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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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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出口相关的论坛

  • 化妆品出口欧盟检测

    做化妆品出口检测,比如出口欧盟或东南亚国家,需要做什么项目的检测,或者说出口国对于化妆品的要求,这类要求如何查询

  • 质检总局公布的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

    2011年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2011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问卷调查,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随机抽取了2598家出口企业参与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所属行业、地区、性质、规模、出口国别、贸易损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形式等方面。 此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2590份,回收率达到99.69%。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0年有31.7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82.4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企业新增成本243.91亿美元。 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四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7.32%、27.02%、6.10%和5.73%。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玩具家具、纺织鞋帽和橡塑皮革,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9.67%、18.55%、18.45%、12.08%、7.97%。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和浙江省,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0.11%、19.73%、18.05%、9.64%和6.13%。 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环保要求5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5个方面。 抽样还显示,技术性贸易措施继续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继续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 根据调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将会同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相关应对措施,提高我国企业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意识、应对能力和应对有效性,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 【新闻视点】企业竞争力不强 我国青蒿素产品出口喜忧参半

    2006年,我国青蒿素产品出口出现结构性变化,全年出口总额达到了3301.7万美元,同比增长13.57%。其中,高附加值产品青蒿素制剂的出口达到了2857.6万美元,同比增长38.90%,而原料性产品青蒿草和青蒿素原料药的出口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出口额分别为8.4万美元和435.7万美元,同比下降87.62%和44.29%。   从出口市场看,由于非洲是世界最大的疟疾发病区,疟疾年死亡人数近300万,因此非洲是我国青蒿素制剂出口最多的地区,年出口额为1473.8万美元,占我国青蒿素制剂出口总额的51.57%。亚洲的印度和东南亚地区也是疟疾的高发地区,抗疟药需求量较大。去年,亚洲成为我国青蒿素制剂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出口额为732.9万美元,占我国该类制剂出口总额的25.64%。   去年,受市场供大于求的影响,我国青蒿素原料药出口一改2005年快速增长的态势,出口单价由681.88美元/千克下跌至518.09美元/千克,出口额也一路下滑至435.7万美元,同比下降44.28%。2006年,亚洲取代欧洲成为我国青蒿素原料药出口的最大市场,出口额为276.5万美元,占我国该类产品出口总额的63.47%,同比增长45.46%;对欧洲的出口由2005年的591.8万美元下降至148.9万美元,降幅为74.84%。   受国家政策导向和我国青蒿素提取产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去年我国青蒿草出口狂跌,出口额仅为8.4万美元,同比下跌87.62%。日本成为我国青蒿草出口的最大市场,出口额占我国该产品出口总值的80.86%,韩国和美国位列其后。   值得注意的是,青蒿素在出口贸易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出口企业竞争力弱。去年,我国共有59家企业经营青蒿素制剂出口,其中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仅有6家,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8家。经营青蒿素原料药出口的企业共有21家,多数企业出口额没有超过10万美元。许多企业的产品没有注册,缺乏自主品牌,同时产品销售也受制于跨国制药公司。其次是售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商人利用各国行政管理对接之间存在的一些漏洞,进行假药非法贸易,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对此,业内专家建议,一要加强对青蒿素类产品出口的监控,将青蒿素类产品出口列入自动出口许可管理商品的范畴,以便加强对其出口的监控;禁止青蒿种子的出口,避免基因资源的流失。二要整合优势资源,开拓国际市场。目前,我国的华立科泰、桂林南药和昆明制药等3家企业仅有少量青蒿素制剂产品出口,而国际抗疟市场规模高达15亿美元。因此,必须加大对青蒿素制剂出口的扶持力度,可以将经营出口与国家援外工作挂钩,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同时,建立青蒿素科技基金,制定青蒿素成果产业化战略。三要加强行业的服务与协调。成立青蒿素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平台,加强对生产与出口企业的信息、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 【资料】2009年1-4月我国乳制品出口分析

    2009年1-4月我国乳制品出口分析 据海关统计,今年1-4月我国出口乳制品1.4万吨,价值2994万美元,[B]分别比去年同期(下同)下降63.7%和64.7%。[/B]出口每吨平均价格为2104美元,下降2.7%。同期,我国进口乳制品19.3万吨,价值3.5亿美元,[B]同比增长68%和7.8%。[/B]进口每吨平均价格1827美元,下降35.8%。前4个月乳制品累计净进口量高达17.9万吨。

  • 【资料】机电产品出口退货原因新变化值得关注

    2007-9-10  今年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重点对宁波出口退运机电产品中的33批进行了追溯调查,共调查机电产品生产企业20多家,产品涉及液晶显示器、节能灯、轴承、紧固件、水表、马达和阀门、台锯等电动工具,咖啡壶等小家电等,退运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荷兰、土耳其、意大利等。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误解或曲解生产标准导致退货情况凸现。退运货物中,有3批是因为出口企业对客户产品标准要求没有正确理解,导致客户无法使用而退货。这是新出现的一种出口退货原因,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出口企业未对国外客户提出的产品标准给予足够的重视;出口企业自身能力不足,难以领会客户产品标准实质;对于产品标准的关键部分,缺乏与客户的沟通,造成理解偏差。   二是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退货情况逐渐减少。2006年因质量原因退货的占全部退货的比例约为50%,今年以来此类情况明显减少,调查的33批退运货物中,仅有6批次因质量原因导致退货。   三是国外用户操作不当致使产品出现故障导致退货情况明显增加。33批出口退运货物中,有9批因用户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导致退货。其主要原因是出口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不够详细,其中甚至有一些不合理的说明,导致用户误操作;其次,部分国外客户未遵循操作说明造成使用不当,导致产品在短时间内损坏,而一些贸易合同规定“两年质保期内无条件退货”,造成货物被退回国内维修。   四是运输过程产品损坏导致退货情况仍然严重。调查的33批出口退运货物中,有6批因运输过程中冲撞、受潮等造成损坏导致退货。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物流运输的实际情况了解不足,而且多数企业没有在产品出口前对包装进行跌落、振荡、防水等试验。   根据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减少出口退货情况:   一是积极助推相关标准与国际接轨。为了减少和避免 “未正确理解客户产品标准要求”而退货现象的发生,相关出口企业应重视国外客户提出的标准,加强与自身相关的国外标准的研究与采用,并加强相应的能力建设;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发挥技术、人才、信息优势,全力帮助出口企业理解相关国际标准,在出口企业之间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并努力助推相关标准与国际接轨;国家标准制定部门应在相关领域加快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工作的推进速度。   二是出口企业须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出口退货现象归根结底是因为商品质量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出口企业作为问题的主要发生者和损失主要承担者,要不断增强商品质量意识,及时了解进口国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要求,坚持“以质取胜”战略,把确保商品质量作为出口的生命线,减少和避免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退货。   三是增加贸易合同中 “自我保护”的因素。因国外用户使用不当,导致产品在短时间内损坏,而贸易合同一般规定“质保期内无条件退货”,造成货物被退回国内免费维修,国外客户无偿占有了人力、物力及维修用材料等资源,打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使出口企业蒙受了损失;世界著名的OEM(贴牌加工)企业贸易合同中没有出口退货免费维修的意思表达,“如有因设计原因需要退货维修的,须全额支付维修费用”。出口企业在更正或规范产品操作说明书的同时,应该在国际贸易一般规则下,修改或增加贸易合同中“自我保护”的条款。   四是提高检验检疫执法工作质量。从出口退运货物调查情况看,虽然没有发现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原因导致退运,但仍要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内部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疫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法工作质量,确保不出现因执法不严、执法工作质量不高造成的出口退货现象;进一步加强出口商品退货的调查分析,以便及时发现进口国是否设置了贸易技术壁垒,退货理由是否合理,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企业通报。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 食品接触制品出口须关注重金属超标

    近日,我国一款出口芬兰的儿童茶具被欧盟通报,其不合格原因是杯子释放过量的镍(0.4毫克/平方分米),不符合该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芬兰是目前欧盟少数几个对金属食品接触制品有限量指标的国家之一,其要求产品中铅、镉、铬、镍四个重金属迁移量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因此,相关企业对出口欧盟的产品须明确具体国别,掌握进口国家、地区对产品的要求,避免因产品不合格遭遇退货、通报。那么您了解食品接触品出口重金属要求吗?欢迎谈谈您的意见?

  • 【讨论】中国食品出口合格率远超进口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日前在中国食品安全年会表示,近年来,28大类525种食品抽查合格率一直在90%以上。而中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9.8%以上,远远高于进口食品的合格率。

  • 转载:生物制品出口的背后

    2012年产品与试剂对外出口报告会,已经闭上帷幕。很多人,这是一个日新月异的社会,一个火箭般的世界,昨天的就交给昨天,我们要放眼未来。这句话我认为是一句宽慰失败者的话,具有它的错误性和狭隘性。如果没有昨天的沉淀,怎么会有明天的未来。2012中国试剂对外出口报告会上,根据给出的数据,我觉得我们值得庆贺一下。我们对国外的出口数据比较2011年是由显著的提高,虽然对亚洲的出口有所减弱,但对欧洲的出口增长了百分之17,整体上我们还是在跃进。记得会场上,回答记者问上,发言人掩盖不住喜悦,提起对国内记者说,中国生物试剂产业,出口金额达到了20多亿多美元。那种口味透出了意气奋发的感觉。以上的事情,就是大家口中说的昨天。但这些昨天真的就这样的可以成为昨天了吗?不,我们需要分析,需要拨开表象,看看本质。记得看过一本名叫《看上去很美》的书,这个数的内容没什么可读性,但这个标题却是深层次的哲学。世间万物的东西,都是看上去很美,我们需要拨开生物试剂出口这层美,去看看美的背后是什么。中国生物试剂以及生物科学制品对外出口确实是连年突破一个个可喜的数字。但这个数字的背后,我们卖的是什么产品?我们的产品为什么能卖到欧洲?我们生物试剂产业卖的是附加值的极其低的原材料或者说是原材料产品。这些我们可以称呼为资源。卖资源卖了20亿有什么值得欣喜?欧美用我们的资源在加工,可以卖出40亿甚至更多。你随着找一个市场份额.当今世界,有两个我们很模糊的概念。第一,定价权。第二,附加值。但就是这两个概念,影响了世界的格局。你无定价权的意思就是说,你的试剂卖多钱,不是你说了算,而是行情。行情可以被人操纵。第二,附加值。一个国家产业的附加值越高,就代表这个国家经济,技术也在一个很高的地位。我们恰恰的缺的就是这两种东西。生物产品就是一个技术产品,比拼的就是,卖原材料并不是什么值得欣喜的事情。沙特卖原油,人均比美国富裕,但没人认可他们地位和看好他们。资源是会枯竭的。很多人,我们也有我们的产品出口。我承认,中国生物试剂类确实有出口的产品,但那些产品的地位是什么?附加值极低的低技术产品,还有一些仿制试剂。这些东西出口量再大,也不会让我们生物技术腾飞,和成为生物技术的大国。你看看DPPH的份额,你在对比一下你我们自己!我们如今的步伐,应该放缓,不要刻意的出口,而是要完善生产体系,完善人才培养的体系。不应争夺那一时之数据。

  • 【分享】五类产品出口欧盟再遇“绿障”!

    欧盟“能耗产品生态涉及要求指令”(Eup指令)日前出台首批五类实施细则。江苏省相关耗能产品在2010年过渡期内,将面对新的“绿色壁垒”。  Eup指令几乎涵盖所有耗能产品,要求必须符合生态化设计规范,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流通。首批五类细则指街道照明产品、办公室照明产品、待机和关机功耗、外置式电源产品及简易式样机顶盒。省外经贸厅人士分析,这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对欧盟的办公设备、冰箱、空调、机电、音像等产品出口。  2007年,上述出口欧盟产品中,能效水平1级的只有约20%。而到2010年,如果不提升节能水平,上述产品将有八成将被拒之门外。而要跨越这一技术贸易壁垒,必须提高产品设计、制造以及使用、后期处理水平,增加20%左右成本。

  • 【资料】受制REACH 闽输欧产品出口成本将均增5%

    2007-9-19  欧盟的化学品管理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简称“REACH”)是一项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制度,但是它的影响面并不仅仅在化工行业,纺织品染料、机电产品的镀层、干燥剂、有香味的湿纸巾……都被纳入了REACH法规的管制范围,一旦不符合标准,相关产品就无法在欧盟销售。    昨日,在省外经贸厅和省质监局联合举办的巡回培训上,与会专家表示,与之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相比,REACH法规涉及产品面广,甚至可能影响到我省输欧的所有产品,并涉及大多数出口企业。    出口成本提高5%    据了解,从表面上看,REACH法规是个化学品法案,影响的是化工产品出口,其实这不过是冰山一角,它影响的是几乎所有商品,因为几乎没有商品不使用化工产品。    欧盟是福建省第二大贸易伙伴。首当其冲受到REACH法规影响的是直接关联化学品的产品,福建省去年对欧盟出口的这些类别商品总计1.85亿美元,但是,直接关联化学品出口企业全省共245家。    REACH法规的影响还要大得多。除了对化学物质本身提出了要求,所有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如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轻工、电子、汽车等,在进入欧盟市场时,都必须证明其含有的化学物质已被注册,否则物品本身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这类商品占我省输欧商品的七成以上。    据业内估计,随着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化学物质的注册、评估等将产生不菲的费用,导致福建化学品下游产品成本增加,出口成本将提高5%以上。    预注册程序别错过    专家还表示,REACH法规近期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但是企业千万不能错过200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为期半年的预注册程序,该程序要求企业只需上报一份包括拟注册的化学物质及其固有属性的技术档案即可。按目前政策规定,预注册后的化学品可获得3至11年不等的过渡期。在这段时间,出口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据介绍,如果销售的商品,含有会进行物质释放的化学成分,比如有香味的湿纸巾、蜡烛等,每年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的数量超过1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履行注册以及向下游企业传递信息的义务。而对于那些没有物质释放的商品,其化学成分又被列入了高度关注类别中,企业需要履行通报和传递信息的义务。当然,通报的过程可能导致欧盟要求企业采取注册措施。    在应对REACH法规的过程中,企业可以交由进口商提出注册申请,这样更为便捷。但是如果出口的商品涉及独特配方,为了避免秘方外泄,出口企业也可以到欧盟设立办事处,自行申请注册,或者交由第三方代理申请。           来源:海峡都市报

  • 【原创】外贸企业面对新的出口门槛

    据中国国门时报报导,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深化的背景下,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一些国家加大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强度,纷纷采取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护本国利益和本国产品,给外贸出口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如何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政府部门、外贸出口企业及其它各方急需探讨和解决的一项新课题。 技术性贸易措施呈现新特点 2008年以来,由美国金融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当前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仅2008年度世界日均出台8项新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出口有很大依赖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正呈现出广泛性、合理性、隐蔽性、歧视性、灵活性、双重性、针对性、争议性等多个特点,而且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目的、不同的政治用意,使用不同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使得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得更加广泛化、频繁化、复杂化和尖锐化。目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已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受到广大外贸企业的高度关注。 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年4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2008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2007年为34.6%,2006年为31.4%,2005年为25.1%),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2007年为494.59亿美元,2006年为359.2亿美元,2005年为288.13亿美元)。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拉美国家,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鞋帽、木材纸张、非金属和化矿金属,其中,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影响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局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越来越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口门槛使得外贸出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为有效应对国外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对造成的影响,我们可以从政府、企业两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外贸出口企业:一是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贸易救济调查的相关知识,以便在国际竞争中合理、合法地保护自身权益。二是遭遇贸易摩擦案件时要积极应诉,特别是在应诉时要注意团结作战,一致对外。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生产源头抓起,在出口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规范管理,广泛推广国际认证标准和发达国家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 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积极主动加强对国际市场技术准入条件和出口商品技术竞争力的监测,通过多渠道收集国外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加强对西方国家贸易保护政策、法规及技术性贸易措施、标准等的研究,为企业做好信息咨询、培训等工作。二是加强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积极帮助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加强多双边磋商,充分利用WTO TBT/SPS委员会以及各相关平台进行交涉,积极维护和争取我国利益,根据WTO原则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合理内容提出异议,为企业出口争取主动便利条件;政府除展开多层次交涉外,还应与中介组织、企业等在信息收集与共享、联合应诉、法律抗辩、公平贸易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等。

  • 【转帖】木制玩具等五类产品出口检测费下降

    原文:[URL=http://rohs-sh.dz-z.com]http://rohs-sh.dz-z.com[/URL]鞋类、服装、眼镜、电子电器、木制玩具等5类产品出口检测费降了。温州检验检疫局的这一措施,将使温州市出口企业获得更多实惠。   近年来,美国针对中国的宠物食品、木制玩具提高门槛,欧盟出台的RoHS指令、EUP指令、PFOS禁令等等,使得出口产品的检测标准越来越高,检测项目越来越多,检测费用呈成倍、数倍增长,出口企业经济负担沉重。  为此,温州检验检疫局通过调整人员配置、更新检测设备、改进检测方法等手段,有计划地逐步降低检测费用。此次确定的降低检测费用项目中,纺织类的检测费用从每个批次样品670元降到了400元;木制玩具单种颜色检测价格从640元降到了400元,而且每增加一种颜色检测,费用只需增加250元;电子电器RoHS指令(有害物质指标)检测费用下降幅度最大,达到了50%。

  • 【原创】外贸企业面对新的出口门槛

    外贸企业面对新的出口门槛 据中国国门时报报导,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深化的背景下,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一些国家加大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强度,纷纷采取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护本国利益和本国产品,给外贸出口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如何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政府部门、外贸出口企业及其它各方急需探讨和解决的一项新课题。 技术性贸易措施呈现新特点 2008年以来,由美国金融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当前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仅2008年度世界日均出台8项新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出口有很大依赖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正呈现出广泛性、合理性、隐蔽性、歧视性、灵活性、双重性、针对性、争议性等多个特点,而且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目的、不同的政治用意,使用不同形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就使得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得更加广泛化、频繁化、复杂化和尖锐化。目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已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受到广大外贸企业的高度关注。 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年4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2008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2007年为34.6%,2006年为31.4%,2005年为25.1%),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2007年为494.59亿美元,2006年为359.2亿美元,2005年为288.13亿美元)。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拉美国家,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鞋帽、木材纸张、非金属和化矿金属,其中,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影响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局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越来越高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口门槛使得外贸出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为有效应对国外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对造成的影响,我们可以从政府、企业两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外贸出口企业:一是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贸易救济调查的相关知识,以便在国际竞争中合理、合法地保护自身权益。二是遭遇贸易摩擦案件时要积极应诉,特别是在应诉时要注意团结作战,一致对外。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生产源头抓起,在出口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规范管理,广泛推广国际认证标准和发达国家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 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积极主动加强对国际市场技术准入条件和出口商品技术竞争力的监测,通过多渠道收集国外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加强对西方国家贸易保护政策、法规及技术性贸易措施、标准等的研究,为企业做好信息咨询、培训等工作。二是加强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积极帮助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加强多双边磋商,充分利用WTO TBT/SPS委员会以及各相关平台进行交涉,积极维护和争取我国利益,根据WTO原则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合理内容提出异议,为企业出口争取主动便利条件;政府除展开多层次交涉外,还应与中介组织、企业等在信息收集与共享、联合应诉、法律抗辩、公平贸易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等。

  • 【分享】CAC/GL 67-2008 奶类和奶制品出口许可证范本

    CAC/GL 67-2008 Model Export Certificate for Milk and Milk Products中文名称:奶类和奶制品出口许可证范本[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6130]CAC/GL 67-2008 奶类和奶制品出口许可证范本(英文)[/url]

  • 【转帖】欧盟将从2011年3月禁止汞及含汞产品出口

    东方网5月16日消息:欧洲议会15日发表公报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代表就从2011年3月15日起禁止欧盟出口重金属汞的议案达成一致,比以前欧盟委员会提议的日期提早了7个月。   欧洲议会在公报中指出,欧盟委员会最初建议欧盟从2011年10月1日起禁止汞及含汞产品出口,随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分别建议把这一日期定在2010年12月和2011年6月,最后经过欧洲议 会和欧盟理事会代表的共同磋商,决定将日期定在2011年3月15日。   欧洲议会有关禁止汞及含汞产品出口法案的总协调人季米特里奥斯帕帕迪莫里斯表示,他对把重金属汞的出口禁令扩展到含汞的有毒危险品感到非常满意,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代表所通过的禁止出口议案涉及的产品包括汞、朱砂矿及汞化合物等,但用于研发以及医疗或解析分析为目的的汞化合物不在禁止之列。议案还要求提高含汞产品的储存标准,确保把汞废料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避免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

  • 【转帖】美、欧将实施新法规水产品出口遇新门槛

    2010年1月1日,欧盟关于海洋渔业捕捞的新法规《[B]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B]》(the IUU Regulation)将正式生效,该法规将对我水产品输欧产生重大影响;另外,美国对《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作出的重大修正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这将对我国出口美国包括水产品在内的食品等产生重要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水产品出口企业须高度关注美、欧即将实施的新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欧盟关于打击“非法、未管制、未报告”捕鱼活动(IUU)的法规,其要点是对进入欧盟的水产品进行溯源、认证以及在国际或区域性渔业组织规定的海域对渔业捕捞活动进行合法性检查。新法规与之前欧盟的渔业法规有许多不同之处,强化了口岸检查制度;将检查和追溯产品原产地的范围扩大延伸至加工水产品并增加检查内容;强化第三方责任等。欧盟I?鄄UU法规规定没有捕捞证明的渔业产品将不得进入欧盟,其实质是水产品的可追溯性,涉及几类产品:一是我远洋捕捞直接输欧产品,二是进口海洋捕捞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产品;三是国内海捕原料加工的产品。欧盟IUU法规实施后,所有向欧盟出口的、以海捕为原料的水产品必须随附书面材料证明其原料非IUU来源,否则不准进口,因此法规的实施必然会对我国的渔业生产和贸易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且还延伸波及到水产品加工、贸易,甚至养殖饲料、食品安全检测和渔业管理等整个渔业产业。

  • 【讨论】欧盟新化学品法对我化学品出口影响及应对分析

    文章来源:中国纺织网欧盟新化学品法对我化学品出口影响及应对分析继WEEE、RoHS、EUP三大环保指令相继实施后,一波影响更大、涉及产品更广的“绿考”——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以下简称“REACH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在欧盟全面开始实施。我国逾3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因此对欧盟出口无门。   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REACH法规”已于本月投票通过,该法规将逐步取代现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于2007年6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全面实施。据专家介绍,被译为“欧盟最新化学品法”的REACH,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令或法规,而是一个欧盟涵盖化学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对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提出了更严格的环保护、安全要求,主要包括注册、评估、许可及限制等主要内容。   中国出口欧盟的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均在受控之列。我国3万逾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因此对欧盟出口无门,仅广东就有十余类近万种优势产品出口极有可能因此受阻欧盟。     (一)新法严格控管输欧化学产品   与WEEE、RoHS指令一样,REACH法规打着确保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旗号,将欧盟自产或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所有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如纺织、轻工、玩具、机电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等几个管理监控系统,以规范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而广东许多产品往往缺乏相关数据,达不到该制度的基本注册要求。   注册是指对现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是产量或一次进口量超过1吨的,其生产商或进口商均需向REACH中央数据库详细提交产品有关信息;评估是指由主管机构认真评价所有产量超过100吨的化学品的注册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产量较少的化学品;许可是指对易引起极大关注的物质或其成分,如致癌、诱导基因突变或对生殖有害的化学物质,政府主管机构将对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法给予具体授权。   法规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注册,提出了严格的时间期限。对于1吨以上的新物质,新法规生效12个月后,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其商品投放市场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对于现有物质,法规规定:产量为1000吨以上的化学品和任何超过1吨的致癌物质或诱导基因突变的物质,必须于REACH生效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100吨至1000吨的,于REACH生效后6年内完成注册;1至100吨的,应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管理监控体系的产品一律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二)广东十余类上万种优势产品出口将受阻   有关专家指出,与之前的WEEE、RoHS和EUP指令相比,REACH法规影响的范围更广,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化学原料及制品、化纤、橡胶、塑料、纺织、轻工、电子、汽车、家电、制药、涂料等十多类产业。我国3万逾种化工产品,以及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极有可能出口无门。   据了解,欧盟是广东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目前,广东输欧的拳头产品,如机电、纺织服装、塑料化纤等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或染色剂等都含有化学品成分,是化学品的下游产品。广东至少十余类上万种优势产品将受其影响,出口受阻。以机电产品为例,广东机电产品对欧出口贸易量约占全国的1/3。目前广东涉及欧盟出口业务企业有1500多家。去年,广东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265.2亿美元,占广东对欧盟外贸出口额的75.6%,而输欧机电产品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属于REACH法规的下游产品,仅此一项影响就达百亿美元。对于近年来连受欧盟“绿考”袭击的广东机电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三)多种因素将增加企业成本   检验检疫有关专家表示,新法规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致命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造厂家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一些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雄厚又达不到输欧要求的中小企业只能放弃欧盟市场,一场国内外化工行业的重新洗牌在所难免。   REACH法规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并且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更是高达57万欧元。仅这一项,企业出口欧盟的成本就将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检测项目多的产品甚至更高。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支付如此昂贵的检测费用,只能对欧盟市场望而却步。   另外,REACH法规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化学品的生产商,还囊括了进口商、下游产业等多个领域,一旦正式生效,欧盟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无疑会将巨额检测费转嫁给下游企业,增加中国化工进口企业的成本,成本的再度转嫁,直接受影响的将是我国机电、纺织、服装、家具等产品成本的上升,导致出口企业的成本增加、效益下降。   (四)企业应及早了解法规内容积极应对   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近期对企业的一些调查了解,发现目前下游企业特别是机电、纺织服装等广东出口优势企业对欧盟这项新规定知之甚少,有些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法规。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紧急提醒相关企业要趁早积极应对。企业要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观念;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尽量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要及时研究、搜集欧盟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的更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要密切关注上游化工企业应对REACH的情况,提早做好原料供应商的选择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广东检验检疫局表示,将积极跟踪研究REACH制度,为企业应对REACH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储备。检验检疫部门近期将在全省举办大规模的REACH法规宣贯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检验检疫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另一方面,广东检验检疫局将加强相关实验室之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检测商品、检测项目和方法体系的研究,开展REACH制度安全数据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的分析研究,争取把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分享】食品出口肯尼亚标准检测PVOC认证

    为了确保进口产品质量和肯尼亚人的健康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符合肯尼亚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或经核准的等同标准。肯尼亚标准局(KEBS-肯尼亚政府的法定机构,负责制定实施针对肯尼亚市场的进口和国产产品的标准),对入口到该国的商品实施出口前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验证(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to Standards,简称PVoC)计划,所有PVoC目录内的货物在出运前必须获得由KEBS授权机构签发的符合性证书(CoC)。食品出口到肯尼亚做PVOC认证,在做检测报告的时候一般要求按照当地标准进行检测,比如小麦粉参照KS 169:2010。

  • 【转帖】我国九成以上食品包装含苯 食品出口或受阻

    在大家空前重视食品安全之时,食品包装安全问题也成为近期关注热点。日前,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含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装的最大迁移限量,规定了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材料内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总的迁移极限值必须低于0.6毫克/公斤。有食品专家指出,当前我国90%以上的食品包装中含苯,而苯类物质正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质。  食品包装苯含量难控制  苯类物质一直以来被公认为是致癌物质,但苯类又是树脂材料的良好溶剂,它具有溶解能力强、挥发速度快、价格便宜等优点,因此被广泛用于树脂的溶剂,在包装中主要用于复合包装材料粘合剂和塑料印刷油墨的溶剂。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文秀松表示,我国允许微量使用含苯等有害物质的食品包装材料,但这种微量控制难以做到。当前我国90%以上的食品包装中含苯已是不可避免的。另外,由于食品软包装多是复合材料,复合材料中必须用胶水,其中芬香族和脂肪族胶水中的杂质很多,遇到高温蒸煮的时候,这些有害物质就都会游离出来,渗入食品当中。  包装不安全导致食品不安全  “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讲,食品包装材料的不安全会直接导致食品的不安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认为,食品包装材料是一种“隐形添加剂”。食品安全问题既包括食品的生产安全,也包括其经营安全;既包括人体摄取食物后的现实安全,也包括其未来安全;既包括食品本身安全,也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安全。  近年发生的一次次食品安全事件,让国人开始关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但董金狮认为,生活中很多包装材料都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但由于这些有害物质的释放和迁移大部分是隐、慢性的,不为人察觉,有的还需要一定温度、湿度等条件,因此往往被人忽视。  实际上,发达国家早就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注意规避食品包装中潜在的危险。“您的食物安全吗?先看看包装是否合格吧!”这是加拿大联邦食品检验局常常提醒消费者的一句话。据专家介绍,在加拿大,温度在50℃以上的食物,是不能用普通的食品塑料袋来装的。食品包装上必须注明可以达到的最高温度。在英国,食品标准局有专门的部门对食品包装进行监控,不仅要求包装必须有合格标签,还要明确标上包装的耐热温度。  食品包装安全监管盲区多  此外,欧盟此次新出台的要求,有意将印刷油墨加入到受特定法规控制的材料和制品内容中。今后,“雀巢液态奶由于包装油墨污染而被召回”的类似事件将有望被杜绝。  文秀松表示,食品包装印刷中上色所用的各种油墨中也含有铅、铬等重金属。因此,印刷油墨的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们的健康。然而,我国在印刷油墨方面的法规却仍处于真空状态。  董金狮也指出我国目前对食品包装安全监管的盲区。目前,国家食品包装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管理不到位,国家对允许使用的原料作了规定,不允许使用的材料规定的不清楚,而且在成品中也不检测,使一些不法生产和包装企业有机可乘。食品包装行业发展快,现行标准欠缺,不够明确、细致,并且缺少某些重要指标。国家食品包装卫生标准滞后,包装设计不科学,达不到保护食品的功能。  食品出口或受阻  在提醒消费者关注食品包装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专家们也警告我国的食品包装及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应谨慎对待可能出现的新的“绿色贸易壁垒”。  “现在是敏感时期,出口企业需要谨慎。在经济不乐观的时候,不自觉地就会走向贸易保护主义。”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经济发展研究室博士对记者表示,不排除其用一些非经济手段来阻碍你的出口,然后达到对国内产业的一些保护。当然肯定也有出于食品安全考虑,但后者存在的可能性还是很大,不排除有这种倾向。  对此,有关部门也提醒企业尽可能规避出口风险,相关部门也会及早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包装材料成分的迁移限量规定和检测方法,辅助企业通过进口国食品包装环保法规的严格检验,尽可能规避出口风险。  ■小知识  先闻后看确保保鲜盒安全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用保鲜盒来包装、储藏、或加热食物已逐渐成为一种时尚潮流。但这些保鲜盒既“养眼”又实用,使人们忘记了去关心“这些保鲜盒是否合格”。  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鲜盒前,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就可以大体了解所要购买的保鲜盒是否安全。首先,可闻闻保鲜盒是否散发出异味,异味多为散发放射性有害物质,经微波加热更会释出多种有毒成分,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可看看保鲜盒是否光洁透明、且手感光滑。如果保鲜盒的加工程序及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则生产出来的保鲜盒,理应光洁透明、手感光滑且绝无异味,为微波加热设计的保鲜盒,还应能耐高温、持久不变形。  另外,消费者应尽量选用各个品牌的正货商品,除了产品质量有所保证外,就算万一出现了质量问题,也可向生产商讨个说法。

  • 【分享】IP认证:食品出口“王牌通行证”

    名词:IP认证  IP认证,即非转基因食品身份保持认证(Non-GM Identity Preservation Certification),是目前在欧美通行的非转基因农产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应用的、可保存农产品非转基因“身份”的质量控制系统。  中国是全球非转基因作物的主要生产国,我国出产的大豆、玉米等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日益受到追捧。在这类农产品出口的过程中,一种叫“IP认证”的国际市场准入制度逐渐被国内企业所重视。通过这个认证,即意味着其产品可以顺利地通往欧美市场。  九三油脂有望9月通过IP认证  全球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加工企业——黑龙江九三油脂销售公司副总经理董佳昕日前兴高采烈地对记者表示,如无意外,今年9月,该企业将正式通过IP认证,“全球大豆主产区美国、阿根廷和巴西出产的大豆,大部分为转基因大豆,只有中国可以提供名副其实的非转基因大豆。只要九三油脂拿到IP认证,就等于取得了通往巨大无比的全球非转基因大豆市场的门票。”  九三油脂的一举一动向来得到国内同行的关注。国内每年的大豆产量约1600万吨,而九三油脂控制的大豆产区产量就达到150万吨,约占全国产量的九分之一。而拥有七大油脂压榨厂的九三油脂,其年处理大豆能力更达到250万吨,是全国龙头企业之一。  董如此看重的“IP认证”,实际就是“非转基因食品身份保持认证”(Non-GM Identity Preservation Certification)的简称。  董佳昕表示,通过IP认证实在花费巨大。“除了直接缴纳的认证费和咨询费,九三油脂为了维持非转基因大豆产品采购、生产系统的有效运转,还花‘血本’修建了大型原料储存仓、生产监控室和产品检验室,并充分整合各厂的物流配送资源等。”

  • 加沙地带的纺织品出口禁令放松

    在哈马斯控制的领域禁止出口之后,以色列首次放松了允许从加沙地带出口纺织品的禁令。  在得到爱坦少将的建议之后,以色列国防部长批准了这份决定。  自过去几年以来,以色列对从加沙地带的出口进行禁止。仅允许向荷兰出口鲜花和草莓,这是应荷兰政府的请求。在2010年12月份,这份禁令再次放松,将胡椒也纳入到允许出口名单当中。  这份新的指示从8月2日开始生效,为巴勒斯坦向整个欧洲和中东市场出口纺织品和家具打开了门户,同时还能够向约旦出口农产品。

  • 乳制品进出口差异为何如此之大?

    最近看了一下国内进出口乳制品的数据,差距太大。许多国家乳制品都有进口,而且进口量非常大,而我国乳制品出口量极少,如何振兴乳业,加大乳制品出口?

  • 五项蜂产品出口检验方法标准通过审定

    从国家认监委网站获悉,2011年6月24-25日在南京召开了 “2011年度检验检疫食品专业行业标准第一次审定会”。 会议审议了由江苏、上海等10个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20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这20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有5项是检测蜂产品的方法标准:  1、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1B152)  2、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2011B153)  3、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稳定碳同位素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元素分析-同位素比值质谱联用法》(2011B154)  4、由江苏检验检疫局、河南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胶中杨树胶特征物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法》(2011B155)  5、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β-呋喃果糖苷酶的测定》(2010B131)  会议提出,根据蜂产品品质检测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制定出口蜂产品标准,将真伪产品判别指标标准化。

  • 【分享】环保违法企业将被暂停出口

    继“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之后,又一项环保重拳——“绿色外贸”正式出台。商务部昨天表示,日前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将视情况中止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绿色外贸”新政  今年以来,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监管部门先后推出了“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如今,商务部也加入到调控之中。“绿色外贸”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那些出口大户将是致命一击,效用等同于强制停产。  商务部和环保总局发布的《通知》称,“绿色外贸”政策的出台是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为此将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  《通知》指出,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加大了资源环境压力,产品出口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另一方面,出口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加剧贸易摩擦,助长贸易顺差的不合理增长,给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损害。  直指“两高一资”产品  环保总局称,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尤其是“两高一资”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将会把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最为严厉的是,在商务部收到有关污染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情况后,将根据《外贸法》的规定,中止该企业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并将处罚决定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据此在相应期限内中止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  《通知》强调,冶金、化工、水泥、纺织、轻工等行业顺差规模大、增长快,环境问题突出,可率先在这些行业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定期向当地商务、环保部门报告并随时准备接受检查和抽查。

  • 【转帖】特别提示:食品出口企业需关注进口国的过敏原标识规定

    特别提示:食品出口企业需关注进口国的过敏原标识规定近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频频召回未标注过敏原的食品,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需对此高度关注。受召回食品中未被标注的过敏原主要包括花生、牛奶、亚硫酸盐、小麦等。各国对于过敏原的标识规定不尽相同,下文分别就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的过敏原标识规定进行陈述。1.欧盟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2.美国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例外情况除外。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3.日本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 20种,这包括:鲍鱼、鱿鱼、鲑鱼卵、虾、柑桔、蟹、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鲛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菇、桃子、山药、苹果、胶冻、香蕉。4.加拿大加拿大于2011年强化了对过敏原的标识规定,规定的过敏原包括:花生、鸡蛋、牛奶、树生坚果、小麦、大豆、芝麻籽、海鲜、亚硫酸盐以及芥末。具体包括:需要将食物过敏原、麸质来源以及亚硫酸盐标注在配料表中或者以"含有:……"开头;用通用的词汇标注食物过敏原或者麸质来源,例如:("牛奶"或者"小麦");将芥菜子纳入食物过敏原进行管理;将规定水解植物蛋白来源的通用名称。例如,标识可能提示大豆,或者水解植物蛋白(大豆),而非标注水解植物蛋白。过敏原来源:斯佩尔特小麦以及卡姆小麦将统一以"小麦"进行标注。 超过10ppm的亚硫酸盐将同其它过敏原一样进行处理,可以选择使用独立的"含有"字样进行声明。如果使用鸡蛋、鱼或者牛奶作为澄清剂加入葡萄酒或者烈性酒中,那么需将过敏原的来源标注在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对于预包装果蔬产品而言,出现在蜡质涂层中的任何过敏原来源或者麸质的来源,或者蜡质涂层的成分均需被标注。5.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规定的过敏原包括:小麦、花生、树生坚果(腰果、杏仁、核桃)、甲壳类、鱼类、牛奶、鸡蛋、芝麻、大豆以及这些物质的产品、亚硫酸盐(超出10ppm)。对于不确定的成分,生产商可以使用"可能含有"字样。6.韩国韩国规定的过敏原包括:含蛋制品、乳制品、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螃蟹、虾、猪肉、桃子及番茄的过敏性物质产品,均需标识。

  • 【资料】中国出口产品受阻备忘录

    1986年前后,我国出口加拿大的一批陶瓷因铅含量超过加拿大《危险产品法》所规定的限度而被加拿大海关没收。 1989年,我国出口鳗鱼经香港转口到日本,日方怀疑中方鳗鱼中含有垩喹酸残留,从而要求对所有来自中国的鳗鱼进行检查,大批活鳗在机场被截留,当年鳗鱼贸易额减少5000多万美元。 1994年4月1日,德国正式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凡违反规定者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这使我国正在使用偶氮染料的104种纺织品出口中断,此后,欧盟一些国家实施纺织品环境标志,对棉花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对漂白剂、染色剂等提高较高环保要求,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严重影响。 1997年,欧盟宣布,由于中国的海洋环境不断恶化,出口的贝类产品已达不到他们所需的卫生标准,因此不再进口中国的贝类产品。 1998年9月10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须附有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证明木质包装在进入美国前经过热处理,或者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的证明。违规货物将整批禁止入境。这使我1/3以上的对美出口受到影响。 1999年6月1日,欧盟决定对6月10日后所有来自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标准。此举将影响中国70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color=#DC143C][size=4][font=黑体]欢迎大家继续添加[/font][/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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