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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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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品领域相关动态

    1、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 International )近日公布了《悬挂式婴儿背带消费者安全规范ASTM F2907-12》(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sling carriers ASTM F2097-12)。该消费者安全标准将极大减少与悬挂式婴儿背带有关的安全风险。2、近日,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对消费品中使用的铅展开了一项建议咨询,公众可根据自身意愿提交消费品中限制使用铅或铅化合物的提案,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2012年5月21日消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近日警告消费者,不要使用可能含汞的具有美白和抗老化效果的护肤霜或其他美容和个人护理产品。4、2012年5月25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Neck & Neck”牌女童服装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西班牙。此次通报的女童服装为连衣裙,其中一件(编号为11/01129)的胸部和腰部点缀有红色的缎带;另一件(编号为11/01119)颈部点缀有蓝色的花纹;编号为11/01129 (size 12M) 和11/01119 (size 4A)。

  • 【分享】新加坡发布消费品安全要求

    新加坡于近日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并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将保护对象扩展到一般的消费品,如玩具、儿童产品、纺织品、DIY产品以及运动器材等,商品类别从现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据悉,此前的法案只包括45种电子、电器和家用气体装置的产品,被包含在“受控制商品”中的商品只有通过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相关限制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销售。扩大范围后,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此外,不需要提交额外的文件。需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包括:•儿童玩具•婴儿产品•电动工具•纺织品和服装•运动和娱乐用品•服装饰物在新法规要求下,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此外,零售商和供应商将面对:•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多两年的刑期SPRING将通过随机检查,消费者反馈和来自海外同行的共享信息对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控。

  • 【转帖】中美欧首次合作保障消费品安全

    (中外玩具礼品网专稿) 围绕消费品安全,共同的目标这一主题的“中美欧消费品安全联合推进会”二十二日在广州举行。会议有200多名来自政府部门、检测机构、玩具生产企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本次会议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欧盟欧洲委员会三方首次合作联合举办。据了解,“中美欧消费品安全联合推进行动”主要针对服装、玩具和电子电器产品,分别在北京、广州和上海三地进行培训,由中国、美国和欧盟三方的官员、技术专家和企业一起交流中美欧消费品安全管理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经验、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国外市场的产品安全管理要求、介绍中国在产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做法,并逐步探索建立中美欧共同合作机制。 会上,欧盟委员会、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中国质检总局官员和相关专家就欧盟产品安全体系、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美国产品安全体系、美国玩具安全新要求,以及中美欧玩具法规和技术标准比较,并对进出口玩具安全质量分析,其资讯丰富,内容实用,在互动环节,与会企业代表纷纷就自己关心的话题进行提问。摘自中外玩具礼品网

  • 欧盟不断加严消费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

    欧盟对消费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严格”法规。近年来,欧盟对消费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呈不断加严趋势。 去年9月,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新增加了关于5种苯汞化合物的限制,同时将其汞限令扩大到工业和职业(包括卫生保健)用含汞测量仪器;附件XVII禁用物质清单内添加了针对珠宝产品的铅限量要求。2013年1月欧盟官网发布新闻简报,考虑将镉限制条款扩大到所有可能涉及的塑料材料。2013年3月,欧盟又考虑将皮革制品中的六价铬纳入到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禁用物质清单内。同时,展开公共咨询,拟将铅监管升级到包括运动休闲用品、服装、鞋履、手袋钱包、配饰、室内装饰品等多类服装鞋包类消费品中。自今年4月起,欧盟各成员国对纺织服装中金属配件和辅件的镍含量开始采用全新标准(EN 1811:2011)。该标准比旧标准严格近10倍。近期,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投票决定,自2014年起,纽扣电池中禁用汞,2015年起无绳工具中禁用含镉蓄电池。 欧盟是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也是我国消费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要重视欧盟新标准的变化,重点掌握各项重金属指令的管制范围、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二要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明确质量保证条款,加强产品合格检测,避免因生产过程控制不当而造成重金属超标,同时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控原料采购流程,从产品源头追溯监管,控制有害物质添加量

  • 【原创】法国对消费品中的三种物质颁布禁令

    笔者了解到,5月3日,法国国家大会在会议上宣布对法国市场上所有含有烷基酚(alkylphenols)、羟基苯甲酸酯类(parabens)和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等三种化学物质的消费品颁布禁令,具体产品包括化妆品、化妆品中的防腐剂、个人护理产品、服装、鞋类、玩具清、洁剂、电器、食品包装等。法国国家大会成员指出,为了减少这些物质对于公众的暴露,法国采取了该项“预防原则”措施。此项禁令必须经过法国参议院同意后才能成为最终法律。众所周知,我国是消费品出口大国,而此次法国国家大会对包括电器、食品包装、服装、日化产品等大范围内的消费品颁布的禁令一旦经由法国参议院通过,势必会对我国的产品出口企业带来较大的冲击。那么,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有效应对呢?专家告诉笔者,烷基酚广泛应用于表面活性剂、橡胶和塑料用的抗氧剂、合成烷基酚树脂及烷基酚磷酸脂等生产领域,烷基酚类化合物则广泛应用于工业原料、消费产品及医药品,这类化合物污染广泛,茶叶、水果、蔬菜和香烟中都可检测到这些物质。研究表明,这类化合物大多是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可促使乳房癌细胞活性化与增殖,导致人类生殖缺陷、发育异常,并具有致癌性。

  • 新加坡《消费品安全规格条例》(CGSR)

    新加坡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SPRING)采用的《消费品安全规格条例》(CGSR)已于2011年4月1日起生效。CGSR涉及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玩具、儿童产品、服装、家具、寝具、运动休闲产品、自制工具、以及电子电器产品等等。出口新加坡的企业做好准备了嘛?

  • 【原创】《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笔者从欧盟网站上了解到,加拿大近日宣布2010年12月通过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将于今年6月20日正式生效,从而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第一部分,成为加拿大正式法律。该项法案明确规定,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要求制造商增加产品的可追溯记录;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等。目前,加拿大卫生部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更好促进CCPSA的实施。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也会为行业提供关于CCPSA下新的限制和要求的信息。那么,加拿大消费品新法案的颁布会对我国生产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为了了解相关信息,笔者联系了在消费品出口检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的测试的专家告诉笔者,近年来,消费品安全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也为此制定了相关法规,以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中国是加拿大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此次加拿大新法案的出台对我国的消费品生产行业必定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据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4月7日发布的最新结果显示,加拿大2010年与中国的贸易额不断增加,其进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有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便携电脑、钢材、家具、鞋类、塑料制品等,其中消费品占据了很大份额。为了有效规避消费品新法规出台所带来的冲击,测试专家建议生产企业应当从以下四点着手:首先,密切关注有关产品出口的法规特别是出口国的法规要求;其次,应当加强原辅料管理,把好源头质量关;第三,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自觉以相关法规为指导,提高自检自控水平;第四,积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品质检测。

  • 【原创】《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将于6月20日正式生效

    笔者从欧盟网站上了解到,加拿大近日宣布2010年12月通过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将于今年6月20日正式生效,从而取代实施已有40年的《危险产品法》第一部分,成为加拿大正式法律。该项法案明确规定,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合理风险的消费品;要求制造商增加产品的可追溯记录;在得知与其产品相关的严重事件或因此引起死亡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供关于产品的重要安全事项的信息;制造商或进口商在被询问时提供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报告;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危险消费品;提高罚款和处罚的金额等。目前,加拿大卫生部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更好促进CCPSA的实施。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也会为行业提供关于CCPSA下新的限制和要求的信息。那么,加拿大消费品新法案的颁布会对我国生产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为了了解相关信息,专家告诉笔者,近年来,消费品安全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也为此制定了相关法规,以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中国是加拿大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此次加拿大新法案的出台对我国的消费品生产行业必定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据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4月7日发布的最新结果显示,加拿大2010年与中国的贸易额不断增加,其进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有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便携电脑、钢材、家具、鞋类、塑料制品等,其中消费品占据了很大份额。为了有效规避消费品新法规出台所带来的冲击,专家建议生产企业应当从以下四点着手:首先,密切关注有关产品出口的法规特别是出口国的法规要求;其次,应当加强原辅料管理,把好源头质量关;第三,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自觉以相关法规为指导,提高自检自控水平;第四,积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品质检测。

  • 【转帖】春节消费品市场火爆 零售额比去年增长17.2%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记者李予阳从商务部获悉:2010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全国消费品市场繁荣兴旺,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平稳。据商务部监测,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全国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400亿元,比去年春节黄金周(下同)增长17.2%。消费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  促销活动精彩纷呈,市场销售快速增长。春节期间,各地围绕消费热点,精心组织各类促销活动,积极扩大节日消费。商务部监测显示,云南、重庆、黑龙江重点监测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4.5%、25.1%和23.6%,辽宁、安徽、陕西、四川、河南、江苏等地均增长20%以上。  传统年货销售火爆,通讯器材、金银珠宝、服装、家电热销。食品、烟酒、鞭炮等传统年货销售火爆,通讯器材、金银珠宝、服装、家电等商品销售也呈现快速增长。商务部重点监测零售企业食品、烟酒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6.5%和13.2%。通讯器材销售额增长19.2%。金银珠宝销售额增长19.1%。服装、鞋帽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7.7%和14.6%。家用电器销售额同比增长15.4%。  餐饮市场迎来开门红,老字号、特色餐饮受追捧。各地餐饮市场一片红火,老字号餐馆、特色主题餐饮生意兴隆。  文体康乐活动丰富多彩。各地公园、图书馆、体育馆、电影院等场所人气旺,休闲过年成为新潮流。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36个大中城市小包装大米、小包装面粉、花生油平均价格均与春节前一周持平。肉类价格小幅上涨。禽、蛋价格小幅下跌。18种主要蔬菜平均价格比节前上涨1.8%。

  • 【转帖】法国国家大会对消费品中的三种物质颁布禁令

    法国国家大会对消费品中的三种物质颁布禁令据悉,法国国家大会在5月3日的会议上宣布,对法国市场上所有含有烷基酚(alkylphenols)、羟基苯甲酸酯类(parabens)和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这三种化学物质的消费品颁布禁令。国家大会成员指出,为了减少这些物质对于公众的暴露,法国采取了该项“预防原则”措施。此项禁令必须经过法国参议院同意后才能成为最终法律。以下表格为禁令的主要内容:项目物质范围产品禁止原因1烷基酚消费品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服装清洁剂预防原则2羟基苯甲酸酯类化妆品中的防腐剂3邻苯二甲酸盐电器食品包装鞋类个人护理产品玩具

  • 【分享】法国国家大会对消费品中的三种物质颁布禁令

    据悉,法国国家大会在5月3日的会议上宣布,对法国市场上所有含有烷基酚(alkylphenols)、羟基苯甲酸酯类(parabens)和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这三种化学物质的消费品颁布禁令。国家大会成员指出,为了减少这些物质对于公众的暴露,法国采取了该项“预防原则”措施。此项禁令必须经过法国参议院同意后才能成为最终法律。以下表格为禁令的主要内容:项目物质范围产品禁止原因1烷基酚消费品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服装清洁剂预防原则2羟基苯甲酸酯类化妆品中的防腐剂3邻苯二甲酸盐电器食品包装鞋类个人护理产品玩具

  • 我国从4月1日起消费品使用说明标准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

    近日,根据2017年第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我国6个消费品使用说明标准,包括:《GB 5296.1-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GB 5296.2-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GB 5296.7-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从2017年4月1起从原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转变后的标准代号将原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为此,提醒相关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及时关注上述标准变化,更新产品执行标准,尤其更要注意:以上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不等于相关产品可以不再标注使用说明,我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使用说明标注可以参照推荐性国标要求,但同时必须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产品质量责任和标识的要求。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要执行相应产品标准中对使用说明的相关条款要求。

  • 2012年我们消费品都出了什么问题!

    2012年,毒胶囊、地沟油炼药、珍珠奶茶致癌、儿童服装超标(虽然有新国标,但是依然A类标准达不到)、进口餐具铅含量超标、黄金大米。。。。,重金属、甲醛、pH值、偶氮染料、地沟油。。。。一直出现在各大媒体的焦点新闻里,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到底有多少我们还不知道那?现在让我们这些消费者来爆料一下,盘点一下哪些消费品出了事儿,哪些有检测方法可以避免,哪些不能?回帖格式:【事件】:毒胶囊【解决方案】:有【用到的仪器】:原子吸收;ICP-MS;ICP-OES/AES;微波消解

  • 【分享】大量低劣产品充斥市场 许多婴幼儿消费品面临信任“危机”

    随着近年来婴幼儿消费品的日趋丰富,婴幼儿和家长享受到越来越多便利。然而来自质监部门的调查和消费者的切身体验表明,在庞大的儿童消费市场内,存在大量不合格产品正危害儿童健康。在太原市五一路附近的一个集贸市场,记者随手拿起几个毛绒玩具,上面没有任何“身份”标识,不仅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甚至连品牌名称也没有。而一排摆放得密密麻麻的小汽车、机器猫等小玩具,也都做工粗糙,手感脆薄。“都是几块钱的小东西,买去随便玩,坏了就扔呗。”摊主表示,摊上的玩具都从当地批发市场购得,具体生产厂家不得而知。儿童食品的质量更不容乐观。根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0年的监督抽查结果,儿童玩具和服装质量相对较高,合格率却也不过75%和60%,而儿童食品抽查合格率仅为35%。

  •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

    加拿大卫生部宣布,《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已于6月20日正式生效。此法令将取代沿用40年之久的旧版本法令,更好的保障加拿大国民规避不安全产品带来的风险。加拿大卫生部长表示,政府现在已有权力将不合格的产品做下架处理。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旨在解决和预防消费品所带来的风险,更好的保护国民的健康,该法令强调消费品行业应担负起责任,确保不会将有安全风险的消费品推向市场。 据悉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主要内容包括:要求业界及时向加拿大卫生部汇报严重事故或缺陷;要求企业保留相关档案,有助在整条供应链中追踪产品;介绍消费品的安全义务;禁止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任何不符合CCPSA 法规要求的消费品;若发现危险的消费品,应及时有效地改进,包括允许加拿大卫生部召回;制定虚假或欺骗性健康或安全声明的消费品包装或标签属违法行为;提高违规个案的惩罚及增加罚款;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需要时提供相关产品的测试/研究结果,该点与将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的《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中"需提交测试报告等验证文件"的要求相同!

  • 【资料】消费品安全改善法案

    目前世界各国在化学品相关法案制定方面的举措层出不穷,欧盟、日本、挪威、韩国、美国纷纷出招。2008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签署了《消费品安全改善法案》,新法案中强化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尤其是在儿童保护方面的职责。法规中进一步降低了儿童玩具及其他儿童用产品中铅的含量,在部分产品中禁止含有邻苯二甲酸酯。

  • 【分享】什么是快速消费品及定义、特点、行业标准分类

    一、什么是快速消费品 FMCG是Fast Moving Consumer Goods的首字母缩写,代表快速消费品。快速消费品指消费者消耗较快、不断重复购买的产品。与之相对应的是“耐用消费品”(Durable Consumer Goods),通常使用周期较长,一次性投资较大,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家具、汽车等。FMCG是国际通行的叫法,全世界通用,有小部分叫做是PMCG(Packaged Mass Consumption Goods),顾名思义,产品经过包装成一个个独立的小单元来进行销售 ,更加着重包装、品牌化以及大众化对这个类别的影响。最容易让人理解的对它的界定包 括包装的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烟草及酒类和饮料。之所以被称为快速,是因为他们首先 是日常用品,它们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 价值的实现,典型的快速消费品包括日化用品、食品饮料、烟草等;药品中的非处方药(OTC)通常也可以归为此类,另外,随着行业的细分,耐用消费品中的小家电,以及消费电子,也自动归入快速消费品了,还有人称手机实际上也成为快速消费品,这两类企业已经在大量从传统的快速消费品行业招聘人员进行推广,市场运作手法也基本与快速消费品一样。 二、快速消费品的特点快速消费品 = 基本的行业原则 + 更多细节 的关注 + 创新的产品概念 + 必要的广告投入 +长期性品牌维护快速消费品有三个基本特点,即: ① 便利性:消费者可以习惯性的就近购买 ② 视觉化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容易受到卖场气氛的影响 ③ 品牌忠诚度不高:消费者很容易在同类产品中转换不同的品牌 这些特征决定了消费者对快速消费品的购买习惯是:简单、迅速、冲动、感性。 品牌知名度对于销售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对耐用消费品而言,消费者对快速消费品的 敏感度不高,产品的可替换性大,产品质量很容易被销售者直接感受和判断,而且对消费 者的二次购买行为和忠诚度有决定性的影响。如在洗发水的购买中,消费者往往会同时购 买和使用不同的产品和品牌,变得越来越喜新厌旧,越来越在微妙之处捉摸不定。而快速消费品不象IT或者电子产品那样可以不断提升到新技术、附加新功能、提供真正的改变, 它从产品而言往往是缺乏本质上产品变化的。所以,一个品牌的持久力实际是以不断推出 新意而为特点的。总之,快速消费品是现代营销理论的起步,它是营销管理和沟通最显功力的经典章节。用一个公式来概括该行业,即:快速消费品 = 基本的行业原则 + 更多细节 的关注 + 创新的产品概念 + 必要的广告投入 +长期性品牌维护 三、快速消费品行业的标准分类国际标准的行业分类将为快速消费品行业分为快速消费品制造业和通路业,其中快速消费品制造业又分四个子行业,这样,快速消费品行业是由五个子行业组成的:①个人护理品行业。由化妆品、口腔护理品、护发品、个人清洁品、纸巾、鞋护理品和剃须用品等行业组成等行业组成;②家庭护理品行业。由洗衣皂和合成清洁剂为主的织物清洁品以及以盘碟器皿清洁剂、地板清洁剂、洁厕剂、空气清新剂、杀虫剂、驱蚊器和磨光剂为主的家庭清洁剂等行业组成等组成;③品牌包装食品饮料行业。由食品、饮料、健康饮料、软饮料、烘烤品、巧克力、冰淇淋、咖啡、肉菜水果加工品、乳品、瓶装水以及品牌米面糖等行业组成;④烟酒行业。由香烟、中国酒、酒精制品、葡萄酒、洋酒等组成。⑤通路业。由现代零售业、传统零售业、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快餐连锁店组成。四、典型的快速消费品企业 ①个人护理品:宝洁、强生、联合利华、欧莱雅、汉高、雅芳、安利、丝宝集团、隆力奇等②家庭护理品。纳爱斯、立白、蓝月亮等③品牌包装食品饮料。雀巢、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卡夫、达能、玛氏、娃哈哈、光明、蒙牛、伊利、汇源果汁、康师傅、统一、雅士利、冠生园等④烟酒行业五粮液、青岛啤酒、喜力、嘉士伯等⑤通路业。零售:沃尔玛、C4、好又多、华润万佳等批发:快速消费品各类产品经销商、代理商等流通:麦当劳、肯德基、真功夫等

  • 【转帖】众议院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

    2007年12月消息:美国众议院能源及商务委员会于12月18日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H.R.4040),其中部分条文授权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强制回收令,及要求委员会评估现行玩具自愿安全标准的成效。法案要点如下: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以下儿童、含铅量超过规定的产品。含铅量上限最初定为百万分之六百(600ppm),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80日后生效,但将在2年内收紧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在4年内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修订任何类别儿童产品的含铅量标准。假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物料被咽下时不会释出铅,则可豁免该等物料遵守禁令。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0.06%调低至0.009%,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80日后生效。若可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3年内采纳更严格的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把上述两点所列的生效日期再押后180天,条件是委员会认为此举不会影响公众健康或安全,及生产商不可能在原限期前全面实施新标准、实施成本过高或需要额外时间实施该等标准及决定合适的测试方法。所有以12岁或以下儿童为对象的本土或进口产品须接受独立的第三方测试和领有独立的第三方认证,这项规定将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年后生效。儿童产品生产商须于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清晰标记,以确定产品的生产地点和日期。这项规定将于法例制定当日起计1年后生效。根据众议院于10月9日通过的第H.R.1699号法案规定,12种婴幼儿耐用品(如有围栏的童床、幼儿床、高脚椅、沐浴椅等)的生产商必须就每件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已付邮资及私隐保密的消费者登记表格,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时直接通知消费者。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就该12种产品颁布强制性安全标准,并须于1年内展开规则制定程序,其后每6个月颁布至少2类婴幼儿耐用品的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评估玩具安全标准(美国测试及材料学会标准F963-07)的成效,以决定(1)标准涵盖的范畴,(2)生产商须遵守的程度,(3)该等标准对儿童的保障是否足够。在2009财政年度,对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拨款将增加至8,000万美元;到2010和2011财政年度,将分别增加至9,000万美元及1亿美元;并将于2009至2011财政年度期间增拨2,000万美元,供翻新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测试化验所之用。简化产品安全裁决及回收程序。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发出强制回收令。进口商、零售商及分销商须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下,提供产品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或其他身份辨认资料,以辨认生产商的身份。每家生产商亦须提供资料,以供辨认接收其消费品的每家零售商或分销商以及参与生产过程的分包商的身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禁止不得在美国销售的消费品出口。除非进口国获事先通知,否则生产商不得出口下列产品:(1)不符合消费品安全规例的产品;(2)被强制或自愿回收的产品;(3)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即时危险的产品;或(4)被列为禁售有害物质的产品。禁止销售、转售、生产或进口任何曾被回收、属禁售有害物质或违反安全标准的消费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提高至1,000万美元。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可以包括资产没收。授权各州的司法部长提出诉讼,以强制执行消费品安全规例。鼓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外国政府部门分享资料。另一方面,参议院商务、科学及运输委员会已于10月30日通过本身的产品安全改革法案(S.2045),但仍未提交参议院投票决定。鉴于参议院尚有大量立法事项须要处理,今年底前未必能就S.2045法案进行投票。因此,今年内似乎不会制订出重大的消费品安全改革法例。

  • 【转帖】美国消费品进口安全战略分析

    【转帖】美国消费品进口安全战略分析

    1. 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对消费品需求的日益增长,进口至美国的消费品大幅增加,2007年其总值已达6390亿美元(占美国国内消费品销售总额的44%),比1998年增加101%。其中来自中国的消费品约占进口总额的42%,是1998年从中国进口总额的将近4倍。然而,随着进口量的攀升,消费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据统计,CPSC在2007财年(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共宣布了473次消费品召回事件,其中389次涉及到进口产品,占82.4%;而涉及到中国的产品为288次,占全部涉外产品召回的74.0%。 进口产品的增加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产品召回事件的增多,但是从统计数字上来看,进口产品更容易出问题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进口产品的原材料和零部件都来自国外,无法完全受CPSC的监管。因此,为保护美国消费者的利益,CPSC采用了与国内产品监管不同的措施,以保证进口产品符合联邦法规要求,并鼓励企业采用自愿性的安全标准。这就是美国消费品进口安全战略的由来,也是目前CPSC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本文将分析CPSC已实施和将要实施的4个消费品进口安全战略,它们也反映了总统进口产品安全跨部门工作组(President’s Interagency Import Safety Working Group)提出的“进口安全行动计划”的三个原则: 预防:加强产品制造和供应阶段的措施,及早预防; 干预:当发现产品可能具有的风险时,阻止产品进口; 行动:当产品已对美国公众产生危害时,快速采取行动。 2. CPSC的主要职责 CPSC成立于1973年,是一个独立的联邦监管机构,其使命是防止公众受到不安全消费品的伤害,保护公众的安全。目前CPSC共监管15000多种消费品,为履行其使命,CPSC主要开展以下5方面的活动: 对消费品信息和产品事故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 督促和参与产品自愿性标准的制定,当相关的产品标准不存在或不足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时,发布强制性的产品安全标准; 实施强制性标准,并对不符合此类标准、或具有严重危害的产品的召回进行监督; 将各种产品安全事宜告知公众,将相关标准和出现的产品安全事宜告知相关行业组织; 与其他联邦机构、州和地方政府、外国政府等合作,努力提升全社会的产品安全意识。 据估计,成立36年来,CPSC开展的工作使得消费品在使用时造成的伤害和死亡率降低了1/3。而对某些产品的效果更加明显,如将使用婴儿床造成的婴儿死亡率降低了90%。与其他国家比较,目前美国拥有世界上非常严格的产品安全标准、非常完备的产品召回和产品安全保证体系、以及非常安全的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CPSC与工业界、消费者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及其致力于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设计、制造、供应和使用等)中改善产品的安全性。 美国国内的制造业基本上已经达到了要求。但是,其他国家的标准却会有较大差异,因此进口产品激增所带来的产品安全问题是目前CPSC面对的一个挑战。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问题,如消费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加、产品技术日益复杂和高端、同一个消费品的零部件来自越来越多的国家等。为此,CPSC在积极寻找更新、更好的方法予以应对,保证产品的安全。 3. CPSC进口安全战略 为保证低成本生产工艺不会降低产品的安全性,CPSC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安全战略,以保证产品安全是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所考虑的首要问题。所有的国外产品都必须达到与国内产品安全要求相一致的标准。 根据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CPSC采取了相应的进口安全战略(如图1所示),分别是: 产品设计阶段:鼓励私营机构和外国政府参与,以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采用更有效的技术来识别产品潜在的危害; 产品制造阶段:鼓励制造商采用产品安全标准,并在适当时通过第三方测试和认证来核实符合性情况,从而在制造工艺中就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产品供应阶段:基于危害分析和风险管理原则合理调配CPSC的资源,对供应链进行监管和检查,从而防止不安全产品的进口; 产品消费阶段:识别市场上产品的相关危害,并为消费者、外国政府和私营机构提供实时信息。在每个阶段中,CPSC都采取了不同的具体行动,下面对这些行动进行详细介绍。[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7/200907111048_159529_1632583_3.jpg[/img][/center]

  • 【转帖】布什签署法案 加强玩具消费品安全

    【中央社╱华盛顿四日专电】 2008.08.15 07:36 am 去年夏季以来发生一连串中国制问题玩具回收实例,严重打击美国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信心。美国国会以压倒性票数通过加强消费品安全的法案,今天经美国总统布什正式签署。这项法案不仅制订更严格的玩具安全标准,并增加主管机关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与预算。 白宫发言人在一项声明中表示,法案将有助确保产品安全,也让主管机关有执法依据;「在来自更多国家、更多数量的进口商品空前地在美国贩售之际,这是一项日益困难与复杂的任务。」 法案除了几乎禁止儿童产品与玩具含铅,也禁止某些引起争议的软化塑胶可塑剂「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另外,玩具厂商在销售玩具前,需经独立实验室检验产品安全无虞,一些安全标准也改为必须强制运行,如强力稀土磁铁不能脱落。 法案不仅增加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也将其预算自二零一零财政年度起,由原先的八千万美元,增加至一亿一千八百万美元,之后再逐步增加至一亿三千六百万美元。 除了各州检察官将协助执法外,违反产品安全法或未据实报告产品危险的厂商,罚金也由原先的最高一百八万美元,大幅增加至一千五百万美元。 另外,消费者也可以在网上数据库中,搜索诸多消费品的问题报告与申诉抱怨。 这项法案虽来不及影响美国今年假期旺季销售的玩具,但被视为是产品安全的重要变革;美国玩具业者则希望,新的法令可以增加消费者的信心。

  • 加拿大《含铅消费品(与嘴部接触)法规》界定

    加拿大政府最近宣布对《危险产品法》(HPA)做出修改,旨在对新的《含铅消费品(与嘴部接触)法规》中界定的消费品的铅含量进行限制。根据建议,消费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90毫克/千克。“含铅的消费品”是指:* 除厨房用具以外,在正常使用中会与使用者嘴部接触的产品(如:婴儿奶瓶嘴、牙胶、口水兜;饮料吸管、饮水管口,以及其它饮用辅助品;乐器的吹口和运动器械的口含部件);以及* 三岁以下儿童在玩耍或学习中使用的产品(例如: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儿童蜡笔、儿童颜料和玩具)。该法规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危险产品法》附录1第1部分(第42项)列举的珠宝;* 《陶瓷和玻璃器皿法规》所管制的产品。豁免:* 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可接触部件,其总铅含量可超过90毫克/千克:* 铅是构成该部件基本特性的必要成份;* 没有含铅量较少的替代部件;* 根据EN71 part 3测试,该部件中的可溶铅含量不超过90毫克/千克。

  • 【转帖】美国众议院通过两项消费品安全法案

    新闻内容 美国众议院最近通过两项消费品安全法案。第H.R.1699号法案将指示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定婴幼儿耐用品生产商必须:(1)就每件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已付邮资的消费者登记表格;(2)保存已登记消费者联络资料记录,以提高回收产品的成效;(3)在每件产品永久附上生产商名称、联络资料、型号名称及编号、生产日期等;(4)遵守保存记录及通报规定。这些规定将适用于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耐用品。 此外,第H.R.2474号法案将提高触犯《消费品安全法》的民事罚款上限,由125万美元增至500万美元(法例生效后1年内)及1,000万美元(法例生效后第二年内)。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根据违规的性质、情况和严重程度,决定民事罚款额。两项法案已提交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审议。 最近传媒报道,国会议员德劳罗于9月27日提出的第H.R.3691号法案,可能于未来两个月获众议院审议,以规定儿童产品必须领有独立第三方认证。该法案建议成立食品及安全管理局,规定儿童产品须领有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经费及加强其回收权力,以及在立法后6个月内开始禁售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四十(40ppm)的儿童产品。 10月18日,参议院财务委员会就食品及消费品安全事宜召开听证会。主席鲍卡斯表示,业界应提高透明度,让消费者得以识别市场上的害群之马,作出明智的购买决定。 据报道,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正准备于年底前与中国签订食品安全谅解备忘录。德劳罗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若能签订谅解备忘录,对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大有帮助。 众议院监管及调查小组委员会发表进口中国食品安全报告,表示尽管中国内地的食品供应链尚未达到国际安全标准,但内地似乎很有决心避免在出口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为这类事故对其「中国制造」品牌影响深远。 报告指出,若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采用日本的方法,只允许某些已获中国政府颁发有关出口认证的企业出口到美国,则可大大减低与中国食品有关的安全风险。不过,美中双方必须设有电子系统,以防伪方式把这些认证传送美国当局查核。

  • 消费品标准品在哪买比较好?

    消费品的一些标准品,邻苯类增塑剂,多溴阻燃剂,多环芳香烃,偶氮,多氯联苯这一类的标准品,都有在哪买,要比较有口碑的,可信任的?我们一般在百灵威买,还有其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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