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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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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运营相关的论坛

  • 自动在线监测引入第三方运营可行吗?

    目前,各地环保设施建设正逐渐进入密集期。由于企业自身对精密复杂的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维护比较困难,加之环保部门自身任务繁重,因此引入第三方运营是一个通行做法。对此你认为可行吗?

  • 【分享】第三方运营——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的解决方案

    环境的在线监测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它的出现为有效地利用现代科技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提供了可能;但是,如果没有一套与之特点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运营管理制度,就不易达到当初设计在线监测系统的目的。  从全国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来看,此项工作尚有许多问题,其中,主要是对系统的所有权、建设权、使用权、运营权理得不顺。这一问题在较大型的设备(如COD在线监测仪等)完全由企业投资的情况下最为突出。由于经济发展状况、国民素质、环保意识等方面的原因,排污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偷排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抵触,对已安装的设施采取消极管理,消极维护的态度;因此,从主观上讲,排污企业不具备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进行运营管理的动机。  另一方面,由于在线监测与监控是一项涉及机械电子、信息技术、分析化学等多门学科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它的运营具有非常高的专业要求。环保部门由于要承担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人力有限,同时也缺乏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因此自行管理力不从心。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第三方运营是一种有效实施环境在线监控管理的运营模式。  第三方运营是指环保部门委托从事环保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对辖区内的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统一的维护和运营管理。这些公司一般是独立于被监测企业和环保部门的第三方实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取了环境染污监控、治理设施运营的资格。它们受环保部门的委托并对环保部门负责,为政府、企业及公众提供客观公正、准确可靠、实时连续的环境监测数据。   第三方运营的管理模式具有诸多优点:首先,它能够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克服了监控设备由企业自身管理的弊端,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设施安装后无人管理、基本处于停运或半停运状态的局面;其次,第三方运营可以通过集约化的管理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另外,作为环保部门的科技助手,运营单位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让环保部门有限的人力从琐碎、繁杂的运营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投入到行政管理、监督、监察和行业指导的本质工作上去。  例如,针对目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所有权、建设权、使用权、运营权一直比较模糊的问题,九江市率先在全国推出的“政府出资、环保监管、市场运作、企业协助”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对于已建成的监控中心和分布在排污单位的 30余套水质监测子系统和20余套烟尘气监控子系统,市环保局成立了九江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中心。  总而言之,认真落实中央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在法律政策方面,我们要积极推动环保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和政策的经济杠杆,使得那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负担起本应由它们承担的社会环境污染成本,鼓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模式发展;  在科技创新方面,要明确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方向和主体,通过政策和创新基金,对国内的重点企业的研发工作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鼓励。同时,对于后台监控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在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委的领导下,着手制订统一的数据接口和系统建设标准。  在运营管理方面,第三方运营是目前一种不错的模式。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筹建上,要明确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国家负责的原则。要争取以法规确认,企业对由自己购置的在线监测设备只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备的管理运营权归其所属环保局,并由环保局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代为执行。

  • 第三方实验室的运营思路

    从事品质管理工作10多年了,在这期间接触了很多第三方实验室,尤其是外资的第三方实验室,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经营特点,就是到国内后都是租房运作,极少有置产的,明明四五年饿租金足够买一间厂房的,但他们都是宁愿大把的花租金也不去置产,开始我认为是怕国内环境、市场、政治等不确定因素,才不选则固定资产投入的,但这几年看下来还不是这么简单,这些公司在很多方面显得好像很固执和难以理解,比如现在IT业发达的很,自己办公区域都可以随便找个IT装个服务器,做个网络或管理软件,但这些公司竟然愿意花很多费用租用美国或其他国际知名的网路服务器。这里有什么玄机?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吧,为什么呢?你可别告诉我外国人傻,比我们精明多了!

  • 市场第三方实验室目前境况如何?

    想了解下当前市场下的第三方实验室运营境况,及组建程序、成本、流动资金,主要是针对食品方面的第三方实验室。就目前的环境,民营资本是否可行?检测技术上我们团队不存在问题。

  • 关于第三方实验室建设问题

    想做一个对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针对油烟检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疑问,请各路大神帮忙解答:1、对人员资质的硬性要求有哪些,最少几个人可运营;2、实验室运行需半年以上才可申请CNAS认证,运行这期间作为一个民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就瞪眼干赔吗;3、可否先在县级或市级城市过CNAS后再移至一二线城市运行,需注意哪方面;可挑选回答,还望各位大神不吝赐教,小弟感激不尽。顺祝商祺!

  •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相关专家就《意见》的相关内容接受了记者专访。  [b]问:《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答:[/b]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简称第三方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发展迅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简称国办69号文),对第三方治理的推行工作提出了总体指导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并对第三方治理推行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8月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b]问:我国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积极探索和实践?  答:[/b]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处在初期快速发展阶段,并以其较高的污染治理效率和较低的污染治理成本,为满足各地污染治理需求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全国各地在脱硫脱硝、废水治理、工业固废处理、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领域出现了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多数地区聚焦水务、固废处理等城市环境公用设施、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环境修复领域。水务和垃圾焚烧等公用设施领域较早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多采用BOT等模式。随着PPP模式的兴起,环境修复领域第三方治理以及环境绩效付费模式越来越受到青睐。在工业领域,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大气监测、固废处理以及单个企业第三方治理也发展较快。目前,农村污水处理领域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目前第三方治理实践创新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是在政策层面,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环境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类环保政策陆续出台;二是在技术层面,国内外各项实用型环保技术不断涌现,装备水平整体呈现高端化、智能化、系统化、模块化、高效化、低耗能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更是为环保带来了革新;三是在服务层面,由过去单一的盈利模式转变成政府购买服务、利益置换,技术换市场等多元化创新模式。另外通过环保供给侧改革,带动了环保规划、环境评估、信息中介、调查运营,咨询服务、环境修复、宣传推广、环境监测,甚至环境危机公关、环境租赁等全方面的第三方服务,大大扩张了环境服务领域,延伸了产业链条;四是在管理层面,通过第三方治理明确政府责任、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及环境服务单位的履约责任。政府部门可建立环保责任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通过约谈、环境督察等、环境诉讼、环境警察甚至环境法庭等多元化的方法,提高环境执法力度;在投融资层面,一方面在政府加大绿色金融投入力度的同时,民间资本通过PPP的模式参与政府公共设施建设,建立了多样化的环保投资渠道;六是在社会协作层面,全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规模空前, 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明显加强,环保、农业、水利、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动,环境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b] 问:《意见》重点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b]从行业态势看,当前,第三方治理企业热情较高,但由于一些地区政策法规滞后,体制机制不完善,排污企业反应冷热不一,选择第三方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责任不明晰。根据新《环保法》,排污单位应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界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责任界定不清,易导致忽视责任义务、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相互勾结的现象。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观念转变和职能转变较慢,找不准在推进第三方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注重经济利益不注重环境公共服务,不能充分履行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提供服务的职能。  三是第三方服务市场环境存在一定缺失。实现环境第三方治理需要具有契约精神、市场经济的环境以及法治意识。目前实践中,政府和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履约、毁约现象屡见不鲜,在项目招标中暗箱操作、低价中标,民资企业参与难度大,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行业不规范。国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了第三方治理的准入门槛,而第三方治理企业目前技术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市场契约精神缺乏,易导致恶意竞争、弄虚作假、违约失信和违法牟利等行为,影响到环境治理成效。  五是行业信息缺失。目前缺乏对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引导及信息的整合应用和公开,导致排污单位在选择第三方进行污染治理时,难以获取完整、准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  六是未建立完善合理的价格机制和制度规则。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反映成本效益的合理收费机制,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注重形式,忽视建立盈利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收费保障机制、调价机制、按质论价等机制,依赖财政补贴等传统手段,忽视市场手段。另外,对于环境服务环境的细化、效果评估、责任界定等规则仍较为缺乏,制度和规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实施。 [b] 问:您认为《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b]此次《意见》有很多创新和突破,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治理责任。《意见》提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如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意见》特别提出,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第二,注重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坚持政策激励和制约机制并重,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此,《意见》提出,首先,应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一是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三是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其次,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有针对性的遴选潜在项目,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纳入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整合第三方治理案例信息,征集和遴选第三方治理领域典型案例,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帮助和引导排污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  第三,进行管理制度和模式创新。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双重作用,建立与实际情况和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避免生搬硬套,明确政府和市场、企业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按照最低管理成本原则界定各自职责,政府负责制订规则和监管规则的实施,同时也要遵守规则,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企业要完善服务,讲诚信,加强新技术在环境管理和服务当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  第四,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目前各地对第三方治理模式有了多种类型的实践,第三方治理已经向综合服务、深层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发展。《意见》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并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  第五,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具有公平和严格的法治环境是第三方治理模式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同时,《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在平台公开相关污染治理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公布治治理效果不达标、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名单。研究将第三方治理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什么是第三方?

    如果是以前有人问什么第三方,可能会说这位朋友是刚进入品质管理圈的新朋友,现在突然发现自己对第三方的概念也模糊了。很简单,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纯从事检测的机构,其客户与该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那么这家机构肯定属于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但如何这家机构从事设备器材的检修方面的业务,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其客户与该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那么该公司下属检测实验室是否还是第三方或是第一方实验室呢?

  • 第三方申请认可

    第三方实验室申请不同于第一方实验室申请的一些硬性条件?一)有了解到第三方实验室必须要是独立法人,一定吗?又听说只要法律实体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检测”这个项目就可以,不一定非要是独立法人?那可以法人授权吗?到底怎样?二)第三方申请必须取得CMA资质,那意思是在申请CNAS第三方实验之前先要取得CMA资质,还是?三)需要独立的财务运算?那意思是第三方实验室的人事招聘、物品采购什么的都得独立吗?这些也会在审核的范围吗?四)在能力验证和实验室能力比对方面与第一方实验室的要求有区别吗,有的话,有哪些区别?五)第三方实验室在初次申请时与第一方实验室的申请资料有哪些是有区别的?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环境监测,这一领域原本主要由各地环保部门下属环境监测站所主导。如今这一市场的放开,将诞生一块千亿级“大蛋糕”。“十二五”期间,全国环境监测总投资需求将达1000亿元。  不过,从多名受访的环保官员、企业老总的反应来看,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此前已有多地进行了试点工作。而在一些官员看来,这一政令之后,环保部门亟需厘清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细则。而公众聚焦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能否通过市场的力量荡清,目前依然是一个问号。  能否挤掉数据水分  能否挤掉数据造假的水分这一问题,山东省环保厅的回复是“可以”。  “过去环保部门自行监测,自行监管,质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山东省环保厅在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时称,过去,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由各市自行上报,全省达到了95%。在实行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之后,该数据降低为66%,挤掉了29个百分点的数据水分。全省空气站平均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这个答案令人惊喜。环境监测包括企业日常监测、项目验收监测、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性监测等。在这由环境监测站主导的单一管理体制下,其中的数据造假等问题早已是业界知晓的沉疴,不仅有媒体曝光,而且环保部及地方环保部门多次点名通报(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报道《“千里眼”明造,“障眼法”暗行——百亿在线监测工程,造假仅需“垫几块砖”》)。  “监管是环保局,监测是监测站,都是一条裤子的,大家不相信这些数据。”湖南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说,“市场化是没办法阻挡的。”  不过,应对数据造假,并非放开市场的主要原因。在不少受访者看来,主因是监测任务繁重而监测站人手不足。“一来监测站人力不够;二来监测站可能是收支两条线,多做也没有额外报酬。从这个角度来说,开放给第三方,他们的积极性是很强的。”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总监范云慧说。  事实上,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然不容乐观。2014年在全国环境监测质量工作会上,总站谋副站长宣称:90%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都造假。2015年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此前不久,《中国环境报》曝光了福建省环境监测市场乱象:“有的公司连最基本的实验室也没有,仅有一些快速的测试仪器就敢接任务。”  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样面临着监测数据的“诚信危机”。福建一家知名监测公司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坦言:“第三方监测主要的问题,和国有监测站面临的问题是差不多的。”  “在这个市场里,规范和不规范的做法,成本最多相差十倍。”他举例,“像环评监测,本底监测六个点位,连续监测七天,每个点位最起码要一个人值守,再加上两个采样车的司机、后勤辅助人员,最少要十个人才能完成任务。这是规范的情况。如果不规范,就是没到现场,连监测仪器的采样口都没开就可以出报告。”  “从行业上来讲,对这个制度的推出非常欢迎。大家都感觉到很兴奋,以前必须靠关系、走门路做的一些事情,现在通过社会化服务,可以靠自己的技术、能力去竞争了。”北京金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说,“但是转变可能需要有个过程,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推动进度怎样,是大家比较担忧的。”  如何设立准入门槛  这一新兴市场的规范工作,一些省份早已开展。  前述广东匿名官员表达了他的担忧:“前期不能有任何门槛。但到了后面,社会化监测机构一旦出了什么事,我们还得去管。现在是把全部压力集中在了中后期的管理上。”  而在北京、云南、江苏等地,则在数年前就出台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在2010年开始,分批认定环境监测机构,目前至少有24家机构。  建立准入门槛并不能消弭行业乱象。业内人士指出这其中可能会有权力寻租空间。“现在主要由环保部门来招标确定一家(第三方机构)。”杨斌透露,“但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有能力做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的,往往还是原先那些设备运营的公司。”  江苏省和云南省环保厅为此对第三方监测设置的门槛非常细致。包括资产、房子、仪器,甚至对工作人员都要去对社保。这样避免了一些机构东挪仪器、西借仪器,须有一定要有实力的才可以进入市场。”  山东则是设置了竞争机制。山东采用了“TO模式”(转让-经营),以空气监测作为突破口。专业化的社会机构通过竞争分别获得运营业务和比对业务,两者独立运营,互相监督;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则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管理考核,政府部门花钱购买合格数据。  作为广东的试点,佛山市环保局希望能监管第三方环境监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在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佛山市环保局表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从入门、业务委托、业务开展、结果报送的全过程的把关管理,并组织专家们制订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但该市环保局亦承认,受制于人手短缺,案牍上的规范只能打折扣,“现场质量核查的频次较少,存在对社会监测机构人员、项目变化等情况掌握不够及时情况”。  广东的另一个试点东莞的遭遇类似。由于监督人员短缺,东莞环保局虽然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采样暗访等,但检查频率相对较低,难以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的现场跟踪监管。  “人手不够”是开放环境监测市场的主要原因,但是开放以后,在监管上,这一问题依然绕不开。  需要再颁资格证吗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第三方环境监测的开展,需要厘清与CMA认证的关系。  CMA,即中国计量认证。我国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只有取得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才能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在放开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之前,环境监测站承担着环境监测主要职责,其亦需获得CMA认证,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管。一名广东省监测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环保部门是从行政、业务上进行管理,质监部门则是从认证认可上进行管理。“如果出现重大恶劣问题,质监部门可以吊销资质,环保部门就可以处分。”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了3种环保部门可以责令环境监测机构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的情形。  尽管两者并不矛盾,但市场放开之后,有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监测需要自己的认证体系。  “环保部门多年来并没有建立针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认可办法和体系,其他部门早就有,比如建设、交通、水利等,按理说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事情。”湖南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博客上写道。  前述广东环保官员也认为,如果缺乏自己的认证体系,环保部门则缺乏监管依据。“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去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在深圳,市环保局则通过授权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去对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资质实施上岗考核。 不过,在新环保法以及两高对刑法中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做出了规定,重则可入刑。  而有一些省份早已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除了上述北京等地的认定办法,在2011年,山西环保厅就颁布了《山西省环境监测资格管理办法》,对各类环境监测单位的“资格证”做了详细规定。  这亦引起了一些争论。上述的湖南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就认为:“以前企业只要有CMA认证就可以从事环境监测,这是计量法支持的。现在又出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管理办法,是否跟法律相违背?这几年国务院已取消了很多行政审批。“环保部门还有权管吗? 面对环境监测的乱象,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 关于第三方检测

    在向企业客户供货、或者投标过程中,常有客户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果是您要响应客户要求,您会把样品送到哪种类型或级别的检测机构?一定需要CMA或CNAS章吗?

  • 第三方服务需谨慎,依法依规是底线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单位作为废气自行监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中采样时间与被测单位厂区视频监控时间明显不符,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采样人员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如实记录采样开始时间。查处情况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2023年12月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停业整顿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对其主要负责人员焦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启示意义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正在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提醒提供环保服务的第三方公司,一定要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法条链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 在本市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第九十八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 【求助】第三方认证

    我们要做水样的大肠杆菌,老大让我找个第三方做一下对比试验,请问哪里可以做第三方认证的啊?

  • 第三方实验室优势

    第三方实验室具备自身的优势:第三方这个是未来检测实验室的大的发展趋势吗?

  • 第三方计量机构

    第三方计量机构在全国有多个实验室,但是这些分机构都是使用总部资质,这些地方质监局认可吗?cnas怎么解释。

  • 有关第三方运维的合同问题

    能否把所有的内容都包给第三方比如电费、数据传输、网络等等所有费用全部都包给第三方我的想法是一年多少的费用,然后其他单位不再问其他的事情,只要要求一个在线率的要求,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

  • 与第三方检测差距

    与第三方检测差距在多少之内是正常的?同一批号的东西我测是未检出,第三方测是0.4mg/kg,这个误差合理吗?

  • 【原创大赛】第三方医学实验室投资方案(简版)

    第三方医学实验室投资方案(简版)1.名词解释1.1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或称医学诊断),是运用现代物理化学方法、手段,使用各种光电医疗仪器设备及化学试剂,对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或脱落细胞等标本进行化验检查,以获得病原、病理变化及脏器功能状态等资料,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依据。医学检验分为临床检验与医学实验技术两方面,临床检验是临床医生确诊的必要手段之一,医学实验技术主要侧重于实验操作方面,为研究所、实验室输送实验技师。在本报告中,医学检验、医学诊断、医学检测、临床检验均为同义。1.2医学独立实验室(ICL)医学独立实验室(Independent Clinical Laboratory),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学检验和服务的医疗机构。ICL 在法律上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资格进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管理体制上独立于医疗机构,能立场公正地提供第三方医学检验的医学检验所。医学独立实验室亦可称为独立医学实验室、第三方医学实验室或第三方医学检验所等。2.项目概况以湖南为例:假设某公司在湖南成立子公司,即独立医学实验室。项目建设地点为长沙,总投资预计3400万元(注册资金3400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600万元(假设场地已有,仅需装修)、流动资金800万元。3.行业特点l投资大、准入门槛高、利润高l先发优势和品牌效应l服务地域性和季节性l轻资产运营l高端人才稀缺4.国外市场目前第三方医学检验行业在欧美、日本、澳大利亚、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较为成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第三方医学检验已占其临检市场的约三分之一份额。其中,美国第三方诊断市场规模超过200亿美元,而日本则接近约100 亿美元。发达国家行业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5%-7%左右。以美国为例,美国独立检验所在 2007 年度的销售收入约160 亿美元,约占医学检验市场份额的35%。Quest和LabCorp两家经营规模最大,均可开展3000余项的诊断项目。近年来,Quest和LabCorp的销售净利率在8-12%之间浮动,毛利率一直稳定在40%以上。Quest Diagnostics 至今已有员工约43000人,在全球有超过2000 家患者服务中心,超过33 家区域性医学检验所,每年完成超过1.5 亿次诊断试验,2009 年总收入超过75 亿美元。5.国内市场国内独立医学检验所发端于上个世纪80 年代,初见规模于21 世纪初。受市场发展较晚和医疗制度等影响,中国第三方医学检验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整体市场规模较小。2008年,国内医学检验市场规模约为700 亿元,其中独立医学检验所市场规模约为7 亿,仅占1%市场份额。并且中国第三医学诊断市场可检验的项目仅1000多项,而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可达4000多项,医学诊断水平差距明显特别是基因/分子诊断细分市场。目前,国内独立医学检验所的数量保守估计已超过 100 家,遍及全国各大城市,主要有企业为金域、迪安、艾迪康和高新达安,四家公司合计市场占有率为70-80%,其中金域占20%以上,迪安和艾迪康均在15-20%,高新达安为10-15%。尽管国内独立医学检验所的数量不少,但是这些独

  • 对第三方检测有些疑问

    对第三方检测有些疑问,是不是获得CMA、CNAS、CANL认可的实验室就可以在获得认可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第三方检测?另外请教一下,如果实验室要挂一个XX市化工产品检测中心的牌子可行吗?就象水厂的实验室挂XX市水质检测中心的牌子一样。

  • ICP测试结果与第三方结果比较

    每次都是同一样品,寄给第三方一部分,自留测试一部分,结果如下, 不知内测结果是否可信,两者的偏差多少范围可接受?谢谢第一次 Co% 第三方:10.92 内部:11.3第二次 Co% 第三方:10.83 内部:11.15

  • 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发展前景

    公司打算筹建一个第三方校准机构,但对此领域了解较少,特请教坛里的大神几个问题:1、第三方校验机构的目标客户群主要是哪些企业?2、如果要组建一个资质较全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大概需要多少资金成本?多长时间能收回成本?3、未来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发展前景如何?特别是西南地区的情况希望有了解的大神交流一下。问的问题可能很基础,还望大神们不吝赐教。谢谢!

  • 【综述】有关第三方的一些问题

    第三方市场目前逐渐强大一个是第三方检测市场,另一个是第三方的运维市场现在再与第三方的接触中也有很多的问题1、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前景如何?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732452、各位觉得第三方运维以后的前景如何?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890763、有关第三方运维的合同问题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791204、有关空气自动站给第三方运维的问题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791065、对第三方运维有什么质控手段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79262大家其他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在跟帖中补充~

  • 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存在的作用

    [align=center][b][size=16px]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存在的作用[/size][/b][/align]来源:[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222222]海纳计量[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为了保证产品品质,欧美国家在15世纪开始之初就有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介入,十九世纪中叶趋于普遍,且已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商业行为。 [/font][/color][/font][size=15px][color=#595959] 而我国第三方检测明显晚于欧美发达国家进程,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颁布才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检测正式起步,且在这一阶段我国检验检测只以国有机构为主。至2002年之后,国有机构进一步向第三方检测机构让利,外资独资检测机构也随之被允许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检验检测市场主体规模有了根本性的改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贸易壁垒的加剧,2014年起,以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代表的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开始实现快速发展。[/color][/size][color=#595959] 那什么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其存在的作用又是什么呢?今天跟着华准计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size=15px][color=#595959] 第三方检测机构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独立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存在有着其自己特别的意义,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帮助政府摆脱“信任危机”,又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平台等。[/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那么寻找第三方检测要注意些什么? 找检测机构注意要找有这两个认证的机构。 CMA: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此类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技术性、规范性、统一性、国际性等特征。[/color][/size][/color]

  • 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资料整理汇总

    目 录一、各地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政策和文件规定1.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2.全国各地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准入规定3.江西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5.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6.浙环发〔2013〕44号“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7.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将向社会放开8.国家开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证9.三部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10.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二、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文件规定1.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南2.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有新规3.《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将发布4.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5.2015版评审准则发布啦6.资质认定申请书中的“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应该这样填7. 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8.紧急求助关于验收监测资质要求的法规或文件9.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逐步社会化10.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三)11.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四)12.强检的环境监测仪器知多少?13.环境检测的报告模板问题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交流讨论1.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2.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前景如何?3.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需要通过行业的准入认证吗?4.三方检测机构备案5.关于第三方独立实验室的一些问题6.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对环境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吗?7.第三方二噁英检测实验室8.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化验有提成吗?9.环境监测真的是一个循规蹈矩的行业吗?10.环境监测工资算法11.想请教一下,去外市开展环境检测业务需要在当地市环保局备案吗?12.福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需要哪些资质?13.政府应该向社会购买哪些环境监测服务?14.环境检测人员需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15.环境服务业主要是做什么的?16.自动在线监测引入第

  • 【讨论】公司如何选定第三方实验室

    相信每个具规模的公司都会认可几个第三方实验室,我想了解一下大家在认可第三方实验室的时候有没有一个验收标准,例如一个现场评分表之类的东东。我们现在只要是通过ISO17025的第三方试验室的报告都可以接受,我觉得这个标准太宽了。大家交流一下心得吧。

  • 第三方检测

    第三方检测项目,自己没有实验室 用其他检测机构检测,那么出具报告是用谁的

  • 工厂废水处理移交第三方

    第三方接受了其他电子工厂的废水,那处理指标是否要按照该电子厂的排污许可来?还是说按着该第三方的指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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