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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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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出口相关的资讯

  • 出口苏丹工业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8月1日起,我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苏丹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5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了解,我国出口苏丹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包括《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第97章的产品,涉及除动物产品、植物产品、食品、药品以外的所有工业产品,检验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数量、安全、卫生和环保项目,监视装载或装箱等,具体要求由苏丹方面提出。产品到达苏丹口岸后,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进口商要向苏丹标准计量组织提交的法律文件,也是苏丹海关办理进口产品清关的凭证之一,不能提交检验证书的,苏丹标准计量组织有权退运。   为此,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和代理商,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及苏丹进口商的沟通,及时申请装运前检验,留出足够的检验、监装时间,避免因不能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而出现货物积压、滞港、退运等情况。
  • 09年我国部分仪器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8]177号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9-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除以上产品外,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还包括部分仪器设备,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质检总局:1507个工业制成品取消出口法检
    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1日发出公告宣布,将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这一调整将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此次调整。   根据此次的调整公告,我国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其中,1420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调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 8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需要实施出境动植物检疫仍保留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中。   同时,我国将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火机、玩具及童车产品、食品接触产品、汽车和稀土等工业品继续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其他危险货物包装继续实行性能和使用检验。   此外,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质检总局将2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褐煤产品新增进口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据初步测定,不再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涉及机电、轻纺和资化3大类47个子类、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占2013年列入法检目录的2141个海关商品编码的70.43%。按2012年数据统计,拟减少的法检商品种类共涉及1008.6万批次、4463.6亿美元,占全部5412.3亿美元出口法检货值的82.5%。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经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附件1:调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工业制成品海关商品编码表.xls   附件2:调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商品目录》的进口褐煤海关商品编码.xls   附件3:仅实施动植物检疫的出口工业品海关商品编码表.xls
  • 环保部建议取消53种“双高”产品出口退税
    环保部近日致函13个经济综合部门,建议针对《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2年版)》(简称“新名录”)的有关产品、工艺、设备,制定针对性的经济政策、监管政策,鼓励企业采用环境友好工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并遏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的生产、使用和出口,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相关文件涉及化工、染料、涂料、农药、无机盐、制药、有色、焦化、炼焦、纺织、冶金、矿业、轻工、建材等14个行业,包括敌敌畏、沥青、味精、成品皮革、管式铅蓄电池、平板玻璃、黄连素、抗生素等多种常用生产品和消费品。   新名录与国家经济政策对接   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要求,环保部近日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2年版)》 同时,还针对新名录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发函至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监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供其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时参考。   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环保部组织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和有关研究机构,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工作。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新名录共包含“双高”产品596项,重污染工艺68项、环境友好工艺64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28项。其中包含了与“十二五”期间四项总量控制污染物关系密切、排放量较大、减排潜力也较大的“双高”产品近20个 包含与重金属相关的“双高”产品150余种 包含大量有毒有害、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如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农药产品,含致癌芳氨的染料,危害海洋生态的有机锡系列、防污涂料等 包含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的产品接近400种。   这位负责人解释称,综合名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将环境保护的需求与国家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直接对接。   他进一步说,历次综合名录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目录《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政策中,已经得到较为直接和深入的运用。安监部门、银监部门都先后转发综合名录,要求在安全监管和信贷审核中,将综合名录作为重要依据。   参与新名录编制工作的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察忠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推动工艺提升和技术换代,是推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这位负责人也指出,编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就是要通过对产品、工艺、设备进行深入分析、科学论证,来反映其对环境的影响,通过有差别化的政策,将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价值内化为企业内部成本,强化企业的生态环境责任。同时,通过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差别化的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遏制“双高”产品的生产、消费和出口,鼓励企业采用环境友好工艺,逐步降低重污染工艺的权重,并加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达到以环境保护倒逼技术升级、优化经济结构的目的。   鼓励环境友好工艺和环保专用设备   “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是新名录的目的和落脚点。”环保部相关专家说道。   对此,环保部建议,经济部门采取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排放小、污染轻的环境友好工艺,购置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设备,促进企业切实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步伐。一是对环境友好工艺,实施鼓励性的产业政策,并在国家有关工业行业准入条件中,予以鼓励和扶持 二是对采用环境友好工艺的相关项目,予以信贷支持 三是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实施税收鼓励。   对此,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张明宇建议,制药企业工艺变化的资金需求很大,希望银行系统提供信贷支持,财税府部门提供专项资金,科技部门在“863”“985”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引导技术创新,多方面鼓励抗生素生产从化学法转向生物酶法这一环境友好型工艺。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科技环保部副主任曹红彬则建议,国家在甲醇汽油、煤制天然气等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减免税费、提供补贴,对改善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有好处的。   上述环保部负责人称,环保部门将继续总结综合名录的政策运用效果,根据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的特点,补充、完善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议,发挥综合名录更为积极的作用。   葛察忠透露,以钛白粉为例,虽然2007年被财政部、税务总局列为“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也在短期内起到抑制出口的作用 但由于国际市场需求是刚性的,又找不到其他替代品,出口量下降会导致产品价格上涨,因而出口值减少幅度不大,再加上国内厂家的产能反弹,因此中长期的出口产值的抑制作用是有限的“新名录仍然需要动态调整,适应限制或禁止‘双高’产品出口的新要求。”葛察忠说道。   建言取消53种“双高”产品出口退税   葛察忠说,为了鼓励环保,遏制污染,产业政策上应该有保有压。   对于“双高”产品,环保部也提出了诸多方面的约束性政策建议。特别是针对仍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53种“双高”产品、仍在开展加工贸易的64种“双高”产品,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的建议。   一位“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课题组专家对记者说,我国现行贸易体系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环境效率低下的问题,即我国出口产品(包括货物与服务)的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较大,虽然贸易是顺差的,但环境是逆差的。   但有外贸专家告诉记者,今年出口形势十分严峻,年关将近,全年外贸增长10%的目标恐难以完成,因此,调整出口退税率需综合多种因素,选择最佳时机。   举例来说,在焦化行业,沥青产品主要采取间歇法焦油加工工艺(重污染工艺)和焦油蒸馏采用常压、减压或常减压连续蒸馏工艺(环境友好工艺)。前者的沥青烟、苯并芘等强致癌物的排放量远高于前者。   在炼焦行业,土法炼焦和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不含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炼焦工艺生产的焦炭被列为“双高”产品。由于近年来煤炭价格一路上扬,而焦炭价格原地徘徊,土法炼焦的盈利空间已经被大大压缩 4.3米以下(不含4.3米)焦炉也被纳入工信部《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新上项目的准入门槛已经提高至5.5米及以上的捣固焦炉。但曹红彬表示,由于4.3米焦炉仍未被纳入《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且仍占焦炭总产量50%,生产同等焦炭的推焦、装煤次数偏多,粉尘污染物等排放量仍然较多。   再以制药行业为例,常用药黄连素(盐酸小檗碱)主要采用植物提取法(重污染工艺)和化学合成法(环境友好工艺)。前者使用黄柏树皮,每吨产品消耗80吨黄柏树皮,一般为手工小作坊式生产“三废”基本不治理直排,目前的产量占比仍有40%。   葛察忠也透露,随着抗生素等原料药向西部地区产业转移,传统的化学法(重污染工艺)如果得不到改进,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记者获得的相关文件显示,对“双高”产品的约束性政策建议还体现在纳入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实行有差别的信贷政策,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上市或者再融资审查等方面。
  • 国外技术壁垒使我国出口损失年超500亿美元
    为全面了解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情况,服务中央“扩大内需、稳定外需”战略部署,2009年4月至5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2008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   调查显示,2008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2007年为34.6%,2006年为31.4%,2005年为25.1%),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2007年为494.59亿美元,2006年为359.2亿美元,2005年为288.13亿美元)。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拉美国家,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鞋帽、木材纸张非金属和化矿金属。   调查表明,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 影响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调查还显示,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继续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   国家质检总局将会同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真研究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积极研拟应对方案,支持出口企业做好应对工作,尽可能减少相关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 2007年我国出口企业遇技术性贸易壁垒
    12月30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根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情况调查结果推算,2007年有34.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比2006年增长3.2个百分点;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494.59亿美元,比2006年增加135.39 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4.06 %,同比略有上升(2006年3.71%);企业新增成本264.31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72.76亿美元。 调查结果显示,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俄罗斯,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6.79%、34.54%、10.44%、4.41%和3.59%。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六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加工厂和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标签要求等五个方面。抽样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受企业关注的程度明显提高,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问题上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橡塑皮革、农食产品、纺织鞋帽和化矿金属,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9.06%、17.04%、17.00%、10.66%、7.67%。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河南省,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44.97%、30.72%、5.61%、3.89%和2.82%。
  • 我国药品出口缺乏严格准入标准
    我国绝大部分药品企业为中小企业,其存在着例如小、散、乱的格局,这样的情况同样出现在我国药品的出口中,其实从整个医药行业来看,我国医药企业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我国药品的出口缺乏严格的准入标准,这样的结果导致我国药品出口企业步履为艰。   郭凡礼指出,虽然我国是药品的出口大国,但是我国药品出口秩序混乱,缺乏详细的行业准入标准是确实存在并非常严峻的。对于缺乏行业准入标准其实表现在多个方面,包括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技术与质量水平良莠不齐 各省对于药品行业准入标准没有很明确的定义 即使有相关的标准,各省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以及在药品出口的时候国内药品的准入标准又和国外的标准有较大出入等等,这些方面都限制了我国药品出口企业的发展。   郭凡礼指出,针对这种情况,我国首先要对药品企业的质量安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给予生产通行证 其次对药品企业的设备进行严格的检验制度,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要坚决取缔 第三是要明确各级药品生产监管部门,对于违反以上准入制度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时时监管,以此缓解整个药品出口企业困扰。   郭凡礼同时指出,而对于我国药品出口行业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难于出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如何有效监管的问题,同时配套出台细化的准则。如果做不到有效的监督管理,那么就算出台配套措施也是一纸空文。而对于我国药品出口而言还存在着例如我国药品企业不能及时获取国外相关信息、无法跟踪国际市场的变化、信息渠道不畅通以及在药品的出口中深受过度农药、重金属、农残留等问题的困扰。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一般来说,国外相对注重药品的安全和生命的健康,因此我国药品良莠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确实更容易引发贸易摩擦,如“输美肝素钠不良反应事件”、“巴拿马药品中毒事件”等等。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是以损害我国医药企业利益为代价 但可喜的一方面是如今我国药品出口企业也开始打破原有的以产品为核心的思想模式,开始采取跨国企业的模式来运作国外市场,包括在国外组建销售队伍,在国外上市和推广等,以求在出口方面获得新的突破。
  • 2010年燃气具产品出口监测新方案出台
    近日,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联合广东华南家电研究院、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办了《家电及燃气具 产品出口监管新政策及检测解决方案》研讨会。2010年1月1日起,华南家电研究院将可对出口燃气具进行检测。   据了解,华南家电研究院为此重点打造了三大实验室“国家级家用电器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用能产品能效检测重点实验室”和“电磁兼容(EMC)检测实验室”。通过这三家重点实验室,实现了检测与科研的结合,为广东的家电企业提供了便利,明年1月1日起,华南家电研究院将可对出口燃气具进行检测。   不少与会代表均表示,可以在顺德检测方便,且节省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就一些出口细节进行零距离沟通。
  • 食品出口须警惕因“化学性污染”遇堵
    &ldquo 化学性污染&rdquo 成食品出口头号杀手之一,食品中汞、铅、镉等有害金属,农兽鱼药残留,滥用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食品加工不当产生多环芳烃类、N&mdash 亚硝基化合物,滥用食品添加剂、生长促进剂等&ldquo 化学性污染&rdquo 接连引发轩然大波,成为各国监管高度关注的话题。   欧盟于近日接连发布两则监管动向。一则是就食品中溴化阻燃剂的痕量监控,发布了委员会建议2014/118/EU,欲将溴化阻燃剂纳入食品监控计划,并对抽样程序、不同食品中溴化阻燃剂的监控种类和分析方法、报告方式作了规定。另一则为减少食品中镉含量的委员会建议2014/193/EU,拟逐步采取措施减少食品中的镉含量,特别是谷物、蔬菜和土豆中的最大限量,规定采样和分析应依据EC No 333/2007号法规,该法规指定了食品中铅、镉、汞、无机锡、3-MCPD和多环芳烃含量的取样和分析方法。   &ldquo 化学性污染&rdquo 涉及名目繁多,已成出口&ldquo 硬&rdquo 伤。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出境食品被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和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境外政府机构通报1850例,其中仅因化学性污染就有856起通报,占总通报数的46.27%。3月份仅宁波地区就有4例食品出口因化学性污染遭到FDA通报。   宁波地区每年食品出口超过10亿美元,水产品、茶叶、蔬菜及制品、罐头、酒类等多类传统优势产品受到国外市场追捧,今年第一一季度,宁波口岸900多家企业经检验检疫出口的各类食品货值已达3.15亿美元,同比增长8.3%。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给广大企业提个醒,我国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已于去年6月1日施行,欧盟等国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的管控愈加严谨,加强食品中此类安全风险的评估迫在眉睫:一方面应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加强重点安全卫生项目的自我把关能力,加快痕量分析技术等相关检测技术的研发,并与相关实验室、检测机构加强化学性污染检测方面的沟通交流 另一方面,严把原料验收关,在原料采购中重视核查材料成分、质量等级和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完善产品原料、工艺等质量控制体系。
  • 工匠精神赋能“中国智造”——盛瀚产品出口至西班牙
    疫情之下,方显英雄本色,盛瀚前进的脚步从未停止。2021年11月22日,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举行西班牙客户仪器发货仪式,截至目前,盛瀚离子色谱产品出口国家增至54个。这是盛瀚稳步拓展海外市场的重大成果。  西班牙是中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截至2020年10月,经济总量居欧盟第四位、世界第十四位。西班牙民风奔放热情,当地人喜爱斗牛,并且热衷跳弗拉明戈舞。同时也是吉他之乡,近代古典吉他就发源并兴盛自西班牙。  近年来,中西关系持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经贸合作持续发展,西班牙是我国在欧盟内第六大贸易伙伴,我国是西班牙在欧盟外第一大贸易伙伴。并且,中西两国双边合作频繁,在科技、文化、教育、旅游等各领域合作成果丰硕,截至2019年4月,两国建立有28对友好省市关系。  西班牙同样也是盛瀚重点关注的重要市场。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和品牌建设,盛瀚已经成长为西班牙市场的高端品牌,并提供了高性价比产品,凭借“好产品、好服务、好朋友”的战略定位,获得了世界多国客户的信赖和认可。  “科技强国”是新时代的脉搏,科技自立自强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 作为一家高科技的国际化公司,盛瀚扎根中国大陆,布局全球,利用专业专注的优势,突破核心技术,用“科技+艺术+文化”塑造高端产品气质,在已经实现全产业链100%自主可控的基础上,打造以离子色谱为核心的科学仪器生态,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擘画添上一笔浓墨重彩的“盛瀚蓝”!
  • 全国首个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启动
    9月2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和莆田市政府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莆田市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促进莆田鞋业发展合作协议》,全国首个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就此诞生。      福建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俞一江(前右)和莆田市政府副市长李辉龙(前左)签订合作协议      现场查验出口鞋类产品      对出口鞋进行检测   业内人士指出,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被誉为莆田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确保出口鞋类质量安全,加快莆田鞋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推动福建省出口鞋类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具有更重要意义。同时,也将对其他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积累经验,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何建?   福建省是鞋类生产和出口大省,2009年出口鞋类货值54.44亿美元,出口货值占全国的21%,位居全国第二。莆田市素有“中国鞋城”的美誉,鞋类产业已成为莆田市的第一大支柱产业,每年保持15%以上的增长速度,出口货值约占全省的30%。今年前7个月,莆田鞋类产品出口4.1万批、货值10.8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和25.0%,出口批次和货值均居莆田出口产品的首位,年内有望突破20亿美元。莆田出口鞋类尽管实现量价齐增,但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产品质量的档次提高,以及企业管理、规模效益、品牌效应、产业链完善、集团竞争优势等方面,还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建设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提高鞋业整体素质,提升鞋类产品质量档次势在必行,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对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推行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具体实践。   莆田市出口鞋类企业现有178家,产品质量稳定,在此建立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有利条件有四:一是根据《福建省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唯一的出口鞋类基地设在莆田市 二是鞋类产业已成为莆田市的第一支柱产业,莆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鞋类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是福建检验检疫局与莆田市政府于2008年5月29日签订《关于建立紧密联系机制促进莆田外经贸发展备忘录》,检政紧密联系,在服务支柱产业建设、促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共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扩大出口等方面,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是莆田检验检疫局拥有一个国家鞋类检测中心和一个中国鞋业研发设计中心,鞋类检测技术人才较多,为鞋类出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如何建?   根据《合作协议》,福建检验检疫局和莆田市政府将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依靠政府、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政、检、企、协”四位一体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引导出口鞋类生产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从源头上解决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从根本上确保出口鞋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快促进莆田出口鞋类产业转型升级。   双方将深化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构建质量安全产业链条,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升出口鞋类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促进出口鞋类产业转型升级 先行先试,创新出口鞋类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帮促企业扩大出口 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具体合作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发挥部门优势,服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搭建服务平台,增强企业提升质量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 创新监管模式,促进企业扩大出口 培育示范企业,发挥质量安全典型作用 增强主体意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推动产业升级,打响“中国鞋城”区域品牌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工作氛围。   何目标?   双方将以莆田市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莆田市出口鞋业发展方式转变,把莆田市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新水平。力争3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构建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链,出口鞋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促进出口鞋类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扩大产品出口 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莆田市出口鞋业建成“政府牵头负责、部门分工协作、行业自律提升、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有效、具有比较优势”的质量安全示范区域品牌。
  • 技术性壁垒致我国出口损失685亿美元
    7月29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有关情况。   2013年1月起,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双层复合等比例抽样法,依据HS编码,将被调查的出口企业划分为七大行业,随机抽取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52家出口企业,通过对企业所属行业、地区、性质、规模、出口国别、贸易损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形式等方面的调查,分析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了解出口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希望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形式和途径以及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对政府主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希望等。   此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3137份,回收率达到99.52%。根据调查结果推算,2012年有23.9%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685亿美元,比2011年增加62.4亿美元 直接损失额占同期出口额的3.34%,比2011年上升0.07个百分点 企业新增成本280.2亿美元,比2011年上升20.6亿美元。   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拉美、东盟,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6%、26.1%、8.1%、6.7%和5.2%。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纺织鞋帽、农食产品、木材纸张非金属,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5.4%、32.7%、13.2%、6.1%、4.7%。   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省份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2.2%、15.2%、11.8%、9.1%和6.3%。   抽样显示,主要贸易伙伴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标签标识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五个方面 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等五个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继续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上普遍表现得更为积极、主动。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拟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我国进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   一是促进传统进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加强传统优势出口导向型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完善,在现有的平台项目基础上,加强专业化标准研制,优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发达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积极制定更加严格的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积极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二是积极运用WTO赋予的权利。引导企业充分运用WTO规则,就受影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磋商并表达关注,不断提升我国传统优势产业的国际化水平。积极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向。   三是加强WTO框架下的多边双边国际交往与合作。积极组织参与本领域有关的国际或区域间磋商、技术交流与协调,强化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工作中的话语权,努力保持在各类国际组织管理层面的参与或主导地位。   四是加强对外评议磋商与交涉,提高评议有效性。广泛搜集对我国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信息情报,在研究的基础上,前瞻性提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推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预防转移。   在此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还采取以下保障措施,以维护我国产业的长远利益: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主管部门力量和队伍建设,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家库。二是加强政策法规保障。逐步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法规体系。三是加强人才保障。注重专业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各层次人才的培养。四是加强资金保障。争取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五是加强平台保障。构建各级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   【原标题】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致我国去年出口损失685亿美元
  • 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疫公告发布
    质检总局关于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输美木制工艺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规范》达成一致。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   附件: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 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5号)   (三)《输美木制工艺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规范》。   二、出口商品名称   输美木制工艺品是指由竹、木、藤、柳等天然成分(含部分天然成分)制成的、部件直径大于1厘米的初加工木制工艺品,主要包括:雕刻品、篮子、箱子、鸟窝、户外用具、干花、人造树、网格塔、花园栅栏板或篱笆和其他初加工木质产品。   三、批准的生产企业   出口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提供美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四、注册登记要求   (一)硬件设施。   1.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 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或具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3. 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 有封闭式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成品与地面、墙面有一定距离   5. 包装场所防疫设施和卫生状况良好,生产加工场所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二)检疫处理。   1. 生产企业须具有符合美方检疫处理效果要求的检疫处理设施,并得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产品检疫处理的批准。生产企业自身不具备检疫处理设施的,应委托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处理企业对其产品进行检疫处理   2. 检疫处理过程应符合美国热处理、窑干或熏蒸处理要求   3. 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检疫处理技术人员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能够按照美方要求进行检疫处理操作。   (三)质量管理。   1. 生产企业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包括生产管理体系、有害生物控制体系、溯源管理体系等   2. 生产企业的检验员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能够对生产、处理和贮存期间的检疫、追溯措施进行监督   3. 企业的生产加工、检疫处理、溯源管理和生产活动应有记录并保留2年。   (四)溯源管理。   1. 确保成品生产批次能溯源到检疫处理环节   2. 确保装载木制工艺品的运输包装上具有可辨认的产品生产商标识。标识包含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号和生产批次信息。   五、检疫处理方法及指标   输美的任何含有木质成分的工艺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只要尚未完全加工为最终制品,须采用以下热处理或熏蒸检疫处理:   (一)热处理(适用于所有直径大于1厘米的木制工艺品)。   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60℃,持续60分钟以上。可使用蒸汽、热水、热空气或任何可使木材中心温度达到规定的最低温度和时间要求的其他方法。采用窑干处理的,应注意干燥过程的管理,防止对木材品质造成影响。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适用于直径小于15.24厘米/6英寸、大于1厘米的木制工艺品)。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5℃,在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 (g/m3) 最低浓度读数(g/m3)在 0.5小时(1) 2小时(2) 4小时 16小时(3) 24小时 27℃以上 56g/m3 36 33 30 25 17 21-26℃ 72g/m3 50 45 40 25 22 16-20℃ 96g/m3 65 55 50 42 29 10-15℃ 120g/m3 80 70 60 42 36 5-9℃ 144g/m3 85 76 70 42 42   注:(1)如在密闭的集装箱内进行熏蒸,首次读数应在1小时,而非0.5小时 (2)   如在密闭的集装箱内进行熏蒸,第二次读数应在2.5小时,而非2小时 (3)如   在16小时未测读数,则24小时的读数必须至少达到下述最低浓度:27℃以上(25   g/m3) 21-26℃(25 g/m3) 16-20℃(42g/m3) 10-15℃(42g/m3) 5-9℃(42g/m3)。   六、出口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对输美木制工艺品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   七、监督管理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输美木制工艺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检查并批准检疫处理设施、生产设施、处理技术人员及厂检员   2.监督产品检疫处理过程符合美方要求   3.监督企业落实产品溯源管理制度   4.建立监督管理工作记录且保留2年。   (二)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重新对其注册登记:   1.检疫处理设施改建、扩建   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加工地点变更   3.2年内未出口木制工艺品   4.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三)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暂停其产品出口,直到按照质检总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整改合格:   1.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疫处理   2. 未经处理的产品混入已处理产品出口   3. 溯源体系存在问题。   八、不合格情况处理   (一)经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开展调查,要求企业采取改进措施。   (二)对美方通报的违规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确实违规的,采取改进措施。   九、回顾性审查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质检总局将定期对《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可对《中国木制工艺品出口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
  • 美《消费品安全法》生效 儿童用品出口面临挑战
    8月14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使这一关注已久的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并开始生效。该法主要是对儿童用品建立安全标准,值得关注的有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等四个方面。 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根据法案要求,法案生效当日起180日后,儿童用品中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1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3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儿童用品涂料中铅的限值变化将缩小近十倍,从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永久性禁止儿童用品中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三种物质,暂时性禁止含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儿童用品。 加紧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要求。某些儿童用品须接受经过授权的第三方检测和认证。这些儿童用品的所有制造商在出口或销售用品之前,需提交样品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合格测试机构测试是否含铅,最后出具第三方认可证书;出口货物须随附每批适用证书,并发送证书副本至任何接收该用品的经销商或零售商;如有需要,制造商应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海关总署提供证书副本,以便委员会对产品实施24小时电子证书备案;每本证书至少须包括产品制造、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检测机构联络资料等信息。 强制性追溯标签要求。儿童用品生产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永久的清晰标记,包括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信息及产品的其它识别特征,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或通报时更好追溯来源。该要求于法案生效当日起一年后生效。 违反法案的罚则加重。法案规定,违反此《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一系列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大幅增至1500万美元,违反单个《消费品安全法》处于最高10万美元罚款。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将面临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甚至包括资产没收。 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被视为美国产品安全的一次重要变革,由于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儿童用品80%以上是从中国制造的,由于可以看出中国的儿童用品出口将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样,美国也是宁波地区儿童用品出口量最大的国家,仅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就达100多家,每年出口美国玩具多达4000万美元以上,几乎占宁波地区玩具出口量的一半。去年以来,受欧盟对儿童用品的一系列严格要求的影响,宁波儿童用品出口增幅已明显放缓,美国此次通过的新法无疑会使相关产品出口雪上加霜。因此,为确保宁波地区出口儿童用品的质量安全,减少出口风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要一定要认真研究《2008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并严格按其要求进行生产和出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加大对其他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的收集和研究,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尤其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主动应对能力,其次,要通过自主开发,改进生产工艺,不断调整产品配方,使用新型环保替代原料,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儿童用品,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 美国要求含蛋食品出口需由相关部门出具卫生证书
    4月5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下属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中心(CFSAN)通知食品企业:为满足进口国要求,确保含蛋食品的安全健康,今后美国出口含蛋食品需要由美国农业部对相关出口货物提供卫生证书。   卫生证书措施由FDA与USDA农业市场服务局(AMS)联合推出,AMS具体负责实施。由AMS检查员现场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及卫生条件进行确认后,企业可以向AMS注册其特定产品,并要求AMS为特定出口货物提供出口证书。AMS所提供出口证书包括:产品生产批号,用来确保该产品生产过程是在美国政府机构监督下、卫生生产程序下完成的。证书也同时声明相关产品适合人类食用。   新措施旨在促进美国含蛋食品出口贸易。由于美国市场对鸡蛋及其制品安全管理有分工,液体(鸡蛋去壳后产品)、蛋粉(干燥鸡蛋制品)、以及冷冻鸡蛋产品安全由USDA负责管理 而未经加工鸡蛋以及鸡蛋制品安全,例如鸡蛋饼、含鸡蛋馅饼、熟鸡蛋等产品则由FDA负责管理。因此,该措施由USDA与FDA联合推出。
  • 迪马科技开展食品出口企业农残检测培训会
    2009年10月21日~23日,迪马科技分别与山东省潍坊、烟台两市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携手,共同组织开展了两场别开生面的“食品出口企业农兽药残留检测培训会”。 10月21日潍坊和23日烟台的培训会均于九点正式开始,八点三十分场内便逐渐坐满了前来参加培训的各食品出口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培训会由我公司销售专员杭欣主持。 潍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董副主任出席了培训会并致开幕词,预祝本次培训会圆满成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的吕建霞博士和郭晓明博士,出席培训会并分别就气相、气质联用色谱仪和液相、液质联用色谱仪在食品农残检测分析中的应用、操作技巧等知识进行详细讲解。 烟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技术科李金强科长和李晓玉,出席培训会并分别就液相、液质联用色谱仪和气相、气质联用色谱仪在食品农残检测分析中的应用、操作技巧等知识进行详细讲解。 我公司技术工程师张珺为与会人士介绍迪马科技明星产品——钻石二代色谱柱,以及迪马HPLC高纯化学品。孔维超详细介绍固相萃取技术在食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中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并结合迪马ProElut系列产品,分别从固相萃取技术原理、DIKMA ProElut SPE柱的优势、固相萃取方法的建立、应用案例以及日常分析所遇问题的解决方法几大方面,为参会人员展开了较为系统的讲解,为各食品出口企业的技术骨干解决了大部分日常应用中所遇的技术难题。 以下为部分培训会图片: 两地各食品出口企业代表准时到场 潍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董静主任致开幕词 潍坊吕建霞博士讲解气相、气质联用色谱仪在食品农残分析中的应用 烟台李金强科长讲解液相、液质联用色谱仪在食品农残分析中的应用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李晓玉讲解气相、气质联用色谱仪在食品农残分析中的应用 我公司技术工程师张珺、孔维超为在座代表详细讲解相关技术知识 本次培训会共有56家企业参加,参与培训会人员110余人,其中农大、鲁花、乐港、得利斯等知名企业均派代表出席。培训会受到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及与会企业代表的一致欢迎和认可,取得了圆满成功,这也为今后我公司的培训组织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有机食品出口欧盟有新规 涉及四类添加剂
    近日,欧盟对《欧盟有机农业规定》91/2092/EC中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部分进行了重要修订,所涉及的添加剂种类包括色素、饲料、酵母和酶,上述四类添加剂涉及我国目前食品添加剂市场上流通的部分常见品种,普遍应用于蔬菜、鸡蛋、海鲜等食品的生产。因此一旦这些产品出口欧盟不符合相关规定,就将遭遇通关困境,后果非常严重。   此次欧盟对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2014年起,按传统工艺使用化学合成的氧化铁和氢氧化铁给鸡蛋着色的做法将被禁止 二是明确酵母和酵母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共包括氯化钙、二氧化碳、柠檬酸、乳酸、氯、氧、马铃薯淀粉、碳酸钠和植物油9种 三是酶作为添加剂使用时,必须是来自列入EU889-2008附表VIII中的A部分的物质。   欧盟是浙江省出口食品的重要市场,而色素、酵母、酶等添加剂在我国普遍应用于蔬菜、鸡蛋、海鲜等食品的生产。新规对浙江省出口欧盟的食品类产品市场份额产生极大影响。质监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法规新修订的内容,规范有机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同时应积极关注其他各国的最新动态,合理调整出口市场结构,最大程度减少此次法规修订带来的负面影响。
  • 财政部:质谱联用仪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
    p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提到,经国务院批准,将质谱联用仪、气体或烟雾分析仪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p p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仪器仪表相关产品清单如下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61107114540.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1/insimg/d387b121-6bea-4649-a546-b5679b1c06de.jpg" / /p
  • 水产加工业出口检测标准门槛越来越高
    两头在外,水产加工企业备受煎熬   在世界上,大约有40%的远洋捕捞水产品在我国加工,主要集中在烟台和青岛、大连、威海、舟山等沿海城市。   据了解,山东水产品生产总量连续多年占据全国第一的位置,水产品出口同样占据全国第一的位置。在青岛、在烟台、在日照到处闪现日本、韩国人的身影。2008年,烟台市水产加工总量达105万吨,实现产值180亿元。   据介绍,北方水产加工以烟台为代表,南方水产加工则以舟山为翘楚,但两者却是截然不同的路数:舟山水产加工中进口原料仅为10余万吨,其它90%原料为中国养殖 而烟台水产加工中进口原料占到了90%以上。   两种模式都有优点,也都存在缺陷,但烟台这种两头在外模式更为发人深思:原料进口,成品出口,资金是老外的,加工是中国的。碰上食品安全事件或贸易摩擦,往往是一个订单出不去,就会“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去年2月,河北一家企业所引发的“毒饺子事件”,也殃及了烟台水产对日出口,不少企业数月无辜生产停滞。   业内人士这样描述烟台的水产加工行业:烟台水产加工产业链不够完善,仅仅处于整个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上无强大合格的水产养殖能力,下无市场销售能力,能做的就是一个生产加工,市场控制力差,命运被下游和上游所控制。   烟台海洋与渔业局的人士认为,烟台水产加工两头低、中间高的问题十分突出。按产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产前、产中、产后应当协调发展,但烟台水产加工能力突出,原料供应、市场却都要完全依赖别人。   烟台水产加工中的上游产品——海捕产品,几乎都由国外供应,遭受着缺少原料的困扰,产业链条断档已经束缚了烟台水产加工的发展。而近海养殖,却多因药物残留超标难以达到出口标准。   下游的终端消费市场基本掌握在外商手里,出口产品绝大多数不能直接进入超市。原因很简单,单一的水产加工企业难凭一己之力在国外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   烟台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士感慨道:像精深加工的京鲁渔业,多元生产的大辰食品,对日出口做到极致的海和、海裕,开发高附加值的大季家水产加工园区,都是烟台水产加工不可多得的亮点。但整个行业而言,水产品加工企业在加工的品种和价格等方面不能掌握主动。一些加工方式和品种利润很薄,像来料加工的鳕鱼等基本上是保本经营,加工原料供应匮乏也制约了我市水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本地渔业资源日趋减少,特别是一些大宗养殖品种,如扇贝、对虾的病害防治技术至今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致使产量下降,可加工量很少。远洋捕捞和大部分外购原料由于世界范围内资源减少也受到很大影响,与加工业大发展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现有产业的层次和水平低下是制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市的水产品加工精深化程度不够,企业的技术装备相对较为落后。同时,品牌产品数量很少,全市300多家企业,在国际市场有自己品牌的只有两三家。   越南产业形成赶超之势   之前,记者调查归纳出烟台水产出口加工行业的四大怪象:东西方市场难交叉,永不敢碰全产业链为代表的“耐克”模式,原料命脉被牢牢拴在“国外”,以及养殖水产销售只能“体内循环”。   四大“怪象”,为我们揭示出的是,这一行业存在三个致命弱点:市场难以多元化、生产效益难以最大化、原料来源难以摆脱“单极化”。   正因为存在如此弱点,看似朝阳行业的水产加工有从烟台“撤离”的可能。   这是危言耸听?   在水产品加工的国际产业转移中,有这样一个大致的“单箭头”路线:大约上世纪60年代,日本人最早为欧美国家做贴牌 到了70年代,日本人委托韩国代工生产,后者历经10年最终“抢班夺权” 时至80年代,以山东的青烟威三地、辽宁大连和浙江舟山为代表的中国水产加工行业开始步此后尘,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全面取代韩国。   这一转移是否还将继续下去?“第四代”加工基地又会是谁?在行业为“四大怪象”而困扰和忐忑时,答案已开始浮出水面。   “据我所知,自2007年以来,作为水产品的消费大国,日本曾多次发起动作,准备让越南从中国手中抢过产业的‘接力棒’!”海和食品董事长王大军说。他解释说,在烟台业内,最近两年,相当多的海外客户被越南分流,这一因素的不利影响,几乎仅次于“外需萎缩”。   这一说法,有着一定事实依据。目前,越南水产品产量和质量所具有的市场竞争优势,已经开始全面追赶中国,今年1月至7月,越南水产品产量达到120万吨,同比增长7%,预计全年水产品总产量将达200万吨。   日本、欧盟水产品进口门槛越来越高   岡孝是日本著名水产公司的岡食品株式会社社长,这位年届70的日本人,长年往返日本、烟台之间,除了交流营销理念外,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保输日水产品加工安全。   以中国人退休的年龄,每月一次来烟,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仅仅是为了“安全”?海和食品董事长王大军确认了这一说法:“日本客商每次来企业不是看办公室,而是看车间卫生、看洗手间卫生。去餐厅吃饭时,他注重的是餐厅操作间和卫生间。日本人认为,这两处卫生搞好了产品自然放心,他看中的是内在的核心——安全。相反,我们中国一些小厂家,门头漂亮,生产贴牌,往往在营养上、原料上做文章、做噱头,很少谈及自己的生产车间及环境。其实,水产品,最重要的是加工过程的安全与卫生控制,原料差别不大。”   为了安全,输日水产加工企业的车间永远是密封的,永远不会用哪怕是一点点的杀虫剂、驱蝇剂,因为100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打一次药就能检出来。   目前,烟台水产加工出口世界各地,但出口日本、欧盟的条件最为苛刻。   欧盟新食品法,进一步放大了食品安全管理链条,要求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即“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都要符合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进口资格。   日本的“肯定列表”几乎涵盖了我国所有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对蔬菜、海水产品、禽肉、畜肉等我国优势产品出口产生严重冲击。如列表对水产品(鱼)规定了敌百虫等4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其中6种药物的限量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鳗鱼提出68种农兽药限量,其中59种药品为中国没限量而日本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定,另外2种药品限量比中国原有限量更严。而对其他鱼类,也列出了69种农药和兽药限量,其中57种药品为中国没有限量而日本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另有4种药品的限量比中国原有限量更严。   两种门槛最高的制度实施的时间不约而同:2006年。   当年,广东的烤鳗厂全面停产。日本是中国第一大烤鳗出口市场,中国鳗鱼在日本进口鳗鱼市场中也占据首位,同时,中国烤鳗业与日本存在激烈竞争关系。从2002年开始,日本对中国烤鳗启动数起关于汞、磺胺类、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药物残留调查。持续的技术壁垒使中国对日出口烤鳗大幅度下降。鳗鱼养殖场面临的出口压力越来越大,部分烤鳗出口企业也长期处于停产状态。2006年3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做出决定,“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立即对中国进口烤鳗实施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命令检查。   “肯定列表”制度有“牵连”制,只要中国的一家企业出了问题,所有企业的产品都要重新进行检测,所以,大企业除了自身要做好准备,还要为小企业的产品担心。去年2月,河北一家企业所引发的“毒饺子事件”,也殃及了烟台水产对日出口,不少企业数月无辜生产停滞。   很显然,欧盟、日本新食品法的目光均锁定在了“源头控制”上,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和出口风险将随之提高。   ………   按照目前的模式,水产加工或许还能在烟台坚持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但产业会否一夜之间突然转移,却是烟台水产加工企业谁也拿不准的事。如何让水产加工在烟台常驻、常青,是企业和政府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 氨基酸国标缺失之痛:出口150亿进口翻番
    以前用于药品、近年又大量用于食品的氨基酸产品,由于没有食品添加剂国标而得不到食品级“证书”,不得不以饲料级低价出口,而国内企业再用翻倍的价格把它从国外买回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我们现在按饲料级出口到国外,国外再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口到中国。”   “他们经常连内包装都不换,但价格翻了一番还多。”   说起因国内法律标准滞后使企业产品面临的这一尴尬,宁波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广东传达给人的感觉,有点儿近乎黑色幽默。   但事实上,郭广东可没心思玩儿什么幽默。1月22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召开立法听证会。由于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品种多但标准少,一些企业担心的是,那些没有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政府监管部门很难发给生产许可证。而对于郭广东的企业及其所在的氨基酸行业来说,这个问题已不仅仅停留在“担心”的层面,是实实在在的已经和正在流失的“真金白银”。   “这不仅造成国家的损失,也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郭广东说。   宁波海硕是国内氨基酸行业中较大的企业,系列产品之一L-半胱氨酸无论质还是量均居全国第一。其所受的上述困扰,在该行业中颇为典型。听证会后,郭广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他们想以自己企业的实力,推动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   出口150亿进口就要花300多亿   据郭广东介绍,人类本身靠食物不能获得氨基酸,必须靠补充。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再等到人有病了再去输补氨基酸,而是着手从日常的食品中补充。普通人希望依照摄入量补充氨基酸以增强抵抗力 发育中的青少年用氨基酸强化食品来促进发育。这使以前少量用于药品的氨基酸,近年被广泛添加到面包、可乐、咖啡、巧克力、高档拉面等食品中,用量日益增长。   但国内由于相关法律标准的滞后,在这里造成了尴尬的管理后果:   记者被告知,在欧美日等国家,氨基酸都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往食品里添加。而在我国,目前氨基酸十几个系列产品中,只有食品上的使用标准,但没有食品上的国家标准(一种产品除外)。换句话说,作为食品添加剂,它没有产品国家标准,但食品生产企业使用这个东西有标准。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食品国家标准,就不能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来使用,只能按工业品去卖,用于药品、化妆品等。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些产品出口到美国后,美国再以食品添加剂卖回到中国,被国内广泛用于食品中。而这“一出一进”之间,它的价格就整整翻了一番还多。   “这个行业十几家的产品出口到美国约150亿元人民币,但再进口回来就要花上300多个亿。因为他们是有食品添加剂证的,允许加到食品中去。他们有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我们进口,也认同它的标准。我们进来后,每天都在吃、每天都在使用。”郭广东说。   具体到宁波海硕的L-半胱氨酸,是以饲料级出口到美国,每公斤只能卖到100多元人民币。但如果卖给食品生产企业,每公斤可卖到500元。   郭广东还说,他们和美国企业已有多年合作,双方都比较清楚,“我们卖给他,他再卖给咱们中国。有时连内包装都不变,只是卖的时候变一下外包装”。   咱们自己的东西让别人翻番地去赚,卖给咱们的企业。而我们自己却不能以食品添加剂卖给自己的企业。这就好比同一个菜,分别上在东来顺饭店和一般的小饭馆,卖的价钱差别很大。就因为没有那个证。这岂不是“傻大头”?   郭广东如此解释做这一“傻大头”的原因:是咱们国家法律的滞后,严重的滞后!   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日前介绍,我国目前被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约有2700种,但实际上有标准的不到500种。   标准缺失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监管上的尴尬。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食品企业采购添加剂,必须从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但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明知某一产品食品中都在用,但就是没“证”,买卖之间“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事情就难免。有企业把无证产品买去,打着别的企业比如进口企业的旗号,或者进口100公斤,实际上使用的远不止这个数量,剩下的从国内无证企业购买。“就像在做一种躲猫猫的游戏。”这位业界人士形容说。   制定国标已有基础   作为国内该行业比较大的企业,宁波海硕想通过自己的力量帮助国家标准制定出来。这也是借鉴别人的经验。以前某鸡精企业要做鸡精标准,就参与并做成了国家标准。郭广东表示,他们可以出时间、人力甚至财力,可以帮助请专家评估、论证、召集会议等等。   据介绍,事实上,我国国家药典上有相关标准,在药品上该类产品已做了几十年的生产和使用。有标准,就必然经过了安全和风险评估。在郭广东看来,“药品上都可以使用,食品上更应该没问题”。   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宁波海硕的企业标准,正是参照国家药典标准制定的。“这是关系到生命的事情,不是闹着玩儿的。看到药典上在用,才比较有把握。我们的检测指标都是按照药典上的标准来的。”他说。   郭广东表示,应该说目前我国制定国家标准已经有了基础。可以参照国家药典标准、美国标准、欧洲标准、日本味之素标准等,而且检验方法标准也有。“这都是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标准,而且都经过了十几年以上的使用。”   但眼下此事还不得不面对另一种无奈。郭广东告诉记者,由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这块工作以前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在归卫生部门。从该法实施之前到现在,相关手续的办理似乎都处于真空当中。没人办,好像也不知道怎么办。郭广东来开这个听证会之前还去找过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他们主管领导也很迷茫,说:‘我们也不知道怎么管,没有国家标准,我们也不能给你发证,不能准许你生产’。”   此前曾有另外相关协会负责人向记者反映过类似意见。称有已经快要出台或正在制定中的标准由于部门交接被搁浅。原因是卫生部门没有这些标准的立项,而原来的部门不好再插手。记者曾试图进一步就此问题作些了解,但没有得到确切答案。   郭广东告诉记者,随着该类产品在食品中用量的不断加大,这个问题越来越急迫。宁波海硕自2004年建厂以来,产值每年翻一番。2008年产值达1.2亿元,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下还达1亿元,被评为宁波“最具发展潜力的企业”。   但就在他们欲“更上层楼”的时候,却不得不受困于相关国家标准的缺失。应了当年作家张洁的那句话:“不是高山挡路,是鞋子夹脚!”
  • 热烈庆祝盛瀚离子色谱产品出口国家增至48个
    七月的党旗迎风飘扬,七月的天空流光溢彩。七月初始,捷报传来~~~盛瀚离子色谱产品出口国家又增加了!第48个国家,阿联酋。阿联酋,是一个怎样的国家呢?我们来了解一下。阿联酋,全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位于阿拉伯半岛东部,北濒波斯湾,西北与卡塔尔为邻,西和南与沙特阿拉伯交界,东和东北与阿曼毗连海岸线长734公里,总面积83600平方公里,首都是阿布扎比。阿联酋的国旗呈长方形,由红、绿、白、黑四色组成。旗面靠旗杆一侧为红色竖长方形,右侧是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自上而下分别为绿、白、黑三色。红色象征祖国,绿色象征牧场,白色象征祖国的成就,黑色象征战斗。阿联酋是一个以产油著称的西亚沙漠国家,有“沙漠中的花朵”的美称,主要城市有迪拜、沙迦、富查伊拉等,其中迪拜是大家最为熟知的。迪拜是阿联酋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城市,迪拜拥有世界上最高的人工建筑哈利法塔,还有世界上面积最大的人工岛项目棕榈岛 ,迪拜的帆船酒店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七星级酒店。继之前47个国家后,盛瀚离子色谱产品走进了阿联酋,盛瀚人深感喜悦。盛瀚产品走向全世界,服务全球的步伐,正在一步步踏踏实实地迈出!盛瀚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肩负“致力于中国仪器高端化,走向世界,服务全球”的使命。目前盛瀚已经掌握了离子色谱全部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位零件国产化率100%。使命在心永不忘,让世界用上中国智造。
  • 工匠精神赋能“中国智造”——盛瀚产品出口国超过50
    疫情之下,方显英雄本色,盛瀚前进的脚步从未停止。2021年10月26日,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举行哥伦比亚共和国客户仪器发货仪式,截至目前,盛瀚离子色谱产品出口国家已达50个。这是盛瀚稳步拓展海外市场的重大成果。  哥伦比亚作为拉丁美洲的第四大经济体,地理位置重要、经济增长具有潜力、看重与亚洲国家发展经贸关系。近年来,中国与哥伦比亚的经贸与政治关系发展良好,双边贸易和投资量增长迅速,也是盛瀚重点关注的重要市场。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和品牌建设,盛瀚品牌已经成长为哥伦比亚市场的高端品牌和性价比很高的产品,凭借“好产品、好服务、好朋友”的战略定位,获得了世界多国客户的信赖和认可。  “科技强国”是新时代的脉搏,科技自立自强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 作为一家高科技的国际化公司,盛瀚扎根中国大陆,布局全球,利用专业专注的优势,突破核心技术,用“科技+艺术+文化”塑造高端产品气质,在已经实现全产业链100%自主可控的基础上,打造以离子色谱为核心的科学仪器生态,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擘画添上一笔浓墨重彩的“盛瀚蓝”!
  • 工匠精神赋能“中国智造”——盛瀚产品出口再添两国
    疫情之下,方显英雄本色,盛瀚前进的脚步从未停止。2021年11月22日,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举行摩洛哥和希腊客户仪器发货仪式,截至目前,盛瀚离子色谱产品出口国家达53个。这是盛瀚稳步拓展海外市场的重大成果。  摩洛哥经济总量在非洲排名第五,地理位置重要、经济增长具有潜力、中摩各领域关系发展迅速。目前,中国是摩洛哥第三大贸易伙伴,于2017年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为双边关系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同样,希腊也是由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朋友圈中的一员,目前是“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少数欧洲大型项目的承载国之一。近年来,中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发展,各领域友好合作不断扩大。  两国均是盛瀚重点关注的重要市场。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和品牌建设,盛瀚已经成长为摩洛哥和希腊市场的高端品牌,并提供了高性价比产品,凭借“好产品、好服务、好朋友”的战略定位,获得了世界多国客户的信赖和认可。  “科技强国”是新时代的脉搏,科技自立自强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 作为一家高科技的国际化公司,盛瀚扎根中国大陆,布局全球,利用专业专注的优势,突破核心技术,用“科技+艺术+文化”塑造高端产品气质,在已经实现全产业链100%自主可控的基础上,打造以离子色谱为核心的科学仪器生态,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擘画添上一笔浓墨重彩的“盛瀚蓝”!
  • 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第二版)发布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第二版)》,该指南指出来CE标志制度的定义,列举了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公告机构和制造商的职责,并提出了中欧口罩分类及相应标准和口罩出口欧盟的法规要求。详情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 /strong /span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一、CE标志制度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CE标志制度是欧盟对产品进入欧盟市场进行的监管方式。加贴CE标志的产品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法规要求,可以在欧盟27个成员国、欧洲贸易自由区的4个国家、以及英国和土耳其合法上市销售。按照欧盟规定,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加贴CE标志,主要有两种方式:绝大部分产品是制造商采取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就可以加贴CE标志;部分风险相对更高的产品需要经过欧盟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即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符合性评定后,方可加贴CE标志。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欧盟针对不同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规(指令),比如儿童玩具、低电压电器、个人防护器具、医疗器械等都有对应的法规(指令)。欧盟法规(指令)规定了对应产品的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以及上市的流程和合格评定程序。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产品经制造商自我声明加贴CE标志的流程:制造商必须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欧盟法规,产品是安全有效的,并建立相关技术文件,签署符合性声明,到成员国主管当局注册登记之后,即可在产品加贴CE标志进入欧盟销售。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产品经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后加贴CE标志的流程:产品制造商向公告机构提出申请,公告机构为制造商提供符合性评定服务,制造商及产品符合法规要求的,向制造商发放CE证书。制造商依据CE证书签署符合性声明,产品加贴CE标志后就可以进入欧盟市场。下表列举了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公告机构和制造商的职责。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jp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 1.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24cc84dd-4b07-4a4d-af27-6b6ccb8fde18.jpg" / br/ /p p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二、中欧口罩分类及相应标准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口罩在欧盟根据预期用途的不同,分为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两种,分别归属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或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和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进行管理。如何判定具体产品属于哪一种口罩,需参照对应的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我国通常将口罩分为民用口罩和医用口罩。为便于理解,特将中国口罩类型及标准和欧盟的口罩类型及适用标准相对应,帮助大家了解您的口罩可能对应的是那种欧盟口罩,以及需要满足那个标准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对应并不是严格的对应,并且中欧标准要求也有差异,请大家自己根据标准的详细要求分析并判定。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2.jp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 2.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1cc1d40a-b9a4-4c07-bf5b-2c43ca3d752b.jpg" / /p p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trong 三、口罩出口欧盟的法规要求 /strong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一)医用口罩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按照MDD或者MDR的要求,医用非灭菌口罩可以由制造商采取自我声明方式,加贴CE标志后上市销售。而医用灭菌口罩必须经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才能加贴CE标志上市销售。但不管是否需要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制造商都需要按照法规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或者满足欧盟质量要求的标准进行测试,以证实产品安全有效,并建立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持续有效。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1.技术文件要求: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参照MDR法规附录II和附录III的要求(MDD为附录7),技术文件通常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器械的描述和规范,包括名称、预期用途、分类、原料、构成、技术规范等。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产品的标签和(或)说明书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产品设计和制造的相关的信息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满足基本安全和通用性能的要求(附录I GSPR)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受益和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文档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产品的验证和确认,包括临床前的测试和临床(评估)数据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上市后监督计划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2.制造商质量管理系要求: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参照协调性标准ISO 13485:2016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参照ISO13485:2016来运行或者审核,但对于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来说,ISO13485认证证书并不是必须或者强制的,但多数的制造商都会选择取得ISO 13485认证证书,这样可以提高客户对制造商能满足法规要求及产品质量保证的信心。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3.制造商授权欧盟代表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对于欧盟境外的制造商(如中国的制造商),需要在欧盟境内授权一个欧盟代表,代替制造商在欧盟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在主管当局进行自我声明产品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报告等。制造商需要和授权欧盟代表签订协议,并规定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新的MDR法规,制造商需要将整套的技术文件提交给欧盟代表,以便主管当局备查。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二)个人防护口罩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按照PPE法规要求,个人防护口罩需要有公告机构审核发放的CE证书,才能在欧盟合法上市销售。根据PPE法规关于符合性的相关规定,制造商需要建立相应技术文件,并满足EN149:2001+A1:2009的规格和测试要求。和医用口罩相比,个人防护口罩至少需获得两张公告机构的证书,即按照附录五的型式检验证书,按照附录七(Module C2)的证书或者附录八(Module D)的证书,详见下图: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3.jp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 3.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19e1071e-309d-4318-9cd5-7f325336abb6.jpg" / br/ /p p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为了便于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出口欧盟的流程异同,特归纳成下表,供大家参考。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4.jp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alt=" 4.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8a500d91-0e3d-43ff-9682-57c0b606feea.jpg" / br/ /p p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txt.gif" / a title=" 国内具备欧盟公告机构口罩等业务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附件1).xlsx"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ef0c172e-f9fb-4188-9a4c-5787b2b1152c.xlsx" 国内具备欧盟公告机构口罩等业务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附件1).xlsx /a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txt.gif" / a title=" 国内可以开展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13485)认证的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xlsx"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4/attachment/431a8a03-b9ad-448a-97f6-69f1ffd011b0.xlsx" 国内可以开展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13485)认证的机构名录(更新至2020年4月13日).xls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strong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nbsp /span /p p br/ /p
  • 国内最大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测实验室落户上海
    p   由上海检验检疫局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化工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合作的“国家化学品安全中心”项目,历经三年建设,其一期已于今年5月中旬正式投入使用,二期建设也已启动。全部建成后,这里将成为一个集国际规则研究、检验检测服务、咨询培训科普、科研标准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也将为金山地区建立“进出口化学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p p   随着国民经济及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和运输量逐年增长。据相关资料统计,近年我国每年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在2亿吨左右,其中剧毒氰化物就达几十万吨,易燃易爆油品类达1亿吨。 /p p   如果把危险化学品比喻成一只吃人的老虎,那么包装就是用来关老虎的铁笼,笼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虎是否逃出来伤人。近年来,上海口岸进口危险化学品中,因包装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泄漏事故时有发生。2012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30号公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 /p p   东方网记者近日获悉,由上海检验检疫局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化工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合作的“国家化学品安全中心”项目,历经三年建设,其一期已于今年5月中旬正式投入使用,二期建设也已启动。全部建成后,这里将成为一个集国际规则研究、检验检测服务、咨询培训科普、科研标准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也将为金山地区建立“进出口化学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p p   在“国家化学品安全中心”一期现场,记者看到一座占地近3000平米、高度达9米的建筑。这可不是普通的楼房,目前国内最大的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实验室就藏身其中。送来这里受检的每个容器,都是用来盛装危险品的。每天,检测人员要对这些容器进行液密性、气密性、跌落、抗压等指标的检测,以确保每一个送检容器在今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实验室朱洪坤主任告诉记者:“(检测)液密性的话,就是严格依据国家标准在包装里面注入一定压力的水,使它产生膨胀变形,看看它有没有破损,是否渗水。(检测)气密性就是注入一定压力的气体,也是看它有没有渗漏、泄漏。” /p p   而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在设备方面,实验室也全力做到尽善尽美。以检测塑料包装在一定温度下持续抗压能力的电热恒温堆码试验箱为例,实验室内就配备了两台不同的设备,分别模拟人工干预和自然状态下塑料包装的抗压环境。“两套设备的优缺点不一样,我们就根据包装的实际情况,然后有的放矢地选择不同的设备,来进行检测包装的情况,更准确、更科学、更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规则。”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纸张纸浆包装检验鉴定实验室副主任张晓蓉介绍说。大到塑料桶,小到一张纸都可以在这里进行检测,一张送检的四层瓦楞纸,足足要在实验台上经过20多次的反复测试,过五关斩六将后,才仅仅可以过得了粘合强度指标这一关。纸张纸浆包装检验鉴定实验室高级实验员石彦琳介绍:“每一层都有一个粘合强度的值,最终的结果是取一个最小值,代表这个纸板的粘合强度。然后用这个最小值,再去跟国家标准来比较,如果超过国家标准就合格,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就不合格。 /p p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副主任蒋伟表示:目前可以做的实验项目是覆盖了ISO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国家标准,还有行业标准。目前拥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恒温恒湿实验室、以及中型散装容器(IBCs)检测设备,可以精确地检测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各项性能指标,只有通过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才能用于运输。为危险货物包装运输安全提供切实的技术保障。 /p p   目前,“国家化学品安全中心”一期项目中投入使用包括国家纸张纸浆包装检测和国家新能源电池产品安全检测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危险货物包装和纸质卫生用品检测两个区域中心实验室。未来二期建成之后,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个数将扩充到7个,区域中心实验室的个数也将上升至6个,另外,限制性化学品、化学品健康毒理、化学品环境毒理三大研究室也将落户于此。 /p p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危险品检验鉴定实验室主任陈相介绍:目前他们承担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以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法定检验的职能,这个法定检验的职能,主要就是为国家质检总局、上海检验检疫局以及上海检验检疫局下属各个分支机构提供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p p   而除了检测之外,这里也将承担国家“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基地、国家级全国的化学品安全检测人才培训基地等功能,同时,近水楼台,为上海化工区和金山区化学品安全研究和检测提供综合技术保障,打造集检、学、研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p
  • 中国台湾地区收紧对俄罗斯半导体设备等57类产品出口限制
    4月6日,据路透社报道,中国台湾地区政府周三表示,其将加强对俄罗斯的出口限制,并具体规定禁止将技术和芯片用于军事目的。报道称,中国台湾地区已经加入了西方主导的制裁行动,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因为其和俄罗斯之间的直接贸易很少。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任何希望向俄罗斯出口清单上相关技术产品的公司都需要获得许可。此举是 "为了防止向俄罗斯出口用于生产军事武器的高科技产品"。这份清单包括制造半导体的设备,以及激光器和导航系统等。中国台湾地区“经济部”在另一份声明中补充说,它“敦促工业界遵守出口管制法律,在出口前进行尽职调查,并避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俄罗斯出口可能用于武器扩散的‘俄罗斯出口清单’产品”。其还表示,这份清单是根据欧美等国的行动制定的,总共包括 57 项“管控项目”。报道称,一名美国官员上周表示,台积电经退出俄罗斯市场,切断了莫斯科 SPARC 技术中心获得 Elbrus 芯片的渠道。Elbrus 芯片广泛应用于俄罗斯情报和军事系统。
  • 我国电气产品出口日本遭遇技术新门槛
    7月1日,日本新修订了该国的《电气用品安全法》,对我国LED灯具等电气产品企业造成了很大冲击。此次日本新修订的《电气安全用品法》把LED灯、吸尘器、锂离子电池、插板线等产品纳入管辖范围,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我国电气类产品的出口产生较大的影响。   中国LED照明产品要出口日本,涉及到LED专利和标准两大门槛,日本《电安法》的出台,无疑增加了一道“紧箍咒”。我国的LED市场年增长率达70%-80%,2010年市场容量达到11亿美元,未来总产值将达到110亿美元。
  • 2012年我国生化药进出口增速放缓
    随着政府扶持医药产业的政策相继出台,药品招标模式的优化调整,国内经济的筑底企稳,以及国内生化药企业与国际医药行业联系的日趋紧密,2012年我国生化药进出口总体上仍保持较大幅度稳步增长,但是增幅较上两年略有放缓。   2012年我国生化药进出口总额达50.02亿美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5.15%。   进口:贸易逆差仍较大   由于国内经济发展稳中有升,市场需求回暖,居民医药支出能力不断增强,加之发达国家生物医药制品技术优势,2012年我国生化药进口保持迅猛增长势头,进口额高达27.43亿美元,同比增长34.18%。   2012年,全国共有1119家企业经营生化药进口,进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159家,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永裕(上海)医药物流营运有限公司、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外高桥医药有限公司、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辽宁汇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位居当年我国生化药进口额排名前10位,所占比重达54.52%。   2012年我国累计从57个国家和地区进口生化药,欧洲和北美洲仍然是主要进口市场。我国生化药进口十大贸易伙伴依次是美国、德国、瑞士、法国、爱尔兰、奥地利、新西兰、丹麦、西班牙和日本,前10名占整个进口市场比重高达89.03%,均为发达国家,市场垄断特征非常明显,贸易逆差较大。这主要是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生物医药行业起步较晚,同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产业链上游技术,还是下游技术均明显落后。   2012年我国进口酶及辅酶类生化药达1.8亿美元,同比增长7.71%。人用疫苗进口额为1.55亿美元,同比下降18.2%。全国共有6家企业经营人用疫苗进口,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高居人用疫苗进口额榜首,所占比重达47.90%。该公司主要从事进口生物医药制品分包装,主要品种包括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流行性感冒病毒裂解疫苗等。   税则号3002100090“其他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项下商品的进口额为19.37亿美元,所占比重为70.6%。全国共有346家企业经营该类商品进口,其中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永裕(上海)医药物流营运有限公司、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位居2012年该类商品进口额排名前5位,所占比重达52.84%。罗氏制药进口的生物医药制品主要有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和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维汀)。赫赛汀2010年全球销售额达到41.7亿美元,其专利将在2019年到期 安维汀2010年全球销售额达55.4亿美元,其专利也将于2019年到期。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生物医药制品主要有阿达木单抗注射液(修美乐),其2010年全球销售额达59.8亿美元,专利将在2018年到期。   出口:同比出现微小负增长   2012年,我国生化药出口额为22.58亿美元,同比下降1.78%。造成出口额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全球经济低迷导致银根紧缩、采购意愿下降、补库存动力不足,导致国外市场对药品需求下降 国内生化药品国际竞争力不足 肝素产品经过多年利好、出口贸易井喷发展之后,价格有所回落。   2012年我肝素及其盐制品出口额为7.47亿美元,同比下降22.12%。   2012年,我国从事生化药出口贸易的企业共有1028家,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20家,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城生化有限公司、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谷神进出口有限公司、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苏州宏达制酶有限公司位居2012年我国生化药出口额排名前10位。   2012年我国生化药共出口到179个国家和地区,对欧洲出口额为8.35亿美元,同比下降13.86%。欧洲主要出口市场,所占比重达36.98%。对亚洲出口额为6.8亿美元,同比增长30.13%。2012年我国生化药出口十大贸易伙伴依次是美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印度、奥地利、韩国、意大利和巴西,所占比重达63.5%。其中,美国市场所占比重高达20.25%,出口额为4.57亿美元。对美国出口最大的3家企业为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苏州宏达制酶有限公司和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2012年肝素及其盐制品仍为我国生化药出口重磅产品,出口额为7.47亿美元,出口金额占比33.1%。出口量最大的两家企业是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健友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共占我国肝素产品出口市场53.37%的份额。   酶及辅酶类生物药出口额为2.81亿美元,占我国生化药出口比重的12.44%。人用疫苗出口额为2210.96万美元,占比0.98%。   税则号为3002100090的“其他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制品”项下商品的出口额为1.73亿美元,占生化药出口比重达7.68%,共出口到14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出口市场是美国、土耳其、法国、德国和印度,所占比重高达53.23%。其中,美国所占比重达27.17%。全国有147家企业经营该类商品出口。其中,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出口金额高居榜首,达7665万美元,占该产品出口总额的44.21%。   政策助力产业发展   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为18147.9亿元。生物医药工业总产值达1852.7亿元,同比增长20.5% 实现营业收入1775.4亿元,同比增长18.8% 利润总额为230.1亿元,同比增长14.3%。生物医药产业在整体医药产业中的比例为10.2%,与发达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占整体医药产业比例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说明我国生化药产业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政府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力度不断加大。2012年10月19日出台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已将生物技术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将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2012年8月3日财政部出台《2012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拟支持单位》,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撑环节进行专项资金扶持,拟扶持项目共计27项,侧重于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相关产品的基础性研发 2012年1月原卫生部出台了鼓励设置新浆站的细则,提高了单采血浆采集量,血液制品供应量大幅增长,解决了原料紧张的问题 近期发布的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扩容,将基本药物品种由307种扩容至520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约为317种。政府扶持政策一定能给产业注入巨大的动能,推动生化产品生产与研发,在技术上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可以预见,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 2013年我国生化药进出口贸易将前景光明。
  • 五项蜂产品出口检验方法标准通过审定
    从国家认监委网站获悉,2011年6月24-25日在南京召开了 “2011年度检验检疫食品专业行业标准第一次审定会”。 会议审议了由江苏、上海等10个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20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这20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有5项是检测蜂产品的方法标准:   1、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1B152)   2、由江苏检验检a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大米糖浆的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2011B153)   3、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稳定碳同位素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元素分析-同位素比值质谱联用法》(2011B154)   4、由江苏检验检疫局、河南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胶中杨树胶特征物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法》(2011B155)   5、由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出口蜂蜜中β-呋喃果糖苷酶的测定》(2010B131)   会议提出,根据蜂产品品质检测工作的需要,建议尽快制定出口蜂产品标准,将真伪产品判别指标标准化。   欲了解更多行业动态,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商务部鼓励和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
    近日,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张骥表示,2009年商务部将综合运用出口退税、进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手段,采取七大举措促进机电产品贸易,鼓励和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2008年后半年机电出口企业盈利开始下降,少数企业不敢接单、订单骤减,甚至出现了亏损、倒闭。据海关统计,自2008年8月起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当月增速连续四个月在20%以下,11月下降4.8%,出现多年来首次负增长。为贯彻落实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09年被明确提高出口退税率的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共达553种。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支持大型成套设备走出去战略还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此政策的出台无疑为成套设备出口企业带来进一步的利好消息。   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刘鸣表示,在相关海关守则准则上,对于这类产品的出口如何退税也缺少具体规定。现在海关的征税办法还是按照产品的形态划分,比如锅炉、电机、管道等,但是海关有时候看见管道是钢材制品,所以就将整个成套设备按照钢材的征税办法来征收。而且很多时候大型成套设备因为整体太庞大,是以原材料、零部件的方式先运输出去、再组装,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的征税办法缺少现实的考虑。   张骥认为,虽然今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下行压力加大,困难会加剧,尤其是上半年出口增速可能较大幅度回落。但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国机电产品比较优势不会逆转,仍是最具增长潜力的出口商品。从企业自身来说,机电工业较长时间仍将存在产能过剩压力,企业有扩大出口的动力。   刘鸣认为,2008年我国一般贸易受到外部金融危机的重创,而成套设备企业的运作还是相对正常的,在这种比较下银行在本行业增加信贷的力度会增强。“从2008年开始,明显感到这方面的变化。”   有企业表示,如果在保险费率、政府补贴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企业成套设备的出口会更积极。“现在的保险费用对企业来说是较高的。”刘鸣说:“以我们在中东的一个项目为例,600万元保险费用占销售收入的1.76%,占净利润的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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