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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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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方实验室有谁来监督!

    目前社会上第三方实验室可以说遍地都是,但是市场混乱,监管体制缺失。一些实验室结果根本无法保证,甚至有些实验室出现不做样出报告、不能检测的项目出报告等乱象(有的还是知名的实验室),像这种乱象由谁来负责,有谁来监督?

  •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大忌”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产业发展和市场和谐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尤其是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在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虽有权威,但也有大忌;虽被敬畏,但对“大忌”也需时时切记。  什么是“第三方”?相互关联的两个主体之外的客体。通俗例子:消费者是第一方,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包括服务)的厂商是第二方,围绕这个买卖双方的但又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就是第三方。如法院、公证处等。  什么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通俗的说,就是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在法律和利益等方面独立于消费者和产品厂商的检测机构。其特征往往与“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等关键词紧密相连。  在现行体制内,被冠以“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被命名为“国家XX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产业发展和市场和谐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尤其是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消费者心目中是“权威”的代称,在产品厂商眼里是敬畏的对象。  然而,身在国字号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人都清楚:“国家”二字之沉重,不是什么机构都能担得起的;“第三方”三字之严肃,不是什么部门都能做得到的。  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在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虽有权威,但也有大忌;虽被敬畏,但对“大忌”也需时时切记。  一忌,“角色”越界  从现行法规条文可以看出,“国家质检中心”其实就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及执法)为贯彻《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行使法律赋予的本部门的职责,在依法执行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提供产品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技术服务的提供单位。  既然是技术服务的属性,那么国家质检中心具有的只能是依据标准对产品质量符合性的判定权,而没有对行业或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如抽查任务的生成、检测结果的发布等)。  因政府行使监管职能的需要而采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被冠以国家质检中心,也就是说,在执行政府委托检测任务时,第三方检测机构使用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才是正当合法的,否则就有违法违规嫌疑。  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质检中心虽是政府服务采购的技术服务提供商,但所谓的对公权力而言的“法无规定不可行”是同样适用的,而不能“法无规定尽可行”。  二忌,屁股坐歪  商品市场追求的一定是买卖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互利共赢,哪方利益被侵害或受到压制,可行一时却无法长久。  作为维护商品市场健康运行不可缺少的产品检测机构,不论是经政府授权的还是民间自发的,只要声称是“第三方”机构,都要站在 “公平、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从事一切技术活动。  合法存在的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需要公平公正的对待。即使存在强势与谁弱势之分,那也不是影响产品检测结论的因素;即使存在行业与市场的乱象,那也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区别对待消费者和产品厂商的理由。  三忌,心态不正  带有预设成见的检测行为,怀有“敌意”的检测活动,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名义,恶意打压产品厂商;以维护产品厂商利益的名义,侵害消费者或委托方(如政府)的知情权;为某一厂商的利益侵害另一厂商的利益等,都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大忌。  心态不正,源自不当利益的驱使,源自本位意识的膨胀,不但有悖于第三方地位,还可能涉嫌违法。  心态不正下的检测活动,可能导致大小厂商、国内外品牌、新老企业以及消费者,在相同情况下,得到不一样的待遇或结果。  政府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授权方和委托方)也可能是心态不正的中枪者。  四忌,自挖陷阱  第三方检测机构也是一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他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肃谨慎应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基本素质,控制风险应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常态措施。目的正当、程序正义、过程严谨、方法正确是必须努力做到的。  比如,检测规则的合理合法性,尤其当偏离标准时,检测规则是否经过评估?由哪个层级评估?是否履行了审批或公示?  比如,采样代表性的评估、样品真伪的甄别、样品及厂商信息的核实、检测结果是否与样品厂商提前确认?是否留出提前复议的时间?等等。  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没理清这些问题,就等于给自己挖了陷阱。  当从消费市场采样时,采到仿冒样品的可能是存在的,这在我国国情下一点也不奇怪。前不久发生的小米充电宝争议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一方面此次抽查主管部门十分被动,公信力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小米躺枪咽下的苦水谁能帮助分流?  监管部门可以重发声明,检测机构可以被追究责任,但躺枪的产品厂商受到的声誉及经济上的损失不是一个重发的声明或某些人的担责可以弥补的。  不让无辜受冤,这也应该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即使冠以国字名号,也只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中的一个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机构,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一个技术助手,而不是监管主体。在法律上与被监管的产品厂商具有同等地位。面对产品厂商的“仰视”,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就自以为高高在上。  一旦产品厂商的合法利益底线被触及,就会利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这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时面临的法律风险。  同样,当国家委托方或消费者发现被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忽悠了,也会毫不客气的使用自己的行政权力或法律武器。  五忌,水平失准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除了依赖上面提及的“公平、公正、客观”还有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科学”。  出具的检测数据是否经得起验证?得出的检测结论是否经得起推敲?给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有科学依据?都关系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性。  前不久,某个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发布的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检测结果及评价中,仅以空气洁净量(CADR)与产品的市场售价的比值,定义产品的性价比,并据此把检测结果做了排行和比较,就没有体现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有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业内稍有专业常识的人,仅从这一表现,就会对所有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可信度产生质疑。  附相关法规条文  《产品质量法》规定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对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等工作,并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制度” (第二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的程序,在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和授权范围内,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封面适当位置加盖国家质检中心授权标志章(第十二条)。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尴尬

    企业作为委托方时,第三方检测机构就成了乙方,大家知道在我们体制下,商业氛围中,乙方是没什么话语权的。我们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但企业认为这种服务应该附加一些条件。就像到了歌厅、足疗店一样,明明是为人身娱乐,健康而来的,总是有人认为附加一些庸俗之想法才叫服务业。基本素养和社会责任从来不作为考虑问题的要素。第三方的保密制度,意味着在犯错之时给个自我改正的机会,改正需要决心和成本投入,但总是有人想走捷径。不花钱不费力让第三方失去原则,让公众为其犯罪承担痛苦!所以需要公众监督,政府引导,给与政策,加强环保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感。

  • 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存在的作用

    [align=center][b][size=16px]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存在的作用[/size][/b][/align]来源:[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222222]海纳计量[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为了保证产品品质,欧美国家在15世纪开始之初就有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介入,十九世纪中叶趋于普遍,且已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商业行为。 [/font][/color][/font][size=15px][color=#595959] 而我国第三方检测明显晚于欧美发达国家进程,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颁布才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检测正式起步,且在这一阶段我国检验检测只以国有机构为主。至2002年之后,国有机构进一步向第三方检测机构让利,外资独资检测机构也随之被允许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检验检测市场主体规模有了根本性的改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贸易壁垒的加剧,2014年起,以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代表的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开始实现快速发展。[/color][/size][color=#595959] 那什么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其存在的作用又是什么呢?今天跟着华准计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size=15px][color=#595959] 第三方检测机构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独立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存在有着其自己特别的意义,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帮助政府摆脱“信任危机”,又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平台等。[/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那么寻找第三方检测要注意些什么? 找检测机构注意要找有这两个认证的机构。 CMA: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此类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技术性、规范性、统一性、国际性等特征。[/color][/size][/color]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环境监测,这一领域原本主要由各地环保部门下属环境监测站所主导。如今这一市场的放开,将诞生一块千亿级“大蛋糕”。“十二五”期间,全国环境监测总投资需求将达1000亿元。  不过,从多名受访的环保官员、企业老总的反应来看,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此前已有多地进行了试点工作。而在一些官员看来,这一政令之后,环保部门亟需厘清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细则。而公众聚焦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能否通过市场的力量荡清,目前依然是一个问号。  能否挤掉数据水分  能否挤掉数据造假的水分这一问题,山东省环保厅的回复是“可以”。  “过去环保部门自行监测,自行监管,质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山东省环保厅在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时称,过去,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由各市自行上报,全省达到了95%。在实行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之后,该数据降低为66%,挤掉了29个百分点的数据水分。全省空气站平均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这个答案令人惊喜。环境监测包括企业日常监测、项目验收监测、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性监测等。在这由环境监测站主导的单一管理体制下,其中的数据造假等问题早已是业界知晓的沉疴,不仅有媒体曝光,而且环保部及地方环保部门多次点名通报(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报道《“千里眼”明造,“障眼法”暗行——百亿在线监测工程,造假仅需“垫几块砖”》)。  “监管是环保局,监测是监测站,都是一条裤子的,大家不相信这些数据。”湖南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说,“市场化是没办法阻挡的。”  不过,应对数据造假,并非放开市场的主要原因。在不少受访者看来,主因是监测任务繁重而监测站人手不足。“一来监测站人力不够;二来监测站可能是收支两条线,多做也没有额外报酬。从这个角度来说,开放给第三方,他们的积极性是很强的。”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总监范云慧说。  事实上,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然不容乐观。2014年在全国环境监测质量工作会上,总站谋副站长宣称:90%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都造假。2015年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此前不久,《中国环境报》曝光了福建省环境监测市场乱象:“有的公司连最基本的实验室也没有,仅有一些快速的测试仪器就敢接任务。”  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样面临着监测数据的“诚信危机”。福建一家知名监测公司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坦言:“第三方监测主要的问题,和国有监测站面临的问题是差不多的。”  “在这个市场里,规范和不规范的做法,成本最多相差十倍。”他举例,“像环评监测,本底监测六个点位,连续监测七天,每个点位最起码要一个人值守,再加上两个采样车的司机、后勤辅助人员,最少要十个人才能完成任务。这是规范的情况。如果不规范,就是没到现场,连监测仪器的采样口都没开就可以出报告。”  “从行业上来讲,对这个制度的推出非常欢迎。大家都感觉到很兴奋,以前必须靠关系、走门路做的一些事情,现在通过社会化服务,可以靠自己的技术、能力去竞争了。”北京金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说,“但是转变可能需要有个过程,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推动进度怎样,是大家比较担忧的。”  如何设立准入门槛  这一新兴市场的规范工作,一些省份早已开展。  前述广东匿名官员表达了他的担忧:“前期不能有任何门槛。但到了后面,社会化监测机构一旦出了什么事,我们还得去管。现在是把全部压力集中在了中后期的管理上。”  而在北京、云南、江苏等地,则在数年前就出台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在2010年开始,分批认定环境监测机构,目前至少有24家机构。  建立准入门槛并不能消弭行业乱象。业内人士指出这其中可能会有权力寻租空间。“现在主要由环保部门来招标确定一家(第三方机构)。”杨斌透露,“但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有能力做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的,往往还是原先那些设备运营的公司。”  江苏省和云南省环保厅为此对第三方监测设置的门槛非常细致。包括资产、房子、仪器,甚至对工作人员都要去对社保。这样避免了一些机构东挪仪器、西借仪器,须有一定要有实力的才可以进入市场。”  山东则是设置了竞争机制。山东采用了“TO模式”(转让-经营),以空气监测作为突破口。专业化的社会机构通过竞争分别获得运营业务和比对业务,两者独立运营,互相监督;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则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管理考核,政府部门花钱购买合格数据。  作为广东的试点,佛山市环保局希望能监管第三方环境监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在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佛山市环保局表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从入门、业务委托、业务开展、结果报送的全过程的把关管理,并组织专家们制订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但该市环保局亦承认,受制于人手短缺,案牍上的规范只能打折扣,“现场质量核查的频次较少,存在对社会监测机构人员、项目变化等情况掌握不够及时情况”。  广东的另一个试点东莞的遭遇类似。由于监督人员短缺,东莞环保局虽然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采样暗访等,但检查频率相对较低,难以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的现场跟踪监管。  “人手不够”是开放环境监测市场的主要原因,但是开放以后,在监管上,这一问题依然绕不开。  需要再颁资格证吗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第三方环境监测的开展,需要厘清与CMA认证的关系。  CMA,即中国计量认证。我国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只有取得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才能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在放开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之前,环境监测站承担着环境监测主要职责,其亦需获得CMA认证,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管。一名广东省监测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环保部门是从行政、业务上进行管理,质监部门则是从认证认可上进行管理。“如果出现重大恶劣问题,质监部门可以吊销资质,环保部门就可以处分。”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了3种环保部门可以责令环境监测机构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的情形。  尽管两者并不矛盾,但市场放开之后,有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监测需要自己的认证体系。  “环保部门多年来并没有建立针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认可办法和体系,其他部门早就有,比如建设、交通、水利等,按理说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事情。”湖南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博客上写道。  前述广东环保官员也认为,如果缺乏自己的认证体系,环保部门则缺乏监管依据。“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去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在深圳,市环保局则通过授权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去对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资质实施上岗考核。 不过,在新环保法以及两高对刑法中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做出了规定,重则可入刑。  而有一些省份早已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除了上述北京等地的认定办法,在2011年,山西环保厅就颁布了《山西省环境监测资格管理办法》,对各类环境监测单位的“资格证”做了详细规定。  这亦引起了一些争论。上述的湖南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就认为:“以前企业只要有CMA认证就可以从事环境监测,这是计量法支持的。现在又出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管理办法,是否跟法律相违背?这几年国务院已取消了很多行政审批。“环保部门还有权管吗? 面对环境监测的乱象,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 第三方检测机构谁是监管者?

    国内很多地区环保厅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备案工作,但对于政府管理部门也存在一个疑问,检测机构为什么由环保部门监管?这本身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事,但是本地区没有实验室,所以质量技术监督局也无法监管。可对于这种计量单位怎么样来证实数据的有效性呢!如何保证样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实验室呢?如果叫真没法实施,可是当地又没有技术力量,只能请外面有实力的有资质的公司来!人家来了立刻建成实验室这也不现实!这种矛盾如何解决呢?

  • 【原创大赛】第三方检测路在何方

    敢问路在何方? 第三方检测机构,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 近几年来,由于市场开放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以及政府的公信力不断下降导致了民间对第三方的信任,随之而来的市场竞争更是激烈,但现在的第三方竞争的不是在谁出的结果更准确,而是处于“谁的价格更便宜,谁的数据是合格,谁的出报告时间快”的恶性竞争中。明明一个BOD5是至少需要5天,却要求在3天内出报告,敢问哪个实验室有能力做到?明明这企业废水COD上千的,改不改报告?不改,哦,那企业我不交钱了……你还会是按实际情况出具报告吗?COD、氨氮、总磷…….这些项目多少钱?你要1000才给测,那我出800……反正给企业我的都是有CMA/CNAS资质的合格报告,当然是越便宜越好了。 不说那些他人的事,说说我们自己吧,先说最重要的采样吧,采样不规范,实验室再强的检验能力又如何。采样人员:哇!这水那么脏肯定是不合格啊,那你们企业去给我兑点自来水吧;哇!你们这废气那么臭早超标了,赶紧去把功率开小点啊;哇!这噪声怎么还是那么大,现在赶紧再去关掉一些机器啊……(要是实验室检测不合格我还要再来真麻烦,再说这是他们企业给我弄的,我们没犯规哦。)接着实验室内吧,呵呵,相信我们实验室人员一般是不会擅自更改实验数据的。“领导,这批样品我做完了,编号为XXXXXX的水样氨氮超标了。”,“那怎么可以啊,去改下吧。”好吧,我们默默的重写原始数据去了。 看到这里,亲,原来这就是第三方,传说中的“公正检验”啊。我们所谓的第三方存在的意义到底在哪里?第三方的核心竞争力到底又是什么?三聚氰胺、瘦肉精、明胶及一些环境事故辈出的时代,在这政府系统内的检测机构职能失常、市场开放的机遇下,我们的第三方检测行业还在纷纷内斗,群魔乱舞,难道非得等这个泡沫破碎,重新洗牌整顿吗?纵观历史改革,自下而上的改革,就是造反,几乎没有成功的,除了更新换代。你不肯改数据,那就走吧,可惜你我都需要饭碗,都需要生存。老板也可以同理,你不顺应潮流你就会被淘汰,在这物欲横流,道德、法律缺失的年代,谁还在坚守呢?这需要多大的代价?难道需要酒驾那样,董严刑以振法纲?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我们是否能用自己的双脚走出黑暗,走出一片明天呢?

  •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相关专家就《意见》的相关内容接受了记者专访。  [b]问:《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答:[/b]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简称第三方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发展迅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简称国办69号文),对第三方治理的推行工作提出了总体指导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并对第三方治理推行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8月出台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b]问:我国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积极探索和实践?  答:[/b]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处在初期快速发展阶段,并以其较高的污染治理效率和较低的污染治理成本,为满足各地污染治理需求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全国各地在脱硫脱硝、废水治理、工业固废处理、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领域出现了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多数地区聚焦水务、固废处理等城市环境公用设施、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环境修复领域。水务和垃圾焚烧等公用设施领域较早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多采用BOT等模式。随着PPP模式的兴起,环境修复领域第三方治理以及环境绩效付费模式越来越受到青睐。在工业领域,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大气监测、固废处理以及单个企业第三方治理也发展较快。目前,农村污水处理领域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目前第三方治理实践创新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是在政策层面,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环境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类环保政策陆续出台;二是在技术层面,国内外各项实用型环保技术不断涌现,装备水平整体呈现高端化、智能化、系统化、模块化、高效化、低耗能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更是为环保带来了革新;三是在服务层面,由过去单一的盈利模式转变成政府购买服务、利益置换,技术换市场等多元化创新模式。另外通过环保供给侧改革,带动了环保规划、环境评估、信息中介、调查运营,咨询服务、环境修复、宣传推广、环境监测,甚至环境危机公关、环境租赁等全方面的第三方服务,大大扩张了环境服务领域,延伸了产业链条;四是在管理层面,通过第三方治理明确政府责任、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及环境服务单位的履约责任。政府部门可建立环保责任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通过约谈、环境督察等、环境诉讼、环境警察甚至环境法庭等多元化的方法,提高环境执法力度;在投融资层面,一方面在政府加大绿色金融投入力度的同时,民间资本通过PPP的模式参与政府公共设施建设,建立了多样化的环保投资渠道;六是在社会协作层面,全民环境意识大幅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规模空前, 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明显加强,环保、农业、水利、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动,环境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b] 问:《意见》重点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b]从行业态势看,当前,第三方治理企业热情较高,但由于一些地区政策法规滞后,体制机制不完善,排污企业反应冷热不一,选择第三方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责任不明晰。根据新《环保法》,排污单位应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界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责任界定不清,易导致忽视责任义务、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相互勾结的现象。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观念转变和职能转变较慢,找不准在推进第三方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注重经济利益不注重环境公共服务,不能充分履行制定规则、监督规则执行、提供服务的职能。  三是第三方服务市场环境存在一定缺失。实现环境第三方治理需要具有契约精神、市场经济的环境以及法治意识。目前实践中,政府和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履约、毁约现象屡见不鲜,在项目招标中暗箱操作、低价中标,民资企业参与难度大,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行业不规范。国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了第三方治理的准入门槛,而第三方治理企业目前技术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市场契约精神缺乏,易导致恶意竞争、弄虚作假、违约失信和违法牟利等行为,影响到环境治理成效。  五是行业信息缺失。目前缺乏对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引导及信息的整合应用和公开,导致排污单位在选择第三方进行污染治理时,难以获取完整、准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信息。  六是未建立完善合理的价格机制和制度规则。目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反映成本效益的合理收费机制,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注重形式,忽视建立盈利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收费保障机制、调价机制、按质论价等机制,依赖财政补贴等传统手段,忽视市场手段。另外,对于环境服务环境的细化、效果评估、责任界定等规则仍较为缺乏,制度和规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实施。 [b] 问:您认为《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b]此次《意见》有很多创新和突破,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治理责任。《意见》提出,排污者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治理,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如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意见》特别提出,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政府作为第三方治理委托方时,因排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导致环境污染,政府可依据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向排污单位追责。  第二,注重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坚持政策激励和制约机制并重,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此,《意见》提出,首先,应鼓励绿色金融创新,一是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三是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其次,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有针对性的遴选潜在项目,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纳入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整合第三方治理案例信息,征集和遴选第三方治理领域典型案例,编制发布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录,帮助和引导排污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  第三,进行管理制度和模式创新。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双重作用,建立与实际情况和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避免生搬硬套,明确政府和市场、企业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按照最低管理成本原则界定各自职责,政府负责制订规则和监管规则的实施,同时也要遵守规则,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企业要完善服务,讲诚信,加强新技术在环境管理和服务当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  第四,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和实施方式。目前各地对第三方治理模式有了多种类型的实践,第三方治理已经向综合服务、深层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发展。《意见》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并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以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  第五,鼓励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具有公平和严格的法治环境是第三方治理模式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同时,《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在平台公开相关污染治理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公布治治理效果不达标、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名单。研究将第三方治理单位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第三方检测,需要向被检测方提供哪些证件?

    [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color=#2a52e1][b]? 网友提问:[/b][/color][/size][/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①请问受市场监督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人员,上门进行检测,需要提供的证件有哪些?[/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②如被检测方想证实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专业性,是否可以要求检测方机构及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公司检测方面的资质认定及检测人员检测方面的专业证书?[/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③请问是否必须有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测机构及人员才能进行检测?[/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b][color=#2a52e1]?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color][/b][/size][/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你好,留言收到。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font]

  • 关于第三方检测

    在向企业客户供货、或者投标过程中,常有客户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果是您要响应客户要求,您会把样品送到哪种类型或级别的检测机构?一定需要CMA或CNAS章吗?

  • 【原创大赛】第三方检测公司如何理解相关方

    [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0.5pt]第三方检测公司如何理解相关方[/size][/font][/align][font=宋体][size=10.5000pt] GB/T19000[font=宋体]中提到了一个名词,“相关方”。,那么相关方是什么概念呢?对我们第三方检测公司来说,相关方是不是不存在?需不需要考虑?[/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首先我们来看标准,标准中提到:由于相关方对组织持续提供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影响或潜在影响,因此,组织应确定:[/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 a)[font=宋体]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 b)[font=宋体]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的要求。[/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 [font=宋体]组织应对这些相关方及其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那么如何确定相关方呢,在[/font]QMS[font=宋体]体系中有五大相关方,所有者、供方、顾客、员工、社会,而我们第三方检测公司的相关方有哪些呢,[/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首先所有者,这个在第三方检测公司里也存在,[/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pt]由于很多第三方检测公司起步时是以股东入股的方式进行的,所以这里的相关方指的不是股东,[/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pt]股东并不是所有者,企业所有权的拥有者即法人代表等执行企业管理职能的人才是所有者。[/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pt]这就有一个问题了,股东入股要不要参与决策,要不要增设董事等问题。[/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pt]所以我们在确定这个相关方的时候,要有法人证明或者法人授权。[/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 [font=宋体]其次是供方,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供应商,这个在第三方检测公司属于比较重要的角色,[/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采购的仪器试剂、实验室装修、仪器校准、搬迁等都是需要进行确认和验收的。[/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 [font=宋体]然后是顾客,在第三方检测公司,我们称之为客户。客户需要我们的[/font]“产品和服务”是检测服务,如何提高顾客满意度,[/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这个无论在第一方还是第三方都是比较重要的话题。所以我们可以根据顾客的需要,综合检测公司自身的资源,进行管理评审,[/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选择下一步的发展方向,确定扩项项目等。[/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 [font=宋体]另外还有员工,在第三方检测公司大概可以分为检测员、采样员、业务员、资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报告管理员、[/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材料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监督员、质量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这些人员的选择、招聘、确认、培训、考核、授权以及监督、监控和能力的持续确认,在我们的[/font]RB/T214[font=宋体]上说明的很清楚。[/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 [font=宋体]最后着重讲的是社会,这个在第三方检测公司来说,比较陌生,但又时刻接触。比如易制爆、易制爆试剂的购买,[/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危险品运输和储存,检测公司的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等,还有就是判定标准,很多检测标准中并没有判定标准,[/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很多检测类别分类中在检测标准中没有,我们还要进行有关这些行业、国家标准的查新、归纳总结等。[/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 [font=宋体]在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审核时,这些资料也是必须要存在的,[/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正确识别和确定相关方和相关方的要求,对我们第三方检测公司的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font][/size][/font]

  • 湖南省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抽检

    湖南省食药监局日前经公开招标综合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5家社会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抽检。这是省食药监局首批引入的第三方食品抽检检测机构。 据湖南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首批引入的第三方食品抽检检测机构,将承担2016年湖南省局本级12个食品大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991批次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抽样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是对我省食品安全抽检力量的有益补充,我省将在准入机制、培育力度、评价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经公开招标综合评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被确认为湖南省食药监局首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

  • 第三方检测,需要向被检测方提供哪些证件?

    [font=微软雅黑, &][size=16px][color=#ffc000][b]网友提问:[/b][/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①请问受市场监督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人员,上门进行检测,需要提供的证件有哪些?[/font][font=微软雅黑, &]②如被检测方想证实第三方检测机构及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专业性,是否可以要求检测方机构及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公司检测方面的资质认定及检测人员检测方面的专业证书?[/font][font=微软雅黑, &]③请问是否必须有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测机构及人员才能进行检测?[/font][font=微软雅黑, &][size=16px][b][color=#ffc000]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color][/b][/size][/font][font=微软雅黑, &]你好,留言收到。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font][font=微软雅黑, &]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微软雅黑, &]关于检[/font][font=微软雅黑, &]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font]

  • 第三方校准机构

    最近一两年,南方特别是广东地区的一些第三方校准实验室铺天盖地在全国范围内招揽客户,价格极低,有一些疑问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1.通过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就可以无限制的在各地各行业开展相关校准工作吗,他们出具的校准证书能得到各方的认可吗?2.有的三方机构使用的计量标准器看起来相当简陋,一些在现场不能完成的校准需要配备标准实验室的情况,他们是如何做到的(总不能在各地都建有实验室吧,我们知道很多计量器具是不能邮寄的),他们的工作质量如何监督?

  • CNAS标识是否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color=#2a52e1][b]? 网友提问:[/b][/color][/size][/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您好,我是从事招投标业务的人员,因为很多招标文件中都要求“提供具有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此选项可能排斥了潜在的供应商,具体情况要看CMA、CNAS标识是否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所以想问下CMA、CNAS标识是否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b][color=#2a52e1]?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color][/b][/size][/font][font=PingFangSC-Regular][size=16px]您好。根据《检验检测机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是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而CNAS认可是机构自愿行为。企业实验室仅获得CNAS认可证书,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size][/font]

  • 先睹为快:2015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日程总表已放出

    先睹为快:2015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日程总表已放出

    先睹为快:2015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日程总表已放出 “第七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暨展览会”以“改革、诚信、创新”为主题,将于2015年9月9日—11日在南京举行。本届论坛报名截止日期临近,请参会代表抓紧时间报名!目前参展商展位仅剩三席,欲订从速! 联系电话:010-85774723与本届论坛同期举办的”2015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将于9月9日举行,本届论坛的参展商、参会代表可免费参会。会议介绍: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是我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前沿问题和发展趋势的探讨园地,可增进社会各方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了解和信任,展示检验检测作为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手段和新型服务业态,为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的积极作用,是面向社会的行业展示平台和推广平台。本届论坛主要由开幕式、行业发展专场、总裁峰会(圆桌讨论)、分论坛、产品展览、实验室展示等一系列活动组成。已确定演讲的嘉宾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随时更新):SGS-CST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总裁 申屠献忠欧陆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Eurofins Group) 董事长 秦殊涵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万峰DEKRA德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总裁 Stan Zurkiewicz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任 杨金宝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研究员 张颖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博士 王璞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科长 王键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曹红岛津(中国)有限公司 泛环境行业经理 陈志凌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 大中华区战略总监 何峻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仲维科杭州测盟科技有限公司 总裁 李聪浙江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创始合伙人 潘晶中国检验检疫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部长 张凤霞中国检验检疫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部长 丁罡斗日程概况: 2015国家实验室开放日暨第三方实验室发展论坛安排(初稿)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11507_561981_2648817_3.jpg 参会方式:参展企业、参会人员可在大会官网http://www.cntestlab.com点击“注册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依照参展、参会流程图提示完成参展、参会报名。联系方式:邮箱:dsf@cntestlab.com参会联系电话:010-57510420-801/802/803/805传真:010-85774723参展及赞助联系电话:010-85774723论坛背景: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自2009年开始举办“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迄今已连续成功举办六届,参会人数和参展规模不断扩大,第六届论坛共计700余名专业代表出席,并有来自新华社、国际广播电台、中国食品质量报和多家网站、期刊进行新闻报导。 更多会议内容请留意官方微信通知或查看官方网站信息更新。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211507_561982_2648817_3.jpg

  • 给我司第三方投资者一封信

    以下单从个人角度出发建议:1.士气;公司从上到下员工积极性不高,员工虽然是依赖于公司但也是单个体,个人认为奖惩制度并不完善,且落实起来总是高抬低落。希望有待加强员工对公司的信赖,且重视人才的培养,如果只是一味的仅看着目前的发展,难以维继。2.专业能力;从个人专业来看,现有的实验室是很大一块短板,第三方检测最终本质还是属于服务产业,关机点在于突出技术服务能力和特色,要么做的比别人更好,要么比别人做的更全面,现有的资质限制着目前的发展,难以和当前在湖北市场排在前梯次的公司抗衡,差距较大,建议注重实验室技术服务能力的扩充和更新。3.人才培养;公司其实并未显得多重视自己内部人才的培养,显得有些敷衍形式的培养,只是要用到检查或者关键地方培养,几次的外出培养并不能代表什么,而真正稍有名气的公司,在人才自我的培养和管理这块是形成体系的,很是重视,所以在关键任务时候有人来承担和安排的,且也就少了块短板效应。4.有必要继续投入与否;如果公司是打算只是满足于当前市场,无谓后面追加投入,如果想壮大在湖北省内乃至更大区域有名气,就要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很有必要说明些,真的不认为实验室空间有多大,且不说是一楼一部分的前台还是物业的,一个检测公司放置一堆各种不同的品牌,给人第一印象就不专业,仪器也就一些基础配备,高档次点的仪器都并没有,这还是中部市场,如果拿沿海地区开放较早的第三方比根本不值一提,当然也不是否定自己,首先本身就不要把自己当做小作坊式的第三方来作比较,我们是要做大做强的,但本身很多人误以为,第三方投入能几年内或者很快的有反响的,投资者本身如果不理解这个一直是以消耗作为发展的产业的话,很难摆正心态,因为本身一个项目从外出合同的敲定,项目的确立,现场勘查,方案的拟定,点位和频次的确认,甲方的配合,工况的协调和信息的采集,现场采样的实施和仪器的测定,样品的采集与运输再到保存,保护剂的添加,样品的交接和分配,样品内部测定和数据记录及填写,再到数据的审核,报告的编辑和敲定,技术负责人的审核和授权签字人的三级审核签字盖章到签发,报告的打印和发出,甲方的付款到票据的审核,报告和原始记录整理存档。。整个过程每一步都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尤其是现场合分析这块涉及到更多,比如车耗,仪器折旧,采样装置的购买,试剂和药品的消耗,水和电的消耗以及实验室大型仪器等固定资产启动的成本和折旧,记录和打印等,保存的妥善处置都是大量的消耗,本身大量的化学反应都是尊循能量守恒,且是一种持续性的消耗产业,不追加持续的投入哪里有更好的发展。5.期限;CMA的认证的期限,本身资质固定期限是6年,要第三方是存在于甲方和政府机构监督夹缝中生存,既依赖于甲方市场生存,同时受制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审核,两头都要伺候好,那么服务不仅要全面且质量还要让所有人满意,不仅要装儿子还要装孙子,而当前从认证拿到资质开始还要为打开市场做好铺垫,从实验室装修到仪器,人员,制度,质量,管理,资金,服务各方面俱全,即人机物法环要素充分,才有立足之地,再到积累一定反响,有稳定的市场渠道,再逐步占有一定区域市场,同时要考虑到每年的内部自我良性循环和自检及面临外部的“飞检”,“欲攘外,先安内”,内部逐步稳定发展再到外部市场的竞争,才能轻松通过6年后面临的复检,继续壮大。6.稳定市场;当前第三方市场很混乱,因为“蛋糕”就这么大块,但后来着如何吃到蛋糕并活下去,必然有一番激烈的角逐,“优胜劣汰”更低的报价和更快速的报告答复,钱到手保证通过达标和数据造假,各种手段,屡见不鲜,但走钢丝一直能持续制胜么?短期的快钱,只会为以后的自食恶果埋下炸弹,想要更好的生存,服务行业唯有凸显自己的服务价值出来,高质量,高目标,快服务,速跟踪,节成本,简单来说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成本缩短分析时间,提高服务态度和技术服务质量,并及时跟踪市场动态和顾客反响,及时降低风险和提高业内好评。7.人力资源网;现在检测市场单子多以投标方式进行,尤其涉及到政府分包项目,单子较大且稳定,多少还是会有一定偏向性和可操作性,当然这很难以避免,不论什么时候,提高自己本身在监督部门面前的可信度和服务态度很有必要,同样的单子,几家之间数据做的更准更真实,报告编辑的更完美,服务态度及时,都是能在监督人员心里加分的。

  • 第三方环境测试(水、大气)实验室需要通过CNAS认可吗?

    最近我们要去审核一家第三方环境测试(水、大气)实验室,我看他们提供的资料上没有CNAS认可证书,只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证书,证书后也有附表,显示该公司的认证范围。现在第三方环境测试实验室不需要通过CNAS认可了吗?CMA的认证是不是比CNAS认可更严,或者是在环境测试这一块,CMA认证更加有说服力。

  • 【讨论】关于能否创建第三方检测论坛的讨论

    我是做第三方检测的,学的是化学分析,经常逛仪器信息网,看到诸如仪器技术,行业应用,管理认证,采购交流等等许多大的论坛版面其中唯独找不到关于第三方检测的,我想像我这样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经常逛仪器信息网的人不在少数,希望能够有个第三方检测的论坛让我们这些做第三方检测的人有个交流的地方,大家集思广益,讨论一下是否有必要单独创建一个第三方检测论坛?谢谢

  • 来函必复|深圳市职业卫生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招聘

    1、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附件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的规定,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具有职业卫生评价人员、职业卫生检测人员等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更佳)。有第三方实验室工作经验或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部门工作经验者更佳。全职、兼职亦可考虑,需求名额2名。待遇从优。 2、实验室主任:   有第三方实验室工作经验或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部门工作经验,持有职业卫生评价人员、职业卫生检测人员等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更佳。全职、兼职亦可考虑,需求名额2名。待遇从优。   3、职业卫生检测员、职业卫生评价员和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者更佳。有第三方实验室工作经验或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部门工作经验者更佳。需求名额3名。待遇从优。   工作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 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 15120019050(严女士)   邮箱:86019055@qq.com

  • 与第三方检测差距

    与第三方检测差距在多少之内是正常的?同一批号的东西我测是未检出,第三方测是0.4mg/kg,这个误差合理吗?

  • 什么是第三方?

    如果是以前有人问什么第三方,可能会说这位朋友是刚进入品质管理圈的新朋友,现在突然发现自己对第三方的概念也模糊了。很简单,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纯从事检测的机构,其客户与该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那么这家机构肯定属于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但如何这家机构从事设备器材的检修方面的业务,从公司的角度来讲,其客户与该机构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那么该公司下属检测实验室是否还是第三方或是第一方实验室呢?

  • 【第三届原创大赛】第三方实验室的成本管理(12月)

    维权声明:本文为misstang原创作品,本作者与仪器信息网是该作品合法使用者,该作品暂不对外授权转载。其他任何网站、组织、单位或个人等将该作品在本站以外的任何媒体任何形式出现均属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脚步的不断加快,东西方在文化、技术、科学、生活等领域中的交往不断增加,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在食品,电子电器,消费品,环境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也愈来愈多,第三方检测在中国应运而生。 第三方检验(third partyinspection,简称TPI)是由置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独立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公平、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合同等双方认可的依据进行的商品符合性检验、认可活动。中国的第三方检测发展的比较晚,原因是由于国内的检测环境所致,内销产品主要是由质检,疾控完成,外销产品有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国外的第三方检测为主。那么,不管是国内检测还是国外的检测公司,如何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拓宽自己的业务领域,生存并发展壮大,成为大多数公司关注的重点。选择合适的业务领域,锁定目标用户群即公司的战略定位固然非常重要,那么,在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运作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更为重要,其中检测实验室的成本控制尤显得重中之重。 控制一个实验室的成本,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此成本的构成: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成本一般可分为物质性成本和非物质性成本两大类。物质性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如厂房,实验室设备等)和可变成本(如实验室的消耗品和硬件损耗等);非物质性成本就是管理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的成本以及管理的软成本。对于物质性成本中固定成本以及非物质成本的控制,各个检测公司根据自身资源和战略定位的不同而各不相同。在这里不做讨论。 我们要说的,是作为我们实验室管理人员,如何能从自己的岗位上,在物质性可变成本上,做出有效的,可靠的预算并实施。

  • 申请开设第三方检测版,请相关的用户跟帖支持!

    我是做第三方检测的,学的是化学分析,经常逛仪器信息网,看到诸如仪器技术,行业应用,管理认证,采购交流等等许多大的论坛版面其中唯独找不到关于第三方检测的,我想像我这样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经常逛仪器信息网的人不在少数,希望能够有个第三方检测的论坛让我们这些做第三方检测的人有个交流的地方,大家集思广益,讨论一下是否有必要单独创建一个第三方检测论坛?谢谢

  • 【讨论】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作为-塑化剂引发的思考

    看了疯子哥“塑化剂(DEHP)来了,我们的第三方检测企业在干什么?——请你们主动点!”深有感触!身在其中,发表些个人观点。定义(百度)第三方: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法律关系:指在一对法律关系中,除了双方当事外与该法律关系有关的第三人。第三方检测机构  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第三方检测机构生存现状  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内起步的很晚,基本是2000年以后的事情,欧美在15世纪经济开始之初,为了保证产品品质,就有第三方的检测机构介入,成熟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商品检测在十九世纪中叶已经很普遍了,并成为一种自觉的商业行为,国内现阶段检测现状是:内销产品由国家检测机构负责,如质监局、疾病预防中心等,出口主要由外国检测机构负责,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夹缝中生存。 我为什么要引用百度的定义呢?:方便大家理解。按道理来讲,第三方是具有公信力,可以提供公正服务的个体或是团体。然而中国的第三方还很弱势,同其他企业是一样的命运,如果同某一公共事件有关系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很容易翻船的。当某一数据与政府公布数据不符时,第三方是很被动的,现实中的“我爸是李刚(李刚代表什么?)”是很好的例子,我想我不说大家也可以想得出来。中国的政府是吃企业的,完全符合审批手续的企业并不多,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保护伞。当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果说了实话,肯定剑指某一当事企业,对个人来讲当然是好事,找到了祸源。可是媒体你能报的出来吗?但这样会产生检测机构同企业或是与政府之间搏弈,最终结果如何,可想而知!由于公共事件谁都不敢忽视,政府也是第一责任人,所以政府主导的事情就好办多了。帮助企业检测,指导企业规范生产,提供可靠供应商,这也是很好的曲线救国之路呀!中国现正在改革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所以我们也不用悲观到什么样的程度!科学技术的进步本来就需要活体实验,我们都被实验了!当两方力量相差过于悬殊,第三方不是不说,而是不敢说!

  • 对第三方检测有些疑问

    对第三方检测有些疑问,是不是获得CMA、CNAS、CANL认可的实验室就可以在获得认可的项目范围内进行第三方检测?另外请教一下,如果实验室要挂一个XX市化工产品检测中心的牌子可行吗?就象水厂的实验室挂XX市水质检测中心的牌子一样。

  • 【金秋计划】什么是型式检验?什么是第三方检测报告

    经常性有人会索取型式检验报告,但收到的报告确并不清楚是否是型式检验报告,那我们来聊聊看什么是型式检验报告? [b]1、[font=宋体]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的判定文件。一般我们认为:[font=&][color=#191919]型式检验是依据产品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color][/font][/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什么时候需要做型式检验?一般来说,产品的执行标准中都会有此方面的规定,有专门的型式检验的条款,以下是举例,不同类型的产品,可能会有不同。 [/font][font=Calibri][/font][font=Calibri]①[/font][font=宋体]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font][font=Calibri]②[/font][font=宋体]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标准指标时; [/font][font=Calibri]③[/font][font=宋体]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font] [font=Calibri][/font][font=Calibri]④[/font][font=宋体]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font][font=Calibri][/font][font=Calibri]⑤[/font][font=宋体]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ont][font=Calibri][/font][font=Calibri]⑥[/font][font=宋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ont][font=Calibri]⑦[/font][font=宋体]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检测机构需要的资质:独立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这里的资质主要是CMA资质,单独的CNAS资质是不符合的。 所以收到检测报告后,首先要看是否有CMA资质,然后再看内如是否与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的项目一致,是否有缺项。 2、第三方检测报告,这个第三方就是独立于甲方和乙方之外的机构,主要是为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那这个报告中的项目可以是全项报告,也可以根据委托协议或委托单位指定的个别项目,与型式报告有明显区别。资质上就不特别指定说CMA,还是CNAS。 [/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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