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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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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鉴定相关的论坛

  • 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该如何做第三方检定

    在做仪器第三方检定中,有部分仪器第三方检定公司说没有检定规程无法开带有CANS标志的证书,怎么办?现在我们想把快检的纳入我们能力附表中,相关快检仪器没有带CANS标志的检定报告。

  • 第三方实验室对于仪器设备到底是要检定还是要校准的困惑

    如题,我这边是一个食品的第三方实验室,有CMA,没有CNAS。对于我们的设备到底是要检定还是要校准,一直存有疑问。特别是强检免费以后,疑问更大了。以前,我们是有检定规程的仪器就检定,有校准规范的仪器就校准。现在总是有第三方的计量公司找上门来说,强检免费了,我们不是强检的设备,都只需要做校准,不需要检定。还说某某食药检所、某某检测公司,都没有做检定,全部是他们第三方计量做的校准。这个我没有去求证过。一直在疑惑中!!!

  • 第三方机构对光谱仪进行年度检定需要检定几个项目,检定前需要进行一次彻底维护么。

    从来没找过第三方机构对光谱仪进行年度检定,所以不太清楚啊,请问找第三方机构来检定的话,需要对光谱仪进行一次彻底的维护么,就是说像按照厂家给的年度维护合同上写的那些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维护,里面包含清灰,漂移校正,描迹,擦透镜这些项目,我怕找了别人来结果光谱仪在别人检定的时候人家检定不合格那就不好玩了。因为我不知道第三方检定的话他们是检定那些方面,听说好像是稳定性什么的。请问第三方机构来检定光谱仪是检定哪几个方面,我用什么方法看出光谱仪的状态符合第三方机构的要求。

  • 关于第三方检测机构设备检定与校准的问题

    我们是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检测农产品农残,兽残,土壤参数,设备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液相、荧光、吸收、分光、火焰光度计等,请问这些设备是否必须检定,可以全部校准吗?还是说做土壤的设备属于环境监测要检定,做农残的可以校准?农残、兽残应该是食品安全吧,属于安全防护吗?属于的话是不是也必须检定。

  • 【原创】您的GC和HPLC等等经过第三方检定吗?

    各位板油,弱弱的问一下,您们的GC、HPLC等等色谱类仪器有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检定过呀?有没有检定证书呀?本人在外审的时候外审老师说此仪器需要检定,俺没有,就用期间核查记录来圆过去了,故特此一问?特别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兄弟们,你们的色谱仪器是如何检定的,或干脆没有检定呀,请指教呀!

  • 企业内部校准仪器之后,还需要送第三方校准或检定吗?

    公司是做化妆品生产的,车间称重用的电子秤需要定期校准。内部人员有计量院培训发的衡器计量检定工证,是不是可以进行内部校准而不送第三方呢?还有实验室的原子吸收、烘箱之类的设备是不是也一定要送第三方或计量院呢?求各位老师教导!!

  • 【讨论】关于第三方设备校准

    我们实验室是资质认定获证得,但现在我们想换校准的服务供应商,原来一直是我们省计量测试所校准和检定的(国家单位),但现在我们想请第三方有资质校准的公司(公司)来做,不知道这样行不行?

  • 什么是第三方?

    如果是以前有人问什么第三方,可能会说这位朋友是刚进入品质管理圈的新朋友,现在突然发现自己对第三方的概念也模糊了。很简单,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纯从事检测的机构,其客户与该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那么这家机构肯定属于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但如何这家机构从事设备器材的检修方面的业务,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其客户与该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那么该公司下属检测实验室是否还是第三方或是第一方实验室呢?

  • 第三方申请认可

    第三方实验室申请不同于第一方实验室申请的一些硬性条件?一)有了解到第三方实验室必须要是独立法人,一定吗?又听说只要法律实体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检测”这个项目就可以,不一定非要是独立法人?那可以法人授权吗?到底怎样?二)第三方申请必须取得CMA资质,那意思是在申请CNAS第三方实验之前先要取得CMA资质,还是?三)需要独立的财务运算?那意思是第三方实验室的人事招聘、物品采购什么的都得独立吗?这些也会在审核的范围吗?四)在能力验证和实验室能力比对方面与第一方实验室的要求有区别吗,有的话,有哪些区别?五)第三方实验室在初次申请时与第一方实验室的申请资料有哪些是有区别的?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 关于第三方检测

    在向企业客户供货、或者投标过程中,常有客户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果是您要响应客户要求,您会把样品送到哪种类型或级别的检测机构?一定需要CMA或CNAS章吗?

  • 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能用校准证书吗?

    公司是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检测水体,土壤等。 请问:公司仪器可不可以用校准证书?还是必须使用检定证书?查了查。检定证书主要用在4个方面: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属于环境监测范畴里的吗

  • 【求助】第三方实验室仪器的检定或校准

    本实验室是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要通过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1. 请问比如测水分时用到的数显电热恒温干燥箱(标准要求精度±2℃),测酒精度用到的数显电热恒温水浴锅(标准要求精度±0.1℃),是检定还是校准?其实就是想咨询下,类似这些在实验中用到的对使用范围有一定严格度要求的仪器是检定还是校准?对于与实验测量关系不太大的干燥箱和水浴锅,我们选择的是校准2. 液质有没有检定规程?看论坛里有人说要省级的计量单位可以检,有的说国家暂时还没有正式的检定规程?3. 超净台是否需要检定?

  • 【求助】第三方认证

    我们要做水样的大肠杆菌,老大让我找个第三方做一下对比试验,请问哪里可以做第三方认证的啊?

  • 第三方实验室优势

    第三方实验室具备自身的优势:第三方这个是未来检测实验室的大的发展趋势吗?

  • 第三方计量机构

    第三方计量机构在全国有多个实验室,但是这些分机构都是使用总部资质,这些地方质监局认可吗?cnas怎么解释。

  • 有关第三方运维的合同问题

    能否把所有的内容都包给第三方比如电费、数据传输、网络等等所有费用全部都包给第三方我的想法是一年多少的费用,然后其他单位不再问其他的事情,只要要求一个在线率的要求,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

  • 与第三方检测差距

    与第三方检测差距在多少之内是正常的?同一批号的东西我测是未检出,第三方测是0.4mg/kg,这个误差合理吗?

  •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相关专家就《意见》的相关内容接受了记者专访。  [b]问:《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答:[/b]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简称第三方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发展迅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简称国办69号文),对第三方治理的推行工作提出了总体指导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并对第三方治理推行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8月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b]问:我国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积极探索和实践?  答:[/b]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处在初期快速发展阶段,并以其较高的污染治理效率和较低的污染治理成本,为满足各地污染治理需求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全国各地在脱硫脱硝、废水治理、工业固废处理、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领域出现了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多数地区聚焦水务、固废处理等城市环境公用设施、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环境修复领域。水务和垃圾焚烧等公用设施领域较早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多采用BOT等模式。随着PPP模式的兴起,环境修复领域第三方治理以及环境绩效付费模式越来越受到青睐。在工业领域,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大气监测、固废处理以及单个企业第三方治理也发展较快。目前,农村污水处理领域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目前第三方治理实践创新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是在政策层面,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环境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类环保政策陆续出台;二是在技术层面,国内外各项实用型环保技术不断涌现,装备水平整体呈现高端化、智能化、系统化、模块化、高效化、低耗能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更是为环保带来了革新;三是在服务层面,由过去单一的盈利模式转变成政府购买服务、利益置换,技术换市场等多元化创新模式。另外通过环保供给侧改革,带动了环保规划、环境评估、信息中介、调查运营,咨询服务、环境修复、宣传推广、环境监测,甚至环境危机公关、环境租赁等全方面的第三方服务,大大扩张了环境服务领域,延伸了产业链条;四是在管理层面,通过第三方治理明确政府责任、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及环境服务单位的履约责任。政府部门可建立环保责任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通过约谈、环境督察等、环境诉讼、环境警察甚至环境法庭等多元化的方法,提高环境执法力度;在投融资层面,一方面在政府加大绿色金融投入力度的同时,民间资本通过PPP的模式参与政府公共设施建设,建立了多样化的环保投资渠道;六是在社会协作层面,全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规模空前, 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明显加强,环保、农业、水利、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动,环境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b] 问:《意见》重点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b]从行业态势看,当前,第三方治理企业热情较高,但由于一些地区政策法规滞后,体制机制不完善,排污企业反应冷热不一,选择第三方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责任不明晰。根据新《环保法》,排污单位应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界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责任界定不清,易导致忽视责任义务、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相互勾结的现象。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观念转变和职能转变较慢,找不准在推进第三方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注重经济利益不注重环境公共服务,不能充分履行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提供服务的职能。  三是第三方服务市场环境存在一定缺失。实现环境第三方治理需要具有契约精神、市场经济的环境以及法治意识。目前实践中,政府和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履约、毁约现象屡见不鲜,在项目招标中暗箱操作、低价中标,民资企业参与难度大,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行业不规范。国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了第三方治理的准入门槛,而第三方治理企业目前技术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市场契约精神缺乏,易导致恶意竞争、弄虚作假、违约失信和违法牟利等行为,影响到环境治理成效。  五是行业信息缺失。目前缺乏对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引导及信息的整合应用和公开,导致排污单位在选择第三方进行污染治理时,难以获取完整、准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  六是未建立完善合理的价格机制和制度规则。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反映成本效益的合理收费机制,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注重形式,忽视建立盈利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收费保障机制、调价机制、按质论价等机制,依赖财政补贴等传统手段,忽视市场手段。另外,对于环境服务环境的细化、效果评估、责任界定等规则仍较为缺乏,制度和规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实施。 [b] 问:您认为《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b]此次《意见》有很多创新和突破,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治理责任。《意见》提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如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意见》特别提出,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第二,注重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坚持政策激励和制约机制并重,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此,《意见》提出,首先,应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一是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三是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其次,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有针对性的遴选潜在项目,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纳入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整合第三方治理案例信息,征集和遴选第三方治理领域典型案例,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帮助和引导排污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  第三,进行管理制度和模式创新。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双重作用,建立与实际情况和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避免生搬硬套,明确政府和市场、企业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按照最低管理成本原则界定各自职责,政府负责制订规则和监管规则的实施,同时也要遵守规则,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企业要完善服务,讲诚信,加强新技术在环境管理和服务当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  第四,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目前各地对第三方治理模式有了多种类型的实践,第三方治理已经向综合服务、深层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发展。《意见》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并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  第五,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具有公平和严格的法治环境是第三方治理模式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同时,《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在平台公开相关污染治理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公布治治理效果不达标、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名单。研究将第三方治理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对第三方检测有些疑问

    对第三方检测有些疑问,是不是获得CMA、CNAS、CANL认可的实验室就可以在获得认可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第三方检测?另外请教一下,如果实验室要挂一个XX市化工产品检测中心的牌子可行吗?就象水厂的实验室挂XX市水质检测中心的牌子一样。

  • ICP测试结果与第三方结果比较

    每次都是同一样品,寄给第三方一部分,自留测试一部分,结果如下, 不知内测结果是否可信,两者的偏差多少范围可接受?谢谢第一次 Co% 第三方:10.92 内部:11.3第二次 Co% 第三方:10.83 内部:11.15

  • 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发展前景

    公司打算筹建一个第三方校准机构,但对此领域了解较少,特请教坛里的大神几个问题:1、第三方校验机构的目标客户群主要是哪些企业?2、如果要组建一个资质较全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大概需要多少资金成本?多长时间能收回成本?3、未来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发展前景如何?特别是西南地区的情况希望有了解的大神交流一下。问的问题可能很基础,还望大神们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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