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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相关的资讯

  • 卫计委: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
    6月11日上午,国家卫计委就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介绍,2013年,重点开展了对近5000项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2014年又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覆盖了数千项食品安全相关指标。   苏志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第一,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2013年,重点开展了对近5000项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2014年又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重点解决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存在的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为做好标准整合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李斌主任为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部门协调会商,解决标准整合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 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整合的原则、方法、具体安排,落实标准整合各项工作任务 成立了37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组,做好标准整合工作的技术把关,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标准整合的日常技术性工作。   二是加强重点和缺失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标准整合方案后面有一张图,这张图就是未来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其中有一部分标准还有缺失,所以要加快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标准的目录也已公布,覆盖了数千项食品安全相关指标。   三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拓宽公众参与和标准征求意见渠道、方式,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管理,做好审评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标准生命在于执行,很多问题不是没有标准,而是标准执行的问题,所以卫计委高度重视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以及相应的技术指南,加强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进标准贯彻实施
  • 国家卫计委公布重点科研基地“十二五”评估结果,5家需要整改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0b8541ee-280d-41eb-ad4d-60e68ac95818.jpg" title=" 000.jpg" / /p p   近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重点科研基地“十二五”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如下: /p p   依托中国医科大学建设的“艾滋病免疫学重点实验室”等19家科研基地评估结果为优秀,依托中南大学建设的“癌变原理重点实验室”等65家科研基地评估结果为良好,依托山东大学建设的“耳鼻喉科学重点实验室”等5家科研基地评估结果为待整改,其他科研基地未通过评估。 /p p   附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基地“十二五”评估结果 /p p   一、优秀类科研基地(按基地名称拼音排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c82f2d59-aa14-4dd2-8c59-b78a037f3fa4.jpg" title=" 001.jpg" / /p p   二、良好类科研基地(按基地名称拼音排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8e1f5320-8c51-4f46-9711-f3c36cacd382.jpg" title=" 002.jpg" width=" 600" height=" 2069"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069px " / /p p   三、待整改类科研基地(按基地名称拼音排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05c9e094-27f0-42d3-86bd-2289b673fcd8.jpg" title=" 003.jpg" / /p
  • 国家卫计委:建立医院大型仪器等国有资产共享机制
    最近,记者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医院大型仪器等国有资产应建立共享机制,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医院大型仪器等国有资产应建立共享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标志着预算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迈上了依法规范的轨道。《办法》提出,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的建立。  截至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总资产(原值)已达1656亿元。部分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问题 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事项存在审批程序不严等现象,不同程度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  《办法》提出,国有资产使用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管理,各单位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 明确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界限及对外投资界限,不得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给个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要求各单位负责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同时明确规定了对国有资产使用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办法》强调,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卫生计生服务相关领域,其中,预算管理医院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另外,拟用于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严格控制货币对外投资,鼓励使用科技成果投资。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预算管理单位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严格控制境外投资及并购投资,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等,合理确定支付对价。
  • 国家卫计委拟对3310项食品标准作出清理整合
    p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健康,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以下为通知全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的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卫办食品函〔2017〕697号 /strong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经征求你部门意见,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通报如下: /p p    strong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strong /p p   截至目前,我委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24项,包括:通用标准11项、食品产品标准64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9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586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29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25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27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30项、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6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29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06项、被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67项(详见附件1)。具体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bz.cfsa.net.cn/db)查询。 /p p    strong 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 /strong /p p   按照食品相关标准清理和整合工作安排,我委组织专家和各相关单位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重点解决标准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经清理,1082项农药兽药残留相关标准转交农业部进行进一步清理整合。对另外3310项食品标准作出了以下清理整合结论:一是通过继续有效、转化、修订、整合等方式形成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见附件2),二是建议适时废止的标准(详见附件3),三是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详见附件4)。以上结论由专家组研究提出,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整合结论,对相关标准作出调整。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780e8e72-0890-4b29-833e-6529b928274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17年4月).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12c5164a-019b-4d2a-b32a-d7084b8e3c4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dba57a9e-362b-4089-827a-9443bc94d637.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3.建议适时废止的标准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66e493d6-1782-4891-94a1-4efc00adf2c2.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4.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 卫计委征求10项食品安全检测国家标准意见
    卫计委发布了了《食品中铅、镉、砷、汞、铬、铜、锌、镍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1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国卫办食品函〔2013〕5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中铅、镉、砷、汞、铬、铜、锌、镍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1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   附件:1.1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zip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专家团:国家卫计委公布“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2016年11月2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重大新药创制”(以下简称新药)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下简称传染病)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的通知。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两专项总体组主要职责是: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把握专项技术方向,对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参与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以下为两专项总体组具体名单: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桑国卫 中国药学会,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张伯礼 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凯先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  陈志南 第四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健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丁列明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广基 中国药科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军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拥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王明贵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王金戌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王 洁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晓东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  宁 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冠华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李 松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吴春福 沈阳药科大学  张永祥 军事医学科学院  张抒扬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张连山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陈士林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陈曙辉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房健民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有限公司  高晨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黄璐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谢良志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詹启敏 北京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魏于全 四川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侯云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兰娟 浙江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红阳 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王佑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健伟 中国医学科学院  王福生 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中国科学院院士  成诗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国锋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 兵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吴 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吴开春 第四军医大学  吴建国 武汉大学  沈心亮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 薇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陈新文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  范吉平 中国中医科学院  金 奇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袁正宏 复旦大学  贾继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夏宁邵 厦门大学  高 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  詹思延 北京大学  黎孟枫 中山大学  魏 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瞿介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卫计委公开征集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p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出通知,公开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a title=" " href=" http://www.moh.gov.cn/sps/s3593/201607/04b95233053646cda9f1860d524e569f.shtml" target=" _blank" 通知原文 /a ]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通知要求: /span /strong /p p   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立项范围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点立项制定、修订以下标准: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及检验方法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以及进口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标准 餐饮服务、现制现售、散装食品等相关标准 特殊食品标准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 /span /strong /p p   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 /p p   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p p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span /strong ,熟悉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 /span /strong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此次公开征集截至8月20日。 /p
  • 国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国机监察专员调研中机试验
    2022年7月28日下午,国机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国机集团监察专员雷光华到中机试验调研。中国农机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光远,中国农机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机试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敬春等参加调研。雷光华一行参观了中机试验企业展厅,并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调试现场、检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实验室进行了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中机试验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情况。调研中,马敬春汇报了中机试验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雷光华肯定了中机试验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市场开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就落实国机集团战略部署、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国机集团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曹建红,中机试验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崔彪、副总经理孙艳明、邵燕翔等参加调研活动。
  • 国家卫计委回函明确智云达是“地沟油”多参数综合快速筛查方法的研制单位
    “地沟油”是从泔水油、煎炸老油、地沟中提取出的油脂,由于“地沟油”中的酸价、过氧化值检测容易超标,在油脂煎炸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毒物质如苯并芘,另外“地沟油”加工过程中也会混入有机溶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黄曲霉毒素也有可能超标,而黄曲霉毒素是公认的致癌物质,所以食用地沟油极易损害人体健康,生产、销售“地沟油”或者将“地沟油”混入食用油进行销售是违法行为。由于对于地沟油检测的研究滞后于“地沟油”回流餐桌,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对于地沟油检测方法一直是个难题,并且“地沟油”通过过滤、萃取、除臭等多个处理步骤后,基本符合地沟油检测指标,所以迫切需要能研发出检测“地沟油”的特征指标及方法。 为了能尽早解决“地沟油”检测的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2011年9月,国家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组建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在内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论证、盲样考核和综合评价等程序。最终从征集到的315项“地沟油”检测方法中,初步确定了7种方法(4种仪器法和3种可现场使用的快速法),推荐作为鉴别“地沟油”的筛查方法,用于发现“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线索。其中3种可现场使用的快速食品检测法中就包括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地沟油”多参数综合快速筛查方法。 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地沟油”多参数综合快速筛查方法是经过一系列程序最终被专家、国家卫生部认可、推荐的快速食品安全检测方法,并且智云达的“地沟油”检测方法也已获得国家专利,然而在市场上也同时存在着很多其他“地沟油”检测产品,存在打着国家卫计委认可的名号进行销售的侵权行为,智云达向国家卫计委发函,国家卫计委回函表示,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地沟油”筛查方法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878号)明确“地沟油”多参数综合快速筛查方法研制单位为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快速的地沟油检测产品时一定要谨防其他公司盗用卫生部推荐认可的名号进行销售的行为,以免买到假冒、伪劣、质量不过关的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公布《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相关人员不得以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专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或对外发表有关评估言论。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专家聘期5年,名单向社会公开。办法规定,如遇到专家所在单位参与申报产品研制,或专家担任申报企业技术顾问等专家与申报产品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况,评审专家应当主动向评审机构申请回避。如专家违反此办法有关规定,由评审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后,解聘其专家资格,并通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
  • 国家卫计委妇幼司发布第一批高通量测序产前筛查临床试点名单
    2015年1月15日,卫计委妇幼司发布第一批产前诊断试点单位,全国31个省市地区共有109家机构入选。同时发布了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试行)。与卫计委医政司发布的第一批试点相比,本次妇幼司发布的《通知》更为详细。这份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试行)规定了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在临床上的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流程及临床质量控制,为试点单位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目前产前诊断和筛查方法包括有创性和无创性两大类。有创性产前诊断,包括绒毛活检、羊水穿刺和脐血穿刺,是目前进行产前诊断的&ldquo 金标准&rdquo 。但是由于需要侵入性操作,根据文献报道流产风险达0.5-1%,并可能会引起宫内感染等严重并发症。   根据目前技术发展水平,NIPT的目标疾病为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即21 三体综合征、18 三体综合征、13 三体综合征)。该检测技术仅需抽取孕妇外周静脉血(5ml),提取血浆中游离的DNA,通过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评估胎儿患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的风险率,其准确率高,且完全避免了有创产前诊断带来的流产风险。NIPT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为广大孕妇产提供一种更为高效、安全、可靠的产前筛查选择。   此次卫计委妇幼司所发布的第一批产前诊断试点单位均是医疗机构,对于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进行产前筛查的普及具有重要意义。   附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试行)   为规范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临床应用工作,制定本规范。该规范主要包括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的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一、适用目标疾病   根据目前技术发展水平,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在产前筛查与诊断领域适用的目标疾病为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即 21 三体综合征、18 三体综合征、13 三体综合征)。   二、适用时间   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时间应当为12+0-26+6周,最佳检测时间应当为12+0-26+6周。   三、适用人群   (一)血清学筛查、影像学检查显示为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临界风险(即 1/1000&le 唐氏综合征风险值100 千克)孕妇。   (四)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以下简称 IVF-ET)方式受孕的孕妇。   (五)双胎妊娠的孕妇。   (六)合并恶性肿瘤的孕妇。   五、不适用人群   (一)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的孕妇。   (二)孕妇 1 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细胞治疗或接受过免疫治疗等对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结果将造成干扰的。   (三)胎儿影像学检查怀疑胎儿有微缺失微重复综合征或其他染色体异常可能的。   (四)各种基因病的高风险人群。   六、其他   (一)对未接受中孕期血清学筛查而直接进行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孕妇,应当在孕 15 周至 20+6周期间进行胎儿神经管缺陷风险评估。   (二)严禁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用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第二部分 临床服务流程   一、临床技术程序   (一)凡符合适用人群标准并自愿进行此项检测的孕妇,或符合慎用人群标准但强烈要求进行此项检测的孕妇,医师应当对孕妇本人及其家属详细告知该检测的目标病种、目的、意义、准确率、风险和局限性,以及检测的种类、费用和技术流程。   (二)在孕妇充分了解以上事项后,产前诊断机构负责收集孕妇病史、签署知情同意书、采集外周血,根据检测结果,生物信息学分析,确定胎儿是否有相应非整倍体综合征高风险。   (三)医师应当对孕妇提供检测后临床咨询及高风险孕妇的后续处理,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并负责随访妊娠结局。   二、知情同意书签署   (一)产前诊断机构只对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加该检测的孕妇进行检测。   (二)医师在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以下要点   1. 对存在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建议其优先选择介入性产前诊断。   2. 告知该检测能检出的目标疾病种类。   3. 告知该检测能够达到的检出率、假阳性率,强调该检测结果不能视为产前诊断,高风险结果必须行介入性产前诊断确诊 以及低风险结果具有假阴性的可能性。   4. 告知该检测有失败的风险,可能会要求重新采血。   5. 根据知情同意书内容告知该检测的局限性。   6. 根据知情同意书内容告知影响该检测的因素。   7. 医生对病例个案认为应该说明的相关问题。   三、检测申请单填写   (一)医师应当询问孕产史、孕周、胎数和已进行的其他产前检测、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的结果,以及询问是否进行过细胞治疗、异体输血或是否为肿瘤患者等情况   (二)医师应当协助孕妇准确填写检测申请单上的内容,包括:孕妇姓名、出生日期、采血时体重、孕妇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末次月经日期、筛查孕周、早孕或中孕期血清学筛查结果等。   四、临床标本的采集   (一)采用唯一编号对采血管进行编号。建议采血管采用条形码作为编号标示,该编号应当与知情同意书和送检单上的编号一致。   (二)按照无菌操作要求,采取孕妇静脉血 样本处理按试剂盒说明书要求进行。   (三)标本的贮存和运输。   1. 已分离的血浆标本运输:在 4-8℃冷藏条件,冷链运输,运输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在 0 摄氏度以下的冷冻运输不应超过 72 小时。   2. 已分离的血浆标本长期保存应在-70℃,保存过程中避免反复冻融。   五、检测报告的审核发放   (一)自抽取孕妇外周血至出具检测报告的周期不应当超过 15 个工作日,其中发出因检测失败须再次采样的通知不应当长于 10 个工作日。   (二)检测报告须经由 1 名具备产前诊断临床资质的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审核并签发   (三)检测报告应当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受检者,医务人员应当通知受检者或其家属获取该报告的地点和时间。   (四)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信息:   1. 孕妇的姓名、年龄、孕周、末次月经时间。   2. 样本编号、样本状态、采样日期和报告日期。   3.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   4. 每一种目标疾病的检测值,正常参考范围。   5. 以目标疾病的低风险或高风险作为结果报告。   6. 检测者、审核者。   7. 其他相关提示。   (五)对高风险结果的孕妇,试点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尽快通过电话或短信息等方式专门通知,建议该孕妇进行后续产前诊断,并做好追踪随访。   六、检测后的临床咨询及高风险孕妇的后续处理   (一)对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应当提示此检测并非最终诊断,不排除漏检的可能,且不能排除其他染色体疾病。   (二)对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应当建议其进行后续介入性产前诊断 不应当仅根据本检测高风险的结果做终止妊娠的建议和处理。   (三)试点产前诊断机构应当负责高风险病例的后续临床咨询和产前诊断,临床咨询率应达 100%,产前诊断率应达 95%以上。   (四)如果存在胎儿影像学检查异常,无论该检测结果是低风险还是高风险,都应当对其进行专业的遗传咨询及后续相应诊断服务。   七、检测后妊娠结局的追踪随访   (一)试点产前诊断机构应当对所有检测高风险对象进行妊娠结局(包括后期流产、引产、早产或足月分娩等)的追踪随访,随访率应达 100%,失访率宜小于 10%。   (二)试点产前诊断机构对于检测低风险对象妊娠结局的随访率应大于 90%,随访时限应为胎儿出生后 12 周内(建议有条件的试点产前诊断机构随访至产后 1 年)。   (三)随访内容包括:妊娠结局、胎儿或新生儿是否为21 三体综合征、18 三体综合征、13 三体综合征患儿以及其他临床诊断和/或遗传学诊断(建议有条件的产前诊断机构对后期自发流产、死胎、致死性的早产胎儿开展遗传学诊断,作为妊娠结局随访的一部分内容)。   八、资料与标本的保存   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相关资料,包括检测送检单、知情同意书以及相关的数据信息均应当在产前诊断机构保存 3 年以上,剩余血浆样本应保存至产后 2 年以上。   第三部分 临床质量控制   一、21 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 99%,18 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 97%,13 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 90% 复合假阳性率应不高于 0.5% 复合阳性预测值应不低于 50%。   二、试点产前诊断机构应当按季度报送临床应用试点工作量及筛查结果,包括筛查检出率、假阳性率、阳性预测值和检出 21 三体综合征、18 三体综合征、13 三体综合征病例数、发生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病例数等数据信息。 小科普:唐氏筛查与 NIPT比较   唐氏筛查(简称唐筛)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手段,其原理是利用孕早期或孕中期血清生化标志物的数值,同时结合年龄、体重等影响因素计算胎儿患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风险值。在我国,唐筛大约可检出60%的唐氏综合征患儿,对于显示唐筛高风险的孕妇,经过羊水穿刺确诊后,仅有5%-10%显示为真阳性,也就是说另有90%-95%的唐筛高风险孕妇是没有问题的,但也要承担心理和经济的双重负担。   与唐氏筛查相比,无创性产前筛查具有如下优势:   (1)筛查准确率更高:对于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筛查NIPT准确率据报道可达90%以上,大大降低了唐筛假阳性结果带来的后续创伤性产前诊断的风险及心理和经济负担   (2)无创产前筛查可筛查出21-三体,18-三体和13-三体三种疾病,对于其他染色体异常也可提示,而唐氏筛查只检出21-三体和18-三体两种染色体非整倍疾病。   (3)筛查孕周范围更广:早孕期唐筛适合孕周为11-13周,中孕期唐筛为15-20周,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适合孕周为12+0-26+6周,最佳检测孕周为12+0-22+6。
  • 国家卫计委下放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审批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的领导   这次将涉水产品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到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是从更好地发挥地方作用,有利于地方更好履职的要求出发,是一项重大决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深入分析当前涉水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管理机制,抓紧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涉水产品监管工作,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二、加强规范,依法履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职责   (一)做好涉水产品职能转变的衔接工作。   1.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我委2013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对卫生监督中心移交的通过技术审查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抓紧完成产品行政审批程序,发放省级涉水产品许可批件,确保平稳过渡。   2.申请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符合原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06〕191号)的有关要求。   3.已获得国家卫生许可批件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变更许可事项以及补发许可批件的,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符合《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9〕75号)的有关要求。   4.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受理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应当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9〕75号)的规定进行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产品的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把好审批关。   (二)加强行政许可政务公开。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在继续做好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作程序等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将本辖区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要加快建立完善涉水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方便企业申报和查询许可进度,提高许可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断提升人员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涉水产品行政审批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的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涉水产品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涉水产品监督执法力度   (一)严格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申请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的生产企业,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严格生产能力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不予通过。各地要加强对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制订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大涉水产品抽检力度。各地要合理制订涉水产品抽检计划,加大对涉水产品的抽检频次和范围,特别是加强对群众比较关注的自动售水机、家用水质处理器等产品的监督抽检。要加大对不合格涉水产品的曝光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管成效。   (三)加强涉水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供水单位、学校等单位使用涉水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供水单位、学校等单位依法落实涉水产品采购索证制度的情况,对其采购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抽检,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涉水产品的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自律,严格落实涉水产品采购索证制度。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12320”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知识咨询,引导群众科学认识涉水产品,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涉水产品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监督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动重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生态
    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信用平台上报一起记录信息:某机构检测人员在钢筋弯曲试验中,未按照标准进行检测,被记录一次信用不良。看到这个结果,该名检测人员有些紧张:“今后一定要严格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再也不敢有侥幸心理了。”  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检测机构和人员在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记分结果为12分及以上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检测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让违规者无处遁形,守信者加分奖励,从而推动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生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相关负责人说。  动真碰硬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从业者的监管,是加强行业治理的一项举措。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质量检测是建筑过程的关键环节。质量检测作假,将为建筑质量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重庆市纪委监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挖彻查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贯通办案、警示、整改、治理,把查办案件与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生态全面重塑。  揪住个案不放,顺藤摸瓜查办系统腐败  在重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问题的暴露,源于一个案件的查处。  重庆市纪委监委在指导荣昌区纪委监委查办荣昌高新区发展促进中心安全与质量科原科长王某案件时,发现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的好处费,主动为相关公司介绍工程检测业务的同时,大开工程质量检测“绿灯”。  在对行贿人进行谈话的过程中,谈话对象无意间说了一句话:“你们搞快点,下午我还要去协调其他项目呢。”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还要去协调其他项目,有没有可能又是去‘送人情’?这是不是意味着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可能普遍存在行贿问题?”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工作人员敏锐地抓住了这个“细节”,并深入分析研判认为:该领域一旦滋生腐败,将造成严重隐患,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迅速查清查透。  顺藤摸瓜,精准出击。市纪委监委统一指挥调度,统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动态起底排查问题线索200余件,并多次召开会议研判处置,分批向区县纪委监委交办问题线索,抽调精兵强将集团作战。  最终,重庆市全市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共依法留置50人,其中工程质量检测系统公职人员23人、项目业主单位11人、检测机构8人、掮客中介4人,其他涉案人员4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包括严肃查处市质量总站原副站长付某某、市建筑科学院第一分院原院长杜某某、南川区质监站原站长夏某等典型案件。  集团作战之下,市纪委监委发挥指挥“中枢”作用,对零星的、散布于各个案件中的情况进行同类合并、逻辑溯源,分析研究其中存在的行业性、领域性问题。“我们坚持透过个案看行业、透过一域看全局、透过一地看全市,及时查找发现问题,把准行业系统腐败规律特点。”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负责同志说,“在此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的优势,锁定关键人、关键点、关键案,形成了从行贿人到受贿人再到行贿人的循环深挖模式。”  穿透式审查调查之下,重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存在的红包礼金盛行、主体资质良莠不齐、检测价格无序、监管不力惩处不严等问题浮出水面。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特点也被精准透析——  权力寻租贯穿行业准入、获取业务、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流程。市质量总站检测管理科原科长彭某某帮助他人获取或变更检测资质,收取多家检测机构好处费,房屋安全科原科长袁某某给检测机构介绍业务收取“提成”;  质监系统公职人员内外勾连,以权谋私现象较为普遍。市质量总站原副站长付某某身边长期簇拥着“一拨人”,不仅收取相关企业好处费,还违规投资入股检测机构获取利益;  有的表面勤下基层接地气,实际精打算盘心怀鬼胎,走到哪红包收到哪,到处“传播”歪风邪气。市质量总站市政二科原科长龚某,平均每月18天跑工地,8年累计收受320万元,甚至计划“退休前再收500万”。  以案促改促治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刨根问底推动行业治理  腐败问题背后,凸显的是当地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诸多乱象。  重庆市纪委监委贯通办案、警示、整改、治理,从查办案件一开始就树立“改”和“治”的理念和意识,把“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促治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推动完善行业治理体系,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  一场“地毯式”集中排查由此展开。  针对查办案件发现,有的检测机构替换送检样品、篡改数据,长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甚至未检测就出报告,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埋下了风险隐患。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督促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排查,将轨道交通、跨江大桥、桥梁隧道、机场、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采取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10000多个在建和近3年完工的项目逐一核查。特别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市属国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倒查15年,对2008年以来承建的5000多个重大工程检测情况,全面追溯排查检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压实驻在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主体采取复样送检、实体检测、返工重修等方式,清除安全隐患。项目主体对排查中发现的非主体结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安全隐患常态化督查整治,严防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针对暴露出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风腐同治,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指导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经不起“检测”的代价》,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检视问题、剖析原因;由点及面,做实类案警示教育,指导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从违纪违法干部、国企管理人员、不法商人、掮客4个方面,选取5个典型案例,把表现形式、问题根源、突出危害及惨痛代价说清说透,先后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300多场次,并组织市住建委机关、市质量总站、市安管总站等干部职工旁听付某某、彭某某等涉案人员庭审,将庭审现场变成“零距离”警示课堂。一系列举措之下,相关公职人员34人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交红包礼金。  对于行业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逐一调研督导,通报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开展收送红包礼金、规范市场行为等专项整治。对查处的腐败问题,督促优化市质量总站班子配备和机构设置,督促开展住建部门与检测机构“脱钩清零”行动,有效打破行业“壁垒”。  把查办的案件放到政治生态及行业治理中去看,梳理系列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推动系统施治。督促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部署全行业以案促改工作,推动迅速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查并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76起,通报批评61起,约谈85起,依法撤销11家检测机构资质,形成强烈震慑。  “我们紧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三个责任’贯通,加强协作配合,多次会商解决整改难题,既同频共振抓实整改,又着眼发展鼓劲,推动重塑形象、重整行装,切实推动清廉工程建设走深走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数字赋能监管,堵塞漏洞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  点开重庆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平台,通过远程监控,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查看和事后追溯建筑相关样品的取样送检全过程。  “针对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系列案件暴露出的我市这一行业信用缺失问题,我们以清廉工程建设为契机,督促市住建委以数字住建建设为主体平台,构建‘一库、两端、三级、四防、五方’科技治检平台,建立全市检测行业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兼顾政府监管和企业应用‘两端’,夯实市、区县和企业‘三级’责任。”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介绍,通过二维码防伪、人脸识别、远程监控、智能采集等技术,工程质量检测领域已实现了防超资质超能力检测、防样品作假、防检测过程数据造假、防检测报告篡改的“四防”效果,实现涵盖监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五方责任主体全流程全链条的闭环技防监管。据统计,2022年至今,该平台实现了对全市所有检测机构594万余份检测报告的信息化管控。  以科技化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只是其中一方面。市纪委监委全面复盘案件流程,督促有关部门聚焦质量检测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全链条倒查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有效压缩权力任性空间。  如今检测资质审批职能已从市质量总站调整到市审批服务中心,实现审、监分离。检测机构要审批准入检测资质,只需要把材料备齐,到市审批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具体事项通过哪个人办理,我们并不清楚,但是规定时限内会及时办理,再也不用去跑关系,省心多了。”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感受最明显。  一方面,科技治检平台实现监管过程透明化,管住监管人员伸手“吃拿卡要”的“冲动”;另一方面,新修订的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办法明确计分标准,将违规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目录,让“劣币”无处遁形。  此外,还新建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强化现场实作等10项制度机制,修订质量安全现场监督、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议事决策等4项制度机制,有效堵塞了监管制度漏洞。  一系列行业管理措施得到住建部认可,其中由重庆首创的现场实作制度等措施写入了新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
  • 国家卫计委要求2013年内完成食品地标清理工作
    4月以来,媒体报道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如国家自来水标准后,国内的饮用水标准乱象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讨论。5月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要求各地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及时废止或组织修订与强制性国标不一致的地标,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这也意味着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标准应及时废止。   最新进展   2013年底前完成地标清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称,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职责,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重申有国标后地标应废止   媒体此前报道指出,农夫山泉一直执行的浙江标准在一些毒理性指标上不如国家自来水标准,而农夫山泉一直对此未有任何正面回应。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再次重申,在清理工作中,要重点清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工作原则,对标准内容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做出清理结论。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食品地方标准,对现行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地方标准或组织修订。   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强调,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将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中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上述说法,农夫山泉当前标注正执行的浙江标准应及时废止。   国标涵盖项目不重制地标   对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也进行了规范,表示要严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各地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将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适合当地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作为立项重点。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品种的,不宜重复制定食品产品的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时,应当及时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意见。   地标制定公布应公开透明   此前,媒体记者跟踪调查,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是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一家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的产品标准,标准制定不够公开透明。   此次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要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征求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意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经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在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的同时,还应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疑释惑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工作和技术指导,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依法、依程序报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材料。   另外,要组织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收集标准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逐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配套。   标准的意义   标准与生活息息相关   是经济活动和质量基础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曾在“中经在线访谈”中表示,作为一个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标准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质量安全的基础。   比如我们今天从事的IT产业,这就是在一定的秩序中,在一定的行业领域中,在这个领域中我们要取得一个最佳的秩序,就是通过我们加工生产的IT产品,使这些产品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要达到最佳的秩序。这个秩序,在一定的范围内,要有一个公证的机关去批准,在我们国家就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孙晓康称,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讲,“标准”制定出来后,最重要的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近些年来,尽管许多行业都有所谓的“国家标准”,但是依然有许多问题被不断地曝出。主要原因还在于企业在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孙晓康表示,希望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加工生产,要对本企业负责,如果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老百姓会投诉,产品也没有销路。   是保证生活安全的工具   时任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房庆曾在央视的一次论坛中表示,标准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个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它获得最佳秩序。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生活当中没有标准,会使我们的经济生活或者我们的工作出现混乱,所以标准强调是最佳秩序,自古就有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房庆表示,标准的第二个特点就是经协商一致。标准并不是说你说一个标准就是标准,他说一个标准就是标准,一定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大家来协商一致,这个协商一致,我们想应该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有政府层面,有企业,有研究单位的专家,甚至还包括消费者,经大家协商一致,所能达到一个共同点的东西,这时候才能成为标准。   此外,标准是一个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活安全非常有利的工具。比如,如何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需要有标准,当商家违反了标准,我们就能认定是假冒伪劣商品。我们现在是个法治化的国家,我们要依法进行管理,法律是规定了人们日常的一些行为准则,但最终在市场上,我们要靠标准,什么样的是合乎法律要求的具体规定,哪些跟我们的法律是相违背的,如果标准给它规定出来之后,我们依据这个标准进行执法,所以说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活,标准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工具。   衣食住行均有标准保障   实际上,我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都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以确保人们穿衣、吃饭、住房、交通出行的质量和安全。   在服装和鞋类产品方面   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全国统一强制执行。GB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对服装的甲醛、PH值、色牢度及纤维成分含量做了明确规定,如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纺织产品需符合A类要求,甲醛含量要小于等于20MG/KG,PH值要在4.0-7.5之间,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除此之外,鞋和箱包用的胶粘剂也都有国家强制标准GB19340-2003。由于胶粘剂中的苯毒性较大,所以该国家标准中对其有严格的使用限量,最大含量不得大于5.0g/kg。   在食品方面   国家对此更加严格。如GB14881-1994是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标准,规定食品企业厂房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   GB14758-2010对食品添加剂中咖啡因也有明确标准,其中,砷的指标要≤2mg/kg。糕点、面包卫生标准是GB7099-2003,规定糕点、面包中铅的含量≤0.5mg/kg。   在住房方面   国家也有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如涉及到涂料装修的材料标准,包括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国家标准都有,如GB18580-2001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规定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值是≤9mg/100g,符合的才可直接用于室内,否则要做饰面处理。   在道路交通方面   我国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有一个强制性标准GB5768.新修的路,都要按新的标线去标识标志,规定了标志、标识、标线、禁行、提示等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很明确。该标准是在全国都要通用,以保证民众出行安全。此外,国家标准GB7258-2004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允许小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75%。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方向盘必须设置于左侧,其它机动车的方向盘不允许设置于右侧 专用作业车按需要可设置左右两个方向盘。   背景   饮用水标准混乱   国家标准梳理   生产用水也须符合国标   农夫“标准门”事件暴露出目前的饮用水标准混乱现象,4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文,对饮用水的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梳理,称目前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包装饮用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该文中指出,我国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其中,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所谓的自来水标准)的规定。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也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有四项国标   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其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明确,目前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目前标准乱象   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并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如GB8537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而GB17323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国内同时存在四类标准   在2009年7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中国经济网合办的“中经在线访谈”中,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解释称,我国的标准在原则上分四个类型:一类是国家标准,就是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修订和颁布的国家标准 一类是行业标准,主要由国务院的有关部委组织制定,在一个行业领域里指导加工生产的行业标准 还有一类属于地方标准 再一类是企业标准。   孙晓康解释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都有不同的编号。比如说国家标准编号是GB 地方标准为DB。   国标与地标有交叉矛盾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目前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而媒体报道称,在国家已经有相关水标准后,农夫山泉仍然执行的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且部分指标低于相应国家标准。
  • 卫计委发布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6年 第11号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p p   GB 188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p p   GB 188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p p   GB 188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 /p p   GB 188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p p   GB 1886.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p p   GB 1886.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p p   GB 1886.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油 /p p   GB 1886.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p p   GB 1886.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石蜡 /p p   GB 1886.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p p   GB 1886.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p p   GB 1886.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p p   GB 1886.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 /p p   GB 1886.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p p   GB 1886.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 /p p   GB 1886.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p p   GB 1886.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 /p p   GB 1886.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 /p p   GB 1886.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p p   GB 1886.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合成) /p p   GB 1886.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铵磷脂 /p p   GB 188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 /p p   GB 1886.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p p   GB 1886.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p p   GB 188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钾 /p p   GB 188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p p   GB 1886.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 /p p   GB 1886.1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 /p p   GB 1886.1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p p   GB 1886.1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橙 /p p   GB 1886.1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 /p p   GB 1886.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核糖 /p p   GB 1886.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p p   GB 1886.1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p p   GB 1886.1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p p   GB 1886.1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p p   GB 1886.1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p p   GB 1886.1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p p   GB 1886.1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 /p p   GB 1886.1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 /p p   GB 1886.1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 /p p   GB 1886.1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p p   GB 1886.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p p   GB 1886.1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 /p p   GB 1886.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p p   GB 1886.1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p p   GB 1886.1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 /p p   GB 1886.1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p p   GB 1886.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单甘油酯 /p p   GB 1886.1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p p   GB 1886.1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p p   GB 1886.1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 /p p   GB 1886.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p p   GB 1886.1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乙酯 /p p   GB 1886.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 /p p   GB 1886.1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 /p p   GB 1886.1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 /p p   GB 1886.1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 /p p   GB 1886.1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 /p p   GB 1886.1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 /p p   GB 1886.1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p p   GB 1886.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松油醇 /p p   GB 1886.1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p p   GB 1886.20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叶油(又名玫瑰香叶油) /p p   GB 1886.2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 /p p   GB 1886.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 /p p   GB 1886.2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 /p p   GB 1886.2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 /p p   GB 1886.2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 /p p   GB 1886.20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 /p p   GB 1886.2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中国肉桂油 /p p   GB 1886.2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p p   GB 1886.20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 /p p   GB 1886.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 /p p   GB 1886.2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 /p p   GB 1886.2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 /p p   GB 1886.2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 /p p   GB 1886.2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 /p p   GB 1886.2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油(又名液体石蜡) /p p   GB 1886.2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镁(包括重质和轻质) /p p   GB 1886.2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p p   GB 1886.2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p p   GB 1886.2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p p   GB 1886.2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p p   GB 1886.2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p p   GB 1886.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 /p p   GB 1886.2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丙二醇酯 /p p   GB 1886.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p p   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p p   GB 1886.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 /p p   GB 1886.2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p p   GB 1886.2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p p   GB 1886.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p p   GB 1886.2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 /p p   GB 1886.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p p   GB 1886.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p p   GB 1886.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p p   GB 1886.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 /p p   GB 1886.2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 /p p   GB 1886.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p p   GB 1886.2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 /p p   GB 1886.2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 /p p   GB 1886.2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 /p p   GB 1886.2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 /p p   GB 1886.2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甘薯色素 /p p   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p p   GB 1886.2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p p   GB 1886.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p p   GB 1886.2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 /p p   GB 1886.2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4-己基间苯二酚 /p p   GB 1886.2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钠 /p p   GB 1886.2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黑 /p p   GB 1886.2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红 /p p   GB 1886.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又名氧化硬脂精) /p p   GB 1886.2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梧桐胶 /p p   GB 1886.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 /p p   GB 1886.2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 /p p   GB 1886.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 /p p   GB 1886.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 /p p   GB 1886.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 /p p   GB 1886.26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橙皮素 /p p   GB 1886.2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根皮素 /p p   GB 1886.26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柚苷(柚皮甙提取物) /p p   GB 1886.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净油 /p p   GB 1886.2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小花茉莉净油 /p p   GB 1886.2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净油 /p p   GB 1886.2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茶酊 /p p   GB 1886.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绿茶酊 /p p   GB 1886.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酊 /p p   GB 1886.2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芥末提取物 /p p   GB 1886.2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树油(又名互叶白千层油) /p p   GB 1886.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茅油 /p p   GB 1886.2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 /p p   GB 1886.2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花蕾油 /p p   GB 1886.2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花油 /p p   GB 1886.2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兰花油 /p p   GB 1886.2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兰叶油 /p p   GB 1886.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树兰花油 /p p   GB 1886.2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椒样薄荷油 /p p   GB 1886.2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洋茉莉醛(又名胡椒醛) /p p   GB 1886.2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戊酸乙酯 /p p   GB 1886.2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茅醛 /p p   GB 1886.2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酚 /p p   GB 1886.2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香兰素 /p p   GB 1886.2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覆盆子酮(又名悬钩子酮) /p p   GB 1886.2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苄酯 /p p   GB 1886.2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丁酯 /p p   GB 1886.2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乙酯 /p p   GB 1886.2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乙酯 /p p   GB 1886.2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苄酯 /p p   GB 1886.2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二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2,3,5-三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羟乙基-4-甲基噻唑 /p p   GB 1886.2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噻唑 /p p   GB 1886.2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2,3,5,6-四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铁铵 /p p   GB 19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5& #39 -胞苷酸二钠 /p p   GB 478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p p   GB 478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 /p p   GB 500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p p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p p   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p p   GB 5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p p   GB 5009.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 /p p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p p   GB 500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p p   GB 500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 /p p   GB 500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 /p p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p p   GB 5009.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p p   GB 5009.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p p   GB 5009.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p p   GB 5009.1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 /p p   GB 5009.1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p p   GB 5009.1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植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甲胺的测定 /p p   GB 5009.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 /p p   GB 5009.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中极性组分(PC)的测定 /p p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锡的测定 /p p   GB 5009.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豆制品中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的测定 /p p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的测定 /p p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p p   GB 5009.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p p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p p   GB 5009.2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 /p p   GB 5009.2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 /p p   GB 5009.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甲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铵盐的测定 /p p   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p p   GB 5009.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p p   GB 5009.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p p   GB 5009.2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伏马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烹调食品中杂环胺类物质的测定 /p p   GB 5009.2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氯的测定 /p p   GB 5009.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p p   GB 5009.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 /p p   GB 5009.2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黄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铁强化酱油中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的测定 /p p   GB 5009.2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基麦芽酚的测定 /p p   GB 5009.2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1,2-丙二醇的测定 /p p   GB 5009.2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酰丙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p p   GB 5009.2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中聚二甲基硅氧烷的测定 /p p   GB 5009.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 /p p   GB 5009.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棉子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6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绿素铜钠的测定 /p p   GB 5413.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 /p p   GB 5413.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p p   GB 1488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 /p p   GB 1488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氢-3的测定 /p p   GB 1488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锶-89和锶-90的测定 /p p   GB 1488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钷-147的测定 /p p   GB 1488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钋-210的测定 /p p   GB 1488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镭-226和镭-228的测定 /p p   GB 1488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天然钍和铀的测定 /p p   GB 1488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钚-239、钚-240的测定 /p p   GB 1488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碘-131的测定 /p p   GB 14883.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铯-137的测定 /p p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干燥失重的测定 /p p   GB 3160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 /p p   GB 3160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提取物的测定 /p p   GB 3160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灼烧残渣的测定 /p p   GB 3160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p p   GB 3160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p p   GB 31604.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292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 第1号修改单 /p p   GB 306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第1号修改单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8月31日 /p 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rar /p p br/ /p
  • 国家卫计委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
    10月3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 第4号),详情如下: 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3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裸藻、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丹凤牡丹花、狭基线纹香茶菜、长柄扁桃油、光皮梾木果油、青钱柳叶、低聚甘露糖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0月30日
  • 卫计委将基因测序试点评估工作委托给中华医学会
    备受关注的&ldquo 基因测序临床应用&rdquo 事件又有了新动态。8月14日,中华医学会发布《关于召开二代高通量基因测序试点单位评估工作研讨会的函》,提到由于目前没有二代测序技术临床应用基本条件和相关规范,为避免临床滥用,国家卫计委将高通量基因测序试点单位评估工作委托给中华医学会进行。以下为函件全文:   中华医学会函件,文字版见文末   这则通知的发布,意味着基因检测(特别是无创产前检测)离临床应用又近了一步。根据药监局和卫计委的通知文件,目前国内还没有&ldquo 合规&rdquo 的无创产前检测机构。2014年2月,两部委在联合发布的&ldquo 叫停令&rdquo 中明确指出,包括产前基因检测在内的所有医疗技术需要应用的检测仪器、诊断试剂和相关医用软件等产品,需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注册,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技术准入方可应用。也就是说,基因测序临床应用需要经过药监局和卫计委的二次审批。药监局批准仪器和试剂,卫计委批准试点单位。卫计委的批准直接关系着申报单位能否进入医疗系统,真正用于临床。此前华大基因两款测序仪和配套试剂盒获批即是获得药监局批准,还未获得卫计委批准,因此华大无创产前检测目前还不能&ldquo 按规&rdquo 进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卫计委将试点单位评估工作委托给中华医学会进行。为什么要委托给中华医学会?从中华医学会官网的简介中我们或许可以看出答案:   &ldquo 中华医学会( 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是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国家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中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成立于1915年。现有83个专科分会,50万名会员,下设部门16个,法人实体机构3个,另与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合办医学图书馆1个。中华医学会现任理事会于2010年4月成立,会长陈竺,副会长刘雁飞、买买提· 牙森、刘俊、刘德培、祁国明、吴明江、张雁灵、李兰娟、杨宝峰、柯杨、贺福初、赵玉沛、郝希山、顾玉东、戴建平、魏于全。   中华医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 编辑出版数百种医学、科普等各类期刊及100余种音像出版物 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 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 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 开展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考核 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 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 设立临床研究专项资金,提高临床科研水平 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技术鉴定工作 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rdquo   除了华大基因,达安基因、贝瑞何康、安诺优达等公司都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着。到底谁会率先通过卫计委批准,拿到基因测序临床应用的&ldquo 头牌&rdquo 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附:基因检测临床应用政策通知简要回顾   2014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基因分析仪等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提到基因测序诊断产品(包括基因测序仪及相关诊断试剂和软件),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应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其中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基因分析仪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基因检测(测序法)Z值计算软件则需要按情况而定。   2014年2月,两部委联合发布《食药监管总局、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临床使用基因测序相关产品和技术管理的通知》,要求基因测序诊断产品应按规定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注册,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技术准入方可应用。在相关的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出台以前,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基因测序临床应用,已经开展的,要立即停止。通知下发后仍继续开展的,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14年3月,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的临床应用试点申报与推荐工作。通知要求申请的试点单位需满足&ldquo 具有通过省级技术审核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医学检验所 具有与拟申报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 具备自制试剂的标准化操作规程&rdquo 等条件,申报与推荐4月10日截止。卫计委表示&ldquo 将会同有关司局按照试点单位准入标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确定试点单位,提出试点工作要求。"   2014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批准华大基因的两款测序仪和配套的试剂盒,这是国家食药监总局首次批准注册的第二代基因测序诊断产品。   2014年8月,国家卫计委将高通量基因测序试点单位评估工作委托给中华医学会进行。   &hellip &hellip 精彩待续&hellip &hellip   《关于召开二代高通量基因测序试点单位评估工作研讨会的函》文字版   各有关专科分会、有关单位:   近日学会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高通量基因测序试点单位评估工作的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高通量基因测序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国家食品药监总局也已公布批准了二代基因测序诊断产品上市,但鉴于目前没有该类技术临床应用基本条件和相关规范,为避免临床滥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委托中华医学会尽快对全国各地申报的试点单位进行评估,开展试点工作。   经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沟通,定于2014年8月18日上午9:00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203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二代高通量基因测序试点单位评估工作研讨会,请分会主任委员或有关专家参加,可带一名助手,并请将参会人员名单告我会。   中华医学会   2014年8月15日
  • 西安卫计委突击检查 18家黑诊所大门紧闭曙光医院被停业
    12月9日上午9时许,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村内,西安市卫计委检查人员对一个黑诊所进行查处。  针对8日晚电视问政曝光的黑诊所扎堆、黑整形场所遍地开花、民营医院过度医疗问题,昨日,在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西安市、区卫计部门兵分多路,对短片曝光的黑诊所、民营医院、黑整形场所依法进行了查处。  针对电视问政曝光的鱼化寨村存在的黑诊所扎堆现象,昨日上午,西安市卫计委主任刘顺智带领西安市、雁塔区卫生执法人员,深入鱼化寨村,突查黑诊所,但令人遗憾的是,却频频遭遇闭门羹。在一家正在营业的黑诊所,检查组发现,黑诊所里过期药多,“医生”用医疗垃圾烧炉子。  行医者自称有资格证却拿不出来  昨日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在鱼化寨村发现一家正在营业的黑诊所,诊所内设施简陋,摆设混乱,负责人是56岁的杨某,杨某称已经行医36年,有资格证,说他之前是外地一名乡村医生,但当执法人员要求查看其证件时,他始终拿不出来。  检查发现,该诊所内的部分药品没有生产批号,还有大量过期药品。“过期药给患者用了很容易出问题,风险太大了。”刘顺智说。  在诊所门口的大纸箱里堆满了塑料针管和吊瓶等医疗垃圾,可见该诊所“生意”十分兴隆。如何处理这些医疗垃圾?杨某说用来烧炉子。这样做明显是违法的,因为医疗垃圾必须有正规的回收渠道。  “行医者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房屋面积狭小,吃住混在一起,这就是明显的非法行医,典型的黑诊所,我们也想告诫广大市民,为了生命安全,就医一定要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西安市卫计委副主任吕鹏说。  执法人员现场对杨某进行了登记,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卫生行政执法文件张贴在黑诊所门口,警示周围居民远离。  18家黑诊所大门紧闭工作人员捣毁灯箱  随后的排查中,多家黑诊所均是大门紧闭。一家“中西诊所”门面很小,业务却很全,灯箱上标注着可治几十种疾病,内外妇儿科都有,包括人流、上环等,啥都能治。 还有的黑诊所挂羊头卖狗肉,放着诊所灯箱,门牌却是糖果屋。对于这些大门紧锁的黑诊所,执法人员只能将灯箱捣毁,在门上张贴黑诊所的警示以及举报电话。  当日,雁塔区卫生部门在鱼化寨村、吉祥村、东三爻村、西八里村等6个城中村共查处8家黑诊所,现场处罚并没收其药物、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对于18家关门的黑诊所,捣毁其灯箱,现场张贴公告。  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村内,一个黑诊所没有开门,西安市卫计委副主任吕鹏透过栅栏门将黑诊所的广告灯箱捣毁。  分析  黑诊所为何难根治?  市民建议打击要有针对性  鱼化寨村一位居民说,鱼化寨村子很大,藏了不少黑诊所,住的基本都是打工族,有病舍不得去大医院,所以黑诊所生意很好。他说,很多人都是下班后才有时间看病,所以有些黑诊所下午到晚上才开门。  打击黑诊所多年,为何始终不能根治这一顽疾?一位卫生执法人员说,在长期与执法部门的“斗争”中,黑诊所隐藏得越来越深,现在很多黑诊所连灯箱等标志都没有,一间小门面房,门牌上甚至是糖果屋之类的,如果锁着门,从外观上根本无法辨别是居民住所还是黑诊所,给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  违法成本低,现场检查只能没收药品器械,黑诊所为应对检查储存的药物很少,也没有什么值钱的医疗器械,罚款只能是几十元,被检查一次损失最多几百元,不能形成重创,以致这边检查没过几天,黑诊所又重新换个地方开张了。  司法打击程序复杂过程慢,根据规定,黑诊所只有连续打击两次以上,且掌握身份信息才能移交,现在很多黑诊所医生遇到检查就人去屋空,避而不见,卫生执法人员无法强制获得其身份信息,无法向公安移交,导致打击难。  “执法部门能否根据黑诊所上班的时间特点来进行打击,这样更有针对性,查处也更彻底。”市民张先生说,黑诊所下午到晚上、周末更活跃,这就是与执法人员捉迷藏,建议在打击黑诊所时,行动时间更灵活。此外,集中针对一个城中村,短时间内反复查处,给黑诊所形成震慑。 华商报记者李琳  未央区全面整治黑诊所黑美容  8日晚的问政短片还曝光了西安市未央区南康新村黑诊所、未央MAX广场存在非法医疗美容问题,昨日早上,未央区卫生监督所已对其进行了现场取缔。同时,未央区政府、卫计局召开专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展开全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黑诊所、非法医疗美容全面集中整治。  未央区卫计局出台电视问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作风纪律整改组、医疗服务和医德医风整改组等7个组,负责对问政涉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负责医疗机构准入、医疗服务和监管、医德医风、妇幼保健、农村卫生等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制定和整改等,力争本月31日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12月9日下午3时许,在西安市友谊西路上的陕西远大男病专科医院检验室内,检查人员随机打出了15天的患者检验报告单。大多数检验报告单上的检验图片和检验结果文图不符,面对检查人员,该检验科主任刘某(左一)不停的辩解。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查8家美容机构 6家未提供证照2家不开门  昨日,西安市卫计委、碑林区卫生监督所、碑林区工商局、公安碑林分局联合执法,对中贸广场里藏匿的黑美容机构进行查处——检查8家美容机构,其中2家拒不开门,另外6家均不能现场提供证照,其中一家涉嫌医疗美容。对无照经营的,将责令其立即停业,对违法进行医疗美容的门店,将进行严肃查处。  贵族纹绣:拒不开门  昨日下午,检查人员先来到了短片中曝光的中贸广场15栋的32313“贵族纹绣”,听到有人敲门,里面的说话声立即停止,还有人从里面将门反锁,之后任凭检查人员和公安叫门,就是没人开门。  赫拉美:不提供相关证照  在同一栋楼4单元1306室的“赫拉美”美容机构,一名穿白大褂的男工作人员正在给一名女士做眉毛。门口接待室的柜子里摆放着各种“荣誉证书”,然而检查人员让店员提供相关证照,店员却回答“在北京”。检查人员对店员做了问讯笔录,责令其提供相关证照,否则立即关门。  莲姿娜:店员称韩文证书是装饰  在同一栋楼上的“莲姿娜全国连锁品牌”的美容店里,检查人员要求店员提供相关证照,一女孩竟问“要什么证照?”检查人员说要看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该女孩说“在总公司”,无法提供。而该美容店墙上挂着四个韩文证书,华商报记者问是什么证书,该女孩说“看不懂,不知道”,并解释只是一种装饰。检查人员发现,该美容机构主要以文眉、文眼线等项目为主,并不涉及医疗美容,但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照,将责令其立即停业。  贝颜韩式美妆:女店员称其无资质  在另一家名为“贝颜韩式美妆全国连锁”美容店里,门口的价目表显示这家店的美容项目非常丰富,且价格不菲。“特价一字眉988”、“韩式美睫线3280”、“乳晕嫩红术6800”等。检查人员在“VIP”室的柜子抽屉里发现了一次性针管、手术刀片、剪刀等,还发现了一台疑似激光脱毛仪器,由于仪器上没有铭牌,还需做进一步调查确认。  面对检查人员,店里的两名女孩显得很紧张,一女孩说“你们说这是犯罪,我们不知道这是犯罪,看到店里招聘,我们就来了”。至于招聘操作人员需要什么资质,女孩说什么也没要。检查人员说,如果确定店里的仪器是激光脱毛仪,该店的经营项目就涉嫌医疗美容,如果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对其进行处罚。  12月9日下午3时许,在西安市友谊西路上的陕西远大男病专科医院检验室内,检查人员随机打出了15天的患者检验报告单。大多数检验报告单上的检验图片和检验结果文图不符,面对检查人员,该检验科主任刘某(左一)不停的辩解。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远大男科医院检验单有造假嫌疑  阳性率超90%,检验单检验截图和结果无对应关系  没病看成有病,小病看成大病,针对问政短片曝光的民营医院存在问题,西安市卫计委及雁塔、碑林卫计局昨日对边家村远大男科医院、纬二街曙光医院进行了严密核查。  远大检验单阳性率远高公立大医院  在边家村的西安远大男科医院,从昨日上午开始,西安市卫计委、碑林区卫计局就专门邀请了三甲医院的专家进驻,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初步检查发现,该院在患者检查、用药、收费、医疗用品消毒、手术消毒准备、医疗废物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抽查了十几天的检验单,几乎都有问题,阳性率超过90%,有造假的嫌疑。”现场抽查的专家介绍,这些检验单主要涉及前列腺疾病和尿道感染的检查,检验单上有检验的截图,有检验结果,但图和结果没有对应关系,甚至是背离的关系。即此图并不能显示这一检验结果,怀疑是没看图,就判定了检验结果。在这种方式下,20多份检验单的阳性率超过90%,远远高于公立大医院的阳性率水平。为准确起见,检查组又抽调多份检验报告单,问题惊人地一致。  “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能做出这样的检验报告?”专家十分不解。在这样的检验单下,很多患者就被判定为前列腺炎、淋病等。也许,这就是一些民营医院将没病看成有病、小病看成大病的奥秘所在。而在这家医院的检验科,醒目地标注着:“恪尽职守,严谨求精”,还有“严循世卫组织检验标准”̷̷  曙光医院被责令停业接受调查  昨日上午,由市区两级医政、执法人员及医院检验科、妇科、泌尿外科等专家一行15人组成的调查组进驻西安雁塔曙光医院,责令其停业接受调查。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该院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存在医疗质量管理混乱、收费管理混乱等问题。12月10日,有关方面还将再次组织专家对该院进行全面检查,对彻查出的问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 卫计委拟批准纯度99.99%金箔用于白酒
    金箔酒(图片来源:网络)   行业协会称需要了解添加原因和目的   古代文学作品中时有吞金情节的描写,如今,纯度达到99.99%的金箔或许真的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就此我国开始征求意见。对此,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态度并不积极。   卫计委   征求意见将金箔用于白酒   记者昨天注意到,国家卫计委官网近日刊登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函件称,经审核,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现已开始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月20日。   该函件中显示,允许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仅为白酒,最大使用量为每公斤0.02克。在生产工艺上,函件中提到,将纯度为99.99%纯金以物理方式将其汽化,使其均匀分散成小分子,再将这些小金分子重新堆栈排列以精准控制分子磊晶堆栈的方式形成食品添加剂金箔。   至于为何在白酒中添加金箔以及添加金箔的好处,函件只字未提。   行业协会   要调查添加的理由和目的   &ldquo 协会方面刚刚收到这份征求意见函。&rdquo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ldquo 但是我还没想明白,白酒中添加金箔能有什么作用。&rdquo 马勇表示,食品添加剂能否获得审批,应该看其是否具备技术的必要性。但是作为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添加金箔没有任何意义和技术必要性。   &ldquo 对于纯粮固态发酵工艺以外的白酒产品,是否有添加金箔的必要性?这些应当组织专家研讨,如果没有明显的技术必要性,那么行业协会肯定会持反对意见。&rdquo 马勇还表示,卫计委发布这种征求意见函,估计是有关方面提出了相关申请,&ldquo 我们还应该看提出申请方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其目的又是什么。&rdquo   市场   白酒添加金箔涨身价   其实添加金箔的白酒在市场上并不新鲜,平时喜欢喝点白酒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两三年前在老家就喝过这种添加了金箔的白酒,&ldquo 都是些地方品牌,但是同一品牌添加金箔的价格要达到300多元,而不添加的则仅需几十元钱。&rdquo   赵先生说,销售人员都说这种添加金箔的白酒对身体有保健功能,因为金箔不溶于酒,喝了能调节人体的一些机能 同时喝的时候也要故意摇一摇,&ldquo 金光闪闪,很有面子,但是其实口感也没什么区别&rdquo 。   记者了解到,去年就有媒体报道称,在位于南京的中国金箔艺术馆里有一种价值不菲的高档白酒在销售,这种白酒加入了真金打压而成的金箔,叫做&ldquo 金箔酒&rdquo ,一套礼盒3999元,厂家打出了&ldquo 常饮金箔酒定会让您精力充沛、心旷神怡&rdquo 的广告。报道还引述销售人员的话称,这些金都是处理过的,都能吃,此外公司还有金箔菜、金箔鸭。这些都是振精神、坚骨髓的,排毒的。然而这些产品上并未有保健品的标识。   专家说法   人体必要元素并不包括金   据了解,原卫生部相关部门曾于2011年下发过&ldquo 关于对&lsquo 金箔酒&rsquo 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函&rdquo ,其中明确表示,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我国食品科学领域三院士之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对食品添加剂采取许可管理,食品中使用金箔肯定是违规的。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表示,从营养学的角度看,目前已确定人体必要的元素有20多种,但肯定不包括金。   算金账   一瓶酒添金箔成本2块多   某大型黄金生产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现在制金工艺,0.5克99.99%黄金能够很轻松地打造成面积相当于100元人民币大小的金箔。此次卫计委征求意见稿即便通过,那么500克装白酒添加金箔量最多0.01克,而目前99.99%黄金原料价格也就200多元,也就是说一瓶白酒新增黄金原料成本不过2元多钱。
  • 卫计委对1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征求意见稿)等1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结构蛋白》(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钙肽》(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胆碱》(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钾》(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柠檬酸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琥珀酸亚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海藻碘》(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下载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等1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 国家卫计委两年将投入2000万元整合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6月11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将投入2000万左右经费来做食品安全标准这项工作,分两个阶段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工作,一个是今年,一个是明年。   关于标准的经费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补充说,经费确实比较紧张。我们在标准整合过程中这两年将投入大概2000多万,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再积极争取。   &ldquo 这里有一些工作需要钱多,比如新制定的标准就是很费事、费钱的事,整合工作中请专家共同评估和研究以及查询资料、分析资料也需要一定费用。新制定的可能还要做一些实验工作,还要做一些调查工作,可能花的钱就比较多了。所以,每年根据财政投入的年度计划再来做具体的安排。&rdquo 苏志说。
  • 卫计委对3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等35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2项标准修改单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52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总则》等3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2项标准修改单,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下载)。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8)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14、5216542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zqyj@cfsa.net.cn   附件:1.《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酶源制剂中抗菌活性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4.《食用淀粉》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5.《食用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6.《方便面》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7.《食品添加剂 皂荚糖胶》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8.《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9.《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维果灵)》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0.《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1.《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2.《食品添加剂 沙蒿胶》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3.《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5.《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6.《食品添加剂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7.《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8.《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9.《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0.《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1.《食品添加剂 姜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2.《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3.《食品添加剂 硅酸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4.《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5.《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普通法、苛性亚硫酸盐法、氨法、亚硫酸铵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6.《食品添加剂 6号轻汽油(己烷类溶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7.《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8.《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9.《食品添加剂 石油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0.《食品添加剂 丙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1.《食品添加剂 丁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2.《食品添加剂 1-丁醇(正丁醇)》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3.《食品添加剂 乙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4.《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半乳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5.《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6.《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GB 29948-2013)第1号修改单.doc   37.《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 28307&mdash 2012)第1号修改单.doc   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 卫计委:2013年制定修订411项食品安全国标
    在1月10日举行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会上,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表示,2013年卫计委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11项,其中新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09项,承担了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苏志表示,2013年,卫计委加快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已公布乳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微生物和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相关食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配套检验方法等,共计411项,其中,2013年新制定的是109项。   "与此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苏志介绍说:"2013年,我国承担了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工作,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交流合作,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 卫计委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近期,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国家卫计委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具体详情如下: 卫计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近期,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社会各方高度关注。我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职责,按照我委《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坚持科学性原则,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清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工作原则,对标准内容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做出清理结论。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食品地方标准,对现行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地方标准或组织修订。同时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中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一)严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各地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将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适合当地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作为立项重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品种的,不宜重复制定食品产品的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时,应当及时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意见。   (二)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要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征求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意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经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在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的同时,还应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疑释惑工作。   (三)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我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工作和技术指导,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依法、依程序报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材料。   (四)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收集标准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逐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配套。   三、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能力建设和保障措施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要明确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列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此外,要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各地在标准清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函报我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 卫计委公布第一批基因测序临床试点单位
    近日,有媒体公布了国家卫计委通过的第一批高通量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名单,此前已经获得二代测序注册证的华大基因和达安基因再次入选。 第一批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名单(北京),网络截图 第一批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名单(广东),网络截图   尽管目前卫计委网站上还未正式公布此消息,但在去年12月底,华大基因董事长汪建在接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采访时曾印证过此消息。   &ldquo 有关全基因组测序的批文估计最近会出来,预计会涉及20家医院以及七个临床检测实验室的试点,华大都在这几个名单内。&rdquo 汪建告知记者。   市场广阔   据了解,此次批准共分三个专业,分别是遗传病诊断专业、产前筛查与诊断专业、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专业。华大基因均位列此三个专业的获准试点单位名单中,而达安基因则中标产前筛查与诊断专业。   基因测组作为目前生物学领域最炙手可热的专业门类之一,近几年在国内外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它不仅能够追踪传染病途径,还能预测个体化疾病风险,有效预测癌症、糖尿病、唐氏综合征等多种疾病,从而为后期的防御和治疗提供有效的帮助。   以产前筛查为例,按照官方数据目前我国每年的孕妇有2000万,若每人在该项目中花费2000,收入规模就已达到了400亿元,这还不包括辅助生育、不孕不育这方面的检测市场。   &ldquo 目前基因组测序推进最困难的有三个方面,政策法规的限定、国内对于这个项目科普不到位,还有就是对传统医院格局的冲击。&rdquo 汪建在采访中告知记者。   而此次卫计委试点单位的公布则意味着,基因测序及相关申报单位可以将该项目应用到医疗系统,真正用于临床,可以说影响重大。   除了华大基因及达安基因两家直接参与基因测序的单位,涉及基因检测的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厂商也将因此受益。   计划降价   2011年,GE医疗作为华大基因宫颈癌筛查项目的合作伙伴之一,正式与华大基因合作,负责宫颈癌筛查自采样卡的供给。   &ldquo 因为在自采样和样本运输过程中对采样卡的要求比较高,GE在这方面技术比较成熟,所以华大会选择合作,而不是自己生产。&rdquo 参与华大合作项目的GE中国研发中心高级研究员陈林告诉记者。   &ldquo 因为目前国外的医疗体系比我国还是要完善一些,在国内的一些县级医院有些检测还是没办法做,在这一情况下,通过卡片的直接邮寄检测自身病情的需求也就比国外更大。&rdquo 陈林说,&ldquo 另一方面,由于人口数量大带来的大量的检测样本可以大幅降低这些高通量的检测公司的成本,因为样本数量越大,单个的检测成本就越低。&rdquo   另一方面,基因检测的项目发展也离不开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以华大基因为例,其生物信息超算中心的设计及维护主要由IT服务商荣之联(002642.SZ)完成。据了解,荣之联的主要服务方式就是为华大基因提升生物信息分析及处理的能力。   &ldquo 基因检测关键的一项技术就是基因数据的分析处理,提取基因数据并不难,目前市场上几千万一台的机器就可以做到,但是后期的分析是难点,而这个项目近几年得以迅速发展的技术前提就是大数据的应用。&rdquo 国内另一涉及基因检测研究的医疗企业宝藤生物董事长楼敬伟告诉记者。   在卫计委正式发文前,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全基因组检测还不能正式在临床使用。根据记者的调查了解,目前以擦边球形式存在的全基因组检测项目收费并不便宜,高达十多万元。   &ldquo 试点批复后市场有多大还要看这个医疗项目被普及和认可的情况,但是价格肯定会降下去,十多万元是不可能的,我们的计划是降到一两万元。&rdquo 汪建告诉记者。
  • 卫计委拟定31项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计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等3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卫计委,并登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1-32下载链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等3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zip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氧化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失忆性贝类毒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含脂食品中2-十二烷基环丁酮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的鉴定 电子自旋共振波谱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的鉴定 筛选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含硅酸盐辐照食品的鉴定 热释光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镉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铬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镍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铅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砷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锑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锌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中砷、镉、铬、镍、铅、锑和锌迁移量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卫计委个体化医学检测培训基地开班
    近日,&ldquo 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培训基地&rdquo 在长沙举行开班仪式,同时,&ldquo 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试点单位&rdquo 揭牌仪式在中南大学顺利举行。   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中南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清华大学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中国医学会检验分会、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湖南省卫生厅、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出席了开班仪式。   &ldquo 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试点单位&rdquo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管理局2013年9月批准成立,首批试点单位包括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检验所、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等三家医疗机构。试点单位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指南验证,实验室开发的个体化医学检测项目进行验证、评价及先期试行,在项目、技术或产品的准入、审批、收费、物价审批及推广应用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基因组所基因组科学与信息重点实验室于军研究员参与了个体化医学检测标准及指南的制定工作,并主持撰写了其中的&ldquo 测序技术个体化医学检测应用技术指南&rdquo 。任鲁风博士、王国良助理研究员等人也参与了个体化医学检测标准及指南的撰写并作为讲师出席了本次培训班。在本次培训班中,围绕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原理,测序数据分析软件及流程以及测序文库的构建和上机实验操作三个主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个体化医学是一种根据对病人的基因、蛋白质和代谢产物的分子进行分析而量身定制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有助于指导临床医生为可能病患提出建议或在临床治疗药物选择时针对患者独特的遗传变异特征选择治疗方式、药物和剂量,即使是治疗同一种疾病,或是同一患者的不同阶段,医生也可能根据病人的遗传背景来选择最合适、最具有针对性的治疗方式、药物和剂量,实现 &ldquo 定制医疗&rdquo 。
  • 营养失衡增健康风险 卫计委:监测评估提升质量
    p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9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介绍《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并答记者问。金小桃表示,由于营养失衡增加健康风险等原因,使得过去少见的疾病成为多发常见病,今后将采取监测评估、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等有效措施和综合手段,来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 /p p   日前,《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发布。金小桃表示,目前国家卫计委按照中央要求,正在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任务的落地落实取得实效。首先,针对国民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问题交织,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失衡增加健康风险,带来疾病谱的变化,使得过去少见的疾病如痛风、糖尿病等慢病成为多发常见病,加强营养科学的基础研究,监测评估、健康生活方式的普及,采取有效措施和综合手段,来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 /p p   其次,在解决贫血、生长发育迟缓、肥胖等传统营养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2020年和2030年工作目标。前瞻性地考虑未来营养健康和科技革命的发展趋势,重视国民营养与环境、生理、心理、社会等关联影响,通过完善营养政策法规,加强食品营养健康标准制定,加强营养健康与公众消费知识的普及,加强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科学、精准、智慧营养服务水平,助力践行大健康。 /p p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膳食结构和营养需求发生了多元化新变化,广大人民群众期望既能保持营养健康不受影响,还能够享受美食、传统风味和食养等中国特色的营养健康需求。同时对休闲、运动、健身、减肥、旅游、临床以及各种不同人群、不同工作状态、生活状态以及生命状态下的营养健康需求提出了更多方面的要求。所以我们要综合发力,促进创新融合,实现营养与养生、体育健康等不同的、多元的、个性化的供给和消费大融合。 /p p /p
  • 卫计委征求《食品营养强化剂植物甲萘醌》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函
    p   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等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p p   附件: /p p & nbsp & nbsp & nbsp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p p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酒石酸氢胆碱》(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p p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钠》(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12日 /p p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7/12/20171226135322495.rar"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下载链接:附件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等3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span /a /p
  • 重磅!卫计委召开紧急会议,细胞免疫治疗被叫停使用
    青春,有太多美好的故事不禁让我们回忆。而今天要说的不是你我的青春,而是“细胞免疫疗法”的青春岁月。  在我国,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相对于国外起步较晚,目前属于可以进入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整体来说,该行业的监管体系还在逐步的建立健全中。  一起来回顾下细胞治疗的法规:  2015年7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国卫医发[2015]?7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后,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对医师进行手术授权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2012年12月,国务院印发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5号)明确将抗肿瘤药物、治疗性疫苗、细胞治疗等列为重要发展和重点支持的产业。  2012年7月,科技部发布《“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技术、基因治疗与细胞治疗技术列入发展重点。  2011年11月,国家“十二五”生物技术发展规划(国科发社〔2011〕588号)明确发展重点包括:“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遗传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开展一批靶向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免疫治疗等前瞻性的生物治疗关键技术研究,以关键技术的突破来带动重点产品的研发,加快生物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治疗的速度。”  2011年6月,卫生部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名单,将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作为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有效期为自2011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31日。  2009年6月,卫生部为规范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009年5月,卫生部发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将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归位第三类医疗技术。  2009年3月,卫生部制定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规定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卫生部负责技术审定和临床应用管理。研究机构证实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有效,提交申请给卫生部,经卫生部审定批准后再用于临床治疗。  2003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要求每个方案的整个操作过程和最终制品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体细胞治疗的安全、有效。  2000年7月,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  看到这里,不禁想问:那么多法,为什么大家还在说细胞治疗没有法规?  大家的心中是不是都有一部法,一部对自己有利的法?  魏则西事件还在发酵,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响应,背后的利益集团也在接受调查。  我估计立法部门也在连夜起草法规,那这个法到底最终长什么样?  是这样?  是这样?  是这样?  还是。。。  好吧,我们猜到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尾。今天上午国家卫计委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内容大体汇报如下:  1. 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规范依法执业,加强基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力度,要尽快改进监管作风,做好卫生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的科室管理,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违规,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2. 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追求医院效益的最大化,采取各种违规违法手段,损害百姓利益,尤其是出租科室的公立机构,各医疗机构要严格监管检查,必须出重拳打击。  3. 出租科室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彻底的清理与检查,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合作。  4. 严格加强医疗技术和设备的监管力度,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二类和三类技术实行第三方审核管理,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未经允许开展临床应用,严格医疗技术审批,加量临床质量过程的审批与监管。  5. 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未经授权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开展临床,未经审批开展的三类医疗技术,严令禁止。各医疗机构开展的所谓合作开发,未准入审批的医疗技术,不得进入临床应用。  6. 各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广告的管理要依法进行查处,需要审批的必须严格规范,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审查后可发布。加大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违规违法的立即停止。  此消息一传出,整个细胞治疗行业顿时成了“热锅上的蚂蚁”,惊慌失措。静心想想,我们到底是怎么了,“细胞治疗”的青春不该就这么结束。  免疫细胞治疗不仅仅是DC-CIK,还有很多,比如近几年被行业看好的CAR-T疗法、TCR-T疗法等。  DC-CIK在临床上真的就像“传说”中的疗效吗?NO!我们不可否认,它确实是免疫细胞,并且可以提高患者的免疫水平,尤其是T细胞水平,但是这些经过体外培养后回输会机体内的T细胞,并不能完全的清除肿瘤细胞,并且在个体中能够完全清除肿瘤细胞的概率是很小的。虽然现在免疫细胞治疗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不过随着科技的进步,这项技术也是在不断的完善。CAR-T的临床研究进展,以美国来说,随着临床病例在不断的累积,从单中心研究到多中心研究的演变,CAR-T在临床上的疗效还是取得了不错的进展 而在国内,CAR-T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它缺少标准化、精确化以及系统化。研究CAR-T项目中真正有效的,并拿到NCT登记号(National Clinical Trial)的单位很少。  所以说要在CAR-T或是其他免疫细胞治疗上面取的成功则必须是:政策支持+强的研究团队+强临床团队+强GMP团队+足够的病例(患者)+强大财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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