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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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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标准化相关的论坛

  • 【转帖】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2008年5月8日,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有关研究院所、企业的专家100余人出席了成立大会。  会议由国标委工业二部主任刘霜秋主持,国标委副主任陈刚、认监委副主任刘卓慧到会致辞。会议还邀请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EC/TC 111)主席Koichi Mori先生致辞并介绍了IEC/TC 111组织结构和下设各工作组开展的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工作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会上还宣布了我部经运司王秉科副司长经国标委批准为该技术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秘书处设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SAC/TC297由2005年7月20日成立的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转化而来。SAC/TC297主要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EC/TC111),开展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保护及可回收利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以及RoHS、WEEE、EuP、ELV等指令的研究工作。从工作组成立以来至今,SAC/TC297 在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秘书处组织宣传建设、课题项目研发和国内外技术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与此同时,SAC/TC297下设的材料声明(SC1)、环境设计(SC2)、有害物质检测方法(SC3)和回收利用(SC4)4个分技术委员会也分别召开成立暨首次会议。

  • 【转帖】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2008年5月8日,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我部经运司、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有关研究院所、检测机构、企业的专家40余人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2008年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会议还宣布了我部经运司黄建忠处长经国标委批准为SAC/TC297/SC3的主任委员,中国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为SAC/TC297/SC3的秘书处,会议上还向SC3委员颁发了证书。  与此同时,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及其下设的材料声明(SC1)、环境设计(SC2)和回收利用(SC4)三个分技术委员会也分别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会议。  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工作组转化而来。SAC/TC297/SC3负责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工作组(IEC/TC 111/WG3)有关的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电工电子产品环境领域有害物质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相关信息跟踪、研究工作。  从分工作组成立以来至今,SAC/TC297/SC3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IEC/TC111 WG3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SAC/TC297/SC3组织我国专家参加了历次的 IEC/TC111 WG3会议,所提出的“样品拆分”提案已被写入国际标准的主要章节,同时已派多名国内专家参加IEC/TC111 WG3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SAC/TC297/SC3负责组织制定的有四项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一个国家标准已经立项,多个国家标准已经开始前期研究。  专家指出,SAC/TC297/SC3的成立,有利于整合现有的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快国家标准的制定,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 【转帖】【旧闻2008】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成立

    发布时间:2008-05-09      2008年5月8日,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我部经运司、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有关研究院所、检测机构、企业的专家40余人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2008年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会议还宣布了我部经运司黄建忠处长经国标委批准为SAC/TC297/SC3的主任委员,中国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为SAC/TC297/SC3的秘书处,会议上还向SC3委员颁发了证书。  与此同时,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及其下设的材料声明(SC1)、环境设计(SC2)和回收利用(SC4)三个分技术委员会也分别召开成立大会暨首次会议。  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工作组转化而来。SAC/TC297/SC3负责对口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工作组(IEC/TC 111/WG3)有关的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电工电子产品环境领域有害物质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相关信息跟踪、研究工作。  从分工作组成立以来至今,SAC/TC297/SC3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国际IEC/TC111 WG3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SAC/TC297/SC3组织我国专家参加了历次的 IEC/TC111 WG3会议,所提出的“样品拆分”提案已被写入国际标准的主要章节,同时已派多名国内专家参加IEC/TC111 WG3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SAC/TC297/SC3负责组织制定的有四项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一个国家标准已经立项,多个国家标准已经开始前期研究。  专家指出,SAC/TC297/SC3的成立,有利于整合现有的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快国家标准的制定,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转载自:http://www.miit.gov.cn/art/2008/05/09/art_4371_40781.html

  • 大国在崛起!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先后迎来中国面孔

    [align=left] 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82届大会上,IEC各国家委员会一致提名并选举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舒印彪为第36届主席,任期为2020年至2022年。这是该组织成立112年来,首次由中国专家担任最高领导职务。[/align][align=center][b]为啥说这是一件值得喜大普奔的质量大新闻呢?[/b][/align][align=center][b]IEC档案[/b][/align][align=left] 成立于1906年的IEC,成员覆盖171个国家(我国于1957年正式加入),是电工、电子和相关技术领域全球公认的标准制定和合格评定机构,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并称为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之一,享有“电工领域联合国”的美誉。[/align][align=center][b]业内点评[/b][/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舒印彪博士是唯一能够胜任IEC主席的人选!”[/align][align=left]——IEC现任主席 詹姆士香农[/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 舒印彪当选IEC主席,不仅表明各国专家对中国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技术标准的肯定,也意味着中国将完成从“标准执行者”到“标准制定者”的身份转变。[/align][align=left]——IEC秘书长兼首席执行官 弗朗斯弗雷斯维克[/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 舒印彪当选IEC主席,是各国际组织成立100多年来首次由中国专家担任最高职务,体现了中国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所取得的又一个重大的、成果性的突破。中国应该抓住这个有利的时机,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来。特别是中国的企业,中国的技术专家,要更加主动地在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的制定中,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为国际标准化活动作出中国的贡献。[/align][align=left]——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 田世宏[/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舒印彪董事长当选IEC主席,不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电工领域国际话语权,而且对于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align][align=left]——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电科院院长郭剑波[/align][align=center][b]众望所归的当选[/b][/align][align=left]本次,舒印彪当选为IEC主席,是由IEC各国家委员会一致提名并选举出来的,绝对可谓是众望所归。[/align]

  • 【转帖】标准化基本概念

    标准化基本概念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制定标准:是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编制计划, 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它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活动的起点。 标准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在其发布后,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 标准复审:是指对使用一定时期后的标准,由其制定部门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的活动。 标准的实施: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是标准制定部门、使用部门或企业将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到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中去的过程。它是标准化工作的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工作的目的。 标准实施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的活动。它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其目的是促进标准的贯彻,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的效果,考核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通过标准实施的监督,随时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修订标准提供依据。 标准体制:是与实现某一特定的标准化目的有关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根据一些要求所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它是有关标准分级和标准属性的总体,反映了标准之间相互连接、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 标准化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标准化法律是指调整涉及有关标准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标准化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法规和规章;狭义的标准化法律,即是指198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它是我国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根本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是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标业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中的27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和公认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国际上有影响的区域标准,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制定的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某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标准,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以及先进的企业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包括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通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纳入我国的各级标准中,并贯彻实施以取得最佳效果的活动。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编写上不作或稍作编辑性修改,可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idc或IDC。 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基本与国际标准相同,仅有小的差异,在编写上则不完全相同于国际标准的方法,可以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eqv或EQV。 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是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我国标准在技术内容的规定上,与国际标准有重大差异。可以用图示符号“≠”表示,其缩写字母代号为neq或NEQ。 图形标志:是指用于表达特定信息的一种标志。它由标志用图形符号、颜色、几何形状(或边框)等元素的固定组合所形成的标志。它与其他标志的主要区别是组成标志的主要元素是标志用图形符号。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动作的图形标志。[em24]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化情况

    1.1 国际标准化背景情况介绍1.1.1 IEC TC111概况、主要任务、下设工作组情况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由各个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的标准化组织。IEC 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子电气领域内有关标准化和国际合作,加上其他的活动,最终IEC 颁布了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于技术委员会,任何有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与IEC 建立联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工作。IEC 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在二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密切合作。 IEC标准管理局(以下简称SMB Standard Manage board)于2004年6月16-17日召开会议, 设立新的技术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标准技术委员会。新TC代码于2004年10月在韩国举行的IEC年会上公布,正式命名为IEC/TC111 电工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ENVIRONMENTAL STANDARDIZATION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SYSTEMS)。IEC/TC111与ACEA和 IEC/SC 17B, ISO/TC 207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联系密切。其中ACEA为IEC的环境咨询委员会(Adivisory Committee on Environmental Aspects,已成立3年,主要为IEC的各TC提供环境标准方面的技术咨询); ISO/TC207 为ISO的环境标准技术委员会;IEC/SC17B为低压控制开关技术分委员会。 IEC TC111下设工作组:工作组Working GroupWG1:材料声明(美国)WG2:环境意识设计(日本)WG3: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德国)项目组Project TeamPT3:HWG3样品拆分(荷兰)PT62476:成品中限用有害物质符合性评价指南(法国)1.1.2 IEC TC111下设工作组标准制定情况WG1:材料声明(美国):IEC62474 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声明WG2:环境意识设计(日本):IEC 62340 电子电气产品的环境意识设计WG3: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德国):IEC 62321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浓度测定程序PT3:HWG3样品拆分(荷兰)PT62476:IEC62476 成品中限用有害物质符合性评价指南(法国)1.2 中国标准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情况1.2.1 组织机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化工作组下设5个项目组:认证与标识项目组无铅焊接项目组限量与检测项目组环保使用期限项目组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组全国电子电气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国家标准委高新技术部目前批准成立了以下工作组总体组(对应IEC/TC111)材料声明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1的国际标准化环境意识设计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2的国际标准化有害物质检测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3的国际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1.2.2 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情况 参与IEC TC111&TC 111/WG3的全会和工作组会议 积极参与IEC TC111/WG3的IEC 62321《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浓度的测定程序》国际标准的制定。 对IEC62321的CD稿进行研究,代表中国提出24条意见,12条交流意见。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在IEC62321标准中增加使用AFS方法(原子荧光 法)测定铅、镉和六价铬的提案2006年1月向IEC TC111提交了与IEC62321国际标准配套使用的新工作项目:“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mple disjointment of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检测 样品拆分通用要求》2006年6月IEC TC111的第三次 全会决定成立HWG3样品拆分特别工作组,编制一个PAS,将以中国提案和法国提案为基础。目前中国负责样品拆分国际技术规范的第六章的编写,参与1,3,5章的编写。1.3 围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展的标准化活动1.3.1 制定原则1.3.2 围绕《管理办法》已开展了8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3个正履行报批程序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和《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1.3.3 标识标准介绍: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的标识。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1.3.4 限量标准介绍: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分类组成单元类别组成单元定义EIP-A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EIP-B电子信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EIP-C电子信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一般指规格小于或等于4mm3的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单元类别限量要求EIP-A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EIP-B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不得有意添加EIP-C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1.3.5 检测方法标准介绍规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Pb)、镉(Cd)、六价铬[Cr(VI)]、汞(Hg)、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六种限用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方法。用X射线荧光仪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筛选的测试方法电子信息产品中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测试方法电子信息产品中铅(Pb)、镉(Cd)以及汞(Hg)的测试方法比色法定量测定电子信息产品中的六价铬附录A有害物质检测过程中的机械制样方法A1电子信息产品的结构A2电子信息产品的拆分目标与拆分原则A3典型拆分示例1.4 企业应做的工作1.4.1 《管理办法》实施有关的几个时间点2006年2月28日 《管理办法》颁布2007年3月1日 《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重点管理目录实施期限1.4.2 《管理办法》要管理的内容和位置1.4.3 企业符合管理办法要做的工作确定产品是否落在管理目录范围之内;认真学习贯彻管理办法和跟踪配套标准的制定建立绿色供应链系统,导入绿色产品设计按管理办法配套标准要求做好自我声明(对产品标注:环保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做好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工作,做好产品进入目录的准备1.4.4《管理办法》的解决方案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导入策略确保供应商零件材料化学成分信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有害物质过程管理系统导入产品环境意识设计技术(EOP)取得第三方机构的评价、验证或认证[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54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化情况[/url]

  • 【转帖】中国标准化大事记

    1949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设有标准规格处。中财委批准了中央技术管理局制定的《工程制图》标准。 1955 - 国家技术委员会成立,设标准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 1956 - 中国标准化代表团到莫斯科参加社会主义国家标准化机构代表会议第一届年会。 1957 - 中国以世界动力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委员会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8月被接纳为成员国。同年,中国派出了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在莫斯科召开的IEC第22届年会。 - 国家技术委员会草拟了关于建立和开展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稿,提出中国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方针: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以学习苏联国家标准为基础,并吸取世界先进经验,建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体系服务的国家标准制度。 1958 - 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与国家技术委员会合并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设标准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 - 国家发布GBI-58《标准幅面与格式》国家标准。同年,提出《编写国家标准草案暂行办法》,规定了标准的编写要求。 1961 - 国务院颁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19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过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 社会主义国家标准化机构代表会议第七届年会在北京召开。 1963 - 国家科委发布统一标准代号、编号的几项规定,对部标准代号、编 号、部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编号和企业标准代号、编号作了统一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工农业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 第一次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召开。 -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中国第一个十年标准化发展规划。 - 国家科委指定了32个研究所、设计单位为国家的标准化核心机构,负责各行业标准的起草、归口管理工作。 - 标准化综合研究所成立。 - 技术标准出版社成立。 1964 -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召开农业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会议。 19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量局成立,由中国科学院代管。原国家科委标准局撤销。 1976 - 国家标准计量局和第一机械工业部在上海召开有12个城市参加的在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时搞好标准化工作的经验交流会。 1977 -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成立。 1978 - 中国申请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同年8月被ISO接纳为成员国,时间从1978年9月1日算起。 - 国家标准总局成立,由国家经委代管,撤销原国家标准计量局。 - 中国标准化协会成立,主要负责标准化的宣传、推广和学术交流工作。 - ISO秘书长访问中国。 1979 - 联邦德国标准化学会代表团访问我国,与中国标准化协会在京签订1979年度合作议定书。 - 中国标准化协会代表团访问联邦德国标准化学会在柏林签定标准化合作协议。 1979 - 国家标准局和法国标准化专署于杭州签订标准化协议。 - 国家标准总局提出在各省、市、自治区筹建成立标准情报资料中心的建设。 - 国家标准总局发出《关于部标准直接提为国家标准程序的暂行规定》。 - 中国标准化协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了《中国标准化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 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 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I“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 国家标准总局质量监督局成立。 - 纤维检验局恢复成立,由国家标准总局领导。 - 中国标准化协会表团参加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11届全体大会。 1980 -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活动暂行规定》。 - 中国标准化协会和美国国家标准学会于纽约签订标准化协议。  - 中国标准化协会和英国标准学会于北京签订标准化合作协议。 - 国家标准总局召开第一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会议。 - 在第45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年会上,中国被选为IEC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从1981年至1986年。 - 中国标准化协会在京举行“世界标准日”纪念活动。 1981 - ISO/TC46“文献委员会”第19届年会在中国召开。 - 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成立。 - 我国粉末冶金测氧方法标准被采纳为国际标准草案ISO/DIS4493。 - 国家标准总局召开全国能源标准化工作会议 。 - 国家标准总局召开全国企业标准化工作会议。 -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982 - 国家标准总局改名为国家标准局。 - 在ISO第12届全体会议上,中国被选为ISO理事会成员国,任期从1983年至1985年 。 - 国家标准局召开采用国际标准经验交流和制定规划座谈会(第一次全国 采标会议)。 - 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 1983 - IEC电子元件质量评定体系(IECQ)的认证管理委员会(CMC)接纳中国为正式成员。 - 中国标准化协会和加拿大标准理事会于北京签订标准合作协议。 1984 - 国家经委和国家标准局联合召开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第二次全国采标会议)。 - 国家标准局发布《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 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 国家标准局颁布《专业标准管理办法》。 -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报告》。 - 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成立。 - 国家标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布《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1985 - 国家标准局、农牧渔业部联合召开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第一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 - 在ISO第13次全体大会上,中国继续被选为ISO理事会成员国,任期从 1986年至1988年。 - 国务院发布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并建立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决定“纤维检验局”改称“中国纤维检验局”,仍由国家标准局领导。 - 国务院批准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标准科技成果纳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 1986 - 国家标准局召开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第三次全国采标会议)。 - 国家标准局发布《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制定工农业产品国家标准工作程序的补充规定》、《主要工农业产品国家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 ISO主席和IEC主席分别访问中国。 - 国家标准局实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制度,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两种。 1987 - 中国标准情报中心成立。 - 国家标准局和农牧渔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 干规定》。 - 国际标准化组织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ISO-IEC/JTC1)即计算机与信息处理委员会成立。 - 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和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合并,成立中国标准化与 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1988 - 国务院决定撤消原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家经委质量局,合并成 立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进行执法监督工作。 - 亚洲、大洋州开放系统互联研究会(AOW)成立。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于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 在ISO第14次全体大会上,中国第三次被选为ISO理事会成员国,任期 从1989年至1991年。 - 我国承担ISO/TC20/SC1和ISO/TC179/SC2两个分会秘书处工作。 - 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成立。 1989 - 第一次全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了“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 计量为基础”的技术监督工作方针。 - 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导则出版。 - 海峡两岸的中文信息编码学术讨论会在北京举行。

  • 【转帖】我国将制订电工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国家标准

    7月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标准委高新技术部主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承办的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和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该成立会标志着我国电工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又迈出关键一步。  据了解,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是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在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下组建,主要任务是开展对口IEC/TC111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领域标准化工作,并负责开展有关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环境标准化领域回收利用方面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该特别工作组的成立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统一规划,更好地应对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工作组将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制定出国家标准。  该工作组的组长单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组长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秘书长单位设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秘书处除设立一秘书长外,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资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的专家承担副秘书长的工作。委员分别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等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海尔集团、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等废旧电器处理企业以及海信集团、中兴通讯等相关企业。  该工作组成立后,将尽快开展废弃电工电子产品加工处理阶段以及再利用阶段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主要包括电工电子产品加工处理、拆解规范,再利用技术,设备、环境无害化处理,环境绩效以及回收利用效益评价,最终废弃物处置要求以及再制造、再利用品的技术要求、标识等方面的标准。

  • 【资料】中国标准化机构

    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文名称: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英文名称: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缩写: SAC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 编: 100088 电 话: +86-10-62000675 传 真: +86-10-62033737 E-MAIL: webmaster@sac.gov.cn 网 站: Http://www.sac.gov.cn 机构简介: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部门标准化机构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司、医疗器械司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语言)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部(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国土资源部(土地)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民航管理局规划科技司 国防科工委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船舶) 国家档案局政法司 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镇建设) 国家地震局震害防预司 中国气象局检测网络司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政法司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交通部科教司 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 公安部科技司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 国防科工委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兵器) 国防科工委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航空) 国防科工委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 国防科工委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工业) 国家计委 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办公室 建设部(建筑工业)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工资定额) 农业部(水产) 水利部科教司 铁道部科教司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电子)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包改办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中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部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质量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与支付司 中国物资流通协会行业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规划发展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与工业司 压力容器4700-4999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 国家科技部 国家粮食储备局 国家民委 新闻出版署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中国建筑建材工业协会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行业联合会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科技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管理司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地质) 海关总署政法司 文化部科教司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邮电)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地方标准化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22年度中国标准化十大新闻事件

    [b]2022年度中国标准化十大新闻事件[/b] 来源:中国标准化杂志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三年抗疫终见曙光,这是值得铭记于史册的一年。这一年里,标准化事业依然欣欣向荣,在维稳、强基、促发展、国际化方面建树颇多。《中国标准化》杂志社集纳了一年中标准化领域重要新闻事件、出彩新闻人物、具有较大反响的新出台标准,经专家评议,推出了年度评议结果,让我们用这种形式回忆标准化的2022年。[size=20px][b]1. 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b][/size]  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共33条,就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要求。  制定《行动计划》是为贯彻实施《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b]2. 国家标准委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b]  2月23日,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标准委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b]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b]  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59号令,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为落实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基础上,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调整了国家标准的具体范围。二是为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和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明确了国家标准在制修订程序、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新要求。四是为促进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从实施到制定的反馈机制和标准更新机制。[size=20px][b]4. 国家标准委开展2022年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确定中国主题为“ 数字时代的标准化”[/b][/size]  2022年10月14日是第53届世界标准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将世界标准日的国际主题确定为“美好世界的共同愿景”,并发布国际祝词。为彰显数字时代标准化发挥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标准的数字化转型,标准委将世界标准日的中国主题确定为“数字时代的标准化”,同步发布中国祝词。[size=20px][b]5.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b][/size]  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作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保障方案之一,明确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总体部署,为相关行业、领域、地方和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size=20px][b]6. 我国代表队勇夺第17届国际标准奥林匹克竞赛白金奖[/b][/size]  2022年8月23日-25日,第17届国际标准奥林匹克竞赛通过线上方式举行。由北京市十一学校崔嘉起、蒋誉航、赵逸平组成的高中代表队勇夺白金奖,杭州外国语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初中部、北京中学等三支队伍分别获得ISO特别奖、金奖和铜奖,创造历史最好成绩。  第十七届国际标准奥林匹克竞赛为期三天,通过线上方式举行。来自中国、俄罗斯、韩国、印度尼西亚、卢旺达、日本、新加坡等7个国家的40支初、高中队伍,共120名学生参加了本届竞赛。[size=20px][b]7. 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闭幕 中国代表团取得积极成果[/b][/size]  3月1日-9日,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20)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共有来自成员国、部门成员和区域电信标准化组织的近千名代表参会。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和议题讨论,来自中国产业界的13名专家成功当选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相关研究组主席或副主席,携手各国共同推动“加强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部门在国际移动通信领域与非无线问题相关的标准化活动(第92号决议)”等决议修订并获批准,为进一步加强全球信息通信产业界的技术标准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是ITU-T最高级别会议,每四年举办一次,对全球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会议研究确定了2022-2024年研究期ITU-T的研究组结构、工作任务、研究组主席和副主席人选等重要事项。[size=20px][b]8.“ 2035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 项目启动[/b][/size]  2022年3月1日,“2035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咨询项目启动会在中国工程院召开。  “2035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围绕双碳目标研究2035年前全面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领域战略布局,建立二元结构互为补充、统一协调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框架及分阶段重大标准项目建议清单 探索绿色低碳前沿领域创新技术与国际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布局技术路径 研究温室气体管理等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标准制修订策略及重点方向 建立绿色低碳领域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等内容。研究成果将重点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重点任务和有效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提供政策咨询建议。[size=20px][b]9.首个技术法规主题国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b][/size]  7月2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柳经纬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法治、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技术法规研究”(21&ZD192)开题报告会顺利举行。本项目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10月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务院2021年12月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出的“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的积极回应,旨在通过技术法规这一载体,建立法律法规与标准协调机制,运用标准支撑法律法规落地实施。[size=20px][b]10. 2022国际标准化(麒麟)大会召开IEC中国首个分支机构落户南京[/b][/size]  8月20日,2022国际标准化(麒麟)大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许昆林出席会议,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标准委主任田世宏致辞。在大会开幕式上,与会代表共同见证了IEC国际标准促进中心(南京)的成立。

  • 标准和标准化

    [font=&]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解释了秩序的重要性。我们都知道,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就会造成的无序、浪费,甚至产生更加糟糕的事。规矩是人类生存与活动的前提与基础,人们总是要在规与矩所成形的范围内活动。人们要遵守规矩,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个人更好地发展与进步。那如何来衡量规和矩到底是否符合当前面对的情况呢,就需要一个评判准则,那这个评判准则就是标准,那到底什么是标准呢?我们就来共同了解下什么是标准和标准的实现过程-标准化。[/font][font=&]什么是标准呢?[/font][font=&] 唐代人吕延济在《三国名臣序赞》中“器范自然,标准无假”的题注中“器量法度出於自然,为人标望准的,无所假借也” ,这应该是我国有证可查关于“标准”的最早记录了。而“标准”一词最早出现在同是唐代人的杨倞在《荀子?儒效》中“行有防表”的题注“行有防表,谓有标准也”中。[/font][font=&]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制定和使用标准,而近代我国从改革开放后,敞开大门,与世界接轨,各种新的理论和思想开始涌入,“标准管理”理念也是在此时进入我国,而我国关于标准的定义是在1983年颁布的国家标准(GB 3935.1)中,其涵义为:“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实践经验和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198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第二号指南(第四版)对“标准”的重新定义是:“由有关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就与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它公开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并由标准化团体批准。”[/font][font=&] 1996年颁布的GB/T 3935.1中对标准的定义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font][font=&] 在2014年的GB/T 20000.1中将标准定义修改为:“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附录A中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font][fo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这从法律层面对标准进行了定义。[/font][font=&] 目前,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font][font=&] 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font][font=&] 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标准是自愿性的,而法规或合同是强制性的,标准的内容只有通过法规或合同的引用才能强制执行。[/font][font=&]那什么又是标准化?[/font][font=&] 标准是一个准则,而标准化则是标准实现的过程,在GB/T 20000.1中,标准化被定义为“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font][fo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font][font=&] 所以简单来说,标准化就是一项制定条款、制度或细则的活动;所制定的条款、制度或细则应具备的特点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内容是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这些条款、制度或细则将构成规范性文件,也就是标准化的结果是形成条款、制度或细则,一组相关的条款、制度或细则就形成规范性文件。如果这些规范性文件符合制定标准的程序,经过公认机构发布,就成为标准。所以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结果之一。[/font][font=&]标准化的对象是什么?[/font][font=&] 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凡具有多次重复使用和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产品,包括产品、过程、服务等,以及各种诸如材料、元件、设备、系统、接口、协议、程序、功能、方法或活动等,都可成为标准化对象。[/font][font=&] 标准化对象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通过它可以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font][font=&] 总之,标准和标准化是一个统一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形成标准,就要有标准化的过程;而如果有标准化的流程,就会形成标准这一最终结果。[/font]

  • 标准化2017

    2017年关于举办“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及GB/T 20001.10-2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暨“全国注册《标准化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通知[b]2017年关于举办“标准起草人和审查人员”暨“全国 注册《标准化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color=#ff0000]详情请看附件[/color][color=#ff0000] 标准化 [/color][/b]

  • 新《标准化法》 解读

    [align=left]文/孙琪(华测检测 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color=#444444]2017年[/color][color=#444444]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标准化法[/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发布引发了各界强烈关注,[/color][color=#444444]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color][color=#444444]1.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的背景与意义[/color][/b][color=#44444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活贡献巨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1989年施行的《标准化法》确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color][color=#444444]重大。[/color][color=#444444]2.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的指导思想[/color][/b][color=#444444]此次标准化法的修订,主要以解决活力与秩序的关系问题为核心,以下[/color][color=#444444]3[/color][color=#444444]点为修订的主要指导思想:[/color][color=#444444]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不断拓展标准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适应建设质量强国、创新大国的需求,发挥市场主体活力。3.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竞争活动,适应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争取话语空间。[/color][color=#444444]3.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前后的区别[/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color][color=#444444]法的修订[/color][color=#444444]以“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和“促进共同效益”为目的,[/color][color=#444444]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分类,建立了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修订前后的主要区别见表[/color][color=#444444]1.[/color][color=#444444]4. [/color][b][color=#444444]结束语[/color][/b][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该法的修订,[/color][color=#444444]有利于更好的规范行业标准化,有利于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群众[/color][color=#444444]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 [/color][color=#444444] [/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表1 新旧《标准化法》对比表[/color][table][tr][td][align=center][color=#444444]项目[/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旧《标准化法》[/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区别[/color][/align][/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范围[/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color][color=#444444](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color][color=#444444](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color][color=#444444](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color][color=#444444](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color][color=#444444](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color][color=#444444]重要农产品和其它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color][/td][td][color=#444444]标准制定范围从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并明确标准样品属于实物标准,属于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分类[/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td][td][color=#444444]现行法从制定主体角度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标准效力又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化协调机制[/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color][color=#444444]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color][/td][td][color=#444444]增设了标准化协调机制,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化奖励[/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color][/td][td][color=#444444]增设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强制性标准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color][color=#444444]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color][color=#44444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color][color=#444444]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color][color=#44444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取消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仅保留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限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进行了职责分工。[/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推荐性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color][color=#444444]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增加了对推荐性国家标准范围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地方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color][color=#444444]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color][color=#444444]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的制定权下放到设区的市[/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团体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color][/td][/tr][tr][td][color=#444444]企业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取消了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建立了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并对公开的方式、内容等做了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公开[/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公开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技术委员会[/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六条 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color][/td][td][color=#444444]现行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都应当由技术委员会承担草拟和审查工作。新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进行了区分处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实施监督[/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color][/td][td][color=#444444]增加了实施监督部门,新标准化法在保留现行法“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新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部门[/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实施后评估[/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三条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color][color=#444444]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增加了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的内容,并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color][/td][/tr][/table][color=#444444] [/color]

  • 【资料】标准化随想

    今年是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里面谈到要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这是一个纲。在新的世纪里,标准化工作如何为这个纲服务,有何设想,应该怎样看待标准化,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基本上建立了标准化体系。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IAD人wTO的临近,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如何与国际接轨便成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在新世纪要获得长足的发展,不但要在实际工作中勇于改革,认真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化工作思路和方法,而且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理论研究,吸纳各方面的有关研究成果,运用科学的标准化理 论来指导和推进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践。   对新世纪的标准化工作,我想从三个方面谈一谈我个人的观点。  首先,我谈一谈对标准化的本质的一点看法。   人类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为保证这种发展变化稳定而有序,人们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中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各种事物和概念以及人的社会行为等制定许多人为的约束,并不断地强制或非强制地加以实施。标准和标准化就是其中的一种约束。这种约束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它是一种人为的约束。标准是人们根据某种需求制定出来的,是人们根据客观需要通过主观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显然这种结果取决于对市场和社会需求的正确的分析和研究。其次,这种约束及其实施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展是硬道理,标准如果脱离了市场和社会的发展,甚至阻碍了市场和社会的发展,那么这种落后的标准就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第三,这种约束必须能够取得效益,这里所讲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现代社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中,更加突现了标憋的重要作用。产品、工程、服务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通过系列化、通用化、程序化、规范化等标准化的手段来建立简化和统一的秩序,从而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约束为了共同的、长期或短期的目的,需要经过协商来取得基本一致。总之,标准的本质是人为的约束,这种约束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并能取得效益的约束,是有关各方共同协调的结果;这种约束具有与其他约束不同的方法,如简化、统一化、组合化、程序化和综合标准化等。   从这种观点出发,标准化工作不一定拘泥于"标难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广义的。标准"也不一定都要靠政府主管部门来发布。

  • 标准化的意义在哪呢?

    [color=#333333]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标准的作用则更加突出,尤其是国际标准已成为全球市场的准入证。与此同时,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断加剧,谁先在标准上占有优势,谁就能在国内外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为有效地迎接这些挑战,我国颁布了质量法和标准化法,企业越来越重视产品质量,世界有关组织和国家也不断出台新标准,新规范。人们对标准的认识和要求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而越来越高,查询和查询标准信息已在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广泛使用。[/color][color=#333333]那么标准化的意义在哪呢?[/color][color=#333333]1.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color][color=#333333]现代化大生产有两个显著特点: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基础;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前者表现为品种、质量、效率和效益。后者表现为过细的社会分工。两者都离不开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实际是标准化体系,认证是对标准化实施程度的认证,所以称之为合格评定。[/color][color=#333333]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的依据,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正如日本著名质量管理专家石川馨教授在总结日本质量管理经验时说,“没有标准化的进步,就没有质量的成功。”[/color][color=#333333]2.科学管理的基础[/color][color=#333333]现代生产讲的是效率,效率的内涵是效益。1798年,美国人艾利惠特尼在制造武器中运用标准化原理成批制造可以互换的武器零部件,为大规模生产开辟了新路。1911年科学管理之父泰勒又用标准化的方法制定了“标准时间”和“动作研究”,证明标准化可以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以在企业管理中,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核算、分配都需要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都离不开标准。现代企业实行自动化、电算化管理,前提也是标准化。[/color][color=#333333]3.促进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平台[/color][color=#333333]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是在科学技术没有走出试验室之前它只在科学技术领域发生影响和作用,是潜在的生产力,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只有通过技术标准提供的统一平台,才能使科学技术迅速快捷地过渡到生产领域,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从而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color][color=#333333]所以说一套可以使办公室人员到野外施工人员,管理层到一线作业人员随时精准的查阅标准的技术是多么重要,希望我们能够一起提高标准使用的效率和质量。共同实现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使得夯实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基础,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推进企业提质增效提供坚强保障。[/color]

  • 【分享】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实践和体会

    [center]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实践和体会[/center][center]2003年全国实验室管理科学讨论会论文集[/center][center]孙泽明,刘英[/center][center](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北京 100088)[/center]   摘要:本文简述了ISO/IEC17025:1999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围绕本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的质量方针和目标,阐述了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过程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总结了ISO/IEC17025:1999标准化管理对实验室自我完善、持续发展的特点和实验室认可工作对管理起到的作用。关键词:CNAL,认可,标准化   人类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特别在规模工业经济阶段,标准化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并且进入到现代的只是经济和高技术年代,标准化更是在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处处体现。分析检验实验室作为经济社会中提供判据、数据和结果的部门自然更要依据标准进行分析和检测。为了保证出具的数据科学、准确并且在不同的检验机构可以相互比较,检验机构应当并且必须依照相同的标准对分析检验过程进行规范。ISO/IEC导则25《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在1990年推荐使用的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准则,经过了世界范围的各类实验室将近十年的实践,并综合吸取了其他管理体系(如ISO9001和ISO9002)的科学思想,ISO/IEC在导则25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充和修订,制定了国际标准ISO/IEC17025,该标准是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的现行有效版本。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重新组建的国家认可委简称CNAL)于2002年7月1日起使用等同于ISO/IEC17025的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01-2002,旧版的认可准则CNACL201-1999(等同ISO/IEC导则25)同时废止,并规定已按旧版评审准则通过认可的实验室,下一个年度的监督评审按ISO/IEC17025:1999进行。   实验室认可是值:权威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正式承认,该定义包含了:第一、认可的实施组织是权威机构;第二、具备法律地位或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验室自愿申请;第三、有资质的评审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实验室认可对实验室的标准化管理是很有意义的,也是必要的。实验室认可有利于实验室公正。实验室通过认可的前提就是按照国际标准ISO/IEC17025:1999运行足够时间(一般至少6个月)并保证持续稳定运行。认可机构必要时通过采取跟踪措施进行监控,如采用监督评审、复评审以及安排能力验证活动等措施,这将有助于实验室持续施行规范化管理,也有利于确保实验室的公证性。通过认可可以使实验室结果获国际承认。实验室认可是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类型检测、测量和校准技术和能力的一种方式,认可实验室发布带有认可机构标识和认可编号的检测或校准报告表明其认可地位。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都有专门机构负责对其国内实验室进行认可,这些认可机构中的大部分现已采用ISO/IEC17025:1999标准作为认可其国内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基础。缘于各国采用的是统一的认可标准,各国认可机构对彼此认可的承认,在国际贸易中,“一次检测、全球互认”的设想很快就会实现。提高市场认知度。实验室认可在国内和国际上被高度视为技术能力的可靠表征,在很多行业,检测任务须交由通过认可实验室来完成已完成为目前通常方式。1.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的目标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实验室标准化管理是依据一系列的标准、规范和文件及相关的人力、物力来实现的,所谓“标准”实际就是约束,而此种约束必须要有目的、有意义和有效益。要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特点和情况,为达到分析检测结果国际通行的目标而制定科学适用的质量管理办法。我单位制定的质量方针是“质量第一、依法检验、科学、公正、准确”。目标是“99%检验无差错率”。在ISO/IEC17025:1999标准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质量活动贯彻落实本单位的质量方针,从而达到所制定的质量目标。2.标准和认可准则的主要内容 国际标准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是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的现行有效版本,我国管理机构也批准发布了等同的标准,既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 ISO/IEC17025:1999)。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根据以上两个标准制定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01:2002《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1999于原ISO/IEC Guide25:1990《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有较大改进,要素由原来的13个增至24个。主要内容分为两大类,即管理要求14个要素:1.组织 2.质量体系 3.文件控制 4.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5.设备 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7.服务客户 8.抱怨 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10.纠正措施 11.预防措施 12.记录的控制 13.内部审核 14.管理评审。以及技术要求10个要素:1.总则 2.人员 3.设施和环境条件 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设备 6.测量溯源性 7.抽样8.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10.结果报告。3.实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应注意的问题实验室标准化管理就是依照国际规范完成分析检测的整个操作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理解后执行标准和规范的差异,使质量活动偏离了质量目标和方针,在ISO/IEC17025:1999标准要求的24个要素中,有的要素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通常也会投入较多的力量和精力去实施,如质量体系建立(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性文件的编写)以及原始记录的填写、处理和存档等要素。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分析测试技术研究所在2001年7月通过了CNACL组织的ISO/IEC导则25:1999实验室认可,2003年4月新的CNAL组织专家组进行了ISO/IEC17025:1999的实验室现场监督评审。通过实验室认可和专家组的现场评审和指导,结合我单位的具体实践过程,以及以往的工作经验,围绕标准化管理的大目标,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3.1 检验方法和产品标准ISO/IEC17025:1999在标准和规范方面要求十分严格,要求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在其申报的检测项目方面有齐全有效的相应标准,涉及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通用、基础保准。产品质量标准,抽(采)样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标准。所谓有效是指现行有效版本。因此实验室管理中要了解检测项目所需配备标准的内容并且要动态跟踪相应标准的更新,避免使已经淘汰的无效版本标准、另外对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标准需要分析,由于有的产品类别存在多种产品标准或多个检验方法标准,因此科学合理的采用标准就需要事先研究确定。3.2受控文件受控文件包括标准,但其涉及的范围更广。受控文件在某些方面具有标准的特点。受控文件主要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内部文件是指实验室内部制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工作表格和图纸等。外部文件是指来自于实验室之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验或校准方法、图纸或软件参考数据手册等。在工作中要注意的是:1)受控文件是由有资格的部门经过审查、批准发布的有效版本、2)现行有效版本的状态应有可识别的标志。3)在工作场合及时撤除无效或作废的文件以防误用。比如:仪器操作规程作为受控文件应有受控标识并且注明审查、批准、发布的部门。试验的原始记录应当有版本号以表明该文件是现时有效版本。3.3测量溯源性ISO/IEC17025:1999标准要求“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设备检定和校准对分析测试结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大型设备通常都有较完备的计划和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分析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对分析测试结果的影响,特别要注意“用于检测的所有设备”和“辅助测量设备”两点。例如。1)如果承担分析检测工作的主要仪器设备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并且该要求会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则环境检测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就很重要,如温度计、湿度计、及实验室洁净度检测仪器等。2)检测结果要可追溯,也就是检测、检定和校准可以链式溯源,必须保证不能断链。不仅大型仪器设备需要定期检定校准,特别要注意小型设备、计量器具、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都要有可溯源的校准链。比如:金相显微镜的标尺,材料试验机测量伸长变形的引申计的标定器等。

  • 标准化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标准的作用则更加突出,尤其是国际标准已成为全球市场的准入证。与此同时,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断加剧,谁先在标准上占有优势,谁就能在国内外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为有效地迎接这些挑战,我国颁布了质量法和标准化法,企业越来越重视产品质量,世界有关组织和国家也不断出台新标准,新规范。人们对标准的认识和要求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而越来越高,查询和查询标准信息已在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广泛使用。那么标准化的意义在哪呢?1.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现代化大生产有两个显著特点: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基础;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前者表现为品种、质量、效率和效益。后者表现为过细的社会分工。两者都离不开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实际是标准化体系,认证是对标准化实施程度的认证,所以称之为合格评定。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的依据,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正如日本著名质量管理专家石川馨教授在总结日本质量管理经验时说,“没有标准化的进步,就没有质量的成功。”2.科学管理的基础现代生产讲的是效率,效率的内涵是效益。1798年,美国人艾利惠特尼在制造武器中运用标准化原理成批制造可以互换的武器零部件,为大规模生产开辟了新路。1911年科学管理之父泰勒又用标准化的方法制定了“标准时间”和“动作研究”,证明标准化可以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以在企业管理中,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核算、分配都需要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都离不开标准。现代企业实行自动化、电算化管理,前提也是标准化。3.促进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平台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是在科学技术没有走出试验室之前它只在科学技术领域发生影响和作用,是潜在的生产力,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只有通过技术标准提供的统一平台,才能使科学技术迅速快捷地过渡到生产领域,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从而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说一套可以使办公室人员到野外施工人员,管理层到一线作业人员随时精准的查阅标准的技术是多么重要,希望我们能够一起提高标准使用的效率和质量。共同实现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使得夯实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基础,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推进企业提质增效提供坚强保障。

  • 【分享】农业标准化以及标准文献的管理-标准化基础材料之二

    农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是由标准化概念按行业分类衍生而来的。因此,要准确表达这一概念,首先要理解标准化的概念。标准化学科包括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即标准和标准化。标准: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称为标准。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订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标准化: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订共同的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订、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称为农业标准化。标准化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措施一、前言  农业标准化是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简化、统一、协调、优选的原理,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成标准,并加以实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标准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产品生产商品化、规范化、集约化、最终目标是提高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实行标准化的管理和有效的监测,并贯穿于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全过程。只有通过标准化才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增加产品的数量,从而形成社会化的、批量生产的大农业。  农业标准化的作用表现在:  (1)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产量  通过多年各地实施种子标准证明:仅种子标准化一项工作,就可使粮食单产平均提高5%~10%,特别是农业综合标准化的实施,提高农产品产量的效果更加明显。  (2)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如瘦肉型猪综合标准,在各商品瘦肉商品基地组织实施后,提高了瘦肉率,获得直接经济效益显著(2 500万头,每头增值10元,直接经济效益25亿元),提高了养殖生产标准化饲养整体水平,带动了新技术及设备在养猪生产中的应用。  (3)有利于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  70年代农村家用沼气发展很快,数量达到700万个,但没有制定沼气池型系列标准,建池无章可循,绝大多数变成废池,无法使用。80年代制定了沼气池型系列标准,沼气池严格按标准进行建设,沼气池合格率达到98%,沼气灶具的热效率由原来的30%~40%提高到60%,每年节约原煤约80万吨。目前沼气池标准已被20多个国家采用,受到第三世界的普通欢迎。  (4)有利于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如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已发布了五批标准,实施效果非常明显,既保护了农产品安全卫生,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又节约了农药,减少了环境污染。现已批准发布了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11个标准,使农药评价登记工作有了科学的技术依据和方法。  (5)有利于规范农产品购销行为和市场秩序  建国以来,农产品等级标准对于保证国家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烟草、棉花等级标准的贯彻和监督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合理调整了农民、购销和企业的利益。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将成为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对规范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如种子、饲料等)不法行为,对于增加农产品的出口创汇等,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总之,农业标准化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大生产,对推动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科学管理,保护环境和资源、扩大出口贸易,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有着显著的作用。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情况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国发[1992]56号),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以主要农产品等级标准为重点,逐步向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面标准化发展,率先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993年,我局会同农业部、国家科委联合召开了“全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与标准化研讨会”,研究建立两个体系的目标、任务、措施。1996年我局和农业部商林业部、国内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科委等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和农业监测工作,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技监局标发(1991)183号],对建立健全两个体系的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此件经国务院同意下发到各地、各有关部门。  同年10月我局与农业部联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这次会议取得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会后即发了《全国农业标准化“九五”计划》。  全国有20个省市、区召开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农业标准化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经验、部署了工作。21个省市、区是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召开的,7个地方是以省政府、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农业标准化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布置。  我局主要抓了农业标准体系完善工作并率先在主要农产品重点产区进行实施;农业监测机构的完善,开展了农业生产资料国家监督抽查、专项抽查、统检等工作。  1、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到目前为止,共有农业方面国家标准900多项,行业标准1 600多项,省级农业标准规范11 000多项。这些标准覆盖了农业基础管理、粮食与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水产渔业、林业、植物保护、土壤与肥料、农林机械与设备。  一批生产和市场急需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近几年优先安排了一批农作物种子、动植物检疫和病虫害测报,工程造林和农产品等级划分等急需的标准项目。  如农作物种子,经过6年16个省市试验、验证,已完成5项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制定、修订任务,包括粮食作物种子、油料作物种子和蔬菜作物种子。此外还对20种农作物种子质量分级指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全部淘汰了三级指标,整体水平有了提高。  为规范生产、保证种子质量,又制定籼型杂交水稻“三系”原种等6个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为适应种子加工的需要和国际种子检验技术的新发展,配套制定、修订种子包衣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规程等9项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基本上满足实施“种子工程”的需要。  又如完成了动物检疫规程、植物病虫害预报等22项标准,这些都是生产和市场急需的重要标准。总体上说,农业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  2、农业标准在主要农产品重点产区率先实施  通过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形式,推进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第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分布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区的117个县。确定中心示范镇1 405个,示范村19 513个,示范户450万户,覆盖了粮食、棉花、油料、禽畜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林业、烤烟等生产领域。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配套制定了大量适合当地应用的技术标准规范,有的地方还把标准技术要点制成了通俗易懂的图表,深受农民欢迎。据初步统计,117个示范县共制定地方标准规范741项,地方技术监督部门为推广实施标准,共印发标准文本240多万册,培训人员540万人次。与此同时,示范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还制定了大量的企业标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使企业发展有了较好的技术基础和管理基础。  为了确保标准实施工作有序进行,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局制定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各示范县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等,使各项示范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3、农业标准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第一、转化一批成熟适用的农业技术。如水稻旱育稀植、水稻再生高产栽培、玉米地膜覆盖、吨粮田栽培、棉花丰产栽培、蓄禽快速养殖、蔬菜保护地栽培、果树矮密早丰产栽培、速生丰产林营造等,1996年达405万公顷,1997年达229万公顷。  第二、主要农作物单产显著提高。据统计,各示范县连续5年示范项目的农作物均取得丰收,增产效益十分显著,粮食单产幅度提高。  第三、示范项目的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方面,通过搞示范区质量等级普遍提高。如:新疆建设兵团103团哈密瓜示范项目,从1992年实施标准以来,哈密瓜糖度一直稳定在14%~16%,比示范前提高2~3度,使哈密瓜“甜、香、脆、酥”的优良品质得以恢复和稳定,出疆销售哈密瓜的商品逐年提高,这充分显示了标准化对于提高哈密瓜质量从而提高市场信誉的巨大作用。

  • 【分享】标准化基础概念以及ISO简介-标准化基础材料之一

    什么叫综合标准化?   综合标准化是现代科技迅速发展的产物,是现代标准化的重要特征和基本形式之一,是在现代条件下保证原料、材料、配套产品和成品标准化整体协调一致性的重要标准化方法。  综合标准化是用系统分析方法针对具体的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所形成的系统进行整体标准化的方法。其主要目的是综合地解决提高产品质量的问题。可以这样说,综合标准化的实质就在于使那些能够保证产品达到最佳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的所有相关要素保持完整的系统性和最佳关系。  综合标准化以标准化对象的整体最佳效益为目标,对包括设计、工艺、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配套制品、技术手段、生产准备、检验方法等综合考虑,进行整体标准化。 什么叫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技术标准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标准化对象特征和作用,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按其标准化对象在生产流程中的作用,可分为零部件标准、原材料与毛坯标准、工装标准、设备维修保养标准及检查标准等;按标准的强制程度,可分为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按标准在企业中的适用范围,又可分为公司标准、工厂标准和科室标准等。 什么叫基础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称为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按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 概念和符号标准;2) 精度和互换性标准;3) 实现系列化和保证配套关系的标准;4) 结构要素标准;5)产品质量保证和环境条件标准;6) 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7) 管理标准;8) 量和单位。 什么叫产品标准?   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称为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按其适用范围,分别由国家、部门和企业制定;它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产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产品的适用范围;2) 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3) 产品的主要性能;4) 产品的试验、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5) 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什么叫方法标准?   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例如:试验方法、检查方法、分析计法、测定方法、抽样方法、设计规范、计算方法、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生产方法、操作方法及包装、运输方法等 什么叫术语标准?   以各种专用术语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术语标准。术语标准中一般规定术语、定义(或解释性说明)和外文对应的词等。 什么叫符号代号标准?   以表示事物和概念的各种符号代号为对象制定的标准,称为符号代号标准。这种符号和代号具有准确、简明和不易混淆等特点。它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及安全等方面,也常常作为科学技术上的一种共同语言。

  • 标准化实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标准的作用则更加突出,尤其是国际标准已成为全球市场的准入证。与此同时,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断加剧,谁先在标准上占有优势,谁就能在国内外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为有效地迎接这些挑战,我国颁布了质量法和标准化法,企业越来越重视产品质量,世界有关组织和国家也不断出台新标准,新规范。人们对标准的认识和要求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而越来越高,查询和查询标准信息已在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广泛使用。那么标准化的意义在哪呢?1.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现代化大生产有两个显著特点: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基础;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前者表现为品种、质量、效率和效益。后者表现为过细的社会分工。两者都离不开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实际是标准化体系,认证是对标准化实施程度的认证,所以称之为合格评定。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的依据,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正如日本著名质量管理专家石川馨教授在总结日本质量管理经验时说,“没有标准化的进步,就没有质量的成功。”2.科学管理的基础现代生产讲的是效率,效率的内涵是效益。1798年,美国人艾利惠特尼在制造武器中运用标准化原理成批制造可以互换的武器零部件,为大规模生产开辟了新路。1911年科学管理之父泰勒又用标准化的方法制定了“标准时间”和“动作研究”,证明标准化可以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以在企业管理中,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核算、分配都需要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都离不开标准。现代企业实行自动化、电算化管理,前提也是标准化。3.促进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平台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是在科学技术没有走出试验室之前它只在科学技术领域发生影响和作用,是潜在的生产力,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只有通过技术标准提供的统一平台,才能使科学技术迅速快捷地过渡到生产领域,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从而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国内标准查询网站看似内容全面、功能完善。但是存在局限性:限制了移动终端(手机用户)的查询体验、查询系统涉及多个行业,看似全面实际实用度不高,普遍存在以下局限性:1.PC为终端查询系统。绝大多是标准网站的终端系统为PC机,这样就限制了移动终端(手机用户)的查询体验。2.大而不精、大而不全。多数标准网站貌似很庞大,可以提供所有行业的标准,但没有考虑为某个行业或企业进行定制。3.企业标准更新不及时。个别查询网站(如标准网)可以中国石油企业标准(Q/SY)、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T/CEC)、南方电网企业标准(Q/CSG)、中国石化企业标准(Q/SH)等企业标准查询功能,但存在标准过期没有及时更新、新颁布标准没有录入等问题。4.缺少在线阅读功能。多数标准网站提供标准有效或废止、标准发布信息的查询,但对于标准的内容需要单独下载查询。5.缺少模糊查询功能。个别网站虽然可以在线阅读,但提供的照片、PDF等版本,用户既无法根据“关键词”迅速检索到相关标准条款,也无法根据需要复制粘贴相应条款。6.查询界面、方式与查询需求不符。所有查询网站,是基于“专业/类别——标准号/标准名称——标准内容”顺序查询,也就是说查询人员要先知道标准名称或标准号,然后一个个去通读,找到“贴切”的条款;不能按工程建设特点“工程/管理类别——专业/管理类别——专业/管理内容”的形式查询,即“想查询的内容,查找相应的管理标准和管理内容”。鉴于上述局限性,因此绝大数“工程人员”急盼一种便捷的标准查询平台:既可以PC终端查询,也能移动终端查询;既可以查询标准的有效性,也可以查询标准内容;既可以下载保存,也可以在线阅读;既可以在线阅读,也可在线模糊查询;既可以按标准名称检索,也可以按关键词快速检索等。作为工程人员(项目管理方、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督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需要根据项目类型、工程阶段、管理内容、专业工程等查询大量的国家、部位、地方、企业甚至是国际标准。因此建立一个便于“工程人员”使用的专业的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环境及项目管理的标准查询系统尤为重要。标准实施根据分部分项抽取标准条文,确定适用规范及条文;依据规范创建检查记录,提升标准执行效果。借助平台发起定制化的检查,帮助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严查管理漏洞。辅助用户贯彻落实三大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提高标准化程度。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完成标准查询平台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补充原有的以纸张推动的标准查询系统,提高标准使用的效率和质量。共同实现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使得夯实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基础,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推进企业提质增效提供坚强保障。

  • 类型标准化的工作原理

    看到斯派克MAX的类型标准化校准,发现不是简单的平移,请教下类型标准化的工作原理是什么?关于旋转和平移,主要是旋转,是怎么计算的?相对与平移有和特点,二者有何区别?

  • 【求助】类型标准化样品是指什么

    几个样品搞不清楚:完全标准化样——做完全标准化(再校正)用,仪器出厂时配的!控制样品及控制样品库——?类型标准化样品机类型标准化样品库——?

  • 类型标准化

    我想问下类型标准化做出来的数值和输入标钢的数值相差有点大,而且做类型标准化的时候漂移也很大,请问这是标钢的问题还是光谱仪的问题?如果做类型标准化时的数据比输入值要低,做定量分析时的数据为什么会偏虚高?

  • 直读光谱仪的标准化

    直读光谱仪做标准化其实也要是看用的什么品牌的机器,仪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需要定期(一般为一周)做标准化。若测试数据精确稳定,可适当延长标准化周期。直读光谱仪标准化中,只需要高的或低含量的标准就可以了。如果样品能覆盖的含量范围较宽,又要在低含量时有较高的精度才需要二点标准化。这时要有二种标样,一为高标,一为低标。或者每个标样中可包含一些高浓度元素以及另一些低浓度元素,只要它们能包括所有元素就行。 高浓度值及低浓度值不一定正好在直读光谱仪校准范围的最高端或最低端。但是它们应该接近这个范围的最高端以及最低端,它们之间应有足够的差值。使计算机能够计算新的增益系数α值以及新的截距β值。 在下情况下,必须进行标准化: (1)仪器移动后。因实验室或厂址更改,可能需要对直读光谱仪进行转移,为保证测试的精密度,转移后需要重新进行标准化操作。 (2)清洗透镜后。长时间使用会导致透镜变脏,在清洗透镜后需要对仪器重新做标准化。 (3)清理激发台或更换电极后,建议客户重新做标准化。 (4)光谱校正后。(选自网络)

  • 标样、类型标准化

    各位大仙,请教个问题。我是检测轴承钢材料成分的,用的是Spectro Maxx光谱仪。我先做ICAL,一切正常,没有出现其他颜色,RSD也均小于1.5%,ICAL通过。然后我做类型标准化,我有钢铁研究总院的GCr15和GCr15SiMn两块标样。我先用GCr15SiMn标样做类型标准化,完成类型标准化后我又在测试中用这块GCr15SiMn标样来测试,激发了4、5个点,其中的C、Si、Mn、P、S、Cr六个元素与标样的标定值基本吻合(相差很小);然后我重新用GCr15标样来做类型标准化,同样完成后我在测试中用这块GCr15标样来测试,C、Si、Mn、P、S、Cr六个元素中,P元素的含量与标定值相差较大,但其他5个元素基本吻合,这是什么原因啊?是GCr15的曲线有问题么?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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