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第三方质控

仪器信息网第三方质控专题为您整合第三方质控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第三方质控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第三方质控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第三方质控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第三方质控话题讨论。

第三方质控相关的论坛

  • 【综述】有关第三方的一些问题

    第三方市场目前逐渐强大一个是第三方检测市场,另一个是第三方的运维市场现在再与第三方的接触中也有很多的问题1、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前景如何?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732452、各位觉得第三方运维以后的前景如何?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890763、有关第三方运维的合同问题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791204、有关空气自动站给第三方运维的问题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791065、对第三方运维有什么质控手段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79262大家其他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在跟帖中补充~

  • 中国需要第三方质控机构 ---访荷兰乳业协会主席郝瀚思

    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饱受怀疑的中国乳业该向谁取经?地处西北欧的荷兰正在成为热门选项。荷兰的国土面积跟中国的海南省差不多,人均耕地面积比中国还少。然而,它又是全球乳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农产品出口量在全球仅次于美国。2014年年初,国家主席习近平访荷期间曾专门了解荷兰乳业模式,提出“希望荷兰扩大奶制品对华出口”。在实地采访中,南方周末记者发现,荷兰乳业成功的背后,有一整套严谨科学的全流程管控体系。比如牛奶从牧场采集运输之前,就要由接受过政府培训的罐车司机采样,样品会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盲检”。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对牧场进行质量审查,如果检测出现异常,可以追溯到每一头奶牛的健康状况。这样的质量控制覆盖从奶牛饲养、挤奶、原奶采集,到加工、包装、分销的全过程,被称为“从牧场到餐桌”的全程管控。“目前世界上能实现乳品全产业链管控并不多。”荷兰乳业协会主席、荷兰皇家菲仕兰公司首席执行官郝瀚思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时说,荷兰方面正在尝试把全程管控、第三方检测等成功经验复制到中国。

  • 内控与第三方稽核的利弊

    看到版友“期盼奇迹的孩子”的讨论帖“供应链管理”,也来谈谈供应链监控的方式。一些大型品牌公司为了管控供应链,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质量审核小组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采用内控的方式,会在其供应商处以第二方身份进行巡视检查,二是委托给第三方独立审核公司去做巡视检查,两种管控方式各有优缺点。采用内控的方式,优点是稽核员熟悉公司产品和工厂流程,了解公司标准和规范,能真实反映审核情况;缺点是需成立内部审核小组,增加成本,同时需承担相应责任,有点吃力不讨好;而采用全权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审核的方式,优点是责任全部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承担,缺点就是不太容易反映实情。尤其是在特色审核的大背景下,很难让人信服。如今有专门协助工厂应对第三方审核的咨询公司,更何况遇到自律性比较差,责任心不强的审核员,基本就是看文件和PPT,现场也是走过场,根本没效果。如果一次两次不过,审核员重新来确认,工厂需承担费用,这就造成工厂为了避免麻烦,直接通过红包的形式给审核员,这也算是一种特色和潜规则吧。特别是一些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出货时,这种现象更是屡见不鲜。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yc1010.gif综合两种方法,个人觉得靠谱的还是内控法,对供应链管理效果会更好。

  • 什么是第三方?

    如果是以前有人问什么第三方,可能会说这位朋友是刚进入品质管理圈的新朋友,现在突然发现自己对第三方的概念也模糊了。很简单,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纯从事检测的机构,其客户与该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那么这家机构肯定属于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但如何这家机构从事设备器材的检修方面的业务,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其客户与该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那么该公司下属检测实验室是否还是第三方或是第一方实验室呢?

  • 第三方申请认可

    第三方实验室申请不同于第一方实验室申请的一些硬性条件?一)有了解到第三方实验室必须要是独立法人,一定吗?又听说只要法律实体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检测”这个项目就可以,不一定非要是独立法人?那可以法人授权吗?到底怎样?二)第三方申请必须取得CMA资质,那意思是在申请CNAS第三方实验之前先要取得CMA资质,还是?三)需要独立的财务运算?那意思是第三方实验室的人事招聘、物品采购什么的都得独立吗?这些也会在审核的范围吗?四)在能力验证和实验室能力比对方面与第一方实验室的要求有区别吗,有的话,有哪些区别?五)第三方实验室在初次申请时与第一方实验室的申请资料有哪些是有区别的?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环境监测,这一领域原本主要由各地环保部门下属环境监测站所主导。如今这一市场的放开,将诞生一块千亿级“大蛋糕”。“十二五”期间,全国环境监测总投资需求将达1000亿元。  不过,从多名受访的环保官员、企业老总的反应来看,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此前已有多地进行了试点工作。而在一些官员看来,这一政令之后,环保部门亟需厘清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细则。而公众聚焦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能否通过市场的力量荡清,目前依然是一个问号。  能否挤掉数据水分  能否挤掉数据造假的水分这一问题,山东省环保厅的回复是“可以”。  “过去环保部门自行监测,自行监管,质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山东省环保厅在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时称,过去,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由各市自行上报,全省达到了95%。在实行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之后,该数据降低为66%,挤掉了29个百分点的数据水分。全省空气站平均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这个答案令人惊喜。环境监测包括企业日常监测、项目验收监测、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性监测等。在这由环境监测站主导的单一管理体制下,其中的数据造假等问题早已是业界知晓的沉疴,不仅有媒体曝光,而且环保部及地方环保部门多次点名通报(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报道《“千里眼”明造,“障眼法”暗行——百亿在线监测工程,造假仅需“垫几块砖”》)。  “监管是环保局,监测是监测站,都是一条裤子的,大家不相信这些数据。”湖南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说,“市场化是没办法阻挡的。”  不过,应对数据造假,并非放开市场的主要原因。在不少受访者看来,主因是监测任务繁重而监测站人手不足。“一来监测站人力不够;二来监测站可能是收支两条线,多做也没有额外报酬。从这个角度来说,开放给第三方,他们的积极性是很强的。”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总监范云慧说。  事实上,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然不容乐观。2014年在全国环境监测质量工作会上,总站谋副站长宣称:90%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都造假。2015年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此前不久,《中国环境报》曝光了福建省环境监测市场乱象:“有的公司连最基本的实验室也没有,仅有一些快速的测试仪器就敢接任务。”  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样面临着监测数据的“诚信危机”。福建一家知名监测公司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坦言:“第三方监测主要的问题,和国有监测站面临的问题是差不多的。”  “在这个市场里,规范和不规范的做法,成本最多相差十倍。”他举例,“像环评监测,本底监测六个点位,连续监测七天,每个点位最起码要一个人值守,再加上两个采样车的司机、后勤辅助人员,最少要十个人才能完成任务。这是规范的情况。如果不规范,就是没到现场,连监测仪器的采样口都没开就可以出报告。”  “从行业上来讲,对这个制度的推出非常欢迎。大家都感觉到很兴奋,以前必须靠关系、走门路做的一些事情,现在通过社会化服务,可以靠自己的技术、能力去竞争了。”北京金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说,“但是转变可能需要有个过程,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推动进度怎样,是大家比较担忧的。”  如何设立准入门槛  这一新兴市场的规范工作,一些省份早已开展。  前述广东匿名官员表达了他的担忧:“前期不能有任何门槛。但到了后面,社会化监测机构一旦出了什么事,我们还得去管。现在是把全部压力集中在了中后期的管理上。”  而在北京、云南、江苏等地,则在数年前就出台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在2010年开始,分批认定环境监测机构,目前至少有24家机构。  建立准入门槛并不能消弭行业乱象。业内人士指出这其中可能会有权力寻租空间。“现在主要由环保部门来招标确定一家(第三方机构)。”杨斌透露,“但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有能力做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的,往往还是原先那些设备运营的公司。”  江苏省和云南省环保厅为此对第三方监测设置的门槛非常细致。包括资产、房子、仪器,甚至对工作人员都要去对社保。这样避免了一些机构东挪仪器、西借仪器,须有一定要有实力的才可以进入市场。”  山东则是设置了竞争机制。山东采用了“TO模式”(转让-经营),以空气监测作为突破口。专业化的社会机构通过竞争分别获得运营业务和比对业务,两者独立运营,互相监督;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则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管理考核,政府部门花钱购买合格数据。  作为广东的试点,佛山市环保局希望能监管第三方环境监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在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佛山市环保局表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从入门、业务委托、业务开展、结果报送的全过程的把关管理,并组织专家们制订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但该市环保局亦承认,受制于人手短缺,案牍上的规范只能打折扣,“现场质量核查的频次较少,存在对社会监测机构人员、项目变化等情况掌握不够及时情况”。  广东的另一个试点东莞的遭遇类似。由于监督人员短缺,东莞环保局虽然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采样暗访等,但检查频率相对较低,难以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的现场跟踪监管。  “人手不够”是开放环境监测市场的主要原因,但是开放以后,在监管上,这一问题依然绕不开。  需要再颁资格证吗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第三方环境监测的开展,需要厘清与CMA认证的关系。  CMA,即中国计量认证。我国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只有取得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才能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在放开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之前,环境监测站承担着环境监测主要职责,其亦需获得CMA认证,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管。一名广东省监测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环保部门是从行政、业务上进行管理,质监部门则是从认证认可上进行管理。“如果出现重大恶劣问题,质监部门可以吊销资质,环保部门就可以处分。”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了3种环保部门可以责令环境监测机构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的情形。  尽管两者并不矛盾,但市场放开之后,有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监测需要自己的认证体系。  “环保部门多年来并没有建立针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认可办法和体系,其他部门早就有,比如建设、交通、水利等,按理说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事情。”湖南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博客上写道。  前述广东环保官员也认为,如果缺乏自己的认证体系,环保部门则缺乏监管依据。“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去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在深圳,市环保局则通过授权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去对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资质实施上岗考核。 不过,在新环保法以及两高对刑法中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做出了规定,重则可入刑。  而有一些省份早已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除了上述北京等地的认定办法,在2011年,山西环保厅就颁布了《山西省环境监测资格管理办法》,对各类环境监测单位的“资格证”做了详细规定。  这亦引起了一些争论。上述的湖南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就认为:“以前企业只要有CMA认证就可以从事环境监测,这是计量法支持的。现在又出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管理办法,是否跟法律相违背?这几年国务院已取消了很多行政审批。“环保部门还有权管吗? 面对环境监测的乱象,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 关于第三方检测

    在向企业客户供货、或者投标过程中,常有客户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果是您要响应客户要求,您会把样品送到哪种类型或级别的检测机构?一定需要CMA或CNAS章吗?

  • 【原创大赛】企业实验室转成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路有多远

    [align=center]企业实验室转成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路有多远[/align]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有了路。”鲁迅先生说的这句话很是精辟。企业这些年也在寻找出路,寻求业绩增长点,加上检测行业的改革,放宽了第三方准入的门槛,企业实验室也可以做第三方实验室了,这让很多企业老板跃跃欲试,也有很多企业实验室完成了华丽的转身,从之前的不直接创收,到盈利不断攀升,那叫一个爽呀。于是乎,很多企业实验室摇身一变,有的或改头换面,有的在原有的基础上稍加改造,有的就更暴力,直接斥巨资成立一个全新的检测公司。有立竿见影的,也有在不断寻找和探索发展之路的,下面就我自己的经历跟大家来分享一下我个人的观点,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专家批评指正,不胜感激。先从我加入的第一家企业说起,这家企业是想借助独立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为企业的产品做宣传,说白了就是要想说明自己的产品如何好,比如说性能优异,还环保等之类的;老板是科班出身,资源投入这块一点也不含糊,放手让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发挥,经过2年多的发展,虽然还没有见到明显的经济效益,现在实验的规模已经很大,检测能力和涉及面也是很宽,通过资质认证的项目已达数千项,相信不远的将来,发展会很惊人。由于事业和家庭不能兼顾,我选择了家庭,有点小遗憾吧。 现在就职的这家也是企业实验室转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但是老板的定位和支持力度明显不如上一家,给人感觉这家实验室只是名誉上的独立第三方,实质还是企业实验室。同样是企业实验室转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差异还真不小。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就我个人的观点来说说企业实验室转成独立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困惑和阻碍吧。首选,企业实验室不同于独立第三方实验室,有着很多历史问题,或多或少带有企业的一些毛病,比如说规范性、标准化、严谨性不足,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很多企业的样品分析过程中是随便拿个一次性的塑料杯取点样品来测试某些指标参数,根本没有样品的详细信息,这样样品数量多了很容易分不清谁是谁,最要命的是记录这块太随意,有的是记在白纸上,有的是记在自己的笔记本上,有的是写在样品杯上。。。反正是五花八门;而独立第三方实验室是必须要规范化的,有严格要求的原始记录,包括固定的格式等等。 其次是企业实验室虽然转成独立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了,但是由于企业管理者对这个实验室的定位不清晰,或者说依赖程度还是很大,还是藕断丝连,企业内部的相关部门思想还没有转变过来,还是会把实验室当成企业内部的质控部门,还是按照以前的习惯来运作。这样一些规范化、标准化的一些要求很难执行下去,需要实验室管理者反反复复强调,甚至是闹得大动干戈,有的时候不得不采取明文规定强制要求,但是执行起来还是大打折扣、差强人意。不要求,实验室乱成一锅粥,要求严了说你矫情。 最重要的个人认为还是领导的重视程度,或者说这个实验室的定位,是要守着企业的一亩三分地还是要植树造林。这就需要企业老板和实验室最高管理者达成一致,目标明确,战略眼光,真正做成朝着某方向发展的独立第三方,不受企业各级部门的影响,尤其是独立性和公正性方面,更要体现出独立第三方实验室与企业实验室的不同。要看重视程度如何,最高管理者对资源配置和方向的定位最能体现,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设备环境是否符合,升级改造是否一步到位,计划是否实施到位,反之就是缓慢发展,不会有大的突破。 最后就是企业老板要授权更要放权,不要想着一企两用,这边想着实验室既能成为企业的质控部门,那边又能对外服务赚钱,界限不分明,这样的独立第三方就是伪第三方,注定发展壮大不了。 企业转成独立第三方的路有多远,关键取决于企业管理者的定位和发展思路,选择对了,很快转型成功,完成华丽转身,选择错了,徘徊不前甚至转型失败。啰嗦了这么多,这就是我对企业实验室转成独立第三方的一些见解和看法,不知道你是否认同?

  • 第三方计量检测化身“慧眼”为企业做好质量管控

    [align=center][img=,600,399]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1123/1542939062856676.jpg[/img][/align][align=center]座谈会现场[/align][align=left]  当前,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市场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检测认证机构,第二类是企业内部检测机构,第三类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其中,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由于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独立性及公正性的特点,成为科研院所信赖的技术支撑。[/align][align=left]  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还能够为企业提供从生产到质控的全链条质量管理并受到广泛企业的认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走进实验室”媒体行活动来到了作为我国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机构代表的广电计量进行实地探访,探究国有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如何成为当前我国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的主方向,以技术之力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align][align=left]  “计量检测贯穿于各行各业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涉及科研创新、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它就像一双‘慧眼’,可以发现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和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从而有依据地促进每一个环节的质量优化。”广电计量技术研究院院长曾昕介绍到。[/align][align=left]  在振动声学实验室,技术人员向媒体一行展示了汽车碰撞试验用假人传感器校准项目。技术人员表示,假人身上的传感器可以精确记录假人在碰撞试验过程中承受的伤害数值等参数,因此必须对假人传感器进行定期标定,以确保传感器数据真实可靠。[/align][align=left]  又如,汽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也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难闻的气味除了影响生活舒适度,还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如何确认各种气味的来源?在化学分析实验室,“嗅辨员”对花香、果香、皮革气味等一一嗅辨。“新买的汽车多少都会有点气味,这往往是多种物质产生的气味混合在一起的。”广电计量技术专家介绍说,“通过借助嗅辨仪把复杂的气味分开,由嗅辨员逐一确认,就可以找出是什么物质产生了什么气味;当我们把这种物质剔除掉时,便可以使气味得到改善。”[/align][align=left]  以上汽车碰撞试验、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评测只是汽车产业链质量管控的缩影,如今,提供全寿命周期和全产业链服务已逐渐成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和新要求。[/align][align=left]  “计量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不能仅仅停留在为企业提供数据,还要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创新发展和产品升级过程中,帮助企业做好质量管控,从而进行产品改进和完善。”曾昕认为。[/align][align=left]  作为企业产品质量和百姓安全健康的“守护者”,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如何赢得多方信任和认可?广电计量总经理黄敦鹏表示, “我们是制造业技术服务的供应商,我们关注客户在提升产品质量中需要什么,即客户需要通过检测来判定产品有无问题、有无提供整改措施方案。如果企业的产品在制造出来后才发现质量问题,就已经对企业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对此,我们将检测服务前移,在产品设计阶段切入,让产品在出厂之前就解决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从而为客户产品质量提升提供可靠了途径。”[/align][align=left]  此外,黄敦鹏还强调,产品质量提升来自对产品的不断改进、优化,第三方检测机构就是用计量检测技术公平、公正的去帮助企业发现产品缺陷,提高企业产品质量。[/align][align=left]  据悉,此次“走进实验室”媒体行活动于今年3月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旨在邀请媒体记者、企业代表、学生代表等走进全国知名检验检测实验室,通过挖掘检测数据背后的故事,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align][align=center][img=,600,230]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1123/1542939218261073.jpg[/img][/align][align=center]进行仪器设备自动化校准过程演示[/align][align=center][img=,600,267]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1123/1542939244778315.jpg[/img][/align][align=center]介绍可靠性与环境实验室[/align][align=center][img=,600,283]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1123/1542939269769838.jpg[/img][/align][align=center]介绍气味嗅辨-气味溯源分析[/align][align=center][img=,600,290]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1123/1542939299137602.jpg[/img][/align][align=center]操作人员进行实验演示[/align][align=center][img=,600,323]http://www.zhaojiliang.cn/data/uploads/bdattachment/image/20181123/1542939340136664.jpg[/img][/align][align=center]机器人正在进行座椅测试实[/align]

  • 第三方检测质量控制流程图

    第三方检测质量控制流程图

    各位大神,第三方检测公司要编写质量控制流程图,初步编写如下图,请各位指教如何完善,感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6/201606031520_595919_2914245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6/201606031520_595920_2914245_3.png

  • 【求助】第三方认证

    我们要做水样的大肠杆菌,老大让我找个第三方做一下对比试验,请问哪里可以做第三方认证的啊?

  • 第三方检测的父老乡亲们,我们什么时候能摆脱检测民工的日子啊?

    从学校毕业到今天6年了,一直做第三方检测,做过民企的也做过政府的,做过环境的也做过食品的,但做来做去始终就是一个检测民工,每天就是样品报告,偶尔还有些客户投诉。前段时间下定决心换工作,跟老公说,打死不找第三方检测,真心觉得,做的快吐了!!!但换行业谈何容易啊,别说面试了,连电话都少得可怜!!!我就想在公司里做做质控,为什么自己这些年的经验得不到认可呢?难道公司质控是不需要检测经验的?

  • 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有啥区别?

    第三方实验室是社会实验室,独立于第一方实验室和第二方实验室,为社会提供检测或校准服务的实验室,数据为社会所用。目的:提高和控制社会产品质量。一般使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第二方实验室是指需方实验室,组织内实验室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或校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提高和控制供方产品质量。一般使用约定标准。 第一方实验室是指供方实验室,组织内的实验室,检测或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或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提高和控制产品质量,一般使用企业标准。【例如】3A公司生产一批蓝牙耳机,卖给4B公司,3A公司和4B公司的实验室对蓝牙耳机分别进行了测试,后来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决定将产品委托给5C公司检测(5C公司与3A和4B没有业务往来和利益冲突)。这个案例中:3A公司的实验室是第一方实验室;4B公司的实验室是第二方实验室;5C公司的实验室是第三方实验室;在认可的时候CNAS对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的要求没有什么区别;CMA要求法律主体为第三方独立实验室,非独立法人申请仅仅限于政府、事业单位的附属实验室,企业附属的实验室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申请。

  • 第三方实验室优势

    第三方实验室具备自身的优势:第三方这个是未来检测实验室的大的发展趋势吗?

  • 别混淆视听——你如何界定第三方实验室?

    一大早看新闻,看到:河北首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成立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1107/084984.shtml 一看名字,叫“河北省邯郸市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明明就是政府的嘛,而且政府的实验室多的是,比如质检所、监测站、药检所、检科院等等……又为何变成首家第三方实验室呢? 原来这里有一个概念我们一直没弄清楚,或者一直“被混淆”。第三方检测(或者说第三方实验室)我们可能一直搞不清楚到底如何界定。 比如说政府的实验室,他们也可以取得CMA资质作为第三方,在申请CNAS认可的时候政府实验室通常也是在自己定位为第三方。 但是,国外可不这么认为,比如国美CPSC就明确将实验室分成了三类: 第三方实验室:以认证为目的,但不是由儿童产品的制造商或私有品牌商拥有、管理或控制的实验室; 受保护实验室:以认证为目的,由儿童产品的制造商或私有品牌商拥有、管理或控制的实验室,必须根据“受保护”实验室附加法定标准进行认可; 政府实验室: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拥有或控制的实验室,必须根据“政府”实验室附加法定标准进行认可; CPSIA第102节对儿童产品提出了强制性的第三方测试和认证要求,规定在CPSC发布经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清单90天后,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提交样品给这些机构进行检测,以证明其产品符合规定要求。而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则由CPSC直接认可,或指定独立认可机构进行认可。 CPSC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认可相对简单,而对受保护和政府实验室有附加的条件。 也就是说至少在美国,他们并不太认可政府的实验室,更不会把他们归为第三方,他们完全否定了这种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 所以对第三方的界定,需要根据时空的不同区别对待。 各位网友,你是如何理解和界定的呢?

  • 第三方公告机构参与CE审核的产品范围

    RoHS中的7b中规定制造商在起草必要的技术文件,且按照768/2008/EC中的模型A的内部生产控制程序,并进行自我声明就可以贴CE标志了吗?按照EN 50581的解读制造商首先要根据要求,准备技术文档、VoC并符合CE指令,就能获得进入欧盟市场的准入资质,这个资质是否指的就是可以贴CE标志了?管辖的电子电气设备在进行CE认证的时候是否需要第三方公告机构(notified bodies)的参与,还是说有部分产品的认证需要第三方公告机构的参与,这方面有没有相关文件的规定?

  • 第三方计量机构

    第三方计量机构在全国有多个实验室,但是这些分机构都是使用总部资质,这些地方质监局认可吗?cnas怎么解释。

  • 最近刚开始接触第三方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

    最近刚开始接触第三方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作为质量负责人平常应该要做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对于环境监测,最后要写的质量控制报告要怎么写啊?有没有模板之类的? HJ/T91 里对全程序空白的解释:空白值是以实验室用水代替样品,其他分析步骤及使用试液与样品测定完全相同的操作过程所测得的值。 又有另一种解释:将纯水带出实验室采样过程中打开,采集样品结束后,将其一起带回实验室。 全程序空白是要做全部项目吗?还是只选一两个?

  • 有关第三方运维的合同问题

    能否把所有的内容都包给第三方比如电费、数据传输、网络等等所有费用全部都包给第三方我的想法是一年多少的费用,然后其他单位不再问其他的事情,只要要求一个在线率的要求,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

  • 与第三方检测差距

    与第三方检测差距在多少之内是正常的?同一批号的东西我测是未检出,第三方测是0.4mg/kg,这个误差合理吗?

  • 【第三届原创大赛】第三方实验室的成本管理(12月)

    维权声明:本文为misstang原创作品,本作者与仪器信息网是该作品合法使用者,该作品暂不对外授权转载。其他任何网站、组织、单位或个人等将该作品在本站以外的任何媒体任何形式出现均属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脚步的不断加快,东西方在文化、技术、科学、生活等领域中的交往不断增加,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在食品,电子电器,消费品,环境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也愈来愈多,第三方检测在中国应运而生。 第三方检验(third partyinspection,简称TPI)是由置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独立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公平、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合同等双方认可的依据进行的商品符合性检验、认可活动。中国的第三方检测发展的比较晚,原因是由于国内的检测环境所致,内销产品主要是由质检,疾控完成,外销产品有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国外的第三方检测为主。那么,不管是国内检测还是国外的检测公司,如何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拓宽自己的业务领域,生存并发展壮大,成为大多数公司关注的重点。选择合适的业务领域,锁定目标用户群即公司的战略定位固然非常重要,那么,在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运作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更为重要,其中检测实验室的成本控制尤显得重中之重。 控制一个实验室的成本,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此成本的构成: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成本一般可分为物质性成本和非物质性成本两大类。物质性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如厂房,实验室设备等)和可变成本(如实验室的消耗品和硬件损耗等);非物质性成本就是管理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的成本以及管理的软成本。对于物质性成本中固定成本以及非物质成本的控制,各个检测公司根据自身资源和战略定位的不同而各不相同。在这里不做讨论。 我们要说的,是作为我们实验室管理人员,如何能从自己的岗位上,在物质性可变成本上,做出有效的,可靠的预算并实施。

  • 第三方检测行业分析及热点问题

    1、全球第三方检测市场空间广阔,行业集中度较低 工业检测占据半壁江山,生命科学、食品和环境检测有望快速增长。从检测行业的下游来看,目前工业检测占比超过一半,生命科学、食品和环境检测占22%,消费品占比为9%,商品检测占比7%。随着检测细分领域愈加完善以及各国对医疗、食品安全、环保把控越发严格,未来相关领域检测有望快速增长。 北美在全球第三方检测市场中所占份额最大,亚洲地区发展迅速。从区域的角度,2016年全球检测业务规模为1445亿欧元,其中北美为463.8亿欧元,占全球的32.1%;欧洲436.4亿欧元,占全球的30%;亚洲发展迅速,2016年市场规模为364.1亿欧元,占比为25.2%,较2010年上升了4pct。 工业检测占据超过一半份额。 全球检测行业区域分布 全球检测行业集中度较低,呈现碎片化特征。由于检测行业下游细分领域差别较大,小型、专业化的检测机构较多,且因为各地区标准有所不同,很多检测项目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导致行业集中度较低,全球CR10仅为18.72%。 全球检测行业CR10仅为18.7%,行业集中度较低。2、国内第三方检测逐步放开,催生千亿规模市场 我国检验检测市场高速增长,其中,第三方检测达近千亿规模,2009-2016年复合增速高达23%。我国近年持续加大食品、环境、医药及工业等领域产品质量把控。检测覆盖领域持续扩大,检测项目也不断细化,检测行业持续高速发展。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检测行业市场规模达2028亿元,其中第三方检测达908亿元,2009-2016年第三方检测市场规模复合增速高达23%,第三方检测占比由2009年的37%提升至2016年的45%。我国第三方检测市场增长迅速,达近千亿规模 国内检测机构布局分散,壁垒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竞争较为激烈。根据国家认监委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企业制的检验检测机构21012家,占机构总量的63.22%;事业单位制11479家,占机构总量34.54%;其他法人类型744家,占机构总量2.24%。从股权结构来看,我国检验检测机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16773家,集体控股1096家,私营企业14265家,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267家,其他机构834家。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与整合成效明显,市场化机制正在形成。 我国检测机构以企业制为主,国有检测机构占国内半数以上。 几个检测人都关心的行业热点问题1、中国现在检测机构有多少家? 据消息,截止目前我国检测机构已近40000家。2、这么多的机构,都过得好吗? 不好,全行业人均产值约为21万元,外资人均产值为50万元,按照当前的物价水平和劳动力成本,可想而知。按照我国对企业规模的定义,我国大部分检测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由此可见大部分检测机构还是在温饱线上挣扎。3、未来中国,需要多少检测机构? 据专业人士估算,中国只需要20000家检测机构,也就是说将消失20000家,即现在的一半。4、大量中小检测机构的出路在哪里?1)继续努力做大,尤其是走专业化路线;2)被并购、被整合,抱团取暖;3)消失。5、中小检测机构如何做大?1)增加营收;2)加强管理,逼出效益;3)采用先进管理措施降低成本。6、未来监管趋势是什么? 上下联动监管,而不是一个部门管一块。7、目前国投整合的主战场在哪儿?民营和外资有机会吗? 主战场在国有机构、事业单位,民营机构在估值方面有障碍。8、为什么国外投资机构看好这个行业?1)防御性行业2)利润率较高3)现金流好4)抗周期性强

  •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相关专家就《意见》的相关内容接受了记者专访。  [b]问:《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答:[/b]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简称第三方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发展迅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简称国办69号文),对第三方治理的推行工作提出了总体指导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并对第三方治理推行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8月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b]问:我国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积极探索和实践?  答:[/b]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处在初期快速发展阶段,并以其较高的污染治理效率和较低的污染治理成本,为满足各地污染治理需求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全国各地在脱硫脱硝、废水治理、工业固废处理、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领域出现了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多数地区聚焦水务、固废处理等城市环境公用设施、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环境修复领域。水务和垃圾焚烧等公用设施领域较早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多采用BOT等模式。随着PPP模式的兴起,环境修复领域第三方治理以及环境绩效付费模式越来越受到青睐。在工业领域,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大气监测、固废处理以及单个企业第三方治理也发展较快。目前,农村污水处理领域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目前第三方治理实践创新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是在政策层面,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环境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类环保政策陆续出台;二是在技术层面,国内外各项实用型环保技术不断涌现,装备水平整体呈现高端化、智能化、系统化、模块化、高效化、低耗能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更是为环保带来了革新;三是在服务层面,由过去单一的盈利模式转变成政府购买服务、利益置换,技术换市场等多元化创新模式。另外通过环保供给侧改革,带动了环保规划、环境评估、信息中介、调查运营,咨询服务、环境修复、宣传推广、环境监测,甚至环境危机公关、环境租赁等全方面的第三方服务,大大扩张了环境服务领域,延伸了产业链条;四是在管理层面,通过第三方治理明确政府责任、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及环境服务单位的履约责任。政府部门可建立环保责任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通过约谈、环境督察等、环境诉讼、环境警察甚至环境法庭等多元化的方法,提高环境执法力度;在投融资层面,一方面在政府加大绿色金融投入力度的同时,民间资本通过PPP的模式参与政府公共设施建设,建立了多样化的环保投资渠道;六是在社会协作层面,全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规模空前, 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明显加强,环保、农业、水利、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动,环境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b] 问:《意见》重点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b]从行业态势看,当前,第三方治理企业热情较高,但由于一些地区政策法规滞后,体制机制不完善,排污企业反应冷热不一,选择第三方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责任不明晰。根据新《环保法》,排污单位应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界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责任界定不清,易导致忽视责任义务、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相互勾结的现象。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观念转变和职能转变较慢,找不准在推进第三方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注重经济利益不注重环境公共服务,不能充分履行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提供服务的职能。  三是第三方服务市场环境存在一定缺失。实现环境第三方治理需要具有契约精神、市场经济的环境以及法治意识。目前实践中,政府和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履约、毁约现象屡见不鲜,在项目招标中暗箱操作、低价中标,民资企业参与难度大,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行业不规范。国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了第三方治理的准入门槛,而第三方治理企业目前技术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市场契约精神缺乏,易导致恶意竞争、弄虚作假、违约失信和违法牟利等行为,影响到环境治理成效。  五是行业信息缺失。目前缺乏对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引导及信息的整合应用和公开,导致排污单位在选择第三方进行污染治理时,难以获取完整、准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  六是未建立完善合理的价格机制和制度规则。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反映成本效益的合理收费机制,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注重形式,忽视建立盈利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收费保障机制、调价机制、按质论价等机制,依赖财政补贴等传统手段,忽视市场手段。另外,对于环境服务环境的细化、效果评估、责任界定等规则仍较为缺乏,制度和规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实施。 [b] 问:您认为《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b]此次《意见》有很多创新和突破,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治理责任。《意见》提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如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意见》特别提出,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第二,注重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坚持政策激励和制约机制并重,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此,《意见》提出,首先,应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一是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三是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其次,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有针对性的遴选潜在项目,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纳入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整合第三方治理案例信息,征集和遴选第三方治理领域典型案例,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帮助和引导排污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  第三,进行管理制度和模式创新。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双重作用,建立与实际情况和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避免生搬硬套,明确政府和市场、企业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按照最低管理成本原则界定各自职责,政府负责制订规则和监管规则的实施,同时也要遵守规则,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企业要完善服务,讲诚信,加强新技术在环境管理和服务当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  第四,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目前各地对第三方治理模式有了多种类型的实践,第三方治理已经向综合服务、深层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发展。《意见》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并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  第五,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具有公平和严格的法治环境是第三方治理模式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同时,《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在平台公开相关污染治理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公布治治理效果不达标、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名单。研究将第三方治理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对第三方检测有些疑问

    对第三方检测有些疑问,是不是获得CMA、CNAS、CANL认可的实验室就可以在获得认可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第三方检测?另外请教一下,如果实验室要挂一个XX市化工产品检测中心的牌子可行吗?就象水厂的实验室挂XX市水质检测中心的牌子一样。

  •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大忌”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产业发展和市场和谐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尤其是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在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虽有权威,但也有大忌;虽被敬畏,但对“大忌”也需时时切记。  什么是“第三方”?相互关联的两个主体之外的客体。通俗例子:消费者是第一方,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包括服务)的厂商是第二方,围绕这个买卖双方的但又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就是第三方。如法院、公证处等。  什么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通俗的说,就是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在法律和利益等方面独立于消费者和产品厂商的检测机构。其特征往往与“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等关键词紧密相连。  在现行体制内,被冠以“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被命名为“国家XX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产业发展和市场和谐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尤其是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消费者心目中是“权威”的代称,在产品厂商眼里是敬畏的对象。  然而,身在国字号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人都清楚:“国家”二字之沉重,不是什么机构都能担得起的;“第三方”三字之严肃,不是什么部门都能做得到的。  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在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虽有权威,但也有大忌;虽被敬畏,但对“大忌”也需时时切记。  一忌,“角色”越界  从现行法规条文可以看出,“国家质检中心”其实就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及执法)为贯彻《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行使法律赋予的本部门的职责,在依法执行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提供产品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技术服务的提供单位。  既然是技术服务的属性,那么国家质检中心具有的只能是依据标准对产品质量符合性的判定权,而没有对行业或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如抽查任务的生成、检测结果的发布等)。  因政府行使监管职能的需要而采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被冠以国家质检中心,也就是说,在执行政府委托检测任务时,第三方检测机构使用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才是正当合法的,否则就有违法违规嫌疑。  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质检中心虽是政府服务采购的技术服务提供商,但所谓的对公权力而言的“法无规定不可行”是同样适用的,而不能“法无规定尽可行”。  二忌,屁股坐歪  商品市场追求的一定是买卖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互利共赢,哪方利益被侵害或受到压制,可行一时却无法长久。  作为维护商品市场健康运行不可缺少的产品检测机构,不论是经政府授权的还是民间自发的,只要声称是“第三方”机构,都要站在 “公平、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从事一切技术活动。  合法存在的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需要公平公正的对待。即使存在强势与谁弱势之分,那也不是影响产品检测结论的因素;即使存在行业与市场的乱象,那也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区别对待消费者和产品厂商的理由。  三忌,心态不正  带有预设成见的检测行为,怀有“敌意”的检测活动,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名义,恶意打压产品厂商;以维护产品厂商利益的名义,侵害消费者或委托方(如政府)的知情权;为某一厂商的利益侵害另一厂商的利益等,都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大忌。  心态不正,源自不当利益的驱使,源自本位意识的膨胀,不但有悖于第三方地位,还可能涉嫌违法。  心态不正下的检测活动,可能导致大小厂商、国内外品牌、新老企业以及消费者,在相同情况下,得到不一样的待遇或结果。  政府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授权方和委托方)也可能是心态不正的中枪者。  四忌,自挖陷阱  第三方检测机构也是一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他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肃谨慎应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基本素质,控制风险应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常态措施。目的正当、程序正义、过程严谨、方法正确是必须努力做到的。  比如,检测规则的合理合法性,尤其当偏离标准时,检测规则是否经过评估?由哪个层级评估?是否履行了审批或公示?  比如,采样代表性的评估、样品真伪的甄别、样品及厂商信息的核实、检测结果是否与样品厂商提前确认?是否留出提前复议的时间?等等。  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没理清这些问题,就等于给自己挖了陷阱。  当从消费市场采样时,采到仿冒样品的可能是存在的,这在我国国情下一点也不奇怪。前不久发生的小米充电宝争议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一方面此次抽查主管部门十分被动,公信力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小米躺枪咽下的苦水谁能帮助分流?  监管部门可以重发声明,检测机构可以被追究责任,但躺枪的产品厂商受到的声誉及经济上的损失不是一个重发的声明或某些人的担责可以弥补的。  不让无辜受冤,这也应该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即使冠以国字名号,也只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中的一个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机构,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一个技术助手,而不是监管主体。在法律上与被监管的产品厂商具有同等地位。面对产品厂商的“仰视”,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就自以为高高在上。  一旦产品厂商的合法利益底线被触及,就会利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这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时面临的法律风险。  同样,当国家委托方或消费者发现被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忽悠了,也会毫不客气的使用自己的行政权力或法律武器。  五忌,水平失准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除了依赖上面提及的“公平、公正、客观”还有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科学”。  出具的检测数据是否经得起验证?得出的检测结论是否经得起推敲?给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有科学依据?都关系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性。  前不久,某个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发布的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检测结果及评价中,仅以空气洁净量(CADR)与产品的市场售价的比值,定义产品的性价比,并据此把检测结果做了排行和比较,就没有体现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有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业内稍有专业常识的人,仅从这一表现,就会对所有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可信度产生质疑。  附相关法规条文  《产品质量法》规定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对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等工作,并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制度” (第二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的程序,在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和授权范围内,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封面适当位置加盖国家质检中心授权标志章(第十二条)。

  • 关于第三方检测公司原始记录的问题

    我们公司是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想咨询一下各位专业的同行,关于仪器分析这类别的检测原始记录都是怎么做的,是都像理化那样手写纸质的吗?还是直接用仪器软件功能上的报告功能,直接设置好报告模板打印出来结果直接就作为原始记录了。之前有个环境监测站的专家我请教了他说可以用电子的原始记录代替手写纸质的原始记录的,但是我们公司由于公司刚起步,也没有这方面有经验的人来指导,实在不知道怎么开展。有关于最新的原始记录标准要求和规范吗?我们现有的是借鉴其他公司的原来字纸版的手填的,我感觉很麻烦,仪器上的报告模板大多都有,除了质量控制这些不能完善需要用纸质的来补充以外,能否用软件的报告上的电子记录作为第三方检测的原始记录,比如安捷伦。赛默飞,PE,岛津这些公司的报告模板模块都做的比较完善的。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