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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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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物相关的论坛

  • 建议对有毒有害中的非法添加物进行汇总

    有毒有害中的非法添加物越来越多,苏丹红,孔雀绿,三聚氰胺.........不知将来还会出现什么有毒有害中的非法添加物,更谈不上检测,建议对可能会有的有毒有害中的非法添加物进行汇总和交流,并收集相关检测方法提供给大家。让我们给他努力。

  •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限量及检测方法汇总

    现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很多有很多没有检测方法有检测方法的也有很多没有规定限量 这在很多时候不好判断大家来汇总一下格式如下【非法添加物名称】:【检测标准/方法及检出限】:【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及限量】:

  • 【讨论】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吗?我们如何区别呢

    食品添加剂到底是什么?三聚氰胺、甲醛、山梨酸钾、苏丹红,都是食品添加剂吗?很多像我一样的食品添加剂方面的门外汉,是不是对此都很困惑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yc1010.gif想问一问做食品添加剂的专业人士:(1)食品添加剂=非法食品添加物?用甲醛来发泡海产品、用苏丹红来给辣椒油染色,这样的都是食品添加剂吗?(2)经常看到有的包装上面写着:“本品不含防腐剂”,这个是真的吗?难道只是一种口号?有没有不加任何添加剂的加工食品?(3)如果所有的加工食品都含添加剂,那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 海南官方正式澄清:“椰岛鹿龟酒”不含非法添加物

    8月29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通知,确定“椰岛鹿龟酒”不含非法添加物,可继续正常生产和上架销售。这也意味着,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深受“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舆论危机困扰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得到官方正式澄清。 2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和销售的通知》(16号),对此前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的“椰岛鹿龟酒”涉嫌非法添加事件,予以正式澄清:“椰岛鹿龟酒”不含非法添加物,可继续正常生产和上架销售。 今年7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通告),称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1种产品,涉嫌违法添加行为。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通告事件高度重视,本着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及对企业负责的积极态度,立即组成专案联合调查组,对椰岛公司的原料、生产、流通环节进行了核查,并第一时间赶赴四川进行调查,同时将各地市场下架涉嫌批次产品和其他批次产品,送至国家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南省食品检测中心、广州SGS、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重新检测,调查及检测结果均显示“椰岛鹿龟酒”不含非法添加物(豪莫本地那非、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等非法化学成分),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8月30日,海南椰岛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9日本是周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及时向企业发出通告澄清事实,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 海南椰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目前全国保健酒品牌价值第一的国有上市公司,海南椰岛公司是有60多年历史的中国知名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公司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和GMP标准要求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GMP标准进行生产,从未添加也绝不添加非法添加物。 这位负责人称,公司产品质量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检查。在政府监管部门的规范执法和严格监管下,椰岛公司责无旁贷地通过行业自律为保健酒行业的规范发展做出贡献。此次事件之后,椰岛公司将更加强化内控质量体系建设,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食品添加剂喊冤!非法添加物这个锅我不背!

    [color=#444444]“反食品添加剂联盟”为何被叫好?食品添加剂不该替非法添加物背锅。两个概念易混淆,公众科普没到位!!![/color]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组织召开“科学认知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研讨会”,与会专家就前不久“反食品添加剂联盟”在北京举办活动一事各抒己见。多位专家反思指出,“反食品添加剂联盟”被叫好,说明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任重道远。

  • 【资料】认监委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测”资质认定紧急扩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号)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相关实验室在涉及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检测名单(第1-6批)”的检验项目上具备法定资质,现就相关实验室涉及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扩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备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6批)中相关检测能力、尚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地方质检两局、有关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实验室并依程序办理检测资质认定扩项事宜。  二、为应对突发性事件,需新增检测项目的实验室,可实施临时资质认定措施。实验室管理部门可组织有关专家预先验证新增检测项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通过验证的,3个月内实验室可临时按新增项目开展测试、分析、鉴定和诊断工作,并同时按要求申请和获得资质认定。各单位应将通过专家方法验证、3个月内可临时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测”的实验室信息按照附件的要求紧急报送国家认监委。  三、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公布取得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可开展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的检验机构信息,以便社会查询和使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将有关检验机构信息按照附件的要求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协助国家认监委办理相关食品类国家质检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及其他同时申请认可的行业食品类检测实验室的相关检测标准的资质认定扩项评审工作,并协助核实确认有关检验机构信息。  五、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协助国家认监委在前期完成“可开展三聚氰胺检测机构信息数据库”(www.sjqajc.org)建设的基础上,完善扩充可开展其他类别的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机构信息,将数据库建设成为可检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的检验机构数据库,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的查询服务。  地方质检两局应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检测名单”,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遵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扩项工作,应将有关信息汇总并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  联系人:王莹 周刚  电话: 010-82262693 010-82262770  电子邮箱:wangying@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可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验机构信息报表

  • 【讨论】误区:“食品添加剂”还是“非法添加物”!!

    最近铺天盖地的食品添加剂检测已经成为大家瞩目的焦点,但是不是专家的我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食品添加剂???难道我们没有被媒体误导么????会上网的人都能在百度上搜索到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注意重点词汇:“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增加食品营养成分”。那么我们一直以来关注的“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邻苯二甲酸酯”等等算不算食品添加剂呢???好像不是吧。所以说,以三聚氰胺为首的一系列物质不过是“非法添加物”而非食品添加剂的范畴,我们的大多数人被严重误导了!!!某个专家在一堂食品添加剂的讲座上说过,食品添加剂在限量添加范围内都是安全的,可食用的,其中包括面粉的增白剂、鸡精等等,还有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瘦肉精,在中国虽然是不准使用的,但是在美国却是可以使用的。(原因是,美国农场饲养,给猪喂的瘦肉精也是有一定量的,而中国基本上都是个人喂养,瘦肉精喂多少量全凭老农一把抓,没有量的控制)食品添加剂在改善食物口感上确实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单纯用牛奶鸡蛋为原料做的冰欺凌和市面上卖的口感上有什么不同,全在食品添加剂上。如今,“非法添加物” 被冠以“食品添加剂”的名头,让大家误会颇深,而每一次炒作之后让大家谈“添”色变,而中国很多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民族企业也被迫被外国收购(太太乐鸡精和家乐鸡精就是例子),最严重的影响就是外企一旦要涨价就完全占据了市场的主动权。当有一天,中国大部分的民族企业都被外企收购后,那么价格就只能听人家的,中国的百姓只得陷于被动。不是专家,只是说点自己的想法,欢迎大家讨论!

  • 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

    “一包方便面里有25种添加剂,别吃”“吃面包相当于啃鞋底”……出现在网络上的这些“提醒”经常令人不寒而栗。在昨天的2014年国际食品安全大会上,与会国内外专家为食品添加剂正名:全世界真正的头号食品安全问题并非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而是食源性疾病。迄今为止,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一件是由于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  食品添加剂权威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表示,目前,一些缺乏科学依据的食品安全问题传播速度非常快,如最近有报道说方便面最多含有25种食品添加剂,口感虽好,但危害大,还有说法称吃面包相当于啃鞋底等。“这方面例子太多了,这些信息从标题制作上是为了吸引眼球,其实都是误导公众”,孙宝国称,“可口可乐里面有磷酸,那能说喝可乐就等于喝磷酸吗?”他还指出,对食品添加剂认知的错误,还包括一些医生、名人,他们把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混为一谈。  那么食品添加剂到底是否安全呢?孙宝国说:“所有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的;从毒理学的角度看,相当多的食品添加剂都是有毒的,但是食品添加剂有毒,不等于含有添加剂的食品有毒。就像卤水有毒但可以点豆腐。”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量,食品添加剂用在食品当中就是安全的。与会专家表示,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上,唯有“透明才能产生信任”。 你有留意到你每天吃的食品中都有些什么添加剂吗? 哪些是无害的?哪些可能有害?

  • 【讨论】解读2种非法添加物

    [B]皮革水解物 [/B]  可能添加的食品:乳制品、含乳饮料   顾名思义,这种非法添加物就是将皮革用化学的方法进行水解,由于动物的皮毛主要成分是蛋白质,因此水解产物被称为皮革水解蛋白,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提高蛋白质的含量。   它与三聚氰胺不同,三聚氰胺尽管俗称“蛋白精”,但并非真正的蛋白质,使用三聚氰胺是钻了蛋白质检测方法的漏洞,而皮革水解物是真正的蛋白质,若添加到乳制品、乳饮料当中,检测起来难度比三聚氰胺更大。   这种皮革水解物的危害在于,其生产原料主要来自制革工厂的边角废料,而制革边角废料中往往含有重铬酸钾和重铬酸钠,用这种原料生产水解蛋白,自然就带入产品中,被人体吸收可导致中毒,使关节疏松肿大,危害人体健康。[B]β-内酰胺酶 [/B]  可能添加的食品:乳制品,特别是“无抗奶”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β-内酰胺酶类物质就用于牛奶中抗生素的分解剂了。1984年,在美国乳品科学协会第79届年会上,威斯康星大学的研究人员提交一篇研究论文,文中报道了用β-内酰胺酶分解牛奶中抗生素残留的研究,认为这是一种高效,简便的方法。2001年一项专利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批,其中也涉及了采用β-内酰胺酶分解牛奶中抗生素残留。2007年,杭州北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专利“一种β-内酰胺酶、其制备方法及其应用”(CN101089178A),详细描述了β-内酰胺酶的制备及在牛奶中抗生素残留分解的应用。 解读β-内酰胺酶,不得不先说说β-内酰胺类抗生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目前在牛乳生产中应用最广泛的抗生素,用于治疗牛乳腺炎和其他细菌感染性疾病。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抗生素药物后一定时间内的乳汁,不得作为供人食用的原料。同时国家在《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规定,生鲜乳中不得检出抗生素。然而就目前我国奶牛饲养环境而言,牛奶的绝对无抗较难达到,针对这种情况,市场上出现了“抗生素分解剂”,该分解剂可选择性分解牛奶中残留的β-内酰胺抗生素,其成分就是β-内酰胺酶。   β-内酰胺酶作为牛奶中抗生素分解剂,最初是科研人员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推出的,且由来已久。这种做法可有效分解牛奶中残留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但是应用β-内酰胺酶分解牛奶中抗生素的风险在于:第一,β-内酰胺酶的安全性以及是否可以在食品中添加尚未有定论;第二,在分解β-内酰胺药物后,可能引进其他有害物质;第三,这种做法纵容了奶牛饲养过程中抗生素的滥用。

  • 饲料非法添加物检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饲料检测 点击链接查看详情:[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641.html[/url]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非法添加物检测三聚氰胺 苏丹红 溴酸钾 等真菌霉素检测黄曲霉素等理化检测灰分 酸价 过氧化值 杂质度等营养成分检测水分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脂肪酸 膳食纤维 维生素 金属元素[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非法添加物[/td][td]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213.html]GBT22286-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串联质谱法.pdf[/url][/td][/tr][tr][td]营养成分[/td][td]水分 蛋白质 脂肪等[/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117506.html]5009系列食品理化指标检验标准汇编(2017年4月12日更新)[/url][/td][/tr][tr][td]理化检测[/td][td]灰分 铵盐等[/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117506.html]5009系列食品理化指标检验标准汇编(2017年4月12日更新)[/url][/td][/tr][/table][font=&][size=16px][color=#333333]我们的优势[/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检测中心配置了一系列智能化测试分析设备300余套,技术团队人员检测经验丰富,现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2人,经历过多次CNAS、CMA审核并顺利通过,并且多次参与政府招标检测项目,积累了大量的检测分析实战经验,为各类企业建立了全面的检验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 【讨论】你吃下过这些毒物吗?首批食品非法添加物详解

    [color=#00008B][size=4]松软的粽子、滑爽的鱼丸、油亮的卤鸡翅……这些食品对许多人来说再熟悉不过了。但是你或许不知道,吃进身体里的除了美味的食材还有硼砂、酸性橙、美术绿、玫瑰红……  近日,卫生部牵头的中国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公布了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这17种非法添加物既有人们耳熟能详的三聚氰胺、苏丹红,也有鲜为人知的硫氰酸钠、王金黄等。[/size][/color]

  • 【分享】关于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资质认定紧急扩项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资质认定紧急扩项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时间:2011-06-14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国认实函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号)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相关实验室在涉及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检测名单(第1-6批)”的检验项目上具备法定资质,现就相关实验室涉及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扩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备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6批)中相关检测能力、尚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地方质检两局、有关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实验室并依程序办理检测资质认定扩项事宜。  二、为应对突发性事件,需新增检测项目的实验室,可实施临时资质认定措施。实验室管理部门可组织有关专家预先验证新增检测项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通过验证的,3个月内实验室可临时按新增项目开展测试、分析、鉴定和诊断工作,并同时按要求申请和获得资质认定。各单位应将通过专家方法验证、3个月内可临时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测”的实验室信息按照附件的要求紧急报送国家认监委。  三、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公布取得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可开展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的检验机构信息,以便社会查询和使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将有关检验机构信息按照附件的要求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协助国家认监委办理相关食品类国家质检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及其他同时申请认可的行业食品类检测实验室的相关检测标准的资质认定扩项评审工作,并协助核实确认有关检验机构信息。  五、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协助国家认监委在前期完成“可开展三聚氰胺检测机构信息数据库”(www.sjqajc.org)建设的基础上,完善扩充可开展其他类别的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机构信息,将数据库建设成为可检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检测的检验机构数据库,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的查询服务。  地方质检两局应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检测名单”,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遵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扩项工作,应将有关信息汇总并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  联系人:王莹 周刚  电话: 010-82262693 010-82262770  电子邮箱:wangying@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可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验机构信息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 【原创大赛】[第四届原创]豆制品中非法添加物甲醛的检测

    【原创大赛】[第四届原创]豆制品中非法添加物甲醛的检测

    豆制品中非法添加物甲醛的检测非法添加物在食品上的应用一直被国家列入严厉打击的范畴中,甲醛的检测就是其中之一。甲醛在豆制品的生产中主要是起到增加蛋白凝固性,提高产量,改善口感及防腐的作用,但甲醛对人体的危害是极大的,可致癌。食品中甲醛的检测方法目前主要有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变色酸法,气相色谱法,甲醛与2,4-二硝基苯肼衍生后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等。间苯三酚法大多数是用于定性检测。本文主要讲述的是运用间苯三酚比色定量法对豆制品中非法添加物甲醛进行检测,该法所涉及的的仪器,试剂,操作程序与上述所提及的方法相比,具有仪器、试剂低廉;操作简单、快捷;干扰少、选择性好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定性方法:取一定时(约5克)粉碎好的豆制品,加入100mL水,煮沸,趁热将浸提液倾于比色板中,加入1%间苯三酚(用12%KOH配制),颜色变为桔红色为阳性。间苯三酚显色分光光度法测定豆制品中甲醛含量的定量试验方法如下:仪器:岛津UV750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试剂:0.02moL/L间苯三酚;2moL/L氢氧化钠;0.02moL/L甲醛标准使用液;蒸馏水;10mL比色管数支一. 试验步骤:1. 波长的确定向比色管中加入5mL间苯三酚液,1mL氢氧化钠液,3mL水,1mL甲醛标准使用液,1min后比色管内呈红色,取溶液在420~600nm范围内对吸光度进行扫描,结果见图1。从图中可看出,,红色物质吸光度在470nm处有最大吸收,故选择470nm作定测定用的波长。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1/201111130855_330044_1601435_3.jpg2. 显色稳定性研究及测定时间的选择在三支比色管中,分别按表1加入试剂测各溶液的吸光度随时间变化的关系,见图2。从图2可看出,溶液中氢氧化钠溶液的浓度越高,显色和褪色反应速度越快,且能达到最大的吸光度值。折中考虑,选择氢氧化钠在反应液体系中的浓度为0.20moL.dm-3 ,显色时间在1min左右对其吸光度进行测量。表1 加入试剂的量0#1#2#3#间苯三酚/mL 5.00氢氧化钠/mL0.251.002.00水/mL5.003.753.002.00甲醛液/mL

  • 【讨论】卫生部发布47种食品非法添加物-----其中25种暂无法检测?

    据《东方早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再次汇总公布了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以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 相关部门至今公布的这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据该名单的数据,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有25种明确标示尚无检测方法。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了2400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其中加工助剂158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55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334种。此外,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判处死刑。

  • 关于食品中的非法添加剂

    食品中的塑化剂成分是邻苯二甲酸酯?检测方法只有气相色谱质谱法吗?有什么危害?卫生部的“可能非法添加物”是什么意思,还有相关标准中有最低限量的说法?如果是外来添加物,为什么不完全禁止那?是不是说食品中本省就会产生塑化剂?

  • 邀你一起扒扒保健食品的违法添加物

    保健食品有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改善睡眠、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等功能的产品,是非法添加的重灾区。按照功能类别,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有近50种,涉及西布曲明、麻黄碱、他达拉非、盐酸可乐定等。本期主题:扒扒保健食品的违法添加物说说你遇到的保健品、说说你身边的保健品、说说你检测过的保健品.....==============================================回帖格式:保健食品类型:比如减肥、抗疲劳.......违法添加物:比如麻黄碱、他达拉非........检测可能使用的仪器:液相色谱、质谱.......积极参与,就可以获得5-15个积分奖励哟~~~~~

  • 【转帖】卫生部发出通知 整顿违法添加物

    据新华社电 近期不断曝光及各地发现的地沟油、瘦肉精、问题乳粉以及“人造鸡蛋”等问题,反映出当前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卫生部17日下发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做好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局部风险转变为系统性风险。  通知要求,针对一些企业使用无证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和技术指导,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承担主体责任。对于尚无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的非食用物质,应当在相互通报和完善检验方法的同时,充分利用和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通过深入排查,现场监督检查,搜集固定证据,依法及时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添加物要按规定及时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负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查处并向发出通报的部门反馈结果。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各地要严格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要高度关注媒体报道的违法添加问题,保持整顿违法添加物工作的高压态势。 不知道近期各地会做出什么动作~~~期待能够整治非法市场。

  • 【资料】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添加剂监管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国内简讯】药监局:狂犬疫苗因含非法添加物质被召回

    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因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目前已被控制和召回。今年1月,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在对狂犬疫苗的监督检验中发现,辽宁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产的部分人用狂犬病疫苗中含有违法添加的核酸物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说,核酸物质临床上常作为免疫制剂,用于某些病毒性感染疾病的治疗。目前,有专家正在就能否将核酸物质作为佐剂添加到狂犬疫苗中进行相关研究,在动物实验中未发现对动物造成危害,但这一研究尚未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因此,未经批准擅自在人用狂犬病疫苗中加入核酸物质属于违法行为。 颜江瑛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目前已召回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生产的所有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并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正在密切关注已使用这一疫苗的人群,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因使用这一疫苗而出现的不良反应报告。

  • 【资料】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添加剂监管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

  • 【转帖】九部门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故意非法添加的吊销证照追刑责

    九部门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故意非法添加的吊销证照追刑责 24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九部门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部门明确指出,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多部门赴十省督治“瘦肉精”  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从24日起,对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等十省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沈阳捣毁10个毒豆芽黑加工点  沈阳市政府24日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从4月11日以来,公安部门与各行政执法部门连续开展4次行动,捣毁加工有害豆芽黑加工点10个,刑事拘留18人,缴获有害豆芽40余吨。

  • 【原创大赛】HPLC法快速检测雪源康中的非法添加物

    目的建立雪源康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快速检测方法。方法 以HPLC 法进行初步筛选。结果 筛选出的样品经DAD光谱图确认是否为非法添加的样品。结论该方法准确、快速、灵敏度高, 能对降糖类保健品非法添加的化学药品进行快速筛选。关键词 HPLC; 快速筛选; 雪源康; 非法添加;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饮食的不规律,糖尿病发病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本来没有降糖作用的保健品非法加入了西药降糖类成分,所以这些保健品具备了很好的降糖作用。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这点,大肆宣讲,蒙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保健品,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但这种问题依然存在。目前市场上添加的西药成分是格列本脲、格列奇特、盐酸比格列酮、格列吡嗪、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二甲双胍、格列美脲等。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使用, 会引起肝肾功能严重损害、低血糖反应、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 。本文利用HPLC法检测了市场上降糖类保健品雪源康,有无添加了违禁成分。1􀀁 仪器与试剂Dionex-3000高效液相色谱仪,配有DAD检测器;MiIIipore Simpak 超纯水器(美国M illipore公司); Mettler Toledo AG245 电子天平( 瑞士M ettler公司); KQ-250超声波清洗器( 江苏昆山超声仪器);乙腈、甲醇为色谱纯试剂;其他试剂均为分析纯(上海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 格列吡嗪( 含量99.4% )、格列本脲、格列奇特、盐酸比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二甲双胍、格列美脲均购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2􀀁 方法与结果(7种非法添加的检测)2.1􀀁 色谱条件􀀁安捷伦C18(250×4.6mm,5mm);柱温:30℃;检测器:DAD;检测波长:235nm ;流速:1.0ml/min;以甲醇为流动相A,以0.01mol/L的乙酸铵溶液为B,按下表进行梯度洗脱:时间(分钟)流动相A(%)流动相B(%)055451060403070304090106055452.2 溶液制备2.2.1􀀁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密称取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瑞格列尔、盐酸吡格列酮、格列齐特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混合对照品溶液2.2.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10ml,置50ml量瓶中,加三氯甲烷20ml,超声处理10min,用分液漏斗分取下层溶液(上层溶液,蒸干,残渣备用),取滤液5ml,蒸干,残渣加甲醇5ml使溶解,用0.45mm的微孔滤膜滤过,滤液作为供试品,即得。2.2.3系统适应性实验:取混合对照溶液进样, 记录色谱图。

  • 亲,食品中非法添加剂的检测方案来啰!——观看在线视频讲座

    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5.gif亲,您是否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的检测而困惑?您是否还在为某一种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的可行性而愁眉不展?7月19日14:00迪马科技为您提供《食品中非法添加剂的检测》在线视频讲座,记得来哦!亲,也许您的所有困惑将会一扫而光! 在线视频技术讲座链接如下,亲,给好评哦!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2.gifhttp://www.sepu.net/dvbbs/dispbbs.asp?boardid=185&ID=221380&replyID=221380事件回顾: 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再次更新台湾地区受塑化剂污染的问题企业及其相关产品名单,名单显示问题企业增至318家,相关产品增至880种。而前不久曝光的牛肉膏、健美猪、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中,也都涉及食品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致使很多消费者“闻食品添加剂色变”。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2008年以来陆续发布了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这些非法添加物质究竟是什么?如何才能对这些非法添加物做到科学合理的检测?2011年7月19日14:00,迪马科技将在中国色谱网举办“聚焦塑化剂等食品中非法添加剂的检测--SPE解决方案”在线视频技术讲座。希望对您的分析工作有所帮助!

  • 【转帖】国务院通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 【原创大赛】微波消解揭秘茶糕点中的内幕之二:非法添加物滑石粉的检测

    【原创大赛】微波消解揭秘茶糕点中的内幕之二:非法添加物滑石粉的检测

    【生活中的分析仪器】微波消解在重金属检测方面的应用 微波消解揭秘茶糕点中的内幕之二:非法添加物滑石粉的检测file:///c:/DOCUME~1/ADMINI~1/APPLIC~1/360se6/USERDA~1/Temp/201309~1.PNGfile:///c:/DOCUME~1/ADMINI~1/APPLIC~1/360se6/USERDA~1/Temp/201309~1.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232021_466640_2166779_3.png如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30917/4969426/中微波消解完后,始终都存在着白色沉淀物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232016_466627_2166779_3.png终于明白原来是有滑石粉的存在。滑石粉,白色或类白色、微细、无砂性的粉末,手摸有油腻感。无臭,无味。滑石粉的主要成分为滑石,经粉碎后,用盐酸处理,水洗,干燥而成。其在水、稀矿酸或稀氢氧化碱溶液中均不溶解,可作药用。  滑石粉分子式为Mg3〔Si4O10〕(OH)2。滑石属单斜晶系,晶体呈假六方或菱形的片状,偶见。通常成致密的块状、叶片状 、放射状、纤维状集合体。无色透明或白色,但因含少量的杂质而呈现浅绿、浅黄、浅棕甚至浅红色;解理面上呈珍珠光泽。硬度1,比重2.7~2.8。只加硝酸+过氧化氢是无论如何用微波也消解不完全的啊,一定要加入氢氟酸+硝酸+双氧水再次微波消解将滑石粉中的硅给分解出来,才可以消解干净,沉淀过滤洗涤干净,此时一定要认真检查沉淀物是否真的洗涤干净了,因为镁元素在自然界中是广泛分布的,糕点粉中的镁元素未洗涤干净的话,会将糕点粉中的镁元素当成是滑石粉中分解出来的镁元素而使得检测结果偏高的。微波消解的程序如下:表1 微波消解仪消解程序功率(W)升温时间(min)温度(℃)100010120100025180100035210终于加入氢氟酸后,所有的白色絮状过滤洗涤后的都消解完全了。上原子吸收火焰法测镁。镁会与磷酸根等结合形成沉淀物,所以在试样液及标准镁系列标液中均要加入镧盐作为镁元素测定的释放剂,GB/T21913是加入氯化锶,因为氯化锶的火焰呈红色,本底值高,吸光度值大,要旋转燃烧器的角度以减少其吸光度,所以这里我改加了氯化锎盐(5%2mL)。下面是检测的结果工作曲线为非线性计算截距,这样相关系数很好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232035_466661_2166779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232035_466663_2166779_3.png样品的测试结果: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232035_466662_2166779_3.png看到了吧:滑石粉的含量不少哦,这种茶糕点吃多了可是不好的哦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4.gif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4.gif镁元素测试仪器条件检查:特征浓度与推荐浓度吻合的很好: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232035_466664_2166779_3.png所以以后再分析样品的时候,不能消解完全的而正常情况应该消解完全的,真的要认真想想是否有加入了其它的非法的食品添加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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