任 br/ & nbsp & nbsp & nbsp 承担单位 /strong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发证日期 /strong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有效期至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木材与木制品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24)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木材与木制品性能(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木材节约发展中心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8月29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8月28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中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25)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药材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8月29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8月28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水暖洁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26)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水暖洁具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9月12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9月11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4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自动化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27)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自动化装备(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9月12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9月11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5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br/ & nbsp & nbsp & nbsp (天津)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28)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防爆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9月13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9月12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6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29)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公共安全电子信息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9月18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9月17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7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30)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燃香类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0月9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0月8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8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石墨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31)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石墨烯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0月9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0月8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32)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金银珠宝饰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0月11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0月10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0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环保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33)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环保设备(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宜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0月11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0月10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1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建筑幕墙门窗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34)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建筑幕墙门窗(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0月30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0月29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2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left " 国家铝型材及门窗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35)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铝型材及门窗制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1月7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1月6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3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静电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36)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静电防护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1月9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1月8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4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37)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工业锅炉(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1月17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1月16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5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智能家居(电子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38)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智能家居(电子电器)(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6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5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6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阀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39)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阀门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8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7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7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工业控制系统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40)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工业控制系统与产品安全(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8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7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8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汽车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41)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汽车电气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8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7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9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有色金属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42)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有色金属加工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21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20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br/ & nbsp & nbsp & nbsp (广西)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43)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工业锅炉(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21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20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1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br/ & nbsp & nbsp & nbsp (福建)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44)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工业锅炉(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21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20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2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br/ & nbsp & nbsp & nbsp (辽宁)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45)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工业锅炉(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21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20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3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46)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法兰锻件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26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25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4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煤层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47)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煤层气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山西省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26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25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5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热交换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48)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热交换器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海蓝海科创检测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7年12月28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0年12月27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6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高分子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8〕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49)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高分子材料(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安徽省包装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8年1月8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1年1月7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7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工程机械液压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br/ & nbsp & nbsp & nbsp (湖南)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8〕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50)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工程机械液压件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8年1月9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1年1月8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8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质量监督检 br/ & nbsp & nbsp & nbsp 验中心(广东)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8〕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51)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8年1月10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1年1月9日 /p /td /tr tr td width=" 6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9 /p /td td width=" 190"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家冷冻冷藏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 /p /td td width=" 12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8〕 br/ & nbsp & nbsp & nbsp 国认监认字(752)号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冷冻冷藏设备(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 /p /td td width=" 132"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民权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p /td td width=" 15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8年1月16日 /p /td td width=" 15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21年1月15日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 核酸出现假阳性?样本保存液过期?国家卫健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此前,有媒体报道居民在社交平台上反映,上海多位居民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复核后均为阴性,后经调查发现假阳性均出自同一家机构。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一核酸检测点正在使用的样本保存液超过保质期,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予以处罚。核酸检测是诊断新冠病毒感染的“金标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起到了“前哨”的关键作用,其规范、准确至关重要。核酸检测如何在控制成本、批量检测的同时,还要确保结果准确、快速?在5月23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给出详解。假阳性的可能原因“尽管核酸检测理论上的特异性是100%,但在实际工作中,实验室可能会因试验过程以及操作造成的一些污染而导致假阳性。”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解释,假阳性的污染源包括遗留污染、交叉污染。郭燕红进一步解释,在大规模核酸检测的过程中,检测流程采取“停人不停机”的连续工作方式,可能出现扩增产物的遗留污染,这是由于每轮扩增检测之间的清洁不到位造成的。另外,由于无法保证每个扩增管都处于绝对密闭,检测过程中样本之间可能会发生交叉污染,比如说阳性样本或者质控品污染了本来是阴性的样本,这样的交叉污染也可能造成假阳性。此外,个别实验室、个别技术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也会造成假阳性的结果。如何避免假阳性郭燕红强调,由于污染和操作不当造成的假阳性出现不意味着核酸检测对奥密克戎毒株的敏感性有所下降。为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假阳性”,国家卫健委要求各检测机构进一步落实核酸检测的技术指南和工作规程的要求,特别是要做好质控管理,包括室内的质控和质间的质评。“针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实,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实验室环境的清洁消毒,降低实验室污染的可能。”郭燕红表示,当实验室出现阳性结果异常增高的情况时,实验室必须要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分析可能原因,特别是要排除因为操作或者是实验室污染所造成的假阳性的可能,加强环境仪器设备和工作台面消毒、清洁的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污染。郭燕红提醒,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人员的班次,避免过度疲劳导致的工作疏漏,最大限度保证核酸检测质量。加大监督力度目前,国内有多个城市和地区都已经陆续探索实施常态化的核酸检测工作。多个城市开展了15分钟步行核酸采样圈的工作部署,主要是集中在输入风险较高的省会城市以及人口千万级的城市,这些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不仅让市民就近就便进行核酸检测,而且不挤占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服务。据介绍,有些地方通过联合采购核酸检测试剂等耗材,进一步压低了检测成本,降低了检测价格,促进了常态化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郭燕红强调,核酸检测对实施“四早”,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加强做好室间质评工作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核酸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强调要依法执业,要严格检测质量。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国进行通报。近期,相关部门对核酸检测单位加强了监督检查。例如,此前北京某医学检验公司被发现原始检测数据明显少于样本检测数量,被卫健部门吊销相关实验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亦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国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国机监察专员调研中机试验
    2022年7月28日下午,国机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国机集团监察专员雷光华到中机试验调研。中国农机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光远,中国农机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机试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敬春等参加调研。雷光华一行参观了中机试验企业展厅,并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调试现场、检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实验室进行了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中机试验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情况。调研中,马敬春汇报了中机试验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雷光华肯定了中机试验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市场开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就落实国机集团战略部署、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国机集团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曹建红,中机试验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崔彪、副总经理孙艳明、邵燕翔等参加调研活动。
  • 国家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县乡村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3万个,乡镇卫生院3.5万个,村卫生室59.9万个,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在24日举行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办主任、财务司司长何锦国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因户因人因病精准施策、重点地区重点疾病防控四个方面着手,我国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战役。何锦国介绍,脱贫攻坚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4万亿元,支持脱贫任务重的25个省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年来,我国历史性解决了部分地区基层缺机构、缺医生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信息显示,我国已实现每个脱贫县至少有1家公立医院、消除了6903个村卫生室无村医“空白点”、累计帮助近1000万个因病致贫家庭摆脱贫困。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同时,预防因病致贫返贫、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十分关键。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已对290余万患大病家庭进行专项救治,对1216万因患慢病致贫的贫困家庭进行慢病管理。“帮扶措施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对贫困患者实行精准分类救治。”何锦国说,截至2020年底,健康扶贫工程已累计救治2000多万人,曾经被病魔困扰的许多家庭挺起了生活的脊梁。行百里者半九十,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我国将进一步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包括守住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的底线、守住保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的底线、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等。
  • 国家卫健委推进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对《关于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三高”食品监管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称,国家卫健委将推动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编制新系列食养指南不断推动食品营养健康标准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重点人群的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从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提出合理膳食的要求和倡导。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等营养健康场所建设中,引导餐饮行业践行“三减”,组织研制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答复称,在相关标准修订和完善标识,国家卫健委不断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一是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二是为推进食品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制定工作,满足行业需求,不断推动营养健康标准程序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成立营养健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SWG25),由国家卫健委负责日常管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在加强“三高”食品监管方面,答复表示,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国家卫健委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晰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依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聚焦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不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频次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师生健康中国建设”等主题健康教育活动为契机,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结构,倡导营养均衡和膳食平衡。
  • 重磅!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发布《“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根据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编制印发了《“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一)现状与形势。系统梳理了“十三五”以来全民健康信息化的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全面分析了“十四五”时期全民健康信息化面临的现状和形势。(二)总体思路。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要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服务导向、业务驱动,开放融合、创新发展,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提出了2025年的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包括8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二是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三是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四是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五是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创新发展体系。六是拓展基层信息化保障服务体系。七是强化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分析应用体系。八是夯实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四)优先行动。包括8个优先行动。一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二是健康中国建设(行动)支撑行动。三是智慧医院建设示范行动。四是重点人群智能服务行动。五是药品供应保障智慧监测应对行动。六是数字公卫能力提升行动。七是“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八是数据安全能力提升行动。(五)组织实施。提出从5个方面保障规划落地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政策体系。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四是严格监督评估,强化任务落实。五是深化国际交流,实现共赢发展。“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创新引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关键窗口期。为抢抓信息革命机遇,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强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和《“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一、现状与形势“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行业大力推进健康中国、数字中国两大战略融合落地,深入实施“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规范应用和“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为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制度规范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安全规划,初步形成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大数据发展和“互联网+”服务为引领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实施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发布220多项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书同文”“车同轨”。(二)互联互通的平台基础逐步夯实。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建成,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实现各级平台联通全覆盖。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强化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应用系统数据集成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公立医院逐步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平台推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全国建成1700多家互联网医院,70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260多个城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码)通”,2200多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互通。(三)疫情防控的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发挥大数据在疫情防控、监测分析、病毒溯源、物资调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同、信息联动、数据共享,支撑重点人群排查与密接人员追踪,降低社会风险。“互联网+医疗健康”发挥突破时空限制免接触优势,在保障患者就医需求、降低患者感染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辟了线上抗疫战场。运用大数据追踪风险人群,提高排查工作精准性、及时性,支撑做到“四早”“四清”。推进健康码政策统一和标准一致,实现核酸检测结果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共享,保障群众有序出行,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四)便民服务的应用成效不断凸显。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全国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进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10项服务30条措施,深化便民惠民“五个一”服务行动,全国各级医院普遍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分时段预约就诊、诊间结算、医保联网、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优化改造就医流程,看病就医“三长一短”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国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地级市和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有力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五)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明显增强。贯彻《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卫生健康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责任制。健全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大活动期间网络安全保障任务,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大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力度,组建网络安全专家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举办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技能大赛,开展全行业网络安全监测,不断提高快速处置网络安全事件能力,切实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国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但目前仍处在夯台垒基、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在基础设施、共享应用、投入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与弱项,特别是统筹协调机制还不健全,法规标准建设有待强化,信息化建设投入机制有待完善,专业人才较为匮乏,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尚未充分激活,“数字鸿沟”“数据壁垒”依然存在,网络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数据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国际上看,全球加速迈进数字化发展快车道,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冲击和挑战全球医疗卫生体系,数字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影响更加深刻。面对数字化变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必须进一步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新基建,培育卫生健康服务新业态,提升卫生健康行业发展新动能,构建数据要素治理新格局,努力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新局面。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应用需求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大势,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思维,以引领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化、集约化、精细化发展,进一步畅通全民健康信息“大动脉”,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有力支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重塑管理服务模式,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坚持统筹布局,深化共建共用,增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以构建大平台、大系统、大目录为导向,加大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巩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成果,进一步破除数据共享壁垒,畅通数据共享通道,推进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服务导向,业务驱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信息赋能为关键,以优质服务为导向,以智慧决策为基础,以协同治理为手段,形成应用牵引建设、服务促进联通的发展机制,推进信息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缩小“数字鸿沟”,发展和推广便民惠民服务,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坚持开放融合,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优势,构建基于数据驱动的生态系统,强化区域数据汇聚应用,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的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创新数据供给方式,深化数据开发利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不断提高卫生健康行业治理水平。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树立科学的网络安全观,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把安全治理贯穿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构建权责可界定、过程可追溯、安全可审计的制度规则,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规范资本参与和监管,促进公平和有序竞争,确保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加速推进高速泛在、云网融合、智能敏捷、集约共享、安全可控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光纤宽带、虚拟专线和5G等网络建设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网。全民健康信息化统筹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互通共享取得标志性进展,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三级医院实现核心信息全国互通共享。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更加完善。数字健康服务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居民拥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个功能完备的电子健康码,推动每个家庭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成若干区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基本形成卫生健康行业机构数字化、资源网络化、服务智能化、监管一体化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三、主要任务(一)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统筹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方式,采取“国家和省两级部署,国家、省、市、县四级应用”总体框架,集约建设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构建全民健康基础设施云,推动数字健康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云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等网络,推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国家与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信息枢纽能力。建立国家级个人健康信息索引,支撑实现跨省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支撑、服务注册、资源目录、门户管理等能力,开展应用评价,完善平台“建管用”评价促进机制。加强系统和资源整合,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推进数据可视化,实现数据统一标准、一次采集、整合共享、多方利用。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建立统一的云基础设施为支撑,构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省、市、县三级应用,推进一体化的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共享和分析应用管理。因地制宜以实体或虚拟方式建立市级、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平台为载体整合业务系统,构建功能一致、融合开放、有机对接、授权分管的平台基础功能,逐步实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纵向联通上下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横向联通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交换。探索推动社会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向各级信息平台集聚。构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按照“整体统筹、横向整合、纵向贯通、重点突出”的原则,建立以疾控机构为支撑,以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为主体,各省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国家与省统筹区域两级平台,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应用。融合多源数据,拓展异常健康事件、严重症候群、病原学检测、媒体舆情、社会举报等报告渠道,实现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调度处置,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持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推进医院新一代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医疗业务协同一体化、惠民医疗服务一站式、精准决策支持一门户、信息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分析利用一平台、数据资源汇聚一个库,强化对医院精细化运行管理和全视角决策评价的技术支撑和数据保障。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推进医学影像数据存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信息系统分步上云。专科医院参照相应等级综合医院要求,根据医院专科特色和发展需求开展信息化建设。专栏一 全民健康信息新基建强化工程1.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拓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云基础设施,增强信息系统快速部署和弹性扩展能力。2.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业务支撑能力。发挥平台作为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的枢纽作用,支撑“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互联网+监管”。支撑医联体、医疗联盟、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跨机构跨层级跨地域的业务应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IPv6、北斗等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3.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决策支撑能力。发挥平台“健康大脑”作用,集成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健康状况、医改监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专题指标数据,通过数据的横向对比与纵向查询,提供简洁、方便的操作,加强数据可视化应用,强化决策支撑。4.强化数据深度挖掘与分析应用。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加强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应急救治、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健康管理、产业发展和信息服务等健康医疗基础数据和公共信息资源集聚整合,实现对数据深度挖掘。5.加快建立全国“一盘棋”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协同新模式。以国家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为主体,以推进全国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体系建设为目标,建设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增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6.建设集医学科学数据、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研究成果等为一体的国家级医学研究科技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及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与生物医学文献服务系统、生物样本库、动物模型资源库等基础研究平台实现对接。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二)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落实《标准化法》,坚持“统筹规划、急用先行、规范有序、协同高效”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权威、全面协调、管理规范、自主可控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基础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研究制订唯一对象标识、对象注册与解析、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代码、药品耗材应用编码、数据交互接口、数据分析、数据质量、临床决策支持等基础标准,加快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标准体系。推动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医学人工智能及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和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支撑在应急救治、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临床辅助诊断决策、公共卫生服务、医院管理等方面应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学会协会、企业等参与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提升标准国际影响力。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应用推广。全面推进基础类、数据类、应用类、技术类、管理类、安全与隐私类等6大类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标准在卫生健康行业落地实施,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落实全国统一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等基础资源及信息互联互通编码标准。加强省级区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统筹,统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医院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标准。整合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使用统一的数据接口实现共享交换。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深化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服务平台,完善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元数据管理功能,为标准的研制使用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标准应用程度和建设成效评价,统筹规范有序开展标准应用情况测评,分类分层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评价,持续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自评价”,稳步推进信息化标准评价一体化。加强标准应用成果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标准化建设应用的创新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各方的标准化意识和自主标准使用能力。(三)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总结“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将其制度化、常态化,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10项服务30条措施落地落实,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提高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与可及性。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妇幼健康”“互联网+医养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互联网+营养健康”等,提高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强化与家庭医生签约、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开展“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探索构建覆盖全人群、服务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流程管理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体系。探索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模式,推广电子处方区域流转。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强化身份认证、电子印章、数据共享等基础支撑,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持续深化生育登记、义诊活动备案、医疗广告审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等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深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文件在线核验、共享复用工作,全面推广“出生一件事”,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和证照免提交范围,推动全国互通互认。依托国家级和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做好人口死亡登记数据等网络直报信息向基层回流,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利用。规范服务保障与监管体系。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和在线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汇聚卫生健康监督、食品安全监管等多层级、多领域、多渠道、多形态的监管数据和关联数据,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测评估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行为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和企业数据行为的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风险分析和识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数据垄断和商业滥用。专栏二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1.依托国家医学中心,统筹建设一批互联互通的重大疾病数据中心,建立主要疾病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系统,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2.将信息化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3.加强数字医共体建设。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发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在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地区,建立一体化管理运行和协同服务的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和数据交换中心,提升医共体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医共体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业务融合集成应用,在医共体内实现就诊一码通行、服务接续、一站式结算,打造数字化智能型医共体。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的县级医院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配置。(四)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行业治理,以促进数据合规开放共享应用为主线,以提升群众获得感、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丰富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积极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与行业治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不断深化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智能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拓展在疫情防控、监测分析、病毒溯源、物资调配等方面的应用。采取“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方式,有序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健康医疗数据管理制度,培育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辅助决策、药物研发、医疗保险、精准医疗、营养健康等方面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探索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完善数据价值评估框架,探索建立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元协同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治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全流程质控和数据治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源头质控能力,建立覆盖业务全链条的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体系,畅通数据汇聚渠道,推进数据模型设计、数据应用技术、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等能力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加快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复用。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中心,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订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类、分级、分域应用规范,形成一批健康医疗公开数据集,推动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共享开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总结推广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经验,依托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加强区域优化布局、集约建设和节能增效,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依托省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开展区域数据中心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建设,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完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全国总体战略布局。及时总结、推广、组织一批试点成效好、带动效应强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示范项目,加强标杆引领示范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良好生态。(五)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创新发展体系加快数字健康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深度应用,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健康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数字健康战略发展新格局。加强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推进从生产要素到创新体系,从业态结构到组织形态,从发展理念到服务模式的全方位变革突破,进一步适应数字健康发展新趋势,对接国际标准体系,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基础设施、法规标准、数据资源、产业发展、安全保障一体化部署,加强在前沿技术研发、数据开放共享、专业人才培养、隐私安全保护等方面前瞻性布局,健全数字健康的政策法规、伦理标准、人才队伍、数据安全等支撑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联合创新、共建共享,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协同创新,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组织协调,共同营造数字健康良好发展生态。重塑数字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拓展丰富数字健康应用场景和服务空间,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提升公共资源供给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用,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便捷度。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性载体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健康管理服务。拓展数字健康乡村、智慧健康养老、智慧营养膳食、在线医学教育、智慧中医药等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培育数字健康经济产业新业态。聚焦战略前沿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健康产业发展,立足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加速产品和服务迭代。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区域检查检验、在线健康咨询、智能慢病管理等多元化、个性化健康服务,催生一批有特色的数字健康管理服务企业。规范发展第三方机构搭建社会化行业服务平台,完善数字健康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打造创新发展的数字健康产业生态。构建数字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做大做强卫生健康软件产业,增强高性能医疗器械生产装备、医用材料的自主可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将数字健康产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数字健康行业治理新水平。深入开展数字健康政策、数据综合治理等领域的研究,构建部门协同、资源优化、防治结合、平战一体的运行机制,以服务管理、效率提升、功能完善为导向,感知社会态势、畅通信息渠道、辅助科学决策,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政务管理服务电子化、自动化、无纸化,破除体制障碍,打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电子健康码、医保结算码、金融支付码等多码融合、业务通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医疗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医疗费用结算记录等有效监管,不断提升数字健康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专栏三 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工程1.促进医学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开展医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和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建设,促进医学影像辅助诊断、数字病理辅助诊断、电生理信号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医院智能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应用。2.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手术、远程重症监护、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重点方向,促进5G在卫生健康行业的重点应用创新。3.开展“区块链+卫生健康”应用试点。鼓励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身份标识管理、卫生健康数据存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共享查阅、药械流通信息追溯、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汇聚分析、专病科研数据共享等内容,丰富区块链的应用场景。4.推进医疗物联网应用试点。发挥物联网泛在连接、低能耗、智能感知的技术优势,围绕智慧病房、远程会诊、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等需求,优化远程医疗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智能个人定位、个人可穿戴健康智能监测、具备医疗诊断级性能的生命体征感知等终端设备应用。5.开展医疗健康机器人应用试点。推进面向卫生健康行业的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的研制及应用,主要包括手术、护理、检查、康复、咨询、配送等医疗康复机器人及检验采样、消毒清洁、室内配送、辅助巡诊查房、重症护理辅助操作等卫生防疫机器人。(六)拓展基层信息化保障服务体系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快补齐基层医疗信息化短板,融通汇聚县域内数据,强化数据分析运用,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强化基层信息化便民服务。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个人开放,经授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查询和健康咨询,探索向居民提供健康画像,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建立个人健康管理便民惠民服务门户,开设线上线下一体化慢病门诊,提供就诊全流程服务,加强诊后跟踪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聚焦重点人群,提供线上随访、复检预约等数字化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智能化设备终端及可穿戴设备,自动采集健康数据信息,减少手工填报和纸质报表,推动基层报表通过信息系统直接抓取自动生成,逐步实现基层数据采集只录一次,提供数字化签约、在线续方等线上健康管理,切实为基层减负。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加强医患在线交流,密切医患关系。强化基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依托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实体或虚拟方式搭建县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加快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提档升级,推动基层数据上云。基于县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数据中心,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载体,围绕居民服务需求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场景,搭建区域数字家医服务平台。支撑整合式医疗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加强基层医学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在基层的推广应用,整合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运营管理、报表统计分析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不同层级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推广智能化健康管理设施,方便边远地区、卫生资源薄弱地区的患者就近自助就诊取药。强化基层综合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一体化综合服务监管体系,开展分级应用,动态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服务、运行等基本情况,实现基层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和经费使用等动态监管及药械全过程追溯管理。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推动机构绩效考核自动化、日常化。开展区域健康数据监测、患者疾病谱与就诊流向分析,提升基层卫生治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在省级统筹下将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平台与县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对接联通,建立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共享回流机制。专栏四 基层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1.促进基层综合服务监管数字化。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业务协同,实现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通共享。2.推广智慧家医平台建设。利用区域数字家医服务平台,融合签约服务管理、健康管理、诊疗服务、满意度评价、绩效考核等功能,构建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数字化联系路径,形成以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为双核心的智能化签约服务新模式。3.推进远程医疗进乡村。建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基层远程医疗门诊、健康随访、健康监测、会诊、查房等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及偏远地区延伸。(七)强化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分析应用体系坚持依法统计、应用导向、质量优先、创新发展,健全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强化信息化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数据共享应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等方面的作用,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决策支撑。持续完善统计调查体系。推动统计工作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统计领域从医疗卫生扩展至健康服务,逐步构建涵盖卫生健康资源、医疗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安全、居民健康水平、健康影响因素、行业综合治理、健康产业发展等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建立贯穿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环节的居民健康统计信息闭环。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国家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统筹相关数据资源,开展“一老一小”、健康预期寿命测算等常态化统计分析应用。依法制(修)订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实施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动态调整的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工作,加强生育和人口形势监测研判,加快建立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核算机制,完善全国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及居民卫生服务监测、全民健康信息化统计调查与应用评价。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范要求,完善统计数据标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形成机制,推进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推动统计数据采集方式转变,增加从业务系统中直接获取统计数据的比重,提高数据准确性、时效性。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明晰的卫生健康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方式,整合统计数据资源,加强分析应用,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推动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强化统计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整合业务重叠、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最大限度发挥统计数据分析价值。建立完善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相关渠道向机构和社会公众开通查询功能,及时高效发布统计信息。制定统计信息共享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机制,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共享、交换和应用研究。推进统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建立与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第三方智库的合作机制,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统计调查大数据融合应用,发挥行为分析、态势感知、预测预报、政策评价与模拟等方面辅助决策作用。全面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卫生健康统计监督体系。督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统计监督中的作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稳定统计调查队伍,增强卫生健康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及统计技术支撑机构的专业力量,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保障。(八)夯实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度,围绕网络与数据安全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加强教育培训和宣贯,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综合防范体系。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密码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及配套标准规范要求,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权和行政执法权。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及商用密码应用等基础安全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为重点,落实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设备相关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信息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合理使用数据提供合规指南,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完善行业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监测、检查和通报机制,增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制防、时防相关制度和措施,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探索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试点示范,提升供应链安全管理能力。构建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一批医疗卫生机构商用密码应用示范,全面推广商用密码应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商用密码应用体系。建设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患者可信数字身份管理系统,实现医患可信身份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用户身份真实,确保网络行为可管、可控、可溯源。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实现电子认证服务跨区域互信互认。专栏五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程1.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和威胁分析平台。完善行业资产库及相关知识库,建设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结合威胁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支持威胁信息、漏洞信息与资产信息的快速匹配,提升监测预警与快速处置能力。2.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确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目录,提出相应保护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措施,提升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3.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首席网络安全官、专职安全管理员、关键岗位人员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实战,持证上岗。四、优先行动遵循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不断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优先开展一批行动,着力在信息互通共享、健康中国建设、重点人群智能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向数字健康跃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以普及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为抓手,建立居民以身份证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补充的唯一主索引,推动“一码通用”。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基于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省级影像云存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检查检验数据智能、高效、融合、经济的存储和传输。国家和省级建设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地市级及县级建成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相衔接的全量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库,依托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保障网络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推进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跨省查询。通过移动端应用,各省实现向本人提供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时查询服务。(二)健康中国建设(行动)支撑行动健全健康中国行动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健康中国建设、健康中国行动主要指标的健康中国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以数字赋能为抓手,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行动)监测评估、考核信息系统与全国爱国卫生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共建共享,增强数据时效性。完善健康中国监测考核和决策分析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探索建立健康中国行动综合指数和分类指数,及时掌握健康中国建设(行动)实施进度和成效,提升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效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探索建立健康科普数据平台,满足全生命周期不同人群对不同健康科普的需求。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运用新媒体,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三)智慧医院建设示范行动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推进医疗数据统一管理,加快临床诊疗无纸化进程。鼓励应用临床诊疗辅助决策系统优化医疗服务场景。优化门急诊就医流程,推进院前与院内急救无缝衔接。支持各地探索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入口。推动提升中医医院智慧化水平,鼓励智慧中药房建设,提高中医药数字便民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拓展智慧管理创新应用,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效率,支持医疗、服务、管理、科研一体化监管。(四)重点人群智能服务行动以社区与家庭为基础,搭建医养康养信息化服务平台,积极构建医防融合体系,强化数字医养康养服务应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优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人口统筹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全国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数据统一接入,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统一监管,不断推进云上妇幼、智慧养老与智慧托育服务,建设可视化风险地图,强化重点人群和场所监测。完善全国一体化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应用,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横向联通、上下联动和动态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与智能决策的支撑能力。(五)药品供应保障智慧监测应对行动实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与使用评价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完善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国家和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系统,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智能化监测及数据采集能力,推动实现全国二三级公立医院全覆盖和80%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覆盖的总体目标。优化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建设,有效提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对处置的综合能力,不断健全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长效机制。以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和儿童、老年人、罕见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用药为重点,健全药品供求大数据监测系统,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药物政策辅助决策系统,实现药品应用编码(YPID)标准的全面推广应用和多码联动,提升药政治理数字化水平。(六)数字公卫能力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联通,提高监测预警、实时分析、集中研判和辅助决策的能力。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体系,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精准防控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业务信息系统的高效对接与数据共享,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相关标准,提高医防信息融合水平。运用数字技术建设“智慧食安”,实现风险动态可视化,支撑风险预警、趋势研判和科学决策,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依据全国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时空分布及变化规律,绘制主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风险地图,强化监测和风险预警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惠民服务。加强健康码标准规范使用,强化赋码和转码规则规范实施,推进互通互认、一码通行。以数字化转型打造“数智卫监”,实现风险可预警、数据可分析、监管可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七)“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统筹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强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业务平台应用与完善,强化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优化升级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扩大联通范围,推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深化数字中医药体系。鼓励地方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构建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推动一体化共享、一站式结算等数字化便民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研发应用名老中医传承、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等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八)数据安全能力提升行动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核心数据管控,加强重要数据保护,规范一般数据管理。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数据违规出境。建设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丰富技术检查监测手段,组建行业专门技术支撑机构,落实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开展行业网络安全比武竞赛、攻防演练,提升行业实战对抗能力,加强行业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推动分布式存储、多方安全计算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据安全防护。做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重点保护大规模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加强知识普及和法规宣贯,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全行业人员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党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信息化发展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统筹协调作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其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和列入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构建数据资源一体化统筹管理体系,协调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政策体系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化制度建设,制定与发展相匹配的医学伦理、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网络安全等规章制度,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适应卫生健康信息化行业特点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等标准规范。强化执法监督与能力建设。各地要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切实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注重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等机构在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人才队伍培养体系。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信息化人员配备标准,突出加强数据分析、网络安全等技术人员配备。完善人才使用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层次信息化人员的岗位需求制定系列培训计划。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在前瞻性研究、信息化规划、重大项目论证、新技术应用等领域的智力支撑。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对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技术等新专业和交叉型人才建设,营造促进实用型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环境,为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严格监督评估,强化任务落实支持将医院信息化互联互通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中,将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的考评范围,与经费拨付、设备配置、绩效评价和人员考核相结合。要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指导信息化工程与重点任务的实施,分析研判风险,及时解决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适时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切实抓好规划落地落实。(五)深化国际交流,实现共赢发展坚持安全发展、协同共进的原则,参与全球数字健康国际合作,加强与多双边平台机制的对接,深化与国际组织、产业联盟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广数字健康相关技术、产品、标准、服务、规则和共识,注重对国际卫生健康信息化应用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推动我国自主技术与全球同步发展,探索国际健康医疗发展合作新模式,不断提升我国全民健康信息化应用水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 国家认监委举办检验检疫项目验收会
    2月12日,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承担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ELISA试验”(CNCA-08-A01)和“纺织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甲醛、禁用偶氮染料检测”(CNCA-08-B03)两个能力验证项目进行了验收,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出席并讲话。   另据了解,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立项研讨会于2月13日在京举行,会议对143个征集项目的立项进行了讨论。国家认监委将于近期下达2009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 权威回应学术会反腐|国家卫健委:支持鼓励规范开展学术会议及正常医学活动
    国家卫健委:鼓励支持规范开展学术会议及正常医学活动8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详细回答了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背景和目的、集中整治工作的三项主要原则、开展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措施以及回应近期网上部分腐败案例传言等内容。其中第五条回复了近期广大网友最为关注的医药行业学术会议暂停延期事项:问:部分学术会议以近期反腐形势为由宣布暂停或延期举办,是否为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答:我们注意到媒体反映一些学术会议在医药领域反腐的形势下,宣布暂停、延期,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一些学术会议正常进行、未受影响。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多场医药行业学术会议宣布延期早在7月21日,国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提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大力营造风清气朗的医药领域发展环境......据不完全统计,8月的第一周刚刚过去,已有近十场即将举办的医药行业学术会议、论坛等宣布延期。今年以来,国内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落马”消息不断。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6日,全国已公开通报被查的医院院长、书记已达到168位。(点击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反腐风暴席卷医药圈,百余位院长被查,十余场学术会议延期,一台设备捞1600万回扣......四天7场医药行业学术会议宣布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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