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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何去何从"电子监管码"?

    [font=黑体][size=4]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的要求,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管。 [/size] [/font][color=#00008B][font=新宋体] 什么是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电子监管码记录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商标、产品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编号等信息。目前电子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电子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电子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电子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font][/color][color=#DC143C][font=楷体_GB2312]电子监管码一推出,便引来业界的一片质疑声。在天平的两端,一边是国家质检总局大力度推进电子监管码的决心,一边是企业的联名上书,抵制监管码的实施。这个以电子监管码为轴心,执行者与被执行者间的一场“博弈”由此展开。 电子监管码到底将何去何从?它的实施是某些机构利益的显示,还是真正为企业打假做事,在这场博弈里,执行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font][/color]

  • 【聚焦电子监管码】新的行政垄断,电子监管码?

    为《反垄断法》颁布后修改的第一个经济方面的法律条文,《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电子监管码内容,让我们欣慰。 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决定删除有关电子监管码的内容。这也使得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当日发生的、后被媒体广为炒作的“反垄断第一案”,在立法机关那里有了尘埃落定的说法。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较为成熟的国家都有一部针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我国虽然也有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法律条款以及一些日常执行的政策,然而一部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则没有。因此,国内市场有些有关食品安全事项、案例难有严密合适法律适用;国际市场更麻烦,常有中国出口食品被认为“问题食品”,个中原因十分复杂,但我国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的缺失,也是引出麻烦的原因之一。 为此,去年年底中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草案)》递交全国人大审议,现在已是第二次审议。为了适应当前形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有必要尽快正式出台。

  • 【讨论】从三鹿奶粉事件反思电子监管真的有用吗?

    三鹿奶粉事件的沸沸扬扬,让一度尘嚣于世的电子监管码事件淡离了人们关注的范围,现在人们更加关心那些因为服用有毒婴儿奶粉中毒的孩子们,关注谁是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关注三鹿集团在事件发生前后的所作所为。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也表示,全国质检系统150多个国家级检测中心正在24小时不间断地对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检测,一两天内就会有结果,并向社会全部公布。但在这里,我们还是要反问一句,这么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家质检总局一度在食品行业强制推行的电子监管系统,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是否起到了丝毫的防范作用呢?如果没有,那这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可是真的需要好好进行一下推敲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电子监管系统具备追溯和预警功能。2007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其中特别说明,“电子监管网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积极主动做好企业入网、产品赋码、核准核销、消费查询、监管追溯、通报预警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服务工作,为尽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但是,在像三鹿奶粉这样重大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当中,我们却未能发现电子监管码和电子监管网的身影,哪怕是只言片语的作用都没发现!换句话说,就是电子监管系统并不像推行它的人说的那般有效,更没有起到监管追溯、通报预警的作用。我们不知道这些有毒的奶粉是否都贴上了电子监管码,也许没有,这正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因为这至少可以让人理解为这些产品正是因为没有纳入电子监管体系,所以才没有被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如果不是这样,所有这些产品全都是所谓的赋码产品,那么电子监管的作用为什么我们压根没有看到呢?究竟是什么环节出现了问题,让这个系统失去了效果呢?亦或是这个系统本来就是一个摆设?只是为了给某些特定的群体创造一个财富的源泉?三鹿奶粉事件还在调查过程当中,我们不能擅自下任何的定论,但是在整个事件雨过天晴之后,我们希望得到一个答案,一个关于电子监管在这个事件当中所起作用的答案……[URL=http://www.oemresource.com]http://www.oemresource.com[/URL]

  • 【聚焦三鹿】从三鹿奶粉事件反思电子监管真的有用吗?

    三鹿奶粉事件的沸沸扬扬,让一度尘嚣于世的电子监管码事件淡离了人们关注的范围,现在人们更加关心那些因为服用有毒婴儿奶粉中毒的孩子们,关注谁是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关注三鹿集团在事件发生前后的所作所为。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也表示,全国质检系统150多个国家级检测中心正在24小时不间断地对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检测,一两天内就会有结果,并向社会全部公布。但在这里,我们还是要反问一句,这么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家质检总局一度在食品行业强制推行的电子监管系统,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是否起到了丝毫的防范作用呢?如果没有,那这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可是真的需要好好进行一下推敲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电子监管系统具备追溯和预警功能。2007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其中特别说明,“电子监管网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积极主动做好企业入网、产品赋码、核准核销、消费查询、监管追溯、通报预警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服务工作,为尽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打击假冒伪劣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但是,在像三鹿奶粉这样重大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当中,我们却未能发现电子监管码和电子监管网的身影,哪怕是只言片语的作用都没发现!换句话说,就是电子监管系统并不像推行它的人说的那般有效,更没有起到监管追溯、通报预警的作

  • 【原创】实行电子监管查询网络查询,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

    电子监管查询网络是利用数码技术、密码学、软件工程、通讯等先进技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产品生产和营销全过程中的产品真伪验证、追溯管理等问题。电子监管查询网络的建立,加强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了食品市场的监管,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名优,产品召回具有重要作用;为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为我国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建立电子监管查询网络,我们首先要跳出一个“钱”字,真正本着我企业负责,为人民的食品安全健康负责!国家能否先建立起来食品电子监管查询网络,让企业得到实惠,让人民食品安全放心。国家再收取成本费用!如果开始就把电子监管查询网络费用全部加到企业头上,那么食品电子监管查询网络建立还还得需要一段时间!

  • 【简讯】食品安全法可能会删除电子监管码条款

    食品伙伴网 (2008-08-2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18日建议,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将全部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一知情人士昨天向早报记者透露,如果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删除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一直推动的电子监管网的计划将失去法律保障。 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据悉,委员长会议决定,8月25日至29日将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会议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律案。 由此,食品安全法是否应当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电子监管码制度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此前的“全国牙防组”事件,到如今被告上法庭的国家质检总局,牵涉的不仅仅是一个行政垄断的问题,其更深层次揭示了如何对权力进行约束与监督以及政府职能如何转化。 发起第四波反垄断诉讼 在继8月1日、8月11日共6家防伪企业以行政垄断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之后,8月17日,深圳市倍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华美龙技术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同样通过代理律师周泽,以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质检总局提起诉讼。这是质检总局近半个月内遭遇的第三波反垄断诉讼。 目前,原告8家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诉讼要求均相一致:请求确认被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我们还将发起第四波反垄断诉讼,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业务。”8月19日,作为相关防伪企业的诉讼代理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向早报记者表示,目前仍没有接到北京一中院的立案通知,但仍有防伪行业多家企业正在与其联系。 尚未接到立案通知 “目前我们仍然没有接到立案通知。”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向早报记者表示。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当日,北京兆信公司等从事数码防伪业务的4家企业向北京一中院状告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据龙刚介绍,4家防伪企业认为,质检总局强制推广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业务,由于这些防伪企业与中信国检经营同类内容,面临不公平竞争。“质检总局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质检总局由此成为《反垄断法》“第一被告”。 “从2005年4月开始,质检总局就不断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业务,要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龙刚说,“未经招标,中信国检依据行政力量成为质检总局进行打假的唯一电子平台。2008年5月中下旬,我们几家企业终于决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

  • 【聚焦监管码】监管码入法引发食品企业强烈反对

    去年底,质检总局下发名为“582号文”的通知表示,9类69种产品需要赋监管码才能上市,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今年春又表示过渡期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69种产品中绝大部分为食品。今年4月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则使监管码具备了强制执行力。 监管码入法,这引发企业的大规模反对意见。今年2月,全国数十个食品龙头企业在北京,对《草案》提出几十条修改建议。讨论内容最为集中的一条就是电子监管码的问题。19家企业并上书相关部门,提出该监管码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作用不大,而且成本高昂,实际操作也不科学。之后又有两家企业加入上书行列。食品行业内就监管码曾召开大小讨论10余次。现将监管码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质检总局日后推行则将不具备了法律支持。 “我想大多企业都是非常愿意的。”昨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法规经理李琴表示,由于仍有一些政府部门在推广该监管码,当前伊利也尚处建设阶段。“我们也在观望,等确定的消息,看看其他同行是怎么做的。” 美国玛氏在华的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法律相关负责人李宇昨日也表示,这是个让人高兴的结果。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会将这个结果原原本本的反映给各个有意见的食品企业。

  • 【资料】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生产企业培训材料

    [center]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生产企业培训材料[/center]不知道你的公司开始实行电子监管没有?[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4945]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生产企业培训材料[/url]

  • 曹妃甸市场监管局推行计量器具微信预约报检和电子检定证书

    [align=left] “呵呵,快,方便!”唐山恭成科技有限公司的豆江辉拿着手机乐不可支,他昨天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曹妃甸市场监管信息)向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约报检了两台压力表,今天通过查询报检状态,显示“已经检定完成”,而且最方便的是,可以查询下载电子检定证书了。“以前检定一台计量器具,至少得跑三趟市场监管部门,送检、提交材料、取检定报告,来回三趟怎么也得一天的时间,这回可好啦,人坐在办公室就把事情办妥了,省大事儿啦,市场监管局真是办了件大实事。”[/align][align=left] 这是日前曹妃甸区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的“计量器具微信预约报检和电子检定证书”的效果。[/align][align=left] 过去传统的送检方式,以送检人员现场向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填写检定申请书,检定完毕后来取回计量器具和检定证书,对送检企业来说,须派人来送样和递交纸质检定申请资料,如果资料里少了什么证书,经常要开车去办公室打个来回,有时着急还得上演"生死时速"。现在需要什么资料,微信端报检提示一目了然。[/align][align=left] 给企业带来最大方便的属电子检定证书,以前纸质报告/证书不好保管,容易丢失,且极易被篡改,难于鉴别;而现在使用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告/证书,可以随时查询和下载,有效鉴别其真伪,同时方便查阅验证,增加质量信息的获取量,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实现了报检计量器具无纸化,既节约了报检公司的人力物力,也提高了计量器具的检定效率。[/align][align=left] 该局检验所所长李太子这些天在入企帮助企业检定计量设备时听到报检企业最多的话就是"这回省事了",真是科技改变生活,我们计量设备工作效率提高了不少,降低了因为检定计量设备时间过长造成的损失。下一步,我们要全面梳理检定流程,进一步在检定时长上挤水分,出干货,打造更好的计量检定环境。”[/align][align=left] 目前,曹妃甸区共有计量器具2万多台,每天都有上百家企业通过微信方式进行预约报检。从2017年4月1日起,曹妃甸区市场监管局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60项117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了免收检定费用,一年可为企业免除200多万元的检定费用。如今推出的微信报检举措,又极大降低了企业送检成本。[/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qp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1日[/align]

  • 【资讯】邵明立局长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 提高监管效率 实现科学监管

    2007年4月30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出席会议并就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要求。邵明立要求,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管理,提高监管效率,真正实现科学监管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4月30日上午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邵明立提出,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对加强政务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国家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难得的机遇。同时,信息化建设工作也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提升监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监管目标的必备条件。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刻,而且刻不容缓,必须全力以赴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邵明立指出,要增强加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抓住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非现场监管的目的。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包括尽快建设行政审批系统,推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审评、审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采用非现场监管的理念,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以实现对药品生产源头有效监管;以特药监管为试点,进一步推进对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动态监管;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整合目前已经建成的应用系统,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手段和监管资源的综合利用,使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邵明立强调,要把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当前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决定重新调整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作为常设机构,抽调专人,实体运转,目的就是为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要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根本目标,以电子政务为主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真正按照服务全局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统一,行动上要高度一致,要集思广益、协调配合、扎实工作,促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怡主持会议,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2007.04.30)

  • 【转帖】看来电子监管网又要来了

    看来电子监管网又要来了!“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质检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12月12日,以“改革开放与质检事业”为主题的解放思想专题研讨会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勇在回顾30年来的质检工作历程时作出如上表述。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17指导检查组组长林兆枢、第3组副组长刘素利,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刘平均,党组成员郭汝斌、孙大伟、纪正昆、宋明昌、张沁荣出席会议。会议由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主持。 王勇在讲话中指出,30年来,质检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改革开放30年相伴相随,我国质检事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发挥重要作用。多年来,各级质检部门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促进了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积极探索从源头抓质量,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建立国家监督抽查制度,采取扶优扶强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质量管理体制逐步健全,机制逐步理顺,方式方法更加科学,促进我国逐步走上质量和速度、结构、效益相统一的科学发展之路。 二是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健康发展。紧密围绕外交外贸大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贸易摩擦;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合理运用口岸查验、评议交涉等手段,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同时,积极改革检验检疫通关模式,围绕 “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以高质量提升竞争力,以高质量促进出口,使更多的产品、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三是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坚决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尤其是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在总结以往打假治劣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食品、农资、建材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产品为重点,建立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打假工作机制。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得到普遍增强,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四是保障了食品、国门和特种设备安全。在食品安全方面,从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入手,逐步建立起以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市场准入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将28大类525种食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了严密的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动态监管机制;在国门安全方面,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对出入境货物、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商品、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国门;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建立了以产品质量为基础、以技术检验为支撑、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机制,特种设备事故明显减少,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大幅度提高。 五是加强了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等基础性工作。及时跟踪国外先进标准,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标准总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化体系日趋健全。计量工作得到加强,加快建立新一代量子计量基准,建立规范化的计量器具和商品计量监督检查制度,计量检测体系不断完善。大力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强制性认证,积极推行农产品认证和节能认证,基本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认证认可体系,逐步形成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促进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回顾30年来的质检工作历程,我们有许多切身感受和深刻体会,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质检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王勇强调说,质检工作只有着眼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克服旧观念、旧框框的束缚,不断加大改革探索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推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新举措、新办法,才能不断实现质检工作的新突破,更好地发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作用。 王勇指出,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质检部门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升质检能力,促进科学发展。 研讨会上,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计量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特设局、纤检局的代表作了重点发言。 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副处以上干部、两委部门负责人,在京直属挂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证书二维码不能查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证书上的二维码不能扫码查询是什么原因?[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8-07[/back][/color]您好,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电子版证书,我们正逐步推进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您遇到的问题建议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 采购工作如何监管?

    每个公司,单位都有自己的采购部门,采购的工作与资金有直接联系。对于这种敏感度高的工作,他们的工作都是如何受到监管的呢?版友们你们的采购受到那些约束,和监管?自由度高吗?

  • 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检验检测行业是传递信任的行业,可以向社会和消费者证明产品或服务的信用。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公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3月31日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size][/font]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说,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管理,要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除市场监管部门外,还有其他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负责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介绍,在执法实践中,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非法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除可以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针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案例。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1235件,同比增长23.5%,罚没金额2727.7万元,同比增长44.7%。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归集到检验检测机构名下,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针对部分网络商户未经资质许可、以“不送样出报告”“检验检测包过”名义开展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乱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核验48万家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核查商品信息1000余万条,处置违规平台的经营者5023家,立案调查相关违法违规案件31起。乔东表示,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是解决质量纠纷时的重要凭证,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仅扰乱正常商业秩序,还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风险隐患。对于检验检测报告,消费者如对其真伪有疑问或想查询具体报告内容,首先可以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已列明机构相关信息。此外,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目前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的1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b]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b]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b]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b]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  [email]zhengyilong@samr.gov.cn[/email][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4月1日[/align][align=right]  (此件公开发布)[/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

    [table][tr][td][align=left] 为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检查方式,对辖区内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align][align=center][img=,600,154]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0930/1538274765130394.jpg[/img][/align][align=left] 重点针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认证机构;对篡改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针对社会上反映的“非法认证、买证卖证、关键认证环节走过场;认证人员收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检验检测机构无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等“认证检测乱象”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align][align=left]《通知》全文如下:[/align][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align][align=center]国市监认证〔2018〕173号   [/align][align=lef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left]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目前,认证检测活动蓬勃开展,在服务制造业、生态环境、战略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认证机构共计470家,有效认证证书175万张,涉及获证组织58万余家;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共计36327家,年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76亿份。但是,目前在一些认证检测领域还存在程序不规范、有效性不高、企业获得感不强、“认证检测乱象”等问题。[/align][align=left]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align][align=left]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认证检测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align][align=left] 认证检测工作是质量认证体系的主要载体,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证明各类市场主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市场化评价工具。加强和完善对认证检测市场的监管,是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本质属性和作用的重要保障,也是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破除认证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的重要意义,要把认证检测市场监管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常抓不懈,进一步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align][align=left]二、以问题为导向,准确把握监管重点[/align][align=left]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认证检测工作的专业特点和主要流程环节,梳理分析认证检测行业的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认证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align][align=left](一)针对管理体系、服务和一般工业品认证等自愿性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以往监管中发现较多问题以及新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抽查监管比例,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买证卖证的违法行为;二是认证记录与实际不符,对关键过程审核不到位;三是审核员/检查员擅自减少现场审核时间甚至不到现场;四是审核员/检查员收取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等。[/align][align=left](二)针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获证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擅自降低有机认证标准,现场检查避重就轻,产品检测不能覆盖所有认证产品种类,认证决定流于形式;二是企业伪造、冒用有机认证标志或有机码;三是有机认证基地使用禁用投入物质等。[/align][align=left](三)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二是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三是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等。[/align][align=left](四)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在“三检合一”实施过程中,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以及缺项漏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二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等。[/align][align=left](五)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二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三是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align][align=left](六) 针对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加强监督管理,指导认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以下不规范行为:一是超出认可证书规定的检测、校准、检验能力范围开展检测、校准和检验活动;二是不能够持续保持认可能力范围内的设备和人员能力,影响检测、校准和检验结果的有效性。[/align][align=left]三、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align][align=left](一)严格依法履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法定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认证检测活动和认证检测结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依法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align][align=left](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检查方式,对辖区内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平台和资质认定证书查询平台查询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自愿性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等认证领域的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认证证书以及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建立所属辖区认证检测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认证检测机构、获证企业),对问题频发的认证检测机构、区域、行业、产品可加大抽查权重。[/align][align=left](三)严厉查处认证检测违法违规问题,集中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违法违规的认证检测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减、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认证机构;对篡改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发现管理性、技术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落实。[/align][align=left] 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社会上反映的“认证检测乱象”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尤其要针对“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认证活动;买证卖证、关键认证环节走过场;认证人员收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检验检测机构无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等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坚定去疴除弊,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认证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认证检测市场环境。[/align][align=left] 其中,原计划开展的2018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双随机”专项检查工作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一并进行。[/align][align=left]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align][align=left](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align][align=left](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align][align=left](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认证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认证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认证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align][align=left](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要制定对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擅于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align][align=left](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要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align][align=left]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align][align=left]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left] 2018年9月25日[/align][/td][/tr][/table]

  • 用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你感觉如何?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围绕转变政府职能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和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会议指出,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必须突出解决重点产品的质量问题,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当前要把提升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作为突破口,把优质国产品牌树起来,使消费者的信心提起来。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支持婴幼儿奶粉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二是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采用电子监管码等手段,做到全程可追溯。加快制定网上销售婴幼儿奶粉的监管制度。加强进口婴幼儿奶粉质量监管。三是开展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强源头监管,严把准入门槛,全面清理和规范婴幼儿奶粉原料供应商和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坚决淘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四是严格生产经营监管,落实企业首负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原料收购质量把关、婴幼儿奶粉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建立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和标签备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体系,强化对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奶粉的检测,公开、透明、规范发布信息。会不会奶粉真的就安全起来了?特别是第二条,如果真的按照药品管理办法来监管的话,我感觉,还是很有可能的。你的看法呢?

  • 网上学位论文买卖猖獗无人监管

    网上学位论文买卖猖獗无人监管2012-04-22 22: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梁 晓飞 随着高校“论文季”的到来,网络上的学位论文买卖生意异常红火。业内研究者称,目前以论文买卖为主营业务的网站已发展至800多家,部分论文交易网站流量5年间增加10倍。尽管公然叫卖学位论文明显有违个人诚信和学术道德,但由于缺乏管理依据,近年来论文买卖持续升温。公开兜售:学位论文竟可“捉刀代笔”“本科论文1500元、硕士论文4000元、博士论文来电咨询。”一家名为“中国论文下载中心”的网站这样明码标价。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时,客服人员说:“内容原创,版权归您。”尽管淘宝网明确禁止论文交易,但记者输入“代写论文”后,搜到相关商品3311件。不少卖家只是在“论文”前加了一个“议”或“社”字后,就避开了淘宝禁令。在一家名为“西邦以诚为本论文代写中心”的网店中,记者发现,仅一款“代写议论文”的商品,30天内销量就达18万余元。记者发现,在社会舆论的连年声讨中,论文买卖不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持续升温。合法网站、配备客服、明码标价、支付宝交易,不少腐蚀社会信用的论文代写网站甚至打着“诚信”的名义,在权威门户网站发广告、拉生意。根据业内研究者的最新调查,目前最热门、以论文买卖为主营业务的网站已发展至800多家,且多数论文代写网站由成熟团队运营,写手以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产业链条完整,有愈演愈烈之势。在“灰色需求”不断增加的同时,学位论文买卖的治理状况却不容乐观。业内研究者称,网络上论文买卖的旺季与高校毕业季正好重合。另外,记者发现,论文代写信息的获取渠道正由传统搜索引擎拓展至电子商务网站、即时通讯软件和社交网站等。以QQ群为例,截至2012年4月18日,以“论文代写”进行检索,可搜索到491个群,其中400人以上的有6个。山西省社科院学习科学和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赵雨林表示,网络论文买卖导致的学术腐败,不仅影响学生个人成长,还加剧了社会信用的缺失,助长了歪风邪气。代写网站无人监管采访过程中,多家网站客服人员均向记者保证,“只要你自己不说,谁也查不出来,只要查不出来就不违法。”记者就此咨询了教育、通信管理和法律界人士,得到的答案均是——论文代写网站属于监管空白,令人不可思议。山西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张玉波说,与抄袭相比,论文买卖隐蔽性更高,且高校只能管理自己的学生,对论文代写网站无计可施,学校管理难度大。接受采访的多位律师表示,论文买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目前在法律上仍是空白。北京华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玉强说,无论教育法规还是《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都没有明确禁止论文买卖,除高校可按校规校纪对学生处罚外,没有一个部门能对论文写手和提供中介服务的网站进行查处。除非相关网站在提供服务时存在恶意欺诈或质量问题时,经消费者投诉,方可由工商部门查处。记者拨打了工信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后,得到的回复是,除非这类网站没有办理ICP备案,否则就是合法网站。另外,论文买卖属于个人私下交易,对于超出网站营运范围的活动,除非有人举报,政府一般不会主动对其查处和清理。诚信建设需凝集多方合力尽管每篇学位论文前都有一张“诚信承诺书”,但个人诚信不能仅仅依靠自律。学位论文买卖猖獗的背后,反映出社会诚信建设中存在的监管漏洞。想要填补这一漏洞,需凝聚多方合力。“负责任的导师完全可以看出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在论文答辩环节也能一探究竟。”张玉波说,在现实中,部分高校教师责任心不强,学位论文审查和答辩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行为。要从源头上治理,就必须加强高校论文审查机制,合理制定论文标准,强化导师责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学术乱象难以治理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律问题,一方面是各部门职责不明。为此,必须明确规定论文买卖属于违法交易行为。同时,教育、工商、通信管理、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应明确分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在论文买卖“旺季”对互联网站进行专项检查。

  •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河北省计量院等4家机构为市场监管科普基地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河北省计量院等4家机构为市场监管科普基地

    [align=center][b]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河北省计量院等4家机构为市场监管科普基地[/b][/align][align=left][size=15px]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认定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市场监管科普基地。[/size][size=15px]  据统计,此次[/size][size=15px]加上5月份认[/size][size=15px]定[/size][size=15px]的[/size][size=15px]3[/size][size=15px]家及原[/size][size=15px]“质检科普基地”更名的12家,目前“市场监管科普基地”已达19家。[/size][/align][align=center][b]关于认定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等4家机构为科普基地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size=15px]市监科财函〔2019〕2467号[/size][/align][size=15px]河北、福建、陕西省市场监管局:[/size][size=15px][size=15px]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监科财函〔2019〕229号)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你局申报的科普基地进行了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现认定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普基地(简称市场监管科普基地),具体目录见附件。[/size][size=15px]  请你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不断丰富展教资源,积极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为展示市场监管科技成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应有贡献。[/size][/size][size=15px][size=15px]附件:市场监管科普基地目录[/size][/size][align=right][size=15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2019年12月25日[/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img=,690,65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12/201912280349488963_2243_1626275_3.png!w690x652.jpg[/img][/size][/align]

  • 【分享】中国版RoHS法规即将开始实质性监管!

    虽然被称为中国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公布并于去年3月开始实行,但中国政府采取了非常谨慎的“两步走”做法,在第一步企业只需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环保信息即可,政府并不会对超过有毒有害物质限度的产品采取实质性惩罚措施,因此即使电子制造商在材料选用上不做任何动作也不会有什么影响,这也使得部分企业心存侥幸,以为最后的结果又将是雷声大雨点小。不过随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的出台,中国RoHS正式开始进入第二阶段,这也标志着政府的实质性监管将为时不远。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将采取“目录制”方式逐步开始对电子信息产品进行监管,那么哪些产品将被列入监管目录成为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本月初,工业与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上以2008年第六号公告的形式正式公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拉开了目录制定的帷幕,显然政府已开始着手对具体产品进行审核,并在程序上做好了准备。 从公布的制定程序上看,列入目录的主要包括五大类产品:1. 产量较大、应用广泛,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威胁、破坏大,对人体健康损害大的产品及材料;2.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被无毒无害物质或低毒低害物质替代技术上已没有障碍,经济上可行的产品;3. 虽无法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替代,却可以满足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且满足限量标准的产品生产在技术上已没有障碍,经济上是可行的产品。4. 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因污染严重而被限制的产品。5. 其它应该被列入重点管理目录管理的产品。列入目录的产品首先由相关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议名单提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部际工作协调小组讨论,确定建议名单,然后由一个专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技术性、经济性及产品强制认证等相关内容评估,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则来自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报告商认监委确定重点管理目录批次草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最后根据收集的意见与建议进行修改,然后会同国家其它相关部委确定最终名单并公布。为了帮助电子制造商有充足的准备,对于进入目录的产品,该程序规定公告后通常要预留六个月或以上的时间再正式实施限制与禁止措施。不过对于电子厂商来讲,绿色制造已是大势所趋,须尽早做好准备!

  • 小议实验室监管

    [align=center][size=20px]小议实验室监管[/size][/align][size=18px]本人作为一个实验室管理从业者,多年来深耕于实验室管理领域,对目前我国的实验室监管提出一点个人的看法,只能是“一管窥豹”,抛砖引玉,希望能对我国的实验室监管有所裨益。[/size][size=18px]实验室的管理,目前有两个方向,一是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和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管理。一是实验室认可,由国家认可委进行管理。[/size][size=18px]资质认定,实验室获得了资质认定后,采取的是“飞行检查”,限于工作量大,人员相对不足,而采取的百分比抽查;飞行检查是很好的一种方式,但由于是地方监管,飞行前的消息走漏不可避免。这样造成抽到的实验室临时抱佛脚,没有抽到的实验室还是随意行动,有实验室严格管理,有实验室就各行其是了。[/size][size=18px]这里河北对环境检测实验室采取百分百抽检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但这个方法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量是一个压力。[/size][size=18px]资质认定宜采取省份之间互查的方式进行,更有利于对实验室体系保持的一种督促监管,这样避免了“人情”监管,当然费用会提高。[/size][size=18px]实验室认可,一般采取的是获证后的一(监督评审)、二(复评审)、四(复评审)、六(换证复评审)这种有时间节点的监管方式[/size][size=18px],因有其规律所在,实验室更多的会在时间节点前搞突击。对于日常体系运行,则[/size][size=18px]不见得严格运行了。[/size][size=18px]这里也是建议实验室认可采用“飞行检查”的方式,搞突击,这样使认可实验室不敢,不能,不会不真正的运行体系;[/size][size=18px]无论是资质认定还是实验室认可监管,最大的问题是评审的一致性,也就是对准则理解的权威性,是一大难题,这个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研究相应的对策。此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size][size=18px]对于在监管中的“公正性”问题,很值得我们监管部门重视,即我们的评审人员的交通食宿差旅均由被评审单位负担,这样对评审的公正性就很值得商榷了。毕竟吃喝住的都是由评审单位承担,所谓:吃人嘴短,拿人手短。这里我们不妨学习下美国[/size][size=18px]FDA[/size][size=18px]的验厂,验厂人员差旅等一切费用均不需被验厂承担,由[/size][size=18px]FDA[/size][size=18px]去负责。这样有效的避免了“公正性”的问题;当然对于评审人员在评审中的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也是严查,一旦发现不仅是吊销资质,更多的是涉及到“诚信”,这才是我们需要参照的方向。[/size][size=18px]以上仅是个人浅见,小议一下,有不当之处,希望同仁们批评指正。[/size]

  • 【转帖】三鹿奶粉喝出多少监管问题 食品监管暴露四软肋

    三鹿奶粉喝出多少监管问题 食品监管暴露四软肋2009年03月11日08:27 来源:《北京晚报》三鹿问题奶粉害惨了不少婴儿和家长,也搅动了全国两会无数代表委员的心。一部《食品安全法》在赢得赞誉的同时,却没让人们对管理和执法放下多少心。三聚氰胺制造技术曾引起针对中科院专家的强烈质疑,而三鹿配方奶粉研究项目得到国家科技大奖后被查出含大量三聚氰胺,更加令人心绪难平。出问题的不仅是奶粉,毒酒案一发再发,让人又对“酒法”强烈期待。但有法可依又能如何?新出现的餐桌疑问是:一个苹果榨几扎果汁?答案:四扎+20多种添加剂!  三鹿奶粉  喝出多少监管问题  在九三学社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吉林省政协副主席支建华提出疑问:“既然有常设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应该让质检、工商、农业等几个部门齐头并进,现在又多了个中间环节,跟原来的管理有什么差别?”他认为,“新食品安全法是好法,很及时,但解决问题还是不彻底。”比如,新法提到要设立常设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在后面说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而原来国务院就有领导小组,有点多此一举。支建华说,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有没能覆盖到的空白地带,“三鹿奶粉事件就出在这里”。他说,前面产奶与农业部门有关,后面制造奶制品又归质检部门管,“但负责收奶的奶站却成了三不管地带”。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就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作了回应。支树平说,三鹿奶粉事件确实牵涉到许多家庭、许多孩子,“根据2008年12月的数据,到医院进行检查的孩子有3000万,这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肾脏检查”。支树平说,委员们都谈到了国家质检总局的责任,“确实,我们是有责任的。我们该承担的要承担,该管好的要管好。”  支树平说,以前牛奶里加东西,质检总局是知道的,比如加水,导致出现了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也知道有些奶制品确实会被不法分子加各种东西,但确实不知道加的是三聚氰胺。  牛奶的生产,涉及多个部门,实行分段监管:奶农奶站由农业部门监管;到工厂里面,由质检总局监管;进入市场,是工商总局管;到了餐桌上,由卫生部管。“以前质检总局不管生产加工,2005年大头娃娃出来后,生产加工监管给了质检总局。这么几年的时间,仍处在衔接稳定的过程中。”在支树平看来,三鹿事件虽然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暴露出来的社会诚信问题、检测标准的缺失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问题,仍然值得认真反思。  委员声音  北京大学校长助理马大龙  三鹿奶粉如何获得国家科技大奖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校长助理马大龙昨天说,三鹿集团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的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产品,其研究项目竟获得了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对此,马大龙认为,有必要反思并改革我国科技奖励制度。  马大龙说,三鹿集团“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曾获得过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随后相关产品却被查出含有过量三聚氰胺。马大龙称,“这一现象损害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尊严,暴露出当前科技奖励制度的某些弊端。”  马大龙分析道,由于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依附于行政体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免受到行政干预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科研人员一方面不得不频繁地从事“成果包装”、“人情公关”等事物,另一方面又在拼命追赶科研进度,长期处在这种状态下的科研人员身心疲惫,连专心从事科研活动都难以做到,更别说创造出一流的成果。

  • 【分享】中俄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监管常设机构召开会议

    【分享】中俄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监管常设机构召开会议

    7月6日至7日,根据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分委会工作机制安排,中俄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监管常设工作组第八次会议于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 7日下午,中俄双方常设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签署了《会议纪要》。根据纪要,中俄双方同意加强在汽车和电子电器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在服装、烟花爆竹和智能电网领域的标准合作。与此同时,双方还商定继续加强中俄计量领域合作,推进能源和纳米技术等计量优先领域以及实验室认可互相合作。 俄方代表在会议上指出,常设工作组成立10年来,双方务实合作不断取得重要进展,为双边经贸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中方负责人说,受金融危机影响,中俄双方贸易去年出现大幅度下滑。但是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今年上半年中俄贸易在进行恢复性的增长。此次中俄双方商定,将成立专门的小组,商讨中国输俄汽车检验监管以及汽车贸易中出现的问题。此外,针对原油贸易、油气贸易等方面的需求,以及油品交易过程中进出境的检验监管问题,中俄双方也决定成立一个分小组进行商讨。 据悉,中俄双方于今年7月到9月份将在中国的黑龙江省举办中俄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验监管法律制度方面的研讨会。 中俄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监管常设工作组是由中俄两国政府商定,在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下于2001年正式设立的,其主要工作目标是加强双边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领域的合作。根据双方商定的例会制度,常设工作组会议每年在两国轮流举办。[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7/201007142256_230744_1638489_3.jpg[/img]

  • 【441】问:监管部门需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上盖章吗?

    [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监管部门需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上盖章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合同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双方盖章即可,签订后需要报监管部门备案,无需监管部门盖章。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font] [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font][/font][font=微软雅黑]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四十七条[/font] [font=微软雅黑]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font][/font][/b][/color]

  •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即将开展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即将开展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222222]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出通知,将开展2024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能力验证计划共15项,其中,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测试5项,消费品安全3项,食品安全2项,软件产品和网络安全2项,数字集成电路测试1项、农资产品安全1项和环境监测1项。[/color][/size][/font][img=,690,27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052121302396_4572_2646158_3.png!w690x277.jpg[/img][align=center][b]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市监检测发〔2024〕18号[/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了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监督和质量提升作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计划项目[/b]2024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共15项。其中,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测试5项,消费品安全3项,食品安全2项,软件产品和网络安全2项,数字集成电路测试1项、农资产品安全1项和环境监测1项(相关项目和承担单位信息见附件)。[b]二、参加对象[/b]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b]三、实施要求[/b](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行业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鼓励行业评审组根据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需要组织能力验证工作。(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从业人员技能竞赛,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技术能力水平,并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和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相关工作经费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应当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收取能力验证费用。(三)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设计方案,于8月3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于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四)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b]四、结果处理和信息报送[/b]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整改。各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4年11月1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于12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机构的整改材料汇总。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应当于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和技能竞赛的总结和相关信息。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郭栋联系电话:010-82262733电子邮箱:guodong@samr.gov.cn附件:2024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汇总表[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align][align=right]2024年3月26日[/align][align=left][size=16px][color=#888888]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color][/size] [/align]

  • 关于兽药的原药检测与监管问题

    最近查了下兽药原药的国家标准,没有查到,不知道它的检测与监管都是按照兽药典吗?可是现在很多违禁兽药仍广泛使用,检测与监管体系形同虚设,兽药残留检测的不到位。你接触过兽药检测吗?都是残留检测还是原药检测呢?依据的方法都是什么?

  • 【转帖】三鹿奶粉喝出多少监管问题 食品监管暴露四软肋

    三鹿问题奶粉害惨了不少婴儿和家长,也搅动了全国两会无数代表委员的心。一部《食品安全法》在赢得赞誉的同时,却没让人们对管理和执法放下多少心。三聚氰胺制造技术曾引起针对中科院专家的强烈质疑,而三鹿配方奶粉研究项目得到国家科技大奖后被查出含大量三聚氰胺,更加令人心绪难平。出问题的不仅是奶粉,毒酒案一发再发,让人又对“酒法”强烈期待。但有法可依又能如何?新出现的餐桌疑问是:一个苹果榨几扎果汁?答案:四扎+20多种添加剂!  三鹿奶粉  喝出多少监管问题  在九三学社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吉林省政协副主席支建华提出疑问:“既然有常设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应该让质检、工商、农业等几个部门齐头并进,现在又多了个中间环节,跟原来的管理有什么差别?”他认为,“新食品安全法是好法,很及时,但解决问题还是不彻底。”比如,新法提到要设立常设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在后面说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而原来国务院就有领导小组,有点多此一举。支建华说,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有没能覆盖到的空白地带,“三鹿奶粉事件就出在这里”。他说,前面产奶与农业部门有关,后面制造奶制品又归质检部门管,“但负责收奶的奶站却成了三不管地带”。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就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作了回应。支树平说,三鹿奶粉事件确实牵涉到许多家庭、许多孩子,“根据2008年12月的数据,到医院进行检查的孩子有3000万,这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肾脏检查”。支树平说,委员们都谈到了国家质检总局的责任,“确实,我们是有责任的。我们该承担的要承担,该管好的要管好。”  支树平说,以前牛奶里加东西,质检总局是知道的,比如加水,导致出现了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也知道有些奶制品确实会被不法分子加各种东西,但确实不知道加的是三聚氰胺。  牛奶的生产,涉及多个部门,实行分段监管:奶农奶站由农业部门监管;到工厂里面,由质检总局监管;进入市场,是工商总局管;到了餐桌上,由卫生部管。“以前质检总局不管生产加工,2005年大头娃娃出来后,生产加工监管给了质检总局。这么几年的时间,仍处在衔接稳定的过程中。”在支树平看来,三鹿事件虽然过去一段时间了,但暴露出来的社会诚信问题、检测标准的缺失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问题,仍然值得认真反思。  委员声音  北京大学校长助理马大龙  三鹿奶粉如何获得国家科技大奖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校长助理马大龙昨天说,三鹿集团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的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产品,其研究项目竟获得了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对此,马大龙认为,有必要反思并改革我国科技奖励制度。  马大龙说,三鹿集团“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曾获得过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随后相关产品却被查出含有过量三聚氰胺。马大龙称,“这一现象损害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尊严,暴露出当前科技奖励制度的某些弊端。”  马大龙分析道,由于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依附于行政体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免受到行政干预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科研人员一方面不得不频繁地从事“成果包装”、“人情公关”等事物,另一方面又在拼命追赶科研进度,长期处在这种状态下的科研人员身心疲惫,连专心从事科研活动都难以做到,更别说创造出一流的成果。代表支招  青岛啤酒董事长金志国  给百姓管出一壶安全酒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啤酒董事长金志国的议案《关于加快立法》得到了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五粮液集团副董事长唐桥、燕京啤酒董事长李福成、张裕葡萄酿酒董事长孙利强在内的酒类行业人大代表一致赞同,酒业大鳄们纷纷在议案上署名,联名呼吁尽快建立《酒法》。  毒酒案频发凸显监管难题  近年来酒类产品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让人不得不忧心。震惊全国的数十起毒酒案背后,凸显酒类监管的无力:造假手段“高超”,防不胜防;酒类批发商过多过杂,客观上让假冒酒大行其道;一些小酒厂和酒作坊逃税、给回扣衍生了各种不法交易行为。  酒类上餐桌需要尚方宝剑  金志国认为,“一方面,酒类产品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很多酒类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该引起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酒类企业一直是耗水耗粮耗电大户,一定程度上也是排污排水大户,酒类企业如何在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方面实现绿色发展是酒类行业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还有,目前,假冒名牌产品赚取高额利润、致人非命的惨剧频频发生,打假维权成为酒类产品安全的重要方面。酒类产品从生产到走上百姓餐桌,同样需要一把‘尚方宝剑’,而且必须是专用的‘尚方宝剑’,给百姓管出一壶安全酒!”  酒法首要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志国代表认为,酒类立法对中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大力推进酒类管理立法,规范酒类行业发展,是酒类产销、监管和法律界的共识,是解决目前酒类行业深层次问题的唯一途径。议案提到,酒类立法首先要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法”的框架应包括法律适用范围与执法主体、产业结构与行政许可、产品质量与品牌保护、市场管理与打假行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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